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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名 104-10-19 14:58

在台中烏日區後興路、環中路口遭遇違規左轉轎車,我方直行閃避不及撞上去。

想詢問的是,當地路段是禁止左轉(明確標示),對方左轉使我方撞到。

事後對方看車,車廠報價31580整,對方只願付維修費、精神賠償共2萬元整。

請對方要保險公司來處理,對方不願意,既如此是否有辦法強制要求對方轉由保險公司理賠呢?

由於對方是台中鑑定調解委員會主委,對法律相當熟析,害怕對方是否有辦法規避一定的責任

小名 104-10-19 15:11

另外,所有零件皆以原廠價格為主,是否可以要求對方全部恢復原廠狀態。

既要求回復原廠狀態,依然會有折舊率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0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修復費用是以實際修復的費用,因此倘若您是送回原廠維修,則可以請求送廠維修的費用,不過零件的部分確實會有折舊的問題。

2、單純的財損並沒有精神慰撫金的問題,除了維修費用之外,至多就是交通費。

3、倘若對方拒絕我方合理請求,可以檢附相關單據之後,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小名 104-10-23 12:33

那這邊還有一點就是我方是有受傷對方沒有,

這樣求償精神損失是合理的嗎?

我有撥打法律諮詢專線詢問過,

對方當天是隨法官出公務,

這算是業務過失傷害罪嗎?

我諮詢的那方是說這樣法院有一定責任求償範圍會更大。

假如這樣法官判決是否會有偏頗?

104-10-19 10:26

如何將共同持有更改為一方所有,因前夫並未盡撫養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0: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對方未妥適照料子女的事證,然後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2、屆時法院會審酌相關事證,並且囑託社工進行訪視,綜合分析之後進行裁判。

您好:

建議蒐集前夫未盡扶養義務及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提起改定監護權人之訴訟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通常常見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2.如同兩位大律師所言, 建議蒐集前夫未盡扶養義務及其他不利於未成年子女證據, 並證明由您這邊照顧小孩較好等物證

3.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E5%AE%B6%E4%BA%8B&page=0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9 11:25

您好

    您可向法院聲請監護權改定

    建議您先與律師討論

    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孩子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必須向法院提出改定監護權訴訟

並且要提出對方不利未成年子女照護的證據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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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提出對方未照顧成年子女證據,同時請求代墊扶養費之不當得利及未來按月應給付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牛奶妹 104-10-18 23:36
想請問一下,於颱風天駕車行駛一半,因強風過大緊急將車子違停在紅線,車子卻遭招牌砸毀,顧慮車上小孩安全及車子二度毀損,所以立即將車子往前開約兩台車距離,當下也立即通報警察,作了筆錄也拍照存證,也有招牌插在車內證物,事後警方也通知該店家到案,店家也承認此為他們招牌所為,想請問店家是否有賠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4-10-19 08:03

您好!

如果對於招牌的設置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招牌的設置保管有欠缺,或招牌設置者對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招牌設置者就不需負賠償責任;反之,招牌設置者應負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hnjohn 104-10-18 21:39

由於在遊戲中某A玩家表現頗差

朋友在遊戲後的對話窗中寫到(當時遊戲的10位玩家都可看見)

「87AD  垃圾輸出」

註:AD是某A遊戲中擔任的職位 該場遊戲中傷害輸出為全場最低

A玩家當時表示以截圖並揚言法庭見

事後朋友聯絡A玩家表示歉意並希望和解,但A玩家只表示等單子法庭見

想請問3個問題

1. 以上文字雖是指涉A玩家的遊戲表現而言,但因位處3人以上空間,請問是否涉及刑法公然侮辱妨害名譽

2. 是否該建議朋友至警局先自首?形式與民事責任上是否有機會獲得減輕?

3. 此案接下來是否有和解的機會,或就要開始走偵訊、訴訟程序了呢?

謝謝諸位法律先進撥冗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告,但您亦可爭取不起訴處分,目前您無須過度擔心,可先考慮如何解釋內容。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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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john 104-10-19 01:26

謝謝房律師的回覆

想請問這個案例如果請朋友先到警局自首 會是個好作法嗎?

謝謝!

yclin6857 104-10-17 20:24

家裡有一塊農地出售,雙方在簽約前,仲介代書已告知買方,我方將辦理農用證明,因此有違建及不符合農用規定的部分將會拆除.雙方合意後簽約,我方亦取得簽約訂金.惟將拆除之範圍仍未確定,並未列入買賣契約中.

之後申請鑑界時,買賣雙方及仲介,代書都到現場,鑑界完成後,買賣雙方都在鑑界結果簽名,未提出異議. 同時,區公所地政科到場履堪,說明農地農用必需拆除的範圍,包括一倉庫及廢棄的?所,買方當時亦同意拆除,惟仍是口頭同意,並未在買賣契約書中,鑑界後我方亦已收取第二期款.

然而,在買方付了第二期款之後三天,突然傳真一份要求我方不得拆除違建,否則將告我方違約. 買方寄來存證信函中,說明將依買賣契約書中第八點現況點交提告.但在契約書其他條款中,也有?明賣方將辦農用證明,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請問: 若我方拆除違建辦理農用證明,對方依"現況點交"這條提告成案的機率高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關鍵在於如何證明您們過程有另行約定過,此部分勢必要要傳喚相關人出庭作證,否則若純依契約內容,則對您們會較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你說述的情況不是很清楚,土地既然已經出賣給對方,辦理農用證明要拆除土地上之建物,應該是對方有利,對方為何會反對?又契約既然已經約定現況點交,為何會約定要拆除地上物,及辦理農用證明不負瑕疵擔保等等,契約內容顯然前後矛盾,建議你攜帶完整契約尋求律師正式諮詢,以免違約導致權益受損。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確定契約規定中,賣方之義務為何,須交付何種標的方符合契約約定之品質,若您符合契約之規定,即無瑕疵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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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確定契約規定中,賣方之義務為何,須交付何種標的方符合契約約定之品質,若您符合契約之規定,即無瑕疵之問題。

丹丹 104-10-17 18:35

大家好!

我大姐跟他同居人在一起十多年,育有三個子女

但是他們從來沒有登記過,一直是保持同居身分過活…

這數年生活下來對方一直以小白臉的稱號跟我大姐生活…

我大姐拼命的上班,他在後面不斷的騙我大姐的薪水來花用

甚至扯到在外面養小三… 大姐跟他生活常常有一餐沒一餐

租外面付不出房租,娘家常常來回住,現在又因為房租付不出大姐又回來住

可是這次回來人變的不正常了,會崩潰大哭又大笑的,有帶去看精神科了

但對方把大姐送回家後人就消失了,打給對方叫他來看大姐,對方都掛電話

置之不理,也不給大姐生活費用,一通關心電話都沒有,對他很仁慈了…

看見大姐這樣很可憐,小孩又該怎麼辦…

我就是要他負起責任,但不知道該怎樣做才是對大姐有利的…

拜託幫幫忙…請指引我一個方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同居人為子女之生父,可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猴子 104-10-16 22:15

我因為網路上的遊戲  有人喊說收一個物品 可是我寄給他的是另外一個物品

(遊戲內交易的唯一方法是寄信)

然後價錢擺著相當於台幣80元的價錢

然後因為有三道詢問程序 問他確定要領收嗎之類的

他沒看清楚就領收了 錢也付給我了 可是事後他跟我要回錢

我沒給他 她說要告我  之後她PO給我看她去報案的三聯單

那這樣我會被告詐欺嗎  ..  因為我寄信標題打他要的物品名稱+價錢

可是寄給他的東西卻不是他要的  但是有三道程序是他自己沒看好就領收

我這樣會被判決什麼呢 還是無罪  我才17歲不想要有前科阿!

他說他也願意和解 不用賠償 可是無法撤銷了 因為是刑事責任 讓我好緊張..

拜託懂法律的大哥回答我感恩Q__Q 小弟知錯能改阿~!

你好:

虛擬物品若有一定之經濟價值就會成為財產犯罪之客體,你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虛擬貨幣,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 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不一定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可以向少年法院法官求情,請求法官為適當之處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少年有關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均會塗銷,無須擔心。
阿章 104-10-17 09:53

我跟你的狀況很像,我可以跟你分享我的經驗 line :vvvzzzvvv30

阿寶 104-10-16 13:27

路口無號誌燈機車直行被小客車右轉後方追撞初步分析研判表寫對方(未依規定讓車>,我方寫<疏未注意車前狀態>這樣會影響到我們的責任嗎?有需要從新申請鑒定嗎?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要釐清肇事責任歸屬還是要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48

您好,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聲請的一方須支付鑑定費用)。

竹萱 104-10-15 22:31

我租了一間套房套房是由房仲業者來管理的,契約是簽一年,租金五千,押金一萬,每月10日匯款,日前因欠租兩個月,且房仲態度差,處理事情怠慢之緣故,打算搬家,但先前有約定好10月8日付清,因個人因素無法付清,房仲業者懷疑我是否搬走,卻在13日私自進入,還聲稱契約有寫未繳租15天後得不經通知入內,但所謂的15天後並未到期,房仲業者傳訊息說要提告,並拍下屋內的垃圾物品,跟我要清潔費,我該如何處理?

還有當初簽約時,丙方的部分是寫緊急聯絡人,也並不是丙方當事人簽名,契約條款要丙方付連帶責任,這部分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進入住宅的部份,因為雙方有約定,且其基於房屋所有權人的授權進入,倘若沒有涉及毀損竊盜等其他行為,難以構成犯罪。

2、倘若雙方已經合意終止契約,我方當然要把房屋回復原狀交予對方,並且清償相關費用

3、緊急聯絡人與連帶保證人完全無涉,後者必須經過本人同意,倘若沒有卻代為簽名的話,可能涉及偽造文書

許開朗 104-10-15 22:16

請問 重內白線迴轉到分向線上,機車撞上

對方受傷 對方坦承超速 

但肇事責任我就要全賠嗎?

對方要我權責 請問肇事100趴?!

我是汽車尾巴被他撞擊大凹下去 

現場無監視器 緊張以移動雙方車子位子 

警察只拍己張照片 警察說不用做筆錄 

麻煩各位答覆謝謝

許開朗 104-10-15 22:08

請問 重外白線迴轉至反向線到上 機車撞上

對方所受傷 肇事責任是100趴嗎 

沒去觀看對方 電話關心 

 

汽車的屁股被撞擊凹了很大洞 

對方承認超速 …我責任全部嗎?

感謝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雙方均有肇責,建議可以循調解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願望 104-10-16 15: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是雙方均有 ... (恕刪)

謝謝你的意見

許開朗 104-10-15 21:52

請問 我在外白線迴轉車頭過了分向線

對方機車撞上

撞上汽車尾巴  對方受傷 肇事責任是100趴嗎

我緊張 現場車已移動 警察只隨便找個幾張照片

對方承認自己有超速 但人有受傷就多一條過失傷害

迴轉賠?! 謝謝麻煩答覆

你好:

先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若鑑定意見書判斷你有過失就有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可以向鄉鎮市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一次解決民刑事法律糾紛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6 10:54

您好:

車禍案件並無法單從事件描述及判斷過失比例,建議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且誠如前為徐律師所言,如您有過失,將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故如果是小車禍,建議還是在調解程序處理好為宜。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6 10:58

您好:

車禍案件並無法單從事件描述及判斷過失比例,建議可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且誠如前為徐律師所言,如您有過失,將可能有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故如果是小車禍,建議還是在調解程序處理好為宜。

DoMINIc 104-10-15 21:12

各位版友晚安,小弟我朋友近日遇到一件我覺得很驚悚的性騷擾事件, 事情是這樣的:

我朋友(男生),在八月底到某間店應徵,應徵過程都相當的正常,沒有不妥之處, 原先講好的工作內容為助理,大致上有幫店內補貨以及結帳,還有到各校教學, 其餘內容跟一般PT基本相同(開店作業、打烊作業、店內餐點等等),

以下重點,

除了上述內容之外,因老闆(男性,後來經證實為同志)平時很喜歡看比賽, 當台灣各地有比賽時都會前往觀賽,而當去看比賽時就需要一名助理陪同前往, 這位老闆在一開始並沒有提到這件事情(出差觀賽), 除了當褓母之外還要幫忙記下一些店內資訊, 通常一去就是兩三天,想當然耳,晚上就是大被同床,噩夢從此展開,

老闆在首次出行(九月初)第一天提到了他有一個「習慣」, 就是晚上睡覺需要抱著「有溫度的東西」(人體、小狗之類的), 言下之意就是要我朋友當他抱枕,同時提到自己不是同志,不要誤會,(隱瞞同志身分) 以及店內幾位助理以及前助理也都是這樣的(晚上當抱枕,但事實上沒有),

起先我朋友非常不能接受這件事情,也有跟老闆討論過, 討論到最後的結論是, 這位老闆用高薪來聘請我朋友,且我朋友需要完全配合他的生活習慣, 包含騎車載著老闆時可以扶著我朋友的腰 (順帶一提,老闆在騎車剎車時會刻意將整個人往我朋友身上貼),以及晚上充當抱枕等,

此時有提到三不,不觸碰到敏感部位(包含鼠蹊部、大腿內側臀部胸部、脖子等), 不把人推下床,以及不完全(整個人)壓在他身上,老闆表示同意,

這間店沒有照正當規則走,員工沒有勞健保,也沒有聘用合約書, 所以所謂的高薪其實有點懸念,事情就這樣經過了一個多月, 其中也「出差觀賽」了幾次,

但在最近一次時這位老闆做了非常出格的事情, 在前幾次其實就有感覺到不舒服了,但我朋友認為只是壞習慣遂不以為意, 而且還有高薪領。

然而在這次的旅程中, 一日清晨,我朋友幾乎整夜未眠(幾乎每次出差都這樣), 這時老闆又開始他的抱枕大業,手上來了,腳也上來了, 但這次很誇張的是不曉得是刻意的還是無意的,(這次有偷偷錄影,看得出整個人壓著) 這位老闆將他整個身體正面朝我朋友正面壓下去, 並且將他勃起的生殖器,頂在我朋友身上,

而在前幾次晚上睡覺時, 同樣也不知道是刻意的還是無心的,這位老闆會將手擺在我朋友的生殖器及臀部, 撥開下一秒又放回來,相當令我朋友感到不舒服,

另外除了上述之事以外, 老闆還經常以輕浮的口吻問說:「我如果睡到一半射了,你會怎樣嗎?」 等等之類的話語

這次回來後在與其他資深員工學習及討論時聊到了這件事, 得知這位老闆曾有過大量向其他員工性騷擾的案例,不同手法但大同小異, 利用言語欺騙以及各式各樣方法來欺騙員工,其實是要滿足一己私慾,

知道這些事情之後我朋友發現自己其實是被欺騙了,而且變成他的性騷擾對象, 遂決定報案及提出訴訟,但因法律常識相當不足,還請各位版友能夠多多指教!

期間老闆提到,如果朋友不能配合他的要求,那就要扣薪水, 請問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一點: 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 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在出差時我朋友幾乎無法睡眠,因此在觀賽時打盹,因此受到老闆斥責, 這是否違反了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二條第二點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 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 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在性騷擾防治法第二章第九條中提到 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 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我朋友因這件事情沒有辦法正常工作,也成為被大家所恥笑的對象,請問能否讓老闆以上述他所提到的高薪做出賠償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一條提到 對於因教育、訓練、醫療、公務、業務、求職或其他相類關係受自己監督、照護之人, 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騷擾者,得加重科處罰鍰至二分之一。 請問上述老闆是否正是以這種方式為性騷擾呢?

騷擾防治法第五章第二十五條提到 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 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文字說明為告訴乃論,但我朋友家境不太好,如果需要提出訴訟會是一筆相當大的負擔, 請問有什麼方法能幫助我朋友呢?

我朋友在與老闆首次討論時有錄下部分聲音片段,錄影可以看出老闆手部及身體的位置, 這位老闆還橋姿勢頂,相當之令人作嘔及感到不舒服, 希望各位版友能幫小弟我朋友一點小忙,大恩不言謝!

另外,近幾天又有幾場比賽,目前我朋友尚未與這位老闆攤牌,請問我朋友該怎麼辦呢 選擇去?或不去? 去的話可以繼續蒐證,但是否會有訴訟上的漏洞出現呢? 不去的話又不曉得如何面對此位老闆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被同性性騷擾過,我的作法是直接翻臉,後來就離職了。

三、我絕對不會為了薪水去委曲自己。

四、如果是確定有要提告而且不怕被反告妨害祕密罪,我還是建議你朋友離職後要告再來告。

五、錄影的部分如果看不出你朋友有任何的抵抗,說有性騷擾的話要成立可能比較困難些,這個部分要實際看錄影才能判斷。

六、民事賠償的部分建議先查一些判決來參考看實務上行情多少,再決定是否提告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不一定要委任律師出庭,若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DoMINIc 104-10-15 21:5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錄影的部分如果提出來可能會被告妨害祕密,這個部分請三思。

二、我自己本身曾 ... (恕刪)

錄影是為了蒐證而不得已出此下策,因體格差距有點距離(我朋友才四十多公斤),我朋友不敢反抗,他不想受了心靈上的傷害外還要承受一次皮肉之痛苦。

DoMINIc 104-10-15 21:5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直接向警察機關或社會局檢舉即可,若對方不願意和解,等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 ... (恕刪)

非常謝謝您提供這份寶貴的意見,目前也是抱持這份想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01

您好,建議朋友蒐集證據(也可錄音套老闆的話)向地檢署提告,或是向勞工局申訴老闆之性騷擾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蒐集證據,提出猥褻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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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先生 104-10-15 21:11

我們住在老舊公寓,由於外牆欄杆年久失修、風化嚴重,有剝落石塊掉落,市政府曾發函要求住戶修繕

想請問:

一、我家門口有一段欄杆,自搬來不曾碰觸,接到市政府函後有盡所能維修。若這樣還不慎掉落石塊砸傷人,會不會受到法律責任

二、我家有戶鄰居住十個人左右,經常有人觸碰欄杆或趴著往下瞧,多次勸告依然故我。日後若不幸掉落石塊傷到人,責任算誰的?我們還需承擔責任嗎?

三、家門前經常有不熟識的人逗留徘徊,示意勸離也無用,感覺很不好。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供勸說?

你好:

被砸傷的人可以向有管理維護義務之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或依民法第191條之3請求損害賠償。 若兩者都是夠成損害之原因,需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沒有妨害秩序,門口之開放空間,不能限制他人自由,若有騷擾情形可以報警處理。
葉先生 104-10-15 23: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被砸傷的人可以向有管理維護義務之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或依民 ... (恕刪)

 

感謝徐律師撥空回覆,以下有些意見:

 1、管理維護義務人是指離欄杆最近的住戶?還是指公寓全體住戶?

2、公寓屋齡三十年,住戶甲雖然住在欄杆邊但只住了三年,而且有對欄杆進行維護工作;住戶乙住比較久且經常碰觸而勸說不聽。如果兩方都構成損害原因,請問住戶甲應如何保障自己受到最低責任

3、必要的經過門口誰都無權干涉,但若門口不能限制他人久站徘徊,先不說會不會造成住戶精神緊張、心情不愉快,試問門口這人的行為若造成它人誤以為是該住戶的作為,該怎麼辦?例如往樓下丟東西,樓下的人看不見是誰扔的,卻知道位置。

 

mini 104-10-15 11:15

過程是這樣:A和B和C,3個人參加比賽,A向學校廠商借了一台實驗器具,比賽期間借放B家,比賽結束後A向B取回實驗器具(過程不知A何時返還借物),半年後,A向B和C反映實驗器具零件短少,遺失,並請求共同負擔遺失品的賠償,請問B和C該負賠償責任嗎?(立借據人為A)

您好:

B既然答應保管該器具,依法即應負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之義務,若器具有毀損,確實應負損害賠償,不過A若主張該器具有毀損情形,應負舉證責任,況且A於半年前已領回該器具,若真有毀損情形,理應不可能遲至現在才主張。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阿吉 104-10-14 20:22

10月初我的車禍情況如下

1.六線道.天氣視線狀況良好.交通號誌為一般紅黃綠三種

2.我跟著前面兩台車待轉.前車走我跟著走.對方是對向來車

3.依照車禍後車子的位置.我差不多在對向車道一半的位置

4.車道限速60.我剛起步.車速只有二三十.對方一定是嚴重超速且毫無煞車導致發生車禍後雙方車子損害的程度是兩台車維修費都超過30萬.

5.目前對方保險公司依照筆錄跟警察繪製的現場車子位置還有路權來衡量肇事責任我得負7成.我方車上人員沒外傷.對方有受傷.對方也有意要請求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賠償跟精神撫慰金

我知道轉彎車須讓直行車.我是應注意而沒注意.但我車身也差不多過半了..對方也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嚴重超速更是造成雙方嚴重損失的主因.

我想請問.這種狀況下.我有什麼方法可以拉近一點責任比例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但依您所述之情形,您的肇責應該會比較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ay 104-10-14 17:39

103年2月22日 在我家附近買早餐時因為趕著回家,在雙黃線上停下來準備左轉有打方向燈,結果在同車道被一名約49歲婦女時速約90左右把我整個人撞飛到對向車道,我的左腳嚴重骨折並且脫位,後來做筆錄時警察說那個婦人在另一間醫院冰敷是傷到臉部,車禍初步分析是無法判定分析,因為婦人說他當時情況都忘了。

最後無法分析,後來半年內有尋求保險公司積極找婦人要求和解,因為婦人稱頭痛拒絕和解,直到後來她到其他醫院診斷,確診是水腦                                                                           婦人在去年的7月份開刀住院到現在半身不遂需專人照護,而我也在今年6月才剛開完拔釘手術,在今年7月接到調解書到了現場,委託人要求我們賠償350萬

 

 

我們因對水腦有疑問因此調解失敗,在這兩天又接到了第二次調解書 我主動打電話向投保保險公司詢問,保險公司告知後來婦人到其他醫院鑑定確定跟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我可能需要賠償看護費用,我們雙方均投保同一間保險公司,皆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請問如果萬一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50萬(200萬殘障給付)(50萬第三責任險),剩餘的部分真的一定要我來賠償嗎,家中還有殘障媽媽要照顧,並且剛退伍根本無財產收入,請問這個該如何是好,車禍判定是無法判定結果,現在已經一年又八個月,還有辦法申請鑑定比例嗎?

你好:

進入訴訟程序後還是可以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 鑑定後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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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ward Chen 104-10-14 14:41

8年前外婆不幸過世,生前沒有留下任何遺屬, 其身後有7個子女(兩男五女),並留下數筆新北市土地. 其三女20年前已歿, 土地繼承權由三女的子女繼承

 但長男與次男想獨占這筆土地, 但由於兩男有債務官司纏身不便繼承這筆土地, 於是立了一張類似自願放棄繼承且混合財產轉移的協議書請五位女兒簽名蓋章. 協議書內容要求將外婆留下的土地由三女的子女和四女完全繼承,其他人則放棄繼承, 並在數年後將所有土地遺產完全轉移到長男與次男的兒女身上,藉此規避先前的債務責任. 此協議書上並沒有次男成年兒女的簽名蓋章,所以照理說協議書並未完全完成.

但四女在今年6月中突然去世, 原本的四女繼承土地遺產,全部落入四女的子女身上.

長男與次男知道四女已經過世後, 由於8年來土地尚未轉移到其子女身上, 於是趕緊在四女過世後2個月, 請人在國外的次男子女回國,並在協議書上簽字完成協議書所有人員的簽字. 並要求三女和四女的子女, 必須歸還土地給長男與次男的子女.

想請問

1.協議書的完成時間是在四女過世後, 這張協議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2. 此協議書內容規定了土地最終移轉人必須是長男和次男的子女, 分配上獨厚長男與次男的家族, 明顯不公. 如協議書具法律效力, 是否有機會爭取回來?

你好:

協議書若是遺產分割協議,只要全體繼承人同意即可;若是財產處分之契約,只要是財產共有人同意處分即可。 你所述之情形,將遺產全部由三女的子女及四女繼承,其後之轉讓由長子、次子之子女取得,可以解釋為遺產分割協議或遺產分割協意及贈與之混和契約,要看到協議書才有辦法釐清,但契約如無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不需要以書面或其他要式方式,只要契約當事人間意思表示合致就可以,與是否在協議書上簽名係屬二事。 繼承遺產分割協議既然經全體繼承人同意,縱然與應繼分不符,仍然可以拘束全體繼承人,並無侵害應繼分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議書之性質應較屬遺產分割分配,應經全體繼承人之同意,且同意之時間也應進一步釐清,才能確認該協議是否有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丘先生 104-10-14 10:28

各位法律先進您好:

目前我們已經與買方交屋半個月了,在買賣契約

我們(賣方)買方透過房仲代書契約書上有協定,在其他約定事項有註明條約. 

條約如下:

賣方同意自104年9月XX日到105年3月XX日期間漏水瑕疵擔保責任半年,期間如因買方施工造成漏水.則賣方排除擔保責任.

雙方也簽名蓋章過確認此條約,我們在交屋當下也口頭強調買方施工我們(賣方)就不負瑕疵擔保責任.

此後,在最近前幾日房仲來電並傳Line也有施工照片告知說疑似馬桶破裂要換掉馬桶5000元.

房仲以Line告知內容當下,得知買方已經委託房仲請水電工施工更換馬桶進水管線.

當下我們(賣方)表示買方找人施工已經違約,且沒有告知我們(賣方)一同會勘.

但是買方與房仲說:不是裝潢不算施工,只是換條水管.但廁所還是有漏水,要求我們(賣方)處理.

附註:在交屋前幾日我們(賣方)就拍照存證交屋前的狀況.

1.我想請問的是買方違約了吧?條約上協定的部分是否生效?我們(賣方)就不負擔瑕疵擔保問題,由買方自行負責修繕?

2.我們(賣方)的疑問是買方自行找水電工施工,但沒知會我們(賣方),我們(賣方)也不清楚買方找人的施工品質,也不清楚買方動了甚麼?但卻要求換馬桶,而且也不確定馬桶是不是買方弄破的?

敬請解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約是因為施工而造成的漏水我方無需負責,此與單純的管線瑕疵造成的漏水或是應一同會勘有別。

2、不過我方還是可以提出合理質疑,屆時必須釐清漏水的原因及發生的時間點,此部分應該由買方舉證。

3、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協議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則可以於對方提起訴訟時再提出答辯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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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賣方,可考慮待買方提起訴訟後,再針對買方之起訴請求,加以回應答辯,並請求買方針對其所請求之項目,盡其舉證責任,買方需針對其請求,一一負立證之責,門檻難度不可謂不高,故您無須過度擔心。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問題其實不用弄得這麼複雜

簡單來說

他要舉證是原本就有問題

至於有無施工這與你無關

房子是他的他要怎麼弄本來就無須通知你

但他要能證明不是他自己造成的

難度很高

你不要理會他即可

要他提出證據

且你們有拍照這就是好的反證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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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 104-10-14 09:02

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今年8月時於十字路口與一輛小客車相撞,當時我父親是搶黃燈,而對方宣稱是綠燈直行(有提供行車紀錄器給警方),我父親受傷較嚴重入院開刀治療,對方則僅有車損。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既判表,表上不論在我方或對方都僅記載「本案係屬號誌燈號爭議雙方各執一詞,肇事責任無法分析。」。現在我方希望通過和解讓對方保險支付強制險不足給付部份(兩萬元),但對方卻不願支付。請問,在這種情況下(我方有診斷證明書及報案),是否能主張對方成立過失傷害?如果對方不服,要申請交通鑑定報告,是由我方負起申請責任?還是由對方舉證己無過失負起申請責任呢?

以上謝謝律師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先釐清肇事責任,直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又員警無法判斷肇事責任,應該是因為行車紀錄器不夠明確,建議可以提出其他事證協助鑑定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

2、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可以追究民刑事責任

3、不過要注意告訴期間6個月的問題,倘若無法在告訴期間內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提告,因為日後可以撤回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engming 104-10-13 15:15

小弟隸屬於某一財團法人,
負責該法人的董事會相關業務,其中也包含法人登記變更,
我接這個業務大約2~3年,原本剛接的時候不知道,
後來才知道由於之前的人不負責,使得該法人的法人登記已有10年沒有變更。
其間董監事也換過好幾屆,章程也變更過數次。
直到我接這個業務後,不斷地到台北地院詢問法人登記變更的手續,才稍微了解,雖然說法人登記變更並不是困難的事,但是目前仍遇到幾個困難,想請教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1、這兩三年,也送件到台北地院兩、三次,詢問窗口說文件可以,我們送件後被書記官 駁回,被駁回的原因是目前法院存有之法人登記董事,跟這次變更的中間差距太多(上次是第四屆,現在已經是第七屆)。此外章程變更也有相同的情況(中間已多次變更),法院是要求要補齊所有文件才會送法官。

2、由於已經10年以上沒有變更,加上以前很多董事已找不到或是已經過逝,大部份的董事又都是公務人員兼任,早已離開該單位,實在無法補齊部份文件(如董事願任同意書)。

3、另一個較大的問題是,手頭上的文件需要主管機關用印,但是法人的主管機關,同時也是提供經費的委託單位,我們為辦理法人登記變更需要用印,但承辦主管機關的科長說你們過去的文件我不想負責任,他絕不會幫忙用印,等換人之後再說,要我們不要再發文過去,造成他們的麻煩跟困擾。 
想請問是否有解決的方法?
謝謝!

Sandi 104-10-13 10:09

我先生常外遇,甚至藉由加班晚回家,騙東騙西的,我還在臉書上發現他都會找援交妹,我卻沒能力去抓證據,他還提過一次離婚,甚至他還想要小孩,我帶著孩子回娘家已經兩個月了,生活費也都沒有給,有一次我回去先生家拿換季衣服他竟然把房間門鎖給換掉,讓我們有家也回不得,聽說這樣也可以打113專線嗎?有分婦女專線嗎?五年來精神累積已經很累了,看著孩子不跟他爸爸,他爸爸陪他們就是拿電動給他們玩或買玩具,沒盡到父親責任,像這種情況怎麼處理比較好

1.你現在應該先決定你未來的打算, 是否要離婚, 是否要爭取小孩監護權, 還有你未來生活的打算與是否有經濟收入能力

2.因為對方已有提過離婚, 那麼看你們是否可以協議離婚, 但是協議書內容記得要對自己有利

3.對於爭取小孩監護權, 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4.會建議您先靜下來想想, 未來日子要怎麼規劃, 怎麼樣對小孩子最好, 再做決定跟打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首先要看對方是否有家暴事實,包括身體上及精神上的,若無,建議蒐集所有您現在持有證據律師商討,就離婚監護權扶養費之事宜一併協談。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以你的狀況

只要掌握確切證據

可以提出離婚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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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45

您好,若夫妻分居已達六個月,可以向法院聲請暫時之監護,並請求扶養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3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配偶外遇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剩餘財產分配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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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561234as 104-10-13 02:11

離職快ㄧ年
兩年多前在FB創「私密社團」抱怨罵主管
作為員工交流吐苦水的園地
裡面僅有前後離職在職共八名同事
主要都是抱怨主管荒謬的言論
單然私人社團 少不了謾罵
在最近 特定人士洩密 想害所有人
以致讓主管收到 當時社團的言論截圖
生氣要提告
想請問  我們僅是在私密社團
ㄧ起抱怨討論謾罵 僅自己朋友未公開 也未對外散播
請問 這樣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在討論下方ㄧ同參與討論 以及點讚的同仁 也會受到譴責嗎?
因為主管恐嚇 「你們大家都是共犯」

以上問題求解 感謝

洪三凱 (洪律師) 104-10-13 16:24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公開則不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屬公然無疑。

如果臉書社團是設定不公開,或是秘密社團,則必須是「特定」+「多數人」均可共見共聞,始屬公然

至於「特定」+「多數人」之人數應該是多少人,司法實務是採個案認定,無法在此提出明確答案。

若屬內容涉及貶損被害人人格,屬公然侮辱,可能被處拘役或是罰金。也可能被訴民事侵害名譽之損害賠償

若屬內容涉及傳述不實之事,可能涉及誹謗罪,也會有民事賠償問題。

 

Xie 104-10-12 18:55

您好:

小弟我行使直線(主要幹道)行使的過程中遇到一位女騎士在巷口(十字路口)當下看到女騎士路口的轉角處,靠近人行道,當時小弟看見女騎士停在轉角處一直觀望著右後方

於是小弟在十到三十公尺左右向外騎還按了喇叭一下(女騎士絲毫沒有聽見),騎到路口時女騎士突然往前騎(小弟很確定的是她沒有看我這邊的來車,只顧著看另外一邊)小弟閃避不及就撞上對方"前輪"

對方是當場到地,小弟我被自己的車子拖行三到五公尺。

對方這樣是不是應注意而未注意啊?

小弟想請問一下這樣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感謝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論述無法判斷行徑方向、碰撞位置、路口號誌等,請提供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以利分析。

2、釐清完肇事責任之後,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

正男 104-10-12 16:47

不好意思請問一下

如果有一個學生犯錯

然後那個老師在全班面前在黑板張貼那位學生之前犯同樣的錯所寫的悔過書

並附上校規說會如何處分

這樣子羞辱學生

這樣那位老師有涉及任何民事刑事責任嗎?

急需  感恩~~

willy 104-10-11 20:28

您好,我想詢問有關棄養的問題:
妹妹(目前31歲,曾領過輕度智能不足的身心障礙手冊)-長期在工地打零工,過著有一餐沒一餐的生活,然後生了二個小孩,小孩無父親,跟著她過了快一年的顛沛流離 居無定所的生活,吃住都有問題,後來我媽不忍心 就把小孩接回家,而目前小朋友,一個2歲多,另一個4歲多,小孩與阿嬤(我媽)同住及照顧,而妹妹不想負起扶養責任及義務:例如 給小孩的生活費每月不一定會拿給我媽,若有給,最多只有2~3000元、或是不願幫小孩遷戶籍的手續讓小孩能順利之後就讀學校,在她的認知中,我媽就是應該要幫她養小孩,而由於她偏差的想法及行為已造成我們很大的經濟負擔,更不用說小孩若入學後,學雜費等開銷會接踵而來,實在是無以為繼。
目前有二種想法…
1.  我跟媽很想放著不管,但小孩子很無辜,只能盡力扶養長大,但我想告妹妹 棄養,然後把小孩的 法定監護人 換成是我媽,請問該怎麼做?
2.  我跟媽不想再管小孩的事,但妹妹也不回來帶小孩走,請問該怎麼做?

您好:

建議先向法院提起停止親權之訴訟,使其生母不再為未能年子女監護權人,嗣會由與未成年子女同居之祖母(您母親)為法定監護權人,再向法院報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告遺棄罪要成立不容易,若想幫助小孩,則應朝改定監權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要更換監護人

可以提改定監護權訴訟

以這狀況應該是沒問題

至於告遺棄無助於現況改變

且你妹妹這樣子告了也沒用

還是以孩子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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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叡 104-10-11 06:39

律師們好,本人想請問一下發生以下事件的法律問題

有一位朋友A在本人背地裡傳遞謠言(雖然謠言都是真實的),

然後朋友A又將謠言傳遞給朋友B,朋友B因為知道朋友A在隨意傳遞謠言,已經提醒朋友A要注意一下自己的言行,則朋友A不理會反而更加劇烈,

而朋友A近期又將謠言傳遞給朋友C和朋友C的父母,讓朋友C的父母到本人觀感變得不好,導致C的父母要求朋友C不得與本人來往

後來本人得知所有事情後前去詢問朋友A為何遞造謠言,

朋友A則回答:朋友拿他的手機去玩

而朋友A也答應本人不會再有類似事情發生

因為本人不斷的詢問朋友A是否有此行為,但A全盤否認

因為有些謠言是嘴巴講出來的,沒有證據能夠證明

之後朋友A得知謠言的消息傳到本人這裡,感覺朋友B和C出賣了朋友A,後來朋友A要脅B和C如果再把謠言傳給本人,就要聯合所有朋友一同抵制我們,造成我們心靈上的壓力

因為朋友A的此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他這樣的行為也讓我造成名譽的損壞,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朋友A的此行為會構成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小花 104-10-11 02:34

想請問淑淑沒有結婚沒有孩子老了法律上有規定誰是義務負責人嗎?

 

還有我的爸爸過世了,媽媽在我很小時就跟爸爸離婚,我連媽媽長什麼樣子都不知道,媽媽可以告我遺棄嗎?還有淑淑是我的責任嗎?

您好:

1、若您叔叔未結婚生子,而您亦未與叔叔同住,則扶養義務人依序為您叔叔之父母、兄弟 

       姊妹,與您無關。

2、您可主張母親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請求法院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104-10-10 02:25
本人就職電信業? 客人續約未拿手機(有幫客人繳納違約金) 後續客人爭議未取手機,因為我已離職 但公司基於保護我不被騷擾 已幫客人解約賠償新款手機 (公司有跟客人簽署合解書) 但客人現在又對我個人提告偽造簽名 簽約日103.11.08 客訴ㄖ104.06.08 本人離職日103.11.30 我沒幫客戶簽名 但相關監視器畫面已無法調閱 我該怎麼辦? 這樣舉證責任是否對我很不利

你好:

基於不自證己罪原則及檢察官實質舉證責任要求(刑事訴訟法第161條),證明被告犯罪之舉證責任檢察官身上。 告訴人及被告只要提出可以證明犯罪之事實或可以證明沒有犯罪之事實供檢察官參考即可,偽造簽名或偽造駕照,公司留存資料上就可以釐清,只要比對簽名及駕照原本就可以判斷,你無須過度擔心。

一、第一個,看你有沒有幫他簽名。

二、如果有幫他簽名的話,看有沒有經過他的授權。

三、如果你沒有幫他簽名或是有幫他簽但是有經過他授權的話都會沒事。

四、舉證責任不在你,但是如果你有幫他簽名而且有文件留下來,那麼這個字跡只要送鑑定就會知道你有沒有簽名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Lucy 104-10-10 01:34
我方開車行經外快車道直行(主要幹道) 對方騎機車左方巷子紅燈安全島至我行駛的外快車道,當時我是黃燈 因內車道有車輛要左轉,所以沒有看到對方騎機車紅燈,因此發生車禍。 我的車前保險桿以及駕駛座玻璃受損 對方頸部疑似被玻璃劃傷頸部大動脈,大量出血,送醫不治死亡 目前有申請初估研判表 對方肇事原因:1違反號誌管制行駛、2酒後駕車(經醫院抽血檢測血液中含酒精濃度為83.2mg/dl)、3一般違規騎乘機車未戴安全帽)。 我方肇事原因:1行車速度超過該路段。 刑事責任法院會如何批判? 肇事比例為多少? 民事上會有什麼責任嗎?

您好:

一、刑事部分,您會有過失致死罪之問題,建議和解,可以請求法院給予緩刑

二、肇事比例目前粗估您應該比較低,但仍有過失,具體要以車禍鑑定結果為準。

三、民事上會有醫藥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等損害賠償問題。

一、刑事案件是過失致人於死,或是無罪。

二、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這個部分要儘量努力。

三、民事可能要賠很多或是一毛都不用賠。

四、民事的話對方可能請求項目:如果有小孩或父母需他扶養扶養費;父母子女配偶的精神上賠償、醫療費用,喪葬費用。你可能答辯方向:無過失,退萬步言為項目答辯,退萬步言為與有過失答辯,退萬步言為抵銷答辯。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車禍案件在近期內要儘可能的把還能搜集的證據都搜集到手上,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白色小賓 104-10-09 17:46

車禍和解(還在民事訴訟中),可以賣車嗎?

鑑定報告責任歸屬比例我方次要肇責,對方主要肇責,我當時有出險。

我只有車損估價單,可以賣車嗎?該留存什麼證明,向對方求賠償?謝謝!

一、估價單的部分法院評價二極,有認估價單已足證明損害者,有認要實際修復才算需有修繕費用證據者。

二、我幫你查了個判決,士林地院104湖小457號判決,法官就說就算沒實際修繕還是要賠,以此見解而論你可以賣車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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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上仁 (Vincent) 104-10-10 00:22

 依民法213條第3項,你可以請求應回復原狀即修繕之金額,不需要先修繕才能請求損害賠償

Sam 104-10-09 12:14

事發時間:104年10月5日,19:00左右

事發地點:基隆七堵區明德二路、泰安隧道路口

事發狀況:此路口有有紅綠燈,我在上個路口的紅綠燈綠燈後起步,所以已加速到一定速度,經過此路口時,我偏內側車道,因天色稍暗,我看到時已煞車不住,很明顯紅燈,撞到對方機車頭後,往前飛出,照成我門牙掉兩顆,下巴縫三針,左手腕手肘扭傷,右手擦傷

問題:

我該如何保障自身權益,對方目前好像打算只用強制賠償,但我覺得強制險是每個人都會有的,強制險的賠償有限…. 有哪些的理賠,是我可以申請的?有機車保險機車火災事故車體損失險、機車竊盜損失險,但這好像都遇車禍無關。除了公司的團保、勞工傷並補助外還有哪些是可申請的 警察有做筆錄,也有填單,和現場圖需七日後、初步分析研判需30日後才可申請,在這之前,我可以做些甚麼呢保障我的權益?我有至現場發現隧道內有監視器,但至警察局說要找承辦的警員…. 賠償是依責任的輕重來做賠償嗎?還是完全由錯的一方賠償,因為對方表示沒有多餘的錢可賠償,好像都交由保險公司….

 

在請專家們解決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理賠不夠,可以提起民刑事訴訟救濟

2、商業保險的部分,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倘若是職業災害,可以申請勞保

3、只需要注意監視器畫面即可,其他就等資料,可以要求看監視器畫面。

4、賠償責任是依據過失比例計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09 12:01

您好:

上個月家人因為疲勞駕駛與前車相撞,因為剛起步所幸沒有人員受傷

前車後車廂損毀,但因為家人有酒測值0.13 未超過標準 

但因為前車車主停靠紅線,也有被開一張紅單

事故錯誤是我方七成他三成

因為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都是讓保險公司與前車車主處理

保險公司估計賠兩萬,但前車車主不滿私下打電話給家人要求五萬,

家人因為有保險,想讓保險公司處理所以沒有接電話

和解當天也有出具委託書請保險公司代為處理,後來保險公司決定開五萬與對方和解,但前車車主又不滿要求七萬並一直打電話給交通隊與警察要求告家人公共危險罪,請問這公共危險罪是成立並可以告的成嗎?

你好:

刑法定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雖然肇事者酒測僅有0.13,但已造成車禍,依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2款規定,已符合致不能安全安全駕駛之情形,所以會構成醉態駕駛罪。 損害賠償部分可以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協助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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晴天 104-10-09 11:50

我店鋪位於一樓臨街,樓上三樓業主今早跟我反映說昨夜家遭小偷,是經由我店鋪裝于二樓墻面的廣告牌鐵架爬上去的,要求我進行招牌拆除,因為裝于二樓的還有其他三家店鋪的廣告牌,所以我並不認為所有責任都歸咎于我店鋪的廣告牌,再者我們的廣告牌已經裝有二十幾年了,老業主也沒有提出過此類要求,所以我認為新業主對於自家的防盜措施不完善也負有責任,因此想請問律師,遇到這種情況,作為店家的我應該如何處理??如果有需要對廣告牌做出一些更改,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又由誰承擔?非常感謝,盼回復。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8條第1項規定:「公寓大廈周圍上下、外牆面、樓頂平臺及不屬專有部分之防空避難設備,其變更構造、顏色、設置廣告物、鐵鋁窗或其他類似之行為,除應依法令規定辦理外,該公寓大廈規約另有規定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已有決議,經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完成報備有案者,應受該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限制。」 外牆屬與共用部分,設置招牌必須依相關建築法規辦理,由規約或區分所也全人會議決議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才能夠設置,否則管理委員會或區分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除,費用當然由你負擔。 若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同意設置招牌,三樓之區分所有權人尚無法請求你拆除。 建議你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應,由管理委員會協調如何改善防盜之問題,費用部分要看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何規定。
小唐 104-10-08 23:54

律師您好

今天有收到法院通知,要請我們要去法院開家庭調解

內容是:關於父親要求我們必須支付撫養父親的責任

父母親在我們很小的時候就離婚,那時候我跟弟弟大約國小5年級跟國小3年級,大約離婚有20多年,當初離婚的問題是父親家暴好賭因而離婚,我跟弟弟這20多年來都是由母親養大,父親從來沒有拿過一毛錢扶養我和弟弟, 現在卻要求我和弟弟需要每個月每人都需支付給他5000元的撫養費,父親有中風情況,目前無法工作, 請問我們如果不想支付這筆費用也想放棄撫養權的話, 我們該如何處理這種問題?

 

 

您好:

因您父親未曾扶養過你們,你們均可於訴訟時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父親未曾扶養過您及弟弟,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未曾受父親之扶養,應減輕或免除對付父親之扶養義務。

Renee Hsu 104-10-08 22:36

兩人共同持有土地,其中一方未經同意於民國86年冒刻印章用印蓋房子,請問法律責任追溯期限為何,該如何舉證,謝謝

Renee Hsu 104-10-08 22:17

兩人共同持有土地,其中一方未經同意於民國86年冒刻印章用印蓋房子,請問法律責任追溯期限為何,該如何舉證,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95年修法前,所以追訴期只有10年。

2、民事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2年或行為後10年時效消滅,但是還是可以起訴看看,因為對方不一定會主張時效消滅的抗辯。

Mr.M 104-10-08 21:14

7月底我(汽車)與一台機車擦撞,對方有受輕傷傷,但我沒當下留在現場有肇事逃逸之嫌,我有辦出險,目前警方初判表已經出來了。我無肇事責任,對方違規,前一陣子檢察官與我說達成和解就能給我緩起訴(初判表那時尚未出來),目前對方家長想與我約私下和解,賠對方醫療費與車損費用不到2萬元,我擬好和解書對方看過再決定與我和解

我與機車騎士都想和解,但我原本是想聲請鄉鎮市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來調解,但若私下和解我想用道義則認賠大概兩萬給對方

想請問

1.私下和解會不會造成我保險公司不同意

2.若能私下和解又不影響保險這樣的和解書要注意哪些情況

3.是否在調解委員會上和解更好,但我怕對方家長等不急之後不給和解

感謝!

一、夜長夢多,建議先和解,請對方寫撤回告訴狀,你幫他遞狀。

二、這樣檢察官如果同意的話就先給你緩起訴了。

三、肇事逃逸的部分給緩起訴的話是很好的。

四、緩起訴時間如果再遇車禍千萬千萬一定要留在現場;喝了酒之後二天之內不建議開車或騎車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方安遠 (方律師) 104-10-08 23:34

您好:

  關於私下和解的金額是否需經保險公司同意的問題,保險法第93條規定: 「保險人得約定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但經保人或被保險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不在此限。」因此建議您在與對方談和解前,先通知您的保險公司請其派人參與,較為妥當。

 

以上敬供參考,如尚有其他問題,歡迎email至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

Jack 104-10-08 16:10

住家內消防管線水管連接處漏水, 造成房間內衣櫥上方木板腐爛, 經通知管委會, 管委會告知因漏水之管線在住戶屋內, 因此需由住戶自行負擔修繕費用, 但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5款及第10條第2項, 並參酌蘋果日報於2007.04.14所報導之"消防管線屬公設, 管委會修繕"之文章, 個人認為應由管委會負責消防管線之修繕, 並需負受損衣櫥之賠償責任, 上述案由煩請釋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18: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是私人的消防管線,否則就屬於公設,不論是位在住戶專有空間或市公共空間。

2、應該檢付相關照片、估價單、維修單據等,發函給管委會,倘若管委戶仍拒絕,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2 11:09

您好:

如前述曹律師所言,確實需視是否為私設的管線,否則應當由管委會負責修繕
您如要向管委會請求,可先將拍照存證,並將損害賠償的證物如估價單、維修單據等附上,發存證信函管委會處理,如管委會仍置之不理,則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