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輝伯 104-08-26 17:49

各位律師大大鈞安:

     本人於104年8月13日下午2點30左右,發生一起車禍,對方於彎道雙黃線處迴轉,我因發現不及而撞上. 但因本人於上午約11點許,有喝了一罐啤酒,導致酒測值0.16, 且因本人於5年前有過酒駕記錄,酒測值0.67,這次發生這起事故,算是累犯, 警方也開了一張違反道路交通第35條第一項第一款的罰單. 也已移送桃園地檢署審理, 並於8月13日當天夜裡飭回. 本人在分局內.地檢署裡,皆配合認罪,並無吵鬧. 於此想向各位律師大大請教, 在此次事故中, 車禍責任如何釐清, 後續是否等調解委員會的通知? 那在酒駕案中, 我想避免因判刑,導致影響我的工作家庭, 我該如何才能爭取到較好的判決-如罰金,或罰金更低呢? 本人在5年前的記憶, 就已深感後悔, 誰知此次又犯, 故此想請各位律師大大, 給我一些建議與協助.  冒昧打擾之處,尚請見諒, 最後祝律師大大, 身體健康, 順心如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考慮與對方和解,避免構成刑事過失傷害,並同時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向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2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可考慮與對方和解,避免構成刑事過失傷害,並同時撰擬緩起訴聲請狀向地檢署請求緩起訴處分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樂咖 104-08-25 06:02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調解兩次都失敗了,已提告對方傷害,想請問對方是外籍新娘她無照車主是否需要負相關責任?然後關於賠償,由於她是外籍名下可能沒有任何財產,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向對方家裡索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向對方求償,若對方已成年,則無法向其家人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對方是否要負責任要看肇事當時有沒有過失無照駕駛只是過失與否的參考因素之一,沒有一定無照駕駛的人就有過失,如有疑問可以送至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至於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您提告後,獲得勝訴判決,可持勝訴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雖然目前沒有財產但是日後對方如有工作則可以扣押他的薪水作為賠償

kitchang 104-08-24 23:34

事故時間:2015/07/01
事故概述:我騎機車單行道(有三線)要左轉,因''未打左轉燈,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此為初步研判表所認定的肇事責任)遭受後方機車碰撞(沒有肇事責任)。我的傷勢是左臉右腳挫傷,對方的右腳開放性挫傷以及右手手肘鷹嘴突疑似骨折。對方有大致提出醫療、修車、工作給付以及交通和精神賠償的部分內容。

其中想請問三個部分,一個是交通賠償的部分,對方提出他因受傷行動不便,須搭乘計程車,請問我該負擔所有的計程車費用嗎?還是往來醫院看診的部分?第二部分是精神撫慰金,雖然對方尚未明說金額,但有表示因未受傷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對他的未來規畫有極大的影響...這應該如何認定?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方希望我能到法律事務所(對方提供)談和解?這對我會有很不利的狀況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希望能幫忙解決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交通費,但不是所有的交通費,必須是合理的,可以檢視路程、是否有其他方式等作必要性的判斷。

2、倘若有受傷的話,確實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可以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傷勢等,至於國家考試之影響應該算是相對來說非屬斟酌因素。

3、可以,不過畢竟是對方找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是否能夠真正中立客觀恐有疑義,建議可以由該事務所撰擬和解書之後,您拿回來審閱之後再行簽立。

您好,可以請求因為事故而所支出的交通費,而交通費需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故只能持單據請求往來看診的計程車費用精神慰撫金對方可主張請求,此由法院作為判斷核定,最後因為對方所找的律師事務所,相對來說可能較偏向對方,故任何和解契約,您應仔細審閱再行簽章。 

配魚 104-08-24 23:18

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車禍

我是在弄要轉巷的汽車,對方則是巷要直行的機車,我在弄左轉出向口時,對方車速很快撞上來,當時我們時速只有5(筆錄闡述),對方則是50~60(筆錄闡述),對方撞到我的汽車後則被自己機車壓到,鄰居好心將機車服起,造成機車位移。

當時我立刻叫了救護車,人也跟著救護車到醫院關心,照了X光後,醫生說骨頭都沒問題只有皮肉傷~

另,因為當初不懂,也是開二手舊車,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保了強制險,所以保想公司是無法協助出面的! (我已經加保了)

我想請問的是:

1)不知這樣肇事責任歸屬為??我們為100%??  但是現在又有新的法規為,若弄出巷的車已過轉彎軸心,就不在此範圍內!!
2)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受傷無法工作,他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我覺得好不合理喔


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呢??不知能有什麼籌碼談??

然後我其實很衰,因為保險桿被他撞到整個掉下來,無法修,只能換新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和解金額差距過大,建議您可等車禍鑑定報告結果確定責任歸屬後,再與對方商談,畢竟對方所稱受損害金額在訴訟上都是需要有相關證據佐證的,不是對方要求多少就多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配魚 104-09-07 22:57

 

分享目前的處理狀態~

因為合解談不攏~我們開6000元和解金~對方不同意~

但其實我一直很不想妥協的是  當時我們正要轉彎  .因為有看到機車  所以我們車子是呈停止狀態  對方機車車速很快~衝撞過來~

可是路口都沒監視器無法證明這一切~

而.....修機車要1W3  1W4.....我們也一直覺得不合理~就右方車殼刮傷而已~~但是他全車車殼都要換

我們已經到別間車行詢價了~但他堅持要在他原本的車行修理.

我們也到他去的那間車行詢問所有修繕的估價~車行老闆回~若我們要結清所有費用他就給我們估價單= =+


目前對方控告我們傷害~ 我們也至警局做了筆錄.....應該就等法院通知了吧!!!

但現在因為路口沒有監視器~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呈現無解狀態

小棋 104-08-24 20:56

颱風天社區大樓頂樓木板掉落砸到我的車子,想請問責任歸屬?

已告知管理委員會,但社區主委說木板不屬於大樓所有無法賠償

六樓住戶也換人了.不知木板是誰的

請問這該如何除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頂樓屬於公有,管委會有管理之義務。

2、倘若有查到設施所有人,可以主張連帶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大樓管委會及六樓住戶一併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是屬天災之不可抗力,要求償會有困難,但仍建議先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藍 104-08-24 17:53

不小心進入香港成人網站,我也沒填任何資料要離開時他說我已成為會員,要付5000元(港幣),如果不理他他找的到我嗎?要付法律責任嗎?

小黑 104-08-24 17:02

事故地點:高雄市十全路與青島街路口
事故時間:2015/08/14
事故概述:當時上班打完卡正要找停車位.(當時紅綠燈口左右各有停轎車)我這裡是紅燈.我左看右看都沒有行車就從安全島騎車下去那一瞬間就被乙方機車撞上去(乙方綠燈直線行十)雙方各進醫院乙方只有少許插傷沒有什麼事.我方眼角.耳多縫針.鎖骨骨折需開刀.多處插傷.車禍隔天乙方就向我索取8000元修車費(硬要馬上給).當時鎖骨骨折等開刀躺在床上不能動沒理會他.過一個禮拜我就收到罰單注.駕照吊銷無照行車(傻眼)
PS我方變成無駕照.又紅燈闖出去.
    乙方只是戴全罩式安全帽.又戴墨鏡.又穿連帽外套.他的視線很小)
請問這樣是我方責任歸屬較大.還是乙方(他賠我還是我陪他)

一、紅燈的話你的責任大些。

二、一般來說紅燈的要告沒紅燈的會比較困難。

三、並不是說一方紅燈另一方就一定沒有錯的,還是要看具體的狀況。

四、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是有一個紅燈,另外一個也有錯的例子(未必適用於你的狀況,具體還是要看證據才能判斷):

「如前所述,本件肇事主因為被告紅燈支線道車不讓幹線道車先行,但肇事次因為原告駕駛系爭汽車行經閃光

    號誌路口減速慢行而闖黃燈」。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3年度北小字第1015號
五、如果你已經自承紅燈,那麼你的案件會比較難打,建議就近在高雄找個律師協助你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王小姐 104-08-24 00:03

我於103年4月騎車汽車擦撞,本人有受傷,但是後來的交通事故判決卻說是我100%的肇事責任,後來有要申請再鑑定時,警察說監視器也沒拍到我再申請鑑定結果也是一樣的不要浪費時間跟力氣。

由於我本人的保險理賠醫療的費用,我就想說算了...加上對方也不聞不問...

可是現在卻收到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車子烤漆一萬二千多,並於104年8月26日要開庭,對於這樣的判決我很不服氣,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肇事責任是我方100%的話,我方確實必須對於對方的車損進行賠償

2、因此倘若您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就必須向法院聲請鑑定

 

miamia 104-08-23 20:27

向報社投訴某個人的行為

有需要將他的名子用O之類的擋掉幾個字嗎?

還是那屬於報社的責任?

該人在臉書社團(非公開)上PO文,我將其內容截圖後給報社

違法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3 21:26

若屬非公開之發文,內容又涉及個人隱私的話,可能會有妨害名譽之問題。

employee poor 104-08-23 03:00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大部分人都2月離職),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如公司被主管機關強制解散,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董事嗎?
是否是有人(自然人)會負責所積欠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
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

那所積欠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其他,實務上還有可能會遇上什麼狀況?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所積欠薪資債權等,與負責人無涉,除非當初負責人友表示要連帶負責。

2、倘若公司仍有營運卻故意脫產,或是在與我方調解時就已經計畫歇業,則可以考慮提告詐欺罪,讓負責人出面解決,不過此舉爭議比較大,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

HUNG 104-08-23 01:4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HUNG 104-08-23 01:1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呢?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你好:

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 醫療費、修車費都可以請求,但是要準備好相關單據 工作損失可以傳喚工地主管作證或提出薪資條、匯款紀錄、簽收紀錄,要讓法官相信父母有工作收入,法官會去判斷工作所得在多少範圍內合理。 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會以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在2年內提出。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提供一些相關證明呢?甚至自己電腦打一打,對方願意簽名的證明都好。但切記要確實。

二、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一般人休養三周大約2~10萬。那你們跑多次一點醫院,或是去中醫調養。

三、保險公司如此溝通,實在是看你們不黯法律,態度不是很好。

四、建議您在談的時候直接說您會提告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內),以刑逼民,強迫肇事者也負擔一些,或是請肇事者要求保險公司提高金額。

五、酒精濃度不高,且無犯罪,應該不會影響肇事責任太多。

六、若真的與賠償金額差太多,還是建議先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無法負擔委任案件的費用,仍可以委請律師陪同調解,或代寫訴狀,例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狀,以維權益。

 



 

 

HUNG 104-08-23 15:29

各位律師們好,因為我自家是開小公司的,生意是靠電話打進來的,並無設立公司登記營業
關於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我們只有三聯簽單那種跟對方請款證明
對方說這個不能證明,無法賠償,要我們出示更明確的證明,如勞保..收入證明.. 薪資條、匯款紀錄... 這些我們都沒有,工地的工作很不穩定

我們請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 ,他們說 全部只願意用4萬工作補貼 打發我們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林俊賢 林律師你好:

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師

HUNG 104-08-23 20:1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 ... (恕刪)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律師你好,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

Eso 104-08-22 21:11

請問一下曹律師

如果我們是在巷子口那種地方擦撞

雙方都有責任的那種情形之下

我沒有駕照對方有的話 那麼賠償的部分是怎麼處理

是我必須全權負責他的部分 然後自己的也要自己負責

還是各自負責自己 還是負責對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前文,無照駕駛只是違反交通法規的問題。賠償責任還是要回歸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
恰拉 104-08-22 20:57
我朋友出租整棟樓房三樓半(以一個月三萬出租全新不含傢俱)給人住用以及開設美髮院 因為跟要租人的長輩有熟悉所以 即使《簽完契約》後(是一對夫妻,簽約是老婆保證人是老公) 就沒先拿押金以及租金押金2個月租金2個月都未拿)現在事隔一年多了 當中曾經也承諾以每個月3000元慢慢償還(所以共還了三萬) 但事實上也只給2-3次 直至最近在催討時 對方丈夫開始對我朋友說這是他老婆欠的債甘他什麼事(目前共積欠金額12萬)男方也在契約中簽名蓋章難道都沒責任償還嗎? 請問我朋友該走什麼法律途徑把對方剩下積欠的金額 全部討回來呢? 拜託了? T.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求程序之簡便,並應檢附本件租賃契約作為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您好,積欠兩個月租金以上就可以催告並終止租約,所積欠租金對方老公既然是連帶保證人,就有義務要負責,你可以對他聲請支付命令,向房客跟連帶保證人追討,如不償還,等支付命令確定以後就可以進入強制執行,執行對方名下的財產

niki 104-08-22 12:33
在四月初時發生車禍,我方無肇事責任,但對方態度很不好而且在調解會上說不願意接受就去告他,他不怕! 所以我們決定告她過失傷害。 我是被載男友騎車,想請問去地檢署按鈴聲告需要我們兩個都去嗎?需要攜帶什麼證明文件跟資料呢? 還有想請問受傷程度跟對方被判拘役的天數有關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可以以書狀擬告訴狀,並向地檢署遞狀即可,而書狀格式,您們可以至地檢署服務台直接詢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熊熊 104-08-22 07:24

原告與被告因為原告身分證被冒用申辦行動電話門號,因為監視錄影器畫面超過保存期限滅失,偵查庭堅稱本人持雙證件正本親辦門號,以下是本人質疑內容

1.依據刑事訴訟法228條第1項規定 檢察官因為告示 告發應即刻偵查  他於偵查庭宣稱原告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而且申請書被檢察官調查認為非原告筆跡 且因為他是被告身份 無舉證責任 甚至於有權要求對其有利證據調查  因此要其提供監視錄影畫面簡直不可能 現在監視錄影畫面滅失 無法查出該冒辦人影像  以證據不足不起訴處份

2.以上請教 他當庭誣陷本人持雙證件親辦門號   依本法228條規定   算不算告發行為  

3.既然同樣是告訴人身份  檢察官是否該要求被告舉證呢?

4.因為我認為   依該法是否已構成告發 檢察官於受理告發應即刻開始偵查 因檢察官沒要求他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本人親辦 是否違反本法規定 

5.同時因為他沒提供任何證據證明所言屬實  是否構成妨害名譽誣告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組長 104-08-22 02:4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騎在雙線車道右側車道上,而對方從小巷子直接騎到右側車道上的淨空區,但對方的說法是他並未停在淨空區,只有減速而已(他的摩托車是側邊對著我的),而雙線車道並未標示速限,當時速度大概在60-70,但因看到他的距離讓我煞車不及,車禍就發生了(雙方皆有受傷)。

那個路段並無監視器,對方說是我沒有減速,而他是有減速的,所以我騎太快一定是主要原因,而他則是次要原因。

我想知道,責任歸屬是這樣分的嗎?警察是說以路權來看的話,我有優先的道路權益,但對方說不論支幹道,我沒有煞車就可以告我謀殺,所以整件事情錯的都是我嗎?所以我應該要負起全部的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單純的車禍案件,與謀殺無涉,除非您有殺他的故意。

2、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會依據路權碰撞位置、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定,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說。

3、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在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並且提告過失傷害罪。 

iCe chiu 104-08-22 00:10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我今天在大安路(南向北單行道)在最右線騎車,經過一條巷子,左邊巷子突然衝出一台車子,我就撞上去了,對方駕駛說法是他從巷子出來右邊車子都有讓他先行,他以為我也會讓他,但是我跟他說 我在最右線騎車左邊那台CRV根本擋住我的視線,我根本看不到左邊巷子有車出來,我看到的時候就已經撞上去了. 警察是說 因為他那條巷子有寫一個停字,所以他的責任會大一些,但是我在靠近巷口沒有減速(時速約40)可能也有些責任,想知道說,如果責任是互賠,我不是很吃虧對方是進口車而我只是機車,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9: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應該是主幹道,且對方未暫停在行駛,確實責任會比較大。

2、我方應該有行經無號誌路口減速,但是必須有相關事證,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3、屆時就是依據肇事責任修繕費用,各自求償

郭台銘和周玉蔻間的3億男官司,北院21日宣判,周玉蔻必須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以及7大報的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法官認為,周玉蔻只憑聽說,就公開表示郭台銘捐3億給連勝文陣營,沒有查證確實,但周玉蔻對結果不服氣,絕對上訴到底。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賴劍毅:「周玉蔻應賠償郭台銘,新台幣200萬元,周玉蔻應該將道歉聲明,刊登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聯合晚報全國版,半版篇幅1天。」

 

法律教室】

判賠200萬部分:看到新聞有人詢問,為何郭被周隨便講講就判賠那麼高的金額?而一般人被他人誹謗,法院卻只判賠5~10萬的金額?

實務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如侵害名譽權,在認定賠償金額上會依據原告的社會地位、名譽、學歷、背景及所造成的損害等條件來衡量,因郭本身屬於上市公司集團負責人,且在商業界及報章雜誌有一定的知名度,甚有影響力,故會將侵害名譽權之賠償金額提高,因此金額如此之高。

刊登報紙道歉聲明:其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此,周被判要在報紙登報,屬於回復名譽的一種辦法。

 

【適用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paul 104-08-21 17:02

日前去高雄旅遊時,被對方未依號誌行駛撞擊到本車之左前方,左前輪胎輪框毀損,雙方均無人受傷,初步肇事責任是對方全責,目前對方態度事都丟給保險公司解決,想請問
1.我住在台中所以拖車回台中之拖車費用9800,拖車時我車被照的etag240,到警局做筆錄計程車費85,事發日本車4人回家車資1000(實際上還有火車費將近1000,但車票被收走又沒存證),總共一萬多,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陪1000(說是離事發地最近的原廠拖車費)這樣合理嗎?
2.輪框我有改過,那個款式目前在市場上無法只單購買一顆,所以我只能購買整套四顆,保險公司也只願賠一顆,那我可以去要求四顆的錢(28000)或一顆原廠的(約2萬)輪框價格嗎?
3.跌價損失部分,我方保險理賠說這種情況起碼可以有五六萬損失,對方理賠說因為車子並沒有實際賣出,所以法院有判例過不賠,想請問實務上會判賠的機率大嗎?
4.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的鑑定費用3000可以要對方付嗎?

如果以上三點都談不攏的話,到時會建議我直接跟對方當事人要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保險公司險然不願負責全部,故針對未理賠的部分,您仍然可以向對方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1 23:53

您好:

建議先聲請調解,若仍無法和解,則車費損失及價值減損可向對方請求賠償鑑定費用則通常是聲請人要支付。

豆干 104-08-21 15:20

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初,因我女友要趕回彰化參加爺爺的葬禮,所以請我接送,事態緊急,所以我也騎得稍快,速限40,但我騎到約莫55,事故發生前,對方在我左前方,我在她右後方約5~6公尺處(ps.沒有內外道之分,只知道對放在較內側),忽然對方無預警地放慢車速然後右轉(有打方向燈),但是我因為反應不及所以撞上她,調解委員會依據交通大隊測出的圖和口供裁斷我們獲勝,對方只願意陪我們5萬,但是我的牙齒機車維修、以及下巴的復健等大概要20萬,對方索性不再理我們,直接也上訴反告我們過失傷害,對方的媽媽一直聲稱已調閱路口監視器,認為其他車輛都可以在我之前閃過,為什麼我卻不行,而且她女兒也有打方向燈,覺得我反而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超速才會撞上(但是那時的車潮眾多 怎麼保持安全距離呢),因為這樣,我覺得我也有錯,當初我會贏的原因也可能是因為委員會沒有看到路口監視器,認為對方違反誠信原則,所以監視器會不會是我們的一大罩門,請問我們該怎麼辦呢??從上面的敘述,依據車速和相對距離,我們從撞到前到撞上的時間只有約莫0.3秒多而已,這個反應時間真的有點短,這對我們有利嗎??我應該怎麼處理對方監視器的部分??我有超速責任,對方是右轉違反誠信原則,因為我以為他是前行車,如果是這樣,那肇責大概雙放需各付多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2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肇事責任,日後並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就您所述的狀況,您可以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有未依規定轉彎。

3、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在依照過失比例請求賠償,並負刑事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

小耀 104-08-21 01:32

我從路邊停車格要轉出來,已經打方向燈且有注意後照鏡,當時公車湊巧靠右進站,起步與公車發生擦撞,無人受傷,後續交由警方筆錄處理,雙方都有第三方責任險,後來都交由我方保險處理。目前情況,我方保險認為我負全責,保險理賠對方公車的修理費用,請問我車子修理費用是否可以跟對方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是全責的話,無法向對方求償

2、建議還是先釐清肇事責任,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employee poor 104-08-20 22:39

律師您好:

先簡訴一下我們目前狀況
我與同事多達20多人,之前任職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結果公司因財務問題造成欠薪至少3~6個月,每人狀況不同
事後有做勞資調解調解成立,資方同意8月開始分期償還(含資遣費)
但這只是被利用給資方拖延戰術,而且這期間,已無法付前員工薪資,還徵工讀生進來,當然工讀生這幾個月來也沒領到薪資就離開了
現在調解履約時間已到,資方仍未履行義務
現已依照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向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正在等法院通知中
目前資方仍有在營業,知道事後還有幾筆會入帳
所以現在在以強制執行去搶時間,如未及時趕上,可能資方未有財產強制執行,而只拿到債權憑證
但是有聽說資方想歇業規避債務責任的打算
也因為時間被他同意的調解拖到,縱使歇業,工資墊償基金已是無法申請的狀態



現下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歇業就真的只是讓公司空轉當個空殼?是否有因為都未處理或歇業過久,由主管機關做強制解散的動作如強制解散,清算的部分是否會將債務轉移給董事等自然人以負責被積欠薪資債務

2.依破產法規定聲請債務人破產。依破產法第57、58條規定,債權人於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者,得聲請宣告債務人破產但因公司法第24條,解散之公司除因合併、分割或破產而解散外,應行清算。所以破產的強制解散不能依公司法清算的動作那破產債務,會有人(自然人)負責嗎?

3.因為之前公司有三間辦公室,現在退租成一間,中途有拍攝到撤家具及變賣家具的估價單,變賣後的家具金額,也未償還員工薪資,在執行強
制執行時,是否能依強制執行法第22條聲請拘提或管收因拘提最多三個月,但我們有20多人,20多份強制執行,如果時間排的分次間隔大(如5-6個月),是否會造成被多次拘提的可能?
拘提的部分有什麼要特別注意的

4.徵工讀生這段,是否有有詐欺之嫌

5.雖然最後這樣問很沒方向性,還是想問說有什麼可以補救的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董事或經理人如果違反忠實義務致公司授有損害,公司可依公司法第23條規定對董事、經理人請求損害賠償。 破產會依破產法第83條選任破產管理人,處理破產相關事務。 民事執行處現在很少管收債務人,只有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比較常管收債務人。管收會受到強制執行法第24條之限制,不可能無線管收。 公司還在營業,徵工讀生不至於構成詐欺。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employee poor 104-08-21 13:4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歇業是商業登記法之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停止營業6個月以上會依公司法第10條規定命令解散。股份有限公司通常會走解散、清算的程序。清算只是檢查公司資產,並對申報債權債權人作出分配,不會把公司債務移轉董事股東。 公司若真的解散清算或破產,還是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主張積欠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最優先受償。 你還是可以試著向勞工局申請依積欠工資墊償基金墊償工資。

感謝律師回覆:
但是還有些問題
1.依公司法第322條:公司之清算,以董事清算人……。

又因公司法第334條:第八十三條至第八十六條……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

公司法第84條:清算人之職務如左:一、了結現務。二、收取債權清償債務。三、分派盈餘或虧損。四、分派賸餘財產


這樣不能算是債務轉移給股東嗎?

2.由於勞基法今年有修法,部分條文還未生效,勞基法第28條也是今年有修正的條文因為我不清楚舊條文的內容,所以無法查證


主要是想問工資墊償的部分因為之前打電話去主要辦工資墊償的台北市勞工局問,他們都是以要以歇業事實認定為起算日,往前推六個月才能工資墊償,但是"勞基法第28條"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提繳及墊償管理辦法",並未看到以歇業之日起算(或許我眼花),倒是在勞基法第28條有:勞動契約積欠之工資未滿六個月部分,但是這應該只是只清償的部分


由於我們同事大多都是2月離職,因為被勞資調解拖延時間到8月如果依歇業之日起算,我們已過6個月範圍是根本領不到但是如果是以個人勞動契約終止日起算,到還拿的到一部分

究竟是法條有改?還是我們認知有誤,未看到已歇業事實認定的條文?

June 104-08-20 01:30
主  題: 工務車被撞、駕駛判刑 蔡旺詮出面抱不平 日  期: 104.19.08 內  容: 市府工務局周姓工務隊員, 2年前在台江大道駕駛工務小貨車停靠路 旁讓人員及機具下車,並放置兩個交通錐警示,但遭蘇姓騎士後方撞擊 受傷。結果周員被法院判決觸犯業務過失傷害有期徒刑 3個月。市議員 蔡旺詮認為法院證據認定有爭議,與事實有相當大落差,18日要求主管單 位要承擔責任,不要讓辛苦的駕駛們陷於危險又要自負刑責。 市議員蔡旺詮18日召開記者會,要求市府相關單位應全面檢討公務用 車的行照種類登記,避免往後類似案件發生,工務局對此事需負有相當大 責任,應盡量協助與鼓勵駕駛面對處理此事件。 蔡旺詮表示,法院判決周姓公務駕駛有罪,係採車子行照登記種類認 定該車是「自用公務小貨車」非「救險工程車」所以不能臨停,因此肇禍 致人受傷要負刑責,不過此案我們從工務局車子外觀來看明顯是工程使用 車,問題出在該車行照登記是「自用公務小貨車」,法官依此認定非工程 車,肇事須負責任。 蔡旺詮說,周姓駕駛的判例一出,令駕駛們人心惶惶,因為這起事件 周員該注意的已注意了,並已做好警示防護措施,而且台江大道整條路都 是紅線禁停,難道要他們未來執行公務時,都要避開紅線路段不去執行公 務了嗎?駕駛們接獲命令出勤,遵守規定而出現肇事,主管人員也有連帶 責任。 蔡旺詮強調,法院判決與實務執行有大落差,也沒道理。他認為此案 件受傷當事人可申請國賠,執行公務的駕駛應免刑事責任,才是合乎事實 現況。 工務局秘書室主任江孟宜表示,工務局第一大隊70部小貨車,其中有 24部車上有吊稈的已向監理站申請為工程車,會要求同仁出勤停放車輛時 注意路段交通標線,避免類似事件發生。 公務車因公車禍司機被告 工務局冷淡處理 - 今日大話新聞 - http://www.times-bignews.com/content.php?t=32069
葳葳 104-08-19 09:05

您好,今年差不多7月時,我替朋友跟租借行李箱的店家租借了一只行李箱,是用我的名字,然後我朋友就去日本辦理打工的事宜,本來說要租借到8月初,但之後又跟店家延期到9/18號,而現在店家說,需要我們先付款,付款到9/18號那天的金額共計1萬多元,而因為當初是我的名字租借,所以我必須負責,但我身上並無這麼多錢,我要求是否能用分期的,箱子一樣會如期歸還,而店家說她已給我們多次機會,有跟我們在Line中提醒時間內要繳清,他們款項不能分期,現在我們沒有在時間內匯款,她要對我們提出法律責任!請問我會有什麼責任呢?店家會替對我提出什麼法律刑責?我該怎麼辦?

一、什麼行李箱這麼貴。

二、請先搜集這個行李箱在你朋友那邊的證據,如果後續你的朋友不還而且還不承認,你會比較麻煩,對方有可能認為你侵占了他的行李箱然後提告刑事

三、如果你的朋友有如期歸還,那麼就只是民事給付租金的問題,這樣問題就小一點。

四、比較好奇的是行李箱這種東西幹嘛不買一個自己用。第二個好奇的是你朋友怎麼出國這麼久…第三個是就算要租為什麼不是你朋友自己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葳葳 104-08-19 09:3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什麼行李箱這麼貴。

二、請先搜集這個行李箱在你朋友那邊的證據,如果後續你的 ... (恕刪)

一、什麼行李箱這麼貴。(就是最近大家蠻常討論的Rimowa行李箱  全新的一個都要2萬上下)

二、請先搜集這個行李箱在你朋友那邊的證據,如果後續你的朋友不還而且還不承認,你會比較麻煩,對方有可能認為你侵占了他的行李箱然後提告刑事。(好的  我會儲存與對方的內容)

三、如果你的朋友有如期歸還,那麼就只是民事給付租金的問題,這樣問題就小一點。(了解,所以目前店家說要提出法律追究是什麼呢?會有警察來找我嗎?)

四、比較好奇的是行李箱這種東西幹嘛不買一個自己用(因為其實不常出國,所以也就沒想說要買這樣)。第二個好奇的是你朋友怎麼出國這麼久(她是說她去辦理打工,因為等消息,所以會延後回來)…第三個是就算要租為什麼不是你朋友自己租?(因為跟他蠻好的,她那時在忙,我就自己主動說幫她,也不知道會這樣)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輝 104-08-19 06:40

你好,請問一下 本人今年3月左右 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 本人開車 碰撞在左前側...立即報了警 叫了救護車, 也聯絡了保險公司(公共意外險)賠償事宜都交給保險公司處裡(有去探望過對方一次,買了水果 給了一個紅包壓壓驚)然而,對方跟對方男友一直打電話來催討機車維修費用(肇事責任都還未判定,都還在走流程)搞得我心神不寧,說如果不賠償就要告我刑事傷害(以民逼刑) 現在收到了調解委員會通知書(有詢問一下保險公司)對方男友認為賠償金不合理(賠償約7萬),說機車之類不可能會有折舊....請問 如果刑事案成立了,會遭判決是緩刑or易科罰金嗎?? 判決之後本人就一定要給對方所說的金額賠償嗎?? 如果刑事不成立,還可以上訴嗎??

你好:

若對方有受傷,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你可以聲請將初判表、現場圖自行或聲請檢察官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你有過失就可能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法院通常會處得易科罰金以下之刑(例如有期徒刑拘役),有時會宣告緩刑,由於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這個時間點之前你們都可以談,請對方撤回告訴。 機車還是要依照行政院公布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去計算折舊,對方男友的說法不正確。 對於過失傷害判決不服,依程序不同可以上訴到地方法院合議庭或高等法院。 若你們已經私下達成和解,記得簽署和解契約註明拋棄民事其餘請求權並請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撤回告訴,以免權益受損。 若在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依鄉鎮市條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規定,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對方無法就本次車禍再行起訴、告訴、自訴,亦可ㄧ次解決紛爭。

1.從您的敘述並沒有提及對方傷勢

2.在初判表與肇事鑑定報告出來釐清肇責比前, 建議先拖緩處理

3.如對方以刑逼民, 也是要看您的初判表資料, 如計算易科罰金和解金相去不遠, 建議和解消事

4.機車要看年份做折舊計算, 零件材料費 X 0.369 X 出廠年齡[以行照為憑]=折舊金額, 如五年後以1/10計算

5.法院判賠金額後, 還要依照肇責比例做分擔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asha 104-08-19 00:58
結婚到現在已經2年半,育有一女,女兒目前2歲3個月。女兒平時是由娘家母親在照顧,五六日在由我們接回家照顧。婆婆有癌症轉移,目前已經癱瘓。先生有支付每月1萬5千元的保母費給娘家母親,孩子其他費用皆由我支付(保險費、奶粉、尿布、衣服、生活用品、巧虎教材....等)先生目前在五分埔有開一間服飾店,我也在先生店裡上班,所以先生並沒有另外給我任何家用,我各人所有開銷也是自己負擔。店裡的生意越來越差,先生還不知道節制,每天喝酒。 我們是因為懷孕結婚,在我懷孕期間,先生依舊天天喝酒,甚至不顧我是孕婦在車上抽煙,還時常故意跟我吵架然後就去酒店飲酒作樂,誇張的是在我要生的前2天還是去酒店不回家並且有從事性交易,我的精神已經達到崩潰邊緣,但礙於要生了也只能容忍。孩子生下後我是在娘家做月子,先生在月子期間來探視我跟孩子不超過十次,有和先生反應但得到的回應是,我又不是不知道他在店裡都會喝酒,怎麼開車過去看我跟女兒。這個藉口我沒辦法接受,他沒空來卻有空找朋友喝酒。完全沒有盡到一個丈夫和爸爸的責任,還要覺得是我無理取鬧不明事理,並且用髒話來辱罵我。月子結束後回到婆家,先生依然每天喝酒,孩子哭鬧就不耐煩對孩子大小聲,也依然常常去酒店,平均1~2個月至少發生一次,而且誇張的是,今年6月還連續四天不回家,因為跑去開趴,這4天對家庭不聞不問,孩子跟店就放我一人處理。(他平時有抽k菸的習慣,一週最少一次,我的小姑則是每天都有在抽k菸)先生抽k菸的習慣我已經勸了很久,但他始終不聽。今年8月,娘家的親姐姐結婚辦在大陸,於是女兒交由先生照顧3天,但先生在我出國期間,把女兒弄睡了之後酒放女兒獨自在房間睡覺跑出去酒店,我知道後跟他大吵,先生認為自己沒錯,並且問我小孩現在有出問題嗎?小孩能出什麼問題?對於這點,先生完全不顧孩子不能獨處,只顧自己的玩樂,實在讓我覺得非常可恨。對於孩子,也很少認真陪伴她,但卻有時間每週六去朋友家相聚抽菸喝酒!這段婚姻我一直在承受無止盡的輪迴,從來沒有改善過!先生到現在聽到小孩哭鬧,還會恐嚇孩子再哭就把她關起來等等話語,我擔心孩子幼小心靈會受創傷。如果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我該如何做?若真的在法庭上,能請法官驗他的頭髮來證明他有碰毒品的習慣嗎?先生有勒戒前科能對監護權判決有幫助嗎?我真的不希望孩子在這種環境下長大,深怕孩子會受影響。請各位律師們幫幫我給我解答了?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19 01:57

您好:

若先生不願意協議離婚,則只能透過訴訟解決,而有毒品前科及是否吸食毒品很可能會對監護權判決有影響,且建議蒐集其他相關證據(例如您所提先生常上酒店之證據),以利進行後續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無法協議離婚,則只能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本件監護權之爭取應有利於您,而離婚需有事由,建議多蒐集事證,以利將來訴訟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9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這邊要分兩塊處理: 裁判離婚, 爭取監護權

如無法協議離婚, 建議聲請裁判離婚, 並開始著手收集做為決定性之證據, 如吸食毒品, 威脅等錄音, 如有外遇性行為等, 亦可作為日後訴請裁判離婚使用

由於從您敘述中對爭取小孩監護權較有利, 可與裁判離婚證物同步搜證

這邊要請您特別留意自身與小孩安全, 因為吸毒酗酒者精神狀況較不穩定, 可能因為一些外在測激而造成非理行舉動, 所以在您處理此事時, 要小心謹慎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9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地檢署告發您配偶施用毒品,並蒐集您配偶辱罵您之錄音,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率較為高。

cake 104-08-17 17:26

 

我這邊有點買賣問題想請教一下

 

目前狀況 有三方

顧客(以下簡稱甲方) 網拍經營者(以下簡稱乙方) 廠商(以下簡稱丙方)

 

甲方已現金支付乙方

乙方已向丙方結單 並支付現金

丙方卻遲遲不肯詳細說明出貨狀況 以及所需時間

 

從訂貨一直到現在 至少拖了2個月了

當初廠商說結單到出貨 只需1~2個禮拜

目前乙方有持續詢問丙方何時能出貨

丙方卻一直沒有回應

 

那請問這時  

甲方如為保護自己權益提告 乙方需負什麼責任

那乙方又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向丙方提告呢?

你好:

若給付無確定期限,甲方要先依229條第2項規定催告乙方、乙方也要依相同規定催告丙方,乙或丙才會負遲延責任。 乙方需負給付遲延責任,甲方可依民法第231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履行契約,亦可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催告後解除契約或直接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請求返還價金並依第260條規定(解除契約不會影響先前可以請求之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 乙方亦可依上開規定向丙方主張。 關於損害賠償部分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字第60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60  條分別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從而上訴人主張向被上訴人訂購上開吸附式乾燥機之價金為 1,100,000元,準備將之售予集團之價格為 1,680,000  元,因被上訴人遲延給付,致解除售予集團之契約,受有轉售差價 580,000  元之損害等情,揆諸上開規定,應認可採。上訴人依民法第 231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因遲延給付而生之損害賠償 580,000  元,及自 95 年 1月 6  日,即擴張聲明及準備書理由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之翌日,起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 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乙方如被甲方求償,亦可轉向丙方請求損害賠償
HUSKY 104-08-17 17:04

網上的律師們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是一個色情網站的付費會員,該網站因為涉及散佈兒少色情圖影遭警方查緝,我先前亦曾下載過有關涉及兒少色情的檔案,但僅是下載至自己的電腦並未散佈,且該網站並非透過BT下載,而是使用mega雲端直接下載,我想請教一下,僅是下載的法律責任跟可能面臨的後續問題還有注意的事項。

另外是主動到案說明比較好還是等警方通知再到案說明?

萬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17: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影片下載,沒有散布給他人,亦非拍攝者,不會構成犯罪。

2、可以等候通知即可。

 

HUSKY 104-08-17 18: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影片下載,沒有散布給他人,亦非拍攝者 ... (恕刪)

感謝曹律師的回答

但還是想請教一下單純的下載持有會不會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一項的適用?

法條上是寫罰鍰所以是行政罰的性質嗎?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鍰為行政罰,目前您可靜待警方通知,並主張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鍰為行政罰,目前您可靜待警方通知,並主張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

erice 104-08-19 09: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影片下載,沒有散布給他人,亦非拍攝者 ... (恕刪)

律師 你好

我也是跟樓主一樣的問題,但我有把影片上傳到個人雲端,再下載到個人電腦,沒有給其他人,這樣夠成犯罪嗎?

阿宇 104-11-03 10:22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罰鍰為行政罰,目前您可靜待警方通知,並主張您無為相關犯罪行為。

律師您好,想請問下最近家裡也收到法院傳票,一樣是說我有下載未成年情色

因為我並沒有下載過就否認了,警方說可能之後要來查證,這邊有點問題想要提問:

未成年情色的明確定義是?

假設AV影片中的演員演出時都已滿18歲,但是扮演學生裝扮或是看起來年紀很小,這樣算嗎

還有如果我把影片刪除了或電腦重灌這樣他們還查的到嗎

非常感謝~這事情讓我很尷尬 畢竟是跟家人住

小星 104-08-17 15:34

我想收養丈夫與前妻女兒(本身和丈夫也有2個小孩),離婚9年了監護權法定代理人都是我先生,小孩從5歲後就我在帶,前2年女兒主動跟我提出希望我收養她,她希望往後身份證上母是我的名字和弟妹一樣,礙於當時剛開店忙碌直到近期才去幫她辦理,資料也都送出去了,我丈夫跟前妻也完全沒聯絡了還需要生母同意嗎?前妻從未盡到撫養教育責任也幾乎都沒來看過小孩,這樣是要怎麼提出具體事證還是有證人作證即可,小孩13歲了需要跟著出庭,表示她自己的意願嗎?這樣勝訴的機率大嗎?

你好:

民法第1076條之1規定:「子女收養時,應得其父母之同意。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父母之一方或雙方對子女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或有其他顯然不利子女之情事而拒絕同意。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事實上不能為意思表示。前項同意應作成書面並經公證。但已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者,得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代之。第一項之同意,不得附條件或期限。」 原則上需要父母同意,你可以在書狀上主張有民法第1076條之1第1項但書之情形,由父親同意即可。 你必須書面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法院會依未成年人最佳利益判斷是否認可。
小星 104-08-17 23:0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您說的未盡撫養教育責任可呈書面公證,但若申請書已送出是否就要等開庭才能口述記錄,還是等開庭期間可以補上書面資料,註明1076-1這項 那這樣還會通知生母嗎?小孩有表示不想與生母在法庭上碰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7 23:16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小星 104-08-17 23:4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無特殊情況下,收養認可還是需要經過生母同意的。

所以不管生母有無撫養教育責任,或是對方也結婚了,法院都會通知她我們有收養的動作

需一同出庭,若生母堅持不同意,這樣就沒辦法了是嗎?

你好:

若已向法院聲請認可收養,在開庭時直接以言詞向法院表示並記明筆錄即可,你要說明有但書規定之情形,越詳細越好,讓法院判斷。

小費 104-08-17 00:09

遊戲名稱是:英雄聯盟

我是幫人代打的打手 老闆甲負責幫我接單給我打(她會抽1成佣金)

她說 兩天內完成1400元

超過兩天1200元

我打了十天左右 都沒講甚麼 買家突然改密碼

老闆甲說買代打的買家取消交易了 因為拖太久

但我進度已經打到快完成了

老闆甲表示 這個沒取消交易她會被負面評價 問我如果被負面我要怎麼負責

(因為被負面 評價變差 生意就會變差)

但我打得這些 卻半毛都沒有拿到 這樣我提告老闆或買家有用嗎?

請問這是誰的責任?

另外我們是透過通訊軟體 RC 對話

Lance 104-08-16 23:30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今年21歲,昨天晚上因為酒駕機車車跟對方機車騎士發生擦撞事故,交通號誌部分後來有員警說當時我是閃黃燈,對方是紅燈。後來有實施酒測,我酒測值是0.16,員警說因為有人受傷,所以必須把我送到拘留所待到隔天早上再到法院開庭,整個過程當中我一直倒歉態度很誠懇,也知道是我不應該。後來有聽員警說0.16超標一點點,因為標準是0.15,隔天到法院開庭以後問我一些問題以後就說可能要限制居住,我想請問的是我這樣子的狀況除了和對方民事賠償和解之外,刑事責任上面會怎麼判決,會有有期徒刑而被抓去關,還是只寄罰金通知書給我?因為從法院出來後聽外面計程車司機說我酒測0.16應該是罰錢,但怕被判有期徒刑所以想請教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測值應該是0.25才會有刑事責任。不過因為您已經有肇事的情形,還是可能遭認定您是因為喝酒,不能安全駕駛才會車禍的,故而還是可能成罪,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2、車禍事故的部分,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再依據肇事責任要求賠償

小葵 104-08-16 23:26
我阿公有養三個小孩,大女兒(收養)、二兒子(收養-本人父親,已歿)、
三兒子(目前神智不清-由大女兒為監護人),因為阿公有留下一塊地,
分別由大女兒(持分1/3),二兒子的三個小孩(共持分3/9),三兒子(持分1/3),
因為現在大女兒想把地賣掉,我們又怕大女兒把地賣掉後,拿走三兒子的部分,
因為大女兒年事已高,怕把錢花掉或是分給自己的五個小孩,但以後去世了他的
小孩就不管我的叔叔(也就是三兒子)所以想問一下,是否可以在把地賣掉前,
簽一份協議書,並拿到法院公證,指定他五個小孩中其中的兩個兒子,
要負責我叔叔如果大女兒死掉後的撫養責任直到死亡的喪葬等等,
這樣的協議書是有效力的嗎,有沒有法院公證的差別在那,
如果大女兒早死亡了,那法定繼承人會變成誰呢?
是否能請了解這方面的律師能回答我一二,謝謝!

你好:

監護人非必須為了受監護宣告人之利益才可以處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尤其是處分動產部分需要經過法院許可才可以處分,所以你不用擔心。 大女兒死亡後,可以向法院聲請再選任新的監護人即可,監護人會負責管理受監護宣告之人之財產。 大女兒的財產跟三兒子是分開的,大女兒死亡發生繼承不會影響三兒子的財產繼承順位民法第1138條規定,大女兒的子女不會繼承三兒子的財產,更無權處分三兒子的財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7 10:26

 您好

大女兒繼承1/3

二兒子繼承1/3

三兒子(收養)繼承1/3

大女兒為三兒子的監護人,大女兒若過世,法院會在另外選任裁定監護人,這部分不用擔心。

大女兒為三兒子的監護人,財產處分屬於動產的話,必應經過法院裁定,才可以處分。

所以大女兒如果過世後,1/3會分配給五個孩子,而三兒子因為有1/3,勢必會有人照顧他。

若擔心,可以先找律師當面諮詢後,訂下遺囑,就會有人照顧三兒子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原則上只要協議沒有違背公序良俗

都可以寫進去且有效力

但重點在於必須要寫得具體可行

有時候不是效力問題

而是寫了之後要如何執行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葵 104-08-17 12:23

 意思是要先跟法院申請要處分動產,才能賣掉三兒子的部分嗎

但是即使如此,大女兒如果把帳戶提領一空,再全花光或私下分給小孩,

自己的財產脫產,那對三兒子不是沒有保障嗎,

因為如果沒人去提告,這些私下作業已進行完成了,

那三兒子就身無分文了,而且法院選定監護人尚不知要多久

到時要如何保障三兒子在療養院的開銷,如果沒有支付被趕出去了

那不就連生存都產生問題了???

Queeny 104-08-16 17:29
想請教律師大人,一般發生車禍已經不是我們所願意遇到的! 要花一堆時間與精力跑醫院、復健,心力交瘁, 自己受皮肉之苦,家人連帶受影響!整個生活步調全盤打亂! 對方駕車違規右轉,導致我騎車臉部著地,下巴軟組織受傷至今半年多,外觀變樣! 我是女生,尚未婚嫁,詢問過醫生只能做美容手術將下巴瘀腫塊割除! 才能恢復原本外觀形狀! 還有牙斷六顆,前十字韌帶完全斷裂,挫傷、閉鎖性骨折等等! 治療需要費用與時間!我沒有錢可以治療的話,可以先向對方保險公司申請嗎? 因為理賠金額無共識,難道我們就要自認倒楣去借錢來治療嗎? 難道窮人就沒有生病受傷的權利嗎? 前十字韌帶斷裂,目前儘管是手術開刀也沒有辦法保證會完全好,醫生證明說,無法久站與粗重工作,避免蹲、跪、走樓梯,偏偏我家沒電梯! 我30歲,外出公用廁所蹲式的都有困難,就是承受痛與不舒服的壓力變大了! 請問已經提告刑事責任,對方堅持沒錢賠! 接下來提告刑事附帶民事要注意什麼? 對方當時是在執行勤務,要連對方公司一起提高又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防止對方脫產與對方公司脫產? 我自己也是一般百姓,沒錢請律師,也要自認倒楣嗎? 請民代可以嗎?需要注意什麼? 要如何能夠先申請部分的理賠呢? 等法院起訴後我又該做什麼?該注意什麼? 精神賠償金額界定很廣,該怎麼提出呢?又或者只能等法官判決嗎? 對方一樣不賠錢怎麼辦?名下就是沒財產的話,我們該怎麼辦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7:46

 您好,

一、通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需要單據,不然至少要估價單之類的,除非您可以同意他們提出的和解金額。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您還是依您的情況趕快就醫為妥,保留醫療單據以利日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另外強制險部分可以賠償醫療部分,但必須是健保有給付的,甚至連回診的計程車都可以賠償,你要細心詢問保險公司。惟一般保險公司都喜歡一筆金額(全包)賠償給您,建議可以談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分開賠償

二、記得,檢察官起訴該案後,要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些案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決很快,就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只能另提起民事訴訟。缺點:要繳裁判費。另外,有些案子光偵查就超過二年,你的民事賠償部分務必在二年內提起,若刑案尚未起訴,也必須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喔。

三、既然是在執勤時發生,刑事部分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民事部分則得依民法第184條、191之2條、188條、193條、195條請求賠償。最重要的是民法188條連雇主一起請求連帶賠償,拿到錢的機率較高。但若仍擔心,可以聲請假扣押看看,但是要對方有脫產之虞。大概簡單說一下:民事賠償部分:所有有因果關係的醫療單據、勞動力喪失及減損、精神賠償等。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要另外遞狀,雖知您經濟狀況不佳,但仍可以請律師代擬訴狀,自己開庭,仍可保障權益,費用委任律師處理一整個審級的案件便宜許多。甚至您現在也可以委請律師處理和解部分就好,讓律師知道您的情況,不一定要整件委任,不然您負擔不起也不是辦法。或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看看喔。

 

 

你好:

傷害醫療請領部分可以向強制險投之保險公司請領,無須透過被告。 建議你還是委任律師出庭或撰寫書狀,以免權益受損。 若經濟狀況不佳,可向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尋求協助,若符合條件會指派扶助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7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公司無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故可考慮於對方願意給付且合理之範圍內和解,以求順利且迅速取得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Queeny 104-08-17 12:47

 

謝謝林律師耐心回覆! 先前調解時,已經提供薪資證明、醫療單據、估價單、診斷書給對方保險公司,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薪資部分,並提到所有醫療強制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牙齒理賠強制險不是全部買單,強制險有它們的理賠標準,很明顯感覺就是對方保險公司在踢皮球! 遇到這種事情誰想要多賠錢? 我們沒有敲竹槓的意思!十字韌帶被完全撞斷的腿,一輩子都無法完全復原也是事實。

1.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加速開庭? 或是盡快讓案件落幕?! (不要告訴我是妥協不合理得賠償金額),難道一句話沒錢就可以撞死人不賠錢嗎?我們受害者已經夠倒楣了!

2. 請教假扣押要如何申請呢?(要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對方公司連帶責任) 才能提出假扣押嗎?

 3. 勞動力喪失及減損可以去哪裡鑑定? 需要備妥那些資料?

4. 一般這樣的案件是不是需要2-3 年民事才可能宣判? (我才有拿到錢的機會)

00 104-08-16 14:57

您好,我騎車發車後小爆衝撞到停在停車汽車後照鏡又衝過一個紅綠燈,我在前方路口待轉回去停下車,對方車主已準備開走,我招手她也沒理會我,就走了。

請問,接下來我應該注意什麼問題?例如肇逃或民事責任?

你好:

若雙方都沒有傷亡,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單純只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若對方要求賠償需判斷你是否構成侵權行為之要件及是否可以主張與有過失及折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6 20:22

您好,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死亡或受傷,因此若無人受傷而僅有財產上之損害,僅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僅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gie 104-08-16 08:39

有事要請教法律上的問題.
如果因為天災-颱風天造成屋外觀的磁磚砸落致鄰居的車窗破裂.
責任歸屬如何區分/

希望能了解到底法律責任歸屬如何判定.心裡才踏實.好跟對方談.

 

你好:

由與民法第191條工作物管理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你必須要舉證證明工作物或建築物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是因為天災不可抗力或已盡相當之注意仍無法避免損害發生,才能排除損害賠償責任

另外,路樹倒塌壓跨汽車,若符合國家賠償法第2條第3條規定,仍可以主張國賠,不會因為是颱風而完全免責,還是要個案去判斷。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7 10:57

您好:

同前開徐律師所述,因您是您所住建築物之所有權人及實質管理人,依民法第191條所有物管理責任採推定過失責任,故如同您自己所言,因其他住戶的磁磚並無問題,就只有您的有剝落,更可能因此被對方指摘您建築物之保管與設置有問題,而您也不可主張車子損害係因他未停在自己車庫所致,只要他所停的地方是合法車位,亦未佔到他人用地,他本就可以自由選擇停車地點。
故您再跟他談價錢時或許態度和金額需再評估一番,如對方確實要採取法律途徑是有可能可以告成的。 

小黑 104-08-23 19:56

 謝謝您 ,我會再與其溝通。

 

小中 104-08-15 23:57

你好  我想請教一下  我家有5個兄弟姊妹

父母離異 與父親同住

我排行老大 有家庭 平常靠打零工維繫家庭 (租房子給我爸住)

大妹  單身 目前因為一些關西不與我父親有聯繫

二妹 已婚 目前跟我同縣市 (有利用價值才會回來找我爸

三妹 已婚 目前住外地

弟弟 單身 目前在外 住老闆家 有工作 

我想問 就扶養權來講 我排行老大就應該負起養父親之責任??

如果依資產分配,那我們兄弟姊妹要各付多少?

如果我要告我弟妹他們棄養我父親 可否成立??

ps 本身我自2012年2月開始在外租房子  還被我父親逼的我不得以欠下許多債務 到頭來還被我爸跟我弟妹罵我自找的 房租跟水電部分 剛開始我弟跟我爸都有拿些出來 可是後來 幾乎都是我再支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扶養費是兄弟姊妹均分,依您所述,您只要負擔五分之一,除非其他扶養義務人 

      因扶養而無法維持生活,才能請法院減輕扶養義務。

2、因您父親有您負責照顧,其他兄弟姊妹尚不構成刑法遺棄罪。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石小姐 104-08-14 21:03

律師您好,

現在有關於購屋繼承問題要請教您。

1. 我已婚,沒有小孩,未來也不會有打算生,我父母已去世,我有保壽險,

     我老公在我百年後可領到幾百萬的壽險金。但是我老公只有買短期壽

     險,僅到111年。
    我老公家有母親、大伯全家、小孩,未婚小姑。

2. 我們想要買房,因為我只是個SOHP族,我老公工作比較穩定,存款比我

     高些,所以他說願意負擔購屋費用與每月房貸。

     但現在問題來了,因為我壽險金在百年後給他,所以他說願意把房子

     記給我,但若是他意外身故,我是否能百分之百擁有他的財產與這間房

     子?
     若他母親尚健在,是否需要分他一半?或是分給他的兄弟姊妹?

3. 請問房子若共同登記我們夫妻兩,與登記給我,對彼此遺產繼承差異為

    和?

4. 如果我老公身故,我擁有該房產,我們無子嗣,是否可以以捐贈、過戶

    贈與的方式給他者?

(因為大伯對家庭很不負責任,老公不希望房子日後給他,或是大伯利用母親心慈,再轉一手到大伯那。)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動產登記為主,如果房子登記在您名下,就不是老公之遺產,您老公死亡時自然不會發生繼承問題。 如果登記二人共有,則老公的二分之一持分死亡時變成遺產,你們又無子女,依民法規定,由您跟他母親共同繼承,您二分之一,他母親二分之一,所以您的持分會變成3/4 任何人都可以自由處分自己的財產,生前贈與當然可以;如果是以遺囑方式,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仍得自由處分,何況您看起來並無法定繼承人。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石小姐 104-08-14 21:59

 律師您好,

如果我們都無子女,我父母也去世了,他母親也去世了話,法定繼承人為誰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則繼承人為配偶與其兄弟姐妹繼承,並由配偶取得二分之一之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Red 104-08-14 15:49

您好,

日前我去逛百貨公司,逛服飾區,因為沒逛過所以每個區域都逛,而那時一邊逛街一邊用LINE聊天,手機一直握在手上,走路時手放下也是握在手中,當時看到一位男性外國人長得很像電影明星,想拍給正在聊天的人看,就切照相模式走過去想問對方是否能拍照,卻又打消念頭而走過,但不小心被對方看到,他以為我在偷拍他老婆和其他女性裙底風光,就叫店員叫保全來,還有說要報警。

保全有協調我們,還有調監視器,基本上我沒有拍任何照片也沒有錄影,手機裡沒有相片和影片,只是邊走邊用手機,加上我路過的區域剛好是女性服裝,保全也說監視器看起來也有點像偷拍,我有和對方及保全解釋,對方要求留了我的姓名和電話就讓我離開了。

只是我離開後想想,我這樣也是不對,就算我沒有真的去拍女性,但我想拍別人,也是侵犯到隱私吧。

而且對方不知道是要提告還是去警局報案,想請問這樣子我會被起訴嗎?

如果開庭的話我會有甚麼刑責責任呢?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4 19:48

 

您持手機拍攝他人逛街之行為,應該不構成妨害秘密罪:
刑法第315條規定: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
部位者。
該夫妻於百貨公司內逛街,逛街之行為並非非公開之活動,且您未偷拍他人身體隱私部位,
故不用擔心,可能只是令他們不快,但無觸犯法律的問題喔。

一、這個部分還是要看具體的情況及你當時的動作、眼神等來綜合判斷。

二、不必過於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7

您好,建議您將事情始末清楚交代,並表達無犯意及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