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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Fun 103-04-10 16:54

在今年的2/24早上因肇事者騎機車在直線車道綠燈情況下未依規定也未注意後方直行車輛靠近直接左轉,讓我母親原從直線車跟她擦撞後,二輛車直接偏離到對面車道的路旁,肇事者為讓小孩準時上學,請其他親友(肇事者的舅舅與不知名的地方人士)在場處理,自己先暫時離開,後來也有到現場,我母親也連絡我到場處理,但等我到場時原車禍現場已被對方親友破壞,路口也沒有監視器,也沒報警處理,我有問我母親是否有報警,對方卻說怕我母親無駕駛所以沒報警(PS:但後來經我了解後肇事者根本是無照駕駛),因為我母親一直喊說她手好像骨折了一直催促我要我載她到醫院就醫,對方也順著我母親的話,叫我趕緊送醫,肇事者也有陪同到醫院就醫,經醫院檢查後發現右手腕骨有裂開需開刀用固定器,第一天右手處理好了在第二天發現左腳的中指與無名指骨頭斷裂(腳盤的骨頭),我們也有告知對方,第二天對方也有到醫院探視,我們雙方有談到賠償問題,因為我母親體諒對方是年輕女孩子,就跟肇事者只求償住院的醫療費用,而肇事者也同意賠償,以上皆是雙方依口憑允諾並無簽訂任何文件,在我母親出院之後,我也聯絡到對方也告知醫療費用金額共七千元,但對方卻一直拖延至今已有45天,若我方要提出求償,要如何執行,目前手上只有對方姓氏跟手機與店面住址以及事件發生後的通聯記錄(通聯記錄需要電話公司申請).

對方知道我們要提出告訴,馬上付和解金給我們,難道正如古人云"惡馬惡人騎"

感謝法律諮詢家幫忙,事件已落幕~ 

 

拉瓜妞 103-04-10 10:30

已請里長來當見證並做私下和解,裡面有提到乙方同意拋棄對甲方後所有刑事民事責任跟日後相關法律訴訟,甲方同意給付新台幣五萬元整併於103/4/9交付完畢,對方已撤刑事案件告訴,那請問甲方還能告乙方嗎

 

您好,如果已經撤回就不能再提告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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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瓜妞 103-04-10 10:43

是乙提出告訴已撤回,但賈梅在和解書上寫甲也不再提告,甲能告嗎

民事和解契約之約定,原則上無法產生消滅刑事告訴權(公法上權利)之效果,且本件和解內容亦未有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告之約款,故甲方應仍得對乙方提出刑事告訴,而不因訂有此項和解契約而生影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仍得對乙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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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豪 103-04-09 16:54

你好

請問房屋漏水糾紛該如何處理

我家一樓廁所天花板在漏水.經3家抓漏廠商勘查後均認定為隔壁鄰居二樓浴廁管路損壞所致.但經與鄰居溝通協調後不願意由他家處理.兩手攤開不是他們的問題

請問在法律上有哪些條文是有規定的~~建議如何下手處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相關證據證明漏水為二樓所引起,並起訴請求對方對該漏水所造成您損失之相關損害賠償。若對方覺得不是他的問題,可聲請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技師公會鑑定漏水之原因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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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可以檢具相關廠商的檢驗報告,以及你受損害的單據,向法院提告,到時候再向法院聲請鑑定,他們就必須要讓鑑定公司進去鑑定,就可以清楚原因了。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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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1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依法您可檢附三家抓漏廠商之文件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修理排水管線除去侵害及賠償漏水所生之所有損害。當然在訴訟中若雙方對於漏水之原因有爭議時,法院通常都會送鑑定予以釐清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tina 103-04-09 11:43

我的朋友有塊共有地,因為是在商業區,很多建商覬覦,紛紛插旗,因為是先人留下,故朋友仍居該處,?打算賣,也不打算賣,前不久有位聲稱己擁有二分之一地上權及人數過半,類比黑道的建商,寄出存証信函要求地上權承租30年,租金少得可怕,朋友寄出存証信函,明確表示不同意,這二天又收到己將今年上半年的租金提存,怎會有這麼可怕的法條,真的和土匪?兩樣,朋友們不知該如何,請問法律人能給予建議嗎?感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0條規定:共有物之管理,除契約另有約定外,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依前項規定之管理顯失公平者,不同意之共有人得聲請法院以裁定變更之。若您覺得租金顯失公平,可起訴請求法院變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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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處於共有狀態,所以可經由多數決而處分之,但您仍可以主張分割共有物,以解決此窘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建議你這種狀況,直接訴請分割共有物,拿錢了事比較乾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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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52

您好:

關於您的情形,建議您將系爭動產訴請法院裁判分割為佳,否則未來肯定會衍生更多爭議。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宏仔 103-04-09 11:25

家母與家父在民國94年間因年事已高,將房產以買賣名義過給了我 ,誰知道後來父親在後來變成了卡奴,這禮拜收到了一張民事聲請調解狀,內容大概是說因為父親沒還錢,所以要聲明將當時產權移轉的事實無效,由於家父在民國97年中風至今,每月療養費用驚人,除了
基本生活費之外,已經無力再負擔其他負債,而且父親好像也還有其他銀行的卡!!
我將調解狀的內容詳述如下,除了姓名用代號取代外,其他都一模一樣 ,再請各位能夠提供一些法律上的意見,看是否能讓小弟全身而退感激不盡

A:我父親
B:我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聲請調解
調解聲明
1.相對人A與相對人B就下列所示之動產,於民國93年12月間以買賣原因所為債權行為,及於94年4月間所為所有權移轉登記物權行為,均應予撤銷
2.相對人B將前項動產於94年4月間,以買賣為原因所為之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以塗銷,並回復登記為相對人A名下所有。
3.程序費用由相對人共同負擔。


爭議情形
一.相對人A於94年間向訴外人台新銀行申請信用卡使用,至103年3月間,共積欠消費款15萬元未清償。本債權已於95年9月間公告讓與原告台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詎以,聲請人屢次催收無果,後竟發現相對人A竟因唯恐自身之債務問題致其財產遭各債權銀行強制執行,將系爭動產移轉予相對人B,相對人A於負債期間曾經求助於家人,又相對人B為相對人A之兒子,是以,其對相對人A之財務狀況應知悉,且相對人A仍設籍於該系爭房產中,足見實際所有權人及使用人為相對人A,其等卻仍完成系爭動產
移轉登記,顯有害於聲請人之債權
三.又聲請人迭經電催相對人A出面協商債務,然其等均置之不理,為此聲請調解

 

94年移轉給我的時候房屋貸款80萬一併移轉給我,這是否也可以成為證據? (當時一開始房子名下是父母共有,非父親單獨持有!!) 如果父親欠款的時間發生點是在我過戶之後,是否需要理會這案子呢? 請問我現在該做的動作是什麼?我想的到如下,還有其他的嗎? 1.先去地政調出當初買賣過戶的事實資料 2.去銀行調出當初父親的欠款時間點以及明細因為是簡易庭,也不想跟銀行和解,主要是我父親應該不只有一張卡的 卡債問題!!一直幫忙還錢會還到天荒地老,所以我需要在這個時候提出 答辯狀嗎?還是等到民事訴訟再處理,這情形需要聘僱律師嗎? 答辯狀自己寫就好還是交給專業的來?一般代書是否有能力處理? 謝謝各位專業人士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或委任律師替您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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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仔 103-04-09 12:3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該屋為您向父親購買,您有相關繳款之事實,答辯狀之部分,您可自行撰寫 ... (恕刪)

 請問勝算如何?費用大約介於多少?

謝謝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攜帶資料,來電預約時間,到所討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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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您可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律師兼具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對於各項法案之訴訟相當嫻熟,對稅務理財更具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預約特助0937182635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移轉的理由為何,是贈與還是買賣,才能去決定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宏仔 103-04-10 11:0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當初

謝謝回答,可以再請教一下嗎?

對方所提出的資料裡就已經明確的附上了當初是"買賣"的名義轉移給我,現在對方是以我父親惡意脫產的說詞想撤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現在我的問題有以下兩個:

1.對方的資料裡無法提出父親的欠款是在過戶前產生,沒有意外的話欠債應該是隔年的事情了

2.房屋以買賣名義轉交給我的時候一併轉移了80萬的銀行貸款給我(對方的資料裡也列出來了!!),

為了15萬(還是利息多年加成後)的負債而脫產似乎不符合比例原則!!

所以我是否針對這兩點提出抗辯即可?還有這簡易庭當場調解不成的話,後續還可以一直提嗎?

我人在外地,一直來的話會被玩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4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涉及到的爭議點不少,包括:您父親積欠卡債之時點、過戶時您父親是否還有其他資產及其他債務、實質上是買賣還是贈與、若是買賣的話,當初是否有給付相當之價金等事項。

以上事項,均可能會影響本案之勝敗訴,不得不慎。建議您委請律師撰狀或開庭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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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3-04-08 20:13

2012-10-02 01:32 中國時報 【洪榮志/台南報導】 A型血型的父親與O型的母親,卻生下B型的兒子,這是他們家「不能說的祕密」 !老翁直到年邁病重,才得知自己戴了四十多年綠帽,一氣之下告上法院斬親情。 年近八旬的蔡姓老翁,由於沒受過教育,不知B型的小兒子不是他親生,但家中其 他子女都知道,只是說不出口;直到一年多前老翁生病出院後,蔡母提議要將祖產過戶給 小兒子,長子才忍不住說出這個「祕密」,老翁不滿綠帽子一戴四十多年,氣得提出否認 子女之訴。 長期務農的蔡姓老翁,與七十七歲的妻子結婚超過半個世紀,育有二子三女。其中 ,大兒子、大女兒及二女兒的血型與父親一樣都是A型,三女兒的血型則與母親同是O型 ,只有小兒子血型是B型,跟以前鄰居「老王」一樣。 由於是么兒,蔡家小兒子一出生就集三千寵愛於一身,不僅備受兄姊呵護,更獲得 母親的偏愛,出手闊綽、任意揮霍,「敗」掉不少家產;甚至還曾假冒老爸的名字開立本 票,導致祖產被假扣押。這些情形,蔡翁都看在眼裡,雖頗感困擾,但心想總是自己的兒 子,只能忍耐接受事實。

沒想到,民國九十九年七月間蔡翁因中風住進醫院,才剛出院不久身體還沒完全康 復,仍得躺在床上休養時,妻子就提議要將他名下數筆祖產土地,直接過戶給小兒子,引 發長子等人的不滿。 五十四歲的長子考慮許久,終於在父親病榻前說出「不能說的祕密」。他透露,很 久以前他們就懷疑小弟不是爸爸親生,而是母親與以前的鄰居有染所生,原本擔心父親受 刺激太大,不敢說出來,但因曾受祖父託夢告誡,務必守住蔡家祖先的財產,不得流入他 人之手,加上母親提議要將祖產過戶給小弟,才不得不和盤托出。  蔡翁一聽氣炸了,不甘心這個綠帽子戴了四十多年,於是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否認 子女之訴,決心斬斷與四十一歲小兒子的關係。一審雖曾當庭要求蔡家小兒子前往醫院鑑 定DNA,但被拒絕;對方還質疑此案已超過民法規定的兩年除斥期間,法官採信此說, 判決蔡翁敗訴。 蔡翁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二審再度要求蔡家小兒子進行DNA血緣鑑定,還是被 拒絕。不過,二審卻採信蔡翁所言,直到九十九年七月間才得知小兒子不是自己親生的說 法,認定此案尚未超過兩年的除斥期(類似刑法的追訴時效),改判蔡翁勝訴,但仍可上 訴。

 

最近在研究這篇新聞  想請問以這篇文章為基礎

1.可以參考哪些法條

2.有哪些是法律的問題點

3.最後結果是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參考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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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 103-04-12 00: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請問還有關係到別得法條嗎?

那我還有2個問題

1.蔡母隱瞞么子是非婚生子女的事實有罪嗎?

2.但我又懷疑 難道么子真的是非婚生的兒子嗎?背後潛在的原因會部會跟分家產有關?

這樣懷亦是合理的嗎? 

慶泓 103-04-08 17:49

隨意更動他人忘記登出的帳號,但是沒有動用到實質金錢領域,純屬更改遊戲中的遊戲幣,有確實的造成損毀,在公開場合道歉的過程中,當事人的友人又有叫囂說用公開的方式和解沒有結果,要用私下解決的方式(如毆打之類的)易圖明顯。

請問在法律上,隨意更動他人遊戲帳號造成損毀,應該歸類在侵占、損毀

還是妨害電腦使用呢?而當事人的友人之行為是否明確的構成恐嚇罪(公開場合見證人含兩人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8: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若您得證明對方之行為已達令人心生恐懼,可提起刑事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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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明 103-04-08 16:43

律師您好:請教您我在電信業者店面內辦理手機退租,因店員態度不佳故本人為了自己的權利在公開場合下做錄影存證(現場並無第三者),但店員看到我在錄影他直接把我的手機搶去並試圖刪掉我手機內的錄影檔,並大聲罵我 我有病!我非常的生氣!!!    請教律師此店員行為否觸犯了法律(ex:公然侮辱,搶奪,侵占)以上都不是的話,再麻煩律師糾正指導我 並提供可行之辦法  非常感謝您!!!

 

tree 103-04-08 13:36

在下有幸考取國家考試,近期本應報到,但郵差卻在未經本人授權的情形下,將在下的考試錄取分發通知交由鄰人作為送達...在下拿到通知函時已超過法定的報到期間(超過自送達起5日內)。

在下嘗試過向郵局申訴,郵局的答覆是最多只能給一個延誤送達的證明,要求在下自行去找報告機關爭訟,以維護自身權益。

在下認為去不去報到倒是其次,重點是郵局的官僚心態令人不悅,不知針對此事是否有法律上可爭訟的空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得證明因郵局之延誤送達,造成您的損害額為多少,方得就該損害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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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你先將對方遲誤的函拿到之後,再以侵權行為提告,不要讓郵局一開始就覺得你有敵意,否則他們可能不願意承認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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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happiness 103-04-08 13:33

因偷了商品(價值約6千塊台幣),現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但因是外國人不懂台灣法律,在行政過程中損失了權利,如:立悔過書,和解等有助減輕判決的方法。
現有上訴的念頭,因在網路上找到一些案例是偷車(使用了工具)但判刑卻比較輕,加上經濟已有問題才生偷竊念頭,現罰金真的有點重,有如落井下石。
判決是在3月27日判的,但在4月7日才收到判刑書。這樣還可以去上訴嗎?

去上訴要準備什麼嗎??如找案例(行事手法跟判決),清楚表明經濟狀況,找外交人員等等。
時間真的有點緊,請有心人問答。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期間以您收到判決書後起算十日內提起,所以您4月7日收到,現在仍可以提起上訴,上訴應敘明理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原判決,得於收到判決十日內提出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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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blehappiness 103-04-08 13:17

因偷了商品(價值約6千塊台幣),現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
但因是外國人不懂台灣法律,在行政過程中損失了權利,如:立悔過書,和解等有助減輕判決的方法。
現有上訴的念頭,因在網路上找到一些案例是偷車(使用了工具)但判刑卻比較輕,加上經濟已有問題才生偷竊念頭,現罰金真的有點重,有如落井下石。
判決是在3月27日判的,但在4月7日才收到判刑書。這樣還可以去上訴嗎?

去上訴要準備什麼嗎??如找案例(行事手法跟判決),清楚表明經濟狀況,找外交人員等等。
時間真的有點緊,請有心人問答。
感謝 

阿志 103-04-08 11:37

律師 你好

我目前遇到的問題是,我在三月份時找仲介買了一間四樓的透天中古屋,

簽約時,代書有詢問賣方是否有漏水的情形,賣方說並無漏水情形,

但於4/6日做驗屋的動作時,發現四樓頂樓天花板有裂痕水漬,牆上有補油漆的痕跡,四樓外牆有透明漆的痕跡,向仲介詢問,仲介表示當初只詢問是否有漏水情形,並無詢問是否有滲水情形,請問這兩者在法律定義上有何不同??是否有平反的可能??

及當初談定的價格是以無滲漏水房屋來決定,但是前屋主並無明白告知有滲漏水情形,且合約書上也勾選無漏水問題,請問我方是否可因驗屋時發現滲漏水問題,來要求減少價金或要求無條件解約??

我目前需要做任何動作嗎??

謝謝

可主張減少價金,但依法要主張前要先通知,應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滲漏水情形不嚴重,則無法達到解除契約之程序,至於減少價金的部分,也需視該瑕疵之大小而決定減少之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44

您好:

關於您的情形,依法您應可請求減少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不願出面協調,則可逕行提出民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瑕疵,並限期請求修補之,若屆期賣方仍未修補瑕疵,可請求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2:16

 您的問題很重要, 值得好好考慮一番. 你發現有滲水時, 是不是有拒絕驗收的表示? 若有, 則瑕疵擔保責任尚未發生(因為還沒有危險移轉), 你大可拒絕受領這有瑕疵的房屋, 請屋主修好再交房屋給你. 都修不到你滿意, 可拒絕受領並解除契約(最高法院95年度2192號判決). 若你臉皮薄, 知道有瑕疵還驗收下來, 則只能主張瑕疵擔保的解除契約, 減少價金, 或損害賠償請求權了(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滲水漏水是一樣的,根本沒有差別,就是管線有問題,仲介在玩文字遊戲,你可以反應要求原屋主修復或者減價收受,否則你會解除契約,並且告他與仲介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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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志 103-04-08 22:59

請問各位律師

我方找修繕公司,若仲介及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但仲介公司表示取消交屋後半年滲漏水保固,若之後仍發生滲漏水問題,一概不負責,請問我方是否有權益受損的問題??

若賣方願意負責修繕費用,我方是否還可要求減少價金

謝謝各位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仲介之條件對您不利,可不接受之,至於若賣方願意幫您修繕,您亦接受,即不可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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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陳 103-04-08 11:26

各位律師好...今年....年後辦理離婚  協議書說上撫養..監護共有..原因是老婆被同性T拐走...原本住娘家離婚後搬出來住..也跟家人鬧不愉快..手上握有證據..就是因小孩目前是輪流住  分123  456  日輪流   小孩456來我這住  T的機車就是停他家樓下連續三禮拜...時間上是很明確也都有做記錄...我現在是擔心  會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方面問題   這樣能把監護權歸屬我單方面嗎?

前提下他家人從一開始就知道是因為T關西導致我們離婚收場..還騙家人已經都沒何T連絡...我也找過他談..說的信誓旦旦滿口抱歉..卻做出破壞我好好家庭..有方法讓他受法律責任嗎...

聲請改定監護權歸你一人,對第三者可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法益的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38

您好:

若您擔心現在的情形可能會對小孩之成長及身心造成影響,基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您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由您單獨監護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需蒐集對您有利之資料,使法院確信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將監護權判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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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 103-04-08 03:13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抱歉詢問您

請問我從小父親母親已離異,父親從以前到現在無盡過父親職責,他身邊也還有我的爺爺奶奶,爺爺奶奶過的也還不錯

現在我跟媽媽住一起因為我爸他被我媽趕出去以後不吃不喝又喝酒搞到自己送醫院尋求家人幫助因為我們家庭經濟有限,我不幫他這樣我算棄養父親嗎?這樣會構成法律責任

龍龍 103-04-07 19:12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回程要迴轉時(家在對面),當日是晚上及下雨關係所以天色比較黑,父親迴轉時確認車道已無車時,卻未注意到一台小貨車未開車大燈而在迴轉中遭受到碰撞,過程中雖然迴轉速度很慢,以及快到家的關係,母親已解開安全帶,結果因撞擊的緣故,母親當時頭部撞擊擋風玻璃,除車子引擎蓋凹陷之外,而經驗傷結果母親有輕微腦震盪

事後雙方有做筆錄,另外由於母親身體不適要觀察,所以對方有提出事後會打電話約談和解問題,我們也有請保險公司去做問題處理,結果貌似依照交通法的關係,由於迴轉未超過中線,錯誤變成是我們,所以我們也打電話找對方詢問和解問題。

結果,目前已經過兩個月左右,過程中有請調解委員會處理,但對方似乎不想負擔以及賠償,一直以「要和解」的理由推拖到今日,保險公司事後也未再去追究處理,對方不但沒有打電話,而上個月中母親因身體不適去醫院檢查,發現頸部附近有骨折現象,須帶頸套觀察;而今日4/7父親有再去與對方調解,但是對方依然不願意承認自己未開車燈也不願意賠償的樣子。

在學校我有詢問知道會法律的老師,他說可調閱監視器來請交通大隊來判定結果,以及可用行車紀錄器作證明。

行車紀錄器檔案雖然有保留,但是現在如果要去調閱監視器是否已經太晚?

且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問題?因我父親的說法是,車子的賠償問題以及母親的醫藥費問題,也怕人有個萬一;另外父親本身開車速度很慢了。

律師們幫幫忙,謝謝。

回覆 龍龍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您好:

日前2/14因家中發生車禍

主要於父母親開車 ... (恕刪)

您好:

本案建議直接找律師協助~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18

您好:

建議您先到警察局交通隊領取車禍事故現場圖 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裡面會記載有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之初步認定,當然您還可向請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

若對方有肇事原因的話,建議您可先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這樣會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若和解不成的話,您可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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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ssie 103-04-07 18:09

您好:有土地案件想請教。現在住的地方,地是二三十年前和某宗親會買的,也有照法定程序辦理登記,是合法取得。但現在他們要告我們當初的買賣不合法,照他們的說法,賣地的人沒有經過他們整個宗親的開會同意就把地賣給我們,但我們買方怎麼會知道他是違法賣地?當初買地所付的錢,宗親會也一概不承認有收到,這是關係著幾百戶人家的權益,都住了三十年的家,突然說是違法取得,而且一審已經有人輸了,我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買地,沒有法律可以保護我們嗎?麻煩了,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18:36

你好

有關宗親會內部的規約

可能有約定買賣要經過多少人同意

建議你找律師討論

畢竟重大事關

你們如果真的不知情,是受到善意受讓規定的保護,所以重點在如何主張善意受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的內容部分牽涉複雜,若能直接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或許較有幫助,雖然一審已有人敗訴,但並不表示本件您們也會敗訴,重點在於如何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4-08 22:09

 20, 30年的問題了, 除了主張動產登記有絕對效力外, 似乎還可以主張時效取得地上權等, 住戶有權登記地上權人. 細節還是要看到訴狀知道對方怎麼主張才能決定(http://www.lawmed66.url.tw)

 

涅吉 103-04-07 14:07

最近家人的車禍案件因和解不成對方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現在刑事案件以下簡易判決,法官以過失傷害而判處拘役20日,但沒有判緩刑

所以想請問各位大大關於此,是否提上訴會有實益(我的意思是上訴的話是否有機會可以處拘役但可緩刑,因對方只是小小擦傷...)

 

再者因對方對方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刑事判決先下,民事裁定移送民事庭,我想寫一份書狀向承審法官陳述雙方在和解過程中,對方惡意哄抬賠償金額(從1500元至現在的50000元)且無和解誠意


請問我應用何種法律書狀陳明(可否請各位律師大大指明是用哪一種狀紙),之前有提問過,但律師大大只說明用"狀紙",但我不知是用哪一種狀紙


還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謝謝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上訴似已無實益,拘役易科罰金,可繳罰金解決之。關於附帶民事訴訟,可撰寫民事報狀說明事實經過及您的相關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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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103-04-06 11:05

家人因消費結帳誤會被商家告進法院,店家認為他有偷東西還說錄影有看到側面,還說了家人故意用遮避物遮住之類等非常難聽的話。事發當下家人被店家放話嚇到,連到警局筆錄時家人連話都不會說。最近接到傳票,我們和商家心中有數明知這是誤會,商家也不撤告,直推說交由公司律師處理,我們明知道是他亂誤會還要落井下石老人家,因為已進入法律程序,敢怒不敢言之下最後決定還是先向商家提出和解在法院開庭之前。

想請問,這件爭議的商品在100元之內,如果誠意跟對方律師和解,我們提出和解金應該是要提出「商品」的幾倍?  感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和解金額太過誇張不合理,可直接至法庭跟法院說明書方只是誤會一場,根本無需和解,即使對方於法院中提出高額之和解金,您亦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主張違約金之酌減。不是對方說一百倍,法院就會判一百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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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103-04-06 11:53

謝謝,可是沒回答到我的問題也~

我是要私下和解,不想再到法庭上去爭執對方律師要求不當之類的問題

在法庭上執意說對方要求不當,不是明智之舉,而且我們是在他的店內

為了避免節外生枝

我也老實說,如果私下談要賠到三萬我直接請律師,重點是這商品金額不大,所以才會上來詢問~

所以,請問好心的律師們,以經驗值來看,大約是幾倍呢?  這樣我比較好主動提,對方律師是不會提出金額的~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其實是看您多少錢以內願意接受,及對方是否接受,至於幾倍無一定,您可提個兩倍、三倍或十倍與對方談談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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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103-04-06 12:07

律師  您好

10倍我可以接受的~  就擔心對方覺得很少~ 

而且我當下還要拿到和解書,只是這和解書不知是不是應該要寫到請對方放棄法律追朔之類的相關字眼

感謝好心的房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書終須記載和解金額、對方簽收和對方放棄民刑事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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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103-04-06 15:44

律師,您好

大感謝~ 好心的人會有好報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47

您好,若您有任何問題,仍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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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4:06

您好:

關於和解金額部分沒有一定,原則上只要雙方說好就好,因此建議您可先向對方詢問請對方先提出一個和解金額,再看看您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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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狗 103-04-05 10:27

來到這個公司也已經一段時間,但因為也只是基層員工,時常遭到主管用言語恐嚇,威脅並且說,不挺他的話,就說會讓我沒工作,還是我有沒有工作,他最有權力,等等之類的話,但這些對話並沒有錄音存證,想請問有法律背景的律師們,這樣可以告他恐嚇罪嗎?或是還有什麼法律可以告他呢?
但主管也懂法律,都在鑽漏洞,他在訓話時,也說我沒恐嚇你,威脅你,之類的!每天上班身心俱疲,都要被這種人遭踏,請問可以告他什麼呢?還是一定要有錄音才算證據呢?PS他在講話,並無其他人在場,故無人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證明,如錄音等,以利證明有心生畏懼之情形,方利於您提出刑事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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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9

建議蒐證向勞工局提出檢舉

103-04-04 13:49

家母一直有壞習慣
生活費用完
總是會去跟銀行借錢
借了又未告知子女
往往發現都是欠很大了

目前得知是借信用貸款

本金35萬

月利率15%
家人有心要幫他止血
請教一下
有辦法透過法律途徑
幫她償還債務
可是禁止任何一家銀行借錢給她嗎
之前有提過申請破產
但是家母愛面子不願意申請

但是這樣下去
怕未來會拖累大家生活

請教還有其他比較強硬的程序嗎?
可由子女提出
以免之後債務
不斷找子女還債?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4 14:49

你好

假如母親的狀況符合受監護宣告

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5條規定: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第15條之1規定:對於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其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辨識其意思表示效果之能力,顯有不足者,法院得因本人、配偶、四親等內之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之聲請,為輔助之宣告。受輔助之原因消滅時,法院應依前項聲請權人之聲請撤銷其宣告。受輔助宣告之人有受監護之必要者,法院得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變更為監護之宣告。若您母親有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之事由,可向法院聲請之。則您母親即無法單獨再為相關借貸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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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豆 103-04-04 12:05

您好~在上個月我有個跟一位買家在臉書上買東西

但是之後他物品沒寄出來~也說如果我不相信他可以退款給我~我也說好

到現在我遲遲沒收到退款 私訊給對方也沒回應

金額雖然不多只有小小3000  但是我討厭這種人

4月8號就一個月了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我去報警了

問題1:目前我手中的資料只有他提供的帳戶跟臉書~其餘姓名電話都沒有~這樣能夠報案嗎??(手中的資料只有我跟他臉書中私訊完整的對話紀錄還有他提供的郵局帳號)

問題2:警察在處理的這段時間或是他得知我報警之後突然匯款給我了

將來他會反告我誣告嗎??

問題3:警察說詐欺公訴罪 將來一定要上法院

我5.22~26要出國  如果現在報警了 會影響我出國嗎??

還有上法院一定要請律師嗎??

再來他請我匯款的郵局好似是南部~我是在北部~到時如果要到法院的話是他要上來還是我下去呢?

因為對法律不是很熟悉  問題不夠專業性 請多見諒

 

怕郵局帳號人頭,之後他真有匯錢,不會有誣告問題,提告的話,你也需要出庭,但不影響出國,委任律師提告成功機會大很多,犯罪結果發生地也有管轄權,所以北部法院也有管轄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北部提起詐欺告訴,由於您有相關事證,不會構成誣告,是否委任律師,您必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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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哥 103-04-03 23:08

律師你好:

已經看了許多有關著作權商標法的文章,但仍然對於以下問題有些疑惑,

希望您能夠幫忙。

*假使我在之後想從事由日本或香港迪士尼購買之商品,在台灣網路及實體店鋪進行販售,在網路及實體店鋪所包含之裝潢、圖片、商標、品牌名稱皆未使用到迪士尼之圖片以及字樣,且販賣之商品也都並非台灣代理商已在台灣進行販售之商品(也就是說這些商品只有在國外迪士尼才買的到)

實體店鋪的部分,我們將會進行營業登記申請

網路商店則是使用FB粉絲專頁和Y拍

想詢問上述狀況是否有涉及到法律相關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確定您於國外購買之商品均為正版之商品,即無相關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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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小姐 103-04-03 10:55

您好: 

我先說明一下我家的狀況。

我父親在我三歲時就沒和我們同住,家計由母親一人承擔,他們沒有離婚,目前母親已過世。在母親還在世時,父親沒有拿錢回家,也沒有扶養我們,甚至還不定期返家向母親拿錢,酒後也曾對母親施暴,但母親未曾驗傷提告。父親一直以來都是一個人獨居,近期他有一些脫序行為被送精神科,診斷疑為精神分裂症,這當中醫院、社會局、衛生所、當地里長不定時的來電要我們處理父親的問題,造成生活上的一些困擾,所以想了解法律對於子女扶養責任、義務的規範,有些問題想請教:

1、母親過世後,我們都有按時匯生活費給父親,但因父親在南部,我和姊姊都在北部,平時需工作,不可能時常下去幫他辦理文件、簽名或探視,而以我們目前能做到的也只能提供生活費,這樣在法律上會構成「遺棄」嗎?

2、醫院要求我們擔任「嚴重病人的保護人」(精神衛生法),我看了一下內容,發現保護人是需在病人不願配合就醫時出現、簽名的,在距離上,真的不可能,可以拒絕擔任保護人嗎?

3、在法律上來說,子女「永遠」都有責任義務要處理父母的大、小事嗎?是否不論父母過去的行為如何?像這種未盡父親責任的人,身為子女的在法律上有什麼保障?

4、如果醫療單位要求我們支付的費用是我們無法負擔的,他們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或是強行從我們薪水扣嗎?而這個「無法負擔」是主觀認定還是客觀認定?

以上,謝謝您~

謝小姐 敬上 

可起訴確認扶養義務不存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嘟嘟 103-04-02 23:47

我的臉書版面(有設定權限)發了一篇文章 "請尊重別人的受教權"

後來有學弟跑來留言  內如大約是 我沒去上課 憑什麼談受教權

接著有學弟在他們自己的臉書板上(並且設定公開) 打了兩篇文章使我感到不舒服

第一篇內容是說我不上課 憑甚麼跟 人談論受教權 說我不惜蹂躪自己的受教權 然後說我男朋友是小偷 偷他們班手機和錢  ((此文章有135人以上觀看 2人分享 且設定公開 沒有權限限制 下方留言有30位以上 並且都表示知道她說的人是誰  而且有人貼圖與留言 圖片和內容為 破盤子   而且分享的人 直接說只我媽媽是腦包))

第二篇內容則是圖為一張破盤子 然後標語打說 我大五學姐的自拍好看嗎 (此文章也設為公開 且下面有人留言 打獸交權 破盤子)

請問我可以遵循什麼法律途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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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29

您好:

關於您的個案,對方應已成立公然侮辱誹謗之情形,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若對方不願公開道歉或賠償,您可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求償。當然您要先蒐集證據,越多越好。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言論內容已涉及公然侮辱誹謗,可蒐集證據(如截圖等),提出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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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草 103-04-02 23:23

內人101年6月21日走路踩坑洞.受傷損毀.

目前已向權責機關申請國賠案.但案發當時因心急內人傷勢.自行開車送醫.又不暗法律.未能當場報警.經朋友提醒於6月26日才補報案.但受理員警不願至現場拍照.理由是未當場報案.但小弟6月21日有自行拍下現場圖.並有路邊商家願意做証..區公所要我補證明.我該怎麼辦.請賢能者幫幫我.我沒讀書真的不懂..謝謝

又.去法扶會.問我是否有指定律師.如果要打官司.我可以指定本網推薦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07:50

您好!照片可以當證據,也可以傳證人;可以指定任何有在當地法扶協助的律師。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11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另外關於法扶,您必須具備申請法扶之資格。再就證據部分,若您有相關照片及證人,亦可作為證據使用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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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欣 103-04-02 23:16

臉書版面(有設定權限)發了一篇文章 "請尊重別人的受教權"

後來有學弟跑來留言  內如大約是 我沒去上課 憑什麼談受教權

接著有學弟在他們自己的臉書板上(並且設定公開) 打了兩篇文章使我感到不舒服

第一篇內容是說我不上課 憑甚麼跟 人談論受教權 說我不惜蹂躪自己的受教權 然後說我男朋友是小偷 偷他們班手機和錢  ((此文章有135人以上觀看 2人分享 且設定公開 沒有權限限制 下方留言有30位以上 並且都表示知道她說的人是誰  而且有人貼圖與留言 圖片和內容為 破盤子))

第二篇內容則是圖為一張破盤子 然後標語打說 我大五學姐的自拍好看嗎 (此文章也設為公開 且下面有人留言 打獸交權 破盤子)

請問我可以遵循什麼法律途徑嗎

涅吉 103-04-02 19:48

最近家人的車禍案件因和解不成對方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而對方在和解過程中惡意哄抬賠償金額(從1500元至現在的50000元)且無和解誠意,所以我想寫書狀向承審法官陳述

 請問我應用何種法律書狀陳明(可否請各位律師大大指明是用哪一種狀紙),之前有提問過,但律師大大只說明用"狀紙",但我不知是用哪一種狀紙


還請各位大大幫幫我


謝謝阿~~~~~~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2 20:45

你好

陳報狀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撰寫民事陳報狀,說明您的主張,亦可委由律師為您撰寫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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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子 103-04-02 17:50

你好,我是女生,想請問有關離婚財產的問題

夫家於結婚前有提供一筆資金供買房用,當時匯到先生帳戶,婚後才購屋房屋目前登記在先生名下,一部分用公公提供的資金支付,其餘用先生的名義貸款。而公公當初提供的資金用在房屋外,其餘目前放在股市。請問這筆資金(房屋和股市)是否適用民法第1030-1條? 倘現在用書面承諾寫明房屋係夫妻共同共有,是否具法律效率?

謝謝

婚前的財產都跟剩餘財產分配的計算無關,房子部分,既然登記為你丈夫單獨所有,要離婚了,是算在你丈夫的婚後財產,當然你們也可以約定房子之後一人一半共有,之後再去辦移轉登記,但這跟剩餘財產分配法律規定無關,純粹是契約自由約定財產處理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先生得以書面契約約定動產為雙方共有。另關於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部分,即就夫妻雙方婚後財產計算之,該房子若為婚後購買,亦為婚後財產,得列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計算中。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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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蹦 103-04-02 17:49

有個男子(同校學生,有認識,但後來一些因素決定不在跟他來往),在平日上學途中經常跟在我旁邊,我因不想理他所以在臉書上跟他說:走開、我不想看到你。

可是他依然不聽,在上學途中還是一樣一直跟著我,之後我跟他說:不要跟著我。但他還是不聽,開始發脾氣還對我說:你等著。就這樣一邊跟著我一邊罵幹,還說:既然你那麼不想理我就把我FB刪掉。我就回說:誰想裡你呀。後來他又繼續罵,內容我不太記得了,他就這樣一下跟著我一下又走開,但嘴巴還是沒停話,之後我忍無可忍,我就朝他打下去,他也立刻回打我耳光,之後他就走開,我也繼續走我的,但過了沒多久他又繼續跟著我。

之後他一直不斷的打電話來(還沒有打人事件時就有一直在打電話給我,但我都沒接),我有去提告傷害(他回打耳光後我有去看醫生,有受傷),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形,我對他提傷害告訴的話,法官會怎麼判。

另外,是有受傷才可以提告嗎?沒有受傷證明的話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我還想請問一下,像他這樣一直不斷的電話來,法律有辦法對這樣的人怎麼辦嗎?我是都沒接起來。對這樣的騷擾該如何

還有就是對這種一直跟著我的這種行為,法律有辦法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2 20:43

你好

傷害部分建議驗傷提告

告訴期間半年

另外無故跟追他人

可以社維法處罰罰鍰

以上供你參考

 

蹦蹦 103-04-03 19:31

電話騷擾(沒接),法律對這行為有辦法嗎?到警局報案警察會受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撥打電話不接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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哨子 103-04-02 15:10

阿公、阿嬤未識字,以做工為生,
約50年前,在南港區重陽路(現南港高工)附近買了一棟平房,
是他倆這一生第一也是唯一的一間房子,約佔地15坪,但只有地上物
土地為一祭祀公會所有,倆老不懂法律也未辦理地上權登記,但在此設籍謀生,
生子育女歷經三代了,倆老現仍居此。

現址現為黃金地段,十多年前就被建商看中,於是他們機關用盡,想方設
法要驅離倆老,最初要給新台幣50萬直到現在530萬和解,謂已是最多了。

現將倆老告上法院要「拆屋還地」,大伯公女兒幫忙找了 蘇律師 辯護,

當時該律師自信滿滿地說會贏,依土地法第104及民法第426之2條,

承租者有優先購買權,但建商及地主在毫無告知下將土地轉賣建商。

過年前法官庭上是維護倆老,但過年後法官和蘇律師反而都和建商一鼻孔出氣,

說倆老地租有時交給非祭祀公會合法管理人

(該公會有時無管理人,現管理人也是建商運作出來的),故承租不合法,

但倆老年年地租皆有收據,有時建商叫地主拒收,倆老也存提法院。

姑姑問蘇律師,就算地租繳非法定代理人,但沒收到租金也應口頭及書面告知才合法,

請他們提出告知證據

但蘇律師回答說,法官要找碴,對方律師提出質疑,找證據責任在我們,仍要我們和解,否則官司打輸了一毛錢也拿不到。

建商、法官及雙方律師都要倆老拿530萬束手就範。
這要如何是好呢?難道只能乖乖就範嗎?!

阿建 103-04-02 11:01

你好! 請教律師,我朋友以他公司的名義申請投資太陽能板,資金部分,另找投資投資,上述,適用那種合約書做新增或修訂?並且具有法律效用?謝謝

chang11 103-04-02 10:38

你好,我在x摩拍賣有刊登一則代為購買美國鞋子的拍賣,之後有買家與我聯繫購買,期間我們使用line作為通訊管道,在我向美國購買前他有不只一次跟我說他要的尺寸,在答與問中他也有留下要購買的尺寸,貨到台灣之後我寄給買家之後他卻說太大要我退款,我回應他說我只是協助購買無法退款給他,之後我接到x摩通知信說某縣政府去函說反映與買方於拍賣平台中發生消費爭議,我也與該承辦人聯繫說明過程,期間賣方還使用消保法第十九條要求退款,我想問的是,我留有與對方明確的說明他有穿過該品牌也確認尺寸在line裡,這樣我會有甚麼後續的法律糾紛嗎?有甚麼法條也可以說明保障賣家的權益嗎?

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您非企業經營者,不受消保法之規範,您僅為代買且亦有為詳細之說明請對方提供正確之尺寸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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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熊 103-04-02 01:20

我的家人在公務機關擔任長期約聘僱人員,最近因為自行請調到另一個工作處所。
原本,該單位的主管,善待下屬,對於工作也能夠正常指導與分配
但在半年前,該單位主管忽然因為內部調動更換為另一位主管。
新主管上任後,對於我的家人多所要求,也數次因為工作上的錯誤,以高分貝與不當言語斥責我的家人,我的家人本以為好好完成交付工作,就不會受到刁難,但是仍遭到多次言語霸凌
經過多個月的身心俱疲之後,我的家人決定要請調單位,原本有一位其他工作處所的同事願意請調,原本也完成請調單的簽名,但在送出請調單後,因為其他同事的勸阻,原本答應請調的同事卻將請調單抽回,因為相同單位的同事都跟他說,這個主管很差勁,千萬不要調過去。

我的家人在知道請調單被抽回之後,受不了整個事件造成的壓力,整日胡言亂語,經過送醫治療,精神科醫師囑咐因為有自殺傾向,暫時請病假,請家人看護。在請假的過程中,該主管也多次刁難,不接受以同一張就醫證明申請病假,甚至要求在空白紙上寫下類似切結書的申請。
請問目前對於職場霸凌有何法律條文可供引用,可提供我的家人作為保護自己之用?或是應透過何種管道進行申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您的精神官能症與主管言語霸凌間具有因果關係,方有可能對其主張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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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bo 103-04-01 22:05

在公司的個人辦公電腦登入通訊軟體 Line 

通訊內容文字記錄遭人觀看
並且對方在社群網站公開說已看到內容

但未指名道姓

是否可以有法律可以約束這樣的行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為私自登入您的電腦,知道您的相關對話內容,似有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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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ey 103-04-01 20:23

各位法律先進你們好..

我是一位部落客,我在我寫的一篇文章中,有用截圖的方式去張貼了一張北市交大所公布的考試放榜之榜單(我是其中一考生)

截圖是下面這個網址

http://ppt.cc/QHGF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是否我的認知上有不了解的錯誤點?

1. 該表格是在北市交大網站所公開公布,並不需要特定人員或帳號密碼才能看的到,這樣是否為公開資料,並不涉及個資問題?

2. 該表格內只有顯示姓名,並無其他相關之生日、電話身分證號、性別....etc足以辨識是否為某特定一人(同名同姓的也有可能,故不應該為指單一人),這樣應沒有單獨對某一人的個資做截取或公布之行為?

3. 若該圖有涉及個資,那我是否可將所有人之姓名中間名塗改至無法辨識即可? 這樣就不會有個資的問題?

以上向先進請教,謝謝撥空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公布之相關資料,已於網站上公開,似無您擔心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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涅吉 103-04-01 13:57

最近家人因車禍案件因和解不成而對方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因對方在和解過程中惡意哄抬賠償金額(從1500元至現在的50000元)且無和解誠意,所以我想寫書狀向承審法官陳述,請問我應用何種法律書狀陳明?

 

還請各位大大能解決我的問題~~~~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1 15: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只需要提出狀紙,表明雙方無法和解是因為對方漫天開價,且你根本無法負擔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出民事答辯狀說明相關情況。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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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針對其賠償金額,說明不合理而不能接受的緣由,另外,若該案過失傷害情形相當明確者,建議還是得認真考慮是否在民事賠償部分略作讓步,以使告訴人和解撤告,否則恐怕刑事判決下來要易科罰金也會不小的金額。(不過,賠償金額部分須好好斟酌考慮)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rk 103-04-01 13:24

1.若想撤銷債務動產抵押權,但已知悉超過1年未滿10年,知悉情況是8年前去查封對方動產時,她拿出動產設定抵押契約,告知我查了也是白忙一場,我拍賣拿不到錢,因當時不知法律撤銷抵押權,我現在可提告嗎?我會有誣告罪嗎?

2.又想告對方第 356 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
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我會有誣告罪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提告民事,若無理由,僅為駁回,未使他人受刑事追訴,不成立誣告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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兔子 103-04-01 00:42

您好,我父親八九年前經營公司(有限公司)不善跳票倒閉倒閉當時他們人在國外後至今沒有回國,最近想回來於警政署網站查詢後發現國內已通緝,但不知道詳細案由(只知是臺北地檢),戶籍地沒有人居住也無法收到通知。

請問我有什麼辦法可以代替他查詢到實際是什麼案由?而這種情況下有可能是什麼樣的案由且如何處理比較恰當呢?我們希望能面對法律但是我父親已經七十多歲,我們深怕他被羈押無法交保,請問這種情況主動投案交保的可能性有多高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1 15: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偵查中,屬於偵查不公開之階段,因此該案件的內容恐非外人所可得知

2、一般來說,詐欺罪不是重罪羈押機會比較低,但是因為已遭通緝,又長年在國外,因此回台投案之後,還是會先被羈押,您可以與家人討論之後斟酌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8條規定: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若您父親快滿八十歲,建議可等滿八十歲再回國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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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rty 103-03-31 19:41

我加入world gym 簽了兩年契約,每月是1388,運動了幾個月後,因私人因素,想將會籍轉讓給他人,但詢問健身房表示,當初我們簽定契約有註明"應以書面提出申請附上轉讓原因之證明文件,並補足單月月費訂價(月平均價格兩倍)與月費間之差額後,始可轉讓第三人,並且會員轉讓應繳手續費用及製卡費用NT300元"

但我覺得有幾點疑問

1.書面提出申請須轉讓他人這點很合理,但為何還要檢附證明文件,我是將會籍轉讓,也不是請假,消費轉讓他人理由難道須由健身房審核後,才能轉讓嗎??? 我簽訂契約之後,就完全喪失自主權利轉人,除非他人能證明我生病等其他因素才能轉讓嗎?

2.健身房還限定需須補足單月月費訂價(月平均價格兩倍)與月費間之差額後,始可轉讓第三人,等於我必須先繳付1388*2*4個月再加上轉讓費1500元及300元製卡費,對於需補足月費差額才能轉讓我有很大疑問,我今天將會籍轉讓他人,健身房並無損失,他人一樣綁約24個月,健身房在收取月費費用並無損失,為何我要負擔這麼大筆差額後才能轉讓,這樣契約規定有符合法律規定嗎??一般電信契約轉讓也沒有像world gym收取這麼高額費用手續費,想請問律師我一定要按照他的規定給付才能轉讓嗎?這樣契約規定不是對消費者太不利了嗎??
回覆 werty 的發言內容:

我在103年1月加入world gym 簽了兩年契約,每月是1388,運動了幾個月後,因距離家 ... (恕刪)

 您好:

原則上是依約處理,公平或不公平要由法院來審酌,對你而言是一種勞民傷財的方式,因此,建議您向消保官進行申訴,可能是一種更好的方法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若業者不願與您處理,您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及考慮您訴訟相關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玲玲 103-03-31 08:50

如果手機利用vpn方式,到其他國家下載LINE貼圖使用,是否以侵權違法。最近身邊朋友很多人都用此方式,我是已經覺得侵權了。是否已觸犯法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販賣營利,似可主張合理使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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