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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103-05-12 10:14

各位法律先進您們好 !

本人於日前因機車停車停車不慎,觸及臨車,致該車滑動觸及在路邊紅線違停的汽車,造成該車葉子版輕微凹陷.

事發有請管區處理,但警察說此非車禍 ,因為雙方都處息火狀態, 所以僅能做記錄, 並同時開給該汽車違規停車罰單, 後經雙方於紀錄上簽字 ,???警察即離去.

事後我們雙方都自認倒楣,由我同意支付一筆修理費用,要達成和解.

和解書之前 ,想請問和解

1, 可否按手印取代蓋章 ?

2,是否需要見證想請該警察見證 ? 不過好像他們事不關己 ,反應冷漠,若無見證人和解書有效嗎 ?

 

感謝賜覆

何先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內容只要經雙方簽名在上同意即可,無庸有第三人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還對和解書還有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只要雙方簽名就有效力。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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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僅要雙方簽名,該和解書即具有效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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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xlie 103-05-11 21:13

上周發生車禍,甲方騎車未注意前方狀況而撞上前方汽車,當下也有請警方到場(簡單紀錄,酒測等),乙方(受害者)車主請保險業務到場,已責任上是甲方要負責修車費,但想請問乙方保險是說修車費用需原廠評估後決定,那事後這筆錢由甲方付款後,還需到警方做什麼事情嗎?好確認和解,免得後續說沒負責之類...
在警局當下那天也沒做筆錄等等.警方說希望和解就好.至於筆錄日後需要能做後續補足部分,所以若乙方保險卻認好修車費用,甲方去支付時還需要到警局做雙方和解之類處理嗎?
另外:和解
甲方(騎車)乙方(汽車),甲方願意支出費用修理
那萬一乙方請業務代理的話,和解書該寫乙方的業務代理嗎?
這樣寫據有法律效益嗎? 

為了避免日後衍生糾紛,最好委請律師繕狀和解書是有其必要的,詳細記載雙方同意和解處理書,並由雙方簽名蓋章(一式兩份)。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2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乙之業務有乙之授權書,可代理乙與您成立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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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e 103-05-11 18:01

請問民國83年及與公婆同住至今,公公年輕即得腦膜炎導致兩耳重聽,近幾年一耳已無聽力,一耳幾乎微聽力,85年婆婆癌症過世,99年6月24日先生癌症過世,家庭重擔皆落在我身上,我跟大伯講好一方一個月,但情形如何導至老人家不願到老大家居住,而且婆家人都說他老人家老人已有癡呆現像番番要我多擔待,但6/3竟發生此該過去大伯處不去反亂說我壞話說先生跟他借106萬,說我不孝及斷掌剋死父母、婆婆先生,106萬還他馬上離開屋子,要求娘家弟弟出面卻拿刀恐嚇揚言殺死我再自殺,隨即報警110,北鎮派出所警員亦有到場處理,我是當天即離開混亂現場住他處,婆家人都說生氣無好話不要當真,但當晚又下樓跟大夜班管理員說同樣的話, 因他仍居住室內有一天還買了一桶小瓦斯+單口爐,此舉亦造成社區恐慌,因我自己不敢回家在朋友處借住10多天皆無法看顧小孩,也有到妹妹處踹門要其轉達要我小心一點,他要潑我硫酸,造成我精神的耗弱需借助身心醫學的藥助眠,朋友跟社工人員皆不贊成跟其同屋,現已在外租屋隨後打算把房子賣掉,但6/25跟管理員要他轉達需進屋拿取公媽神主牌,但當天卻偷換喇叭鎖,還言明我們已不能進屋,當天知情隨即叫里長警員陪同鎖匠從外破壞換鎖,6/26則自行拿取電鑽破壞喇叭鎖,已報110跟北鎮派出所處理, 旁人事情都看在眼裡但還是讓我覺得大家都認為老人家是弱者,雖在外租屋但經濟壓力過大亦無法安心,想詢問有何方法可以解決此事件安心過日子,因又換回舊的鎖,102年11下旬自行搬遷進屋居住,一切費用都不搭理,等水電通知斷水斷電才前去繳納,但管理費一概不理會,經兩次公所與其大兒子協商,結果都堅持老人家說有拿錢給我們買房,所以他堅持住我家,她無法作主,不得以現以訴訟中,原是對他大兒子態度想依法處理,但詢問之下,我跟大兒子無法律上告訴原因,只好聘請律師以歸還房屋提出告訴,但法官又在老人家自說無證據下要求我當面與他對質,這樣不是模糊焦點? 拜託能否幫幫忙

 

 

 

 

SKY 103-05-10 11:27

請問各位律師,小弟目前居住的社區是獨棟式的社區,所以不像公寓一樣是地下室停車空間,問題就在這,因為就我所了解,再這種土地使用的區域裡,停車空間都會與建築物共同存在,不是在一樓就是在地下室,但是卻可以看到很多路邊公共停車位置放滿花盆,一些不當住戶都為了自己方便利用機車與花盆占位置,想請問這樣算是對的行為嗎?
因為那應該是計畫道路使用應該不是他家的土地用地才對,所以想要請律師給我一點法律上的知識,這樣我可以跟他們解釋這樣的行為是錯誤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警察檢舉對方之違法行為,請求警察處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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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4 16:49

若長期佔領特定位置,恐怕有竊佔問題,建議提醒對方 

小旋 103-05-10 08:40

您好我爸的朋友以借錢的名義跟我爸借錢,對方我不認識也不清楚,只聽我爸說他是混黑道養很多小弟已經弄死了好幾人,最近才有一個住龍潭石門地區的被打拿出100萬解決,說警察都很怕他,一直叫人放話要打我爸要跟我爸借15萬報警的話對家人不利,?我爸很怕怕他對家裡的人不利,?最後拿5萬塊給他,家裡弄得很不愉快,想請求法律的程序!!

林智群 (klaw) 103-05-10 09:50

 建議報警處理,否則往後對方會一直跟你們要錢

小旋 103-05-10 11:09

請問沒有留錄音錄影相關直接證據的話可以報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恐嚇錄音錄影證據,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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煞祿 103-06-20 03:43

我好奇在哪裡耶

其實這種人我可以告訴你

死流氓一個 就只會欺負善良的人

是我的話直接找記者偽裝是朋友交錢

也找幾個便衣警察到現場

然後呢 警察喔~ 不用怕 因為有記者在 它也不敢吃案

至於黑道的人歐 最怕出名了 記者把他刊登了之後

它就完全出名了 到時候就有一堆人會幫你了..

加油

CHLOE 103-05-09 16:14

請問上個月酒駕,現在收到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請問收到這個是處分確定的意思嗎?打去詢問法院,他們回答:被告在法庭已簽下名字,表示被告同意這個處分,但是檢察官也沒有詳細告知簽名的意思,被告是不懂法律的人,這樣現在要以別的方式代替罰金是不是就沒辦法,處分這樣算確定了是嗎?還有機會改變罰金判決了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6: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取得緩起訴處分,即避免被起訴判刑之機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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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OE 103-05-09 16:30

謝謝房律師

請問

可以取得緩起訴處分

您意思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取的緩起訴處分?因為我收到的信件已經是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

上面敘述

緩起訴期間為1年,被告應於緩起訴處分確定,收受本屬官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

3個月內,向國庫支付新台幣7萬

所以還能異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選擇把罰金繳一繳,緩起訴處分對您已經很有利了,若對該緩起訴處分異議,屆時撤銷緩起訴處分,改為起訴,判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沒有比較好。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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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5-10 10:20

 緩起訴處分既然經過你同意,就不能再議,已經確定了

艾力 103-05-09 11:09

律師們您好!本人於奇摩拍賣網站購買一台2000元全新國際牌家電,賣家於拍賣交易守則與商品網頁中分別註明:「物品既有的瑕疵,賣場沒發現,可以以退貨處理」及「除新品瑕疵,拆封後概不退貨」,惟本人於收到貨品第6天發現瑕疵,並送往國際牌維修站檢測,已獲證實新品確實瑕疵,然一再與賣家協調更換或退貨事宜,賣家均推拖不負責商品後續,嗣本人向消保官投訴,卻獲得如係向個人購買,不是企業的話,他們不負責等語。再以法律來講,本人只知賣家姓名及電話,提民事訴訟的話,好像「被告」的基本資料也不完備;而奇摩拍賣網站則好像有報案才能提供賣家資料。至此,本人好像只能吞下這口氣,受賣家這款無賴欺騙,想想還真的不知如何主張權益?請教  律師..本人是否可以主張受上述拍賣網頁商品說明內容欺騙,提告賣家詐欺?直接以刑事逼迫賣家解決?抑或建議可行之方式?祝您全家健康和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應為買賣糾紛,您可以對方之姓名、電話資料,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至於刑事詐欺部分,似比較難成立之,您必須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故意。又您亦需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時間及成本,是否符合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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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純民事買賣糾紛  通常應該是不會成立刑事詐欺罪的   2.你還是可以提民事訴訟  法院調取相關帳號後應該還是可以確認被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05

本件為消費糾紛,不能告詐欺

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不建議提告

艾力 103-05-10 22:3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本件為消費糾紛,不能告詐欺

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 ... (恕刪)

 

艾力 103-05-10 22:39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本件為消費糾紛,不能告詐欺

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 ... (恕刪)

衷心謝謝林律師百忙抽空之回復..您提到<另2000元的糾紛,打官司根本不划算,不建議提告>..請問是否還有其他可行之方式可確保權益,還是因為錢少不划算,就要自認倒楣.以後小心點就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4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2000元即使您提小額訴訟,也須繳交1000元之訴訟費用,您應考慮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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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da 103-05-09 08:55

律師您好,目前有位屋主房子要自售,但我頭期款不足

希望可以用租金方式來抵頭期款(屋主也同意),等付清頭期款後

再用家人房子轉貸支付剩餘款項,不知道這樣是否可行

如果是這樣,在支付頭期款期間,合約是否可用一般租屋合約來簽

而雙方另外協議的條件再列上去,例如雙方都要有連帶擔保人

不知道這樣是否有具法律效益,還是需要律師見證,

是否還有其他要注意的事項呢

 

 重點不在律師見證,在於契約內容是否完整嚴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如果你對這方面不是那麼專業,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要雙方均可接受彼此之條件,仍可以成立買賣契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僅需於契約中規定清楚即可。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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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一開始只是簽立租約  最好特約事項要將先租後購買情形註記  如果擔心契約效力問題  是可以請律師協助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14

 你這個契約很特別,建議委請律師撰寫,比較有保障

陳華明 (律杏) 103-05-14 11:58

 您的問題像是會計上的資本租賃(capital leasing), 本質上就是買賣. 不必這麼麻煩還訂租賃, 以後一定會起爭議. 直接定分期買賣契約即可, 對你也比較有保障(http://www.lawmed66.url.tw)

?娃兒 103-05-08 23:21

以下是在臉書聊天室的對話

是屬於一對一的,沒有其他人知道我們的對話內容。

她所說出來的話,已經讓我覺得很受傷了。

請問我可以使用法律途徑解決嗎?

 

以下是A女士與我的對話

A:學姊你今天放學時怎麼從途中上車坐到我們那一站,你要跟司機去哪裡?

我:去忙一事情

A:所以司機載你去?

我:嗯

A:忙什麼

我:忙什麼對你很重要嗎?不然你為什麼要一直問

A:你都不覺得你的行為很扯嗎?

我:不管你的事,你管好你自己就好。還有你自己的行為也沒好到哪裡去,你沒資格管我

A:是有多缺,最好你回來都有正常的申請,否則我會去檢舉你,真是厚臉皮。沒看過你這種人

我:呵呵.,去檢舉啊.,學校早就知道,學校也沒說什麼.。你自己也沒好到哪去。

A:比起你,該檢討的是你,真好笑,賤人就是嬌情,唉.....你的臉皮厚到子彈都打不過去。真是沒看過。

我們的言論到這裡就結束了!!

我覺得她的最後一段話已經傷害到我了,請問我可以尋求法律途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1:03

您好,關您的問題,若非公開場合、對方亦無散布,對方即不構成公然侮辱誹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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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單純私訊的對話  沒有刑事妨礙名譽的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10 11:18

 私下對話沒有刑事責任,不建議提告

Miller 103-05-08 13:16

本人與妻子結婚三年,妻子母親從雙方交往期間,便一再介入我們生活,登記結婚後,女方母親以尚未公開宴客為由,要求女方繼續住在娘家,不得與男方同住,基於體諒心情,本人同意妻子續住娘家半年,半年後公開宴客,方才同住,但事情並沒這樣結束,婚後妻子每週六日必定回娘家,同樣基於體諒心情,本人雖有不願也多次提醒,但妻子每週末必回娘家過夜,週一早上才回來,如此情形自婚後每週發生,而每週妻子回娘家,其母必詢問我們婚姻生活,不管是工作、生活、甚至要不要生小孩,通通管。

本人一再基於體諒心態,縱容妻子這些婚後不成熟戀家行徑,終致嚴重後果,先是她母親嫌棄我工作,一再要求本人更換工作,又嫌我收入不多,不夠穩定,諸多理由,期間多次要求妻子不要再與本人身邊同住,躲娘家不要回來,諸多隱忍,終於爆發,我氣怒的告訴妻子,那離婚吧。

妻子將我的氣話告訴她母親,其母不但不明理相勸,竟加油添火要女兒堅決與本人離婚,現已分居半月餘,其母完全禁制本人與妻子接觸互動,請問在法律上,本人可採行哪些救濟行為,使婚姻合好?

又,如其母親繼續不理性干預我婚姻,本人能提出什麼告訴,要求其母親不得再干預本人婚姻?本人完全無家暴外遇過失,僅婚後有數月失業狀況,但家用並無匱乏情況,請專業朋友協助幫忙,挽回婚姻,謝謝。

先用委婉方式寫存證信函請太太回家團圓,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iller 103-05-08 15:41

 再請教,如妻子父母仍執意介入本人婚姻,堅持要本人與其女兒離婚法律上是否有可強制其不可介入之相關規定?

 

另,其父母是否可禁制本人與妻子接觸、談話?是否有違法之虞?

 

本人無家暴、無外遇工作有失業期,但本人正常正當工作時,其父母亦嫌東嫌西,要本人離職再找工作,期間亦多次提起要妻子離家與本人分居,故本人忍無可忍、一時氣憤而提出離婚,但後來已說明是一時氣話,也向妻子道歉,但其父母仍執意要其離婚,本人生活、工作皆受莫大影響,已達精神憂鬱程度,如後續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履行同居義務無果,打官司離婚,是否可請求無過失,要求對方惡意遺棄與精神損害賠償?

 

若您不同意離婚大可拒絕,否則一旦辦完離婚登記,只怕後悔莫及。再者,若不符合民法第1052條之規定,一方訴請法院裁判離婚,法院依法當然即不能判准離婚,另外婚姻之維繫之道,應在雙方彼此包容尊重及理性溝通,從而冒然寄發在法律上毫無用處之存證信函,不僅於事無補,更且造成彼此怨隙深埋,是否確有必要,尚請深思...
  
民法第1052條
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
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
七、有不治之惡疾。
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30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對方屆期不履行,即有惡意遺棄之情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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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o 103-05-08 08:50

您好~想請問

買家於網拍上購物,賣家賣場表示請勿惡意直接下標,他會另開賣場供買家購買,因買家不太熟悉拍賣操不小心直接下標購買而金額是賣家設定的10000元,買家馬上有電話向賣家詢問了解並道歉,因買家結標了所以賣家必須另開賣場且要求買家支付廣告費用250元,買家當下有留言2次給賣家表示很抱歉,並有表示2天候會去賣家的店面取貨,但買家想想要支付廣告費250元所以不願購買,於是網拍上留言給賣家表示抱歉、無法完成交易,於是賣家表示要買家支付250元廣告費及拍賣手續費10000元X3%的300元費用,若不支付將進行法律途徑,並保留訂單紀錄要求賠償

請問賣家真的可循求法律途徑提出告訴嗎?

買家真的需要賠償嗎?

謝謝~

 1.如果已經下標  是可能會有契約已經成立生效的問題  買家自然就有付款義務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14

您好,關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您僅需支付買賣價金,廣告費部分不用,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您願支付買賣價金,但不願支付廣告費,若對方堅持您需支付廣告費,否則不願出貨,對方即有延遲交貨之疑義,有違反買賣契約之情形,您得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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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 103-05-07 18:30

事情大概是這樣

昨天對方在別人的版上謾罵版主

我在底下留言希望他不要用謾罵的方式請保持水準

對方卻回我管好自己就好了說我水準也沒好到哪去

之後就封鎖我...

今天早上看到我FB的收件夾裡

出現這個  http://ppt.cc/heRq

本人家裡是小小建商

假日回去工作這樣也可以被說嘴

這都沒關係,重點是最後說我廢物這我就無法忍受

本人非訟棍

只是希望可以藉由法律途徑給他一點警惕跟教訓,嘴巴放乾淨一點

我沒有回他,我有截圖

不曉得我可以透過哪樣子的法律途徑去警惕他

我不在意任何錢,只需望透過方式(例如書面上)去警惕他

請賜教

私下傳訊給你,只要沒涉及恐嚇,沒有刑責,不過對方公開說你水準沒好到哪,這可具狀向地檢署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2:54

 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律師函警告對方,應該就有一定嚇阻警告效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8 0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私下回信給您,非公開場合,不屬於公然侮辱,但對方於公開場合對您之評價,似有誹謗之疑義,可具狀地點檢署提出刑事誹謗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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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私訊狀態  並非處於公然情狀  依你所述情況  應該是沒有刑事責任問題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OMMY 103-05-07 15:12

民國102年8月下旬本人前往XX企業社應徵,公司承諾月薪2萬元、月休4天(星期天),工作時間為早上8點至下午5點的條件聘請本人,本人在民國102年8月28日開始任職。公司在民國102年10月宣稱因產品些微瑕疵,廠商需求量下滑,因此,公司改變了休假方式(六日休假,星期六不支付薪資),導致員工每月薪資只有14000元至17000元不等(尚未扣除健保);國定假日要上班,公司並未給予補休,薪資也未加倍給付,颱風假不用上班,但一樣不支付薪資加班費以1小時90元計算。直到民國103年4月4日為止,公司仍然未恢復正常休假,薪水也未達基本薪資

   所有員工幾乎是民國102年8月底到職,公司卻到民國102年12月才替員工投保,公司解釋員工未達五人公司無須幫員工投保,且宣稱替員工投保是公司給予員工的福祉;直到民國103年2月下旬,本人於網路發現勞資雙方相關法規,詳細閱讀後才發現公司未遵照相關法律規定,察覺此事後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詢問如何處理,勞工處要本人先申訴,會派稽查人員去了解;稽查人員查訪時,卻只和公司負責人洽談,並未詢問員工實況,之後,未見公司有改善問題之意思,甚至企圖掩蓋違反法令之事實,並要求如稽查人員再度查訪時,員工須遵照公司的說法(有利於公司),員工不得自行敘述真實情況。公司無法給予員工應有的保障,且已觸犯法令之規章,因此,本人於民國103年4月4日,向公司提出離職,並向公司具體請求應給付而尚未給付之薪資,公司在民國103年4月8日通知本人至公司領薪資,公司只願給予加班費用不足的部分,不願支付其他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之後,本人前往北港鎮就業服務站諮詢,才發現公司替員工投保之工會,與公司工作內容性質毫無相關聯,且投保之工會為不適用就業保險法。因此,本人向雲林縣政府勞工處申請調解,並請求公司應給付而給付不足之薪資資遣費用、以及補提相關保險費用及勞退6%,因公司違反法令而使本人權益損失,進而導致本人離職,因此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予本人。

 

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我的請求是否恰當?是否有那裡未注意到的?

不知道我這樣的情形在調解委員會是否能順利拿到我該有的薪資呢??

請專業律師幫我解答!!  感謝!!

tim 103-05-06 16:15

律師好:

前陣子在露天拍賣下標一商品

但沒有完成結帳手續被賣家棄標投訴

而我提出取消交易賣家卻不同意

這當中我沒付款賣家沒送貨

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07 08: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相關的法律責任,但是可能有違反拍賣網站的相關規定,可能遭到負面評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無牽涉到相關犯罪行為,但可能違反網站之相關規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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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完成結帳  契約應該還沒有成立  不需要負甚麼責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im lin 103-05-06 14:59

前陣子在露天拍賣下標一商品

但沒有完成結帳手續被賣家棄標投訴

而我提出取消交易賣家卻不同意

這當中我沒付款賣家沒送貨

有什麼法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5: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有成立買賣契約,買方依民法第367條規定:買受人對於出賣人,有交付約定價金及受領標的物之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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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3-05-06 16:36

他提出棄標時不就是不認同我會買了嗎

這樣買賣契約有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買賣契約已解除,即無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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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完成結帳 契約應該還沒有成立 不需要負甚麼責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a 103-05-05 18:16

想向對方提出公然侮辱恐嚇的告訴..監視器影像可以很清楚看到對方辱罵的畫面可是沒有聲音...這樣當證據有效嗎?

證人身分是雙方共同的同事..

對方月底才會離職..為避免證人尷尬可否等對方離職提告?

對方是法律系的..最近也在準備特考...如果我向對方提告..對方還有資格參加考試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05 19:27

您好!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就可以;這種罪不會影響應考資格。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回覆如下:

1、於公開場合辱罵得特定人者既構成公然侮辱,依您所述,有影片又有證人提告成功機會不低。

2、只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即可,若時間充足,離職後可再提告

3、公然侮辱不會影響國家考試資格。

以上請參酌,如仍有疑問歡迎來電討論,謝謝。

sa 103-05-05 23:54

請問..對方有在第三人面前放話離職後一定會回來對付我..這算恐嚇嗎?

如果恐嚇罪成立也不影響國家考試資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成立以上犯罪,均不影響其考試資格,您若有相關證據,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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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國家考試會有報名資格限制  是否不得報考  要考相關考試簡章   2.如果確實有怒罵行為  你可依法提出妨礙名譽告訴    注意告訴期間六個月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ndychuhoyi 103-05-05 16:23

在5/4中午時,我家人發現有人在他那留言,大約是在5/3晚上10點30留言的,內容是說我女友墮胎之類的事情,因此而發生家庭革命,一來對方是使用一個我女友認識的朋友的相片及名字,二來則是他在5/4號晚上把臉書帳號刪除,並且也把他那則留言也給刪除
這樣可以以法律程序來揪出那人還我們清白嗎
否則事情則會一發不可收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為何人所留言,可對其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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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ome 103-05-05 16:06

小弟最近委託代辦公司辦理貸款,因位公司的401報表並不是很好看,所以希望透過代辦能有好一點的機會,公司所需的周轉金額大約30~40萬,資料拿給代辦後她們說經過評估的結果機會不大,不過它們在銀行有高層可以幫忙,代價是貸款金額的百分之十二加上近六千元的手續費,若同意的話只需要簽委託契約書,然後傳真給它們公司即可,重點來了,接下來代辦公司只是叫我自己去跟銀行申請,代辦說因為銀行討厭代辦公司,等到我自己去申請送件後,總公司自有人會幫忙,結果後來銀行通知我因為我是第一次與該銀行配合,核貸金額只有20萬,與當初的約定差異蠻大的,我想問的問題如下。

1. 當初在我簽完委託契約書以後直接傳真給對方,對方代辦公司並未在乙方處簽字,我這邊的這分委託契約書只有我自己的簽章,但是一般合約訂定不是應該甲乙都需簽字並且各留一份才能算生效嗎?在這樣的情況底下我所簽屬的這份委託契約書在法律上具有任何效力嗎?

2. 因為所有申請資料都是由我自己去申請,而且結果也與我想要的不符合,若是我拿了這20萬的貸款拒絕付給代辦費用,我需要付甚麼法律責任嗎?我贏的機會高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6: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代辦公司未為您處理委託之事項,可主張其違反委任契約之規定,而不支付委任費用;若您與代辦公司尚未成立委任契約,亦可主張雙方之間根本未成立委任契約關係,進而不支付相關委任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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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ome 103-05-05 17:35

請問您諮詢的費用怎麼算,我可能會需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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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ris 103-05-05 10:19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在民國九十六年的時候加盟一間連鎖早餐店,當時公司要求我簽一張三萬元的本票作為保證金,我當時也簽名蓋章了。
現在我和公司的合約到期了,也不再續約,要求公司將本票蓋作廢并寄還給我時,赫然發現寄來的本票上面簽名的部分不是我的字跡,連印章也不是我的私章,打電話去公司時,公司竟然表示反正這張本票已經作廢那其實我也不用擔心太多,又說本票只有三年效力,要我不用擔心我原本簽的那張會不會被他們拿來和我要錢。
不過我還是認為為什麼要偽造我的簽名呢?可以請律師們替我解答一下,如果我當初簽的本票已經過了三年期限,還會有效力嗎?或是我該為自己的權益怎麼做呢?至少我是認為公司偽造我的簽名很過分啊!!我有辦法對他們提出什麼法律訴訟嗎?

謝謝律師

阿祥 103-05-05 01:50

本人在月中時在一十字路口與一台對象左轉之白牌貨車發生車禍機車車頭全毀且雙膝挫傷車禍機車維修費用約1萬,醫藥費另算。

-

申請了車禍分析初判表,對方為涉嫌轉彎未讓直行車先行(安102-1-7),我方為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安94-III),想要跟對方要求7成賠償卻碰釘子,對方認定我方機車右側超車且頭低低未看車前狀況,故不想理賠我方想走法律途徑,有點扯。

-

狀況說明:本路段為雙向單線道之十字路口,當時我方順向路口有一台貨車正在等待左轉,因車體大小關係我方無法得知對象是否有轉彎車,我方機車從欲左彎之貨車右側直行前進,被對象左彎(且起步速度頗快)直接迎頭撞倒,車頭與大燈全毀,對方貨車車頭板金微凹,本人當下雙膝受到撞擊無法行走,警方到場後對方態度不佳只想拿1000元了事,所以當下並未和解。對方車損輕微,我方機車有幾天無法使用只能尋找其他代步方案。

-

問:對方在撞傷人後未詢問康復狀況是否可以當作求償依據?對方一口咬定我方右側超車,但在我認知中,機車因駕駛行為的關係並沒有像汽車般的右側超車認定,且我方是與順向欲左彎車並行再從右側穿越直行通路口,應該沒有右側超車事實?而我方頭低低未看前方是否會影響求償

-

事後電話求償,對方貨車駕駛找他爸來跟我理論,威脅我說他是蘆洲的XXX很有名,且說是車是他(駕駛的爸爸)的,我告他的話他會告誣告求償營業損失(白牌貨車求償營業損失?),目前我方處理方式為請警方轉介調解委員會,並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可以改提業務過失傷害嗎?),請問這種狀況是對我方不利嗎?

-

問說對方怎麼沒去申請初判表他說沒空,被撞還要被威脅,感覺很不好。

請問律師大哥大姐們,現在這種狀況,小弟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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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even 103-05-04 14:50

你好

目前於柬埔寨經營一家店

幾個台灣同鄉有意增資於柬埔寨另開分店

參考範本擬定了契約書,請問彼此簽訂了以後,是否具有法律效應保障及約束? 或是法律程序該怎麼走才能白紙黑字避免日後紛爭?

謝謝您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5-04 15:24

您好,您的問題是在柬埔寨開店的合夥契約內容,建議您在契約中特別註明準據法為中華民法律,合意管轄法院為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法院也可列您方便的法院),這是合約最基本務必要約定的,至於合約的內容,我還是建議您先請律師審閱,倘有英文版合約,更要請能審核中英文合約律師處理。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與我聯絡,祝福您事業順心。

steven您好,

1. 契約中建議訂好拆夥條款,即萬一彼此溝通不良,如何好聚好散。

2. 另外,分紅條款也必須說清楚。

3. 簽約後,就會有法律效力。建議簽約前,找律師諮詢,現在花些小錢,日後可避免大糾紛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對方所簽立之合約書,應視其規範條款是否有不利您之處,如交貨期限、付款期限、違約賠償、管轄法院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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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3 00:45

這件事情一開始

是於撿回收的鄰居常將回收物放置我家大門

導致影響出入與感觀。

 

多年來常告知請勿堆放

總是一兩天內移開後,沒幾天又開始堆放。

 

近期因忍無可忍

且堆放物常影響巷內車輛進出(包含其它巷內鄰居

所以我就報警清除路霸。

 

從此日開始,此鄰居不斷的騷擾我家

因我家土地有開放一段小巷(非繼承道路)給大家走。

而她則利用此巷騎車摧油門製造噪音來影響我們。

偶後我錄到了一次她刻意摧油門製造噪音的錄影。

我就將巷子封起不再讓人騎車只允走路。

 

之後她一陣子無法再騷擾我們 ,直至某日半夜燒一把香來插至我家大門

我報警讓警方來處理。

再來沒幾日開始,則開始每日騎車經過我家門前就會鳴喇叭。

且囑咐她其孫子三人一同做此事。

 

一開始不以為意以為是有它人按的,後來發現又是她們則覺得很生氣。

於是再報警,而警方想幫我卻愛莫能助,後來建議我錄影當證據

 

今天來此詢問

是想請問,對於此鄰的各種作法

我方可以以何種方法來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以我目前所知

我家是屬住宅區且無號誌路段,基本上不能亂鳴喇叭

而鳴喇叭與製造噪音是與”社會秩序維護法 第72條之三”有關

且除此之外似乎也能求償精神賠償

 

但如果在此地方,想請問律師們的意見建議,關於如此者

我方開如何讓她一次到位性的,吃上公訴罪。

 

ps:因為我家目前沒什麼經濟力和時間能跑法院告她,所以想看有無不用我方自身出庭也能讓她負上法律刑責

ps(2):是否我該錄影錄到她製造噪音的片段,然後再寄上存證信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5: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很難成立刑事責任,頂多看是否有機會成立強制罪,但您亦需蒐集證據,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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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3 2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很難成立刑事責任,頂多看是否有機會成立強制罪,但您亦需蒐集證據, ... (恕刪)

 

謝謝房律師的建議
看來只有蒐證齊全才能提告囉..?

目前我是有蒐到她方之前堆放雜物的照片
還有錄到她刻意騎車於我家私巷摧油門之錄影
與燒香插大門的錄影

但很希望也錄到她與其孫騎車按喇叭的部份
才去提告

總覺得缺了最後這一段好像沒辦法百分百讓她吃上官司
不曉得是否如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證據是越齊全越好,但是否足以讓檢察官達成心證,進而起訴之,又是另一個問題了,不代表您蒐集了對方按喇吧之錄影,對方即一定構成刑事強制罪,遭檢察官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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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2 16:57

去年底從大陸進口一批約200多個左右的手機殼,印有香奈兒的logo,外型也設計得像香奈的boy包包樣式,海關查扣後有請台灣香奈兒代理商去鑑定鑑定人表示說不提告,只要不要讓這批貨發出來給我們就好,之後連續做了兩次筆錄,一次在桃園機場的海關,第二次在桃園機場的航警局,今天5/2就在桃園地方法院開了偵查庭。

進入偵查庭後,才得知控告者為香奈兒公司。開庭過程,對方堅持認為有販售嫌疑,但此批貨物被海關查扣,貨品沒收到的狀況下若要販售也不可能,最後檢察官詢問是否要私下和解,對方依法律程序走,當天莫約1小時後就接到公司來電說明,地檢署連絡公司要求提供員工資料,想請問接下來應該會遇到什麼樣的情況呢?或是直接收到了法院的任何通知?若又再次需要開庭,該如何應對才能將傷害降到最小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觸犯商標法之刑事責任,若要把傷害降到最低,則應努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試圖與對方和解之,避免刑事起訴後,對方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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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常商標法案件,對方都是希望談和解,堅持提告對於他們沒好處,所以建議朝和解處理。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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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侵害商標案件  檢察官多會勸雙方和解   建議可以先跟對方談和解看看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an Pan 103-05-02 16:40

你好

日前在旅行社網站看到歐洲行程

在付款尾訂金及尾款後, 業者變更行程及行前說明會未給予告知,

卻要消費者以說明會資料為最終行程,

到歐洲當地才得知行程變更, 非常不滿意變更之行程, 導致身心受疲憊!

訴求業者退回團費一半(團費85900)

回到台灣向 品質保障協會及 消基會 及觀光局申訴

 皆以協調為主,無法要求退費!業者堅持要以最後說明會才是行程!

請問向法院訴訟是否可以得到退費,我不懂法律亦沒有從以上三個單位得到法律資訊! 只能自求管道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大家給予建議該如何著手! 謝謝!

0422helen@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514條之5規定:旅遊營業人非有不得已之事由,不得變更旅遊內容。旅遊營業人依前項規定變更旅遊內容時,其因此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於旅客;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旅遊營業人依第一項規定變更旅程時,旅客不同意者,得終止契約。旅客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時,得請求旅遊營業人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由旅客附加利息償還之。第514條之6規定:旅遊營業人提供旅遊服務,應使其具備通常之價值及約定之品質。第514條之7規定: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得請求旅遊營業人改善之。旅遊營業人不為改善或不能改善時,旅客得請求減少費用。其有難於達預期目的之情形者,並得終止契約。因可歸責於旅遊營業人之事由致旅遊服務不具備前條之價值或品質者,旅客除請求減少費用或並終止契約外,並得請求損害賠償。旅客依前二項規定終止契約時,旅遊營業人應將旅客送回原出發地。其所生之費用,由旅遊營業人負擔。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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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17:12

您好!不同意變更行程,應立即終止契約,若未終止契約而繼續完成旅遊,想要退回一半團費應無理由,最多僅能要求退回差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an Pan 103-05-02 17:22

謝謝律師們的回覆,

因未收到變更通知,

是抵達當地才知道行程不是所買的原訂行程,

若能在台灣知道就會退費。

難到消費者只能自認倒楣,無法拿到退費?

那不能針對廣告不實提告退費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變更行程,您得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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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知道行程有變更卻還是繼續行程  是可能被認定同意契約變更  2.另外要主張旅行社因變更行程所減少之支出  這部分證明上也不是那麼容易   3.如果堅持要主張  建議可以跟同團其他人一起訴訟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飛魚穌 103-05-02 12:13

6年前,我曾經向學x電腦買Linux、CCNA、Java證照課程,這三個課程說明是終身的,三科繳費約7萬多元,但是目前我的Java課程從未去上過課,我希望可以退費,但客服人員卻遲遲推託、不回應或轉向介紹其他在加費用的課程,這方面法律諮詢該向消基會還是民事糾紛解決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02 13:05

您好!經過六年才提出退費請求,能否退費及退費多少,還要研究過雙方所簽契約內容才能評斷,也可找消保官協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54

您好:

首先還是先看當初契約是如何約定。通常這種定型化契約,對對方而言可能相對會比較有利,如果認為約定顯然對您不公平的話,就會有違反消保法的可能,可以考慮向所在地消保官投訴。

請參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5: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但六年前之合約,現在才欲主張,似有困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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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去向消保官投訴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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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跟消保官申訴  也可以提出民事訴訟  2.你去跟消保官申訴  他應該會先問你  契約內容有如何明顯不公平的地方  這部分你還是先思考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老K 103-05-02 10:34

請問 繼承遺產者3人,有繼承糾紛。 遺產: 房屋1棟與現金少許,                 其中兩人主張 只辦共同共有登記,不辦理分割,這在法律上可行嗎?
其中一人主張分割者,要如何取得另兩人同意進行分割呢?
又 現金也可共同執有(由一人保管) 不分配嗎?(可共同執有多久?)

 1.房屋要維持共有  當然可以   2.因為是繼承遺產  如果一人不願意共有  可以訴請繼承登記分割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824條規定,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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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49

您好:

您說的情形,無可避免的會發生有人同意分、有人則不同意。基本上大家都同意分或不分,比較沒有問題,但如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法律上賦予不同意的人提起分割遺產訴訟,屆時恐怕就要上法院讓法官處理。

請參酌。

您好,繼承是當然的公同共有,不會因為繼承人如何主張而有差別,但是協議分割必須要大家都同意,所以只能要訴訟分割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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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tetiffany6 103-05-01 18:36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冰雨 103-05-01 17:56

律師您好

是事發這樣的 我弟弟他是開砂石車司機 他是下班後 喝ㄌ2瓶啤酒
對方超速 迎面對撞他緊急閃 撞到我地的駕駛座的照後鏡與輪胎 後自己滾去撞電線桿 雙腿斷 我們多次去探望 我的弟酒精0.35刑法也罰ㄌ 和解對方不肯 說我們沒誠意 他所謂的誠意是要紅包 他爸說的 後來他們不知怎告的 法官沒看所有的證據 判我地業務過失傷害3個月 民事 說要陪1百50萬 這樣合理嗎 我弟還是初犯 法律我家人什麼都不懂 我們現在要上訴 業務過失有可能撤嗎 麻煩你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弟弟的酒測值已達違法業務過失傷害部分很難不成立,若上訴亦僅能請求減輕及緩刑民事部分可上訴請求對方之過失相抵,減低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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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上二審應該就不能撤回告訴  法律是規定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撤回   2.民事部分還是先行提出上訴  或許有減低賠償的機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有易課罰金嗎,若有不建議上訴。民事可能答辯方向有:與有過失,抵銷,車損折舊,項目答辯等。士林楊俊鑫律師
cutetiffany6 103-05-01 17:32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5-01 19:49

您好!1.2. 4.大房二房所有子女(包含已出嫁者)都有扶養義務,若有人不付,可以提起訴訟請求;3.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就要繼承債務,由其連帶負責,但仍以所繼承遺產為限度;5.斷絕親子關係是無效的,別在此浪費精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父親有受扶養資格  只要是子女  無論是否嫁娶  都有扶養義務  2.你們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請求對方比例分擔父親扶養費 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    3.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可能透過法院程序或是任何聲明斷絕親子關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nan5640 103-05-01 11:11

律師您好!

我在昨日於社群網站上,遭人以「幹x娘」辱罵

想對對方採取法律行動,

但由於我未滿20歲(已滿18),

想請教律師

在整個過程中(提告、偵查庭、和解之類的)

是否都需要監護人同意或是陪同?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公然侮辱之告訴,或由您法定代理人為您委任律師提起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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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可以直接至警局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n 103-04-30 21:27

你好:
日前有兒時舊識取用了我的照片在 FB 上設為大頭貼與封面照片,並且留言"水某"(台語的妻子的意思)
這造成了我的困擾, 跟 FB 檢舉無效,留言給他也無效。
請問我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措施嗎?
 

可起訴請求除去侵權

Jan 103-04-30 21:43

謝謝回覆,再請教: 這樣他算侵犯了我的肖像權嗎?或是算是妨礙名譽
要準備哪些資料呢? 

您好:您是否已婚,如果已婚,有機會成立妨害名譽。先將臉書照片拍照存證。妨害名譽的部份,民刑事都有。另外,一般人原則上沒有肖像權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8條規定: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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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30 21:11

於民國94年父親過世,隨及我及繼母委託辦理拋棄繼承,惟獨漏了姑姑,並未書面通知。

姑姑長期居住國外近三十年。姑姑於民國97年曾短暫回國近二個月,因不懂法律也沒有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於是民國98年我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處通知,是我父親的欠稅應納金額。

至國稅局查詢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無財產資料。

想請問律師們,我的問題是,

1.我是否我依新修正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至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姑姑長年居住國外近三十年,舉證資料:出入境資料)聲請限定繼承

2.若不可行,是否要提行政訴訟,提行政訴訟是否可引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

3.什麼是債務人異議之訴,我們符合此條件?

4.我們到底是要到家事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謝謝

billy 103-04-30 20:19

各位律師好.本人之前因為拍女COSER而被對方認為對她有性騷擾.但是我當時離那個人非常遠.監視器也能證明.但是我自己在FB上出言不遜.對方要求我道歉還附上聲明.當時的我因為怕事只好忍氣吞聲的妥協.

但我這行為已經造成了更大的損失.第二次對方變本加厲.疑似教唆攝影師2天在會場內跟蹤我.偷拍我照片後放在FB上面供人批評.但卻盡是莫須有之事.我有先問刑事局.得到的回應是對方已經觸法.為求安全去問了法律咨詢.但是得到的結果讓我寒心."就因為當時怕事同意的道歉聲明.造成了現在對我的不利"

想請問律師前輩.這類的告訴在此不利的因素下還能向對方提告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20:49

您好!一碼歸一碼;對方FB上的批評,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偷拍照片也已侵害肖像權,您可以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illy 103-04-30 21: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一碼歸一碼;對方FB上的批評,可能觸犯誹謗罪或公然侮辱罪;偷拍照片也已侵害肖像權,您可以 ... (恕刪)

感謝律師驚醒夢中人.因為法律咨詢的律師是跟我說對方如果要拿第一次的道歉聲明出來做檔箭牌的話.因為裡面已經有第一次的聲明.而會讓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證詞而會反被告誣告罪.
既然是一碼歸一碼.那我就安心多了.非常感謝沈律師.

如果有不足的部份還請恕在下去電給您.還請多包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billy 103-05-01 15:25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網路言論,若涉及公然侮辱誹謗,您仍得提出刑事告訴。 



感謝兩位律師指點迷津.這是當時我自己太愚笨跟對方同意的道歉聲明:

致?小姐:
本人nood lin對於以下四點公開說明及道歉

第一,本人將?小姐發文於黑島之http://master.mykomica.org/cosblack/pixmicat.php?res=200 文章道歉

第二,本人向?小姐及其友人於場次上以言語騷擾以及性騷擾之字眼道歉

第三,本人為在臉書上對於?小姐公然侮辱的部分:"婊子""與AV女優之影射"道歉

第四,本人以後與?小姐絕不再牽葛不再騷擾,若?小姐日後得知再有類似狀況發生,可選擇將保留證據交由當事人佐證。

希望能給予本人改過的機會,不會再造成您的困擾,謝謝!

-------

但是第二次她們緊咬不放.就跟我上面說的故意之行為.就是不擇手段的要抹黑我.

我可以發誓我真的什麼都沒做.調監視器也沒關係.我擔心的是這樣的聲明會對我自己不利.反讓對方提出誣告.這樣的情況我是否還能提出告訴而不會被這樣的聲明所影響到?

謝謝兩位律師前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誹謗公然侮辱您的言論,您仍得提出告訴之。與您之前之行為無關。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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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lly 103-05-01 18: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誹謗公然侮辱您的言論,您仍得提出告訴之。與您之前之行為無關。

謝謝房律師為我解惑.再次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09:45

您好,若有任何問題,仍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lulu 103-04-30 12:26

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

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債 務 人:(借款人)(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連帶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借據內容】寫得很好,很正確,有借款人地址嗎?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lulu 103-04-30 13:24

 律師您好,

想到一個問題,債務人 是租屋,若要寄存證信函,萬一有搬遷未通知債權人,有沒有什麼保障方式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若對方拒絕返還,待法院判決確定,您得持確定判決證明書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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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4-30 08:13

律師們好,這個案件可能比較複雜,還請有耐心的律師替我解惑.

我父親在大陸工作20年,於15年前被我母親發現有小三,當時父親用性命發誓已斷絕往來,母親只好相信.但母親因此而對愛情充滿不安全感,長期服用憂鬱症藥物及安眠藥助眠.母親獨自養大我們三人,父親除了給錢,與我們三人完全無感情建立.

父親於去年退休,在今年3月底意外被我們(3名已成年子女)發現外遇關係仍是進行式,甚至有一名15歲的女兒(皆在大陸).因去年父親未告知就買去大陸的機票,讓母親生氣難過而撞牆,後因父親解釋要去自助旅行事情才告一段落.因此這次我們完全不敢讓母親知情,且母親已明確說明若父親對不起她她就活不下去了.

以下是問題

1.若我母親因知情而做傻事,財產如何分配?若我父親到時堅持錢是他賺的就會全歸他嗎?若他馬上與大陸小三結婚,要求我們與小三女兒共分財產是可能的嗎?

解釋:父親賺的錢,除了私房錢(養小三女兒),其於全數給我母親做為養育費用,因此母親名下有房車及存簿的金額.

2.若我們要求父親簽署一張我們自己寫的同意書,內容是"不論未來這個家是什麼樣子,母親名下的財產全數歸母親及三名子女擁有",若他願意簽署,這種同意書在法律上是可行的嗎?

解釋:無法簽署財產分離,這樣母親會起疑...

3.若我母親因知情而自傷或自殺,我們能對父親提告嗎?需要什麼樣的證據證明呢?吵架的錄音算嗎?

以上,還希望能得到回應,我知道在母親不提告下什麼都無法做,所以我們真的好困擾,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柯律師對這類案情之訴訟特別學有專精,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mail:k8883888@gmail.com  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由母親對父親提起裁判離婚訴訟,並由母親向父親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等,如此您父親非母親之配偶,對母親之遺產即無享有繼承權,僅剩子女為母親之繼承權人。另關於三月方知道父親外遇有女兒一事,可於六個月內,由母親對父親及外遇對象提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若六個月內不提,即喪失您母親之刑事告訴權,應盡速提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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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母親名下所遺留的就屬於遺產範圍  只有法定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當然父親外面的小孩是沒有權利的

 2.父親可否切結不繼承  這部分感覺有點預先拋棄繼承權  這樣效力應該是有疑問的  但是建議還是可以做類似這樣的家族協議  以後應該都會有用處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江 103-04-30 11:07
回覆 高雄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母親名下所遺留的就屬於遺產範圍  只有法定繼承人才可以繼承  ... (恕刪)

感謝張律師解決我的困惑~~

那請問第3點呢??

若我母親真的因知情而自殺,能夠告我父親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16:08

您好!母親若是自殺,很難要求別人負法律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ly 103-04-29 19:40

請問

我今天依法規定帶狗去公園有繫鍊牽狗

遇到一隻沒繫狗鍊的狗靠近

我有牽離開原地,那隻未繫狗鍊的狗又靠了過來

結果牠被我家狗咬傷,耳朵流血

去醫院,該做的檢查都檢查了

但那隻被咬的狗一直僵硬,所以醫生說要留院觀察

結果醫生打來通知 主人抱走了

要我去拿剩餘的費用

今天竟打電話來說他送台大要跟我討論之後的費用!!

第一天會支付只是覺得道義上的問題

他先未依規定,我有必要理他嗎?

若走法律途徑,我站的住腳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29 21:57

您好!您的狗咬傷對方的狗,依法您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賠償金額還是可以爭執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對方亦有相關過失,減低您的賠償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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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你的狗造成對方狗受傷  你還是需要賠償相關損失  2.可以爭執損害範圍多少 以及是否對方也有過失  減輕賠償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earl 103-04-29 17:09

律師您好:
     我是整個案件的被害人之一,在某天中午被歹徒以騎摩托車方式搶劫我的包包,今日已逮到人,並且有到烏日做筆錄領回贓物,據警方的說法,是因為要湊錢買毒品而接連犯下多起搶劫案件,而國家會以刑事訴訟起訴之.
     我的問題是,我在做筆錄的時候,警方有問是否要對歹徒提起民事附帶刑事訴訟,我的回答是不願意提起訴訟,筆錄上有登記戶籍地址以及現居地址,我一剛開始並沒有讓家人知道也不希望家人知道,所以想要問:歹徒的起訴書或是判決書會寄給我嗎?會寄到我的戶籍地址還是現居地址呢?(平時我在外地念書,家裡平時白天都不會有人,並且我們的社區並沒有管理員)警方也是只有說一般會寄現居地址,但是有的檢察官會比較謹慎而兩邊都寄,若是有可能寄到我的戶籍地址,有沒有什麼方法阻止或是讓她只寄到現居地點呢?
      最後,因為我對法律一竅不通,還想請教您,若是就已上提供之訊息,犯罪人最後會有什麼結果? 會經過什麼司法調查程序??包括起訴,開庭,判決什麼的我都不太懂,是否可以盡可能地告訴我之後會發生什麼事情,或是哪個部分會需要我?會有什麼書面資料會寄給我??
      真的很謝謝您撥冗回答我的疑問!! 

 本件您有無提出告訴?

告訴人有再議權,檢察官依法偵結會向告訴人送達起訴書或不起訴處分書。另外,在偵查中或法院審理時若有傳訊證人必要,您也可能會被通知到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將會把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寄給您,或需要您當證人時,亦會寄傳票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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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arl 103-04-29 21:0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提出告訴,檢察官將會把起訴書或不起訴書寄給您,或需要您當證人時,亦會 ... (恕刪)

我沒有對他提起告訴.剛剛得知他是現行犯,那麼我還會收到起訴書還是什麼判決書嗎?
再來就是收件應該是掛號?一定要本人親自簽收嗎? 

只要再到警局正式提出告訴,您就不是單純被害人(證人)之地位,而會成為告訴人,享有刑事訴訟法相關程序上權利。

pearl 103-04-29 16:51

律師您好:
      我是整個案件的被害人之一,在某天中午被歹徒騎摩托車方式搶劫我的包包,今日已逮到人了,有到台中烏日做筆錄並領回贓物,據警方的說法是因為要湊錢買毒品而犯下多起的搶劫案件,並且國家會以刑事訴訟起訴.
      我的問題是,我在做筆錄時,警方有問是否要對歹徒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我的回答是不願意提起訴訟, 筆錄上有登記戶籍地址以及現居地址,我並沒有讓家人知道我發生的事情,也不像讓他們知道,所以想要問:歹徒的起訴書或是判決書會寄給我嗎?是記到戶籍地還是現居地址?我有特別向作筆錄的警方聲明,我不希望寄到我的戶籍地址,更何況若是以掛號的方式(平時我在學校念書,家裡爸媽都要上班,沒有管理員的情形),警方也是只有說一般來說會寄到現居地址,但是有的檢察官比較謹慎,會兩邊都寄.
       最後,因為我其實對法律一竅不通,還想請教您的就以上的訊息,這些說詞下來,犯罪人最後會有什麼結果,包括什麼起訴.開庭.判決我都不太懂其流程, 可否清出的告訴我之後發展或是會需要我.會有什麼東西寄給我的可能 
      真的很謝謝您撥冗回答我的疑問!! 

William 103-04-29 16:19

各位律師您好:

我29歲,失業中,半個月前在台中市西區一間知名電腦專櫃看見一台定價三萬六千元的筆電展示機沒有上鎖,衝動起了賊心趁店員不注意時把他偷走自用。當天店家就拿錄像報案,15天後,也就是昨天,派出所來電請我到案說明,我立刻帶著筆電到派出所投案認錯,警察先生也沒有刁難我,開始做筆錄,確認一些基本資料,警察發現我99年有一起竊盜案紀錄(緩起訴結案),警察問我是不是前科,我說:「當時順手牽羊衣物,檢察官覺得犯行輕微給予緩起訴一年,至今我也沒有任何觸法紀錄,應該不算是前科。」。由於警察也無法判斷﹝紀錄上只能看見偷竊案、時間、事發轄區、緩起訴﹞,只答應我筆錄幫我寫「是否有前科:無」,但說:「這緩起訴紀錄一樣得附上給檢方。」,又說:「而且就算我們沒有附上,檢察官那也一樣看的到紀錄。」。

沒過多久失竊筆電的店家來了兩位店員,我誠心地向他們道歉,懇求他們原諒,雖然其中一位﹝副店長﹞有點不願諒解,但確認筆電是完好如初後,又跟警察先生說了些話,簽了文件後就走了。店家走後,警察說我很幸運,對方願意和解,沒有跟我追究索賠。繼續筆錄,我照實說明我是衝動犯罪,補充的部分則寫上我非常懊悔,希望能夠重新做人,等內容。

今天午後,我前往受害店家再次道歉,同樣昨天兩位店員,他們願意接受我的道歉,其一說:「筆電完好如初回來就算了,我們也不用賠錢了。」,副店長也似乎氣消了,說:「我們願意接受你的道歉,也沒有要追究索賠,只你的公訴罪到時還是要面對司法。」

以上是來龍去脈

先感激你們看這些文字,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法律上,緩起訴紀錄到底算不算前科?會因為有一次偷竊 緩起訴紀錄被當累犯處理嗎?或者檢察官到時只要看到有偷竊紀錄,就直接把我歸類成累犯起訴?

請問已經有了99年偷竊緩起訴的紀錄,這次還有可能爭取的到緩起訴嗎?

偷竊物品價值36,000元,雖然完好如初的歸還,但檢方會考量物品價值而加重刑責嗎?

聽說只要有和解緩起訴的機會會上升。請問我這樣法律上已經算與對方和解了嗎?﹝筆錄時警察說對方不追究索賠 + 隔天我去道歉,對方也原諒不追究﹞

請問檢察官如何知道我與被害人和解了?該不會到時認為我口說無憑,不相信對方有跟我和解?或者我必須再去找店家簽和解書,並提供給檢察官?﹝有點不想這樣,一是不想打擾他們,二來已經無臉在出現在店家面前。﹞

我能夠自己先寫悔過書,偵查庭當天呈上給檢察官嗎?可以的話,這樣對爭取緩起訴會有幫助嗎?

請問大約多久會收到台中地檢署的檢方傳喚?

========================================

我知道我是偷竊累犯,是人人喊打的竊賊,但我不是偷竊成性的慣竊,精神方面很正常,我也十分後悔自己的無知愚蠢,但我真的知道自己犯了嚴重的錯誤,很懊悔,也有反省,已下定決心槍斃昨天之前的自己。第一次的衣物偷竊已經得到嚴重教訓了,事隔數年後居然又再次淪陷,真的不可取。

但我真的很想爭取緩起訴,讓我有自新的機會,不要留下人生汙點,更重要的是我我想出國打工,當時犯案時的動機也只是想擁有筆電,讓學習英文更順利﹝但這絕對不是犯法的藉口﹞。如果被起訴了,我怕無法申請簽證,我的夢想也毀了。唉,真是悔不當初,希望其他有在違法犯紀的人,能夠看到我的現世報,進而警惕。

懇求律師們幫幫我,致上最深的感激,也對社會致上最深的歉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6: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寫悔過書,說明您已與店家和解,店家也願意原諒您,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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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30 12:32

大大你好 你是累犯而且偷的東西

             價值也是很高 原則上你這次要負的刑責一定會比較重

             且就算和解 也是要判刑的

             但也不是一定就完全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請求緩起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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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偵辦刑事案件會將您的前案紀錄印出來附在卷內,從而本件是否仍有機會再獲得緩起訴處分,就必須看承辦之檢察官如何看待您的前案紀錄了,給予緩起訴處分或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應該都不無可能。

?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儒 103-04-29 15:00

問題1:我在某處租了一棟房子合約上寫明包水跟網路,但是入住之後網路時常出現問題,斷線或者失連;前幾次反應他們也只是立即重新設定而已;但是最近這種狀況越來越多,也一直反應但是都沒有得到改善,這樣算是詐騙嗎?

而且同一層中還有其他許多住戶,但是好像只有我們這間有此問題,請問這樣可以要求她們解約或者其他解決方法嗎?

問題2:就是消耗品<燈炮之類的>,雖然合約上寫明要租屋者自己消耗,但是針對這點在租賃前已經有詢問過,房東說基本上都是找她們替換。我們也叫房東合約上消除要租屋者自己消耗這條,但是房東說基本上都是她們在更換也就不了了之, 但是之後要更換時 他們卻要求我們自己付錢更換 這樣他們有法律問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網路部分,您可請求房東維修好,提供符合契約使用目的之網路,再關於燈泡部分,因契約寫明為房客更換,依契約規定,必須由您付費之。即使之前房東有口頭說沒關係,但因契約仍為如此規定,除非您有房東之相關錄音證據等,可茲證明。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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