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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洺 103-03-11 20:52

各位律師們好我想請問

文章內容有點複雜....抱歉
資方說2月份的薪水 3.15號領薪時必須扣留1萬
剩下視遠傳電信是否有判定缺失再來扣款
薪水3萬 我先拿2萬走 1萬他要扣起來

他並說縣政府有解釋文 因這行業較特殊可以這樣扣留薪水

剩下6.15領回

我今天跑了勞保局和人力資源局
薪資方面 資源局那邊是說 先開調解
調解不成立的話 直接轉送桃園地方法院開 小額訴訟(金額小於10萬)

我上網問 一般開庭1~2次就會結案 35天左右
另外勞建保和勞退方面
我102年8.1號到職 103年2.28號做完離職
我去勞保局查詢 勞健保部分
總共到職212天
但是資方只幫我保了104天
而且以多報少
薪水3萬 但是投保薪資是20100
勞退方面 到職7個月 但是只提撥6個月 而且金額還差很多
8月322
9月1,206
10月844 322
10月提撥兩次以不同公司名義
11月1,206
12月1,206

另外 我有看到一個文章說

這是防日後萬一調解不成、法律訴訟時,權益平白受損。很多勞工明明遭受雇主違法、申訴有理,最後上法院時卻被這30天的除斥期給害死!請參閱案例 「中國端子裁員勞資關係判存在」,你就知道少寫個加上郵寄雙掛號費不到100元的存證信函,最後法院的判決結果,提告的勞工就100萬元莫名其妙的飛了。

我在寫調解訴訟單的時候 只有要求對方立即將1萬返還 我到時到現場

可以另外要求藥者賠償

我的資格可以申請法扶救助嗎??

煩麻 律師們!!!

就您上述問題,已於您來電的電話中討論、回覆,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先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若公司拒絕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你說的30日除斥期間可能還是會看你當時調解聲請時你主張的事項是甚麼才有影響  未必能一概而論   2.如果調解聲請時已經主張要資遣費  那應該沒有甚麼影響  3.你的案件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訴及調解  如果不成 再提出民事訴訟主張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艾華 103-03-11 19:55

這幾天收到一份法院寄來的信

 

內容為請求清償債務事,由於這份債務是已去世的母親

 

 

於民國86年向xx銀行借款,不過母親於民國96年因意外死亡

 

 

收到這份公文的人是我母親的子女三人包刮我,內容則都一樣

 

 

母親欠的債務,卻是子女們變成被告人要上法庭

 

 

現在收到這封公文也不知該怎麼處理,更不知道母親有欠債這回事

 

 

因母親身亡那年我才12歲,經過7年多了才收到這封信,目前19歲

 

 

現在的我是擔心郵局及銀行裡面的錢會被母親的債務而凍結或扣款

 

 

那母親的債務我們子女要幫祂償還嗎? 因為是母親欠的可是人又已經身亡了

 

 

現在銀行卻找上我們出庭,做子女的我們也不知所措

 

 

 

 

以下是公文內容,訴之聲明

 

 

一、被告等應在被繼承人xxx之遺產範圍內,給付原告新臺幣<下同> ~~~ 元整暨其中本金新臺幣~~~元部分,自103年1月2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20計算之利息

 

 

二、訴訟費用由被告等連帶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依xx銀行信用卡約定條款(下稱約定條款)第26條約定,原被告雙方合意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但民事訴訟法第18條第一項規定因自然人死亡而生效力之行為涉送者,得由該自然人死亡時之住所地法院管轄,故本件由 鈞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參證物一>

 

 

二、緣訴外人 即被繼承人xxx系於民國86年x月x日向原告申請信用卡被告並應按月繳款<參證物一>,合先敘明

 

三、查訴外人於申請信用卡後即未依約正常繳納帳款,截至民國103年1月22日止,達新臺幣~~~元整(其中本金~~~元、利息~~~元及違約金-不求償)(詳見證物二)

 

四、詎訴外人xxx已民國96年x月x日死亡(詳見證物三),依民法繼承篇之相關規定居,其權力義務自應由繼承人繼受。經原告函查臺灣xx地方法院,獲知被告並位於法定期間內聲請限定或拋棄繼承,故被告民法第1148及1153條規定,應連帶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一切權力與義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求償責任

 

 

五、綜上所述,原告爰依信用卡約定條款、消費借貸繼承法律關係,訴請被告等依法應連帶清償原告如前開訴之聲明所戴金額,應屬有據。為此狀請鈞院鑒核,賜判決如訴之聲明,以維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1 20:07

您好!因為您是母親的繼承人,繼承母親的財產債務銀行請求在所得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符合法律規定;但若債務已逾十五年時效,您可以主張時效抗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有關信用卡款本金部分消滅時效為15年,其請求權有無罹於消滅時效,應視各筆信用卡墊款之應繳日至銀行請求或者起訴之日是否超過15年而定。
2.另利息部分消滅時效期間為5年,是原則上銀行方面若先前均未曾請求或者起訴者,則僅可請求由起訴日往前算五年之相當日開始計算之利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時效抗辯及限定繼承,於您繼承母親遺產範圍內償還該債務,無須以自己之財產加以償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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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應該是沒有拋棄繼承繼承債務問題  2.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可以主張是否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之責  就看你們當初是否有繼承遺產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T 103-03-11 16:57

對於管委會一直不處理揚水馬達造成的噪音我該如可處理?

1.協調失敗

2.因為揚水馬達打的時間不定,所以無法約環保局來檢測

但因為實在造成居住上的安寧

所以請求法律面的解決方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調失敗,可對管委會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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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sley 103-03-11 14:48

您好, 

于2014年2月底時, 被警察以釣魚式辦案在路上被臨檢, 主動坦承身上帶有半顆搖頭丸, 經帶回警局偵訊後筆錄, 說明此搖頭丸於1月時在pub和不熟的友人購得, 3天前因好奇在家使用半顆, 後來以持有半顆搖頭丸(0.5克), 連同現場採取尿液檢體, 於隔日送至台北地檢署, 本人無任何前科, 且在庭上深表悔意及表示為初犯, 檢察官問訊後, 無交保當庭釋放.  

請教律師下列問題:

1. 已事隔3個星期, 請問後續還有那些法律程序需進行?法院還會傳喚?時間約多久會收到傳票? 可以主動去地檢署訊問案情現況?

2. 此案件可能面臨怎樣的刑責? 有機會可以不用勒戒及判緩起訴?因本身為上班族, 需負擔家計, 若被勒戒, 工作無法停職那麼久....

煩請協助, 萬分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地檢署查詢您的案號,若為毒偵字案件,表示欲偵辦您吸食二級毒品部分,那可先行委任律師具狀為您請求戒癮治療,待觀察勒戒才定下來後,再抗告,就比較沒機會了。若亦有偵字案件,即表示欲偵辦您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之相關犯罪,如販賣轉讓持有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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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議您可向檢察官聲請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或許會有機會不用觀察勒戒

就您所述情形,依我個人經驗自查獲、檢察官複訊釋回後,後續將依驗尿採證之鑑定報告結果而由地檢署進行偵查,若鑑定結果呈陽性反應者會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若鑑定結果呈陰性反應者則會依持有第二級毒品罪來處理。

又依您所述施用毒品至採尿時間來看,應該鑑定結果呈現第二級毒品陽性反應的機會不小,就第二級毒品罪案件,在偵查階段檢察官可選擇以聲請觀察勒戒或者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二種模式來處理,在實務上有些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檢察官是不會開偵查庭,而在驗尿採證之鑑定結果出爐後就直接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裁定的,所以建議您最好儘快聲請附命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才是,否則一旦法院裁定下來,就只能進入觀察勒戒處所執行了。(觀察勒戒裁定依法可以抗告,但抗告會遭到駁回)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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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11 23:20

大大你好 你是初犯 尚有不用被勒戒

             改以戒癮治療之機會 但必須儘速處理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廷憶 103-03-11 10:56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就是我的機車停在地下室,我們一個車位停兩台。

沒有影響到任何人出入 

社區600多戶卻只有300個車位所以大家也都這麼做。

但是有一位"正義的使者"他可能看不下去

所以就會把我的機車移動到車道正中央(很多人被移動過)

甚至轉角車道中央這樣一個不小心可能會造成車禍 

面對這樣的人 我們可以告什麼?

哪些是可以做的? 如果這樣沒有法律可以約束

那麼是否未來大家看路邊機車不滿 就可以任意移動到危險或違規地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錄影證明為何人所為,似可對其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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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3-11 12:32

您好:

亂移車在實務上曾有已竊盜罪移送的案例,但後來和解,請參考。又移車過程若發生損害的情 形,則可提告請求賠償損失。 您可向管委會反應,由管委會施以處罰。

以上,請參考。

 

 1.建議還是先向管理委員會反應  統一由大樓通過決議或是定入規約  避免同樣事情發生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Paul 103-03-10 19:46

我家鄰居房子,但因為在過程中我家有許多損傷,建商之前有與我們去里長那簽協議書,但因最近他'要架鷹架在我家土地上,之前一直協調我家不同意,直到最近他們甚麼也不管的硬架,還說你怎麼知道這地是你的,我家決定要去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鑑界需要一些日子,所以我家想先寄存證信函,如我寫鷹架架在我家地上,但測量結果沒有,有需附甚麼法律責任嗎?(加個疑字可以嗎?)

梁維珊 (國民律師) 103-03-10 20:12

您好,這件事情刻不容緩,如果您能儘速確定土地鑑界結果,除發給建商存證信函外,我建議提告刑事竊佔罪,逼對方即刻退出。

如有進一步的需要,歡迎來電或來信與律師詳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鑑界後,就對方侵占土地部分提起訴訟加以請求返還及相關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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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小白 103-03-10 19:18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法律的問題
1.買房子的時候原本有一個歸屬的停車
可是因為前屋主中間的糾紛導致停車位被社區佔據變成公共設施 導致住戶需用租賃方式才可使用 這樣的情況需要用什麼方式才可以解決?

原任屋主將車位產權跟收據遺失了 (問管理員情況下得知)

2.原本住家想牽光纖網路但是整個社區網路牽線箱讓某間有線電視公司使用並與管委會簽長期合約 繳費都需繳半年或一年 導致我們私人住戶無法對外牽線網路(X華電信) 這樣社區的管委會的作用是什麼?

3. 管委會有權力讓全部住戶只能用某間有線電視公司網路嗎 我只知道非公設的部分管委會沒辦法去變更或使用 那像這樣情況是算管委會強制介入私人用品嗎?

請求幫忙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部分遭佔用,必須看住戶間對於公設部分如何約定,倘若確實違法侵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返還.

2、有關於網路問題涉及到管理費如何使用的問題,此部分必須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規約之約定,否則不得拘束住戶.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去釐清規約或是住戶是否有相關規定,以利釐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視您與賣方間之買賣契約停車位如何約定及管委會規約之約定,就停車位之部分損失向賣方請求或向管委會主張之。您亦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賣方該車位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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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小白 103-03-12 19:29

律師妳好 我看不太懂妳的意思 有點沒抓到我想知道的重點

律師 停車位的問題 缺少的就是當初原屋主買車位的證明!! 我們也是單方面的從管理員口頭上得知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告知賣方,若車位屬於買賣契約之一部分,亦可向賣方請求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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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mmyWu 103-03-10 12:44

媽媽多次欠債

我們做子女已經還了很多年

現在媽媽被人告詐欺

又對法院告訴說 我們子女都一定要幫他還債

請問做子女會被法院強制幫目前還債嗎?

或是對方用藉由法律關係去子女工作的地方

要求老闆拿錢替媽媽還債嗎?

回覆 yummyWu 的發言內容:

媽媽多次欠債

我們做子女已經還了很多年

現在媽媽被人告詐欺

 

您好:如果子女必非母親的保證人等身分,自然無需為母親的債務負擔清償責任~

 

您好,我想你可能誤會法院意思,無論是夫妻或父母子女都不需要為他人的債務清償之責,但你們唯一要注意的是,如果你母親往生後,你們必須拋棄繼承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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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非債務人,不需償還您母親之債務,即使您母親過世,您亦可主張限定繼承或拋棄繼承,無須為您母親債務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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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安 103-03-10 12:27

有位媽媽桑身價值几千萬,因孩子不成材,出社會到現在49歲不成工作過,每年總是會有一二次的要錢大對抗,老人家今天已七十大關,想諮詢若立遺囑給最後一次錢,以後往後不再給,請問有法律效應嗎,往後要錢就對法院,有無公心力,請協助幫忙,電話0919327673洪小姐

tingting 103-03-10 09:22

一位辛苦了三四十年的農民,為了養育家裡好幾個小孩,一輩子努力存到一筆退休金,因誤信親友的推薦,所有退休金就化為泡沫,目前生活陷入困境,本身為金圓互助會受害者家屬所述,希望有善心的法律人能夠提供些許意見,感激不盡。
現況:已簽署債務承攬契約書(迫於無奈),債務由洪淑美(乙方)完全承擔,由洪小姐按月五百多期償退,每期一萬元整,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有簽洪淑美本票)。
請問如下:
1. 是否有網友知道洪淑美與秦庠鈺的關係?
2. 目前已幾個月沒收到按合約月付一萬元金額,接下來建議(流程)為何?
3. 因洪小姐已違約在先,是否可由甲方重新制定合約請他一次償還?
4. 是否可對洪小姐財產進行假扣押?
5. 若洪小姐已惡性脫產,有何其他方式進行追討?
6. 在網路上有看到本票鑑定(乙方簽名+身分證)用意為何?是否需進行?
7. 此違約算是刑事(詐欺)案,還是民事案件?
以上因家屬不是很懂法律,不忍心看到善良的農民一輩子的心血就化為烏有,煩請各位懂法律的善心人能夠提供些需建議,相信您寶貴的建議,會讓正義得以伸張,感恩!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2. 建議您將所有資料攜帶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判斷較佳。網路上說明較不易清楚。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小小娃 103-03-10 12:54
回覆 戴家旭律師 的發言內容:

tingting您好,

1. 可否解約,視您債務承擔契約如何簽訂。

... (恕刪)

可請律師詳解多少受害者不知所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本票申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若對方有相關詐騙情事,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tingting 103-03-12 11:3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將對方之

律師您好,但是因目前本票到期日為105年9月25日年,發票日為101年8月25日,上頭有填寫發票人與發票人身分證字號,還有地址,請問本票未到期的情況之下,可申請本票裁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尚未到期,尚不能申請本票裁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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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欣 103-03-10 08:55

您好

本人於101年使用台哥大門號,並在其特約門市購買空機,機故該門市以信用卡障為由,轉向遠轉門市做代刷動作。

使用台哥大門號期間申請台哥大APP軟體"手機保鑣",用以保護手機遺失

不為他人使用,在103年3/1號至台哥大門市辦理停用門號,在過程中門市

人員不斷說明續約的優惠,並未說明在停用門號後,該手機會被"手機保鑣"

鎖住,停用門號後無法上台哥大官網解除設定,二次至門市強烈抗議,並送修維修中心二次均以非在台哥大購買拒絕維修,本人表明可以付費確依然被拒絕。

本人強烈抗議台哥大,在門號終止後,其APP軟體服務沒有中止

造成本人個人財產無法使用,多次聯絡客服被拒修退回

請問一下我可以寄存證信函給台哥大嗎?

並拒繳最後一期費用表達抗議

實非得已因消基會案件已滿停止受理,我該以何種法律條文

來捍衛個人權益

Wumin0923 103-03-09 20:55

我在父親的手機Line裡面發現看到,我爸有外遇了! 我與弟弟 私下找爸談(我有爸自認外遇事實的錄音以及LINE的文字紀錄),希望在事件鬧大前,趕快落幕。爸當時也一直說"對不起.....,在外交際男人一定會遇到的,也對我們兄弟兩說,他會想辦法慢慢遠離她的,爸也說她是位大陸籍的酒店小姐, 近幾年也拿到台灣身分証了,也得知他們是用假結婚來台的酒店小姐,現在也還在斷斷續續的作這工作,正在與假結婚的丈夫辦理離婚。也問出與爸有了一個小孩。真是不知該怎麼辦??現在過了4個月了,我發現LINE裡爸還是跟她在愛來愛去,並那女生常哭訴,要金援,難到我們家都要一直被她無條件的索取嗎?我與弟弟能幫媽媽嗎?

想請問:

1.假設我媽在不知情的情形下,可以以那小孩通姦為由告那酒店小姐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2.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但不知有小孩下可告她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3.假設如果我媽在早知有外遇而忍氣吞聲下,知道有小孩可告通姦嗎?法律是會如何走呢?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9 21:1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刑法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

告訴權專屬於配偶

所以只有您母親可以提起告訴

建議你們可以再好好跟父親溝通

但如果母親知情父親通姦的事實

卻無提起告訴的意思

那就無法追究小三刑責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母親可對您父親及小三提起刑事通姦告訴,及民事裁判離婚。亦可不追究您父親,僅對小三提告刑事通姦罪,若小三不與您母親和解,可待起訴後,您母親再對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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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00 103-03-08 23:36

律師大大您好:

我哥哥因為幫以前老闆作保,前老闆還銀行錢還到剩18萬就沒有還了,銀行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哥哥於2月24日與管理公司承辦人員談妥還款金額,他要我們等公文後再還款,他公文於2月24日登打完成,卻在3月5日寄出,哥哥不在未收到,於3月7日才領回,3月7日上午該公司人員打電話要我們?款,但我們尚未拿到公文,要如何?款,找承辦人員承辦人不在,電話也不回,晚上去郵局拿到公文,才知道公文上要我們3月7日前?款,否則不能以談妥金額還款,並且於匯款後發免責證明。

請問律師大大:

1.免責證明是什麼呢?據有法律效力嗎?可以解除聯徵的瑕疵嗎?

2.公文在2月24日登打完成,卻在3月5日才寄到,對方真有誠意要解決嗎?

   還是這是個騙局呢?如果他向法院控告說我們沒誠意還款,我們該如何自保

   呢?我們一直有誠意要跟他們解決,可是承辦人一直不接也不回電話,老實說

   也不知道要怎麼辦?

煩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非常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向該公司聯繫,商談還款事宜,或於法院將還款金額提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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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wei86 103-03-08 08:25

某A和友人創業,投資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並擔任監查人職務.由於創業維艱,某A也擔任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員工.負責業務拓展以及導遊服務,在工作任務內表現中上.某日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發現某A下班後私自在網路部落格和論壇經營個人的旅遊品牌 (某A沒有成立或加入任何公司&合夥,其個人網路品牌也和B旅行社品牌無關,但客源相似) ,B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要求某A簽立股權轉讓同意書轉移所有股份(現金市值買回),否則就要以背信罪告某A. 

 

以下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根據公司法董監事競業禁止條款(公司法209條/227條),某A沒有加入或成立任何公司或是合夥,但下班後在網路宣傳個人品牌行?使否違反公司法? 若違反的話,是否執行完請求權&歸人權後處分就算結束,還是其行為也違反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2. 根據公司法222條,監察人不得兼任公司董事經理人,董事或其他職務.但某A擔任B股份有限公司監察人時又擔任員工(有勞健保,有領薪水,但沒有簽員工僱用契約),則某A雙重角色(監察人/員工)在法律上是否同時成立或者擇一成立? 如果同時成立的話,那以員工的角色其行為是否構成刑法背信罪(刑法342條)?


[備註]

公司法209條/227條

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股東會為前項許可之決議,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出席股東股份總數不足前項定額者,得以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行之。前二項出席股東股份總數及表決權數,章程有較高之規定者,從其規定。董事違反第一項之規定,為自己或他人為該行為時,股東會得以決議,將該行為之所得視為公司之所得。但自所得產生後逾一年者,不在此限。

 

刑法342條--背信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元以下罰金。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A既然僅屬股東之一,恐無法適用您所述之公司法規定,但背信仍需視其行為事實而定,本件最好能與A簽訂契約,才能保障公司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應視A是否與公司簽有委任契約,即與公司之委任關係為何,再視A之相關具體行為有無違反背信罪等。刑法第342條規定: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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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o Hn 103-03-07 17:24

請問我發生車禍 要賠4萬多 但是我沒那麼多錢 但是我1個月薪水也只有1W8家裡也入不敷出 我也會給家裡 要繳車帶+生活費 他叫我1個月給她1W 我說我沒辦法 我只能 4千 5千 給她  他說不可能 只好跑法律途盡  我要如何 跟法官講呢 拜託求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向法院求情,請求分期給付之判決。若肇事責任非您之過失,對方亦有部分過失,亦可請求減少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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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一般車禍可請求的項目有1.醫葯費2.減少勞動能力(不能上班的薪資損失)3.增加生活上需要(如買輪椅等),4.精神賠償,5.財物損失(如修車費等),所以對方請求4萬多元的明細如何,雙方也可以討論。且如果對方也有過失,他請求的金額也要依過失比例減少,建議可向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也可要求分期付款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19

 對方求償金額是否合理,要先確認,

如果確定是4萬元,法院只能判賠,執行部分對方聲請強執的話,會用扣你薪水1/3方式滿足債權

愷兒 103-03-07 16:57

本公司於民國101年6月中將金額40萬之材料交付於買方

並請求買方簽署10萬及30萬元之本票各乙張

但買方至今避不見面

想請問該本票可否聲請法律途徑(單純買賣,非高利借貸)

陳華明 (律杏) 103-03-07 17:22

 本票是否到期? 若已到期, 請求付款而不得, 且本票上有免除做成拒絕證書的記載, 就可聲請本票裁定, 然後強制執行(lawmed66@gmail.com)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聲請本票裁定,待裁定確定後,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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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票若尚未超過時效(三年),可聲請本票裁定,進而強制執行。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23

建議聲請本票裁定,如果對方一開始就沒打算付錢,還有詐欺的問題

KEN 103-03-07 14:53

小弟的公司是屬於[ 硬體器材租賃]公司,職務方面是 [外勤技術人員],月薪2萬4千元整,沒有擔任主管職務,剛近公司有簽所謂的[競業條款],其中有一項內容如下 :[如因故離職或遭解雇者,不能在六個月內從事同行業或相關行業就職或創業,如有違反者應賠償本公司人力培訓費用"新台幣六十萬元整",並負相關法律責任。如今小弟離職了,請問各位上述[競業條款]是否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7 16: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競業禁止必須是勞資雙方基於意志所簽立的,且原則上公司必須給予補償措施,並且內容合理妥適才可以拘束雙方,就您所述的,公司似乎沒有給你補償措施,因此效力恐受影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公司無給您相對應之補償條件,您亦可爭執該條款之效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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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32

 公司沒有補償金給你的話,這樣的競業禁止條款恐有被法院宣告無效之可能

austin 103-03-07 01:04

您好,

委託一家貿易公司辦理海運進口事宜,因為船班安排錯誤,導致增加進口關稅,已寄出存證信函向對方求償,對方竟惡劣回寄律師函否認有承攬此一業務,現擬向對方提出告訴,請問要提何種告訴?又書寫訴狀敘述重點為何?該如何撰寫?可以一併求償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處理這事件的精神損失.....等等嗎?

對方從開始與我接洽此一業務往來的Email,以及後來派員與我協調賠償事宜的電話錄音我都有保留,訴狀中是否要一併提出?又對方委託律師回函謊言否認是否也有相對的法律責任

心中實在氣憤難耐,怎麼會有如此罔顧信用缺乏商業道德的公司,煩請發揮法律人追求真相、捍衛司法正義的高貴情操,協助我向此惡劣不負責任的公司求償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02: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向對方主張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

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11

您好!可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撰寫訴狀是專業,非三兩下可學會,請找專家代撰;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律師費(除第三審外)要自行負擔,不可請求精神損失;可提出往來通訊資料證明有契約關係;對方若說謊只能說缺乏誠信,不算犯罪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起訴向對方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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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4

 如果增加的關稅數額很大,還是建議請律師處理,否則會贏的官司輸掉也很可惜

kevin 103-03-06 22:32

請問各位懂法律朋友

本人二月中 在FB 社團 PO文 收購 IPHONE
當時對方私密我,要賣我 (一萬一) 跟網路上的 二手價(一萬二) 並無相差太大
於是我們交談後,馬上就約面交。

面交當時,我們開始檢查手機手機沒電,無法開機,且無配件,賣家說賣一萬就好
當時七點,而我七點十五分有約,所以我沒想太多,就完成交易了。
回到家中,充飽電,到電信門市換好小卡後,開機測試,發現手機已被失主綁定無法開機,且有顯示失主電話。當下我立刻打電話給失主,失主約我馬上見面。

見面後,失主告知手機遺失兩個多月,且以備案,我就要求報警處理。

做完筆錄後,失主要求講手機拿回,但警方說法律上我也是所有人,因此我可以選擇保障我的權益不讓失主拿回,我選擇扣留在警察局。

我們有提供與賣方的對話訊息,且有提供地點給警方調閱監視器
但事情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約我去再去做筆錄,並向我告知,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是從哪裡購買到這支手機的,要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回到家中,找到失主FB 看到失主早在一個禮拜前就拿到手機

想請問各位,偵查隊是否有資格歸還手機給失主?
我還必須提出什麼有利的證據向警察證明我購買手機的來源?
為何都還沒調查完,就急著把手機還給失主?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把損失的討回來?

想請問,這樣我是否有被判罪的機率,我是善意購買者


嚴重懷疑被施加壓力,偵查隊在做筆錄的過程中,屢屢修改筆錄,改我不利的字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44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交易時只要充電開機就馬上知道是贓物,就此而言,您不一定會被評價為善意購買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3-07 13: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 ... (恕刪)

因當時是晚上在郵局交易 ,且賣家無附充電器故無法立即充電。

當時在第一次做筆錄時,警察有說在民法上我也是手機的所有人,所以我可以選擇是否歸還,當時我選擇不歸還,除非失主願意付我所損失的一萬元,當時失主不同意,因此手機扣留在警局,但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卻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歸還失主,並且慢了一個禮拜才告知我們他將會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想請問的事,本來不是說我們也是主人,為何現在可以會在無告知的狀況下先歸還?

還有就是,偵查隊是否真的有權利歸還給失主?不是應該再出庭的時候才判定嗎?

另外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賣方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就買贓物之部分,要說明自己不知道為贓物,否則有可能觸犯故買贓物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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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1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kevin 103-03-08 18:2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 ... (恕刪)

請問我已經有提供對話紀錄,也提供交易地點,為何警方還是說我證據不足,連郵局前面的監視器也調不到,分明是他們辦事效率太差,還直接還給失主,這是什麼情況?

有可能他們有被施壓嗎

jeremy 103-03-06 20:05

律師你好,朋友為按件計酬人員,其公司通常三個月會調整他的勞保級距,但之前朋友發現公司投勞保級距與其薪資不符,所以有去跟公司確定,公司發現是薪資計算錯誤,願意幫她回修過去的投保級距,我想請問的是之前聽友人說公司投保之後就不能回修已繳納的的勞保之級距,真的是這樣嗎?另外若可以回修,納公司是否補足保費後就沒有法律責任或罰款。

以多報少,或以少報多,可以再補正,但該被罰的罰緩還是可以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就您的損失向公司主張請求之,至於公司應受之處罰仍會受罰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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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7

 這是公司會被罰款的問題,與你無關,

除非強制提撥的部分少給,這部分可以跟公司要

jack 103-03-06 18:33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消,走下去對我沒什麼幫助,我也笨笨的撤了,等於白走了一遭,又不能證明她遺棄,一小時後反悔說要繼續,他說我已撤了不行,必須再去提一次…台灣法律怎會這樣…
她帶走六歲正常老大,丟下3歲發展遲緩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結婚八年從未做家事、付家用(洗衣*外出用餐都是我付),她賺八萬,我三萬要交房貸及養家根本不夠,一直借貸最近請她幫忙付擔她說我不要臉,男生要女生出錢,故離家出走,
我現在負債三百萬,她存款四百萬,她是國中老師,我該如何請求撫養費及應對,是否可以告棄養?請求她照顧這小孩並給付這半年的撫養費,現在孩子發燒三天了,因她斷絕連絡,當然不理這小孩,真想帶到學校給她,她怎能說不照顧就丟著?
我到底該怎麼做才好?怎樣才能讓她別丟下這小孩,並用心照顧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就會採法定財產

採法定財產制的話對你目前狀況比較有利

建議您先不要跟妻子協議離婚

發函要求對方履行同居義務以及給付小孩扶養

若對方置之不理

即以對方惡意遺棄為由訴請法院裁判離婚

然後可以以自己為無過失之一方要求給付贍養費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jack 103-03-06 20:3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跟妻子沒有約定夫妻財產制的話

... (恕刪)

發函的意思是…存證信涵嗎?還是作什麼法院動作?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20:42

是的

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都可以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有錢的老婆吵著離婚並丟下領有殘障手冊的小孩*我申請屨行同居義務,經過3次調解無效,書記官要我撤 ... (恕刪)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既然前已調解無效,可直接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贍養費小孩部份再視情況由一方行使親權,並向他方主張撫養費用,建議您屆時再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jack 103-03-07 15:38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39
回覆 蘇毓霖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jack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jack 103-03-07 15: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

感謝律師:從今天凌晨寶寶發燒整天了,打電話到她學校請同事告知她回家一趟,還是沒回家,法律真的沒辦法讓一個遺棄自己小孩的媽媽照顧他嗎?...ps.已遺棄他五個多月,他可能要等六個月後離婚

另我因簡易庭要求我撤屨行同居案了,我後續該怎麼救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限期請求履行同居義務即支付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屆期對方仍不予理會,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請求離婚之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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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103-03-06 14:13

律師你好:

 

我想詢問關於我家工廠,有員工受傷,導致左手兩指截肢。

 

目前我們詢問到是,出示醫生證明,由勞委會補助70%,公司負擔30%的投保薪資

 

請問關於因公受傷,雇主需要賠償及負擔的部份還有哪些呢??

 

 

員工他是時薪制,有工作才會請他來,我們已結清他的薪水給他,並在出事時以及年終都有包紅包,在上個月給的薪資也超過勞保的30%。

 

員工我們有請他出示醫生證明,但員工回覆說是醫生不開立。並遲遲不回覆何時能回歸崗位。

 

在此情況下,我們雇主可怎樣保障我們的權益呢??

 

近期有與員工協調,但不成功,員工現在單方面秉持我們未告知工作危險性,以及覺得我們讓他作危險工作,但事發當天我們老闆及老闆娘皆有告知員工說這項工作很危險,要小心,這樣我們算是有告知員工危險性了嗎??

 

以及若萬一日後走上法律途徑,我們雇主是否會敗訴呢??

 

真的拜託律師幫我們解答,我們只是一間小工廠,發生這種是我們也是希望能夠盡力去做到我們雇主該負擔的部份,拜託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6 14: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職業災害的部份,員工可以請求職災給付及損害賠償(兩者取高者),倘若工廠另外有疏失的話,則可能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或是業務過失重傷罪。

2、員工可以請求的金額是相對明確的,倘若對方無法提出診斷證明書等,和解的部份其實也不用馬上硬要達成。

3、本文建議您的公司應該尋求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其診斷證明書出來後,再討論和解方案,員工自己亦可能有相關疏失,您需準備您已盡到雇主告知該等工作危險性之關證據資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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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ya 103-03-06 11:44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1030331晚間遭一輛停至路旁(白線)之黑色轎車,突開駕駛座車門,導致機車右側撞擊車門摔倒。本人因第一次 遇到這種情形,當下就把機車牽了起來,對方有下車慰問。然後就說:個人修個人損害的地方。我也沒回他,只是看了看他的車門。對方也說:沒事的話他先走了。 我因為第一次遇到,基於急著上班的原故,所以雙方就各自離開了,但是我事後到達公司後,有打電話至該轄區的派出所報案,並提供肇事者的車牌給員警,派出所 員警轉介給交通隊處理,交通隊依照車牌將當事人找了出來,也做了詢問。當事人也承認的確有這事。員警當下也留了我的資料,我問說:這樣有算報案嗎?員警說 有。員警要我們先談和解,對方要我先牽機車去估價,看金額合理的話,才要賠償我。

隔一天於03/03有至交通隊跟員警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員警是說: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照規定是沒有登記聯單的,但是還是有補開給我。也對我的機車做了拍照的動作。

問 題是,我把估價的金額跟對方講了,對方現在覺得太貴了,他沒辦法接受,叫我直接走法律途徑。現在對方不承認是他開車門導致我撞擊車門摔倒,反而主張他是關 車門的時候我自主性去撞擊車門,因而摔倒。可是現在比較尷尬的是,因為我們當下沒有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來現場處理,因此死無對證了...因為只有我單一 方面說法,沒有證據的話也沒辦法說明什麼吧。我現在手頭是有:1.當下去醫院就醫的診斷書、2.機車車損部分的估價單、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請問

1.開車門使人摔倒而受傷算是過失傷害罪,但是這種情況的話,還是有辦法提告嘛?

2.依照上述之情況,我在法律上還站的住腳嗎?(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的)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了。

1.是的。若對方警詢有承認過失,事後雖然否認,警詢筆錄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若現場有監視錄影器,亦可請警檢調閱

2.只要事故發生後受傷,6個月內提告均可,事發後報案自然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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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103-03-06 00:49

您好

想請問今年除夕想說放鬆下玩下時下熱門的五人團隊線上遊戲

但那場裡面有位玩家不斷恐嚇提告我和其他隊友

有兩位隊友的措辭比較不經修飾 但也沒指名道姓

而我也都好聲好氣的請這位欲提告的玩家合作

但他突然質疑我跟他說明的動機(你看你出那啥裝)

我順口回 "智障喔 哪件不是坦裝了"(提出質疑我遊戲中的裝備哪件不是隊伍需要的)我並沒有指名道姓或有罵他的意思 智障喔 只是我習慣的口頭禪(若對方提告 我會請親朋好友提出書面的證明當證據

而後這位玩家一直揚言要提告 不會和解

我受不了他的騷擾 質問他 請問你現在在威脅我嗎?

他也打哈哈只一直重複說沒有阿 怎樣

我最後只用英文回 you're just an unskilled player, thats all...(你只是個不熟練的玩家 就這樣...)

我打算申請遊戲歷程自保及保留法律訴訟的權利  但遊戲公司告知這場遊戲的紀錄已不存在 以此我是否有任何可做的法律行動以自保?

因為這位欲提告的玩家 最後留了他一句話 他也知道告不成 但就是要找我麻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為相關抗辯。目前無需過度擔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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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d 103-03-07 14:4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欲對您提告,您亦可為無罪答辯。可待對方向您提告時,再 ... (恕刪)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未來有需要相關的法律支援

我會優先考慮您的

謝謝

jeremy 103-03-05 20:25

律師你好,朋友為按件計酬人員,其公司通常三個月會調整他的勞保級距,但之前朋友發現公司投勞保級距與其薪資不符,所以有去跟公司確定,公司發現是薪資計算錯誤,願意幫她回修過去的投保級距,我想請問的是之前聽友人說公司投保之後就不能回修已繳納的的勞保之級距,真的是這樣嗎?另外若可以回修,納公司是否補足保費後就沒有法律責任或罰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6 14: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尚沒有投保薪資不實的補收制度,但是可以以和解的方式處理。且不影響行政責任或是可能另外涉及刑事責任的部份之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此您所受有之損害,可請求公司賠償之,若其拒絕賠償,亦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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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o 103-03-05 19:27

請問一下,開完偵查庭後,雙方私下和解,也沒寫調解書,但對方被法院起訴,我們可以撤告嗎?因為對方要求分期付款,可以請法院背書嗎?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0:51

您好!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可以撤回告訴;法院並沒有提供背書的服務;不管是法院調解或私下和解,如果分期您無法接受,可以考慮不要達成和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起訴的罪名或法條是什麼?

Hao 103-03-05 21:49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Hao 103-03-05 21:51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Hao 103-03-05 21:51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過失傷害起訴

Hao 103-03-05 21:52

可是我在網路上有看到一些範例的和解書也是分期付款,但是具有法律效用,而且如果未付款的話可以強制執行。

 

對方提出和解的金額是多少?分幾期?

基本上法院和解筆錄具有與判決同一效力,若未獲履償可以請求強制執行,但問題的根本恐怕不在這裡,因為您撤回告訴後,您的刑事告訴權即無法再行主張,而強制執行不代表一定能夠獲償(脫產就沒什麼機會拿到和解金了),屆時對方已無刑事責任,結果就是您能否受償就只能聽任對方的良心,在理性計算而言,等於您把風險擔在自己身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ao 103-03-05 23:43

賠償金為12萬,一個月付一萬

既然有這麼多金額是在和解之後才收取的,您最好能夠要求對方提供擔保為妥,否則恐怕和解完成後,人去樓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似可請求對方開立相關本票,擔保其會履行該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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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an 103-03-05 16:18

我也寫一份存證信函,內容有提到"為求自身權益之保障,本人在此鄭重聲明,限期請貴公司於函到七日內出面處理債務。並請貴公司執行長負責人柳建任先生,依法其應負連帶清償責任。請貴公司及其負責人自重,否則自負一切法律責任。",關於我寫這段,若對方有收到信也有拆開,結果在7日內都無回應,那之後該怎麼樣處理較好?

存證信函內容大概是該公司103年1月份薪資到現在已經三月了仍然藉故拖延,又規避責任,現在已有在市政府勞資關係申請協調了,只是目前還在等待。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5 16:33

您好

存證信函後對方還是置之不理的話

可以發支付命令或是直接提起訴訟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對您存證信函置之不理,可直接提起訴訟向其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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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ndy 103-03-05 15:16

請問母親十年前出錢買房子用長兄名義 . 現在房子賣了錢進長兄

銀行帳戶. 但母親最近得癌症末期 . 想把錢拿回來分給其它子女 .

但長兄不願意把錢回給母親 . 經溝通就說要走法律途徑 .

請問母親拿的回錢嗎 ?

有的證據只有母親匯出錢的資料 . 還有代書證明是母親出資的錢.

請問這樣打官司有勝算嗎?  謝謝

所以房子是借你哥哥的名字登記是嗎?如果是,在沒經過你母親同意就賣掉,可以請求償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Randy 103-03-05 16:13

請問如果是母親也同意賣出房子 . 但錢只是暫放長兄銀行戶頭 . 現在母親要拿回錢

但長兄不願意拿出.

有方法可解決嗎?  .. 謝謝您

Randy 103-03-05 16:19

 另外母親只有銀行匯出金額 . 及代書證明是借哥哥名子買房 . 這樣的證據夠拿回錢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5 16:3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們可以主張借名登記

先向哥哥發函終止借名關係

然後依不當得利向哥哥請求返還賣房子的錢

但通常借名關係的訴訟最大的問題都是卡在證據的部分

如果你們能提出媽媽跟哥哥間借名約定的證據

才會對你們比較有利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7: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該房子為您母親所有,僅借名登記於您哥哥,目前可主張終止借名登記,而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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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登記,乃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借名登記,雖不以訂定字據為必要,惟發生糾紛時,主張借名登記關係存在的一方當事人仍須設法舉證同時符合「當事人間係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借名登記財產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這二個要件,法院始得據以認定借名登記關係存在,以實現其利益。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775號(借名登記之舉證責任分配
民事訴訟如係由原告主張權利者,應先由原告負舉證之責;若原告先不能舉證,以證實自己主張之事實,則被告就其抗辯事實即令不能舉證,或其所舉證據尚有疵累,亦應駁回原告之請求(本院十七年上字第九一七號判例參照)。又按稱「借名登記」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之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契約。主張借名登記者,自應就該借名登記之事實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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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俊 103-03-05 10:55

律師您好,我是餐廳的員工,餐廳在今天過年前歇業,在歇業前餐廳負責人有承諾會發放積欠薪水(他欠我們每人一個月的薪水,也沒有幫我們保勞健保,當初有一直要求但都沒保),然後現在拖欠了2個月卻避不見面也拒絕聯絡協商,我想請問,

1.我們在職的時候都沒保勞健保

2.我們薪資都是拿現金

3.我們上班都有打卡但是上班卡都被收走

在這樣的情況下

我要如何透過法律途徑行使支付命令?我還要去準備哪些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公司之違法行為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可提起訴訟向其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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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薪資部份可聲請勞資爭議調解違法部份可向當地勞工局申訴,建議您先聲請調解後,再考慮已訴訟主張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劉先生 103-03-04 23:59

事發白天 ( 晴天 視線良好 )
騎乘機車,後方載貨(寬度超過規定)
行經一路口減速慢行時(剎車減速)
 遭後方同向機車追撞左後側貨物
對方把手撞擊後搖搖晃晃,難以平衡後摔倒,送醫急救

送醫後狀況並不樂觀

問:
1.後車撞前車,但前車載貨違規,法律上的責任比重可能如何分攤?
2.以此案例來說,若家屬提出告訴,過失致死罪成不成立?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5 01:52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違規過失致死間不一定有絕對關係

還是要看對方過失致死的原因跟你違規之間是否有相當因果關係

如果欠缺因果關係就會無罪

以上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肇事責任法院通常要看初步分析表和之後鑑定結果,對方如果也有過失,那有過失相抵,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過失責任之比例,在民事上可以主張過失相抵,而刑事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會該當過失致死罪之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初判表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已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再就刑事部分,亦可爭執是否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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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草 103-03-04 23:55

感謝法律諮詢家.各位大律師得幫助

小弟有關國賠問題希望得導律師幫助.內人於101年6月因踩到道路坑洞.左橈骨粉碎骨折.經手術治療後.3個月.我想請問以下問題請幫忙

1.內人與我共同經營小吃店.自受傷後停業10個月.有去國稅局辦理停業共10個月.我該如何要求賠償.醫生證明103/2/3寫須修養3個月須專人照顧.暫時無法工作.繼續門診複健治療.我只能要求3個月嗎.我能主張10個月兩人的營業損失嗎.如果不能又該如何計算

2.依目前傷勢手肘無法完全伸直只能20-120度.手掌無法完全翻平.無法提重.我們能要求失能賠償或後續醫療賠償嗎.需要醫生開怎樣的證明.

3.因為停業後客人流失生意下滑.可要求賠償嗎.以哪個項目要求.

4.又因此無法照顧母親.請外籍看護.增加的開支是否也要求償.以何明目要求

6.至國術館做複健推拿.只有證明沒有收據.可請領醫療費或往返交通費用

7.手術後手無法伸直又有7公分?痕.至今手肘無力.無法工作.無法自己洗頭.合理的精神賠償求償多少.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賠償之依據,仍應以單據為主,目前看起來,比較難主張者應屬營業損失這個部分,因為此部分要先證明到底損失有多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賠應先向主管機關協議,協議不成後,才能進入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您似應先與機關請求協議之,若協議不成,方得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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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朱 103-03-04 22:44

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調委會並無提起這部份就已協議離婚了.事後在私下補簽的是否有法律效力.調委會協議內容是無異議離婚.財產協議內容則是說明男方願給多少錢.由男女雙方跟男方兩位朋友當見證人.請問這樣有效嗎?如將來有爭議時可以拿那份協議書去提出告訴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4 23: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財產協議是有效的

若之後發生糾紛

得以該協議書提起訴訟

如果你們的協議書有經過公證

日後發生糾紛得直接以該協議書為執行名義

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回覆 小朱 的發言內容:

男方原先已提出離婚.法院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後在調委會內協議離婚.事後再私下協議財產分配.因在 ... (恕刪)

 協議書有效力的,如果將來涉訟,可為證據爭取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該協議書應有效力,若對方不願依協議規定履行,可起訴訴已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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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wei880518 103-03-04 19:55

我在遊戲中 我用全頻 說他是"費費狗子 掛機了"
(掛機:企圖以不操作遊戲始對友陷於困境)但我沒有指名道姓
我只用他遊戲中所負責的職務來叫他 例 :他是負責輔助隊友的 稱:SUP
於是我打的全部就是 "費費狗子SUP 掛激了" "SUP"
他說他可以告我 他說他法律系的 請問這樣提出告訴 會成立嗎?

回覆 weiwei880518 的發言內容:

我在遊戲中 我用全頻 說他是"費費狗子 掛機了"
(掛機:企圖以不操作遊戲始對友陷於 ... (恕刪)

您好:這要看群組裡面是不是大家都知道SUP是何人??這要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難度很高,所以建議您,先放寬心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不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及該言論是否符合誹謗公然侮辱,均可爭執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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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04 18:38

  本人名下有一動產,且在早年已和妻子在法院登記財產分開制,因此房產價值不菲,今想做生前節稅規劃,做法一:產權平均贈與給妻與2子女共三人,妻子一次贈與,可免繳贈與稅及土增稅,而子女採分年(220萬/年)逐年贈與,免繳贈與稅但要每年繳土增稅及契稅都要繳,到產權完全移轉之後,生後應無遺產稅要繳(指動產)。要問的是贈與的額度是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做依據嗎?但每年這些都會變化,應如何操作?做法二:妻子贈與照舊,贈與產權三分之一,而子女2人待吾生後自然依民法繼承剩餘產權三分之二,但是否必需另立遺囑規範之或請妻子在吾生前向法院申請拋棄繼承權(單指動產的部份),因動產部份仍是妻子要繼承的,要問的是在法律的規範下要如何操作?或者此法行的通行不通?

以上問題請幫忙解答,謝謝!

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依法是沒有辦法拋棄繼承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生前逐年依公告地價之最低免稅額度內為贈與。至於未發生繼承時,不得拋棄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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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103-03-04 16:17

去年11月到某家汽旅消費 離開時無意帶走裡面的東西

同年12月又到那家汽旅消費 當天業者有來電通知房裡的東西不得帶走

但又在無意的情況下帶走

過了幾天收到警察來電 我才知道那些東西是不能帶走的

筆錄做了我也承認有拿 警方要我跟業者達成和解

和解了 也賠償業者所有損失 也清楚寫下和解賠償金額 不追究一切法律責任之類的

昨天我收到傳票要我開庭

我想請問通常這總案件會不會判刑

因為總共拿了2次所以如果判會不會變累犯 還是一罪一罰之類的

我是公職人員 如果判刑了 對我的工作有無影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達成和解,則有機會向檢察官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可於開庭時陳報和解書與檢察官,請求緩起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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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05 18:37

大大你好 這會被判刑 而且一定是一罪一罰

若要妥善處理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XiANG 103-03-04 16:00
請教兩個職場法律問題:

1.
若申請留職停薪, 留職期間, 公司歇業關閉, 是否屬非自願離職?

2.
若申請留職停薪, 老闆不願意, 要求申請離職, 是否屬非自願離職?

以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
若申請留職停薪, 留職期間, 公司歇業關閉, 是否屬非自願離職?

 勞工於留職停薪期間如依法參加就業保險,符合失業給付請領條件,自得依相關規定請領失業給付。同時您也可以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第一款「歇業」規定,向公司請求資遣費與非自願性離職證明書。

2.
若申請留職停薪, 老闆不願意, 要求申請離職, 是否屬非自願離職

似屬於非自願離職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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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 103-03-04 15:53

去年11月到某家汽旅消費 離開時無意帶走裡面的東西

同年12月又到那家汽旅消費 當天業者有來電通知房裡的東西不得帶走

但又在無意的情況下帶走

過了幾天收到警察來電 我才知道那些東西是不能帶走的

筆錄做了我也承認有拿 警方要我跟業者達成和解

和解了 也賠償業者所有損失 也清楚寫下和解賠償金額 不追究一切法律責任之類的

昨天我收到傳票要我開庭

我想請問通常這總案件會不會判刑

因為總共拿了2次所以如果判會不會變累犯 還是一罪一罰之類的

我是公職人員 如果判刑了 對我的工作有無影響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竊盜罪非告訴乃論,開庭時就犯罪事實為認罪表示,並提出和解書正本,表明已和解,盼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前科紀錄會跟著您一輩子,不可不慎,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開庭時陳報您與對方之和解書,請求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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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瓜 103-03-04 11:54

您好,我與大陸配偶已經離婚~因為當初協議離婚同意小孩共同監護,但她目前已離家不與我們跟小孩同住,離家後不願一同支付小孩費用也不願六日接回就近照顧小孩,我是否能向法院訴請取消她共同監護的資格,現在她又說六日要接小孩過去照顧,但我卻不知道她住的地方在那她

同意與我簽訂協議書並註明她目前居住的地址萬一她不願把小孩帶回給我請問我與她簽訂的協議書具有法律效益嗎?我可以直接在協議書註明

若是約定時間內小孩未送回來視同她放棄共同監護權的資格嗎?

建議由律師擬一份合法又嚴謹的協議書,如果不能協議,那就訴請法院定小孩監護和撫養方式,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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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3-04 11:41

我住四樓,樓上住家每日小孩在家跑,跳,丟東西,丟球玩耍.....,跟地震一般,每天都到晚上11:00,吵鬧不休,我們家中的門窗也會因為這些狀況一直抖動不已,造成我們每天精神緊張,一直向樓上反應,樓上住戶皆置之不理,反嗆我們這是他們的權益,為何不能大聲玩,也叫我們如果不能適應可以搬家.....等等,面對這樣長期二年的狀況,難道沒有法律可以幫我們嗎...???請問我們應該如何呢...????加上樓上五樓住戶將頂樓據為己有,難道都沒有法源可以管理他們嗎...????再麻煩各位協助..................

小貝 103-03-04 10:06

在開內部週會時,被上級長官當眾辱罵自己為長舌婦.說人是非和道人長短等字眼,因無指名道姓,但有錄音存證,因為同事都知道長官不喜歡我,所以大家都知道長官是在辱罵我,自己因為此事造成精神受損(有醫師開立證明為睡眠障礙,之前未有就醫紀錄)想請問這位長官行為是否構成公然汙辱罪?我沒有意思要告他,只希望能藉由法律條文來約束他,希望他能當眾跟我道歉~

公然侮辱罪之被害人必須是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司法院三十七年院解字三八○六號解釋「來電所述既非對於特定人可推知之人所發之言論,自不構成刑法第三百零九條及第三百一十條之罪」)故本件就您所述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應依具體事實進一步確認其被害人是否為特定人或可得特定之人才能確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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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必須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特定或可得特定即是針對您。否則似難以構成公然侮辱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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