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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a 103-05-29 18:00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簡易判決內容不服,可於上訴期間內提起上訴救濟之。惟本案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前夫無授予您簽名之權利,您擅自簽前夫之名,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若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可考慮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確實不會造成他人的損失,但是我國司法對於這一點向來採取寬鬆的認定,認為只要未經授權就有可能構成偽證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救濟,並且委請律師協助釐清中華電信與您接洽的情形,並且傳喚當天與您接觸的人員證明是對方建議您簽名的.

 

kina 103-05-29 17:58

被前夫告我偽造文書.

婚姻存在期間在店家申辦中華電信網路.MOD.電話.但在102年1月離婚.之後直到102.10月我才搬離住所.搬離後中華電信有來電給我.問我是否繼續使用.我說我要搬離當然是沒人使用.她們請我拆機.因為不拆機歸還會有高額違約金.說她們會有工作人員來收機.之後12月底中華電信工作人員來收機子.我當下還問這單子是簽我名還是簽申請人名字.中華電信人員說當然是申請人名.我不疑有他就簽了前夫的名.表示數據機.機上盒有歸還給中華電信.

直到103.1月前夫拿中華電信帳單來跟我索討說9-10帳單未繳費.我交給他3212元.並跟他說中華電信要解約喔.之後1月底又來索討費用.我說我都搬離了怎會有費用.就說上次我給的是5-6月.我聽了覺得不可能.沒在給他錢..之後就三番兩次一直來索討.直到4月我收到警局通知.我去做了筆錄才知道是前夫告我偽造文書簽他名.之後他又來索討費用..跟我說你給錢我就撤告..我當下都有錄音存證

5月底檢察署開庭.檢察官說你申請的法扶律師被取消了.你不可以自己講麻..檢察官一直問我認罪嗎.我回說我簽他名沒有造成他受損.我也沒得到利益阿而且也省下高額違約金..檢察官說.我到底懂不懂法律.你要翻一下法律的書嗎..說認罪.緩起訴你不會被關拉.只會易科罰金.前夫說我沒授權你可以簽名拆機.還說我可以跟中間人說(前夫媽媽).我回我有說過.你媽不理.檢察官又說.你可以跟中間人說.為何不說呢..我超火大..反正我說啥檢察官不是很理我..最後檢察官說交給法院簡易判決也是一樣拉..就請我簽名.還補一句說我浪費她時間..

我想問法院簡易判決下來..後續我該如何..

gin927 103-05-29 16:58

您好 請問如果我銷售的產品在網路上被批評為"垃圾" (對方有稍微敘述評論的原因)

請問該評論者是否觸犯毀謗或相關法律??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公然侮辱需針對人,目前尚無針對物誹謗公然侮辱之犯罪規定,但若對方之言論,已經攻擊到您商譽名譽等,似有誹謗之疑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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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13條(妨害信用罪) 
散布流言或以詐術損害他人之信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張小智 103-05-29 15:23

我爸爸挪用公司公款,公司現在在追討,我名下有一棟房子,是我和媽媽共同持有,頭款是爸爸繳的,貸款是我和爸爸一起繳款,但繳款的銀行帳戶是我的名字。

請問公司可以逼我賣房子還錢嗎?

不賣房子,我會有法律責任嗎?對方說,我不賣房子,要告我資金來源有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您的,即為您之財產,無須以您財產為您父親清償債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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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令尊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之嫌疑,則相關金錢流向是否涉及洗錢,並有洗錢防制法之適用,似應進一步釐清

刑法第336條
對於公務上或因公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洗錢防制法第2條
本法所稱洗錢,指下列行為:
一、掩飾或隱匿因自己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二、掩飾、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牙保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或財產上利益者。
 
洗錢防制法第3條
本法所稱重大犯罪,指下列各款之罪:
一、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二百零一條之一之罪。
三、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第三項、第二百四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罪。
四、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第一項、第二百九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九十八條第二項、第三百條第一項之罪。
五、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二項至第四項、第二十七條第二項之罪。六、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十二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
七、懲治走私條例第二條第一項、第三條第一項之罪。
八、證券交易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所定違反同法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一百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規定、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八款之罪。
九、銀行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二第四項適用同條第一項、第一百二十五條之三第一項之罪。
十、破產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百五十五條之罪。
十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四條、第六條之罪。
十二、農業金融法第三十九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罪。
十三、票券金融管理法第五十八條第一項、第五十八條之一第一項之罪。
十四、保險法第一百六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罪。
十五、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第五十七條之一第一項之罪。
十六、信託業法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一項、第四十八條之二第一項之罪。
十七、信用合作社法第三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十八條之三第一項之罪。
十八、本法第十一條之罪。
下列各款之罪,其犯罪所得在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者,亦屬重大犯罪:
一、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四條之罪。
二、政府採購法第八十七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至第六項、第八十八條、第八十九條、第九十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三項、第九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後段、第三項之罪。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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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小智 103-05-29 20: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您的,即為您之財產,無須以您財產為您父親清償債務

 

律師妳好,因為我爸爸也有出錢買房,而且佔大部份的金額,對方認定當初買房子的錢,可能是公款,就算我只付了少部份的金額,在法律上我也是房子的所有人?

 

張小智 103-05-29 20:39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情形,令尊恐有涉及業務侵占罪之嫌疑,則相關金錢流向是否涉及洗錢,並有洗錢防制法之適用, ... (恕刪)

律師你好,如果對方沒辦法證明,當初買房子的錢是公款,是不是就不能要我賣房子?

針對侵占款項之流向,被害人提出告訴後可以請求檢察官依法調查,所以檢察官不無可能會由犯罪行為人處開始追查。換言之,被害人並無須有完全的證據來證明有洗錢之事實,只要能夠提供很初步之線索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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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VI 103-05-29 13:44

最近朋友們捲入一個感情糾紛之中 故事男為A,女為B,還有一位朋友是C,C是B的朋友 因為A一直有劈腿的狀況,所以A與B分手了 但A跟B之間的狀況一直揪葛不清,導致B自殺 後來C無意間在社群網站上認識了A的朋友 向A的朋友求證了一些事情,也說了A與B的感情狀況 像是A過去的情史狀況,還有一些與B交往時發生的事情 而且A的朋友自己也在過程中講了關於A許多沒有證據的傳言 而A得知道後竟然認為C是騷擾,認定C是傳播不實傳言 A要請他的電信朋友幫忙查IP 我想問的事情有

1.C並沒有主動提任何A與B的事情,是A的朋友追問才說 而C說的內容並沒有不實,也非主動去騷擾A的朋友 這樣A應該沒有證據去告騷擾散播不實傳言吧?

2.A可以這樣私自動用朋友關係去查IP嗎?這樣不會有觸犯法律的問題嗎? 上網查了相關法令,查IP是有法定流程的,需要有公文才可以的

我查了個人電腦資料保護法看到 第三十三條 意圖營利違反第七條、第八條、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二十三條之規定或依第二十四條所發布之限制命令,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四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四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對於個人資料檔案為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或以其他非法方法妨害個人資料檔案之正確,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十五條 公務員假藉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犯前二條之罪者,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所以整件事情,A是沒有辦法做什麼的吧?

Mark 103-05-29 12:29

您好  請問一下

(事故現場為十字路口)

(當下有立即報警處理 , 有現場描繪跟拍照)

(我酒測值為0.00)

我是直行車 (最後一眼確認無車且號誌為綠燈)

但行駛至路中時發現號誌由綠轉黃便準備加速離開

(速度50~60) (綠燈無秒數倒數)

(道路速限50)

此時橫向車道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 , 為了閃避這台機車

造成我去擦撞到對方 (當時對方在停號誌燈 , 但已越過雙黃線 , 也就是逆向停在我行駛的車道)

 

請問一下那這樣對方有責任歸屬嗎?

因為對方在和解時一直迴避她逆向停號誌燈

實在是不太懂法律 , 麻煩了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肇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婷婷 103-05-29 11:57

請問生母在我三歲時和監戶人父親離婚,之後再結婚

結婚後生兩個小孩,名下有一間動產

如生母死後,無遺主說財產繼承

動產在再次結婚後買的

法律上我有沒有繼續權?

 

生母死後我需要簽署任何文件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您母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享有第一順位繼承權。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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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婷婷 103-05-29 12:15
動產在再次結婚後買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5-29 12:32

您好!只要是母親死亡時遺留的財產,您都有繼承權,與母親何時購買沒直接關係。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與生母再婚後之配偶及另2名小孩都有繼承權,惟如生母再婚後配偶之婚後財產扣除債務後之金額比生母還少,就會有剩餘財產分配之問題。

子翔 103-05-29 09:35

在民國91年左右因年少不懂事聽從父母意見

到大陸假結婚

該年底大陸女子就被抓了

就到法院出庭  也承認這是假結婚

也背上了偽造文書前科~~這在法律上是不是就是無效婚姻

後來有想結婚的念頭~~也跑了幾趟法院辦理這些

但是好像不了了之~~後來也就懶得再去辦這些

但現在真的想要結婚了~~可是身分證上的配偶欄也一直沒去管它

我該如何去做呢?

先去戶政事務所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向戶政機關調取戶籍謄本以便確認是否仍有配偶存在,若有,則需提起訴訟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才能撤銷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9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戶政機關之登記您仍有配偶,您可提出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之訴,並提出前次刑事判決作為證據,以利塗銷該配偶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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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確認婚姻不存在之訴,勝訴後可塗銷登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建議直接委託律師辦理比較快。

婚姻關係尚登記在案者,應提起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俾以解消目前不實之婚姻登記狀況
當事人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婚姻要件時,其婚姻既不成立,自不發生任何婚姻法律上效力,無須法院之判決,任何人均得主張之,但發生爭執時,有即受確受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自得起訴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之訴,而非提起確認婚姻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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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AO 103-05-28 22:10

您好~!!

個人最近到一間私人診所看病  這間診所是""完全自費 沒有任何健保""

在填寫病歷表時 出了 一些狀況.....

1.我填寫身分證字號時  最後兩碼寫顛倒了   後來才想起來  這樣算不算為造  文書(名字是用真名)???

2.因為這間是私人診所 沒有健保 有點怕怕   所以我留下的手機是假的  住址是以前的租屋的地址    這樣子會有任何的法律問題嗎???

 

謝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3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與刑事責任?有區別,無須擔心,但是本文仍建議您日後應該填寫正確資料或是以拒絕填寫之方式處理較佳。
BIBI 103-05-28 15:52

男朋友常常吵著要結婚,吵架時就賤罵,如果婚前簽協議書的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1.不得使用言語文字謾罵,造成精神傷害

2.不得毀損破壞家中物品。

3.不得侵犯隱私及過份限制人際交友權利。

4.需穩定的工作及收入。

還有一點我曾結過婚,那如果我再婚的話,前夫有權力跟我爭奪小孩監護權嗎?

麻煩一下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協議書有效,但若對方違反時,您仍需蒐集對方違反之證據,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除非您再婚對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前夫不得因您再婚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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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協議書  你可以簽立 但重點是效力如何   2.如果是預立協議離婚書  效力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3.你再婚未必就無法適當照護子女  前夫如果單純以這樣為理由聲請改定監護  應該是沒有甚麼理由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妮妮 103-05-28 14:52

律師:您好~
很急~我是賣海鮮食材的美工,因近期收到公文說明為違反食品衛生第28條,有涉嫌po到療效問題,我是依照老闆娘說仿照某一家知名網拍賣海產的,她有寫到療效,我不懂法律,真照拷貝過來修改文案,那目前我去到案說明是要怎麼處理呢?一想到就好害怕,因此留下前科"如果開罰大概會罰多少呢?這罰款我是要一肩扛嗎?拜託給我解答好嗎?

5月30日就要到案說明了!麻煩撥空回覆~謝謝

ps(因文章已刪除找不到了!我該如何處理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說明相關內容您為遵照老闆娘之指示所寫,您僅為美術編輯人員。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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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向衛生局陳述意見,並提出抗辯事由,否則會被處三萬元以上的罰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5-30 19:30

 這會被處60萬以上500萬以下的罰鍰, 這是行政罰, 所以沒有前科問題. 之所以罰得這麼重, 主要是針對企業或負責人的違反行為. 您只為受僱人, 應不會被罰得這麼重. 若您被罰了, 只能事後請老闆娘可不可以幫妳分攤一些. 您可向衛生局說明您是無心之過, 為了工作才這麼做的, 動之以情(但不一定有效) (http://www.lawmed66.url.tw)

Joe 103-05-28 14:11

我們需要專業熟悉於公寓大廈法規、建築法規等之律師,提供訴訟之服務

,另需要一位刑事案件律師,協助處裡侵入民宅之告訴,敝人先將問題陳列如下:

我們社區是於民國68年完工的七樓華廈,在原始起造圖中應屬於雙拼建築,有兩個獨立的逃生梯、步行通道及兩座電梯等,然因當初的地主林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楊先生(以下簡稱乙方)係非常要好的親戚關係,故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負責起造大樓,最後折算出資比例,乙方持有四分之一的建物。

 

然因乙方想利用此四分之一之建物做旅館,故一開始蓋的時候即將兩棟建築物獨立開來,分別在兩棟建築物中建立獨立牆面阻隔切割以便旅館獨立使用而不受干擾,換言之也就變成兩棟各自擁有獨立出入口、逃生通道及獨立的天台與屋頂,此部分在建造完成點交屋產給甲方時大家都沒有異議。

 

然因近三十年下來的異動,房產轉移頗多,直到民國91年01月22日甲方在未經乙方之同意向永和市所申請設立管理委員會,然市公所並不知道此大樓之特殊性即予以核准通過,但因未經乙方之實質同意、故自成立以來兩棟建築物戶不隸管!而甲方成立之管委會自成立起亦從未向乙方收受過管理費,且兩棟建築物都有自己獨立的出入與逃生通道,故只有遇到頂樓有共同管線需要維修時才會按比例相互出資維修、其餘公設則各自管理。

 

在未設立管委會前,多年下來兩棟大樓分別叫乾X大廈與天X大樓,而因乙方將建物設立成旅館,故其將頂樓做成收費游泳池、乾X大樓的住戶亦經常賣票入場來戲玩,但其出入口仍得自天X大樓之一樓門口進入,並非有其他之聯通通道可進入,但因法規之規定、一張使用執照只能有一個管委會,故天X大樓之業主也就一直沒有積極去申請獨立切割。

 

民國一百年左右因乙方經營不善、加上安檢屢次未過被新北市政府盯上,屢屢派警員進入臨檢,導致最後將其擁有四分之一產權轉賣給一般投資客,經過投資客的細心整理、裝潢與分戶(原來僅有六個門牌號碼、後切隔成21戶小單位)並經工務局相關單位審核通後,於103年初核發產權證明下來、並有21戶門牌整編證明,而經仲介陸續於103年底前完售21戶(此21戶簡稱丙方)。

 

陸續交屋期間,丙方自行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並派代表與甲方所屬之管委會進行協商是否合併或各自獨立管理,然本來相安無事的乾X大廈管委會卻在此時聲稱擁有我區21戶的管理權,並要求我區依照三十年前之起造圖將阻隔通牆打掉恢復雙邊通道,然此舉嚴正影響丙方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故為此曾請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然甲方在在用法規迴避與牽絆(後工務局回函說他們無法處理、請我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甚至近期屢屢舉報我區既有之內部違建,但此部分係乙方三十年前蓋好時就已是如此!並非丙方所為,且此部分之違建亦為丙方住戶所同意續存之物、而甲方之委員還在頂樓加蓋八、九、十層樓之違建更將汙水直接排放於我區頂樓,直接導致丙方七樓住戶之天花板嚴重滲漏水,光丙方為了清除打掉取消游泳池並重做防水整治就花費近兩百多萬元,甲方卻不聞不問!而現在卻來爭取管轄權並要求開放天台供其住戶使用,然甲方的天台卻有三座增建戶,其面積根本無法讓甲方住戶得以使用,而丙方為表誠意從未舉報過!但甲方在在相逼、致使丙方之住戶亦同意全面反擊。

 

得知近幾年公寓大廈管理法令已鬆綁(已向工務局求證過),同一使用執照但只要有獨立之逃生通道及出入口,其實管委會是可以分開獨立的,為此敝人特代表21戶區分所有權人上本網PO文並尋求有經驗可以協助並參與法律訴訟律師得以協助本案之進行。

 

其二:

 

今年04月29日下午15:28分時因甲方舉報丙方頂樓為了防水所增蓋的鐵皮屋頂為違建,在未經丙方之同意下,帶著未配戴識別證的拆除大隊隊員尾隨我區施工之工人進入大樓四處拍照,亦無我區住戶或委員陪同,後經報案且經過警察之認定此行為屬於『侵入民宅』,目前已將當日進入之四人提起訴訟,此部分亦須較有刑事案件經驗之律師協助參與開庭與訴訟等事宜。

 

總而言之、丙方住戶不願意屈從甲方之威脅而就範,亦將為甲方無理所為討回應有之公道,懇請可各位服務於新北市的有為律師、提出您的見解與辦法,我將盡快選擇合宜之人選委任代表我方全權處理與此相關之法律事務。

Joe 103-05-28 14:19

我需要您基本的解說來判斷何者適合接案,而不是單純一句[來所洽談],因為您忙、我也很忙!我沒辦法一家家事務所去說明,請涵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您可依該條規定,成立獨立之管委會;再就侵入住居部分,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就對方8樓9樓10樓之違建,可向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戶所在是否有獨立出入口之集合式住宅,且合法之管委會也需經市政府核備在案,當然若最壞打算認為您們所成立的管委會不合法,則您們應朝向區權人大會去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3-05-29 06: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們將先向熱心的房律師提出委託、必要時將增加律師團,已各自強項領域回擊、屆時再請您鼎力協助!

AAA 103-05-28 11:26

我是某家餐廳員工,吃了店內食物後嘔吐不停,並且陸陸續續有許多客人包含同事拉肚子,有人發現頭髮有人發現昆蟲等等。日前跟老闆發生了一些薪資上的糾紛,他揚言不給我任何薪水 恐嚇我不要讓他在外面看到我 還動手打翻我身邊的東西 並且叫囂說有種來告我 叫你家人來也一樣 不信我們走著瞧 就來把事情鬧大等等。全只因為我看了一下手機螢幕被他用店內攝影機照到。中間我甚至連一句話也沒回,窕性的動作也沒做,他卻如此口出惡言 我是正式員工 也沒保勞健保 日超過十小時工時 沒加班費 節假日薪水沒加倍 過年要上班,還得承受威嚇的言詞 請問我能尋求什麼法律途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先向勞工局進行申訴,而僱主未依法投保勞健保,也會違反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公司有違反勞動法令部分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2.也可以向勞工局聲請調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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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倍 103-05-28 09:53

您好,因為和前夫已經離婚八個月了,但之前還是住他家,因為我有2個孩子監護權在他那,但都是我在照顧,我下班回來在照顧,但由於前天又發現他又偷吃了,所以我決定離開他了。前夫跟我說,孩子不會給我,也不會給我探視。

所以,想請問:1.要如何做,法律上我還是他們的媽媽(因為離婚協議書上寫著可探視時間每週六日早上到晚上,若我沒有每週探視,或跟前夫沒聯絡,不知是否會失去做他們媽媽的資格?)

                   2.如果前夫不給探視,要怎麼做,才可以證明,又要如何訴諸法律保護?

                   3.想拿回監護權,要如何做,機會比較大(因他爸賣二手車,沒有勞健保,薪水不固定,孩子們的健保費都是我付的,保險也是我付的,孩子其他費用都是我在付的)  

 目前最主要是這些問題,有勞您們幫我解答,非常感謝!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當初約定監護權人為前夫,您仍享有探視未成年子女之權利;又如您欲改定監護權人,須提出對造擔任監護權人對子女有不利情事之事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8 11:11

您好,探視權具有不可剝奪性,無監護權的ㄧ方有絕對的探視權,若對方不予您探視,您可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告知對方要讓您行使探視權,並且說明行使探視權的時間與方式,如果對方依照目禁止,你可委任律師向家事法庭聲請酌定探視權之訴,若法院判決出探視子女的時間後,有監護之一方仍不履行,則可向法院請求強制執行。

已喪失監護權的一方可隨時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人,申請變更行使親權的人。只要找出監護權人對子女照顧不週的事實證據,法院基於保護子女的立場,將會審慎考慮是否改定子女監護權(親權),法院裁判監護權歸屬時,會根據子女的最佳利益。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如果子女事實就是你在照顧   對方沒有照顧行為及意願   你是有機會聲請改定子女由你單獨監護的   2.縱使你沒有監護權  你還是可以跟子女會面交往  對方沒有正當理由不能剝奪你的權利  否則可能也會構成改定監護的事由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前夫無法剝奪您之探視權,且若您為小孩之主要照顧者,亦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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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小姐 103-05-27 19:37

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52

您好

您可以先寫案件事實之經過給法官看,然後準備你拍照的部分當證據給法官,在寫出你對事件的看法,為什麼你覺得不應該由你負責的理由。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過失,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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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3-05-27 15:25

我的銀行帳號人頭帳戶

他拿去詐騙了怎麼辦?

我已經報警備案了

我該準備什麼資料來保護自己

我該預防以後會發生什麼法律上的事?

要做哪些準備? 還有在法律上要怎麼說才能減刑?

catherine 103-05-27 12:59

我5/25那天十點多因為言語衝突和女兒教養問題被我老公打了,我有去驗傷,但我目前不打算提告,為了女兒,我應該會繼續維持婚姻,但我希望對方能簽一份能保護我的文件,內容諸如:不得再對妻子動手,如有此行為,則喪失小孩監護權及保障我的財產等權利,請問這樣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嗎?如果申請保護令有什麼效果?

1.這樣附條件的協議可能未必都是有效力的  比較具體的是看要賠償一定金額   2.但當然如果對方有違反協議  將來定子女監護時對你一定比較有利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7 15:04

您好,切結書內容只要沒有違背法律強制規定和善良風俗,都有法律上的效力,若您仍存有疑慮,建議請律師見證,可避免切結書內容寫得不清不楚或將來雙方否認有簽此切結書。此外,您亦可直接以書面向法院聲請民事保護令,以阻止加害者的繼續傷害。若加害者接獲保護令後,並違反法院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14條第1項、第16條第3項所為禁制令、遠離令、遷出令及防治令等裁定,則屬同法第61條規定的「違反保護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為保障您的權益與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傷害告訴,對您較為有利,或向警察局聲請家暴令。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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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傷害行為頻率如何?

michelle 103-05-26 21:08

請問,我的朋友因最近有債務的壓力,故來向我借款

因為他一直打電話,人情壓力下,我5/21郵局匯款20萬至他的帳戶,今天他又來向我再借,因為他需要的金額我沒這麼多,只再多借他30萬,今天一樣是用郵局匯款至他帳戶的方式。

現在突然覺得有些害怕,因為他都是口頭跟我借的,我手邊都無任何的借據,只有帳戶匯款的紀錄,我剛打電話給他,他說前次的20萬已提領了,但今天的30萬還沒提領,我有請他先不要提領,但我很怕他明天就立刻領走。

請問我現在應該要怎樣做才適當呢?很怕借出的50萬會拿不回來,如果請他填本票和簽借款契約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借款契約書內容主要要寫什麼呢?要請代書(律師)寫嗎?我可以跟他拿房屋權狀(正本?影本)或什麼東西來當擔保品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22:49

您好!可以要求簽借據本票設定動產抵押更有保障。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莊惟堯 (名寶) 103-05-26 22: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你撥打電話給他,用擴音模式,錄下你們的對話紀錄當證據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1.有匯款紀錄以外  最好還是有其他借據本票  當然如果對方願意設定動產抵押  對你債權確保是更充足   2.建議至少要請對方簽書面借款契約   將來比較容易證明該筆金錢作用為何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簽發本票,或簽發借據,以利您證明雙方有借貸之合意,您亦有匯款紀錄,屆時對方若不還錢,即可提出借款返還請求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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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值 103-05-26 20:41

二年多前 我借給某間公司 金額高達1千多萬

後來公司開的票 幾乎都無效了

手上持有

借款人的ID 本票 支票 借據

這樣是否可以利用法律途徑來討回部分債務

我所知道的 對方名下已經沒有動產

且公司欠銀行的金額 也很龐大 且公司在銀行端已經沒有信用了

蘇子良 (馬克) 103-07-31 17:32

1. 可先發支付命令看看,

2.視案情對方有無詐欺侵占,再提刑事告訴

 

價值 103-05-26 18:06

二年多前 我借給某間公司 金額高達1千多萬

後來公司開的票 幾乎都無效了

手上持有

借款人的ID 本票 支票 借據

這樣是否可以利用法律途徑來討回部分債務

我所知道的 對方名下已經沒有動產

且公司欠銀行的金額 也很龐大 且公司在銀行端已經沒有信用了

 

莊惟堯 (名寶) 103-05-26 22:39

您好

您的問題,無論債務人現今是否仍有財產,仍建議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一方面申請假扣押債務人之財產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支票借款所循之法律程序並不一樣,現階段您仍可以先進行,至少要先取得債權憑證才能持續追討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縱使超過票據請求時效  你還是可以依據借款契約跟對方主張權利  然後把票據當作證據提出給法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0: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本票,可聲請本票裁定;若有支票,可提出票款返還之訴訟;若有借據,可提出借款返還之訴訟;若可證明對方借款之初即無返還之意之詐欺故意,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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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e Yang 103-05-26 16:36

事情經過陳述如下:

2014/5/13接獲人力派遣資訊公司的面試邀請,於2014/5/20至銀行端面試後,2014/5/21獲得錄取通知並已事先約定2014/5/28至銀行端當日報到。人力派遣資訊公司於2014/5/22寄給我的人力服務委任契約合約內容,經本人審視之後,契約內容有多項條款疑似有不合理及不合法的條款(包含「...乙方除需先行賠償甲方新台幣200萬元整之懲罰性賠償外,..及第五條保密義務第1款雙方對於本契約之內容..,應負擔保密義務等條款」,疑似有詐財的動機存在),故本人於2014/5/22透過LINE詢問,該契約合約內容是否可以修改?人力派遣資訊公司回覆:「基本上是不行的」,本人即回覆:「您的合約內容,本人還須跟相關人員審閱及審查。彙整後問題再回覆給您,謝謝~」及於2014/5/25 本人再回覆:「您的合約內容,本人正與相關人員進行審視及審查中,原訂5/28至XX銀行XX分行報到日期,因合約內容本人不同意並進行審查中,在合約內容雙方還未達成合意之前,將不前往XX銀行XX行報到。」

問題如下:

1. 本人因是個人身份是否可以合理主張採取合約審查作業程序的權利,依據人力派遣資訊公司要求本人簽署「人力服務委任契約書的合約內容」,邀請相關單位人員(擬邀請(1)XX銀行XX分行面試官(2)勞動局-免費律師/勞資信箱(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提供中小企業免費法律諮詢服務(4)或貴法律諮詢家及相關單位或願意擔任審查人員),協助進行合約審視及審查作業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派遣合約通常無更動之可能,若您欲修改內容,通常派遣公司即不與您簽約,選擇與其他願意接受契約條款之人簽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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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所以在簽約之前,必須詳閱並了解契約書內容,如對條文稍有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協助【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以維護你的權益。

客戶專線:0937-182-635 

1.如果已經在自由意志下簽立契約  除非雙方合意變更契約內容  否則契約還是有一定拘束效力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SKA 103-05-26 14:31

各位律師們好:

本人家庭結構為:二伯 三伯 四伯(已逝) 父親 小叔 小姑

事因本人的四伯父在去年時身體狀況不太好 , 於是四伯父與其他伯叔以及姑姑協議同意由本人作為他的義子(未到法院公證 , 但其他叔伯及姑姑都同意)並照顧他生活起居至病逝 , 並同意過逝後名下一筆土地將由本人繼承(無遺囑但其他叔伯姑姑都知情) . 年底四伯父病逝其他叔伯姑姑們便為本人作繼承的準備 . 豈知跳出一位久未聯絡嫁出去的二姑不願意蓋章並堅持要分 . 但是其他叔伯小姑們都不同意讓他分 因為他甚麼都沒作也沒關心過四伯的事, 叔伯跟小姑願意為本人作證 . 請問這樣在法律上有辦法能贏嗎?

PS:二姑在四伯重病時及過逝後均未關心及參拜 , 且以前每次回我們這邊娘家都是要拿錢借錢 , 且都未還

 

沈恆 (沈律師) 103-05-26 14:45

您好!因您未經法律程序收養,基本上您無繼承權;又若四伯父未表示不讓二姑繼承,二姑依法有繼承權,二姑可以不同意過戶給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法您與被繼承人間並不具有法律直系血親卑親屬之關係,並沒有繼承遺產之資格,而須有其法定繼承繼承後再移轉登記給你。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5:26

您好,依法承認之繼承人僅有親生子女或養子女,即使傳統上已將之您視為義子,但沒有辦裡收養手續的,法律上沒有親屬關係,亦也不具繼承人資格,而二姑依法有繼承權。依民法第828條第3項規定,遺產的處分必須得到所有繼承人的同意,因此可依法不同意過戶給您。若想解決這個問題,可以考慮請求分割遺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5: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與四伯之收養契約若未經法院核准,該收養契約則尚未生效,您尚非法定繼承人,其餘叔叔伯伯姑姑則為其合法繼承人,可為繼承後,再移轉給您。惟就二姑部分,若四伯未剝奪其繼承權,其仍為合法繼承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你應該對四伯遺產沒有繼承權  且沒有遺囑存在  也沒有接受遺贈問題  2.繼承人自然有權決定如何分割遺產  也可以決定是否移轉給其他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雅尼 103-05-26 13:3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發生外遇

被先生發現電腦的通訊軟體的內容

他向第三者提出1.上法院 2.找人去第三者家找對方父母 3.私下和解

當然  我們選擇私下和解

先生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通姦罪的提告

並且要第三者保證

1.保證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

2.法律保護期間不得與我進行連絡

3.和解金 : X萬 (簽本票方式)

(文末寫上 ..)

「此和解書  享有兩年法律追溯期  在這期間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是以和解書內容為主  如有違背以上和解書內容  就是當作放棄和解  然而有權提告對方  對方不得有異議已得放棄法律追溯期

我的問題

1.先生說 這些資料(包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票)他都已經過法院審核

如果他說已提交上法院  那我們還需要私下和解嗎 ?    

上交法院  不就代表 要提告嗎?

2.先生也已表明會與我離婚  但前提是  他與第三者須先簽完和解

但若已簽完後,我們也離婚了,我與第三者還能在一起嗎?

而那個兩年追溯期  是真有這回事嗎?

如果是真的,就算我跟先生離婚,我還是無法跟第三者進行連絡與見面嗎?

3.先生提出通姦罪,但他只有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我跟第三者出去的照片,並沒有證據顯示我與第三者真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能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通姦之相片或錄影,亦無法證明您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或無法證明第三者明知您有婚姻關係,可抗辯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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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除非再加上自白,否則要成立刑法上之通姦罪並不容易,但民事上仍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和解附有無法確定條件  和解效力如何這可以爭執  2. 雖然無法證實有通姦行為  但還是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陳包 103-05-26 00:59

你好.
我的媽媽因患有精神分裂症 已領有殘障手冊多年
無能力工作 靠政府補助以及家人給予生活費
但是他錢花的很快又不安心沒錢在身上
所以跟他多年前精神正常時辦的信用卡公司預借現金
他已經借了三次被我發現了三次但是因不同住沒法立即阻止
但他已經借了不少 對於一個月22k的我而言償還的相當吃力
我想辦鎖卡動作但是信用卡公司要我出示''受監護輔助宣告文事裁定''
我想請問的事
1.這個要如何申請?具備什麼資料?去哪裡申請?要多久時間?
2.若由我(2女兒)申請下來那是不是他以前的債務或以後他所有債務都是由我償還?
3.我要如何讓他不能擁有任何一間信用卡.現金卡或是任何能阻止他借錢的方法? 

我還有一個姊姊已經結婚 一個弟弟小兒麻痺在療養機構居住
前陣子有把弟弟的監護權 從有精神疾病的媽媽那 轉移到我這裡
那我想請問
有關弟弟在療養機構的費用是不是也是由我來償還?

麻煩各位律師的解答
法律毫無概念的我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09: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到法院對您母親聲請監護宣告,對於弟弟之撫養費,您即姐姐均須按其經濟能力加以分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監護宣告或是輔助宣告要向各地法院家事庭或是家事法院提出聲請  法官會開庭審理  2.如果母親債務  你將來辦理拋棄繼承即可  3.如果弟弟扶養順位輪到你們兄弟姊妹  那你還是有扶養責任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Teale 103-05-25 23:22

 婦人(A)、我(B)、先生(C)

今天參加美利達單車百K活動,路上有好幾百台車輛集體行進,事情是這樣由於前方(A)看到右手邊有一間便利商店為了要去,(A)忽然煞車右轉,然後(B)就撞了上去,(C)因為跟在(B)後面也導致撞了上去,事後(A)無受傷、(B)雙膝破皮受傷、(C)比較嚴重整個人摔了出去撞到頭和左手麻痺,之後住了醫院進行觀察和治療,(A)有報警請交通大隊進行量測、做筆錄和開三聯單,不過做筆錄當下(A)一直強調說(B)和(C)沒有保持車距,才導致(B)撞(A)然後(C)撞(B),不過由於(A)要右轉撇過去便利商店時,當下並沒有做任何手勢或者是大幅度轉頭提醒要轉彎,然而(A)也有說她有轉頭,不過當時(B)撞上去(A)的時候有印象她只轉左邊看有無來車,並沒有左右看,再來(C)跟在(B)後面一時之間(C)也無法立即做判斷就撞了上去。

那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 A B C 三方大致所要賠償部分和法律該如何處理 ?

等初判和鑑定結果吧...這樣提問沒有律師能夠解得出來
另外看看當地有無監視錄影,請求警方調閱以作為事故原因分析之依據。

 

 刑事部分-過失傷害罪或業務過失傷害
民事部分-損害賠償責任

責任基礎:有過失(交通違規)而造成他人受傷或財損才有民刑事責任問題。

(一般司法實務是由初判表或鑑定結果作為認定基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您有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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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foa 103-05-25 20:38

祖父母年事已高,叔伯姑姑開家族會議決議由叔伯間互相扶養照顧,照顧祖父母的費用也由叔伯平均分擔,但由於三伯家只有三伯母以及其子有經濟能力,三伯就因為這原因不願意分擔照顧費用

想請問,三伯無經濟能力,但三伯母以及其子女都有經濟能力,是否可由他們分擔照顧費用?

另外家族會議決議姑姑不用分擔費用,這點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15: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祖母的扶養義務,必須由其子女依據經濟能力一起負擔.

您所述的協議,只是子女間自行分配的問題,並不影響祖母可以請求的權益.

Nifoa 103-05-25 20:19

祖父母年事已高,叔伯姑姑開家族會議決議由叔伯間互相扶養照顧,照顧祖父母的費用也由叔伯平均分擔,但由於三伯家只有三伯母以及其子有經濟能力,三伯就因為這原因不願意分擔照顧費用

想請問,三伯無經濟能力,但三伯母以及其子女都有經濟能力,是否可由他們分擔照顧費用?

另外家族會議決議姑姑不用分擔費用,這點在法律上是否成立?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1: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叔叔伯伯姑姑等均對祖父母有扶養義務,得按其經濟能力分擔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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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尾 103-05-25 17:30

因為我是學生的關係對於法律方面不甚了解,與我肇事對方為退休軍訓教官,希望對於這次事件,大家能給予我相關建議。

首先,事發時間為上星期六(5/17),天氣大晴天,早上

雙方皆為機車,我為前車,對方為後車

事發路段並沒有轉彎叉路口,我和對方皆為同向同車道,皆為外側車道,後車撞擊前車右後方

我對警方口供大概為,我時速大約50公里,因位前方車輛有東西掉路路旁,因為想要做去做撿拾的動作,因此打方向燈做右邊路邊停靠動做。

撞擊時,停靠動作尚未完成,前後兩車皆在前行,我有注意到後距離我約10公尺左右

當下我馬上做報警與叫救護車的動作,我只有輕微擦傷,對方則是左肩、鎖骨骨折頭部撕裂傷等,約要住院三個月,醫療費用大約五萬圓

請問肇事責任部份可能會如何認定??? 我算是轉彎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該分析,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雙方無法協調,建議您亦先驗傷之,屆時若對方對您提告過失傷害,您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作為反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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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sh 103-05-25 11:48

請問各位板上的大大們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因為在職時,受理業務繁多,故許多資料無法於上班時段吸收

所以有些文件會帶回家去看

當時,為了熟悉業務,故將一些公司機密文件傳到自己信箱,但確實僅攻熟悉業務使用而已

並未將相關資料傳閱或散播給任何人

因公司有電腦勾稽制度,假如屆時離職時,勾稽到曾有將此檔案送到自己信箱

屆時該如何處理,另外附帶一點,離職時,新任職公司與舊公司非同業(非競爭對手)

也未將此檔案以任何形式公布或告知及傳閱給新公司

綜合以上訊息,離職時,是否會有相關法律問題引申出來呢?

再請各位板上高手們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6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本文建議您,倘若無法取得公司有同意權之人的同意,應該避免使用電子信箱方式寄送公司機密文件,否則將來公司確實可以向您訴追公司機密問題,屆時您恐無法提出證據證明是?了處理公司事務,亦無法提出經過公司同意而為使用。

陳圓 103-05-24 13:59

律師先生你好:

機車是我的名字但使用者是我前男友,因機車還在貸款中他打電話去分期銀行問要繳三期才可過戶,現在才繳第一期,但我怕他不過戶,在這中間如他又不正常繳款機車違規,那我要怎麼辦?他也會用言語威脅恐嚇,但我不知道在法律上那算不算威脅恐嚇,比如沒替他做什麼他就要叫當舖逼我把全部錢還清,在跟當舖借的錢他也有使用,現在不高興就一直拿這個來威脅我替他做任何事,我已經忍無可忍了,一個男人什麼都不做只會對我威脅講這些話,他有前科,朋友們都叫我去備案,我只想跟他切乾淨一點往來也沒有,那要怎麼做才好,在這中間他也慫恿我幫他買車,結果汽車車貸他也不繳,現在全都丟給我去負債,我很想告他,因為他只會利用我對他的心軟騙我替他做很多事,這讓我已經好困擾了!他也為了跟我搶手機打我,想請問律師對這種人我該如何?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您前男友的行為可能已構成恐嚇傷害罪,可具狀提出告訴,依據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男友恐嚇錄音傷害錄音錄影驗傷單,即可對其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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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3-05-24 11:52

請問:

我爸爸因前兩、三年將土地過戶給我, 而媽媽也要將身上的養老金放我這,

但因姐姐覺得不公平,所以回家吵鬧,我有跟父母溝通,說公平一點,但他們因對姊姊不放心跟擔心他們老了她不一定能依靠,所以我想請問:

要怎麼樣才能在法律上無糾紛?

怎麼樣能讓我跟父母在不給她的前提下,法律上無糾紛?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4 12:29

你好

建議你父母親預立遺囑以杜紛爭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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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父母為財產所有權人,得自由決定如何處分其財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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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事先經由其參與分配過程而且白紙黑字眼切結對分配無異議,否則一旦其最終沒分到錢或對分配結果不認帳而要濫起訴訟或許是在所難免,應該是無法完全免除任何糾紛的。(雖然提告不代表就是有理由,但要陪著走完程序是免不了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arol 103-05-26 15:5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父母為在世,土地若已3年前過戶給我,在之後姊姊能提告成功嗎?還有父母如果在在世時給我的錢,要用什麼方式比較不會有紛爭?

H 103-05-23 21:19

下周二要進入法院一審,案件屬於詐欺

詐騙金額沒到很多,所以我是自己遞狀去,所以沒什麼法律知識

昨日才知道刑法是無法得到所損失的金錢,只有民法才可以

我想遞交刑事附帶民事的狀子,是不是我下周二開庭過程中就可以遞交了?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很多刑事附帶民事狀子範本,內容都有列出觸犯的法律條文,一定都要列出嗎?那條文我要去哪裡查?

支付令跟強制執行個別是什麼意思?若要提出,要在何時提出?

我真的很需要幫忙,謝謝您耐心的回覆,謝謝^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是告訴人,則您應在一審程序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可以在開庭時當庭提出,此種案件法官也比較會逼對方以和解方式來還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謹回覆如下:

1.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於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

2.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狀的事實應與刑事起訴書為本,進行民事法律論述。

3.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必須先有支付命令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敬供參酌。

H 103-05-24 10:20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是可以在開庭時,口頭提出要刑事附帶民事,不一定要書面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須以書狀提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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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嘉 103-05-23 17:23

詳細內容是這樣的:

我內地女友(他人在韓國)先前在內地和朋友買了一個香奈兒包包,

後來覺得是假貨就從韓國送來台灣鑑定

鑑定結果是假貨(有鑑定報告書,該鑑定公司說如有法律糾紛都願意配合)

於是我就把包包要寄回內地要請賣家退款的動作

結果被海關查扣

經海關查驗

順x快遞公司說假貨說會銷毀

我有把鑑定報告跟原委說給順x的處理人員

但是好像不以為意一直強調我的包包會被銷毀

沒有要幫我轉達這件事情給內地那邊的意思

1.我提供鑑定報告書有辦法讓海關不要銷毀嗎?

2.如果一定會銷毀,那我可以從海關那邊得到銷毀的證明嗎?(拿來跟賣家索賠的)

謝謝,這件事真的處理的好心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發函請求海關給予仿冒品之公文,使您得順利請求賣方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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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dy 103-05-23 13:58

請問

親戚拿借據來說我們欠他錢,我們並不知道此事,借據上只有寫著家母的名字,奶奶的指印(奶奶不識字),他叫我們準備收存證信函,他要去告我們不還錢,請問這張界具有法律效用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3 14:35

1.借錢的時間(借據上的時間?)?

2.借多少? 是否有拿到這筆錢?

3.什麼情況下借的?

4.當時有誰在場?

5.您奶奶的當時之狀況,是否有行為能力?

以上,您如何舉證? 歡迎討論,感恩

judy 103-05-23 15:02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借錢的時間(借據上的時間?)?

2.借多少? 是否有拿到這筆錢?

... (恕刪)

你好

 

1.借錢的時間(借據上的時間?)? 因為不是我母親借的,家母根本不想看借據上的內容,所以不知道時間、多少錢。

2.借多少? 是否有拿到這筆錢?  沒有

3.什麼情況下借的? 我們根本不知道有此借據

4.當時有誰在場? 奶奶

5.您奶奶的當時之狀況,是否有行為能力? 奶奶不識字,蓋手指印。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3 15:28

1.借據正本請他先提出來,注意時間、金額等等。

2.假設對方提告,您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

3.舉證很重要。

judy 103-05-23 15:43
回覆 林宗儀 的發言內容:

1.借據正本請他先提出來,注意時間、金額等等。

2.假設對方提告,您可提出債務 ... (恕刪)

 

 

你好

1.正本他是有的,不過家母覺得不是他借錢,所以根本不想看,就沒有看。

2.不知道有借據,也沒有借錢,也沒有拿到錢,他能這樣告我們,我們是否可以告他誣告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5-23 16:18

1.關於沒看借據正本,令堂沒有去仔細看,有可能會吃虧,建議當面談,然後錄音

2.當然有可能是誣告以及偽造文書,這部分可以討論。

3.主要就是看:

a)借據金額,b)日期,c)資金流向以及方式,d)執票人與債務人為何

如果以上他無法提供,表示對方站不住腳,沒有立場

重點:一定要注意1和3,還有證據(錄音錄影等等),不然會吃虧

以上,僅供參考,歡迎討論,感恩。

您好,若借據上確實為您奶奶的指印,除非能證明對方是詐欺脅迫取得,否則對方可聲請支付命令,因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對您權益保障不周,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討論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有借據,對方仍須證明有交付借款之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OU 103-05-23 12:00

處理經過:

2011/4/1我在威○斯購買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終身的課程,為期6年,目前還在上課中,2014/1/24 我到威○斯跟業務簽下104美語菁英班專案的合約,當時簽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為期四年,一樣贈送多元終身,半年內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分階段申請獎學金,總共參萬元整。

 

我一再強調我沒有辦法負擔學費,如果就合約內容(中階到進階)我是否無法申請獎學金業務也再三強調跟104合作的內容並無限定課程,所以我可以用我(原本的第一張合約)入門到初階的課程作獎學金申請。甚至業務主動跟我說:只要我上入門到初階,那104合約的中階到進階是可以申請保留的(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等我上到104合約裡的中階到進階時,那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就可以進行保留(也就是不計算時間,合約到期日自動延後)。於是我於1/24同意簽約。

 

當時沒有人跟我說一個人不可以有兩張合約,甚至就我的解讀,我理解到的業務的意思應該是我擁有兩份合約。(暫且不論104跟威爾斯合作的內容「沒有特定課程」的部分,104表示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申請獎學金,純粹以我簽約的內容來說,是簽「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跟我的舊合約「入門到初階」是不一樣的兩張合約。)

 

一月底我很快就申請了104獎學金,當時櫃台回覆我一個月左右會收到款項,但直到今日我都沒有收到任何款項;緊接著3/2我申請第二階段的獎學金,當時櫃台跟我說公司必須合併合約才能發獎學金,已在幫我處理當中,請我稍微等候。當時我沒有完全理解「合併」合約的意思,威○斯也沒有跟我說明為何需要合併,以及如何合併等事宜,當然我也絕對沒有等到所謂總公司會給我的回應。

 

一直到四月,我的經濟真的超出負擔太久,我眼看就要無法負荷104美語菁英班的學費,還有我一直很納悶何謂「合併合約」?以及為何需要合併?(因單就合約來說,一張是入門到初階,一張是中階到進階,應該是不牴觸的兩張合約才對,而且業務當初跟我說我可以用任何課程申請獎學金!)

 

所以我四月中詢問威○斯,何謂合併合約?為何要合併合約?威○斯對我的說法是「一個人不可以有兩份合約。」、「因為我104美語菁英班合約內容簽的是『中階到進階』,所以我『當然不可以』用『入門到初階』的課程做獎學金申請。」

 

一旦合併,我原有的入門到初階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約剩四年)也就消失,一起併到我104的合約(中階到進階)裡,同時櫃台強調從我1/24簽約開始,威○斯總公司就是這樣認定,所以時間已經進入計算。(也就是未經我同意,在我未知的情況下,威○斯總公司已經自己決定合併我的合約?好,倘若他當時已在合併,為何需要合併到五月底都沒結論?)

 

我理解後,表示這樣上課壓力很大,我沒有把握緊鑼密鼓地在四年內從入門上到進階(104的合約),所以我希望繼續保有我原有的合約,以利我將來104合約四年結束後,還可以繼續做學習(入門到初階)。當時櫃台說會幫我協調看看,甚至建議我可以全部用多元課程作申請,這樣就沒有「104合約內容不符申請獎學金資格」的問題。

 

4/26我上課時,櫃台要求我簽署「修改合約」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所以我手上沒有這張單據,那是一張A5的單據,上面印刷我同意將我的課程「中階到進階以及多元終身」用「手寫劃記」的方式改為「入門到初階,以及多元課程改為『三年』」,上面沒有任何但書,所以我的多元課程就是變成剩下三年,沒有原本104合約上備註的多元可以不限次數年限重修的字樣!這點我很確定。(簽署過程有錄音,所以有證據他們叫我修改合約內容,修改理由是「申請獎學金」,以及保證會之後會處理兩張合約的問題,也就是這只是申請獎學金的權宜之計。)

 

同時威○斯櫃台跟我說,這張單據簽了,禮拜一公司收到,很快就會提撥獎學金下來。

 

一路等到五月中,我真的付不出款項了,當時我再跟威○斯鳳山分校確認獎學金進度,他們僅回覆總公司會跟我聯繫,然後就沒有下文了。我只好尋求消基會跟高雄市教育局的協助,並將我的疑問告知104,一直到高雄市教育局去函告知威○斯鳳山分校,威○斯才「主動」約我去分校處理獎學金事宜。

 

一直到四月中以前我都對於「合併合約」沒有表達異議,四月底也接受了他們「必須符合104合約內容才能申請獎學金」的說法,所以簽下單據改變我的合約內容成入門到初階,我不認為合併合約需要3個月的時間,而且我這期間每次詢問都有強調,我真的沒辦法負擔學費,請他們務必幫我處理獎學金事宜。

 

但他們永遠是官方回覆:總公司在處理了,款項很快就會下來,總公司會跟我聯絡。

 

 

5/21我到達鳳山分校處理這件事,威○斯一改之前的消極態度,很主動的關心我的財務狀況,並在我提出解約要求後,請104的J.C小姐跟我說明,5/21晚間協議的結果是104的J.C小姐會幫我用急件處理獎學金事宜,約六月中或六月底會收到第一階和第二階的獎學金(也就是我已經提出申請的部分),威○斯承諾會協調保有我原本入門到初階的合約。初步達成不解約的協議。

 

但5/22威○斯打電話給我,還是說要合併合約。故我當晚即到威○斯美語鳳山分校跟他們協商,從四月中我提出疑慮開始,威○斯一直說會協調兩張合約的事宜,一路到五月中,都一個月了,如果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那他們一直跟我說協商是協商什麼?又如果協商是可行的,那為何要協商一個月之久?

 

從2014/1/24簽約開始,持續到3/2前,威○斯皆沒有告知「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甚至到四月中才告知此事,5/22威○斯說這是中華民國法律規定一人就是不能有兩張合約,所以還是堅持要合併我的合約。→問題是我事先不知道此事,而且一旦合併合約,我第一張合約所剩餘的授課時間四年就這樣平白消失,我無法接受。到底是哪一條法律有規定一個人不能有兩張合約?我目前查詢不到。重點是104告知只要有上課事實就可以申請獎學金,所以我質疑威○斯單方告知的「實際上課課程與合約內容不符無法申請獎學金」的說法與合法性。

 

 

感謝文章您耐心看完!感恩!

 

 

爭議所在:一、威○斯未盡告知義務,且未經本人同意,在我簽下104合約開始(1/24)就進入合併合約階段,所以合約已經開始計算時間,且在四月中以申請獎學金為由,正式讓我簽署修改104合約內容的單據,非一式兩份,我質疑程序是否合法無瑕疵?我是否只能接受合併合約,否則就不能申請獎學金?

 

二、呈上點,我無法接受合併合約所造成的損失,且在我申請獎學金至少兩個月後威○斯才告知此事,等於我不得不接受此事實,104合約如果真的如此麻煩,且威○斯一直藉口合約問題,拖延獎學金將近半年之久,我要求直接解約,且因合約內容為中階到進階,我一堂課也沒上,該分校也沒有開過中階到進階的課程,所以扣除一本課本1000元後,我要求全額退費!

 

三、威○斯一直拖延獎學金的申請且一直消極協調,讓我從二月起一直等待獎學金,超出經濟負荷,承受了許多壓力,以及五月我已付不出款項,即將面臨一次信貸未繳,個人信用受損,可否請求威○斯賠償

 

 

請求內容:

一、我要求保有兩份合約,不接受我第一份合約的授課時間剩餘四年,被威○斯強制合併,而憑空損失這四年的授課年限。

二、倘若無法保留兩份合約,我要求解除104的合約,扣除拿取一本教科書的一千元後,全額退費!

三、同時要求威○斯美語針對我這將近半年來的損失給予賠償!並不得拖延退費!

四、我想確認104跟威○斯美語屬於合作關係,對於這些有糾紛的狀況,是否有連帶責任?要求退費之後是否會有高額利息需自繳的問題?

 

感恩!

莊惟堯 (名寶) 103-05-24 00:42

您好

您的問題相當繁雜,建議你備妥資料(例如合約,還有你自己筆記的事情經過,疑問點,想主張的權利等)與律師約時間詳談,如果沒有完整了解你發生的案情,很難有適當公正的建議。還請你見諒。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約時間見面詳談。

您好,依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對發問者權益保障較不周,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寶貴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您契約條款規定,對廠商提出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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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lnwahs 103-05-23 09:49

兩塊地, 一塊家父所有(15坪), 另一塊是家父和他的5兄弟平分 (15坪,一人2.5坪)。家父之弟在兩塊地上有餐廳,經營了20年以上,從沒付過房租。 現在家父想賣地 (17.5坪),可是家父之弟不肯,我們有什麼可行的法律途徑?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應屬無償借用之關係,就您父親名下土地所有權的部分,他仍可以買賣,但若要避免爭議,則可以以所有權人之地位,請求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符合多數決  可以決定出賣共有土地   2.也可以考慮請求分割  分割方式以出賣變價  共有人分得價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依據過往經驗,文字問答難免有疏漏,建議來電或攜帶資料來所討論,以維護您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可主張所有物返還、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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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lu 103-05-22 18:32

鄰居偷走信件 能告她嗎?

她觸犯哪條法律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莊惟堯 (名寶) 103-05-22 19:08

這樣可能已經構成刑法上的竊盜罪了。

你可以參閱刑法第320條之規定。

如有進一步的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20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可對其請求返還,對方拒絕,可提出刑事竊盜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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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3-05-22 02:03

事件的發生是從去年5月份我爸意外撞到頭昏迷至今 演變的
家裡面只有奶奶跟爸爸住 < 我自己在前幾年買了房子自己住>
大約6月時 姑姑就把奶奶接到台南一起住 
母女因為嫌隙太多 在今年的 除夕夜當天就把奶奶帶回高雄住了
到前天 我才仔細的看過奶奶的存摺簿發現  三信的那本簿子,姑姑匯款1250000<她們母女有金錢借貸往來>  然後裡面被提領的金額是1715000,如果我沒加錯的話,
而且 每個月都固定提領1..........5萬 大多數都是提領50000
一個老人家為何每個月都需要用那麼多錢?
然後郵局那本簿子更令人吃驚,奶奶平日的生活費都是靠機車行的租金過生活,都是由我爸去機車行給老闆拿,直到我爸出事後 租金才讓機車行直接匯到奶奶的帳戶  
前天跟奶奶她聊了很多話,我才仔細的看奶奶的存款簿的
她說住姑姑家時 姑姑曾經去郵局給她領了3000<3000是老人年金>說是叫她留在身邊零用,她自己也曾經領過一次,不過是很久以前,前後只領過這2次  最誇張的是,連這本郵局存摺  也是每個月定期在領款  ,最痛心的是  就在姑姑決定要在除夕早上要把奶奶帶回高雄  姑姑連一月份機車行匯的組金也提領出來了

請問 我改怎麼做  該提出甚麼證據  這件事能圓滿解決 請律師也在所不辭
法律來說 這屬於侵占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6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您所述的行為,您的姑姑在未經過奶奶同意的情況下盜領存款,可能涉及偽造私文書詐欺竊盜侵占等罪嫌,但是究竟涉及哪個罪名,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奶奶進行正式的諮詢,以利釐清案情.

牛尾 103-05-21 19:47

在伊莉論壇點影下載版分享了一些載點,被新北中和智保大隊告知已被提告,目前已至昨完筆錄等待開庭。由於對法律認知不深,以為貼上一切資料皆從網上轉載,加上非營利行為並有附註若有侵權來信告知。沒想到都是自己一廂情願的想法。

目前接到開庭通知說,若有心想與原告和解,開庭是否有特別須注意事項。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著作權案多屬告訴乃論案件,所以可以當庭向檢察官說明願與告訴人和解,並盡量朝和解方向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於開庭時提出您有誠意與對方和解之訴求,並說明您亦無相關營利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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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實務上類似情形多會朝向和解方式解決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21 18:41

您好,我在上一間公司已經離職,但是臉書帳號卻記錄在公司的電腦中,然而近幾日發現公司的主管在使用我的臉書帳號,已經請公司將電腦中的紀錄全部移除了,但公司方卻充耳不聞的依然故我,請問如此我有辦法尋求法律訴求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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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管可能會涉犯無故侵入他人電腦等犯罪  你可以依法提出刑事告訴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