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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 103-03-20 18:28

家裡有2個兒子 1個女兒

大兒子算殘障;小兒子沒有穩定收入,打零工維生;女兒有穩定工作

目前母親由女兒撫養,但女兒離婚後經濟壓力變大,希望兩個哥哥一起出錢撫養母親。

請問 大兒子是殘障,父親的遺產繼承較少,那他在法律上可否拒絕撫養母親?

小兒子從父親那得到比較多財產,甚至還有一棟房子(但房子是死者留給小兒子的兒子的(死者的孫子,目前念小學)但卻被小兒子賣掉又去買一棟房和一台車(貸款),而且夫妻都有工作能力,他老婆也有穩定收入,請問這樣母親的撫養權該由誰負責?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0 19:15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三個子女都有扶養母親的義務

若關於扶養費用有子女不願意負擔

可以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

以上建議僅供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個子女對母親均有撫養義務,惟得按其經濟能力加以分擔之,若對方目前拒絕扶養,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無忌 103-03-20 18:16

本人於102年12月14日.接到一名越南女性朋友電話.對方以要交房租為由.急需向本人借2萬元.並說於新曆過年後還錢.

本人於12月16日下午.給了對方2萬元後.對方於12月17日就在FB留言.因本人的電話遭到監聽.不方便再跟我聯絡.12月18日即刪除本人FB好友.12月19日辭去工作.12月20日手機停話並馬上搬家.從此不再和本人聯絡.

對方這樣做.是否構成詐欺罪?是否有詐欺的犯意?

法律先知解答小弟的困擾.謝謝.

小睏 103-03-20 17:23

你好

請問一下男女朋友同居法律

有關係嘛?

檢查官是說有關係

但是我忘記他說什麼關係

毒品轉讓跟共同持有

有什麼差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持有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轉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8條規定:轉讓第一級毒品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若是意圖販賣而持有,則為第5條規定,更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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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睏 103-03-20 16:28

你好

男女朋友同居法律上算有關係嘛?

檢查官是跟我說有關係

但不知道是怎樣的關係

毒品轉讓跟共同持有

有什麼差別?

karajan 103-03-19 22:31

律師您好!

在過年前因對方小孩開車門未看後方來車而撞倒

導致右鎖骨粉碎骨折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但是真正肇事的是他兒子,應該並未成年,想告刑事又告不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若是告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這張和解書有包含不能請求民事賠償嗎?

因為有人跟我說有和解書就是代表民事和解,請問是這樣嗎?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被害人一個月不能工作,3個月無法騎車(導致上班非常不方便)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想請問若是求償可以求償哪些??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

karajan 103-03-19 22:24

律師您好!

在過年前因對方小孩開車門未看後方來車而撞倒

導致右鎖骨粉碎骨折

當天肇事者有帶被害人至醫院檢查,結果是要開刀

肇事者也有聽到,還承諾會負責後續開刀事宜

而被害人在醫院工作想在自己的醫院開刀,因此回家

之後被管理員叫至管理室簽下和解

管理員敲邊鼓說這張紙是肇事者要回去安心過年用的

被害人居然也沒看內容傻傻的簽名(內容根本亂寫)

以下為和解書:

茲因xxx駕駛車號...和xxx發生擦撞,被害人xxx以至xx醫院照x光,並無大礙。xxx已支付全部醫療費用及紅包,雙方同意和解,雙方不再追究,特立此和解書為憑。

有雙方的姓名,身分証字號,及手印還有當天日期

我們家完全傻眼,他怎麼會簽名??

那天的醫藥費肇事者是有付,紅包好像是1600左右

被害人說給人家安心過年,過完年再處理好了

結果可想而知,對方當然完全從此不聞不問

請里長調解,肇事者也說都簽和解書了,就是事情結束了,不關他的事

誰叫他要簽名,什麼錢他都不會負責,也不會出險,要告就去告,反正他有和解書這張保命符。

結果為別人著想的一番好意反而害到自己

被害人學歷不高(國中畢業),他真的不知道那張有法律效力

而且內容寫道照x光並無大礙,根本與事實不符

現在我們家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態度很囂張傲慢,好像他們才是被害人,甚至出言說要不是他兒子車門開的不用力,被害人早就飛出去不只這樣了!!

我們真的很生氣,實在不想就此作罷,想讓他知道什麼是公理

但是真正肇事的是他兒子,應該並未成年,想告刑事又告不了

想請問可以告和解書上的人(也就是他兒子的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嗎?

還是需要2個都告??

若是告法定監護人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這張和解書有包含不能請求民事賠償嗎?

因為有人跟我說有和解書就是代表民事和解,請問是這樣嗎?

所以想請問律師我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

還有肇事者說就算告刑事過失傷害他也不用出庭,是保險公司會出面幫他出庭,是這樣嗎?

因為我們不希望是保險公司倒楣,希望是肇事者自己理賠,自己承擔責任

被害人一個月不能工作,3個月無法騎車(導致上班非常不方便)

我們家整個過年也都泡湯了,一直到現在都愁雲慘霧

全家都無法出門,家中的人一個有癲癇,另一個不會騎車,我們家連吃飯都不知道要怎麼出去買三餐

而且醫生說被害人一年後可能還要開刀將鋼板拿出

由於被害人在醫院是從事粗重的工作

手受傷對他真的造成極大不便

就算痊癒,也影響他一生的工作

想請問若是求償可以求償哪些??

若是上法庭金額大概可以開多少??

謝謝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3-20 01:12

您好!民事部分若已經和解,就不能再求償了,除非先合法撤銷和解契約刑事部分可以告過失傷害,但只能告肇事者本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被詐欺撤銷和解契約,進而提起訴訟加以請求之,亦可提告過失傷害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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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 103-03-19 21:00

律師你好:太太是負責人但實際經營為先生.公司的營運也都已先生為準.

問題1

先生要會計將公司帳款(支票)匯入別人戶頭沒匯入工司戶頭,但負責人不知道!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問題2

負責人發現後不問先生確要告會計侵占.背信.偽造文書還說沒入公司戶頭的款項,發票都是她開的要做證據!

問題3

實際上會計都沒不法行為.公司事務都依先生指示做(就是將某些帳匯入別人戶頭)其餘一切正常!若負責人提告而先生願意出庭做證是他指示的如此會計會有法律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先生能出來作證當然會計要免責的機會就比較大,但本件公司既然是屬家族企業,則先生是否會出來承認應仍有疑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先生不願幫會計作證,即有問題,除非會計能提出均為先生指示之相關證據,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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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103-03-19 14:07

想請問一下如果我想要在美國/加拿大進行募資的活動,
但條件是必須持有綠卡的人士才能進行募資,
所以我們找到了擁有綠卡的人幫忙,
但是對方因為要負的責任(完成專案的責任)太過龐大而不願意幫忙, 
我們是否能簽署具有法律效益的文件讓他將責任轉移到我們身上呢?
就萬一發生任何事故將與他無關,
而他只是負責代收金錢而已,
是否有這樣的法律保障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約定必須符合美國及加拿大之相關法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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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 103-03-19 13:21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23歲,女朋友26,我們交往了一年多了

現在女友懷孕,可是我還是學生,還沒有打算生孩子,也沒經濟能力撫養,所以打算拿掉小孩,可是我的女友不要拿掉,因此鬧翻了,他說他要獨立撫養小孩,說要簽立切結書,如果要簽切結書我要寫什麼條件才不會有法律責任呢。

我第一次遇到這樣的事情,所以想請教律師,這樣的案例,我要怎麼處理比較適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應是針對小孩之扶養費,視您願意給付多少,還是均由對方支付之,可於協議書約定清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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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橘 103-03-19 14:24

律師你好:現在我女友是說他不要跟我要任何的贍養費,只要我放棄探視權監護權

這樣的狀況下可以簽切結書嗎?會有後續的法律責任嗎?切結書法律會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4: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放棄小孩之監護權探視權,您可能將無法見到您的小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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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粒兒 103-03-19 11:20

您好: 
可以請教一個法律問題嗎?

問題〈一〉 
外婆早已去世,而外公也剛去世,現在外公留下的遺產歸我媽媽及舅舅們共同所繼承,想請問;若個人想繼承或拋棄是否都要拿印章出去蓋?若要蓋章的話有時間上的限制嗎?

問題〈二〉 
如題,其中一位舅舅已過世,而舅媽『屬外公媳婦』個人表明放棄繼承,說要給他兒子『屬外公內孫』繼承。 
我不解的是?民法可以這麼做嗎?媳婦放棄,而指定兒子繼承阿公遺產....這是依據民法哪一條?

感謝不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3-03-19 11:31

您好!拋棄繼承要在三個月內自己向法院聲明拋棄,千萬不要隨便交出印章;舅媽沒有繼承權,她表示放棄繼承完全沒有法律效力;她兒子依法可以代位繼承,根本不需要舅媽的指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繼承開始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或向法院開立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再就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舅媽非法定繼承權人,其拋棄繼承及指定繼承毫無意義。民法第1140條規定: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舅舅的兒子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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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粒兒 103-03-20 22:18

您好,再向您請教個問題。 

1.外孫能有待位繼承權嗎? 
ex:外公過世,媽媽繼後過世,那此外孫可以具有代媽媽這份權力的代位繼承嗎? 

2.父親在世的時候有塊農地,但父親過世時媽媽要女兒們全部蓋章放棄棄權,最後這塊地已成為弟弟一人名下了,試問;旁邊的人是否都無權再持分了呢? 

3.為什麼繼承權除了要有當然繼承人以外還另須有順序繼承人二者一起來持分呢?還有就是自己本身都放棄繼承了,怎麼還會有進階到下一代變成自己的代位繼承人?這樣感覺很纏綿。 

4.一間房子若3個子女與母親都有立名共同持有了,但其中一位子女極為不孝,媽媽可以將此不孝子的名子除名嗎?並且有什麼辦法讓此不孝子永遠都無法持分到嗎? 

感恩您!

yuki 103-03-19 09:08

律師您好

數十年前政府推動375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方案

當時地主將其中一塊田讓給祖先A耕種,

照理來說這塊地之後應當為祖先名字,

然而同期間祖先的好友B因無工作也無地方所住,

所以祖先A拜託地主讓B在自家後方蓋間小屋,

地主當時答應了,數十年前A與B相處很好,

直到政府方案推出,當時租先A因為沒有念書也不認識字,

加上鄉下地區資訊不發達,所以祖先A並沒有去向政府登記這筆土地

然而B知道A是粗俗人什麼都不懂,

所以就跑去向政府登記兩人所居住的土地是B的,



當時的房屋是蓋這樣:

-------┐ ┌-----------┐......│小│田
....B....│ │.....A........│馬路│...│田
....家 ..│ │....家........│......│溪│田
-------┘ └-----------┘......│...│田
...............小巷弄.............. │...│田
---------------------------------------- 

因為B是後來地主同意讓他加蓋在後方的,所以那時有留一條小路

而祖先A的家剛好就在大路上

可是就因為祖先沒有登記,所以B將其土地都占為己有,

B去世後因兒子C知道地不是他們的,所以就一直沒去辦理繼承過戶

直到C去世了,C的三個兒子因缺錢打算把家變賣,

這時才發現地是爺爺B的,

而我們祖先A到現在的後人都一直侵占他們的土地

所以C的兒子打算將整片土地賣給建商好換取現金,

然而因地上有建物不是他們的,所以他們無法強制拆除,

建商於是與A的後代D取的聯絡,想向後代購買地上建物,

C的兒子知道之後想多賺一筆,於是要求建商不要找D談,

將錢給C的兒子由他們自己出面跟D談價,

起初建商已為C的兒子會好好找D談,

結果確意料之外C的兒子直接找律師控告D侵占土地

還要求建商要富律師

另一方面又向D說如果D官司打輸了律師費要D負責,

因從鄰居變成仇人讓D很無法釋懷,原本打算不要跟對方拿錢,

確因C的兒子從中繳和所以D決定跟對方打到底,

因前後D都無法證明土地確實是祖先當時先來的,

是對方侵占土地還惡人先告狀,加上土地目前還是一直掛著B的名字,

所以C的兒子變賣土地之後建商也並非把錢給C的兒子,

因為土地非他們的名字,


我想請問,C的兒子在法律上有土地繼承權,他們有資格控告D侵占嗎?

D因為並非只有一人,請問未出庭幾次表示棄權呢?

如果其他人想委託全數由D當代表出庭,是否要出具委託書?

委託書該如何填寫?

沈恆 (沈律師) 103-03-19 09:37

您好!C已經繼承土地,有原告資格;被告若未出庭,法院只聽原告一方主張即會下判決;若要他人出庭,必須出具委任狀,可去法院買委任狀表格,依指示填寫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委託出庭也會有委託權限之問題,所以仍應約定好,否則日後爭議會更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D若不出庭,即有一造辯論敗訴之風險,D應出庭應訴之,又若D非一人,其他人應出具委任狀與D,D方能代理其他人出庭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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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嫣 103-03-18 14:27

員工年初離職把公司的文書報告帶走~也帶走他自己健康檢查報告

1.因為健康檢查報告是公司出的錢 請問這是不是就是屬於公司的財產

2.帶走公司的相關文件資料是不是算是竊取了呢? ((他並未告知說帶走文書資料

 是我們事後整理電腦才發現的!))

3.請問假如我們公司自行擬的存證信函也具法律效力嗎?

4.存證信函是不是也做可做為證據?  假如有其他同事的幫助才帶走公司的文書資料  是不是那位同事也涉及了這件事情 是不是也需要一併寄存證信函?

5.存證信函寄出是不是也會影響到收件者的出境?

希望能詳細的幫我回答! 拜託了!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起訴請求該名員工返還相關公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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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20 18:45

 1. 雖然是公司出錢, 但健檢報告屬於員工的個資, 是屬於員工的. 除非他有同意公司也可保留一份健檢資料, 那那份就是公司的

2. 私自拿走屬於公司的資料文件, 會構成竊盜

3. 存證信函是單方寫的, 原則上不能作為犯罪證據, 也和限制出境無關

4. 這個案例中, 寫不寫存證信函法律上關係不大, 因為本就應還給公司. 寫存證信函催促他返還, 當然也可以(http://www.lawmed66.url.tw)

Jason 103-03-18 14:03

各位律師好:
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目前在下為LED燈管製造公司
日前在下遇到一個問題
在下有和一間代工廠合作(以合作多年)
於去年約年底時,代工廠想請我把技術權利給他
當初代工廠承諾每做一支燈管
我可拿到一支5元的技術權利金(僅口頭承諾,未訂立合約)
但至今一毛都沒拿到
並且代工廠不斷以更低的價格
將我原本客戶搶走
所以在下想訂立合約,以保障自己

在下想請問各位律師下列幾個問題:
1.合約需由第三方共同訂立,還是雙方共同訂立即可?如由雙方共同訂立,法律上是否有效?

2.合約內容需如何訂立?才能確保我的權益.

3.合約內容該如何告知僅將技術權轉移,並不得將本司研發之LED燈管申請各項專利.

4.合約內容需如何訂立,代工廠需將每月生產LED燈管數量,於每月10日前提供正確報表.如謊報,我該如何求償?

5.合約內該如何告知代工廠,不得再以更低價的方式,將我司原有客戶搶走.並終止向我司原有客戶繼續出售LED燈管.

如小弟還有未想到的地方
煩請各位律師幫忙
萬分感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8 14:17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授權金契約或技術授權等相關契約

牽涉雙方權利重大

必須謹慎為之

合約內容要如何擬定全是私法自治

但要如何保障自身權利

如何定違約金 損害賠償等等 

都是必須經過仔細評估

建議你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商談以維護自身權利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合約只要經由雙方合意訂定並簽章,即具有法律效力.

二.合約內容應如何訂立,建議委由律師擬具,並將您所希望之條件列入,才能對您的權利有所保障.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仁豪 (智財律師) 103-03-18 16:49

這類合約要審慎為之,你都損失了那麼多還沒得到教訓?律師不是慈善事業,建議你還是花點小錢之後才可能避免更大損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研擬合約,保障您的權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Y 103-03-17 20:36

律師你好

於去年八月因道路坑洞,騎車跌倒受傷,因跌倒路段屬工業區開發路段,目前鄉公所與園區雙方皆認定不屬維護單位,無需擔負賠償責任

因傷勢尚未復原,仍持續看診中,皆有大面積的擦傷

因不懂法律程序,但也不想讓自己的權益受損(醫藥費已花近十萬元)

這樣的案子算複雜嗎?

想找桃園縣(近中壢、平鎮、龍潭)的律師,請教費用大約落在哪?

 

 

陳華明 (律杏) 103-03-17 20:57

 這案子應該不複雜的(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國賠機關協議拒賠後,即可向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而本件請求金額應不高,建議可委請律師代擬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協議機關拒絕賠償,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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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 103-03-17 19:42

我父親是公司老闆

但公司是掛我母親名字  

一個月多之前 有發生一起員工意外墜樓

1死1重傷

已經進入法律程序

不過在前3天又有一起員工意外墜樓身亡

祂是把做好的工程的安全東西拆除()已經做好了要拆除  進下一個進度了

不過不知道為什麼祂自己拆的自己還會去踩到自己拆除的地方  就墜樓了

所以我爸現在身上有2起事件

我想問的只有  我爸會不會被帶去坐牢

我們會賠償   只是因為牽扯到刑事

我只有擔心坐牢這件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涉及業務過失致死罪,且會有二個罪以上,建議應盡力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另本件除刑事外,也會有民事及行政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天天 103-03-18 00:55

所以說有和解坐牢就不太會了

是嗎

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達成和解,即有可能爭取緩起訴,而無須坐牢。若和解不成,亦可爭取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亦無須坐牢。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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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敵J 103-03-17 16:54

我想詢問有關於小孩監護權的問題,
因我朋友約兩年前離婚,雙方也有寫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近日對方要求要變更與小孩會面時間,與教育費一人一半要求更改,對方申請法院調解,但是對方要求被我朋友拒絕了,現在就等法院判定。
小孩是共同撫養,對方(長時間在大陸)又常常因為前天告知要帶小孩走(協議書上面有寫到要帶小孩走需要提前告知),帶回來又常常遲到,常常造成小朋友作息不正常及我朋友的困擾,也常用比較有恐嚇得言語恐嚇我朋友(我朋友都有收集對方的錄音、及照片)。因對方已要求要走法律途徑,我朋友應該做哪些準備?或是可以利用這次機會把小孩監護權完整要求回來在我朋友身上?可行性高嘛!??

煩請各律師回覆!!感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以解決現在困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法院改定監護權,亦可針對對方其他違法行為另提起刑事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晨晨 103-03-17 16:31

我老公與前女友生一子,再交往期間都有給生活費養小孩,後後來分手沒有給錢也都沒要求,近來要求每月給三千,但我希望錢真的都是小孩用到,這月我就沒付,對方提出法律扶養費的可能,我們只要錢真的都是小孩使用不管是存款或是學費,我們只願意小孩自己使用任何一分錢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若DNA親子通過認養我們可以反提出爭取監護權嗎?直接扶養小孩不付扶養費我們願意,因為對方晚班工作小孩白天讀書的,我自己帶小孩可以再帶一個甚至回婆家娘家照顧都可以!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6:55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若上法院判決結果很可能每月要支付多於三千元;另外,您可以爭取監護權,但若小孩一直由對方扶養而小孩也不願意改變,您爭取得到的機會不是太大,除非對方有明顯不適任的原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晨晨 103-03-17 16:13

我老公與前女友生一子,再交往期間都有給生活費養小孩,後後來分手沒有給錢也都沒要求,近來要求每月給三千,但我希望錢真的都是小孩用到,這月我就沒付,對方提出法律扶養費的可能,我們只要錢真的都是小孩使用不管是存款或是學費,我們只願意小孩自己使用任何一分錢該如何打這場官司?若DNA親子通過認養我們可以反提出爭取監護權嗎?直接扶養小孩不付扶養費我們願意,因為對方晚班工作小孩白天讀書的,我自己帶小孩可以再帶一個甚至回婆家娘家照顧都可以!

沈恆 (沈律師) 103-03-17 16:53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若上法院判決結果很可能每月要支付多於三千元;另外,您可以爭取監護權,但若小孩一直由對方扶養而小孩也不願意改變,您爭取得到的機會不是太大,除非對方有明顯不適任的原因。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晨晨 103-03-17 17:43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曾給生活費養小孩,視為已經認領小孩,因此,對方可要求支付小孩生活費,且三千元低於標準很多 ... (恕刪)

但沒有直接證據給的錢是生活費該怎麼辦?每月三千都由我帳號匯出,

判決金額可以要求只給小孩一人使用嗎?不給媽媽的原因就不提了,就是希望完全都給小孩,若開出金額沒辦法負擔又該怎麼做?

對方也向我聲明,我老公名下財產都要爭取,這又該怎麼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ason 103-03-17 16:03

事情是這樣的,母親是佃農,家中有塊三七五減租農地
在今年三月之後,土地祭祀公業要求要解除租約
理由:

1、台中市政府開徵地價稅
2、長期沒有收到租金

理由1的話,因那塊地在味丹工廠旁邊,種的東西也不太能吃所以我媽只
在那裡種些簡單的地瓜葉,所以沒辦法全種作物,作物也不能吃

理由2的話:因為地主不收租所以後來也一直沒有繳租金

問題:1、地主可依以上理由要求解約嗎?2、若解約我們可以拿到補償嗎?大約多少

其實我們也不在乎他把地收回去,因為那塊地農作不太能吃,只是怕不肯給補償款
我查了一下公告地價:公告現值:12600,公告地價1900,面積2302
煩請法律達人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jason 103-03-17 15:57

事情是這樣的,母親是佃農,家中有塊三七五減租農地
在今年三月之後,土地祭祀公業要求要解除租約
理由:

1、台中市政府開徵地價稅
2、長期沒有收到租金

理由1的話,因那塊地在味丹工廠旁邊,種的東西也不太能吃所以我媽只
在那裡種些簡單的地瓜葉,所以沒辦法全種作物,作物也不能吃

理由2的話:因為地主不收租所以後來也沒有繳租金
問題:1、地主可依以上理由要求解約嗎?2、若解約我們可以拿到補償嗎?大約多少
我查了一下公告地價:公告現值:12600,公告地價1900,面積2302
煩請法律達人幫忙解惑一下,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期屆滿前之終止,須符合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規定:耕地租約租佃期限未屆滿前,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終止:一、承租死亡而無繼承人時。二、承租人放棄耕作權時。三、地租積欠達2年之總額時。四、非因不可抗力繼續1年不為耕作時。五、經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時。依前項第五款規定,終止租約時,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出租人應給予承租人左列補償:一、承租人改良土地所支付之費用。但以未失效能部分之價值為限。二、尚未收穫農作物之價額。三、終止租約當期之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故若不符合相關規定,似不得終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勒 103-03-17 15:17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3-18 11:32

 可先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後,進行強制執行之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未異議,待確定後,可強制執行;或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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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勒 103-03-17 11:59

我的朋友在OO年OO月OO日跟我母親借了15萬,
當初口頭答應每個月定期會償還5千,但好幾次都找藉口說有事情,不然就是說轉帳有問題而一拖再拖,最後一次匯款離今天已經半年多了,一毛都沒有,我跟我父母中間也有試圖聯絡他,但是依然沒有理會我們,FB的聊天訊息有聊到關於此事,心想若真走法律途徑應該也比較有勝算,有一些照片與對話,可以證明找藉口的當月,說有事情無法償還,但是都買一些東西送女朋友,最近最扯..還買了一台重型機車,又帶女朋友遊山玩水,住高級酒店,我看了超級火大,所以決定要硬性請他盡速歸還,但是我知道格式去哪下載,但是不知道該如何書寫。

※相關證明如下:
存款簿匯款紀錄、FB訊息聊天記錄、FB照片(花錢買東西的日期)、手機簡訊
親眼目睹借款人加上我(父、母)共3人

希望能夠直接告訴我步驟,因為很急...
欠款人要從甲地搬移到乙地,如果再不有所動作,我怕找不到人。
謝謝,麻煩各位了!

如果是支付命令 自己該如何填寫及流程呢?!

 

是否在原因欄中:
xx曾於民國(下同) ○○年○○月○○日向本人借款新台幣○○○元,約定於○○年○○月○○日(或○月內償還),孰料XX屆期並未償還,屢催不遂,毫無清償誠意,特此催告,並限XX於文到後○日內向本人清償完畢,否則依法訴究,不再寬貸,切勿自誤。
(這樣就可以了嗎?!)
還有網灀的資料該如何處理?!影印、放在信封中?

Jay 103-03-17 11:43

想請問一下,母親原本有一筆錢,但是被哥哥騙走了。

目前其餘的兄姐想把錢追回,請問是否有類似遺產的"保留份"之類的相關法律呢?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7 12:3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母親發含撤消贈與的意思表示

或主張受詐欺而為意思表示

然後對哥哥訴請不當得利

請求其返還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得對您哥哥起訴主張詐欺撤銷其意思表示,請求返還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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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則 103-03-16 20:32

學長打了我的一個同學,那個同學沒做錯什麼

然後我跑去跟學務處(訓導處)告狀。

之後學長知道了這件事情要找校外人士打我

請問如果他真的找了校外人士打我而自己沒有動手,

我應該要怎麼告他呢。

要告他什麼,他會嚐上哪方面法律責任呢?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驗傷及蒐集相關錄音錄影證據,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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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江 103-03-16 20:31

請問外祖父母去世後,因財產到底如何分配,完全無人知曉,可否通過法律途徑,請唯一的舅舅說明?如果拒絕,可否提出訴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7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遺產部份,倘若繼承人無法以協議方式分割,則僅能透過訴請法院分割的方式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部分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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蜉蝣生物 103-03-16 16:56

各大律師鈞啟

本人於民國80取得,66年建造四層樓公寓一樓。

4棟公寓門口都有一塊空地,其中2棟購買前前方已經搭建鐵皮屋當車庫,

我是其中之一。取得到現在一直出租,最近收回來想裝潢自住,不料有不明人士停車入車庫擋住出入口,該員宣稱他有使用權

經翻閱權狀本筆土地為本公寓共有,我持分576分之18。(連同背面4棟共32戶)

請問1我有該土地使用權嗎?這事不是共有分管概念?

2.具推估該員非土地持有人,那麼土地持有人幾等親可以主張權利。

3.若對方依然蠻橫,我方因該做甚麼法律上的防範,來維護財產權。

祝商祺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7:28

您好!本件宜請對方先說明其主張使用權的根據為何?如果毫無根據,可以請對方拆除鐵皮屋,返還土地給全體共有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分管契約權利使用該共有部分,依民法第821條規定:各共有人對於第三人,得就共有物之全部為本於所有權之請求。但回復共有物之請求,僅得為共有人全體之利益為之。您得對其起訴請求返還共有物於全體共有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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蜉蝣生物 103-06-07 16: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也許我語意未表達清楚,換個角度說,我是一樓屋主,民國80年取得一樓公寓,取得前原屋主已加蓋鐵皮屋(也是唯一出入口),一直出租到今年,欲收回給兒子住,鐵皮屋年久失修漏水,向建管處聲請維修,建管處回答84年以前建照只需照像存證,不加高加寬......無需聲請裝潢時對面鄰居阻止工人施工,宣稱公共設施要給大家停車不准換鐵皮屋頂(不是停門口,是停進鐵皮屋裏),如果真的是那樣,那將很可悲,已當時氛圍一樓高於二樓二倍多市場行情取得房屋將要側身進出大門。謝謝律師解惑~再一次謝謝

carlson 103-03-16 12:23

甲方邀約我入股,口頭說年獲利很高,本人匯款100萬到甲方私人帳戶,甲方未說明是將錢投資到何處,沒有簽任何契約,也未拿到任何股份證明。詢問後,甲方說他是把錢放到他和別人合夥的某公司,該公司我佔股份1/10。因急需用錢想要拿回部分,甲方告知殘值剩30%,如果要拿回錢,甲方願以30萬承接,要不然自己去搬冷氣、設備。

 

想要請問,

1.沒有股權證明,僅有LINE對話紀錄,法律上屬於股東嗎?能請他拿出詳細的帳冊嗎?

2.若不是股東,是屬於哪種關係?甲方是否算不當得利?還是詐欺?(若他說該筆款項是我還他錢怎麼辦?)

3.有辦法要回錢嗎?

4.如果由對話紀錄認定我是投資關係,真的要請會計師計算殘值,因他可能已把某些款項挪做他用,或常將另一處的發票報到該公司,造成公司殘值降低,是不是背信?我該如何主張我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3-16 15:48

您好!如果您能證明佔股1/10、殘值剩30%等並不是事實,就可能成立詐欺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對方施用詐術使您陷於錯誤,造成您受有損害,對方受有利益,則可提告詐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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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翁 103-03-15 09:35

因不知父親生前當保人,在土地過戶給母親時,代書才說土地查封,無法過戶,現已確定債務大於土地價值,且已經超過三個月,故無法辦理拋棄繼承,依現行法律,我們只能限定繼承,依法繼承等於財產價值的債務,父親生前無銀行帳戶,再死後領到一筆農保15萬,這筆農保不知算不算遺產,在此想問律師幾個問題!

1.我們土地查封,不就等於得到價值0元財產,是否等於沒有債務

2.假設我們想要回被查封土地,是付等同於土地價值的現金給銀行就可以嗎?

 3.假設我們想要回被查封土地,是必須等被拍賣時才能在買回來嗎?假設是這樣那我們也如同1問題,沒有拿到財產,是自己買回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限定繼承為以繼承所得之遺產清償繼承債務。若債務大於遺產,無須以自身之財產清償債務查封土地部分,可向銀行協商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沈恆 (沈律師) 103-03-15 16:58

您好!被繼承死亡土地就歸全體繼承人所有,因此雖然土地查封,也不代表您沒繼承得到財產;您的責任是以所得遺產清償債務,實際要拍賣土地清償贖回土地,可跟債權銀行協商,但應注意的是除了銀行之外,有無其他債權人?否則日後若有其他債權人主張權利,繼承人仍應負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陳華明 (律杏) 103-03-17 18:56

 1. 繼承開始時(父親死亡時), 繼承人就取得遺產, 和是否有去登記無關. 所以該筆土地的所有人已經是你們

2. 但因繼承關係, 你們要繼承父親債務, 所以要取回該地, 有三種作法:

    向銀行完全清償父親作保所負的債務(不是給銀行土地價值之金錢), 取得清償證明並請銀行撤回強制執行

    在拍定前向執行法院提出現款(也是作保債務的數額), 聲請撤銷查封(強制執行法第58條第1項)

    在拍賣中出價應買, 應該可用較低數額標到, 法院發給權利移轉證書後就相當於買到一塊新的地(這塊地就不是遺產了, 上面兩種情形還是遺產)(http://www.lawmed66.url.tw) 

小張 103-03-15 01:54

您好~我們家買了一間房子登記在父親的名下.但房子貸款是由我們三個兄弟共同分攤.直到各自成家之後.貸款由三個變成二個最後變成一人分攤.當時我們三兄弟口頭協議房子留給大哥.但需跟父母同住及負責家裡所有開銷費用.二年前大哥提議將房子過戶到他的名下.父親也答應他的要求過戶給他(不清楚當時是用贈予還是買賣的).當時還有100多萬的貸款.現在因大嫂與家人不合打算要把房子賣掉.請問我們現在還有辦法能拿回房子嗎?大哥口頭承諾賣掉房子後需會租房子給父母住.但開銷及生活費要三人均分.請問我們如果三個人自己寫協議書(簽名加蓋章).協議各自負擔一定的金額給父母.這樣的協議書有法律效用嗎?還是需要律師見證或由律師填寫?如果協議完成後未依協議內容支付金額.是否能向他提告.謝謝!

小張您好,

一、我國動產登記主義,房屋登記在大哥名下,故大哥有處分權。若要打借名登記官司,必須證明現金流。

二、扶養父親的方式,可以立一協議書,由三方簽名並由律師見證。若之後一方不履行協議,得提起履行協議書之訴。

三、若有撰寫協議書或見證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證明相關現金流向,可主張借名登記,將房子回復成三人共有登記狀態。又關於協議書部分,可書寫完成後,至法院公證處請法院公證人公證之,若對方不願資公正之協議履行其義務,可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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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戴律師所言甚是,可依其所述之方式來執行,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wonder 103-03-13 23:20

我在今年再拍賣網站跟A買東西,下標後,我們是用LINE聯繫的! A給我一個帳戶,我匯了兩萬多到那個戶頭,但匯款後A就不見了,後來報了警,最近幾天收到法院寄的不處分書處分書大致內容是說,當初A給我的帳戶其實是B的(但A那時候說帳戶是他自己的),我匯款過去後,A跟B說錢是他匯的,並向B買了遊戲點數,而B也相信錢是A匯的,所以就把點數給A了!

後來我有連繫到B,跟B說當初我是跟A買東西,A給我的帳戶說是他自己的,所以我才把錢匯到那個戶頭,並把A騙我的事情跟B說,請B把兩萬多塊還給我,但B卻說,他並沒有叫我匯錢到他的戶頭,是我向A買東西,我自己要匯到B的戶頭,我跟他之間沒有交易,這是我的問題,跟他沒有關係,叫我去跟A要錢。

我想請問這樣B有涉及到不當得利嗎? 如果我去民事法庭,有相關依據的法律條文可以幫我把錢拿回來嗎?

A的部分是詐欺,但我之前去報警的時候,因為A給我的帳戶是B的,所以這次處分書下來,B是不起訴處分,想請問那A的部分,警方會繼續偵辦,還是這個案子就以不起訴起分結案了呢?

因為兩萬多塊是我打工三個月的薪水,對我來說是不小的數目,拜託大家幫幫我....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3 23:53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a部份仍係詐欺罪,應會偵結起訴,至匯給b之款項,建議起訴後向a主張,作為和解條件,以簡化法律關係,若仍有問題,請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A提起詐欺告訴,若A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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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14 18:04

 1. 存簿都會有匯款人姓名, B不知道是你匯的錢,以為是A匯的, 實在牽強. 若B明知不是A匯的還不還, 在刑法上涉及侵占罪, 民法上可以第179條請求返還不當得利(因為你和B之間根本沒有任何關係)(http://www.lawmed66.url.tw) 

yy 103-03-13 21:17

申請書

受文者:鄉公所

主旨:本段1305-1地號的土地並非政府因為公共政策需要而辦理徵收手續,也不是因為當地沒有道路供居民通行,無法對外聯絡,而是貴單位將道路舖柏油時「越界」佔用到私人土地,此即違法侵害他人所有權,核屬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之不法侵權行為。請貴單位把佔用的柏油路面刨除,拆路還地,若不歸還土地,或置之不理,本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請相關承辦單位公務人員自重以免爭訟。

說明:

一、復鄉公所1月28日函。

二、本於民國八十年十二月向洪先生購買段1305-1地號的土地,當時旁邊通行的小路,路寬約80公分左右,並非現今貴單位鋪設柏油的寬度。

三、此路從中間土地公廟開始直到最後盡頭死路不通,寬度都是小小的,有駁崁為界,為何到本土地,卻越界拓寬,貴單位此舉,未經地主同意,未經法定程序認定,擅自在私人土地鋪設柏油,違反憲法第十五條:「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

四、此小路為地籍圖上所無,盡頭是死路,當時是只供陳姓住戶通行之產業道路,貴單位強佔民地,拓寬道路,此舉實有圖利他人之嫌疑,而貴單位任由當地違章建築叢生之情形,更是令人不解。

五、按行政法院八十一年判字第二一O四號:「所謂既成為公眾通行之道路,係以道路供不特定之多數人即公眾通行,而有可認有公共地役關係存在者,方屬相當,若該道路只供特定之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通行,則僅係特定之鄰地所有人或使用人對之有無地役問題,應認不存在有公用地役權,亦不得遽謂該道路為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今貴單位未確實丈量,未經地主同意,越界佔用私人土地,還應拗說已舖柏油就是既成道路,簡直無法無天,本雖不知貴單位何時鋪設柏油,但用目測比較貴單位提出的八十年及九十年航照圖,明顯有佔用跡象,貴單位若不願承認疏失,請提出每隔五年的航照圖與地籍圖套繪證明,否則不知公信力何在!

六、憲法第十五條關於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之規定,旨在確保個人依財產之存續狀態行使其自由使用、收益及處分之權能,並免於遭受公權力或第三人之侵害,俾能實現個人自由、發展人格及維護尊嚴。如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之必要,國家機關雖得依法徵收人民之財產,但應給予相當之補償,方符憲法保障財產權之意旨。今貴單位若認為本對自己土地已無自由使用收益,形成因公益而特別犧牲財產之利益,應訂定期限籌措財源逐年辦理徵收或以他法補償,而非置之不理,強奪百姓財產

七、請貴單位接到此信函七日內回覆,並將柏油路面拆除恢復農地原貌歸還私人土地

 中華民國103年2月25日

鄉公所回復竟然否認他拓寬道路之事,要我舉證去司法機關告他。如此惡質的公務員,該如何處理,並主張我的權利?

青蛙賓 103-03-13 18:49

Dear sir:

我和前妻於103年10月法官判離婚,婚後我們倆人共同買了一間房子(市價約700萬),房子有跟銀行貸款(還欠200萬),債務人我和前妻,每個月付給銀行本金+利息約14000元,這部份都從我的帳戶扣款,離婚徫有要求她付一半(本+利)她不願意

我想要將房子處理掉,但她不肯,因為她沒損失,利息錢都是從我這邊扣

私底下跟她協調,她同意附350萬給我(房子市價700萬),但是銀行貸款必須由我清掉,所以等於我只能拿回150萬(350-200)

我想用法律途徑解決,訴訟內容如下

(1)不當得利(民法179條)---每個月的銀行貸款 ,她需付給我7000元 / 每月

(2)分割共有物(民法823條)及變價分割(民法824條)--處理房子

問題一

是否有更好的處理方式

問題二

如果法官判可以變價分割,請問房子是走法拍還是其它管道

問題三

請問不當得利分割共有物這二個訴訟案可以寫在同一個起訴書內嗎????

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了嗎?

房屋所有權目前登記何人名下?

 

沈恆 (沈律師) 103-03-13 22:31

您好!如果您將對方的貸款也繳了,是可以請求返還;若您也有意出售動產變價分割是較可行方式,執行時與法拍相同;可以一併起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3 23:45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倘前次判決離婚時,未就剩餘財產部份主張,您可以訴主張剩餘財產分配,就雙方婚後財產計算差額,由少向多主張,是比較公平的方式,仍請您攜帶相關資料尋求律師協助您主張法律上之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就雙方婚後之財產計算分配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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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濬 103-03-13 18:44

您好:我目前在公家機關擔任部門副主管,日前與某位同事討論公務(在辦公室共計11人),對方竟然打書面報告:說我要作勢要打他...對他咆哮...等莫須有的指控!我應如何採取適當的法律行動?以捍衛領導威信與個人聲譽!謝謝您!感恩!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3 19:4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警告對方如此的行為已觸犯刑罰

請對方向你公開道歉

如果對方仍置之不理

可以對其提告誹謗

如果對方書面報告不實指控之意圖是希望你遭懲處或刑責

則可另提告誣告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10: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觸犯誹謗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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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KO 103-03-13 16:04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名男性曾經追求我,其中送了許多禮物,但我很堅定跟對方說我們之間沒可能,於是他就託別人轉交一些禮物或直接放在我家門口。

幾年前我曾跟他借了一筆錢,但是之後匯款回他也將匯款單保留,後來我交了男友,他馬上改口說禮物是我跟他要求的,甚至到網路發放不利於我的發言,但是沒指名道姓,但是很明顯就是針對我,甚至有簡訊說要毀了我、破壞名譽

甚至一直打電話騷擾我家人,甚至打到公司,我們有發訊息很誠意請他到調解委員會解決,因為沒有第三方見證而退還那些禮物我不能保證我是否不會再遭受騷擾,但是他完全不受理。

而且在交談過程中,他曾說過禮物我不需要還他,他也會退出我的生活圈,但是到最後還是一直保持這些行為,這些行為持續了半年,無論我們怎麼溝通他就是堅持說我是詐欺他東西,堅持要回,無論收據還是資料他完全沒有,只能一直騷擾我們的生活,想請問各位律師,像這種情形我該怎麼用法律保障自己,而且那些東西我甚至可以主張贈與,有借款問題早已解決,我並無積欠他任何財務,除了調解,還有別的管道可以解決這些事嗎?

謝謝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3-13 16:37
回覆 MOKO 的發言內容: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詢問關於贈與騷擾的問題

之前有 ... (恕刪)

MOKO您好:

從您的留言內容來看,
除了民事上的問題您完全可以站得住腳,不用擔心需要返還贈與物外,
其實建議您可以採取刑事的手段,
因為對方的行為可能會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性騷擾犯罪,
也可能該當於社會秩序維護法所禁止之行為。

若有需要進一步瞭解,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4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之相關證據,若其言論有誹謗恐嚇危安等情形,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其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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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號 103-03-13 04:02

律師您好,我是在LOL這款遊戲跟買家有糾紛

我是在LOL這款遊戲幫別人"代打"到買家所需要的牌位等級,

那過程中有動用到買家的遊戲幣(約10場遊戲可得到的獎勵),以及用新台幣)約150元)儲值的"金幣"

使用這個帳號是有經過買家授權的,等到"代打"結束後由於跟買家有糾紛

買家傳簡訊至我的手機說:XXX先生,你把我的帳號的聯盟幣及金幣消費的乾乾淨淨,如你無法給我合理解釋,我會提出告訴。

PS.代打的行為在遊戲公司是會使得買家的帳號被鎖定(不能玩)。

想請問律師

1.如果以下我想要跟買家和解,應該用什麼方式或哪一點切入會比較好?

2.如果買家要提出告訴,請問有法律條文可以告我的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10: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罪或是侵占罪,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2、又或者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阿號 103-03-13 1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您的行為可能涉及詐欺罪或是侵占罪,因此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我想請問是 我使用他人帳號有經過同意,10天內帳號正常使用消費都買家沒有異議,結束後是與買家有糾紛,買家企圖以我動用他遊戲內款項為由的提告會成立嗎?

2、又或者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您得證明您得到對方之同意及授權,似可主張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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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13: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般代練不會同意使用金幣等交易物品,倘若對方有授權,是否能夠提出證據佐證?

又您所消費的商品是否仍存在於該帳號裡面?又或者已經移轉至您自己的帳號?(該機制應該是禮物系統)

阿號 103-03-13 14:0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般代練不會同意使用金幣等交易物品,倘若對方有授 ... (恕刪)

您好 感謝您的回答 ,

由於是代練有授權帳號使用權 可提出證明

購買之物品也存在於帳號

並沒有轉出至別的帳戶

不知如此有涉及侵佔詐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16: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確實可以提出證明對方有授權您使用金幣等交易商品,則不會構成任何犯罪

Becky 103-03-12 23:09

你好,我想詢問關於今天被類似做傳直銷的朋友硬推簽了一份加入會員的文件但還沒付錢,如果不想加入的話是否有法律上的責任,謝謝!

HiBioman 103-03-12 23:20

 

公平交易法23-1條 第一項

多層次傳銷參加人得自訂約日起十四日內以書面通知多層次傳銷事業解除契約

 

公平交易法23-1條 第二項

多層次傳銷事業應於契約解除生效後三十日內,接受參加人退貨之申請,取回商品或由參加人自行送回商品,並返還參加人於契約解除時所有商品之進貨價金及其他加入時給付之費用

 


 

Becky您好,

1. 您得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通知該傳銷公司解除契約

2. 解除契約後,法律效果為回復原狀。

3. 若有撰寫存證信函律師函的需求,歡迎直接與我們聯繫。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得於期限內發存證信函解除該傳銷契約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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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麵 103-03-12 21:37

律師,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有關繼承問題。

我爸爸目前已經過世,但我有一個同父異母的姐姐,當初我爸爸跟前妻離婚,姐姐扶養權歸媽媽,但完全沒聯絡,那現在遺產問題是姐姐說如果要她簽放棄就要給她一筆錢,如果要繼承就不繼承負債,我知道如果要繼承,就一定要全部都繼承,請問她如果真的不簽字,走上法律一定要對分嗎?就算有血緣關係,但幾十年沒照顧爸爸,仍然跟我們一樣擁有相同的權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09:20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繼承權喪失的部份,除非您的家姐有以不法方式影響您的父親書立遺囑,或是因為沒有盡到扶養義務,經您的父親表示不讓他繼承,否則您的家姐就是可以繼承遺產,且也是可以平分。 2、 目前繼承制度,原則上就是債權債務繼承,但是不會因此背負債務。 3、 至於遺產分割,倘若無法協議,則必須透過法院,法院就遺產之認定是必須有證據的,經認定是遺產之後,原則上就是平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即姐姐均為法定繼承人,除非您姐姐具有民法1145條規定之情形喪失繼承權,否則姊姊與您應繼份均為二分之一。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再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我國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故不論是遺產債務均需繼承,僅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債務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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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S Lee 103-03-12 21:27

各位專家您好:

以下是我準備讓管委會正式函詢士林地政事務所的內容,可否麻煩各位專家撥冗看一看內容有無語焉不詳、不當或提問待加強之處,謝謝。雖然您應該不是相關官員,但我仍希望您提供可能的答案和意見。

(因為目前兩個社區管委會就某些費用攤分比例有爭議,所以得弄清一些狀況才知如何談下去)

另外,原始標題是「有建號,有門牌號,無房屋實體」,但為引吸注意和突顯問題而刻意使用了聳動標題。不過我刻意另加了7/8兩個提問後相信您就可以明白這絕對不是「題不對文」。(下文中紅字表示在此刻意隱藏真實資訊,非真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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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本人所居大樓位於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下文以A樓稱之),計55戶。主建物總面積約2312平方公尺,有立案之A樓管委會

A樓建物所有權狀之中有一張為「建號:10001-000建號」、「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面積12.18平方公尺」。然該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所在位置並非實體有門窗四壁的「房間」或「室」,而僅是位於一樓大?一隅,為公共使用空間的一部份。

該10001-000建號登記所有權人共19人,事實上也就是相鄰一棟大樓(士林區甲乙路002巷003號,下文以B樓稱之)全部19戶的所有權人。另有立案之B樓管委會

B樓先完成於民國84年,公共設施極少,且人、車出入皆必需經過A樓所有權範圍內的車道和大門。A樓後完成於民國85年。因此B樓19戶住戶利用共同持分A樓的「建號:10001-000建號」、「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建物,主張其雖無「實際房間或室」位於A樓,但因為共同持分A樓建物的一部分,因此認為其權利等同一般「實體住戶」,因此享有「住戶」的所有權利和義務,所以變成B樓所有住戶也可以使用A樓的所有公共設施包含車道、大?、花園、電梯、溫泉和保全清潔服務等。同時,A樓地下停車場之法定停車位原屬不可轉讓使用權予社區住戶以外人士,也因B樓19個住戶共同持分這張10001-000建號而可以合法購得車位的使用權利。

爭議:
今A樓的公共支出和修繕費用要求B樓管委會分攤時,雙方管委會在分攤比例認定上產生歧見,因此提出以下問題希望貴所提供意見以確認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以作為雙方進一步談判的參考。

問題:
1.此10001-000建號,即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虛擬住戶」,並無日常認知的「實體房屋」存在,請問是否為現行法規所許可?是否可認定為「建物滅失」而撤消其所有權

2.承1.,若現行法規許可這樣的「虛擬住戶」存在,請問其法律上的權利義務可等同一般有「實體房屋」的住戶嗎?

3.承1.,若有於法不合,請問違反何法律規範?貴所將如何處置?

4.A樓現行管理費收取以「每戶權狀上持有之主建物面積」為計算基準,每平方公尺收取54元。若「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這「虛擬住戶」主張其權狀上主建物面積僅12.18平方公尺,所以只需繳交約每月658元管理費,而這19位所有權人所對應的B樓19戶及其居住者或親友,可行使等同A樓「一般住戶」及其居住者或親友的權利使用A樓範圍內的所有公共設施。很明顯地,B樓所有住戶利用這樣的方式以付出極微的「平均代價」卻享有等同A樓一般住戶的所有權利,請問這樣合於法令規定嗎?

5.若以上討論的「門牌號:士林區甲乙路001號之5」是真實存在的「一戶房屋」,亦即B樓全部住戶共同持分方式購買A樓的某一戶「真實房屋」,以上討論問題的適法性是否會有所不同?

6.承5,為突顯此案不合理之處及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若B樓住戶為200戶或2000戶,而全部共同持有A樓相對較小面積單位的部分建物(或一戶),以上討論問題的適法性是否會有所不同?

 

7.承5,為突顯此案不合理之處及可能衍生的社會問題,若今招募十或百或千人共同集資買下一戶帝寶,全部出資人共同持分之。因所有出資者為所有權人之一,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的「住戶」的定義,因此可以自由出入和使用帝寶的所有公共設施。請問此做法合於法律規範嗎?

8.承7,為進入明星學校,在其對應學區以多人集資購買一戶並共同持分而不必分割,因每位出資者皆為所有權人故符合學區要求的限制。請問此做法合於法律規範嗎?

HiBioman 103-03-12 23:32

會有19戶持分房屋的情形,是當時建商為了外賣多餘車位,兼能符合法規

 

車位有三種:法定車位、獎勵車位、增設車位

 

法定車位屬於共有部份(公共設施),一般而言只能賣給同幢所有權人(住戶),不能單獨持有或外賣,因法定車位必須依附於專有部分(主建物或房屋 )。

 

建設公司為了 外賣多餘-法定車位,所以設立坪數極小的建號來共同持分,車位即可符合法規外賣,有點像是法律漏洞。

 

至於您說的該建號是開放空間、公共設施,是否符合法規,要請教其他法律高手

 

法律相關科系,就實務經驗提供,有錯請指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具有持份,仍為區分所有權人,僅是持份較低而已。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ulu 103-03-12 10:51

律師您好,

2013/10月我撿到的狗狗我將牠治療,施打預防針並植入晶片後送養,當時有請對方簽認養切結書,且沒有收費,2013/11月我因信任對方於試養期將晶片轉給對方(認養人),但2013/12月 認養人飼養態度明顯差異,不照切結書走,導致狗狗體重一個月內急速下滑,皮膚疾病惡化,在2014/12月底,認養人因出國委託我照顧狗狗,我才發現狗狗因未遵巡切結書方式,未採納我與醫生的指示和建議,導致狗狗皮膚疾病惡化,後我多次與對方溝通,勸導請求對方歸還,(目前狗狗仍留於我家中)

 

認養人多次信件有同意之意味,且多次讓友人代為發言,在2014/01月 認養人友人以郵件說明認養人決定放手要求我務必去把晶片過回,以免日後造成認養人困擾,於是我當下將「來往的信件過程」與「認養切結書」,通知醫院幫忙將資料過回。但2014/02月認養態度一直出爾反爾,並與其友人多次以信件騷擾與攻擊我,其友人甚至將要求我過回晶片之事堆的一乾二淨,認養人與其友人三不五時又發郵件警告我侵占罪等等的條例,且在外以別人通知我「要給一個我教訓」

 

我想問的問題是 ??

(一).雖然我在試養其間將晶片過回,但我們認養前是有簽定切結書的,對方違反以下三條,我是否有權將狗狗狗要回

12.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我二次提醒認養人一日飼養兩餐,但認養人仍不理會,導致狗狗二月期間,急速由7.4公斤->5.8公斤

(此狀況若嚴重將導致急性腎衰竭之風險)

14.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醫從有醒醒認養人複診,我也提醒認養人按時複診,但認養人未採納,延遲兩週,導致狗狗皮膚嚴重惡化

17.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認養人於戶外未使用牽繩(醫院有監視錄影帶)

(二) 目前狗狗在我家且晶片也過回,且我也將認養人支付過的費用歸還(認養人也有回覆收到我歸還的錢)但本人三個月來因多次遭受認養人與其友人經常以郵件恐嚇狗是她的,及恐嚇侵占罪嫌..等騷擾。不予理會,其友人卻叫別人通知我:想給一個我教訓,說要告我,我該怎麼辦? ?

以下是切結書內容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lulu 103-03-12 11:16
回覆 lulu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剛打的編號有亂掉

更新

愛心認養切結書

本人願遵守以下約定:

1.            認養人需年滿20歲,未滿20歲者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出示同意書。

2.            同意配合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絕育等事項

3.            認養之動物於半年內確認是否適合飼養,如有任何問題請聯絡送養人處理。

4.            試養期間晶片所有人暫為送養人,待試養後送養人與認養人雙方皆確認合適,則進行晶片資料轉移(於試養期間,雙方若已確認非常合適,可隨時進行晶片轉移)。

5.            本人認養願意接受送養人日後之追蹤訪視及飼養建議。

6.            無論何時都以人道方式對待認養之動物,並提供認養動物適當之食物、乾淨之飲水、適當之運動空間、不可長期將動物關在籠中或栓綁在狹小之空間飼養,否則視為虐待動物。

7.            當牠受傷或罹病時,必請獸醫師給予醫療。

8.            定期幫牠進行預防注射、驅蟲及健康檢查。

每年十合一預防針/狂犬病預防針、

每月體內心絲蟲預防

每月體外除蚤

建議8-10歲以上須進行建康檢查

 

9.            妥善照管牠,防止其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安寧

10.         不隨便放縱牠於戶外,出入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時必由14歲以上之人伴同,並採取適當之防衛措施,如繫鍊、提籃等,始得攜出戶外。

11.         若因任何原因無法續養,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與送養人共同為牠找到新的認養家庭,絕不自行私下轉送或棄養認養的動物。

12.         當牠轉讓遺失死亡時,本人需立即通知送養人知悉,並依法辦理。

13.         本人遵守動物保護法及有關單位對家畜衛生管理之相關規定。

14.         認養人如有違反以上認養規定者,送養人有權收回該動物,如有訴訟問題時可以此切結書以適當的法律途徑解決,。

15.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及送養人處。

16.         認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者,以偽造文書論,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中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包括律師費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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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對方已同意過回給您,再對您騷擾,可進行蒐證,對其提起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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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lu 103-03-12 11:28

 律師您好~

但認養人(對方)的郵件只有寫到"若你堅持要要回去,我也將不會再養狗"...etc。

正式的郵件是由其友人發出 ,要求我務必將晶片過回的

但事後其友人卻以是她誤會了認養人的意思,且她不知道 我未經認養人同意 ,將此事推謝

lulu 103-03-12 11:32

 律師您好~

若對方要以刑法335條 恐嚇告我

因為狗是我送養的,我能否以民法412條 強制帶回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說明由於對方違反協議書之規定,視為違約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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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確實有違反切結書內容 是可以請求對方應返還寵物  況且你也將相關費用歸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明 103-03-11 23:27
請問一下!假如農地做成一小條道路然後已經買賣了!但是還沒過戶!我們可以要求賣方給我們永久通行的証明嗎?如果他同意的話那要怎嚜去法律公正!因為土地現在仍然在他的手中!如果他簽下永久給我們通行的証明有用嗎?但是他已經賣出了只差沒過戶!如果現在要求他給我們證明永久通行的話在法律有沒有算數!如果可以要怎嚜去辦理!還是說幾年後那張永久通行幾年後就沒用了!麻煩你解答了~~
HiBioman 103-03-11 23:55

土地是你們買的嗎?

若地主同意設定動產役權】,對你們更有保障。

 

民法787~789條 關於通行權規定

民法851條 動產役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2 09: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土地使用的部分,您可以與對方訂立動產役權,以該土地供作您使用自己動產之通行,但是必須經過登記之後才可以拘束買受人.

倘若沒有登記,只是拿得永久使用證明書,並不能拘束後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於對方土地登記動產役權,以確保您的通行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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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除了設定地役權通行外  確實也是可以請求對方出具證明  然後將該約定公證   2.但差別在於如果是你們雙方約定  可以效力就只存在你們之前  不能拘束其他關係人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