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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i 103-10-07 19:42

事情是兩天前下午發生,我騎乘機車,首先前方汽車右轉,但旁有機車要過,我有發現,隨即停車,爾後前方汽車行駛後又突然緊急煞車,我反應不及,碰到前方汽車的左後方,碰到後,前方汽車未下車查看又移動他的車輛,我馬上騎到駕駛座旁,但他未搖下車窗,我心想他應該不在意,隨後我便騎車了,不過事後,我看到網路上很多後來被控肇事逃逸,不知道如果我要避免此類情形該做哪些預防?  PS.當時太緊張並未記下車牌號碼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汽車上的人應沒有受傷,所以騎機車之人應無肇逃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宋 103-10-07 18:20

9/18號晚上因對方雙黃線外側迴轉汽車〉,撞到我男友〈男友騎內側〉,對方沒有停下來看,直接開車離去〈我男友他是嚴重一點的擦傷,因為傷口比較深,然後眼睛、膝蓋有縫針。〉有目擊者看到,警方才找到對方,對方說有誠意要好好處理,警方方面是要我們先私下商量,那我想知道這樣的話,可以向對方求償哪些?那這也可以求償所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嗎?我想知道求償的部分方向可以越清楚越好~~那再來就是要是談不攏,對方想以法院途徑的話,那對方是不是已構成肇事逃逸的罪名?〈想知道越多越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涉及肇逃及過失傷害之問題,若和解過失傷害的部分可以撤回告訴,但肇逃部分仍會處理,只是若和解,則有機會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民事賠償方面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如住院看護費、就醫車資等)

  及精神賠償等。

2.訴訟程序部分可向對方提出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告訴,待檢察官將對方起訴後,

  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unhappy 103-10-06 20:45

首先先說抱歉 有些明知道不可犯的事卻還是做了

這次的教訓與代價 將會深深放在心中

 

家父最近開車撞到一名婦人

當場下車查看婦人 因為他喝了酒 並想與婦人私下和解

然後他就離開 請家人去處理

雖然家人有馬上到場處理 但這已經是肇事逃逸

家人馬上到醫院探視傷者

婦人的右手骨折 其它無外傷

對方與目擊者做筆錄都有說到有聞到酒味

隔天晚上自行到警局說明

在這之前或到現在一個多星期都沒有警察通知我們或是做酒測這些動作

婦人住院到現在一個星期了右手骨折開刀

爸爸也是每天去醫院看她 對方要求要請看護和住單人房我們都答應了

但對方的兒子天天都談到"錢"

並沒有表示要不要和解 只說看我們的誠意來解決這些事

今天又告訴家父隔壁床的傷患 肇事者二話不說賠了50萬就和解

我的想法直覺告訴我他是在暗示我們

但50萬真的不是一筆小數目

我們很有誠意想和解 也很後悔酒駕肇逃的事 但已經發生的事我們只能面對

我想來請問各位律師

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我們會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呢?

我知道肇逃是一定有的,那酒駕呢?

雖然目擊者與傷者都表示有酒味 但卻沒有酒測

傷者的兒子也一直想獅子大開口

如果和解金過高 沒辦法和解 上了法院我們會有什麼結果呢?

 

誠心希望律師們能告訴我

家母已經因為這些事煩心了多天 看了很擔心 謝謝

隱居 (勇公) 103-10-06 21:09

之前法律諮詢家有一個很孝順的小芳網友幫父親諮詢,

情況跟你很類似,對方也是要五十萬

所以我才貼沒有和解也可以緩刑的案例供大家參考。

酒駕的部分沒有酒測單,也沒有抽血,無法認定,應認罪嫌不足。

但是肇逃的部分因為葉少爺條款修法,刑度最少一年以上起跳。

能夠和解當然是最好,以便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林智群 (klaw) 103-10-07 00:00

如果當時已經請家人前往處理,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是有討論空間的

對方看起來想大敲一筆,建議能談就談,不行的話,也不要勉強和解,

至於酒駕部分看起來證據薄弱,

至於肇逃部分不見得會成立,但有點危險,要小心處理

隱居 (勇公) 103-10-07 17:05

補充林律師所述,

「然後他就離開 請家人去處理」關鍵在這句話的解讀,

如果自己離開,事後請家人處理,但是離去時未向告訴人告知,包含年籍資料等情況

及容易認為離去時是基於逃逸的犯意。

如果自己離開當時,已經告知年籍資料,並向其告訴人表示家人將前往處理,告訴人亦不爭執此部分,就可以認為無肇事逃逸的犯意。

在這中間,就是模糊的地帶。

以前常遇到被告說告訴人同意其離去但是無法證明的@@(最後還是起訴了)



unhappy 103-10-07 22:51

感謝樓上二位律師的回覆

傷者今天出院了

前幾天本來有說先付給對方十萬元醫藥費 對方還自擬了收據要我們簽名

但中間因一些因素與保險人員建議不該先付錢給對方

現在傷者的兒子生氣了 果真要求要50萬元 而且還不是要和解的意思

還說要告我們詐欺 = =" 因為說話不算話

遇上這種很盧的家屬 有點無奈

 

如果不和解就只有被判罪這條路嗎?

我們真的很有誠心想和解 也沒有要逃避 但為什麼要這樣

元君 103-10-06 09:49

事情是這樣的:有兩個紅綠燈相距莫約100公尺,我在第一個紅綠燈(綠)通過,到了第二個紅綠燈驚覺是紅燈.我的車速略是快了點,剎車仍然止不住,因而撞上一位也是騎乘機車的老先生.我起來後不斷向老先生致上歉意,而老先生只淡淡說了:下次不要貼這麼近、人沒怎樣就好了.


然後老先生行駛離去,而我停留原處檢查掉落的碎片,莫約2~3分鐘才離開現場.請問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我們雙方都沒有留下電話,也沒有報警處理,老先生事後可能對我提告嗎      


如果警方有監視畫面可以調閱的話,警方是否會自行傳喚我或者對我提出起訴呢?  


有勞律師先生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0: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員警可以依法偵辦。 2、 發生車禍事故的時候您並沒有逃逸,而有留在現場,無須過於擔心。
瞇瞇瑜 103-10-03 16:00

1.關於是否有肇事逃逸之問題:國一生放學回家被由地下停車場開出來的車子撞上,對方下車詢問有沒有事,在驚嚇狀況下回答沒事,對方就馬上開車離去,並未報警也沒送醫或留資料.之後才發現腳踏車壞了人也受傷了!請問這樣是否涉及肇逃

2.關於肇事責任歸屬問題:現場並沒有交通號誌,為一個T字型的路口,學生是直行左轉後在轉角馬上被停在地下道出口要左轉的車子撞上!請問這樣哪方有優先路權

隱居 (勇公) 103-10-03 23:32

關於第一點是否構成肇逃會有爭議。有摸擬兩可的空間。

關於第二點有可能雙方皆未注意車前狀況。

僅供參考。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阿仲 103-10-02 01:51

在塞車的路上,右後方有台機車硬擠進)來(我也是機車)使得我手把與他手把有稍微碰撞,但對方無任何反應,但在位置上我為後車,當下沒有倒車也沒有受傷,對方也無任何反應,到下個紅綠燈時,對方在我後面,拿出手機拍我的車牌,若是這樣,是否構成肇事逃逸或是其他刑責,那他光只有一張照片,如果說我撞他,這樣有構成嗎~ 那我該做甚麼準備或是處理才能免於被誣陷的可能

沈恆 (沈律師) 103-10-02 06:59

您好!如果對方沒受傷,不會成立肇事逃逸罪,也沒有過失傷害問題,無需過份擔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10-02 07:31

同沈大律師所述,為免被誣陷(有的人事後又說他有瘀血等),可以去派出所備案,代表你沒有肇逃的犯意。

若有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Tenny 103-10-01 15:03

您好:問題是這樣的!我先生上個月開大貨車,開到十字路口紅燈,等綠燈亮時要往前開的時候,突然有一台左轉機車左轉!我先生他當下反應是"閃"!前天警察打電話來說"你肇事逃逸,要到警局了解當時的情況"對方提出"肇事逃逸"!!我先生整個傻掉了!後來有民眾提供行車紀錄器,當時我先生是綠燈要行進直走!而機車是停紅燈然後可以左轉!綠燈亮時要行進直走,突然機車也跟著左轉!兩個青少年,都未戴安全帽,有跟車子有小擦撞!我先生有要閃掉!行車紀錄器是拍到兩個少年去摩擦到大貨車而跌落機車外!機車損毀!兩個青少年一個擦傷、一個要觀察跟開刀!昨天有到警察局去做筆錄,警察本來想說可以和解和解!今天打電話說不可以,說紅單要開並且可能會走到法律程序!請問這樣的事故意外該如何處理才妥當呢?因為頭一次遇到這樣的問題!真的很著急!!謝謝~再麻煩了!!

您好,如依您所述,您先生是有可能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罪的。建議還是與對方和解,之後的刑事訴訟程序會對你們比較有利。如果收到傳票的話,建議委任律師討論辯護策略,如抗辯您先生並無認識已有致人死傷之事實等,才能維護您的權益。

凱西 103-09-29 23:53

請問已通緝兩年的侵佔通緝

這幾天因在路上遇警察臨檢

怕被查訖 因此開快車逃逸

警車在後方追逐

最後拿槍逼通緝犯下車

當晚入監

直接入監服刑 判刑9個月~12個月

有機會減刑嗎?

若是已判決確定的案件,則除非遇到減刑條例,或特赦、大赦,否則基本上要執行徒刑。

若是未判決確定,則視案件本質,可上訴爭取減輕其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凱西 103-10-01 01:52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是已判決確定的案件,則除非遇到減刑條例,或特赦、大赦,否則基本上要執行徒刑。

 

非常感謝陳律師的回覆^^

另外想請問陳律師,要如何申請特赦呢? 只有總統有權利嗎?
Aston 103-09-29 18:56

我父親在彰化騎機車左轉彎時遭直線來車從後面追撞,因為沒戴安全帽所以導致腦部重創,送醫不治,對方也是騎機車,但是才17歲,無照駕駛並且肇事逃逸,後來開庭時對方律師卻一直指責我父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所以說我父親是肇事主因,而鑑定委員會也認為雙方都有錯,可是當初有附近店家裝設的監視器有拍到,當初當地警方也有去調監視錄影帶,監視錄影帶顯示我父親是已經轉彎準備直行時被後方來車追撞,我們家屬也都有看過那卷錄影帶,可是法官一直沒看到監視錄影帶,因為我們都不是彰化人(只有我父親一人在彰化工作定居),後來我們要去調錄影帶給法官看時,打給我們的律師律師竟然說錄影帶不見了,還跟我們說:(我知道你們很生氣,但是你也拿他沒辦法),讓我跟我母親非常傻眼(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們不是當地人,對方是當地人,所以我們在外地被欺負),法官後來一審判對方要賠30萬,那位肇事者因為未成年也只有判保護管束三年,於是現在上訴就把原本的律師(法律扶助的律師)換掉,想請問這樣的情形是否合理?無照駕駛上路不就是違法了嗎?為什麼卻還說我父親因為轉彎車不讓直行車是肇事主因?錄影帶竟然會憑空消失?我該找誰討呢?
(補充--那位肇事者有超速)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03 10:20

1. 無照駕駛確實是違反道交條例,但事發的究責仍要以事發當時的狀況為準。

2. 監視攝影器當初在鑑定時有無提供鑑定會參酌?又當初若是鑑定不服得提起覆議,這些都是救濟管道。

3. 再者,說一個比較現實的,法律雖規定法官不受鑑定意見拘束,但因為法官多非專業,故判斷的依據往往也是以鑑定報告為準,錄影畫面或許可以做參酌,但若不是很明顯跟鑑定報告有不一致,通常法官不太會去推翻鑑定報告的意見。

小夜 103-09-28 21:43

我是在24號凌晨約莫5:15與自用貨車發生車禍,我方是直行車輛他方是從停車右轉車道出來但他卻跨越雙黃線左轉(以違規)未察看左方有無車輛導致我為了閃避他而緊急剎車摔傷(雖無碰撞但有因果關係),我全身多處擦傷他是未下車察看立即加速行駛肇事逃逸,爾後2天我接到警局通知告知我車主在24號早上6:30分報失竊,而他的車輛查獲是因為他朋友經過覺得很面熟才發現他的車(啊不就真好巧),因為車禍是發生在三重車主是在土城報失竊,土城的警局告知我車輛已扣押,但確定車主車上東西也有遺失,另外車輛被扣押後懸掛的是另一塊車牌,車牌的車主也說他車牌被偷了?對方的自用貨車也沒有保險,土城警方也在警用監視器在24號的凌晨4:14分查到該小貨車身影?但兩方警局都告訴我,只要沒拍到人都沒用? 這是在護卸責任嗎? 那誰又來維護我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03:26

您好!報遺失在事故發生後,對方仍有嫌疑,您可對其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但若要確定成立犯罪,仍需有充分證據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09-29 07:28

您好,可以請警方採集駕駛座上及車牌上的指紋等跡證查明究係何人駕駛。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雪月 103-09-24 22:35

您好:

請問一下

半年前3/20出車禍腳踏車停在路口起步時,因為跟另一位腳踏車嘻嘻哈哈,起部晃動大,所以我當時直接從他旁邊往左切過去,因為對方晃動太大不穩,所以撞到壓倒我,當下我只覺得只有一些挫傷覺得沒問題直接走了,對方也是

但是隔天我有收到第三方休旅車的警方通知,也就是當時說在我左後方追撞到我的車輛,要求賠償他門車子損傷(有行車記錄器),當下我才知道原來我倒的時候,左後面有車子追撞到我。

對方請自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來跟我要錢,因為車子沒有任意險

當時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1.我疑似肇事逃逸

2.腳踏車疑似肇事逃逸

3.休旅車完全沒責任

今天9/24收到法院給的民事起訴狀,要我還錢開庭

請問

1.這個責任歸屬是我本人嗎?

2.如果民事起訴狀已經來,還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得開庭?

3.私下和解費用跟開庭的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後面有寫說要利息+訴訟費)

4.可以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民事訴訟續若雙方有和解之誠意,亦可以和解之方式解決紛爭,以節省訴訟成本。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訂有明文。又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依民法第196條規定,應向被害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滅少之價額,而所謂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所以若對方是以維修費用據以請求賠償者,針對其材料費用部分可以主張折舊。另外,和解撤回起訴則原告可聲請退還三分之二之起訴裁判費,從而有可能敗訴之一方即可減省這部分之費用,畢竟判決後敗訴的一方應負擔一定之訴訟費用的,當然還有就是遲延利息百分之五的部分了,此部分您可一併列入考量。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96條
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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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民事訴訟應按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依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規定計徵裁判費

計算裁判費電腦程式可至司法院網頁下載
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4.asp

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13
財產權而起訴,其訴訟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十萬元以下部分,徵收一千元;逾十萬元至一百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一百元;逾一百萬元至一千萬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九十元;逾一千萬元至一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八十元;逾一億元至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七十元;逾十億元部分,每萬元徵收六十元;其畸零之數不滿萬元者,以萬元計算。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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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月 103-09-24 22:31

您好:

請問一下

半年前3/20出車禍腳踏車停在路口起步時,因為跟另一位腳踏車嘻嘻哈哈,起部晃動大,所以我當時直接從他旁邊往左切過去,因為對方晃動太大不穩,所以撞到壓倒我,當下我只覺得只有一些挫傷覺得沒問題直接走了,對方也是

但是隔天我有收到第三方休旅車的警方通知,也就是當時說在我左後方追撞到我的車輛,要求賠償他門車子損傷(有行車記錄器),當下我才知道原來我倒的時候,左後面有車子追撞到我。

對方請自己保險公司理賠保險公司來跟我要錢,因為車子沒有任意險

當時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說

1.我疑似肇事逃逸

2.腳踏車疑似肇事逃逸

3.休旅車完全沒責任

今天9/24收到法院給的民事起訴狀,要我還錢開庭

請問

1.這個責任歸屬是我本人嗎?

2.如果民事起訴狀已經來,還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得開庭?

3.私下和解費用跟開庭的費用分別是多少?(因為後面有寫說要利息+訴訟費)

4.可以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KT 103-09-23 13:25

各位律師好!

個人日前行經一路段,與一部自路旁大樓停車場駛出車輛發生事故。該車輛自停車場出入口駛出後即跨越中線左轉,我是自其右方往左直行的車輛。

由於是上班交通尖峰時間,且該路段狹小僅雙向兩線道,且路邊紅線亦有車輛臨停,與我逆行方向車多壅塞。對方車輛駛出停車場後,先穿越左方往右直行車輛前即越過中線左轉截入我直行車道。因該車右方尚有直行車輛慢行,因此該車自我左前方直接橫越逆行車道過中線截入我前方即煞停不及撞擊車身右側,並推撞我車擦撞右側紅線臨停車輛。

因我車遭左方車輛衝撞與右車夾擊,無法立即下車檢視車輛狀況。左方駕駛於撞擊後即駛離至前方右側路旁停車,我亦隨即將車輛移行至右側停車前,並隨即下車撥打110請警方到場備案。唯當時自左方衝擊我車駕駛,已上班不及為由,不顧我要求待警方到場即留下其手機號碼及姓氏自行駛離現場。隨後警方到場,因為保留事故現場,且其一肇事車輛已駛離,警方即要求我與路旁臨停車駕駛直赴鄰近警局製作筆錄。然路旁臨停車輛駕駛,自行向警方表示其急赴職場開店營業,該事故致其車體僅些微受損,且與其無直接關係,不赴警局筆錄,當時警方無表示意見。(個人認為該車駕駛自知紅線臨停違法先行脫身)

後續僅我一人赴警局完成筆錄,警方依我留記該肇事車輛的車號查詢監理資料,發現與我所述車種車型不符。(當下即感覺對方急著駛離現場似乎有鬼)隨後警方以該駕駛所留手機號碼撥打,其向警方表示願與我私下和解。唯我接聽電話後,對方即指肇因於我,其所謂和解係要求我賠償。我立即表示雙方認知有差異,無法接受其所謂”和解”,請其赴警局協調。該駕駛竟稱肇因為何非警方所能評斷(意思是他說了算!?),不願赴警局和解(還是有案在身!?),即掛斷電話。隨後又來電表示會自行安排時間到案說明。警方亦表示會再與該駕駛聯繫,並調閱檢示鄰近路口監視器,要我離開等7日後警方初判。

至此。我的問題是,該駕駛於肇事後雖有留下聯繫電話,但未待警方到場即自行駛離事故現場。倘若後續警方仍未能聯繫該駕駛到案說明,或僅以電話自稱會與我私下和解,我能否改向警方控告其肇事逃逸?此外,因我製作筆錄當時,警方僅於我筆錄中註記我所提供該肇事車輛車號,並未註記我所表述車種車型車色。倘若其有自行到案,我能否向警方要求檢視其筆錄車損照片?(強烈懷疑該車輛肇事時為懸掛他車車牌)並要求警方聯繫其與我當面協商對質。(也有可能無照駕駛由他人頂替到案)

以上,煩請解惑並提供建議。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3 14: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同意需有致人死傷為前提,為若您未受傷,則無肇事逃逸之問題。 

KT 103-09-23 15:10

律師,您好。

首先感謝您的回覆!關於您表示,肇事同意需有致人死傷為前提,否則無肇事逃逸問題。

但是我至”全國法規資料庫網站”查閱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其中第62條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
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
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於此看來似乎無論是否有致人死傷,皆有肇事逃逸問題,僅為罰則輕重之差異。不知是否為我認知有誤? 

隱居 (勇公) 103-09-23 17:00

您好,

律師說的是刑法第一八五條之四肇事逃逸的問題,

你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行政罰的問題,無法科以刑事責任

至多讓警察開單處罰而已。

KT 103-09-23 17:28

律師,您好。

瞭解!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

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成立,應以駕駛人肇事致人死傷、肇事後逃逸為要件。

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因為沒有人員傷亡之情形而不符合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罪」之要件,但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駕駛人肇事而致其他車輛損壞而依規定處置逕行離去者,仍得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之規定掣單處以行政罰。

刑法第185條之4
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前項之汽車尚能行駛,而不儘速將汽車位置標繪移置路邊,致妨礙交通者,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一項及前項肇事逃逸案件,經通知汽車所有人到場說明,無故不到場說明,或不提供汽車駕駛人相關資料者,吊扣汽車牌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肇事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得予暫時扣留處理,其扣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未經扣留處理之車輛,其駕駛人或所有人不予或不能即時移置,致妨礙交通者,得逕行移置之。
肇事車輛機件損壞,其行駛安全堪虞者,禁止其行駛。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webber 103-09-22 19:39

請問:我騎機車載我朋友追撞別人的汽車,我腳輕微擦傷我朋友手腳擦傷,對方未受傷,但我載我朋友肇事逃逸,如此是否成立刑法185-4.肇事致人死傷逃逸公共危險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2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所謂之肇事逃逸需有致人死傷方構成,若對方沒有受傷,並不該當本罪名。 

blur45 103-09-20 15:22

律師你好

我一兩周前在巷子裡直行的時候跟一台轉彎出來的計程車擦撞,沒人受傷車子也沒事,計程車司機一下車就罵人,我那時候急著趕火車就說我有事要先走了,結果他去警局報案說我肇事逃逸,我今天去警局做到案說明,那個司機並沒有出現,警察給我看他車子的照片就是前方擋泥板一小塊去擦到,警察也幫我的摩托車照了相,然後給我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請問我再來還需要做什麼嗎?還是就沒事了?麻煩律師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1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員傷亡,則不會有刑事犯罪問題,頂多就是民事賠償問題。

2、本文建議您可以在認為妥適的範圍與對方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索賠過高,則可以等待對方起訴之後再提出答辯即可,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因沒有人受傷,不合於刑法肇事逃逸罪的要件,不會構成肇事逃逸罪。建議與對方簽訂協議書,和解消災。

拉衛士 103-09-17 09:29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17 13: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敘述的頂替的問題,可以在檢察官偵訊的時候提出,並求檢察官就此部分進行調查,包含你說的派出所前的監視錄影畫面。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對方拒絕,則只能起訴或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處理。倘若對方有脫產之虞,則可以聲請假扣押

小芳 103-09-12 13:17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又來跟您詢問了,之前發生車禍。事件至今已快一個月了。

還是跟您們補充事件經過,如下: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

事說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

話。要去做筆錄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

趟。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我們誠心想跟對方

和解,並且爭取緩刑。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而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已解決)

我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如果對方沒有來調解。視為調解不成立嗎?

如果調解不成立,上了法院。法官又會如何判決,一樣會被判刑而有牢獄之

災嗎?前幾天有跟對方說好和解金,打電話去要跟對方約調解委員會和解

對方,又跟我們說法院見。我整顆心一直懸在那裏,請問卲律師,我是不是

要聘請律師。以防牢獄之災,並且即將退休,很怕會因牢災而領不到退休金

再請問卲律師,通常肇事逃逸多久會被起訴?還有收到傳票?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12 22:36

我誠心的建議,如果在地檢署請檢察官和解調解,爭取緩起訴處分的機會。我想沒有檢察官或法官喜歡入人於罪,起碼我以前當檢察官時,都會給人生路。如果是輕罪就算了,因為刑度重,還是建議你尋求專業的協助。之前一個朋友諮詢我,聽我的建議,我告知嚴重性,結果在警察局做筆錄前就過失傷害的部分與當事人和解解決了。當事人還沒提肇逃,警方也沒有去問肇逃的部分。以上僅供參考。還有在這裡留言容易漏掉,若有疑問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以前在屏東地檢署當檢察官時,有一件被告違反藥事法,被OO藥廠委任O律律師提告的案件,O律堅持一定要被告供出上手,否則不和解被告跟他所委任的李育任律師一直很有誠意的提出OO萬元的和解金,去了事務所好幾次。因為沒有和解,我無法為緩起訴處分(因為沒有和解高檢署一向不支持緩起訴處分),但是起訴求處緩刑,後來趙家光法官就判緩刑確定了。

後來又遇到相類似的案件,O律的律師就直接同意被告以OO萬元和解,不再要求供出上游。

後來我還虧李律師說你真厲害,O律的律師改變處理的方式。

我想精誠所至,金石為開,法官及檢察官都會給人機會。

 

 

Ellyn 103-09-01 16:15

我在8/30晚上開車在國道上被一個酒駕的人從右邊撞上後逃逸,我們追到交流道下報警把他堵住,國道警察酒測後說他已觸犯公共危險罪,所以直接上拷帶回警局,人是沒有受傷,加上因為我的車有保險,所以目前保險公司與修車廠會共同會勘,所以修車費保險公司會處理,但我不清楚後續是不是要與肇事人談其他民事賠償的部份,請問我接下來應該要怎麼處理呢?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7:51

 您的部分建議儘速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以保權益,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rongun 103-09-01 12:27
日前在山上行駛時,因為路旁停滿一排車,其中一台車頭稍微突出,導致我在會車時,不慎擦撞該車,當時該車上無人,且因擦撞痕跡不算明顯,故我就自行離去。請問在法律上我可能面對何種刑責呢?會是肇事逃逸嗎?那如果對方提告,我該如何處理呢?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9-01 13:02

您好!肇事沒人傷亡不會有刑責,但可能被處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另需賠償對方損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芳 103-09-01 06:35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這個變成舉證的問題,因為形式上你確實離開,又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留下任何可以特定年籍資料或對方同意你離開的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要洗刷肇事逃逸,實務上會有困難。刑法一八五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跟對方和解,讓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緩刑,最少就會判一年有期徒刑

2014/8/31 下午 10:17:08 補充
當然如果你的同事確實有受你的委託照顧傷者,也確實留給警方或傷者你的年籍資料,那就有無罪的空間。

再請教邵律師,如何請求跟對方和解。請問對方所說的法院見,是否為在法院上和解?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1 16:01
應該是不願私下跟你們和解之意,你可以跟檢察官聲請調解
小芳 103-08-31 20:08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31 22:13
這個變成舉證的問題,因為形式上你確實離開,又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留下任何可以特定年籍資料或對方同意你離開的證據,所以這個部分要洗刷肇事逃逸,實務上會有困難。刑法一八五之四: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沒有跟對方和解,讓檢察官緩起訴或法官緩刑,最少就會判一年有期徒刑

 1.如果交通事故後沒有留在現場處理  或是互相交換聯絡方式  確實可能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2.如果對方受傷程度嚴重  雙方沒有和解  是可能判超過六個月而需要入獄服刑的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討論

小瓜 103-08-31 18:10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弟我有個問題請問大家:我今天中午接到警局來電,說我在8/27日晚上7:30有無經過某路口。我回答有。於是警察請我去警局說明。甲車說我開車跟他擦撞逃逸。但是我都沒感覺(我是開3、5噸柴油小貨車。當時車上有貨物)。當時路口為小上坡。我紅燈起動,且前方50公尺還有一個紅綠燈。等待時間為90秒。對方說我跟他擦撞後。速度很快他追不到我。(他的車為汽油箱型車)。所以告我肇事逃逸。對方只有車輛擦傷~無人員傷亡。請問各位律師。我這個情況該怎麼處理?是刑事案件?還是民事訴訟?謝謝各位。

蘇子良 (馬克) 103-09-01 18:04

 若無人受傷或死亡的情形下,不會構成刑事犯罪,以上答覆,請酌參,若有任何需要法律協助,請逕洽本所,謝謝

小芳 103-08-31 12:17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12:32

您好:

由於您有交待留在現場的同事處理後續,

所以他可證明您並非肇逃,

另,若無法達成和解

車禍過失傷害初犯,通常都是被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謝謝

小芳 103-08-31 15:45

可以再請問律師,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

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小芳 103-08-31 17:17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由於您有交待留在現場的同事處理後續,

所以他可證明您並 ... (恕刪)

可以再請問律師,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而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31 23:01

小芳您好:

對方的同事如提出這樣的主張;

則本件您交代留在現場處理後續的同事,

於日後訴訟中則更須要強調「當時被您交代後,留在現場處理後續的過程」此一部分,

以舉證供法院瞭解您當時確實無肇逃之故意。

彭彭 103-08-28 21:23
5月份騎摩托車直行,右前方有一起車禍,我減速,未料對方煞車不及,直接從我的右側撞擊,因當時我減速,時速約40,所以並沒有倒下。 碰撞後,對方直接騎車離開現場。 我因為看不清楚車牌,也覺得生氣,直覺應該追上去。 我一直按喇叭,對方遲遲不肯停車。 我扯開喉嚨邊吼邊叫+喇叭? 他在200公尺後停下車,我第一句問了他為什麼知道撞到我,卻還要逃跑? 他辯稱:我以為你沒怎樣。 我當下沒有立刻報警,反而是打電話給男朋友。 男朋友到場時與他發生拉扯(因為對方摩托車未熄火,還一付事不關己的態度座在摩托車上) 而我將防曬手套脫掉時 手已受傷流血麻痹。 男朋友與他發生拉扯時,都有互相傷及對方。 此時才報警,讓警察處理。 對方家人(對方是學生)他的家人不肯賠給我8000元費用。嚷嚷著說要讓法官裁定。 我們只好提出告訴。 至今,已去了3趟「詢問室」。 對方有向檢查官坦承自己是「肇事逃逸」,自己的錯。 但卻不肯給我所有損失費用。 我想請問: 1.我手上的疤痕,若要去醫美診所除疤費用,是否對方應全額負擔? 2.詢問室去三趟未合解就要直接跑法院了嗎? 3.對方只肯給我當天的急診費用、請一個禮拜的工作損失,其餘不肯負擔!這樣對嗎? 我請假去詢問室開庭的費用,也是否該他支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8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8 23:59
刑法第一八五之四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
刑。
你還是勸對方早日和解吧,不難這個案件沒有緩起訴緩刑就得入監至少一年了,叫他不要因小失大。
套一句朱自清在背影一文所說的,「真的實在是太聰明了」
您好

如果你有受傷害

建議你直接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即可

至於談不攏就不用談到時候起訴他之後

他就會來找你談

而且你只要有相關證據

法院也一定會判給你

他不賠也不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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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衛士 103-09-17 07:44
花蓮市1名57歲林姓男子:今早九時許騎車從重慶市場要往南濱路垃圾場丟垃圾,行經南濱路時遭1名鍾姓退休警員開車撞上,林男被撞飛3米跌落路邊陷入昏迷,不料鍾男卻開車加速逃逸,還好有眼尖民眾記住車牌,鍾男被逮時推說:「原要投案,但腦筋一片空白,只想跑去躲起來」林姓傷者送醫後因顱內出血,拖了7小時後不治。 退休3年的鍾姓男子警訊時表示,只是輕微碰撞,沒料到撞得這麼嚴重,行車時遭汽車A柱阻擋,沒看到從左方叉路衝出的機車,撞上時腦筋一片空白,還曾停在派出所前考慮是否要投案,但實在太過害怕,嚇得躲到教會一直禱告。鍾男酒測值0毫克,訊後依過失致死罪嫌函送法辦。(王文傑/花蓮報導) 
你好,死者是我的舅舅,目前肇事對方,並無誠意在民事賠償金上與我們和解,當初私下調解是以600萬賠償金協調,也有錄影存證,但至調解委員會時,卻突然後悔說沒辦法,對方又為退休的警察公務人員,身體有中風症狀,為何可以駕使一般駕使人車輛,而不是身心障礙車,車主又為肇事者的兒子,後方行車記錄器只有跟拍肇事車輛車牌號碼及肇逃路線,並無當下駕駛人的影像,又問處理的派出所,肇逃路線的監視器是否可以提供,警方卻說,那幾天監視系統都壞掉了無法提供,我們嚴重懷疑有頂罪的嫌疑,因為肇事者有停車在花蓮市軒轅派出所前方,派出所的監視器應該可以照到駕駛人。目前,正在協調中,肇事對方,毫無悔意,試問該如何處置……以上  感恩

n720427 103-08-28 07:29

小弟最近在市區行駛汽車,因不知情違規右轉(從快車道右轉時速僅20也完全確認右轉時慢車道無車直行,後經警方告知此快車道已改為不可直接右轉)導致一輛機車從右後方擦撞!
當下撞擊不大,有轉過頭看機車駕駛好像無大礙也以為右轉並無違規就沒有下車查看繼續行駛!
過沒多久就接到警察局電話也馬上到警局到說明,目前尚未做筆錄但已與機車騎士和解!請問肇事逃逸刑責上將來有緩起訴空間嗎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8-28 08:28

一般若非嚴重又無前科仍有機會獲得緩起訴,若要爭取緩起訴機會,建議您坦承肇逃事實,並表達已與被害人和解同時看有無相關和解書據提出。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8 09:39

您好,您的行為涉嫌違法刑法第185條之4「肇事逃逸」及刑法第284條之「過失傷害罪」。其中「肇事逃逸」屬非告訴乃論,縱使被害人不提出告訴或是撤回告訴,警方還是要依法將肇事者移送法辦,您還是會受到刑事追訴。至於「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您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您即可免於受到刑罰,警方會直接將「過失傷害」的部分予以銷案,但肇事逃逸的部分,還是要移送法辦,然而檢察官通常會斟酌雙方已和解的事實,給予「緩起訴」的處置,使您免受牢獄之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四 ~~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之裁量在法官手上,請留意當庭陳述之態度,法官亦會參考兩造是否和解以為量刑之參考。

n720427 103-08-27 07:49

小弟最近在市區行駛汽車,因不知情違規右轉導致一輛機車從右後方撞上!

當下碰撞聲不大,轉過頭看機車駕駛好像無大礙就沒有停車繼續行駛!

過沒多久就接到警察局電話也馬上到警局到案說明,目前尚未做筆錄但已與機車騎士和解!請問肇事逃逸刑責上將來有緩起訴空間嗎

Wu 103-08-27 00:08

小弟有po一篇可能文太長沒什麼人回應,但我還是想知道一些法律規定....

想請問,車禍的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請問如果和解不成,提告的話是過失傷害嗎?

勝算大嗎?

如果事發當下他沒有停下來而是開走後被人追回來  是否有肇事逃逸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8-27 06:55

您好!初判雙方應各有過失,有受傷的一方,可於事發六個月內提告過失傷害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7 19: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要有人受傷才會有過失傷害之成立可能。又若雙方都有受傷且都有過失,則互相都可以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Wu 103-08-27 20:17

謝謝兩位律師,關於過失傷害

因為對方是砂石車,基本上根本沒有損傷

而我是手部骨折

想請問,這如果對方如果"涉嫌多種違規"

法律上是不是都不能成立呢?

還有如果只有快/慢車道,兩台大型砂石車並駛算是違規嗎?

oscar 103-08-26 18:07

早上出門騎車上班時,因為前方紅燈所以機車慢慢的往前面鑽,

結果放在機車腳踏墊的物品不小心碰到旁邊等紅燈的車子

而我也跟他點頭示意道歉後,就停住然後等到綠燈在往前騎。

但現在收到警察寄來的單子說我肇事逃逸,而對方也一直說我肇事逃逸叫我賠償

但問題是等紅燈期間根本不可能肇事逃逸啊!而在台北市上班時間車流量很大也不可能跑,但對方現在一口咬定我肇事逃逸,而車上有非常細小的刮傷要我理賠

但我對那條刮痕有疑惑的是那條痕跡可能不是我刮的怎麼辦?

因為那條痕跡很高比我機車還高,不是像我機車腳踏墊的東西所刮的。

而他一直講我肇事逃逸,我能怎麼解決呢?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6 18:28

對方沒受傷就不構成刑法上的肇事逃逸

其他就是民事舉證責任的問題。由民事的法院調查證據後判斷

 最多只是民事賠償問題,且車輛刮傷是否是你所造成對方還需舉證,所以不要理他,等他提告再說。

killer7787 103-08-25 18:17

各位律師

我哥開車8/23下午在台中五權南路地下道時不知道該路段禁止右轉違規右轉右轉時被後方一輛機車緊急剎車後撞上右後車門,但是當時我哥沒有下車查看就直接回彰化,然後約16:30時家裡接到警方電話說對方機車騎士報警。

警察說我哥已經犯了"肇事逃逸",然後請他去做簡易筆錄,隔天我哥打電話去關心對方,對方說他正在上班跟我哥約今天下午三點在台中一間7-11"談談"關於車禍怎麼解決。

今天我哥跟對方一見面對方就直接說不管他的車損和人損狀況如何,他要給我哥三次機會,前兩次由我哥出價,他不滿意價錢的話就由他出最後一次價,如果我哥不接受他的最後價格就直接走法律途徑。我哥試探著喊了一次50000對方馬上不同意要我哥再加價,很明顯對方是想敲竹槓。

對方車損不明,人損:手臂輕微擦傷,其他不明,應無大礙

我方車損車門凹陷無法開啟維修需要板金,無人損

請問各位律師如果走上法律途徑,我哥可能會負上的刑責有多嚴重?

謝謝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8-25 18:47

您好!所犯肇事逃逸罪,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且這不是告訴乃論罪,即使和解也無法撤告,倘若對方要求太離譜,就不要勉強和解。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iller7787 103-08-25 18:57

謝謝沈律師的回答

我還想再請教,因為我們認為這件車禍我們需負的責任較大,但是依照對方私下和談的情況,我們不願意接受對方這種獅子大開口賠償金,所以很有可能對方不同意和解

目前由於我哥只是到案說明,還沒有正式筆錄車禍鑑定報告,而行車記錄器有錄到對方很長的剎車聲所以對方應該超速,(對方是約20歲~30歲的年輕男子),如果對方堅持提告,我哥無前科,假設筆錄上有註明肇事逃逸的案子到檢察官手上,檢察官決定不送理法院而是緩起訴的可能性有多高?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要和解不建議私下和解,可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被起訴的機會會非常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25 21:58

您好:

法院實務不會管你哥有沒有過失,縱然這場車禍你哥是無過失,你哥也得下車救助。因此,依您所述的情況,你哥是觸犯刑法肇事遺棄罪。

要跟您說的是,你哥所犯的罪,刑度至少為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檢察官若沒有緩起訴且法院也沒有緩刑,你哥就得進監獄服一年以上的刑期,是無法易科罰金的。因此,此時跟對方有無和解就很重要了。通常這種案例有和解,法官都會判緩刑,甚至檢察官可能直接緩起訴

但假如對方真的是獅子大開口,建議您可以尋找當地的律師,請律師依其經驗替你哥向檢察官或法官解釋無法和解的情況,並陳述為何此時仍應給予你哥緩起訴緩刑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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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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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5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肇事逃逸部分,可嘗試主張無肇事之認知,即無肇事逃逸之犯罪故意,至於車禍過失比例,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比例及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killer7787 103-08-27 12:40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這個案子

對方是否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

若能,以我哥工作性質為約聘人員,月收入平均約三萬,但是每個月收入要看公司case並不穩定

一旦肇事逃逸成立被吊扣吊銷駕照就必須失業,每個月還需負擔一萬多房貸的情況之下

法官有可能的判決為何?

謝謝各位律師

自由飛 103-08-25 17:33

那天晚上約莫六點,下雨天,我要去上正要右轉(有打方向燈)有看後方沒車  突然聽到有喇叭聲我就停下來往後看就有一台車停住然後摔車,我們的車並沒有碰撞到我就把車停旁邊幫他把車牽起來,看那人站著沒事車也沒甚麼事我就告知對方:不好意思我要上班先離開了,五天後接到警察電話說對方報警說我肇事逃逸,去做筆錄時警察也沒說對方的說法,這樣能算肇事逃逸嗎?而且警察也交代的不清楚,通常警察當時接到對方報案到通知我是五天之後對的嗎?警察說因為當天下雨所以監視器也沒拍到甚麼……

請問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5 18: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下有與對方確認傷勢並且告知要離開對方也沒有阻攔的話,您並沒有所謂的逃逸行為。

2、倘若對方還是堅持提告,您可以委任律師提出答辯狀或是出庭協同答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原則上如曹大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建議您還是盡量回到現場問問附近的店家或居民是否有目擊證人或私人之監視錄影設備可供調查,否則您後續可能會有訴訟纏身之麻煩。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Wu 103-08-24 23:15

各位律師

小弟我在今年6/25號發生車禍,我大概說一下過程

那條路是只有分快慢車道(無汽車機車之分的樣子),當時我騎車在慢(外)車道,而快(內)車道已有一台砂石車在行駛,後來慢車道又開進一台砂石車,因為他車速很快,感覺意圖超過內車道的砂石車,因為他有往右邊開,於是我被逼車到泥濘的路段,我直覺在向前騎會出車禍因此剎車,但因地面關係還是摔車了,而那台砂石車並沒有停下來就開走了,之後有路過的好心人請幫忙追車並記下車號,事後他有回頭說司機並不承認這件事情並把車牌告訴我,然後那個人就騎走了,在等救護車的期間那司機有開回來,問我有沒有怎樣,然後留下電話後說他趕著送貨就先離開了,到了急診後有警察來說有人報警(可能是救護車報警的),而警察說他到現場時那位司機有在現場,所以並不構成"肇事逃逸",而我在當天轉院後開刀,左腳多處擦傷與尺橈骨開放性骨折,在6/26號開刀打鋼板預計一年後取出

事發已過兩個月,初步分析表已經出來了

對方部分寫著:涉嫌變換車道並未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我的部分則是:疏忽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安全的措施

警方是說對方的責任可能大一點,但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加上沒有監視器根本很難還原現場,總覺得會各說各話

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幾個問題:

1、就目前的研判分析談和解,對方推卸責任的機率大嗎?還是需要在鑑定報告

2、我個人還有一些覺得對方可能違規的事項

(1)對方是從後方來是否有變換車道我不太清楚,但地板上有雙白線應是禁止變換車道超車的

(2)那條路限速60,我當時要剎車時有看我的時速表為40,他的車速很快,應有超速,但對方筆錄供稱的時速警方不肯透露

(3)他開走之後被好心人攔截後原本說不承認,但又回頭,真的不算肇事逃逸或其他刑責嗎,他的後輪有我機車擦撞到的痕跡?

(4)他說他要趕著送貨(砂石),是否表示可能有超載砂石的可能性?

(5)砂石車等等的大型車輛可以利用慢車道超越快車道的車輛嗎(即使他沒有變換車道)?

我知道筆錄應該是沒辦法在增加這些,但在和解時提出這些有幫助嗎?

3、保險的部分已經陸續在準備了,除了一些手術醫療、交通費用外,有些賠償的部分不知道對方保險會不會不受理(雖然砂石車應有加保),想請教一下

(1)薪資(因無法工作)賠償:雖然在學校有工作,但可否依照最低基本薪資要求等價值的賠償,有請醫生在證明上寫需要六個月的恢復期間

(2)吃的補品:如鈣片、鮮奶等補充鈣質的商品

(3)一年後的開刀費:預估的開刀費,比照車禍當時開刀費用

(4)家人在家照顧的費用:住院時的可以比照看護費(好像是1200還1300/天)來辦理,但是出院後回家因為生活有些無法自理,如洗澡、買飯等等,可以依照看護費用與預估恢復期(6個月)下去申請理賠嗎?

 

因為這是第一次處理比較嚴重又有肇事責任車禍,但法律知識又不太足,想請教各位,能回答部分也好,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u 103-08-25 18:57

謝謝顏寧律師的回答

但我們應該是會先和解試試看,如果不符合我們的理想才會走法庭這條

不知道還有沒有律師大大能給一些意見或是相關的法律知識..

因為最近都在收集資料以便和解...

御揚 103-08-22 22:38

6/21  對方駕駛農用車(無車牌行駛於一般道路在非路口及跨越雙黃線左轉於對向車道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肇事逃逸造成我

右手掌第三指節骨折

右手無名指骨折(恐未來無法正常彎曲)

鎖骨閉鎖性骨折

右小腿脛骨粉碎骨折

我是職軍月薪3萬3

這段時間約6個月交通計程車費約33600

醫藥費7萬

醫生說骨頭約要半年才能長好

恢復期約一年之後還要在開刀把鋼板鋼釘取出

如果要求對方賠償和解金大約能要求多少?

1.如果要求民事賠償 原則上就是你自己列舉的數額 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 另外加上精神慰撫金 你可以依受傷程度抓個10-20萬左右去談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嘟寶 103-08-22 20:28

您好:

案件是昨日接獲警察通知,七月底發生,對方八月報警。

說我老公汽車擦撞路邊機車,但是監視器影像畫面不清楚,只看的出車子偏右行駛、停下、離開。

看不出路邊停放車輛倒下,警方及車主說我們肇事逃逸,但是駕駛完全不知到有撞到車子。現場無人傷亡!沒有目擊者。

警察說肇事逃逸…要我們和解,請問和解警方就不會告肇事逃逸嗎?

沒有人死傷就沒有肇事逃逸的成立

欲晴 103-08-22 19:54

兩個月前我家人騎車

剛起步就被後方車撞,衝往逆向,但拉回來了

對方摔車,我的家人沒有過去訊問狀況就先騎走了

畢竟是被撞的,想說自己沒事就先離開了,那裡是大馬路

如今對方要告我的家人肇事逃逸

我是單親家庭,被告的是我父親,這樣家裡會沒有主要經濟來源

請問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還是只能談和解避免父親被關?

沈恆 (沈律師) 103-08-22 23:58

您好!若不想坐牢,和解取得被害人諒解是很有幫助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戴 103-08-22 09:32

朋友被上個工作的同事打~

約我出去然後被載到肥人的公園打~

是事就離去留我一人~....

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媽~?

在場的都能告~還是指有動手打我的 才能告

對方5個 人我只有一個 人被壓在地上,還用菸燙

傷害.行害他人自由 .恐嚇(這ˇ能告肇事逃逸嗎~?)還揚言見一次打一次~

其他沒動手的能提出告訴媽~?告什麼~共犯~?還是~?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8-22 10:16

建議可對5人提出傷害強制恐嚇危安等告訴,記得不要超過事發6個月,另如受傷就醫請收集相關單據以便日後尚得提起附帶民事賠償

小戴 103-08-22 09:14

朋友被上個工作的同事打~

約我出去然後被載到肥人的公園打~

是事就離去留我一人~....

我能提出傷害告訴媽~?

在場的都能告~還是指有動手打我的 才能告

對方5個 人我只有一個 人被壓在地上,還用菸燙

傷害.行害他人自由 .恐嚇(這ˇ能告肇事逃逸嗎~?)還揚言見一次打一次~

其他沒動手的能提出告訴媽~?告什麼~共犯~?還是~?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22 09:44

您好:

對方行為可構成刑法第277條普通傷害罪「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恐嚇罪,此外,其他人雖沒動手,但具有共同的行為決意,並且共同進行犯罪行為,屬於傷害罪的共同正犯,一樣應負起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您可提出普通傷害罪及恐嚇最之刑事告訴,並可以請求所有加害人連帶賠償損失,包含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如手機損壞,因為受傷不能工作薪資損失等)及精神慰撫金等。您必須在事情發生後6個月內拿驗傷單到地檢署提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祥 103-08-21 17:56

各位?律師好:

小弟今天中午騎摩托車見紅燈煞車,後方騎士來不即煞車撞上,造成??皮膚擦傷和摩托車鏡子損壞,因為不大礙,各自離去,自己否是算是??肇事逃逸?

請各律師給小弟一些意見

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8-21 18:40

 您若是無違規的話,對方從後面追撞,通常是對方要負責,而今您有受傷,又未報警的情形,應符合致人死傷肇事逃逸,可處1年以上年7以下有期徒刑,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55

建議你去派出所備個案,證明自己沒有逃逸的意思。(如果對方也有受傷)

有些人當時說沒關係,事後自己卻跑去告人。先自保

家瑞 103-08-21 11:08

各位律師

小弟上個月中騎機車在中興橋遭後方機車追撞

當下只感受到一陣震動不知道是後方撞擊

下橋時發現車後有異音便把破損的後土除拆除

當下只覺得原來震動是我的土除卡上我的輪胎

直到警方通知才知道是後方追撞並前往作筆錄

筆錄時經警察告知才知道對方有受傷(摔車破皮擦傷)

申請初步判定表後

上面寫著 尚未發現肇事原因 (處62-III )

想請問這樣是已經被判定肇事逃逸嗎?

會被檢察官或法院傳喚嗎?

若有罰單能申訴嗎? 成功機率大嗎?

後續又該做哪些動作呢?

突然被通知弄得心神不寧的

還請各位律師給我一些意見

非常感謝

 

依你所述,如果確實不知有交通事故,沒有肇事逃逸的成立,但你不知道有事故只是單方說詞,如果檢警不相信,還是可能分案來偵辦調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的說法似乎有一點不合理,即便你沒有肇事原因而不需就對方受傷部分負責,然肇事逃逸部分,因警察已經通知,依常理判斷應該已經開始偵辦。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21 18:57
第185條之4(肇事遺棄罪)*立法理由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這個罪很重,你要單方面主張不知情,實務上可能有困難。當然還要參酌被害人及目擊者 及撞及程度等情狀判斷。 (你是機車,對方也是機車,依常情似乎不太可能遭撞擊而不知情)(如果你是大卡車或大客車, 又不是正面撞擊,似乎比較容易主張) 之前我在高雄地檢大股擔任檢察官時,高雄客運有一件大客車擦撞機車的案件,因為是上下班時間,車子裡面都是學生,又是擦撞到邊緣,視線的死角,我做現場模擬,給予不起訴處分,被害人再議被駁回。現在肇事逃逸刑度很重,建議您重視,不然入監的可能性很大。(最高法院見解認為肇事逃逸不以自己有過失為必要)最輕判一年,若認定有此犯行,除非緩起訴緩刑,否則一定入監,無法易科罰金或社會勞動。 有需要討論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一、關於肇事逃逸,最輕是六個月,而且還不能易科罰金。所以這不是小事。 二、宜搜集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這些判決都搜集那些證據,如果你的案件還有搜證的可能,要努力搜證。 三、一般來說,現場監視器錄影畫面會是重點,如果你確定自己不知道發生擦撞,或是確定自己沒有跟對方發生擦撞的話,要快點搜集這個證據。 四、另一個重點是自己的行車紀錄器,如果你有行車紀錄器而一還沒有洗掉的話,可以將要車紀錄器的畫面轉成DVD拿來跟律師討論一下。 五、了解得越多,搜證得越多,風險越小。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ven 103-08-17 16:44

各位律師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ven 103-08-17 20:12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 ... (恕刪)

謝謝柯律師
另外想請教,如果傷害罪部分被判無罪或不起訴,是否肇事逃逸這點就不成立?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7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主動對您發動攻擊之行車紀錄影片,或是有辦法調閱監視器,您可主張正當防衛以阻卻違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ven 103-08-17 16:38

各位律師
前天有一位不明人士主動衝向我的座車
一靠過來就是叫罵並出拳敲打車窗及檔風玻璃,要求我下車
其間他折斷雨刷朝我及座車丟擲,造成車輛有輕微毀損
因為完全不認識對方,也不知道他的意圖為何
我選擇倒車逃離現場,但他卻主動跳上我引擎蓋
因為當下很害怕受到他攻擊所以車輛有持續在倒車移動
過程中因車輛離合器操作不當有熄火,但對方依舊沒有下車
所以我選擇繼續開車,然後他好像因為抓不住而滑落引擎蓋
他滑落的過程中我並沒有壓到他,或是衝撞到他
經過在網站上的文章查詢,我似乎有傷害罪及肇事逃逸的刑責
所以想請問一下,在傷害罪的部分
不論是過失傷害或是普通傷害罪,這部分我有可能被判不起訴嗎
因為對方是主動跳上我正在倒車的引擎蓋上
而在此之前我完全沒有衝撞他的舉動,是第一時間就選擇倒車逃離

再來就是肇事逃逸這點也會成立嗎?畢竟是非告訴乃論
這會不會因為有因果關係,所以檢察官不受理?
關於證據的部分,車子引擎蓋有他踩踏的凹痕
前檔風玻璃及駕駛座車窗均有他敲打車窗時的痕跡(指紋,手上的油垢)
我該如何自保,或是報警之後控告對方什麼條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