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今年剛滿18有考到駕照 有天我要去上班途中出了車禍 我是直行車 因為紅燈剩幾秒 所以我只有減速沒有停下 當時我的車速大概超速5km左右 對向車道有台機車疑似要敢黃燈就直接轉過來 沒有待轉 當他要轉過來時我變綠燈了 我沒有闖紅燈 也沒發現對方要轉過來 所以我就加速了 於是就撞上了 兩方都送醫院後 我有氣胸 左大腿骨斷掉跟多處擦傷而對方因顱內出血而不幸去世了 手術後警方告知我有過失致死嫌疑 而我回答是因為對方沒有待轉才撞上 但警方解釋那個路口沒設立待轉區也沒待轉標示 但因為我姐前幾年因為沒待轉被撞 上法院後法官說不管有無待轉區都要待轉 所以官司就輸了 那這樣對方到底應該要待轉嗎?
請問整個事件哪方責任比較大 後續我該如何處理 那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償 我有一年不能上班 機車全毀 精神損失 醫療費 還有哪些是我可以要求賠償的 金額要怎麼算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維修金額主張折舊,及維修項目之必要性,惟若對方交由保險公司處理,通常會進原廠維修,金額較高,可想像之,至多主張折舊,其餘難度甚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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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直行通過停止線已是黃燈
該車無停直接離開現場
後來警方有連絡上對方
可是對方不認為他有錯~也沒有電話關心過
因為我幾乎是原地倒車~有防摔手套和全罩
就皮肉傷
因為我有受傷是事實
無碰撞也是事實
如果對方說他不曉得有撞到人
檢方實務上都怎麼判定阿??????
如果上調解委員會
我提出我的財損(衣褲+修車費用)+醫療(膝蓋受傷所需的健康食品)+精神慰問
如果對方不接受~是否就和解不成
法院會直接判刑???還是繼續和解???還是法院會直接幫我改和解金額???
查了幾件判決書~財損都會扣折舊...我五年機車修12500不就只賠500多嗎@@
精神慰問的話好像查不到公式...判決書都只有依雙方經濟身分之類的~主觀印象去決定金額
因為我治療三個月沒完全好~肩膀會痠痛~手軸有疤痕~膝蓋有聲音...家人照料~月薪50K~這樣我該請求多少慰問金恰當~我也不想開巴辣價



今年2月在淡金公路(淡金路四段、新埔子路口)上發生車禍,我方為直行車(機車雙載),對方為對向迴轉車(汽車),當時號誌燈為閃黃燈,路口可迴轉,雙方應該皆有路權。當時是塞車的狀況下,故我方車速未超過限速50。
擦撞當下應是雙方都有疏忽(都沒有看到對方),但擦撞後對方未立即停車(對方說法是我們車速過快沒有感覺到撞到人),我方駕駛先被對方汽車前後輪各壓過一次,後座乘客再被壓過第三次,造成我方駕駛肋骨斷了七根、肺部氣胸、左手上手臂骨折及身上多處擦傷,後座乘客被壓過頭部,因有戴安全帽故只有臉部輕微擦傷、左腳踝骨折及腿部多處擦傷。
目前談了兩次和解,對方都不願和解,覺得和解金額太高,以及對方認為我方車速太快所以沒感覺到撞到人,認為他不是故意的,所以不願支付和解金,第二次談的時候我方將和解金再做打折,對方依然不願支付,因刑事追朔期六個月快到,故我們想要先做提告的部分,想要請問律師,我們要如何提告、以甚麼方式提告對我方較有利?

我是直行摩托車 肇事者是對向欲左轉加油的汽車*(路口是閃黃燈號誌)
莫名其妙的還未經過號誌時就被撞飛...撞擊點位於我機車的後左方
因手機在車廂所以肇事者載我送醫 可是對方要求不要報警處理
但加油站員工有報警 警方到醫院做筆錄 我全身擦傷多達13處 請假半個月
事後肇事者有來我們家協調 說自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負責 事後根本不過問
因為我要求要醫美除疤 保險公司要等傷口完全癒合才願意協調 拖了快兩個月
事後保險公司因事故表內容:
我方是 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只願意賠償請假薪資1萬1車損3萬8的七成 外加心靈損失2萬 共5萬
對方保險公司說如果我對賠償金額有疑慮的話他們也沒辦法 叫我自行去提告



律師您好,懇請指點迷津:
1、去年1月底敝人駕駛妻子的車(2004年1月出廠)於國道三號木柵隧道內拋錨,閃黃燈停於最外側路緣,人下車後未及擺放三角警示標誌即遭嚴重追撞(數台車都無事超車而去,但對方卻幾乎無煞車高速撞上我們車),幸雙方都無人員傷亡。
2、初判表內敝人無肇事因素,對方則判定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3、期間幾次與對方及保險公司聯絡未果,今年敝人申請調解要求對方賠償車損,但對方不同意任何賠償因此結果調解不成立。
4、妻子車子目前已報廢並未維修,手上有一份9萬多的維修估價單(沒區分料、工)以及拖吊費用單據。
請教律師這樣的情形能向對方提告求償車損嗎?因求償金額不算大,網路爬文又似乎有什麼折舊問題要不到多少錢,請問是否能提告讓他多少賠一點也算給他教訓呢?
拜託律師指點,感激不盡!!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事發是今年2月底 我先描述一下車禍當時經過
我們開車 對方騎車
後車輪已過半(做筆錄有說明 警察畫的圖也明顯)
對方車速過快撞上我們(號誌為閃黃燈)
因那邊沒有監視器
而對方的筆錄一開始說 不知道xN
與當時情況極為不符
這也就算了 我們願意趕快讓此事情落幕
於是對方提出賠償金額37萬元
然後我們盡量壓低 15萬 對方說可以接受
對方受傷的狀況大致為 腿骨折 最為嚴重
我主要想問的是
對方開出的賠償明細有些問題
Q1:對方有請看護 2000/天 照顧60天
但照顧人是她的姐姐 (不清楚是否有看護執照)
請問這項賠償合理嗎?
Q2:對方薪資開出23000/月 6個月
需要請對方拿出薪資證明且要醫生證明嗎?
Q3:現在還在申請調解的階段
若之後上法院 因為沒有證據證明是她們撞上我們的
但真的就只能這樣嗎 ?
Q4:若對方拿不出薪資證明或者執照的話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從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道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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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肇事逃逸必須要有發生車禍,且對方有受傷才會構成,如果都沒有的話,會構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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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妹我在3/7晚上下班時發生一場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以下的內容雖很繁雜,但卻是我盡量照實敘述,以便各位律師參考。
相關人員:我方:騎機車,有開大燈 對方:倒車車輛(修車廠客戶),倒車指揮人員(修車廠員工)身穿暗灰色制服。路況:雙向道,地上是黃色虛線,雙向都無來車。
事發經過: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騎進該路段後,發現前方有輛突然出現在閃著雙黃燈的車在倒車,因為對方是突然出現且又下雨我怕滑倒,所以我就直接避開車子騎到對向道,就在我騎到車子左邊時(這時剛才繞到車旁),機車右邊不知被什麼撞到,我就車倒人飛出去了。
修車廠員工看到我倒地上後,馬上去移動我的機車,我有意識但因為全身疼痛沒辦法做什麼反應。之後他就到我的旁邊問我我的情況,然後他說我這樣在路中淋雨不行,要到旁邊坐著等救護車,接著那個倒車車主就馬上把我架著要拖到旁邊,我有跟他說不要動我我腳很痛,他還是硬把我拖到旁邊椅子上。 接著那位修車廠員工堅持我一定要馬上去醫院,還說他已經叫救護車了,可是我跟他說應該要先報警處理才對,他還不願意,是我堅持一定要報警之後才要去醫院,他才說他有報警,可是之後又一直叫我要先去醫院。幸好後來我男友就到現場,還去他們店裡堅持看著他們報警,不然我可能就被他們直接抬上救護車了。
我到醫院後,那位修車廠員工告訴警察『他在指揮倒車時看到我騎過來,他怕我撞到他們的車,所以跑出來擋我的機車,結果我就摔車,然後他的手臂也擦傷了』,他在車禍現場跟醫院說這些內容時我就在旁邊,而我摔車的事他在跟警察敘述的過程說得像是我自己要摔車的一樣,後來被我反駁他才改變說詞。而我告訴警察,上述從騎進該路段到我男友來為止這些內容。
後來我申請初判表,內容第一當事人寫著「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Ⅲ)」,第二當事人寫著「行人涉嫌於車道內站立指引車輛時,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事後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到的是:「車子從建物內往後在倒車時他跟在車左方指揮倒車,車屁股快轉到道路上時就走到車後方(我就是這時看到這輛突然出現的車,所以要騎到對向道避開他),而這位倒車指揮人員走到的車後方因為是晚上又是監視器畫面的邊邊,所以只看的到他的人影晃動,接著畫面就出現我剛騎到車輛的左後方後(也就是那個人影的地方)我就摔車飛出去了,而那個人影明明就才在車後方,可我倒地後他卻是從車前方跑來我這邊」。 之後我有請我男友幫我把車受傷的地方拍照存證,機車除了因左邊倒地所以有較多摩擦跟燈毀等之外,右邊也有一道被刮傷的痕跡(我本人因太過突然而監視器則是在畫面邊邊,所以都不能斷定是否是那輛倒車車輛所致)。
事發雖很突然,不過我很確定我是機車右側邊被撞擊或擦撞,而我也因此左膝蓋骨折破碎韌帶斷裂、小腿骨有2道骨折裂痕、左肩膀撞傷等,醫生說肩膀跟骨折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而膝蓋則是往後老化的速度會比正常人快,目前也只能在家休養。 我當時也說大家把事情釐清該承擔就承擔,並沒獅子大開口也沒說都是他的錯,是事後聽到我男友說『那位修車廠員工當天後來友來醫院說要包1200的紅包就當作和解,但我男友覺得目前什麼狀況都不清楚所以不能收,且跟警察說我們就照正常程序辦,要和解要提告之後再說,結果那位修車廠員工當下就說如果我們要走正常程序那他就要告我們,還立刻在醫院驗傷』,他只是手臂有一道小擦傷耶(他有給我看,還跟我和警察說這沒什麼),驗傷時居然說什麼會麻,從那之後連一句話都沒來說過。 因覺得那位員工一句慰問的話都沒說還恐嚇我們,本想直接提告但因警察跟我說這種案件一開始應該都會被推到和解去,如果和解不成才去走提告,且如果之後要跑法院我父母或哥哥還要從台中到台北來幫我,如果還要跑多次就更麻煩了,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1.如果我提和解,請他理賠會有勝算嗎? 我的開刀跟其他衍生的費用目前已經9萬多,薪水則是暫算休養4個月約13萬。而據我男友事發隔天還去車廠觀察發現他還有去正常上班工作。
2.因這次事件害我現在坐車時,只要有人或車靠近,我都會不自覺想如果他撞到我怎辦,就算坐車內,眼睛也會盯著對方直到離開我的車旁。這樣能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說多少才合理呢(因為沒經驗且不想給人認為我們是藉故獅子大開口)?
3.我該要求理賠的對象是那輛倒車的車還是指揮倒車人員還是修車廠呢? 因為倒車車主除把拖到旁邊後就再也沒出過聲,就算我現在要求他車子要檢查 比對我機車右方的擦傷也看不出什麼了吧?



上月底,父親好友駕駛小貨車,搭載父親參加喜宴,父親禮讓好友之妻坐副駕駛座,自己乘坐於小貨車後車斗,直行幹道(閃亮黃燈)行至於三叉路口被一輛支線(閃亮紅燈)左轉休旅車碰撞,父親所搭載的小貨車被碰撞翻覆,父親被摔出車外頭部重創不治;警方調閱監視器,確認左轉休旅車未禮讓直行小貨車,且事後才得知父親好友小貨車駕駛無照駕駛;休旅車駕駛及小貨車駕駛是否已犯過失致死罪,請教,我該如何求償,還是分別求償,另強制險$200萬是含在求償金額內求償,還是除外強制險分開求償,若是含強制險求償,2名駕駛如何含強制險$200萬在分別求償金額內?另強制險及(含對方第三人任意險)求償金融是平均匯款至父親的兒女繼承人各人戶頭,兄弟如有人有卡債問題,銀行會逕行查扣各人戶頭保險金嗎?煩請律師專家達人賜教,感恩.


102年11月14夜間9點多,我開車行經閃紅燈路口,友先停車再以20-30 km/hr的速度過馬路(有行車紀錄器),突然左側後視鏡處有一輛機車大力撞擊,依據警方初步分析:我方-支幹道未禮讓主幹道,對方-行經閃黃燈路口未減速,原因當時對方無明顯外傷,且醫院初步檢查亦無嚴重傷害,所以考量對方年紀大又受傷,所以想說保險處理就好,但對方在事發第3天就立即將機車送修(尚未收到初步分析表)且一直要求先支付車輛維修費,後初步分析表出來後,保險公司3次洽其溝通賠償,對方均表示傷未好,我方保險公司表示建議須有第三者在場商談較佳,就等對方傷好聯絡我方處理,結果對方在103年01月底至警察局報案過失傷害,警察建議我先去洽區公所調解,至少有證據我方非不處理,所以於3月12日先至區公所調解一次,但對方仍是一句傷未好,委員請他提供要賠償金額之明細於3月26日再協商,當時我方保險員有請他是否於一周前先提出資料,雙方有底比較好談,對方很直接拒絕,表示二次調解看資料即可,結果3月底調解時他又向委員表示我方均不理不睬未洽他先取收據,經委員協調他又表示去照核磁共振發現手筋有斷,要開完刀再談,現法院傳票已到達,4/10下午須出庭,我想請教這情況真的會被判刑嗎?另我是不是可以向對方提出民事求償?不好意思,寫這麼長,但是對此是真的覺得很不舒服,客氣及禮讓好像不會得到同等回報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就目前警察局交通隊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看,您與對方均有過失,當然若您對此等之判定結果不服的話,可再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以確實釐清本件車禍之責任歸屬。
若最終判斷您有過失的話,則依法您即需負過失傷害之責任,不過這罪不重,通常都能易科罰金。
目前建議您還是要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否則就目前情況看起來,您恐需負過失傷害之責任。
若您有因此受傷並能舉證的話,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刑事告訴,這樣對未來談和解會比較有幫助,當然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三月二十八在去學校的路上騎摩托車,因施工BRT慢車道變得很窄,我車禍的地方左邊快車道有一道是用三角錐圍起來的在施工(靠近慢車道的那一道快車道 三角錐整個有把慢車道和快車道和區隔開 但錐與錐之間的縫隙好像可以走 我看到很多車在砂石車車尾待轉)而慢車道右邊的砂石車要開進左邊的施工處 且左邊三角錐處有施工人員指揮交通 因砂石車把要往左轉的待轉區給佔據了(右邊是沒有路的只有待轉區) 而有些要往左邊的騎士停在砂石車車尾 有些是則停在砂石車車車頭.因砂石車右邊在擋住了機車道 所以我騎得比較靠慢車道的左邊 我那個時候是要直行但在過路口時(已在紅綠燈與紅綠燈之間)看到直行的紅綠燈已變黃燈 但我已經快騎過路口了靠近斑馬線總不能紅燈了就停在路中央 不知道為什麼停在砂石車車頭的一位騎士騎了出來 我有急煞 但還是出了車禍 我的摩托車從斑馬線前滑到斑馬線後 (是看地板刮痕看出來的)傷了左手肘和左腳踝的皮肉傷 那位騎士我沒有看清楚是在那裡摔的 但是我一起身就趕緊去看了對方騎士的傷勢 他傷的是左腳踝 看他是血流不止 當下我就馬上叫了救護車來 之後那位騎士就被送走了 我當天有去做筆錄 也去修車行修了摩托車 龍頭歪了 右邊後視鏡整個斷裂 修了1480 過了幾天之後跟對方聯繫 他說他縫了十幾針還裝了什麼什麼血管 說四月快底的時候才可以拆線 請問我現在要怎樣處理? 我目前是學生還不想鬧上法庭 也不想造成父母的麻煩打算自己私下解決 但請問私下和解的話賠償是怎麼算的 (以不去調委會為前提) 你們說的鑑定是怎麼鑑定? 我有錯嗎 他有錯嗎? 我當時騎到路中央因為看了已變黃燈在看看左邊的施工人員的手勢是往前的 我就往前騎就撞到砂石車車頭的那位騎士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汽車駕駛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萬2,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同條第3項並規定:「未滿18歲之人,違反第1項第1款或第3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初步來看,對方要請求賠償,首先就得揹上無照駕駛的罰鍰(原則上為6000元),而且民事損害賠償依法應由原告負擔各項構成要件之舉證責任,所以未必就真的能夠順利全數獲賠8000元,結果恐怕得不償失。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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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這是一個車禍案件請教。日前我騎機車與一台正在執行業務的娃娃車發生車禍,當時我與該車同行前進,行經閃黃燈路口前我減速至40左右,但該娃娃車突然右轉,我則反應不急被該車撞上,我方多處挫傷,車體嚴重損毀,修理費用約3萬五,對方人無事,車輛輕微受損。目前有報案,但對方說是誰撞誰還不知道,所以拒絕後續處理,也不接電話調解,這幾天我查詢資料知道對方因執行業務,因此可能有業務過失、傷害嫌疑,但我擔心對方可能脫產,我想請問我是否有任何自保的方法,若我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我是否可以連同雇主也連同請求民事求償(同一刑事案件中,不另提民事訴訟,民法188內有規定,但警察不確定是否可以這樣處理)。
謝謝各位律師
在請教各位律師
若我希望先對對方進行假扣押程序
那麼我應該要如何進行呢?
謝謝


依刑事訴訟法第487條之規定,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故本件若被告係因執行職務肇事致有過失傷害之情事者,您即可依民法第188條之規定於該刑事案件起訴後,一併對被告之雇主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刑事訴訟法第487條(附帶民事訴訟之當事人及請求範圍)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
前項請求之範圍,依民法之規定。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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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主張有利於己之事實者,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277條定有明文。又「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項規定侵權行為以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為成立要件,故主張對造應負侵權行為責任者,應就對造之有故意或過失負舉證責任。」、「主張法律關係存在之當事人,僅須就該法律關係發生所須具備之特別要件,負舉證之責任。」有最高法院58年台上字第1421號判例、最高法院48年度台上字第887號民事判例足供參照。因此,依前述最高法院之見解,主張權利存在者,應就權利發生之要件事實負舉證責任,故在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就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規定有關侵權行為之成立要件,包含加害行為之不法性,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或過失、損害之發生、及因果關係,應由請求損害賠償之人即原告負舉證責任,若其無法舉證證明確係因為被告涉有故意或過失行為侵害其權利造成損害者,法院將駁回其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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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桃園騎機車回家的路上,因為小弟我趕著回家, 騎在民族路上往桃新醫院方向,車禍發生在中華路與民族路十字路口。我當下心急搶黃燈,前方車輛要左轉稍微擋住視線,所以我稍微往右移打算過紅綠燈,但對向 車輛打了左轉方向燈,為了閃避對向車輛的左轉(左轉不知道有沒有違規), 我急煞導致雷殘。身體有擦傷(當下沒就醫),機車在滑出去的同時有擦撞到轎車後方及左側車門,我們當下沒報警,我們彼此打算私下和解,對方打了電話詢問修 車費大約1萬多,對方好心看我是學生,而我也同意,所以我們協商調解金額為5000(已約時間 但還沒付)。車禍後有撕下隨便的紙,寫上我的姓民跟電話還有"我願意支付修車費5000"這樣的字條留給對方,然後我手機只有對方電話(無紙本資料),當 下只有他們車上的一家三口跟我,總共四個人,這樣有具任何法律意義嗎?
因為怕如果對方是有心人士,之後有糾紛沒有站腳,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
若我付5000後,對方由保險公司向我提出修車費該怎麼辦,我還要另外付?
還是我5000先不要付,我們先一起去警局備案,再當公正第三人的面調解比較好?
備案我們需要支付金額嗎(事發當下沒報警)?
備案是要在約其他時間到調節委員會 還是在警局當下有共識就好?

2013年12月31日,上午九時三十七分,行經台九線190.5公里處北上外側車道,時速約60-70(速限70),前方路口為閃黃燈,在即將穿越馬路口時,路口右側要從東往西的摩托車,本來已經停著很久了,突然就衝出,衝到我們的正前方,當下馬上緊急煞車但已經來不及,就又往左切,結果遭到內側車道直行汽車追撞,後方汽車撞上我們後往左翻車撞上分隔島後逆時針轉了一圈才停下,等我們也終於停下下車後,該機車已消失了。
慶幸的是後方汽車駕駛只有手臂擦傷,並且有行車紀錄器,後來到警局作筆錄時,發現後方汽車的位置未能明顯發現右方機車的竄出,只有在衝出的一秒及有另一秒可以從車子窗戶隱約看到機車跑到我們正前方了。
但是不幸的是我們為了不撞到正前方機車,往左偏的時候壓到了雙白線,警方說這部分在用路權上是我們違規了,且我們也來不及反應打方向燈就往左切,目前保險公司是說對我們不利,肇責比例有可能我們7。
我想請問的是,我們是為了避免撞到人才閃的阿…當下事情發生得太快,根本來不及打方向燈也哪會注意到自己有沒有壓到雙白線違規= =”
看行車紀錄器該直行車車速也頗快且似乎沒有踩剎車,忘記有沒有煞車痕…印象中該車是沒有。(事後來車很多就沒跑到馬路中間去注意及拍攝><)
現在只能等七天後現場圖出來,還有雙方汽車維修的報價單,再來後續的處理…保險公司說我們雙白線變換車道有可能最後判定是負全責… 他們是說因為對方左側是分隔島已經沒地方閃避,這點蠻有可能是判全責的關鍵。(好疑惑><)
目前對方因為是2013年5月牽的新車,所以維修費用粗估就要30萬了,加上我們是在花蓮當地租車,租的車子損壞也要賠償…對於初出社會的我男友跟我,實在是很大的一筆負擔阿….現在很苦惱到底要不要等30天後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才依表決定肇責歸屬比重嘛? 請問初步分析研判表出來的結果就已經沒辦法再依雙方和解更動結果嗎?
很不幸有錯就是該賠這我們認同,但肇責比例不希望就只是保險公司說說,就要我們賠一大筆錢,畢竟不往左就是直直地撞機車騎士了耶,事情可不只這樣,所以這樣就被判要賠很多總覺得實在太冤枉><
謝謝各位了,再麻煩各位幫忙解惑,希望能和平落幕阿…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那輛機車已經離開找不到人,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車牌號碼,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失比例也會加入判斷嗎?這樣會影響到賠償的金額? 如果我們的比重減少了,那歸屬機車的責任這樣會變成誰來吸收?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則不會因為後續的初判表受到影響,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要求金額過高,可以等到初判表再和解,甚至於是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之後再和解即可。這點的話,我們是還沒有和解,目前是保險公司跟我們說我們的過失有可能會是7的比重,請問我們這狀況有可能比重會再更低嗎? 怕現在7沒有和解,等到初判表出來變成8....
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這個判定結果出來就是連雙方私下和解的空間都沒有了對嗎?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Dear ~~
大家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姪子102年11月7號下課時,準備回家時穿越十字路口,有走斑馬線!!
不慎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腳斷掉,姪子腰部撞傷,路口沒有監視器!!
對方機車騎士只有汽車駕照(依規定只能行駛50cc綠色車牌的機車)但騎士當時騎乘白牌的機車!!
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不清楚當時的紅綠燈號誌是如何.....(我猜兩邊應該都是黃燈??)
前天去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老婆腳斷掉無法工作,薪資一個月2萬,3個月無法工作,所以索賠6萬元!!!
我們這邊只希望各付各的,和解就好!!!!
所以調解失敗!!!!
請教一下....這樣的狀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如果需上法院,法官會如何判呢??需要甚麼費用呢??
謝謝!!


請問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明白一般是後車錯,但如果前車是突然改變行進車道呢?對方是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有直接撞,而是為了閃對方突然騎到我前面,後輪碰撞到對方機車,因為我在對方的右後方。對方是位婦人家,似乎是因為騎車騎到一半變號誌,很緊張左顧右盼下打方向燈靠右到待轉區(她比較靠快車道),不過因為我在她右後方,怕撞上她,我直接車頭右轉閃避,但後車輪還是碰上對方,我則是側身倒地膝蓋"犁田"。對方沒事,但我卻一時起身困難。當下有人提醒我報警,可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沒事,而我看起來是皮肉擦傷,也就算了,對方也覺得沒什麼,不需要叫警察。可是在旁休息時,她開使撥打電話跟認識的人說,我闖紅燈撞她…。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黃燈過停止線,可是我非常肯定因為我倒下那一刻是黃燈,問題是即使是汽車行駛中打方向燈換車道,也要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吧?機車雖然沒有分車道,不過超車或靠邊,不是也應該要嗎?婦人說她後腦不長眼,可是…後照鏡不是要彌補才裝設的嗎?所以我想了解,真的只有後車錯嗎?她還說她常出車禍,每次都自己花錢擦藥了事…。我則平身第一次…,因為每次我都被別人騎車或開車,呼嘯而過嚇到,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右,除了要超車,還會多看幾眼後視鏡,就怕後方有車撞上。結果我卻是為了閃前車…,難道真的是只有後車錯嗎?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她還說要賠償我修車及補貼1000元醫療費,結果我拒絕,只因為她說我闖紅燈撞她,雙方最後不歡而散。我該事後報警嗎?11/28下午14:30左右發生,至今也過了4天,我事後看醫生,他說骨頭沒事,不過韌帶斷了…

請問後車撞前車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明白一般是後車錯,但如果前車是突然改變行進車道呢?對方是有打方向燈,可是我沒有直接撞,而是為了閃對方突然騎到我前面,後輪碰撞到對方機車,因為我在對方的右後方。對方是位婦人家,似乎是因為騎車騎到一半變號誌,很緊張左顧右盼下打方向燈靠右到待轉區(她比較靠快車道),不過因為我在她右後方,怕撞上她,我直接車頭右轉閃避,但後車輪還是碰上對方,我則是側身倒地膝蓋"犁田"。對方沒事,但我卻一時起身困難。當下有人提醒我報警,可我想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方也沒事,而我看起來是皮肉擦傷,也就算了,對方也覺得沒什麼,不需要叫警察。可是在旁休息時,她開使撥打電話跟認識的人說,我闖紅燈撞她…。我不知道我有沒有黃燈過停止線,可是我非常肯定因為我倒下那一刻是黃燈,問題是即使是汽車行駛中打方向燈換車道,也要注意後方有無車輛吧?機車雖然沒有分車,道,不過超車或靠邊,不是也應該要嗎?婦人說她後腦不長眼,可是…後照鏡不是要彌補才裝設的嗎?所以我想了解,真的只有後車錯嗎?她還說她常出車禍,每次都自己花錢擦藥了事…。我則平身第一次…,因為每次我都被別人騎車或開車,呼嘯而過嚇到,所以我騎車都盡量靠右,除了要超車,還會多看幾眼後視鏡,就怕後方有車撞上。結果我卻是為了閃前車…,難道真的是只有後車錯嗎?當下也沒報警處理,她還說要賠償我修車及補貼1000元醫療費,結果我拒絕,只因為她說我撞紅燈撞她,雙方最後不歡而散。我該事後報警嗎?11/28下午14:30左右發生,至今也過了4天,我事後看醫生,他說骨頭沒事,不過韌帶斷了…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