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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太太 105-01-12 17:12

律師您好:
先生陸續幾年內借某位朋友錢共7萬元開店,當初先生因為信任朋友並未寫借據,但後來對方遲遲未還款,對方口頭承諾每月會還3000-5000不等金額,可至今也只收過一次3000元,之後就未曾再接到對方還款,中間曾跟對方聯繫,對方承諾開立本票借據給我們,但對方目前只給本票並未給借據,請問這樣本票還有效用嗎?本票上面有註明還款時間1060228、金額67000、對方姓名、指紋、印章、戶籍地址等。
因為此人素行不良,從99年第一次借2萬至今都還未還完,還陸續借了5萬元,如今也才還3000元,我實在無法承受若本票也無法令他還錢的話,那先生的辛苦錢就這樣沒了, 請問律師
1、本票是否可以送法院直接裁定?但時間又定在1060228,中間若他人消失或無法聯繫上,豈不是白費工夫?
2、有其他方式可以讓對方在這段時間陸續先還我們錢嗎?如存證信函
3、亦或是可以直接請法院支付命令讓他直接把67000還完呢?
4、先生得知對方目前不在戶籍地址縣市工作,而在外地工作,但工作公司並不知道,是否可以請法院強制扣除每月部分薪水,直接給予我們?
5、若我們這邊自寫借據請對方簽名同意,是否可以成立?承上封訊息,不好6、若對方不給借據證明,那是否可以以存證信函方式來獲取借款證據?中間我有留對方LINE借款的訊息!
真的不好意思,麻煩律師了!實在是因為這件事情鬧的夫妻倆不是很愉快,我只想趕快解決這件事情,不想夜長夢多!還請律師幫忙解惑!謝~~~

LINDA 105-01-12 16:09
律師 您好! 債務人於民事判決前就已將名下存款/股票都已脫產導致強制執行無任何結果,且債務人本身是一位家管,本人目前是用刑事-損害債權控告,但損害債權前提必須是在將受強制執行之際,但債務人是在判決前(即最後一次言辭辯論後)就開始脫產,我想請問,本人目前還可以做什麼提告,以拿回欠款? 不知可以用「撤銷告訴」嗎?
阿平 105-01-12 13:00

 

日安 抱歉冒昧打擾您 想跟您諮詢有關土地強制分割問題 一塊共有地有14人持分,個人持有10分之1,我們持分範圍上面的主體建築物已蓋有60年,以前老房子,有權狀但無建築執照(有新增建部分建築). 現在提出強制分割,因須分擔新聘道路(我們雖不須使用,但知道要共同負擔),如此一來,持分範圍就會減少,請問: 1.新闢道路是否會登記所有權?   是否由共有持有呢? 2.因擬設新闢道路兩條,分別由不同共有人使用,請問可主張只分擔鄰近的新闢道路持分嗎? 3.請問有假性分割嗎?可先進行假性分割,再協調嗎? 4.我們想保有現在使用/持分的範圍,也願意以合理價購買,請問該如何協調出圓滿結果呢? 5.請問此類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以上   懇請賜教 萬分感恩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5-01-12 13:16

1.新闢道路會登記所有權,由共有共有 2.可主張只分擔鄰近的新闢道路持分 3.請問你所謂假性分割的定義,法律條文並無該概念,要看是哪一個專業領域的名詞以及其概念意涵 4.想保有現在使用/持分的範圍,也願意以合理價購買,問題是合理價常常是見仁見智,要協調出你想要之圓滿結果,無非是利益跟需求,如果你能提出對方認為合理且滿意之價格,自然很有機會達到你的目的 5.此類案件,律師收費標準會因案情繁易以及諸多因素影響,建議提供資料與律師詳談而定 6.另外,本件你只詢問原物分割之方式,如經法院判決,尚可能有變價分割之方式,以及公同共有改為分別共有分割方式

你好:

通常會裁判分割讓道路維持共有(民法第824條第2項第2款前段),讓使用道路之人都會有持分。 可提出對你有利之分割方案,若你只使用一條道路進出,方案只就該部分維持共有,其他部分歸入你單獨所由之範圍受分配裁判分割沒有假性分割的問題,只有大部分共有人對於分割方案是否有共識的問題,若無共識分割共有訴訟會耗費非常多時間。 由專業人士在共有人間先進行協調,取得大多數人共識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 視標的金額、共有人多寡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若共有人數眾多,可考慮提出變價分割,若有購買意願之共有人可參與投標,結束共有之狀態,較利於土地之利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若共有人數眾多,可考慮提出變價分割,若有購買意願之共有人可參與投標,結束共有之狀態,較利於土地之利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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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6:24

您好!

除前面幾位大律師意見值得參考外,您所述10分之1的持分範圍上面有建物,應是共有人間定有分管契約,則分割方案應可參考分管契約再略為調整,較容易有共識達成協議。否則只能交由法官裁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蘋媽 105-01-12 10:42

您好請問.

我和前夫己離婚12年.小孩監護權歸我,離婚後一直在娘家一起同住,最近一年,己再婚.現長輩天天二天一小吵三天一大鬧只因我再婚的問題,因覺得對孩子成長有問題.打算從娘家搬出去.自己一家三口好好過正常生活,.結果家中長輩說.搬家可以你自己出去.孩子休想一起搬出去.說孩子從小在家奶奶負責撫養長大憑什麼我們要搬家,孩子就要跟我們搬出去..如果孩子和我一起搬出去.說要上法院.請求把孩子監護權判給他爸.要把孩子趕去他爸身邊(他爸也己再婚).說我己經再婚.沒有任何權利也沒有監護權力把孩子帶走.問題孩子願意和我一起搬出娘家在外居住..想詢問.如果到時搬家我是否要請警察在場..或是長輩強制小孩不與我居住.我該如何處理

另居住娘家時.怕娘家有負擔我定期給長輩每個月6000-10000協助撫養孩子費用.並協助家裡一些生活開銷負擔.孩子12年成長教育我也都一直陪伴在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2 10:58

您好,

 

1、長輩沒有權利阻止小孩跟您離開,因您是唯一合法之監護人。倘若擔心,可在搬家當日報警請警員協助告知家中長輩,若阻止小孩離開係屬犯罪之刑為。

 

2、小孩已屬青少年,又長年與您同住,且小孩意願是跟著母親,您也無其他不良行為影響小孩成長,縱使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之機會也不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08:32

律師,你好

小弟因一時衝動造成被告,我目前兩起訴案在身,已進入審判程序。本人提出幾點疑問,盼望好心律師予以做見解評估,我該如何認罪與和解

1. 我準備程序時,未認罪,並提出起訴狀的事證,如拿走女方包包做電梯下樓。(涉及強制罪)。及去她租屋處(侵入住居)。

2.我想在下次審判庭,認所有罪刑,我會最重判甚麼樣判決。最輕會判多少易科罰金

即使,我不斷寫出和女方交往的情形,函答辯狀陳情法官。和提出女方說謊的事實(如女方請律師告訴法官,企圖把我型容成要殺死她的情人),事實上女方只是因為害怕我說出她的濫交問題,恨我入骨,又為了保護她自己名譽,變相說我道德淪喪。

3.我決定不想給女方任何和解金,因為,我對她有某部份的痛心極苦,我寧願花錢請律師幫我爭取二審上訴,或一審前的判決。

4.我若認罪,服完刑期。民事部份賠償,我民下無財產,還需擔心法院再判我罪名嗎?

5.我若認罪後,一審判決後,仍可不服判決結果,再請律師上訴嗎?

6.我有請一公設律師,但我了解他的難處無法和我有共識。所以,考量後想請個細心,好溝通的律師。(因為我的精神狀態,真的不適用於該律師)

 

※  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女方請的律師太強了。

連我去法院送資料做民事調解申請,遇到她請的女性律師,難過的請女方律師跟她好心溝通,我當時只想和解心願。

而大律師,?日後把我型容成,我是在跟蹤著她。騷擾她的被告。請法官重判我。

 

因為我當初和前女友感情究紛 我一直深愛她,變相成一廂情願 相處三年後 她發現我身上沒錢再供養她

她開始想和我分手 我難過下偷看的手機 發現她和四個男生交往密切 其中一名男生甚至在line說明他們做愛經過

當時

我很難過自己事業不順,不敢怪她 已把女方當家人看待,關心著她,也常去她租屋過夜 坦承的告訴她看了她手機訊息 ,知道她和很多人交往,怕她被騙了感情與身體, 因她媽媽當時得了鼻咽癌 我兼了兩份工作 鷹架工跟麥當勞大夜班 給她拿錢回家 她很需要錢,安定生活

而她會因男生的吹虛家世有錢, 而和對方發生性關係一直是我認識她的事實 因為我和她交往就是用金錢買她過夜而開始交往 所以很不捨她的生活觀跟愛情觀 當我勸她別跟一些騙子再一起 她放棄相信我,導致我真的情緒失控 一天回她家裡,拿她包包裏的手機傳訊息給他的男性朋友四個人 告訴他們“” 愛她,請不要騙她“” 等文字。

女友氣得當場和我拉扯 我就回了她一巴掌 訴說自己的苦心,為甚麼她還不清醒 一直要跟那個騙他身體的男人再聯絡 導致女方恨透我 讓她覺得顏面盡失 憤而提告 甚至請她黑道前男友恐嚇我,要讓我死, 及要去法院睹我等電話錄音恐嚇 我當時真的被自己行為和女方不為人知一面給嚇醒 更怕女方被黑道男友控制 嚇得和母親連夜從台中出發去她屏東家裡。

和她父母親請罪與擔憂女方交友狀況了解 但她家人卻誤解整件事不斷責罵我 因女方告知她家人我是去要債等語 讓我幾度想尋短念頭。

1.我知道我違了法 打她一巴掌 又拿她手機被她告(傷害強制罪和侵入住宅)為一案。已經起訴。進入審判程序第一庭。

2.後又因我急切想找到她和解又(違反保護令,和竊盜)。另一案。也起訴。

因她申請保護令,我真的不該怎麼跟她談, 前後申請兩次民事調解,她都不願出庭。情急下才進她的車內 留下三萬塊部份和解金跟和解懺悔的道歉信 。

順手從她車上拿走一張她求的詩籤(涉及竊盜) 她當天回到車內,發現時又認為蓄意違反保護令

 

請問律師

 

兩案子我都被起訴。我該認罪請法官量刑嗎? 我一直只承認有誤傷她(就一巴掌),她能去醫院驗傷。 她是三天後才去醫院驗傷,竟寫她頭部及臉部挫傷

所以我不能不認傷害。事實我真的有打她一巴掌。 但她再法院都說我毆她三拳 我真的很難過被她污蔑一些事實的經過與發生真相。

她用我給她的錢 請律師告我成恐怖情人樣,被法官看待 ,我又不能拿她交友紀錄事實給法官看 。

因為我有下載存取她和四個男生的文字對話在電子信箱

我若拿她交往男生的資料出來說明 當天傷害案件發生的經過 再認罪法官會判的較輕嗎?

女方後來提出的賠償金額 我真的付擔不起

親愛的律師們 我是底收戶家庭,我該怎麼認罪(傷害強制罪、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竊盜 ),才能結束我和女方這一段官司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1 09:21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管道,且您女友又已有聲請保護令,更不應違法保護令內容接近她,以免將事情搞得越來越複雜。

 

2、拿出女友與其他男生交往之證據,對整起案件毫無幫助,而且竊取女友資料之行為已經觸犯妨害秘密罪,拿出來只會徒增罪名。

 

建議您的情形還是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才能防止傷害再行擴大,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安 105-01-11 10:1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若有和解意思,應向法院聲請合法之調解 ... (恕刪)

 

謝謝律師回函

 

我的確開始在網路尋求適合溝通的律師。感恩你的回覆。

 

 

Ying 105-01-10 00:51

晚上車子停在公寓的公共停車區,被蓄意破壞車殼,車廂被強制打開,停車區無監視錄影器也沒有管理員,所以找不到兇手,該怎處理!?。

如果想裝監視錄影器在停車場,會不會有妨礙他人隱私的問題!?

你好:

是該區域是否屬於不特定人得自由進出之公共場所,以及是否有隱私權合理期待而定。 有算是公共場所無隱私權合理期待,若該處屬於共用部分,未經管委會、區權人會議決議通過,私自裝設管委會、區權人可能會提起已無權占有提出排除侵害訴訟。 建議報警處理並項管委會建議加裝監視器
mars 105-01-09 03:33

您好,此案件初步狀況:

日前賣出原自住之房屋,雙方在簽買賣合約時,買方已確認過屋況,且簽名同意不檢驗氯氣(因已實地確認過),卻在交屋後又自行檢驗,並要求賣方到場簽名,現在檢驗報告出來數值超出規定(因此房屋為30年之舊屋),買方要求退屋。問題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你好:

房仲說明合理,氯梨子會影響建築安全,屬於重大瑕疵,可依民法第354、359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且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除非你已告知確實存在有氯離子超標,買方知情後人願意購買,買方才無法主張。若你故意隱匿,買方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可依契約約定主張回復原狀,另依民法第259條第5款,買方若支出必要費用或有益費用,可以在你受返還所受利益內,請求返還。 沒辦法。 不理會對方起訴請求返還價金。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09 14:49

Mars你好,依照你的描述:

一、氯離子超標,實務上確實認定為重大瑕疵,賣方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得請求解除契約

二、我方可主張回復原狀,無折舊之問題。

三、法律上無法請求,但調解時可以談談看。

四、若不予理會,對方可能會起訴請求返還價金,當然,我方也可要求返還房屋

                                                                                         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9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因房屋仲介之法務人員以房屋含氯超出標準為理由,將此項視為房屋之重大瑕疵,進而要求退房,此項說法是否合理?我方是否於法律上需被強制接受此一說法?

氯離子過高為瑕疵,但是否為重大瑕疵,仍須經過第三方鑑定機關之鑑定,如土木技師公會、結構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釐清瑕疵是否重大、是否可修復及修復之費用為何。

2、當對方要求退房時,雖然買受人有負回復原狀之義務,但要求用折舊之方式計算金額來賠償,我方是否可拒絕此方式處理,而要求買方將房屋回復原狀?

可請求回復原狀,但確實有折舊之問題。

3、因買方要求退房,我方是否能要求買方賠償在此交易中之損失,如仲介費、搬遷費及各項稅金。

可提出請求,但買方不一定會答應。

3、因此項交易已完成,房屋也已過戶至對方名下,我方是否可不理會對方的退房要求?若不理會是否會有法律上之責任

可不理會買方之請求,待買方提訴訟,再針對買方起訴狀加以回應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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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 105-01-08 20:29

因為一時衝動犯行,對兩名女子強制猥褻

今天宣判兩件強制猥褻判兩年

還有兩件變照車牌 四個月可罰金

與兩位被害人都以和解且支付賠償

其中一位被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改判刑期變輕的機會大嗎?

有機會獲得緩刑嗎?

我希望不要影響被害人的生活,如果上訴,被害人還要出庭嗎?

可以求法官不要傳喚被害人嗎?

您好:

要看原判決是否有把與被害人和解列入判刑之依據,若未有,則比較可能會減輕刑期,而是否可以緩刑,則要看您有無曾經犯罪等因素而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阿誠 105-01-08 22:12
回覆 周利皇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原判決是否有把與被害人和解列入判刑之依據,若未有,則比較可能會減輕 ... (恕刪)

在審判程序之前就有開和解庭,已經和被害人和解,在判決時法官不會主動列入考量嗎?

我是初犯,沒有犯罪紀錄

如果上訴 有和解加上初犯,判輕  或 緩刑會比較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9 23:39

建議直接將判決跟律師討論,因為若依您所述皆已達成和解,且又是初犯,緩刑之機會很高。

阿誠 105-01-11 00:02

那法官最後不給緩刑的機會又會是基於什麼考量呢?

阿誠 105-01-08 19:59
已經判刑了

兩件強制猥褻  判兩年

兩件變照車牌 判四個月 可易科罰金

有和被害人和解並解支付賠償金  其中一位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 判輕的機會高嗎?有機會能判緩刑嗎?

我希望在影響被害人的生活  如果我上訴  可以請法官不要再傳喚被害人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應積極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二審不容易改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08 20: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爭取緩刑,應積極與所有被害人達成和解,否則 ... (恕刪)

律師您好  與兩位被害者都以和解 且支付賠償

上訴的話 判緩刑機會大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仍有機會爭取緩刑,但另一位被害人似未說明是否同意緩刑,所以法官可能仍會傳喚他出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誠 105-01-08 20:45

律師  謝謝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8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若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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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8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收到判決後,十日內具狀聲明上訴,並委任律師撰擬上訴理由,若與被害人均達成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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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誠 105-01-08 19:50

已經判刑了

兩件強制猥褻  判兩年

兩件變照車牌 判四個月 可易科罰金

有和被害人和解並解支付賠償金  其中一位害人有簽同意緩刑

如果上訴 判輕的機會高嗎?有機會能判緩刑嗎?

我希望在影響被害人的生活  如果我上訴  可以請法官不要再傳喚被害人嗎?

105-01-08 13:57

你好:
我母親94年過世,當時我們子女未滿20歲,不知道要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母親名下的房子法拍後,還欠銀行120萬,
目前我們尚未收到房貸120萬的強制執行扣薪,
但有收到政府發出的<房屋稅2000元 強制執行單扣薪> 5年前收到的。
請問:
◎ 我們是否符合<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可提出限定繼承
◎ 以所得遺產完清債務即可?(不過我們沒有繼承任何遺產)
◎ 我知道這需要律師協助,請問接下來如果想對法院直接提出異議,
    程序是如何?收費?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新增第1條之1>
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
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
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者,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12 17:2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可以。 2、 倘若沒有遺產也無涉,還是可以主張。 3、 程序上應該是債權人向我方提告的時候再提出答辯即可,倘若已經進入執行程序,則必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要看目前到哪個程序了,費用也隨之不同,可以來信或是來電洽商。
依米 105-01-07 23:59

你好,有些問題想諮詢一下意見

當初到職日是2月中,所以到今年2月中剛好滿三年,首先,當初上班開始來時老闆並未叫我們簽屬任何規章條件或工作規則,只有很簡略的口頭陳述薪資、上班時間、大概工作內容,薪水都是開立支票,有保勞健保勞退,其中口頭也只提到當月遲到累積30分鐘、請假、曠職要扣除全勤金但並未聲明曠職1次就算重大缺失也沒有給予任何書面說明哪些情況算重大缺失?,如今本身想於2月中過完農曆年後自己提出自願離職書,但有幾個問題考量:

(1) 我知道未滿三年須於20天前告知,我若當天將申請書交給他,但他拖延不簽,我可否當作有照正常勞基法於20天後無須到職?

(2)  由於三個月前曾曠職1天,上個月曾曠職半天(雖說是因為有所爭執,我清楚明白曠職是我的錯誤) ,於該月結算的薪資明細上也已有列出曠職扣當日日薪及全勤金(直到今年年初才叫我簽一張很簡單的紙,上面加註一條寫說因已曠職2次,若再1次視為自願離職無異議),老闆可否於我在1個半月後提出離職申請後那20天內(不再曠職的前提下)再重提此事或用一些其他同事曾經犯了也沒被解雇的小錯刻意引用勞基法的第12條第四項第五項或第六項強制終止勞動?

(3)  由於提離職後3天也滿3年(但也屬於那20天預告期內),那滿三年的10天特休我是否還有權爭取(不論是給假或折算薪水)?

(4)  若確定離職後隔段時日,我可否再去跟他要求給予我過去3年的打卡影本?

謝謝,麻煩你們了。

你好:

解釋上可以當天馬上離職,但為免雇主無法調度人力或進行事務分配產生損害,最好遵照勞基法第16條預告期間之規定,否則雇主可能會請求損害賠償。 要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6日,雇主才可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無須預告終止勞動契約,你的情形不符合勞基法的規定,並非懲戒解雇,而係你自願離職。 依勞基法第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要結清工資給勞工,勞基法第38條規定之特休可折算成薪水
口罩 105-01-07 21:22

前陣子與人發生爭執,對方提告

刑事部分簡易庭判我罰金五千元,對方隨後提起刑附民事訴訟

刑附民事判我賠對方三千元,對方已申請強制執行

刑事部分經過上訴撤銷原判決,判我無罪

那刑附民事的三千元我還需要賠嗎?

如果不需要,該如何請求撤銷執行與判決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附民若未上訴,則該附民即會確定,仍需依民事判決來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07 23:34

您好!

如果您對附民判決沒有上訴而確定,您仍應依確定判決賠償。若不想賠償,可對附民判決提起再審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等再審確定不用賠償後,就可撤銷執行。不過只有三千元,似乎應考慮是否符合成本效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口罩 105-01-07 23:44

可是上訴期已經過了,該如何提起再審呢?

小陽 105-01-07 14:21

請問如果我被警察抓酒駕,可是測酒駕的時候都沒測出酒精,有認真測,可是警察測了3次就說我拒檢,拜託他在讓我多測幾次都說不能,然後被強制開單,強迫簽名的話~這樣可以怎麼上訴?!我有喝酒不過是被抓酒駕的前幾個小時喝的,正常因該是已經沒酒精值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7 18: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酒測程序有瑕疵的話,可以就罰單提出申訴,之後可以提出異議。

2、我方並沒有配合簽名的必要,應該當場提出異議,並且要求員警交付異議紀錄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珠 105-01-07 09: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於9月9號在警察局自己承認有吸食安非他命, 出來後不知道可以緩起訴,10天後,聽到人說到此事我就快找律師 寫了狀紙,如最下 每天一直等地檢暑的股別來我填上好送狀紙,股別到了我填完送出去 開庭時狀紙擺一旁我有看到,我們對話到最後.他希望我進去. 我說因為家庭工作,我雙親需要我,我希望醫院治療 他加進紀錄裡,上星期五寄裁定書來說我判勒戒.五日抗告 這裡問題有幾點 1.裡面沒有日期,我大約還多久執行? 2.我們董事長說最快出來21天.是否屬實. 我怕他安撫我亂掰的 3.我在9月9號前一直以來到現在己經投入很多錢在,,豆發一套網站系統 我怕來不及完成就進去了.我快完成了. 要請假的話打電話去我知道.但是有沒有比較特別容易受被接受的方式或說法呢? ---------------------------------------- 刑事聲請狀 案號: 股別: 聲 請 人  XXX 身分證統一編號:XXXXXX號 即 被 告 住高雄市XXXXXX 為上列聲請人涉犯施用毒品事件,依法聲請事: 一、 按犯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依前項規定為觀察、勒戒強制戒治執行完畢釋放後,5年後再犯第10條之罪者,適用本條前2項之規定。本法第20條第1項及第23條第2項之程序,於檢察官先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第1項、第253條之2之規定,為附命完成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時,或於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認以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程序處理為適當時,不適用之。前項緩起訴處分,經撤銷者,檢察官應依法追訴。第1項所適用之戒癮治療之種類、其實施對象、內容、方式與執行之醫療機構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及完成戒癮治療之認定標準,由行政院定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第3項、第24條定有明文。又戒癮治療之實施對象,為施用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嗎啡、鴉片及前開相類製品與第二級毒品者。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前,應得參加戒癮治療被告之同意,並向其說明完成戒癮治療應遵守事項後,指定其前往治療機構參加戒癮治療。未滿20歲之被告,並應得其法定代理人之同意,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第1項、第6條亦分別明定。 二、 查聲請人於民國(下同)96年間曾因施用安非他命而觀察勒戒,距今已超過5年,期間從未施用任何毒品,並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亦無因故意犯他罪,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或判決有罪確定、另案撤銷假釋,等待入監服刑或另案羈押或執行有期徒刑之情(毒品戒癮治療實施辦法及完成治療認定標準第2條參照),符合戒癮治療之法定要件。聲請人既無施用毒品成癮之情,平日亦有正常社交、旅遊等之嗜好,此次施用二級毒品安非他命,實係因工作壓力甚鉅,為求宣洩情緒,一時糊塗而施用,現被告深覺後悔。次查,聲請人目前與父母同住(參附件1: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父母皆因重大疾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生活無法自理(參附件2: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平日皆由聲請人獨自負責照顧其生活起居,如聲請人必須入勒戒所觀察勒戒聲請人之父母將無人照料。又聲請人在中華聯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鳳山分公司擔任經理(參附件3:聲請人名片),倘聲請人必須進入勒戒所觀察勒戒,勢將失去此賴以維生之工作,且將無力繼續支付父母每月醫藥費用。是揆諸上開規定,懇請 鈞署賜予聲請人附命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聲請人必當珍視此機會,決不再犯,鑑請 鈞署鑒核,實感法便。 謹 狀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公鑒 附件一:住所里長開具之證明書。 附件二:父母之身心障礙手冊、母親之診斷證明書。 附件三:聲請人名片。
Tobey 105-01-06 19:56

請問我已經有像法院聲請本票裁定,法院也核准,已經有寄本票裁定通知書給我了,那我要先聲請支付命令還是先聲請強制執行??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

那我到什麼階段要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證明與所得清單??

 

沈恆 (沈律師) 105-01-06 20:05

您好!

別再浪費時間聲請支付命令,有本票裁定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了,先去國稅局查詢對方財產,選定要執行的財產,寫強制執行聲請狀遞交法院即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等收到確定證明書,就可以去國稅局查債務人的財產,接著向執行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可。

Hao 105-01-06 13:23
案件經過: 肇事雙方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屬直行車,外勞騎腳踏車由路邊衝出想由外線切內線,我方剎車不急擦撞後車機車翻滾在地,多處受傷.外勞則無任何損失損傷. 目前我方光機車維修費高達三萬還未計入醫療費、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由對方仲介從中協調,肇事方賠償意願為一萬五千元新台幣,因金額差距甚遠故無法達成和解. 現況已了解對方沒有強制責任賠償且我方也不屬於特殊賠償金補助範圍,並聲明雇主沒有賠償責任,此外勞剛來台不久雇主也不願意替外勞負擔.而其仲介一再告知收下這金額達成和解,不然告上法院外勞可以選擇出境或逃跑,屆時一毛也拿不到.仲介翻譯還提供自身經歷曾遇過外勞肇事發生隔天就逃跑的例子. 請詢問各位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 1.外勞在上班途中肇事,雇主沒有賠償責任嗎?? 2.真的只能如對方條件和解?不然他跑掉或出境也沒則?? 3.是否能聲請假扣押薪資要求賠償?? 4.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否能限制他賠償完畢才能離境???
Hao 105-01-06 08:24

案件經過:

肇事雙方於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屬直行車,外勞騎腳踏車由路邊衝出想由外線切內線,我方剎車不急擦撞後車機車翻滾在地,多處受傷.外勞則無任何損失損傷.

目前我方光機車維修費高達三萬還未計入醫療費、財物損失、精神賠償.由對方仲介從中協調,肇事方賠償意願為一萬五千元新台幣,因金額差距甚遠故無法達成和解.

現況已了解對方沒有強制責任賠償且我方也不屬於特殊賠償金補助範圍,並聲明雇主沒有賠償責任,此外勞剛來台不久雇主也不願意替外勞負擔.而其仲介一再告知收下這金額達成和解,不然告上法院外勞可以選擇出境或逃跑,屆時一毛也拿不到.仲介翻譯還提供自身經歷曾遇過外勞肇事發生隔天就逃跑的例子.

請詢問各位擁有專業知識的律師們,

1.外勞在上班途中肇事,雇主沒有賠償責任嗎??

2.真的只能如對方條件和解?不然他跑掉或出境也沒則??

3.是否能聲請假扣押薪資要求賠償??

4.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附帶民事賠償,是否能限制他賠償完畢才能離境???

一、你的立場還是要針對雇主去請求。

二、不只是外勞可能跑掉而已,外勞通常在台灣不會有錢才是比較大的問題。

三、六個月內可以告過失傷害,如果你怕外勞跑掉建議先提告請求檢察官限制他出境。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關於外勞的車禍案件雇主責任部分你可以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最高法院104年度台上字第977號民事判決:「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所稱之執行職務,除執行所受命令或所受委託之職務本身外,受僱人如濫用職務或利用職務上之機會及與執行職務之時間或處所有密切關係之行為,在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而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亦應包括在內。然若於客觀上並不具備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或係受僱人個人之犯罪行為而與執行職務無關者,即無民法 188  條第 1  項適用。」。 上班途中並非執行職務,且騎腳踏車亦無受僱人執行職務之外觀,要依民法第188條第1項規定請求雇主連帶賠償恐有困難。若有某某某公司之名稱則具有執行職務之外觀,才可以請求。 和解或許是比較可行的辦法。 可以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對方之薪資,但對方可能會逃逸車禍案件不太可能限制住居或出境出海,有違羈押之制度及比例原則。
ts00331415 105-01-06 03:22

個人人因推銷器材 買賣成交後也留有收據公司電話給客戶卻被懷疑詐欺 事後路上遭警方攔查強制開我車箱收走我的客戶資料 將我帶至警局說我是現行犯 不讓我打電話限制我自由且被搜身 再筆陸完成才讓我簽搜索同意書 再以涵送處置說我不是現行犯 我該如何自救?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08:30

您好,

 

本案之警員已有違法情事,

 

1、可對違法之警察提出刑事強制罪等告訴。

 

2、現行犯之搜身應僅限於逮捕現場搜尋有危害可能之物品(不包含回到警局),且至警局後應給予您委請律師之時間不得拒絕之。上開諸多違法之行為,於未來訴訟中均可主張違法取證、程序不合法等理由認定取得之證據(搜索之物品、筆錄)皆無證據能力。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交由律師評估,並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救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警察搜索程序應有違法,將來可以爭執其搜索的證據證據能力,而本件應會移送給檢察官偵辦,您可以主張雙方是屬民事糾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尖兵 105-01-05 22:31

您好:  因債務人未依約還款,若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申請這筆土地法拍,預判到第4拍應該都會流標收場。

  1.流標對這筆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權益和性質有何影響?  2.我再次對這筆土地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還是抵押權時效+請求時效嗎?  3.若預判超過所有時效還無法完成拍賣,要如何處置比較好?

   感謝樂心專業法律人的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23:33

您好,

 

1、流標對抵押權本身並無影響,等四拍均流標後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予您,日後可再提出強制執行之聲請

 

2、是得,依民法規定,聲請強制執行會中斷時效之計算,也就是說未來你重新聲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會重新計算為15年+5年。

 

3、可考慮對債務人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或與之協商還款方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3:50

您好!

1.  不會有影響,但因已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已確定,以後再發生的債權將不再屬於抵押權擔保範圍。
2.  應於請求權時效內再聲請執行,才能中斷時效
3.  每次都及時中斷時效,就不會有預判時效超過的問題。如果認為抵押物尚有價值,可考慮以底價承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her 105-01-05 18:16

????銀行個資法關係約定帳號不呈現戶名在網頁上,只有銀行帳號,導致個人以為是自己的帳戶,誤匯至前房東帳戶(人在英國),銀行協助發出數封mail通知她本人,我個人也發出數封mail,請求匯回款項,但她多次推拖(原因:不會使用網路ATM、沒有讀卡機、不要麻煩到她本人、請我不要跟她聯絡,她只對銀行...),各種理由....。但時間已過一個月,尚未得到確且答覆。如以民法方式向對方提出侵佔,法院能向銀行提出凍結帳戶? 並搜證其證明款項不是她的,是否能通知銀行強制執行匯回款項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0:53

您好!

是您自己匯錯帳戶,並不是對方犯罪行為所造成,而請求對方還款是民事糾紛,如果對方不願配合還款,您可先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向法院起訴請求對方返還錯匯款項,等判決確定後才能強制執行,由法院通知銀行強制執行對方存款。另外,若擔心對方於訴訟脫產,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由法院命令銀行強制扣押對方存款,以供判決確定後執行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1-05 14:48

租約到期賣屋,房客說一切配合,結果不認同新屋主。

不對談,不簽約,不搬遷,雙方起衝突。

現互告傷害恐嚇強制搬遷,準備進入二審。

房客已跟我們租20年營業,當年收的押金該如何處理。

押金應該是搬遷後的修繕費用?但房客未搬,也未跟新屋主簽約。房子訴訟中,押金要給誰?

你好:

要看你與受讓人間之賣買契約如何約定租賃關係之處理。 依最高法院49年台上第307號民事判例:「因擔保承租人之債務而授受之押金,未經交付於租賃物之受讓人者,受讓人既未受有押金權利之移轉,則承租人即得逕向原出租人為返還押金之請求,無待租賃契約終止而後可。」 若尚未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會向你請求返還押金,若已將押金轉讓給受讓人,承租人只能向受讓人請求返還押金。 建議你找受讓人跟承租人坐下來談清楚,以免捲入承租人與受讓人間之訴訟糾紛
105-01-08 01:32
回覆 真 的發言內容:
賣屋時說好現況交屋,尚有房客租金及一切都照舊,只要換約其餘不變。結果房客不跟新屋主簽約,所以新屋主也不想繼續租他們。交屋至今已半年皆未收租金,官司進行中。
我 與房客合約有註明到期收回自用押金房屋清空後才返還。到期前一個月才決定不自用要賣,並口頭承諾會找願意相同條件續租的買主。房客也說都配合我們。 交屋過戶後新屋主說他們尚未簽約所以不敢轉收押金怕變成不定期契約。但房客尚未搬出,我也不敢返還押金。   現在房客說我們跟房子沒關係了押金應還給他們,3天沒回覆他只傳簡訊說我一人無法處理還要時間討論(是我爸爸的房子),他就回說法院見等通知吧。現在我們 該怎麼做?不知他會告什麼?

 

ivan 105-01-05 10:12

信託財產信託法明文規定信託財產不得為強制執行,

那如果是「基金」得否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信託財產雖不得為執行標的,惟信託財產衍生之相關權利是否仍可為強制執行之標的?倘若基金不得為強制執行,是否其相關權利亦可為強制執行之標的?

不好意思,再麻煩各位律師幫忙解惑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0:23

您好,

 

1、若係透過信託業以特定金錢信託方式投資基金,則系爭基金即屬於信託財產,無法被強制執行。是以,基於信託關係衍生之財產,都屬於信託法規範下不得強制執行之範圍;

 

2、然而,債權人仍得對信託受益人之信託受益權進行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信託法第12條規定:「對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但基於信託前存在於該財產之權利、因處理信託事務所生之權利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違反前項規定者,委託人、受益人或受託人得於強制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法院對債權人提起異議之訴。強制執行法第十八條第二項、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信託財產具有一定之獨立性,並須依信託契約約定辦理,惟依信託法第12條第1項但書規定及信託受益權仍然可以強制執行。 基金與股票都屬於財產之一種,仍然可以強制執行。 信託前若有債權人或信託物上已設定抵押權債權人可能會代位主張權利、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而抵押權人仍然可以行使權利,信託時要特別注意。
ivan 105-01-05 10:2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關於這部分,基金性質上是否仍屬信託一種?雖法規似無明文規定禁止強制執行,惟是否仍會類推適用信託法之規定?以致無法強制執行?

又基金之強制執行是僅得就其受益權或"利潤"得為強制執行,或仍可對"基金財產"為強制執行?

 

不好意思,再麻煩徐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10:59

您好!

投信公司募集基金時所收的全部款項是「信託財產」,而投信公司發給個別投資人的「受益憑證」只是表彰投資人對「信託財產」的權利,「信託財產」的所有人是投信公司,而「受益憑證」的權利所有人是個別投資人,因此,「受益憑證」與「信託財產」截然不同。信託法第12條是規定「信託財產」不得強制執行,並未規定「受益憑證」不得強制執行,不可混淆。而一般人向銀行申購的基金其實就是受益憑證,可以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雅 105-01-04 16:40

買了一間預售屋,昨天收到一張單子寫著天然氣裝置工程報價單,去年有一陣子新聞有報導建設公司不應向買方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費,我也上網查詢了一下也是這樣子沒錯,收到的單子上也是有著名這項費用應該是要直接向買方收取,而建設公司只是代收,我也明白使用者付費,但這費用是高達10萬元,所以覺得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我的問題是1.這項費用到底是否合法(網路查詢是說沒強制規定)我又該付嗎?2.我的買賣契約上是有寫著賣方會跟買方代收,這樣買賣契約有訂也就算合理所以要付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6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契約已經約定,就可以拘束雙方,除非有違法之情形。

小蘋果 105-01-03 16:33

先生約快四年的時間不斷重複惡意離家的行為先前離家後返回家中時曾寫了悔過書。契約書及附帶本票要求我原諒但寫了又寫他也一犯再犯把我和孩子丟下想請問我該怎麼提告才能有強制性的對他還有若我提告要他負責孩子的生活費家事庭判決會有強制性嗎還有若他把他的存款藏起來了我是不是也無可奈何在生活費這個區塊

啊鈞 105-01-03 03:26

酒駕  被一個老啊伯,沒打方向燈直接切過來  而我閃避不及與他撞上 老阿伯去世了  我酒測值為0.35   我雖然酒駕,但我是被阿伯違規撞的  我知道死者為大  對方家屬要我先申請強制保險金給他  我不知道到底該不該先申請給他  也不知道法官大約會判賠多少給對方  怕不先申請給他們 他們後續要求金額會很高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3 08:35

您好,

 

1、強制責任險係由被害人之所有繼承人,自行備齊相關資料後向保險公司申請,您應無權利申請。

 

2、若本案阿伯的過失較大,嗣後法院判決之賠償金額也會依照過失比例分攤,至於判決賠償金額會多少,需視具體情形而定(有無餘命之計算)。

 

建議攜帶相關資料委由律師協助處理,才能維護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雅 105-01-02 15:31

買了一間預售屋,昨天收到一張單子寫著天然氣裝置工程報價單,去年有一陣子新聞有報導建設公司不應向買方收取天然瓦斯管線費,我也上網查詢了一下也是這樣子沒錯,收到的單子上也是有著名這項費用應該是要直接向買方收取,而建設公司只是代收,我也明白使用者付費,但這費用是高達10萬元,所以覺得有很大的疑問存在.

我的問題是1.這項費用到底是否合法(網路查詢是說沒強制規定)我又該付嗎?2.我的買賣契約上是有寫著賣方會跟買方代收,這樣買賣契約有訂也就算合理所以要付錢?

小毅 105-01-01 13:26

你好~我想請問我去年4月告三位警察恐嚇我~到今天開了4次庭每一次開庭明明就說我告對方恐嚇最後一次開庭又多一條它們涉嫌強制罪~可是為什麼檢察署公告出來案號都沒錯~可是罪名卻變成了妨礙自由對他們不起訴~明明告恐嚇為什麼會變成妨礙自由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恐嚇強制罪等,均屬妨害自由罪章,所以檢察官罪名會直接以妨害自由來陳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1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盡速具狀再議,爭取發回續偵之機會,若超過七日,不起訴處分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1 16: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收到不起訴處分,應於七日內盡速具狀再議,爭取發回續偵之機會,若超過七日,不起訴處分確定,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1 17:14

可能是檢察官看了你的是時候認定可能有強制罪行為,但最後查無關實證故為不起訴處分,不起訴處分書內應該也會有恐嚇罪的相關論說,若不服可於收鬥不起訴處分後7日內提起再議。

小楓 104-12-30 15:34

小弟跟對方已經上區公所的調解調解完且調解成立,因為對方要分期賠償給我,至今尚未賠償任何金額(他跟我說的時間已經過了),昨天與他電聯,他說他還要上訴,請問他還可以上訴嗎?

另外因為調解完我不能再對他提告了,可是我很生氣,他在4號要給我第一期的賠償金(他分三期),在4號當天我連絡不到他的人,到6號才有回應,他電話中表示於29號一次付清,至今還是沒有消息,對於他欺騙我有甚麼法律可以提告的嗎?

我已經申請強制執行了但是還有些上述疑問想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你好:

調解已經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之規定,要提起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要在法院核定調解書送達後30日內為之,超過時間就無法爭執,就算提出上開訴訟,也要證明調解有何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難度甚高。 對方並無詐欺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犯罪。未履行你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即可,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或所得可供執行亦與詐欺罪無涉。
Eunice151899 104-12-29 20:01
合夥人常在公司 扇風點火,挑撥分化,惡意攻擊 當初並無簽訂任何合夥合約, 且店面負責人為我先生, 想詢問我是否可強制要求其合夥人退股, 但我們會退返其投資金額甚至更多, 想請問會有相關法律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您們是否成立公司,若是公司則變成要以退股方式,若是合夥制,則可以先溝通看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rene 104-12-29 19:52

律師您好,我在下班時間騎乘機車,在工作地附近被摩托車所擦撞

對方沒有投保強制機車責任險,沒有任何損傷,車禍分析初判表亦顯示為對方肇責。

但對方因已了解我的工作性質具有公家單位保障,故意不理睬。兩次和解也故意把賠償金壓低於目前已付出之醫療、修繕費用。表示自己工作不穩定,也無納稅。無視被害人的永久身體損傷及精神耗損,執意自己有心但無力賠償(但在社群網站上發現此人有高額消費記錄)。

目前已向警察單位進行提告,但請問若對方執意無力賠償,是否身為無辜被害者的我無法獲得平反及合理的求償?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不因您的職業而有影響,仍可以對對方提告,並可以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郁雯 104-12-29 15:43

幾年前,用我弟弟的名字買了婆婆的房子(所有權狀都確實變更),貸款為大哥.我先生使用,

現在兩兄弟鬧翻,大哥不肯繳納房貸,卻持續住在此房屋

我們想要賣掉房子,他們不肯搬走,

請問我們有權力強制要他們搬離嗎?

除了寄存證信函和上法院告以外的方式(上法院告要花太多時間了)

麻煩解答,感激不盡

 

 

 

 

沈恆 (沈律師) 104-12-29 23:04

您好!

如果對方不肯搬,合法的方式就只能透過訴訟方式請求遷讓房屋,但因您不是登記所有權人,您還必須有證據能證明您是所有權人而對方是無權占有人,缺一不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Message.chen 104-12-29 11:01

你好~本人是新手房東,遇到一些問題,我朋友把我的房子租給一個房客(明年1/1起算)結果發現這房客竟光明正大的拿著吸食器到處跑,自言自語,說一些外星文,很可怕!報警處理,警察好像也沒辦法(說吸食器裡已經是空的) 因為契約過程中,我完全沒有出面,也沒簽約,也沒見過這位房客,契約上是簽的我朋友的名字,請問如果是這情形,我能夠強制請這位外星房客搬出去嗎?(侵占?還是什麼方式???)那如果這方式可行?我朋友會有法律上的責任嗎??請各位幫忙解惑?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2:09

您好,

 

除非雙方租賃契約有載明如有吸食毒品或其他不當行為者可終止契約云云之類的條款,否則法律上您無權終止契約,若強行終止,房客可提出損害賠償之請求,是以,您至多僅能以協商之方式請房客搬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Nessa.chen 104-12-29 16:43

http://blog.udn.com/frankbetty/3524295

這是我自己找到的解套方式~~~不知道有沒有用

ㄚ顥 104-12-28 20:53

請問律師大大,小弟在最近12/23早上開車載小孩上學,在馬路欲轉巷,右轉時才發現老先生出現在車頭左前方,碰撞到那下,馬上打119叫救護車,對方是70歲老阿伯,當時額頭有外傷出血,等交警來勘查完現場後,請我至澄清醫院做筆錄,做完筆錄與對方太太至醫院2樓等阿伯開刀,到下午手術完成,阿伯轉送加護病房,我跟對方太太有進去探視傷者並觀察情況,醫生說碰撞後顱內有出血,開刀清爐內淤血,老伯當時狀況是清醒的,到第2天對方說醫生給傷者插管後引起肺炎...一些症狀等等...也無法進食,之後大部分都昏迷不醒,醫生說有時會醒,第4天醫生才說可能因為碰撞所以導致心肌梗塞,所以要轉中港澄清醫院要做心臟手術,讓血流通,手術前會打一種針,但打了可能會因為傷口關係導致出血或不治,結果中午轉去中港澄清下午宣告不治,目前醫療費用18000是對方先支出,事後我找時間再給對方,對方喪葬費用是22萬,小弟有打算跟對方和解,與對方約時間去調委會討論,我方給對方醫療費用18000及喪葬費22萬本人先籌10萬現金,至於12萬再按月攤還,借此與對方先和解,但對方怕先跟我和解,到時上法庭會對他們不利,而強制險的部分也不知會理賠多少,小弟強制險只保基本的而已,所以就算我先支付這比錢也無法跟我和解,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大姊我該怎麼處理會對雙方都比較好呢?

您好:

如果可以還是建議和對方和解,但若對方請求金額過高,因為還有強制險會幫忙理賠部分及過失比例問題,也可以透過訴訟解決。

lovelyJJ 104-12-28 17:28
各位專業律師您們好~ 我跟我先生從台北回到台南,他ㄧ直從事行銷的工作, 但這間公司強制規定,內勤也要配合公司餐廳服務員的月休7天休假制度, 國定假日沒休也沒給加班費, 就連家中登革熱噴藥,政府規定可休一天公假, 但他們公司卻要員工自己技術性休事假:不扣薪但因此沒全勤了! 就連過年休9天,他們規定內勤也只能休初一到初三,沒加班費,除夕內勤禁休,他還要留下來協助餐廳活動場控?沒加班費?? 假日有時候去公司活動也沒加班費?? 不知為何他們公司員工超過時數的部分,人事每個月給台南市政府相關單位的報表都沒被查核出來。 很想申訴但怕因此身份曝光丟工作,因為我們才剛買房子? 請問這可以怎麼辦?是需等離職再提出申訴嗎? 謝謝您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向勞工局申訴,則恐會曝光您的身份,可以向勞工局以匿名方式檢舉勞動檢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不拉 104-12-26 02:22

今年七月四日中午,在東湖康寧街下坡路段撞到直行中的機車,但因當天下坡車多,直行車也多,時數不到十就撞到一對中年兄弟!騎車者沒事,後座因機車有傾斜一下被排氣管燙到,有請警察救護車也來,但右小腿後被小燙傷包紮後救護車就離去....

隔二天星期一就親自去保險公司去出險,保險公司說因只有強制險,會負責傷者醫療,機車受損我要負責,之後幾天我打給對方說我要賠機車受損請對方開估價單(因我當天只碰到對方右邊踏板處而已,加上對方機車很老舊)還以為沒多少結果先開4500,嚇了一大跳也回應等對方修好外加估價單再來討論,也順便慰問對方傷勢...就說若好了就通知我,我等他們通知

後來忙了未注意,結果十二月二十對方打來,說三大項,一 車子零件找不到所以後來另買一台新的騎!二 燙傷的傷口很難好(說他的工作會流汗引發傷口不易癒合,醫生有說建議十五天休息不上班!三 現在傷口有疤痕想去醫美去疤!請我通知保險來討論除了一般醫療給付,這些要不要一起算對方才知能不能去醫美之類的....否則半年期快到了...

我知撞人要負責,也應負道義上之補償,但對方這樣的開口,我需全盤接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只需要賠償必要費用

2、倘若沒有除疤的必要、沒有換車的必要,均無須理會,就本文認為除非對方是從事與腿有關的事業,否則沒有除疤的必要;換車的部分,究竟是什麼機車的必備零件在台灣可以買不到,很難想像。

3、倘若對方無隊要求賠償,可以直接拒絕,等對方來告再委請律師答辯即可。

coffee 104-12-25 01:37

您好,我與前妻已於十月時離婚離婚後某天發現長期與國外的妹妹,戶頭錢被領空,那時就有在懷疑是否是前妻偷取存摺印章所為,但因為金額不多,考慮到小孩子,一家人只想平息關係,沒有再多去查詢。

但考量後續安全問題,今年11月妹妹本人回國後,想要變更帳戶資料,銀行人員告訴他無法,因為身分證件上的照片不相符,說他偽造文書。妹妹便又走了一趟戶政事務所,才發現自己的證件照片已被前妻更換為她的照片。

明明就長的不像的兩人,完全不明白當初怎麼會讓前妻辦理更換照片,戶政事務所的人坦承有疏失,但也因為如此必須將前妻強制移送,我趕緊通知前妻來現場說明,但她的意思是她就是調皮,沒想到會有這麼大問題,但也證實之前銀行的錢的確是他領走的。

前妻本身是國家考試的公務人員,之前因為離婚情緒不佳有在看精神科,我雖很難以置信也很生氣她會做出這種事情,但想到孩子還是希望他們不要有個犯罪媽媽

請問,我前妻這種狀況可能會是什麼結果?公務員的資格會被取消嗎?又或是什麼方法可以減輕?若是舉出有在看精神科的病歷,是否可能避掉刑責?

您好,

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前二項規定,於因故意或過失自行招致者,不適用之。

該行為恐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但,要用刑法精神障礙減刑或免除其刑標準很高,且他還會利用文書之類的犯罪,代表他當時思考邏輯趨近正常。

與其走這步,不如走和解的方式並且爭取緩起訴,另外,領錢部分近親屬於告訴乃論,不提告則沒有問題。

建議還是找位刑案專業律師當面討論處理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5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涉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可處罰3年以下有期徒刑

2、依法依定會被懲戒,只是輕重而已。

3、此類犯罪要主張精神、意識有問題,恐有困難。

4、建議由律師協助雙方和解,進行刑事辯護、懲戒答辯,並且避免有關於盜領行為遭到查辦。

 

小姐 104-12-24 17:01

請問先生於10幾年前申辦的信用卡積欠卡費未繳,且當時有辦理附卡給太太,現在討債公司找到太太說要太太負連帶責任,請問以下:

1、太太是否能夠不處理? 或該如何處理?  

2、因夫妻2人早已分居10幾年,太太目前有工作有勞健保且再幾年就要退休了,銀行或討債公司可透過法院對太太強制執行扣薪或扣押銀行帳戶嗎?

3、有在網路搜尋到在以下資訊:金管會於99年2月2日修正發布施行的「信用卡業務機構管理辦法」第49條規定:「發卡機構不得要求附卡持卡人就正卡持卡人使用正卡所生應付帳款負清償責任」;99年2月2日以前發行的舊卡消費款項的附卡持卡人,若為以下情形也可以例外溯及既往,免除應連帶償還正卡人卡債責任
1.經濟弱勢族群:
˙失業中
˙休無薪假
˙重大傷病
˙單親
˙特殊際遇家庭
2. 非經濟弱勢族群:
˙申辦時附卡人未成年且未婚,滿20歲後銀行未再告知有連帶清償責任 
˙核卡後附卡未曾消費
˙正卡持卡人替附卡持卡人簽名申辦
˙欠繳卡費中無附卡消費債務
˙夫妻持正附卡,欠款離婚後才產生

因太太幾年前罹癌有重大傷病,請問可以依此來主張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4 17:59

您好!

如果有符合重大傷病的證明,應可主張溯及免除連帶責任。另外因年代久遠,也應注意時效問題,適時提出抗辯。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素素 104-12-24 15:58

您好,一個多月前我朋友開車(直行車)行內車道超速(該路段限速60 車速40)經閃黃燈路口被一左轉機車撞到,機車騎士年約80就醫後,擦完藥便在對方家屬的同意下離開醫院。該騎士獨居無家屬與他同住。

稍晚有再打電話關心,也無異狀,隔天早上打電話去關心時對方家屬告知騎士已腦出血身亡,我朋友有前去上香,到得知過世到出殯之間我朋友也有去關心對方家屬本說用保險理賠金當賠償金,但在得知我朋友只有保強制險並無保第三人後又告知我朋友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討論賠償事宜。並不願跟我們多談和解事宜。

如今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已自行先送調解,調解後扣除強制險200萬後,對方家屬要求喪葬費用+精神理賠金100萬,我朋友無力負擔,跟對方開出賠償25萬,對方態度強硬無法接受,直接跟我朋友說要告他。

目前已送交通鑑定,但結果尚未出來,還是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這樣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我朋友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6:07

您好,

 

1、依您所述,您朋友的狀況應屬於過失致死罪,該罪為公訴罪,因此無論有無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刑事部分一定會經由檢察官偵結後起訴進入法院。

 

2、民事部分,對方要求之金額顯然過高不合理,若未能達成和解刑事部分較難爭取到緩刑之機會,但如真無法負擔,可待進入法院後由法官居中協調促成和解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Rose 104-12-24 12:09

前公司(公司已關門)老闆因先前的詐欺罪被強制執行後,昨天開庭居然在法庭上誣賴我與另一名公司員工幫助她一起詐欺被害人,說錢都是我們兩人在經手的,但我們都能提供所有的銀行帳戶交易往來紀錄,以及電話通聯記錄,證明我們都不知道她私底下做的那些骯髒事,我想請務律師,1/我明顯是被誣賴,要怎麼跟檢察官證明我的清白呢?2/聽說檢察官會傳喚我去作證(或是說明情況),但會因為這個人亂說話就把我關起來嗎?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5: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盡量提出有關的事證,包含協助釐清帳冊、對話紀錄、錄音、錄影、證人等。

2、協助檢察官釐清案情的時候,倘若臨時被轉為被告,則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因為除了涉及5年以下刑事責任之外,還會有民事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