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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nie 104-07-13 13:02

您好!

本人於5月收到警察局通知4月涉嫌肇事逃逸要去做筆錄.但本人完全無印象有此事件.前往作筆錄時警方提供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對方原本都在我後方(雙方皆為機車我50CC對方250CC).但後有一畫面突然出現我前方與我交會我是直的車他是橫的(因我在右線道.要往左線道.他從左線道切我的車要道右線道).雙方都有停一下.因無人跌倒.所以我就離開.結果被警察通知才知道到對方跌倒受傷.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但.真的很冤枉.也覺得莫名其妙.因為當時對方也駛離現場.而後才摔倒(畫面是輕輕的將車放下.看起來像是他打換檔不順.重心不穩.才跌倒)

結果在6月收到民事刑事庭7月開庭通知.

請問.刑責的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申請交通鑑定較有利.還是直接和解(可是真的覺得冤枉啊!!)?

還有我需要自己申請路口監視器嗎?

民事庭的部分.於庭上說明等候交通鑑定後再審.是否較有利?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單? 肇事逃逸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與告訴人和解後就算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法院仍會繼續審理並判決肇事逃逸罪部分。您應研究告訴人受傷是否與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關,是否有發生追撞擦撞之情形,以及是否係造成告訴人受傷之原因,再研判是否要與告訴人和解。 建議您聲請移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4:16

您好:

1.關於本件爭議,建議您可作對方的傷勢與您的騎車行為間並無因果關係之抗辯,且縱有,您亦無騎車違規之情形及肇事逃逸之主觀犯意(即您無肇事及致人死傷之認識)。

2.因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您作辯護為妥,這並非是和解就能撤告解決的。

3.未來司法單位一定會主動送鑑定,當然這部分您亦可主動請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sannie 104-07-13 14: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 ... (恕刪)

1. 我是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剛剛出庭.有申請交通鑑定

2.因我手上無任何監視器及行車紀錄資料(全由對方提供給警方).所以如果交通鑑定出來.

  我有錯對方也有錯.我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因交會點後.雙方是騎不同道路.我是無法知道他有無摔車.如果看到當然會停車啊!)

3.交通鑑定是依照對方的行車紀錄嗎?還是也有道路的路口監視器?

  另我可以申請對方的行車紀錄完整影像嗎?

4.民事庭的部分是否也是申請等交通鑑定出來後再一併審理較為有利啊?

 

您好:

請您配合鑑定程序,鑑定機關會通知您到場陳述意見,請您先準備此部分之內容,不要預先假定一定會有責任(除非你要認罪請求緩刑),實務上鑑定結果也有責任歸一方之情形。 鑑定機關會斟酌已有的證據做出鑑定意見書,您可以一併提供路口監視器畫面。到場時您會看到對方提供的資料並讓您陳述意見。 當然請民事庭法官先等鑑定結果出來,法官也比較好審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證據調閱要請警察調閱

建議如金額不離譜

和解掉比較好

省得麻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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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4 13:49

您好:

1、如係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因係非告訴乃論,故和解與否僅會影響量刑標準或是否給予緩刑,故建議這部份除了申請車禍鑑定之外,還是要請律師為您做答辯,不論是主張與該車禍之發生未有因果關係或未致人死傷等等,都是可行之抗辯,惟此仍須看事故鑑定結果始能判斷可針對何部份作答辯。另外,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之發生您方有無過失,都不得逕行離開現場,故針對有無過失來答辯對於本案並無幫助,重點應該落在前述兩個重點才對。

2、如嗣後經鑑定證實事故發生與您有關,而對方又有受傷的話,則另有過失傷害之問題,但此部份就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就不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故目前現階段您可先等待事故鑑定之結果,再視情況作答辯,或尋求與對方和解。如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洽詢

小黑 104-07-11 14:50

小弟昨日(7/9)接到警察通知做筆錄:以下是我個人當下所見

 

 

半個月(6/18)前騎普通重型機車行駛在內側車道(紅牌在前我跟在後面),當我與紅牌重機靠近前方轎車,行駛於外側車道的轎車向內側車道靠過來(警察說轎車是想要迴轉)與我前方紅牌重機車擦撞,我因跟在紅牌正後方因要閃避車禍,向逆向車道閃避,我當時人車皆無事,我回頭看重機與轎車碰在一起,而我機車與重機都無倒車,當時我嚇到,後我觀察並無感有擦撞到任何人、車,我便離開了,昨日警察通知我,紅牌重機車主左腳有擦傷破皮(他有到醫院開驗傷單),調閱監視器當時我從他左側經過,故我有造事逃逸嫌疑。

 

警察做完筆錄後說他認為我並不知道當時有擦撞到人,且士轎車才跟他有直接關西,但一切都要交由檢察官判定,約1~2個月會寄通知開偵查庭。

 

 

請問我這樣會不會因擦傷真的被起訴造事逃逸,我有啥能做的?

 

萬一真的被起訴了,是不是就有前科?

kkyo 104-07-11 03:14

2015今年六月,我騎機車被違停的小貨車

車門以致我來不及閃避。撞到他車門,之後

他不但不理我傷勢,馬上直接移動我機車

我送醫後,警察也沒有對現場畫粉筆。且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進行開罰,是否有瀆職之嫌?

就這點我是否可以告警察,還有肇事者? 湮滅證據?

另外以下幾個問題

1. 因為車禍當下被送就近比較差的醫院,沒診斷出我有骨折

但是等到我告過失傷害後,一個兩個禮拜後,等到大醫院的醫師

開立甲種證明,補充我尾椎骨折,但沒有骨折驗傷單已送出

該如何補充?

2. 因為我是軟體工程師,手指關節雖無骨折,但是無法長久敲打鍵盤。

都需要休息一下,而且我尾椎骨折,坐著也不行。只好請假。請問勞動力喪失判別的標準是?

3. 對方說他已失業沒有工作。我很怕我現在休假在家,花了錢買藥,做復健

拿不到應該有的賠償。我知道現在申請假扣押假處分,需要1/10的保證金

,還有1000元的裁決費。目前進度剛收到調解通知,我該如何趕快申請假扣押、假執行,要再甚麼時間點最好?

4. 醫生說,我至少也要三個月才能復原。可是車禍這種案件判決來的快

賠償金額該怎麼預估比較好? 可以用預估的方式嗎?

 

 

一、不要針對警察,警察在訴訟很可能當證人,別得罪證人

二、假扣押要辦得越快越好。另,這個跟假處分無關。

三、假扣押裁定的部分記得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例如對方預先以簡訊告訴你他一毛錢都沒有,這個簡訊就可以當證據

四、假扣押的部分要從自己供得起的擔保金來反推要請求的金額為一部請求。擔保金的部分請量力而為。

五、請求的項目的部分請就近找個律師算給你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警方依照制式流程會拍照、測量現場狀況並製作初判圖,移動車輛可能是為了避免交通壅塞。您所述警察的疏失要認定構成刑法第165條湮滅刑事證據罪恐有困難,頂多只構成行政上的疏失。 您可以對肇事者提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看對方有無誠意和解,若無,再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喪失勞動力的判斷會移送鑑定,依勞保失能的級距或實務近期採用的級距表分類,再依您的情況認定。 假扣押越早提出越好,但您必須釋明有假扣押之原因。 您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193、1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但需準備相關之單據,以及您所受之痛苦(主要在慰撫金部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1 20:45

1. 有新診斷證明可具狀補陳。

2. 勞動力喪失一般可參考勞保局失能給付函的認定,但較精確還是仰賴醫院鑑定

3. 假扣押擔保金一般不會只有1/10,若要進行就請儘快,而假扣押後也會有限期起訴的問題,請注意。

4. 賠償金額基本上就是按照醫藥費、增加生活支出、不能工作損失、勞動能力減損及慰撫金等主張。

許先生 104-07-10 01:47

前些日子開車,在某路段前行時,

左方機車(對方職業送貨相關工作)東鑽西鑽後來往右切時,撞上我的左後方。當時我沒感覺到有車撞上(後來警方筆錄時去勘查我的車,其實也看不出有被撞的痕跡),仍一路前行,後面在下一個路口被一名機車騎士告知我在前面害人摔倒了,對方跟我說:「路口」,因此我有回到路口處找看看有沒有車禍,不過當時真的沒有看到有誰倒地,另外車流也很順暢,當下覺得那個人是不是搞錯有車禍,於是便離開了。

下午便接到了警察告知我「肇事逃逸」的事,要求我去作筆錄,後來我也都完成相關蒐證所需的各要求…

對方已先作好筆錄,說是我亂換車道,害他出車禍

後來看監視器,在該路段我都是直行,是對方鑽車縫時,

因為他的後面逼車,他只好右切,他剛好切到我左後方才摔倒的。

當天我與對方電話聯絡,本想給對方一點慰問金,就當和解了,

不過對方一接電話(對方約34歲),馬上轉給他爸爸跟我對話,

我稍徵提到這次的車禍讓彼此不開心,

但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就好,本想接著跟他說「我有準備一個紅包給您兒子壓壓驚」,不過對方連聽都不聽直接說「我已準備告你過失傷害,之後就等交通鑑識怎麼說了」

後來對方就掛了電話

 

最近收到了關於那「肇事逃逸」的罰單,算是小錢,不過接著就是過失傷害的事,要出庭。

我上面所說的,不知法官是否可以諒解,雖然是他受傷,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在蛇行,而且對方還在我後面,要"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難,想了解我這樣會有刑責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部分,如果是對方騎車東鑽西鑽,自行來撞你的車,那您這方並不一定有過

     失,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須看事故鑑定報告來認定。

2、肇事逃逸部分,如果勘查後也無法發現您的車有被擦撞之痕跡,您可主張主觀上並不知

     有肇事致他人受傷,應有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0

既然對方態度強硬,就等鑑定意見下來再看看,鑑定意見下來前,都有機會再向鑑定委員會提供更多資訊與補充陳述,如有,請把握機會。

許先生 104-09-06 15:35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服務於美容護膚店的林姓男子,因為遺失公司16萬元,擔心被公司追討,竟異想天開,向警方謊稱倒垃圾時被歹徒飛車搶走16萬元,經過台南市警五分局偵查隊深入調查後,林嫌才坦承是自己說謊,依誣告罪嫌法辦。

 

警方調查,41歲的林姓男子,有妨害風化妨害兵役、公共危險等前科,5日晚間打110電話報案,指稱在北區長北街外出倒垃圾時,突遭2名騎機車男子搶奪紅色絨布手提袋,袋內有16萬元,林姓被害男子詳細描述2名歹徒衣著特徵、使用未懸掛車牌機車逃逸方向。

 

偵查隊員趕赴現場,並動員線上警力查處,逐一訪問民眾並調閱周邊監視錄影器畫面,實際現場狀況與林姓指稱的時間點根本不符合,專案小組反問林,他無法自圓其說,才坦承並未遭人搶奪,主因是怕被公司求償,謊稱遭人搶奪

 

新聞出處:http://www.bcc.com.tw/newsView.2604259

 

中廣新聞網 – 2015年7月6日 下午4:12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171條第1項定有:「未指定犯人,而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犯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同法第172條復定有:「犯第一百六十八條至第一百七十一條之罪,於所虛偽陳述或所誣告之案件,裁判或懲戒處分確定前自白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二)本件林男係未指定犯人,而向警局誣告財物遭搶奪之犯罪事實,可能成立刑法171條第1項之罪;惟依報載,林男似已就其誣告罪嫌自白,則可能該當刑法172條而減輕或免除其刑。 

 

()在實務上常會遇到當事人詢問遭人提出刑事告訴而獲不起訴處分,能否反告對方誣告罪,依最高法院判例及判決之意見所示:「刑法誣告罪之成立,須告訴人所申告內容,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成或虛構要件為要件,若所告尚非全然無因,祇因缺乏積極證明,致被誣告人不受追訴處罰,或告訴人誤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尚難遽以誣告論罪。」、「誣告罪以意圖它人受刑事處分虛構事實向該管公務員申告為要件,故其所訴事實,雖不能證明係屬存在,而在積極方面尚無證據足以證明其確係故意虛構者,仍不能遽以誣告罪論處。」、「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刑法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之事實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如係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縱使向該管公務員申告要難謂有誣告之故意。」因此,告訴人申告之犯罪事實雖然經過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或法院為無罪判決,但告訴人若無明知虛偽事實而為誣告之故意,僅因出於誤認或懷疑,或因證據不足而不能證明犯罪事實,則並不當然會成立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之誣告罪。 

 

(四)簡易的判斷方式大概為若對方捏造證據屬無中生有,則會成立誣告罪,若是對於存在的證據雙方因立場而解讀不同則難以誣告罪相繩,案例中的林姓男子就是憑空捏造不存在的證據對於不存在之人提出告訴,因此會成立誣告罪,因此即早自白犯罪,換取減輕或免除其刑的機會,屬上上之舉。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MINI 104-07-08 16:58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關於車禍精神賠償部分,

是否一定都要有醫生診斷證明?

若人身無損害故無就診,但是公司部分車禍被扣薪,

且因機車故障導致通勤麻煩而造成的精神損害 ,

是否就無法向肇事者保險公司求償?

另外想詢問肇事者保險公司遲遲不主動賠償是合理的嗎?

已經過了快3個月,每次連絡都說會在主動回覆卻沒有= =+

一、物損的部分不能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關於此點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 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慰撫金,應以法律有特別規定時,始得請求,此觀民法第18條第2項規定甚明。查原告所受損害係喪失系爭手機、門號之財產上利益,此等財產權損害不致影響原告人格、生命、身體或健康等民法第18條、第195條規範之人格權或其他重大身分法益,…該部分請求,於法無據,不應准許]。

二、財損部分可以請求對方賠償,請求方式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

三、也有看過有人把保險公司也一起告的。

四、金額不大的話可以聲請調解處理即可,這樣才不會花太多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INI 104-07-08 17:5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物損的部分不能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關於此點我查了一個判決給你 ... (恕刪)

所以結論就是〝只賠車子不賠我〞?

所以下次車禍不管有沒有受傷到要去醫院浪費醫療資源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精神上損害主要是針對人格權的部分,所以若車禍未受有人身傷亡結果,實務上難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oshi 104-07-08 16:01

您好,我有是想請教一下。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忙給意見,感恩~

在上星期6月24號在敦化北路松山機場方向發生擦撞事故。

我是騎機車(強制險),對方是轎車(賓士,完整的保險)。

I. 對方都不接電話,也不做出驗,我無法修理機車 

當時我們有報警也有錄口供,我的機車前面毀不能騎了,對方轎車後方有凹洞。傷勢的話是我的腿部瘀青,當時有去醫院驗傷。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處理,對方保險公司一來就說要做責任歸屬報告。

隔一天我聯絡肇事者請他做出驗,他當時有接電話,他說他陪客人很忙過幾天再去做出驗,我有說明要他做出驗,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跟我估價,我才可以修機車。但是過了兩個星期也沒有收到對方的保險公司的電話,我打給肇事者都沒有接聽,已經連續打很多通都是一樣,死都不接電話

有想過要先修車,因為那是我唯一的代步工具,但是我的強制險公司說我不能擅自先修車,不然對方不理賠。我也有去當時負責警察諮詢,他建議我先修車。這樣大家都不知道要怎做之下已經造成我兩個禮拜沒有交通工具的困擾。

請問一下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解決嗎 ? 因為對方都不接我電話,我不能修車,讓我很困擾。

還是我可以先告他過失傷害罪嗎 ? 因為擦撞之後他也沒有問我的傷勢,對我的況狀也不聞不問,也不出面不接電話。對方保險公司也沒有處理,宣稱對方沒有出驗,所要對方先進行出驗他們才可以處理。

請幫忙給個建議,不然騎機車的就該等開轎車的出驗嗎 ? 因為這樣造成交通不變因為他沒出驗我就該死要等下去嗎 ?  

 

II. 擦撞的經過

機車再慢線道,時速大約50,經過紅綠燈的時候在我慢車道的右邊忽然衝出 一台轎車,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斜著大約45度從右邊的慢車道轉換2個跑道切換到左邊,我清楚看到當時是綠燈,還有禁止左轉的告示。對方宣稱他要轉換到快車道。但是我們相撞的地方是已經過了紅綠等加上當時對方線是單向道。

|快|車|道|慢●|車|道◎| ==> ●機車 ◎轎車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告的話記得六個月內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三、就過失比例部分在車禍案件通常是各自陳述,進入訴訟後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才能判斷。如果鑑定結果不利於你而你要推翻這個不利結果,那麼應該要有堅強的證據才行。

四、摩托車的部分是可以修的,先拍照,多拍幾張,然後就可以修了。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原告修復所需之花費,其中工資13769元、零件16909元,有原告所提出之估價單及統一發票為證] ,這樣你懂了吧,如果沒有修的話那裡來的統一發票…判決是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店小字第774號。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快去修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Lin 104-07-08 11:28

您好,想詢問前幾天發生車禍 , 以代號表示 , 當事人汽車為甲方 機車為乙方, 車禍當時,我在甲後方,我與甲方為同向直行 ,機車為反方向直行,行經一家公司門口時,甲方有左向的情況,我則要切出向右通過時,甲方迅速左轉  乙方則撞擊到甲方右側車身中央部份,我當時已經從右方行駛而過 , 而碰撞飛出的機車 飛撞到我的汽車左後側輪胎上方造成右後方保險桿脫開以及左後輪上方板金凹陷,於當天做完筆錄後,交警說 我的部份是由甲乙方與我和解~ 目前我將汽車汽車廠估價~不知道估價後的後續的處裡 , 我要如何辦理.可否請教律師告知我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

1.  若您有投保,必須充分了解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並先向保險公司報案。

2.  您可與雙方車主聯繫,溝通和解事宜,其中要注意和解細節,並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您可提出車場估價單及車子使用狀況的資料提供給對方參考,其中車場估價最好提供3家以上車廠報價資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布蘭婷 104-07-08 07:34

想請問機車車禍案件   肇事駕駛不願負責全額的民事賠償

 

可轉由也讓肇事機車乘客一同負擔嗎  求償

 

乘客有無連帶過失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8 10:46

您好:

1、首先須釐清對方駕駛不願意全賠的原因為何?若是過失責任的爭執須由車禍鑑定機關或法院判斷,不是駕駛說要不要賠就可以決定的。

2、若乘客是該機車之車主,較有可能將其拉進來賠償之列,如僅是單純乘客,恐怕難在法律上要求乘客負責。當然如果事故原因與乘客有因果關係,例如係機車乘客要求駕駛騎快車或紅燈,那麼要求乘客負連帶責任方屬合理。

布蘭婷 104-07-09 01:04

乘客有無過失  實在無從查證??

駕駛是個也學生  一直以 成年了脫離父母監護 沒有足夠的錢 推拖

怕是民事判了我們也無法立即拿到賠償  

第一次去法院  法官 檢察官也一直要她們負起責  盡快與我們和解

也對她們說了很多不利於她們的事項   也有提到我的的金額合於常理

最終也是再勸私下和解 再定開庭時間

出了庭外 她們還是一個殺價  分期付款的  一直完全不利我們要求

也明白的告知她名下什麼都沒有  不折價和解的話  就算法官判了我們也什麼都拿不到

我到底該如何應對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9 21: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來說應該會有強制險可以理賠

2、對方是學生,所以之後還是會有薪資收入,還是可以嘗試告民事,以後可以就薪資收入作強制執行。

小貓 104-07-08 02:05
我方雙黃線迴轉,對方跨越雙黃線超車(機車),有報警但雙方願意私下和解故未做筆錄。警方有用紙寫:我方願意賠償有單據之金額,並請雙方簽名。 但對方稱因老婆小產發燒需就醫,那麼我們要如何避免不必要之醫療費用? 我方能否主張機車修繕折舊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機車修繕費用中之零件部份可以主張折舊。

2、倘若對方要主張人傷的賠償,應該提出診斷證明書,以供判斷是否與該次車禍事故有關。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5

和解書上記得拋棄一切民刑事情求權就可以囉。

阿儒 104-07-07 22:04

A車(汽車)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造成B車騎士被撞飛,撞到在路口轉彎處違規停車的C車(汽車)

P.S. B車騎士的右大腿骨折,斷成三節,腎臟胰臟肝臟3~4度撕裂

問題:

C車要求A車與B車付汽車修理費,請問C車的要求合理嗎?C車要負什麼刑事責任嗎?C車要負什麼連帶責任嗎?B車可以要求C車賠償嗎?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7-08 15:29

A車(汽車)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造成B車騎士被撞飛,撞到在路口轉彎處違規停車的C車(汽車)

P.S: B車騎士的右大腿骨折,斷成三節,腎臟胰臟肝臟3~4度撕裂傷。

 

問題:

1.該C車車主要求A車駕駛與B車騎士汽車修理費,請問C車車主的要求合理嗎?

簡答:如您所述,B車騎士被撞飛,係因為A車(汽車) 駕駛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 騎士,B車騎士被撞飛僅是一反射動作,當下並無控制行為之能力,似乎僅有A車駕駛應對C車車主負責。但仍應檢視A車與B車碰撞,B車騎士有無過失

2.該C車駕駛要負什麼刑事責任嗎?

簡答:C車駕駛如您所述屬違規停車,對於B車騎士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於傷害罪(或是過失致人於重傷害罪,重傷須依刑法之定義)。另外,A車駕駛對於B車騎士亦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於傷害罪。

3.該C車駕駛要負什麼連帶責任嗎?

簡答:B車騎士所受傷害如係A車碰撞,與C車違規停車共同造成,A車駕駛與C車駕駛對於B車騎士有共同侵權行為,依法應連帶對B車騎士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B車騎士所受傷害以及車損)。

4.該B車騎士可以要求C車駕駛賠償嗎?

簡答:同上。

 

另外,假設B車騎士亦有過失,在互有損害之情形下,在雙方確定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之範圍內,金額相同之部分應可抵銷。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具體個案應視各種證據所能呈現之事實,再予判斷。

 

Alen 104-07-07 21:29

我於去年6月至今,陸續借騎了三輛機車,然後騎沒一個禮拜,就在附近丟掉,之後都有找回,平均每輛隔了一個多月以上。
直到最近晚上,看到一輛黃牌機車,停在騎樓,沒拔鑰匙,就順道騎走了,然後因為車子太明顯,就上網賣掉,然後真的有人就買了。不過最近就被警察逮到,監視器拍到的,我有幫警察尋回車子,車子完整無缺,然後就被帶回警局,作完筆錄後,送到地檢署,做完偵訊,就放我回來,沒有交保,因為初犯的關係吧。
請問:
1.這樣是連續竊盜嗎?這樣會被判多久?或可能的結果。
2.之後會收到傳票或通知?會寄到戶籍地嗎?我比較在意的是這個,我希望他只寄到我居所就好,這有辦法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構成四個竊盜罪,並會依一罪一罰原則,當然您可以主張使用竊盜來答辯,傳票原則上仍會寄達戶籍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7-08 07:30

大大你好 你的情況 就上像律師說的原則上會是四個竊盜罪來處理

             至於你說的能不能寄到住居所的問題

             這要委請律師幫你代收傳票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104-07-07 20:34
汽車A直行4線道左2線道,時速45,右前保險桿撞到從外道切過來的黃牌機車的左後方,黃牌機車再撞到內側汽車B的右車身機車駕駛掉顆牙跟擦傷。 請問:汽車a要賠哪方嗎?還是可以不用賠 汽車b哪方要賠? 機車應2待沒2待,責任重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肇事者均會有責任,但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潔妮 104-07-07 13:38

今年四月初 晚上 返鄉回高雄
在高雄市 忠孝一路與河南路交叉口 要往建國二路方向開車回家途中
左方河南路單向道的機車騎士直接衝出來衝撞我們在主線道忠孝一路的小客車...

我們有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片,是後方客車所拍攝.. 
很清楚明顯拍到我們在綠燈行駛時, 因為準備要經過河南路路口前,早已符合安全規則
【踩剎車慢行】以及【應注意車前狀況】

影片中 機車左側 衝出 ,機車後方煞車燈一直到擦撞時才亮起。
更加明顯證明機車騎士減速最後才煞車,為真正的肇事主因。

當時我們直接煞停機車也原地倒車

全部證據證明我們的車速很慢又可以立即停駛 當然地上不會有剎車痕跡!!!

當時我們主動報警因為要請保險公司理賠,當天也有去驗傷~
交通大隊告訴我們等一個月就會有裁決出來~到時候再請保險公司處理即可~

騎士車禍當天 還說沒這麼嚴重吧~ 希望我不要報警  
卻在 一個月後 跑去派出所報案
說我們開車撞她~ 告我們過失傷害~~而且不願意撤告 要我們去地檢署上法院

交通大隊開了紅單給雙方~
舉發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岔路口,未減速慢行肇事致人受傷。」
對方則是 「少線道未讓多線道先行」
交通大隊部份已經結案  扣除我方 駕照點數三點

奇怪的是 當天驗傷時 女騎士 沒有受傷  警察說頂多一點點清微擦傷
事後一個月 卻去報警 跟 警察說 他椎間盤突出  脖子 戴頸圈 帶到現在~ @@

保險公司懷疑 她 是 想 利用 醫療這條 貼補一些  她 必須賠償  撞壞我車子的費用
所以不願意撤銷告訴 

想請問 律師們~我該如何處理~~ 因為我這樣往返台北高雄 花時間又花錢
加上對方這樣惡意  明明是自己的錯卻反誣告我方
真的很無奈~ 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0 22: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行車紀錄器,以利初步判定表分析肇事責任,倘若對於肇事責任不符,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此類案件除非對方本來沒有受傷卻虛構傷勢才會有誣告問題。

小蘇 104-07-07 03:40

目前友人的朋友18歲

當初還未滿18歲時請人幫忙購買機車掛名貸款

但因為近期那位滿18歲的分期款項繳不出來想請我幫忙

但因為有再一些文章說上說 借貸屬於民法民法上20歲才算上成年

所有在簽屬任何的借貸本票切結書都屬於無效 除非法定代理人同意

 

但如果我在切結書上 備註此條

已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本切結書以及本票

如果有表明這條對方也已經簽 蓋手印

納在日後假如我以本票取當初需要償還金額 如果他的法定代理人說沒有此事同意此事

如果我有備註那條 那這樣我的借貸關係還是成立?

 

因為在文章上有看到如果對方有隱瞞欺騙 在刑法18歲就算成年那可以告取對方詐欺罪?

 

麻煩解答 困惑中...  非常感謝 因為他時間很緊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經該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同意,則效力上仍會有問題,但該未成年人仍可能會構成詐欺,由於行為時未滿十八歲,所以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0:59

1. 借貸契約的話,您說對方有「再三重複確認是否與法定代理人溝通協調完畢同意簽屬」所以對方家長事後反悔,您可依民法第83條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主張借貸契約為有效。

2. 本票部分,由於目前實務上仍認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發票行為為無效,所以該本票為無效票,請注意。

3. 對方行為時未滿18歲,所以可能會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另外他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是要看對方是否刻意隱瞞自己並未獲得法代同意以及是否惡意隱瞞自己根本沒錢還而要透過借款詐取金錢的實情。

小蘇 104-07-07 12:24

不好意思 我在文章表達的不清楚

在此補充一下

對方是未滿18歲時請有人牽車

目前已滿18歲但分期款項繳交不出來

詢問我是否可以幫助他 這時候我寫切結書 表明有再三確認對方是否有跟法定代理人同意

再請他簽本票切結書上也會有簽屬多少本票日期歸還的表示

他在簽屬切結書 以及 本票時 是18歲

泥鰍 104-07-07 01:53

各位律師好,事情是我女友發生的事情。
前情提要:
我女友在即將滿18歲前幾天,被她母親帶去用她的名義購買機車貸款,直到被事務所寄簡訊來要求償還欠款。


最初簡訊內容為:
XX法務通知,XXX/XXX於103年X月將機車過戶提告刑事訴訟刑法第339條詐欺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九萬元,切勿自誤為導。
其中我要說的是


要點1.我女友並非機車實際使用者,從未使用過購買的機車,且販賣過戶是她母親私自執行的,並非女友本人去執行操作過戶,我女友完全不知情,是簡訊來之後才發現的!
要點2.我女友完全沒有任何駕照,想請問購買需要駕照的交通工具(機車),沒有駕照者還能購買!?
要點3.因為該事務所無法聯繫到女友母親,所以主要都寄簡訊給我女友,過程中也有告知她母親,她母親也說好,她會處理,中間她真的有與事務所聯絡過,有承諾要分期償還,但是後續還是沒有去繳納欠款,故後續又開始寄簡訊
直到這幾天,事務所寄的最新簡訊為:
XXX,XX法務通知您X萬多元本票已簽,給予協商機會,多次食言,會呈報法院,並持續強執,連同未來郵局任何補助金及勞退將申請凍結戶頭,後果自負。
上述內容綜合,想請問專業律師..
以上情況有無解決方式? 有無任何管道可以尋求幫助的?
麻煩各位律師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7 11:13

您所述是否為積欠車貸未還對方有催討並揚言提告刑事等?若是,一般而言欠債無力償還,除非是一開始就惡意欺騙,否則多半不致於構成詐欺罪,這應是公司一般催討慣用的手法。

本票部分,若有收到本票裁定,但實際上並未有借貸關係存在,可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Nick 104-07-06 22:03

律師您好,第一 ,前方機車因檢拾物品於岔路彎道入口內3公尺急剎車造成後方機車為避免碰撞緊急剎車而摔倒受傷,前車車主是否應付肇事責任,第二事故發生當下因前方車主承諾願負擔車損醫藥費而未報案,事後卻拒不見面理賠,第三報案後警方卻說作筆錄一定要雙方當事者皆到場,但以電話連繫甚至簡訊通知對方皆不接電話或置之不理,該如何處理,煩請解惑,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6 22: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肇事責任

2、可以直接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賠償訴訟

3、不一定要雙方到場。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S4ENOHPI 104-07-06 21:29

律師您好,
我媽在雙線道的外車道, 因前方有台自小客車行車速度慢(後面統稱A車), 左邊的機車便切換至快車道(禁行機車)並超車, 而我媽運氣跟做法都不好, 也沒打燈且隨後跟著那台機車切換至快車道(沒注意到後方有來車)後, 便被後來來的自小客車(後面統稱B車)撞, 當下沒了意識也被送進醫院(問我媽發生什麼事她也不知道, 只說醒來後便在醫院了), 診斷後發現肋骨斷2根, 工作也不能上, 必須家裡休養2~3個月。
我們到警局看了行車紀錄器(B車後面的車主提供的), 發現B車行車速度很快, 且沒有看前方雙線道的狀況, 在我媽切換車道後不久便直接撞到我媽(右側照後鏡撞到我媽手把)..., 我媽倒地後, B車有即時停車但沒幾秒時間就把車開到路邊, 破壞了現場...
之後, 我媽有去警察局做筆錄, 接著這幾天收到初判表, 上面載明A車及B車皆無發現肇事原因, 反而是我媽被認定有肇事原因...


想要請教的是: 
1. 我問過我媽, 她說做筆錄時警察讓她看行車紀錄器, 且說是我媽這樣騎車, 才會出車禍, 雖然我不知道筆錄進行的情況是如何, 但我覺得我媽已經下意識地在筆錄上承認錯誤, 警察這樣做妥當嗎? 筆錄部分可以重新製作嗎?
2. 一般行駛雙線道, 後車不是應該要注意前方車況, 怎麼會沒有肇事原因呢

3. 破壞現場影響警察判斷是否可以討論, 不然感覺有失公平性
4. 若支付3000元申請車禍鑑定報告, 是否有可能會與初判表有出入
5. 假若我媽是完全主因, 在調解時, 對方說右後照鏡要維修可能需要3~4萬, 這部分可能需要全額支付, 但我方要求對方支付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是否有可能要得到全額?
6. 有無哪條法規或是例外條款可以讓我媽得到全額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聲請鑑定,基本上可以主張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而本件您母親要主張全額賠償,應也不太可能,因為對方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但您們仍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六個月內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

二、若主張對方有過失而有爭議,則可聲請鑑定律師律師倫理不能保證勝算的,所以鑑定結果怎麼樣也只能努力了。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若要請求請在二年內處理。

四、可以調解儘量調解,但是在調解之前宜先研究如果以訴訟處理的話可以主張的權利及可能要負擔的義務。

五、你母親可能可以請求的項目:醫療費用,就診交通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間看護費用,因車禍期間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精神上損害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Coco 104-07-06 07:34
昨天下午與計程車不知道是否有發生擦撞 兩方速度都滿快的我是機車但沒有倒持續往前行駛 行駛一點點距離後有停下看一眼計程車(他也繼續往前一小段距離才停下)但沒看到司機下車 以為沒事就先行離開 這樣是否算肇事逃逸 今天該去交通大隊自首嗎˙

對方沒有受傷就不會構成肇事逃逸

一、對方未受傷的話不算刑事肇事逃逸

二、但是對方未受傷你跑掉算行政上肇事逃逸

三、不建議你去自首

四、行政罰還是要罰的話你去跑找警察不是自找罰單嗎?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06 16:09

刑事上的肇事逃逸需致人死傷,若未有造成對方死傷的結果是不會成立的。

阿崴 104-07-05 22:26

前陣子,5/16號,新車借給別人騎,那時鑰匙還插在車頭上,對方基於我的機車是全新,所以恨不得馬上就把我的車騎走了,回來後我看到右前方向燈掉落

我就問騎走我車的人:你剛有犁田嗎?

他回沒有

我又問,還是你倒車

他回沒有

最後他才默默的說,要停車時找不到機車側柱然後車就往右邊倒在地上,導致右邊部分車殼包括零件等毀損(有拿手機將損壞部分拍下),事發當時騎走我車的人口頭承諾說維修費需多少要我開價給他,表示他會賠償損壞部分;於是三天後的5/19號,我至原購車的車行請老闆幫我估價(有寫估價明細,還在身上,車行也有在明細上蓋章),有損壞的部分車行老闆也打電話問零件廠商,總計損壞金額賠償要5930新台幣,另加2000元工資,總共7930(算八千);老闆幫我估好價當天,我就打電話給對方,跟他說維修費總共是八千元,對方說好,給他兩個禮拜,不料當時兩個禮拜到了,我連絡他又說要等7/5號(也就是今天),方才我又打電話聯絡對方,又改口說7/20號,這樣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我真的對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請貴人幫忙指點ˊˋ

請問這樣我要怎麼強制請他賠償呢?還是只能自認倒楣呢?新車被弄壞,那種感覺真的不是很好受,如果要證據可能要請當地調閱當天路口監視器,也有證人,這種事件警方會受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崴 104-07-06 01: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的建議^^

 

酷企鵝 104-07-04 16:32

家人之前車禍雙方互告後,又私下和解,但案件已成立,近期開庭對方表示和解內容他並無放棄對我方要求"賠償之權利",也無放棄"刑事請求權",反而是我方放棄並不能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請問此和解內容有效嗎!? 我方已提出的民刑事告訴是否無法成立了?(當時雙方互告傷害後私下和解)

 

和解書內容如下

 

和 解 書

*** (以下簡稱甲方)駕駛***普重機與 *** (以下簡稱乙方)駕駛***輕機車,雙方於民國103年12月3日下午1點35分在土城區中華路一段159號口發生擦撞,雙方經協議後,決議和解,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相關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賠償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一切追訴權絕無異議,口說無憑特此立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只要雙方瞭解內容並簽名即發生效力,依該和解書內容來看,乙方已不得提告訴,因此檢察官會對乙方所提之告訴為不起訴處分。

只是為何您會單方面放棄告訴權利,而未要求甲方亦放棄?另和解內容金額是誰賠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紅豆 104-07-04 14:07
機車無照酒駕初犯沒有肇事,酒測值0.60,公共危險罪 車子已領回(我不是車主) 檢議庭過程中他問我會不會繳掉罰金,我回答會 他說不能之後再說分期或繳不出來 我問他所以沒辦法分期嗎,他說沒辦法 然後五個月內要繳掉七萬塊 過程中他沒有提到勞動服務或分期相關問題 我不太清楚法律程序 案子還沒下來,他說兩個月內會有通知 上網查說可以去監理站辦分期 但是檢查官有提醒我七萬塊是要去地檢署繳 請問這中間我要如何辦理分期或是選擇勞動服務? 還是一定要在五個月內繳清七萬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法院的簡易判決,則案件確定之後,您會收到執行通知,屆時再去聲請分期或是易服社會勞動。

2、此部分執行完畢之後,再向交通裁決所,以刑事已經處罰完畢,要求免繳罰單。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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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瑩 104-07-04 01:39

你好.請問下班騎機車在下雨天視線不清楚.凌晨3點多於剛好沒有路燈的路段撞到走在路邊身穿暗色衣服的阿罵.有立刻報警及送醫.阿罵只有擦傷無大礙..

由於對方獅子大開口要10萬.和解談不攏對方要告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車禍現場道路兩邊均設有各3.6公尺的人行道.沒有任何阻礙物.阿罵沒有走在人行道上反而在車道邊散步.這樣阿罵沒有違規嗎?她沒有侵犯機車的絕對路權嗎?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規闖入慢車道,而我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對於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主張下雨、對方衣著等問題,我方來不及發現。

3、至於賠償問題,應該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依據對方的實質損害進行和解

小月 104-07-04 01:00

請問在6月中旬時騎機車與車發生擦撞,雙方都是機車,當時對方車左轉,我方車直行,對方人車沒事,我方左腳腳踝骨折機車受損,對方看我方受傷直接載去診所看,所以當下沒有報警,加上附近鄰居很熱心倒地機車已被移走放置路旁,所以當時發生碰撞現場已被破壞,後來有去警局備案,雙方都有進行口述並簽名,現在問題來了,因我方有人受傷,左腳腳踝骨折,並有打上石膏,腳不宜踩地要拿拐杖,醫生說要休養至少4-6個禮拜,石膏才會拆掉,之後還要再2-3個月才能像之前一樣正常行走,我想請問那肇事原因可以知道是誰較大嗎?因為後續的賠償問題都還沒有談,也怕對方不賠其他損失,所以這個要先釐清之後的比較好處理,還是可以跟警察局提出??

在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還有一些醫療支出....,那我方是可以跟對方談那些損失呢?(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提出的) 謝謝

當時發生碰撞的地點

<img>http://i.imgur.com/PcWruiC.jpg</img>

臘腸 104-07-03 21:34

各位律師

小弟今天下午在"新北市樹林區中正路153之1號"的汽車保養廠前發生車禍
(因為街景跟看到的路差好多只好複製那個保養廠的地址了..) 
雙方皆往板橋方向
對方是自小客車,小弟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現在的街景看不到但是其實禁行機車車道已經上橋了

小弟在橋下騎乘內側車道,對方開車在我前方
對方本來已經打右轉燈要切換到外側車道超車了
但前方汽車保養廠的汽車剛好要出廠房門口
讓他立即返打回內側車道

小弟騎乘後方本來因為前方路口已經紅燈所以以放鬆油門要準備煞車
結果因為對方車子忽然切回內側車道讓我只能緊急煞車
結果機車打滑往左邊傾倒接著往前擠(?)擦撞(?)到他的保險

小弟本身也因為摩擦而身上不少傷口 (都是皮肉小傷並無傷及骨頭)
這樣我還是會因為後車追撞前車條例而負起他整個保險桿換新的賠償責任嗎?

但是做完筆錄看了一下對方保險桿 (朋友有幫忙拍照)
其實沒甚麼明顯損傷  (我的機車傷還比較多..)
保險桿底下不起眼處的變色區域也是我的機車烤漆磨上去的
外觀也沒有甚麼太大變化


認識的車行老闆是說因為我有受傷他沒有所以刑事方面我還蠻有利的(?)
但是對方在電話中特意提到的後車追撞前車還是讓人很擔心

麻煩各位律師解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法變換車道,而有肇事責任,不過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分析。

2、倘若對方有肇事責任,則必須對於我方受傷負責,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民事賠償責任

3、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對於對方的財產損失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安ㄟ 104-07-03 21:18

我之前開車和騎機車的發生車禍,對方左腳骨折,我當下是沒事,但過了一個月去醫院檢查發現右手肘骨頭有裂痕,在6月時我們雙方互告過失傷害 ,但我過幾天就把告訴撤銷,會有誣告的問題嗎?

1.撤銷告訴是否會成立誣告(我有診斷證明和行車記錄器檔案)但我沒辦法證明傷害車禍造成的,我筆錄時也都說我沒事。我也只能懷疑是不是因為車禍造成的,事後不想把事情搞得更複雜所以撤銷告訴

鑑霆 104-07-03 18:35

請問如果隔壁鄰居把整排的花盆矲在中線旁

雖然沒有超過中線 但影響整個造景視覺

機車進出時 有可能會去觸碰到

造成人員危安 並且有環境髒亂的問題 這種類案 有法可管嗎

老秋 104-07-03 17:00

個人在2015/06/07當天發生了車禍事故,當下情形為:我方原以為對方車輛欲左轉但暫時停滯為禮讓我方超車到前方機車等待區,但我方從雙黃線行進之後對方馬上踩油門,我方迴避不及被撞倒,警方開立雙方罰單我方為逆向行駛,對方為雙黃線迴轉,但我方傷勢嚴重,右腳踝開放性骨折併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需石膏副木固定、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出院後不久對方即到我方住家探視及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需要3700,請我方在書面上簽字蓋手印,原本我方以為對方這是精神賠償,我方不在意,沒想到事後在底下發現幾行小字!包括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住院醫療、強制險一次付清。如其中一方後悔需以賠償金額20倍!當下立即聯絡對方了解此和解書內容,對方不斷強調這與強制險無關,絕口不提其他損失賠償,昨晚2015/07/02 對方表示願意重新書寫並銷毀當前之和解書,我方已錄音存證,但今早2015/07/03對方來電表示不願意重新書寫! 重問有哪位大哥可以幫幫忙嗎?個人為家中獨子&唯一收入,目前醫師評估三個月之後拔除鋼釘開始復健。一年後還需開刀把固定用板取出,光是工作收入就已經少了8萬左右,加上醫療費光是急診之後的五天加自費鋼釘=近5萬,連強制險都沒得申請,目前休息期間只能靠66歲的父親撿拾資源回收做為收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老秋 104-07-05 17:03

初步判定表等等已經全部申請,主要的敗點是對方騙取了和解
個人出院後不久對方馬上到我的住家了解我個人的病況,並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金
原本個人以為這是精神賠償,但和解書下面說明了包括強制險等所有賠償,而個人之第三責任險還需賠償對方汽車之損失!當下他的保險專員借故離開,他所說明的話題也沒有談論到相關內容,一時大意的情況下個人簽立了和解,但個人馬上聯絡警方送調解,前幾天錄下對方願意重新書寫和解書,願意撕毀當前這張和解書之後,已經將之前的和解書版本撕毀,目前與家人討論等待調解時該應對的方法!新版和解書內容對方書寫版本為1萬1千1百元,不包括強制險,但個人認為無理!

 

 

對方的部份是雙黃線迴轉並停止,個人想從汽車左側通過屬逆向,對方當下停止時個人以為是禮讓要讓個人先行,但對方馬上踩油門將個人撞倒,診斷證明寫著:右側外踝開放性骨折並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整塊肉都掀起來,清楚可見骨)
病患於104年6月7日經急診訴院治療,接受開放性復位骨釘內固定手術,及需石膏副木固定使用,於104南6月12日出院,共計6天,宜需門診續追蹤治療,宜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

奶昔 104-07-03 13:56

律師您好 我目前19歲 再過幾天滿20歲

前陣子因為有些想要購買的物品 大約十萬元 想說去進行貸款臉書上搜尋到相關人士 便與他洽談了

六月八號下午 他請我拿抵押品去貸款 我跟他說沒有 他請我將機車當掉 拿到貸款的錢再贖回來即可 (機車一共當了三萬元 我私底下跟朋友再借兩萬元 = 總數五萬元)

六月九號中午 我跟他於板橋火車站見面 時間約下午一點 我繳交了雙證件影本 畢業證書影本 現金五萬元  (我有在雙證件影本上面蓋手印)

之後過程中他一直拖拖拉拉 到後來六月中 又給了他差不多四千元

六月十八號早上 他說要使用代書貸款 需要我的存摺 印章 提款卡 我上網查了一下資料 發現代書貸款似乎真的需要 所以我將兩個帳號(華南銀行 彰化銀行)都交給他了  之後我們有在附近的便利商店 確認過我的密碼是否正確

六月二十六號下午 他約我見面 之後請我砍掉對話紀錄 說是自己有些問題 不想牽扯到我 我照做了 (一開始商談的對話 我有手機截圖留著)

六月三十號下午 他們說是請我過去拿我貸款的錢 叫我去將戶頭的錢領出來 結果 我將現金領出來後  他們又將現金給收回去了 說是七月二號中午 會全部一次給我

七月二號中午 我等不到消息 便有報警的打算 下午彰化銀行說我的戶頭有資金異動的紀錄 我有請他們先將我的帳戶停止  之後 我打去華南銀行 他們說 我的帳戶已經被當成詐欺帳戶了..

想請問 本人目前沒有工作 對話紀錄我還有留著一部分 見面地點和時間 大約都還記得   目前想去警察局報案 但是聽說警察會強迫逼你認罪 我有需要準備什麼嗎? 我這樣的條件會對我很不利嗎?

目前法院實務對情況未必都會以詐欺幫助來起訴判決,尤其是你還有對話截圖,這部分打無罪機會是大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7-03 14:25

您好

建議您提供截圖給檢警,以證明您是為貸款而交付帳戶,而非為幫助詐欺!

「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一、建議你跟被害人和解調解和解調解的時候記得用詞部分要修飾一下。對於帳戶被壞人利用這件事,如果你在和解書或調解的時候承認是「故意」給的,那對你是不利的;如果你在和解調解的時候承認是「疏失」,那麼就不會對你的案件造成負面的影響。

二、這類案件不若其他律師說的這麼樂觀,對於「幫助詐欺」當案由的案件,還是建議你傾盡全力。

三、如果你願意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檢察官或法官心中所要保護的對象消失了,那麼檢察官不起訴的機會及法院判無罪的機會會增加。

四、有很多人在這類的案件不肯與被害人和解,相信我,這樣對你的案件是扣分的(大扣分)。和解調解沒有一定要談到你不能接受的金額,還可以談分期,請認真考慮。

五、敗率我統計過,不過有時候,統計結果十幾年只有一件無罪的案件,還是可以打到第二件無罪,這樣的事發生過後你就會覺得敗率根本就不重要了…

六、有的人會選擇認罪和解爭取緩起訴,這樣又快又簡單;有的人會選擇因為無辜所以絕不認罪,寧可戰死也不投降。律師的人生觀,原本是沒做的絕對不要認;做了律師幾年後,目前是,就算沒有做,是不是認罪讓事情早點落幕要看當事人決定了。

七、所以就看你怎麼決定了。

八、如果要爭個清白,建議可以多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再查一些有罪判決來參考。

九、如果有錢請律師的話這個錢不要省;如果沒有錢請律師的話可以找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檢警可能會以幫助詐欺為方向偵辦,建議您將相關證據蒐集以答辯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盡速向警方報案,並提供與對方溝通之訊息資料,以利證明您無幫助詐欺之故意及幫助詐欺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7-04 17:53

律師說的很誠懇,我之前當過檢察官十年,

起訴的案件,只有一件判無罪(因為有資力),

另外二件不起訴處分(一件是通過測謊),

其他起訴都判刑了(其他有十幾件很想相信當事人,結果他們測謊不過)。

現在手上有兩件,想要以資力的部分拼無罪。

ISAAC 104-07-01 23:54

於2015/5/9號晚間,開車左轉彎進入車庫,此時已查看對向並無來車,但忽然有急駛的機車,先行摔倒,才滑撞我車前輪,經交通事故判結果,我方-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他方-疑超過速限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3);對此,深感不平,想請問各位先進意見,感謝。

ISAAC 104-07-02 00:18

補充-對方晚間未開大燈,並未帶安全帽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轉彎車雖然需要禮讓直行車,不過依您所述,初步分析研判表僅認為對方有超速及未注意車前狀況之過失,但您可申請鑑定,主張對方尚有未開大燈、未戴安全帽過失,如此一來對方過失比例變大,對日後賠償主張過失相抵較有利。

另外您可主張對方夜間未開大燈,導致您無法發現對方來車,並無過失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ISAAC 104-07-09 22:53

感謝您得建議,我會再進一步處理。

104-07-01 19:32

我有去申請初步事故研判表,我與第三人都沒有肇事肇事,之前問別人,說就算我沒有肇事責人也是要賠償肇事者的修機車費跟醫藥費,是這樣嗎?如果是的話是我跟第三人一起賠還是?如果我跟肇事者要求我的損失是否不能拒絕?謝謝:)

一、實際進入訴訟原則上是要看鑑定的結果來訂過失的比例。

二、如果對方有受傷的話可能會對你提告過失傷害

三、如果最後的鑑定結果是你什麼錯都沒有而且法官也認可,那你刑事也不會有事民事也不用賠。

四、當務之急是先保全證據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小何 104-07-01 11:08

個人為某社區警衛,2015\6\30 因故與快遞人員言語衝突,事後那人騎機車經過我面前時,轉頭對我罵了幹你娘。

事發地點為巷子大馬路上,當時並無旁人,但有警察局路口監視器可清楚拍下他的嘴型,且該快遞人員另外找上我一位同事收發包裹時,還不避諱向我同事提及他對我罵三字經一事。

請問這樣有足夠證據告他損害名譽(公然侮辱)嗎?

PS  證人一位即我同事,證據為警察路口監視器嘴型畫面

請各大律師們不吝解惑,萬分感謝

可以具狀向地檢署提告公然侮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很遺憾,你碰到這種情況,你的問題,本所分析如下:

一、依據你的說明,對方的行為有可能對你構成公然侮辱罪。

二、監視器畫面可以證明案發當天他確實在現場。

三、究竟有無辱罵三字經,你同事事後聽到該員提到罵你的事,可以聲請傳喚他出庭作證,因為你同事並未在案發時在現場,證詞是否採納,取決於你同事到底聽到什麼內容以及檢察官自由判斷。

若需要與柯俊吉律師聯繫:

臉書網址:www.facebook.com/kowinlawyer

事務所網址:www.kowinlaw.com

電話:02-27068809/0920-917-920

執業區域:台北市、新北市與基隆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1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公然侮辱告訴,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照您所陳述之案件內容,本案是有成立公然侮辱罪之空間;但由於訴訟是流動之狀況,隨著當事人提出之事實及證據,律師切入點及法官個人之經驗法則,來決定案件之勝敗,故很少有案件是會百分之百全輸,或百分之百全贏,如果案件要增加其贏面,還是需要專業認真之律師,歡迎來電

骸淵 104-06-30 23:58

我的父親持有汽車駕照汽車目前因為一些事情就沒有了,所以現在都會和我借機車(我的機車是普通重機),但我看條例上有寫借給無照者,借車者須負連帶責任

雖然我明知對方沒有機車駕照,但父親仗著自己是父親的名義,強行要借,是否違法?然後假如在強行要借出的過程中,說出一些侮辱的字眼,例如罵我渾蛋,或是動手企圖搧巴掌,是不是這些證據收集起來,都可以證明我並非自願給他的?

 

 

希望能有解答,十分感謝....

一名王姓的貨車司機前年撞死紅燈機車騎士,意外當時,貨車司機是綠燈直行,但當時突然間,一名機車騎士紅燈,結果貨車司機撞死對方,一審他被判兩個月有期徒刑,但司機不服提上訴,二審法官認為發生死亡車禍紅燈騎士要負最大責任貨車司機沒有肇事因素,法律不能強人所難,貨車司機獲判無罪。

 

二名女學生騎車雙載,為了趕到考場紅燈,結果卻被廂型車撞上,兩人傷重死亡,事後家屬控告撞人的廂型車司機,但法官卻判定廂型車司機不用賠,原因是學生騎機車紅燈,司機沒有肇事責任,同樣的情況,台中梧棲區101年四月26號也發生一起小貨車撞上紅燈機車,女騎士傷重不治,一審司機被判兩個月徒刑,但二審卻改判無罪。

 

事發當天,王姓男子開著小貨車行經港埠路口,當時他是綠燈直行,左前方還有一輛廂型車,突然左邊一輛機車紅燈衝出來,他來不急煞車直接撞上,女騎士連人帶車被撞飛,送醫後回天乏術,事後王姓男子被依業務過失送辦,一審被判兩個月徒刑,易科罰金六萬,理由是王姓男子雖然是綠燈直行,仍然可以注意左前方有機車接近,有充分時間可以避免發生車禍,王姓男子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官以機車當時是突然竄出,小貨車司機不可能在短時間內反應閃避,無從防止車禍發生,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因此改判無罪。

 

一、二審法官不同見解,引發討論,愈來愈多案例也顯示,車禍肇事責任和車輛大小無關,而是和路權比較有關,不過針對此案,雙方當事人如果不服,仍可提出上訴。

 

新聞出處: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17/521989.htm

 

東森新聞 – 2015年6月17日 下午1:16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2條第1項定有:「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同法第14條第2項復定有:「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二)法律小教室:於實務及學理上,就此種類型交通事件往往會判斷所稱「信賴原則」,此可參照最高法院74年臺上字第4219判例以:「汽車駕駛人雖可信賴其他參與交通之對方亦能遵守交通規則,同時為必要之注意,謹慎採取適當之行動,而對於不可知之對方違規行為並無預防之義務,然因對於違規行為所導致之危險,若屬已可預見,且依法律契約、習慣、法理及日常生活經驗等,在不超越社會相當性之範圍應有注意之義務者,自仍有以一定之行為避免結果發生之義務。因此,關於他人之違規事實已極明顯,同時有充足之時間可採取適當之措施以避免發生交通事故之結果時,即不得以信賴他方定能遵守交通規則為由,以免除自己之責任。」

(三)從上開見解可知,實務認為,駕駛交通車輛的每一位駕駛人都應該遵守交通規則,所以只要駕駛人確實遵守交通規則,對於他人不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為而發生車禍,是可以援引上開信賴原則進而免責的;但若係他人的違規情形已經相當明顯,而自己也看到了,並且該當下有能力足以預防這樣的事故發生時,如果駕駛人仍然不去防止這個車禍意外,則不能適用信賴原則來免責。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oanna 104-06-30 15:07

昨天晚餐前出門無意間看到爸爸跟另外一個女人逛街,兩人沒有明顯的親密互動,但是爸爸特意偽裝似乎就是怕人看見,後來我一路跟到他們的住處,也拍下雙方的機車,出入的照片,現在爸爸並不知道我知情,但是我跟媽媽已經知道,請問可以採取什麼樣的法律途徑?

廖淑華 (廖律師) 104-06-30 15:16

 您好:

倘若將來要提起離婚訴訟,須先收集證據,屆時向法院聲請離婚

可以提出民事請求侵害配偶法益的賠償(可以對雙方都提告,或是只告小三),當然訴訟需要證據蒐證是很重要的,就民事部分只需要證明有逾越正常朋友的交往,例如一起進入汽旅、牽手逛街約會等等,不需要證明到有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目前先不要打草驚蛇,應先淨淨默默地蒐集更多證據,如更多對方與父親親密互動之照片、電子郵件紀錄、line通訊軟體、臉書等相關聯絡訊息,再評估是否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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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然若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 

參考法條: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wow1234 104-06-30 13:36

各位律師您們好:

有家人中風多年右半身不遂(右半身稍微可以活動),近日騎車與人擦撞,會不會因為右半身不遂騎二輪機車(非殘障用四輪)於調解時較為不利,對方因車禍頭部撞及現場暈倒,我方稍為擦傷,現場為巷弄故無交通號誌,雙方也無其他違規事項,雙方時速均在30km/hr左右,肇因為對方主動撞擊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調解基本上較著重金額的部分,至於過失責任應由誰負責,在調解程序中也很難釐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何知悉是對方追撞我方?

2、倘若因為我方身體狀況而無法保持應有的注意義務,則我方會有肇事責任

3、有關肇事責任的部份還是要取得初步判定表及現場圖、照片等,才有辦法做比較精確的釐清

 

QQ 104-06-29 23:11

家人開車直行於內線的快車道(馬路為汽車兩線道加一個摩托車道),綠燈直行時,從右側巷子中有一台機車衝出來撞上,雙方因為都有緊急煞車,所以對方機車呈現壓在轎車的引擎蓋上,導致轎車駕駛座前的引擎蓋上有一個約10公分大小的凹陷、保險桿稍微損壞、大燈燈罩有輕微磨傷。對方因為也有緊急煞車,所以人有點彈出去,造成手腳輕微皮肉傷,機車完好,連一片小碎片都沒有,並自行爬起。 現場有叫救護車,但對方堅持只有皮肉傷而已,不願坐救護車到醫院,救護車有讓他簽拒絕送到醫院的切結書後就離開了。在警察拍完事故現場後,對方即自行騎車回家。

當天下午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只有對方的先生到場,一開口就說:為什麼從
後方撞他太太(很明顯與事實不符~疑點一),又說車全壞了,連引擎都壞了,要我們賠(可是明明就可以自行騎回家~疑點二),當我們提到他太太的精神狀況是不是不好時,他卻支支嗚嗚不敢回答,馬上又轉到另一個話題(疑點三),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當天並沒有和解

隔天又接到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事發當天晚上即送醫院動腦部手術,現在住加護病房,說如果轉到一般病房時會在電話聯絡,我方承諾若轉至一般病房,一定會去探望。從接到電話當天起算的第五天,對方打來說已經出院了,又說叫我們的保險人員趕快去找他們,因為他們要修車了

問題一: 我方為闖黃燈,對方為紅燈逆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怎麼算?
問題二: 談和解的時候,對方開出一張賠償清單,說明我方需賠償約20幾萬,是否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理賠不夠的情況下,需由我方理賠?另,我方的修車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有甚麼說法可以提出會較有利嗎?
問題三: 台灣的法律似乎只保障弱者,但明明就是錯的一方,在這種前提下,我方還能怎麼做?還是只能任由對方提出要求,以達成和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闖黃燈、對方違規轉彎,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此部分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會比較明確。

2、賠償的部分我方用保險抵償之後,不夠的部分還是必須賠償對方。

3、本件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肇事責任、傷勢都有疑義,所以不用急著和解,建議應該先拿到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再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15

若認為對方不顧肇事責任獅子大開口,可考慮等待鑑定報告出來再談,另若對方有肇責則您車損部分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104-06-29 20:43

本人於1/30在巷口左轉與一名直行車的62歲婦人相撞,但我轉彎已經快轉完進左轉了,對方無駕照,對方因相撞導致腳踝骨折,目前已出院

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在6/26與對方兒子第一次談和解內容,但對方兒子以母親不願意見到我會影響心情為由,單獨與我方談調解內容,我方已幫他們寫好出險單及拿理賠填表,所以醫療費用我們強制險會全權處理,他兒子說只要求機車修理費兩萬三精神賠償看我們的心意,如我和我媽媽有共識可以盡快聯絡他們,在6/28我們傳簡訊給他兒子說我們以2萬3賠機車費2000千當精神賠償問對方是否願意與我們上警察局寫和解書,對方又說太少了.要與我們去調委會調解,但我們當時談條件時有錄音,如果上調委會是否可拿出來當證據?

還有依初步研判分析 我們應該是需付70%的肇事責任,照理說 醫療費用我方也應擔負70%他方擔30%,但我們的強制險如果全里賠了,我們可以在機車及精神賠償扣一些嗎?

對方的機車騎車過10年以上應該依折舊費來賠償,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完全維修費,而且我們汽車也有保險桿下的板金脫殼,我們自己也要花修車費,但對方卻覺得都是我們的錯.

請麻煩專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2、車子維修的零件可以主張折舊扣除。

3、有關於理賠金額的部分,可以主張於強制險中進行抵扣。

4、我方受損的部分也可以依據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

小雄 104-06-29 18:00

就是發生在2015年6月28號晚上19點20分左右!!

本人在台南市永康區大灣路9百多號~靠近崑山科技大學附近的遠傳電信裡面申辦月租~結果我機車停在白線內~對方停在白線外開閃爍燈在等人~等的人也是在遠傳門市裡面的客人~在他倒車時候直接撞到我的機車~造成我機車受損~於是我要報警之下對方馬上過去牽起我的機車離開事故場地,然後一直說他要負責賠償 就叫我去估價~誰知道估價完了 對方卻不賴帳,於是我2015年6月29號14點20分去大灣派出所報案了 

現在對方以有法律知識一直走對他有利的途徑 不打算賠償或甚至賠償金額低於維修費用??現在對方一直都以什麼法律折就要跟我算錢~我機車也未滿1年ㄊ也就都不打算要賠償~一直要走法律這條路請問我該怎樣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應先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22

對方不願意賠償就有訴諸法律途徑的必要,請注意侵權行為有知悉時起2年內要主張。

憲兵 104-06-28 23:32

各位專業律師,您好。
本人購買社區,其停車位權狀刊載為:共有範圍(XX公尺),權利範圍:千分之XX (含停車位編號XX(此為小弟所有編號)),目前查閱網路相關文件,應該都可以停放自有之車輛(台灣高等法院95年度上易字第115號判決)。
但是本社區有個爭議性,為停車出入口為機械式電梯,這座電梯是所有停車位共同使用(產權不清楚,以公電繳交電費),因此雖然車位自有,但是電梯為公有,要決定機車是否可使用出入電梯,是否需要經由停車位所有人投票通過?還是一樣可以停放

問題稍長,萬分感謝。 

 

相關判決多有,不一定適用於你的情形。

建議看建商以降的規約及會議紀錄,並以區權會處理。

過程中,可商請社區顧問律師到場幫忙。

 

一、憲兵這二個字很親切呀…

二、既然你住公寓大廈,還是稍微了解一下管委會對這件事是怎麼看的。

三、能不糾紛就不糾紛

四、如果管委會停車位的使用方法意見跟你不一致的時候再考慮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五、如果你跟管委會意見不一的話你就不要去找管委會律師討論了吧,基於利益迴避他應該是不能同時幫管委會又幫你的,這違反律師倫理。比較正確的作法是就近找一個你自己的法律顧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