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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安 103-07-31 18:00

半年前在澳洲認識一個巴基斯坦國籍的外國人,目前還不是澳洲公民,在等澳洲政府核發身分!我們在國外的相處過程沒有太大問題!

最近回國後,他使用我的照片申請多個FB帳號,不斷加我的朋友,甚至朋友的朋友,不斷私訊或張貼我的不雅照,散佈讓人身心受創的言論!

曾經向社群單位檢舉,但卻仍無法制止對方的行為!

朋友們很困擾!我身心也受到嚴重打擊!

聽說國際官司費用高昂外,對對方的影響也不大!

想請問!有什麼資源或辦法能讓對方不要這樣再傷害人嗎?

我可以有怎樣的解決方法呢? 對方應該得到教訓才是!

拜託!謝謝!

 

米弟 103-07-31 15:42

我想請教一下

騎車載我女友經過我家社區管理站  

管理人員手動操作門桿過失 在我們還沒騎過去時就降下來

砸到我女友臉上 造成鼻梁骨折 顏面挫傷 瘀青等

我本來是想和解  事故隔天保全公司也有派人來關切

但是後來越談發現他們只想要拖 全部都推給保險公司 

所以我現在想要提業務過失傷害的告訴 順便附帶民事求償

請問我是應該告當天的管理員還是可以連管理員所屬的保全公司一起告

律師費用大概要多少~   我手頭上沒有很多錢怎辦?

蘇子良 (馬克) 103-07-31 17:05

 1.可以告保全員及保全公司連帶賠償

2.委任律師提附帶民事,可以附付款條件,例如當對方給付賠償金時,再付律師

以上建議,請酌參,若需法律服務,請洽本所,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1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erry 103-07-30 10:35
(甲乙丙)三人共同毆打(丁),因(甲)為主事者所以約定跟(丁)在提告前就先簽和解書,賠醫藥費了,而(乙跟丙),經(丁)同意一樣在簽和解書當天只需道歉,就不追究。 問題:1.共同傷害罪是不是如果被害人要提告就要全部打人的都要一起提告? 還是可以指定只告單一個人? 2.是不是會因為甲有簽和解書,乙跟丙就不會在因該案被提告? 因為有聽說同一案件如果要告就要一起告,而且因為和解書上只有主事一人簽名所以擔心。拜託求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以分開告,建議和解書上應由關係人均簽名,對您們才有所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國家機關才可以進行刑事追訴,因此原則上是可以分開告的,但也要視和解書所載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james 103-07-29 23:47

板大您好:

                     小弟可否請教您有關我親友的一場車禍問題(我親友是被告),我親友目前案件上訴至高分院被駁回(應該是確定了),高分院採信原告所提業務過失傷害,維持地院原判決(我已經開始覺得司法只保障會演戲的)。刑事判決是否會影響民事判決?因為原告要求我親友賠償他三百多萬,這樣民事法庭也會照判嗎?目前原告已經假扣押我親友名下一筆動產(市值四百多萬),因為刑事判決有利於他,他是否會在民事庭增加賠償金額度呢?案件到現在我一職覺得法官很不公正,因為就在高院駁回上訴後,幾天後,我在一家自助餐親眼見他騎車自行買便當且與店員對話正常(怎會採信他不能自理生活呢),若是我請徵信社或者長期收其他自主活動的情況(錄影)是否可以當作再審的直接證據呢(雖然我可能也違法,因為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另外我很擔心,若是原告在民事庭提高賠償金額,以至於他目前所假扣押的這筆土地不夠賠償,而我親友在車禍後有將其他動產贈予他親人,這樣會不會也遭到追討。我看我親友他們現在因為這件車禍案件,整個家庭陷入愁雲慘霧,我看了覺得真的覺得很誇張,為什麼高院會採信原告車禍後,所常看診的義X醫院診斷證明(器質性精神病)並說生活無法自理,但我前幾天確實看他自己騎車買便當,而且我有給他錄影,這樣能叫做生活無法自理?我有好多的為什麼?真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保護人還是......可以請你教教我嗎?非常感謝您寶貴意見,祝福你好人 一定有好報。

 

您好

如果能證明診斷有問題

你可以提出那個錄影來當證據

這是有利於你們的

而且可以反告他們偽造文書

但建議你這類案件比較專業

還是要請律師協助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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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ra 103-07-29 23:23
5/15 去台南新天地三樓time style看Armani 手錶,事先有告知是要送父親,猶豫$10780鋼錶跟$10380皮錶,之後決定要選鋼錶送父親,並且電話聯絡通知該售貨員。 5/16 去櫃台結賬時,又再次提醒《是要送給父親的,若不喜歡可以換別的嗎?》售貨員說可以,但是跟$10380皮錶有價差,不能退貨,只能補差額。 5/22 拿著手錶與原先售貨員告知要補差額換$17880的機械錶,售貨員檢查手錶告知說鋼錶有兩處磨損不能做替換, 問售貨員為什麼會刮傷? 售貨員回答:其實鋼錶都很容易刮傷, 所以放在櫥窗上的手錶都會包膜, 以防被刮傷。 問售貨員既然會刮傷,一開始就告知要送給父親,怎麼沒提醒要注意,並且沒幫我包膜呢? 售貨員回答:因為我覺得你不會換 只能幫我剪修錶帶 所以剪修兩節錶帶 但是我回家想想 就因為《因為我覺得你不會換》 這句話就要我花將近一萬元來換她的感覺 我相信做服務業的辛苦 但是在出於我今天不是花個兩三千元買個禮物打發我父親 我非常納悶 該品牌是否訓練員工不當 員工沒有事前與客人說清楚商品容易傷害 所以就必須因為不貼心不細心的服務,難道要我去承受這結果? 百貨公司知道我的申訴 卻只能說抱歉及不好意思 對於售貨員只能公司處分 並且說明「商品經現場確認無瑕疵,離櫃恕不退貨」 我不知道是否因為售貨員自行預設立場 消費者就必須承受該公司的規定 麻煩你 是否能幫幫我
Jerry 103-07-29 19:44
想請問,因去夜店跟別人產生誤會,而後毆打對方,被打的一方有驗傷然後說要和解。隔天我們打人的一方跟被打的人就在對方提告前,在警局門口先簽了和解書,也賠了醫藥費用。 問題:我們和解書上只有主事者簽名,其他人口頭道歉對方也接受了。這樣如果被打的人事後還是要提告,其他沒簽名在和解書上的人還是會被告傷害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9 22: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達成和解,且對方願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對方仍可能對未完成和解之部分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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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宏 103-07-29 07:15

我寄給對方的存證信函

台端於本人公司任職期間之民國103年06月至民國103年7月21日間,取得公款共計新台幣        一百四十九萬元整,自應將此款項單據繳回公司紀錄核銷,方為允當;於民國103年7月21日,無故未到班,且電話拒接前往家中商談,以被家暴為由拒絕見面,(漢民派出所備案記錄)其丈夫與友人多次以恐嚇口吻,暗喻不私下和解將逕行誣告之犯行,民國103年7月22日透過去函要求將公司帳本及票務單據繳回本人以利對帳,渠料,台端竟將帳目與部分單據丟於本人母親,明知本人母親因行動不便無法拒絕。此事造成本人母親極大壓力。特限台端於本函收到之日起三日內,將前揭款項及發票單據繳回公司,若逾期不為,本人將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刑法 第二百一十條:偽造、變造私文書.刑法第三百零五條:恐嚇罪,刑法第165條湮滅證據罪。追究台端刑責,希勿自誤為禱!

詳細內容:

他把我給他錢簽名部分撕掉,只留支出帳目。我都領現金給他,我只有銀行存摺明細。這樣告的成嗎。他是預謀犯案的因為月初我跟他對帳帳目出現問題因公司有另委託會計師報稅。那時他把發票單據已經寄給會計師。後來我去跟會計師要回單據請他重新核銷。後來就是前面敘述事件。

之前跟他曾經有發生過關係,因為他替我介紹越南老婆,後來是對方不肯讀書了放棄。他回台灣後就故意引誘我,與他發生關係,這一切都是因為家母

ˋ主動脈剝離開刀,那期間就委託他作帳,近日家母好轉該把帳務交回。才發生的事。也因為親密關係,所以他對帳務總是模糊帶過,上個月底因為帳務不清楚他還想打迷糊仗我出手打了他。他應該有去驗傷,我跟他認錯他也原諒我。這次也是查帳問題不能再模糊帶過,其要她老公出面說我下藥迷姦她並打他,現在對方已提傷害告訴 我該如何解決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1:10
您的問題主要分為四個獨立之部分: 1.通姦,在什麼情況下發生關係? 2.業務侵占,詳細的公司的帳務表與會計師做的帳之出入為何? 3.傷害,您是否有動手打人?在什麼情況下? 4.恐嚇,對方之丈夫與友人如何恐嚇?是否有錄音或是錄影等存證? 以上,建議您就近諮詢具相關經驗之律師,將傷害降至最低。預約諮詢電話07-345-4049,感恩。
stone 103-07-28 11:20

我在網路上賣cd已超過10年,近日收到一買家的胡亂指控,大致如下:

買家滿意度: [普通] ! 意見︰ 雖然號稱正版商品,但還是有些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19 18:17) 回覆︰ 這位大哥,這是非常嚴重,無的放矢的胡亂指控!何來的似是而非的極致盜版光碟.! (2014-07-20 04:1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根本沒第14首,而且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就算有也必須分開,你這分明是唬爛版,態度還那麼差勁,實在有待其他消費者商榷! (2014-07-20 04:23) 回覆︰ 1.這是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攝,若外殼已破,恕不更換,物品一經售出,概不退貨,謝謝! (2014-07-20 08:30) 回覆︰ 3.兩次購買都用莫須有的藉口找麻煩, [關於我》已明載:無法透視,只能就外包裝做陳述,除重大缺失外(例光碟破損、完全無法讀取.......等,商品若有問題,請於收訖七日內處理(郵戳為憑)逾期恕不處理),網頁商品照片皆為實物拍 (2014-07-20 08:32)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該光碟已經作廢了,我也懶得跟你計較那110元,俗米無好貨,奉勸樂於此道的人,到此為止吧! (2014-07-20 13:53) 回覆︰ 13首及14首相連間隔2分鐘以上,共11:09分,sony唱片公司出版的,關我何事! 2這跟盜版有何關聯? (2014-07-21 08:15)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惱羞成怒,死鴨子嘴硬,SONY他的生意不是這種幹法的!!消費者請自求多福,罩子放亮點吧~ (2014-07-21 22:15) 回覆︰ 有點常識去外面通路買一張一樣的比對就可知! (2014-07-22 07:27) 買家滿意度: [極差] !

意見︰ 誰理你! (2014-07-22 13:39) 

意見︰ 反正我已善盡告知義務,消費者若還是義無反顧,我到此為止,不想再浪費唇舌了,保重了各位!! (2014-07-28 11:05)

意見 : 盜版專賣店,手法惡劣,態度差勁!消費者請三思!!(2014-07-28 10:34)

此舉已嚴重傷害我的名譽,且已影響我的營業,請問有那位大律師可幫幫我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誹謗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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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 103-07-28 02:01

以朋友1.2標註 抱歉可能有點亂

我們一群朋友在網咖打遊戲 , 朋友1再打遊戲 , 朋友2在後面教唆 , 朋友1因覺得朋友2很吵所以罵了他(朋友平常開玩笑方式) , 之後朋友2聽了就一直講:你講話需要這樣? 就一直挑性朋友1 , 導致朋友1很生氣的跟朋友2吵起來 (因朋友2本身講話就常常觸犯到別人 , 朋友1也忍過好幾次) 後來朋友1推了朋友2 , 朋友2也回推 , 之後朋友1出手了 , 兩個人打起來 , 其他朋友有來幫忙阻止 , 拉扯開後朋友2又罵了幾句很難聽的話 , 朋友1聽了很氣又衝上前兩人又打起來 , 經過阻止後 , 後來朋友2拿起電話來打 , 有聽到講到網咖的住址 , 很像是要叫人 , 跟朋友1告知後也叫了人 , 朋友1的其他人來了 , 朋友2只有他一人 , 後來聽說他是打去問朋友提告的事情 , 之後我們把他帶去附近公園談 , 因為怕影響到店家(※找其他人這方面有觸犯到共犯行為嗎 , 因為本來以為朋友1要叫人 , 也不知道來的是甚麼人) , 談完後其他朋友建議就到個歉和好就好 ,朋友1也道歉了 , 頂多大家以後各玩各的 , 但是朋友2說:先出手還要朋友1道歉太委屈他了(很高傲) , 事後得知朋友2堅持要提告(好像是告朋友1傷害) , 以朋友1先出手為由 , 我們有帶朋友1有先去驗傷了 , 請問這樣算是互毆吧 有甚麼需要注意的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以握有談判之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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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7-27 16:52

您好:

一、傷害罪:我於7/19被前任男友的女友打傷,地點:男友家中,目擊證人:男友媽媽,當時第一時間我有報警,警察到場請我馬上去驗傷驗傷單:頭部外傷;頸椎第三、四節一度滑脫,雙乳房挫傷、下肢挫傷。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成我目前無法上班休養中,頭部外傷常引發我不定期頭痛。請問刑法上我是否只能適用277條。

二、因頸椎第三、四節滑脫造,頭部外傷往後會有後遺症問題,我又該如何求償呢??

三、本人因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我該如何求償呢??

四、被告者在家中罵我三字經,只有一位目擊證人,是否構成公然汙辱罪,還是毀損名譽罪呢???

五、7/19我報警做筆錄,被害到至今都還未到警局作筆錄被告自己打字自己說也要去驗傷,請問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等,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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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8 10:38

您好:1. 您可向對方提起刑法277條普通傷害罪及第309條公然侮辱罪,此皆為告訴乃論,您必須在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會喪失告訴權。2. 本件傷害罪您亦可以向對方求償醫藥費及精神上受之痛苦之慰撫金,因此您可在於刑事訴訟程序中可以向法院附帶民事訴訟。3. 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包括驗傷單、精神科治療單據、人證等,並委任律師提起告訴。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志誠 103-07-27 15:37

我在5樓嗚住女方的嘴 只想跟他談論關於神?之類的事情

叫女方不要講這麼大聲我就放開了女生說一句(是你自己不要我的)

就衝下去3樓找鄰居說有人傷害他  後面我跟著隨著下樓到了3樓

女方在3樓堵我拉著我不放 不讓我走 我硬要走女方硬拉著不放

我硬走下樓梯女方跟隨就摔下樓梯才肯放手  

之後女方去驗傷開診斷證明書~說我傷害他又說我嗚住他的口鼻又說我使他造成臉部肩部腳挫傷

女方卻都寫在5樓上 但是我有指證為什麼3樓的傷跑去5樓上

請問我下一步該怎麼做?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5:13

 當場有無證人或其他錄影錄音--可直接證明

事後雙方有無任何對話如E-MAIL或手機簡訊等--可間接證明

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志誠 103-07-30 19:01

當我指出3樓的摔傷事實卻跑去5樓~女方卻無法答辯~連站在女方那邊的檢察官也無法提出意見

以及抗辯也沒質疑  這代表他有說謊嗎? 這事要惡意加重男方的刑責行為嗎?

女方又跟自己的媽媽開口要跟男方講說要100萬~媽媽追問之後~都要過問這位神棍

請問這是第3者利用這個假傷害要來敲詐勒索的行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2 17:24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3樓還是5樓,應該不會影響犯罪事實之認定。

2、本文建議您應該針對,您是否摀住對方口鼻是否構成強制罪,及因為拉扯造成對方受傷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做抗辯。

志誠 103-07-27 13:07

男方在5樓上嗚住她的嘴要跟他好好談關於神棍之事

男方放開之後女方卻說一句(是你自己不要我的)

女方就下樓到3樓找鄰居說有人傷害

男方走到3樓之後女方拉著男方不讓男方走男方要走

女方硬拉著不讓男方走男方硬要走下樓梯

女方跟隨摔下樓梯才肯放手 女方有開診斷證明書驗傷

但是起訴書缺都寫在5樓發生~把3樓的傷寫在5樓

男方嗚住嘴會有事嗎? 起訴書傷害事件起訴的

wewe 103-07-26 13:20

已婚A男與未婚B女,是童年舊識,20年未聯,因一次聚會場合重逢 

男利用友情關係,主動邀約B女(一般上班族-行政)外出來唱歌幫A君(有一定社會地位)於工作場合幫應酬,A男10年下來長期慣性言語欺騙,不顧自己已是已婚身份,一步步漸漸逾矩,挑戰B女極限,致B女後期有情感(精神上)動搖,但B女理智上因知法律身份上不允許,所以一直自我要求言行不能逾越接受(僅能也希望A男尊重B女意願,維持友人身份),也一直警告A男不能侵犯B女公開或私下都拒絕(包含性騷性侵行為-強制性侵強制猥褻行為),包含防害名譽(對外介紹B女為女友,B女只能接受友人身份,因知A男是已婚身份) 

因阻擋無效,於認識7年後,一次強制性行為->導致B女下體出血,被迫就醫(證明註處女膜撕裂,未通報驗傷) ,當時B女雖生氣憤怒未報警,因顧及名節,且A男表示願意負責,所以雙方傾向私下解決 

事發之後,A男還是一直主動找B女外出喝酒唱歌,一直未給交待及負責, A男吃定B女因顧及公眾場合不敢當眾說出,每當遇重要問題就假裝酒醉,不正面回答問題,不管B女阻擋拒絕,還是一直想要強行性騷性侵B女,不給交待,B女生氣一直拒接來電(索命連環CALL->慣性一個晚上連續來10幾通,近日也是),簡訊回覆叫A男回去找老婆…..有時B女接起出去(因B女未跟任何人提起此事)是希望A男給交待,同樣事情一直反覆.. 

直到半年前,B女已嚴重身心受創俱疲, 對於A君->自私利用B女作為填補生活及工作的工具及玩物(當B女無償酒店歌唱小姐,玩物),嚴正向A君”簡訊文書自白->往來互動中間過程(情感有動搖,但言行意表思->從未接受->都是拒絕),包含就醫事件未說明時間”) ,明示A君要其給交待負責 

A君原本示會負責處理,後來不久,A君--妻C女就來簡訊表示不要破壞家庭,否則要告B女通姦(不告A男)!並警告知道B女不要亂鬧,否則知道B女家住哪,要協A男到B女住處,企圖顛倒事非(受害者變第三者),防害名譽

A君妻-C女僅有B 女自白感性文書及簡訊,及後續AB對話簡訊(有提及B女全程拒絕,B男都裝醉不知(不承認,也不否認),企圖逃避責任,並無現場相關照片影音其它證物 

A男竟顛倒事非,說B女勾引他,破壞家庭!要B女就此打住,不願負責!否對要對他及妻兒身雙倍賠償!!對B女造成嚴重二度傷害 

 

◎◎針對以上,想詢問各位專業及熱心的律師

ps.知縱使是合法夫妻間,如當時有違反對方意願,仍構成強制性侵行為,更何況A男,B女身份非法律關係認可,所以B女才會一直拒絕阻擋,久久不能接受 

1. B女除可提告強制性侵外還有其它嗎? 

2. B女是否可成功以->對話簡訊文書”意思表思有明示拒絕—違返其意願”做抗辯?若無拒絕(違反其意願),不會在第七年才被侵犯破(處)就醫 

3.強制性侵的定罪會因(a)有情感動搖而被判敗訴,還是(b)以違反當事人意願為標準? 

4.若可證明妻-C女知悉事件,刑事已過6個月,民事未過2年,是否要賠妻民事

5.是否需賠妻民事,是B女 (提告強制性侵) ,最後法官判決結果? 

6.如判B女->提告強制性侵失敗->是否即代表B女通姦成立,即需對妻做民事賠償?金額一般約為多? 

7.如判B女->強制性侵失敗,還有什麼風險嗎? 

8.B女三年前就醫,而於要一年前對話簡訊提及->B女叫A男回家找老婆祝幸福(強調沒破壞家庭,因希望維持童年友人身份,有容量善意勸導)是否會誤導檢查官判斷->否認B女違反其意願,致A男對B女->強制性侵敗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6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對方對您為強制性交行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強制性交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10:58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構成強制性交,必須依據當天的狀況做判斷,如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及所提夠提出的證據

2、通姦罪的部份是1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不算重,應該不影響您向對方提告的判斷。

3、強制性交罪是公訴罪,沒有告訴期間的問題。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證據尋求正式諮詢,才能妥適主張權益。

carrie 103-07-25 13:46

您好,前陣子因先生在外欠賭債共28萬(我手上有他簽下的其中一張10萬本票照片),又侵占公司款項(這部分後來我公公去跟公司洽談一個月還2萬,分10期還,但這個款項的債務改為公公的名字,公公還簽了本票給公司),除此之外在上上份工作也陸續有竊盜過公司的錢,但都私下和解,我受不了這種長期的精神壓力,他對我來說根本是不定時炸彈,因此欲與他離婚,原本先生願意協議離婚,並將兩個小孩監護權歸我,並讓我把兩個小孩帶回娘家,原定今天要簽字離婚,卻在昨天反悔,要其中一個小孩(老大,今年4歲)留在婆家陪公婆,他本身根本就不關心小孩,只是因為看自己爸媽捨不得孫子,就一直強迫我要將協議書增加限制老大的居住地,不然就不簽字要跟我走法院,後來我因不想傷害小孩答應了他,他又開始盧我們的房子的事情,一直威脅我要照著他的條件走,不然就要跟我走法院,他一直說他一定至少可以爭取到一個小孩,我想問說像他這樣的狀況法院真的會判決把小孩監護給他嗎?現在是連他爸媽都對他失望透頂,家也不給他回了!!他這一年來工作不太穩定,現在只有每個月2萬多的薪水(有說會再去兼一份),我則是已經在現在的工作上任職將滿三年,每個月的薪水大約是3.5萬-4萬元左右,不知道這樣是否對於取得兩名小孩的監護比較有利,謝謝

 

 

103-07-25 01:16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有超速責任

但 對方車體無損 卻跟我要求兩萬元賠償

本來 我因自覺超速 有錯在先 很誠意的想賠償

可是對方獅子大開口 讓我很覺得被坑了.....

再加上我是''被退學''的學生 我在考試前兩個禮拜發生事故

這兩萬塊因而對我造成滿大的心理陰影  以至於我無法專心準備考試 甚至又發生車禍

我想請問 有沒有辦法反告對方惡意索賠 造成精神傷害  這樣在法律上是可以成立的嗎? 如果可以成立 那我有勝訴的機率嗎?

    麻煩大家了 不好意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9 15:06

1.誰撞誰?怎麼撞?

2.請他就車體受損之部分提出估價單。

3.假設對方車子受損,您理應當理賠,金額的部分就要看合不合理。在下沒看到車,也不是汽車保養廠技師,無法為您判斷。

以上。

Winnie 103-07-24 17:31
您好: 鄰居將不明液體倒入我家門前植物(監視器有錄到,也把植物葉片及土壤上的不明粉末裝袋,拍照,以備不時之需),目前造成一株葉子掉光枯萎中,另外幾株葉子也在枯萎中(我正在搶救中),如果能救回來,我也不打算報警了。因為發現時,有打110問警察,他說如果植物沒死,上法院也不會成立毀損罪。即使賠錢,我也會要他捐出去。很多鄰居都說他是小人,之前被告傷害罪也成立。請問要如何做才能給對方警惕?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可能已經涉犯毀損罪,建議蒐集不明液體釐清含有何種成分,並具狀提出毀損告訴,一來達警惕對方的效果,二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阿仁 103-07-24 12:46

事發經過是我一個同事跟我起衝突,一開始因為某些小事,不斷怒罵和挑釁我,但是我並沒有動手,但是第二次起衝突也是對方先挑釁及怒罵,導致我失去理智一時動手,但對方身體看起來並沒有什麼問題,還可以正常行走,也沒有嚴重傷勢,不過他有去醫院檢查,輕微腦震盪,對方的父親有可能要告我傷害,請問這樣有成立嗎?對方需要哪些條件才能對我提告?如果和解時對方要獅子大開口,要如何才能自保,又因為他有對我進行怒罵,我可以告他公然侮辱嗎?請問一下有需要哪些條件才能提告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主張為雙方互毆,您若有受傷,亦應立即驗傷;若無法主張互毆,亦應對對方提出公然侮辱之告訴,以尋求能順利雙方和解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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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A 103-07-23 15:39

請問我這份合夥契約書凝定的妥當嗎?

且如簽定後需要去公證才有法律效益嗎?還是不用呢?

合夥企業名稱:

 

企業住所住址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第一條合夥宗旨

 

第二條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合夥期限:

 

1.合夥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2.如拆夥需甲方及乙方達成共識,不可無正當理由則叫另一方退夥或拆夥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2.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新台幣____________元。

 

3.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或以金錢結算。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須知:

 

1. 《嘉義縣私立福安老人長期照顧中心》總資產為         ,甲方佔        ,乙方佔        。盈餘分配,甲方         %,乙方         %。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如需轉住民去其他機構照護,需依照顧天數分配收費金額。轉出之住民,移轉新成立機構,乙方得可分配10%之利潤。

 

3.合夥人按其分享利潤比例承擔民事責任

 

第六條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1.入股:?需承認本合同;

        ?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股:?需有正當理由才可退股;

        ?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股;如因此原因退股,則須歸還賺取之盈餘。

        ?退股需提前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退股後以退股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 

          結算;

        ?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3.在基本合理範圍內,仍舊聽從(甲方)合夥人的指揮調度。

 

4.合夥人在合夥正常經營範圍內的一切行為,由全體合夥人承擔民事責任。如超越權限的行為所產生的民事責任則由該合夥人個人承擔。

 

5.在執行合夥業務過程中,因合夥人的過錯致使他人遭受人身傷害或者財產損失的,由全體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6.在民國103年8月1日之前之債務,一概由甲方負責承擔。民國103年8月1日之後之所有相關費用,則由甲、乙方依合約總資產%比例分攤。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各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甲方)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3.禁止(甲方)合夥人在大量增資。

 

4.如各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甲方)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合夥事業不能完成;?合夥事業違反法律撤銷;?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代書)參與清算;?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之     年     月       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其他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甲方及乙方)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第十五條:經營期限

 

1.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自合夥協議被批准之日起算。

 

2.如合夥需變更字號、經營場所、範圍、修改合夥協議,延長經營期限,入

     夥和退夥等均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依現有法規處理之)。

 

.第十六條:附則

 

1.本合夥協議由全體合夥人一致制訂,生效後對全體合夥人具有約束力。

 

2.經全部合夥協商一致,就未盡事宜和以上條款修訂、補充合夥協議。

 

3.本章程經全體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甲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乙方)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契約書只要經雙方簽訂後即具效力,至於是否公證,若為避免就契約效力有爭議,則可籍由公證來確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白 103-07-22 15:30

不好意思麻煩各位大律師

請問

問題一,如果97年犯下傷害致死罪 現在104年7月最高法院駁回

一,二審判決8年有期徒刑……

有在《中華民國103年罪犯減刑條例草案》裡面嗎?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二項不太懂(¬_¬)?

問題二,請問:現在減刑條例到達幾讀呢?

謝謝各位大律師的回答

小白 103-07-21 18:24

請問 傷害致死案件 有機會非常上訴

小白 103-07-21 20:15

請問 這非常上訴還有機會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是非常上訴或再審,均需對原判決挑出為違誤之處,所以需審視原判決而研議非常上訴或再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不論是非常上訴或再審,均需對原判決挑出為違誤之處,所以需審視原判決而研議非常上訴或再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玉 103-07-20 08:37

我7/30有離婚訴訟我有家暴令他把我錢偷光金飾都變賣拿去買房子棄我於台北娘家不願意接我回家會關我去精神病院~因為之前車禍告對方他要我去裝瘋賣傻~導致有黑底但我只是憂鬱和小躁鬱症而已~他很自私~我因為想離婚他有合解書傻傻的以為跟別人了,就可以離婚成功?還自己跟他說~後來非常後悔莫及~但也因這樣我才可以分居快2年了,我想告他傷害罪但是之前有起訴鍋一次但公公求情我側銷了,非常後悔十月份蠻一年我想請問還可以提告嗎?我不想在繼續笨下去了,我非常後悔嫁給他~我想問離婚訴訟不是有我們婚姻無法維持下去~已無法共同經營婚姻~他強迫我維持婚姻現狀可以離婚嗎?我們有兩個小孩子因為他自私我拿了4個小孩子他很自私為了和朋友出去玩和晚上出門就關我在精神病院~我想對他求償可以嗎?我割過脘實在快不想活了,我有要求女兒我們兩個小孩子四處和五歲妹妹4哥哥五

政鳳 103-07-19 21:39

您好我于日前發生車禍

我乃綠燈直行由西向東行駛,對方則是紅燈由南向北行駛(對方筆錄並未承認,路口也無監視器,但有目擊者。)

直接撞斷,我方車前右副駕駛座車輪,導致我車打轉數圈撞上護欄

才停下,導致兩車車身全毀,兩方駕駛皆受傷送醫。

只是對方由於未繫安全帶以及有安全汽囊,肋骨斷四根及內出血

我方命大則輕傷,有腦盪震及內傷及挫傷等。

問題1:我方為1年新車 當初購入價為60萬,雖有乙式但保險公司說

殘值餘34萬,維修費用則高達43萬,已達報廢標準,而且對方第三人財損產險只有三十萬,不夠賠償

我是否可以 要求 我方產險公司 先賠償我現金,而我再以民事向對方求償

買新車的差價(新車同款也要60萬,我撞毀的車,在二手市價起碼還有45萬,我欲跟對方求償20萬)

問題2:我方保險公司說,過失傷害方面就算我無肇責,但是這條罪他方也是可以告我的對嗎?…明明是他來撞我的。

問題3:我做筆錄時,有跟警方說不起訴他過失傷害,我如果要再起訴他,是否可以請警方再移送?謝謝

問題4:我方產險公司目前打算以45萬賠付我,就此結束我可向對方求償財損的部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受傷,雙方均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非警方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證明您無過失責任,對方為百分之百之過失,您方無構成過失傷害。若對方構成過失傷害,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4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oz2399638 103-07-19 10:11
我被酒駕的撞~我告傷害~法院寄開偵查庭的單子

 

在偵查庭上我就說轉去調解!

隔天又收到一份法院的單子說我7月30號要去偵查庭~

但沒有說幾號偵查庭

單子上面有備註:先試行調解

我都還沒去調解傳票就要我7月30號去!?

您好,7月30日就是要您先去與對方調解,屆時會有調解委員在場協助調解調解完畢後無論是否成立均會移到偵查庭由檢察官訊問,至於第幾偵查庭會於當天報到時一併告知。

yoz2399638 103-07-18 17:36

我被酒駕的撞~我告傷害~但偵查庭上我就說轉去調解!

但過幾天後又寄一張偵查庭的來~備註:請先試行調解!
可是現在還沒和解~單子上面還寫7月30要再去一次
不是都說調解了嘛??為甚麼還要去偵查庭!?

我們有在鄉公所申請了調解調解ˋ時間出來~

我只是不懂不是說先調解了嘛~還寄這個單子來幹嘛!?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8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意思就是要您與對方和解,您可以直接與對方和解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均可

yoz2399638 103-07-18 21:44

可是單子上寫7月30日3點05分還需要去開偵查庭…可是我都還沒調解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在開庭當天請檢察官移付法院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ubis 103-07-18 14:05

在有左轉彎~直行~右轉彎~設有五個紅綠燈路口

我騎機車行駛於機車道上

我直行通過停止線已是黃燈

同時在直行車道上一輛汽車在停止線前約五公尺打右轉

越過停止線後黃燈右轉

我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剎車後自己摔倒無碰撞

該車無停直接離開現場

後來警方有連絡上對方

可是對方不認為他有錯~也沒有電話關心過

因為我幾乎是原地倒車~有防摔手套和全罩

就皮肉傷

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因為我有受傷是事實

碰撞也是事實

如果對方說他不曉得有撞到人

檢方實務上都怎麼判定阿??????

因為車禍的初判表寫說無法分析需鑑定

過失傷害附帶民事的話

如果上調解委員會

我提出我的財損(衣褲+修車費用)+醫療(膝蓋受傷所需的健康食品)+精神慰問

如果對方不接受~是否就和解不成

法院會直接判刑???還是繼續和解???還是法院會直接幫我改和解金額???

查了幾件判決書~財損都會扣折舊...我五年機車修12500不就只賠500多嗎@@

精神慰問的話好像查不到公式...判決書都只有依雙方經濟身分之類的~主觀印象去決定金額

因為我治療三個月沒完全好~肩膀會痠痛~手軸有疤痕~膝蓋有聲音...家人照料~月薪50K~這樣我該請求多少慰問金恰當~我也不想開巴辣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8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取得鑑定報告,取得之後,倘若對方有肇責,在事故發生6月內提起告訴。

2、            民事的部份,則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            至於和解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損失詳列金額,並依據您的傷勢作判斷。

4、            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妥適的鑑定報告書之後,依法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ummer 103-07-17 18:24

        在操課期間,因為訓練高難度動作失敗導致腿部骨折,訓練時幹部並沒有在旁督促做好保護以及風險評估。受傷後處置,從未通知醫官前來評估,幹部自行目測判斷,以為僅是嚴重脫臼,在未告知下強行將變形的腳喬了回去,造成二次傷害!事後只做冰敷,拖延就醫時間,又未按國軍正常就醫程序,私自送到民間醫院就診,判斷骨折後,在我的要求下才回國軍醫院手術。出院回部隊後盡是受到責難、恐嚇、言語霸凌等,讓大家覺得我是姿勢份子,每天承受著龐大的壓力。

後來找了地方民代出面協調,部隊主管機關說要協助我提出國賠請求,要我填寫好請求書及相關證據,在寄送回部隊給他們處理。請教一下這樣的做法行的通嗎?

由於現在已經退伍,但後續到拆鋼釘都還有一年無法工作,想請求未能工作的損失及精神賠償,但是賠償金額應該怎麼計算,國賠請求內容又應該怎麼寫,我真的不太了解此時此刻我應該怎麼著手,麻煩律師們能給予指點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賠之請求,應先向主管機關以書面進行申請,若遭駁回,再提起訴訟來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nae 103-07-15 22:13

我上個月經歷一場車禍, 對方為一名未成年紅燈, 肇事逃毅後反提告傷害罪. 由於我提出的訴訟目前還在協調階段, 但對方所提出的反告已由少年法院發出傳票. 想問這2件案子最後是否會合併?

 

目前收到了2封信, 第一封為少年法庭的法院公文封, 我為告訴人,內容為公共危險, 備註為 "調查". 第二封為地檢署傳票. 我為被告,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想問雙方之間的協調會尚未開會,就已收到法院文件是正常嗎?未來是否還需協調?因目前仍繼續複建就診中, 能否有可能延期開庭?以及開這2個庭時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5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說明於事故發生時,您無過失,乃對方具有過失,亦可彙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由律師為您整理刑事告訴狀及答辯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對方為一名未成年紅燈, 肇事逃毅後反提告傷害罪】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Nanae 103-07-15 22:50

感謝房律師熱心的解答, 我事故於今年6月初,警察調出的監視畫面顯示我左轉騎到待轉區時已是紅燈後 3 秒多. 對方騎機車在遠處猛按喇叭為要紅燈與我機車尾部大力撞上, 我人飛出一米距離外. 當時已約紅燈 6 秒後. (我騎車速度非常慢, 通常保持40以下. 機車為50CC, 所以發動速率也不快)


事故發生時對方走過來跟躺在地上的我說話, 但意識非常迷糊的我只能猜測他說他要趕著要去上班所以直接離開現場. 當下我也試著牽車到對面路口等警察來做筆錄. 事後我們期待對方能主動有所關懷, 但不料所得到的是在我們未要求任何條件下 他們打來的一通電話聲明什麼錢都拒付, 且希望我們能撤銷提告. 但沒多久我們就收到對方的反告說我們過失傷害


這一整件事情下來, 我非常痛心對方的無情及對我工作上及日常生活上所造成的不便. 事故後我手基本上已抬不起來到90角度以上, 腿也常常無力以及眼睛所看到的東西常分為兩三個.
在請房律師進一步協助前, 我想了解以下幾點:


1) 由於對方反告, 我最初所提出的告訴是否會被併案?

 2) 若會被併案, 則是否會在青年法院裡判決?

3) 對方為未成年無照駕駛, 這我能有可能要得到至少醫療及修車賠償嗎?

4) 目前雙方協調會還未開始就已收到法院傳單, 這是否為正常程序?

5) 目前仍繼續複建就診中, 能否有可能延期開庭?

您好,謹依您的提問分點回應如下:

1.因兩件刑事案件為同一車禍糾紛所生,原則上會併案處理,但因一方當事人為未成年人而由少年法院管轄,例外可能分開處理,端視檢察官及法官是否併案而定。

2.依民法第187條規定,未成年人應與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故您可向對方的法定代理求償

3.現在收到開庭通知為正常程序,檢察官於開庭時會詢問雙方有無和解意願並移付調解,可到時再來協商。

4.您若身體健康因素不方便出庭,被告的部分必須請假,告訴的部分可委任告訴代理人到場協助告訴事宜。

kyleliu 103-07-14 20:32

Dear 律師專家:

之前發生車禍事故,我為直行車,對方要穿越馬路導致二車碰撞,對方有受傷,但對方不願合解已對我提出"過失傷害",目前我有收到"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請問後續我要做什麼?

另外,後來又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對方在起訴狀針對事故內容與我手上"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的事故內容不符;請問一下,民事部份法官會等刑事部份結果出來後才會處理嗎?還是法官會直接參考對方民事訴訟起訴狀就做出民事的判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附帶民事的部分,刑事庭一般會移送給民事庭,所以您仍可以就民事部分提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要爭取無罪,需儘速聲請法院開庭,否則法院可在不開庭情況下直接判決有罪。

TOM 103-07-14 10:30

各位律師網友們大家好

我是湯姆,在去年102年八月發生了,要左轉彎被從後方機車機車事件

第一次鑑定是我方無肇事責任,但第二次卻是我方是主因

所以對方要求了二十萬元,但是頭縫六針兩天出院,

當場的交通警察和和解委員也說,這她們每天看很多的小車禍約五萬左右

我們也願意用五萬去和解,但對方積極要提告,我們也很無奈

最近要上刑事庭了,被判緩刑機率大嗎? 如果被判了過失傷害

對於未來會有影響嗎? 

如果是判緩刑,以後還可以申請良民證嗎?

對方因為這小車禍還請了法務,

看準我上台北的年輕人好欺負,被壓到都快喘不過氣了~

對方應該是請律師而非法務吧!一經判決有罪確定,當然是會留下不良紀錄的,所以縱然是小案也不可輕忽。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5: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的話,司法實務上一般不會給予緩起訴或是緩刑

2、至於量刑上,本文建議您仍應該盡量提出可以負擔且適當的金額,讓刑事庭法官知悉,是對方惡意索賠,讓法官可以從輕量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x 103-07-13 12:10

因為車禍,對方未成年,不滿我報警處理,於警局酒測後,隨即在FB發佈未指名恐嚇辱罵文章,車禍提告過失傷害,開庭時對方也坦承是指我,我於4/10後發現報警被拒,法官要我再行報警。

現在對方過失傷害未與我和解,少年法庭僅判對方監護觀察三個月,三個月後再議,想問我再提恐嚇公然侮辱後,對方的觀察期是否會延長。

至今車禍仍無和解。對方毫無賠償誠意,車損、醫療都不願賠償,甚至透過友人表示其為低收入戶,就是沒錢賠,但是卻有錢供小孩上貴族中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您可以對該少年之父母提起連帶損害賠償訴訟,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郭 103-07-13 03:30

律師你好,

本人因被控傷害罪日前約對方和解

本人跟對方道歉後,對方起身作勢要打我

並說出(不然你讓我打回來怎樣)

請問他是否已構成恐嚇

如成立要對他提告需要什麼樣的證據

證人2位

您好,若對方行為已讓您感到恐懼,對方即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可具狀提告,並傳喚證人到場作證。

小郭 103-07-13 13:44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對方行為已讓您感到恐懼,對方即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可具狀提告,並傳喚證人到場作證。< ... (恕刪)

為什麼上次 我跟你道歉後 你還作勢要打我 我都已經跟你道歉了為什麼你還要有這個動作 .. 6小時前 生氣 沒有人可以忍受那天 還有妳的理由太假了 有人說妳不只打三下

這樣他是否承認他的行為 可作為證據

max 103-07-12 12:56

因為車禍,對方未成年,不滿我報警處理,於警局酒測後,隨即在FB發佈未指名恐嚇辱罵文章,車禍提告過失傷害,開庭時對方也坦承是指我,我於4/10後發現報警被拒,法官要我再行報警。

現在對方過失傷害未與我和解,少年法庭僅判對方監護觀察三個月,三個月後再議,想問我再提恐嚇公然侮辱後,對方的觀察期是否會延長。

至今車禍仍無和解。對方毫無賠償誠意,車損、醫療都不願賠償

煞祿 103-07-24 23:15

要求父母處理喔

max 103-07-12 12:46

三月中發生車禍,肇事者未成年,支幹道,酒測0.08,因對方及家長與車主都拒絕賠償,連強制險都不肯主動告知,完全無誠意處理,現過失傷害少年法庭已裁定,對方敗訴。

現在我要用少年法庭的裁定提出損害賠償,因車主兒子(亦未成年)將車借與未成年騎乘,現另行民事求償,想請問被告是直接寫二位未成年的名字,或是連家長姓名都要寫?因傷害案只有騎車的人,車主及其子的資料都沒有,我若要車主連帶賠償,該如何取得對方資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未成年人及其父母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2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造成您傷害之人為騎車之人,與車主無關,您似僅能針對對您造成傷害之人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x 103-07-13 12:23

但是車主明知少年未成年仍將車借予少年騎乘,應負連帶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車主應可拉進來一併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蝦 103-07-11 17:45

我目前於國軍服役(義務役)

於今年5/23時在營區內打壘球時因揮棒過猛不慎將球棒甩出

剛好擊中一名離我頗近的學弟的眉毛上方

事後軍中長官立即將該名學弟送往附近的軍醫院就醫

就醫結果摓了約五針,而在之後我也有詢問他身體狀況並噓寒問暖

(軍中長官一直不斷的說那是小傷不需要在意、似乎不想事情鬧大)

而該名學弟當下都跟我說不需要在意

而就在最近7/8號時該名學弟聯繫我說,它需要去看醫美除疤

要我負擔他的醫美費用

請問律師們:

1.我是在運動場上造成他人傷害這樣是否有罪?

2.如有罪我需要負擔對方醫療費用嗎?

3.身為軍人的我是否可以有什麼軍中管道可運用並求助?

4.和解是否去調解委員會比較好?

5.對方向我求償時間與事發時間經過兩個月是否不合理?

6.當初他口頭跟我說沒關係、不需要在意(有多數第三者聽見)是否可以作數?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我不是不願意賠償他,只是他跟我收三萬的金額

讓我覺得過高且不太能接受

沈恆 (沈律師) 103-07-12 03:21

您好!可能已構成過失傷害罪,應負賠償責任,對方在二年內都可求償,在半年內可追訴刑責。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震寰 103-07-11 15:49

我目前於國軍服役(義務役)

於今年5/23時在營區內打壘球時因揮棒過猛不慎將球棒甩出

剛好擊中一名離我頗近的學弟的眉毛上方

事後軍中長官立即將該名學弟送往附近的軍醫院就醫

就醫結果摓了約五針,而在之後我也有詢問他身體狀況並噓寒問暖

(軍中長官一直不斷的說那是小傷不需要在意、似乎不想事情鬧大)

而該名學弟當下都跟我說不需要在意

而就在最近7/8號時該名學弟聯繫我說,它需要去看醫美除疤

要我負擔他的醫美費用

請問律師們:

1.我是在運動場上造成他人傷害這樣是否有罪?

2.如有罪我需要負擔對方醫療費用嗎?

3.身為軍人的我是否可以有什麼軍中管道可運用並求助?

4.和解是否去調解委員會比較好?

5.對方向我求償時間與事發時間經過兩個月是否不合理?

6.當初他口頭跟我說沒關係、不需要在意(有多數第三者聽見)是否可以作數?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我不是不願意賠償他,只是他跟我收三萬的金額

讓我覺得過高且不太能接受

 

鄭小萱 103-07-10 21:17

我從6/17開始在飲料店上班~7/5,7/5我被開除,因為我在店裡說某某飲料很難喝,結果被老闆娘聽到,所以我當天就被開除了,然後我再社群網站罵我們公司說"換工作    終於不用看臉色工作   沒經驗不會開店就等著倒"但是我並沒有直接說我的公司名稱,後來被老闆和老闆娘看見我的文章包含之前的,之前我在社群網站說"老闆瘋了  每天都開除一個  然後一直買一送一    變態 "結果它們說我商公司名譽,後來我禮拜一(7/7)去還制服順便領薪水,他們要我把家長請去領薪水,結果我把我的家長請去,他們跟我的家長講了我在社群網站的文章(重點我認為我沒有直接提起我們公司,但是老闆娘認為大家都知道我在哪裡上班所以就認為我傷害公司名譽),當天我也沒有領到薪水,它們說我商公司名譽所以要跟股東討論我的薪水,要過2天才能給我答覆.

我想問的事..我沒有直接提說我的公司是什麼名稱這樣有傷害公司名譽嗎?再來我沒有領薪水這樣是什麼意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0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名譽是一回事,領薪水是一回事,老闆不可以此為由拒絕給付薪水給您,若否則可直接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雇主於損害賠償部分未經法院判決確定即逕行扣留未發之薪資者,係違反勞動基準法第26條之規定,若經勞動主管機關查證屬實,得依法處以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就此部分可提出申訴或聲請勞資爭議調解
另外,相關貼文內容是否構成誹謗公然侮辱情形,應進一步釐清貼文是否公開,以及貼文內容所指述之對象,由第三人觀之,是否相當之特定而,得以連結到被害人,而貶損其名譽

勞動基準法第26條
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勞動基準法第78條
違反第十三條、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五十條、第五十一條或第五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芮 103-07-10 03:38

律師您好,最近我跟丈夫兩人正在離婚協議中,我們的情況是我先提起離婚的我會提起離婚是因為我先生在我們結婚後立刻就上高雄工作了一開始因為他說工作忙碌每個禮拜只回家一次,後來一段期間後,開始變成兩三個禮拜回家一次,甚至常常一個月才一次,甚至在我第一胎孩子坐月子期間,他都沒回來看我跟寶貝,打給他,他說他很忙碌,也因此那段期間,我有了產後憂鬱症,嫁給他後,我也發現他有一些債務問題,後來,在孩子七個月大時,有天有個女生到我婆家開的店面找我,說我先生與他妹妹有不尋常的曖昧關係,甚至對方跟我先生的簡訊以寶貝稱呼,當下我真的很痛心,當天對方姐姐載著我上高雄找我先生,我也確實在他手機發現種種關愛簡訊,而對方女生也承認對我先生的感情,後來因為孩子還小,我給他改過機會,也短暫搬上高雄居住,但期間相處變了,我們常因為一些小事吵架,先生也因為這樣常要我乾脆離婚,在高雄三個月期間,先生也幾乎沒給我生活費房租修繕費也都是我支付,然後我們有了第二胎,懷孕不適還要照顧年幼老大,先生因為工作也無法照顧我,於是我就回了婆家,但回家後他竟要我拿掉孩子,甚至用離婚脅迫我,要我在肚裡孩子與他之間做決定,我當下實在無法承受,也無法理解,我也問了他為什麼,他卻說我不是個好媽媽,我沒有什麼惡習,我也很盡力照顧孩子,我在婆家也打掃洗衣煮飯,也幫婆家顧店,我雖然不敢說我很完美,但我也是一直在學習努力做好一個媽媽一個太太一個媳婦,反觀他,在我嫁他兩年多,跟他聚少離多,也很少拿生活費給我,都是婆婆因我幫忙顧店,每月給我七八千不等做生活費,而他的債務也擱置沒處理,從那刻起,我已經心灰意冷,憂鬱的情形更嚴重,一度差點輕生,所幸被朋友看到救了我,婆家後來出來說要我原諒他,保證要他每個禮拜一定回來一次,但這保證也只持續了三個月,之後一如往常的三個禮拜一個月回家一次,傷害已經造成,答應的回家也做不到,第二胎產檢也幾乎都我一個人去,連我懷孕期間因為幫婆家顧店需搬重物,出血三次安胎三次,期間他也都沒回來看我跟孩子,就這樣的生活又過了三年,感情早就淡了,以前的傷害形成我們間的隔閡,最基礎的和孩子生活費,他後期一年多每月也只給我八千,但他自己卻買電腦手機,甚至我半年前婆店面收起來了,我到外頭工作後,他連一塊錢都沒給過我,包含孩子健保跟我自己的勞保保險都是我一個人負責,他也從不問夠不夠用,實在忍受不了了,我提出了離婚,但他卻因為我提起離婚,開始跟我爭奪孩子的照料,跟限制我的探視權,這六年來都是我在照料孩子生活,提離婚後他也突然有時間照料孩子,把孩子直接帶上高雄不讓我見他們,協議內容都還沒完成他卻這樣做,百般阻礙孩子見我,協議的內容也處處刁難我,我該怎麼做…………他沒詢問過孩子的意見就強行帶走,如果協商不成,走法律途徑,我的立場站的住嗎?我該順他還是走法律途徑對我跟孩子比較好?協議的內容能幫我分析嗎?我公公曾經幾次打我孩子到瘀血,這也能影響法律判決嗎?我該如何證明?

以下是他要求的協商內容

我爸媽意思是監護權歸我,我想應該跟你們下午到家裡的言行有關係,有影響的吧!!!

 

更多的詆毀對雙方都不好,會有反效果!!

但我目前仍是同意監護權共有,

除非在你探視期間,小孩發生重大事故,我才會要求之後監護權歸我

 

1.一週2天(除周日不行,其它任選,

但你都要提前2天講,因為小孩不一定會回東港,

因為日後小孩有些教育行程上不能改!)

 

2.時間:早上09:00-21:00/(晚上21點前回到家,不得因上午晚接小孩而延後送回時間,且限本人來接!)不能過夜,不管是否寒暑假,皆是如此!直到妳有新男友或再嫁(小孩陰影會造成),或是違反時間,即停止探視權!

 

3.探視期間,小孩的違反協議要求,不得當作違反理由,建議你柔性勸哄,否則違反視同放棄探視權

 

4.小孩可以叫你媽媽,但是不可對小孩灌輸抵制我們的言教身教,並且不得去不良場所!一旦發現即失去探視權(你家族或朋友任何人都在內)

我方也是如是遵守!

 

5.學校活動會告知(日後不論是否在高雄就讀)會在知道的時後告知,如有要參與要提前告知,且不得利用活動時間帶離校園(校園活動,這部分不會計算協議的探視天數)

 

6.未規定探視時間,除了重大危安事件發生外,不得私下與小孩會面,否則視同放棄探視權,另外,小孩自行前往碰面,也應要第一時間告知我們,並勸哄,若多次屢勸不聽,也視同放棄探視權

 

7.小孩探視權直到小孩滿18歲成年後,依情形雙方再另外協議探視方式

 

8.小孩的教育費用,這部分我無所謂,依你能力自己訂

法律上是有這教育責任與義務的,但有沒有,我沒意見

不過在探視期間,每次給零用錢的年齡時,需斟酌與協議

 

-------------------------------------------------------------------

我沒有限制你看小孩,但是小孩要準備新生活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7-10 05:01

您好!對方條件太苛刻,沒必要接受;可以起訴離婚小孩若一直由您照顧對您較有利,應盡快提暫時處分帶回小孩。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具有法定裁判離婚事由,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陳仔 103-07-09 17:07

某天早上我騎機車上班時與人發生擦撞車禍,事後對方不知從何管道查出我騎的是公務車,進而得知我的職業是公務人員,開價100萬元要我賠償她的醫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害,我不答應但願補償她20萬元,她不接受就到我的單位投訴我騎公務車與她發生車禍不賠她,在地檢署及法院出庭時說我騎公務機車與她發生車禍業務過失傷害,意圖使我受更重的刑事處分,我向檢察官及法官陳述我不是單位的司機,當天僅騎車上班沒執行公務,所以檢察官僅以過失傷害起訴我。由於該車是公務車的車籍資料是監理站保管的公務機密,他以非法的手段取得進而得知我的職業,並以該資料做上述不當的運用,我想請問律師我能用個資法41條來告他嗎?如果不行要用哪一條來告她比較有勝算?為什麼?

sam 103-07-09 14:21

因為太太與前同事精神外遇,我得知後動手打太太同事,

太太的前同事已正式提告,告我傷害,我有以下證據

能否向檢察官以及日後上法庭時,為自己辯護,以及如何辯護才能降低傷害刑責?

整起精神外遇事件只保存片段文字內容,內容有提到兩人互相示愛的文字,

以及前同事與我的對話簡訊,內容有前同事提到與我太太是逢場作戲、要我不要太認真等字眼,

我能否主張動手打人時,是出於義憤,因為從我發現這件事情到,動手打人整整三天,都沒有接到太太的前同事道歉,太太前同事確實知道我已經知情,卻都未表示歉意,而我去找太太前同事(要求刪光太太傳給她的照片)時才忍耐不住出手打人。

 

蘇子良 (馬克) 103-08-04 12:23

 義憤傷害限於當場,您所述情節是事後行為,不得主張出於義憤,惟如您有證據證明他們二人已超出精神出軌(如通姦),應可制衡對方,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sam 103-07-09 10:10

太太與同事前陣子,有曖昧關係,

兩人有使用line通訊軟體聊天,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通訊內容有示愛的文字,文字內容我有截圖備份,

太太與太太同事的聊天內容都已被他們刪除,

因我有動手打太太同事,太太同事目前已提告傷害罪,

筆錄時,有要求申請太太同事與太太的line對話記錄,

以證明我是因太太同事妨礙家庭,導致我義憤而動手打太太同事,

想請問律師,我能否向太太同事提出妨礙家庭罪,

來要求太太同事撤銷對我的傷害告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1:32

 

您好:

1.因沒有性行為發生,無法構成刑法通姦罪,而妨害婚姻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亦屬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因此若對話記錄有誘使配偶離家的言論,才可以提出告訴。

2.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可由配偶當庭表示願意寬恕施暴者而撤銷告訴,因此您應向太太表達想談和解的意願,討論嘗試和解。若調解不成,您妻子執意告訴,通常法院會依照您妻子的傷勢、您傷害的手段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做為判決依據,如果是輕傷案件,大多數司法案例判決約2~4個月有期徒刑,宣告得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為1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但若您妻子遭受重傷,或您是累犯,則法官可能會加重其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你所述,沒有性行為證據的話,只能提出民事賠償刑事部分難以成立,可以藉由民事訴訟來談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9 23:52

 您好,您必須要舉證證明太太與同事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通姦情形,始符合妨害家庭等相關犯罪,然依您述情形尚無法證明太太等人有通姦情形,故您須繼續蒐集證據(比方說利用套話之方式,誘導問話),以達到您之目的,若否僅得請求民事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