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滾滾糖 103-06-12 21:12

今天下午在新莊中正路三重客運前面,騎普通重型機車於中線道,當時路況正常,前方號誌也為綠燈,忽然前面的小客車急煞,緊跟在後面的普通重型機車亦做了緊急煞車的動作,我看到後雖也做出急煞動作,但是由於距離只有約3公尺,時數也是正常限速的40~50,撞擊到了前方普通重型機車的尾部,前方普通重型機車車子有倒,車主沒事,後載一名女性,有些微擦傷,對方車子有些微刮痕,與尾巴的車牌與排管有受損,然後待警察來後,他們也只咬定我沒有做好安全距離,而他們的急煞動作實屬正常,而要告我過失傷害(對於後載女性的些微擦傷),而我方車子,車頭毀了一半,想問,這樣的情況,肇事責任完全在我,我就要賠償所有金額?(調閱監視器,拍不到我們出車禍的畫面)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照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娜娜 103-06-11 10:38

請問一下

未滿18歲。又未戴安全帽。行徑十字路口黃燈。撞上橫向的機車

我該負擔那些法律責任。(對方如果也未滿18歲)。這類糾紛案件屬於那類

該如何處理善後和途徑和態度方式。我又有那些權力和保障。能達成傷害降到最底的方式

您好,您涉及無照駕駛並違反相關交通規則,若造成對方受傷應負過失傷害刑責及相關民事賠償,建議找對方和解,以求將損害降到最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1 12:04

您好,由於您無照駕駛撞傷人,且肇事責任在您,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對方可以對您提告過失傷害罪及請求民事賠償時。因涉及刑事責任,有時被害人會以是否達成和解作為撤回告訴的條件,建議您委任律師,協助您盡快與對方和解,並調協對方所提出的賠償金額,並確保對方和解後不會再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方和解,避免成立刑事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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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件,建議和解為上策,因為會有涉及過失傷害罪,縱使對方有過失,也不代表你就會完全沒事,因為一碼歸一碼。所以態度軟一點,和對方和解吧。

yoz2399638 103-06-10 20:53

我是在"無須代轉"的道路騎機車左轉~

對方來開轎車行駛速度很快

酒駕撞我~

我好像有過去對向車道那邊!!!

兩方皆綠燈

對方車速很快確定有酒駕

我沒酒駕機車

那樣對錯怎麼看!?

告對方過失傷害了!?

還是調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雙方應該均有過失,但由於您有受傷,所以您仍可以提出傷害告訴,也可以同步進行調解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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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ya 103-06-09 23:51

是這樣的。

我的一位同事因為在背後到處講說我很閒,間接導致我無法加薪。

並且讓我在公司同事相處上受到心靈傷害每天上班都覺得壓力很大(原本上班都很開心),但因還有一位了解狀況的主管願意幫我講話,且礙於經濟因素只能騎驢找馬。

目前該同事已經離職

離職前,我就透過主管知道這件事情,至少有兩人以上的同事有跟主管反應說【我很閒】這件事情,也因此傳了不知道幾百個人,甚至傳到上司股東那邊去(從主管口中證實)。這位主管也有被他講過,後來他也當面在老闆面前承認有講過主管壞話(當時有錄音)。

我在面試時,就有口頭講過會調薪,但目前已經快一年,我認為是因此才明確被告知不能加薪。

但比起剛進公司時,我手上負責的工作更多了。(原應徵美編設計,但目前手上還有行政、人事、甚至特效製作串片都需要幫忙)

針對這位造成我身心甚至實質上傷害的同事,在我面前並沒有直接講過!都是在背後講!所以我沒有直接的錄音證據,唯一可能會幫忙的人證就是主管,因為他也身受其害。另外幾位同事都是翻臉翻很快,明明講過的話馬上翻臉不認人。

目前即使已經離職,但是造成我的傷害(心靈以及薪水),卻是與日俱增,因為還有一些聽他亂講的同事仍在職,對我的態度以及工作上的配合,態度都讓我身心都受到嚴重傷害,我已經多次跟主管反映,但主管也是勸我騎驢找馬(其實主管也身受其害...)。

我有明確的事證可以證明我的工作我都有完成,主管也同意我工作完成後要幹嘛是我的事情。我也可以證明他的事情都沒有完成。

我不知道該以甚麼方式討回他對我的傷害,甚至影響到我的升遷加薪。

請幫幫我...

我該以甚麼樣的刑事民事訴訟去針對他對我做的事提起訴訟調解?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0 0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關證據,證明對方有散布對您不實之評論,造成您名譽之減損,方有機會對其提出刑事誹謗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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珮菁 103-06-09 14:23

您好

5/29中午於高雄發生擦撞,當下驗出酒測值0.18,但非當天喝酒,

而是前晚餐敘有吃了含酒食物及小酌,對方當天送院檢查後,無大礙後出院。但開口需26萬和解金,但實在籌不出這樣的金額,且卻是要求過於苛刻,想了解若對方執意要告過失傷害的話,我們有什麼辦法,以及目前對於酒駕罰則的規定是如何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09 14:52

您好,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4條第2款規定,駕駛人「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後其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15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3以上。」者,不得駕車,若因酒醉駕駛造成他人輕傷時,依據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規定,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酒駕肇事的部分是屬於公共危險罪章的公訴罪,檢方是否起訴,會依照資料證據及你的犯後態度裁處。至於肇事致人於傷,係屬於普通傷害罪的告訴乃論,必須有對方提告,只要對方願意和解都可隨時撤告,此外,駕駛人酒醉駕駛造成被害人傷害,該行為在民事法律上稱為「侵權行為」,其可能涉及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2項、第191條之2、第193條第1項關於不能正常工作、就醫費用以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精神上等的賠償責任。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委請律師與對方協解和解事宜,以確保對方和解後不會在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Rickie 103-06-08 15:48

我想要請問如果有人惡意散播未經證實的謠言有傷害的我個人名譽

我可以對散播提告嗎?有證人可以幫我證實他的謠言(10人以上)

若其確有散佈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不實事項之行為,依法可依刑法第310條處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提告部分,您應先行檢視人證物證是否足夠,再行決定提告方式是要到警局作告訴筆錄或者具狀向檢察署提告等方式為之。另應注意,刑法第310條為告訴乃論之罪,應於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提出告訴始可。

刑法第310條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鍾孟杰 (鍾孟杰) 103-06-08 16:07

您好:

若可舉證則可提刑事誹謗告訴,並提出附帶民事損害賠償

請參酌。

Rickie 103-06-08 16:15

物證的話是要收集錄音檔案嗎?那如果沒有也能提告嗎?

真有那麼多證人願意為你做證,你可先提刑事誹謗訴訟,再提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8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似有構成誹謗之疑義,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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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06-07 22:26

前些日子因傷害案件被叫去開偵查庭~~~~~

檢察官也只問了三個問題~~~

有沒有~~回答沒有~~

太太傷怎麼來的????回答~~我不知道~~~

有沒有要提供有利證據~~~沒有~~~現場只有我跟太太在場.....

然後就叫我簽名~~~然後就叫我走了~~~~

臨走之前還警告我~~~前完名就走阿~~"不要在外面堵人"~~~

我聽了真的很不舒服~~~可以申訴嗎????

搞的好像我是黑道的一樣~~~~

更過分的事就憑著一張驗傷單就起訴我並聲請簡易判決~~~

我真不懂到底有沒有真的好好唸書~~~~

誰不知道光憑一張驗傷單還要補充其他證據嗎???

如果有一天走在路上被狗咬到~~然後去驗傷就說我咬的檢察官也相信嗎????

真是夠了~~~~~

有沒有可以解決的管道啊????我真的很想申訴那位檢察官~~~~

本件建議您應儘速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先把案件?住才是首要重點,否則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

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

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8 1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法院為判決前先開庭,讓您陳述意見;或待法院簡易判決後,再對該判決於法定上訴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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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06-08 23:18

那如果到時後開庭呢???我可以當庭去說檢察官的態度等等????會不會被法官認為我如何如何????反而自由心証對我做出更不利的判決等等?????

我會立即打刑事答辯狀~~~只是就針對檢察官的態度~~~不知可否給我個公道?????

我知道不管如何,每個庭~~開庭都有錄音的~~

沈恆 (沈律師) 103-06-09 00:13

您好!您應將法院開庭與對檢察官的看法分開,他們分屬不同單位,開庭時已經不會是同一位檢察官,向法官批評偵查時的檢察官沒有任何幫助,反而有不好的觀感;您應致力於證據不足、應判決無罪的答辯才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毛毛 103-06-07 09:57

我是一個小三,剛認識那男的時我被騙不知道他已婚,跟他在一起已經一年多了,前幾天我確定懷孕了,那男的希望我生下,但他無法給我任何保障,說會告訴家人我的事卻也遲遲不敢說,知道他無法給我未來和名份,於是我自己去醫院藥物流產,我很不甘心只有我一個人受傷害而他卻什麼事都沒有,我很想告訴他老婆這些事,但我會被告通姦罪嗎?小孩也拿掉了,這樣通姦罪還會成立嗎?還是只能自己認了跟他斷了關係,我應該怎麼做才好?

沈恆 (沈律師) 103-06-07 10:56

您好!通姦罪之所以提告困難,是因小三堅不承認,又難以證明有性行為發生;倘若您自己先承認了,自然就容易多了,萬一對方夫妻二人聯合起來專告您通姦罪,很可能會成立,且可能還要負擔慰撫金賠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7 1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主動承認有與對方發生性行為,又明知對方為婚身分,對方配偶似會對您提出刑事通姦告訴,屆時您除了可能成立該罪外,亦可能須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您需審慎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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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o 103-06-05 09:27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5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ㄧ、恐嚇罪是公訴罪,倘偌您已經製作筆錄完成,您的男友也已經製作完筆錄了,則依法就會移送地檢署。

二、一般而言檢察官都還是會傳訊你,屆時您必須說實話,倘偌不願意追究,在表示願意原諒對方就好,千萬不要說沒有恐嚇行為,以免遭辦誣告罪。

 

Miao 103-06-04 23:48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小群 103-06-04 11:37

律師您好:


      最近我朋友在放學途中騎車,有一個小姐沒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我朋友為了閃避那個小姐不小心摔車,導致腳部受傷,第一時間已經有報警,但那個小姐不僅沒停下且要跑走,他同學為了要去阻擋那個小姐跑走,有發生小拉扯,最後那個小姐有躲進公司,最後警察來時有跟那個小姐說如果他再不出來就要辦理肇事逃逸,後來那個小姐有出來,但是是跟著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一起出來,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說要告我朋友他們傷害罪,請問這該怎麼辦?

小群 103-06-04 10:49

各位律師您好:

      最近我朋友在放學途中騎車,有一個小姐沒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我朋友為了閃避那個小姐不小心摔車,導致腳部受傷,第一時間已經有報警,但那個小姐不僅沒停下且要跑走,他同學為了要去阻擋那個小姐跑走,有發生小拉扯,最後那個小姐有躲進公司,最後警察來時有跟那個小姐說如果他再不出來就要辦理肇事逃逸,後來那個小姐有出來,但是是跟著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一起出來,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說要告我朋友他們傷害罪,請問這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4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並沒有所謂的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是因為對方未依號誌行走,則造成您的友人所受之傷,必須負起過失傷害之責。

2、有關於防止加害人逃離,在合理範圍內,可以限制其離開,這個部份似不會構成犯罪,無須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亦可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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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lly 103-06-02 20:23

在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 綠燈之後我方(為直行車)

起步之後在我方直行車道上靠近對向紅綠燈處撞上對方(對向為左轉機車)

路口無兩段式左轉 對方雙載兩人皆有擦傷(有看診紀錄)

我方無任何看診紀錄~但機車損毀維修一萬多

初步判定為 "疑左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我方尚未發現肇因"

對方現在不願意賠償我方機車維修費~ 只希望雙方互相提供保險醫療

且告知我方若不願意和解要提出刑事告訴(過失傷害)

請問因對方違規造成我方撞上而受傷

若提出傷害告訴~我方是否會有刑事責任?

我方沒有看診紀錄 是否可提出精神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2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您無肇事責任,則即使對方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您無過失,亦不構成過失傷害;反而是對方具有過失,您若有受傷,可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您無受傷,對方具有過失亦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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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6-02 20:48

您好!最終要依法官對過失的判斷而定,只要認定您有一點過失,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另外,沒有受傷的人,不能請求精神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lly 103-06-04 00:24

謝謝各位律師的解答 ^^

現在對方又表示要賠償車子維修費了

但是又說維修費有折舊 = = 請問有這種規定嗎??

Maggie 103-06-01 21:42

我孩子放學後,在學校往安親班的路上被同學拐腳跌倒,造成額頭和臉部大小擦傷,及兩個門牙(已是恆齒)斷裂,對方家長口頭允諾負擔當天的醫藥費和後續牙齒治療費用,並希望以安親班為調解場所;我的問題是:

1.受傷當天已去派出所備案,警察告知"從診斷證明書當天算起六個月內,皆可報案,提告傷害",此說法是否屬實?有除外的情況嗎?

2.對方家長認為去派出所調解,會影響小孩心靈;去調解委員會,會影響上班;請問在安親班做調解和簽和解書是否具備法律效力?

3.我們是被害人,和解書是我們寫嗎?

4.一般這種狀況,律師會建議我們被害人跟對方求償一個大概金額嗎?

警方所述告訴期間為事發日起算六個月的說法,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應屬正確。
私下和解僅構成民法和解契約,若對方未予履償時,還是必須得另提民事訴訟請求履行協議,待勝訴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此部分即與經法院核定之調委會之調解或法院達成調解。具有與確定判決同樣效力,若不未獲履償時是可以直接以該調解書或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是有顯著差異的,是究竟以何形式來處理和解事宜,尚請斟酌。

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1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傷害罪之告訴期限為六個月,故若對方無與您和解之誠意,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在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復健費用工作能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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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鴻章 103-06-01 00:52

我回家半路,
流氓拿鐵畚箕毆打我,
我被迫正當防衛使用防身術制伏流氓,
流氓拿手機報警,
流氓去驗傷,
流氓告我傷害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1 1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3條規定: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而出於防衛自己或他人權利之行為,不罰。但防衛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您應主張您為正當防衛行為,且對方之部分傷勢,亦非您所造成,請求對方提出證據加以證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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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有傷害行為  除非真的成立正當防衛  否則你還是會被認定成立傷害罪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皮皮 103-05-29 14:18

小弟我 在去年10月多的車禍
在一個十字路口 並未有兩段式轉彎的號誌  雙方停紅綠燈綠燈時 對方在與我對向車道左轉行駛 我方直行 因車輛過多 對方又無打方向燈 雙方發生擦撞 而後我方傷勢並無大礙 對方經過半年後 傷勢有加重的因素(醫生有說明與車禍傷害有關) 曾有詢問過保險理賠人員 人員陳述我方責任比與對方責任比是3:7 我方佔三 想請問對方這樣的情形如果要求我賠償 告上法院 那我是否會要有所賠償? 請問這算是民事訴訟嗎?請問如果這樣 我方贏得這場官司的機率大嗎?請問經過這麼久我是否還可以告他 因他沒有禮讓直行車 又無打方向燈 讓我方撞到對方?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9 16: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肇事原因,必須依據證物作判斷,是否可以檢具員警製作的現場圖、出判表或是其他證據以作判斷?

2、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是去年10月份的事情,仍然可以就該次事故請求損害賠償

3、刑事告訴的部份則可能逾越6個月的告訴期間。

4、本文建議您應該進行正式諮詢,以利釐清相關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5-29 18: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另關於肇事比例部分,若您不服警方初判表之鑑定,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惟目前警方初判表鑑定,您過失比例較輕,除非您認為您應為無過失,再為聲請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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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璟 103-05-29 14:08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對向車道左轉 號誌燈我方是綠燈<直行加右轉的號誌>
對方應該是要紅燈左轉燈才能左轉 可是他在還沒有這號誌燈時 我方行駛過路口
一半 那台對方的車已經活生生在我面前 就算我踩煞車也已經來不及撞到了
很顯然得他要左轉但他連停下來看一下車輛再左轉也沒有 直接左轉
而當時我車上有 我朋友 及 剛滿一個月的新生兒<有做安全座椅> 對方一下車就說
他是對的 要我們各自理虧 我很堅決要報警 他一直說他趕時間 要我門別ˋ找麻煩
我 很堅決報警 他就說要不然我們要怎麼樣 這時剛好有騎車的員警過來問我們有沒有報警 我說我現在要報 對方就跟那個員警說 我們會自己處理請警察別管 當下我就說請幫我叫交通大隊來 這過程ˇ對方還是一直說要我們自己處理 他趕時間 要談生意要我別擔誤他 然後我很堅持 他卻一直拉我朋友去說 還說他會全部負責 然後他就拿了三萬快要給我 我就說那台車修一修也不只三萬 前頭全凹進去 對方只有右前輪鎖毀 重點我的車是跟租車行借的 這下更麻煩 租車公司要跟我索賠折舊費跟營業損失 費用既然要16萬 而汽車修理費高達38萬多 我一直拜託租車公司可否等到判決下來 因為我是單親媽媽這筆費用對我來說我負擔不了 連養小孩都難了 更何況我是對的 租車公司一直很堅決的要我先付還要我簽本票 等了一個月就是等判決下來還我一個公道 對方因為趕時間 逞快 沒等號誌燈 害我的女兒才一個月卻要承受這種痛
自從我女兒發生這事後 不在愛笑 以前喝奶洗澡是他最快樂的事 現在喝完奶就吐
洗 澡也都哭到不行 更別說睡覺了 一直哭 結果交通局初步判決下來 既然是號誌燈爭議雙方各執一詞 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看到後整個癱軟在桌子上 我問辦事處我要怎麼辦 他說要我去找證據 我沒行車紀錄器 去派出所調監視器沒一個是有拍到號誌燈 我傻了 難道我就要這樣承擔嗎 我沒有錯 小孩也被搞成這樣
只是因為小孩滿月想說借個車帶他回家給阿公阿嬤看順便打預防針 誰知道會遇到
一個為了趕時間談生意 不顧別人生命的人

我有目擊證人   對方還移動過車子  我沒號誌燈的證據 但對方有行車紀錄器不願拿出來

我要請鑑定委員鑑定嗎  他們會給我一個公道嗎  我有勝算嗎

還是要告他刑事傷害   我有勝算嗎   我只希望他能全責付起租車行向我索賠的營業損失跟折舊費

我有告知過對方這件事   我很有誠意的跟他說一人一半  畢竟就是想要趕快解決事情  我還要去跟人家借錢  他卻嗆我說是我租車的關他什麼事  還說他的車也可以幫他賺錢那他也可以跟我要賠償今天要不是他趕時間逞快根本就不會發生  我小孩子的生活費就很困難了  也因為這件事我無法工作 因為小孩還再觀察期  如果還要擔這筆費用我真的沒辦法    對方卻能吃好睡好  我該怎麼做 

lulu 103-05-28 17:50

去年七月我的爺爺 因為我媽養狗和他起爭執

便打他的狗 然後我媽媽只是保護狗 他不知道哪裡弄傷

竟然要求申請保護令

 並告他傷害

我媽媽當時被判無罪

他現在又告我媽媽傷害

我媽媽要如何證明他的清白 可以要求測謊嗎?

可以跟他要求精神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8: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爺爺無證據便對您母親提告,待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對其提出誣告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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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提出傷害告訴須提出醫院診斷證明書,並提出您母親構成傷害罪的證明,若只是濫行提告,可對您爺爺提出誣告告訴,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

BIBI 103-05-28 15:52

男朋友常常吵著要結婚,吵架時就賤罵,如果婚前簽協議書的話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1.不得使用言語文字謾罵,造成精神傷害

2.不得毀損破壞家中物品。

3.不得侵犯隱私及過份限制人際交友權利。

4.需穩定的工作及收入。

還有一點我曾結過婚,那如果我再婚的話,前夫有權力跟我爭奪小孩監護權嗎?

麻煩一下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婚前協議書有效,但若對方違反時,您仍需蒐集對方違反之證據,再就子女監護權部分,除非您再婚對未成年子女不利,否則前夫不得因您再婚為由,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之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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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前協議書  你可以簽立 但重點是效力如何   2.如果是預立協議離婚書  效力可能會被認定違反公序良俗無效   3.你再婚未必就無法適當照護子女  前夫如果單純以這樣為理由聲請改定監護  應該是沒有甚麼理由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璇 103-05-28 11:09

您好:

1.我現在要申請離婚但是我要他先把連代保證人先更改,可是他一直在拖更改

然後一直催我離婚

2.小孩子他要但是他對小孩還沒耐心曾經有墊枕頭敲擊小孩頭部,但因為沒有錄影存證就沒辦法了,可是因為這個小孩7個多月大曾經頭部有引流血水出來,之後出院後我孩子的阿媽說要顧但是這期間有在摔下床2次,也因為沒有錢就沒有帶小孩去給醫生看,然後又沒有定時給小孩吃藥,是經過人家告訴我曾經有小孩沒有吃藥的後果,我才趕緊叫他帶給我,我帶他回診(我和孩子的爸分居,因為他家人講話的傷害及先生對我的傷害),那我之前也有詢問律師他們說如果小孩給他們但是之後發生什麼問題還是會找媽媽,那我想說:如果一個健康的小孩被他們顧到不健康那我不是就比較衰了,所以在離婚上我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因為我還有一個小孩不是和他的,但是父親欄是他的名字,而且我也沒有能力養2個小孩啊!P.S小孩的阿公,阿媽會亂喂大人的食物,必竟小孩是一個已經動過手術的小孩不能亂喂,小孩的爸爸又有領殘障手冊_類別好像是精神上的,目前我也有申請保護令小孩

1.如果可以協議離婚 可以先行協議離婚  不一定要跟連帶保證人責任掛一起  除非你想法是不變更  你就不想離婚   2.離婚後可以請法院定子女監護權  以及請求對方應支付扶養費用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變更連帶保證人及爭取子女監護權做為離婚條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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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5-29 03:16

您好!要解除連帶保證責任應經債權人的同意,並不是債務人答應去更改就行的;您可以直接發函給債權人表達解除連帶保證的意思,債權人自然就會找債務人解決問題,但在債權人未同意解除前,連帶保證責任仍繼續存在。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小姐 103-05-27 19:37

我在102/年12月29號晚上快九點時出了車禍!當時我在一個沒有紅綠燈路口等待要左轉進入一條小岔路,我的前方對向車道有一輛公車靠站下客人,另有一輛轎車越過雙黃線要超公車!我見對向無來車便進行左轉的動作!誰知道突然衝出一台機車,從我車子右方後照鏡撞上,一路滑到我的右後側才倒下,另外擦撞到我上述所提到的轎車!我在警方尚未抵達前有先拍了現場照片!

如上圖,左邊的是我的車!當時前方便利商店門口有公車靠站,我才左轉的!

 


因為機車騎士有受傷,所以後來先送醫了!剩下我跟另一輛轎車駕駛在現場。

我們兩輛轎車車上都剛好沒有安裝行車記錄器,而車禍現場剛好沒有半支路口監視器!後來警方調閱當時靠站的公車車上的行車記錄器後有分別開了兩張罰單給機車騎士跟另一輛轎車駕駛!警方說距離太遠,公車的行車記錄器上看不到我是否有過了雙黃線才做左轉的動作,所以沒有給我開單,但是大車跟小車對撞,本來就是大車比較吃虧?!還要我打電話去給傷者慰問!我打了電話,是機車騎士的母親接的,當時就口氣很差的直說是我撞她兒子還恐嚇她兒子?!機車騎士倒在地上,我在拍照時,他一直喊痛!看我在拍照還叫我不要拍到他!我只是跟他說”我當然知道你很痛啊,我車子被撞這樣也很痛啊!你不要騎這麼快不就沒事了!再騎快一點啊!”這樣說我是恐嚇??
第一次調解委員會是103年1月23日,當時只有我跟機車騎士的父親到場!騎士的父親說他兒子腳骨折打石膏,眼睛有被碎玻璃扎傷,已經做了處理!要求我先包個紅包給他兒子壓驚!我不服,我說當時我車上後座也載了我兩個就讀國小的孩子,兩個小孩在車上都嚇哭了,那他是不是也該包紅包給我兩個小孩壓驚?第一次的調解委員會就這樣不了了之!

第二次調解委員會是在103年2月19日,換成是機車騎士的父親跟姑姑去了!他們說那個機車騎士腳殘廢了,不良於行,都要靠看護照顧,而且牙齒也斷了,需要進行植牙手術!獅子大開口的要我賠償56萬元,而且要一次付清,不可以分期!我直接表明沒辦法!第一,我是被撞的!第二,我是單親家庭,自己在外租屋撫養兩名小孩,而且我只不過是個油漆工人,不要說56萬了,我連要拿出5~6萬都有困難!談判破裂,騎士姑姑說她在法院服務很久才剛退休,對法律很懂!說叫我好好考慮清楚,要不然我被關的話,兩個小孩會很可憐的,要我回家考慮一個星期,不然就要告我過失傷害!我根本不理會她!

警方的交通初判表有跟沒有一樣!我的部分是寫”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涉嫌未讓直行車先行。”機車騎士的部分是寫”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對另一輛轎車則是寫”尚未發現肇因。”

這兩天我收到法院傳單了,6月4日下午要開庭!我真的沒錢可以請律師,我想請問我是否該自行準備什麼陳情書之類的跟現場照片交給法官?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52

您好

您可以先寫案件事實之經過給法官看,然後準備你拍照的部分當證據給法官,在寫出你對事件的看法,為什麼你覺得不應該由你負責的理由。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過失,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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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ug 103-05-26 23:25

Hi All,

我遇到頭痛麻煩事,女友脾氣相當火爆且情緒化 抓傷我 撕破衣服 把我家裏砸爛都發生過
我都僅有拍照  但從沒去驗傷

與女友平時也還算恩愛 ,但最近一次大吵,因為他不停在公寓客廳大叫
我們在拉拉扯扯中,他叫的時候我因擔心打擾鄰居安危 用手遮住他的嘴但幾秒就放開
真的只是不想三更半夜打擾到鄰居
沒想到他卻對我提告傷害告訴,也去驗傷說他臉頸腹背我打傷,掐他讓他差點窒息
其實僅為吵架拉扯行為中產生~ 我本身真的並無犯意

而且女友不缺錢早請律師 堅決告到底  不接受我的認錯與和解要求
請問我該要怎麼辦?  需要偵查庭就請律師協助嗎 ?
請幫幫無助的我   一時的情緒激動   讓我現在後悔萬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6 1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您可能涉嫌之傷害罪與強制罪,倘若對方可以提出證據來,則確實可能構成犯罪,倘若您要尋求無罪抗辯,則本文建議您應該直接委託律師協助,並且將您所述的照片用做證據,或是與對方達成和解.

果果 103-05-25 23:16

今天有個男性朋友(20歲)從台中下去高雄找他的女朋友(國一生)

女方家裡管甚嚴,欺騙家人找藉口禮拜日出來與男孩見面

不幸,他們再逛街的時候撞見了女方叔叔 ,叔叔一氣之下通知了女方爸爸

女方爸爸帶了兩名壯漢,到現場把男孩強押上車到一個公園。 

女方爸爸問男孩話:你們有沒有發生性關析。

男孩說:沒有(但事實上是有發生的,你情我願下發生關析的)

女孩爸爸就問女孩有沒有發生關析,女孩回答: 有 !!!

這時候,女孩爸爸及壯漢就對男孩拳打腳踢

動手完之後便把他帶去女方爸爸友人開的檳榔攤問話。

再被強押上車時, 有路人看到 報警 告訴警方對方的車牌號碼

警方依車牌號碼追到現場要做筆錄時,女方家人想要把事化無,男方則不想多惹事,所以他們並沒有把實情告訴警方,說是女方爸爸有事情找他所以才拉男孩上車,男孩的傷是自己跌倒的 !!!!!

現在女方爸爸與男孩要私下談和解,但怕萬一談不攏,對我們不利怎麼辦?

司法程序 男孩會背上性侵未成年少女之外還有什麼刑責嗎?

而我們可以反告他 傷害以及妨害自由罪嗎?

我們還可以怎樣保護自己呢?

初步來看,男生所涉及的與幼交罪罪責比較重....且為非告訴乃論(女生若沒有滿十四歲的話,刑度是從三年起跳,算是刑度很重的),故建議最好能夠設法尋求周全的和解方案,避免日後遭追訴時之風險及重大刑責。

?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方須先證明您有為性交行為,若無證據,可先行否認之;再就妨害自由傷害部分,若您有證據,如驗傷單及相關證人,可對其提出傷害妨害自由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客戶專線:0937-182-635 

小安 103-05-23 17:32

我方A車為併排臨停,後方8~9公尺處另一台B車併排臨停,

機車行駛中閃避B車後,騎至隔壁車道中間跟C車發生擦撞

機車倒地滑行機車車頭小撞到A車後方排氣管後停止,

騎士機車一同滑行,但人未碰撞到A車,

可是騎士年紀大又頭部受創傷勢嚴重,目前被告傷害罪,

現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為

A車:併排臨時停車

B車:併排臨時停車

C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機車:涉嫌閃避疏忽

請問我方現在的責任問題大嗎? 還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身權益??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真正肇事責任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判定為準,您可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諮詢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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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 103-05-23 15:49

您好,我因下班期間於路口紅燈右轉違規,並於右轉後4.5公尺處因路旁轎車違規停車車門而閃躲,與左方直行轎車擦撞,事後直行車與我索賠修車費用,想請問"紅燈右轉與它方違規停車車門?"可並為同一事件處理嗎?我是否也可向違規停車者索賠? 還是我可以對兩位轎車主提出過失傷害 ? 謝謝

莊惟堯 (名寶) 103-05-24 00:31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應該一碼歸一碼,不能混再一起談。

妳為了閃車而與左方直行車擦撞,首先應該釐清你的閃車是否有進入左方直行車車道,倘若有,則你可能有過失,但該意外是否全部歸責於你,則不一定,要看左方直行車是否有應注意而不注意的情況,所以還是要還原當時情況才能確定。但車禍情況總是一瞬即逝,是否能還原,除了鑑定外,也要看你準備的證據是否夠充分而定。

違規停車的一方亦有過失,因為他的過失造成你不得已的閃車而與左方直行車擦撞,他亦有理虧,建議你們三方先至調解委員會調解賠償事宜,倘無法達成共識,始委請律師為你主張應有之權益。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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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o 103-05-28 08:35
回覆 名寶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應該一碼歸一碼,不能混再一起談。

妳為了閃 ... (恕刪)

你好,初判結果我方:違反號誌管制行駛,路旁車輛:在顯有防礙他車通行處所停車,擦撞車輛:尚未發現肇事因素,但判決並未說明我與路旁停車者誰的肇事責任比例較大,這樣一來還有辦法打官司嗎?

jason 103-05-21 16:29

本人於去年11份在新莊區發生車禍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閃黃當路口左轉,未注意到前方直行機車導致機車騎士撞擊自小客車車前方位置機車騎士大腿骨折,車輛事故初步辦定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疑閃黃燈路口減速通過,已談過和解了,但對方求償總金額94萬其中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大腿的傷疤需做除疤和精神賠償的部分,除疤的費用無任何單據求償23萬精神賠償的部分求償20萬,請問線上的律師不知這樣金額是否過高?(以上理賠費用皆為保險公司支付,只是保險公司認為對方也有過失,因此只願意賠償總金額36萬)

另外對方一併提告過失傷害,這個部分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即會成立過失傷害,您應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金額過高不合理,亦可加以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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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和解不成 刑事過失傷害罪應該是會成立  但這部分應該都會判得易科罰金之刑   2.沒和解  民事部分還是需要賠償  看對方如何舉證證明損害範圍與程度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son 103-05-21 16:14

本人於去年11份在新莊區發生車禍本人駕駛自小客車在閃黃當路口左轉,未注意到前方直行機車導致機車騎士撞擊自小客車車前方位置機車騎士大腿骨折,車輛事故初步辦定是我未禮讓直行車對方疑閃黃燈路口減速通過,已談過和解了,但對方求償總金額94萬其中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大腿的傷疤需做除疤和精神賠償的部分,除疤的費用無任何單據求償23萬精神賠償的部分求償20萬,請問線上的律師不知這樣金額是否過高?(以上理賠費用皆為保險公司支付,只是保險公司認為對方也有過失,因此只願意賠償總金額36萬)

另外對方一併提告過失傷害,這個部分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marcelos 103-05-21 14:44

上星期凌晨我開車行經八德路巷口, 並跟隨前車右轉進入巷子內找尋停車位, 於找到停車位後走路經過剛才轉進的巷口,發現路口車禍發生並有救護車.當下我完全不知道該事故與我有關係

過了兩個星期收到警察局的交通事故調查通知書. 經過詢問偵查佐好像是摩托車騎士告我過失傷害. 原因為我突然右轉沒有打方向燈造成他緊急煞車打滑跌倒受傷(摩托車應該在我正後方,而且我有打方向燈而且完全無擦撞碰撞).

因為已經過了兩個星期,當時的行車紀錄器影像已經消除.我完全無法舉證當時的狀況.另外也不知道警局或是對方有任何的佐證.

請問我目前該如何處理,又會被控告肇事逃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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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找律師陪同製作筆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爭執您無肇事逃逸之犯意與故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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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o 103-05-21 13:46

機車與人追撞,因為對方是朋友他說叫警察只會多一張罰單
所以當時我們沒有叫警察 然後我知道我撞他所以我要賠他
車禍當天我和他的機車都被送到車行
然後他先和我寫了和解書 上面寫了我六個月內要無條件修復車況外觀
他也去照X光拿醫院的證明
可是這份和解書他只寫了一張在他那我沒有
後來車行修好車之後 他在LINE上和我說付完這筆錢
以後有問題他自己處裡 然後我去付完錢後他就把車騎走了
但是他沒有給我和解
過了半個月他和我說前叉沒修好要我再付2萬元給他
可是我覺得我已經付完錢了他車也騎走了我就沒有回他
後來他說要告我過失傷害精神賠償10萬等等的
??發票和LINE對話都有留著
下禮拜就要去法院了我應該如何處理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陳報和解書,說明您已與對方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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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翰 103-05-20 15:13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有積欠遠傳三萬六

遠傳請外面的債務公司催討

我有跟他們詳談 因為金額對我來說很大 想請他幫忙 讓我分期

我有跟他講我的情況 也是不給我分期   

現在卻跟我講 要訴訟   請問律師大大 

這樣對我有什麼傷害嗎? 不是不繳  是沒辦法一次繳

如果訴訟 我該怎麼辦?

可以直接跟遠傳協調嗎?

 

1.縱使訴訟對方主張有道理  你也只是欠他錢而已 最多就是還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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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 103-05-18 00:46

我之前被弟弟打

他每次回家我都很怕他會再次傷害

我想申請保護令,要怎麼申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9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驗傷或是整理相關證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申請向法院聲請,倘若您的胞弟對您隨時有傷害之虞而有危險,則可以報警處理.

 

您好,驗傷後直接去警局報案聲請即可。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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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9 1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驗傷單至警察局申請保護令亦可同時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弟弟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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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3-05-17 08:54

本人為保險業務員,為了一時業績考量,以母親為要保人,妹妹為被保人,受益人為母親,投保保單.後來,妹妹發現了很生氣,說要告我偽造文書.

事後母親已把保險解約了,母親不希望我被告,這樣妹妹還能告得動我嗎?

 妹妹的簽名,是我簽的,我承認.

但我要如何把傷害減低?

那些保單已經解約了,妹妹並沒有實質損失(保費是母親出的)

但她因為家中某些事,對我不滿,所以一直拿保單的事說要告我,我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當初您有偽造妹妹簽名,似有偽造文書之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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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17 14:02

如果妹妹堅持提告,還是告的成的,想辦法向妹妹道歉並由媽媽居中協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偽造文書是屬公訴罪,所以提告檢察官即會偵辦到底,所以建議請您母親居中協商,避免此種傷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台灣黑熊 103-05-17 00:28

去年5月因超車不慎 擦撞到對方 當時對方表示沒有受傷 所以警方用A3車損無人傷亡處理 對方8月開刀 對我提告過失傷害 偵察庭上 對方表示 之前車輛受傷 椎間盤移位 但無神經壓迫 因我這次的車禍造成神經壓迫 然檢察官行文醫院發現 之前車禍已有椎間盤移位併神經壓迫 而作出不起訴處分 然對方最近又提出上訴

再此想請問 對方上訴 然而第一次偵察庭對方隱瞞神經壓迫的事實 又提出上訴 我是否可以用第一次的不起訴處分書來對他提出誣告告訴

又我在高雄 是否有律師可讓我面對面諮詢 費用如何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9: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有相關證據資料,似比較難構成誣告之,且您尚須證明對方之主觀意圖。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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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有合理懷疑對方有誣告之嫌,所以仍可以請出誣告之告訴,並請檢察官調取病歷資料,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火哥 103-05-16 19:59

我的岳母因婚姻失敗造成心理不健全,喜愛介入他人生活,總是不停要求我,對我造成精神傷害,而我妻子則事不關己(過去被我岳母逼到意圖自殺),於是不停要我接受,現已針對我岳母提出保護令申請,請問保護令生效後,若某天婚姻關係消滅,保護令是否隨即失效?擔心家人被持續騷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護令不會隨之失效。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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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 103-05-16 19:57

我被弟弟毆打

我已經申請驗傷單有證人

我想告他傷害恐嚇我該怎麼做

上法院需要律師嗎?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你的權益已遭受害,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諮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委任律師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備妥驗傷單等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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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IE 103-05-16 17:33

你好, 我的公司想要出一份免責同意書給放本司廣告的公司負責人,但不想付錢資詢, 我自己打了一份, 可以幫忙看看有沒有問題嗎?

 

免責聲明及公眾責任承擔同意書 

 

        本司_________於__年_月_日開始使用xxx之室外太陽雨傘。本司對於因使用該傘而導致本司人員現在或未來可能的任何損失、傷害、受傷或死亡,願意放棄、免除、撤銷任何之索賠。本切結書將免除xxx之所有人員與本司使用上述雨傘相關之法律責任,即使該法律責任是因前述人員的失誤或疏忽所造成的。

        本司瞭解該傘可能帶來的實質危險或風險。如使用該傘時的任何情況而導致第三者受到任何損失、傷害、受傷或死亡,本司須承擔xxx所面對的索償及要求,免除對上述有關人員之責任

        本司瞭解並同意上述聲明,如有任何法律責任,一切由本司承擔,概與運通泰財務有限公司無關。

        本司已仔細閱讀此同意書,並且徹底瞭解其內容。

 

 

簽名: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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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3-05-15 21:59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有很煩人的問題想請問,有點長,請耐心觀看,感謝!
今年2/3我開車經閃黃燈T字路口時,我是直行車,確遭機車左方單行道逆向騎車從我左前方側門撞上後倒地造成顱內出血開刀,但因我車速不快(約30公里),所以我車損並不嚴重,只有輕微凹下去,對方機車也並無毀損
但因對方是64歲的老人,當時他突然衝出我也反應不及,但聽到碰撞後我有馬上下車觀看並報警和送醫處理
只是,沒想到他傷勢非常嚴重,除了2/3-2/10顱內開刀外,聽說過了快兩個月3/28-4/4又因呼吸問題住院,家屬說他喪失語言功能了,5/9又氣切
今天,對方家屬在調節委員會一開始開出了天價,工作損失26萬+照顧到82歲的醫療費用1138萬,後來自己降價到120萬,(因為我只有保強制險)
我當時聽了只覺得好笑,雖然對方受傷很可憐,但是在交通事故判決書上很明確的寫了對方肇事原因有二點:
1.涉嫌遇有閃光紅燈路口支線左轉彎車不讓幹道直行車先行(安102-1-2)
2.違規事實:不依遵行方向(逆向)行駛(處45-1-1)
我方:涉嫌行經閃光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安93-1-3)
請問:1.對方一直恐嚇我說這是重傷害,如果不合解會有前科,因為他們傷勢嚴重,而調整委員會的根本不看對方肇事原因,只說他很可憐,所以我該負責,若真的沒合解,我會變重傷害罪嗎?
2.法律真的只保障弱者嗎?就因為我沒受傷?所以都算在我身上
3.我若申請車禍鑑定,確認我無過失責任,是否就不需負責?
我只認為,如果想自殺的人自己找車撞,被撞的人還要賠償,就真的太沒天理了
還請律師提點與建議後續如何處理比較好,因為真的嚥不下這口氣

非常感謝

鬱悶的人 敬上

從三星裝置發送

沈恆 (沈律師) 103-05-16 00:08

您好!因為對方有受傷,依目前裁決雙方都有過失來看,一旦不和解而對方提告,您極可能會有過失(重)傷害前科,但賠償時您只要按過失比例負責即可;另外,若您完全無過失,前面所述民、刑事責任都不會成立。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通常需要到殘廢或是機能無法回復  才可能構成刑法重傷罪  2.如果不和解  重傷罪下確實可能判六個月以上之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本件建議你還是要聲請鑑定,因為如果無過失,你基本上根本不用負責,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麼賠償金額還是要按照比例去負擔,也不是由你負責。再者,損害賠償必須有計算基準,不是他隨便開的,何況照顧到82歲這是沒有根據的,一切都要有單據,包含需要請看護也是醫生要開證明需要看護才可以。至於本件不會構成重傷害,且沒有和解不會影響罪名改變,對方在亂虎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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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0: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雙方肇事責任,若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及您是否具有過失,有刑事過失傷害成立之可能。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記 103-05-15 15:07

車禍狀況描述如下:

某甲騎乘機車於十字路口六至七公尺處,違規於雙黃線迴轉(當時為紅燈,有三輛汽車停等中),某乙於綠燈方向車道左轉進入與某甲迴轉後同向之車道,某乙汽車左前保險撞擊到某甲機車後方引擎側蓋處,致使某甲靠近下體私密處有撕裂傷,送醫後進行縫合手術.並住院五日.某乙並未受傷.之後交通事故鑑定報告書中指出某甲應負70%責任,某乙負30%責任.

想請問某甲如果提出刑事 過失傷害罪勝訴之可能性?

又如果附帶提起民事訴訟,是否能夠依民法第184,193,195條請求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5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次車禍只要某乙有過失,就必須就某甲所受之傷害,附相關的民刑事責任.

2、民事賠償的部份,必須扣除某甲本身過失之比例,及某乙所受損害應由甲方負責之部分.

 1.如果雙方都有肇事因素  只要有受傷  幾乎都會成立過失傷害  除非你認為沒有因果關係存在  2.民事賠償則可能有過失相抵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甲提過失傷害,仍有成立之可能,由於甲之過失比例較重,關於請求損害賠償之部分,可主張過失相抵酌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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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游 103-05-15 09:12

律師你好我因被人控告傷害已經有開過簡易庭,兩方有當庭和解,對方也有當庭撤銷告訴,可是如今還收到檢察署寄來簡易判決處刑書,請教律師我該如何應對!感謝

 

法律小學生 103-05-15 09:35

大大你好:基本上你收到地檢署的簡易處刑判決書

              就是代表已經被起訴了 未來勢必會有判刑的問題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辦法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至法院,說明您已與對方和解,對方亦願意撤回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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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胖 103-05-14 11:06

我男友之前打我 我想在臉書上發文他打我經過並把他的照片一同貼上 

講的都是事實 這樣有罪嗎   還有我把這些事實發文告知他朋友 有罪嗎?

目前已告他傷害 他在法院做假口供 說推擠受傷 所以我想把他打人的事 都告訴他朋友

這樣做會有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