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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8 23:07

您好各位律師事情是這樣子的,某一天我要上課的路上遇見A同學,A同學告知我說要到國小去找另一個B同學,由於我與A同學到達某個國小之後看見B同學正在 因為B同學他的弟弟被人嗆聲所以B同學打了A事主一巴掌A事主將我的B同學推倒後其餘我身旁的A同學與其他四位同學湊上去拿各自帶的球棒打A事主,而我根 本不知道事情的經過因此並沒有動手只是在一旁抽菸,事後隔幾天接獲警局的電話說A事主提出驗傷提告我們傷害,並要求我到警局去做筆錄,我一到警局警察先 生告知我說A事主提告我們六個人告我們毆打傷害罪,但是在筆錄上我並沒有毆打A事主也不知情所以筆錄上我也是告知警察我並沒有毆打也不知情,但是此案件 依然要移送法院但該國小並無監視器警察也說只憑我單方面說明說不定法官也不會相信,後來聯絡上A事主A事主一直說就算沒有毆打參與也有刑責,那請問我這樣 子該如何證明自己以及相關刑責問題,可否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一下謝謝。

阿文 103-07-08 23:10
回覆 義 的發言內容:

您好各位律師事情是這樣子的,某一天我要上課的路上遇見A同學,A同學告知我說要到國小去找另一個B ... (恕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被告,可為無罪答辯,若無證據證明您有動手,亦無需承認之,您可委任律師,於開偵查庭時與您一同前往為您辯護,並於開庭前討論答辯方向及策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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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3-07-08 19:56

想詢問一下~~3月時走在馬路上,平白無故的被某家大狗衝出咬傷,有去醫院驗傷及去警局報案,因了解此隻狗已不是第一次咬傷人,警察說如果要能強制狗主人處理,我可以不要和解聲請訴訟!後來我有聲請訴訟,警局有把相關的筆錄及醫院資料都轉地檢署!

但5月底時,有一個奇怪的人自稱是地檢署的人(打我手機,然後電話是"不明來電"),下午快5點半打來,一直叫我私下和解,還口氣很不好的說他快下班了,電話錄音,叫我在電話裏答應,我說我又沒看見公文,請先送公文來,對方就很生氣的掛掉電話!(真的很奇怪~)

現在7月初,今天收到一封地檢署信封的信,上面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不是寄掛號,也沒貼郵票,也沒郵戳,只蓋了一個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圓圓的章 (我以為公文都是會寄掛號的),上面只簡單寫了說狗主人為過失傷害罪,輕者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元以下罰金(比我的醫藥費還便宜…)

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狗主人原說要賠我醫藥費,也完全沒賠我~約台幣快2000元)!我是否除了過失傷害刑事外,還該聲請民事上的賠償呢?

謝謝協助~~~  Carol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遭地檢署起訴,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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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3-07-08 16:38

太太今年五月被我發現與公司同事有親密的line通話記錄,

但當下記錄被太太刪除,只剩下不到五十字的對話記錄截圖,

內容有太太與同事互相表露愛意的字眼,

太太同事在這件事情被我發現之後,完全沒有一點歉意,

甚至在與我通話的過程(有文字記錄)表明只是與我太太「逢場作戲」,

太太與同事在通訊的過程因為有互傳照片,

我擔心被太太同事拿去利用,

而到太太公司樓下去要求太太同事刪除照片,

再刪除之前有瞄到太太同事也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當下想到太太同事玩弄我太太感情,氣憤動手打太太同事,

動手當天,對方立刻報案告我傷害

當天有去警局,獲得對方口頭答應不提告

但當時不知道必要簽署和解書放棄提告權利。

隔天,太太接到同事的父親來電家中,

說太太同事牙齒被打歪很嚴重(當下在警局時,驗傷單似乎沒記錄這部分),要我表現出誠意(暗示要高額賠償),不然要讓我好看。

太太表示,太太的同事曾經親口說同事父親是流氓,

因為太太同事家庭背景不單純,加上在電話中被恐嚇,所以沒有去進一步談何解,

目前對方已經提告,也做完筆錄

請問能否就太太同事勾引我太太、介入我的家庭破壞婚姻這部分,去向法官爭取緩刑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能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17: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傷害部分,可提出對方與您配偶之相關訊息,主張義憤減輕之,關於對方恐嚇您的電話,亦應錄音蒐證,提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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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既然已提告,你應選任律師準備應戰,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對對方提告外遇部分請求民事賠償(依你所述的證據民事部分可提),刑事部分依你所述有爭取緩刑的空間,但還要再考慮其他要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興盟 103-07-06 08:49

事情大致上先說明一下
我老婆在去年年底,忽然冒出有種想在某通訊軟體當唱歌視訊主播的念頭 因為她從小的夢想是歌手(我知道這很可笑,因為我當時也有笑..) 經過幾番溝通後,我也全力去支持她,不管成功還是失敗,總是要嘗試看看 別留下後悔什麼的,後來她也順利考取到實習主播的資格,慢慢開始這條路
一直開到最近,其中也辦了不少次粉絲見面會 跟粉絲互動,送小禮物給平常支持她的粉絲像是親手烤的小餅乾之類的
見過幾次後總是會了解哪些粉絲適合在粉絲群裡當幹部
維持秀場秩序,其中有一個人就蠻有人緣,人氣在粉絲中一直都居高不下 而且會適時的幫忙處理許多事務 自然而然都會以這人為中心,我老婆也習慣有事情就詢問他
我也見過那個粉絲,也很老實告訴他,滿看好他之類的話 我老婆看自然也把他的地位放在粉絲內比較高的,甚至說最高也不為過 就是有好感,但那種好感卻讓那位粉絲誤會了許多
就因為這份莫名的好感讓他開始誤會,到現在日漸益增,已經到入魔的程度了 這位粉絲一直在頻道內呼籲所有粉絲說「主播是人妻,不要妄想了。」 之類的話語,給每個人都打個預防針,讓大家都感覺很正人君子的樣子 誰都沒有料想到他實際上,再私底下已經在幻想很多有的沒的
直到這兩天事情爆發出來已經到很嚴重的程度,我才說了我老婆一頓
目前在這件事情上 1.我老婆讓我感覺錯在,不應該對那位粉絲有差別待遇的感覺 儘管我老婆知道那種好感僅止於說,在這條路上幫助很大,
是個無話不談的好朋友,
但對方男生的感覺,絕對不是只有這樣,
會讓他認為說,你給他機會,好像妳很喜歡他一樣

2.太晚跟我提這件事情,他說怕我生氣,我生氣是一定的 但生氣也是氣在為什麼自己不早點發現或沒更好的做一些措施來避免這些不必要的誤會
畢竟今天開主播,人家一定抱持著喜歡妳的心來看妳聽妳支持妳 所以不可能去阻止他們喜歡妳,但喜歡要有個度,今天是粉絲對偶像上的喜歡 但那位瘋狂粉絲現在對她的喜歡是已經想要佔為己有了
我老婆私底下已經勸阻這位粉絲好多次,
不管用什麼方法,
軟的硬的都嘗試過
舉例:
今天我老婆光說,喜歡我,這已經不夠了,只會讓這粉絲說更多理由來打掉
我老婆又說,婚姻是一種責任不是兒戲,沒你想的這麼簡單的。 對方又說什麼我出社會後我也可以照顧妳,一定要把妳接出來之類的 說到這,對方聲稱是一名法律系的大學生 而且聽某位粉絲說這位瘋狂粉絲私底下有再吃藥 是關於精神的 就是給人一種感覺說他有精神病症的樣子 但跟他接觸過的人都沒有人覺得 我個人反而認為這人沉府很深 很會思考事情的那種樣子 然後我老婆想另一種說法,這輩子我欠我老公的債是還不完的,我欠我老公很多 不可能離開他的,你不要等我了之類的。
因為這粉絲一直在等我老婆跟我離開的那天,然後口口聲聲說不破壞我老婆的家庭 結果這位粉絲聽到這說法更瘋狂了,說什麼妳是迷信還是怎樣的? 如果大家都這樣子欠債論,那他今天就要當神,他說的算,已經到一種發狂的境界
然後說到這 我就跟我老婆說,這邊妳也有錯 妳就是文章上有些說法造成誤會,讓人家以為他有機會才會造成現在這種局面 但我老婆又沒處理過這種問題,所以回頭才發現錯了也沒辦法 我請我老婆好言相勸對方,請對方放棄
結果最後對方說了一句話 是讓我感到恐怖的開始
「妳愛妳老公對嗎? 如果妳愛妳老公 妳老公非死不可!」
這句話 目前實實在在的存證於我老婆手機 我現在還不敢說太多,怕說太明顯對方察覺會有更偏激的舉動 現在這位粉絲是知道我們家的位置,也知道我老婆上班的地方 而且現在他FB所打的文章已經進入到一種自我幻想的境界 他在LINE上會逼我老婆說愛他,如果不說就會威脅她,甚至又說要傷害我之類的
然後我老婆先用安撫的字句安撫這位粉絲,並且問他說 「你能先答應我不傷害我身邊的任何一個人嗎?」 這位粉絲回 「有欠我的,他就不能活!」

而且他會以吃安眠藥來威脅我老婆 說什麼已經吃了一大把 他心很痛之類的什麼鬼話 是不是真的吃我不知道 但隔天他還可以打很偏激的文章 看起來應該是沒吃到一大把

目前該位粉絲應該已經把我認定為最大的障礙,只要除掉我,就好,這樣的狀況
後來我私底下找了幾位可信任的粉絲說了這件事情,不得了 每個人都報料出不少事情,原來這位瘋狂粉絲很早就在部署 先取得粉絲團內部團員的信任,營造一種粉絲團不能沒有他的感覺 讓我老婆產生一種對他的依賴感,然後一步一步走到現在這樣
現在我跟我老婆每天都睡不好 我晚上擔心來擔心去,我也很希望對方是俗臘那種 只有一張嘴,但目前的情況看來,對方著魔的程度真的像已經可以讓他做出任何瘋狂的事情
大致上先打這樣,其實還有很多事情可以證明這位瘋狂粉絲的奇怪行徑

目前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不懂最好的處理方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先蒐集相關事證,若對方涉及恐嚇辱罵行為,均可能會觸犯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6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並請律師撰寫告訴狀向對方提起刑法第305條恐嚇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妹 103-07-05 11:30

請問我因違規左轉<已打方向燈>遭後方機車擦撞導致我摔車受傷,對方繼續前行後回頭查看我傷勢,對方似乎是未成年無照騎乘,想請問我可以告他傷害罪,或要求賠償嗎?

 1.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有過失  你還是可以提出傷害告訴   2.至於要求賠償  需要提出民事訴訟  可考慮請求行為人跟他父母連帶賠償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王小明 103-07-05 01:56

各位律師您們好:本人父親於上月度行駛於高速公路岡山路段時,因前前車爆胎,造成後車急煞,我父親無超速但因未保持足夠安全距離,而追撞前車,車禍現場鑑定判斷為爆胎車輛為事故主因,我父親當場也被開立了一張未保持安全距離的罰單,目前有透過保險公司及調解委員會調解未果,因此對方對我父親提出業務過失傷害,請問是否會成立,另如被我父親追撞的車輛要求償時是向我父親求償還是應向爆胎車輛求償呢?本人父親所承保的保險公司為明台產物保險,麻煩各位律師撥空回答,本人感激不盡,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7-05 02:46

您好!只要有過失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但不是業務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部分,受害者可同時請求有過失的爆胎者及未保持安全距離者連帶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anes 103-12-15 21:57

律師您好:

我們也是遇到前方緊急煞車的案子;在市區道路上撞上前車的原因是對方無故緊急煞車,透過調閱行車監視器以及大樓監視器在初步鑑識書上有明確寫出前車無故煞車,請問1) 警察仍開單檢舉我們未保持安全行車距離,但此肇事主因是因前方故意煞車急停,即使我們保持安全距離也無從預防其突如其來的完全停止,在肇事原因為前車時,我不認同我們被開此單,可以提供意見嗎?

2) 承辦警員不願提供我們大樓監視器民事庭,請問員警真的可以不提供相關物證嗎? 我們詢問到鑑識課大隊他們是說可以,但員警仍不願意提供,請問我們要如何取得錄影呢?

3) 前車可以被依公共危險罪起訴嗎? 誰可以起訴他?

 

謝謝!

 

Yennan 103-07-04 11:13

小妹我目前22歲,我媽媽未婚(領有殘障手冊多年,因曾傷害過我阿姨與外公無法接受他,因此均住在康復之家),我也不知道生父是誰,且母親從小到大均未盡到扶養責任養育過我,而是由阿姨(媽媽的妹妹)扶養我至19歲。

 

18歲時阿姨得了肝癌,19歲時阿姨便因肝癌而去世了,接下來我便自己過著半工半讀的過生活至今,18歲念大一時,因阿姨得肝癌後並未在繼續工作,於大一與大二時為了減少家中支出只好向我媽借了殘障手冊來申請學費減免,大三、大四的時候因不想與他有太多關聯,因此就沒再向他借殘障手冊來申請補助,在此之前均未與他有過多的互動,所有有關他的事務均是阿姨在處理,後來阿姨過世後有關我媽的事情都開始找向我,他不定時的會出亂子,每次出事後我就要去幫他善後,除了要過去幫他善後外可能還會有金錢上的問題,我自己日子都過不好了還要幫他善後,我也不和他生活他也未養育過我,我真的覺得很困擾。

 

而去年年底他從2樓摔落骨盆重傷,醫生說接下來幾個月可能都得臥床,後來得知被桃園縣社會局接管,負責他的社工曾希望我能提供一些資料讓我媽去申請低收入戶,來降低它產生的醫療費用,但我並沒有去收集這些資料並提供給社工,後來也沒有在打電話給我,而在昨天我收信箱時收到了一封桃園縣社會局發來的文,發文時間事6月初,內容是要我與他們聯絡協助照顧我媽的事宜,但已經隔了一個月我才看到這個文,不曉得他們是否會採取其他方法。

 

目前我與外公同住,外公除了我媽以外已經沒有其他子女,但我媽不可能來照顧外公,外公目前已稍年長,且有中風、重聽及情緒經常失控的問題,所以目前是我照顧外公。

想請問像是我媽這樣的情況,我已經要照顧外公了,我能否主張母親先前無正當理由未盡扶扶養義務,現由您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而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您的扶養義務呢? 

 

 1.如果母親無故沒有負擔扶養你的義務   依現行民法規定 你確實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你對母親扶養義務    2.縱使你要負擔扶養義務  也可以主張你要扶養的人還有其他人   請法院審酌以降低應扶養數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土豆 103-07-03 06:18

今年五月離婚,我有一個支持我走過低潮的男同事,我前夫一直說是他妨礙了我的家庭,不去面對我和他的婚姻有問題而導至離婚離婚前跟縱對方找到他家,然後查出電話打去搔擾,造成對方父母的害怕擔心受傷害,也到我的公司鬧說要讓我同事趴下,好不容易離婚了,我答應他所要求的條件了,他也同意不再去搔擾我同事,但他又打電話去搔擾我同事家,我有什麼辦法阻止?或是我同事可以採取什麼動作,讓我前夫不再搔擾他的家人?

江皇樺 (江帥) 103-07-03 08:31

您好,

      您前夫對您同事的騷擾行為,除了可能會有刑法第304條強制罪以外,騷擾內容如果涉及身命身體財產等安全上的威脅,也會構成第305條恐嚇危害安全罪。建議您同事可以的話把對話錄音下來保留證據,作為日後追訴之用。

 1.因為前夫跟對方並非家庭成員  所以不會有保護令的問題   前夫無故去騷擾他人  可能會有恐嚇罪的刑事責任 以及民事賠償的問題  但需要蒐集相當證據   以利訴訟時證明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3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您之同事可蒐集證據對前夫控訴恐嚇危安及強制罪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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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01 22:50

去年5月因事被人在公眾場合被打耳光,已提出傷害告訴,但對方郤說我也有罵他,而對我提出公然侮辱告訴,他找了二個證人偽證,表示有聽到我罵他並且沒有看到他打我,但事實並非如此,目前雙方都被檢察官起訴,也即將開準備庭,若無積極證據證明對方做偽證,請問該如何自救? 法官一般會怎麼判?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您被告公然侮辱部分,可主張證據不足,而為無罪答辯;您告對方傷害罪部分,若已起訴,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賠償;關於打耳光部分,若於公開場合,亦可提出強暴侮辱之告訴;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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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14: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證人證詞的部分倘若確實有疑義的話,可以要求傳喚到庭交互詰問。

2、公然侮辱案件相對來說比較輕,僅有罰金跟拘役的處罰,您無須過於擔心。

Cena 103-07-01 13:40

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對方相撞騎車對方開車  他是從巷子出來的 我是車流量比較多的路 對方直接衝出來沒注意左右方來車!!

車禍鑑定初步研析表出來 是寫著因此交叉路口無任何停.等.慢之類標誌和雙黃燈 又同為直行車所以我左方車未禮讓又方車先行

然後對方的肇因是寫著未減速慢行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然後監視器很明顯的是他幾乎攔腰撞我右前方  他的車子則是左前方"貓"(台語)進去!!

對方完全無受傷 我車子幾乎整台全毀 多處擦傷縫兩針大腿血腫(20CMX20CM) 我請假一個月多 這樣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如果告了法官會成立對方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怎麼向對方求償呢?

7/10(下禮拜四)就要調解委員會了! 請律師為我做個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需要注意必須6個月內提出告訴。

2、有關請求賠償的部份,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其他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等。

黑色甜心 103-06-30 17:26

我跟男友相識一年半左右,個性很合得來,有打算要結婚。但是男友父親不喜歡我,挑我毛病的理由都很奇怪,例如說:我小時候會咬手指,以後一定會歇斯底里......後來我男友毅然決然搬出家裡,他爸爸就開始一連串的騷擾行為,打電話給我爸媽,一開始雖然是好好說,不過後來發現我爸媽還是支持我們,就跟我爸媽說:「我得不到的,你女兒也別想得到!」「我要殺了我兒子,再自殺!」。同樣的話他也跟我男友的阿姨講過,所以目前有三個人證。今天我爸又接到一封簡訊,大意是問我爸媽知不知道我們要結婚,說他自己的問題會自己解決,他會讓年輕人知道他們所要的是得不到的,雖然最後還補了一句說他不會傷害我父母,可是我跟男友都覺得非常擔心受怕。我很怕我男友受到傷害,但是我們又不想因為一個精神不正常的人分開彼此,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解決這樣的問題呢?我們都覺得他爸爸應該是生病了,可不可以讓他強制就醫?先謝謝您為我們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7: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本文建議您的男友可以去聲請家暴保護令

Lucy 103-06-29 23:54

6月上旬遭先生家暴, 目前未離婚, 當下有去驗傷及拍下受傷照片, 並至警察局提告家暴傷害罪, 6月中至法院聲請通常保護令(有附驗傷單, 受傷照片, 案發現場照片及戶籍謄本), 6月下旬已收到家暴保護令的開庭通知(7月底開庭)。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Q1.聲請通常保護令所附的文件這樣就足夠了嗎?

Q2.女兒2歲3個月於5月初被先生帶走, 在保護令中, 我同時有聲請子女暫時監護歸我, 及請求對方支付生活費, 那我舉證他在家暴前已1年沒有給付生活費嗎? 或是我自己提出子女生活費是由我負擔? 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3.我前往探視小孩, 先生常故意阻擾, 有曾經讓我等2~3個小時才讓我看到小孩, 也有讓我撲空無法探視, 他故意避不見面, 或催促快點結束會面時間, 我想舉證他阻擾行徑,這有助於家暴保護令的核發嗎?

Q4.先生曾因要帶走小孩與我媽(小孩照顧者)吵架, 吵架爭執是因小孩重感冒, 我媽代我要求我先生等到小孩痊癒再帶走, 但我先生不肯堅持要帶走小孩, 鬧得不愉快, 這部份有電話錄音, 若將之寫下逐字稿, 有助於保護令的核發嗎?

Q5. Q2~Q4的舉證文件, 可以用陳報狀在開庭前先呈報給法官知悉嗎?

Q6. 陳報狀的寫法是在狀子本文寫要讓法官知道的事, 再附件附上證據?(如:存摺影本, Line對談記錄, 電話錄音逐字稿, 電話錄音電子檔)

Q6. 聲請家暴保護令所檢附的相關文件, 若日後打離婚訴訟, 還需要再附一遍嗎? 聲請保護令的舉證理由文件和離婚訴訟一樣, 會不會不利於離婚訴訟?是不是打離婚訴訟證據要比聲請保護令要更多,更具解釋能力, 子女監護權離婚官司及才打得贏?

Q7. 法官如何判定離婚夫妻的資產? 如房產, 如何認定價值? 資產及負債是自行舉證, 還是法院去調?

Q8. 婚後母親贈與我頭期款購屋, 每月的房貸是我繳的, 先生沒有付一毛錢, 我有工作, 他從沒養我, 他有權向我討夫妻剩餘財產嗎? 有例外情形嗎?

Q9.刑事傷害罪的報案文件是警察製作的, 我需要再準備證據嗎?(因為是被關在房間被打, 沒有證人)

Q10.刑事民事損害賠償, 何時可以提出?是開檢查庭時跟法官說嗎?還是要先擬狀? 損害賠償金額要如何訂定?

Q11.若我先生開庭願意承認家暴事實, 在不和解的前提下, 有沒有什麼方法, 可以讓他獲得教訓, 又不會有前科記錄?

先謝謝律師的耐心閱讀, 更期待您的回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30 0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委任律師為您處理訴訟問題較佳,避免詞不達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審查保護令之時間很短暫,為確保您的權益,建議您應委請律師代為撰擬相關書狀及開庭,以便法院能清楚了解您的主張及證物,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於離婚訴訟中,應提出法院應裁判離婚之相關事證,不限於本次傷害事件,應儘可能提出更多的事證,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至於傷害案件之附帶民事請求部分,應於檢察官起訴後,向法院提出此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所詢的問題,都可以朝您有利之方向去主張,由於爭點甚多,建議可以直接找專業人士面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ulu 103-06-29 23:32

對方再fb上一直用有種來找我之類的話

然後我們去找他好好說他卻一直說有種打我之類的話

我朋友一氣之下就把店家桌子翻了

但有人拉住沒有傷害到人連靠近都沒靠近(手上有持棒子)

事後對方告我們蓄意謀殺跟傷害

跟警方的筆錄是說他只是找我朋友吃飯我朋友就拿刀子要砍他

監視器都很清楚(差錄音所以不能證明挑寡)

報警後還是持續再網路上挑寡

散撥不實的謠言.

例如我朋友要至他於死地!把他砍到倒再地上

但我們根本沒碰到他..

請問若他沒告成功我們可以告他誣告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任何證據,您可於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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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是否涉及誣告罪,必須依據對方所告訴之罪名作判斷。

2、但是倘若對方虛構事實,任意傳述於網路上,則就已經構成誹謗罪,可以蒐證之後提起刑事告訴。

Maggie 103-06-29 01:30

您好

我弟弟與我於去年12月底開車時,因前方汽車閃避計程車而急煞,我方因煞車不及追撞前車。當時有請警方到現場記錄,雙方人都沒事,日後有經過保險公司談和解賠償保險桿。以為結案後,在前幾天收到警局寄來過失傷害要到案說明的通知,對方說因撞擊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媽媽追間盤突出(腰痠痛,無麻痺感),對方持有當日的驗傷單。目前對方還未算清賠償的價錢,如果在合理的價錢下應該會合解,但覺得對方不太合理,若以訴訟程序勝訴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鑑定,若您無過失,亦無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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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i 103-06-26 16:15

您好,我在奇摩拍賣販售自國外進口之貨品有繳關稅(台灣也有販售)賺取價差。

昨天收到奇摩拍賣管理通知告知我販賣的商品已違反著作權法而將商品下架

因為完全不知道在網路上copy圖片會違反著作權法,也在此版爬了許多文章

才知道很多人都因為誤觸著作權法。

不能為自己犯的錯逃避,只是想將傷害降到最低,畢竟是初犯且不知情

今天早上有打電話至原廠法務部說明為無心觸法,但該公司法務人員回覆"因主管在開會晚點電話回覆我"但至今尚未接到回覆電話

有點擔心原廠公司提告,我該如何是好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6 16:23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趕快跟擬定一定金額對方和解,若否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

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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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林 103-06-26 14:44

你好,

車禍地點: 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A方開車(南北向/路口地上寫有”慢”字), B方騎摩托車(東西向/路口地上則是寫”停”字), 初步判定是A方無減速(實則有減速再開, A方都已開過中間白線), B方判定是酒駕酒測值0.32, B方經醫生檢查為腿部輕微擦傷, 股間挫傷(也無法真正得知是舊傷或是因車禍造成的, 且事故發生沒2天就開心的上地方電視台唱歌), A方因是開車, 故車頭右前方保險毀損, 但現B方不願與A方和解, 硬是說要醫到其尾椎完全好, 可是又提不出正規醫院的醫生證明

問題1: 若是走到法庭這一步, A方的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前提B方是酒駕, 酒測值高且已構成公共危險罪, 簡單的說, A方會有多少勝算? 酒駕者到底是會承擔多少責任?
問題2: B方能否在每一次的調解庭中提高和解金(一次比一次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對方有無酒駕,倘若A有肇事責任,均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但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損害賠償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包含收據、診斷證明書等,不是隨便開價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並且委任律師協助。

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utzu 103-06-26 09:03

過失傷害, 原告提上訴, 高等法院駁回上訴, 是不是?有辦法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經二審駁回後,案件即已確定,除非另行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但均不影響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宇 103-06-24 12:04

今年2月小弟騎機車與一輛小客車發生事故

對方經檢查酒測值0.09後來車禍事故鑑定結果是雙方同為肇事原因

(對方是進入彎道未減速及搶先轉彎)

因為第一次調解不成於是先提出過失傷害告訴開

過一次偵察庭

 

檢察官目前替我們安排第二次調解

 

 

我想請問,如果第二次調解不成再開偵察庭時

假如第二次偵察庭時已經超過案發六個月

能否再請檢察官對對方依公共危險罪起訴逼對方接受調解

本件既然已經因為被害人先前提出告訴而開始偵查程序,則在檢察官起訴或為不起訴處分前,該案偵查程序均尚未終結(移調解若未達成和解撤告),亦不會有超逾告訴期間喪失告訴權之問題。
本件其酒測值並未超過法定標準,則除非有其他事證證明其確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事,否則基本上應不構成刑法第185條之3所定之公共危險罪。另外若被告涉有公共危險罪而肇事致人受傷,則一般來講,檢察官也不會將同一行為割裂為二個部分而分別起訴,而會以同一行為涉犯二法條一併起訴。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Bill 103-06-24 10:04

貴站律師您們好

我的親戚因為去年八月在大陸廣東談生意而有跟同行起衝突,因而動手打傷了對方的右耳膜,之後我的親戚因為他不知道早已在廣東被對方提告而遭通緝,為了生意關係前一陣子又回廣東,但一入關馬上被拘留了,而被打的對方之後過幾個禮拜可能又會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因為聽力有明顯減弱

目前知道我的親戚他確定會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在大陸坐一到一年半的牢

想請教貴站律師

如果當初我的親戚他不再回廣東的話,在台灣多久會遭起訴呢?

以及

因為目前確定之後會在大陸服刑完後回台,想請教是否之後回台後還會不會再受到台灣的司法審理呢?

謝謝

 

 

 

utzu 103-06-24 08:48

目前上訴中,可以要求法院或檢察官由原來的過失傷害改以業務過失判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即是請求上訴審針對原審認事用法違誤之處改判,所以您的上訴主張當然可以請求法官以業務過失傷害來判決,上訴審仍會審酌全案事證予以審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孩 103-06-23 22:06

那時在回家路上,總共有三台車,都是一直線行走,我是第三台,看見第二台有打方向燈左轉出去了,但第一台看見她朋友左轉出去,於是沒打方向燈就停在那要左轉彎出去的一瞬間,我撞上了她,她連帶摩托車毫髮無傷,我跟我的車以及我的朋友受了傷,我是右半邊擦傷,朋友是右半邊擦傷、頭及腰受傷,愛車修理一萬多,時數當時因為有煞車30-40。警察說我未保持距離,說我100%錯。但我可以告她傷害罪嗎?除了去醫院關心一下傷勢,之後就不理不睬,也不和解,還要我們主動聯絡她,態度也極差。我有診斷書及摩托車修理價單。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4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帶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型車是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若對方亦具有過失比例,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對方若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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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王 103-06-23 19:01

我太太拿著驗傷單 分別在刑事民事對我提出告訴, 刑事傷害 民事要求家暴保護令,,傷害已被檢察官起訴並申請簡易判決,本人也針對很多邏輯性問題繳出刑事答辯狀,事實上我也根本沒有動手,也沒有傷害她,但是最近傷害還沒開庭前, 書記官有私下問我要不要和解?如果我身為被告同意和解,(原告如果也同意,並提出和解金額,而最後,我也同意了),也就是傷害開庭時,庭上要求原告徹告,我們兩造轉移到和解庭變成達成和解~那這種 被告同意和解 的 結果 ,是否有可能我太太會拿我們兩造同意的和解書, 去 還沒有判決民事庭繼續要求我賠償?(1.傷害庭的民事和解, 是否有可能是引導其他庭,看待我這個被告有 "間接認罪"的可能?)

2.萬一以後我太太食髓知味(知道我願意和解,雖然我告訴書記官 我願意和解是因為她是我太太,而不是我認罪,我只是想早些結束傷害庭的開庭訴訟程序和時間,好好專心工作)... 但是往後有沒有可能我太太繼續無理取鬧, 把自己的跌倒受傷,不斷用民事傷害兩種再繼續提告,而這條和解,卻在往後的開庭 對我不利呢?

3.徹告之後,如果我太太往後繼續拿這種莫須有的驗傷單 告傷害民事, 是否有可能這條 曾經的和解同意,會變成 好像是被告的間接認罪,然後,往後會讓法官對我人格上認定上產生不利?即便我答辯狀證據都指向我太太說謊,誣告,那有沒有可能這次同意和解會給我留下隱患?和解金額越大,是否表示被告嫌疑惑是認罪的部份事實,越大?

沈恆 (沈律師) 103-06-23 19:42

您好!倘若要和解,應該在簽和解契約時即交付和解金並要求對方同時交出用印之刑事撤回告訴狀,將民事賠償刑事撤回告訴一併解決,如此應不會有您顧忌的問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3 2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檢察官移送調解並在調解委員前達成調解協議時,於調解筆錄上載明告訴人願針對 0 0地方法院檢察署00字00號之案件拋棄一切民刑事請求權。

再者,檢方或法院在認定犯罪事實時,是針對不同之犯罪事實為構成要件之涵射,故縱使之前有和解之紀錄,也不會影響到以後之犯罪行為成立與否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如有專業人士協助應該不會發生後續的事。

Bill 103-06-23 18:25

貴站律師您們好

我的親戚因為去年八月在大陸廣東談生意而有跟同行起衝突,因而動手打傷了對方的右耳膜,之後我的親戚因為他不知道早已在廣東被對方提告而遭通緝,為了生意關係前一陣子又回廣東,但一入關馬上被拘留了,而被打的對方之後過幾個禮拜可能又會進行第二次的手術,因為聽力有明顯減弱

目前知道我的親戚他確定會被依過失傷害罪判刑在大陸坐一到一年半的牢

想請教貴站律師

如果當初我的親戚他不再回廣東的話,在台灣多久會遭起訴呢?

以及

因為目前確定之後會在大陸服刑完後回台,想請教是否之後回台後還會不會再受到台灣的司法審理呢?

謝謝

 

 

 

阿哞 103-06-23 13:28

各位律師您好,我方於去年發生車禍事故,我方為小客車,對方為機車,初步分析表我方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為"無注意來往車輛,變換車道",對方有受傷,當下立即送醫包紮治療,我方也一起到醫院,事後也曾打過電話關心傷勢,亦請保險公司立即處理對方後續賠償,一切依照規定,我方無任何意見(當時尚未有初步分析報告,但我方財損、第三方加重、車體等均有保險),並開過幾次調解會,但因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車體維修費...等,我方保險公司認定因我方無肇責,因此無法賠償對方車體維修方面之損失,只能依照強制賠償醫藥費,雖有告知對方如對初步分析不認同,可重新申請鑑定報告,但對方卻不願意,執意對我方提出傷害罪。想請問各位,我是否需要自己花錢去申請鑑定報告(對方已提告,雙方均以完成警局筆錄)?此案成立,我方被判定過失傷害機率大約多少?我方有意和解,但只因我方開車無人員受傷,就無法針對此案有任何反擊,只能處於被動被告狀態?因此次車禍案件,我方多次請假,並造成極大壓力,這些難道都無法去得到任何補償?謝謝各位耐心的回覆。 ^ _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成立傷害罪,雖然對方已經提告,但若其傷勢不重,基本上檢察官也會勸和,所以您可以在偵查庭表現您的誠意,和解對方撤告即可息訟止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阿哞 103-06-23 14: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成立傷害罪,雖然對方已經提告,但若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我方尚有以下疑慮:

所以只有對方有受傷,縱使肇事責任在對方,我方亦須背負過失傷害之罪嫌?

因對方有受傷,我方亦有誠意賠償對方損傷,但對方要求車體以及其他財損部分,因保險公司認定我方無責,因此不予理賠,所以對方才會提出告訴,對方提告之前,也有跟我方保險人員告知,若不提供財務損失賠償,將直接提告。所以,到了發願除非法官判定我方須賠償對方財損部分,否則對方不願和解。難道大車和小車的事故,永遠只能大車吃虧?那以後真的只能走路出門了。感謝您的耐心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能夠證明百分之百無過失,否則即便僅有百分之一的過失責任,仍會吃上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您有無責任,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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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 103-06-22 22:15
我先生和我結婚兩年,如有言語不合或不順從他,他就會打自己要我因此害怕而順從,我因為怕他傷害我所以不敢再反抗,除此如果有不高興時,他會以噴口水、黏鼻屎等惡心的行為對待我,或用拳頭捶我肩膀,?是開玩笑,但神情明顯為不悅。 小孩現在一歲九個月,都是由我和娘家的人在帶,因功作緣故一個禮拜帶回婆家2-3天,和我婆家的感情沒娘家好,而且孩子很黏我,對我先生也沒那麼親蜜。 那現在我因為又遭受精神迫害,他邊開車邊打自己,連方向盤都沒握,還喊著想自殺,嚴重脅迫到我的生命安全,嚇死我了,所以我們已經分居,我想要離婚,目前以靜制動,一個多禮拜過去了,但他也沒動靜要提離婚,我是有聯絡113,他們會派社工來協助。 我想問的是,該主動聯絡他談離婚事宜嗎?還是先跟社工聊過?小孩監護權我爭取的贏面大嗎?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建議您目前要積極的蒐證錄音,用以日後證明丈夫的行為已達您難以與他維持婚姻,因為舉證責任在您身上。至於,孩子的監護部分,這會涉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誰能提供給小孩較好的照護....等等,無法給予您一個絕對的答覆,供您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0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老公之相關行為進行錄音蒐證,已取得對您有利之離婚證據,再委任律師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可再請求法院酌定子女監護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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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6-23 15:47

 1. 可以不堪同居之虐待和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但要蒐集好證據

 2. 監護權可能給妳, 因為幼年隨母原則, 且妳及娘家是主要照顧者等原因, 不過社工的訪視報告最重要

3. 可主動與對方提離婚事宜, 若妳確定要離婚. 顧及面子而拖下去,對你自己反而不好(http://www.lawmed66.url.tw)(Email: lawmed66.gmail.com)

林智群 (klaw) 103-06-25 22:00

 不太建議直接跟你先生談,不然可能激怒對方,

建議蒐集相關證據(錄音,或遭虐待的證據)提告家暴,再提離婚訴訟

如果對方有情緒上問題,小孩也比較黏你,法院將監護權判給你的機會很大

 

小又 103-06-22 04:41

是這樣的

我今年15歲 國中應屆畢業生

我和其他五名學生都未成年

在公園毆打一名學生

我手持短的鋁棒 打擊他的腦部至少五次

警察馬上就來了

我們被帶進去

筆錄時 上面寫涉嫌傷害

被打的人意識清楚

之後去醫院

他好像暈倒了好幾天 也不知道真的假的

上個月 傳單來了

上面寫說殺人未遂等 

對方還要求償600萬元

現在我有竊盜 吸毒

竊盜是判訓誡

吸毒因為證據不足沒成立

現在還沒有保護管束

我可能會進少年監獄嗎?

還是感化院?

現在有悔意

但是對方不和解

我有找單親的補助律師

我沒有致他於死地的意思

還有 我現在國中畢業生

上了好學校

法官會判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真的遭認定為殺人未遂,並不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而是適用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也就是可能會坐牢,本文建議您該協同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的律師協助.

朱小弟 103-06-22 01:57

某日下班騎車行經信義路往東向.本路段是單向雙線車道.全路段劃設紅色.

前方車輛突然偏向內側車道.我順勢切進前方車輛左側.一切出隨即看到前方違停車輛.情急之下緊急煞車導致我自摔滑行撞上違停車輛的後保桿.而機車滑行撞上車子後保桿倒致受損.路人幫忙報警.而我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檢查.隨後有員警前來處理.原先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員警直接表明是我的錯.便要我在現場圖表上寫"我方願意賠償被撞車輛恢復原狀"後簽名.因為疼痛和緊張.所以就寫了.事後我認為這件事件是因為車輛違停才會導致我煞車摔倒.而車輛是該餐廳泊車小弟停的.所以我去申請初判報告.報告也載明對方車輛違停屬實.而我涉嫌超速(50-60).所以我向泊車小弟提出共同分擔車輛維修費及我的機車維修費.但泊車小弟堅持他只有違停.而我自摔才會導致發生事故.而車主有保險與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車主也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聽到初判表結果只願意負擔三成維修費.且不會出第三人責任賠償我維修費~

請問泊車小弟有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請問車主也有刑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朱小弟 103-06-23 14:54

請問房律師,不知道這樣的訴訟流程走下來需要花費多少費用?要求賠償費用往往低於訴訟費用,因為律師費用過高,可能常常導致自行認賠。然而又讓有錯的人消遙法外,這口氣很不服阿。

Shuen 103-06-21 17:54

事故經過:

當天下著雨,我的轎車停在路邊白線內,下車時有微開車門,轉頭看車內拿個東西,過幾秒後聽到碰撞聲,一台機車撞到車門倒地,女大生騎士手指被車門撞斷了一小截,機車往前滑看起來沒太大傷害,我的車門凹了,當下有救護車與警察到場。另外我的車子強制險已經過期。

到醫院後做手指縫合,騎士清醒,看的出來很痛,對方家屬態度表現無奈,手術完大家就回家了,也沒談到後續,隔幾天有帶水果去對方家裡慰問,也包了3600紅包給對方壓驚,對方有提到理賠方面,當然合理範圍內我表示了會負責,過了幾個禮拜再回醫院複診,也沒提到後續理賠。至今對方打電話來說機車修理要1萬5,是有可能,不過當下只有看到機車滑出去,不知道是哪壞了。我想詢問的是,因為我車子沒有強制險了,所以理賠部分想算清楚一點。

醫藥費部分:

需要理賠的部分是要看醫院收據而已嗎?有需要連同對方自己購買的醫療用品、到醫院車資、後續傷後復健產生的費用一起賠償嗎?

修車費部分:

因為只有看到機車滑出去,車殼看起來沒嚴重損害,對方說修1萬5,這部分我是要看車行的估價單為主對吧,還是說我也可以帶他的機車去估價,看有沒有差不多這樣,這部分有法律規定嗎?看起來應該不用修那麼多東西的。甚至有聽說車子是我要幫對方恢復原狀成可以正常使用,而不是對方自己去修再來跟我報價是這樣嗎?

慰問金部分:

這部分是必要的嗎?怎麼算的?看對方開價嗎?還是看我給多少才算合理?對方開價後我還可以協調嗎?

和解部分:

和解過,內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嗎?怕簽了和解以後變得不得不付一大筆和解金之類的。我是有誠意要解決,但是是合理範圍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比例及損害賠償責任比例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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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小弟 103-06-21 16:35

某日下班騎車行經信義路往東向.本路段是單向雙線車道.全路段劃設紅色.

前方車輛突然偏向內側車道.我順勢切進前方車輛左側.一切出隨即看到前方違停車輛.情急之下緊急煞車導致我自摔滑行撞上違停車輛的後保桿.而機車滑行撞上車子後保桿倒致受損.路人幫忙報警.而我被救護車送往醫院檢查.隨後有員警前來處理.原先我想申請車禍鑑定.但員警直接表明是我的錯.便要我在現場圖表上寫"我方願意賠償被撞車輛恢復原狀"後簽名.因為疼痛和緊張.所以就寫了.事後我認為這件事件是因為車輛違停才會導致我煞車摔倒.而車輛是該餐廳泊車小弟停的.所以我去申請初判報告.報告也載明對方車輛違停屬實.而我涉嫌超速(50-60).所以我向泊車小弟提出共同分擔車輛維修費及我的機車維修費.但泊車小弟堅持他只有違停.而我自摔才會導致發生事故.而車主有保險與加保第三人責任險.車主也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處理.但保險公司聽到初判表結果只願意負擔三成維修費.且不會出第三人責任賠償我維修費~

請問泊車小弟有涉及業務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請問車主也有刑事責任嗎?

Hailey 103-06-20 19:08

事因:: 前男友冒用我的肖像,在色情網站貼圖及寫blog。由於我們已經分手近1年了,我查到的時間點是從未分手時就開始寫blog。

請問應該是依循何種方式,可以該網站撤圖下來?  或是說,我可以另外針對前男友提告求償精神傷害??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0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要求並禁止其使用您之肖像,又若其將您之照片刊載於色情網站,尚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等相關犯罪。

您亦可提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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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0 22: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發函要求您的前男友將您的相關資料撤除。

2、您可以先行蒐證之後,提起告訴,不過必須依據所張貼的內容而判斷,是否涉及誹謗罪或是個人資料保護法而定。

samuel 103-06-20 02:40

律師您好:  有些感情糾紛希望能請您幫忙分析 事故如下

我的女朋友已經跟他的前男友分手,但是她前男友屢次 電話騷擾,恐嚇 還到她上班的地點踹鐵門 

事發當時 有請警方處理 但是警方只初步留下了對方之姓名 出生日 並且通報社會局發簡訊至我女朋友的手機 而我女朋友致電給社會局 社會局人員是告訴她可聲請保護令

且甚至揚言要傷害她家人 甚至我 因她前男友交友複雜,甚至目前還有一條組織犯罪尚未結案,  昨日在她姐姐的陪同下前往陽明派出所前往備案,但警方並無受理 ,面對如此的事件 使得我和我的女朋友感到不安  懇請律師能幫忙並指導該如何處理 謝謝

1.如果確實有恐嚇的行為 可以蒐集證據 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警察局確實可能不願意接這種案件 2.如果之前他們屬於同居關係 也可以向民事聲請家暴令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iwi 103-06-19 14:17

我的已婚女性友人,遭受婚外男友恐嚇,威脅,及毆打。對方算准女方怕丈夫知情,而進行不合理要求,如:不准和丈夫出遊過夜及發生性關係,否則就毆打女方,如果女方不乖乖跪下讓他歐打,就找人抓住女方的未成年女兒,並施暴及強暴。女方長期遭受恐嚇毆打傷害,並每天被要求到男方家裡煮飯,陪伴。因女方想回歸家庭,害怕丈夫知情而離去,害怕女兒出門受到傷害,才一直忍受男方的辱罵恐嚇毆打。男方還揚言要將她的事情發佈到網路上供所有人觀看! 請問這種情況下,該怎麼處理? 能對男方提出那些告訴? 該準備那些有利資料? 該備案或申請保護令嗎? 如果報案能不通知女方丈夫嗎? 急求建議…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有人應該立刻去驗傷,並且報警處理.

2、就您所述,對方至少涉犯傷害罪、恐嚇罪、性侵害罪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應蒐集相關證據(如:錄音驗傷單等),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書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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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ny 103-06-17 23:32

想請教一下, 案情是家父在公園內因對方母女養的狗未繫牽繩導致狗吠叫並攻擊家父, 家父遏止後與該母女發生口角, 雙方都有受到傷害並互相提告驗傷, 但因對方母女有找到不知名的證人證明只有家父出手傷人,檢察官判決書判起訴, 起訴兩個罪1. 輕傷害 2. 公然侮辱.  但因家父只有驗傷單, 證人在第一次檢察官招換時尚未出面幫家父做證, 導致對方獲得不起訴, 但家父後來有找該證人,該證人有表示願意出庭幫家父做證表示該母女也有出手傷人.  請問後續的處理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因家父不想再糾纏官司想認罪賠錢了事, 但是否會有留案底? 未來如果要申請良民證會否有問題? 如果認罪但可否請法官就事由起因從輕判決(起因是狗未繫牽繩導致)? 判決會是? 對方可以要求民事賠? 金額有可能為? 

倘若不認罪後續最可能的發展為合? 截至目前可有申請和解的可能? 申請管道為?  請各位大律師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8: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傷害罪的部份,只要起訴之後聲請良民證就會受到影響,除非後來取得無罪判決或是不受理判決。

2、對方可以針對傷害行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至於金額的部份必須看對方所受的傷害而定。

3、倘若您的父親希望無罪抗辯,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聲請閱卷,就證人證詞分析後,為最有利的主張。

Johnny 103-06-18 10:51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家父應該不打算繼續糾纏官司, 請問以目前的狀況可否申請和解? 如果可以管道為?

 如果開庭時認罪跟最後被判有罪的刑責會是相同的? 感謝您耐心的回覆,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8 14:57

您好,因為傷害罪及公然侮辱罪係屬告訴乃論案件,只要在法院一審辯論前達成民事和解,對方向法院聲明撤回告訴,此案件就此終結,法院就不會對被告做出任何處分,聲請良民證也不會受到影響。若您想要和和解,建議委任律師與對方協議和解事宜,民事賠償部分包括傷害醫療之費用(實報實銷,以實際醫院醫療費用之收據為主)、因受傷致一時無法工作(診斷書內容有註明需修養日數與薪資證明或扣繳憑單為憑)之損失及精神賠償法律上沒有一定之標準,通常以受害者之身分、地位、背景與受害之程度及加害者之經濟狀況而定,無一定準則可循。

因無法清楚你真正受害之程度及實際所受損害之情形,因此無法提供賠償金額之建議。你可依據上述之規定,衡量實際所受之傷害與損失,去估算出你要對方賠償之金額。此外,開庭時認罪應會使刑責減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mily 103-06-16 14:35

事情經過↓

今天下午差點被強暴(5/12禮拜一)

希望所有女生要看完 尤其是北部的人
不管是什麼樣的人都會做出 違背常理的事
老實說 我沒想過我會發生 不過今天就發生了!!幸好沒被怎樣 但不希望有下一個女生受害 才打出來

今天下午跟了一個男生約吃飯(工作上認識的而且他又是男模有拍廣告 就不會想太多)
(在這之前聊天他就說 他會變魔術 吃飯時變給我看)

(正常女生回應都會哇哇哇 好厲害交我)
廖x宇:今天變個魔術給妳看
(我也不利外)
我:哇 等下也交我阿
之後吃完飯他就叫我陪他回家拿要試鏡的衣服
(心想 不要去 不熟怕危險)
我:不要 我在便利商店等
廖:沒關係 上來一下
我:不要 我想去711
廖:妳不是要學魔術嗎?上來一下而已
(幹 我就這樣被說服)
我:哦 好吧
(跟他上去 我都有注意細節 發現他刻意把出去的門關上..但我想說 他是麻豆又拍廣告 應該不會吧)
我:幹嘛關門阿?
廖:(無回應)

之後到他房間一切正常 他就在收他試鏡的東西 我就坐在椅子上 他就走來坐在床頭上
廖:欸我現在要變魔術了哦(僕克排)
我就看 然後變一變他就叫我坐來床上
第一次要我閉眼睛 我死不閉他就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上睛(沒事.博取信任)第二次他又叫我閉 我死不閉 然後他又要戳我眼睛 我就閉 
(幹 恐怖的來了)
他就馬上強吻我壓在床上又抓我胸部
我:(嚇死)不要這樣..
廖:(露出讓人不舒服的臉)
我:你最好想清楚你自己在幹嘛 我爸是警察
廖:(愣了住)
我:我爸是警察你最好不要想清楚你在幹嘛(狂爭脫...)
廖:你越是要爭脫我就越要-;()$&"(有點忘)
我:放開我(我都攻擊不到他)
(他就抓的更緊 我就趁他分心馬上用力爭脫 拿包包跑走)
我:你是有病哦
廖:你才有病 沒是就不要跑來男人家阿
(幹 明明是被騙上去)
我就馬上衝下去...幹出去的門果然打不開(他克能以為我會回去找他開門..)就打給119求救(其實要打110..因為太害怕 救邊哭邊講)
不知道他是聽到我打電話還是怎樣 他救很淡定走下來 開門 走掉(因為很害怕沒拉住他 就以後直跟119講電話
之後警察就來了
(他一走出去 馬上封鎖我FB

認真覺得他是有設計過的

到現在事後我覺得不只我一個人受害
感覺他的手法很熟練 如果也有受害的女希望可以出來指証他 不要讓這種人繼續危害社會

利用自己是麻豆又會變魔術 
強制性侵傷害

----

目前也有其他受害人 的證據 對話 還有錄音以有驗傷

最近要開庭 想請問訴狀要怎麼寫><希望可以交我

告他強制觸摸跟傷害這樣

王博鑫 (王律師) 103-06-16 15:02

您好,關於您所詢問之問題,就其他被害人部分,可檢附證據透過追加起訴之方式,向承辦檢察官敘明原委。若您有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或來電諮詢(02-29258607、0937-612-975)諮詢。

您好,建議保存好相關證據,以利後續訴訟之用,訴狀方式可上網搜尋刑事告訴狀或刑事準備狀範本,詳述事實並搭配證物,再援引對方觸犯的法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c 103-06-14 15:48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3.有必要請律師嗎?我好像不符合法扶可提供免費律師的資格。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還是能先和解和解?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

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行法院審理程序,但只有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基本上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您仍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避免遭受刑事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Eric 103-06-14 17:0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恕刪)

就對方提出的金額實在太不合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咖啡 103-06-14 02:44

各位律師好 敝姓林 我與一位先生發生車禍(我騎乘機車對方開汽車) 於小巷子交叉口發生車禍機車已過中心點被對方從右側撞飛 我右手掌整個挫扭傷,而機車也修理將近5000元 對方態度不是頂好,因本來說好他要賠償機車維修費並自己修理他自己的車輛(我有存圖片存證了) 後來又稱說要互修對方的車子(他的汽車前面底盤撞掉了) 所以我想去提告過失傷害 而近期我天天走路上學(我大學生)、走路去看醫生 有時請朋友帶,走路吃飯等等 我是否可以提出精神賠償並且要求修復我的機車呢? 因為我車禍以來每天洗澡有困難、學習上也有困難 想請問各位律師的專業知識,謝謝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3-06-14 10:22

您好!因車禍身體受傷,若對方有過失,您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民事部分可請求身體受傷的精神慰撫金,及醫療費用、修車費用等,因此相關支出收據都應保存。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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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z 103-06-13 15:36

您好:
我們住3樓,2樓惡鄰多年來皆以各項理由上門騷擾,16、7年來至少超過30多次,近幾年更平均1年要鬧超過5次以上,最近半年更加頻繁,從5月到目前已經4次。
他的理由是我們家人的拖鞋、打掃時拖動桌椅會吵到他們,但我們是在正常作息時間(早上7點至晚上10點前)內正常活動,且非持續性、高分貝的吵鬧。對方皆以非理性方式進行他所謂的"溝通",曾經腳踹我家鐵門,態度、語氣都是一副要找人打架,且攻擊性很強的模樣。
去年底半夜12點多,對方在樓下叫囂要我們「踹共」,我們不得已報警處理;結果今年除夕當天、端午節假期,都在樓梯間堵我們說我們拖鞋太吵。
我們穿的是巴西橡膠拖鞋,要踏得多用力才會吵?用力踏地腳會痛,誰會為了弄他們而這樣做?
今年5/30早上7點多,對方又在樓下狂按我家電鈴,兇狠的質問我們「現在是故意的嗎?」我們只好報警處理,從此之後對方就藉故在白天說我們吵,請警察進他家去聽聲音。
兩次負責處理的員警,都告訴我們對方看起來怪怪的、好像精神衰弱的樣子,要我們不要直接和他接觸,有事就找他們警察。甚至還建議我們裝監視器錄音蒐證
但對方在正常活動時間內找警察投訴我們,覺得很冤枉先不說,還擔心對方會做出傷害我們的舉動,因此考慮裝設監視系統存證自保。
對方的觀念是「別人不准吵他、他可以吵別人」,自己半夜12點之後跺地、拖拉家具、甩鐵門、拖拉厚重玻璃門一分鐘超過15次、小孩跑來跑去都不覺得吵到人、也不改進,況且每次都還用命令式口氣要人照他的意思做。
想請問遇到這種惡鄰,我該用什麼方式處理呢?有什麼辦法可以嚇阻他別再騷擾我們呢?還有,我們現階段還能夠做哪些自保措施呢? 
這兩天打算去派出所備案,因為昨晚8點多我們拖地時,對方重擊我們地板(他的天花板)4、5次之後,又找警察來投訴我們;結果半夜1點多,他自己又光腳踱步、拖拉玻璃門!這樣無理取鬧、又可能對我們人身安全造成潛在傷害的人,我們該怎麼辦?
還有,擔心他誣告我們,又該怎麼辦呢?
麻煩撥冗協助、給予建議,萬分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先蒐集證據,包含對方製造噪音錄音,或相關惡行惡狀之錄音錄影,以利對其提出訴訟之。
Linz 103-06-13 15:04

您好:

我們住3樓,2樓惡鄰多年來皆以各項理由上門騷擾,16、7年來至少超過30多次,近幾年更平均1年要鬧超過5次以上,最近半年更加頻繁,從5月到目前已經4次。

他的理由是我們家人的拖鞋、打掃時拖動桌椅會吵到他們,但我們是在正常作息時間(早上7點至晚上10點前)內正常活動,且非持續性、高分貝的吵鬧。對方皆以非理性方式進行他所謂的"溝通",曾經腳踹我家鐵門,態度、語氣都是一副要找人打架,且攻擊性很強的模樣。

去年底半夜12點多,對方在樓下叫囂要我們「踹共」,我們不得已報警處理;結果今年除夕當天、端午節假期,都在樓梯間堵我們說我們拖鞋太吵。

我們穿的是巴西橡膠拖鞋,要踏得多用力才會吵?用力踏地腳會痛,誰會為了弄他們而這樣做?

今年5/30早上7點多,對方又在樓下狂按我家電鈴,兇狠的質問我們「現在是故意的嗎?」我們只好報警處理,從此之後對方就藉故在白天說我們吵,請警察進他家去聽聲音。

兩次負責處理的員警,都告訴我們對方看起來怪怪的、好像精神衰弱的樣子,要我們不要直接和他接觸,有事就找他們警察。
甚至還建議我們裝監視器錄音蒐證。 

但對方在正常活動時間內找警察投訴我們,覺得很冤枉先不說,還擔心對方會做出傷害我們的舉動,因此考慮裝設監視系統存證自保。

對方的觀念是「別人不准吵他、他可以吵別人」,自己半夜12點之後跺地、拖拉家具、甩鐵門、拖拉厚重玻璃門一分鐘超過15次、小孩跑來跑去都不覺得吵到人、也不改進,況且每次都還用命令式口氣要人照他的意思做。

想請問遇到這種惡鄰,我該用什麼方式處理呢?有什麼辦法可以嚇阻他別再騷擾我們呢?
還有,我們現階段還能夠做哪些自保措施呢? 

這兩天打算去派出所備案,因為昨晚8點多我們拖地時,對方重擊我們地板(他的天花板)4、5次之後,又找警察來投訴我們;結果半夜1點多,他自己又光腳踱步、拖拉玻璃門!

這樣無理取鬧、又可能對我們人身安全造成潛在傷害的人,我們該怎麼辦?

麻煩撥冗協助、給予建議,萬分感激!!

 錄影蒐證,看精神科,之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Jessica 104-01-31 20:01
回覆 Linz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我們住3樓,2樓惡鄰多年來皆以各項理由上門

 我的狀況跟Linz差不多,但為租戶住在三樓,我們住在四樓,二樓曾多次反應三樓吵鬧致使他無法睡覺(空屋時曾於一個月內反應二次;先前也曾持木棒沿樓梯敲打扶手一次,敲打樓梯地板一次,此皆有報警),後三樓租戶入住後於半個月內持續(四次)反應吵到他睡覺,後因二樓持續騷擾導致母親憂鬱症發作後,曾請二樓不要再因無法辨別之聲響前來騷擾三樓及四樓。經多次協商無果後,與律師請教,律師提及我們於三樓安裝監視器錄音(內部安裝區域為二樓父親睡覺的區域,外為三樓門鈴處)以作為反證。二樓父親知悉三樓有安裝監視器後即不再上樓吵鬧,今日早上因昨日三樓比較晚回來,約11:30~12:30還在走動及洗澡,二樓父親即於三樓租戶出門買早餐時隨即跟上與其反應昨天晚上吵到他睡覺。經與其二樓兒子通電話後,兒子希望三樓每天10點過後即不要走動或置放東西,或是於父親睡覺的區域安裝巧拼板以阻隔其聲響(但二樓父親睡覺的區域已放置一張閒置的單人床,物品皆置放於床上,二樓兒子曾親自察看過該區域),想請問的是:二樓之要求是否合理?二樓既不錄音,現在又避開監視器於外面道路攔住三樓租戶訴求有關噪音的問題,租戶可以以此為訴求退租嗎?二樓的行為正當嗎?如果租戶因此而退租,是否可以據以向二樓提出索賠?

麻煩撥冗協助、給予建議,萬分感激!!

李鴻章 103-06-12 22:05

我回家半路,流氓拿鐵畚箕毆打我,

我被迫正當防衛使用防身術制伏流氓,

流氓拿手機報警,流氓去驗傷,流氓告我傷害罪,
開庭時,法官拿警察拍流氓的傷口照片給我看,

警察照片只有手前臂擦傷,

流氓的驗傷單是臉部,手前臂,手肘擦傷,
請問大大,我要如何處理??

確定被流氓陷害,流氓惡人先告狀,說我摔傷他,打他,

流氓臉部的傷有問題,當時沒受傷,

證人證明流氓臉部沒有受傷,

我也有驗傷告流氓,
法院判我傷害罪,不是正當防衛無罪,

請問我該如何?

還有沒有天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該判決不服,您應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出上訴加以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依傷勢來認定,很難主張正當防衛,若有證人可證明當時之情形,則主張正當防衛較為可能,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最高法院101年度台上字第3453號刑事判決要旨
正當防衛必須對於現在不法之侵害始得為之,侵害業已過去,即無正當防衛可言。故侵害已過去後之報復行為,與無從分別何方為不法侵害之互毆行為,均不得主張防衛權(本院三十年上字第一0四0號判例意旨參照)。又刑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正當防衛要件,以遇有現在不法之侵害,始能成立,如不法侵害已過去,或預料有侵害而不法侵害尚未發生,則其加害行為,自無正當防衛可言。而所謂「現在不法之侵害」,指侵害之現在性、急迫性、迫切性,即法益之侵害已迫在眉睫。從而,已過去或未來之侵害,自不具有「現在性」,無成立正當防衛之可能。至防衛是否過當,應以防衛權存在為前提,若其行為與正當防衛之要件不合,當然不生防衛是否過當之問題。

參照以上實務見解,本件依您所述情形,若行為人不法侵害之行為業已過去,則法院即可能以侵害業已過去,而認無構成正當防衛之餘地,分別就互相出手傷害的雙方均論以傷害罪,又按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因此若本案已經一審判決則亦無法以互相撤告方式處理,則後續若您對原判決不服,則只能提出上訴,針對行為具有現時不法侵害存在,而構成正當防衛部分,設法舉證證明,俾使法官改變原審之認定結果。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