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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onne 103-08-05 13:16

想請問。。

因為三年前先生外遇,也親口承認有親密行為,讓本人這些年來無法好好與他相處,更於去年他因我工作忙碌提離婚事情,目前也因他的無理讓我工作也沒了,想請問律師…如果答應離婚(因去年到今年他提離婚已很多次)我可以向他提出金錢賠償嗎?小孩他堅持他要帶,如果我要公同監護權撫養權我就必須按月給付贍養費,這是合理的嗎?目前他的名下有棟房子他也堅持歸他,因他認為是他自己轉錢買的,但結婚九年多了,我也有幫忙貼補家用,如果他堅持要房子這樣合理嗎?

是否有什麼對於我答應離婚是可以保障我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7: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協議離婚,則相關的權利義務都應該在協議書中寫明,否則另外起訴將會比較困難。

2、倘若子女由對方扶養,您就必須依據您的經濟狀況與對方共同負擔扶養費用。

3、該房屋倘若是婚後財產,則依法您可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4、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開立離婚條件,並且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

ca 103-08-04 23:46

打我家人的被告
今天在刑事調查庭認罪了
但他拒絕付刑附民的金額

法官最後說 我們的案子會轉到民事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

他認罪了刑事部份多多少少會被判決嗎(像是拘役賠給國家錢這樣子)?

民事庭是要處理什麼? 是處理他賠多少金額給我們這樣子嗎?

民事庭還會開庭嗎?我家人還需要再跑法院嗎?

如果刑附民賠償達成 是不是對方就沒刑事責任了?



希望有專家大大可以教導一下 不好意思 謝謝!

ca 103-08-04 23:32

打我家人的被告
今天在刑事調查庭認罪了
但他拒絕付刑附民的金額

法官最後說 我們的案子會轉到民事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

他認罪了刑事部份多多少少會被判決嗎(像是拘役賠給國家錢這樣子)?

民事庭是要處理什麼? 是處理他賠多少金額給我們這樣子嗎?

民事庭還會開庭嗎?我家人還需要再跑法院嗎?

如果刑附民賠償達成 是不是對方就沒刑事責任了?



希望有專家大大可以教導一下 不好意思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09: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則原則上案件會移送到民事庭審理。主要就是審理賠償數額的問題。

2、倘若交由民事庭審理,則基本上都不會影響到刑事判決。

3、對方認罪,代表犯後態度尚佳,但是法院還是會審酌無法達成和解的原因。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案件書類,詢正式諮詢。

ca 103-08-05 17:1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則原 ... (恕刪)

請問 如果民事庭 他被判要賠償

 

這是有法定效力的嗎

 

如果他堅持沒錢不附 我們有辦法收的到錢嗎 還是說就拿不到了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法官判決當然具有效力,但若對方已脫產,則將來恐執行不到財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楊 103-08-04 22:15

你好請問我房屋賣給甲方已簽訂.(已拖兩個月了)本來約7月25付尾款辦過戶但甲方現在又一在推托.約定日已過甲方是否已違約?簽金是否不用歸還甲方了現在我房屋想賣給他人是否還要甲方簽放棄書我才可以賣給他人我可以要求甲方賠償訴訟費用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4 2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簽約,則可強制要求其履約或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需視契約約定之內容,例如,解約沒收對方已付價金等規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並請求遲延之違約金;亦可請求解除契約違約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要看合約約定,如無特別約定,發函催告限期履約即可,如仍不履約,即可解除契約(至於沒收款項要視合約約定),另行出賣他人,惟解約程序涉及專業,要字淺詞皆會影響法律效果,故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1.依買賣契約應該都會約定違約法律效果如何  你可以先確認   2.你現在可以先行發存證信函催告對方履約  如果不願意履約你就解除契約  沒收訂金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威 103-08-04 18:23

事故發生狀況:當時行經十字路口減緩車速(無交通號誌),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向前駛進時速15-20,不料快過十字路口時被橫向來車撞擊後輪車尾,雙方下車我則打電話報警請警察處理事故,對方也承認識他車速過快頻頻道歉,後續到警局做完筆錄,事後向對方要求壓驚紅包,對方也說:應該的我很樂意,肇事者說事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那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賠償車損問題,會不會像前面我看過幾則案例7:3這樣分攤維修費用呢?被撞還要自己貼錢修車!!

回覆 阿威 的發言內容:

事故發生狀況:當時行經十字路口減緩車速(無交通號誌),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向前駛進時速15-20, ... (恕刪)

 您好:

通常法院會依過失比例及受損車輛之折舊情況定賠償金額

故確實有可能會有需自行負擔維修費用之情況發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托斯卡尼豔陽下 103-08-04 17:23

想請教律師專家們~

本人於今年五月份應買購得一不點交之法拍屋,原所有權人已過世故所有權人現為國有財產局代管,現有第三人因與原屋主有債務關係,也無租約無權占有動產停車位近四年之久(經去法院閱卷後得到管區前往查看房屋使用現況載明為無權占有並經由占有人簽名),本人目前已取得所有權狀也與對方見面談判,對方要求高額搬遷費否則不願搬遷,本人當然不肯給付,想透過法律途徑解決,想請教問題如下:

1.本人若直接從刑事提告竊占罪及恐嚇取財罪提出訴狀,起訴之後再申請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進行訴訟檢察官起訴的機會大嗎?

2.承上,因擔心刑事會不起訴,又擔心因此拖太多的時間,還是民事部份也同時向對方提出返還動產不當得利之訴,待刑事若確定有起訴後再撤銷民事部份,這樣作法是否恰當!?

以上尚祈律師專家們給予小弟解惑,感恩!

 兩者可一併進行,刑事部分主要是手段性,逼迫對方儘速搬遷,民事部分則是與刑事一併提起後,即便刑事不起訴,惟民事亦早已提起,只需待民事獲得勝訴判決,對方還是得搬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搬哩,若屆期對方仍置之不理,可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竊占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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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建議你民刑事都必須要提

因為縱使刑事起訴

你不告民事根本無法取回動產

刑事訴訟目的在於決定刑罰

不是讓你取回財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結合會計師、動產估價師、地政士等專業人士一起為您服務。

手機: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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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君 103-08-04 17:10
事情是這樣的 事發過程 我女朋友騎機車上班,全程依限速即規定行駛。 因路邊工廠有一台發財車突然從廠區倒車出來(但未超出馬路白線)我女朋友因車速不快有先反應過來先行減速(非急停) 發財車有停一下,但是在我女朋友快經過他時又第二次突然移動,造成我女友驚嚇往左閃(沒碰撞到發財車),後方一台機車可能車速過快(依照我女朋友口述他是感覺被很大力撞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我女朋友機車後方偏避震器位置,我女朋友因平衡不穩摔傷並飛向對向車道碰撞點約15公尺,皮肉傷無大礙,但是後方機車騎士碰撞過程中安全帽飛出頭部著地,傷勢嚴重,經搶救後現在已經被醫生判斷為植物人。過程中皆無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拍攝到任何事發過程畫面,只有零星路人提供口頭上敘述,依照幾位路人的敘述及作證大致指向貨車倒車造成一連串事故發生,但是我女朋友以及後方追撞機車皆無碰撞發財車。 我想請問的是,像這種狀況下,追撞方是否可以要求我女朋友賠償(因追撞方已經成為植物人)賠償比例是否會像朋友說的(檢察官都是看傷者狀況去比較偏向對哪方有利),我女朋友是否肇責最大,又或者我們該怎麼做來維護自己權益,目前植物人家屬偏向等鑑定報告出爐後再來考慮是否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畢竟我女朋友也因為這樣三天無法出門上班,兩個月不敢騎車,甚至機車維修也修了不少錢,更不要說醫院的急診及醫藥費等等,再說如果無後方碰撞我女朋友基本上是閃得掉那台發財車,也不會造成事故,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畢竟我們剛出社會沒多久,真的無法賠償這麼龐大的金額(朋友說的案例,都是賠償好幾百萬),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女友閃避不及,才造成後車追撞,責肇事責任應該屬於該貨車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至少包含醫療費用、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倘若對方因此成為植物人,確實可能高達數百萬元。

3、本件金額數量龐大、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建議您應該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mi 103-08-04 15:17

HTC 贈送先創所製造的行動電源在家中自燃,先創只願意支付1000元代金。

難道這兩間公司都毫無道義上的責任,只要單純將損毀物品低購回即可 ?

難道自燃物品 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不能說這兩間公司謀殺未遂 ?

難道就讓這麼離譜的事,用區區?1000元代金作為結尾 ?

不能要求精神賠償 ?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8-15 13:39

1.消保法第七條:從事設計、生產、製造商品或提供服務之企業經營者,於提供商品時應確保該商品或服務,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之安全性,因而發生損害於消費者或第三人時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2.公共危險罪之定義,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即概稱為「公共危險罪」。

3.精神賠償,簡單來說就是金錢賠償,行動電源自燃之原因是否為設計不良? 或是人為因素使用不當? 再來討論,如何判定要賠多少金額(門診就醫紀錄?後續精神藥物治療?家中物品損失?)

基本上變因很多,金額也不大,以上。

Larry Hsu 103-08-04 14:43

敬各大律師,

本司委船務承攬公司(貨代)交運貨物一批,因貨代未知會經我方同意,任將往來修正文件所附台灣報關金額文件資料列印(未簽名)隨貨交至目地港海關.與巴基斯坦客戶報關文件金額明顯出入,造成客戶及我司列入觀察,客戶亦於同時付出懲罰金最終與貨代求償未果.

1. 我方檢附與貨代文件用途已於通知主旨列明為修改提單不符內容.(我司出口報單為實際成交收款金額)

2. 國外客戶要求賠償罰款金,貨代稱UNDERVALUE為非法,稱我司未告知並直指我司非法作業.以上貨代明顯職務過失不願賠償,

請問:專業貨代因新進人員培訓不全,未經我司確認交寄未簽屬文件,是否造成:偽造文書. 職務過失, 可否據理要求業務損失賠償?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4 15:40

您好!應先檢視雙方承攬合約之內容,若對方違反約定造成您的損失,可請求損害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4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依您與獲貸之契約,為貨代方違約造成您的損失,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貨代為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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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ek 103-08-04 12:45

前幾天下班回我租屋處,門一打開發現淹水淹到腳裸間,後來發現廁所馬桶後方的水管破裂且排水不及,馬上打電話聯絡管理員請管理員派人前來修繕並跟他說明我很多東西都泡水了,沒想到他態度不好的反責怪我說東西幹嘛放地上!

發生這種事情我馬上去翻了當初簽約的合約書(外面商店販售的制式合約),雖然修善部分管理員說會請水電工前來處理(只有水電自己來,管理員不會出現),但是這幾天下來,他都沒有主動聯繫我關心我們目前怎樣了,是否還可以居住及後續賠償之問題,合約書裡只有看見其中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但裡面並沒有提到承租人個人物品損壞賠償之問題。

我想請問一下,這樣子承租人能跟房東要求賠償這些損壞的物品嗎?能依據什麼樣的條款呢?如房東都還是不予理會的話,是否先需寄存證信函是否可要求終止契約?(那些水是髒污的地下水..)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5 17:1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租人有維持租賃物品質的義務,其中當然包含不能漏水,倘若因此造成您的物品的損壞,當然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2、您可以依法請求房東賠償,並且要求修繕,而於修繕期間請求減少租金。倘若房東均拒絕,則可以請求終止契約並請求賠償

3、詳細的權利義務,原則上還是依據雙方所簽立的租約為依據。

derek 103-08-08 13: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

 

請問我可以依據那些法規請求房東賠償呢?

i4s10 103-08-03 22:13

親愛的律師您好,

日前我在台中市的一家餐廳舉辦婚禮宴會,但不幸的隔一天陸續接到親友回報有上吐下瀉的症狀,當下我們全權交給餐廳作處理,也沒有通報衛生局,我們僅提供一份有症狀的名單給餐廳,由餐廳陸續賠償,餐廳首先拿了NTDXXXXX給我岳母那邊,說由我岳母來發放 效率才會比較快,後續拿了NTDXXXXXX與NTDXXXXX發給我親友與同事,剩下的由餐廳自行發放,總共餐廳拿出NTDXXXXX來賠償與慰問受害的宴客,我們也完全相信餐廳的處理方式,直到日前看到新聞踢爆,原來不只我們這對,我們是請午宴的,新聞踢報同一天晚宴也有賓客有上吐下瀉的狀況,我們這場60多人,晚宴那場70多人,重點是餐廳一開始跟我們解釋 是說只有我們午宴這場有人中,跟晚宴那場也跟他們解釋說是只有他們那場中,我們覺得很氣憤,晚宴那場有跟衛生局舉發,衛生局檢驗結果,也只說食材、廚師檢體沒有問題,吃壞肚子的賓客,八個人的檢體,有三個人有驗出細菌,後續我們有在跟餐廳協調,我們認為餐廳一開始就沒有完全告知狀況,我們有向餐廳要求賠償所有桌價,但餐廳認為這個他們不能接受,請問我還有甚麼方法可以快速解決的嗎?

如果要告上法院,我跟老婆都是要上班的人,我們真的沒有時間可以跟他們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單據及錄音資料,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建議您亦可直接投訴媒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明 103-08-03 19:46

律師你好~~日前店中員工疑似找錯錢 但雙方都不確定之下 我方賠償對方應找回金額 而對方堅持要調監視器證明他們的對錯 我方是否可用個資法的條文回絕他們 例如入鏡店員不同意之類的 像這樣對方接收了金額 對方是否有資格調我們店裡的監視器 目前店員心神不寧 深怕對方提告 在此先感謝律師的幫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16:5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單純的找錯錢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只需要賠償即可。 2、 您的公司沒有義務提出監視錄影畫面(涉及個人資料保護、肖像權等),除非經過公司同意,否則必須透過司法機關才能調閱。 3、 本文建議您,公司可以委請律師作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並且訂立相關規範。
stely 103-08-03 17:22

去年底我與對方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三人受傷

媽媽(40歲): 右側遠端脛骨骨折

大女兒(9歲):腦震盪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小女兒(8歲):右側脛腓骨骨折

鑑定結果:

對方 : 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對方要求賠償近120萬(內含80萬精神賠償),但對方醫藥費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上已有考慮,而本件應仍有附帶民事部分,可針對肇責部分去爭執,以減輕賠償,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ly 103-08-03 23: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 ... (恕刪)

那如果上訴要求希望刑期減少,是否有機會?

雖受傷人數三人,但我方肇責較低...且無前科..又符合自首要件..

最高刑期六個月,判到五個月是否也過重?

candy 103-08-03 07:17

您好,前陣子透過露天拍賣平台和7-11合作的交貨便服務

寄出貨品,其中多筆貨品因取貨人未前去領取

造成貨品退回貨運物流中心,達一個月後.貨品全部遭物流公司丟棄

物流公司宣稱早已通知露天業者

露天業者宣稱早已發過取件簡訊電子郵件給我

問題是我沒收到任何的通知訊息,我對露天提出賠償要求

露天業者宣稱

露天拍賣寄貨與收款服務約定條款

http://mkt.ruten.com.tw/flow_integr_serv/contract/es_service_seven.html

七、 賣家領取退回商品 賣家使用本服務所配送之商品送達買家指定之超商門市後,如買家未於七日內完成取貨,商品 將退回至賣家設定的超商門市。露天拍賣將於退回商品送達該門市之第一日、及送達該門市之第四日,分別以簡訊電子郵件通知賣家前往領取退回商品,但如賣家已於退回商品送達門市之三日內領取退回商品,則第四日將不再發送簡訊電子郵件通知。 賣家至其所設定之超商門市領取退回商品時,應將賣家之全名,告知該超商門市之人員,並出示附有照片、且所載姓名與賣家全名相符之證件,並當場以現金繳納應付之退回商品物流處理費後,始得領取退回商品。 退回商品送達賣家設定之超商門市後,賣家應於七日內領取退回商品,賣家逾期未領取退回商品,該商品將退回大智通物流中心,並自送達大智通物流中心之日起算,留置於大智通物流中心三十日,賣家應自費向大智通領取貨品,由大智通以宅配方式將退回商品寄送予賣家,如賣家未於三十日內向大智通領取退回商品,即視同賣家拋棄取回退回商品之權利,大智通並得將該商品丟棄,因此所生之費用由賣家負擔。

 


請問這樣是合法合理的嗎?  在煩請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3 11:07

您好!若確實未收到通知訊息,可請對方賠償損失。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雄 103-08-03 01:30

首先我想請教,賠償理由在於"故意"與"過失"關於精神撫慰賠償的金額上是否會有差異?

假設有,民事法官是否就有要調查清楚的必要?如果發現法官已經預定立場判定為過失(對方事實上為故意)案子還在進行中,如何求助?
本案由於一審被告被判刑四年民事賠償於一審終結前有提交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對方故意開車撞人)一審判刑重傷害未遂,刑期四年
會這樣詢問的理由有:1.移交民事庭法官判定似乎以一般車禍賠償來看,沒有以重傷害未遂案件來看,因為我請求法官調閱我需要的證據,是一份警方現場勘查報告報告抬頭就是以被告名子涉嫌傷害案件所蒐集的證據報告,法官卻以[交通事故]的名義來調閱這一份報告。

2.民事庭法官當庭有提到賠償的衡量不會因為故意和過失有差異,光聽到這點我就很火了,我骨盆是因為對方開車撞擊後夾在車頭與電線桿中間,當下失去行動力,被抬上救護車,骨盆爆裂事後打了十幾根鋼釘固定,手術還得冒3~7成的死亡機率,手術後雖安然度過,法官竟然不判定過失或故意當作一樣來看,受害者的我太不公平。第一次開庭還提到對方不會無故開車撞人,天阿!對方就是因為氣憤開車撞人,於一審被判刑四年,正當防衛都稱不上,法官還這樣說,讓我感覺偏向被告明顯。

3.由於對方不服一審刑事判決,提起上訴正在審理中,民事如不判別清楚,假設民事法官輕判,對方將以民事判較輕為由來當作上訴之理由時,將會又耗費更多訴訟時間去釐清此問題,對我本身時屬不利。

4.對方因為害怕賠償已經做脫產動作,名下兩間動產已經過戶給年邁母親,時屬脫產明顯,又得另打債權損害官司。

5.對方又誣指我方要搶劫他的車輛試圖合理化開車撞人的理由,於檢查階段與一審階段對方都有提出,不過當庭就被檢察官與一審地方法院法官共計兩次當庭駁回。(超誇張的指控,誰會搶鄰居的車?我自有 Toyota Altis一手現金買斷,他開車行兇的車是Toyota yaris還是中古的)今年四月份又另外告我跟強盜,令我哭笑不得,偵辦檢察官還當庭就問了,不事都查過了還告?結果,重點來了民事庭法官還似乎相信了對方的說法?!不知如何自救

6.訴訟是一件很磨人的事,小老百姓沒有時間去耗,請問民事庭已經走到第三次開庭的情況下,有辦法挽回這狀況嗎?難道真得等到誇張判決產生後再來上訴不會太消極?

7.目前沒有得到任何賠償與慰問!
以上

蘇子良 (馬克) 103-08-08 12:06

 聽您說來案情頗複雜, 不過通常情形下刑事附帶民事之案件是依刑事判斷事實,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1 16: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行為事實的部份,原則上必須依據刑事庭認定的事實範圍做基礎,然後由民事庭作判斷,倘若確實是重傷害,則民事違法認定的機會不高。詳情必須閱覽病歷判斷。

2、至於賠償的金額,除了精神慰撫金之外,確實與故意過失無關。

3、兩個訴訟確實會相互影響,本文建議您應該好好主張。

4、脫產的部份,倘若來不及扣押,則只能提起撤銷訴訟

5、有關對方不實指控的部份,可能另外涉及誹謗罪嫌,在看您是否要ㄧ併提告

6、倘若您認為法律事務過於繁雜且疲累,可以委請訴訟代理人及告訴代理人,您可自行斟酌。

 

 

103-08-02 05:15

各位前輩您好,女友的勞資糾紛,內容有點複雜,懇請幫忙

事情要從去年10月說起,女友在中和的一間萊爾富工作,為工讀生兼職人員,店長還是在違反公司規定下讓她做大夜班(女生不可任大夜班)一次晚上搬貨時,遭到民眾趁其忙碌時,從櫃檯盜走面額30萬新台幣遊戲點數,後有報警,且有錄影機證明,而對方在櫃台留下10000元台幣,也交由警方列為證據,人尚未抓到,已通緝中。

然而,店長卻口頭告知我女友:[我已先賠償公司30萬元,所以妳必須還我30萬]以此為由要求她簽下30萬本票(而單據還叫另一位知情員工拿給女友簽)她未滿20歲,而父母也未同意,但店長仍在此情況下,讓不懂法規的女友簽下,她到目前19歲,父母仍未同意此事。

同時還以此要脅,強迫她簽下手寫的2年半勞動契約(未蓋總公司核章)用此綁定她在萊爾富的工作,每個月以預扣薪水8500元的方式作為抵債,她工作至今已被扣9個月,而後又故意以盤損、收銀機零錢不對等扣她薪水,還有超時工作的問題(明明上到早上7點,但接班的店長卻總在8點才來接手,也未給加班費)如果選擇離職,就要馬上拿出30萬歸還。

兩次簽寫單據都有在櫃台被監視器拍到

這周,我們便前去勞工局尋求協助,在勞工局建議下,我們以引用勞基法第14條的方式辭職(7/29)並寄發存證信函為證,同時申請勞動調解

但前日,店長寄發簡訊要脅,如果她不出面工作,便要以竊盜罪、偷拿零錢、收取當初10000元等方式對她提告,女友之前會拿取店內的商品例如香菸,不過價金都有在下個月的薪資裡做扣除,而偷拿零錢則是無中生有的事情,因為店長上周有問她,有沒有拿架上的菸,她友承認,但並未表示偷取(畢竟她知道會從薪水裡扣除)也沒有拿收銀機內零錢。

事因如上述所說,幾項問題詢問:

女友於現在的事件裡擁有哪些權益可以主張?我們能採取哪些法律途徑?如果能對他提告,要在調解後再行動還是現在就能? 店長目前所涉及的民事刑事責任有哪些? 如果8月10日領取7月份也就是最後一次的薪資時,店長能否以曠職達3日為由沒收薪資?那我們能如何應變? 偷竊的部分是否會成立?還是說能透過解釋來闡明?畢竟她並無偷竊的本意 本票的部分,該如何要求解除?如果對方窩藏票據不承認,我們該如何要求對方取出? 30萬的部分到底有無需要做賠償?要完全賠償?還是有連帶責任做部分賠償?那賠償是否需先經過司法的判斷才能決定? 對於預扣薪資的部分,該如何跟對方請求取回? 調解開會時,我們該做那些事情的準備及注意?那調解當下,能做如何的應變? 如果對方刻意隱藏證據、攝影機錄像(或是說刪除遺失)我們能如何做? 我們能從哪幾點引用哪些法規來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現在的狀況比較緊急,對方近期內可能就會先提告,不希望變成問題沒解決還要吃官司的問題,懇請專人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店家對您女友提出告訴,可委任律師為其辯護之;若勞工局無法協調,可對業主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鴻 103-08-02 00:40

我昨天PO的文今天又收到公司寄一封郵局存證信函  請幫我看完下面

我7/13因為操作不當  燒毀4顆飯店炫風式  烤箱車的輪子  我有意賠償

公司在7/28日 晚上8點多由副主廚親口跟我說公司要我做到31號(都沒貼公告)說會拿離職單給我寫,我當下直接拒絕  說隔天會通知我答案     我休假29-31

7/29號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跟我說叫我30號到公司一趟會有人事的跟我談後續處理

7/30號我到公司等到  1點公司派一個部門在人事的(小麥)   自稱之前在勞工局待過的來跟我談 一談就說我燒掉公司4顆小輪子是  違反12條第一項第4條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可不經預告直接開除...一直拿這條壓我(當初進公司沒給我勞動契約簽過名蓋過印章..也只是口頭上教導操作沒白紙黑字教導)...我就跟他說我要申請勞工協調會.. 她好像會怕 她跑去問他的主管說明天會給我答案盡量幫我爭取遣散費

7/31 下午2點左右這個人事的(小麥)打手機給我  跟我說公司不開除我,他們要改7/13我操作失誤的獎懲改記2大過要我回到公司繼續做 幫我更換職務(當下不跟我說換什麼職務)問我願不願意回到公司  我說考慮一下,過5分鐘後我回他電話  我說我願意回去工作  她還是不跟我說工作內容

7/31下午2點40分我直屬上司(師傅)打手機給我告訴我職務內容 我無法接受工作內容,(無接受過教育訓練當然無法做,怕回去工作內容被操爆)

7/31號下午 4點左右打給人事(小麥)告訴她我不會回去做,因為工作內容我無法接受還是要勞工協調,他說我剛剛答應他會回去做(我不知工作內容)

8/1號今天中1點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

當初公司只是副主廚親口告訴我做到7/31號 沒有公告出來

請問這樣我是要聽公司 1.副主廚親口說簽呈叫我做到7/31號拿離單給我寫

                               2.公司不想付遣散費更改懲處  改2大過 調換職務

                               3.公司記得郵局存證信函到底有沒有效令?

因為知道我會要(非自願離職書.要遣散費) 所以更改懲處令(電話中跟我說)

最後是逼我3天內回公司做不合理也沒受過訓練的職務

如果我跟他的對話都沒有錄音  只是勞工局如果副主廚有沒有說

這樣我如果提出勞工局協調會  我會吃虧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請求勞工局介入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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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103-08-01 23:45

您好,我在去年9月份與鄰居互告毀名譽

對方在鄰居面前辱罵我的家人『卑鄙、無恥、下流、骯髒、窩齪、喪心病狂…』等。還罵我媽和我ㄚ公亂倫才會生出我們這些變態孫子~等。

原本我們在調查庭時已講好調件和解,雙方捐款至公益團體及雙方當庭寫了道歉啟示,也當庭簽了撤銷告訴,

但幾天後又接到傳票說要重新確認調解內容,再次開庭時原來是對方反悔內容,要把我捐的錢改賠償她,但我不同意。

我想請問,已確認好的內容,雙方也都簽撤告了,還可以這樣反悔的嗎?

我有問法官可以這樣出爾反爾嗎?法官說因沒當庭生效,要等我們捐完款才生效…

現在撤銷告訴狀被法官放在證據夾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2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撤銷告訴,您亦可不履行和解條件,撤銷告訴,仍對對方提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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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 103-08-01 21:33

我(大二學生)被網路詐騙匯出了兩萬多元,簡易庭開庭說是可以不必通知出庭,現在判決對方是幫助犯有罪,我電詢當初報案的警察和此次判決的書記官,他們說我為甚麼沒有當庭要求民事賠償,還說錢進了對方帳戶就是他的財產了.

但判決也沒通知我出庭,我無法表達意思,雖然只有兩萬多元卻是我的生活費,我想要回來,為什麼非法犯罪所得會變成罪犯的財產不能還我呢?

請教教我要怎麼做才能要回我的錢?萬分感激,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8-01 23:24

您好!您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您的損失;刑事若還在上訴期間內,也可請檢察官提出上訴,理由是因對方不賠償被害者,應加重其刑。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要求檢察官上訴,並於上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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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3-08-01 18:18

律師您好:想請教問題

案由:本人於今年跟建商購買預售屋乙間,契約上並無書寫審閱期5日等文字,當初也不懂相關法令,而當天看預售屋周邊並無電線桿等問題,房子看了也還喜歡,故當天建商就約了代書進行簽約,但現今已接近交屋時,發現建商在房屋旁約2公尺處請電力公司設置了1根高壓電線桿(上方還有變電桶),故向建商抗議,請建商移走,但建商表示這是電力公司設計(且契約並無書寫房屋旁不可設置電線桿等文字),似乎要我接受。如此我是否可有下列主張:

1、主張請建商排除侵害(電線桿)或因減少價金。

2、若第1項無法主張,是否可依契約並無書寫審閱期等文字,主張契約無效。

3、若第2項可主張,因房屋代書已辦過戶,其代書費、契稅等本人已繳清,是否可連帶請建商賠償以上費用

以上懇請協助說明,感謝萬分。

R 103-08-01 15:07

今年6月中旬公司送貨司機因開公司車與人擦撞,對方沒事也無損壞有請警察和保險公司所以很快和解,但公司車熄火沒辦法開請修車廠拖車修理造成公司7天送貨調度困難,修車廠請款6月底保險公司表示我方司機過錯較多保險公司3成我方7成,司機於7月底離職,我方與司機說明賠償事宜,我方表示剩餘7成公司50%司機50%,司機表示就職時未簽任何文件表示車禍賠償,表示如要賠償就要告上勞動處等...卸責行為。

想請問公司有理請司機賠償嗎?或民事上有哪些法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司仍得向該勞工來求償,可依據民法侵權行為關係來向其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珊珊 103-08-01 14:26

我們是舊式公寓大樓3樓,去年突然主臥室上方天花板開始大量漏水及油漆脫落.我們請專業抓漏師傅上去4樓看當場發現他前陽台屬於舊式的建築未做防水 (也有拍照存證),且發現4樓在前陽台養狗並在那裡洗狗,導致只要他們前陽台一濕 ( 洗狗或是夏天午後雷陣雨)我們下面主臥室就狂漏水.

去年起至今年六 & 七月份曾多次當面.電話.也請里長出面要求他盡快修繕......他們皆表示是房屋本身老舊問題,他們現在想等"都更"不想解決~

請問我現已寄出存證信函.要求他們於十日內修繕. 接下來呢? 我需要10日後再至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接著是否只能提告呢 ? 勝數的機會大嗎 ? 是ˋ否可以提供相關強而有力的民法法條可以讓我們依循的 ? 可請他們賠償相關因漏水所造成的家具和裝潢損失嗎? 請幫忙解答這度日如年難忍的漏水之苦,謝謝!!!

 

調解不成就只能起訴,依侵權行為,請求各種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若不理存證信函,則應循訴訟途徑來向對方請求修繕,並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能證明漏水問題為對方責任,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修繕該瑕疵,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鴻 103-07-31 22:15

這件事發生在2014.7.13號中午  我們做餐飲業難免有失誤因為太忙我先把烤箱爐子預熱400度  也是機器最高溫度  結果預熱太久導致旋風烤箱裡面車子1台的4顆輪子有燒起來燒焦黑了(並沒有造成公司無法營運),公司隔天(7/14)馬上送公文給高層...一直到7/28日快下班了才跟我說叫我做到月底31號...因為我休29.30.31....這讓我非常無言..副主廚還跟我說處長會拿離職單給我簽..擺明就是想趁機踢我出公司  又不給資遣費當下我就跟副主廚說我不會簽要讓公司開除我他就說他去問問隔天給我答案

隔天29號因為我休假副主廚有通知我直屬的主管(師傅),叫我隔天30日到公司說公司高層(處長)要跟我談這部分,我到公司我也等了3小時 才有個專門處理勞工事情的 人事部1個人來跟我談,剛開始 她就一直想說服我 說我這件事情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可以不經預告直接開除,只需要付我未休完的假跟加班時數換成金錢, 可是他說的契約條我根本沒簽過..蓋章過這東西.....還有作業機器也都沒有白紙黑字的說明 都只是口頭上操作而已  還一直說我做1年1個月不可能不知道

第2點我跟她講到預告工資的事 我早上打給高雄勞工局問預告工資他跟我說是20天  結果大八大飯店請來的這位人士 他就跟我說他待過勞工局 是10天,一直強調10天10天10天,後來因為它一直拿  (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這條壓我 我當下也沒想到我根本沒簽過這東西 讓我不知道怎麼回答,我就說沒辦法那只好高雄市勞工局申請調解委員,他好像聽到有點怕怕了 跑出去找公司高層(處長)結果一進來找我繼續談 態度馬上整個轉變

說這部分有幫我盡量爭取用資遣的方式 然後要幫我算我剩餘的假跟加班時數要算成錢給我  還有資遣費用 說最晚明天下班前18:30會給我答案...

結果今天7/31號中午2點多打給我手機 給我的答案是 經過他們昨天開會討論後決定改我的(懲處) 改成記2大過可是行政副主廚要給我職務調動(跟我說不知道調哪個職務),看我要繼續做還是不做 當下都是電話中講  我就說我不要........我想一想不對太早決定  我就說考慮一下

大概15分鐘後我打給公司處理的這個女的(小麥),我跟他說我繼續做(這時候還是不知道工作內容),之後掛掉電話她就跟行政副主廚說我要繼續做

然後大約下午2:40左右 我部門上司(師傅) 打給我說  我原本在2F日本料理被換到3F水台工作工作內容原本水台的事  還有額外 每月都要挖截油槽(1月幾次我不知道)很大槽 人摔下去都可能窒息那種很累的(這擺明是故意想弄我自己走),所以我又打給公司人事(小麥)跟他說我不做了  他就開始說剛剛不適答應他可以做 也有跟我說不知道工作職務....越講越大聲..我就掛電話

可是後來我又打給高雄勞工局問他們也是說不服公司這決定是可以到網站申請調解委員會

結論就是 公司一直出招從原本第1.招做到月底 會拿離職單給我寫

第2招(違反勞動契約情節重大者12條第一項第四條) 可以不用付我遣散費

第3招 7/31號改懲處令 2大過 換職位 賠償4顆烤箱車輪子的錢

這種公司擺明不想出資遣費也故意不貼出要我做到31號的懲處公告,透過副主廚28號口頭跟我說做到31號

這樣我接下來可以申請什麼補助嗎(或是該怎麼解決)  我還要申請高雄市勞工局調解委員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1 14: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公司已經涉嫌違法解雇、違法變動勞動條件、違法變更待遇等,您可以選擇請求資遣費,或是要求公司依據原本的勞動條件繼續僱用您,並且補足短給的薪資

2、您應該就公司的相關情形,直接向勞動局提出申訴,並促成勞動局對公司的勞動檢查。

3、此期間,不要任意簽立文件或是承諾願意離職等,避免對方拿來主張您已經願意自願離職

阿鴻 103-08-01 17:0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公司已經涉嫌違法解雇、違法變動勞動 ... (恕刪)

非常感謝律師您!  還撥空幫我看了這麼長一篇糾紛問題感謝啦~~

今天中午又收到公司寄存證信函給我  說我休假至7月31日 本函通知台端應於休假後,立即向公司報到,預期將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第一項第六X   將台端解僱,請台端依法令及本公司工作XXXXX返回公司任職,以免自誤

XXX部分是A4紙就這麼大張  她後面字體我看不到....這種信是有用還是 我留下來當證據

拜託各位律師了.....一直想逃資遣費的公司

阿寶 103-07-31 01:37

我再網路上購買到一個知名品牌皮夾
我再三確認過她也保證是正品
 收到貨後過兩天我朋友說是假貨
當時在大家朋友前聚餐使我非常沒面子
 我也去求證是假貨了 
我除了向他要求退款外可以要求其他賠償嗎?

若其明知為仿冒品而仍保證為正品進行銷售,則此部分可認為構成詐術之行使,而可能構成刑法詐欺罪。就此您可依法提出刑事告訴,或先限期處理後決定是否提出刑事告訴,來促使其出面退款處理。

刑法第339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1 09: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是以接近市價的價格購買,此部分對方可能涉犯詐欺罪,您可以報警處理或是提起刑事告訴。

2、倘若您是以低於市價很多的價格購買,您可以要求退貨,並且向該品牌公司檢舉,該賣家的行為,促使其調查違反商標

Jessy 103-07-31 01:25

各位律師好~~

我前幾天租屋處遭竊,被偷筆電,但卻只拿走筆電,滑鼠,充電器

但滑鼠墊跟電腦包都沒拿而且在原位

我非常確定我房門窗戶都有鎖,發現當晚有請警察來也報案了,房間並沒有被翻過痕跡完全和我離開的時候一模一樣,小偷也只偷筆電,警方也找不到任何一個地方有被刻意翹過的痕跡,說是一定是有鑰匙的人所犯,樓下大門要有感應扣才能進來,再來便是房間鎖

懷疑是前房客當時鑰匙沒有全數歸還或是有偷打的疑慮,房東也沒換鎖就讓我進來住了,附近監視器全部壞掉說已經壞半年了所以調不到畫面,想問是因為房東當初沒換鎖導致之前房客或是其他有心人士有我這間鑰匙以及大門感應扣進來我房間偷竊,這樣房東需要負賠償責任嗎?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31 12:36

1.房東有沒有過失或故意,造成房客損失? 這部分您要如何舉證?

2.房東過失與您失竊之問題有無相當之因果關係? 

照您的說法,賠償成立的機會不高。

建議您,若是長期在外租屋,自行買一個好一點的鎖,搬家就把鎖換回原本房東的鎖,您買的鎖就跟著您,比較放心,以上。

james 103-07-29 23:47

板大您好:

                     小弟可否請教您有關我親友的一場車禍問題(我親友是被告),我親友目前案件上訴至高分院被駁回(應該是確定了),高分院採信原告所提業務過失傷害,維持地院原判決(我已經開始覺得司法只保障會演戲的)。刑事判決是否會影響民事判決?因為原告要求我親友賠償他三百多萬,這樣民事法庭也會照判嗎?目前原告已經假扣押我親友名下一筆動產(市值四百多萬),因為刑事判決有利於他,他是否會在民事庭增加賠償金額度呢?案件到現在我一職覺得法官很不公正,因為就在高院駁回上訴後,幾天後,我在一家自助餐親眼見他騎車自行買便當且與店員對話正常(怎會採信他不能自理生活呢),若是我請徵信社或者長期收其他自主活動的情況(錄影)是否可以當作再審的直接證據呢(雖然我可能也違法,因為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另外我很擔心,若是原告在民事庭提高賠償金額,以至於他目前所假扣押的這筆土地不夠賠償,而我親友在車禍後有將其他動產贈予他親人,這樣會不會也遭到追討。我看我親友他們現在因為這件車禍案件,整個家庭陷入愁雲慘霧,我看了覺得真的覺得很誇張,為什麼高院會採信原告車禍後,所常看診的義X醫院診斷證明(器質性精神病)並說生活無法自理,但我前幾天確實看他自己騎車買便當,而且我有給他錄影,這樣能叫做生活無法自理?我有好多的為什麼?真不知道法律到底是保護人還是......可以請你教教我嗎?非常感謝您寶貴意見,祝福你好人 一定有好報。

 

您好

如果能證明診斷有問題

你可以提出那個錄影來當證據

這是有利於你們的

而且可以反告他們偽造文書

但建議你這類案件比較專業

還是要請律師協助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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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7-29 16:19

那天晚上我是在外側直行機車,對方在外側車道左轉燈但方向不明顯,當剩兩台車的距離他突然迴轉我閃了大燈向內車道閃避結果對方沒看到我,我就直接撞上了.

PS 事發時是下雨晚上,該路段禁止迴轉,但現在對方不覺得他有錯請問我要怎麼處理賠償那些的方法

您好,因您提供的事實有限,較難判斷責任的歸屬,建議攜帶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當面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william 103-07-29 12:35

你好我要問的是(上週一發生):

我太太(汽車)從停車地下道上來要右轉進入車道,

對方(電動機車,無牌,16歲,無駕照)逆向,從大樓人行道進入機車道.

停車地下道在社區大樓的左方,

社區大樓左方約30公尺有一路口,

我太太上到地面時看左邊是紅燈,就補油門右轉,剛好在進入車道前的機車道上和逆向的電動機車發生碰撞.

撞擊點:右前方(大燈下方,燈沒破,保桿凹陷,引擎蓋小凹陷),電動機車卡倒下卡住保桿,機車騎士摔落約2公尺(腳裸錯位,送醫開刀,當天有帶水果去探視並包紅包2000圓)

電動機車騎士原意為:逆向要從社區大樓左方的紅綠燈穿越到對向去上班.

當下已報警跟畫圖+酒測,這幾天因承接的員警休假還未做筆錄,但對方已提出在今天晚上做和解(以知對方有要求醫藥費,我方這邊原廠初估為保桿+水箱跟內鐵板金約1萬上下).

請問:因為車很久了只有強制險,保險公司可以賠的醫療有上限嗎.

       因為沒做筆錄,沒有三聯單,保險公司不會派員來參與,先談有用嗎?

       對方逆向又16歲因為他有受傷我要注意哪些事呢?

      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

         以上要勞煩大大幫我解答一下了,小弟感激不盡 ~~~~  感謝感謝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5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的醫療給付部份,是依據項目做分類,並且有額度限制。

2、本文建議您應該要等承辦員警休假完,請他補開三聯單,並且索取現場圖、肇事責任初步判定表等,然後應該要要求保險人員到場,才能確保權益。

3、等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則可以向對方的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玟 103-07-29 10:26

你好,我四月中有跟東森房屋買房

下訂後才發現隔壁有靈骨塔(差不多只有十公尺的距離)也就算了

交屋那天,才又告知本大樓不須繳管理費,原因是頂樓設有無線網路基地台,

請問這樣仲介會有責任嗎?

如果要打官司請他們買回房子賠償我一比金額勝算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59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所提到的基地台、靈骨塔等,均非現況說明書所應記載之事項,因此很難以此主張權益。

2、您還是可以嘗試主張,但是目前法院就現況說明書應記載事項以外之嫌惡措施接受度很低,您可斟酌。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9 20: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仲介及賣方均未告知您靈骨塔存在,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向賣方及仲介說明靈骨塔存在之情形,並請求減少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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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 103-07-29 09:54

2014/02/27 於T字路口發生車禍,但因是鄉間小路並無畫線,但路是能讓兩台車同時並行(路不小),對方為77歲老人,騎車,腳踏板都是肥料; 我開車,車上有同事,我在照妖鏡遠處有看到他所以想 "在路口等他過",才剛想完他就撞上來(肯定其很快),他撞上後,我下車看他他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說是我撞他,(明明是他沒靠右邊行駛所以撞到我),礙於無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前一天壞掉,那天是正好要去修,所以也.....沒紀錄)之後程序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前天對方兒子打給我說 "賠償六萬" 沒誠意!要對我提告!

 根本是是獅子大開口! 問他賠多少才叫誠意他說他要想想看! 但對方沒修車,受傷住院不超過一禮拜,當初只有肋骨骨折

前天打電話來說他手沒力了!要扯到這場車禍,真的很......我要強調對方77歲!

我有保險,沒監視器,沒行車紀錄器,只有車上的同事,覺得老人家就算了,勉強能認賠,但我無法接受獅子大開口!

如果因為對方有受傷就代表他一定沒錯,對方是老人所以要全盤讓他,真的會覺得沒天理!

 

請問:

 對方沒工作,77歲,肋骨骨折(輕傷),初步判定表示雙方都有錯,請問這樣情形通常是賠多少是合理範圍?

另,我車上副駕駛座的同事能算目擊證人嗎?

 

將感謝回答我的律師或網友!

再請你們幫忙協助.....非常感謝!

 

 本件依您所述大車小車之車禍且雙方均涉有過失情形,對方人員受傷,您這一方則僅為車損,則後續您就財損部分對於老人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老人則除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外,尚可於事發後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屆時在事故肇事因素分析若認您這一方涉有違規之情事者,則過失傷害罪將依法起訴並予論罪科刑,至於刑度則應依其傷勢及雙方與有過失之比例等情形由法官酌定,雖然判下來通常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但至少也會是一筆支出,此部分建議您可於審酌民事賠償金額時一併斟酌。(本件您可能應付出之金額為民事賠償刑事易科罰金的金額)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han 103-07-29 02:56

上個月我與雙黃線迴轉的車主擦撞

左腳開刀縫合工作休息兩個月 車主以保險公司賠償

請問我可以提出哪幾項賠償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主張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醫療費用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咩頭 103-07-29 01:49

甲方主要是希望能夠讓乙方不再有毀謗乙方之言論,才會立這合約書。

另外想詢問一點,乙方到處跟別人講甲方在破壞乙方的名聲,但甲方根本沒有這樣做,
請問甲方可以依別人跟甲方之朋友的對話,並對乙方提告毀謗罪嗎?

這是甲方所撰寫的合約書,有任何需要修改的地方嗎?

合約

合約書人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茲就甲方對乙方之毀謗言論,造成乙方名譽受損,
因此特立條款,以茲共同遵守,合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
甲方得於民國(下同)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於乙方之FACEBOOK刊登對乙方之道歉啟事,公開澄清甲方對乙方所發表之言論為不實,並不得撒下公開澄清之道歉啟事於一輩子,以彌補乙方所受之名譽損失。

第二條:
甲方同意於乙方之賠償以及刊登FACEBOOK之道歉啟事完畢後,並不得再有其毀謗乙方之事。

第三條:
甲方若不如期履行第一條之約定,應另賠償乙方__________元之違約金。

第四條:
合約書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立 和 約 書 人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簽章:_________________

身分證字號:_________________

住      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30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合約所記載之甲方、乙方與您敘述的不同。

2、第一條,建議以雙方同意的刊登內容,由涉嫌誹謗之人自行刊登於其自己的臉書上較為合適。

 

 

傑生 103-07-28 17:13

您好:

      我是被告,一審刑事判決完畢亦繳完罰緩40000元,民事一審宣判,我要賠償對方9萬餘元,我已向地院申請上訴並繳完裁判費(7/17繳費1500元),請問律師大人,上訴理由狀何時須補給地院,上訴理由狀如何撰寫呢.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秀霞 103-07-28 16:32

  我家以前是礦坑工寮礦坑停業已經有三四十年了,現在我們還定居在那裏可是土地糾紛問題。去年吳先生的人有來口訴說我們住的土地都是他們的。限我們十日搬遷,不然就請挖土機幫我們剷平(而且口氣非常不好)事後,我們有請里長幫我們協調,但都毫無進展。事後他們(吳先生)人又來丈量,說我們的房屋侵占到他的土地,要求我們拆除歸還或著購買他所有土地的四分之一,後來就毫無音訊。因為我住的建築物是在一個黃先生的土地上也住了三四十年了。最近收到法院通知,本人被列為被告侵占他人土地,是因為隔壁有塊地是一位吳先生買的。可是本人無法知道我到底侵占他多少土地,因為提告人從來都沒有告知,而且土地也不是我自己的,我無權申請鑑界,可是我有請土地所有人黃先生申請鑑界,黃先生說我們所住的建築物土地是他的,就放心住吧 所以不需要鑑界,可是我收到吳先生到法院提告,告我們侵占土地,我該怎麼處理?他提告我們有侵占他地十平方公尺,並要求賠償十六萬元並且拆除建築物。請幫忙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8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具狀答辯之,針對您是否有侵占之故意及結果,加以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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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萊莎 103-07-28 12:45

如題7/18三點左右所搭乘的首都62路公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我個人在公車上跌裂尾椎骨醫生最少說要1-2個月才會好好地慢的就.....

關於賠償我個人沒有概念,問了教會的姊妹們也是這樣所以想請問一下該如何索取我所應有的賠償

吳政航 (林宗儀) 103-07-28 13:02

1.公車發生事故之原因為何?若公車司機有過失,可能涉及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2.請醫院開驗傷單,與診斷證明,請求首都客運進行相關賠償等。

以上。

伊萊莎 103-07-28 13:34

1.那時我人從公車前門剛上車緩步向後面走沒幾步公車緊急煞車我整個人後仰往車前摔尾椎骨裂傷,我沒法看到車子發生事故的情況只看到有台白色小貨車斜在公車前頭。 因為疼痛不適當下又要上班想說雖痛但能慢慢站起來應該是沒甚麼問題結果.......

2.謝謝你我會請醫生開診斷書及證明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先向公車公司聲請調當時的車上錄影資料,以便釐清事發經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袁 103-07-28 10:08

各位律師好:

我一位朋友無照駕駛,撞上紅燈的車子,人員都無受傷

但他因為害怕,所以又請坐在旁邊的朋友當作駕駛人到警局做筆錄備案

請問這樣子他們所觸犯的是什麼罪?罪責是什麼?是否要負責賠償車輛的損壞費用?以上問題還請解說,謝謝。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4:00

 1.無照駕駛僅係交通違規,如肇事責任歸屬在對方的話,當然對方應負損害賠責任

2.以他人到警局作筆錄之頂替行為,恐涉及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等

以上意見,請酌參,若有任可法律問題,請洽本所,謝謝

小袁 103-07-28 16:25

感謝蘇律師的說明

刑法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經查刑責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是我這兩位朋友都要受罰,還是其中一人要受罰(是無照駕駛那位,還是幫忙頂替那位)

兩位朋友都是初犯,有可能緩刑緩起訴嗎?

再請律師協助說明,謝謝。

Sean.K 103-07-28 01:23

請問:

1.如果被告脫產成功,則法院判決的民事賠償就只能石沈大海?沒有任何挽救之路?

2.雖已脫產成功,即指被告沒有財產,但如可證明被告脫產的車子仍是被告一直在使用,有無補救之路?

先謝謝您

蘇子良 (馬克) 103-07-28 13:34

如果可證明係為脫產而辦理過戶,依個案可能是通謀虛偽為無效或詐害債權行使撤銷權.

以上答覆,請酌參,如要進一步諮詢,請洽本所,謝謝

Parrot 103-07-27 21:47

您好,

家對面的鄰居,有精神方面的問題,長期以來(超過10年)都已極高分貝大聲嚷嚷,甚至連名帶姓說些子虛烏有的話。衛生局還是公所的護士曾來好幾次,但依然無法將她強制送醫。也曾有過三次,鄰居報警,幾名警察與救護人員將她五花大綁送上救護車,但這似乎是在病患哥哥的強烈要求下,媽媽才勉強答應,而且每次的移送,都不出三個月,又可以看到病患開始從早到晚得嚷嚷了...

 

ex:

1.清晨五點開始大罵,一直到半夜1點。音量極大又響亮,整條巷子都清楚聽到。

2.連名帶姓的說XXX強姦誰或幹了某人;XXX害死誰;XXX勾結警察狼狽為奸害死OOO等等,完全她憑空想像的事。

 

病患的人曾嘗試將藥參入她的飲料或水裡,但都被識破,從此不喝家裡的飲品;她除了無法控制得大聲嚷嚷外,其餘一切行為皆正常,會騎車,會開車,還經營家庭理髮,生活一切都可以自理。完全覺得自己很正常,只有旁人才瘋了。

 

常常鄰居們受不了這樣的噪音,多次與病患哥哥/爸爸商量,請他們解決,且一昧逃避,也只是害了她。更多次報警請警察處理,無奈每次都換來警察的冷處理甚至冷言冷語。

 

請問在警察不想介入,病患家人又消極逃避的情況下,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可以告她毀謗公然侮辱、精神賠償等等嗎?或是有任何公權力可以介入處哩,將它永久移送治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7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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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rot 103-08-01 19:4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關於您的回覆我想再進一步詢問:
1. 平時這位精神病患本人與其家屬都不承認她確實患有精神疾病,但只要一碰到棘手的問題時,例如有人要提告,他們又會極盡所能的搬出所有證據/就醫紀錄等等。所以想請教您,在這樣的情形下,我們該怎麼辦?需要事先收集哪些證據嗎?
2.假如刑事告訴獲勝,判決的可能結果是什麼?是否為強制就醫?如果是強制就醫,那應該也是一個療程就又得離院,回到家中? 那事情又等於回到原點...
3.刑事附帶民事求償部分,被告人名下若無財產,那求償也無門...亦或是在被告患有精神疾病的狀況下,父母親可代為償還?

以上三點,再煩請律師撥冗回覆,感激不盡!!!
阿茲以 103-07-27 18:20

事故地點:台中市大明路、國光路口(大買家)

事故緣由:受害機車左轉後方直行肇事機車擦撞

事故爭議:該路口四個方向中僅有三個機車兩段式左轉/代轉標示,事故受害者在無待轉標示(左轉往大買家)方向直接左轉,被後方肇事機車直行擦撞。肇事方認為:左轉應禮讓直行車;受害方認為: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損傷賠償:肇事方無財損、受傷,受害方連同乘客共兩人有受傷有財損。肇事方僅有強制險可申請理賠,財損部分無共識。

問題:此次事故責任歸屬?

初步判定表上記載肇事緣由為「未依規定左轉」和「疏忽車前狀況」,則責任歸屬比例可能落在多少?

事故現場無待轉標示卻有兩段式左轉規定,是否有得求償或另有爭議之處?

---

麻煩各位網友或專業人士不吝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泓 103-07-27 17:39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今年2月初發生車禍,發生車禍原因我個人認為錯不在我,但當時因為我是左轉車輛(兩部都機車),且對方為中年婦人,當下為想說拿花錢解決就盡快解決,對方修車也賠償了,當時家屬也出面說他們不會惡意想楷油,且有保第三責任險,但事件過了快半年(未滿半年),對方說中醫的醫療金額保險不給付,需要我負擔且金額不小,我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8 09:56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本來可以以健保就醫,卻故意前往沒有健保的醫療診所進行治療,就超過健保自負額的部份,可以拒絕賠償給對方。

2、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必須前往無健保診所就醫之原因跟證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8 10:46

您好:若您認為肇事責任不在您身上,可在事故發生六個月內,申請行車事故鑑定,並依照受委託鑑定機關之事故責任認定及其比例,來調整您應該賠償的金額。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