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問..
對方無照駕駛又雙載
當時我開車從停車格出來已直線前進中
發現有人在我車後面摔車
因為並無碰撞到我的車子.因而離開現場
接下來接到警方通知
警方只有單純看了我們的車
並發現不到任何的擦撞痕跡
也沒有幫我們做筆錄
也調不到附近任何的監視器
因為對方要求的賠償金額真的太高
事故發生時.我先生也並無聽到有任何碰撞的聲音
車子更無擦撞痕跡
現在已經快一個禮拜卻都沒消沒息
想問
1:接下來我們該怎麼做?該做些什麼嗎?
2:對方說.他們有證人.請問這點對我們會很不利嗎?
因為對方的家長認識局裡的大局長
若是我們擔心他們會辦案不公.但無證據可証明
能有什麼自保的方法嗎?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需依您們所簽訂之勞動契約及實際情形來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你好:
本人住在台北,7/6跟隨車隊出遊,下午在彰化市龍延北路266號發生車禍,我騎重機上坡(時速約30公里),對方下坡速度很快,看到我緊急剎車,後輪鎖死失控就撞上我重機左側..因為我戴安全帽及穿著防摔衣,所以毫髮無傷,後座老婆左手挫傷..對方因為未戴安全帽+無照騎車(未滿18歲),所以頭部傷勢較重,其他就是全身的皮肉傷,後來車友幫忙叫救護車即報警,車上裝的前後行車紀錄器影片也交給警方了,目前對方還在住院(7/9有下去探視及每天電話問候)...目前台北原廠就外觀估價為17萬多(因為拆開還不清楚還有哪些有損壞),對方家長也說因為小朋友未出院不願就賠償問題作處理,一切等小朋友出院再說
請教一下律師,目前就只能等30天後的車禍初步鑑定出來才能開始談賠償問題,還是可以如何進行下一步...謝謝



我的前男友是個外國人,我們再一起四個多月,他是個會記帳的人,
我們交往期間一切都很好,這期間約會的部分他都會支付,
交往期間我有一段時間需要金錢上的幫忙,於是他借了我一筆一萬元的金額,
但是只有在LINE上面提過,沒有任何書面上的簽名或壓印,
這之間他要求我搬過去他家,我們同居了一個多月,
在這其中他弄壞了我一樣重要的東西,於是他說我跟他借的1萬元不用歸還,直接賠償他用壞我的東西的部分
分手後鬧得很不愉快,於是我搬離開的時候帶走了我們當初一起買的除濕機,
分手之後他跟我要回"所有"他所支付過的費用,包含晚餐,電影諸如此類的消費費用
還有期間住在他家的電費,房租,總共要回45000元
還有在交往這段期間,他曾用他的金融卡先幫我付了電話費,這些他通通都要回來,
我想問的是說,我一訂得支付他45000元嗎?
我唯一跟他借的款項只有1萬元,他是他是口頭上說不用償還,
但是他現在反悔了,說如果我不償還45000元他就要告我,
請問光是LINE的訊息或是一些軟體上面的對話紀錄足夠構成法律上的有效的文件然後來告我嗎?
這個情況有點複雜,因為他還跑去我舊家跟我家裡要錢搞得雞犬不寧,
希望這邊可以回答我的疑問,如果我詳述得不夠清楚可以直接在問我
謝謝大家幫忙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車主應可拉進來一併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律師您好 我之前在8591購買遊戲代打代練(LOL英雄聯盟)
我與賣家當時雙方協商交易代打金2-白金3但,賣家代打過程有將我的物品(全部符文)進行出售,雙方協商,賣家答應多代打至白金2作為賠償,而我聯絡遊戲官網將出售物品回溯,回溯後賣家打至白金3時,則表示需要多給予200元款項並給予正面評價才肯協助我代打至白金2。
我表示不同意 要給予賣家負評價與並要向8591官方申訴該賣家,賣家則威脅我,如去申訴給負評價,就要向官方回報我為代打玩家鎖我帳號 (LOL英雄聯盟該遊戲禁止代打 會鎖帳號) 而全部對話都有記錄在8591交易上。
我向8591申請退款 賣家不同意 還打電話來說 不付錢就要告我 (無錄音 家人接的)
請問律師 他告我會成立嗎? 我又可以告他嗎?
另外我有查8591的服務條款 裡面有提到
代練交易買賣雙方應遵守什麼規定?
1、代練詳細事宜由買賣雙方自行商議,買家要求私下交易,將不受8591保障,賣家要求私下交易,將被停權處罰。
2、在代練期間,買家不應干擾賣家代練進程,建議買家不要登入遊戲帳號,如果買家需要了解代練進度,買家有權要求賣家在交易留言中進行回報。
3、賣家應保證代練帳號的安全性。
4、重要事項,雙方可以交易留言中進行約定,出現交易糾紛時,方便客服中心備查。5、賣家刊登代練交易資訊時必須注意:“選擇伺服器”選項應點選“其他”類別,非“代練”類別商品,含有“代練”內容的交易資訊,將會被客服中心刪除。
8、賣方的義務及責任:A)賣方不得刊登來路不明、為詐欺或涉及有偽造、贓物的交易物品。
B)買方詢問相關物品刊登的內容時,賣方有義務要誠實的回答給買方。如說明不足夠,導致買方要求退還物品時,賣方應自行負責。
C)賣方刊登的物品是賣給最終買方,如不遵守此規定拒絕交易,導致發生的一切後果賣方應自行負責。
裡面有提到
3、賣家應保證代練帳號的安全性。
4、重要事項,雙方可以交易留言中進行約定,出現交易糾紛時,方便客服中心備查。
B)買方詢問相關物品刊登的內容時,賣方有義務要誠實的回答給買方。如說明不足夠,導致買方要求退還物品時,賣方應自行負責。
所以我應該是可以要求退款的 對嗎?
謝謝律師!





我目前於國軍服役(義務役)
於今年5/23時在營區內打壘球時因揮棒過猛不慎將球棒甩出
剛好擊中一名離我頗近的學弟的眉毛上方
事後軍中長官立即將該名學弟送往附近的軍醫院就醫
就醫結果摓了約五針,而在之後我也有詢問他身體狀況並噓寒問暖
(軍中長官一直不斷的說那是小傷不需要在意、似乎不想事情鬧大)
而該名學弟當下都跟我說不需要在意
而就在最近7/8號時該名學弟聯繫我說,它需要去看醫美除疤
請問律師們:
1.我是在運動場上造成他人傷害這樣是否有罪?
2.如有罪我需要負擔對方醫療費用嗎?
3.身為軍人的我是否可以有什麼軍中管道可運用並求助?
5.對方向我求償時間與事發時間經過兩個月是否不合理?
6.當初他口頭跟我說沒關係、不需要在意(有多數第三者聽見)是否可以作數?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我不是不願意賠償他,只是他跟我收三萬的金額
讓我覺得過高且不太能接受

我目前於國軍服役(義務役)
於今年5/23時在營區內打壘球時因揮棒過猛不慎將球棒甩出
剛好擊中一名離我頗近的學弟的眉毛上方
事後軍中長官立即將該名學弟送往附近的軍醫院就醫
就醫結果摓了約五針,而在之後我也有詢問他身體狀況並噓寒問暖
(軍中長官一直不斷的說那是小傷不需要在意、似乎不想事情鬧大)
而該名學弟當下都跟我說不需要在意
而就在最近7/8號時該名學弟聯繫我說,它需要去看醫美除疤
請問律師們:
1.我是在運動場上造成他人傷害這樣是否有罪?
2.如有罪我需要負擔對方醫療費用嗎?
3.身為軍人的我是否可以有什麼軍中管道可運用並求助?
5.對方向我求償時間與事發時間經過兩個月是否不合理?
6.當初他口頭跟我說沒關係、不需要在意(有多數第三者聽見)是否可以作數?
請各位律師幫忙解答,我不是不願意賠償他,只是他跟我收三萬的金額
讓我覺得過高且不太能接受

我矯正做了4年了(正常矯正大多都1-2年 ,3年已經算是很長了)
現在醫生跟我說我做好了要幫我拆矯正器
但我怎麼看都覺得很奇怪
於是我私下去找其他矯正醫師諮詢
我私下共看了5個矯正醫師(包含台中某教學醫院的主任醫生)
每個醫生聽到我做4年了都嚇到,
然後看到我的牙齒X光都說做4年做到這樣真的很不OK
現在做成這樣不是只有做到一半就說好了的問題,是他把我的牙齒作壞了
有的醫生不願意接別人作壞的
願意接的醫生開價 9.5-10萬(骨釘一根5000還要另外算)
現在最嚴重的問題是我上顎咬合平面掉下來(我本來沒有)
我諮詢的2個矯正醫生說應該是他當初拉太快弄掉的
還有我的牙根也是亂七八糟,其他醫生也說這是太急著做才造成的
但我們從來沒有催他 他也做了4年了 不知道為什麼還會這樣
還有其他很多地方沒做好,如門牙角度不對,牙齒排列不夠整齊......等
在別的醫生那全部都要重做,其他醫生估約要 1-2年才能做到好
我當初就是因為一點點小暴牙來矯正,
卻搞得現在這樣咬合平面掉下來,一定要打骨釘才可以回復
除此之外
中間這個醫生換了三家配合的診所 我住在台中
一家搬得比一家還遠 搬到第三家還從台中跑到草屯
讓我矯正的最後一年還要兩個禮拜就要跑到草屯去做矯正((來回車程2個小時
我當初做這個矯正是6萬塊
((我當初真的是沒什麼大問題很簡單的矯正所以才可以這麼便宜
這個醫生目前給我的方案是
1.他繼續做幫我做到好
2.他願意退給我6萬元
我現在的訴求是
什麼精神賠償或是其他的費用都不用
我只要我的牙齒可以"做到好"
他給的方案1幫我做到好,他已經做了4年了,我根本無法相信他
而且他光是幫我做我的門牙部分就做了整整1年還做不好
這個方案1我不予考慮
現在就是價錢談不攏
我現在去外面做(我已經找了最便宜的都還要9萬5了)
他最多就只願意退還我已繳清的6萬
問題如下:
1.我們是希望調解時就可以達成和解,想問現在這種狀況我們該以什麼樣的主張去跟醫生談判?
2.跟他要求9萬5讓我們去別的地方做到好會很過分嘛?
3.調解時我們會很不利,因為他表示他有誠意要幫我們做到好,現在是我們不要,關於這點我不知道該如何答辯才站得住腳?
現在一天不調解好,我就不能拆我的矯正器,可能就要跟我的矯正器度過第5年,而且長期佩戴矯正器其實對牙齒很傷,所以我們希望可以盡快處理好,現在為了保持證據都不敢去別的地方拆矯正器開始新的療程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該名醫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若醫師不願提出您滿意之和解方案,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有件問題想要請問,不知道這是否能提告
以下內容本人是甲方,內容是這樣的
茲
甲方 OOO 向 乙方 OOO,請求當三菱車主一事,車牌 XXXX-XX
甲方 OOO 同意此車須將車貸85萬 60期 連本帶利車款、車貸、肇事、違規、稅金全數繳清,不讓乙方 OOO 受損,任一違反,乙方 OOO 可向甲方 OOO 索取該車當時的車價為賠償
乙方 OOO 同意此車交由甲方 OOO 使用,不可用任何理由向甲方 OOO 討回,使用權與財產權在甲方,任一違反 甲方 OOO 有權力不交此車,或是向乙方 OOO索取該車當時的車價為賠償
甲方 OOO 乙方 OOO
身分證字號:XXXXXXXX 身分證字號:XXXXXXXXXX
於 民國 101年 5月 23日
補: 此車 XXXX-XX,甲方須把車貸全數繳清,乙方須將此車過戶給對方
------------------------------------------------------------------------------------------------------------
以上內容,簽名部分都有蓋上手印,也都是由雙方親自簽名的!
問題來了
對方在一個月之後,將車子拿走,對方他也避不見面
過去他們家談,他媽媽說 沒有第三者在場 此切結書沒具法律效應
但是,簽切結書同時,有第三者在場,這樣有效嗎??
而且,當初領牌、保險、那些費用都是我付的
請問 依上述內容 我能告他什麼??

依您所述內容應屬借名登記關係,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本件依您所述,若已經雙方合意而共同立具協議書而載明上揭內容,自已構成契約而對於雙方均有法律上之拘束效力。
汽車為動產,其所有權之移轉應依民法第761條之規定進行交付,故有關該車所有權之歸屬,應先釐清究竟係何人經由原所有權人交付而取得所有權。
另外本件您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車輛或者提出刑事侵占罪之告訴。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是一個送貨司機,公司的車是三菱veryca,公司是跟和運租車租的,一次租三年
明年五月就三年到期,今年6月30日下午下大雨,車輛打滑出車禍,造成車子撞到無法修復,還好我人沒有受傷
和運都是保乙式車體險,但是和運覺得修復的費用大於殘值,所以報廢
提早解約公司要賠錢,我怕公司會向我求償損失,而且因為公司有三台貨車在送貨,現在變成二台貨車要送三台貨車的區域,有一台貨車要變成二個司機併車送貨
比較遠的地方,要改成寄貨運,公司的成本提高
現在我已經離職了,這個星期五早上公司要我去和董事長協調要如何處理車子的事情
萬一公司要我賠償怎麼辦,我只是一個做工的,我哪賠得起呀!
而且再租一台新的貨車,沒有辦法馬上就交車,還要等一陣子,公司才有新的貨車
現在董事長很生氣,我出車禍後就離職,很不負責任
六萬公里保養的時候,保養廠就說四輪的輪胎要更換,結果只換二輪,後輪的胎紋比較淺了,造成下大雨打滑
輪胎磨損應該要更換,結果和運要省錢,只換二輪
而且也不完全是我的錯
三萬五千公里的時候,保養廠說四輪都要更換,結果和運只換三輪,一輪用備胎,然後挑選一個狀況比較好一點的當備胎
和運為了省錢,犧牲司機的生命安全,害我把車撞壞了
我當天沒有超速喔!
和運今天早上有打電話給我,他說前輪是轉向功能,前輪是新的就不會打滑,後輪胎紋比較淺也不會打滑
所以和運現在要撇清責任
而且上次保養的時候是六萬公里,撞車的時候是六萬四千五百多公里,後輪磨損的程度也很難說
我今天中午有去保養廠問當時六萬公里保養的師傅,師傅說當初是這位和運的張先生說,換兩條輪胎就可以了,現在保養廠和租車公司互踢皮球
我的前同事、保養廠的師傅都說是你和運租車不修理的,不是我們公司不修理,也不是保險公司不修理,和運租車憑甚麼跟我們公司求償提早解約的違約金

某天早上我騎機車上班時與人發生擦撞車禍,事後對方不知從何管道查出我騎的是公務車,進而得知我的職業是公務人員,開價100萬元要我賠償她的醫藥、工作損失與精神損害,我不答應但願補償她20萬元,她不接受就到我的單位投訴我騎公務車與她發生車禍不賠她,在地檢署及法院出庭時說我騎公務機車與她發生車禍是業務過失傷害,意圖使我受更重的刑事處分,我向檢察官及法官陳述我不是單位的司機,當天僅騎車上班沒執行公務,所以檢察官僅以過失傷害起訴我。由於該車是公務車的車籍資料是監理站保管的公務機密,他以非法的手段取得進而得知我的職業,並以該資料做上述不當的運用,我想請問律師我能用個資法41條來告他嗎?如果不行要用哪一條來告她比較有勝算?為什麼?



想詢問一下~~3月時走在馬路上,平白無故的被某家大狗衝出咬傷,有去醫院驗傷及去警局報案,因了解此隻狗已不是第一次咬傷人,警察說如果要能強制狗主人處理,我可以不要和解聲請訴訟!後來我有聲請訴訟,警局有把相關的筆錄及醫院資料都轉地檢署!
但5月底時,有一個奇怪的人自稱是地檢署的人(打我手機,然後電話是"不明來電"),下午快5點半打來,一直叫我私下和解,還口氣很不好的說他快下班了,電話有錄音,叫我在電話裏答應,我說我又沒看見公文,請先送公文來,對方就很生氣的掛掉電話!(真的很奇怪~)
現在7月初,今天收到一封地檢署信封的信,上面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不是寄掛號,也沒貼郵票,也沒郵戳,只蓋了一個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圓圓的章 (我以為公文都是會寄掛號的),上面只簡單寫了說狗主人為過失傷害罪,輕者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元以下罰金(比我的醫藥費還便宜…)
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狗主人原說要賠我醫藥費,也完全沒賠我~約台幣快2000元)!我是否除了過失傷害的刑事外,還該聲請民事上的賠償呢?
謝謝協助~~~ Carol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負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之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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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太今年五月被我發現與公司同事有親密的line通話記錄,
但當下記錄被太太刪除,只剩下不到五十字的對話記錄截圖,
內容有太太與同事互相表露愛意的字眼,
太太同事在這件事情被我發現之後,完全沒有一點歉意,
甚至在與我通話的過程(有文字記錄)表明只是與我太太「逢場作戲」,
太太與同事在通訊的過程因為有互傳照片,
我擔心被太太同事拿去利用,
而到太太公司樓下去要求太太同事刪除照片,
再刪除之前有瞄到太太同事也已將對話記錄刪除,
當下想到太太同事玩弄我太太感情,氣憤動手打太太同事,
動手當天,對方立刻報案告我傷害,
當天有去警局,獲得對方口頭答應不提告,
隔天,太太接到同事的父親來電家中,
說太太同事牙齒被打歪很嚴重(當下在警局時,驗傷單似乎沒記錄這部分),要我表現出誠意(暗示要高額賠償),不然要讓我好看。
太太表示,太太的同事曾經親口說同事父親是流氓,
因為太太同事家庭背景不單純,加上在電話中被恐嚇,所以沒有去進一步談何解,
請問能否就太太同事勾引我太太、介入我的家庭、破壞婚姻這部分,去向法官爭取緩刑?
或是有其他更好的方式能處理?





我和我男朋友在6/20號晚上大概10:30~11點之間,在直行的車道正常的騎 但是有一台汽車他沒有打方向燈,突然右轉,撞倒我們,當下因為對方堅持不報警 並承諾說會賠償一切損失,也留下對方的名片 也有拍對方的車牌 當下路口也有攝影機。到現在,機車修理費7000多塊他也付了,醫藥費2000他也付了 ,但是後續的 他還說他要想 也拖了好幾天,因為被他撞倒,在家休養了17天 拿了薪資單給他 底薪14700還有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加起來也才19366 還有加班12180÷7=1740一天 (因為那張薪資單上面加班天數7)一個月薪水4萬多,那請問一下 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應不應該算?他還說最近他剛開店很忙 所以要給他幾天的時間想一想,還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也想太久了吧!他想完如果還有問題,我還要跟他說一次 說完她不就還要重想一次 不是越拖越久? 如果他到最後不願意賠償那我對他提告 我的勝算很大吧?這幾天跟他談話都有錄音 還有拍他的車牌 當下路口還有監視器 還有醫生證明 我騎的 載我男朋友 我膝蓋韌帶發炎 雙手挫傷 我男朋友 腳挫傷


對方考慮了很久,還說我們一直催他 ,7/3號他說給他2天時間考慮,然後我5號晚上打給他 他又傳簡訊說:明晚會回覆我, 我就跟他說:{ 不是說兩天的時間想嗎? 不是今天和昨天嗎?怎麼又到明晚呢?那如果你有問題 你還不是要重新考慮? 那還要等你想多久 還是看你的誠意 拿出多少就好? 就不用想那麼久了} 然後他隔天早上才又回我"{既然你或妳男友這急,那就照你昨晚傳的簡訊說的,明天下午三點前會把我認為的誠意匯入你的郵局帳號裡,原本晚上要回復的現在也提早回復妳了 而也請不要再拼命打了 就這樣~} 因為我打給他 他常常沒接 說他在炒菜 他開自助餐 很忙。 就是今天他會匯給我 但是很擔心他會匯的連我生活都不夠的金額 如果他匯太少 我是否能對他提告? 如果他匯給我 我ok 是否還要簽合解書?

買方(以下稱甲方) 與賣方(以下稱乙方) 雙方同意訂立新楓之谷遊戲帳號之買賣契約,條款如下:
第一條、商品部分:
一、商品名稱:新楓之谷帳號
二、商品內容物:簽約前以拍照給買家確認 若簽約後移交帳號內容物不符合 合約附件之照片
該合約無效
三、商品單價: 20000元整
四、交易方式:201/07/10 使用8591交易方式支付頭期款xxx元並交付遊戲帳號、防盜卡、遊戲帳號之內容物
五、分期方式:
2014/08/10 新台幣****元整
2014/09/10 新台幣****元整
六、該帳號修改權 包含認證電話 認證信箱 需要付完20000元整 得以修改
七、付款方式:銀行匯款 匯款帳號 xxxx 戶名:xxx
八、甲方分期支付期間 不得因遊戲帳號價值變低 而要求取消交易
第一條、契約份數
本契約書共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為憑。
買賣契約,於雙方完成書面合約簽立時,即時生效,雙方須共同信守合約規定事項,如一方未經他方之書面同意而違反上述條項者,須賠償他方因此所滋生之相關損害及具有確實證明之所失利益。
買方(即甲方):
電話:
賣方(即乙方):
電話:
我想請問 還有修改空間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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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天的下午我載著朋友下山,在山路上遇到對方,我想超車,對方一直不給我超,所以我在轉彎處超車,對方按我喇叭後,我回以對方不雅動作,對方不開心,在我過完另一個彎後的直線路上惡意從我跟反光柱中間硬插入,我後座乘客尖叫我才發現他們硬要插進來,但是我跟反光柱的距離根本不可能容納一輛機車,所以他們自己倒車,車子受損後座乘客受傷,我未倒車,但我因為太緊張所以到了山下才報警,對方在山下對我和朋友咆嘯其中有提到他們是惡意要撞我們讓我們倒車,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和朋友有跟警察提到但是因為沒有錄音所以未記錄上,而交通隊最後歸任歸屬是50%50%因為已經離開現場無法判別。
我拿到事故單後,對方嬸嬸打電話來要求出險,我也辦了,對方一開始說只要我賠後座乘客的醫藥費用,其他車子損傷那些不用,他們自己會負責費用,但現在對方硬說是他們要超車,可是我不讓他們超車,所以害他們倒車受傷, 要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和修車費用,我這邊車子也有小損傷但是未修理,後座乘客腳也受傷但未就醫。
這部分是我要依對方要求全部賠償嗎? 我學姊有詢問過對方後座乘客,他也親口對對我學姐說她們是惡意的.
50%50%但是我這邊並沒有修車費和醫療費,我和我乘客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半年前跟男友分手後,一直被糾纏後來換了手機、FB、EMAIL、跟租屋地址之後才沒了聯繫。
結果現在發現前男友把我們以前拍的自拍影片傳給我的現任男友及我的家人跟朋友。可是她人在國外,我問了法律的朋友。能告他的是散布猥褻物品罪及妨礙秘密罪,但依據下條法律
第7條(屬人主義~國民國外犯罪之適用)本法於中華民國人民在中華民國領域外犯前二條以外之罪,而其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者,適用之。但依犯罪地之法律不罰者,不在此限。
是不是因為他現在人在國外,所以按上面引述的法條是否要本刑最輕三年以上才能處罰。請問這是真的嗎?
這樣上面那兩個罪名都不到三年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才好!
律師有說我可以另要求民事賠償,可是金額好像不會太多?因為男方還是學生沒工作,名下也沒財產。
重點是這樣我真的很害怕他哪天放到網路上去給人下載我的人生就毀了!
拜託知道的人幫幫我!!拜託!!!!

阿信您好,
一、按民事訴訟法第538條規定: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得聲請為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二、您所述問題得藉由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解決,避免對方繼續散佈關於您的照片或影像,造成您名譽與信用的影響。若對方違反假處分,得按強制執行法向法院聲請課對方怠金,甚至管收。
三、雖然對方在國外,不影響法院案件的審理,俾維護您的權利。
四、倘若有代為撰寫書狀的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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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行為可能涉嫌違反刑法誹謗及公然侮辱和散布猥褻物品罪,您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其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為目前可能遇到之問題為對方不在中華民境內,可先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入境時,方有辦法進入刑事審判程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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