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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葉 105-07-07 10:23

日期:105/7/6

時間:21:20

事發地點:臺南市金華路二段與三官路路口

我騎機車因未注意前方腳踏車距離發生直接撞上

至對方(年約40多歲中年人)腳踏車後輪歪曲變形,對方並沒有受傷,當下未報警,而以約105/7/7中午12點送至金華路二段上的捷安特維修並開立收據給我

我今天要去腳踏車付維修費用,但因怕可能對方糾纏不清,想請問錄音和解有效成立?應有什麼內容?

事後還有什麼需要做的步驟嗎?請幫幫我,感謝你

tina 105-07-07 01:47
律師們您好 前陣子告網路賣家詐騙後,賣家後來把騙我的錢還我了,但需出庭,想請教各位律師,如果出庭時決定和解被告會留案底嗎?那如果不接受和解呢?如果告訴者(也就是我)不出庭會怎樣嗎?我有收到地方法院的傳票,謝謝

您好:

建議出庭和解,對方會有緩刑之機會。

juliana 105-07-07 01:12

目前正在打官司,102年因生意之故,自己設計一圖像,被合作的下游廠商拿去註冊商標及濫用(這圖像適合賣美容產品,對方隨意修改拿去賣香腸魯味等),目前官司已進行到他們被起訴侵害著作權,對方沒誠意和解賠償),法官雖在庭上諭示他們應該要認罪,他們卻不認,請問在不和解狀況下(對方是因生意糾紛故意盜用),對方可能被判的刑期?目前我已呈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請問判決還需多久可確定?

105-07-06 22:09

因催討會錢無故被告恐嚇 甚至沒收到傳票或通知 事後以傳喚不到遭拘提

開庭幾次 都感覺檢察官兇的要命 加上不懂交互詰問 所以求助法扶

開庭前律師告知我 認罪和解能避免日後被判有罪 (雖可易科罰金但也需約被罰十幾萬) 且可請求法官民事會錢部份能一併解決 避免很多麻煩 而緩刑只要期間不再犯就沒事了 因此答應律師

開庭後 律師告知法官 希望能認罪和解 還遭檢察官冷嘲熱諷 無事變有事 因此淚灑法庭 哭訴所有委屈 好心被咬 無故上銬拘提 沒做的事還需認罪委屈無奈開完庭 律師以輪迴論開導並告知約七月中可收到判決結果 因為開庭中哭訴委屈時 情緒激動導致後續很多都不記得 法官詢問一併只回答 有   因此我問律師 民事會款部份 律師告知我被檢察官擋掉 要認罪就不要再提會錢避免日後麻煩 

檢察官是以衡諸社會常情 屢次欲尋商討債務等問題未果 氣憤難耐 甚至恐嚇 非無可能此心證和告訴人之母所言為證 訴求公訴                   告訴人之母即我欲追討債務之對象 當初告訴人 告知其母不在 事後 以在告訴人身邊有聽到我恐嚇的話為證

老實說 我是因為會錢可一併解決才無奈答應認罪  因此 現在對這結果有點無法接受 但在法庭上又有認罪事實  

請問認罪是否有轉圜餘地 如有 該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否認犯罪,應盡速撰擬書狀說明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7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託律師協助求情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吉兒 105-07-06 21:58
你好,我想詢問一下 我與對方原是男女朋友關係,共用一台電腦, 因為對方使用本人電腦作業,她的臉書未登出, 而我分手後將電腦拿回來,電腦給我妹及媽媽使用, 後來才發現對方無登出臉書帳號, 而我一打開臉書就是對方的個人畫面 對方因分手後心生不滿,以此提告妨礙電腦使用, 說我偷登入她的臉書並且刪除他的好友資料, 可能是我媽很討厭我前男友,將我們共同好友都刪除 而這件事檢察官已經問訊過一次, 檢察官請我針對原告的供詞再寫陳報狀補充, 請問這件事情我會被判決什麼嗎? 要再繼續跟對方審查下去還是就認自己倒楣談和解? 若和解的話,和解金大約多少呢

你好:

臉書好友紀錄屬於電磁紀錄,未經同意擅自登入他人帳號並刪除好友,會構成刑法第358條無故入侵電腦或相關設備罪、第359條刪除電磁紀錄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可予告訴人和解調解,請告訴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 和解金額要看對方所受之損害而定,並無固定數額。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額需與對方協調,目前若證據不充足,亦可考慮否認犯罪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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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5-07-06 17:19

平安

我於年初發生車禍,撞到行人(76歲老人家),當天為雨天且晚上,我方車行駛於雙向四線道之內側車道,車前明亮但右側昏暗,行人從路邊突冒出橫越馬路(我方車行方向與其行走方向約呈45度),因右側車道昏暗不明,行人又穿暗色衣頭戴斗笠,根本無法看到他,我看到他時已走到我車前約2-3公尺,急踩煞車(同時按喇叭)煞住車子,但還是撞到行人了。

行人遭撞後倒在引擎蓋上接著滑落到車前地上。我隨即下車查看行人傷勢並請路人協助報案,等候警察及救護車到場將傷者送醫,我等交通隊現場處理完,就跟著進警局做筆錄(我無違規且未酒駕)。到醫院探?其3次,並向其家屬表明待老人家出院後再談和解事宜。

老人家左腳踝骨雙側骨折,需開刀手術裝固定器,另頭部蜘蛛膜及硬腦膜下腔出血(後續頭部無大礙),主要是骨折部分復原狀況不佳,中間又做了幾次的清創手術,以至於醫療費用看護費用過高,老人家的兒女接皆在醫療院所從事醫護人員,所以醫療費含了高額非健保給付的醫材,我看了都傻眼了。我的車損估價約15000元。

交通事故初判表載明行人未依標誌,號線,號誌或手勢指揮......違反的134條1項3款,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態第94條3項。

有試著私下和解,但因和解金額毫無共識所以才走上調解,當然對方也於此時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在此之前對方說花費將近30萬元(有部分無單據),扣除強制理賠6萬多後,要我陪25萬元給他們(我根本沒錢,重點是我有過失嗎?她突然冒出來,看到了也根本閃避不及,即使有過失,也不該全數要我買單??????????)

近日我又向保險公司確認,已理賠金額已增加為135000元左右,所以我還需要賠25萬元那麼多嗎?我都快哭了......

未婚生子帶一個孩子,又是中低收入戶,每月不到2萬5的薪水扣掉房租和安親費用剩不到13000元(不水不電不用手機的話),我是要如何賠???我現在走司法途徑會對我有利嗎?對方第一次談和解時還說若和解不攏走司法時,到時他們開的金額就會不只這樣了。

從事發到現在將近半年的時間,我每天腦海會不時的出現數次撞擊的畫面,搞的我每天都好焦慮緊張,睡覺失眠又會驚醒,想到就想哭,我還要養育孩子,司法可以給我公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還是要看對方的傷勢及請求的金額明細,不能一概而論,請對方先提供相關單據、明細及診斷證明書,以利分析。

2、建議備妥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倘偌對方提告,還是應該委請律師協答辯。

elsa 105-07-06 15:23

車禍已私下和解.寫完和解書.只是對方和解書是用line拍照給我.

修車費用是32000分3期給付.現在對方不付錢也聯絡不到人

存證信函也被退回.請問我要怎麼做?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6 17:30

您好,

 

1、可向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2、對方如有異議,則支付命令視為起訴,您可依照民事程序向對方請求履行和解契約

 

3、對方如拒收文件,可向法院請求公示送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季節 105-07-06 14:46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季節 105-07-06 14:43
我在105年5月2日在法院的協調下,和原告達成合解,原告是我前夫、家暴離婚七年後,他以借名登記的方式對我提告,要求產權移轉,想奪取當初婚姻期間,我名下所擁有的動產,因為在離婚當時房價低靡,且考慮小孩感受答應給他和小孩子住,但他必須繳交期間房子所延伸的費用。 一時的心軟所換來的是在調解庭上的惡言相向,以及陰險的手段,我累了!在調解委員一言一語下,在半推就的情況下簽下了和解和解書如下 上列當事人間年度重上字第149號所有權轉移登記事件事件(台灣高雄地方法院104年度重訴字204號中華民國104年10月8日判決),於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協商室和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出席職員: 法 官 書記官 調解委員 到庭和解關係人如下: 上訴人: 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被上訴人: 被上訴人訴訟代理人 當事人和解成立其內容如下: 一、 上訴人願意給付被上訴人九百五十萬元。給付方式:105年6月20號前現金一次給付。 二、被上訴人願於105年5 6月20日收受上開款項後,應協同上訴人辦理將座落地號\建號所有權移轉登記予上訴人或其指定第三人。 三、上訴人其餘請求拋棄。 四、訴訟費各自負擔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家事法庭 書記官 法 官 下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05年5月2日 書記官 雖不甘心將自己的養老金給一半這種人,但事已至此,和解當天,對方沒準備錢,合解書當日未履行。 我但我現在不知道可以如何做,對方還是住在裡面不肯走,有哪位律師較有這方面 經驗,可以教教我 謝謝
xuan 105-07-06 13:20
您好: 我在105/5/26 於直行車道與一輛腳踏車發生事故,當時我時速約50公里左右,對方騎乘腳踏車在我右前方與我同方向直騎,當我行經腳踏車旁時,他腳踏車不穩突然向左偏而發生擦撞,對方頭部外傷,我與乘客則是擦傷,事發當時有叫警察,但只有我方作筆錄,對方本身有氣切無法說話則無筆錄,之後對方家屬認為頭部外傷需等1個月觀察合併症在進行和解動作,而我等到初部判定結果為因對方無法說話無法分析,且當下並無監視器,之後對方家屬一個月後與我們聯絡,改口是我方撞對方,並且說要提出告訴並申請調解。 請問只有一方作筆錄筆錄的情況,申請鑑定有辦法判定出結果嗎,或是可能依然無法分析? 對方若提出告訴,我方是否也能提出過失傷害呢? 謝謝各位

倘若對方堅持提告,或是事發後六個月內無法達成和解,都建議你也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的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利。倘若無法提出任何客觀的錄影畫面或是明確的證人,那麼肇事的判定會有疑義,此部分可能要與律師詳談後,才能進一步的判定。若有需要,歡迎你備齊資料,前來洽談,以獲得更進一步的幫助。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若尚有疑義,也歡迎你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聯繫。

阿明 105-07-06 11:22
事情發生在前天 想說快要去當兵了就想說跟女友見面激情擁抱親吻撫摸 她有為我口交,但是她阿嬤突然出現拍下照片報警(女友已滿16) 事後做筆錄女友因為一時慌亂說錯去年7.8月的事情(未滿16) 現在事後跟女友溝通好,打算地檢署時說當時慌亂說錯 但是現在她家人打算還原他手機 我們之前有不小心按到錄影但是有馬上刪掉當時有做口交動作(未滿16) 現在是已經跟女友溝通好地檢署那邊怎麼講了 但是很怕她家人突然冒出個影片 我和女友完全是兩情相願 如果事後跟對方家人和解 我是否會被判什麼罪? 我會被關嗎? 有沒有不用被關的解決辦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6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手機檔案還原,就會有拍攝時間,所以應該無須擔心。

2、此類案件倘若不能夠和解,還是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3、建議您不要一直與告訴人串證,屆時可能會有誣告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7-06 13:59

對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未滿十六歲公訴

也是很重的罪

但是好好處理的話是沒什麼太嚴重的

只要跟對方和解應就沒問題了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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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6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6 2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並事前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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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227條妨害性自主罪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李葒 105-07-06 11:18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91病房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對方酒後肇事,需負過失刑責。本案應向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俟檢察官對加害者提起公訴後,再藉由刑事程序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可節省裁判費的支出。

詳細請求金額建議與律師討論,以確保自己權益。至於假扣押的部分,則因為涉及所必須提供的擔保金,因此你們必須考量,若求償50萬元,擔保金可能要17萬元。詳細情形,建議找律師討論。

 

吳鴻奎律師 上浤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6大安區仁愛路4段433號6樓 TEL: (02) 27753149  FAX: (02) 27752827   行動電話:0932237994 email: damonwhk@shanghong3149.com 如尚有疑問,歡迎以EMAIL或LINE(同行動電話)直接聯繫。

阿金 105-07-05 17:34
我和我同事和紅燈汽車發生車禍 現在我先私下和對方和解! 但是和解時有點不滿意! 想請問各位律師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則出非我方遭到欺騙等情形,否則我方即受到拘束。

2、倘若雙方還沒有和解,則可以釐清肇事責任之後,依據過失比例求償。倘若有受傷,並且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罪。

潘潘 105-07-05 17:21
我想請問和解書跟切結書下面簽名一定要留地址嗎? 切結書我主要是要附和債務和解書,完成債務要跟對方斷關係, 以下條例我應該怎麼立,才能給自己一些保障,不讓對方再有機會找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5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聲請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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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5 23: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聲請至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製作調解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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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ng 105-07-05 13:10

請問未滿18歲簽署和解後因一時未注意對方為未完全行為人

而使和解書無法生效

有要求被告必須告知監護人處裡

被告拒絕告知且無法與之聯繫

關於被告拒絕告知監護人出面解決這個行為有違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5 13: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沒有義務通知法定代理人,而是我方可以要求對方的法定代理人一個月內表示是否承認該和解書,倘若未回應,視為不成立。

2、倘若無法取得對方法定代理人承認,還是可以依法追究對方的責任

Rong 105-07-04 21:33

你好,律師: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女方滿14未滿16(年底將滿16) 男方已滿20  兩人交往中 是這樣的 女方跟男方在2/7時發生了性行為 但是當女方說很痛的時候 男方就不再繼續下去 兩人也僅此發生一次 在作筆錄時 女方也坦承說是自己的要求而且只有一次 。後來男方與女方家長已經和解 但是女方家長在6/29在偵查庭上向檢查官提出還要20萬這樣的要求 由於男方沒有答應 所以還要在開庭第二次 請問 男方理應在賠那20萬嗎?有機會緩刑嗎?

小幀 105-07-04 12:28

各位律師好...

去年在臉書上經營網拍,賣了一件印有愛迪達外套,

今年5/16已出庭完,檢察官認為我初犯,

所以讓我跟愛迪達私下和解,我以三萬元和解.

六月我又收到高雄通知,是去年賣了兩條香奈兒的項鍊......

最近要做筆錄,,,,,

上禮拜六又收到澎湖警察打來的電話...

告知是去年賣的一個愛迪達背包.................

也是要最近做筆錄.......

請問各位律師我這樣算是累犯嗎.....

可是我今年沒再賣都是去年...

我繳完三萬塊真的沒錢了........真的崩潰 ...........

之前愛迪達上和解書也有寫再犯就是200萬.............

我知道錯了.........請問我能做什麼....

 

 

由於你的另外兩件販售侵害他人商標案件是在緩起訴之前,其中另外侵害愛迪達商品的行為應該是屬於同一侵害商標的接續行為,應可以與先前緩起訴案件視為同一案件結案。

另外一件香奈兒的案件,也是在先前緩起訴之前的犯罪,如能夠與被害人和解,或許檢察官也會給你緩起訴處分。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逍遙 105-07-04 12:03

我想請問~我之前被告偽造文書~但於警方偵察時以及檢察官開庭偵詢時都有附上和解書~且原告也說不做提告了~為何一樣會被簡易法庭判庭兩個月可易可罰金每日一千~這樣可以上訴變無罪或緩刑嗎~~為何檢察官沒有以緩起訴做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2:24

您好,

 

影響檢察官與法官審判之因素很多,例如有無前科、案情違反義務之程度等,建議可將判決書交由律師審閱,以評估上訴可能性。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再上訴以爭取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7-04 16:25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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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企鵝 105-07-04 11:29

你好  我是原告  告對方妨礙名譽  在6月27日  有開調解庭  我要求2萬和解

四天請假的錢  1萬是他欠我的錢  這些都不屬於那事情   他不肯  只答應5000和解   那天我沒帶他給我借錢的証據過去  若5000要合解我又何必走法院  借他一萬 被他罵  還要凹我5000 要我給他答覆不然不還我  真不曉得竟然有這種人 

後來我跟調解委員解不用合解了   合解破局  我打電去法院問  合解不成立 還要在開庭嗎  法院說不用直接判刑   因他第一次  若法院判緩刑  我是不是一樣可以要求  附帶民事賠償責任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1:41

您好,

 

可盡快向刑事法院具狀提起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即得免繳裁判費並向對方請求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行跡 105-07-04 00:38

線上遊戲帳號遭盜取,日前前往警局報案,當時填寫的損失價值金額大約三到五千,直到最近警局打來通知我對方已經被抓到,想與我談和解,但我目前尚不知要索求多少和解金才算比較合理...

網路上我查到妨害電腦使用罪的和解金額大約在三萬~十萬,想請問這是真的嗎?若不是我大概要抓在什麼範圍裡比較好?在此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的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0:06

您好,

 

和解金額沒有一定之標準,除檢視自己之實際損害外,也要考量對方之經濟能力是否足以負擔,因本案受害金額小,案情輕微,如能與對方達成和解可避免後續求償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7-04 14:12

你好,以下問題須先釐清,方有助後續程序進行:

1、

哪一款遊戲?是一般OLG?還是手遊?

2、

被盜取之虛擬道具、裝備,是遊戲中獲得,抑或是直接自遊戲公司之線上商城購入?

3、

被盜取之同款虛擬道具、裝備,是否可在8591上搜尋到成交紀錄?

4、

你被盜取的帳號,人物等級或經驗值是否有掉落?

 

我熟悉線上遊戲所衍生之法律處理程序,如仍有疑,均可直接與我詢問。

水鳴 105-07-02 23:34

不好意思 我有一個女生朋友16歲被男朋友17歲用拳頭打到嘴巴掐住脖子 造成瘀青 男方在訊息中有承認 女生因此睡不著會有陰影 請問一下如果要求精神賠償有規定最多只能要求多少嗎? 可以私下和解嗎?還是一定要去調解委員會?還有證據只要承認的訊息就可以嗎?還是要驗傷單?打電話去跟他家人協調時男方卻惡意說是女方要來要分手費,男方的母親也在包闢他兒子 如果提告可以堅持不和解讓他留案底嗎?通常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盡量不要通知女方父母嗎?女方有其他滿18歲的親屬

另外假設男女第一次發生性行為時女生未滿16歲 可是沒有證據 可以提告嗎?男生一樣17歲 通常這樣會判成功嗎? 地點是男生他家 他母親在家中 女方是以學校為由偷跑去男生家的 女方家人不知道

如果要提告由於女生才16歲 可以提告嗎?還是一定要法定監護人才可以 其他滿18歲的親人可以嗎?

請問一下可以把男生的行為放到公開的通訊軟體社團嗎?會觸法嗎?還有如果可以是要打出例如王小明還是王X明   如果一定要王X明那樣可以在PO類似文章 打出X小明  王小X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先前往醫院驗傷,並以line蒐集證據,讓男生承認有打人及違反意願發生性行為,再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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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刑法第277條第1項規定: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227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 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按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刑法第310 條第3 項定有明文。 閣下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玉米 105-07-02 17:15

事情發生在前天跟女友見面激情擁抱親吻撫摸

但是她家人突然出現報警(女友已滿16)

事後做筆錄女友因為一時慌亂說錯去年的事情(未滿16)

現在事後有打算跟女友溝通好,打算地檢署時說當時慌亂說錯

我和女友完全是兩情相願

如果事後跟對方家人和解

我是否會被判什麼罪?

我會被關嗎? 

黃國政 (Sam) 105-07-02 22:00

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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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目前無證據,建議應加以否認之,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不必要之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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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人合意性交,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目前無證據,建議應加以否認之,爭取不起訴處分,避免不必要之麻煩,若接獲前往警局或地檢署製作筆錄之通知,可考慮委任律師,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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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7-02 22: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由於您當時應已為21歲,此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而不起訴,但建議積極與對方家屬和解,並向法院爭取緩刑或是易科罰金機會。 此部分雖非重罪,但也請務必謹慎以對。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23:47

 1.如果要在偵查庭翻供這是你的權利,但翻供的事由如有違常情被認為不可採,反而更不利。

2.應當考慮女朋友年紀尚輕等因素,是否能在偵查庭壓力環境下,仍然為對你有利之說詞。

3.應當盡量回憶警詢筆錄時究竟如何回答,並且整理合理之有利事證說服檢察官,另一方與女朋友家人達成和解對於案情也有幫助。

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白 105-07-02 13:06

我妹妹【未滿18歲】不久前出車禍和解一直談不攏

1.我妹是行走在斑馬線上,但是是在斑馬線邊緣,警方認為邊緣不算是行走在斑馬線上,所以開了一張罰單。

【已看過監視器畫面,是行走在邊緣,但是沒有踩出斑馬線外】

罰單寄來違規事實是:行人不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網路上查詢:行人不依規定擅自穿越車道

請問如果違規事由寫的不一樣,這樣是正確的嗎?

 

2.對方沒有被開單,反告我們過失傷害

對方沒有被警方開單,所以對方以「我們被開違規罰單」,是我們違規,告我們過失傷害

第一時間警方沒有進行酒測,也沒有測是否有超速,也沒有車禍的線,

警方到場就做筆錄而已。

 

請問行走在斑馬線邊緣,警方開我們罰單,這樣是對的嗎?

另外,我們要如何反告對方?

沈恆 (沈律師) 105-07-02 18:55

不管有沒有行走在斑馬線上,如果對方有過失造成您妹妹受傷,可於六個月內對其提出過失傷害罪告訴,並於二年內請求侵權賠償。罰單部分如果不服,也可依法提出申訴。

阿男 105-07-02 11:19
我的案子是這樣的,我在前幾天晚上到一個認識很久的朋友那打牌, 他那邊是職業東場,所以有提供菸和飲食,然後結束之後因為我的錢包遺漏在他家, 所以我就又回頭去拿,他家是屬於半開放式的,就是去過的人都知道可以自由進出, 然後我回去拿錢包的時候突然想到他當天沒有提供菸給我, 所以我便自己拿了他95元當作菸錢,我也知道他那邊有攝影機, 我以為大家認識了這麼久應該不會怎麼樣, 結果對方現在拿著錄影畫面威脅我要告我偷竊,要我拿10萬元跟他和解, 昨晚還半夜跑來我家按電鈴,然後事發第二天他找我過去他家,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情,他當天又找了三個朋友在那邊, 那時我很害怕所以就跟他寫和解書願意用10萬元跟他和解,請問這樣是有效的嗎? 我的事情有點長,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的是接下來我該怎麼辦。 我這樣是否真的已經觸犯刑法加重竊盜罪?我只能照著跟他寫的和解賠償他10萬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2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完全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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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對方之請求,可完全置之不理,待對方提告,再委任律師答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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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依據刑法第320條規定(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 建議應儘速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Hsuan 105-07-02 08:10

傷害罪被檢察官起訴

我有準備答辯狀給法官看

所以法官判回普通庭

是代表傷害罪不成立嗎?

普通庭是要和解的還是判罪刑的?

你好:

審查程序只處理認罪、自白犯罪之案件,若否認檢察官起訴書所指之犯罪事實,審查庭會將案件送回重新分案,由承辦刑事庭法官認定是否構成傷害罪。 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撤回告訴,可以繼續談看看是否要和解調解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7-05 16:34

您好

沒有喔

案子仍然繼續進行

但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

還是能跟對方談看看

                         陳律師

李葒 105-07-01 23:24

△案主兼受害者為護理人員,申請律師者也是護理人員,關係為姊妹。

△案主為振興醫院正職護理人員(姊);申請者為剛離職於振興醫院為內科加護病房護理人員(去年九月離職),現職董事長特別護理師(妹)。

△案發地點:新北市三重區集賢路與吉祥街(口)。

△2016年5/13值小夜班,於5/14早上04:30才由醫院下班,騎乘摩托車返家,經事故地點,於規定騎駛之車道內停紅燈,於05:30遭酒駕者開自小客車由正後方追撞後,傷患當場意識昏迷,經對街計程車業者報案,由警察與救護車醫護人員送往士林新光醫院醫治,診斷為:大腦鐮處少量硬腦膜出血左側顱骨骨折、左上肺挫傷合併少量氣胸、左鎖骨骨折、左額頭撕裂傷2公分及左後頸頭皮撕裂傷2公分經縫合、多處頓挫擦傷,於09:40辦理住院。

  因為振興醫院員工,故於2016年5/16自動出院轉至振興醫院求治。

 

△警方方面已提告肇事者,有肇事者本身行車紀錄器與兩位民眾作證。

 

醫療費用明細

1.住院醫療費用共計20366元。

2.醫療耗材與就醫支付費用:4730元。

3.就醫文書資料申請費用:796元。

於105年5/14至6/29總醫療費用支付合計25892元。

(因皆為振興員工,故許多醫療耗材與資源已由同事贊助而無須負擔。)  

△案主現持有醫師證明估計宜休養至少半年之診斷證明。

△案主去年(12個月)總薪資收入合計714491元。

△案妹特護薪資週結:420元/時,12時/日,21日/月。


需申請律師協助源由

  於5/14至5/28住院期間肇事者皆無探視與電聯,在5/27號晚間九點才電聯案母,告知因其為進口汽車業務無休假日,故無法探視。於5/29約至案主住家警衛室行第一次面對面溝通,當日毫無共識,肇事者表示了幾件事情:1.肇事者為獨子,戶籍大直,獨自居住蘆洲,父母美國定居,2.告知雖賣進口車且名下多台名車,但實際擁有權非本人,實質薪資薄弱,3.其堂妹為護士可查證相關醫學常識,4.其姑姑為資深保險人員非常了解法條,會談目的僅付已支出的醫療費用;案父與案母表示,對於腦部創傷病患,其費用支付為後續醫療,而非僅目前醫療費用,因雙方無法達到共識而中止溝通,有警衛在場可作證。

  於6/3雙方至土城地方法院,法官認定為未和解過不予以定案,予以安排6/30至蘆洲調解委員會,當日肇事者起初不承認己身過失傷害,後由法官陳述過失傷害成立條件才承認;出庭後不斷的表示其有姑姑法律知識可以協助之,及認為受害者年輕有本錢可以痊癒,並再三與案父母表示己身沒錢。

  於6/30雙方至蘆洲調解委員會,案父提出六大訴求:1.機車維修估價費,2.工作損失及減少勞動能力賠償(案主及案妹),3.精神損害賠償,4.醫院就診交通費,5.後續醫療費,6.生活上必要支出(如:補鐵/鈣相關保健食品),肇事者表示:1.僅付有收據的醫療支出費用,其餘不納入賠償範圍,2.表示案妹本身為護理人員就有義務照顧病人,認定案妹24小時堅守病患是天職,3.告知案父母今天如果是遊民撞傷案主,我們連一毛錢都休想求償,4.認為案主的薪資不該由他承擔,且認定案主年輕不可能需要癒後這麼長一段時間。

  案妹因要照護案主所以無法前往調解委員會協助溝通,而案父母又總是被肇事者欺負為不懂法律者,一口咬定我們無法讓他得到任何懲罰,故案妹方才請求律師協助,畢竟身為醫護人員平日真的沒甚麼法律知識,能知道的僅網路片面資訊。

 

現況也需要了解以下問題

1.是否可以申請律師協助?

2.是否可以申請假扣押對方財產

3.是否對方僅承擔刑事責任,就可以不負民事責任(如對方蓄意拖時間)?

4.是否可以不再和解直接上法院申請刑事民事案件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18

您好,

 

1、只有在向法院提告取得確定判決、或雙方有製成和解筆錄,否則無法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您仍須至法院提告後才能取得執行名義。

 

2、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是分開各自獨立的,刑事告訴期間為六個月,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請求時效為2年。

 

3、刑事案件起訴後即可提出附帶民事之損害賠償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2:54

 1.假扣押目前法院趨於嚴格認定,需有對方脫產之事證較容易成功。

2.建議應該先提起過失傷害罪或過失傷害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程序,還免繳裁判費

3.有些被告一開始不願意和解甚至不認錯,但是一旦進入偵查程序後願意和解的機率就會大大提升。

天天 105-07-01 23:01

律師您好:

我在6/27日發生一起死亡車禍,我騎機車直行,號誌剛轉為綠燈,直行大約50公尺後,有一位老太太沒有看左右來車就突然衝出來,週遭50~100公尺範圍內有天橋、斑馬線,導致我閃避不及撞上(發生前我有先看到他,但是他沒有要過馬路的舉動,所以我繼續直行,之後他有快步走出來一點,我就往左邊騎,但是他突然爆衝,導致我措手不及,下意識有煞車,往左閃避但依然撞上)時速大約30~40,撞到後我輕微擦傷,老太太因為後腦著地送醫後不治,警方有調閱後方路口監視器,明顯有拍到我有煞車閃避的動作,現在家屬方面不願意和解,請問律師如果不和解上法院,我的罪責大概會有多少?又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3:07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您是否有肇事責任,若您對該交通事故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之過失,建議還是盡量與對方家屬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09

您好,若無法達成和解,建議委請律師向區公所調解委員申請調解,有時候在中立第三人居間協調之情形下,可以提高和解成立之機會。

根據刑法第276條規定: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按稱和解者,謂當事人約定,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之契約;又和解有使當事人所拋棄之權利消滅及使當事人取得和解契約所訂明權利之效力,民法第736條、第737條分別定有明文。且和解契約之成立,民法並未特設規定,故為不要式契約及諾成契約,於當事人於締約時有合致之意思表示,即為成立要件。又按和解之本質,究為創設,抑為認定,應依和解契約之內容定之。當事人以他種之法律關係或以單純無因性之債務約束等,替代原有之法律關係時,屬於創設;否則,以原來而明確之法律關係為基礎而成立和解時,則屬認定。但法院不得為與和解結果相反之認定。 建議閣下應儘速與家屬達成和解,如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2 00:25

您好,

 

1、本案仍須先釐清雙方之過失責任比例,如任您就車禍發生容有過失,就會成立過失致死罪,如果未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要爭取緩刑之機會較低,可能面臨數月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

 

2、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相關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談和解,應請保險公司出面協助處理,而刑事責任,則會看有無肇責及是否和解,而有不同之結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01

 1.你有無過失,司法實務上會以初步判定表或鑑定結果為認定。

2.如鑑定結果你有過失,你仍應該積極與家屬達成和解較容易獲判緩刑,如果已經到了劍拔弩張的地步,也可以委請律師作為中間橋梁溝通。

小J 105-07-01 20:36

各位律師

小弟想請問:

我於今年遭受恐嚇取財,對方(男性)於網路聊天室取得我的私密照片(對方隱匿為女生,使我在不知情下自願給他的),並於之後持續騷擾我女友,並對我恐嚇取財六千五百元,我在交付金錢後,我向警方備案提告,目前已找到他的人。

對方於今天使用FB與我聯繫,聲明欲透過律師與我和解賠償我兩倍的金額。

目前心中的問題為:

1. 刑事民事皆為我提告,但是我女友受到的騷擾及不安更為嚴重(期間有恐嚇我交出女友的裸照,但我拒絕,最終以金錢交付)。因此,除了我所受民事賠償外,對方必須對我女友提出賠償,想請問是否該以她的身分提起告訴(性騷擾或是其他),或是一併私下和解即可?

和解金又該如何認定? 因為女友所受創甚嚴重,雖不致產生精神疾病,但情緒低落長達幾個星期,嚴重影響求學作息。我與她也花費十幾小時於警局間奔波,有一次甚至待至凌晨三點半,為了看監視器,想要及時找到對方而不安至此。

2. 因我暑假要出國旅遊,七月中直到九月初才回台灣,對方則是八月要前往國外念研究所,對方連絡我時提到,對方律師檢察官應該會於七月中旬傳喚我,再來才是對方,若我已出國旅遊,而對方於國外就學,雙方交通費或是其他程序會如何進行? 可否請假 或是否會影響我的旅遊行程 及 對方的研究所就學?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20:47

您好,

 

1、可以總數想一個賠償金額跟對方請求即可。

 

2、精神慰撫金之數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若你們沒有具體創傷之證據(例如看診精神疾病),原則上係由法官依自由心證酌定一個數額。

 

3、可以請假,但若持續不到庭,案件無法進行偵查,而往返到庭之費用需各自自行承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49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01 23:20

您好,和解金額只要雙方都願意接受即可。

但若未達成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J 105-07-02 12:2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有關於私下和解的部分,會不會有對方認為我方求償過高,或是我方用詞上可能造成脅迫或是恐嚇取財之類的可能性。

例如: 你不跟我以這個金額和解,你研究所也念不下去...等

 

2. 對方的交通費是否會有需要我方負擔的可能性?


105-07-01 15:13

請問我去勞工局調解薪資職災的問題。

1.資方去勞工局要求我跟他私下和解請問如我跟他私下和解是不是公司就不會在勞工局留下紀錄了?

2.請問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職災費用,資方卻去勞工局反應我沒有拿出就醫證明和診斷書所以我才沒拿到理賠費用,我把資料和收據一律給資方了,請問我需要怎麼證實我給他資料或是對我比較有利的方法?

3.請問我要求資方給予職災費用,我該怎麼去算給予的費用賠償?

請各律師幫忙,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32

您好,

 

1、如您已向勞工局申訴或檢舉,就會留下紀錄,如跟公司私下和解,通常會附加條件要求您向勞工舉撤回檢舉案。

 

2、通常給予對方之資料應均為影本,您應自行保有正本,若全都交付予公司,只能再向醫院請求提供收據。

 

3、公司應有位勞工保勞保,則應請求公司協助申請職災補償,若其無投保紀錄,則公司應按您可請求之勞保補償賠償給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除了申請調解外,勞工局可能會進行勞動檢查,若查明確有違規之情形,還是會留下紀錄。 再去申請副本,重新提出申請職災補償。 職災補償金額,若是傷病給付可以參考http://www.bli.gov.tw/sub.aspx?a=%2b%2fK6Te6o%2bco%3d 醫療給付http://www.bli.gov.tw/sub.aspx?a=8zdg9CX8WL8%3d 失能給付http://www.mol.gov.tw/topic/3070/14695/19459/ 另可依勞基法第59條規定向雇主請求職災補償,但雇主可以要求扣除勞工保險職災保險給付之部分。
孟孟 105-07-01 13:40
我四月的時候因為買賣糾紛被告詐欺 已經和解,後來去偵查隊做第一次到案說明 也給了偵查佐,我跟對方的和解書 偵查佐也幫我提交了解除警示帳戶 今天我收到地方法院寄給我的《偵查庭/詢問室》的傳票 為什麼已經和解了還要開偵查庭? 對方要過去嗎?可是對方不是我這縣市的? 他沒辦法過來!可以嗎? 請問開完偵查庭後續呢? 已經和解,而且我沒有詐欺意圖 是不是就不用開庭? 檢察官會認定不起訴?還是什麼? 流程是什麼?會跟我說不起訴?還是再寄通知給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14: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詐欺屬於公訴罪,縱使雙方和解檢察官仍然必須依法偵辦,屆時檢察官會依據案情、現有事證給予不起訴或是緩起訴

2、倘若告訴人拒絕到案,檢察官仍會依法處理,比較重要的是您要不要認罪,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1 15:26

您好,

 

1、詐欺罪為公訴罪,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回

 

2、本案雖已和解,但因對方提告,是以案件仍會移送地檢署,由檢察官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書,為查明確認案情,檢察官通常會再次傳喚相關人等到案說明。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7-01 22:57

您好,因為詐欺罪係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因此若檢察官認為有必要,還是有可能開庭確認事實背景,您可到庭表示僅為一般之消費糾紛而不具有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02 13:30

 詐欺罪是公訴罪,因此對方提起後無法撤回提告,但檢察官如果審酌已經和解或您沒有犯罪事實,會給你緩起訴或不起訴處分。如果擔心,也可以委請律師陪你應訊。

楊桃妹 105-06-30 19:19

律師你好:

           事情緣由是:

我以個人名義在網路FB出售手機    網路上有提到手機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掉 低價售出,買家朋友告知買家要買手機,並取得LINE聯絡,隔天約在外面交易5500元,並且在告知一次充電有問題,可能是電池壞了。

事後過兩天,買家透過FB搜尋得知上班地點,跑來上班通訊行門市找我,說明手機拿給別家專門修手機通訊行檢測,說明是主機板壞掉,要退還手機。當下我覺得沒有任何單據,回絕買家。事後跑去警局說明要備案,警察請他再次來店協商,結果他手機在警局摔傷。第二次來協商,有直接說明手機有摔傷,說明手機他要留著,但是要補償他維修機版費用3500,但是手機有傷所以改為3000,當下我認為這樣不合理,表明我願意取消交易,取回手機。但是因為有傷,所以我只願意退還折讓4500。買家當下不願意做任何協調,說明賣家我本身是從事通訊行業,怎麼可能不知道手機問題,我則回答收售二手機,自己只做基本檢測,買家認為我欺騙他,就去警局備案,告我背信罪!

 

想請問一下 1.這樣事情緣由 我這樣罪很嚴重嗎?

               2.原本筆錄背信 收到傳票詐欺

這不是算買賣糾紛怎麼突然變成詐欺這麼嚴重呢?

3.被告詐欺要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呢

4.以後如果和解 我還會有案底嗎?

5.如果提告人堅持不和解 最後會怎樣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19:27

您好,

 

1、本案其實僅屬一般民事糾紛,對方提告刑事部分最終應不會成立。

 

2、本案行為並非背信,司法單位受理後會向當事人說明並更改為正確之罪名。

 

3、4、5、除非您交易前確有刻意隱瞞手機之狀況或其他重要交易訊息,否則本案不構成詐欺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30 19: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42條第1項背信罪「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您一開始就不是在為對方處理任何事務,根本不會有背信罪成立的空間。 相較之下,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才有探討的必要,「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但您所述的事實要成立詐欺取財罪,必須要您打從一開始就有特別隱瞞手機的瑕疵,如果您就您所知的資訊已據實以告,主觀上就不會論以具有詐欺意圖,在客觀上也不應論以詐欺行為。 傳票或通知書上的記載不是絕對,不須特別在意;而若您也認為自身無罪的,在此案件建議不須要考慮和解,應全力捍衛自己的清白。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答辯,預先準備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對自己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施小雯 105-06-30 09:07

???????2015/10/19發生交通事故(機車擦撞),我方154甲,對方從非道路(水利局顯示其道路為水溝)竄出,當下主訴沒事擦傷自行擦藥就好,隔天訪視對方也說沒事,4天後對方就醫說手骨折要手術(手術全自費金額約10萬),1週後備案,和解不成雙方互告,2016/05/31第一次開庭,檢察官表示五萬達成協議雙方放棄民事刑事訴訟,6/16特補基金會已將金錢匯入對方帳戶,6/23開庭保險員及對方聲稱特補基金審核中,對方要求七萬才達成協議,我給予現金,要求和解書,??對方表示和解書給了特補基金就不會理賠故拒絕給。請問這樣的狀態下特補金的那筆錢是跟我方還是對方追討?對方是否還可申請特補金?整個程序是否有過失說謊疑慮?

我方本無過失,是對方衝出來撞我們的,但當下因無報警處理,變成各說各話,因本來以為7萬元賠償了就可以解決,但結果並非如此,該如何保護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7-01 22: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無過失,則可以拒絕理賠,並且針對我方所受損失提告對方。

2、屆時看是誰收了補償金,就會向誰追償,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倘若沒有受有那麼多的損失,實在很惡劣,建議可以拒絕與對方和解,並要求對方返還7萬元。

Beckymi 105-06-30 08:32
我爸是送貨司機,有天開車從台北去宜蘭送貨,開車途中有喝維士比,突然接到公司電話說有路人報案我爸的車去撞到婦人的機車,請他返回現場,但我爸完全沒感覺撞到機車,回到現場也問對方婦人要怎麼處理看要不要私下和解,婦人當下說現在不要講,隔幾天婦人說她的玉鐲壞掉4萬機車修理多少,這幾天沒上班損失多少感覺像是要敲詐,而我爸酒測0.17第一次酒測超標,然後路口監視器拍現場也非常模糊,看不出來是否有撞到的跡象,警察也沒做現場蒐證拍照,現在以公共危險罪起訴我爸,而對方感覺就是咬定我爸酒駕要敲詐,我們覺得疑點很多監視器又不清楚,結果隔天她拿破碎的手鐲來,警察竟也說當天並沒看到,而爸也跟她說要鑑定,然後婦人又說手鐲免了,但是她不能工作的損失要爸賠償連同加班費,一個月三萬多,要三個月的薪資賠償,還有療養期一年半年的,爸爸就跟她說這不是他的能力所及,到最後假如駕照被扣也沒能力給,她們就說爸沒誠意,直接跟警察說要送地檢暑告爸爸過失傷害,過了2天打電話給我爸說要五萬塊和解,我爸媽想說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考慮談價錢,隔一天雙方都收到地院傳票,對方又打來說要10萬才不告我爸傷害,我爸最後也拿了10萬與對方簽和解書,但這些前提都是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我爸與婦人發生擦撞,現在又要去監理所繳罰鍰,想問這樣會被吊扣駕照嗎?還有為什麼沒有開庭就可以先吊扣駕照,而且警方沒有任何證據指出我爸確實是擦撞到婦人的機車,而就直接判定起訴我爸肇事逃逸?想問我們該怎麼做才能釐清還原車禍真實情況,畢竟我爸也58歲了如果沒了這份工作家裡的負擔會很大,我們只是要一個能有心服口服的判決而已,謝謝諮詢律師辛苦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賠償的,此部分很難取回。

2、就您父親的行為,分別涉犯過失傷害罪、酒駕(罰鍰或是刑事責任),和解的部分主要是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與酒駕無涉。

3、酒駕的部分因為未滿0.25屬於罰單及吊扣駕照的問題,不過倘若遭認定有肇事,則可能提高為刑事責任

4、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尋求正式諮詢,否則恐難以救濟

就閣下所述如需本所菁英團隊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魯啦啦 105-06-29 23:15

母親透過銀行理專購買投資保險共五張,但因為簽名是理專要媽媽代替我簽名,中間的轉換是理專偽簽好賺取佣金,申訴保險公司後,保險公司傾向簽名違法部份自始契撤,但目前有幾個問題

1 針對簽名違法的保單,保險公司未依銀行保險公司、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辦理銀行保險業務應注意事項規定和要保人(孩子)聯絡確認,請問保險公司因為自己沒作到規定查核措施才導致賣出保單因而得承受投資虧損,它們本身還能反告媽媽偽造文書求償嗎?

2 理專招攬保險,明知非親簽保單仍然送件,針對招攬行為,只有保險經紀人公司有責任,還是保險公司亦有責任?若保險公司有責任,它還能反告母親嗎?

3 針對偽造簽名進行轉換而被賺取手續費的保單,打算告理專及向銀行求償手續費,若和保險公司達成和解(自始契撤2張,另3張要被保是媽媽,但被偽造簽名進行轉換,保險公司要求我們一併放棄一切向它求償的權利),我們還能針對那3張向銀行理專提告求償被收取的手續費全額嗎?還是銀行及理專會說保險公司未盡把關責任,也應連帶負責,但我們又簽了和解書就不能向它們求償了,即使打官司也會敗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30 00:11

您好,

 

1、您母親偽造文書罪之成立與保險公司之疏失並無關聯,若有人向司法機關告發,仍有成罪之可能。

 

2、保險公司也會有責任,但不影響提告之權利。

 

3、要看和解書內容如何約定,通常和解後會要求彼此放棄所有求償之權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條件您不滿意,不建議簽和解書,可直接具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理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代遭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理專及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條件您不滿意,不建議簽和解書,可直接具狀至地檢署對該名理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之告訴,代遭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理專及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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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金 105-06-29 22:08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些問題想請教!

 

事故發生在4/26號的早上

早上去上班途中我騎機車在路上碰到我同事

就一起上班

然後經過一個路口!

和一台汽車發生車禍!

我們這邊的交通號誌是綠燈的!

對方那邊的交通號誌是紅燈的!

所以對方紅燈害我們兩方撞到他的車子!

事發大概如上!

然後就等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下來才談和解!

終於等到資料都申請下來了以後談和解!

於6/27號當天早上我和對方在南港警察局和解!

當天早上我和我家人和對方以及對方的保險公司見面!

我就提出醫療費~修車費~受傷在家養傷未上班的費用~機車損壞期間的交通費這幾項!

然後對方保險公司一直砍東砍西的!

最後無奈的簽了保險公司開的和解書!

事後回家了以後越想越覺得不合哩!

 

大概內容如上~想請問各位律師該怎麼處理比較妥當!

你好:

除非有被詐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或是意思表示錯誤,而可以撤銷意思表示,否則在和解契約成立之範圍內,就要受到契約之拘束,無法再主張原本侵權行為之權利 若其他事項並未一併和解及拋棄,仍然可以繼續主張。
小高 105-06-29 13:43

我在玩網路遊戲 新楓之谷

由於 2016/3/27 我在網路8591交易一樣遊戲物品為1500元台幣

但是道具物品 由於被第三者(我朋友)買走  他告我詐欺 但事後得知 我朋友拉走後 我有跟那位賣家談 但是他堅持要告

但因為3月初的時候我朋友請我用遊戲廣播 找看看有誰賣遊戲道具

 (價值600台幣) 結果有人賣詳細金額忘記了他們談好後 我得知 就去把那樣東西 拉到 導致他們交易取消 我則是賺到這個600元東西 

因為這2筆交易 都有我跟我朋友 所以他認為 這是串通 蓄意預謀犯案

他說 我可以跟你和解 並且 你要先承認我跟人串通  另外5萬台幣為民事和解  這樣刑事方面會判的比較輕 不然可能會被關5年 我就在電話跟他說我承認  

因為我本身 沒跟人串通 這遊戲可以去找玩家位子在哪邊 我只是知道他們在交易去找人 我朋友也是找我位子去拉上面1500元東西 我則是去拉600元東西

 

想問律師說 這樣子我構成詐欺? 另外我因該付5萬先給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30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只是單純的交易糾紛,您並不知悉道具遭買走,不會構成詐欺罪。

2、不過因為您在電話中承認,倘若遭對方錄音,屆時可能遭認定有罪,倘若對方提告,建議您委請律師協住辯護以保障權益。

RYAN 105-06-29 11:22

某日在上班途中,因該日為雨天視線不明,天雨路滑與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碰撞當時對方機車與人均未倒地,即揮手示意後便騎至機車等待區內等待紅燈,對方也無上前來示意路邊報警,即綠燈後就離去。

 

事後對方報警提告肇事逃逸,但該交通警員到現場,也說明車身無明顯擦撞傷痕,對方有到醫院就醫證明腳有輕微扭傷及擦傷。事後到警察局做筆錄時,對方稱沒收到信件而未到現場作筆錄,有意與對方和解有透過警察將我得手機留給對方,但對方無留他聯繫方式,所以至今都尚未與對方碰過面。

 

從做筆錄至今已過1個多月,都沒收到關於肇事逃逸相關傳票或開和解庭,至今就收到了過失傷害傳票,想請問律師

 

1.是對方無意和解,所以不開和解,所以跳開此步驟直接到偵查庭嗎?

2.過失傷害只要對方提告就一定成立嗎?還是最後由法官判定?

3.過失傷害若要和解和解金額是由對方提出,最後法官裁定嗎?

4.肇事逃逸最後成立與否,都會告知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1:24

您好,

 

1、案件經警方受理報案後均會直接移送地檢署,本來就沒有和解程序。

 

2、只要認定就車禍意外需負擔部分過失責任,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3、法官只會居中協調不會強制和解金額仍是要雙方同意下才會成立。

 

4、已經提告公訴罪額無法撤告,都會有判決書。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bby 105-06-29 10:22
我是原告,因對方一直沒有很積極要談和解,因此在事故發生快半年時我對計程車司機提業務過失,對方收到提告通知後,較為積極談和解,但我現在人在國外,收到7/1要開庭的通知,目前還在跟對方談和解 請問 1.如果同意和解想撤告,但我從國外寄撤告狀回台灣會超過7/1該怎麼辦? 2.是否要等拿到和解金再進行撤告?那我法院那是不是要先請假? 求解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9 10:51

您好,

 

1、可先具狀向檢察官請假。

 

2、可當庭與計程車司機達成和解,製作和解筆錄後再當庭撤銷告訴,對您較有保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黃國政 (Sam) 105-06-29 12:05

由於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還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之處),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處理,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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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y 105-06-28 15:03
律師您好: 本人於105年4月底凌晨一點於計程車上因酒醉不醒,計程車司機通知警方到場處理,當時已經醉到不醒人事一點多被捕於凌晨四點多醒來才發現被銬在派出所,六點多警方作筆錄時看到員警的影片才知道罵員三字經及被壓制過程踢傷了員警,被依妨害公務移送,七點多因看到警方準備移送的卷宗放在桌邊(單手被銬著)才拿來看,之後怕被發現再丟回辦公桌底下就被加了隱匿公文罪移送; 核被告就犯罪事實一(一)所為,係犯刑法第140條第1項侮辱公務員、同法第135條第1項之妨害公務罪及同法第277條第1項傷害罪嫌;就犯罪事實一(二)所為,係犯刑法第138條之隱匿公務員職務上執掌上之文書罪嫌。被告以1行為同時觸犯妨害公務及傷害罪嫌,為想像競合犯,請從一重妨害公務罪嫌論處。被告所犯上開3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予分論併罰。 請問律師: 1,請從一重妨害公務罪嫌論處,意思是否是傷害罪就不算了?如果不是那我是不是還需要去跟員警和解? 2,簡易判決庭如果3罪分論併罰是否有可能會超過六個月以上,而造成無法易科罰金?(無前科) 3,事後根據員警提供的影片來看,當時已醉到不醒人事完全不知道有員警來叫我起來,員警應該是為了叫醒推了幾下,我誤以為是被不認識的人吵了而罵了三字經,員警接著就抓我出計程車壓制在地上,可能這時因被壓制在地而踢到員警,根本不是故意要妨害公務,而起訴書裡完全都沒有提及因酒醉到不醒人事反而是說先辱罵再出拳被抓住後再用腳踢(給我看的影片中根本沒有看到這些,只有聽到罵三字經,再看到被抓出壓在地上),員警也知道當下已無行為能力無法詢問才會一點多被捕後睡到四點多醒來到六點多後清醒一點才作筆錄。關於以上與起訴書異議處,請問是否需要申請陳述,雖然已經造成妨害公務的事實只是希望能有自新的機會並把傷害降至最低

您好:

您的行為應該不構成犯罪吧!建議您具狀向法官請求開庭,並委請律師作無罪辯護,或至少,請律師為您撰狀答辯。

 

謝謝!

joujou520 105-06-28 15:01
因在網路拍賣上購買10件內褲優惠組(320$),當下拿到內褲覺得買太多了,在同一網站打算賣四件,一個月前賣兩件,而上禮拜有人下標1件,等到了該買家取件即在我賣場上留言說我侵犯嘉希米郎的商標權,要立即下架商品及聯絡負責人,還將要備齊證據案件資料交由檢警單位處理,我立馬下架還立刻達電話詢問狀況,聽完我說我願意和解,他就直接說要交付5萬元的和解金,我才嚇傻了,這金額是否太不公了?我還是全職媽媽在家帶孩子,只有老公有工作,平薪水大半都繳保險根本沒餘力償還大筆金額,我有問說能分期兩年繳嗎,該業者直說太久了,他叫我想辦法。。我現在很無助,怎麼辦。。求助於各位法律能人 幫幫我。。拜託。。

您應該先審視對自己有利的證據資料,如果足以做無罪答辯,那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及理由向告訴人逐一條列說明,並做好長期抗戰的打算(在偵查及審判階段進行無罪抗辯到底)。

如果審視過證據資料後,認為無法進行無罪抗辯,則向告訴人表示自己沒有資產或收入,如果告訴人不願意和解,只好讓法院判決,然後依據判決繳交罰金(另外一種長期抗戰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