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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rry 105-06-01 19:26

前陣子關於美妝店販賣假貨的事件鬧得沸沸揚揚

看見一位網路紅人在臉書分享該店販售的商品

網友A在動態底下留言提到
"小心幫假貨業配到時候也吃上官司"

 

網友B回覆A

"沒知識在那邊抹黑別人 有一天一定會踢到鐵板"

"用金額去衡量是很外行的 大量進口制假 開那麼多店面政府怎麼可能不查"

"有疑慮可以不買就好 沒有證據 看了黑影就開槍 說話前請 先提出證據"

 

我回覆網友A

"妳一定是小*的員工對不對~ 不是的話就是腦粉了 唉 他們拿給代言人的試用產品一定是正品啦 妳才沒知識吧ㄏㄏ  不是不查 是查了之後小*一定會拿正品的進貨單來為他們的假貨澄 清啦 妳才沒知識 沒知識就不要出來亂勒北七"

" 阿我全面支持妳買小三喔!就用阿用到妳全臉爛光啦 到時候用美肌相機拍照也沒辦法幫妳美肌了 ㄎㄎ!"

 

前幾天我收到一張警局寄來的通知書

案由欄寫上 調查妨害名譽案件

 

我左思右想 想來想去似乎也只有這些言論能夠提出告訴

 

這樣能夠私下和解
還是一定要到調解庭才能夠和解....
我真的很擔心 也很後悔發出這樣的言論

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警詢或偵訊時可以請警方或檢察官詢問告訴人是否有調解意願,先送調解調解成立後,再請告訴撤回告訴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01 21: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1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一定會成立犯罪,可以考慮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警局說明,並事先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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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01 22:27

您好,

 

您所輸入之文字確實有成立妨害名譽罪之可能,建議應與對方達成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an 105-06-01 12:40

我哥哥去年在連鎖賣場偷竊衣服,因被害店家有去警局備案,後來有找到我哥,不過在開偵查庭之後有和解就結案;不過在今年2月底我哥又在連鎖書店前後3次偷竊書籍,被害店家也是到警局去備案,因我哥有案底所以警察到家裡把我哥和偷來的書籍帶走,3月底開偵查庭時,檢察官有跟我哥說可以先跟被害店家談和解看看,我哥也知道錯了,很有誠意的跟被害店家連繫談和解,也開出賠償金,不過對方一直沒有給我哥回覆,接下來要開庭了,請問法院會如何判決呢?

刑法第四十七條之規定:「受徒刑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赦免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為累犯,加重本刑至二分之一及刑法第九十八條第二項關於因強制工作而免其刑之執行者,於受強制工作處分之執行完畢或一部之執行而免除後,五年以內故意再犯有期徒刑以上之罪者,以累犯論」。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哥哥的權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oan 105-06-13 21:36

律師您好,感謝您的回覆,我的哥哥患有第一型糖尿病,必須終身施打胰島素,有這樣的慢性病可以入監服刑嗎?

Joan 105-06-01 12:05

請問,我的哥哥在去年在連鎖賣場偷竊衣服,因被害店家有去備案,後來有找到我哥哥,不過後來在開偵查庭後有和解後就結案;不過在今年2月底我哥又在連鎖書店偷竊書籍,被害店家也是有到警局備案,因此有案底警察找到家中把哥哥和偷來的書籍帶走,3月底開偵查庭,檢察官有跟我哥哥說可以跟被害店家和解,事後我哥也知道錯了,所以很有誠意的被害店家連繫要和解,也開出賠償金,不過對方一直沒有給我哥哥回覆,接下來要開庭了,請問法院判決會如何呢?

艾妮 105-05-31 22:59
請問 因為甲乙雙方都騎機車 當時甲方是東西向未待轉直接切過來南北向 乙方車是由南往北向直行車 造成乙方閃避不及 乙方車子前左徹邊與甲方車右後方碰撞 等警方來後 雙方各送醫院 乙方有聯絡家屬過來現場 當時有目擊證人跟乙方家屬告知友看到甲方是東向騎過來 後來交警也有跟目擊證人要再次確定 但目擊證人不想造成他自己事後麻煩 不留電話 後來交警去醫院幫雙方做筆錄 甲方卻跟警方謊稱跟乙方都是由南往北直騎 後來拿到初判表上頭寫說 無法判定責任歸屬 那試問再申請車禍鑑定表 由鑑定委員會那 到底能否判的出來責任歸屬 ? 那遇到這路口都沒監視器 警察當時也都沒去調閱東向的影像 請問如果對方明明說謊 因為機車也沒加裝行車紀錄器 這情況該怎麼辦? 另外乙方有約甲方談和解多次 甲方家屬說 當時甲方送醫時根本沒做筆錄 是警方拿甲方手去蓋筆錄章的 說甲方身體的肋骨骨折還無法去談和解還在休養 還對乙方說乙方都沒去看甲方 但乙方自己本身也手腳都多處挫傷 也在家靜養 試問?何說的好像是乙方理虧ㄧ定要去看甲方? 再來車禍已經兩個月了 乙方向警察申請送調解委員會 直到收到通知書的當天 甲方打來跟乙方說再前ㄧ個禮拜才剛去申請車禍鑑定表 那請問?什麼初判表很早就出來 遲遲不去申請 等到乙方要申請調解 他們才要送鑑定 這樣是有在準備什麼嗎? 對方保險公司有可能會認識到鑑定委員會的委員造成判斷不公嗎?ㄙˉ請問各大律師 教教我們乙方這該如何處理吧!謝謝
天河 105-05-31 22:25

友人騎車在路上發生車禍車禍當下有昏迷失去意識,醒來後以為是自己摔車故牽起機車後自行離去並自行就醫,過幾個月後收到警局通知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求他去警局說明,他當下就過去警局說明製作筆錄也拿到另一位的聯絡資料,於是他打電話想找對方出來談和解及事發經過(因不清楚事情是怎麼發生的),但對方電話一直沒人接或是不通,於是他就在做完筆錄的隔天去警局填表申請事故現場圖、照片及初判表,但警方說初判表可能暫時無法申請因對方沒去做筆錄,警方建議我們去申請調解,他說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就會去找對方出來,想請教律師的是:

1.手邊沒有任何資料能做調解嗎?

2.如果對方不出面該怎麼辦?

3.如果對方出面了,該如何和他談?

4.如果和解了,肇事逃逸部分是否會改判緩刑或其他?又如果判緩刑的話駕照還是會被吊銷嗎?

以上問題再麻煩律師們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情影響到友人的工作及生活,故拜託了!! 謝謝!!

阿誠 105-05-31 22:07

想請問性騷擾案中

對方提出申訴,所謂申訴的行政處罰有哪些項目?

有罰金嗎?如果有,可以和和解金合併嗎?

已經去過警察局做完筆錄

從做完筆錄到收到申訴跟告訴的通知大約會多久?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先搞清楚,對方是否對您提出刑事告訴,若是刑事告訴,是否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不要自己去警察局亂講,前往警局或地檢署前,均應做好完全之準備,哪些話可以說,那些話不能說,心裡都要有底,不要自己說的話,成為起訴自己之不利證據,於將來法院審判中,就會很難解釋自己之前說過的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仍然要視您行為之情節輕重而定,刑事部分可能為性騷擾,亦可能為強制猥褻,建議於偵訊時即尋求律師協助,而被害人可同時提起申訴,會由行政機關科處罰金,但因為一行為不二罰,只會處以其中一項處罰。

雯雯 105-05-31 18:38

30號開商標法偵查庭要帶和解

可是跟三麗歐委託人談和解要把我的提案送三麗歐要時間也不知道能不能過

委託律師一直說要打電話給檢查官說明

也都沒有打電話給檢查官說

現在檢查官要我們3號內談好和解

委託律師又說要打電話給檢查官說明 也不確定他會不會打

這3天很難熬過

電話去問要我等 有消息會通知我和解

3號沒有和解就會被起訴嗎?

被起訴話會是如何?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寫書狀向檢察官說明,並請檢察官移付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檢察官要求你30號帶著和解書出庭,這是檢察官的期待,不代表你們真能在這段期間內在這段期間內談成和解。如果你無法如期完成,只要還正在談,而且有談成和解的機會,檢察官還是會再給你一段時間繼續談的,別擔心。

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 105-05-31 18:02

律師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去網路上以代打的名義修改別人遊戲帳號,還有po說要退公會,事後被發現之後有道歉並且還帳號,對方說和解金是x000元,不然就起訴,請問這樣已經還了,還有必要給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1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您為何會有對方的帳號,倘若是對方交付的,則不會構成妨礙電腦使用罪章,不過PO文的部分可能涉犯偽造文書

2、建議可以簽立和解書,避免對方事後追究責任

阿緯 105-05-31 13:21

偷竊初犯金額100多元

請問明天就是要我朋友去開庭了~我想請問說~開庭主要是要開什麼~跟簡易判決有關~??

那要如何跟被害人和解呢~我朋友說他再也沒去過偷竊的地方過~也不知道怎跟檢察官說希望緩起訴~他說他真的很有悔意~但不知道怎麼和解之後的~如何讓檢察官減輕處罰...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3:24

您好,

 

可向檢察官表達和解之意願,請求檢察官居中協調,因本案案情輕微,如和解成功應有機會獲得緩起訴之處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如果告訴人也有到場,可以當場請求和解,若告訴人未到場,可請求檢察官安排調解庭期。

阿緯 105-06-01 11:16

今天開庭結束~檢察官說還給他偷竊的金額~然後當事人同意後~檢察官判職權不起訴~說給自新的機會~那請問還有後續嗎?? 還要再去法院嗎?

翎少 105-05-31 11:19

如主旨~因我已與該冒用廠商達成協議並已經簽完和解同意書,但因為該廠商是透過某位中間人取得我的證照,現在我想對那位中間人提出告訴並求償(因該廠商也將對此中間人採取法律行動),請問這樣是可行的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1:26

您好,

 

可對該盜用之人提出偽造文書詐欺罪等刑事告訴,嗣後再附帶提起民事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民事可以以侵權行為、不當得利來請求賠償刑事部分涉及詐欺取財、得利,如不知對方年籍姓名,必須聲請調查證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翎少 105-05-31 11:27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可對該盜用之人提出偽造文書詐欺罪等刑事 ... (恕刪)

因為我只有他的電話號碼 那我該如何對此人提出告訴呢? 就算要寄存證信函也沒有地址XD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1 20: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發存證信函,可以姓名及電話號碼特定被告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1 2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寄發存證信函,可以姓名及電話號碼特定被告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W 105-05-31 02:02

日前騎機車在路上不小心A到一位行人手腕造成他瘀青,因為覺得他沒怎樣就走了,後來接到警局通知,被開了肇逃使人受傷的紅單,我們民事部分已經和解了 ,請問法官大部分會怎麼判,還有我的駕照一定會被吊銷3年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1 10:52

您好,

 

1、民事部分如已和解刑事部分法官應會予以緩刑

 

2、肇事逃逸致人受傷者,駕照會被吊銷,一年內不得重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誠 105-05-30 20:02

對方提出性騷擾的告訴,屬於強制觸摸罪

同時提出申訴與告訴,我有意願和對方和解

1.想請問申訴與告訴的差別在哪裡?

警察說申訴的部分要到市政府性騷擾委員會進行調解

告訴則要到地檢署,

2.想請問是兩項都要進行嗎?還是其中一項成立就可以?

因為有前科裁定緩刑還未執行,

3.請問會影響之前的緩刑判決嗎

如果對方願意和解

4.我可以本人親自到場嗎?還是一定要委託人?

如果對方不願意和解,我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刑事處罰,性騷擾罪是屬告訴乃論之罪,若與對方和解後,對方自得撤回告訴,就不會影響到您之前的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0:47

您好,性騷擾犯罪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雙方和解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紀錄之問題。

阿誠 105-05-30 20:50

如果要和解,我可以自己到場嗎?還是我需要委託人處理?

麻煩律師解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1:17

您好,可以自己到場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30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自行到場,亦可委任律師協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5-05-30 23:57

可以自己到場和解和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就不會有刑事責任

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條及25條第1項之規定,有關「性騷擾」之刑事處罰,客觀上須帶有性暗示之動作,具有調戲之含意,讓人有不舒服之感覺,換言之,行為人客觀上須有「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始足該當該條之構成要件。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誠 105-05-31 18:0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是針對行政處罰的部分,告訴則為< ... (恕刪)

律師想請問您  所謂行政處罰有包含哪些項目?

如果有罰金是否可以和和解和解金結合

阿誠 105-05-31 18:06

想請問各位律師

從做完筆錄到接到申訴和告訴通知大約會多久

童童 105-05-30 18:04

因去年做網拍 收到款項後沒有出貨就離開家裡

導致被告詐欺 法院傳喚時因為不在家沒收到通知而被通緝

上個月5-13號臨檢被抓到才知道被告詐欺通緝

那天開完簡易偵查庭要我等法院通知開庭

在這段時間我聯絡上當初購買的一位買家

也說好退回款項達成和解 只因為經濟不變 現在還沒退款

今天收到地檢署的傳票 要我6月7號去開庭

我想請問 這次去開庭有可能被關嗎@@

還是可以達成和解 錢還一環就沒事……

因為是初犯 很害怕被關@@

因為被兩個買家告詐欺 可是我只有聯絡上一位要達成和解

金額總數要退回10500 這是兩個人的金額

你好:

你若無逃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情形,檢察官不會聲請羈押你,至於是否會被判處拘役有期徒刑,是檢察官起訴後法院審理之事項,6月7日偵查庭只是釐清你是否涉犯詐欺行為。 若你自始就沒有給付商品之意思,在網拍上佯稱拍賣商品,導致買受人匯款,會構成詐欺罪。反之,若只是溝通上出現問題,單純只是民事糾紛,不會構成詐欺罪。惟依你所述,你明知對方已經匯款,經過這麼長的時間不處理,要合理交代你並無詐欺之犯意會有難度,建議儘速與買受人和解賠償買受人之損害,請買受人幫你求情,說明一切都是誤會,爭取不起訴處分或緩起訴處分為妥。 若無法和解調解檢察官可能會依法起訴,無前科紀錄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此時你除了繳納易科罰金外,被害人會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童童 105-05-30 20:4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你若無逃亡、勾串證人或湮滅證據之情形,檢察官不會聲請羈押 ... (恕刪)

我沒有逃亡 是因為不在家根本不知被告

後來臨檢被發現身份是詐欺通緝

後來開了一次偵查庭 要我等通知 檢察官還詢問我是否要跟對和解

我說當然願意 後來回來還找到一位被害人 也跟他達成和解共識

今天收到傳票 是想問 那天開庭會不會被羈押之類的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到案說明,並且檢附沒有收到傳票的原因,則不會被羈押

105-05-30 16:47

之前車禍 和解不成 提出 過失傷害 告訴

只開過一次庭 庭上 也只是 訴說 當時事發經過 跟 一些資料繳上

之後 就收到 檢察官起訴書

內容是 對方 被告 過失傷害罪案件 已經偵查終結 認應該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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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現在 後續 程序是什麼???

2.第一次 開庭 也沒問到我的 賠償問題

 對方過失傷害罪 是 刑事  那我的賠償 還要再告他民事部分嗎????

3.對方保險業者  一直要和解   那假如和解了  還可撤告??

撤告 對我  會有什麼 後續的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對方會要求我方撤回告訴,並且放棄民刑事權利。

2、倘若雙方無法和解,您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

3、建議還是可以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可以委請律師撰擬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30 17:13

您好,

 

1、檢察官開的是偵查庭,現偵查終結起訴後案件會進入法院由法官審理。

 

2、檢察官不會審理賠償問題,要向法官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3、過失傷害罪可以撤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30 20:51

您好,刑事告訴跟民事請求損害賠償是兩個不一樣的事情,刑事過失傷害部分逤您有過失因此造成他人受傷之結果,就有可能成立犯罪。建議您與對方和解

love040506121127 105-05-30 00:07

我想問   在九年前家裡有偷竊案件 當年偷竊未滿18 有被關

後來有在法庭上和解 事到如今對方一點賠償金都沒有給 最近有私密對方 對方給的答案是 當初法院有扣除母親半年獎 (15萬)

但那事情我根本不知道 當初法院也沒有傳單子給我 所以我不清楚法院扣除的那些錢是什麼的 我現在想提告也不知道可不可以提告 畢竟事情已經過九年多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30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針對和解的內容救濟

2、倘若當初是在法院、調解委員會作成的和解,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倘若是私下所簽立之和解書,則必須先提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涵涵 105-05-29 09:52
請問一下我本身做網拍的,我有在大陸淘寶網站叫貨拿來賣,然後我拿淘寶他們商品照片,我po在一個叫蝦皮拍賣的app拍賣網,對方公司的人傳訊息跟我說他們是台灣經銷商,說我盜他門的圖,說要告我,不然就私下和解3萬!我說我學生他說給他學生證就能2萬,我跟他說我不知道這東西台灣有經銷商,而且也不是從他門網站抓下來的,我撤掉照片一直道歉他還是堅持要告我,態度很硬!這樣他告得成嗎?那家公司也抓了不少人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5-05-29 11:44

未獲授權擅自使用他人照片,可能構成著作權侵害,如果對方確實有照片的著作權,就可對侵權行為人提告違反著作權法的刑責,並請求損害賠償。在協商賠償之前,您可要求對方先提出擁有著作權的證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9 15:11

您好,

 

若該商品圖片確實為該公司所有,則您擅自取用之行為構成著作權之侵害,有民、刑事責任,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9 2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的圖片來源,說明您無違反著作權法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您的圖片來源,說明您無違反著作權法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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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9 21:5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您所述情形涉及著作權法第91條第1項「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此些刑責,依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均屬告訴乃論之罪,得由告訴權人撤回告訴。 不過您的案例,必須要再進一步探究照片的拍攝內容是否具有「原創性」,目前法院判決實務認為,一般以攝影機對實物拍攝之照片, 尚難認係著作權法所指著作,除非是照片在拍攝的過程中,對被攝影之對象、構圖、角度、光量、速度進行選擇及調整,有時尚須進行底片修改,因此,對被攝影像之選擇 、觀景窗之選景、光線之抉取、焦距之調整、快門之掌控、影深之判斷或其他技術等攝影行為有原創性,方能符合著作權法上所稱之著作而加以保護,因此,若只是單純直接的拍攝實體商品的內容,應非著作權法保障的範圍,也難以論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誠 105-05-28 17:53

對方有提告騷擾  要去警察局說明

如果願意和解賠償 有機會對方撤告嗎

不撤告會怎樣

麻煩各位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5-05-28 20:34

騷擾行為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和解意願,可以撤回告訴為條件與對方協商,撤回告訴後就不用負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騷擾告訴乃論之罪,仍可以和解後請對方撤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28 22:3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規定:「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此部分屬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若不欲撤告,案件會經檢察官起訴給法院、再由法院論罪科刑。 另外,同法第9條規定:「對他人為性騷擾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這部分對方還可以再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雙方願意進行和解的話,應一併處理刑事責任撤回告訴及放棄其餘民事請求權,若無法和解,則不論民事刑事責任則全歸由法院定奪。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和解,以利爭取撤告或緩起訴處分,但應先釐清,對方式提出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趁機猥褻等防性自主之告訴,不太一樣,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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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和解,以利爭取撤告或緩起訴處分,但應先釐清,對方式提出性騷擾還是強制猥褻、趁機猥褻等防性自主之告訴,不太一樣,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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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偉 105-05-27 22:45

律師你好

我於105/1/15出一場車禍機車  對方(肇事者)計程車

騎車計程車前面 後面計程車因為要超我車時跨越雙黃線超車

剛好有一台機車在雙黃線上準備左轉 他為了閃避他往我這裡撞過來

行車紀錄器跟初步研判表判定對方因超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則是無肇事原因

目前私下想找肇事者談和解理賠 他卻一直強調是雙黃線左轉騎士害他撞向我 就算要理賠也是要找那位騎士 不是找他 沒有打算處理的意思 在過一個多月就超過追訴期

請問我是否可以直接去警察局請當初承辦員警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還有那位左轉騎士是否有附帶車禍責任 他並沒有被撞到 也沒受傷

純粹是肇事者為了閃他而撞向我這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8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對於有肇事者,直接提起刑事告訴。

2、倘若對方仍拒絕賠償,可以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或是待檢察官起訴對方之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8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8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逾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OYCE 105-05-27 10:42

您好

前於103年間因給付票款之債務問題遭債權人進行強制執行並扣薪至今。債權人把本人前已給付清償完畢之部份本票裁定,惟103年第一時間並未對債務金額提出異議,致使第三人所移轉對方之薪資債權已逾本人實際所積欠之本金甚多 。本人日前以陳報狀方式具狀至法院敘明,法院未收到債權人陳述意見,而就同時本人與債權人聯絡,債權人軟化表示可談和解

問題

1.若和解圓滿雙方是否應呈報和解清償證明,並至法院撤回執行命令?

2.和解書應如何撰寫,有利本人取回非屬債權人之部份?

3.若債權人只願撤回執行,不願返還溢收部份,應尋求何種方式自救?

 

你好:

明知債務已經清償,仍然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債務人之財產,可能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請對方撤回強制執行,若對方不願意,可依強制執行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提請債務人異議之訴。 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若要私下和解,最好請對方把現金帶到現場當面點清並簽署和解契約。 除提起詐欺告訴,待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外,可自行聲請支付命令或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起訴請求返還及損害賠償
小琬 105-05-26 23:17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因為之前與前夫還有自己在台哥大共有三支門號,積欠了5萬8千多元的債務,前陣子收到支付命令,也有異議了,如今收到法院的調解通知,但我還是有接到電信公司委外的債務公司打來要我能否私下和解,因為我需要一個人獨自扶養小孩,還得支付自己生活開銷,與給母親的費用,實在沒有多餘的費用清償,今天遇到一個好心的同事願意借我3萬元,但我只有這麼多,也跟債務公司提過,如果可以,想以3萬元結清,但他們不願意,還說如果我要進調解庭,是無法談條件的,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去應付呢?一個月工作也才將近3萬元,還有之前欠銀行的協商要還!實在無力負擔

阿欣 105-05-26 17:39

我任職人事助理,需要收管員工資料及印章~

有位離職員工要求我返還所交的印章,已經過一段時間了所以我不確定他是否真的有繳交印章,但他說有。

如果真的是我弄丟印章,請問我該怎麼展現我的誠意跟他說明印章弄丟?

他說那個印章是用來收掛號信的,如果"開立切結書證明是我弄丟他的印章並刻一個印章賠給他"這樣可以讓他放心並接受嗎?

另外,如果跟他和解我需要另外付甚麼損害賠償(一顆新的印章?)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6 1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不小心遺失,不會構成犯罪,至多只是賠償問題。

2、可以簽立和解書,由我方賠償,由對方不在追究。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26

您好,若沒有證據證明他有提供印章,可以不要理會。

另外,縱使有掛號,也不代表裡面裝的是印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可以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欣 105-05-27 10: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不小心

 

"賠償"是否可以具體一點說明,比如說賠一顆印章,或是其他?

另外對方是一個非常保護個人資料的人,如果要讓他安心未來不用因為遺失的印章負任何責任或損失,給保證書或切結書證明印章遺失可以嗎?保證書或切結書上面需要具體提到甚麼才具法律效力?

 

安安 105-05-26 16:33

我是學生 之前在蝦皮拍賣上刊登商品

昨天凌晨收到一則留言說我未經同意授權而擅自盜用他們的圖片 要求我停止侵權動作 並在3日內主動與他們連絡討論和解事宜 否則依公司規定將移送警方處理

早上起床一看到馬上撤除照片並與對方連繫道歉 但對方第一句話就是要求賠償 1張照片一萬元 不然要走法律途徑 我跟對方說自己是學生一時間拿不出一萬元 問有沒有其他方法或是可不可以以後慢慢還 但對方很堅持要半個月償還否則要送件

這張照片賣家用了不同帳號不同賣場做了刊登 照片本身也無任何浮水印或字體 我不是刻意盜圖也沒有賣出任何東西

我是台北人 他們還說到時候我要去台中做筆錄跟開庭 可是據我所知 應該是他們要上來台北開庭沒錯吧?

還有請問我是不是應該先向他們要求提供照片著作權證明?

謝謝

Ruby 105-05-26 15:31

您好:
債務人欠了一筆數目不小的費用(有簽本票借據)不願還款,一再的欺騙與拖延還款日期
在爭吵中起了衝突打了他,(無流血或重傷)
隔天債務人的家屬願意替其歸還,債權人知錯並也向其債務人道歉打人一事,願意讓他們已低於本金的金額來和解,也簽了和解書(不提告傷害),本票借據也撕毀。 
但卻在今天宣稱,警察已經送上法院,無法撤告 
不知道起訴的程序為何?是否需要到警局作筆錄還是法院會直接傳喚債權人呢?
既然對方違背了和解書的內容,那我們有拍照存底的借據本票以及對話紀錄,能否向法院申請還款或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僅是傷害案件,則仍可以撤告,但若對方有提告恐嚇,則屬公訴罪,所以應先釐清對方到底告什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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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6 20:19

您好,要看具體和解內容是否有就傷害部分願意和解並同意撤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就和解書內容審查,對方是否放棄民刑事請求權,再提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借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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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龜 105-05-25 18:04

記得約13~14歲曾在網路上犯下毀謗罪,之後的判決也沒被關也沒被求償(沒和解成功)我也忘了是緩刑還是保護管束.....(沒要求固定時間去跟觀護人報到)幾年以後警察到我家簽名我媽說是跟當年的案件有關.....

現在要做保全工作目前23歲,我知道保全業會看你的良民證或者是公司自己去調查是否有前科的案例?

我所知道少年保護法事件會在成年以後這件事情被註銷(還是保密?)

如果公司自己跟警察調查刑事案件在刑事案件的單子上會寫我有前科的案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不會有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依照刑法第76條規定:「緩刑期滿,而緩刑之宣告未經撤銷者,其刑之宣告失其效力。」因此即使您犯過毀謗罪,但因您已經緩刑期滿,且緩刑之宣告未被撤銷時,因此與未曾受刑之宣告相同,因此不會有相關的前科紀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一、不會留下前科,不用太擔心。

二、願意工作就是個好人,休假的時候可以東看看西看看。以前我認識一個小吃攤的老板,每次我要去吃他的東西都看到大排長龍。每週我都會去吃一次,那時候我很窮,每個月薪水只有二萬元,一半給家裡,早餐晚餐吃家裡,每個月還能存五千元。即使花的錢那麼少,我還是每週都會去那邊吃,可見得這家店有多麼的好吃。有一天晚上很晚了,我剛下班跑去吃他的東西,他剛要收,我跟他談了一下。他說以前他是做成衣業務,會拿著衣服全台灣跑來跑去。然後他到每個地方都會吃那邊的東西。有一次他到了彰化王功,覺得那邊的蚵X很好吃…然後他就立志要在沙鹿擺一攤。他說一開始他都跟王功的店家問,有的願意教,有的不願意。他說不願意教的他就買二份在旁邊看。回家後再做實驗,一開始都是難吃所以自己吃[這老板很胖],後來試久了就變好吃了。那時候我跟他交換技藝,我教他做小玩具可以給他的小孩玩;他教我做我最喜歡吃的那道肉炸。後來當然我沒有試著去做這個,因為跟他買就好了幹嘛自己做[工序很麻煩]…多年後我看了電影海苔億萬富翁,感覺之前認識的這個老板跟這電影裡面的主角好像。另外一個例子是,塑膠衣架的發明人,聽說她本來是一個OL,下班後別人在逛街她也逛,但是她的目標是看有什麼商機可以賺錢,她到了一家很貴的成衣店試衣服,但她不是試在自己身上,而是試衣架…後來她以衣架為業賺了很多錢。

三、所以你看以上我說的都跟法律沒有關係[笑]。

四、找工作本身有很多陷阱,有空我再說與你聽。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BETA 105-05-25 16:07

我在103年10月15日發生車禍

當下以為和解 結果現在對方保險公司提告
提告上面是寫 我逆向行駛擦撞而肇事 使對方車輛受損 要求賠償

想請問 如果本身機車也有受損 人也有受傷 民事調解的時候也可以出示證明嗎

不過已經隔了一年多這樣提出證明還有用嗎?

然後他說我們機車擦撞到他的汽車

當時我是以為那是雙向道所以停在那裡代轉(等於我逆向了)

不過我並沒有在騎(時速是0)

如果情況跟他寫的是不一樣的 我要怎麼辦?
那我也需要負擔他車輛全部的修理費用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22

您好,

 

1、針對對方之提告可提出答辯狀回應。

 

2、關於車禍肇事責任可向法院聲請交通事故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 105-05-25 15:25

被告強制性交被起訴,欲和解,請問我們被害者談和解時,需要注意哪些事情?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6: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針對金額、履行期限、對方的履約能力的部分要求。對方則會要求我方不再追究相關責任

2、要小心對方假借和解之名,進行蒐證

3、倘若對於相關程序不熟稔,建議可以正式委請律師協助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5 17:29

您好,

 

1、建議應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有第三方在場較無爭議。

 

2、確認雙方和解條件合致,記明於調解筆錄中,對方並須放棄其他請求賠償之權利,還要特別註明原諒被告,嗣後再將和解筆錄呈予法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注意者為確保和解金可以拿得到,另可以聲請被害人補償基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9023 105-05-24 22:27

律師您好:住家附近有位有精神疾病的鄰居,最近這半年都會在晚上出門亂砸車,有時是車頭燈,或磚頭砸車門,固定有幾輛車被砸,平均一星期兩次,所以家人三天兩頭就要跑警局跑和解,因為嫌犯家裡有錢,所以都用賠錢了事,警察也說只要他家人有賠錢也拿他沒辦法,想請問真的完全沒辦法嗎,如果不和解,可以讓他被關或是強制送醫嗎,就算只有關幾天也好,只想讓嫌犯的家人可以正視這個問題,謝謝律師幫忙

你好:

砸車會構成刑法第354條規定之毀損器物罪,可依法提出告訴或告發。民事上會構成侵權行為,可以請求該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 若該人罹患精神疾病而有傷害自己或他人之情形,可依精神衛生法規定,通知當地警察或消防機關,協助就醫。主管機關認定病情嚴重,會進行緊急安置並強制住院治療。 病人之法定代理人未協助就醫,會依照精神衛生法規定處罰鍰及命接受輔導教育。
LINPOPO 105-05-24 22:24

妨礙性自主如屬非告訴乃論罪之下,被告除了刑法的刑責之外,還會有民法上的求償嗎? 是否一定可以得到賠償?

如果不賠民法上的求償,無法得到和解是否會加重刑責。

 

妨礙性自主如屬告訴乃論罪,如達成和解,是否就沒有刑事的刑責?民法上的求償有沒有什麼標準或慣例?

謝謝

你好:

被害人可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被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另可依民法第195條第3項準用第1項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 若與被害人、被害人之父母子女配偶等和解調解,表示犯後態度良好,會依刑法第57條規定從輕量刑,反之,則依刑法第57條規定,量處適當之刑度。 若係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之告訴乃論之罪,和解調解後可以請告訴人撤回告訴,檢察官就會給予不起訴處分,法院會下不受理判決。 賠償金額要看雙方身分、地位、學經歷狀況及侵害之情形才有辦法判斷,無法一概而論。
LINPOPO 105-05-24 23:03

再次請問不管是告訴或非告訴妨礙性自主之下

民法求償是否一定可以求償的到?會不會有獅子大開口的情形?告訴與非告訴哪一種情形比較容易求償的到?求償的金額是被害人和被告雙方談好即可?還是法務單位會介入?

謝謝您熱心的回應.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妨礙性自主除非雙方都是未成年

否則都是非告訴乃論之罪

而且最重要的是

刑事有無罪責都不影響民事求償權利

兩者並無相關性

所以必須要作的是

刑事民事一併和解才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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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政 (Sam) 105-05-25 16:3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關於具體案情有尚未明瞭之處(或者,仍有待我私下向您詢問),我強烈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由我來研究案件、查詢法律見解、調閱資料以及對您有利的其他進一步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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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民事本來就是分開,對方若名下沒有財產,即使民事損害賠償勝訴,也沒有意義,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可能比較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民事本來就是分開,對方若名下沒有財產,即使民事損害賠償勝訴,也沒有意義,可以考慮委任律師協助,可能比較清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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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5-05-24 13:37

去年年底,我男友騎摩托車備一個開車女士撞相撞的位子是在一個十字路口,男友並沒有逆向而是開車女士迎面撞上但最後判定結果我男友100%全責,理油是我男友逆向(但實際上那條路權確實沒有標示單行道)且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四萬五千元.在這之中也曾申請仲裁定裁,況且監視器也有錄到對方開車時在看手機.但仍備裁定100%全責
原本想以傷害提告對方,因男友後來有輕微腦震盪進醫院.但想想希望能以和解方式解決但目前沒有任何有利的方式與對方保險公司要求理賠金額少一點, 請問能以什麼方式去和對方保險公司談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4 13:48

您好,

 

1、若已有交通鑑定之結果,要翻案可能較為困難,沒有甚麼可跟保險公司談的籌碼。

 

2、僅能拒絕給付待保險公司提告後,於訴訟中向法官陳明鑑定結果明顯違法或不可信之情形,若法官亦同意,可不受鑑定結果之拘束就過失比例為自由心證之判斷。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en 105-05-24 08:51

各位律師好  以下是我這次諮詢問題的詳由

我爸醫直以來都有欠地下錢莊的錢

(用票貼的方式一直去跟錢莊借錢 10天一期 一期13000)

這10幾年來我爸都不講 一直跟我.我媽還有我妹要錢借錢

(爸爸是被朋友倒會加上經商失敗所以沒錢)

到今年四月真的沒辦法了 一直逼問他他才願意說出實情

說是跟錢莊借的!!真的還不出來

我知道後就趕快去報案(因為我爸當時後已經打算自殺)

報案後配合警方也抓到那兩個錢莊的人

警方要我們要告他們 重利罪

(這中間做筆錄以及開過一次偵查庭都有拿出證據

有跟信用合作社請支票往來紀錄做為證據)

結果昨天又收到一張傳票

對方要告我們詐欺以及誣告

檢察官請我爸+我媽+我去到案說明證實我們沒有詐欺他們也不是誣告

我妹今年年初還因為要幫我爸還錢去貸款60萬給我爸

我也一直再拿錢給我爸去還錢莊

結果對方居然要告我們詐欺誣告

筆錄時後警察說他們有說要跟我爸談和解

如果沒錯幹嘛要和解?現在卻反過來要告我們

想說請問一下律師

1.這樣他們能告我們家告的成嗎  

警察當場抓地下錢莊的時候都有扣到布條(就是貼在外面上寫 XX代書借款)那種布條跟小廣告

2.我們能反告他們誣告嗎?2.不是銀行正規的貸款 個人若從事放款這樣的事情 應該就是犯法在先對嗎

3.誣告應該是案件不成立後才能再另提起告訴,怎麼會原先的案子都還沒結束  檢察官就能受理?傳喚我們去說明?

((先感謝各位願意回覆的律師協助我們家真的也沒有錢再請律師打官司 所以只能上來這邊求助再次感謝  謝謝 ))

你好:

詐欺部分,要自始就沒有還款之意願,佯稱借款,使對方陷於錯誤交付款項,才會構成;重利罪必須乘他人急迫、輕率、無經驗或難以求助之處境,貸以金錢或其他物品,而取得與原本顯不相當之重利者才會構成,若雙方你情我願,就算約定高額利率仍然不會構成重利罪;如果是對於是否有重利之情形有所誤會,而非虛構重利之犯罪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如上,你反告誣告罪,一樣要就誣告罪之構成要件去判斷,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罪。 消費借貸契約基於契約自由不會構成犯罪,要未依法律規定從事銀行業務或以借款名義,向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受款項或吸收資金,而約定或給付與本金不相當紅利、利息、股息或其他報酬等,會違反銀行法第29條、第29條之1,才會觸犯銀行法第125條之罪。 誣告罪不用等到誣告之案件結束,若案情明確,會一併起訴或不起訴。 經濟狀況不佳可以尋求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娃娃 105-05-23 23:11

律師好,因為車禍無法和解,對方提告,今天日警局作筆錄,無意間發現對方描述當天狀況,與車禍當天對方做的紀錄不同,當天時速成呈現60-70,今日控告我時所做的筆錄記載是30-40,檢察官會依初判表與當時的紀錄為主還是後來所做的筆錄為參考?初判表記載對方是未依號誌,標誌號誌指示減速慢行,而我是寫未禮讓直行車,但我對這點不服,因為對方從左方高速行駛過來加上馬路並非完全直線路,而是有弧度的路線,而我也是再三確認左方無來車才二次行駛準備離開門口要左轉,但對方看到我的車後緊急煞車不穩自摔而機車滑行往我車頭撞擊,雖然不服判決,但看在對方有受傷上希望能讓保險盡量賠償對方而因此沒有去申請鑑定,但如今對方金額起起伏伏,金額從25-74-30-61-50萬(以上都不含意外險)..因此和解失敗,對方也去警局控告我過失傷害

問題1: 我的案例,真的無法避免過失傷害的刑責??

問題2: 對方車禍當天與警局做筆錄的行車速度不一致,法官會採信哪個??我有權可以控告對方作假筆錄??對方筆錄前後不一,對我是否比較有利??

問題3: 過失傷害定義中的信賴原則,對我的狀況來說能幫上忙嗎??能依此原則爭取無過失??因為自己明明有做到確認的事,為何還要因為對方違規受傷而背上過失傷害的紀錄..關於路權這點真的很不公平...

你好: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可以聲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有過失而導致對方受傷,還是會構成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跟對方和解調解後,請對方撤回告訴即可。 若無法和解調解刑事部分,無前科紀錄,通常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民事部分,對方可能會在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惟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若無法證明,法院不會判賠,若對方也是車禍之肇事原因之一,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筆錄前後不一致,可以具狀向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委員、檢察官或法官強調,爭取對你有利之認定。
105-05-23 22:49

我去年8/05跟一台小貨車發生車禍,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對方要負全責,但對方不願和解,所以我對他提告,後來在今年過年前就開了偵查庭,檢察官聽我們兩方對質陳述事實以及警方初步調查報告斷定對方也是要負全責,但對方不服,所以檢察官認為無法和解就送法庭給法官裁定檢察官告訴我如果要送法庭就必須花三千元送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到了委員會當天我們兩方也是對質,委員會也認定對方要負全部責任,我想請問這樣後就繼續等法院通知開庭嗎?還是要重新拿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的報告重現提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23:06

您好,依據您的問題,對方應是具有過失,又若您因此有受傷,檢察官會起訴對方,但關於民事損害部分,還是要舉證您的損失。

小澤 105-05-22 23:35

今天跟對方發生車禍,我是紅燈有錯再先,也收到罰單了!

雙方也都沒事沒受傷,後來去警局做完筆錄筆錄作完警方就給對方先行離開了!

可是我之前遇到的不是都會做完筆錄警察會問雙方再一起看要不要和解?可是卻沒有????

後來我做完筆錄打給對方,對方不接,傳訊息也不回,哪我要直接調解委員會還是在等對方回復!

機車擋泥板有擦傷沒破損,我是駕駛座後方靠近輪胎旁的鈑金受損!

我是誠心要解怕事後被對方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03 15: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受傷,只是單純民事糾紛

2、您可以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蒐集我方車損修繕證據等對方來找您即可。

天河 105-05-22 02:29

朋友在路上發生車禍,他當下是昏迷狀態,醒來後也不清楚發生什麼事即騎車離開也未注意是否有另一位當事人,之後過沒幾天收到交通隊的通知說有民眾密報他肇事逃逸要他到案說明,但他卻對事發經過完全沒印象,之後做完筆錄也有拿到另一位當事者的聯絡資料,想說先連絡對方看是否能和解但對方的電話卻一直打不通也未去做筆錄

想請問律師:

1.如果對方一直未去做筆錄也無法聯絡到人,該怎麼辦?

2.因不清楚事發經過是否可先申請現場資料及初判表來保護自己?

麻煩律師幫忙指點迷津,因為這件事讓朋友的心情很糟工作上也無法專心

沈恆 (沈律師) 105-05-22 04:15

肇事逃逸罪的前提是對方有人受傷才會成立,如果對方一直未出現無法證明有受傷,則對您有利。另外,是否有過失及明知肇事仍逃逸,則需依證據認定。

古意超 105-05-21 23:24

我在一間美容護膚店工作,也是掛名負責人,但我們薪資是現金給付,沒有薪轉也沒有薪資條,勞保在別的地方,因之前私下挪用公款被抓到,我上頭就是股東股東把我當月薪資扣住不給我,股東有權利不給付嗎?如果不能我該怎麼討回?(如果我們刑事案件已經和解

你好:

和解未提及積欠薪資,並且已經返還或賠償公司之損害,可以請求公司給付薪水,若公司不願意給付,可以蒐集證據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給付薪資,若無證據則要設法傳喚證人出庭作證,證明你的薪資債權存在。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3:37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古意超 105-05-22 03:5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先發存證信函催告給付薪資,若無效果,再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但是現在都無法證明股東是否有給我,會不會到時候各說各話

小軒 105-05-21 21:39

105/3/22 本人騎機車行在台南縣白河區165縣道011公里處北向車道,遇到前方轎車緊急右轉,導致我反應不及撞上受傷,我左手掌閉鎖性骨折,大腿多處擦傷,我女友左小指骨折,大腿也多處挫傷。(對方只因為想到路邊洗車場洗車)案發當下我確定他車子已轉向才打方向燈 (所以我認定他並沒有註意後方車輛), 而我行駛速度也才30,並沒超過限速,但一個月過去了,我申請的初判內容竟寫「任意駛出邊線,即未注意前方車輛」,明明是對方急右轉,未注意後方車輛,而我也詢問過其他警察說行駛在線道並沒有違規問題, 現在也在和解階段  但這樣的內容我要如何向對方要求賠賞.請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先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看對方是否有和解之意願,若無意願則可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至於初判表的判斷若有不服,則可以聲請車鑑會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2:02

如果不認同初判表,可申請鑑定。可先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願意和解和解後再撤告,若無法和解刑事起訴後再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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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on 105-05-21 20:33

前幾天教召的最後一天,由於軍中幹部要召員幫忙擦槍,在這之前連上幹部將機槍上膛然後拆除槍管後忘了送回,便將機槍交給我保養,導致槍一分解,彈簧桿噴出擊中人中血不止,經過幾日的檢查,除人中傷口縫了4針,牙齒些許裂痕且有幾顆凹陷(牙齒部分醫生說經過太多天才檢查無法幫忙證實是因上述事件導致),這幾日中方面不斷來電騷擾並無經過同意下直接在門口堵人,一直說希望私下和解,事情不要鬧大
我想請問:
1.是否可以國賠
2.由於顏面受創導致每日只能戴口罩才敢出門感到非常自卑,而且影響工作甚鉅,由於本身從事美容美體工作,門面 真的很重要...可否要求精神賠償?
3.由於對方是軍方,問過很多律師都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我應該怎麼樣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提起國賠,但提國賠應先與對方機關協商,協商不成才能再提國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1:11

如果是幹部過失導致本件傷害,可請求國賠求償範圍包含就醫治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程序上還是應先與軍方協商,協商不成再提國賠訴訟

Anson 105-05-21 21:31

協商是私下的還是指正式的??

另外合理的精神賠償怎麼定義?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1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要求對方備妥現金並且簽立和解書。

2、精神慰撫金就是您身體受到傷害所做的非財產上損失,大多依據傷勢、資力來判斷。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提告業務過失傷害罪並且聲請國家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部隊調解,若部隊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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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1 22: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並同時撰擬存證信函請求部隊調解,若部隊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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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 105-05-21 11:18

法務人員您好:我想請問對於公然侮辱方面,如果對方明知道某行為會導致你憤怒因此可能罵人,但是仍然故意為之,因為他想藉此提訴訟,以和解或者勝訴的方式獲取金錢,並且在內容中對方也自己提到,你真好釣,這樣可以用來賺錢你知道嗎?這樣的狀態,依然成立公然侮辱且會被起訴嗎?另外這算不算刑法339條詐欺罪?

您好:

若對方係主動挑釁在先,並透過特定行為激怒你,您為回應對方挑釁,而以罵對方是罵對方,這種行為在主觀上並未有散布於眾意圖,且亦可屬於自衛的言論,即使對方提告,只要您可以證明對方主動挑釁,且有意藉此獲利,檢方不起訴機率相當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Lucia 105-05-21 07:54

你好,我想詢問!

我是開汽車對方是騎機車

前陣子在巷子裡我們互相擦撞,是以會車方式他的左側與我的左側發生擦撞,這樣子要如何分辨誰的肇事責任歸屬較大!(雙方都是直行車)

兩方汽機車無受損,但因對方擦撞到我方的後照鏡還有載小孩,他的小孩腳是開的所以去擦撞到我方的左側駕駛座車門左側車尾

現場因有移動過所以警方到場並無畫線,有監視器畫面我方有煞車但分辨不出對方有無煞車

這樣我要如何分辨對錯!因屬誰的路權較大

原本協議好說要以我方第三責任險來申請他小孩看醫生的費用!

但對方卻出爾反爾現在無法和解!這樣我該如何做!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21 20:47

若無法和解,有損失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錄影資料可當證物。但因對方有人受傷,應注意對方可能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阿曼達 105-05-20 21:56

您好!小兒(17歲)的前女友(17歲)告知學校輔導室老師,兩人為同班同學,於日前小兒發生性行為(無性器接觸),女方有推拒,但後來仍在不知如何拒絕下侵入,經學校通報,隔日社工人員立即到校約談女方,女方家長希望私下和解,不願提告,但社工人員表達此為非告訴乃論,極力提告(並稱自己可以提告),孩子因為成年,事後也相當懊悔,也影響其心理狀態,想請假,這樣的狀況適用刑法221或是229-1法條,或者我們應該如何將傷害降到最小?

你好:

女方有推拒,但後來仍在不知如何拒絕下侵入,表示違反女方意願,已非合意性交,故會依照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辦理,依性侵害防治法學校必須依法通報,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無法撤回告訴,無刑法第227條、第229條之1之適用。 可以跟女方、女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賠償對方損害,有助於將來從輕處理。 由於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除非有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第2項規定之情形,原則上不會裁定移送檢察官,但少年法庭會由少年調查官、少年法官就少年之狀況進行判斷,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及治療課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以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若雙方有和解,基本上法官多會予以訓誡,且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0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違反對方意願之強制性交犯罪,無減輕之適用,除非雙方為合意發生性行為,若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不構成犯罪,故若對方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由於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將由少年法院著手進行調查,可能亦須至學校開性平會,製作調查報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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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0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違反對方意願之強制性交犯罪,無減輕之適用,除非雙方為合意發生性行為,若為合意發生性行為,亦不構成犯罪,故若對方提出強制性交之告訴,由於屬非告訴乃論之犯罪,將由少年法院著手進行調查,可能亦須至學校開性平會,製作調查報告,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爭取對您小孩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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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20 23:14

關鍵是有沒有違反女方意願而發生性關係,而此認定取決於女方的陳述,只要有違反女方的意願,就會該當刑法第221條而不適用第229-1條,但若對方無意提告,應盡量取得和解才有幫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20 23:26

您好,

 

1、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才有爭取緩刑的機會。

 

2、本案屬於重罪,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小孩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妨害性自主罪責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 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 妨害性自主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