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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6-27 22:05

本人在105年4月初 

在工地與人發生口角(我未罵3字經)

事後30分鐘 他找另外2名男子包含他共3人

圍毆我...之後另一名男子把我拉起來

架我脖子 到外面他的車上逼迫我簽10萬本票 

之後報警 驗傷~(頭部2處血腫 ,臉部背部各18公分長紅腫)

於6月中有開一次庭 判對方傷害罪 及304強制

法官有問他們要不要和解 他們說要...我也說ok

目前給他們一個金額是10萬賠償~(不給殺)

我想知道的是 如果和解不成

他們共3人加起來會不會罰 比10萬還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8 09: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票據屬於遭造施以暴力而簽立,可以主張票據無效。

2、就您所述的狀況,我方受有簽立票據、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的損失,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並提起確認票據債權不存在訴訟

3、3個人涉犯傷害罪、強制罪,倘若准予易科罰金的話,通常會超過10萬元,不過也可以聲請易服社會勞動。

105-06-27 20:51

請問如果一台外線汽車的右車頭撞到行使路肩的改裝三輪無牌車左後方

導致三輪車忘右前方衝出去 撞到路邊臨停紅線的汽車

三輪車駕駛的左腳被三輪車跟臨停車屁股夾斷了

這樣紅線臨停車會有肇責嗎

因為調解委員會當天

外線汽車保險人員說紅線臨停車有肇則

要一起負責賠償

停車保險人員說只會有罰單 不會有肇責

拒絕一起賠償

三輪車駕駛親人只針對外線汽車要求賠償

提出目前已經69歲的三輪車駕駛

要求10年的基本工資240萬 還有裝義肢 復健費來往計程車費 10年計算 加一加要求460萬不包含強制險給的100多萬

我已經非常有誠意要和解 詢問對方有什麼需求借好幾十萬錢 先付醫藥費 看護費 還買補品

三天兩頭關心慰問

可是無奈這樣高的金額 實在是不合理 我也負擔不起

我的保險表示這樣只能上法院談了.....真的很無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雖然未能達成和解,在訴訟上也能跟檢察官及法官陳明和解過程,並不一定一定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6-27 21:17

違停的車輛若加重或獨立造成損害,確實可能應負肇事責任,但也只需依過失比例負責賠償即可,且賠償金額有一定的認定標準,並不是受害者片面提出的金額都需接受。

毛毛 105-06-27 14:32

先前因韓國背包的商標案件被告,請了版上的律師協助寫答辯書,後來形成了和解

第二次開庭律師協助我提供了告訴人商標申請罹有瑕疵、惡意搶註,以及我本身非明知、善意先使用及真品平行輸入的種種證據。可是兩次開庭檢查官都未參考我提供的證據,在偵查庭上直接誘導我走向和解,最終以緩起訴雙方和解做結。

支付的和解金為八萬元,對我現在的經濟狀況來講是筆不小的數字。告訴人明明惡意搶註商標,將韓國商品商標據為己有,惡意非常明顯。檢查官所有證據都不看直接促成和解,放任商標蟑螂行為,讓他們食髓知味到處詐取和解金,如何對得起檢查之名?何以「非明知」、「善意先使用」這些事實都無法構成不起訴條件?

事後我只好不斷說服自己,和解是最好的結果,纏訟或者之後的民事過失賠償,可能對我來說損失相同。只是我無法理解商標搶註行為在台灣若真如檢查官所說她看過很多,何以大半走向和解,迫害被告人收場,這樣公平正義何在?商標蟑螂日益壯大難道檢查單位無責?

今日收到處分書,更加氣憤。上面開頭就寫著我「明知」,販賣「仿冒商品」。檢查官不參考的答辯書裡明明我就寫著「非明知」,也提供了證據寫明我是真品平輸。難道緩起訴處分需要我先認了我沒犯的罪才能緩起訴嗎?

 


 

如果檢察官處分書上寫著「非明知」或「屬於善意先使用」,依商標法「非明知」或「善意使用」的行為都不會構成犯罪,則檢察官處分書必須是不起訴處分。

然而你與檢察官達成的協議是作成緩起訴處分,緩起訴係指檢察官認為構成犯罪,但是因為案件當事人已經與被害人和解且犯罪情節並非重大,因此以暫時不起訴的方式結案的處分方式。因此,緩起訴的前提是被告的行為構成犯罪,檢察官緩起訴處分書上一定會說被告的行為主觀上有故意(你的案子必須有明知故意),客觀上該當客觀的犯罪構成要件。

如果你面對案件時,希望檢察官寫著沒有明知,那就要否認犯罪,不願意以緩起訴結案以爭取不起訴,或讓檢察官將案件起訴,由法院決定案件是否有該當犯罪構成要件。

最後,商標權必須先向智慧財產局申請註冊,註冊核准公告後,要撤銷商標權必須向智慧財產局提起異議或評定。訴訟案件中,法院或檢察官對於商標法的案件雖然可以進行判斷商標權是否有被撤銷的可能,不過依據經驗,檢察官在偵查中直接認定商標權不存在的機會遠低於法院,因此如果有此類案件,長期抗戰比較能夠在法院判決中獲得平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緩起訴原則上是以認罪為前提,您的情形應是被認罪了,若要爭取無罪,應堅持為無罪答辯,否則檢察官基本上看您們和解可能會頃向緩起訴來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欽超 105-06-27 11:34

你好~

 

我在6/11 中午1:30 於國道3號北上274被外側車道打滑追撞

 

當時我行駛於內側且直行 , 對方於外側因打滑撞到內側的我

 

雙方車體都有損壞 ,  我車上2位小朋友有外傷 , 有去醫院急診

 

因對方無保險 ,  所以現在是跟對方私下談和解條件

 

我提出的需求是修車費 (對方要求不要去原廠 , 所以我找一般修車廠)

 

以及當天從嘉義拖車回中壢的費用與當天我回中壢的交通費

 

總數約13萬 ,  但目前對方說他沒錢且貸款過不了

 

想要與我談用分期的方式

 

請問一下 如果是用分期的方式

 

合約內容怎樣寫或者是怎麼的形式才有法律效益

 

因為怕拖過6個月就沒辦法再用提告的方式逼對方賠償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7 12:07

您好,

 

1、可向區公所或法院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會製成調解筆錄,確保內容之完整。

 

2、和解契約縱使雙方自行書寫約定仍會有效,但如超過六個月告訴期間後,無論對方有無照契約內容賠償您的損失,都無法再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ujou520 105-06-26 20:33
因在網路拍賣上購買10件內褲優惠組(320$),當下拿到內褲覺得買太多了,在同一網站打算賣四件,一個月前賣兩件,而上禮拜有人下標1件,等到了該買家取件即在我賣場上留言說我侵犯嘉希米郎的商標權,要立即下架商品及聯絡負責人,還將要備齊證據案件資料交由檢警單位處理,我立馬下架還立刻達電話詢問狀況,聽完我說我願意和解,他就直接說要交付5萬元的和解金,我才嚇傻了,這金額是否太不公了?我還是全職媽媽在家帶孩子,只有老公有工作,平薪水大半都繳保險根本沒餘力償還大筆金額,我有問說能分期兩年繳嗎,該業者直說太久了,他叫我想辦法。。我現在很無助,怎麼辦。。求助於各位法律能人 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當初購買的商品是合法商品,則轉賣的行為並不犯法。

2、倘若該商品確實未經授權,或是是盜版商品,轉賣的行為就是違法,建議嘗試和解,否則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5

您好,

 

1、應先釐清是否確實有侵害商標權之行為,如您販賣之內褲上有明顯令消費者混淆誤認為該名業者之品牌時,才有侵害商標權之疑慮。

 

2、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談判事宜,若確實有侵害商標權,會有民、刑事責任,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26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依您所述的案情,應是涉及商標法第97條的刑責,該條規定係以行為人「明知」為侵害他人商標權之商品而仍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為其構成要件。準此,行為人除須客觀上有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仿冒商標商品之行為外,就其所販賣、意圖販賣而持有、陳列、輸出或輸入者係屬侵害他人商標之商品,在主觀上更須明知(即直接故意),始能構成犯罪,照您所述是在偶然情況下買入並賣出,應非屬「明知」,是否真的會成立本罪,仍有待斟酌。 建議您可至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是否符合扶助資格尋求律師協助。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您購買的產品是真品(即商標權人生產銷售或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製造銷售的產品),此產品因為商標權權力耗盡的限制,因此您再轉售並不會侵害商標權人的權利。

如果您購買的產品是仿冒品(即非商標權人生產銷售,或並未取得商標權人授權製造銷售的產品),您並非製造者,如果您在銷售時對於該產品並非真品並不知悉,則您也會因為沒有明知該產品屬於侵害商標的商品,而不至於構成犯罪。

簡答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zhang yan 105-06-26 20:03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你們一個問題. 我在105/04/07下午的時候 我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對方是一個82歲的阿公,我是未成年無照駕駛 車子的名字是我媽媽的 但是我是幹道 那個阿公是從支道衝出來 然後我看到的時候 來不及煞車就撞上了 我的車頭撞到他的左後側車身 我沒有逆向 那個十字路口沒有交通號誌跟監視器 那條路線速40 我超速5公里 事後那個阿公送醫院 他兒子的口氣也都很好 說等阿公出院了再來講和解 那幾個禮拜我也都有去醫院看那個阿公 誰知道突然併發症 轉加護病房 還插管 然後那個阿公的兒子就都不接我電話了 甚至還直接掛我電話 那個阿公的兒子是在國泰世華裡面當保險的主任 我去醫院 我也沒辦法進去看他 之後他轉醫院 我也是打電話去那個阿公家 從那個阿公他老婆口中聽到說他轉醫院 之後強制險公司就寄信來說對方已經請保險了 我的保險公司陪他們6萬多元 之後我有去交通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因為那個阿公沒有做筆錄 所以肇事原因無法分析 所以我想請問一下各位律師 我這樣的問題要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6 2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還是要提供相關事證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如徵求其他車輛的行車紀錄器、證人等。

2、倘若對方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6 22:09

您好,

 

1、因對方有受傷,其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2、可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能協商出合理之賠償金額,可免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米 105-06-25 09:20

  哥哥因偷偷過戶爸爸財產被告,又私下找議員與爸爸和解,但和解書卻只有被告一方有,請問這樣的和解具有法律效力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25 10:26

和解書只要雙方在自由意志下簽署就有效力,只有一份由誰保有都不會影響和解效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具有效力,對方可能因此而獲得緩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6-24 14:18

大概是9個月前,因在酒吧喝酒,遇到醉客拿刀刺了三刀,當時沒報警只有私下和解,但對方到目前為止都還未達成當初承諾,故想請問此案件是否還有機會訴訟

你好:

要先釐清對方是基於傷害重傷殺人之犯意著手犯罪,若係基於傷害之犯意,會構成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告訴期間經過後,檢察官只會不起訴處分。民事上已達成和解,要受和解契約拘束,無法再請求和解書以外之賠償。 若基於重傷殺人之犯意,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在追訴權時效期間都可以提出告訴,但有有證據能夠證明對方係出於重傷或殺害你的意思下手。
阿保 105-06-24 06:36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是一件毀損罪的被害人..檢查官已經提出公訴...而我也已經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書內容也提及願意放棄一切法律追訴權...我的疑問點如下

1.既然我已經達成和解,法院也收到和解書為甚麼還要我提出撤銷訴訟書?

2.因為已經達成和解,如果我不提出撤銷訴訟,對我個人有甚麼影響?背信?   詐欺?還是其他相關法律責任?

3.如果如我所查詢到的條文...刑事訴訟權不得放棄..那我不提出撤銷刑事訴訟是否違法?

4.法官不能參考和解書內容直接裁決嗎?緩刑?或者無罪?

5.法官是否可以依據何項條文強制我到庭?我實在不想去也不願寄出撤銷刑事訴訟狀....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4 2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有簽立和解書,並且表明不追究的意思,則檢察署就可以依法處理。

2、不過目前檢察署為求謹慎,多會要求被害人到案說明或是具狀撤回告訴,本文建議您還是協助一下,避免遭對方誤認您違反和解書之約定。

阿保 105-06-27 18: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那我的意思主要是如果我不撤銷刑事告訴...我有何法律責任?

法官不能依據和解書直接判嗎?一定要我到庭或者一定要我撤告?

那又如何 105-06-24 01:05

本人於民國105年3月13日駕駛自用客車沿屏東縣高樹鄉光復路由西往東方向行駛行經光復路與產業路交岔口時看左方車輛還有一段車距 慢慢駛出車道時聽到一段很長剎車聲就 與對方車輛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 我就判定對方超速 我也疏於注意對方車輛才會發生交通事故 當下兩人都有下車察看  我看對方外表也無受傷跡象 就與對方討論雙方都有過失  私下和解 不須報警 (因為我趕時間) 所以才提議  討論完對方答應 我就駛離現場  後方車輛 也就第三者發現我離開 以為我肇事逃逸就報警 事隔一小時警方來我家找我也坦承車輛是我開的 有發生交通事故 就被帶回做筆錄 一到警局 對方就去驗傷提告傷害 做完筆錄 警方要我跟對方和解 還說我肇事逃逸 當下我也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警方也有第三方行車紀錄器 當時我人有下車 並沒有馬上離開為甚麼會構成肇事逃逸   對方也是事後到警局完隔一個多小時才去驗傷  我就想說 算了  大事化小 小事化無 跟對方和解也沒想那麼多隔一個月開庭 檢察官問我為什麼肇事逃逸 問我認不認罪  我不認罪  檢察官就拿當時在警局做筆錄的紀錄給我看  說我發生交通事故時 沒有停車 直接駛離 也不管對方有無受傷  我當下傻眼 我人有下車 還跟對方講話 為甚麼筆錄會變這樣 檢察官 還說我有壓指印 指印是我押得為甚麼會錯 事實我人在現場 我明明無罪 卻要說成自己有罪這根本不合乎常理  但我不承認我做筆錄時我有說過 我沒停車  直接駛離 我還跟檢察官說我有堤供行車紀錄器證明 第三方也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我人當時在場  檢察官還反問我行車紀錄器呢  我就回說 交給警方了  警方沒提供給你們嗎? 檢察官回說 沒有 他們會查 就結束了  事隔一個半月 法院來信說傷害部分和解 對方撤告 肇事逃逸方面 罪證不足 不起訴  我隔天就拿罰單到監理站去銷罰單 監理站就回說要寫陳情異議書跟法院不起訴單據要寄回原單位開單警局銷單  事隔一個月 監理站回信說要我繳交罰款7800元 吊銷駕駛執照3年同時製開道安講習通知單 我的疑問是 法院都判我無罪了 為什麼我還要繳罰款 吊銷駕照3年 這問題是錯在哪???我很疑惑  我低收入戶工作需要駕照吊銷了我怎麼工作 妻小怎麼生活  煩請律師們幫我解疑惑  謝謝

你好: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3項、第4項規定:「(第3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應即採取救護措施及依規定處置,並通知警察機關處理,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違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九千元以下罰鍰。但肇事致人受傷案件當事人均同意時,應將肇事汽車標繪後,移置不妨礙交通之處所。(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死亡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第87條規定:「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第2項:「(第1項)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第2項)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刑罰與行政罰競合時,刑罰優先,但處罰目的不相同之行政罰仍然可以裁處。不起訴處分後,裁處機關仍然可以違反行政法上義務(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裁處。 若不服裁決之罰鍰及吊銷駕照之裁罰性不利處分,應於收受裁決書翌日起30日內向所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撤銷訴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104 年易字第 4○8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竟於民國103年間,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於臺中市某麵攤內,竊取懸掛於該麵攤鐵架上黃女所有之圍裙2件,得手後即逃離現場。其後又前往黃女經營之麵攤咆哮,並基於恐嚇危害安全之犯意,對黃女恫稱「整個要把你們燒掉(台語)」、「店不要讓你做(台語)」等語,讓黃女心生畏懼,致生危害於其生命、身體之安全。
 
判決結果:
羅女係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及竊盜罪。其所犯上開二罪,犯意各別,行為互異,應分論併罰。惟經林俊賢律師多日努力下,黃女願意不收分毫接受黃女道歉,並達成和解,法院審酌被告犯罪之目的、手段、高中畢業之智識程度及家境勉持等一切情狀。現羅女目前亦有正當工作,其經此偵審程序及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是本院認被告所受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依刑法第74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諭知緩刑2年,以啟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104 年上易字第 6○6 號刑事判決

被告:羅女
選任辯護人:林俊賢律師
判決結果:緩刑貳年
 
事實大綱:
羅女於103年5月,前往黃女與陳女共同經營之小吃攤,見其真實姓名年籍不詳綽號「財哥」之友人在上址小吃攤飲酒,欲邀約「俊哥」另至他處唱歌,因而與黃女發生口角,羅女即趁黃女起身時,丟擲黃女的椅子,黃女欲將椅子撿回來之際,羅女竟基於傷害他人身體之犯意,自後方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嗣經在場之旁人將兩人分開後,羅女又接續前揭傷害之犯意,徒手拉扯黃女的頭髮,兩人因而倒臥在地,致黃女受有臉、頸、頭皮等多處傷害
 
第一審判決結果:
羅女僅因與告訴人黃女發生口角,不思以理性、和平手段解決,竟出手傷害告訴人黃女,第一審審理終結前仍未能與告訴人黃女達成和解,以獲得黃女之諒解,量處拘役40日,併諭知如易科罰金
 
第二審判決結果(委任林俊賢律師):
全案經林俊賢律師的努力,法院認為羅女素行尚佳,僅因一時情緒管理不佳而傷害黃女,觸犯刑章。後於本院審理時當庭向被害人黃女致歉並取得其原諒,被告羅女本身尚具有改善之可能性,本院認刑罰之執行,對羅女之改善尚不具必要性,其經此偵審程序並刑之宣告後,當知警惕而無再犯之虞,本院認其所受科刑以暫不執行為適當,爰諭知緩刑貳年,以勵自新。

林俊賢律師

禹盛法律事務所

 
歡迎來電免費法律諮詢,0923-110785,若再忙未接,請稍後再撥。
筱柔 105-06-21 16:03

我的案件是這樣的..

工作關西跟告訴人發生拉扯,告訴人有去醫院驗傷,這案子已經拖一年

,告訴人只提出驗傷單並無其他證據證明,開庭時我只承認有拉扯,

現在告訴人因合解金額談不合,所以不撤銷告訴,如不和解就等7/13看法院怎判決,我沒有任何前科,我想請問我這樣被判緩刑的機率高,還是會被判刑或罰金的機率高?

法官說緩刑等於不會有案底,如果有被判刑或罰金就會有案底,是這樣嗎?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才有可能爭取緩刑,但傷害罪若與告訴人和解調解,通常法官會問告訴人是否撤回告訴,若願意撤回,會為不受理判決。 緩刑係指先暫緩執行刑罰,並給予緩刑期間觀察你的行為,若未再犯錯,緩刑期間期滿而未經撤銷,刑之宣告失其效力,等於你被判刑。但緩刑期間良民證上還是會記載。 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仍然屬於刑之執行,會留下前科紀錄。良民證上會記載5年。
筱柔 105-06-21 19:0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跟告訴人和解才有可能爭取緩刑,但傷害罪若與告訴人和解、 ... (恕刪)

了解,那我想請問如告訴人不撤銷告訴,變成我就要等7/13號最後的判決下來,依目前我訴說的狀況判決能大約知道拘役多久或是罰金多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51

您好,若以經過檢察官起訴,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59

您好,若以經過檢察官起訴,建議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

大原 105-06-21 14:38
在新屋交流道往中壢方向的內車道,當時綠燈但是往國一北上的塞車,在車子靜止狀態方向盤未打直遭後面來車撞上右後保險桿整車因撞擊力道車身偏向45度(中間車道1/3)。 請問,1.已經報警處理。但是我的後車箱被撞壞了。所以三角架拿不出來及下雨天保留現場未移車會開罰單嗎? 2.除了對方願意賠償車損至原廠修理或更換。 3.若有罰單能請對方賠嗎?(因為他撞我的) 4.能要求其他賠償嗎? 5.若要和解要如何辦理? 6.保留行車紀錄資料。 感謝你(妳)
點點 105-06-21 14:37
因2016/06/09 下午2點左右 行經民權西路往台北橋方向 當天下大雨 天雨路滑 視線不佳 我騎機車內線道直線行駛 當時已經有一台汽車經過,因為死角關係, 未看到左邊有一台黑色休旅車, 原本他在迴轉道(左邊) 突然打了右方向燈往右開,我看到的時候只有距離三、四公尺遠 煞車不及,(時速40左右) 輪胎有打滑,還是撞上他的右後方,(因為他有往右邊移動) 我摔出去 受傷 車損 當天就上了救護車去急診 當時員警做筆錄時 對方說不用我賠車 且員警說不論對錯 對方應賠償醫藥費 他們當時也說好 但事後過了三四天 沒有一通電話來問候 我在昨天打給對方 請問對方車禍的事情如何處理 醫藥費跟修車費方面 但對方就回應我說: 小姐是看妳要怎麼處理 醫藥費妳找我們的理賠公司要 修車費如果妳要 我們也要妳賠 我說 那不私下和解的話要去調解委員會嗎? 她就直接說 她要上班沒空 之後就不了了之了 叫我自己再想個一兩天 要怎樣再跟她說 請問這樣該如何處理? 因為沒有經驗,但似乎被對方吃死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1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對方願意談,可以私下簽立和解書,或是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如對方不願意談,或是保險公司理賠金額過低,可以直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罪,並解備妥醫療相關單據、修車單據等,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或民事訴訟向對方求償。(不過就要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ack 105-06-20 19:46

各位好,

小弟家中在上周收到土城分局來信要去做筆錄,原因是違反著作權。因為屬名是太太的名字,所以太太有打過去問,和警察談了之後,因為電腦使用者是我,所以要我過去做筆錄

當天打電話詢問時,警察有告知是幾月幾號下載哪一個影片,我確實有下,但是時間那些我記不清了,有沒有看我也忘了,電腦裡目前也找不到這個檔。原則上我是打算在作筆錄時承認我有下載,也希望能懇求對方和解

只是,因為對方是抓網路的申請者,但是實際有做這件事的是我,若能談和解,該注意些什麼呢?除此之外,在作筆錄時該注意些什麼?謝謝

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百萬元以下罰金。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犯前項之罪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金。著作僅供個人參考或合理使用者,不構成著作權侵害。著作權法第92條規定: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建議委託律師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一、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處分,須先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建議可先表示希望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談談看和解金額,再決定是否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1: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承認犯罪,請求緩起訴處分,須先與對方和解,支付和解金額,建議可先表示希望移送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先談談看和解金額,再決定是否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屆時可以請檢察官幫您移付調解,此屬告訴乃論,建議以和解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平安 105-06-20 18:34

已經到警局備案提告詐欺

事後才聯絡上被告的父母

被告一樣找不到人

原先他的爸媽說好要幫被告和解動作

偏偏找不到被告人出庭

那這個案件可以只有我一個人上法庭

檢察官說我要和解嗎?

不告這個人了這樣?!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1 20:27

您好,

 

您最終之訴求應是將受騙之金錢取回,

 

是跟誰和解不是重點,若被告之父母願意代替償還您受騙之款項,

 

對你有利無害,但詐欺罪為公訴罪,和解了只是給予被告從輕處置之機會,沒有辦法撤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tephen 105-06-20 14:48

幾年前賣出一間房子,最近房子再度轉手,買方因為看到一些瑕疵,結果驗出氯離子超標要提出解約,但賣方想折價和解,沒交集的情況下可能會上法院,我及賣方都未做過檢測,不知房子氯離子超標,因為出售至今未滿五年,所以賣方找我出面解決,請問我該如何呢?目前得到的建議是先不表示任何意見,因為我賣方的責任也必需等他們的訴訟和解結果出來,如果現在的買方提告,就參加訴訟就好,請問還有其它更好的解決方式嗎?感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20 15:04

您好,

 

1、若房屋確實綠籬子超標,則有影響房屋結構安全之虞,買方可以要求解除契約

 

2、未來房子現屋主可能轉向求償

 

3、可待他們訴訟結果出來後,如被現行屋主提告,在委請律師處理。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民法第365條規定:「(第一項)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第二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 氯離子超標可能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或減少價金,但要注意若出賣人並非故意不告知瑕疵,必須在通知有瑕疵後6個月內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否則除斥其期間經過後就無法再行使權利。 可查看當初之動產說明書上面是否有記載,判斷對方是否故意不告知瑕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氯離子到底有無在標準值內,將來訴訟您可以參加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0 22: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不要表示任何意見,避免對方對您蒐集證據,等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對您是最有利的,以靜制動,以不變應萬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完全不要表示任何意見,避免對方對您蒐集證據,等待對方對您提告,您再針對對方民事起訴狀加以答辯,對您是最有利的,以靜制動,以不變應萬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盧 105-06-18 11:46
爸爸高齡88歲,2年前檢查為輕度失智,原與外勞兩人在鄉下生活,但一日騎機車外出因未兩段式左轉與人發生車禍,又因爸爸未保機車責任險,所以我們在尚未簽和解書前便賠償對方醫藥費32萬,後續談和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要300萬,(對方昏迷一星期後目前生活可自理,但節奏比一般人慢一些些,爸爸右腳大小腿骨折開刀,又因失智狀況日益嚴重無法照顧,送到安養院。)目前車禍案件已上法院審理中,想問如何能保障爸爸的財產,因他花費很大(養老院+外勞),他只有一塊土地和每半年的退伍軍人薪俸,而這些錢還不夠他的開銷,是由三個女兒幫忙,感謝各位律師的回答。 媽已往生,只有三個女兒

你好:

先去申請初判表並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也要負擔責任,可依民法第217條與有過失請求減免賠償金額。 對方可已請求之金額要看其受有何種損害而定,目前看起來勞動能力有所減損,且可能要進行復健治療,此部分金額會比較高,若有導致殘廢之情形,精神慰撫金會拉高。 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由調解委員幫助雙方磋商,調解成立後就不用上法院或地檢署。 若無法調解,對方可能會先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並查封、扣押你父親之財產,再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會提出過失傷害過失重傷之告訴,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可以繼續談和解事宜。 父親有輕微失智症且滿80歲,可依刑法第18條第3項、第19條第2項規定,請求減輕其刑。
chi chi 105-06-17 14:28
對方紅燈撞到我,導致我左腳踝韌帶傷紅腫,機車部分有損壞 當下對方有賠我500元,算私下和解 就沒到警察局做筆錄,事後應左腳踝嚴重疼痛,我到警察局補作筆錄 請問對方如果不願理賠我的醫療費用機車修理費,請問我該如何提告?

你好:

若當初發生車禍時有自行拍照蒐證,可以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民事部分當初賠償之500元性質為何你並未說明,若係就車禍賠償總金額達成和解,就要受到拘束,無法再請求。若只是先賠償部分金額,偵查中可以繼續要求對方賠償,若不願意,檢察官偵查屬實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若當初為蒐證,對方可能會否認,若無法使檢察官相信有過失傷害之情形,檢察官可能會不起訴,將來民事求償也會有困難。
chi chi 105-06-17 18:59

請問律師

民事部分當初賠償之500元性質為何你並未說明,若係就車禍賠償總金額達成和解,就要受到拘束,無法再請求

以上是什麼意思??

醫院診斷證明書算證據嗎?

小婕 105-06-17 14:18
事由為同學間做報告意見不合, 吳同學憤而退組….(因為她一直刷LINE群組頻…我出言制止,請她不要再刷頻了…) 並於當日5月30日下午吳同學在個人LINE的動態PO文漫罵我 並且內容有讓人誤解我欠她金錢未給 ,但事實上是在兩週前我請她幫忙購買食品龍蝦沙拉兩包,一包150 當時缺貨,我即刻己告知,””那我不要了”” 結果她於5月28因討論報告與眾多同學外出吃飯…她居然說因為幫我拿了沙拉,導致她沒錢吃好料…..而同學便好心請她喝飲料 但直到5/30我都不知情…這位吳同學並未告知我任何相關事項, 而後因意見不合, 她居然就在個人動態出言漫罵 (其間雖無特意指名道姓)但同學都知道她是在罵我,就說幫我拿了東西沒先給錢..導致她欠人人情…(被請喝飲料) 並在文末罵了”你這個王八蛋” 同學們有幫我截圖……她似乎刻意封鎖我..不讓我知道她抵毁我的事情 但是紙包不住火,超過3位以上同學還是問我…是不是欠她錢, 因為她po了那種文字……. 所以~~我十分十分的生氣,導致我更加睡不著覺…上班也沒有精神,心裡更是憤憤不平,因為自己平時對她很好,但今日得到三個字王八蛋 請問請位律師打這官司需要多少訴訟費用?另外我可以起訴她什麼罪名? 毁謗、防礙名譽以及公然侮辱罪嗎? 還有,我絕對不和解, 還想附帶民事賠償 另外我如不需請律師?我需要準備什麼相關資料,去警局報案,或者去地檢署按鈴申告呢?
lucy 105-06-17 14:15
Yahoo!拍賣賣FB圍巾,被查扣二十九條,今天第一次開庭,檢察官叫我們私下和解,對方的律師叫我們自己提出罰金,他說大概要十萬,要我們可以提出經濟困難的證明,目前,我有2個小孩,夫妻上班,撫養婆婆,跟救助我老公的弟弟一家4口,弟弟在洗腎開計程車撫養我爸爸有輕度傷殘卡,老公的姐姐已經離婚有清寒證明跟傷殘卡,請問這樣可以減輕罰金嗎,請問提供哪方面人的資訊對我可以減輕罰則,

應該是對方律師希望能夠知道你的財力狀況,如果財力狀況不佳,對方律師可以接受較低的和解金額(不是罰金)。

你可以向國稅局申請收入清單及其他任何可以讓你看起來很窮的證據資料,然後傳給對方的律師,對方應該就會軟化,接受以較低的和解金額和解(例如1萬元)。

簡單答覆如上,如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jackyhu 105-06-17 02:03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呂承璋 (avocat988093) 105-06-17 11:38

您好:

1.您非常非常需要律師幫您,而非保險公司人員幫您。

2.依我處理經驗,縱然此類指控極為常見,但對檢方來說這其實只是雙方溝通問題,檢方都聽聽而已(調解委員也是這樣),不會造成您的不利。

3.警方初判表是警方的現場觀察筆記,不是肇事責任鑑定意見,不能作為認定事實基礎。

4.依您描述情形,您是否構成過失傷害,容有討論空間。

5.出庭唯一注意事項,就是冷靜,聽清楚庭上問你什麼,扼要清楚回答。

 

謝謝!

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阿傑 105-06-16 17:44

你好 請問機車無照雙載撞到人.三方都有受傷.警察有到現場.我除了跟撞到的人和解.後座乘客也要和解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16 18:11

您好!

如果是因您的過失撞到人,同時導致乘客受傷,乘客可對您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此時您可與乘客和解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傑 105-06-16 18:13

但是 乘客明明知道我無照.還叫我載他回家.才導致這場車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6 19:27

您好,

 

1、乘客知道您無照還叫您騎車,可能被認為對於本次車禍事故與有過失

 

2、但您車禍事故之發生與是否有駕照兩者間可能並無關聯,還是要釐清造成車禍之主要原因為何,並非無照駕駛就一定是車禍之主要責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6 20:20

若您有過失且後座乘客因此而受傷還是可能有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6 20:57

若您有過失且後座乘客因此而受傷還是可能有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沒辦法,後座之人仍可以告您過失傷害罪,所以您也應跟後座之人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K 105-06-15 14:04

我與台中全真瑜珈健身房 有簽使用合約 但因為是借朋友的信用卡做繳費 朋友止付未通知我 該公司也未通知我 變成 我要繳違約金跟9個月未付費*2 - 4個月已使用付費 = 14個月 忘記幾年度 有使用 健身房會員 簽約制 因為本人沒有 信用卡可以付費 對方 又一直 要我簽合約 所以就借了朋友的信用卡 做每個月繳費扣款的動作 後來 使用了4個月因為工作忙碌 就也沒有再去使用 可是我朋友去健身房 申請信用卡止付 也沒有跟我通知 該公司 也沒有跟我通知說 被止付 一直到9個月 我才收到 支付命令得執行書 ~ 有私底下和解一次金額忘記 又補了 6000元給健身房 一直到 去年 還是收到 支付命令執行書 這次金額更高 健身房要跟我收 3萬3千元 健身房簡訊通知我 說私底下和解只需付1萬5 我打電話去確認 對方卻又說 要收 14個月 月費 -6000 我已付的 。 然後我和對方 要求 分期 它們說 4500+4500+4500+4100=17600 總共四個月 我問對方不能少一點嗎 對方卻回應我說 我一個4500都要分期的人了 還要談什麼呢 我把我訴求跟對方說 我都沒有使用 可不可不要收那麼多月費 對方只回應我說 那不然你都繳完 我還你使用權阿 對方還說 基本上 他們支付命令已經通過 傳簡訊只是告知我 要執行而已 可以不管我的死活 我就是無法使用才要解約解約的金額 又是天價 我原本合約簽兩年 總消費因該要是45312 後來我解約 都無使用 卻要付到 17600+(已付)6000 +已使用4個月 1888 加總是31152 我只有使用 4個月 我解約金 竟然跟合約使用完畢 沒差幾個月 我覺得 很不公平

suisui 105-06-15 14:02

我(被害人)收到了警局的證人通知書, 聯絡到承辦人向他表明我已經和被告和解,不會前往製作筆錄,我想問的是:   我沒去前往作筆錄,我還會收到"法院"寄的處刑書嗎?  p.s 因為被害人至少30人以上...我只是其中之一

您好:

     詐欺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 即使您與被告和解, 但檢察官仍可主動偵查犯罪事實並加以起訴,  

如有必要仍會傳訊您作證.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49

您好,若檢察官認為有傳喚之必要,還是有可能再行傳喚作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5 22:34

您好,若檢察官認為有傳喚之必要,還是有可能再行傳喚作證。

小豬 105-06-15 13:06
去年有向某賣家購買了四雙鞋,當時尚未匯款給對方對方也把貨寄來,事後賣家告我詐欺,要我賠償10萬塊才願意和解,現在案子已進入偵查,上個月有到鄉公所進行和解,但和解不成立,有向對方說七月會給他錢,請問這樣做案子詐欺成立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5-06-15 13:27

您好:

依您所述,本件比較偏向民視消費糾紛而已,

至於要成立詐欺罪,尚有一定難度。

以上 謝謝。

小豬 105-06-15 13:04
去年有向某賣家購買了四雙鞋,當時尚未匯款給對方對方也把貨寄來,事後賣家告我詐欺,要我賠償10萬塊才願意和解,現在案子已進入偵查,上個月有到鄉公所進行和解,但和解不成立,有向對方說七月會給他錢,請問這樣做案子詐欺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6-15 13:30

如果一開始就是想要騙取鞋子,沒打算付錢,那就可能成立刑事詐欺罪。

小蘇 105-06-15 08:45

2016年3月8日晚間9點左右 我在上網遊玩網路遊戲 英雄聯盟

在遊戲中 我的隊友 因為整個打不順暢 為了找戰犯 就怪罪於我身上

罵我智障跟汙辱我是狗 或是 丟我媽的臉生這狗兒子之類

我已報警處理 有找到人對方也已準備要去和解

但我想詢問 如果對方在和解中 對我的和解金不合意 不願意和解

這案件會送到法庭嗎? 那後續我還可以要求賠償嗎?

我必須要請律師嗎??

最後再請問被告會有前科??

謝謝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5 14:53

你好

英雄聯盟該場game的對話紀錄,你有擷取前後連貫之對話畫面嗎?

若無,之後進訴訟程序時,也可聲請法院向Garena公司調閱該場game的所有文字對話訊息,此部分將涉及對方對你的辱罵性言詞,是否確實構成妨害名譽之構成要件。

依我處理網路遊戲案件之經驗,若對方辱罵的言詞確實非常嚴重,而告訴人(你)也堅持不願意和對方和解的情況(例如和解金額不夠誠意),法院確實有可能判處對方刑責,若未獲緩刑宣告,是有可能使對方留下犯罪紀錄(前科)的。

你的案件,目前程序應該是要先保全相關證據後,向警方報案,原則上,後續將由偵九隊接續處理,建議製作筆錄以及後續至地檢署開偵查庭時,委由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出具書狀並當庭陳述告訴事實、告訴意見,對你權益較有保障。

小蘇 105-06-15 15:57

我有截圖證明 但怕對方會在和解時找麻煩 所以想問清楚~

只是我不太知道我可以索賠多少和解金??

再來是如果調解和解金談不攏 後續的開庭我還可以繼續要求索賠嗎??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5 18:47

您好,對方之行為可能會成立公然侮辱相關犯罪,若和解談不成,檢察官很有可能起訴,屆時再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

小蘇 105-06-22 10:32

你好 今日去調解會做調解 但是辱罵我的人 遲遲未到 且手機關機 我等不下去就直接請承辦人送地檢署了 但我想問 

請問送地檢署會很花時間嗎 ?

我這案件是算成立嗎?

我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請假跟等待的時間嗎?

我可以請檢查官先幫我調歷程還是一定要上法庭才能申請呢?

豆腐 105-06-15 01:09

 

對方不願和解.又拖這不拆

頂樓違建+四間水泥隔間套房出租

法院已經判拆屋還地也確定了

你好:

可以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由法院民事執行處進行強制拆除並將動產騰空返還與你,預繳之訴訟費用、執行費、拆遷費用都可以在該強制執行事件中向相對人請求。

豆腐 105-06-15 03:55
回覆 豆腐 的發言內容:

 

對方不願和解.又拖這不拆

頂樓違建+四間水泥隔間 ... (恕刪)

 

聲請但是書記官說

被告不願意拆.需原告自行拆遷

在和被告求償拆除費用.拆除相關資料已送書記官審核

目前因被告裁判費未歸還房子查封

被告目前用提存方式歸還要求撤銷查封.拆出部份願意自拆但沒日期拆出完.還提起訴訟反告我們有違建.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判決已經確定了,對方仍不履行的話,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不過針對拆屋還地的執行是比較繁瑣的,要聯繫警局、保管物品倉庫、做物品清點私權事實認證等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eil 105-06-14 20:25

關於強制執行的部分~~ 

今天甲方跟乙方(本人)在道路上發生車禍~ 事發當天在警察局並未做筆錄達成私下和解並也簽訂"和解書" 甲方在和解書上約定給予乙方 八千新台幣。
事後,甲方反悔並未履行和解書上的條件。
乙方拿和解書到法院去 "申請支付命令" 近期 強制執行的通知下來,請問我後續要怎麼動作?

後續乙方要怎麼向法院"補充證明"向債務人甲方 扣押名下財產或是抽取資金的%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於取得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後,先持證明書至國稅局查詢對方之財產,查得財產後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並繳交執行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當甲方收受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後20天內,如果沒有任何意見,法院就會開立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給您,您就可以持該證明書直接國稅局聲請查詢對方財產資料,如果有財產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使沒有財產可以執行,也可給予債權憑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收受支付命令後20天內未聲明異議,該案件將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通知您補繳裁判費用,屆時將會開庭辯論。

若法院判決確定或對方未於期限內聲明異議,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可拿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並聲請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收受支付命令後20天內未聲明異議,該案件將轉為訴訟程序,法院會通知您補繳裁判費用,屆時將會開庭辯論。

若法院判決確定或對方未於期限內聲明異議,即可聲請強制執行,可拿確定證明書向國稅局調債務人之財產資料,並聲請強制執行。

若有任何其他問題,歡迎來電來信諮詢。

105-06-14 18:47

想請問一下 我的男朋友現在有妨礙性自主的案件再案!

而當事人跟法官表明了她要和解,撤告!

二次的和解第一次去高雄我男朋友家!是當事人的爺爺出面談和解,當事人並未到場

第二次和解是法院寄通知函通知 此案是告訴乃論之罪 請雙方到調解委員會調解 這次依然當事人沒有到場!由當事人的男朋友帶著委託書到場 表示和解金要100萬!

想請問一下這個案件可以由法官讓當事人與我男朋友面對面直接和解嘛!

那如果和解不成,會怎樣呢?

因為當事人都不出面,都一直委託人來幫忙她談!是否會影響日後判決的結果

你好:

妨害性自主案件又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表示被告及告訴人都未滿18歲且有一位年齡未滿16歲,而涉犯刑法第227條之準強制性交或猥褻罪,由於雙方都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和解調解必須經由法定代理人允許、同意,自己無法單獨成立和解調解性侵害犯罪之被害人會接受保護,不會讓其在不適盪之狀況下接觸被告,以免遭受二度傷害。 若無法和解調解,法官會繼續審理,並依法裁判,判處適當之刑度或賠償之金額。
余林 105-06-14 13:54

想請問

有人直接截圖我的臉書版面po到她的臉書動態直接用不堪入耳的髒話罵我,已有200多個人按贊,也有一些人跟著罵我

我已截圖向警局報案,明天要開和解庭,

我必須求償多少金額,雖然我感覺到身心受創,但我沒有去醫院求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和解金額的部份,您可以從對方辱罵的內容是否嚴重、雙方的資力,對我方的影響來抓,一般民眾沒有特別之情勢,大多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2、建議您就醫,這樣對於健康、訴訟都有幫助。

Eva 105-06-14 13:01

如題:對方未在時間內履行和解內容

被告應於每月8日前付5000元,直到清償完畢,現在未履行和解內容,我應該要打去哪裡?說甚麼?接下來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5-06-14 13:23

可先發函要求對方限期履約,如無效果,則依下述方式進行。如果是在法院成立的和解,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私人和解,需依和解書向法院提起請求履約訴訟,勝訴確定後再聲請強制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是在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制作,則可以直接持該和解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4 22:35

您好,若該和解書經過法院酌定或經公證可逕赴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14 23:36

您好,若該和解書經過法院酌定或經公證可逕赴強制執行,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阿翔 105-06-14 00:36

你好!!我在網路遊戲中遇到幾個人在遊戲中挑釁、一開始沒有理會、後來這幾個人不斷對我罵〝廢物、垃圾〞等字眼、在罵的過程中我在遊戲反問〝你門覺得我是廢物(垃圾)、那妳們一直跟廢物(垃圾)說話、那妳們是什麼?〞以及幾分鐘後我又在反問〝我是廢物(垃圾)、一直跟我說話那你們不就更廢物(垃圾)〞過程中除了反問這兩句外、從頭到尾我沒有罵出髒話或是侮辱人的話更沒有對任何一個特定玩家辱罵、後來其中一人說他有錄影、並且說他已經完成線上報案、我說那就給法院判吧、他說不用上法院到時候我會直接找她和解賠償!!

所以依照上述的、他告的成嗎??

另外真的告到上法院了、假設他只擷取我反問她的那兩句話錄影、而沒有把更前面那幾個人對我罵的錄影當作證據、這樣能否確實判定我侮辱她??

吳耀庭 (吳律師) 105-06-14 08:13

你好

依你所述情況,若確定沒有和對方說出挑釁詞彙、字眼,我認為對方不但告不成你,反而你還可以向對方提起妨害名譽罪告訴。

你有擷取前後連貫的遊戲對話畫面嗎?

若否,其實有些遊戲公司是可以提供一場game內的歷史文字訊息的,之後這些文字,便是對你最有利的證據了。

阿翔 105-06-14 13:56
回覆 吳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情況,若確定沒有和對方說出挑釁詞彙、字眼,我認為對方不但告不成你 ... (恕刪)

從頭到尾有些回覆他門的話裡面都沒有挑釁詞彙、字眼、只有那兩句反問而已、甚至在我要離開遊戲前她們對我說的話很明顯感受她們想要我對她們說出挑釁的詞彙、字眼、當然我依然沒有理她們如她們所願!!

我有錄影、只是我檢視遊戲內建的錄影系統發現只有遊戲畫面、聊天的內容竟然沒有出現在錄影內、不過說實在我沒有要跟這幾個人計較、我個人也覺得告不成、但假設告成了、我還得跑法院、而且他沒有提供完整的錄影(畫面)過程、只有擷取的話、法官會怎麼判??


cherry 105-06-13 21:49

被告妨害名譽
昨天到警局作完筆錄
警方那邊建議我跟原告達成和解

原告跟我說:

「至從那件事情之後,我有看一次一般診所,是開給我放鬆情緒的藥,但是都沒什麼用,我之後才去看胸腔科,吃有比較好一點但到現在還是一樣胸腔還是持續會痛 醫生說那是因為壓力引起,從之後我看醫生到現在4次,費用是1800元, 精神賠償我自己個人是覺得3萬,我之前從來不會胸口那麼疼痛,是會到睡不著的程度,一直看醫生我也覺得很煩,但是很痛還是要持續就診助眠,我不知道該怎樣才算合理 妳可以思考看看」 - 她還能上班上課,沒有影響到她正常生活
求償三萬元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侵害名譽的案件,和解金額可以從對方辱罵的內容是否嚴重、雙方的資力,對我方的影響來抓,一般民眾沒有特別之情勢,大多數千元到數萬元不等。

依依 105-06-13 19:23

親愛的律師們,

警察要我們私下和解

對方也沒有驗傷單,

還要賠償20萬,

我該怎麼應對?

 

在警察局的時候已經當面握手和解了,

對方也說不提告撤銷告訴,

不過事後私下又去道歉的時後,

當天晚上對方突然開口要10萬,

今天在去道歉的時候對方提高價錢變20萬,

第一次遇到此事不知道該怎麼應對。

 

懇請指點一下明燈

 

Ps:對方一點傷都沒有,

還是照常上班什麼的。

 

但問題卡在是軍人身份,

所以和解單又很重要。

這位國軍弟兄您辛苦了,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13 20: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即使提告,亦須證明您有傷害之犯罪行為,若是沒有證據,仍有機會可爭取不起訴處分,即使成立犯罪,亦均可易科罰金,不會太嚴重,不用那麼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之請求應已逾其可求償之範圍,可以先循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若對方要求過高也不必一定要達成和解,屆時再提出抗辯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3 21:17

您好,

 

1、在警局撤告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對方仍有權利至地檢署提起告訴。

 

2、因您所述尚有許多不明之處,是過失傷害還是普通傷害罪?案發過程是甚麼情形?若和解金額過高無法接受,本案只能進入訴訟由法院裁決,建議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秉利 105-06-13 19:21

我在6月11日早上開車停車綠燈,因為綠燈起步太快或誤認已經是綠燈而起步,撞上前車後保險桿~對方是BMW 520I,當時做完筆錄對方說只要回原廠修好給他就可以和解,對方車子後保險桿外觀只有刮傷,但6月13回原廠估價卻說保桿,保桿支架,保桿下護板全要換新~我問原廠是否能用修的說不行,問對方車主可否用修的,對方說用修的會影響車價不肯~請問我該如何處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0 15: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我方只需要負回復原狀的責任、車輛價值減損費用。不一定以更換新零件的方式處理。

2、縱使以更換新零件的方式處理,也可以主張折舊。

3、倘若雙方無法達成和解,可以讓對方提告,我方在提出答辯即可。

suisui 105-06-12 22:32
您好 我在今年三月初左右跟著投資比特幣 但是後來大家拿不到錢 跑去報案 在事情發生後 我有跟被告私下和解 他退還我投資金額的百分之十, 本以為事情就這樣解決, 在昨天我收到桃園刑警大隊寄來的證人通知書 以下我有幾個問題想詢問,還望各位為我解惑 感激不盡! 1. 刑警大隊寄來的證人通知書上要求我下週出庭 這算是開偵查庭嗎? 收到此書若因要工作 是否需要請假不出席 還是說一定要出現?有強制性嗎? 2. 我想更改之後所有法院文件的收件地址 ,請問可以在處刑書出來之前查到股號字號,進行陳明住所變更嗎? 若要查詢該如何查? 3. 陳明住所變更地址 可以把更改地址改成郵政信箱(信箱是我本人的名字)或是存局候領嗎? 以上 還望回覆感激不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6-12 22:36

您好,

 

1、此通知書僅為警察局所發,是到警局接受詢問製作筆錄,嗣後案件移送地檢署後才是開偵查庭。

 

2、沒有強制性,但警方可以報請檢察官將人拘提到案。

 

3、可致電法院詢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49

證人不是當事人,無法查詢案號股別,應於接受訊問時將聯絡方式記載在筆錄即可。證人有事無法到場最好事先請假,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接受訊問,可能遭處罰鍰或被拘提。

根據刑事訟訟法第176-1條規定: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問何人,於他人之案件,有為證人之義務。同法第176-2條規定:法院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聲請調查證據,而有傳喚證人之必要者,為聲請之人應促使證人到場。歡迎閣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所ID帳號:(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ini 105-06-12 12:31
本身從事房地產相關行業業務職,去年曾經有成交客戶A,委託一個房子給我,說此標的物是他買的,所有權人B只是人頭,說他會提供權狀以及授權書,簽約本人也會到等等口頭承諾,基於以前有買賣經驗,出於信任,故因而簽定委託。 委賣過程中,真正所有權人B看到網頁,B很生氣,說這個房子並沒有委託給我們賣,為何我們可以進出等等,說要告我們。調查中A一直說沒有關係,他會處理,結果是A謊稱B是他親戚,一連串的欺騙,導致B要告我們。 民事協調過程中,B主張我們對於他房子委託上架這件事情,有精神損害等等,二月與我們協調達成和解,我們有小額賠償。(A在被告協調過程中,自始自終都沒有出現。)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內容為B告A背信,傳喚要我證人,我疑問民是不是已經達成和解,怎麼又來這件事,是否證人會變成被告?還有民事達成共事,是否刑事不適用?

你好:

公司、你與B已經和解民事部分原則上要受到和解契約之拘束,無法再另為請求。 委託銷售契約係A與公司訂定,理論上你們不會有行使偽造私文書之問題。 背信罪屬於非告訴乃論之罪,檢察官偵辦不會受到和解之影響(頂多從輕處理),B是否委任A處理事務,你們若不清楚,理論上不會有背信罪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或教唆、幫助故意,不會構成刑法第31條、第342條背信罪之共同正犯或教唆犯、幫助犯,以證人身分出庭,只要據實陳述即可。惟若真的有犯罪行為,可以行使拒絕證言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6-12 21: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關於您與B先前所達成的和解,是在處理民事賠償的部分,僅能限制B再另外針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也請注意在先前和解的條件中要明確載及「拋棄其他民事上請求」或類似的字句)。 另外,刑法第242條背信罪並非屬於告訴乃論知罪,並沒有辦法在和解程序中拘束對方不得再行提出告訴,因此B是有可能另外再追究您的刑事責任。 至於偵查庭目前以證人身分傳喚您到庭,代表B目前還沒有將您作為被告而提出告訴,但未來是否會再將您列為被告,須再看B個人的決定。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沈恆 (沈律師) 105-06-12 22:07

民事和解並不會妨害刑事告訴,受害人仍可提告刑事,尤其背信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和解時表明不追究,受害人再提告,偵查審判機關仍應偵辦追訴。但B應是針對A的犯罪行為提告仲介只要未與A共謀犯罪,單純被A矇騙並不致構成犯罪,若遭傳喚為證人,只要據實陳述事實經過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