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landore 105-04-26 16:28

我與人發生車禍 然後對方把和解書貼在他的IG上面 只有遮自己的身分證字號   我的姓名跟身分證字號都沒遮 這能告嗎

你好:

若公布你的姓名及身分證字號,可能會違反個資法,民事上可以要求刪除,並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對方利用你的個資可能會觸犯個資法第41條之罪,而需要負刑事責任。 是否構成誹謗罪目前看不出來,要依實際情形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違反個資法之問題,可以先蒐集相關資料,以利將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10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違反個資法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截圖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6 21:04

您好,對方之行為有違反個資法之問題,可以蒐集相關截圖提告之。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21: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姓名與身分證字號兩者予以公開已涉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上第29條民事賠償責任及第41條刑事責任。 至於是否會構成刑法第310條毀謗罪,需判斷是否「屬真實且非單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有關」(刑法第310條第2項),而雙方間的車禍事故目前看來僅與雙方間的權利義務攸關而與公共利益無關,故會有毀謗的問題。 關於民事責任部分,可依民法第195條規定請求慰撫金及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29條規定請求賠償,而為了免除法院裁判費用的負擔,在提出刑事告訴而經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

4.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winnie 105-04-26 14:25

請問一下

關於我騎機車撞到酒駕腳踏車(且沒依規定有後照反光),警察只罰酒駕600

和解要2方自行處理,路上沒有監視器調閱

對方只輕傷,但我本身嚴重腦液血,住了加護,

目前留職停薪,出院自我休養中,請問與對方和解

我可以要求財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嗎 或者需要透過傷害告訴來處理呢

 

winnie 105-04-26 14:12

請問一下

關於我騎機車撞到酒駕腳踏車(且沒依規定有後照反光),警察只罰酒駕600

和解要2方自行處理,路上沒有監視器調閱

對方只輕傷,但我本身嚴重腦液血,住了加護,

目前留職停薪,出院自我休養中,請問與對方和解

我可以要求財損+薪資賠償+精神賠償嗎 或者需要透過傷害告訴來處理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20

您好,

 

1、您可請求所有有單據之相關醫療費用其其他花費、期間之勞動力減損、車損以及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2、但當下並為繪製現場事故圖,又無監視器畫面可供檢閱,本案可能會難以釐清案發情形之肇事責任,。

 

3、您應把握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之告訴期及民事2年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內提起相關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26 14:24

主要還是要先看雙方就車禍後的處理方式有無共識

若有共識  則可以約定共同簽屬和解書 

倘若尚無共識 則您若認為對方有過失 且造成您的損失時  建議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後再進一步談和解  當然對方已住加護  所以相對來說也可能對你提出刑事告訴與民事求償  請注意

winnie 105-04-26 14:31
回覆 蘇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主要還是要先看雙方就車禍後的處理方式有無共識

若有共識  則可以約定 ... (恕刪)

 謝謝 不過是撞到對方的我們住加護,酒駕被撞的他們輕傷

刑事民事要分開處理,刑事部分如果對方有過失,構成過失傷害,但要注意有6個月的告訴期限,民事部分除了你提到的那些,也可請求賠償因此喪失的勞動力、因此增加的生活費用等,民事請求時效是2年,這些都牽涉訴訟鑑定、舉證,所以必須要看證據有哪些,也要看鑑定結果,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6 18:18

您好,若對方有肇事責任您並因此而受傷,您可以於車禍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其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Una 105-04-26 13:56

律師您好:

很冒昧打擾您,因為發生以下的狀況,不知道目前該如何處理,想說可否向您做個詢問,想大概了解目前我們有什麼方法可以進行求償

當事人A

僱主B

外包廣場C

設備商D

瓦斯安裝人員E

場地租借F

 

外包廠商C向F租借場地,作為一美食廣場並招商,而雇主B是一速食店,也進駐於外包廣場C,而A於受僱上班第三天,並受到瓦斯氣爆,而造成多處燒燙傷,時間快一年,也至台大醫院作勞動力減損評估24%,我們向BCDEF均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另檢方有公共危險罪,惟火場初步勘驗起火原因可能是瓦斯上的表出現問題,但BCDEF均以責任無法歸屬,拒絕我方提出的賠償要求。

目前我方所提出的要求為

台大醫院所作評估勞動力減損,以平均月薪3萬5,年齡28歲算,臺大醫院的減損評估為最保守的(皮膚排汗功能喪失百分之二至五者,等級十三級,換算金額:1,998,608元,換算減損:23.07%),經詢問醫師得知:「因深度燒燙傷已確實造成傷害,縱然可透過時間及復健來讓影響程度慢慢減輕,但是2度燒燙傷面積原為16%,面積再怎麼減少也不可能變成沒有,所以這個等級是最為確定的!至於未將手指機能喪失列入減損評估當中是因為新光提供的資料並無提到任何關於手指機能的問題,如有須要,建議提供復健的資料後再做一次勞動力減損評估。」(原就診為新光醫院) 精神損失60萬  將進一年治療,外觀仍因蟹足種,皮膚殘破,疤痕明顯,需長期著壓力衣..等 必要性美容 60萬 有詢問多間整形美容診所,評估關於蟹足腫,疤痕增後嚴重與疤痕色素沉澱..等

 

 

 

 

 

 

 

 

 

以上請求我們並非要各間賠償,我們只是基於長期醫療與勞動力減損部份,做出請求,BCDEF平均分攤並非造成太大負擔,但他們仍依責任比例歸屬未定,拒絕和解:

想請教律師

 

 

1.關於我們所列出之要求是否有不合理之處?

2.其中場地租借F願意提出善意與我們私下和解,但雇主委任律師並不允許,表示這樣會有問題,請問我們是否可就其中願意和解廠商做私下和解

 

3.僱主方曾連薪資補償都不願意負擔,

且再調解的過程中,明確表明,不會再出任何錢來負擔我們的請求賠償,他們主張以有負擔我們的薪資,他們並無責任對於我們提出的要求再做賠償,想請問僱主這樣是否有違反勞基法?是否有什麼依據可以檢舉僱主?

僱主真的對於這樣的請求賠償不再有責任嘛?

4.萬一責任歸屬法院也無法判定是BCDEF誰的責任,是否到最後會變成求償無門,無人負責?

 

 

 

吳耀庭 (吳耀庭) 105-04-26 14:01
回覆 Una 的發言內容:

你好,以下針對你疑問,依序回覆:

1、在民法侵權行為的責任分配上,若你的敘述與事實相符,B、C、D、E、F等人,均應基於各種不同的請求權基礎,共同負擔連帶賠償責任

2、事實上,若你私下與其中的某一對象和解,該對象應會要求你放棄對其之特定求償權利,便可能導致連帶負賠償責任之對象,少掉已和解並放棄求償權之該特定對象,因此,雇主律師才會要求你不能私自與其中某一對象先行和解

3、倘若兩造間之勞動契約仍存在,且勞工無補服勞務之義務時,則雇主不可拒絕給薪。

4、假設事實的確符合你所敘述之情況,則,你的擔心,應較不會於實務上發生,最終理當會有一位以上之應負侵權責任對象。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6 14:02

您好,

 

1、賠償金額除有單據之部分外,須視您實際所受之精神痛苦及永久傷害之狀況而定,並無一定標準認為合理或不合理。

 

2、若與部分廠商和解,須考慮到該廠商若為主要責任者,該和解可能會影響到未來您向其他連帶賠償人請求賠償之權益。

 

3、4、雇主未提供安全之工作環境而有違法之情事,向勞工局檢舉後自會有相關人員進行勞動環境檢查,後續可對所有相關廠商及雇主提起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tamp 105-04-26 12:10

上星期店內招牌被卡車撞壞,已經報警,警察也照相處理完畢,但尚未拿到賠償金六千塊,車主的保險公司拖延未積極處理,五月起會有颱風,放著恕有危機,請問招牌可否先自行修復?自行修復後如何要求對方履行賠償保險公司說和解賠償需要有租賃契約,是真的嗎?

你好:

毀損罪不處罰過失,若卡車司機並非故意,不會有刑事責任民事上可依侵權行為請求卡車司機及司機之雇主連帶賠償你的損害,可以提出估價單請求,或直接修理後持報價單、收據向卡車司機、雇主請求損害賠償保險公司要求你提出租契約應係要確認你是不是所有權人或權利人,只要提出相關證據證明你是所有權人即可。
stamp 105-04-26 13:2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毀損罪不處罰過失,若卡車司機並非故意,不會有刑事責任。<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感恩。

祤川 105-04-26 10:19

律師你好 事情是這樣 有天媽媽開車載奶奶要去市場買菜 經十至路口左轉(直行道是4線道 轉彎後是雙線道 交通號誌是一般的不是那種多項號誌的 所以那裏轉彎就要小心禮讓 發生事故後 警方才將號誌時間設過 跟對象號誌間隔10秒 讓左轉車可用) 當時是下午16:00接近下班下課 車流量算中等 因為內側車道已經停下示警讓媽媽先過 外側車道也停下 媽媽才轉過去 因為視線死角 一個男生騎重型機車 因該是被外側車擋住 沒注意到媽媽以轉彎過去 撞上媽媽的右後方 機車就橫倒下來 騎士當下馬上站起來 當下先報警處理 他因為騎重型機車 他的陰莖和油箱擠壓造成有1公分撕裂傷 送醫縫了2針 可以行走 到警局做筆錄 警員說要去醫院幫他做 叫我們2小時候在去警局 我們聽從警員吩咐 2小時候我們一家人到警局 發現對方在場(本來要去醫院看他 後來是說沒事逢2針說不用 他等他爸爸來)就直接說先提告 先不用交涉 媽媽就覺得奇怪怎麼連說話都不給機會 直接提告過失傷害 那我先安撫媽媽情緒 我說等筆錄做玩 因為他是直行你是轉彎 他又受傷 他是可以這樣做 媽媽沒讀什麼書聽不懂告知的法條 指是覺得不是不賠償不給交涉直接提告 事後我方保險人員連絡對方也不接電話 開了一次庭 他遽然說媽媽置之不理所以才提告 之後轉至調解會 第一次問答我方連一句話都沒講道 光是委員問他希望如何能接受和解 他指說目前無法評估 要再回去好好評估 就先結束 媽媽氣炸了 為什麼不跟我們說話 並沒有不處理阿? 因為對於這種程序小弟時在不懂 媽媽因為這樣不解常常失眠 最近又收到法院通知要開庭 想請問律師 像這樣的問題 我該麼怎麼做還是等上法院在聽從法官發落? 真的 好多問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6 12: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本件交通事故首先應瞭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來初步判斷責任歸屬,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若我方有過失,對方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由於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阿漢 105-04-26 02:50

 

1.對方有申請調解,但我收到書面申請的時候已經過期了當初會取這個名子,是因為他的名子都會加JSMM,絕世名膜JSMM,或著JSMM絕世名膜他的LOGO也是。我想說沒人取我就取了,絕世名膜,也有查公司行號結果他的商標名子是叫絕世名膜LOGO是我自己畫的跟他的不一樣,字體也是被檢舉當下也全改過了對方現在要我賠50萬他自己不用絕世名膜,奇摩賣場也叫絕世名膜JSMM,這樣讓我誤會絕世名膜沒人取,現在要寫答辯狀,對方告我的資料是黑白的 是我的網站跟LOGO,彩色的是對方的,我截他的圖

,大概昨天晚上6.7點跟他通過電話了,他叫我拿誠意解決要20萬

不然他說調解沒結果,他會再提起刑事公訴....我該和解嗎?

還是請律師,勝算大嗎?損失能在小一點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4-26 07:26
回覆 阿漢 的發言內容:

 

 

 

 

1.對方有 ... (恕刪)

您好:

 

由於您的敘述還無法看出是否構成侵害商標權,建議您進一步當面咨詢後再研商對策,謝謝!

 您好,

一、看您的文字實無法正確回答您,可能要看到圖像才能找出爭點。

二、和解金確實有點高,也要衡量你因此事件所營利的金額。

三、建議:先把相關圖像、文字、文件等請律師過目後,律師評估後,再決定是否和解為妥。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商標是否構成侵權,仍要看圖像及文字與使用的類別而定,建議可以先與律師討論,研究是否有侵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ff 105-04-25 13:36

律師您好,
有一些智財被告金錢方面的問題想請教 目前我是被告 也與侵權公司有聯繫過,表達想要和解意願 即將就要開庭了 事由是A提出合作方案,找我跟B幫忙,結果侵害到某公司的智慧財產權 最初是講好三人均分得到的利益才願意幫忙他 但是我從未拿到任何的不法所得
現在侵權公司對我們提告 但錢都在A手上(檢察官有調查出不法所得總數,在起訴書也有提到三人均分) 而B也只拿到部分金額
但對方侵權公司要求我們的和解金是與調查出的不法所得總數差不多 目的可能是希望我們給他同樣的損失金額 目前因A不理會,無意願拿出來
想請問這筆錢我與B可以向A追討嗎? 所以想問是否可用法律途徑解決 例如對A提告拿回這些所得 那我需要請律師幫忙協助嗎? 謝謝各位的回答

黃國政 (Sam) 105-04-25 14:03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105-04-25 12:54

我男朋友卡了一件妨礙性自主 現在對方要和解了 

但因為她已經提告了 我的和解書是否可以註明說她和她家人和解後 放棄刑事民事訴訟權外 已提告的部份是否可以撤銷

陳明彥 (Daniel) 105-04-25 13:04
回覆 潔 的發言內容:

我男朋友卡了一件妨礙性自主 現在對方要和解了 

但因為她已經提告了 ... (恕刪)

您好:

民事的部分固然可以和解使對造無法再為損害賠償請求

刑事部分除了刑法第229條之一:「 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其他性侵害犯罪情形均為非告訴乃論,無法撤回告訴。因此屆時仍須於開庭時由告訴人表示不再追究,始有機會獲得較輕刑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無罪機會不大,則應積極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刑之機會,故內容可以註明不再追究被告刑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黃國政 (Sam) 105-04-25 14:02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妨害性自主罪責90年1月1日起,妨害性自主罪由【告訴乃論罪】變成【非告訴乃論罪】,性侵害案件一旦成案,不能和解撤回,並有十年的追訴時效妨害性自主罪【告訴乃論】之例外,為發生於配偶間及被害人未滿十六歲、加害人為未滿十八歲之少年且未違反被害人意願之情形,方為【告訴乃論罪】,可於一審判決前撤銷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5 20:42

您好,因妨害性自主犯最多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故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告,但若有載明願意撤告,有可能會影響到量刑而對男朋友有利故可載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5 21:21

您好,因妨害性自主犯最多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故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告,但若有載明願意撤告,有可能會影響到量刑而對男朋友有利故可載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類案子無法撤回

但如果已經和解

可以用緩刑的方式處理即可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yung 105-04-25 10:13

我上班途中車禍,肇責是一半一半,

 公傷假8天,但公司有付給我薪水,

那這8天的薪水,會因為我本身有勞保公傷假給付,

就沒辦法算進去我的損失裡,

去和對方談和解金額嗎?

 

陳明彥 (Daniel) 105-04-25 10:24
回覆 yung 的發言內容:

我上班途中車禍,肇責是一半一半,

... (恕刪)

民法第216條之1: 基於同一原因事實受有損害並受有利益者,其請求之賠償金額,應扣除所受之利益。因此在訴訟上計算損害賠償金額時,會將這部分扣除。但和解則是以雙方各自讓步來解決紛爭,因此是否扣除得視雙方具體能力來衡量協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5 10:34

您好,

 

您所受的損害數額是固定的,不會獲得重複之賠償,是以您既已從公傷假給付、或其他保險得到賠償,則均應扣除,剩餘的部分才向肇事者求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鴨鴨 105-04-24 05:22

事情發生在4月22號早上6點多

地點在羅斯福路上

騎車一時的不注意撞到前方騎腳踏車的伯伯

叫了警察也叫了救護車

救護車來了以後一直盧說要送到南港的醫院

最後還是讓他去了

我跟警察一起去醫院看伯伯的情況

說的很嚴重肋骨骨折等等

但伯伯的態度很好

說我們和解就好

我只需要幫他付醫療費   交通費跟壞掉的眼鏡

但是我總是覺得伯伯說話有出入之後會不會被他忽然敲一筆阿

之後我改怎麼繼續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4 07: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我方有肇事責任,則已經涉犯過失傷害、並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

2、倘若雙方有意和解,且條件我方可以接受,可以盡快簽立和解書,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對方提告就建議委請律師協助答辯,以保障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4 23:08

您好,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像度方和解談判之基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4 23:31

您好,可以向警方聲請初判表,以釐清雙方之肇事責任,並以之作為向對方和解談判之基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ak 105-04-23 19:08

小孩今年小四,在過馬路時,未依規定走斑馬線,導致對向來車(計程車)緊急煞車,計程車後方一台普通重型機車未保持距離煞車不及而撞上計程車,導致計程車後保桿稍微受損,機車車主也摔車擦傷, 計程車部分,我已與他達成和解且也全額賠償車損,至於機車車主擦傷部分他說他不追究,但車體損毀部分,我與計程車司機雙方自行協調,只要有人賠他機車車損即可, 請問各位律師大: 我與計程車機車三方的責任歸屬為何?? 各該怎賠償?? 雖說我已賠償計程車車主.但還是請問: 計程車損傷部分我該全額負責賠償嗎? 而機車損傷部分我也該全額負責賠償嗎?  懇請各位律師大幫忙協助回答,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43

您好,

 

1、計程車機車均可能有超速或未保持安全距離違規行為。

 

2、但本件最主要之過失責任仍在您的小孩,是否要追究三方之過失比例來計算賠償金額,還需考慮所花費之時間成本是否划算,且須有監視器畫面、行車紀錄器或目擊者才有辦法還原事發狀況釐清肇事責任比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yak 105-04-23 19:48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是有行車紀錄器,是我小孩責任沒問題,但計程部分是否只有我單方面負責,而機車車主沒責任??我可以要求機車車主共同負擔計程車車損賠償嗎??  機車車主可以向我提告嗎???

 

1、計程車機車均可能有超速或未保持安全 ... (恕刪)

 

yak 105-04-23 19:54
回覆 yak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另外,機車車主受傷及車損部分,計程車也沒責任嗎??

yak 105-04-24 00:27

是有行車紀錄器,我小孩是主要問題,我也不逃避,只是請各位律師大能夠幫我解惑,我只想請問,計程車車損部份,只有我單方面要負責?机車車主未保持距離就撞到計程車,這樣他都不用負責?根據協辦的員警說因机車車主受傷了,所以他有杈向我或計程車提告,那是否如果我要求机車車主共同負擔計程車車損,他不願意,反而要向我提告,那我該如何?   另,机車車損部份,是否計程車車主也不用負???懇請各位律師大能幫我解惑了。感恩~

妞妞 105-04-23 16:47

請問 騎機車未讓路人 撞上對方輕微擦傷 瘀青 對方是學生18歲

對方的媽媽兩天後與我聯繫 在電話中 說她兒子 目前 因為受傷

無法上班上課  還在等傷好 目前還在回診 等醫生開醫療單

她與她兒子說目前沒什麼是不要與我聯繫吵我

我一直在擔心 這和解問題 對方媽媽說等下星期在與我聯繫 出面談

一直拖延時間 這樣我該怎辦?  輕微擦傷瘀青  這樣就不能上班上課

是要坑我嗎?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建議可以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由調解委員介入對您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3 19:35

您好,

 

1、本案聽起來主要肇事責任在我方,對方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2、建議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以免後續民、刑事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40

您好,對方若主張受有損害,還是要舉證明其損害為何,並非滿天喊價。

小黑 105-04-22 23:08

各位律師好,想請教一下自用車停路邊(並無畫線),在半夜時分被肇事者撞,車頭毀損,肇事者自行報案,也完整做完筆錄,也已向交通大隊申請初判表了,但警察說這算財損(因無任何傷亡),所以請我們私下和解,但肇事者態度很差,會用帶點恐嚇口吻要求我們要配合他要求的車廠去做報價維修,要不然一毛錢也不賠給我。

我告知若擔心彼此車廠會高報價格,可將車送至原廠去做評估,但對方就完全不回覆了,但我只想把車恢復原狀而已。

想請問各位律師大人遇此狀況,我只是平民老百姓,對方像極流氓樣,警察又不干涉,我該如何應對解決。

你好:

先蒐集遭撞毀之自小客車照片,證明確實因對方行為受有損害,若無法協議維修事宜可以自行送原廠估價或直接維修,將來無法和解調解,就直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以原廠估價單、維修單據作為請求之依據,法院通常都會採納。 零件部分有折舊問題,會依主計處公布之固定產耐用年限表,自小客車耐用年限為5年,超過後,零件部分只能請求10%,但維修工資仍然可以全額請求。 另外可以請求交易價值之貶損,要送各縣市汽車商業同業公會等機構鑑定釐清交易價值貶損之價額。
Jeff 105-04-22 17:40

您好,

事由是A提出合作方案,找我跟另外兩人幫忙,結果侵害到對方的智慧財產

最初是講好三人均分得到的利益才願意幫忙他

但是我從中未拿到任何的不法所得(而且其中有大部分時間都在當兵並未參與)

錢都在A手上(檢察官有調查出不法所得總數)

而B也只拿到部分金額

想請問這類所得我與B可以向他追討嗎?

目前因A不理會,所以想問是否可用法律途徑解決

P.S.目前是想說如果要與公司談和解,想要對方給我應該給的那筆錢來賠給公司

謝謝您撥冗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證明您們有均分之約定,否則要依此來求償,會有困難,而刑事應看能否與他們切割,才有爭取無罪之空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任 105-04-21 21:24

1.母親找"正x動產"買房子,看上了一間房,開價450萬,並簽下要約書
2.內容包含斡旋金上還有5萬的本票要簽.但家人經過討論後,反悔不買~-
3.但房仲說對方屋主已簽約說不能退~逼著要我們買~
   也已知會房仲不買~且當天的簽約日期我方也沒有到
4.幾天後要我們簽下40萬的切結書說是要賠給對方的和解金. (還沒有簽)
5.請求法律專業人士可以幫忙求解惑目前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21: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聽起來像是房仲仲介手段,所簽立的要約書內容為何?

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繼續履約,抑或是仲介的手段有無其他不法。

阿任 105-04-21 21:5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聽起來像是房仲仲介手段,所簽立的要約書內容為何 ... (恕刪)

律師你好~

簽下的這份是 動產買賣意願書

開頭寫著*依內政部公告,買方簽訂契約,有前三天以上的契約審閱期等等的.....

內容有 承買方買總價款

          斡旋金支付5萬

         土地增值稅等等之類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1 22:09

您好,建議直接將將邀約書與律師當面諮詢。

另外,不要再輕易簽切結書了。

 一、違約金要看契約怎麼寫。

二、買方如果是沒有理由的違約,但是覺得違約金過高的話可以請求法院酌減。

三、可以用同一間仲介當檢索條件查一下一般這家仲介公司涉訟的話法官都怎麼判比較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吳磺慶 (吳磺慶) 105-04-22 02:45

建議您還是把具體內容當面諮詢比較保險

若沒有錯誤的話,通常仲介給買方簽署的,可能歸類為立約定金。買方所交付的斡旋金,若賣方已經同意出價,則買方有義務訂約,若不訂約,則賣方「或許」可以沒收定金。

但是若仲介要求買方額外再提出其他賠償,不一定合法。若仲介的手段有問題,也可以尋求公平會或內政部的幫忙。

若需進一步資訊,請來當面諮詢。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2 09:3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首先應研析當初簽訂的契約內有無再特別約定違約賠償責任(但目前資訊看起來應該是沒有,否則仲介也不會另外要求簽切結書),而關於斡旋金部分,一般都會轉作為訂金,有違約的情況的話,依民法第249條規定,仲介應可以不予返還。

2. 目前既然僅在斡旋階段,要求您簽切結書作為賠償予對方的費用並不合理,不建議率然簽署。

3.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按依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有免除或減輕預定契約條款之當事人之責任;加重他方當事人之責任;使他方當事人拋棄權利或限制其行使權利;或其他於他方當事人有重大不利益之情形而顯失公平者,該部分約定無效,民法第247條之1定有明文。而所謂定型化契約,係指依當事人一方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而訂定之契約,且該條款係供與不特定之多數人訂立契約之用,而單方預先擬定之契約條款,一般而言,定型化契約係擬約人為減輕自己責任所預定之規定。為防止擬約人濫用其優勢地位,假借契約自由之名,使契約相對人負擔不合理風險或不公平之責任,而有所謂定型化契約應受衡平原則之限制,即締約一方之契約條款已預先擬定,他方僅能依該條款訂立契約,否則,即受有不締約之不利益,此種情形,應適用衡平原則之法理,以排除不公平之「單方利益條款」,避免居於經濟弱勢之一方無締約之可能,而忍受不締約之不利益,是縱他方接受該條款而締約,亦應認違反衡平原則而無效,俾符平等互惠原則。 本件閣下如尚有疑惑,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An 105-04-21 14:46

我之前有一台機車 車上有兩個貸款 一個是車子本身的貸款

一個是車子零件的貸款 之後出了車禍 沒有準時繳交貸款

就被其中一間融資公司法拍掉 之後另外一間公司就告我詐欺

開庭之後要求和解 但公司要求一次付清 我想要分期付款 沒有能力一次付清

想請問如果案子回到法官手上 會被定獻嗎 我是有心償還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5:02

您好,

 

1、單純繳納不出貸款一事應不至於成立詐欺罪,送回法院也不會被判刑,除非另有其他因素令對方有提告詐欺之理由。

 

2、依您所述,本件僅為單純民事糾紛,若名下並無財產,就按照自己之計劃分期還款予對方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21 21:3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構成要件是:「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若您的情況要構成詐欺,必須是你打從一開始就是有不還錢的打算,但您是在出車禍後、在有特殊情況下才沒有繼續繳納貸款,過往法院實務見解認為應僅成立民事責任而已,不至於構成刑事詐欺行為,因此建議您只要與對方協調民事責任就可以了,切莫因對方表面上的恫嚇而讓自己的權力平白犧牲。

2.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陽光 105-04-21 11:41

我因為違停的休旅車遮住視線,違規逆向行駛被無照的阿嬤撞到(阿嬤也說被遮到,沒看到我),當時警察做筆錄時,刻意沒畫上那輛違停的休旅車,但是違停車輛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因為小腿脛骨骨折開刀,血管斷裂造成腿部血腫潰爛又開兩次刀,前後住院20天,預計要休養兩個月以上,這段時間,原本我想和阿嬤合解,只要申請強制險的部分,才發現,對方連強制險也沒有,一年後,醫師說我還要開刀一次拿鋼釘,這樣我可以要求賠償嗎?合解時,我需注意什麼事嗎?對方阿嬤還要求我去外面和解,不要去警察局,她怕被開6000元無照的罰單,外面和解這樣可以嗎?

阿嬤說她很可憐,兒子失明又洗腎,老公臥病在床,家裡沒錢(但有外勞),我不想阿嬤賠錢,但是我想要有強制險的賠償,可以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21 13:44

違停在路邊的休旅車若被認定是肇事的原因之一,可對車主求償,也可嘗試請求休旅車強制險的賠償。另應注意,不論對誰求償或請求強制理賠,都應在二年內請求。

陽光 105-04-21 14:24

那我和阿嬤在外面私下和解需要注意什麼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1 14:57

您好,

 

1、沒有保險就沒有保險理賠,是以阿嬤既無投保強制險,您即無法取得強制理賠

 

2、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期為六個月,民事部分求償時效為兩年,需特別注意。

 

3、除向阿嬤求償外亦可向違規臨停之車輛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既然阿嬤家庭困難,您也不想懹阿嬤賠償,此時只能向違停休旅車主張權利,或由其保險公司負責。

阿彬 105-04-20 23:25

我於綠燈時就右側無車便右轉右轉後廳後方機車轉倒聲音,靠邊停車後前去觀看並協助將機車扶正,該名機車駕駛聲稱因為我右轉害她跌倒並由我報警到場處裡,該騎士要求我賠償,雙方車輛無擦撞,我亦於綠燈右轉,警察做完筆錄後要我們自行和解。我該負何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1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右轉實有遵守號誌、並打方向燈變換車道等,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則並無肇事責任,反之,則會有肇事責任

2、倘若要和解要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倘若不願意和解,則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依據您的說法尚無法判斷究竟是否要負責,因為可能涉及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也可能是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及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亦可能兩者都有。如有疑問可以來電討論。

Joanna 105-04-20 15:40

你好~

去年我在網路上買東西被騙,這個月寄來了法院的傳票,要開刑事

因為被騙2千多元而已,只是想把錢要回來,這個要求

刑事庭本人我(被害人)不想大老遠地跑去南投(我在高雄)

如果又想要他賠錢,只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嗎?

有其他辦法嗎?直接在刑事庭上要她賠錢?或刑事庭完後和解?

想說如果提刑事附帶民事後,刑事庭結束後,是不是又會要開民事庭?

民事庭我一定就要到場,為了2千多元,這樣一來一往是不是反而會花更多?


您好:

依您所述,如果詐騙金額很低,主嫌應只會被判幾個月的有期徒刑易科罰金,因為刑事案件與賠償沒有關連性,因此只能透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方式,才能確保拿回被騙的款項,且優點是不必繳納裁判費,如果您只是單純提起民事訴訟,是必須另外繳納裁判費的。此外,您除了可以拿回詐欺金額,且亦能要求對方賠償精神損失。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Chaton 105-04-20 15:25

您好:

關於商標法的問題,之前爬了很多文章,發現大部分的人都是在地檢署偵辦時面臨是否要與對方和解的問題,但和解這部分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呢?

刑事民事是分開的嗎? 目前地檢署告知我,他們只辦理刑事部分,不管民事部分,民事是由法院管理,在民事部分有沒有被列被告,他們並不清楚。如果是這樣的話,還會有和解方面的問題嗎?

另外想請問,民事這方面有無被告想先了解的話,要向哪個單位請教呢?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28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署不負責民事賠償和解的問題,不過可以幫忙移送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2、倘若您可以與對方洽商和解的話,也可以自行向法院或是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

ivy 105-04-20 13:17

你好

前天收到了存證信函 意思是我在網路販售的商品 用到了他們於3月申請,11月取得的商標名稱,在收到信函時我已主動下架,並去電詢問事由,對方是全權委任律師處理,對方律師說要和解金15萬。

但是我的商品是於8月開始販售,是在他們取得之前,我是否可用"善意先使用"來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若對方已經移送地檢署,那還有機會被撤回嗎?

網路販售前後也才賣出13支 實屬純粹貼補家用之行為  若要求15萬和解金 實在是一大負擔,故不知是否還有其他之方法可以解決的。 謝謝您的撥空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20 13:36

您好,

 

1、商標法屬於公訴罪,一經提告就無法撤回

 

2、依您所述,您使用之時間早於對方取得商標登記之時間,是以並無侵害對方商標權之問題,建議後續可委請律律師協助處理,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由您的陳述的事實部分分析,首先確認的是你應該是販售其他人製造的商品,而不是自己製造的商品,該商品上的商標也是別人於製造時使用於商品上的,對嗎?

如果事實確實是如上述說明,此類販售他人商品行為,如果該他人商品本身沒有構成商標侵害或你在販售時,對於商品構成他人商標侵害沒有明知,則你的販售行為不會構成商標法規定之犯罪。

由於該商標權人申請商標註冊及通過審查取得商標註冊的時間甚晚,因此很有可能在註冊之前,你販售的商品早已使用該商標,這樣可以主張該商標的先使用權,而繼續使用該商標,不至於構成商標法規定之犯罪。

其次,由於該商標註冊時間點比你開始販售的時間來得晚,你可以主張販售時並不知道該商標的存在。只是,你在知道該商標註冊存在後,最好是撤下商品的販售。

就你的問題的後續處理,如有需要可以委請律師,根據你販售的時間點、商標先使用的資料、或其他證據資料,代寫一份律師函回覆該商標權人或進行偵訊中的辯護。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部落格留言,本所部落格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ivy 105-04-20 16:51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由您的陳述的事實部分分析,首先確認的是你應該是販售其他人製造的商品,而不是自己製造的商品,該商 ... (恕刪)

律師你好

是販售他人製造之商品沒錯,該商品上的商標也是別人於製造時使用於商品上的 只是我有多加了一些字眼  恰巧就是這些多加的字眼觸碰到了商標法。  當初並不知道會有註冊商標的問題的確是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目前在知道後 也馬上下架停止販售了。

有查過 "善意先使用" 是在該商品申請商標錢才可主張,所以我知道自己應該無法勝訴,但是可否知道這樣的情況,一般在法院判決下來是會比對方主張的15萬還多嗎? 會有輕判的機會嗎?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0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和解談不成,可考慮往無罪答辯方向思考,如您在何處上網登錄賣場帳號,於至警察局接受警詢前,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警詢,避免您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和解金之數額,亦牽涉到您是否須立刻承認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andore 105-04-20 03:39

上列被告因功過危險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項

一.XXX自民國105年3月4日XX時XX分許起至同日XX時XX分許止,在桃園市XX區XX路X段上某熱炒店飲用啤酒,明知飲酒後已達不得駕駛動力交通工具之程度,仍於同日XX時XX分許,自該處騎乘車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離去,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行經桃園市XX區XX路X段XX號時,因注意力及反應能力受體內酒精成分影響而降低,於下車買完物品欲駛入車道時,不慎與XXX所騎乘之牌號碼XXX-XXX號普通重型機車發生碰撞(過失傷害部分為據告訴),後經警據報到場處理,嗣於同日XX時XX分許,經警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48毫克

二.案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XXX於警詢及偵查中坦承不諱,核與證人XXX於警詢時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桃園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酒精測定紀錄表,桃園市政府警察局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一).(二)各1份及現場照片6張在卷可稽,被告犯嫌堪以認定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之公共危險罪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

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以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受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參考法條:

刑法第185條之3第1項第1款                                                               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因而致人於死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想請問 這張是在4月7日收到的 這期間我每天都有固定關心對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我收到這張簡易判決處刑書 問別人 大家都說我大概要被罰9萬  可是實在沒這麼多錢   當天被關警局的時候 警察有開張紅單給我 查了金額是4萬5

有聽人說要去地檢署寫什麼自白書還是悔過書  不知道有沒有用 

有什麼辦法能讓罰金少點  我初犯也有悔改也與對方達成和解 賠了對方12萬  已經沒有那麼多的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向法官陳報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並請求為緩刑之宣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5-04-19 22:14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你好:

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28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安琦 105-04-19 21:51

請教大律師:

我婆家大哥4/4遭車撞當場死亡,對方目前被警方以過失致死罪移送.

後事剛辦完.對方請人談和解.所提條件是用車子的保險理賠賠償(例第三人責任險).我們家屬目前不能接受.

請問:1.我們家屬要怎麼試算合理的賠償金額?大哥年僅50歲.月薪至少5.6萬

        2.為了預防對方脫產.我們家屬在調解這時.需要先提起民事求償嗎?

        3.我們家屬目前有意找專精這方面的律師.     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19

您好,

 

1、以年薪5~6萬元而言,計算至退休年齡65歲,可請求這15年之工作薪資所得;另外加上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2、可提起民事假扣押之程序,但須繳交假扣押標的價額之1/3擔保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可以請求醫療費用、喪葬費用薪資損害、父母子女及配偶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會依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所受之精神上損害去衡量),被害人對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該第三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若要避免脫產要先釋明原因聲請假扣押裁定,供擔保後聲請強制執行扣押、查封債務人之財產。 對方可能會主張與有過失,依過失相抵減免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35

大哥的父母子女及配偶可請求精神賠償,按雙方身分地位及經濟能力等酌定,另外若有人受大哥扶養,也可請求損害賠償保險部分可先領取,再從賠償金額扣除即可。若對方有脫產跡象,可先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對方財產,以免將來求償無門。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0 18: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先蒐集對方可能脫產錄音,盡速委任律師撰擬書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先生 105-04-19 20:26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10.和解書和悔過書我應如何書寫?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2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2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28

您好,

 

1、業務侵占公訴罪,縱使和解了也無法撤回

 

2、您的行為涉及多項罪名,包含詐欺業務侵占等。

 

建議應委請律師擔任辯護,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紋秀 105-04-19 19:46

本人犯了竊盜,今天二月底到屈臣氏偷竊二千六百多的商品,事發當時服用了十幾顆力癲錠藥物,犯案過程說真的我實在記得的片段很模糊可以說想不起來,但今天在詢問室說時,詢問官只叫我不要狡辯,監視器畫面看得出來我是很清醒的沒有異狀的。當下我不知道該說什麼,因為我確實犯了大錯,說什麼也不會讓人採信的。我什麼都說承認。短短不到十分鐘結束簽了名字。離開前詢問官叫我趕快和屈臣氏和解,我說事發第五天我就去屈臣氏求和解,但店長要求上萬和解金,我實在湊不出來,所以他不願和我和解。而在場的屈臣氏人員說他們公司不會開價都是看對方自己,我啞口了不知怎麼說。而詢問關此時說你們自己去和解,我後面還有案子要問。步出詢問室我不知該怎麼辦?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9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太高就算了,判決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太緊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9 2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金太高就算了,判決均為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不用太緊張。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9 22:39

您好,

 

1、仍應盡力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便能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2、若未能達成和解,未來遭判刑,易科罰金之數額將會更加龐大。

 

3、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最大之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Mini 105-04-19 17:57
事件發生:103/11月初 事件經過:於板橋文化路上與人相撞,我印象是在文化路上已過停止線才紅燈,但另向號誌已綠燈,在快過完該路口之前與A相撞。 初判分析:本案因涉及不同方向之號誌運作以區分通行路權或號誌時相轉換間之全紅清道時間問題,在於監視器畫面未拍攝路口號誌運作情形可供釐清下,故無法明確分析研判。 當初對方兒子說A綠燈才走就是我紅燈,不願等初判要求我賠償A,我怕會有過失傷害前科加上強制險過期,所以和對方簽下以切結書開頭的契約,內容說願意付對方有關車禍所造成之醫療,而後兩次賠償了A的車損及醫療共一萬八多的金額,但完全未加上賠償的期限。 之後因對方一直藉故說頭痛腦震盪一個禮拜看兩次醫生,還有跑去其他醫院拿痠痛貼布說他手扭到都不好,而且不願交付收據正本只給了影本、沒有診斷證明。我覺得A想獅子大開口,又加上已過刑事所以最後一次給他錢之後置之不理。 今年收到簡易庭通知書,A告我侵權損害賠償,說我紅燈造成A嚴重腦震盪並要求醫療費用六萬加其營業損失、精神損失共十六萬。 第一次去調解庭對方不願開個金額一直說他還要看醫生,他沒辦法騎機車他都給人家載,我也不願接受再賠他四萬塊和解進而再送法院。 第二次是辯論庭,對方因?附上他們說我紅燈之影片,也沒附診斷證明書、薪資證明,法官說叫我們下次再來,法官會幫他調閱他們說的監視器。 我方有的證據是1.初判分析表(載明的無法判定肇責)2.我去跟A拍到他自行騎車,還板橋騎到台北市去唱歌。 請問 1.該案若是A無法提出我方紅燈證據,此案我是否不用再賠償A 2.我方這樣的證據能否影響A手中診斷證明書之判定結果 3.請問還有什麼能建議,我目前失業無法賠償A那麼多金額 先謝謝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2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沒有肇事責任,法院就會駁回對方的訴訟

2、請求金額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並且質疑對方證據證據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惟若法官仍認定有過失,則應主張過失相抵,依肇責比例分擔賠償金額,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楷 105-04-19 14:28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所以第2次檢察官約談時有提出能否再改和解條件.但是對方告知不接受.請問接下來開庭後有無辦法爭取到緩刑或是緩起訴機會(無前科.剛失業.有家庭負擔.和解條件原先為每月分期償還侵占金額但是由於失業所以無法繳付第一期款項所以希望對方能讓前3個月金額減半第4個月後正常付款)
現在因該如何挽救較有機會? 

陳明彥 (Daniel) 105-04-19 14:55
回覆 小楷 的發言內容: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 ... (恕刪)

您好:

      通常這類案件如要爭取緩刑緩起訴,多以與被害人和解作為附條件。因此您的問題只能以雙方善意盡量協調,否則只能看有無爭取無罪的空間。但日後仍有民事回復原狀的問題。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小楷 105-04-19 13:27

各位大律師 小弟被提告業務侵占.檢察官告知先和解.但是由於先前談的和解條件因為失業無法正常履行.所以第2次檢察官約談時有提出能否再改和解條件.但是對方告知不接受.請問接下來開庭後有無辦法爭取到緩刑或是緩起訴機會(無前科.剛失業.有家庭負擔.和解條件原先為每月分期償還侵占金額但是由於失業所以無法繳付第一期款項所以希望對方能讓前3個月金額減半第4個月後正常付款)
現在因該如何挽救較有機會? 

你好:

你要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調解檢察官才有可能考慮給予緩起訴處分。 緩刑檢察官起訴後法院之職權,一樣也要與被害人和解調解,才有可能宣告緩刑或附條件之緩刑
黃先生 105-04-19 03:47

小弟想提問如果對方沒到政府機關或警察局和地方法院,1.只到勞工局區公所申請調解,本人乃犯業務侵佔公訴罪,假設已達成和解,這樣我還會被檢察官起訴嗎?2.在調解委員會調解後會留下不良記錄嗎? 3.再問如果跟對方達成和解 可是對方有申請簡易法庭審理,這樣我犯的是業務侵佔公訴罪會起訴嗎? 案發過程是小弟朋友到某知名連鎖咖啡公司打工,多次給雇主沒打發票帳務不實,私吞公款,偷拿寄杯卡,和偷印五百杯咖啡標籤貼紙,打算作為領取咖啡憑證依據,盜賣咖啡之非正常管道買賣業務還曾經盜賣被害人謊稱是這家店是自己開的,5.這樣我涉及什麼罪?業務侵佔還是偷竊還是背信詐欺還是都有? 6.雇主有監視攝影機和證人,我朋友應該如何達成和解?7.上簡易庭要都認罪還是避重就輕?8.假設達成和解還是初犯無前科今年二十四歲還是大學學生,能夠請求法官和檢察官 判決 緩刑 不起訴 或緩起訴嗎?緩起訴是最好的嗎?9.朋友上調解委員會都要全部坦白嗎?還是猜測僱主掌握多少證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9 08: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還沒有提起司法程序追究,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雙方簽立和解書即可,避免事情複雜化,因為就您所述的狀況,至少可能違反商業會計法、業務侵案罪等,都屬於公訴罪,任何人均可舉發。

2、倘若對方已經提告,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以釐清相關事證,並保障權益。

黃國政 (Sam) 105-04-19 21:14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中、關於具體案情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進一步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我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相關程序,歡迎與我聯繫:

手機:0983016238(中華電信)

LINE ID:a121218

卡特曼 105-04-18 18:36

民事部分, 調解筆錄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 如對方事後反悔, 可以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就刑案(告訴乃論案件)部分, 通常法院都會等被害人或告訴人收到和解金後, 被害人或告訴人才會正式撤回告訴, 調解筆錄也都會記載類似的和解條款, 正如提問中所述調解委員有說拿到和解金才會撤告之情形, 所以如果被告事後未給付和解金, 原則上案件應該就還沒有撤銷告訴, 訴訟程序仍然會繼續進行。(以上是律師說明)

(裡面說案件還沒撤銷告訴,訴訟繼續進行)

1.請問訴訟繼續進行就表示法院那邊還是會傳雙方到庭說明嗎,我還能以刑事提告嗎??

2.原告沒拿到錢,就算強制執行~被告一方沒錢就能了事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8 21:1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案件如果尚未經撤回告訴,法院即不能以不起訴處分終結訴訟程序,但您也不能再針對同一案件去提告。 至於被告將其財產藏匿而影響債權強制執行,這是有可能的,不過有兩件事要注意,一來,被告不太可能接下來的人生都沒有工作、沒領薪資、沒有其他動產動產,因此還是有機會以調解筆錄聲請強制執行的;另外,調解筆錄成立時,被告如果惡意隱匿財產的話,會有刑法第356條之刑事責任:「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此部分可以據以提出告訴,以此為壓力要求對方清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亞亞 105-04-18 17:17

家人之前收到通知單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發生過程是家人行駛的轎車在T字路口主幹道上的綠燈直行待左轉,當確認無來車時車子左轉前進已過行駛過分隔島,因前方路旁有一台貨車占用原本車道,於是家人減慢速度查看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這時一台機車突然從主幹道衝出來失控自摔滑倒,當時家人並不清楚有發生碰撞,而是看到有其他住戶幫忙查看,家人就緩緩行駛離開,之後就收到通知單了。

之後作筆錄才知道對方原本說詞也是自己摔倒受傷,並不是我們撞他,而是其他證人說目睹是我家人開車撞他,但卻無任何監視器證據,警方原本說有監視器畫面但卻遺失,所以檢察官一直叫我們認罪。但車子研判是說因果關係,因為對方的機車超速過快滑倒擦撞我家人轎車車門下方,並不是我家人撞到對方。

後來對方也一再改供詞,說是我們撞到他的。後來家人有委任律師,連律師也說證人供詞對我家人很不利,要我們認罪協商跟對方和解,但對方卻開口要300萬,這讓我們很無言也不知如何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可能會起訴,起訴後會到法院審理,屆時仍可以再聲請調查證據,並閱卷確認證人所述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痕樂 105-04-17 18:12

這幾天被告妨害秘密

 

因為在知名論壇上po對方的私密照被告

但是因為我的帳號在該論壇權限比較高,因此好幾年前開始就分享帳密至今(也就是公共帳號)

 

所以有人用我的帳密po上對方的私密照

該論壇不提供IP給檢警我在露天的帳號和該論壇是一樣的,因此警方找我做筆錄

 

筆錄做完對方確定告我

 

請問這狀態要和解還是拼不起訴?

乾淨的這樣搞壓力還是很大

你好: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第235條散布猥褻物品罪、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 要提出證據證明行為人不是你,才有辦法爭取不起訴處分,否則容易被認定為脫罪之詞。 民事上對方可依侵權行為請求你賠償精神慰撫金,並刪除照片。
痕樂 105-04-17 18: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能會觸犯刑法第315條之1窺視竊聽竊錄罪、第235條散 ... (恕刪)

你好

 

早已刪除

 

只是真的無法證明

 

因此只能和解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7 20: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私密照如果可以辨識的出該人是誰(比如說有露臉、特殊部位有刺青、有痣等,可以辨識出人是誰),或涉及到刑法第310條第2項加重誹謗罪,此條罪屬告訴乃論之罪,若經和解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依法必須為不起訴處分,不論有經法院論罪科刑的問題;反之,則不會有本條罪之問題。 私密照要看是哪一種類型、到哪一種程度的私密照,這部分從您的問題敘述看不出來,但如果是涉及到「猥褻」的程度的話,會涉及到刑法第235條第1項散布猥褻物品罪,這條罪名是屬於公訴罪,如果與對方和解的話,頂多只會有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公用帳號的概念不算常見,如果真的不是由您所為的話,也可以詳細說明該帳號的使用及操作方式、有共同使用的事實等,來爭取自己的清白。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8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委任律師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柏毅 105-04-17 17:15
一個人被告業務侵佔背信,偽照文書,侵佔,4罪是數罪併罰 然後業務侵佔三次,有符合一罪一罰,在同一張訴狀上面這樣是罰7次嗎? 假如法院宣判的話最低會判多久刑期?最重可以判多久刑期? 以上是沒有和解的狀況下 假如有和解最輕會如何判? 感謝好心人幫我解答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7 21:03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首先說明執行刑的概念,如果您所述的所有罪名均以數罪併罰處理,法院對於每個罪名都會一一去論罪科刑,但最後還會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訂立「執行刑」,舉例而言,7罪加起來總共是7年,而其中偽造文書被判最重「3年」,則法院會衡量個案狀況在「3年到7年」之間定一個執行刑,有可能定4年、5年、6年,要看個案狀況而定。 如果均有和解的話,若被告本人也有認罪,有可能7個罪名都會被判以緩刑,那麼不論法院如何論罪科刑,都暫時不會被執行。 詳細狀況仍要依個案情形仔細判斷,以上僅為粗略原則性的探討。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en 105-04-17 09:23

律師們好!

本人住在桃園.前幾天接到台中保智分隊的電話要求前往作筆錄!

原因是四個月前任職中古汽車業務時.盜用了其他同業的車輛照片..

當時因為剛轉職(最後任職兩個月就離職了)不懂一些相關規矩..

同事告訴說盜圖只要稍微修改..如店家招牌誤入鏡.車牌要修飾...

況且不到一個月我就將相關圖片及販售車輛下架關閉了!

為業績差.再加上身體狀況出現異常最後主動離職...

(未來也不會再考慮投入相關行業了)

想請問作包括做筆錄及後續的相關流程..

本人很怕控告我的那一方不肯輕易罷休(中古車商多為兄弟人經營)

請問若對方不肯和解或者提出過分的和解金該怎麼應對?

且本人目前經濟能力不佳.工作也是透過人力仲介暫為契約工..

另外此案件不能移交到桃園嗎?畢竟路途遙遠又要上班..

沒有料到一心想換職業闖看看竟然觸犯到地雷.實在很懊惱!

非常感謝律師們耐心點閱及答覆!

 

蔣少 105-04-17 04:38

我的朋友自撞橋墩摔車,然後後方來車再撞上他導致他受到2度傷害。但對方卻在警方的談話紀錄裡說閃過前方自撞的機車,而自撞的機車滑行過來撞上對方。導致警方的初步分析研判無法分析,這樣該怎麼算肇事責任?

現在我朋友他們沒辦法成功和解所以我朋友要提告過失傷害,這樣會成立嗎?我知道我朋友自撞摔車所受到的傷不能算在對方頭上,但如果真的有撞上了,是否2次受傷的部分能否成立過失傷害?

對方的母親一直認為我們做的談話紀錄是偽造文書還有毀謗侮辱,說也要告我朋友偽造文書毀謗侮辱,這樣會成立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7 06:20

可先申請鑑定以確認對方是否有過失,對方有過失才能成立過失傷害罪,也才能請對方依過失比例賠償損失。在筆錄中陳述的事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是否構成誹謗侮辱,則應依具體內容認定,無法一概而論。

卡特曼 105-04-16 20:17

在法院調解~若是雙方同意調解簽名

但日後當事人(被告)任一方不履行那該怎麼辦??

比如說4/30之前~被告要付5萬元進行和解~

但原告如果沒收到錢??被告違反承諾~

法院安排的調解,真的有公正性嗎??

原告的提告的權利是否會受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由調解委員作成調解,則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則可以持調解筆錄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22:18

在法院成立的調解與確定判決效力相同,如果對方不依調解筆錄所記載的條件按時履行,您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37

您好,調解筆錄若經法院酌定,將具有執行力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105-04-16 07:50

請問律師們,我老公跟我未結婚前發生的事情,在我看來疑似被仙人跳,每次出庭,女方也才只出庭一次,也有給和解金,連測謊女方也不敢做,我老公拿出那麼多證據,女方什麼證據都沒有,口供也都不同,還是被判刑了,也上訴過,不過被駁回。

現在已經在服刑,被判2年10個月,想問說如果在上訴的話,對他刑期是好還是壞呢?

會在減刑還是增長刑期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09:22

已經在服刑,代表判決已確定無法再依通常程序上訴,但如果有符合對您有利的再審事由或審判違背法令之情形,可聲請再審或請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再審及非常上訴如果成功,不會有更重的判刑。但實際上,成功機會非常低。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09:4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規定:「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因此如果只有被告上訴而檢察官沒上訴的話,原則上法院不會判比較重;只有一個例外情況就是適用法條錯誤。 性侵害犯罪常側重於被害人之供述,宜在詳細檢驗被害人供述與客觀證據矛盾之處,以及供述與經驗邏輯不符之處。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刑不會變重,但通常程序應已走完,只能循再審或非常上訴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6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再上訴救濟,實質意義不高,只是形式意義,不如請您配偶於監獄中爭取表現機會,累積積分,爭取假釋機會,比較實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建議再上訴救濟,實質意義不高,只是形式意義,不如請您配偶於監獄中爭取表現機會,累積積分,爭取假釋機會,比較實在。

天曉得 105-04-16 05:55
日前因繳不出房租看報紙打電話到錢莊借錢,見面之後我說明我想借五千,對方直接拒絕我說沒有在借這?少的,之後又跟我說,因為他們老闆想逃漏稅想要借我的帳戶,可以給我5千-6千的酬勞,但是需要我幫他提領這筆錢,因?我很著急房租問題就答應了。 之後再我去領錢的前一天他與我聯絡說明天要幫他領錢了,並找我見面要我把提款卡與存摺交予他,隔日我照她說的到銀行外,他把存簿與提款卡給我並跟我說等一下裡面有多少錢保留十萬其他都提領出來,提領完後把錢給他,他又說剩下10萬去便利商店領取,從arm 領完給他之後他給我6000,我們就沒有在見面過了。約一年後我收到到案說明及傳票,目前簡易判決3個月。這幾天又收到檢察官上訴書,請問這樣是要開第二審嗎?這種情況我需要請律師嗎?如想和解是要賠償全額嗎? Ps當時提領金額為90萬
沈恆 (沈律師) 105-04-16 09:05

檢察官既然已經上訴,接下來第二審法院會通知開庭,和解金額可與被害人商量,看能否退讓或分期支付,可找律師協助處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應是被論以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或是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其實只判三個月其實不算重,易科罰金的話,如果是以1000元折算一天計算,只要繳給公庫共約90000元。 檢察官既然上訴,案件就會移到第二審,接下來仍然會由法院開庭、審判。 案件若有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有機會得到緩刑。 即便你沒有與被害人和解,對方仍可針對損害對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相關的利弊得失必須由你仔細思考或在與律師詳細討論後決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6 23:56

您好,建議還是與被害人達成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