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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5-04-15 16:22

法律諮詢家您好

最近因為消費糾紛對象非台灣人,最後網路以EMAIL(有存留)達成和解對方願意支付小額費用達成和解,但自從我將銀行匯款帳號給對方後,對方又消失了,開始無回應狀態,目前一直未收到款項,對方從一開始就是一直不理會態度,只知道對方12月20左右會再到台灣來(旅遊?!),名下無任何台灣帳戶(對方自己說的)

(1)

在對方非台灣人狀態下,我可否將對話EMAIL送民事求償?

若我將MAIL內容送進法院民事訴訟,就算對方敗訴,唯一方法似乎只有在12月對方入境後將對方限制出境,不然對方非台灣人一直置之不理,我永遠也求償無門,也因為這樣不知我現在底該不該去法院。

(2)

強制執行是否要在對方在台灣境內時才有效?

(3)

我要如何跟法官說希望可以將對方限制出境?

因為金額不大,但對方就是置之不理的態度,讓我覺得對方覺得我拿她沒辦法,所以態度很差。

 

請問還有其他可行的建議嗎?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4-15 16:39

您應先以和解書提起訴訟請求,獲勝訴確定後才能聲請強制執行。但若對方在台灣無財產,也只能拿到債權憑證,無法限制對方出境。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5 19:39

您好,

 

此人不在臺灣,縱使未來訴訟取得勝利,也無法獲得賠償,我國法院判決也無法作為在他國強制執行之名義,是其在台灣若無財產就無法執行。

阿榮 105-04-15 05:09
事情有點複雜 租車人A 未滿20歲有駕照 借車人B 20歲無照 肇事人C 20歲有駕照 B請A幫他租車 因為B無照不能租 後來B找C出去 B開車載C到三峽的山上玩 後來B累了叫C開 車速不快 沒多久因為閃大石頭失控擦撞山壁 然後衝到對向山坡撞到樹卡住 因為當下不知道怎麼辦 地方又偏僻 所以請附近住戶幫忙把車拉出來 沒報警因為拉出來還能開 但有拍下當時照片 後面告知車行撞車 C也因為是他開的 牽了租車單子上的保證人 也押機車在車行也牽一張租車機車的單子 後面車行告知原廠修車31萬加營損6萬折舊3萬共40萬 營損是算車修一個月所以6萬 沒付清前他不能修車 意思是一個月內要付清 不然他沒辦法修車 一個月後以每天2000元計算到付清 後面跟他協調 車行說原廠開的價不能殺 給我們殺營損跟折舊各一萬剩38萬前提是要在ㄧ個月內付清在牽一張切結書 內容是 本人C因撞車須賠償車行38萬幾月幾日前付清否則C願已五十萬達成和解願承擔ㄧ切法律責任 會簽是因為前面說的沒付不能修每天要付2000元營損付到我繳清 所以乾脆牽50萬和解 前面也有借錢但湊不到38萬 所以沒借錢再去車行協調希望能歸還機車才能工作 之後每個月看要還多少 車行說我們說好時間又拖現在要回機車那就不用談 錢也不用賠 意思是要提告 剛好看到撞倒的那台車修好了 不是說沒付不能修 怕每天2000元都付不出來才牽和解書的 Q1 ABC各要付什麼責任? Q2 自撞後有拍照 後面問車行說沒保險 怎麼知道車行到底有沒有保險? Q3 因為車行說沒付錢他不能修車 後面有修好了但不知道是否原廠? 如果是副廠那是要照他開的原廠價賠還是副廠價賠? 當初說沒付不能修結果現在修好 ? Q4 C有想要處理不想扯到A 有切結書A還會扯到官司嗎?
Maso 105-04-14 00:46

律師您好:

我現在已被列為被告,拖了一年,數次和解都失敗,刑事庭第一審判決終於出來,判刑 59 天,可易科罰金一天 1000 ~不過日前又收到檢查官的上訴書內容如下: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經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於中華民國105 年 3 月 11 號為第一審判決(105年度交易字第3號)、(起訴案號:104年度調偵字第58號),本檢察官於105年3月23日收受判決正本,並據告訴人ooo、ooo具狀聲請檢察官上訴,認應提起上訴,茲將上訴理由敘述如下:一、按刑之量定,固屬法院得為自由裁量之事項,但其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並非漫無限制,除不得逾法律所規定之範圍外,並應具妥當性及合目得性,符合罪刑相當原則,始為適法。又刑罰之量定,固屬法院自由裁量之職權行使,惟刑事判決之量刑,旨在實現刑罰權之分配的正義,故法院對科刑判決之被告量刑,應符合罪刑相當原則,使罰當其罪,以契合人民之法律感情。此所以刑法第57條明定科刑時應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該條所列各款情形,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最高法院95年度台上字第6617號、95年度台上字第1779號判決可資參酌。二、查被告xxx之過失行為導致本件車禍,並因而造成告訴人ooo受有左手鈍挫傷擦傷傷害。告訴人ooo則受有右側近端肱骨骨折右側恥骨骨折傷害,告訴人ooo為視障人士,以按摩為業,因受有上開傷害而嚴重影響工作,且被告迄今仍未與告訴人2人達成和解,推卻應負之責任被告犯後態度難謂良好,原審僅論處被告拘役59日,並諭知以每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之法定最低標準以易科罰金,實無以收警惕之效,亦未能使罰當其罪,尚難認為適法妥當。三、告訴人2人亦以此理由,具狀請求本檢察官提起上訴,另檢附請求上訴狀1份,請參酌。略...

基本上我對受害者是深感抱歉,一開始也是相當積極幫忙處理保險理賠的事項,但保險公司針對受害者提出的無法工作的診斷證明,一直堅持只能賠償半年工作損失,但對方是堅持要一年,加上失能的部份,一開始開價將近 200 萬,在第三次合解降到至少 100 萬,不過保險公司還是不買單,所以合解都是失敗。第一法庭法官也幫忙調解,對方有再降至 80 萬,我方只能至 50 萬(保險公司只願32萬,其它是我硬著頭皮加上去的),但還是破局。本想說刑事應該就可以這樣結束了吧,沒想到近日又收此上訴書,我是對這上訴理由真的無法接受,若真的會上訴至是否能請檢察官去調我、保險專員、和對方的所有通訊紀錄?請檢察官去確實調查整起案件的前因後果?難道只因對方的感受,就可以這樣再次上訴,只為讓我判更重的刑罰。老實說法官一審的判決對我來說也已經是一筆壓力不小的負擔,我都和老婆討論是否要不要去申請勞動服務來折抵罰金了~想問一下,法院會因為這樣的理由再進行二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4 03:07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回。

 

2、檢察官可能考量對方傷勢程度加上您未能與對方達成和解等理由認為有上訴之必要,建議可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爭取從輕處置之最大機會。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不下來的話請考慮分期給付的方式,分到一定的程度就可能可以消化。

二、量刑這種東西是這樣的,最高法院會認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範圍,除非有例外的情況,原則上都會尊重二審的判決;因為三審支持二審,所以一般來說二審也會支持一審。但也因為是事實審的裁量權,二審決定就決定了,所以二審要推翻一審的認定其實也是可以的,這個部分二審你要努力一點。

三、上訴時間只有十天,不知道你這邊有沒有上訴。

四、二審的話還是建議盡力去談和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Maso 105-04-14 08:01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拘役五萬九千元如果對你來說是一筆很大的負擔的話,你們要和解真的會有困難。和解如果在總金額談 ... (恕刪)

律師您好,

我對一審判決是沒意見的,只是希望對方針對求償金額可以在民事庭上解決,

但對方卻一直要在刑事庭上打轉!

老實說不知道這樣的案件到底適不適合找律師~

整個刑事過程,我的態度都是很軟的,但卻換來對方一直想在刑事庭上的窮追猛打~

Maso 105-04-14 08:33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二審基本上有上訴都會進行審理,不會駁 ... (恕刪)

律師您好,

關於這部份是否能請檢查官幫忙調通訊紀錄?確實調查整起事件?

在法庭上對方常常講的和電話中講的都不一樣,

整個態度也完全不一樣,有時真的會覺得莫明其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的上訴並不一定會改判,而對方可能也會提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至於對方求償金額為何,仍需衡量其傷勢而定,本件您應評估刑事+民事所應付出之成立,並設一停損點,當然民事也可以爭執對方之請求顯然過高之情形,二審也可以聲請對您有利之證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09: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據法院實務的運作,往往是告訴人覺得判的不夠重,所以請求檢察官上訴,檢察官收到告訴人請求上訴的書狀後才因而提起上訴,但就量刑而言,要由二審法院改判更重的機會是不大。

2. 已合法上訴後,二審法院會在分判後排定庭期而開庭。

3. 案件到了二審,依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之規定,已經沒有辦法撤回告訴了,雙方和解最多只能達到「緩刑」的結果,也就是法院不管判多重,都不需要執行,以原審判59日易科罰金為例,這些刑罰就暫不會執行,直到緩刑期間經過。

4. 如果雙方沒有辦法和解,那麼二審法院仍會實體審酌後而下判決,這部分沒意外的話也是會易科罰金;至於對方損失的部分,對方是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向您求償,只是依訴訟求償的話,每一筆賠償金額的算定就要由法院來一一判斷,不會依對方的請求全盤判賠。

5. 綜合以上說明,您必須自己衡量,「支付和解金額換得緩刑」、「易科罰金給國家、民事賠償由法院判斷」兩個選擇的個人利弊得失。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

105-04-13 18:40

如題,事發在2015年快年底
對方未滿16歲,我20出頭
因種種曖昧情愫致使她拍了一些不雅照傳給我(無第三點)
我跟她沒有發生任何關係,我也沒有利用不雅照去強迫、威脅她什麼
更沒有經由任何途徑去公開、散播這些照片
但在最近該名少女向學校老師訴說了這件事情
當然,該少女的父親十分生氣
我也跟他父親表示我們之間沒有發生什麼,照片已經刪除,也沒有公開、散播、分享,也簽了切結書達成私下和解
但是學校方面接獲了此消息已經上報至社會局,
我想請問的是我在這方面有可能會遭遇到什麼刑責 

你好:

行政上會構成性騷擾,可依性騷擾防治法規定處罰鍰,若是學生會召開性平會給予適當之處分。 刑事可能會構成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第27條第1項之罪,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可認罪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或請求法院宣告緩刑民事已經和解,對方無法再主張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3 21:47

您好,若您有要求或引誘對方寄裸照給您,可能會有違反兒少性剝奪之相關規定。

普通人 105-04-13 18:19

去年八月跟女友私下交往
十月被發現
去對方家談了以後雖然對方家長不同意交往
但是可以繼續當朋友
我也前前後後去了她們家好幾次
也送了不少東西

對方母親加我好友翻我文章
發現我有一篇在講她的內容
裡面是在講述我女友因為中午空班,留在店裡跟其他女同事聊天
結果回去被臭罵還被打,問中午不回家在幹嘛
而我拍下監視器影像反問女友媽媽
之後她就一直對我一些心中小宇宙抒發
或是跟社團糾紛一事的抒發對號入座
我截了事件經過圖給女友媽媽看,她直接迴避我問題
而她在自己臉書上截我圖,也沒有遮名子
痛罵我如何如何,說她臉書是公開的,歡迎大家評評理
說要告我和誘略誘公然侮辱毀謗、防礙名譽妨礙性自主
我不懂是誰毀謗誰了
甚至揚言要告到新聞台
要弄到我父親警職沒辦法做下去
一直在自己臉書上自圓其說
我要回也不是,不回也不是
正中下懷讓她的朋友覺得我有問題
甚至標記自己的女兒
把這些事情告訴他們父母兩個家庭的親戚和家長
把自己家庭弄得不可開交
並指責這一切我都要負責
事後還將我女友手機內跟她自己手機內的LINE對話刪除
雖然在那之前我也叫女友先備份起來
我也有一些跟對方家長聊天的談話錄音
是否對於事後反提告和解釋有實質幫助

對方一直用『傷敵兩百,自損一千』也無所謂的方式騷擾恐嚇
一再出爾反爾說不告最後又要告
還要去婦產科驗處女膜
曾屁股壓在我女友身上強迫她簽切結書蓋手印
弟弟妹妹皆能當證人指控母親行為
覺得過於誇張想要幫助
卻又不能帶去驗傷存證
我不想影響父親的工作
更不想因為官司影響女友在家族內的狀況
但一直活在騷擾恐嚇的生活壓力下
該怎麼辦
對方兩家族已經算是被洗腦到很徹底了

1.請問貼監視器反駁和指證的文章,如果被告會成立嗎?
2.那對方母親對號入座說我毀謗她一事,被告會成立嗎?
3.我與女友發生性行為,對方滿16未滿18,是否已經不構成任何責任
4.我有跟女友提議過如果不喜歡家裡狀況,可以求助社扶單位,或是一畢業5.有穩定收入就搬到外面住,這樣構成和誘略誘嗎?
6.女友目前住家裡,並與我聯絡,這樣構成任何法律問題嗎?
7.若到時罪名不成立,是否該以誣告反擊?
8.對於不遮名子的在網路散播對我不實的指控,並稱自己臉書是公開的,我該如何反擊?

真的很不想因為這些事情弄得雙方家庭沸沸揚揚
更不想因為這種自殺式攻擊影響工作
我是社會新鮮人
沒有錢上律師事務所上法律諮詢
更請不起律師
不知道這場自訴的官司會打多久

普通人 105-04-13 18:24

另外因為去年結業式太多東西
去載女友回家被教官發現
班導打回家告訴家長
最後只卻因為班導師沒有記過處分
女友母親一狀告上教育部讓老師被記申誡
我不懂要怎麼樣才能做出這種不合常理的行為
面對這樣的人,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一、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如果是有代價的性行為會成立犯罪。因外如果是女方離婚出走才有可能會成和誘

二、如果是要走一輩子的話建議還是不要跟對方母親弄太僵。你可以考慮先封鎖她,然後不要去管她在FB上怎麼說。

三、如果對方已經提告提告的內容並非全然無據,也就是說她提的證據每一個都是真的只是她提的證據不會讓你構成犯罪。這種情況的話對方就不算是誣告,如果你告誣告的話會有被反過來告誣告誣告的風險。沒有必要冒這個風險。

四、如果對方已經提告,要傾盡全力防守。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卡特曼 105-04-13 12:04

調解成立後,雙方有簽名

但有說拿到錢~和解

調解委員說~才會撤告.....

但若是被告事後反悔不付錢~

那我還是可以告他嗎????????

一、那要看調解時有無記載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有無送法院核可。

二、若無則可再告。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黃國政 (Sam) 105-04-13 12:21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建議您尋求專業律師,以便調閱資料以及其他協助,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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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3 14:21

您好,調解筆錄若經過法院酌定,可以作為執行名義,因此若對方拒絕履行,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鐘小姐 105-04-13 15:41

直接拿和解書到對方法院填單子聲請查封申請對方戶籍謄本,只是查封自己要多花點時間,GOOGLE查封

105-04-12 22:54

在全聯偷竊東西被抓到,已至警局製作過筆錄,今日收到傳票於下禮拜要開偵查庭,請問如要爭取最輕罰則,如緩起訴,應與店家和解,是要在偵查庭上和解,還是私底下先行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2 23:15

您好,可以先私底下和解,但和解書及撤回告訴狀(雖然竊盜罪為非告訴乃論而無法撤告,但若準備好撤告狀對於要爭取緩起訴也是有益處的)要先準備一下。

您好:

建議先私底下和解,再向檢察官請求為緩起訴處分。

105-04-13 06:31

和解書和撤告狀有範本嗎?在偵查庭時一並帶去?

黃國政 (Sam) 105-04-13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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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媽媽 105-04-12 19:31

你好 請問一下

懷孕後公司跟我協商資遣~開立非自願離職書給我

我們雙方簽訂了和解書....內容有提到我要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利....

 

現在問題來了~我被資遣

但是現在問題出在 我拿著非自願離職書卻不能跟勞保局申請失業給付

因為公司在我任職期間沒有幫我投保勞保

公司有開立一張服務證明書給我 上面載明 我的服務年資為一年半

 

現在因為公司沒有幫我投保超過一年 導致我拿著非自願離職書卻不能申請失業給付

我向公司請求賠償 但是公司卻說我們和解裡面有簽訂我要拋棄勞動存續期間所有權

 

我想問的是 我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是在離職後發生的

這樣會被那份和解書約束而不能向公司請求賠償嗎?

還是 因為勞基法所規定的是強行法而無法事先拋棄(公司替員工投保勞保 是強行規定的)

所以我還是可以向公司請求賠償呢???

 

公司必須為勞工進行勞保加保,如果沒有加保,造成員工的任何損害或損失,公司都應該要負賠償或補償的責任

你的公司違反法令沒有為你加保,在你與公司簽訂離職協議書時,是否你已經知悉呢? 如果不知道,可以主張公司在締約時有告知義務,故意隱瞞不告知係以詐欺手段使你簽訂放棄權利的契約書,因此你可以主張你的意思表示係受到詐欺,因此要向公司表示要撤回締結離職協議的意思表示。當意思表示達到後,你與公司間回復到沒有終止勞動契約的關係,也就是說你們之間的勞動契約會重新生效。

小媽媽 105-04-14 21:51

律師你好~我們簽立當天我有問對方律師

因為我們簽定的是拋棄契約存續期間所有權利~

是否有包含公司開立給我的非自願離職證明書萬一我無法申請失業給付的部分

當時律師回應是我們是針對終止合約的問題~所以並不包含之後失業給付申請的部分

所以我們才簽立和解

 

現在我的失業給付不能申請~現在他們卻又說和解是包含失業給付的部分

哪我該怎麼辦?

而且不是強行法所規定的員工權利是不能預先拋棄的嗎

失業給付是強行法勞保規定裡面針對非自願離職員工的權利~這應該也屬於不能預先拋棄的部分吧

既然這樣  那是否表示我們的和解並不包含離職後發生的失業給付申請損失呢?

weley 105-04-12 14:34

目前又經由檢查庭轉回調解

1合理的精神慰問金是否可以加在和解金?(委員說沒人在談這個所以先行剔除)

2我方車損需加扣肇事責任比例?(賣了只有一張材料的維修工單也折舊算過了)

3目前案發至今逾10多月了 我方提出15萬和解但因對方理賠方式  對方頭期3萬後分20個月 過於長時間我方在簽和解書前反悔 這部份對於往後要進入刑民提告 會有影響嗎?

4過失傷害罪部份是否因我們和解而不存在?

諾不存在我方可以增加少許和解金嗎?用啥的名義?

5因我方跟對方(在法院)沒有提出肇事鑑定如事過至今還有啥方法可以聲請

對方一直在用肇事比例壓低金額 所以我想聲請 讓專業來判定

 

你好:

除了醫療費用薪資損失、車損外,調解本來主要在談精神慰撫金,只要雙方同意可以加在調解書內,至於調解委員陳述沒有再談這個語意不明,無法判斷。 只要是損害賠償,都有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之問題,只要與有過失就可以主張減輕免除責任。 你已經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所以告訴不會受影響,而調解中的陳述、讓步,調解不成立後,不得採為裁判之基礎。 還是存在,但調解成立後調解書經法院核定後,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8條第2項規定,告訴乃論之案件,視為於調解成立時撤回告訴。調解成立並經法院核定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可以作為執行名義,雙方都要受到拘束,故無法再以原來之法律關係主張。調解中要增加或減少要經過對方同意,若雙方都同意並無問題。 請檢察官鑑定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6:11

您好,

 

1、和解金本就應包含精神慰撫金。

 

2、雙方之損失金額都須依照過失比例折算。

 

3、4、沒有甚麼影響,和解後案件就會撤掉。

 

5、可以向監理所聲請交通事故鑑定,若堅持走法律途徑解決,法院未來也會送鑑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皓 105-04-12 10:54

去年我在辦理貸款時,對方說要我的提款卡,我當下覺得怪怪的,但他說會還我,所以後來我也沒多想就寄給他了,過了兩三天之後,我去郵局刷簿子,結果郵局人員跟我說我的簿子已經變成警示帳戶,我當下才發覺我已經被騙了,所以當天下午我就馬上去報案,後來有開了一次庭,當下法官有問我是否要談和解,我也說好,後來就沒有下文了!

 

但在前天我收到了『刑事簡易判決』的通知,內容說我以『幫助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然後今天我又收到『刑事附帶民事裁定』的文件,內容是原告提起請求賠償,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12 11:24

您好,

 

1、簡易程序可能不會開庭,建議應委請律師撰擬刑事答辯狀向法官求情,爭取緩刑之機會。

 

2、亦可在書狀中向法官請求開庭,表示希望與被害人當庭達成和解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Eden 105-04-12 02:06

如題車禍未叫警察有與對方寫簡易的和解書,內容是

AHX-7XXX(甲方)與87XX-XX(乙方)因甲方倒車碰撞乙方雙方互不追究。

105年4月10日1340時

甲方:徐某某(手寫簽名)098X123456

乙方:李某某(手寫簽名)092X123456

以上是和解書的內容;我是甲方

地點是某觀光莊園的停車場事件是我倒車時移出停車格時不慎撞上要離開的乙方均為行進中,當下因不想在有多於的麻煩所以不想叫警察,而且我的車看起來蠻嚴重的,對方是老車他說他也不想修了,後來對方因怕我事後提告他們肇事逃逸所以依他要求寫了上述的和解書,並唸了一便給他聽,他自己也唸了2便還我確認有寫我倒車的這一段內容後才簽名,然後至10日晚間,她就打電話來說,寫和解書當下她因下雨天天色昏暗他沒看清楚,…當下我就火了;這些內容都是你唸給我寫的現在你跟我說你沒看清楚…Xxx之類的內容;然後她就轉口說她不是要找我麻煩;又說他不缺錢;不是要詐欺我之類的;因事件當下移車移開後,神奇的事情發生了,我後保桿凹下去的地方彈出來了,雖然還有痕跡倒車雷達也壞了,但是他的車前保桿右前方凹下去了,看起來比我的車嚴重許多,但他的車是1999年的老車了,我的車是前年買的…後來我弟有答應他說我們會負責;但我弟的意思是如果對方去修太貴可以到我弟認識的車行修,因我弟以前是修車的,今天又打電話來說他車子估價修要2500,這價格跟換新的一樣,我心裡就OOXX了,在事件現場什麼都是對方在說,又說不想修了現在又在那543,但是和解書紙本只有他那留一份我是有他拿著我拍了照片,我想問這可以事後去備案嗎?我要怎麼做才能保障我最大權益?那修2500說真的怎麼想我覺得我被對方的凱子…奇蒙仔真的不是很好…

景宣 105-04-12 01:16

請問一下,我騎乘機車(時速約30~40),前方機車突然向左迴轉(非雙黃線),我煞車不及撞上,我當下有報警做並有做筆錄,事後我有申請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及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從現場圖上來看我的煞車距離並未超速,初步分析研判表上雙方也未有違規事實,對方上面記載疑迴轉時未看清無來往車輛,我的上面是寫疑行駛時未注意車前狀況,在這樣的情況下,雙方誰責任歸屬較大,另外如果雙方在調解委員上和解,對方還能對我提出民事/刑事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2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出判表上的記載,您應該是有過失的,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調解,且內容包含拋棄民刑事追究權益條款的話,後續對方就不得再追究。

鄭小姐 105-04-11 21:39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想詢問一下,我爸真的很衰,被一個女病患告猥褻,但我爸真的是清白的,(現在已經到檢查官提起公訴還沒開庭)現在我們傷透腦筋,但已經先去申請和解了,那女病患也口頭上答應了,現在等和解時間,而且我們也去地方法院申請答辯書,就是寫給法官看的,目前進度是這樣,我想問的是,因當天我媽雖然不在現場,但她人在樓上(可以聽到樓下我爸工作的聲音),這樣可以當證人嗎?我們好急,都快瘋了,遇到如此之衰事,懇求各位專業的律師給建議,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本案檢察官既然已經起訴,後續便會由法院刑事庭進行審理,建議您應儘速委任律師擔任辯護人,前往法院閱卷,先了解全部的卷證資料,以便進一步擬定辯護策略。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2 08:4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案件既然已經起訴,則偵查階段的所有證據資料已可至法院閱覽影印,而依刑事訴訟法第33條之規定,只有律師才可以完整檢閱卷宗及證物,無辯護人之被告僅得請求交付卷內筆錄而已,且在法院在個案中也可能予以限制,因此建議儘速委請律師研析案情。

2. 性侵害案件往往著重被害人之指述,建議可先思考被害人的指述有哪些不合理處,若能仔細分析後一一質疑,那麼其證詞即不可採而難以使法院達到有罪確信的心證。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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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4-12 09:50

您好:

您母親當然可以為證人,您可向法官聲請傳喚您母親到庭作證,只是傳喚來的證明力如何,仍需視她當時聽聞的情形及法官心證認定,不可一概而論。且在刑事庭中卷證的調閱證人物證之釐清相當重要,如有細節漏未調查或斟酌,影響甚為巨大,故建議您盡速找委任律師為辯護人以保權益。另外,和解部分亦可同時進行,但如和解成立一定要簽立和解書,將雙方權利義務寫清楚,以為保障。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是挺嚴重的事情

建議要找律師把當天狀況說明清楚

討論看看有無證據可以調查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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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康 105-04-11 16:32

傷害恐嚇 私下和解如何向法院撤校被告

蘇淑珍 (蘇律師) 105-04-11 16:40

可向法院購買撤回告訴狀或者是上網下載   然後填寫您的案號與股別 及相關內容後遞狀,另外撤回有期間限制  需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為之  且撤回告訴後即不得再行告訴 請注意。

另外 僅有告訴乃論之罪得以撤回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1 2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恐嚇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犯罪,若一經提告,無法撤告,但若以起訴,對方可爭取緩刑之機會。

小蔡 105-04-10 02:30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車損部分也是只有乙方進行修復,費用為1萬3左右。上下班部分因為需要拄枴杖,所以大概花了交通費1萬2(約1個月)左右。

總計因車禍造成的額外開支及工作損失約為4W多,其中工作損失部分為公傷,公司有全額補助該期間的薪資(公司方面認定公傷是公司福利,工作損害賠償的部分仍可以依照診斷證明進行求償)。

上述不含強制險部分,這部分已經切割出來由我自行跟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確認。

現在主要卡在的問題是

甲方:第一次和解時認為只需1萬內即可和解並認定我傷勢在出事後3~4天後即康復不應休息這麼多天,而且認為我要求交通費(有明細)及工作損失(公司有補償他就不用出這筆錢), 且車損的部分起初有要求對方保險先前往認定修復的問題,但因他回覆可直接修復,即讓車行依此次損壞復原,談和解時又認為我惡意灌水未依車禍造成的問題修 復,請他偕同或自行前往車行詢問時又百般的不願意,後續還是我自己跑去幫他處理。傷勢部分約他回診時一同前往也未看到他現身。

我方:精神賠償求償多少為宜?(註:甲方在只在發生事情後一兩天有過關心的訊息,其餘時間未曾與我聯繫過。)

另外第一次和解時甲方口氣很差的回應說要這樣賠償的金額(4萬多且未談及精神賠償的問題)的話那就法院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涉及雙方的資力、傷勢復原的情況,所以就您所述狀況,很難做預估,不過倘若已經有這樣程度的骨折,先請求個10萬應該不為過。

2、倘若雙方無法洽商和解,建議可以先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倘若仍無法洽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3

您好,因您有受傷,且對方似有過失,故若調解不成,可以於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阿程 105-04-09 01:27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

對於前車未依照機車轉彎須於彎道前30公尺打方向燈之規定

造成後車來不急反應撞上

情況為

昨日晚間8時於新北市土城區巷弄發生

當時我方騎乘摩托車於前車左後方約15-20公尺處

車速約為55-60

當時前車突然於彎道前約5公尺處打燈表示其要轉彎

造成我方閃躲不及

雖然已經將煞車扣緊

但仍發生擦撞

雙方車況並無太大毀損

事後雙方雖各自留下電話紀錄車牌並且稍微檢查一下雙方狀況但未報警便各自離開

不過由於事發地點為後備司令部之門口

當時守衛仍有出來協助協調

在對方離開後

我方有與當時協助協調之守衛留下電話

並且先行到醫院驗傷並開立診斷證明書

請問這樣會有過程上會有瑕疵嗎?

後續我方是否改約對方出來先行和解

感謝您的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9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於近日先行與對方簽立和解書。

2、否則就應該報警,避免相關事證無法保留,屆時再依據過失責任相互求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9 22:29

您好,建議報案後聲請初判表,並以之作為和解之依據。

杰啊 105-04-08 14:12

請問如果被告妨害性自主要跟對方女生家長合解那我要用什麼辦法去跟別人合解

要怎麼說才會比較好 女方未滿14 男方19了  已性交 雙方是男女朋友關係也是你情我願

目前沒錢.   但男方因為要當自願役了剛好卡到這個案件不知道該怎辦...

1.那如果我和解了還會被關嗎.. 

2.那如果我沒和解是100%被關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15: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要和解的話,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2、倘若雙方可以和解,可以嘗試爭取緩刑;反之,沒有和解的情況下,法院給予緩刑的機會就不高了,則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前幾天也是一位正在服役的當事人來委任,同樣是與未滿16歲女子,正在積極與對造母親協談和解中。另有一件一審判決有罪,要關。二審來委任我們,達成和解,法官判決緩刑

此案例本所成本甚有經驗,處理此案重點如下:

一、男方是否知悉女方年紀?

二、若知道,盡量爭取和解,主要目標是對造的父母親。

三、此罪因為低於14歲,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相當重),若爭取到和解,得依刑法第57條及59條減輕其刑,後得依刑法第74條緩刑(暫時不用執行、入獄)。

四、以上,均應積極爭取和解,不論是否達成和解,都依積極爭取。

五、和解,盡量不要當事人(男方)直接跟對方父母談,還是建議委聘律師溝通處理。

六、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直接來電諮詢。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和解通常可以解決這問題

沒有和解被關的機會非常大

建議請家人幫你找律師

律師幫你去跟對方家屬和解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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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8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就是要承認犯罪並且支付賠償金,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和解就是要承認犯罪並且支付賠償金,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加以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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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豐 105-04-08 11:30
因為被朋友利用而幫助朋友進行偷竊!但我沒進去房屋內!有幫忙觀察跟賣包包! 但我有認罪了!檢察官說是加重竊盜!我也願意跟被害人達成和解!我是初犯!檢察官詢問也有配合!態度也良好!請問這樣有機會緩刑之類的嗎?我不想進去關!求助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08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和解書、刑事答辯狀提供給檢察官爭取緩起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8 11:59

您好,

 

1、如有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且您的行為僅屬幫助犯,又無前科,應有相當大之機會爭取緩起訴或其他從輕處置。

 

2、可委請律師撰擬一份刑事答辯狀,爭取緩起訴之最大機會,可免去後續訴訟之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依據刑法第29章之規定: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21條犯竊盜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者。二、毀越門扇、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者。三、攜帶兇器而犯之者。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者。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者。六、在車站、埠頭、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者。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建議閣下儘速和解,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歡迎直撥免費法律諮詢專線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加入好友(密碼q6789336)即時可為您排難解惑 !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黃國政 (Sam) 105-04-08 12:34
回覆 小豐 的發言內容:
因為被朋友利用而幫助朋友進行偷竊!但我沒進去房屋內!有幫忙觀察跟賣包包! 但我有認罪了!檢察官說是 ... (恕刪)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8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偵查程序中,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緩起訴;若以起訴,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為您撰擬準備狀及答辯狀,為您辯護,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5-04-09 15:34

大大您好 依你所述的情況 若有用對方式

             是還有爭取不要入獄的空間存在

             但一定要在時限內立即處理才行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105-04-07 20:21

各位律師叔叔你好

我有一個朋友昨天跟他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之後被女方家長發現,他女友十三歲,我朋友十九歲。

之後到警局時報告書是寫妨礙性自主,然後警方說可以和解,請問若沒和解他家人是否能再加告,他可能被判什麼罪,最低幾年

你好:

要你朋友是否違反女方意願,若違反女方意願,可能會觸犯刑法第222條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合意性交,因未滿16歲並無性自主決定權,會違反刑法第227條第1項準強制性交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非輕,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建議與女方、女方之法定代理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趕緊向法院求情,請求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再爭取宣告緩刑(要合意性交才有可能)。
冰冰 105-04-07 19:05

您好,最近身邊的人遇到一些問題


A:男方(17歲)

B:女方(14快15歲)

 


AB兩人前陣子偷嘗禁果,這幾天被發現

B方父母本來打算告A,但後來改口要求私下和解

A方家裡經濟能力不是很好,B方要求賠償30萬

但A方家裡現在湊出10萬都是問題

可是A方父母覺得如果走法律,請律師會花更多錢所以一直在想辦法怎麼湊錢,B方也一直打電話來催

 


請問,A方除了賠償還有更好的辦法嗎?

你好:

刑法第227條第3項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7條之1:「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229條之1:「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先確認B真正之年齡,若已滿14歲,A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準強制性交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要在知悉被告時起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法院審理時會依刑法第227條之1減輕或免除其刑。 由於A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將來會由地方法院少年法庭審理,會先由少年調查官調查少年之狀況,作成報告,將來由少年法庭法官審理,若A品行良好,通常都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不至於移送檢察官民事上,B女及B女之父母,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侵權行為規定請求A及A之法定代理賠償精神慰撫金。 建議可至各地調解委員會調解,作成調解書,將來送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告訴乃論之罪就無法再提出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7 19:20

您好,和解會是最好的解決方式,但和解書要寫清楚。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7 19:3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未滿十八歲者犯本條之罪者,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本罪若經和解撤回告訴的話,檢察官即應為不起訴處分、法院應為不受理判決,不會論罪科刑,所以和解是一條值得考慮的方向。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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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7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盡量達成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23:21

因男方未滿18歲,需告訴乃論,因此有機會和解就應盡快和解,否則就想辦法拖過六個月告訴期,就沒有刑事問題了,但民事賠償的請求時效需二年才消滅。

KC 105-04-07 16:38

各位律師好:

請問:

1. 一樓a小姐告我二樓無權占用,通往二樓有一個430*83公分的走道,一樓的第一手屋主在40年前,已在這走道與他們一樓隔了木板牆,走道已有40年,一直是我們再使用,現況我們停一台機車,也放一些安全帽和雨衣,今年1 月被a小姐告我們佔用他們的一樓,他們已經買了10年,現在才告?(走道確實屬於他一樓的樓地板面積內)請問我真的不能停放機車嗎?

2. 承1,她現在要和解,要求我方簽一張協議書,內容是二樓住戶及親屬人員自簽立本協議書7日內,清空走道所有的東西,包括機車安全帽雨衣,如有違反,經通知未予改正時,可以依廢棄物處分或以物品價值2倍計算請求民事賠償,我方不得有異議……協議是兩方同意才叫協議書,,,這是甚麼協議書?...這根本就是割地賠款…..若我方不願簽,她則會繼續提告上去 

3. 為了反制,我申請了鑑界門口,法定空地的坪數,我與一樓a小姐,土地產權為共有,各持分1/2,建物產權個別所有,我家前本來是私設巷道,現在已經過20年,前面的路已屬既成道路,我房子前的法定空地約2.5坪有落在這個既成道路上,a小姐一直門口停放汽車,甚至過分的用汽車擋住我二樓的機車出入,她認為一樓門口本來就能停放汽車,(她停放汽車並不會擋住其它汽車通行),只是我認為這2.5坪我應該也有一半的權利,請問我可以要求他不能停嗎? 或 我停她也能停?...她不讓我停裡面走道,說我占用,那我也能說他占用我的土地嗎?她家的貨車停放在門口,差不多就是2.5坪 ....那我門口也停機車,土地也有我1/2的權利…

 

我現在想申請調解,,,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比較好?謝謝

你好:

先確認該處之產權狀況以其有無約定可供你使用,只有所有權人(包含共有人)才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主張物上請求權,若a小姐並非所有權人,無法以無權占有要求拆除地上返還返還建物遭占有之部分,若該處建物是所有權人,a小姐更無權利要求。其次,若是共用部分,要看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無特別約定、有無分管契約,去判斷是否可以供你使用及停放機車。 是和解契約,是否願意接受要看你的意願,並無強制力,但簽署和解契約後就要受到契約拘束,將來不履行對方會依此提告履行契約。 法定空地停車要申請主管機關許可,而共有物之管理要依民法第820條規定,應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但其應有部分合計逾三分之二者,其人數不予計算。不得擅自占有使用,否則可依民法第767條、第821條規定,請求返還給全體共有人。 若可以調解要在調解書詳細記載有關停車、共用部分、車輛出入等相關部分之使用方式,經法院核定後,就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KC 105-04-07 17: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 (恕刪)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我不太懂到底是要用法定空地法規,還是既成道路的法規,因為現況它就是道路了,但政府沒有徵收,土地還是屬於我們私人的名字

 

我查了一些既成道路的法規,但我看不太懂...請您幫我看看,這些法規能幫助到我嗎?

a小姐是1樓的所有權人全部,我爸是2樓的所有權人全部,我則是我爸的委託代理

土地產權是共有,我們各持分1/2

 

一、土地所有權人對於既成道路之利用
(一)上空或地下利用權-只及於地上土地之通行,並未及於上空或地下部份,因此,土地所有權人可以就上空或地下部份使用收益。
(二)法定空地利用權-既成道路如果不是坐落在都市計畫道路用地,而是屬於住宅用地時,則其在週邊土地建築房屋時,依其情形在一定要件下可以將既成道路納入作為建築基地範圍,作為建蔽率計算基礎。內政部64年10月29日曾函釋:「依建築法第11條規定,建築物法定空地為建築基地之一部份,水圳加蓋部份之土地,如屬起造人所有,或經水利主管機關同意作為建築使用者,得作為法定空地,惟不得妨礙其灌溉、排水功能及公共安全,否則不得允許作為建築使用亦不得作為法定空地」。
既成水路在不妨礙其灌溉、排水功能及公共安全之情形下,得作為法定空地,基於同一法理,既成道路在不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條件下,自亦得作為法定空地。
(三)得行使物上請求權-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權之行使雖受限制,惟該土地既未經徵收,仍為私人保留,則土地所有權人仍保有其所有權能,對於無權占有土地者仍得行使民法第767條之物上請求權,請求無權占有者返還土地,僅在公法上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及不許擅自圍堵已成之道路或變更作建築基地之限制而已。

易言之,僅於既成道路土地上之應受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對於既成道路土地上空或地下土地所有權人仍得排除他人之占有使用。

 

最後一句的意思......既成道路共有....不用全部所有權人同意嗎?

胡小姐 105-04-07 01:20

1.想請問求償精神撫慰金的部分,有什麼依據來判斷需要賠償的金額呢?

2.申請保險部分需準備哪些文件呢?

3.警察刑事三聯單在事發後多久可以申請呢?請問有申請期限嗎?

4.事故後7日的初步鑒定與30日後的鑒定有什麼不同呢?

5.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需準備文件嗎?

6.調解和解會參考警察的鑒定表嗎?

7.若拒絕調停,可直接進入訴訟程序嗎?

8.和解調解的差異?

9.若在沒有勞健保地方工作,勞力賠償部分如何計算?

10.建議的和解/調解/訴訟時間?

 

 

 

 

1、精神上賠償的話一般來說是看傷勢來決定的。以前我曾整理台北地院不同傷勢的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一覽表,就依照法官判賠的金額,對照傷勢,用WORD整理一張表格,然後再用WORD的功能排序,這樣就可以大概的了解一下怎麼樣的傷勢法官判怎麼樣的金額。心得是真的是比較浮動,每個法官的心證略有不一,有的傷很重精神賠償就一點點,有的傷一點點精神上賠償就很多。以被害人的立場當然以你驗傷單上的傷勢去查,然後挑判得比較多的判決的金額當參考來請求。

4.關於警方的初步研析判斷表,這個對法官並沒有拘束力,但如果是鑑定的結果一般法官還是會採的。很少見到鑑定結果出來法官採不同見解的。這個部分如果希望車禍官司能順利的話建議在送鑑定之前就要完整的表達你的意見,不要等到鑑定結果出來不利於你再去做努力,這個很重要但大部分的人都忽略了。

8 、和解的話要看是私下和解還是在法院的和解,如果是私下和解的話沒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如果對方和解了卻不給錢,那麼你還是要提起訴訟請求履行和解條件;如果是在法院民事庭的和解,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可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如果是在地檢署或是法院刑事庭的和解也是一樣沒有既判力及執行力。調解的話有既判力及執行力,可以當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調解的時候如果寫說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的話後續告刑事就會不起訴或不受理判決,也就是有刑責的一方就會完全沒事,有些人調解成立後刑事沒事了就不照條件走的。所以調解時建議要拿實質利益。

調解成立後是不能後悔的,調解成立後要推翻調解是非常非常非常的困難,所以在調解成立前要先仔細研究一下行情再去調解,不要什麼都不懂就去調。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婷婷 105-04-07 01:19
我的銀行帳戶遭到詐騙集團使用,那個帳戶很久沒有在用了所以什麼時候不見的我自己也不太清楚,直到警察告訴我的時候才知道已經被詐騙集團利用成人頭帳戶了,開過偵查庭之後,檢察官不相信我的說詞,就寄了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內容有之前做的筆錄然後跟核被告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 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一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致附錄本案所犯法條全文中華民國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法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得不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等出庭庭既以簡易判決處刑;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 我想請問一下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二項規定按正犯之刑減輕之是什麼意思?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元整以下罰金是什麼?一定會被判刑?我沒有任何的前科,未遂犯罰之是什麼意思? 被告、被害人、告訴人等對告訴乃論案件如已達成民事和解而要撤回告訴或對非告訴乃論案件認有傳喚到庭陳述意見之必要時,請即另以書狀向簡易法庭陳述或請求傳訊,假如我願意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金錢要怎麼與被害人聯繫?與被害人和解之後被害人可撤銷告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盡快與法院聯繫陳報有和解意願,以便法院幫你移付調解,才有緩刑之機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程序上,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是一個非常非常迅速的程序,法官收到這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一般是在一個禮拜或是二個禮拜之內就會下簡易判決。所以如果你有什麼意見要表達或是[認罪或不認罪]希望跟被害人和解的話,建議儘速寫狀紙表示意見。

二、實體上,你有二個可能的方向可以處理:

[一]不認罪,堅持自己的清白,爭取無罪判決。這個部分會建議你考慮做民間測謊,測謊問題:我沒有把我的○○○帳戶提供給別人使用。這個要跑程序,花的時間比較多,法官未必會信,如果成功就是無罪判決,如果失敗的話要看被害人有幾個來決定罰多重,有看過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十二萬元的,有看過三個月得易科罰金就是判九萬元的。

[二]認罪,和解爭取緩刑:這個部分要看你五年內有沒有前科,如果你五年內有前科的話,那麼就不可能給緩刑。如果你五年內沒有前科的話,只有認罪加和解才有機會爭取到緩刑,有的人是認罪不和解,這個幾乎是沒有可能緩刑,有的人不認罪和解,有的法官會給緩刑,有的法官不會給緩刑和解的話要看狀況,有的被害人被騙的錢很多,是很難和解的…在被害人很多加總金額很大的情況下要和解也會有困難。

三、我的價值觀向來是沒有做的事不要亂認,其實你根本就沒有參與犯罪,如果叫你認罪的話算是不公平,而且算是冤案。有的人會選擇爭個清白,有的人會希望早點結束,爭個清白的話是要花一點時間在刑事程序裡面跑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Jojo 105-04-07 01:10

提告後,會直接進入司法程序嗎?

還是會先有調解和解之類的前序呢?

調解和解不成才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沈恆 (沈律師) 105-04-07 02:07

提告就是進入司法程序了,如果雙方有意願,隨時可以自行和解或告訴偵查審判人員請求安排調解,但這並不是必要的程序,若有一方不願意也無法達成和解調解

一、提告之後, 會先進入偵查程序,如果是證據足的話檢察官可能會考慮緩起訴或是起訴,如果是證據不足的話檢察官可能會考慮不起訴。

二、一般是會先安排調解沒有錯,但還是有檢察官或法官不排調解的。

三、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處理方法,建議你可以講一下你的案件狀況是怎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遲站三號出口直走靠,狀元吉第大樓。

丁丁 105-04-06 21:51

2016/4/3 在停等紅燈時給後面汽車追撞   導致我方車子後方嚴重受損

拖回原廠鑑定後方梁柱需要切割 想請問是否可以跟對方或這是對方保險公司要求我車子的車價折損  ((車子購買不到一年

想在請問一下  我如何去跟對方要求賠償價格呢?

是等車子保險公司修好後?

還是之後還要簽和解書在行要求車子折損?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22:00

您好,

 

1、本件事故肇事責任應權歸屬於對方,可要求全部之賠償

 

2、賠償自包含維修費用與車輛價值之減損,但亦須考量車子之折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子價值減損的部分,實務上仍有承認可以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丁 105-04-06 22:07

想在請問一下  我如何去跟對方要求賠償價格呢?

是等車子保險公司修好後?

還是之後還要簽和解書在行要求車子折損?

一、拿到估價單就可以請求了。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

三、如果有受傷的話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四、原則上是後車的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小小 105-04-06 12:28
收到老公去法院申請的離婚通知單。 一年多前他外遇後搬出去,然後被抓姦在床已和解。 我不知道怎麼面對這一切。 我不想離婚,而且我們有三個稚子。 他從頭到尾都沒搬回家。 請律師們幫忙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離婚事由可以責於您先生,則對方要請求裁判離婚法院通常是不會准,您可以提出相關事證答辯,以便法院能夠駁回其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必須先檢視對方請求法院裁判離婚的理由是甚麼?才能夠進一步分析對方這樣的請求是否有理由。既然對方已經向法院訴請裁判離婚,後續法院便會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如您沒有意願離婚,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為維護您及小孩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與本所聯繫,俾便協助。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要看對方以合理由訴請離婚,再針對該事由答辯,一般而言,若對方為有責之一方應無法訴請離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目前狀況來說

對方並無離婚的理由

建議你要持續與對方聯繫

並且留下當初外遇證據

這樣離婚成功機會就很低

並且要反擊跟他要錢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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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6:3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我國法離婚並不是採離婚破綻主義,因此如果雙方不同共同協議要離婚的話(您不於離婚協議書上簽字),一定要走法律途逕打訴訟才可能被法院判決離婚

2. 而依照民法第1052條第1項之規定,能被判決離婚的事由僅有:「重婚」、「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有不治之惡疾」、「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等十款事由才有可能被法院判決離婚,也不是說提起訴訟就一定會達到離婚的結果。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06 16:52

您好,若您不願意協議離婚,依據我國之法律,對方若想要訴請裁判離婚需要對您有民法第1052條之裁判離婚事由。

因此若您為無責配偶,而是對方為有責配偶,則對方難以向您主張裁判離婚成功。

至於三個小朋友之監護權,縱使離婚成立,但若小朋友從小由您照顧,在沒有其他不利於小朋友之情況下,由您爭取到監護權之機會很高。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直接來信來電進一步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6 18: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對您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若無裁判離婚事由,可委任律師具狀答辯,並拒絕對方之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偉 105-04-06 08:29

各位律師您們好,小弟在民國101年期間(有酒駕肇事),當時酒測值為0.34沒有達到當時的0.55公共危險罪,事後事情也有處理完與對方和解,而現在105年4月騎乘機車酒駕0.29(沒有肇事)被抓移送到地檢署,但檢察官說我之前的101年(公共危險罪)沒有成立,後面也沒跟我多說什麼,想請問我這樣算是”累犯”嗎?

 

還有就是當下檢察官也沒說罰多少錢,只說要我等信,這樣是還要再開庭嗎?

關於公共危險罪酒駕的判刑和罰鍰是分開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6 08:46

您好,

 

1、第一次酒駕行為如未遭起訴判刑,則第二次酒駕行為就不屬於一般刑法定義累犯之範疇,但法官仍會考量您已非第一次酒駕而以其他條文加重刑期。

 

2、在行政罰下您的行為仍屬於五年內二次酒駕累犯,會被處以吊銷各級駕照之處分。

 

3、酒駕即屬公共危險罪,以公共危險罪論處刑期與罰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偉 105-04-06 08:55

您好,陳律師

所以我是還要再等收到傳票開庭嗎?

關於吊銷各級駕照,是汽機車駕照都沒了嗎?

是否還有機會再重考呢?

 

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6 18:0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若前一次酒駕沒有被法院論罪科刑,自然就不會有累犯的問題。

2.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前段的規定:「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汽車吊銷其駕駛執照。」您如果確實有在五年內犯第二次者,就會依前開規定罰鍰及吊銷駕照,如果要再行考取的話,依據第67條第2項前段的規定,三年內是不能再考取駕照的。

3. 如果法院判決是可以易科罰金的話,依照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的規定,不須要再繳交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罰鍰,但如果刑事上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8項之規定,則必須補足差額。

4. 如果罪證明確,檢察官可能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如此的話即不會開庭,等收到法院的判決書即可;但若以通常程序起訴的話,案件移交於法院,則至少會再開一次庭。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livia 105-04-05 23:24

想請問,家人因車禍至死,肇事鑑定主因為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對方),官司訴訟中,對方不承認有錯所以也未和解,不知可用何種名目求償,無妻小但有母親已高齡88

沈恆 (沈律師) 105-04-05 23:37

可依侵權行為請求肇事者賠償,但需對方有過失才應負賠償責任,且只依過失比例賠償

刑法第276條(過失致死罪)

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業務上之過失致死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94條 (侵害生命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

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2條 (侵害生命權之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

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為維護家屬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急詢問 105-04-05 11:28

我在昨天於虛擬寶物交易網 意圖詐騙乙方1200元但以全數歸環 但乙方要求私下和解並償還2萬台幣不然要報案

但我怕我環了 他又去報案 那我該怎樣自保呢?

你好: 詐欺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詐欺取財既遂後,嗣後歸還財物,不會影響詐欺罪之成立,頂多影響量刑。你已經將1200元返還給對方,對方要求2萬元並不合理,但你無法阻止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就算你再賠給對方2萬元,對方還是有可能提出告訴,屆時你要向檢察官求情請求給予緩起訴,若遭起訴,則請求法院宣告緩刑
小薛 105-04-04 10:07
您好因為告訴人委託我處理債務問題,後來有成功收回30萬並與債務人簽立和解書我是代理人身分簽名的,但我因私事先挪用金額被告訴人提告侵占20萬已還5萬元。但現在告訴人不願意與我和解,我又收到檢察署寄的簡易處刑判決書、我想請問我有意願與告訴人和解並償還金額但告訴人不願意,我能怎麼做讓法官知道我有悔過之意並且想與告訴人和解請求判處緩刑

一、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已經認罪,那麼就只剩下和解調解可以努力。

二、和解調解成立的法官有可能會給緩刑,如果你是真心要和解的話可以考慮答應附條件緩刑,用分期的方式來還錢,如果一期不付視為全部到期。附條件緩刑的話如果不履行緩刑條件的話還是可能要執行刑罰。

三、你要看你是不是累犯,如果你在五年內曾犯過罪,那麼緩刑有可能爭取不到,這個時候你認罪和解努力的方向就是看法官可不可以判輕一點然後給你易科罰金

四、會建議你如果有辦法一次還清的話開庭當天把錢都帶過去,跟法官說一下你願意一次還款,已經把錢帶來了。二十萬元的話有的人會去借,然後再分期還給借給你的人。這樣如果對方不願意接受法官還是可能會考慮給你緩刑

五、如果你在檢察官那邊沒有認罪,那麼就看檢察官手上的證據而定了,這個可以找個律師幫你閱卷,然後再討論怎麼樣處理比較好。

六、簡易判決處刑的話要判是很快的,常見一週二週內就判決的,所以如果你希望可以開庭表示意見的話建議你要從速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黃國政 (Sam) 105-04-05 00:44

由於您的資料中有諸多之處尚未明瞭,所以希望與您電話聯絡~

歡迎與我聯繫(0983016238),詳細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我的行動電話服務業者為中華電信)...謝謝!

Lin chen 105-04-03 18:59
各位life law 版上的律師你們好 我最近遇到一些法律的問題 想和你們徵求一些解答與意見 我今年剛成年 去年大約六月中(這時我尚未成年) 於網路上購物 匯款之後 賣家沒有交貨 也就是被詐騙 當天也就去報案(因為賣家保障當天到 line 卻完全不回覆) 而今年初收到法院通知書 要我出庭(我不知道出庭要幹嘛 所以我沒有去 而最近法院又寄了第二張通知書 而其中有說明 被告(騙我的那個人?!) 願意償還和解 所以我就開始搜尋相關資料 說一定要出庭 這樣檢察官才會認為我重視這個案件 問題1 請我一下這樣的問題 與我的年齡會關係嗎 ? Ex:因為我未成年 所以xxxx這樣? 問題2 我有搜尋到 「懲罰性賠償金」 請問一下 他說向加害人索取一定金額作為和解金 「懲罰性賠償金+損失金額=和解金」這樣嗎? 那懲罰性賠償金是要怎麼計算? 我找不到相關的資料 「該不會是自己想多少就多少吧?」 我查詢到的範圍是5-16萬 (16萬=免坐牢的罰金 所以犯人寧願繳交 16萬 也不要付出超過16萬給我?我查到的概念是這樣 相信板上的專業大大們懂我意思) 有一篇文章說 「索取5-10萬 原告通常會同意」 但是 我被詐騙的金額 確切數字是6800元 索取5萬元 會不會太扯........ 感覺很過分...... 有人有相同問題 但下方回覆的意思是 這麼重的金額就是犯罪的代價..... 有資料說要向檢察官分析所取的金額 但是我不知道應該索取多少 (只拿回我損失的錢 就喪失懲罰性賠償金的用意了吧) 關於懲罰性賠償金 與 和解金的部分 請版上的律師給我一點資訊 以及意見 謝謝 問題3 如果需要和解 我需要準備什麼文件嗎? 我有查到說 拿到和解金才簽下和解書 以免原告不認帳 問題4 請問還有什麼問題是我沒有注意到的? 可否請版上的律師指點我一下 問題5 出庭以被害人身份出庭作證人 可以獲得500-1000旅費 然後要向書記官領取申請表 請問這是一定要領這筆錢嗎? 以上是我的問題 感謝律師的協助

你好:

未成年調解時會要求法定代理人簽名,表示同意你的調解行為。 本件不一定會構成詐欺,有可能是民事糾紛,且你沒有約定懲罰性違約金,故你能請求的部分只有被騙的財物損失,你可以選擇不要和解調解,將來起訴主張權利,但你能請求的還是被騙的財物損失,就是6800元,除非對方願意多給你,否則你沒辦法多要。 準備你訂購及匯款資料,說明你確實有匯款,檢察官會要求被告當場賠錢給你或幫你們移付調解,到各地調解委員會由調解委員幫你們擬定調解書,送法院核定後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不履行可以強制執行。如果是到法院,旁邊就有調解室,可以當場作成調解筆錄證人旅費現在是530元,可以選擇放棄不要領。

您好:

1. 即使您未成年人,仍以獨立提起刑事告訴,未滿18歲不會影響告訴權。

2. 雖然和解金額沒有固定數額,但若和解金額過高被告通常會不願意和解,因為您被詐欺的金額過小,若對方僅是初犯,建議將金額約10萬元即可。

3.和解書範本您可以參考網路上的和解書範本,通常對方會先行支付部分和解金後就簽訂和解書,因為您係透過在法院成立調解筆錄,且調解書有記載一期未履行,其餘部分即視為全部到期,只要對方違約未付款時,您係可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不需要擔心收不到和解金。

4. 依照按刑事訴訟法第194條規定,故證人經傳喚到庭作證後,可以請求支付法定之日費、旅費,若您不願意請領,亦可不支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3 20:58

您好,

 

1、本案沒有懲罰性賠償金,就只是單純和解金的問題,沒有一定的標準。

 

2、當庭作成和解筆錄即可,不用特別準備甚麼文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樟 105-04-02 21:53

車禍狀況: 我方是機車  對方汽車  當時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從對向車道左轉到我右手邊的巷子 當時綠燈 雙方靠近時我以為他會停在他的車道  等我們先過  結果她又往前到我方車道的將近一半  來不及煞住 導致我與他擦撞我上救護車之前沒動過現場   當我上了救護車到醫院做完筆錄時  警員跟我說有人動過現場  無法判斷誰的錯 (以上都是沒有違規的前提) 要等初判表  但是有點久 想大概知道結果和是否事先約對方要不要賠償和解

沈恆 (沈律師) 105-04-02 23:11

看看路口有無監視器,若有需盡快保留證據責任歸屬先等初判表,若對初判表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可先與對方協議賠償,若有共識就可和解解決;若無法達成和解,只要對方有一點過失,可於六個月內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損害賠償則可於二年內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還是要等初判表出來,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sunkochou 105-04-01 22:11

3/25 晚間,本人車子停於住家樓下被撞,我的車子有損壞。

當時有請警察及交通隊到場處理,事後在警察局中雙方和解

雙方在簽A3類交通事故調查報告表中,有寫到『經雙方當事人自行協調和解,由第一當事人(對方)賠償第二當事人(我本人)車輛受損部份』。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達成合解協議?

事後對方保險公司只願賠償車輛維修70%的金額,剩餘30%對方不願處理,請問這樣我該如何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23:13

只要雙方同意簽名就有和解效力,但協議書沒有明確寫出賠償金額易生爭議,且在警局雙方私下寫的協議書也無執行力,如果對方不願全額賠償,您還需另外提起訴訟請求賠償訴訟時協議書文字的解釋會是重點。

小攸 105-04-01 18:08
律師您好,我誤觸愛迪達商標法,請問我該怎麼辦? 以下是詳細內容:我在網路上買了2個愛迪達後背包$1000元, 送來之後不喜歡所以想說以同價賣出, 結果遇到警察網路釣魚, 面交時被帶到警察局做筆錄, 過了三個月收到法院刑事傳票, 今天到法院偵查開庭, 法官只問了我2個問題: 1. 商品是在哪邊上架的? A:手機拍賣app,在家裡po的 2. 是否願意跟對方和解? A:是 問完這兩個問題, 法官請檢察官給我對方姓名電話, 要我打過去跟對方談和解, 說對方看我是學生, 應該會比較好和解, 就跟我說這樣就可以了,結束開庭。 - 回到家我馬上打電話過去, 好像是個律師事務所, 對方是個男生,說他是負責處理愛迪達商標法的案件, 他要我給他聯絡電話,要查詢我的資料, 要我半小時後再打過去, 過了半小時我打過去了, 他說我觸犯了愛迪達商標法, 問我在哪裡買的,我也都清楚的告訴他, 他最後說了賠償金通常是10萬以上, 但有心要和解,愛迪達公司通常會接受三分之一的賠償金(也就是3萬), 但是我還只是跟大學生, 平常打工賺錢養自己、付學費, (自從打工後沒有跟家裡拿錢) 要我付賠償金3萬元根本就是天價...... 雖然我不是中低收入戶,也不是原住民或是身心障礙者,但是我只是一個半工半讀的大學生, 又有好幾十萬的學貸... 這次因為誤觸商標法,賠了$1,000元, 現在又要我賠償$30,000元...... 請問可否告訴我該怎麼辦才好? 我是初犯,真的只是法律常識不足誤觸商標法...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4-01 18:34

同學您好:

根據您的描述,無法清楚實際情況,建議您找律師協助處理,調閱資料以及幫您協助和解

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41

您好,建議您還是盡量與對方協商達成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之機會,對您較為有利,否則若經起訴,不僅多一個前科,還是要罰錢給法院,且對方還是可以向您求償

小平 105-04-01 18:03
車禍事故,已經在調解調解成功,對方73歲伯伯,已320萬和解。目前是學生。 過失致死罪 有可能會被 判易服社會勞動嗎? 被判易服社會勞動還會有緩刑嗎? 緩刑算被標記嗎? 被判易服社會勞動比較好?還是被判緩刑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01 21:39

您好,若與對方家屬已達成和解,有機會爭取緩刑(也就是暫緩執行,罰金或勞役都暫時不用服,除非在緩刑期間內故意犯罪或未依約履行和解,才會被撤銷緩刑),依您所描述之情況,緩刑對您較為有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應爭取緩刑對您較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i 105-04-01 17:49
私人代辦以貸款的名義購買六萬美容療程分18期的貸款,對方說貸款下來的金額三分之一給我繳清信用卡之後會比較好跟銀行申請信貸,分期帳單下來之後對方遲遲不給我說好三分之一的金額,後來我打去分期帳單的融資公司說明我可能被人詐騙的事情之後,可是沒想到過了幾天我再次打給融資公司對方反而說我跟美容公司那邊騙他們錢~要我把剩下分期的金額一次繳清,不然要告我詐欺,家人知道之後叫我不要理他們,後來在今天2月收到對方寄來的支付命令,我也提出異議了,之後也收到和解通知 我想知道有沒有其他的辦法可以求助,還是我真的只能認命賠了這筆金額,可是美容療程我根本就沒用過~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請求幫助~
oliver 105-04-01 16:27

由於本人有在做網路拍賣,大多數照片為個人自行拍攝,其中近日有一張照片是網路截圖,在商品上袈後有收到留言"告知照片侵權且要三日內與他們聯繫討論和解事宜,若沒聯繫將移送警方處理." 看到此留言立刻將商品下架,打電話過去但沒人接聽,後來以留言方式先道歉,但對方留言1.法律途徑2.私下和解1張照片求償一萬元.試問律師這樣的要求是否合理,還有這張照片賣家用了不同帳號不同賣場做了刊登,照片本身也無任何浮水印或字體.

你好:

未經著作權人同意,擅自在網路上擷取照片使用,可能會侵害他人之著作權民事上可以著作權法第84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刪除照片)及同法第88條規定侵害著作財產權部分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依該條第2項規定,被害人不易證明其實際損害額,得請求法院依侵害情節,在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酌定賠償額。如損害行為屬故意且情節重大者,賠償額得增至新臺幣五百萬元。 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規定之重製罪。 補充:可以等對方提出證據證明其係著作權人再來討論是否和解調解,重製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之前都可以撤回告訴,若有疑慮可以等到對方提告並提出證據後,再到法院或調解委員會和解調解
oliver 105-04-01 16:44

 感謝律師回答

那想請問對方要求私下和解部份第一 沒看到對方提供的的證明.第二如何證明我付錢給他部會在事後一樣提告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4-01 17:31

您好!

您可要求對方提出權利證明,只有權利人可請求賠償。 若擔心和解後再被告,可要求至公所成立調解,依規定調解成立後就無法再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Nicole 105-04-01 11:43

律師們您好:

關於車禍肇事者,事故發生時為未滿20歲(刑附民)已將被告之法定代理人共同列為被告,送至法院。目前要刑事庭第一審,開庭前會先調解庭報到,想了解上次文中,律師們說:調解時可以表示附帶條件緩刑,來償還理賠

1.(那是否需附註”不履行緩刑條件,緩刑告訴人可提起撤銷緩刑宣告,依法判刑之字眼嗎??)還是法條上,本就明文規定,不需要附註在調解書上??(因查不到切確說法,想再次確認?)

2.附帶調解緩刑,是否也要被告同意,才可表示附註?? (還是開庭原告主動向法官要求此刑,再由法官自行斟酌判刑。

3.如被告者不履行緩刑附帶條件時,將會撤銷緩刑,那是否民事賠償,得重新自行提告民事訴訟呢?? 還是會強制執行? (強制執行,只針對被告,並無被告知父母,被告為學生,這樣是否無法訴求到之賠償

((因被告發生事情至今半年,被告被告家屬,似乎不在意刑責,也不願意賠償,不願解決,甚至提告起訴也不怕,旨意說:在法庭上讓法官為雙方和解...........深怕影響到無法得到理賠))。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4-01 12:51

您好,

 

1、緩刑之宣告及撤銷均為法院職權,非一般私人得約定,縱使加註於和解書上,並無太大實益,應請求法官於宣告緩刑時附帶條件。

 

2、告訴人與被告都有表示意見之權利。

 

3、若被告未履行緩刑條件所列之賠償金,被害人得據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無須再提起民事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01 16:0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通傷害罪,由於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除非被害者基於特別個人因素不願意撤回告訴,若在調解時若願意賠償相當的金額,建議還是要積極爭取到對方撤回刑事告訴與民事訴訟,如此法院即不會再進行判決,刑事部分則會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諭知不受理判決,就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2. 如果屬告訴乃論之罪而對方完全不願意撤回告訴,或是屬非告訴乃論之罪(比如重傷罪、肇事逃逸罪等),和解的目的在於求得法院緩刑的宣判,而若是你們的和解調件是分期付款,法院顧慮有一方事後會不認帳,會把和解條件當作緩刑的內容,此即為附條件緩刑,通常於和解筆錄上記載同意附條件緩刑雖不直接拘束法院,當法院仍可以作為判決之參考及依據。

3. 若有事後不認帳的情形,這時後緩刑即可能遭法院依刑法第75條之1第1項第4款之規定予以撤銷;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Nicole 105-04-01 19:46
回覆 呂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如果只是涉及到普 ... (恕刪)

至於民事求償的部分,如在附條件緩刑的情況,依刑法第74條第4項規定,可以直接據以強制執行,不需要再另外提起民事訴訟。(那被告發生事故為未滿20歲,如這樣判刑,這樣子強制執行,是否可向連帶責任之法定代理人列入強制執行的人員當中?  如可以,該怎麼提起,謝謝)

小傅 105-03-31 21:19

律師你好

去年10月車禍至今半年左右

對方跟我談和解 修車費用 肇事鑑定費用賠償

簽下去才能確定和解修復賠償

可是車休好了 肇事鑑定費一拖在拖 

和解書也寫很清楚陪賞項目對方 一直沒有要處理

我是否可以寫存正信函寄給對方不處理法院訴訟

加倍陪賞!!

沈恆 (沈律師) 105-03-31 22:10

可以寫存證信函催促對方履行和解契約,無效果再提起訴訟請求,但只能依和解內容請求給付,若無特別約定則無法要求加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31 22:50

您好,可以請求履行協議書。

一、如果有受傷的話可以告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

二、但從你的說法看起來似乎是沒有傷。

三、單純傷害又已和解的話,因為依民法的規定和解會取代原來的法律關係,所以和解之後就要照著和解去走。

四、如果對方不履行和解條件,你可以考慮做支付命令,然後再聲請強制執行對方的財產,這樣的話原則上不用開庭。依你說的情況金額應該不大,可以考慮以支付命令來處理以節省時間勞力費用之成本。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搞瑞 105-03-31 21:15

我想問 我騎機車不小心跟一台腳踏車發生擦撞

目前大部分責任在於我

對方則是由於道路邊大量汽車排隊等加油所以騎到外車道中間

而內車道則是卡車 我應煞車不及與對方碰撞

對方只是跌到並無較大傷勢
本來想說機車強制險能夠申請
但後來保險公司說由於對方沒有受傷所以不接受申請

所以對方現在不接受和解

想問如果雙方都沒什麼受傷

而且當初住院的費用我們也付了

這樣判 會怎麼判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31 22: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受傷,那為何會有住院費?

2、倘若是單純財損,可以嘗試和解或是民事訴訟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反之,倘若有受傷,則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31 23:18

您好,

 

對方有受傷就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未能和解可能判處拘役易科罰金

 

民事部分因已賠償醫藥費,則對方還得請求之數額也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