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人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各位大律師好,有些問題想請教 :
此事關於刑事詐欺案件(a.包含委託房屋買賣不成沒完成任務卻沒退款糾紛 b.另一筆借貸金錢糾紛),目前開完第三次偵查庭,但尚未和債務人對質過,因債務人故意請假避開,因此不曉得案子會拖多久,何時才會判決。
1. 而債務人於第二次偵查庭後有還一點點錢處理借貸款部分,也就沒有繼續還款,但他卻告訴檢察官說他已經跟我談好和解,並且講好怎麼還款,實際上是債務人說謊。請問這樣子本來有機會成立的詐欺罪,會不會因為我收錢而影響判決呢?甚至詐欺罪就變成不成立呢?如果是這樣子我該怎麼做?懇求協助,謝謝。
2. 因訴訟這一年過程,債務人故意不接電話,我方也找不到債務人,只有第二次偵查庭遇到,卻試圖想腰斬還款金額沒還款意願,我才請家人陪我找債務人談判維護我的權益,談判過程完全沒對他怎麼樣,但債務人就開始亂說話,說要報警說我們恐嚇他要告我,遇到這種情況我有哪些地方該注意或者是要怎麼防範他呢?懇求協助,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目前應提出證據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之詐欺犯罪行為,否則容易成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而不成立犯罪,可考慮整理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對方犯罪行為及證據,並出庭向檢察官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車於9月16日晚間行駛於公速公路(南下)內側車道,時速約110公里,該處無路燈,前方一部黑色車輛因故擦撞內側護欄翻覆,車底朝上橫躺於內側車道(駕駛座向北),因無路燈且當日車輛非常稀少,因此該路段非常昏暗,而前方翻覆車輛未放置警示標示亦無任何燈光警示亦不知已翻覆多久,造成我車因反應不及而撞上,於車鑑會中有撥放中線車道另一車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中顯示直到我車撞上前車亦無法看清我車撞上何物(畫面顯示該日非常昏暗,僅有我車撞上前的剎車燈亮起與我車行進狀況),對方家屬聲稱只是翻車應該不會死亡,應該遭我撞上後才死亡的,但我撞上時前方車已不知翻車多久且駕駛亦未下車,後方也無任何警示,我因基於人道因素已委由保險辦理強制險200萬給家屬了但尚未和解,請問我這樣算是過失致死嗎?我民事上還有任何責任嗎?
對於對方所指稱的翻車應該不會死,是被我撞到後才死的,這樣合理嗎?
我方疑問:
1.如果翻車時未死亡為何翻車時未有逃生?
2.如果翻車時已陷入昏迷我車如何得知?
3.前車駕駛死因為頸椎斷裂,顱內出血;若因我車撞上死亡推斷應該會有多處骨折(因前車翻覆後車輪朝上,駕駛座朝我車行進方向橫躺於車道上,故我車撞上前車位置為我車車頭撞擊前車駕駛側)?
以上請各位專家給予小弟指導
律師你好,事情是這樣的
日前小弟在8591平台上要賣帳號,有個買家要求加我的line我們私下交易,
交易諮詢過程它問到帳號有沒有不良紀錄,我也沒有太多的印象就跟他說了沒有,後來他進行遊戲時說那個帳號有中離懲罰紀錄,說我這樣構成詐欺要告我,可以接受私下和解要跟我索賠3千,接著又說上法院可以直接賠他18000,但我沒答應,畢竟那個遊戲帳號也才賣他1800,對方很堅持要我賠償3千,不過我還是大學生自己在外面租屋背學貸實在是無法再負擔多餘的花費,請問我應該怎麼處理?
以下是對話截圖
http://ppt.cc/7C6kM
http://ppt.cc/aIKXs
http://ppt.cc/PNHfj
http://ppt.cc/ravB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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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建議將報紙貼在公開的地方。僅涉及私德而與公益無關的東西你去散布的話還是可能被告誹謗罪。
一之二,我查一個判決摘要供你參考:「已足使一般人
認為告訴人與某女子間有不正常之通姦、相姦行為及與○○
間有超出一般友誼之不正常交往關係等非一般社會所認同之
感情及性關係,自亦足以貶損告訴人之人格評價,至為灼然
。」
二、至於你想告他的部分,如果性行為的部分是合意的,你去告的話會有誣告的風險,這個你要三思。
三、對方騷擾的話要看程度及具體事證,不同的證據法律上的評價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1. 詐欺罪是屬公訴罪,只要您已經向警方報案,警方偵案後就會移給檢方,並不會因為雙方和解而撤告,但若對方向警方聲稱帳戶係遭盜用,或是是被友人利用,若檢方採信,可能會指示您與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進行和解,而檢方也可能因雙方和解而作出緩起訴或不起訴之處分。
2. 建議不要輕易與對方和解,若您不認為對方係遭盜用,為避免檢方認為雙方已經和解,作出不起訴或緩起訴處分,還是等到案件移給檢方,檢方若認為對方確實遭盜用,屆時再依檢方指示和解較佳。
3. 若您仍希望與對方和解,建議委任律師或具有法律背景之人證替您檢視和解書內容,以利對方能依和解內容來履行。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不起訴、緩起訴或簡易判決處刑為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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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太太是大陸新娘,嫁來台灣才剛剛期滿三年,11/23騎機車上班途中(我太太直行車速30~40公里)與一台送瓦斯摩托車(他是轉彎)發生擦撞,對方一時重心不穩倒地,我太太即刻停妥車前往關心,但見對方自行爬起而且自行收抬掉落一地的瓦斯鋼瓶,當下由於我太太見對方人無大礙,再說自己也沒明顯受傷,在現場對方沒表示要報警或者叫救護車的前提下在現場停留了約4~5分鐘爾後離開(路口監視器有點遠,可見我太太沒即刻離開),但於11/24日接獲警察局通知要求到案說明,並於11/26日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筆錄,警察告知對方於23日已經檢附驗傷單(腳址骨折)對我太太提出(肇事逃逸及傷害告訴),我太太沒遇見過這事,再說她當下也有些小瘀傷,她以為兩肇雙方自認倒楣了事沒想事情變化這麼大,我們家境本來就很勉強,感覺對方不怎麼容易和解(24日警察局開口六個月收入等等),肇事逃逸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憂!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想再提出問題(最下面有附上之前您針對我的問題回覆的資料)
想請問父親因為照顧母親無法工作,
如可,需提出什麼證明?
再者,如對方拒絕賠償此部份,法律上是否有條例是有此部份規範的,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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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第一次的發問--
你好,
母親9月初在公車內因公車司機緊急煞車跌倒膝蓋骨裂開,
目前醫生初步判斷若恢復良好,應可不用開刀,在家等復原未住院,
至今由父親照顧,2人皆無法工作,當然也沒收入,
醫生判斷約要再半年才能痊癒
事發當時司機態度不佳,由本人客訴才由稽查人員出面關心,
目前母親傷勢較為穩定,於11/13左右聯絡對方要求和解,
對方希望11/17回診後再聯絡後續事宜,
想請問如對方持續未再主動聯絡,我方可採取何種方式處理呢?
如要用以上3種方式處理,分別應怎麼做呢?謝謝!!
你的回覆--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倘若雙方可以協商,可以簽立和解書,或是聲請鄉鎮市調解,倘若無法,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並且提起民事訴訟。
事實經過:肥宅今年清明節前夕去老婆娘家找老婆請她一起去掃墓結果在老婆家話講到一半突然娘家的親戚闖入,被老婆,岳母,岳父和他們找來的人圍毆肥宅因此提告傷害罪控告圍毆6人,今天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對方只來了2人出庭1人請假另外3人都現在還不知道是誰,(這3人肥宅認得出來但是叫不出名字)肥宅老婆娘家主張是有毆打沒錯,但是一個6x歲的老人一人所為(其實不是他所為)而且檢察官今天說他已經死了,因為肥宅老婆娘家是流氓議員,感覺警方並不怎麼積極偵辦,到現在另外3個人也沒去找出來,也沒問過我是誰檢察官一開頭也只問我要不要和解沒問案情,我說要和解的條件就是要打人的道歉,檢察官說沒辦法被告不承認,只能找人代替死著跟我道歉如果我不接受,我有沒有其他證據證明是被告所為,暗示我沒的話對我後續官司不利(不起訴)但是肥宅是在密室裡被打的(老婆娘家)在場的都是對方的人不可能有人證或是錄影,肥宅跟檢察官說沒辦法提供證據,但是願意接受雙方測謊增加肥宅的可信度不過檢查官也沒理會我,結束後只跟被告(老婆)說回去跟妳爸講這次他有請假,之後我也沒有傳喚他來的打算
問題:1被告請假有沒有次數?看打人的這麼爽,明明住很近還不來肥宅住很遠被打還需要千里迢迢地跑來開庭
2肥宅證據薄弱所以想提出測謊供裁判之佐證,但檢察官不理我肥宅如想測謊可以聲請嗎?要如何聲請?
3肥宅反應不好,事後回家才想到一個新論點,對方今日供稱都是一老人所為但是肥宅稱做肥宅不是假的身高173/80如果只是一個老人身高16X體重不到45年紀又大5X快60肥宅絕對不可能被打成豬頭,有足夠防衛能力抵擋,甚至壓制對手,被告明顯說謊肥宅想把這段敘述補給檢察官,肥宅要怎麼做,可以去司法院下載書狀寄給檢察官嗎?肥宅怕檢察官只開這次庭就偵結不起訴,肥宅沒機會補述
4法界有沒有肥宅這種前例,只有驗傷單證明而成功起訴的案例還是幾乎都不起訴,或是起訴的機率很小
本人騎乘的是150cc國產仿賽酷龍,於11/18日上學途中車禍,對方是個年長的阿伯,所以我岳父岳母這邊好巧不巧的也認識對方,車輛維修車行估價為33,000元左右。
事發點於十字路口,當時我為南向北直行機車,因見黃燈而加速通行,但右方路口衝出一輛由東往西闖紅燈機車,因為我前方路段內側車道在施工,所以我無法閃躲,下意識只能往他車尾方閃躲通行,但因為知道他違規所以不客氣的鳴了他三聲喇叭,說遲時那時快他就這樣停下來被我撞了,當下從地上站起來時對方還說我闖紅燈,我跟他說你才闖紅燈,我是黃燈路權等同綠燈,對方還一直說自己的車自己處理就好不用報警,但我把重機牽起來看一下車子嚴重損壞當下已經無法行駛,於是乎我覺得我一定要報警,交通警察也有來量,然後對方因為左腳小指撕裂傷需縫合於是先上了救護車;當警察處理完事發地點後我爸也帶我去對方家中關心對方傷勢,我自己也有些小擦傷跟挫傷,但對方就是堅決他是對的,還口口聲聲說他看到自己綠燈才通行,然而對方隔天去調了監視器後又改口說我騎太快看到黃燈還硬要衝過來(總之就是不坦承自己的違規,還說我爸都袒護自己兒子)。
我岳父說他那種人沒在工作整天賭博,一直勸我不要讓費時間告他,但我覺得我不能這樣白白吃虧,而且對方自己違規卻還在電話裡頭跟我爸嗆輸贏,這讓我更覺得沒有和解的必要,自己吃虧就算了我總不能也讓家人吃虧,我是覺得對方的心態如果請調解委員會也是讓費時間跟他吵,想直接民事訴訟了,我這樣的車禍案件會涉及到刑事部分嗎?
但如果法院判定對方無財產無法給我賠償,那是不是真的就只能自認倒楣撞到一個窮鬼呢?如果對方的住宅是登記他的名子那會查封嗎?還是往後我應該如何去讓對方強制賠償,還是直接把債權賣給債權公司處理呢?因為對方也是整天閒閒沒事,而我有在上班,不可能三不五時跟公司請假一直跟他在那邊耗時間。
您好:
1、關於肇事責任的認定,你可先申請初步研判表來看肇事責任歸屬,但如果要知悉較明確的事故狀況及責任釐清,仍需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車禍鑑定來判別。
2、本件因您亦有輕傷,您可選擇是否向警察或檢察官提告刑事之過失傷害,如未提告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須討論。至於對方是否有財產賠償與法院是否判賠無關,縱使對方沒財產,法院還是會判賠,是否有財產賠償是取得勝訴判決後另外聲請強制執行的問題,屆時您可持確定判決查詢對方的動產不動產,如查詢確實無財產,則可先取得債權憑證,待他之後有財產後再行執行。
3、您現在得選擇先向檢察官告刑事部分過失傷害,待刑事起訴後再附帶民事起訴;亦可直接選擇民事起訴,端視您個人需求而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與未滿16歲之女子合意發生性行為仍為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您配偶與對方家長達成和解,有機會可請求緩起訴處分或緩刑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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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發生車禍,因當下並無報警,事後還是想說要有一份和解書比較保險。因為是和客運擦撞,所以事後是和客運公司內處理交通事故的單位洽談,處理人員說他無法幫司機代簽和解書,且司機仍在值班中。
他請我先在和解書上簽名,並寫好案發時間、地點、雙方車牌和解條件,之後他們會再請司機補簽。
我表示司機補簽之後我是否能影印一份?處理人員就說,他幫先影印一份剛剛只有我簽過名的和解書給我,把影本加蓋公司事故小組章(類似統編章橢圓形的)及處理人員的職章就好了,不必再來要司機簽名的(他表示已蓋公司章,就代表公司。)
因和解書上有載明:「和解書一式兩份」,我只簽過一份,我手邊有的只是我自己簽名影印版和解書+蓋公司橢圓章+事故小組處理人員職章,這樣的和解書有效力嗎?
我在別人的賴群組拿圖片(一張商品圖片。一張模特兒自拍)去社團賣東西,有一個人就來私我說我盜用他們公司圖片,問我要和解還是直接走法律,我選擇和解,和解金額是對我來說非常龐大的金額…五萬…我還未成年…看到他們留言我也立即刪除圖片一直在道歉…可是還是要賠償…然後盜用摸特兒的照片,他叫我要自己跟模特兒處理,處理不好就是提告,可是我從昨天開始跟模特兒道歉到今天…他確一直已讀不回…我該怎麼辦……然後他們還跟我要個資…說我不給警方一樣查的出來…我那時候很慌…所以立刻給他了…請問他們要我的個資…這是正常的嗎?地址 手機 本名都給他了…很多人叫我打反詐騙專線…我打了…但總結就是叫我來諮詢律師…我該怎麼辦?我很內疚也很擔心…我付不起那麼多錢……
鄰居車輛經常停在住家門口影響進出而報警處理後,與其溝通停車問題時鄰居口出惡言,並出手相向造成右鎖骨下方受傷,至醫院驗傷且至派出所提告傷害告訴。驗傷後欲離開醫院停車場時,鄰居兒子開藍色車輛要撞我,並出言恐嚇,我離開停車場後直接又到派出所提告他兒子恐嚇。 經警方連繫其子詢問是否方才有開藍色車輛外出?其子表示無外出且他的車子是白色非藍色。警方經系統查詢其子名下為藍色車輛,顯然其子說謊,故警方請其子至派出所說明。 經警方調閱路口及醫院停車場監視器,確實為藍色車輛,且衝撞時剎車燈未亮起。當警方詢問其子是否有曾經犯案紀錄?其子一開始說沒有。後警方才跟他說調資料出來你有妨害性自主、麻藥罪....。他才承認有犯案紀錄,事後,因心生恐懼三天不敢家。
有日,早上要去上班時,發現我停放於門口的公司配車被刮花了,心想肯定是鄰居所為,但礙於無監視系統為佐證,無能對鄰居質問而作罷。
日後,其女兒來電告知想要和解,我告知你們必須承認自己有錯再來談和解事宜。 其女兒後又請里長來店談和解,里長說關於賠償及車子的事他們都會處理,?而我給里長的答案還是承認有錯再來談。
我將整件事告知我妹妹,她說現在他們會著急的想要談和解,可能是有詢問過專業人事後知道整個對他們較不利,亦或是其子目前尚在假釋中。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您受有之車子損失,及醫療費用損失,為有單據之損害賠償,可憑單據請求,至於多餘之部分,不建議請求太多,避免觀感不佳,詳細金額無一定,視您如何與對方談判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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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開偵查庭了,檢察官只問有無看到人摔傷,有無撞到人,要解釋又不給我說明的機會,只說有沒有,然後說不要以為和解就沒事了,說公訴罪也是有可能起訴的,我說我當下真的不知情,知情的一定負責任的處理,結果說那他只能送法院讓法官評斷了,後說我認罪又沒前科的可以判緩起訴,(罰金什麼也都算了,結果我的駕照可能要吊銷,,與對方發生事故在右後方死角又車速不快,真的死角看不見,警察通知後全力配合,要寫筆錄拿出不起訴判決書說有可能不起訴,我們這沒知識的老百姓就這樣簽名!)最後沒辦法只能認罪,這樣的判決我真的不服,但又能怎樣?我們窮人請不起律師,就只能任那些警察和司法人員處置!!台灣司法,哈!真的見識到了,沒駕照也即將沒工作了家裡的經濟來源也沒有了!也沒人能幫的....
律師您好!
由於我在網路下載了網路遊戲單機版,論壇標榜了【一鍵架設馬上玩】就因為能馬上玩,所以我下載了他發表的論壇【傻 瓜一鍵包】玩了一個多禮拜後就不想玩了,事後經過了一個多月,我卻收到了遊戲公司的告發,他們告我著作權,他們說我入侵他們的伺服器修改他們的遊戲內容 (我的天啊!我有這麼大的本事,我早就去他們公司上班了!)還說我把修改後的資料用來架設私服。
後來我將遊戲包請我大學的姪子拿去給電腦強 的同學看,他同學說:這種單機架設包雖然是單機沒錯,但裡面包含了病毒木馬程式,只要我執行了,就馬上變成了一台伺服器可對外網開放連結!遊戲包裡面的程 式是別人架設私服所遺留下來的雜物程式,經過高手修改後變成了單機版!但是裡面架設伺服器的工具在我執行單機遊戲程式時,會連帶一起把這些工具一起執行運 作,而這些電腦的瑣事,架設等等之類的東西我根本不會,更別說我去架設這種高難度的伺服器!
請問,我真的沒有架設私服,我也沒有入侵他們的 伺服器亂改東西!後來遊戲公司要我去他們公司談和解的事,我聽到這個消息,我當然很樂意去談談,進入辦公室後,他們找來了一位法律顧問跟我聊天,之後還要 我寫悔過書〔內容寫著:我所架設的伺服器絕對沒有用於營利...等等之類的內容!〕他們說我寫這張之後會安排時間跟我和解,結果!過沒多久我又收到法院通 知書!要我去偵查庭應訊!去應訊後,再檢查官那邊得知!他們把我寫得悔過書拿來當證據!他媽的!我真的好生氣喔!我明明沒有做的事!為何要這樣搞我呢?而 且我還求他們不要再告我了!我會因為這樣被公司停職終止我的職位,我也說明了我在那裡下載的遊戲,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這種行為真的好惡劣!用和解來當 誘餌,引我去被陷害!請問為何他們要這樣對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告知您父母,若對方要求過高,則可以在開庭時向法官陳明,法官會審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我在公司被同事單方面毆打3.40下臉部,邊打邊罵我被扣住頭無法動,拳打的我眼鏡壞眼角鼻子嘴巴內出血且有輕微腦震盪,攝影機全程都有拍到,快結束前同事來阻止有看到一點,錄影也都有錄到。事件發生前我們沒有口角,略有工作意見不合,對方是突然從後面衝上來襲擊打我。
當天馬上去醫院開驗傷單和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提告才會有正式流程去做,備案沒有任何法律效益,我一開始也只是怕對方再找人來挑釁甚至傷害。
過幾天,與對方傳訊息的過程中,對方想要道歉和解但我一點都無法接受也不要,所以最後決定要提告。
有爬了一些文了解一下流程...
請問這種程度提告到最後有傷害罪成立的可能嗎?完成不考慮和解。
不請律師只是自己去開庭時陳述事實可行嗎?
進入司法程序大約會花多少時間多少花費和去法庭次數才會有結果?
附帶民事求償的部分該如何申請?
公司錄像不準我拿取,說需要警方到場才給,請問警方取到後我可以取得拿來網路擴散或請媒體報導嗎?公司會不會以個資盜取來反告我?
不知道有沒有比較好的方式可以讓對方償還罪過,因為查網才得知台灣傷害罪最沒有到達重傷害都不會很嚴重懲罰,但對方欺凌的態度讓我完全沒辦法接受草草了事的和解和小額賠償,錢不是問題,我不要錢,是不是最後只能以司法來處理這打人事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提出錄影影像及驗傷單,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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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為全部是倒車者的錯的判決,摘要:
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
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條第
二款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
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
二前段亦有明文。本件被告於倒車時,疏未注意顯示倒車燈
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致撞
擊系爭車輛,是被告對本件事故即有過失,且與系爭車輛所
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前開規定,被告即應負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即屬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店小字第684號)
三、如果你要主張對方也有錯就是與有過失的話,你要負舉證責任:
判決摘要:
是被告依法應就系爭車輛係行進中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其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迄未提出可供調查之證據供本院審酌,即屬未就有利於己
之事實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從而,系爭車輛查無肇事原因,
被告抗辯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與有過失責任,難認
有據。
四、認定對方也有錯的判決,摘要:
查依前開資料以觀,訴外人陳○安行至交岔路口
,轉彎時越出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告翁○
昇倒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致其左後方撞到系爭車輛右前
方,堪認被告翁○昇確有過失,而訴外人陳○安對於本件車
禍發生亦與有過失,本院斟酌訴外人陳○安與被告翁○昇之
過失之程度,認被告翁○昇應負擔百分之十之過失責任,訴
外人陳○安負擔百分之九十之過失責任,是被告仍應就原告
所受損害負連帶負責。
五、若進入訴訟對肇事原因有不同意見還是要送鑑定才能判斷過失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本人騎車下班回家路上,遇到一台自小客,未打方向燈立即右轉要進入小巷子,我一直保持在機車道上,就在機車快超過他時,無預警被他擦撞,機車衝到人行道,嚴重損毀(車行估價需2萬4修好),我本人雙腳雙手擦傷,大腿嚴重拉傷,因為本人工作內容需要開車,預估至少要休養3~5天,後來經警方酒測,肇事者酒測值0.45,他只有保一般第三責任險!
1.想請問在不確定肇事者是否願意賠償損失前,建議先提出傷害告訴嗎?
2.除了機車修復損失,醫療費用之外,可以要求他支付我在家養傷的薪資嗎?
是否可以另外要求精神損失跟營養費呢?(可以的話有建議的支付範圍嗎?)
3.如果肇事者不願意賠償,本人提出告訴後,法院是否有強制力讓他賠償我呢?
4.調解過程是否一定要面對肇事者呢?可否請他到指定機車店付款,或匯到我的帳戶,然後開立和解書寄給他呢?(還是一定要當面簽字,或是有安全的場合調解呢?)
感謝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某天晚上外出於住家附近馬路(鄉下馬路寬約6米),與同向行徑一旁的行人發生擦撞。雙方均有受傷,對方頭部縫3針住院一周後返家休養,我方左腳深擦傷治療約1個半月傷口才痊癒。
我的問題是在車禍發生後有到醫院探視,出院後也有多次關心並要與對方談和解,但對方不願多談,說三個月後再說。如今三個月後對方要求索賠21.6萬=對方職業開計程車一日1400*90天+吃中藥費用一日1000*90天,其餘醫療費已由我方機車強制險給付。這樣的賠償金我無法負擔,今日已至區公所做調解,調解結論是對方必須在下次調解提供醫生證明應休息天數,而我方就必須照此賠償。我想請教我應該如何應對? 是否要要求證明是無法開車這種? 或是可以開出我所能賠償的條件,如對方勞保投保額/30*醫生證明應休息之天數這樣呢? 我們應該有權利去提出要求,或者這樣做法不好?
但他提出金額我實在無法接受,而在調解會對方態度仍然強硬,可是21.6萬將近我不吃不喝9個月的薪水。還有中藥費用是否一定要賠償,能用什麼方式與對方溝通比較好呢?
另外,我有申請初步研判表,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態;對方則是無肇事因素。我想知道我是否要再申請車禍事故鑑定? 因為發生車禍的路段確實無路燈很暗,我才沒看到對方,我有開燈時速約40左右,當我看到對方已經來不及,若申請鑑定是否對我有幫助?
還是我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 我肯定會被判過失傷害嗎? 那我也有受傷是否也可以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實際上我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