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離開,處理後事時因種種不愉快鬧翻了
遺產部分,父親家長輩不打算分予本人也罷,但也不給予本人父親的除戶證明等資料(後來知道自己可以申請),爭吵後衍生以下問題
1.父親名下只有車子,因為本人不願提供身分證影本給他人辦過戶,
如果擱置不去辦理,自己會有罰款等問題嗎?父親家長輩未告知保險業務、監理站車子持有人過世而直接辦理過戶,那過戶程序算有效嗎?
2.之前工作缺業績時,有跟父親投保一筆保險,保險費用由自己出,現在父親家長輩調查得知後要我吐出理賠,因本保險除父親跟媽媽外,沒告知過其他人,詢問保險公司發現是業務人員偷用本人名字查詢洩漏給胡小姐(父親再娶),因此爭吵。想問未經本人同意查詢保險內容並告知他人,現無任何直接損失,但也引發後續很多爭吵,想問能否申告業務人員及胡小姐?有追朔期嗎?
3.父親家長輩投保儲蓄險,因我跟他們居住不同縣市,本人貪圖方便,告知他們投保人用我名字,受益人用媽媽,滿期歸還給他們,他們同意也固定匯款給我(有明細),並且已投保3.4年之久。因上述事件,他們謾罵並要求保單改回他們名字,我也同意並立即更改了,過一個月,因調查出個資洩漏,胡小姐說要告本人拿長輩們的錢投保我自己,現已更改回去,這會成立嗎?如果真的告了,那屬於誣告嗎?
4.在爭吵之後,胡小姐三番兩次藉父親家長輩保單打電話給公司客訴本人,因客訴內容與實際不符,且屬吹毛求疵地挑毛病,故公司不接受。因不堪其擾,警告將申告她調查個資來使其收手,因不知追朔期多久,且擔心過後又再客訴本人。有無任何建議?
以上煩請協助解答疑問,謝謝
我方(主幹道),對方(支幹道) 我方開車行經T字路口時,在路口20~30公尺前已發現前方支幹道路口,有機車駛出我方已踩煞車減速,對方從支幹道出來時未注意左方來車,對方要左轉彎卻不看左方來車,只看右方。也未停路口查看就駛出,我方煞車不及迎面擦撞,第一時間下車關心查看對方是否受傷,對方卻說沒事他不報警想牽車走人,我方堅持報警叫救護車送醫,目前知對方收受傷粉碎性骨折,因為對方有受傷而我沒受傷,對方可對我方提傷害告訴。 已去傷者家關心慰問過,但對方家屬堅持傷者復原後才談和解,這樣對我方是否較不利?! 對方為無照駕使為主肇者,我方保險部份只有強制險無加重,對方說法有保加重有加重的處理(對方想跟保險公司多要賠)無保加重有無加重處理,我方認為對方為主肇者肇責比例大,我方肇責小也有汽車財損,對於主肇者已盡道德上關心及報警處理,我方不願多付賠償認為不是受傷就可以索取賠償,我該採取那些才能保障自己權益,而不被對方獅子大開口?半年內若無和解對方可對我方提告,我該如何行動?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初判表上您是否屬肇事次因呢?
對方有受傷的確會比較麻煩< ... (恕刪)
以交通法規來看我為次因
對方為主因
真的麻煩是對方有受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堅持大數目,您也不必要勉強接受,可以向檢察官說明對方所要求的金額,以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對業務員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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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委託被告處理事情 事情非但沒解決還被騙XX萬元 提告詐欺卻不成立 當初被告女當初找來A男協助了解 說要幫原告討公道伸張正義 後續原告給了錢原本被告女要來拿現金 但被告覺得匯款比較保險 豈知被告找來的A男私下約原告又要錢 不給錢還受恐嚇威脅得知A男坐過牢 原告告訴被告女被告女說不知情 總之錢給了被告 事情沒解決還被騙錢甚至當面被恐嚇威脅 後續提告詐欺不成立(官司快一年最近判決也剛提出再議) 提告被告當庭被告就跟檢察官說要跟原告和解 當庭移轉法院調解庭 調解員是位庭長退休下來 看過訴狀也告訴被告詐欺罪會成立 被告卻說錢全數拿給A男 調解員說約下次調解請被告帶A男及錢來調解 很快調解時間到了 被告及A男沒出現也沒請假 調解室撥電話給被告數通有通沒有人接(有響沒轉語音) 原告給予被告機會繼續等待 仍不見被告及A男出現 後續原告要求調解室將案情移轉地檢署起訴 哪知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原告戶籍公所申請調解 已知被告不出現 所以原告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又申請原告戶籍公所調解 原告仍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當庭拿了一堆文件給檢察官 也說明A男為證人(明明兩個就是共犯) 總之 詐欺不起訴原告再議(申請法扶不被協助) 被告用口說訂定契約拿了一堆文件出來(這些原告並不知道是什麼)被告有意將案情轉為民事 重點是 被告拿了錢及原告提供很多受害資料 要幫原告伸張正義討公道 卻沒有履行 謝謝 ps原告提供給被告資料都是有馬賽克自己的個資 卻被檢察官審查案件大聲詢問原告個資及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個資如果對方私下傷害對方怎麼辦?
事實經過: 委託被告處理事情 事情非但沒解決還被騙XX萬元 提告詐欺卻不成立 當初被告女當初找來A男協助了解 說要幫原告討公道伸張正義 後續原告給了錢原本被告女要來拿現金 但被告覺得匯款比較保險 豈知被告找來的A男私下約原告又要錢 不給錢還受恐嚇威脅得知A男坐過牢 原告告訴被告女被告女說不知情 總之錢給了被告 事情沒解決還被騙錢甚至當面被恐嚇威脅 後續提告詐欺不成立(官司快一年最近判決也剛提出再議) 提告被告當庭被告就跟檢察官說要跟原告和解 當庭移轉法院調解庭 調解員是位庭長退休下來 看過訴狀也告訴被告詐欺罪會成立 被告卻說錢全數拿給A男 調解員說約下次調解請被告帶A男及錢來調解 很快調解時間到了 被告及A男沒出現也沒請假 調解室撥電話給被告數通有通沒有人接(有響沒轉語音) 原告給予被告機會繼續等待 仍不見被告及A男出現 後續原告要求調解室將案情移轉地檢署起訴 哪知地檢署將案件移轉原告戶籍公所申請調解 已知被告不出現 所以原告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又申請原告戶籍公所調解 原告仍請假並說明理由請公所將案情移回地檢署 後續被告當庭拿了一堆文件給檢察官 也說明A男為證人(明明兩個就是共犯) 總之 詐欺不起訴原告再議(申請法扶不被協助) 被告用口說訂定契約拿了一堆文件出來(這些原告並不知道是什麼)被告有意將案情轉為民事 重點是 被告拿了錢及原告提供很多受害資料 要幫原告伸張正義討公道 卻沒有履行 被告收了錢 原告如何寫債務不履行起訴狀要回錢 謝謝 ps原告提供給被告資料都是有馬賽克自己的個資 卻被檢察官審查案件大聲詢問原告個資及判決書上載明原告個資如果對方私下傷害對方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證據蒐集整理後,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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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Kimmy 的發言內容:
壹、刑事部分:
一、刑事責任焦點會在你本身行為有否為車禍的肇事因素,若為肇事因素之一,則會涉及過失傷害等罪,至於肇事責任輕重,會影響的是刑度高低。因此,你若想完全脫免刑事責任,則需你的行為非屬車禍之肇事因素。而肇因因素有無,會因車輛撞擊點、道路號誌、車道狀況等等而有不同,因此,就你行為是否為肇事因素,建議你攜帶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等資料洽詢專業律師研判。
二、地檢署一般處理此種案件,會參考車禍鑑定委員會做出之鑑定報告,決定是否起訴,而後續法院審理也是。因此你應該在鑑定報告做成前,積極向鑑定機關說明案情,使鑑定報告做出有力你的判定。若等鑑定報告出來,再爭執鑑定結果,只會事倍功半。
貳、民事部分:
民事有過失相抵之規定,因此肇事責任輕重將影響賠償金額多寡,而這部分,法院一般審理也會參考鑑定報告。
?、以上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洽詢立詳法律事務所唐德華律師0939-601-296。
您好~小妹我在網路上偶然發現這個網站,且提供法律免費諮詢...
煩請各位律師們不吝於幫小妹我回答,謝謝!(文章有點冗長,請多包含)
車禍發生至今已經快一年半,我方為綠燈右轉,對方為直行車,雖說他有路權,但在看不到對方的狀態下(確認無車才轉彎,僅2~3秒即發生擦撞),我方汽車被撞到副駕使座靠近車燈的地方並凹陷,對方的機車則為左側擦撞,人被撞倒地在斑馬線中間處,機車則飛到對向...交通隊來現場勘驗,完全沒發現剎車痕(我方停紅燈綠燈剛起步,車速僅20~30,撞到即剎車,無痕跡應為正常),但對方也應要有剎車痕才對,除非對方根本沒煞車?然而對方當警察的爸爸??又恰巧為該事故地點分局,至分局調閱路口監視器,都剛好那天壞掉,實在很難不懷疑他有想掩飾之嫌...鑑定出來的結果,更是令人錯愕!我方竟然全責。
車禍應為兩方責任,那我方是否也可提出質疑對方並無注意前方車輛狀況且無保持安全距離?先是開了兩次調解,都因金額過大而作罷(180幾萬,光精神賠償就120萬,我方還有兩名子女&父母要養,實在無法負擔),於是對方提告我方過失傷害罪(對方脊椎有受傷開刀),以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我方,刑事庭原本已一審判決,處3個月有期徒刑,但我方不服決定上訴,上訴後已陸續開了兩次庭,我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和路口監視器,證明對方有超速之嫌,和擷取對方FB上車禍後僅1個多月即能出去遊玩及陸續坐飛機出國&坐船等等,證明並無對方口中傷勢如此嚴重!
綜合以上,小妹我想請問的是,?刑事訴訟算判決了嗎?還是要等上訴判決下來才算結束?民事庭將於本月底開庭,在這之中如果和解,還須繳納刑事判決-有期徒刑的易科罰金嗎?目前對方有委託律師打官司並擬訂民事準備狀,扣除已理賠金額90000元,金額減縮為142萬(含醫療費10萬、就醫交通費16000元、看護費21萬→由女友照料、工作損失43萬、車輛維修費為16萬、精神賠償費減為60萬)...試問律師們,該金額合理嗎?
還有準備狀上有寫到訴訟費用由我方負擔及原告願擔保請准為假執行之宣告,請問律師們,這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方真的很有誠意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拿出的證明僅有休養3個月,我方保險最多可以理賠5~60萬左右,最讓人無法接受的是,對方還是覺得我方無誠意,並獅子大開口!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解答,如有疑問再告知小妹,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再依序附上證物,並一份正本給法院,一份繕本給對方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家姊於13年前陸續替自己及家人購買四分儲蓄型保險,因信任緣故交由保險業務員保管保單。13年來都有繳費匯款給業務員的證明,但未取得繳款收據。至保單到期日依約定應可領回保費,保險員卻突然離職,與保險公司連絡才發現三張保費從102年起就未將被害人保費繳納至公司,明顯涉及業務侵占。
又經受害人與保險公司聯絡,才發現三張保單是所謂"無限期"保單,得終身繳納,而非業務員所說的十年期保單(有錄音檔蒐證),而該業務員也涉詐欺罪嫌。事發多月,保險公司推託本案為業務員個人行為、與公司無關。保險公司並沒有盡到監督機制,家姊繳了11年保費,突然兩年未繳,保險公司竟無聞問。保險公司還向受害人取得相關證據後出面控告該業務員,家姊也由告訴人變為證人;保險公司甚至懷疑受害人是否與業務員串通,試圖行騙該公司?這讓家姊更加憤怒。
受害人為殘障人士,當初就是為了保障自己將來生活及協助該業務員的心態下投保,未料沒得到10年保障,還換來無限期陷阱。保險公司全推託是業務員的個人行為,至今完全不願回應後續問題。請問:受害者該接受業務員的和解拿回被侵占的保費?或是告業務員偽造文書。保險公司不願出面也未盡督導責任,是否也得告公司。
家姊接下來該怎麼做?請諸位大德給予建議。感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保險業務員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並請求保險公司負民事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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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你好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車禍 我機車撞汽車 沒有人受傷 我"疑似"闖紅燈(因為當下頭昏昏的其實不清楚自己闖紅燈還是搶黃燈) 在鄉下的小路口 我騎很慢 對方是直行的 當下村子裡的長輩跟我說 機車沒有賠對方的 為什麼我要報警 會被多罰一條闖紅燈 對方也有在旁邊附和 所以我跟對方留了資料我就先回家 回家之後我問家人才知道這台摩托車有保第三人險 所以我跟對方連絡 然後請警察補測量(我有跟警察說補測量) 後來做筆錄雙方都在 (對方叫我跟警察說 我是搶黃燈過去 看會不會罰比較輕) 這兩天對方打來跟我大小聲 說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另一半要我負責 我打去詢問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交通大隊的鑑定報告寫 搶黃燈 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所以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保險公司跟我說 如果我有收到闖紅燈(一定要闖紅燈 搶黃燈是沒用的)的紅單 就能證明完全錯在我 他們就會全部理賠 我打去詢問當時承辦的員警 她告訴我 沒有法則罰搶黃燈 所以不會有紅單!! 但我完全不想付額外一半的費用 我覺得自己有點無奈 一開始我就報警了 是對方說叫我不用報警的 後來也是對方叫我說搶黃燈 這樣到頭來要我負責?? 請問律師 這合理嗎 我是不是其實可以完全不用理對方??
律師你好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車禍 我機車撞汽車 沒有人受傷 我"疑似"闖紅燈(因為當下頭昏昏的其實不清楚自己闖紅燈還是搶黃燈) 在鄉下的小路口 我騎很慢 對方是直行的 當下村子裡的長輩跟我說 機車沒有賠對方的 為什麼我要報警 會被多罰一條闖紅燈 對方也有在旁邊附和 所以我跟對方留了資料我就先回家 回家之後我問家人才知道這台摩托車有保第三人險 所以我跟對方連絡 然後請警察補測量(我有跟警察說補測量) 後來做筆錄雙方都在 (對方叫我跟警察說 我是搶黃燈過去 看會不會罰比較輕) 這兩天對方打來跟我大小聲 說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另一半要我負責 我打去詢問保險公司 保險公司說交通大隊的鑑定報告寫 搶黃燈 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所以保險公司只賠一半 保險公司跟我說 如果我有收到闖紅燈(一定要闖紅燈 搶黃燈是沒用的)的紅單 就能證明完全錯在我 他們就會全部理賠 我打去詢問當時承辦的員警 她告訴我 沒有法則罰搶黃燈 所以不會有紅單!! 但我完全不想付額外一半的費用 我覺得自己有點無奈 一開始我就報警了 是對方說叫我不用報警的 後來也是對方叫我說搶黃燈 這樣到頭來要我負責?? 請問律師 這合理嗎 我是不是其實可以完全不用理對方??
我車於9月16日晚間行駛於公速公路(南下)內側車道,時速約110公里,該處無路燈,前方一部黑色車輛因故擦撞內側護欄翻覆,車底朝上橫躺於內側車道(駕駛座向北),因無路燈且當日車輛非常稀少,因此該路段非常昏暗,而前方翻覆車輛未放置警示標示亦無任何燈光警示亦不知已翻覆多久,造成我車因反應不及而撞上,於車鑑會中有撥放中線車道另一車輛之行車紀錄器;畫面中顯示直到我車撞上前車亦無法看清我車撞上何物(畫面顯示該日非常昏暗,僅有我車撞上前的剎車燈亮起與我車行進狀況),對方家屬聲稱只是翻車應該不會死亡,應該遭我撞上後才死亡的,但我撞上時前方車已不知翻車多久且駕駛亦未下車,後方也無任何警示,我因基於人道因素已委由保險辦理強制險200萬給家屬了但尚未和解,請問我這樣算是過失致死嗎?我民事上還有任何責任嗎?
對於對方所指稱的翻車應該不會死,是被我撞到後才死的,這樣合理嗎?
我方疑問:
1.如果翻車時未死亡為何翻車時未有逃生?
2.如果翻車時已陷入昏迷我車如何得知?
3.前車駕駛死因為頸椎斷裂,顱內出血;若因我車撞上死亡推斷應該會有多處骨折(因前車翻覆後車輪朝上,駕駛座朝我車行進方向橫躺於車道上,故我車撞上前車位置為我車車頭撞擊前車駕駛側)?
以上請各位專家給予小弟指導
文章有點長 拜託耐心人替我解答。
我今年17歲,爸爸在我13歲就因為車禍過世,媽媽也在我13歲時跟另一個男人在一起了
媽媽不負起養我的責任 都叫我跟那個男人拿錢 媽媽把我跟她的戶口都遷到那個男人家了
但因為他有吸毒 所以我沒待在那邊。我租在朋友家
請問:我有辦法讓我媽媽。把我的戶口遷到朋友家嗎?
我知道可以請親友代辦 但是只要碰到一些資料她就都不同意 他都把戶口名簿 戶籍謄本藏著 利用我的身份去辦一些補助跟那個男人過好日子 卻都不負責撫養我
有合理的理由讓他同意我遷戶口嗎?我真的不想繼續跟一個吸毒人有來往
請問:如果我把戶口遷到朋友家了 對我是低收入戶的資格有什麼影響嗎?
我有家庭扶助中心的補助 沒跟媽媽住在一起 遷戶口了還會領的到嗎?
請問:我媽媽都沒有撫養我,我可以讓她不再碰到我所有的資料嗎
例如辦補助 保險 之類的......我不想在讓他跟那個吸毒男利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一些補助
請問:我媽現在都不養我,我以後可以不要負責他的任何事嗎
一、是否同一戶的確會影響到低收入戶的認定。
二、你媽很辛苦的,再來是你要尊重媽機的選擇,就算她選的你不喜歡,還是要尊重她,這個是愛情,沒有什麼誰對誰錯的問題。
三、法律上是有規定如果媽媽沒有養你你可以養少一點,嚴重一點才不養她,但是大部分的法官頂多是認定你要養她少一點。你媽有養過你的,最少在你還是小嬰兒的時候…
四、要努力賺錢養媽媽,光是她生下你餵你奶就應該要養了。
五、要努力向上,多賺點錢,媽媽年紀大的時候需要你的照顧,就像你剛出生的時候需要媽媽照顧一樣。
六、你要加油!加油!加油!
七、律師小時候常考倒數第三名,我考了七年倒數第三名,第八年我就翻身了考第一名。人生總有逆境,改變作法,結果就會不同。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日前發生車禍,因當下並無報警,事後還是想說要有一份和解書比較保險。因為是和客運擦撞,所以事後是和客運公司內處理交通事故的單位洽談,處理人員說他無法幫司機代簽和解書,且司機仍在值班中。
他請我先在和解書上簽名,並寫好案發時間、地點、雙方車牌和解條件,之後他們會再請司機補簽。
我表示司機補簽之後我是否能影印一份?處理人員就說,他幫先影印一份剛剛只有我簽過名的和解書給我,把影本加蓋公司事故小組章(類似統編章橢圓形的)及處理人員的職章就好了,不必再來要司機簽名的(他表示已蓋公司章,就代表公司。)
因和解書上有載明:「和解書一式兩份」,我只簽過一份,我手邊有的只是我自己簽名影印版和解書+蓋公司橢圓章+事故小組處理人員職章,這樣的和解書有效力嗎?
敬啟者:
我是當事人的朋友,因為她打字並不快,又有聽覺障礙,所以本人有事先徵求她的同意,也了解過大致上的想法,才特地註冊帳號來這裡詢問。
事情是這樣子的,起因在於男方(也是聽障)於婚後不接受女方與前夫所生的大兒子同住,導致女方每次下班以後,就要先回娘家照顧小孩,晚上十點多才回家休息。後來因不堪來回奔波的疲累,有跟男方討論過好幾次,希望可以接回來住,然而卻被打回票。甚至在婚後,男方也沒有回娘家探望,讓女方在大家面前難以做人。
不但如此,也會因為生活上的柴米油鹽醬醋茶等種種,意見不合,常常吵架,由於男方思想幼稚,個性過於固執霸道,讓女方不得不順從,以致於日積月累,對男方的怨恨日益加深,感情也越來越差了。
早在之前,本人有勸過女方好幾次,要女方跟先生好好地溝通,可是在過去一年下來,情況還是依然沒有改善,主要的徵結就在於男方的幼稚無知,蠻橫無理,也沒有主見,老是聽家人說什麼就做什麼。
除此以外,之前雙方兩人準備要結婚的時候,女方領出存款四、五十萬付清房子的頭期款,甚至電器用品、新傢俱和喜餅,皆是女方用存款付清,加上前面提到房子的頭期款,一共有八十萬左右。
起初在第一年,男方因上述的原因,每個月會拿薪水給女方管理,就是為了報答女方上述的行為,之後女方以男方每個月給的薪水,幫男方支付保險費、油錢、行動網路和生活所需的開銷,同時也買了中古汽車和機車。
直到第二年生了女兒並坐月子以後,男方再也沒有拿薪水給女方,反而是給男方的母親保管。有時候一起出去吃飯的時候,都是各付各的,有違夫妻常情。不但如此,家裡的生活所需的開銷,如水費、電費和瓦斯費等雜七雜八等費用,皆是夫妻兩一人出一半。
綜合以上的種種原因,就在去年有一次女方打算協議離婚的時候,卻被男方家人要求必須支付小女兒一百萬元贍養費(和現任的丈夫所生)才能離婚而打消念頭了。可是呢,就在前幾天女方要求男方參加岳母的七十大壽時,男方卻居然拒絕出席,甚至還阻止女方帶小女兒參加外婆的生日,因此女方對男方徹底絕望了,不再繼續守住沒有未來的婚姻,是以才決定離婚。
本人之前有查過相關資料,也許是我查漏了,如果是給小孩子的話,那就只有扶養費,而且還是定期給付,並沒有見到所謂的贍養費或一次付清的規定,尤其是贍養費,那不是男方應該給女方的嗎?
另外,房子是在婚前登記在女方的名下,所以夫妻兩前前後後繳了大約一百多萬的房貸,若是打訴訟離婚官司的話,那麼之前男方幫忙繳納的房貸,是否也要一併還清呢?
又女方在沒有過失的情況下,是否可以要求一筆贍養費,甚至要求精神損失賠償,就是前述的天天往娘家照顧小孩,所耗掉的金錢與時間以及沒回娘家探訪等。還有女方和前夫所生的大兒子,男方是否也要支付大兒子的扶養費呢?
早在之前,有聽女方提及過,今天晚上雙方父母會出來談判,可能的話,個人希望雙方可以協議離婚收場,這樣一來,可以減少不必要的麻煩。唯恐萬一,還是來此註冊詢問,是否有什麼需要注意的地方,譬如說扶養費定期支付和探視權等一些應有的權利。總之,不到最後的關頭,女方絕不會打訴訟離婚方式來解決。在此補充一下,夫妻兩是在西元2011年10月份結婚。
最後,就在這幾天要準備離婚的時候,男方卻心有不甘,夥同另一個朋友,到處造謠生事,跟其他聽障朋友說女方的不是,以致於女方的名譽有損。由於是用手語方式來表達,證據收集不易,如果找聽障證人來作證,對於提告妨礙名譽罪名是否有幫助?又是否可要求男方賠償,或者是登報道歉並澄清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朋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尤其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目前應蒐集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法院亦會安排社工人員進行家庭訪視,做成訪視報告,應預先做準備,爭取有利之訪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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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認為全部是倒車者的錯的判決,摘要:
按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
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一百十條第
二款定有明文。次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
,負損害賠償責任。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
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
損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項前段及第一百九十一條之
二前段亦有明文。本件被告於倒車時,疏未注意顯示倒車燈
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致撞
擊系爭車輛,是被告對本件事故即有過失,且與系爭車輛所
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揆諸前開規定,被告即應負侵
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責,故原告請求被告賠償損害,即屬有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小額民事判決 104年度店小字第684號)
三、如果你要主張對方也有錯就是與有過失的話,你要負舉證責任:
判決摘要:
是被告依法應就系爭車輛係行進中
且未注意車前狀況之事實負舉證責任。惟其於言詞辯論終結
前迄未提出可供調查之證據供本院審酌,即屬未就有利於己
之事實提出證據以實其說。從而,系爭車輛查無肇事原因,
被告抗辯原告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與有過失責任,難認
有據。
四、認定對方也有錯的判決,摘要:
查依前開資料以觀,訴外人陳○安行至交岔路口
,轉彎時越出分向限制線,且未注意車前狀況,而被告翁○
昇倒車時未注意後方有來車,致其左後方撞到系爭車輛右前
方,堪認被告翁○昇確有過失,而訴外人陳○安對於本件車
禍發生亦與有過失,本院斟酌訴外人陳○安與被告翁○昇之
過失之程度,認被告翁○昇應負擔百分之十之過失責任,訴
外人陳○安負擔百分之九十之過失責任,是被告仍應就原告
所受損害負連帶負責。
五、若進入訴訟對肇事原因有不同意見還是要送鑑定才能判斷過失比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今天早上行車停等紅燈時,被一名機車騎士敲駕駛左車窗,該機車騎士認為我逼他車.
該路段為無劃線巷道,事發時剛好路旁有一隻狗且有車要向右轉,我跟著前車一起靠右閃避,不巧該機車騎士欲從左後方超車,並按了一聲喇叭,但我並未讓路,繼續直行,因此他攔下車與我理論時認為我把他逼到紅線,造成他的危險,但實際上並無逼車動作.
與我理論兩三句話後,他直接從機車上一拳打了過來,因此氣不過還手了,以拳頭還擊其頭部安全帽,期間有停手希望握手言和,不要再起爭執,不料他繼續攻擊我,因此下車與之扭打,期間不斷說明沒有想要還手的意思,但他不斷攻擊我,事後我直接回到車上不願與他爭執(爭執過程行車紀錄器沒有拍到,但有錄到聲音表示我不願與他爭執希望不要繼續扭打)
最後氣不過的他多次以安全帽敲擊我的車,造成後車箱蓋凹陷,最後以安全帽丟擲前擋風玻璃,造成玻璃毀損.(此部分有行車紀錄器清楚影像)
目前狀況雙方已驗傷,沒意外應該會互告傷害,但我加告毀損,有以下問題請教
1. 該名機車騎士宣稱他前幾天做過心導管手術,目前人不舒服,留院觀察中,這樣的情況我會有其他刑事上責任嗎?如果真的有甚麼萬一,我該如何自保?希望他不要有事,但因為是他先出手攻擊我才造成更進一步糾紛的
2. 汽車有保乙式全險,明顯人為蓄意破壞且沒有事故發生,保險公司會理賠嗎?
非常後悔與他發生糾紛...後續問題看起來很多,很麻煩,而且他還做過手術覺得對他很抱歉,但因為是他先挑起事端,希望可以自保,再麻煩熱心回答,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並針對對方對您提告之部分,主張防衛,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收到支付命令,應盡速具狀異議,若確定,對方即可執行您名下財產,異議後,即轉入訴訟,再撰擬答辯狀辯論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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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過失責任比例,再針對零件折舊主張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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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昨天收到我的母親(今年62歲,領有身殘手冊,無穩定穩定來源) 經由法扶律師擬的聲請狀,要求我到家事調解庭做調解。
我的母親自我六歲起即與我父親離婚,中間我們有見面跟聯絡,但是對我無盡撫養之實。我的姐姐在國中以後有跟我的母親長期居住,至民國97年自殺身亡,監護權部分似乎是我姊姊歸我母親,我跟我哥哥歸父親(這點還要再跟我父親確認)。哥哥雖然中間有段時間跟母親居住,但是大部分時間都跟父親居住,直至民國98年意外身亡。我長期跟父親居住。成年之後過年過節會探望母親,有時候也會給她紅包。我的母親中間有改嫁,又離婚並無其他子女。我的母親以看護工作維生,有時候沒有工作是由我的姊姊每個月固定給生活費。至我姐姐自殺身亡後,我的母親以保險公司給付兩百萬元保險金維生,長期獨自租屋在台中市生活無收入來源。
民國101年開始,我生下長子,請我母親來新竹與我同住,順便照顧小孩。約定每個月給一萬元生活費,直到民國103年9月,因為生活摩擦劇增,且我母親要求回台中生活,(聲請狀中寫我要求她搬離)。離開之前我給她十萬元當作感謝她兩年來照顧我小孩。
我想請教是不是一定要給她這個撫養費? 是否可以提出民1118來抗告? 她養了我姊,可是沒養我,因為我姊過世,這樣我也要撫養她嗎?
我的母親有跟其他親戚說她一定要告我的原因是因為她想申請低收入戶的補助,因為我有工作,會讓她申請不下來,所以必須先告我遺棄。
一、如果不是萬不得已你媽也不會告你。
二、的確有很多個案要申請低收入戶因為小孩有工作所以過不了;然後社會局要求他們去告。
三、不論最後判決結果如何,可以養還是要儘量養,你都生小孩了應該可以體會當媽媽的心情。
四、如果你媽真的是為了社會局補助的話,訴訟你要傾盡全力努力求勝,但是訴訟中訴訟外儘量不要傷媽媽的心。
五、能當母女是很難得的,家人可以一起吃飯要珍惜,不要等到人走了再後悔。不同世代觀念不同很正常,人類可貴的地方就在於人類會思考,所以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同,會摩擦是正常的。以前我媽要唸我的時候我就會爬到二樓,她爬到二樓要唸我我就爬到三樓,她爬到三樓要唸我我就爬到四樓…然後她就不唸我了…
六、我查了一個裁判摘要供你參考:「堪信相對人長期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
聲請人義務,令聲請人自幼欠缺父親愛護及扶持,獨由母親
1 人撫育成長,幼年生活更須提防債主上門討債與威脅,綜
覽聲請人幼年經此歷程,長期物質生活匱乏,精神飽受煎熬
,足認相對人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節確屬重大,是
聲請人主張依民法第1118條之1 第2 項規定,請求免除其對
相對人之扶養義務,於法即無不合,應予准許。」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你好~
這次車禍採37分
申請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中,
對方涉嫌超速駕駛,行經號誌管制路口(設有機車待轉區),不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1.牙齒目前狀況:門牙牙根攣縮,搖晃,牙齒表面裂痕,還會痛所以還無法做治療,醫師建議未來可能須植牙,但保險人員覺得我還沒做植牙部分,所以我要求的18萬完全不賠,這樣合理嗎?我該怎麼做?
2.關於精神賠償部分,牙齒未來可能反黑或其他後遺症,我是女性且算是面部傷殘,那我該要求多少?我可以列舉往後牙齒定期追蹤的門診費用和無法上班的費用嗎?
3.當時車禍醫生診斷證明上並未開立宜休養多久,但頭部外傷有給我一張注意事項註明觀察3~7天是否有內出血情形,但因為腳部有傷口且上班是用站的方式,所以我一個月都沒辦法上班,但保險也不賠,說我沒有醫生證明. 現在事隔3個月傷勢已好,我可以請醫院再幫我補開嗎?
4.對方傷勢輕微擦傷且隔天可正常上班,精神賠償要求2萬,我認為太多,但對方保險人員口氣很差叫我也開立證明,說這樣我的精神賠償也太高甚麼的,一直護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