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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蔡 102-09-09 21:25

本人與先生於2013年5月底透過房仲簽約購買一間中古屋欲自住,簽約當時房屋登記所有人並沒有出席,由他的兒子代為出席簽約。合約載明最遲交屋日為2013/07/31,大約在6月底7月初左右,房仲與我先生連絡表示房屋所有人因為印鑑遺失,進行印鑑證明申請時又因為已失智被戶政事務所認定無行為能力而拒絕,因沒有印鑑證明的關係,無法如期交屋

其後又在契約載明的交屋日前與我連絡表示房屋所有人的家屬確定沒有找到原印章,要開始進行無行為能力的鑑定,當時房仲表示療養院的鑑定到生效要時45日,若屆時療養院的鑑定送到法院沒有疑問的話,可在9月底交屋。但在這個月申辦貸款時,房仲端的代書才表示這間房子無法9月底交屋房仲另外說明鑑定生效之後還要法院公證選一位房屋所有人的代理人,快的話今年底,慢的話要明年約5~6月才能交屋

房仲通知我們對方找不到印鑑之前,我們都已經匯到了第二期款,僅剩最後的尾款未付,目前無法交屋並不是因為我們的款項交付有問題,而是因為對方出問題造成交屋延誤。

想請教一下:1. 我們因為此一延誤造成無法搬家的損失,是否可按照合約書上載明的延遲交屋賠償金向對方要求? 2. 房仲一直表是賣方並不是故意造成延後交屋,並不斷強調房屋所有人的失智是在簽約完成後才發生,暗示我們就算上法院告對方求償,也無法獲得補償,是否如房仲所言呢? 3. 房仲是否未盡到善加調查對方產權之職責?

煩請協助回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違約之事由應可歸責於對方,所以依契約之約定,您們應可向對方請求違約金,房屋所有權失智何時發生,若將來上法院調取其病歷即可得知,應非一二日之事,房仲看起來應該仍要負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iwi 102-09-08 21:38

您好:我在102/8/6上午發生車禍~我是行駛(機車)支道.對方是行駛(汽車)主幹道.在一個沒有任何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擦撞.對方是從我的右方撞過來~我有受傷車子也壞掉!那對方是汽車前方凹下去那我有申請事故初步鑑定圖~圖中顯示我車子已行駛過半是對方撞我~那初步研判肇事原因是我(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為依標誌.標線停字指示行駛)   那對方是(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慢字指示減速慢行)那我想情問台灣的路權是支道要讓主幹道~但是我已先行駛過半~那這樣肇事比例會是7:3嗎?(這是對方保險公司告知我們肇事比例會是我們比較多)但是我不服這樣結果~難道行駛支道的被撞都是活該嗎?最近想破頭~就是不知道~要怎樣來保護自己~拜託拜託我真的需要解答~我想要一過公平的判決~還是我不要和解~先提告?!然後初步鑑定圖我發現對方事故發生後的車子停在很前方~也沒有煞車痕~我們懷疑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可能性~也破壞現場!那這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拜託拜託!!!

james 102-09-07 20:29

你好,我是在9/6號下午發生車禍

我是台南府前路金華路口擦撞

我是左轉車輛,前方還有一台右轉待轉(府前路左轉金華路往南)

綠燈時已經開到斑馬線待轉,現場無左轉燈及待轉區

輪到我車轉彎時我以已經綠轉黃燈,此時我車已經開道路中央,車頭剛過中央時已經紅燈

對方車輛詢問後是騎機車到紅綠燈時剛好綠燈加速通過(金華路北往南)

在十字路口正中央發生擦撞(金華路為台17甲省道)

汽車副駕駛座及後座門毀損車頭車尾擦撞

對方機車車頭毀損

金華路內側車道為快車道,路面有寫禁行機慢車

今天我去警局詢問警察路口問題

他回答十字路口並沒有快慢車道之分

當時我以打左轉方向燈,以待轉

路口並無監視器汽車無形車記錄

警局路面圖也是畫事故地點十字路口正中間,相片就是損毀部分

因為汽車只有強制險,所以理賠部分很麻煩

對方有受傷,打石膏

我今天詢問警察說我如果騎快車道,在這個路口車禍,他回答並無違規

因為路口無快慢車道之分

那我跟他說我過路口從慢車道切道路口車道部分,過完路口在回慢車道不就也不違規

他只是跟我說我要贏應該很難,因為對方有受傷

向這樣的話我去道路鑑定會有勝算嘛

理賠需要賠他們嘛

過失傷害的部份會成立嘛

因為我認為我已經在路口了,理應完成左轉程序

對方是和我在十字路口正中央擦撞

他有未注意路況的部份嘛?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剛看到的法條

1.直行車未讓已先進入(完成)轉彎之車輛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
02條一項第六款後段規定)。

2.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規定)。

阿明6273 102-09-06 20:39

     我生母在與我小時侯外遇並離家出走,在與我父親婚姻關係仍存在的情況下,與外遇對象產下數名小孩,後來我生母與我父親離婚,而我父親也在數年前病故,但是我生母外遇所生之子A男,可能是因為戶籍法的關係,生父登記的是我父親的名字(我不知情),後來A男提起:(一)確認A男(原告)與我父親(因亡故,被告為我繼母)的親子關係不存在。(二)確認A男與他生父(同列被告,已死亡)的親子關係存在。(三)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因為A男確非我父親的親生子,且A男與他生父之弟所作之親子鑑定報告顯示,不能排除二人有叔姪關係,家事法庭於101年5月28日起訴,但此訴訟我完全不知情。

      後來我於102年9月6日收到A男委請律師撰寫之民事聲明狀,向家事法庭請求將我父親的繼承人(即我及我的兄弟姊妹、我繼母的子女)、A男生父的繼承人追加為被告,我知道訴訟費用是由敗訴方支付,請問我們這些被告需負擔訴訟費用嗎?如果要就實在沒有天理了,那有什麼救濟方法、管道嗎?

林先生 102-09-06 11:03

律師您好~我於幾年前向他人借錢並簽訂借據,但債務清償後未將借據取回,而當初那債權人現在不見了,我又無清償證明可提出,擔心日後會有問題,有幾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於民國80年簽立該借據,並定訂借款次月開始連本帶利分12期償還,當初債權人要我將借據中的借款日期填寫為民國100年7月,就此日期來說現在為民國102年並未超過15年請求權,該借據仍可向我請求還款,但若借據鑑定後發現事實非民國100年所簽立而是民國80年所簽立,這樣該借據還成立嗎? 再者,借據立定日期雖是民國100年但真實借款日期是民國80年,其已經超過15請求權,是否還可向我追討呢?勞請律師解惑~謝謝

您好

若你已清償,或認為已超過15年時效,擔心債權人又追討,得提起確認消費借貸若干金額債權不存在之訴,然後在法院上盡量提出已清償或已超過15年時效之證明。

借據上若未記明已收到款項,亦可要求被告提出借款已交付之證明。反之,若已記明收到款項,則專心在前述的主張上。

以上供參考

林先生 102-09-06 15:01

好的~感謝律師耐心解答

大發 102-09-06 09:34

102年4月14日接15日的凌晨,我在中壢騎車騎往延平路時,

因道路有坑洞,沒有警示標誌,造成打滑,連人帶車飛出去,當時很少車

路人見到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前往中壢天晟醫院:身體多處擦挫傷.下巴縫線.右眼眉毛處大瘀血縫線.左耳邊咬合群塊的骨頭閉鎖性骨折,所以建議我前往長庚醫院轉院開刀

前往後入院當天本來是女醫師要幫我開刀,但因當天手術台太多擠不進去,女醫師隔天也要出國

所以換了一個男醫生說可不用開刀也可以開刀,都有各自不同的優缺點,但最後我選擇不開刀

住了五天我要求出院,然後定期追蹤檢查我臉部骨頭的癒合狀況,這段期間只能清流質飲食很痛苦,說話也不大能,行動痛到不方便,很怕任何走路的撞擊及震動到我臉部骨頭

到現在我都不敢騎車都已開車為代步方式,我目前是護理系夜間部沒有上班的護理師都要每個禮拜中壢前往台中中台科技大學護理系來回讀書

出院後很急的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我說了一堆我聽不懂的法律,然後叫我去中壢市公所填表單

到了最近八月底我才開始在辦這件事想申請國賠?程序又該如何開始?
8月底我打去中壢市公所叫我e-mail照片幫我鑑定道路坑洞,結果他說這是桃園縣政府負責的,因為算是縣道

後來我就打給1999桃園縣政府便民服務電話詢問,然後又轉給土木科
他說兩天內會請包商打給我,但兩天內我未收到電話
直到三天後我打過去在詢問一次他說他已經講過了馬上再打電話給他要求他打電話給我
然後隔幾分鐘我就接到包商的保險員打給我說給他醫療證明及收據,機車修理收據,還有車禍坑洞照片,還有列出自己要求賠償的估價名單

所以在這些情況裡,我可以要求那些條件以及錢的數目?精神賠償之類的 

有沒有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提出什麼來讓我申請國賠的期限呢?

現在的傷勢最care膝蓋腳掌有四個10元硬幣差不多的蟹足腫凸疤顏色很深很醜...
右眉毛挑眉時都跟左眼不對稱讓我拍照都要遮遮掩掩
還有縫線處都很明顯...感覺很丟臉
臉部骨頭處因為是閉鎖性骨折要持續追蹤檢查是讓我最傷腦筋的....

您好

國家賠償之損害賠償請求權,適用二年之短期時效,自知有損害時起算。而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本件賠償義務機關應為桃園縣政府工務局。

得請求之金額包括摔車導致的物毀(如車輛毀損),人傷(含醫療費,及民法第195條之精神上痛苦的慰撫金),及因摔車後喪失或減少工作能力而減少的收入,加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如看護費),這些均可在賠償書面上陳明。

大發 102-09-06 09:32

102年4月14日接15日的凌晨,我在中壢騎車騎往延平路時,

因道路有坑洞,沒有警示標誌,造成打滑,連人帶車飛出去,當時很少車

路人見到立刻報警及救護車,

前往中壢天晟醫院:身體多處擦挫傷.下巴縫線.右眼眉毛處大瘀血縫線.左耳邊咬合群塊的骨頭閉鎖性骨折,所以建議我前往長庚醫院轉院開刀

前往後入院當天本來是女醫師要幫我開刀,但因當天手術台太多擠不進去,女醫師隔天也要出國

所以換了一個男醫生說可不用開刀也可以開刀,都有各自不同的優缺點,但最後我選擇不開刀

住了五天我要求出院,然後定期追蹤檢查我臉部骨頭的癒合狀況,這段期間只能清流質飲食很痛苦,說話也不大能,行動痛到不方便,很怕任何走路的撞擊及震動到我臉部骨頭

到現在我都不敢騎車都已開車為代步方式,我目前是護理系夜間部沒有上班的護理師都要每個禮拜中壢前往台中中台科技大學護理系來回讀書

出院後很急的去警察局做筆錄,跟我說了一堆我聽不懂的法律,然後叫我去中壢市公所填表單

到了最近八月底我才開始在辦這件事想申請國賠?程序又該如何開始?
8月底我打去中壢市公所叫我e-mail照片幫我鑑定道路坑洞,結果他說這是桃園縣政府負責的,因為算是縣道

後來我就打給1999桃園縣政府便民服務電話詢問,然後又轉給土木科
他說兩天內會請包商打給我,但兩天內我未收到電話
直到三天後我打過去在詢問一次他說他已經講過了馬上再打電話給他要求他打電話給我
然後隔幾分鐘我就接到包商的保險員打給我說給他醫療證明及收據,機車修理收據,還有車禍坑洞照片,還有列出自己要求賠償的估價名單

所以在這些情況裡,我可以要求那些條件以及錢的數目?精神賠償之類的 

有沒有在一定的時間內要提出什麼來讓我申請國賠的期限呢?

現在的傷勢最care膝蓋腳掌有四個10元硬幣差不多的蟹足腫凸疤顏色很深很醜...
右眉毛挑眉時都跟左眼不對稱讓我拍照都要遮遮掩掩
還有縫線處都很明顯...感覺很丟臉
臉部骨頭處因為是閉鎖性骨折要持續追蹤檢查是讓我最傷腦筋的....

小可 102-09-05 14:35

寄來起訴單上面沒有我當初做筆錄所提到的兩人並行..而且整個顯示是一面倒向對我不利。

而且檢察官沒有意願要讓我申請肇事鑑定,我該怎麼去尋找對我有利的證據?

雖然我擦撞到他我有錯,但是行人並排超過白線,我也沒超速,但行人完全沒有責任嗎?

為什麼檢察官沒有在起訴單上提到這點?

您好

檢察官因立場不同,所以在起訴書所述事實通常均就不利被告之部分論之,但被告有請求調查有利證據之權利,不因檢察官未調查事故鑑定受影響,依所述案件因檢察官起訴已繫屬於法院,自可向法院聲請就事故鑑定報告為調查,以釐清責任歸屬。

小可 102-09-05 15:44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我只要自己再去法院申請肇事鑑定即可?還是依然要透過檢察官呢?(偵查庭已開完已起訴)

 

是的,向法院聲請調查。

小可 102-09-06 11:53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的,向法院聲請調查。

是要等法院開庭通知後再去申請還是隨時都可申請呢?

回覆 小可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好,可以在法院未通知前以書狀向法院聲請調查,無須等待開庭。

豆漿 102-09-04 23:45

小弟今年發生機車互相碰撞車禍


我方:直行車

對方:轉彎車


發生經過:馬路上有黃色分向虛線,對方於對向車道橫跨黃色虛線切入至我方車道

我方剎車不及撞到對方側身車尾排氣管, 當時速約50

警方事故圖上,對方為轉彎車,我方為直行車,雙方都簽名蓋章

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附近並無監視器

調解多次都無法達成共識,並互相提告,已於昨日開庭偵訊完畢


1.
偵訊時,檢察官說以他經驗判斷,我方無過失的機率很高,並勸對方儘快達成達成和解,請問可信度高嗎?

2.
對方跟檢察官說謊早就已經完成轉彎停靠路邊,並且還說會帶證人作證,我該如何應對?

3.
檢察官說,從鑑定報告及事故照片上,並無法舉證對方是否已完成轉彎,或曾移動過車輛,

4.
若法官真的採信對方或證人說得已完成轉彎,是否對方就真的無過失

5.
車禍當時,我方皮肉傷,對方身上完全無外傷也未提及哪裡不舒服,卻於車禍隔日才去看中醫診所,說肩膀脫臼了~從車禍發生到他隔日就診超過了12小時,難道有人真的能忍脫臼忍到隔日才就診嗎?我是否能向法官或檢察官提出此疑問?

1.本件過失傷害案件雙方個別有無過失乙節,基本上還是得依車禍鑑定之結果來認定。若初判表或車禍鑑定部分涉有肇事因素者,則該方當事人一般是會被認為是有過失的。
2.過失傷害罪為結果犯,必須被害人有身體受傷之結果始能成立,故對其所提出之傷勢證明資料,您當然可以(也應該是要)提出質疑的,以免檢察官逕行採信其受傷之事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ichelle 102-09-03 01:10

你好,本人爸爸6月時被酒駕機車(0.6)撞到,兩腳撕裂傷及挫傷,對方也有受傷.我爸因傷口疼痛,連日無法入睡,精神受影響,而且擔心傷口癒合情況而影響工作(工作是農),因太操煩,幾天後令他躁鬱症復發,住了一個月醫院治療,出院時醫生在診斷書上註明往後一個月須家人陪同照顧.

    經過一次調解,對方沒提出合理賠償(只賠償醫療費用)及悔意,因對方有受傷,現在互告過失傷害,對方公共危險罪簡易庭判決(還沒判刑),傷害的第一次偵查庭已結束,做筆錄及申請鑑定.檢察官問對方為什麼提告,對方說是因我方先提告提告,不要求我方賠償. 偵查庭前一天收到簡易庭調解通知,是下星期.

想問一下: 

    我爸在事件中因躁症復發,可向對方要求賠償嗎? 因工作是農,沒有工資證明,不知怎算工作損失?    如果再調解不和,對方的公共危險罪會判比較重嗎?  在調解過程中,可要求精神賠償工作損失嗎?(算不算在調解範圍裡)   如果調解不成,下次還會再調解還是直接送法院?   本人知道如果互告傷害雙方都會被判刑,如果調解不成,檢察官決定起訴,我方怎可申請民事賠償?

   事到如今酒駕問題太嚴重,只想酒駕人士負上相當的負任!!

謝謝你們回答幫忙,感恩!!!

回覆 michelle 的發言內容:

你好,

酒駕車禍法官會視警方鑑定或報告結果判定到底誰要負責,所負責任包括刑事民事賠償。如刑事部分可以確定是對方有罪,你爸爸沒罪,則你爸爸當可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賠償範圍除了醫藥費外,還可以求精神慰撫金,其求償金額沒有一定,由法官視個案酌給。請求的時點,可以向法院提出附帶民事,也可以在調解中提出請求。如是由法院送請的調解調解不成,就會轉回法院。

本所曾為八十老婦車禍受傷獲判四百多萬元天價之特例,而受電視採訪,詳請參連結:

www.omniservice.com.tw/law/html/pd_e1b.html

暫覆如上,如需進一步協助,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

泓廷商務法律事務所

www.omniservice.com.tw

Tel:02-8809-1122

 

881170 102-08-27 14:34

4月份發生車禍,但我對交通隊初判不服,所以我送請監理站重新鑑定並附相關證明,判決出來有兩段

第一段 A車(第一台車)無肇事因素,B車(就是我第二台車)無肇事原因,C車(第三台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原因

第二段 B車(就是我第二台車)無肇事因素,D車(第四台車)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原因 。

因為C車把我撞倒倒向左邊結果被D車再撞一次,我可以向C、D出求償嗎?還是只向C求償

可以求償車的維修費、送文件鑑定請假薪資、精神求償嗎?

他們不想理會,我可以直接送民事訴訟嗎?

 應主張C、D二車連帶賠償,如損害賠償金額不低,建議委請律師辦理為宜。

MINA 102-08-26 22:46

我與一位媽媽發生行車的糾紛,在交通部分是沒事了(因為鑑定沒有任何傷害),但因為爭執過程雙方親友都在大小聲,我方友人向對方兒子罵了一句幹X娘,對方要用這一句告我們公然侮辱

有去警察局但警察只是登記我們的基本資料也沒有筆錄,警察當時也是勸對方大事化小,我們當天有向對方道歉,還登門拜訪道歉兩次對方兒子看似也想大事化小,但跟我發生交通糾紛的媽媽不接受,說會連絡他們律師考慮看看要不要對我們提告,因為她說她很沒面子讓我們在他們家店門前這樣污辱,感覺是要跟我們拿什麼賠償金之類的,這種情形請問對方若是要和解金(私下和解)該賠償多少較為恰當?若對方提告勝訴率有多少?若提告成功我方會付出什麼代價?
另外這種是屬於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呢?

對方本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自訴或者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一般來講如果加害人只是單純口出三字經三個字恐怕得請求損害賠償之金額十分有限,另外刑責部分恐怕也不致太重,若加害人沒有刑事前科的話,也是有可能被判緩刑的。

小五 102-08-26 01:07
律師你好: 我前陣子發生車禍,因為我是直行車那時是綠燈,那台車突然右轉撞到我,撞到後他把我的摩托車 牽到旁邊,我叫他報警,然後我門有調解兩次都不成,結果我提告檢察官問他時他說他要申請 鑑定報告,過了一段時間接到檢察官起訴書,又過了一個月了卻接到請盡速傳送鑑定報告的公文... 我真的一頭霧水了...我接下來該怎麼做..請律師解答 謝謝...
1.案件看來已經起訴 你就等法院通知開庭 你是屬於告訴人地位 將來可能也被傳喚當證人 2.如果有鑑定 可將鑑定結果呈報給公訴檢察官
Thy 102-08-24 20:42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我方是機車,對方是汽車

地點是一處十字路口,我方直行,對方迴轉

雙方都說沒有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險等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女友第一天就回家休養,但對方當天就打電話要求和解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這起車禍,是我們經歷第一次重大的車禍)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而最終調解失敗,對方揚言要提告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後面幾個月有去做法律諮詢,律師說可以提過失傷害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然後對方車損的輪框錢,律師是說可以請對方提證據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但我們又不確定,醫美的部分,算不算是賠償?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對了,我們有去申請初步的車禍鑑定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導致調解會超過次數,只好換其他地方調解

最後一次調解,我方還是沒辦法開出醫美估價單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直到最近快過法律期限,我們只好到地方檢察署提告

過失傷害這塊...

 

問題重點是,我們告過失傷害是對的嗎?

我們應該都是照著和解書走吧?車損部分沒有輪框錢,當然賠

而且對方好像也提不出證據...然後和解書也是對方寫的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林智群 (klaw) 102-08-25 11:57

 告過失傷害是對的,

至於和解部分,既然已經簽訂和解書,就是提告請求履約,把相關單據檢附給法院

102-08-14 20:05

想請問以下問題

Q.如果父親長期精神虐待(例如.要殺死全家或者讓全家不得安寧之類的.他有自殺過.) 能夠告他恐嚇罪嗎? 有收集證據 請問如果會判刑會判多久?

Q.同上因為父親無謀生能力(領有重大傷病卡)時常會向母親恐嚇如同上 能告他恐嚇取財嗎? 請問如果會判刑會判多久?

Q.因母親長期負擔經濟壓力.況且夫妻間因為諸如此類的事情.(我父親說我母親外遇.一天到晚要錢)已經無夫妻間應該有的生活.會繼續也只是因為母親說他可憐.如果現在因家暴案要離婚 請問判離婚的機率大嗎?

Q.因家暴案.我提告傷害罪的話如果有判刑最快他要多久才會被關進去?(意指全案定讞)

Q.如果父親從小到大沒有養育我 都是靠我母親和我自己過生活 若父親告棄養會成立嗎?

Q.因家暴案 請問有沒有公權力能夠介入他讓他強制精神鑑定? 若是精神鑑定出爐證明他是有問題的 請問我們家屬可以強制送他進精神病院嗎?因為他有差點讓房子燒起來 有驚動鄰居 然後又一直恐嚇要放火燒房子之類的 真的無計可施了:(

 

問題有點多 謝謝回答:)

 

 你提起的許多問題,如果都有充分的證據,那提起告訴後,法院應會對你父親的各種行為均作出有罪的判決。

至於會判多久?那要看事實認定時,你父親的行為次數、犯案當時的手段有多惡劣、犯後態度是否等等來判定,不同法官對於相同的問題也會有不同的量刑範圍,所以無法回覆你。 

小小陳 102-08-10 22:30

各位律師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問題六: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會寫出過失比例嗎?

 

以上麻煩各位朋友回答了

 

 

小小陳 102-08-10 22:09

各位律師

時間:2013/7/7

地點:台中市

初判表:對方為[違反交通號誌及指揮],我方為[自述時速超過速限],(PS:有一目擊證人證實對方紅燈)

傷勢:我方腳踝骨折醫生診斷書判斷大約為需休養三個月,對方僅手部小擦傷

目前狀況:對方幾乎不理不睬請對方處理用各種理由推拖,我已拿到[調解不成立證明],原因為(對方不到場)。

 

問題一:因為公司不容許我請假那麼久,所以我只請假一個月便拿著拐杖回公司上班相當不便,請問這樣還可以要求對方賠償我三個月的薪水嗎?還是只能請求一個月?

 

問題二:目前我月薪3.5W,修車估價單2.5W,醫療部分約2W,請問我大概可以向對方求償多少金額?總賠償數20W會太多嗎?

 

問題三:我確定對方有正當工作,請問有可能官司打贏但對方耍賴,我還是拿不到一毛錢嗎?

 

問題四:若請律師我可以由律師全程負責我都不用請假出庭嗎?我這樣的案件值得請律師嗎?

 

問題五:我只想給對方一個教訓若最後我沒拿到賠償也覺得還好,請問律師費用是以時間計算?出庭數計算?還是CASE計算呢?

 

問題六:車禍事故鑑定報告會寫出過失比例嗎?

 

以上麻煩各位律師回答了

 

 

 

本案刑事部分雙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小小陳 102-08-11 12:00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本案刑事部分雙方有無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我方等我腳康復就會到警察局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告訴,資料我的準備好了

 

對方受傷很輕微不清楚當時有沒有就醫,我猜是沒有,對方態度消極我想也不會對我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

ERIC 102-07-31 23:35

紅燈時我前方還有台車子 後方車沒保持安全距離直接撞上 坐筆錄時肇事者先行逃走叫別人出來頂罪筆錄說會較保險公司的處理會全權負責(我跟前方車都有看到肇事者也知道他找人頂罪) 由於他從後方撞是導致我撞到前面的車 前面車尾刮傷掉漆 我的車頭毀一半(因為它是休旅備胎在後市TERIOS)所以我的車頭直接撞進去 車尾還好 但現在修車需要6萬九 保險公司拿了張初步研判表說我沒有保持距離我只願意陪後面我很不懂 我找頂罪的他也不願意 說沒證據

問題1初步研判表一定正確嗎 是照什麼下去定論的(很不了解為什麼推撞備說成沒保持距離)
問題2我去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有太大的幫助嗎 假如要補充對我有利的證據大概是哪些

和解時面對保險公司或肇事者有什麼需要注意的 另外保險公司是不幫無照駕駛理賠的嗎 例:A男把車借給無照的B男出了車禍保險公司幫他們嗎 我能請肇事者保險公司幫忙調出肇事者的行車紀錄器嘛

 

jill 102-07-31 20:33

我想尋求解答

我與對方機車發生車禍意外 雙方都有受傷!

並且都有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幾天前已經上過了偵查庭

後續應該如何處理?

我方初步分析表及車輛鑑定委員會

我方皆無顯示任何過失

那還有可能會被起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車鑑會的鑑定報告,僅供檢察官或法官作為參考依據,且對方仍有可能會再聲請覆議,但本件車鑑會的鑑定既然對您有利,則檢察官不起訴處分的機會也會比較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謝先生 102-07-28 21:33

你好

買賣雙方在申辦農地農用證明時

在現勘因指界不清,規避農地上之有諸多地上物之實

誤導承辦鑑定

而誤發農地農用證明

並以此證明完成報稅過戶程序

請問

上述狀況

算是偽造文書

如果是

該筆買賣可否塗銷所有權轉移登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能否撤銷移轉所有權登記,在於您們對於農地買賣之意思表示是否有錯誤,但地政所發給之農地使用證明,則可能會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但不影響您們的所有權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ndies 102-07-26 06:34

您好

敝人於三月初透過仲介購入台北市一22年之大樓單位欲自住,似為投客裝潢屋. 由於位置與裝潢皆非常合意便以高於實價登錄價約10%金額購入. 仲介方並無特別漏滲水保固但屋況表上勾選"未漏水"且沒有特別註記. 交屋兩個月後於遷入前碰到颱風, 發現屋內臥室有漏水情形, 牆上一孔出水導致房間淹水直至客廳. 請了三家立案之漏水工程與鋁門窗 (中間包括與仲介反應後對方請來評估的師傅) 皆認為難以施作, 漏水為臥室窗 (大樓玻璃帷幕)之窗框內積水過多引起. 由於該單位位於大樓玻璃帷幕之最底層故整棟19層樓帷幕窗如進水終將積至該單位. 窗框牆面受不了故大量漏水.

管委會處反應未果 (要求我"再觀察", 畢竟我為最底層上層住戶沒有此問題)

期 間亦從投客原裝璜公司處拿到標有"修補漏水"之現場施工照片 (但並非為此次之帷幕漏水點, 危同牆面客廳. 現拆開客廳天花板甚至發現白蟻痕跡(以請環保公司鑑定過) 同時亦逐漸發現該戶大門有時會因門框歪斜(門是新的但他用舊框)而自己開啟...等等問題. 目前已有拍照與仲介溝通同時也以發存證信函漏水面請求修繕

想請問

1. 即便屋主同意修繕, 我依然能依物之瑕疵擔保主張前屋主價金減免嗎?

2. 如1. 成立, 在三家防漏工程公司(包括對方自家請來修繕的)皆表明: "治標易但難斷源" (除非樓上13層帷幕窗外部皆補矽膠+我單戶再斷水並同時補牆) 但管委會態度消極且曠日費時, 考慮到影響未來房價等因素我主張的減免價金依然只能依修繕金額提出嗎? (當初以為了裝潢比同動同單位早一個月成交的開出多10%以上的成交價) 我現在能主張的減免額度該如何判斷較為妥當? (我成交價1160萬元)

3. 我可就手邊所有標明之前屋主裝修修補漏水之照片提出此瑕疵商品交易有詐欺之嫌嗎? 即便照片漏水處與此次不完全相同

 

在此先謝過幫忙回答的律師先生/小姐們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屋主雖然同意修繕,但仍得請求減少價金,但此種情形,可以減少的範圍不大.

二.減少價金除考量修繕費用外,尚會考量價值的減損部分.

三.本件民事雖然物之瑕疵問題,但刑事上要構成詐欺還是會比較困難.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4:57

 建議你先將交易完成,因為瑕疵而延宕過戶是不划算的,過戶完畢再請求瑕疵擔保責任

frank 102-07-25 11:00

各位律師好:

我們是一棟6樓15戶的電梯大廈(每層樓有3戶,屋齡近20幾年),最近隔壁在蓋房子(而且是二次施工違建)卻未經我們大樓的同意直接於我們大樓某一邊的外牆直接鑽孔綁鐵準備貼著我們大樓起屋(而被侵犯牆的這邊原本是一條類似防火巷),目前已被鑽孔的受害住戶已有2戶有拍照攝影存證,同時有去舉報他違建

而我們大樓其實沒有正式的管委會組織,但我們全體有與隔壁屋主透過里長協調,目前已協調失敗,我們準備直接提告,而對方也似乎不怕我們告,請問:

1.我們是告他毀損嗎?或還有其他罪名?會不會告了老半天最後還是叫我們去調解委員會?

2.請問有必要請律師嗎?新竹地區有推荐律師嗎?這類案件的律師費用約需多少錢?

3.如果要提告,請問是要以全棟15戶的名義共同提告?還是只能請確定被鑽孔的住戶提告?這外牆應該是屬於全棟的?還是該層樓屋主的所有權?

4.請問如何確認是否為防火間隔?要找政府哪個單位來鑑定?或是申請甚麼證明?

以上,請有緣的律師幫忙我們這群無辜的民眾,幫忙對抗惡勢力,tks!

林智群 (klaw) 102-07-28 15:08

 建議以全體住戶名義提起訴訟請求停止動工並恢復原狀,

一般這樣的案件律師委辦費用是7~10萬元

小露 102-07-25 08:42

家人因車禍住院一段時日後於醫院往生,經地檢署相關人員鑑定認為家人是病死或自然死亡,但有說明此場車禍有可能加速家人的死亡,我想請問律師,假若未來過失致死不成立,以這樣的條件可以告重傷害嗎?(重傷害傷害家屬可以提出嗎?或是家屬不能提出僅能由由法官或檢察官認定?)

何時能提出刑事民事提告?(偵查庭就可提出或正式起訴時?)

此結果有可能以彈頭殼理論提起訴訟嗎?死證已確認為與車禍無關,但法研所報告我們沒拿到,可以向檢方提出申請嗎?如此方面有可能,要請律師協助打官司及費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害人之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要先調取病歷,最後可能需送鑑定才能知道,但本件仍可以先提出刑事告訴,至於附帶民事,則要待對方被起訴後再提,但仍要注意時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露 102-07-26 08: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被害人之死亡是否與車禍有關,要先調取病歷,最 ... (恕刪)

 謝律師 您好;

      再次請教相關問題已寄送至您信箱,感激再感激.

sony 102-07-22 10:16

於今年7月1日發生機車車禍,對方機車剎車拉桿彎曲、後座腳踏桿損壞、車體右側些許擦傷,我本人手機螢幕破裂,現在警方鑑定結果是 (甲方(我)直行車未住意,乙方(對方)偏向行駛)就只這樣~~~請問~~這輛該如何理賠? 對方要我修復機車,但不願意賠償我因為這場車禍所損壞的手機) 我可以也請對負責我手機的修復嗎?

小米 102-07-16 16:18
律師您好 文章冗長,煩請耐心看完 我與先生奉子成婚半年多,已產下一子 交往時他曾懷疑我與前男友還有來往,甚至是有親密關係對我大聲咆哮 我當時拿出就職醫院的班表,還有通話記錄供他查詢,但依然如故不相信 甚至跑到我家去大吼大叫,說我作了見不得人的事 已多次告知和他交往前已經沒和前男友聯絡了,也未和異性單獨吃飯外出 本來已分手但之後又復合,之後就發現懷孕懷孕期間,先生有時會突然情緒化,對我大聲,並口出惡言,且曾經動手打過我 有錄音但被他殺掉了, 小孩出生當天,他就在雙方家長面前說孩子不像他 作月子期間只有第一個禮拜有5天看小孩,(我在娘家作) 其他禮拜頂多只有2次,有時甚至沒一小時就走人(先生上班處離娘家10分鐘,回家是40~45分鐘車程) 其間以通訊軟體聯絡,連假日也不探望, 家人詢問我只能以他上班忙碌帶過,但他其實沒那麼忙,且週休2日 後兩週打電話不回,連通訊軟體也將我封鎖,一來就在家人面前詢問「血型驗了沒?」多次 不需多說什麼,再看我們之間的互動再加上他完全不碰小孩,家人都瞭然於心 作完月子多次詢問丈夫何時要載我們回家,他都一直拖延 公婆詢問我也只能說還在問先生 家人本想直接載我和小孩回去,但礙於我沒有鑰匙作罷 (沒鑰匙是因為月子其間先生懷疑婆婆擅自進入,一氣之下把鑰匙都換了, 但婆婆一直否認也很明確表示可以調監視器證明) 娘家媽媽一直打電話也不回,回電給我也只說「你媽找我幹嘛」「去驗了沒」 昨日就直接打電話給我說要去驗DNA還去外縣市他心中的大醫院 家人知道後非常不諒解他的行為,並且致電給婆婆,表明「這孫子你們不要我們要」,「孫子保證是我先生的」...先生事後打電話給我媽媽,但稱謂都改為「某媽媽」還說當初結婚是看我可憐顧及我的面子,要不然他條件很好才不用娶我,還表明孩子如果是他的,他就要。一直說我偷人,我們家無理取鬧 現在兩家人為此不愉快, 甚至因為他長期的不信任,語言暴力,我也作好離婚的打算 但是小孩監護權我們要,不想讓小孩在不健全的環境下成長 請問 1.我們可以依上述的不探視、不關心,還有作親子鑑定這些當作爭取的條件嗎? 2.小孩的生育津貼和補助都被他領走,如果小孩監護權判給我,是否可要回這些津貼? 3.如果我目前一直待在娘家(無法回去),對方是否可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 4.他們是否可告我們小孩不給探視?娘家沒說不給他們來,是他一直沒出現 5.針對他一直說我「偷人」是否可告對方毀謗名譽? 6.我們需要多作些什麼來爭取小孩?我與先生都有一定的經濟能力。

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該在訴訟前多做一些保全證據的準備,準備的方法例如:

1.用line請求對方來看小孩、詢問對方什麼時候要帶母子回家及未來的打算等,以取得對方冷漠的回應或侮辱性的話語。

2.與對方通話時,請隨時錄音,以確認對方並不想要小孩及妳不履行同居義務的合理原因。

3.如對方到訪,請以錄音機錄下對方無理取鬧的言詞。

有了充分的準備,相信將來法院裁定小孩權利義務行使方法時,會將小孩的權利義務行使的權利交給你們。

關於小孩撫養費用,即便你們離婚了,對方還是有撫養的義務,你可以提起訴訟請求(不過如果對方有付錢,未來老了也可以請求小孩撫養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需先釐清您與配偶是否有離婚之共識?如有,則得循協議離婚之方式處理,建議應先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撰擬離婚協議書,並針對子女監護權扶養費、探視方式進行約定;如無,則必須具備裁判離婚之事由,方得以離婚,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芒德 102-07-08 23:24

各位好,我是第一次提問,因為我一直有幾個疑惑找不到人幫我解答。
第一:現在有很多的社交網站上都有購物性的社團,(例如FB)裡面或許是有管理員自己在銷售商品的,亦或者是開放各式各樣的族群在裡面販售或交換他們的商品,那我想請問一下成立一個這樣的社團,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上的程序嗎?

第二:我身邊的友人最近剛剛在臉書上的購物網站上跟其他賣家購買了一件球衣,由於對方一再強調是正品,買賣的交談訊息也一在有提及是正品這件事,但是再收到貨後,我們立即發現有諸多瑕疵,經專業店家鑑定後證實是贗品,但我們跟那位賣家反映的情形卻是一問三不知,他也絲毫不打算處理這件糾紛,那請問法律上有辦法控訴他嗎?

第三: 由於之前常常被加入很多的購物性社團,於是我想說索性就買買看,於是選定了數樣商品共一千塊,並跟賣家都討論好了,若有缺貨等情形請提前告知,可等貨收到之後交貨金額卻只有六百,於是我認為是寄錯了,便拒絕收貨,但是接下來幾天賣方竟然不停的恐嚇我,說我故意浪廢他的時間,買了又不收貨,要公布我的個人資料,他們社團人脈很廣之類等等的,於是在不堪其擾之下我便封鎖了他。我想問的是這種幾乎於惡霸的商人,是不是因為是在臉書上,構不成一個正式的買賣,所以就算他這樣恐嚇我,我也無法在法律上尋求保護嗎?

第四:因為之前也有在YAHOO等成立賣家,賣一些個人的二手商品,那時就有經過很完整的法律認證程序,整個的購物平台規範也都很完整,但是現在在社群網站使用率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轉用社群網站在進行買賣,但是由於身旁太多有人有受騙、瑕疵退換等等的問題了,加上自身不好的經驗,所以我一直對這樣的一個社交平台上的購物上團抱有很大的疑惑,那我最後想請問的是,諸如臉書這類的社交平台上,對於私人間進行的買賣交易或是購物社團的成立,是不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呢?

以上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跟我身旁的人,真的事在此懇求解決的方法與途徑,先感謝各位了。

 如果出售的商品是仿冒的,那銷售者會構成商標法第九十五條的犯罪,你可以向保智大隊提起告發(你非商標權人,所以是提起告發),請求期進行偵查。此外,由於對方偽稱該商品是真品,如果該產品的賣價與真品相近,那另外會構成詐欺取財罪,你可以一併對此犯罪提起告訴。

芒德 102-07-08 02:02

  各位好,我是第一次提問,因為我一直有幾個疑惑找不到人幫我解答。
第一:現在有很多的社交網站上都有購物性的社團,(例如FB)裡面或許是有管理員自己在銷售商品的,亦或者是開放各式各樣的族群在裡面販售或交換他們的商品,那我想請問一下成立一個這樣的社團,不需要經過任何法律上的程序嗎?

第二:我身邊的友人最近剛剛在臉書上的購物網站上跟其他賣家購買了一件球衣,由於對方一再強調是正品,買賣的交談訊息也一在有提及是正品這件事,但是再收到貨後,我們立即發現有諸多瑕疵,經專業店家鑑定後證實是贗品,但我們跟那位賣家反映的情形卻是一問三不知,他也絲毫不打算處理這件糾紛,那請問法律上有辦法控訴他嗎?

第三: 由於之前常常被加入很多的購物性社團,於是我想說索性就買買看,於是選定了數樣商品共一千塊,並跟賣家都討論好了,若有缺貨等情形請提前告知,可等貨收到之後交貨金額卻只有六百,於是我認為是寄錯了,便拒絕收貨,但是接下來幾天賣方竟然不停的恐嚇我,說我故意浪廢他的時間,買了又不收貨,要公布我的個人資料,他們社團人脈很廣之類等等的,於是在不堪其擾之下我便封鎖了他。我想問的是這種幾乎於惡霸的商人,是不是因為是在臉書上,構不成一個正式的買賣,所以就算他這樣恐嚇我,我也無法在法律上尋求保護嗎?

第四:因為之前也有在YAHOO等成立賣家,賣一些個人的二手商品,那時就有經過很完整的法律認證程序,整個的購物平台規範也都很完整,但是現在在社群網站使用率越來越頻繁的情況下,很多人都轉用社群網站在進行買賣,但是由於身旁太多有人有受騙、瑕疵退換等等的問題了,加上自身不好的經驗,所以我一直對這樣的一個社交平台上的購物上團抱有很大的疑惑,那我最後想請問的是,諸如臉書這類的社交平台上,對於私人間進行的買賣交易或是購物社團的成立,是不是沒有法律上的根據呢?

以上的問題一直困擾著我跟我身旁的人,真的事在此懇求解決的方法與途徑,先感謝各位了。

無知 102-07-07 15:26

律師你好:

請問「車輛行車事故鑑定」的申請是否有時效的規定?如果有時效規定而超過時效後,事故現場也沒有證人和影帶,只有當事人雙方的筆錄車損的照片和事故登記聯單,是否就無法釐清責任比例或歸屬?

謝謝!

奈里 102-07-05 21:39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去年12月底,我的機車停在大樓路旁紅線路段(因為大樓沒有歸劃機車車位,大部份的住戶都只能停在紅線上),當天我旁邊還有停另一台機車,我們當時都不在現場,半夜一名酒醉男子(後來酒測值出來有超過公共危險標準的樣子)騎機車轉彎時擦撞我旁邊那台機車然後滑倒在地上撞到頭昏迷(聽說到目前還沒醒來),他撞到的那台機車壓向我的機車,隔天警察就因我是關係人通知我作筆錄。 後來也一直沒有收到任何消息,直到今天突然警察通知我那個酒駕撞到昏迷的人的家屬要告我,說是因為只有六個月的期限所以趕在期限到之前提告了,等我收到通知的時候已經超過六個月沒辦法申請車禍鑑定了。 想請問一下這樣的情況對方要告告得成嗎?車禍鑑定也沒辦法作了,我有沒有其它能自救的方式以厘清到底目前我的責任佔了多少? 感謝律師先生小姐不吝撥空回答!
周志吉 (周律師) 102-07-06 05:29

關於台端所述,法院會判斷台端有無過失,因你機車是停在紅線區段,可能對過失因果關係判定有影響,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3036697指教。

順祝日安!

Nick 102-07-03 03:15

近日在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我是開車黃燈待轉左轉, 

對向卻忽然衝出來一輛機車進而發生碰撞, 

對方也因為如此受傷,對方傷勢大腿粉碎骨折, 

事後再做第二次調解時,因大夜班剛下班, 

在沒有充足睡眠的情況下就隻身前去調解, 

簽下為數不小的30萬和解書, 

內容以下: 

 

本當事人間 車禍傷害 事件,於中華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 

在 XX 公所調解室,經本會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聲請人於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 00 時 00 分許騎乘機車車號 XXX-000 

於 XX 路與 XX 路口與對造駕駛自小客車 0000-XX 發生車禍,至兩造車輛損壞、 

聲請人身體受傷而引起糾紛,今兩造同意由本會委員獨任從中調解,雙方合意, 

達成和解條件如下: 

 

一、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自行負擔車輛修理費用,不向聲請求償。 

二、對造人針對本事件同意賠償聲請人醫療費用、車輛修理費用及其他一切費用 

計新台幣(同下)?拾萬元整(不含強制險) 

三、1. 付款方式:兩造同意,對造人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共 00 期。 

自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至民國 000 年00 月 00日每期(月) 00 日前將現金 

XX 元整給付聲請人收執。 

如有一期未給付,視同全部到期。 

2. 以上共計?拾萬元整。 

四、兩造民、刑事責任不予追究。 

 

筆錄調查解果、經當場向兩造當事人朗讀或交付閱覽,並無異議。 

 

聲請人之委託代理人 XXX 簽名蓋章 

對造人 XXX 簽名蓋章 

 

以上... 

 

但事後發現自己的薪水無法支付內容所敘述之分期金額, 

因當下對方以刑逼民之方式讓一人前往調解的我心生恐懼, 

事後發現並非對方所誇大之言詞, 

讓我十分懊悔簽下自己無法負擔的賠償金額, 

我絕對有誠意賠償對方,但自身能力有限, 

又加上剛換工作,且在外租屋,開銷甚大, 

一般開銷就已占薪水的八成以上,絕非玩樂之餘, 

調解完回過神以後,才知簽下鉅額和解書, 

請問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覆議

又或接下來該如何處裡?

 

今日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

 

如果以車禍鑑定判定對方肇者為主要,

是否可以撤銷?

應該說是否可能撤銷?

 該和解並非絕對對你不利,倘若最後你被認定過失傷害,除需背負罪名並繳納罰金外,加上對方大腿粉碎骨折之損害賠償,恐怕不止30萬元。

zoe 102-06-09 16:26

1.車禍當日:101.7.15

2.車禍當事人:自小客車(我方)

                   機車(對方)

3.車禍狀況:

                我方行駛在快車道

                對方重機車道突然駛進快車道

                我方閃避不及,發生擦撞

4.車禍結果:

                對方住院2天之後發現腦出血送進加護病房

                於101.8.16宣告不治

               問:1.對方家屬在住院前2天,都有簽急診室給的文件確定傷患受傷之處理,

                      而且也有自行服用高血壓的藥,請問這樣我方可以提出陳情書嗎?

5.判決結果:

               鑑定會: 我方,次因

                          對方,主因

               保險公司已經先行理賠200萬強制

              後續至地方法院開了2次偵詢,檢察官又轉介調委會要談和解

             結果還是談不融。第一次:102.1.25 第二次:102.4.12

           問:

              1.這樣的刑事追朔期還在期限內嗎?

              2.我方的刑事責任尚須負什麼責任判決?

 

謝謝律師們的詳讀,麻煩為我解惑!!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涉及過失致人於死罪,本件檢察官已開啟偵查程序,並沒有超過追訴期間之問題。須釐清的是鑑定報告上面稱您為肇事次因,理由為何?本件如您無法排除過失責任,則仍可能會成立過失致人於死罪,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刑法過失致死罪,實務上如果沒有和解的話通常會判六個月以上的有期徒刑,如果有和解則有可能可以宣告緩刑,只要你們這邊有過失就會被起訴,無論是主因次因,至於對方自行服用藥物與死亡結果有無因果關係,可能需要另外聲請鑑定,不是光提出陳情書就有用的,起訴以後通常會附帶民事賠償,另外對方的民事損害賠償請求權的時效為兩年,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之兩百萬元保險金,如果日後進行民事訴訟可以從賠償額中扣除。

 

zoe 102-06-29 18:45

 不好意思! 再請問,如果和解不成,真的會判到六個月譯上的刑期嗎?

Alice 102-06-06 15:11

請問:

     1.醫療糾紛若送醫事鑑定,一般要多久才知結果?

     2.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是不是一定不起訴?還是要看檢察官

     3.若刑事不起訴,改打民事,是不是也會敗訴,得不到賠償

     事件簡述:

     老人家因車禍送教學醫院,2處骨折(共斷4根骨頭),額頭擦挫傷,家屬要求頭部檢查, 醫生拒絕,因為當時病患無嘔吐或頭痛,病人凝血功能不佳,也未抽血檢查,就施打易致出血的止痛針,後約2個多小時就要求出院,因為骨折處不能開刀,也不讓病患留觀,只給頭部外傷單及骨科門診回診單。結果隔日早晨,病患嘔吐昏迷送醫,才知顱內大面積出血,再一日往生。

     聽說醫事鑑定會都是醫生,醫醫相護,會認定醫生有錯機率很低,且開偵查庭時醫師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令人十分憤怒,想請各位專業律師,以您的經驗給我們家屬協助,十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06-06 19:16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醫師坐牢,

這樣的案件起訴率不到1/4,定罪率就更低了

建議在事發後兩年內提民事訴訟求償,再送鑑定,

鑑定時間都蠻久的,七八個月算快的.

醫療官司是很漫長的路,要有心理準備

Alice 102-06-07 01:07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一般醫療官司不建議打刑事,

因為舉證責任比較高,且法院通常不願意讓 ... (恕刪)

感謝林律師的回答,

那要等醫事鑑定出來再提民事,還是現在就先打民事,這種狀況以您的經驗,打民事的話勝訴率較高嗎?

我們其實不提刑事訴訟,但檢察官覺得有疑慮,所以堅持調查,現在在等鑑定結果,才決定起訴否!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6-07 13:53
回覆 Alice 的發言內容: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您應該是有向檢察官告訴業務過失致死,檢察官才會偵辦。

基本上刑事不起訴,要再打民事會有難度,建議您趕緊委任律師幫忙處理。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一般醫療糾紛,實務上之判斷基礎仍在醫事鑑定,所以設計問題很重要,當然對於第一次鑑定不服,也可以具明理由再聲請鑑定.

二. 原則上醫事鑑定結果若醫生無過失,刑事上不起訴機會極高.

三.民刑理論是各自獨立判斷,所以並非刑事不起訴,民事即會敗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虎 102-06-05 15:21

律師您好:

小弟有個無碰撞肇事逃逸案件被判10個月了(前有個肇逃被判5個月,還在繳罰金中),目前完成上訴中,正在準備證據

過失傷害部份在我第一次開庭,由於前例,我主動善意慰問被害人,賠了8000元,第二次開庭撤告了~

我的問題是

1.監視器拍到並無碰撞(事實),警察事故鑑定碰撞(事實),兩車無擦撞痕跡,無掉落零件(事實)

,只憑被害人口述我往右側切近而導致摔車,但被害人口述又前後不一,依下沒撞到,依下有撞到,且對撞到位置感覺回答不清楚,只說感覺是腳踏板,感覺有撞到!!

法官說我心知肚明,不認罪就判更重,檢察官說我默認兩次回頭(依次是我答辯回頭看車,與右側來車保持安全距離,且車向左偏移閃車,令伊次距離10公尺,我偏頭,但不是回頭),加上與被害人倒地距離一步,又沒戴耳機,車倒在我右前方不可能沒聽到(監視器拍到是在右後方),這樣就可以定我的這麼重的罪嗎?

2.我準備的證據是兩車即使碰撞照片模擬,絕不可能是被害人口述位置,還有重聽檢查證據,加上我想認罪,確實有過失,但真的無碰撞,真的很難聽聲音就知道我後方車輛發生事故而未下車察看!!

這樣有機會可以換取輕一點的刑度嗎?

後來想想,不知道這兩點有沒有幫助?

我9/1,9/2這兩天均有發生事故,且都有就醫及賠償,要調資料也是可以!

8月份有為了接聽1111面試來電戴耳機,可是在法庭上忘了說,補充怕又被說狡辯....

繳不完的罰金,誠意解決問題卻被重判,真的想自殺了...........謝謝!!!

 

 

xiouya 102-06-05 12:16

今年初家裡要計劃重新裝修,但發現家裡天花板有下陷及裂痕,有一區塊水泥塊還整個掉下來鋼筋外露,前幾年就有發現家裡門難開的現象,懷疑是二樓載重量太大壓到我們家天花板,於是我們先上591找幾家廠商來評估我們家狀況。

二樓六年前改建套房出租全部都是水泥磚造,大約七間;我們找了三家廠商來評估我們家,廠商都有提到有些部分是二樓隔間重量過重而造成,所以我們合理懷疑二樓影響我們家地基,於是請二樓屋助協調。

起初面談時對方感覺很有誠意解決這件事,但經過第三次面談時發現態度轉變強硬,對方要求走調解,一切到調解委員會再做決定。我們要求找技師工會鑑定,如果證明是對方責任鑑定費用他們要全部負擔他們也不肯,現在擺明在耍賴拖延

想請問處理過相關問題的律師

1.如果調解不成要?法院,要以什麼罪名提告?要如何舉證勝算才會大?

2.如果我們在訴訟前已先申請鑑定鑑定費用可否列為損害賠償項目之一?還是我們向法院提高時再向法院申請鑑定?

3.賠償費用除了要求鑑定費、結構補強費用、損害修補費用外,可要求賠償房屋減損價值嗎?

4.通常這類型的官司訴訟流程怎麼走 ?會花多久時間? 

xiouya您好,

1.如果調解不成要?法院,要以什麼罪名提告?要如何舉證勝算才會大?

這涉及民法第184條項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您可提出二樓載重量過大之照片,例如天花板塌陷,房門難以關上;或證人之陳述二樓改裝前並無前述事項,是改裝後才發生等。但關鍵在於鑑定證明的內容是否認為是二樓隔間過重,影響房屋整體結構

 

2.如果我們在訴訟前已先申請鑑定鑑定費用可否列為損害賠償項目之一?還是我們向法院提高時再向法院申請鑑定?

鑑定費用一般是敗訴的一方負責,但最高法院也曾提出過反對意見。可以在訴訟時與法官說明鑑定意見如何負擔。

 

3.賠償費用除了要求鑑定費、結構補強費用、損害修補費用外,可要求賠償房屋減損價值嗎?

民法第216條,您可要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房屋減損價值也包括在內,只是必須舉證證明房屋價值有所減損。

 

4.通常這類型的官司訴訟流程怎麼走 ?會花多久時間? 

一般民事官司統計上一審是1年4個月,您的案件法官會先安排調解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律師敬上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6-05 14:48

此部分涉及民事損害賠償事件,鑑定部分建議進入訴訟程序再向法院聲請鑑定,因為自己送鑑定,對造可能會對鑑定單位有意見,此類訴訟程序必定冗長,建議應和律師詳細討論。

Ray 102-06-04 23:16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需要各位的幫忙解惑,相關事件與問題如下,在此先感謝各位的撥空幫忙,謝謝!

小弟家人日前發生車禍(機車機車),對方小擦傷車損,而家人骨折車損,因肇事責任為家人(對方沒有肇事責任),所以沒有向對方索賠,並且與對方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內容為雙方的強制險互相理賠醫藥部份並且放棄刑事追訴,此次調解有成功並且也有送至法院蓋章。但現在突然接到法院的通知書,原因為對方發生車禍時沒有保強制險,這樣我們申請強制理賠醫藥部份時,變成保險公司會跟他全額索賠,而對方覺得他沒有責任負擔我們醫藥理賠部份(雖然是我們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但保險公司會跟他要錢),因此提起訴訟撤銷和解書,訴狀內容主要提到他的強制險剛好過期(據對方說辭)、肇事鑑定證明他沒有肇事責任,所他覺得當初和解書不合理要重新調解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問題二: 這樣撤銷和解書的機率大不大?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再墾請各位律師幫忙解惑,感激不盡!!

Ray您好,

 

問題一: 為何沒有證據證明他遭到脅迫詐騙而簽立和解書,法官就直接受理?

民事訴訟法規定,法官一般會發開庭通知,通知您到場陳述。這是既定的法院程序。

 

問題二: 這樣撤銷和解書的機率大不大?

按您所述,由於是對方未按時繳納保險費,在訴訟上可主張是可歸責於對方之事由,不應撤銷和解書。


問題三: 我們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沒去過法院,所以不知道該怎麼辦)

為了避免和解書被撤銷,被提起刑事告訴留下記錄,您可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miracle1222@gmail.com,謝謝您!

若以上回答對您有幫助,還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律師敬上

您好,

      1.只要對方提起訴訟,法院就必須受理並開庭,有沒有證據或理由是開庭時才會去判斷的。

      2.基本上既然雙方已經簽訂和解書,除非對方主張該和解書有無效或是得撤銷的理由(譬如說是被騙或是被脅迫、簽名蓋章不是自己簽的等等),否則要主張撤銷和解仍有相當難度。

      3.訴訟不一定要找律師才能處哩,但建議可以先請教律師,將手上有的資料或者是對方的起訴狀內容大致告知再行評估。

第一執政 102-05-31 01:10

如題

與外勞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由於外勞即將離境返鄉並且不會再過來台灣。肇事責任鑑定及相關後續處理事宜時程太長,恐來不及索賠,有無任何管道可以解套,還是一點辦法都沒有?

林智群 (klaw) 102-05-31 19:10

 建議與對方和解,一次解決問題不用再跑法院

本件建議您設法和解,否則一旦其離開台灣,則除非該名外籍人士在台灣尚有財產或者債權存在,否則後續求償恐怕不會有什麼結果,
另外,本件可思考是否進行假扣押,扣押其在台灣雇主尚未給付的工作報酬或者薪資,此部分初步來看似乎也不甚樂觀。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kevinh 102-05-28 22:39

事發經過:當時我與對方都是騎乘機車,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打方向燈右轉,沒有注意到我右後方機車,進而導致擦撞。由於案發當時後已經挪動過現場,聯絡警察到現場之後也只有拍照並沒有量測,在製作筆錄時我也坦承我右轉彎時確實沒有注意到該機車

現在問題來了,案發已經超過40天,對方一直推拖到今天才說要和解,一開口就是要價15萬,當時候對方只有擦傷機車擦傷,也請對方出示醫院開立的收據跟機車維修報價單,卻是回絕,只說他們就是要價15萬,不賠就是堅持要告我。

明天我已經請好假,去申請交通事故的初步鑑定,跟現場照片;至於調閱監視器剛有跟受理分局聯絡過,警察先生說案發已經超過1個月可能已經調閱不到當時後的影片了。

請問我後續該怎麼處理?遇到該情況又要如何應對?

本件依您所述情形,您行車肇事而導致對方受傷部分,應有過失傷害之刑責,因此如若不能達成和解而使對方逕行提告者,會有刑事責任之問題(當然得易科罰金的機會極大),相對來講若對方沒有刑事責任問題,在談和解時自然比較無所顧忌。
本件如您所述之車損及人傷狀況,對方應該有故意獅子大開口之情形,就此您應自行評估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易科罰金)並由法院確認其損失額再行賠償(損害賠償之訴其求償的金額必須由被害人舉證證明確有相當損害才會被法院採認,並不是想要求多少金額都可以的。);或者設法將和解金額進一步降下來後再行和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9 18:18
回覆 kevinh 的發言內容:

事發經過:當時我與對方都是騎乘機車,在一個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打方向燈右轉,沒有注意到我右後方 ... (恕刪)

對方也有未注意前方車輛及保持安全距離的問題。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

尚請不吝到本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102-05-28 19:28

我家人在沒有紅綠燈的小巷騎機車跟主幹道的機車發生車禍,然後請警察到現場看肇事責任是誰?初步鑑定報告上是寫的是雙方都有錯,我方是未禮讓主幹道之行車,而對方是車速過快,未減速,由於我家人是小傷所以就沒想到要去驗傷,但是對方有去驗傷,而且要求要13萬,如果不給要提起傷害告訴,請問對方打得贏這場官司嗎?有甚麼可以幫助我家人的方法嗎?

麻煩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先向公所申請調解,以便息紛止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草莓 102-05-26 11:27

我有位朋友遇到難題 我上來替他找解決方法!

他和A小姐在網路認識的 進而交往 剛開始在一起時
一起出去吃飯什麼的 A小姐都說不準在FB打卡之類 很像怕被別人知道
後來才交往兩個月A小孩就說她懷孕
但他們一起恩愛的次數才5次
之後有一次被朋友發現 A小姐前男友跑到A小姐家跟A吵架
過了一個多小時才回電話
接下來 他有天收到不明人士傳的簡訊 內容是告訴他 A小姐昨天在我家睡 還跟我發生很多次關係
還說A小姐還有很多男人 質問A小姐 他又模糊帶過
也不幫自己解釋清白

現在我朋友是懷疑那小孩可能不是他的 因為A小姐一連串的作為都顯示她不是很安份的女生
那現在懷孕了 該怎麼辦?
現在A有一個月的身孕 是不是只能先跟她結婚 等孩子生下來才能做親子鑑定呢??
若有結婚 到時候做親子鑑定還需要A小姐的同意嗎??
我是想要替我朋友問 還有沒有什麼是他的權利 他可以做的??
麻煩律師幫忙我朋友~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26 12:45
回覆 草莓 的發言內容:

我有位朋友遇到難題 我上來替他找解決方法!

他和A小姐在網路認識的 進而交往 ... (恕刪)

要不要驗DNA跟結婚是兩回事。

法律不是簡單的事,要如何主張及抗辯,這都是律師的智慧財產,必須付費給律師

律師是服務業,也是要吃飯,詳細諮詢部分,建議您拿資料跟當地律師預約時間面談。

如果您要找免費律師,只有到法律扶助基金會通過資格審查才有免費律師服務。

律師事務所按讚粉絲團:http://lutong.myweb.hinet.net/

王耀星 (Eric) 102-05-26 15:00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事涉否認子女訴訟,本所可以派律師協助您處理後續問題.建議您若有進一步諮詢需要?請攜帶本案全部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9151259或來信yawshineric@yahoo.com.tw指教。

結不結婚,以及以後結婚效力如何

都與小孩是誰的,沒有關係
這是兩件事情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協助處理

傑傑 102-05-19 18:49

日前駕駛機車在行經桃園縣龜山鄉文化一路時,我方綠燈我前進直行,忽然從光華路二段口衝出一台機車愈要左轉,我閃避不及撞上去,對方是未成年無照駕駛,也堅持說她的號誌也是綠燈

申請的道路鑑定書上為:依涉及號誌無法判定。

但是我方為直行車且是幹道,對方是支道轉彎車

對方無受傷,但我方有6處受傷。

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有機會獲得賠償嗎?

還有一個問題,因為修車費用須3萬6,已經可以更換一台中古機車

那在判決和解前,我舊的車可以拿去賣嗎?還是要等整個結束後才能去賣?

林智群 (klaw) 102-05-20 16:41

 刑事告訴跟車子沒有關係,你要賣車沒有問題,不過要把車子的照片先拍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