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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霖 102-05-19 18:40

事情經過如下:
某甲"無照駕駛"於某日因某乙逆向行駛而撞上某乙,導致某乙重?,
經地方及台灣省二個交通鑑定委員會判定,某甲無肇事責任
且某乙控告某甲過失?害,也因某甲無過失而獲判不起訴處分,
又經某乙二次申請最高法院再議也被駁回,
之後保險公司因某甲無照駕駛而向某甲追討強制責任險"代位賠償"之金額。
請問:
1.某甲雖無照駕駛,在無任何肇事責任的情況下,還要賠償保險公司之代位求償金額嗎?
2.如果不用,有部份被保險公司追回金額可以退回嗎?
謝謝^^

廖先生 102-05-11 23:46

您好~101-10-13 發生車禍,詳細情形如下敘述:對方駕駛自小客車,言五股區成泰路一段往泰山方向行駛,行經肇事路口左轉蓬萊路口時,與對向由成泰路一段往八里方向直行駛來之我方普通重型機車發生撞擊
交通鑑定裁決書路權歸屬:1.汽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2.汽車行駛時,駕駛人應注意前車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3.行車速度,依速限標示或標線之規定。
鑑定意見:對方自行自小客車,行車行車管制號誌路燈交叉路口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與我方駕駛普通重型機車,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自述超速行駛,同為肇事原因。
--------------------------------------------------------------------------
請教問題如下:後續與對方賠償應如何處理?如果訴訟是否對我方有利?

本件若機車駕駛人方面,除了車損另有人員受傷的話,則汽車駕駛人則有過失傷害罪之刑事責任,惟此部分應在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告,若已提出告訴進行偵查中,或許可以在偵查程序中協商賠償事宜,而實務上賠償事宜若能獲得共識,則一般即會撤回刑事告訴,因此就被告而言,為免除刑事責任的追究,相對來講自會比較積極處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阿爆 102-05-08 20:19

車禍對方被載的人有腳踝有開放性及分碎性骨折 對方無照駕駛駕駛輕微腦震盪
我方乘客和駕駛都是輕微擦傷(雙方都同一個學校) 
對方被載的人傷勢比較嚴重車禍當地醫院無法處理
有轉送其他醫院開刀及住院(這段期間我也在療傷,所以都沒去探病) 
直到對方出院在家休養時,和親戚去對方被載的人家中探視兩次還有送水果和5000元慰問金,因強制險對方沒交出本人影本,無法匯款,也未能舉證不能辦因行帳戶原因
對方被載的人告我過失傷害(經交通大隊初步分析表只有我方有未保持安全距離)
沒有在進一步做車禍鑑定(花3000元)不知肇事比例 
對方被載的人在追訴期限最後一天提告 我方因超過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
我方先去事故當地調解會申請調解
一、向對方無照駕駛索賠車損調解
二、向對方被載的人賠償調解
因對方無照駕駛家長只來一位 對方被載的人沒有來
有和對方無照家長談雙方(無照和我方)就直接賠償對方被載的人(我方提出)
對方認為沒有錯所以不願賠償我方損失(車損醫藥費)
強制險部分對方因沒去繳納所以也沒得理賠
以上調解事宜都是在超出追訴期限6個月未能提告後才進行的調解
經檢方調查被載的人知情駕駛無照 
對方有轉彎車為讓直行車違規 我方是未保持安全距離
我當庭向檢方認罪 
又在檢方這進行調解對方開全部醫藥費22萬 我方提4萬元(未含強制險) 因金額差距太大為人接受
檢方申請簡易判決 在判決前有傳雙方調解(未滿二十歲監護人無法到場未能調解) 等數日後簡易判決結果出來 對方被載的人覺得刑責太輕和犯後態度不佳上訴
二審法官通知先調解 我現在就是被對方被載的人以行逼民的訴訟手法

刑事部分
一、二審會判得更重嗎??
二、
簡易判決申請書指宿我的過失 未寫到對方過失 這樣轉彎車為讓直行車的算嗎??
三、如調解不成被判刑對我以後有啥影響??
民事部分
一'、22萬在二審調解時,要付嗎?? 還是就吃下過失傷害的判決結果
二、到時雙方互控民事部分我方比例會很重嗎??

 刑事部分,你應該是會被判決過失傷害罪,大約是二到三個月的刑期得易科罰金,每天以一千元計算,大約是要繳交給國庫六到九萬元。

民事的部分,對方要求的金額你可以主張對方與有過失,另外可以就你受傷的部分也請求損害賠償,然後進行抵銷。不過,你的損害你必須要舉證,最好要把就醫的費用都保留好。

最後,因為你不和解還是要繳交一筆六到九萬元的罰金給國庫。所以我建議,你們可以考慮用十萬元上下和解,請對方撤回告訴,可以免除繳交罰金的責任又可以免除後續的程序。

lisa 102-05-03 13:05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事後我們請樓下提供他所信任之水電資料,讓我們可以連絡並進行二勘與修繕(當時社區水電沒有抓出確切原因),但對方與我們再無連絡,因此我們便淡忘了這件事。


惟102年2月10日大年初一,樓下喝了酒,帶著妻子、友人來我家門前鬧事(包含意欲攻擊與辱罵),被我們現場錄影。當下我們認為對方莫名其妙(因我們雖沒有非常積極但只要樓下有要求我們都有回應),過完年後2/14日、21日旋即抓漏、2/25就修繕完成。對方也表明修繕後就沒有漏水情況。

後續對方似乎認為自己理直氣壯,甚至連「覺得樓上太吵」這種理由都可以打電話來我家(深夜十一點半,我家皆已就寢),我們認為欺人太甚因此藉著對方102/2/10的鬧事行為進行公然侮辱提告。(本來只是留著證據,不打算提告,報案日期為102/3/25)


4/30進行偵查庭開庭,我方不願和解(基於對方毫無道歉素養),5/3我們收到對方於4/14委託律師和建築學會的鑑定報告與聲明,內文聲稱樓下於101年11、12月打算賣屋,但因漏水問題無法實行、造成損害,因此我們雖已修繕完成,但仍要給予他:


1.天花板重新施作之費用20餘萬

2.鑑定報告4.5萬

3.律師費5000元

 

他是因為被我們提告公然侮辱所以才在後續請土木協會鑑定他的浴室(裡面寫明他的浴室狀況目前良好),這種回馬槍的聲明與鑑定,以及聲稱賣屋所以要我們賠償的論調是否站得住腳?


--

P.S.漏水原因為:浴室老舊(並非我方蓄意破壞,屬於年久失修)

我們修繕反應尚屬快速(2月中為過年期間),且對方修繕完成後也再沒有漏水情況,面對這種情況,有什麼法條是我們可以用來自救的嗎?謝謝回答的各位!感謝幫助!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3 16:11
回覆 lisa 的發言內容:

樓下聲稱已有一年多的漏水情況,但是於101年8月才首次告知家中漏水問題,當時有請社區水電勘驗、 ... (恕刪)

對方到底有無證據證明有這些損害是關鍵。

詳細諮詢可至本所網頁留言或來電免費電話諮詢。

http://lutong.myweb.hinet.net/

一閃一閃 102-04-30 16:18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一直有建商來談都更.但未成)我所在位居公寓的4.5樓.目前遇到問題是我們樓下3樓住戶反映房子漏水問題..前提一下:之前對方要求甚麼我們都有處理 .對方覺得是廁所在漏水 我們也請水電工在浴室做處理了..現在對方想要外牆跟屋內做整理(塗上防水漆之類的)因我方無預算暫不想處理 對方就說我們不處理要寄存證信函告我們.我想詢問一下 我們一定要做處理嗎?可以不理會嗎?假如處理了老房子了以後還是會漏水呢?對方又不保證不漏水.對方還說我們房子都沒有漏水掉落壁癌之類的他們都有之類的. 那是前3.4年家中才大粉刷整理牆壁我們有做處理.因為老房子了現在家裡也是會掉下油漆片有壁癌之類的..我們可以提出我方不想粉刷外牆這件事嗎?若繼存證信函該如何處理?謝謝回答

回覆 許志嘉律師 的發言內容:

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鑑定漏水因。

 

想詢問一下若走法律途徑由法院鑑定漏水原因.不管結果如何我們都一定要做處理嗎?因為對方他說他走法律途徑一切損失由我們承擔..就因為住樓上..對樓下要求什麼言聽計從嗎?((對方想法是錢可以解決就用錢解決.假如能永遠解決我們也願意做只是我們想法是做這件工程之後呢?不會在有問題嗎?他不然一直叫我們做啥做啥這樣我們有點不悅_)抱歉小抱怨了 在麻煩了 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5-02 14:09
回覆 一閃一閃 的發言內容:

前言之前有PO詢問

你好: 想詢事情如下:現在居住的房子屋齡約30多年以上.( ... (恕刪)

請問您在高雄?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對方必須先證明漏水是誰的錯,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才能正確分析案情,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需進一步討論,請先到本所官網http://lutong.myweb.hinet.net 按"讚"或"g+1",再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Rainfox 102-04-29 16:24

想請教 律師幾個問題,我該選用哪一種條文提告:

購屋時間:101年10月3日簽約

交屋時間:101年10月29日交屋

調解時間點:102年1月25日調解失敗

建築物位於樓層:18年7樓華廈7樓中的7樓 購入金額630萬

建築物狀況:頂樓由前屋主加蓋鐵皮,但頂樓角落若是積水,會沿著建築物本身的排水管到,漏水到主

                臥的角落.過去曾修繕,但拆除前未發現,房仲也不易發現.

爭議點:買賣合約書中「是否有滲漏水情形」 前屋主勾選「否」,買賣合約當日再三確認也口

頭反映確實沒有漏水的情形,買賣當天有錄音;簽約前詢問房仲房仲也口頭再三保證沒

漏水

 

發現時間於101年11月27日,拆除工人拆除主臥衣櫃,發現過去曾經有修繕的痕跡,主臥角落管道間漏水,監工即刻通知我;我也立即用Line通知屋主,通知屋主房子過去曾經有修繕,並非過去沒有漏水的紀錄,屋主表示願意修繕;事發後101年12月13日當日下大雨,房子持續裝修中發現屋頂積水會滲漏水沿著角落柱子漏水,當場有間工與社區總幹事警衛在現場為證。

事後屋主曾到現場,表示願意修繕但只願意負擔2萬元維修費用

我的主張與買賣事實不符合,請求減少價金約1成(63萬,房屋貶值損失與屋頂修繕金額);金額差異過大,到法院調解,沒有共識失敗。

問題:

1.我該用「損害賠償」來提告嗎?但是購屋前我非常在意漏水問題,再三番跟房仲與前屋主確認,雙方都表示過去與現在都沒有漏水。但拆除後發現與事實不符,能夠用「不當得利」來提告嗎?

2.現在要走訴訟程序,當時法院1月份寄來調解失敗,算是我有主張嗎?

所以如果照條文我在11月即刻發現漏水當下就通知,並且12月至法院調解失敗,之後5年內只要提告都是有除斥期間內嗎?

3.提告金額到底該訂多少,比較合理?

4.建築師公會的漏水鑑定費用該由哪一方支付,若是想由前屋主支付,我在狀紙上該如何註明?

   訴訟費用與裁判費是否能夠也在狀紙中註明,由被告支付?

 

    謝謝各位熱心的律師  感激不盡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既然賣方一再保證該房屋從未漏水,但是您購買後卻發現曾經有漏水的問題,而且現在也出現漏水的問題,則可主張該房屋不具備出賣人所保證之品質,而得以主張減少價金。至於您提到雙方先前調解不成立,如您非僅請求調解,則法院應會轉為進行訴訟程序,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應是主張減少價金。

此情形屬於物之瑕疵,可向前屋主主張減少價金。

龔先生 102-04-25 00:05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龔先生 102-04-25 00:02

四樓傳統公寓,家住四樓,樓頂加蓋。2012-02裝潢完工驗收時,因裝潢發現很多明顯未完工問題,當場連設計師都嚇一跳,

設計師當場抱歉,要求延期2星期驗收。

後又發生問題,來處理的木工師傳都抱怨是當時設計師要求如期完工,趕工趕的快受不了!

1.驗收時,大門裝設不當,不密合,設計師有請原裝門公司重拆,但仍發現無法改善!(但尾款仍未扣款)

2.住進後,客廳天花板三處嚴重裂縫(三處已填補),但今又發現客廳、客房、及主臥都有新裂縫,而且現有多處凹痕(是否為裂痕的前兆?)-----開始電話不接or找藉口說師傅無法前來。

3.浴室及客房天花板漏水(設計師當然推責任快三十年老舊房子,但已採最快的打槍方式補漏,費用自付:客房在木板天花板正中央拆掉約1X1公尺的大洞打滄)-----目前找到一張他們拆除浴室時的照片,可證明拆除當時浴室天花板未漏水

4.如馬桶底座和地板接縫處滲尿、沖水不順,換成直沖式馬桶,水管聲音非常大聲,恐會吵到樓下-----說是樓上加蓋,掩藏馬桶頂樓的排氣管,使排氣不順...裝潢前的馬桶並無此困擾。

5.第一天施工時挖破三樓廚房及主?室天花板(可清楚看見三樓廚房)

6.現只要浴室用熱水,主臥地板約都在用水35分鐘後青脆扣一聲,造成晚上都不敢用熱水(設計師及水電判斷應不是水錘現象),怕吵到樓下。雖合約一年保固已屆(2013/03),但這項水管熱脹冷縮困擾是在保固到期前告知(但無證明是在到期前告知),現在在尋找原因造成聲音原因(設計師多通電話後終於來過一次,但找不出原因,之後不接電話or找藉口無法前來)

7.背向陽台的衣櫃璧發霉,時有小飛蟲,現必須櫃門不關才可解決

8.電源總開關因滲水,造成五個開關、總開關底座發霉生銹,水電工用打槍方式填補滲水洞,換掉五個開關及不同型號的底座(無法完整接合)-----負責的水電師傅說是室外滲水造成,但裝潢前仍無此現象。

9.尚有其他問題,但有來處理。
10.因設計師是太太好同事介紹,太太一直希望認倒霉不追究,2013-3在保固到期後,我要求太太要再簽一年,但設計師說只要有問題都會負責解決,不用再簽,太太息事寧人沒再追簽。

請問:
1.須要訴訟?或只要調解?如調解,是調解什麼?
2.必須要請鑑定單位鑑定責任
3.整間全部重新裝潢(水管、電線、地板、天花板、隔間、書櫃衣櫃等等),花費約175萬。
謝謝您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設計師所承作之裝潢工程有諸多瑕疵,而未能依約履行合約,您可以起訴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您可以先行起訴後,於訴訟過程中再視對方是否有意願賠償,再考慮雙方是否可以和解

另建議應於訴訟中進行鑑定,以免嗣後對方主張您自行鑑定不具公正性。

由於債務不履行之爭議涉及諸多細節,建議您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2-04-25 00:38

您好,建議您先對對方發存證信函,並拍照將現在屋況作保留,之前的屋況不知您是否已拍照存證了呢?訴訟講究的是證據,您要保留的證據很多,當然尊重太太的意見,所以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限期請設計師出面處理.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email討論.

丫寶 102-04-19 11:50

你好

 

事情經過:

我女朋友開我的車(車主是我爸)在快速道路上,被後方A先生開車撞到我的車屁股,雙方都未受傷。

後來就去警局做筆錄、各自修自己的車。

後來保險公司說我女朋友沒有駕照,屬於強制險不保條款之,所以不出險給A先生,所以A先生就只有自己出錢修,但又看我們的車,保險公司有出險,心理就不平衡。

於是A先生要求調解,調解過程中要求我們支付數萬元給對方做為補償,但我們沒有接受。

PS.目前還在申請初步鑑定,故肇事責任比例,還沒有明確的數字出來。

 

 

想請問的是:

對方揚言調解不成要告我們,我們是不怕告,但我不想讓我爸去跑法院,是否法院會要求車主到場呢??

或者是有什麼方法可以讓我爸不用到場,那方法是什麼,需要請律師代為出席嗎??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還是必須等到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或者之後的鑑定才能釐清,後續損害賠償責任亦應依肇事因素分析所判定雙方責任的比例分擔之。
2.本件對方請求賠償的基礎在法律上來講是所謂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應由侵權行為的行為人負擔賠償責任,當日既然是您的女友開車,則對方請求賠償的對象應該是您的女友,你的父親與該車禍的後續賠償原則上並無直接關聯,不過對方可能會以你的父親提供車輛給無駕照人駕駛的行為,主張構成共同侵權行為,要求連帶負擔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本件並無人傷則並不會構成刑事責任而為純粹之民事賠償問題,後續責任歸屬尚未釐清時,是否要先行和解,恐怕須由您的女友自行按當時事故情況及賠償金額等事項加以斟酌(若結果是沒有肇事因素,先給了錢就可能虧到了,相反的,若是涉有肇事因素,目前不先和解則日後恐怕會有須賠較多錢的可能,不過如果對方和解條件就是堅持要你們全賠,那恐怕就沒有必要先行和解了)。
對方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依法必須證明損害發生之原因可歸責於被告過失比例等事項,在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有所結果前,法院並不會以其單方主張逕為認定 ,而會依等待車禍鑑定出來,並依車禍肇事因素分析結果作為判決的基礎。
若後續對方在車禍肇事因素分析有所結果前貿然提告時,建議您屆時可將資料提供給律師看過,進一步研議後續答辯和處理之方向,並確定是否須委任律師代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丫寶 102-04-19 16:45

可能我的主題寫的不是很好

首先謝謝賴律師撥空幫我解答問題

但我目前最迫切知道的是,如果A先生告我們的時候,車主(我父親)會需要上法院嗎?? 

我們是很有誠意解決問題,只是不想讓人家漫天喊價。

民事的話,一般委任律師到庭即可,非律師經審判長同意也可受委任到庭。

刑事的話,縱使有選任律師,庭期剛開始檢察官也會要求親自到庭。

您的情形應該只有民事責任,倘若收到開庭通知,填妥委任狀,您的父親即可委任他人到庭說明。

kai 102-04-18 18:20

雙方騎機車在同一方向.甲方騎在前面 z方騎在右後面.行駛中z方機車忽然擦撞甲方機車.人跟車噴到人行道上.z方有輕微擦傷.甲方毫髮無傷只有機車上有輕微擦傷.並無倒下.隨後甲方便下車查看z方有無受傷.並打110請警方來量測.此時z方的老公到場看囉一下車子的擦撞痕跡.就說我看痕跡就知道甲方擦撞z方的. 後來交通大隊來囉 他說這樣無法判定誰對誰錯因為都沒有錄影.但憑擦撞痕跡實在無法判定.如要判定需花3000去監理所提出判定.希望甲z雙方可以自行和解.此時z方老公就說我老婆的機車損壞部分以及受傷部分需要甲方理賠.甲方就很無奈不想跟他多談.等待交通大隊量測後簽下筆錄後雙方留下連絡電話就離開囉. 後來z方老公打電話給甲方說要一.要理賠他老婆的車子損壞部分跟醫藥費.甲方無法接受因為甲方是被擦撞方.只不過甲方並沒有受傷.只有機車稍微擦傷.z方老公說要去鑑定.提出告訴.....請問這時後甲方該怎樣處理ㄋ.被撞方要怎樣處理ㄋ? 事後有到現場看有無監視器可以看.可惜並沒有.

Asa 102-04-17 14:42

3個月前在國道上發生車禍,當時國道警察有來作筆錄,現場無人受傷見血,車禍鑑定也是寫無人傷。之後跟對方在和解委員會談了幾次都因為對方要求金額太高而沒談成(對方一個月後有去開刀作骨水泥手術),現在對方提出傷害告訴,國道刑事隊要我過去做筆錄,請教我後續要如何處理?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目前應該是因為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而將您列為被告,警方做過初步分析表後,檢方應會送鑑定,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委請律師擔任辯護人,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AX 102-04-17 03:18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我在2012/10/7號與一台計程車發生擦撞我是從旁邊的支道插入主到然後在往前行一段路後被後方計程車擦撞,對方是在雙黃線上從後方擦撞我也超出了雙黃線但是鑑定結果出來說我未禮讓直行車而他是未注意前方路況,原本我想說算了他也一直遲遲未聯絡我,但是他的保險公司在2013/4/16傳了一封簡訊說道他是保險公司然後他們承保的計程車已維修計5XXX然後叫我盡速與他們的理賠專員聯絡請問我現在該怎麼辦呢?而他說已維修但是我都沒有看過他的車傷就維修這樣他是否無法證明?

對方車主之前回應說如果能算了他就算了都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是我覺得這是我們雙方的是他卻不肯出面,而這中間隔了半年他的保險公司也沒有發表任何意見,實在讓我不知所措,當下我也問他有沒有行車紀錄器她說沒有,路上也沒有任何監視器,但是有路人看到我被撞來幫我說話,我只是一個學生不想被他們A錢所以希望求助於各位律師 謝謝

1.本件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已經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及鑑定,則後續損害責任亦應依雙方責任之比例分擔之。本件既然雙方均與有過失,則就對方車損部分,對方亦應按其自身過失所占之比例自行負擔,您並不須負擔對方車輛損害全部之賠償責任
2.損害賠償之請求,應由被害人舉證證明損害之存在及數額,若對方無法舉證者,其主張即無理由。就此您可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費用單據等資料,以俾決定後續協商如何進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肇事原因已經寫的很好了

這部分要翻盤,可能比較困難

至於賠償的問題,

當然要對方提出單據來

空口漫天喊價,你是可以拒絕的...

shadow 102-04-16 22:04

車禍情況是

我方是直行車(當時騎在快車道上,因慢車道及路旁剛好是逢百貨公司下班時間,為了閃在路旁停等的車輛,所以停了一個大路口後,過路口切入車道要直行,筆錄車速當初我是說大約60)

對方是從巷子口出來,橫跨慢車道騎到快車道,我騎在她左後方,未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彎,以至我有煞車但反應不及發生碰撞

第一 初判結果下來是我方涉嫌超速

第二 我方申請車輛事故鑑定 鑑定結果  我方路口未注意前車狀況,不當超車,為肇事主因

      對方未在轉彎路口前30公尺預打方向燈告知後方來車,為肇事次因

我想要申請覆議,未打方向燈,而且我是直行車,為何路權是判給他,若兩台車直行的話根本不會發生碰撞

我想要問的是 對方只經過第一次調解,就提告過失傷害,對方是公務人員,是穿制服騎公務車,是否我也可以對他提告業務過失傷害?(兩造雙方都有受傷) 

本件車禍導致雙方均受傷,且雙方也均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就對方而言雖為肇事次因,但也還是會有構成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就此建議您務必在車禍事故時起六個月告訴期間內提起告訴,以維護您的權益。否則在刑事部分您恐怕只有挨打的份,而全無反擊的機會,協商上自然是絕對的不利。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Amy 102-04-16 11:11

律師  您好!

有件動產相關事宜想請教您:

我的親人於三年多前在信義房屋仲介下購買了一戶在台北市內湖區的中古公寓(屋齡現約22年).
今年三月底浴室突然大量水泥崩落造成天花板崩塌,
找人幫忙處理崩塌的水泥塊後發現浴室天花板大片鋼筋外露,
裝修人員懷疑此為海砂屋,
四月初有找信義房屋過來看鋼筋外露的狀況,
信義房屋目前提案為他們去找前屋主溝通負責修繕費用.(還未執行)
P.S. 三年前買屋時信義與前屋主皆無告知有鋼筋外露, 合約書上有明載且有氯離子相關的履約保證

想請教律師:
1. 我們若無找相關單位鑑定就這樣修繕完畢, 下一個屋主若找人鑑定確認為海砂屋, 是否信義與我們都要付所有全責?
2. 若找前屋主商談簽切結書, 目前不鑑定但下一個屋主若鑑定確認為海砂屋的話, 讓前屋主切結負責, 這樣可行嗎?
3. 若是我們現在就找相關單位鑑定確認為海砂屋, 控告信義房屋與前屋主的話, 整個訴訟時間大約會多久? 律師費用大約多少? 是否所有相關的費用可以讓信義與前屋主承擔? (若前屋主也不知情, 是否他就不須負責?)
4. 一般這樣的狀況, 律師會建議的作法為何?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的親人可主張所買受的房屋存有瑕疵,而據以主張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建議應先將天花板崩落的情況詳細拍照存證,並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另外您提及是否可請前屋主簽屬切結書,以確保您的親人將房屋轉售給他人不用負擔瑕疵擔保責任,您親人將房屋轉售給他人時,您親人便為出賣人,出賣人依法便負有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因此並不建議以此方式解決爭議。

關於房屋的瑕疵爭議,實務上多會以送交專業鑑定機關進行鑑定,以判定房屋的瑕疵情況及程度,建議您應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4-16 13:09
回覆 Amy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有件動產相關事宜想請教您:

我的 ... (恕刪)

您所詢問的內容,基本上海沙屋是不能住人的,可以解約,至於細節必須跟律師當面談,才能正確分析案情。

本所位於高雄,提供代撰書狀服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

請幫忙"按讚推廣本所官網"。

 海砂屋如未解約退屋還款,日後轉售恐需生長久之責任問題,且為避免前屋主本身亦不知是海砂屋,應儘速通知並於6個月內提告,否則權利會喪失。

Ace 102-04-15 17:45

我為甲方(機車)對方為乙方(汽車),乙方有喝酒,酒測值為0.11
1.甲為直行車乙為對向來車要左轉,甲車撞擊乙車右後車門甲方有超速請問肇事責任比重會怎麼分(肇事初步鑑定有提到乙車已過馬路1/2,甲有超速)?

2.因當下未有明顯的傷痛所以車禍現場筆錄紀錄人員無受傷,但到警局後有做第二份筆錄(公共危險罪的被害關係人)有強調受傷部位但是事後一週(因工作關係無法及時去驗傷)才因身體淤血紅腫而去驗傷,這樣告對方過失傷害會成立嗎(成功機率有多少),如果是事後驗出有內傷這樣算過失傷害嗎?

3.乙方說不會被提告公共危險(因為酒測值未超過),乙要反告甲撞他的車要求精神賠償,這樣乙告成的機率有多高(乙能告甲什麼,成功的機率又有多大),因乙方說只要甲方提告以芳就會反告,甲方最壞的情況是拿不到任何一毛錢還要反賠乙方(會嗎)?

4.哪裡有免費的法律諮詢可以提供協助?

5.因為有問過許多人,所有的判決應該都是由法官來決定,過失傷害一般都會是甲方獲勝訴,車禍肇責應該是7和3,至於反告部份就無解,但有沒有可能遇到恐龍法官會判甲方過失傷害敗訴,車禍肇責甲方佔7或全責,乙方反告成功?

以上問題是想了解如果打官司成功機會有多大!

1.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必須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記載才能進一步確認。
2.本件車禍導致騎車的一方受傷,若開車的一方涉有肇事因素的話,即使其比例僅有百分之一的肇事比例歸在休身上,也還是會有構成過失傷害罪的刑事責任
3.就機車騎士部分,若有過失的話負擔的主要的應該是損傷汽車所造成的損害賠償(修車的費用等),至於對方主張所謂因車損所造成的精神損害(與該汽車有深厚感情,不忍其受傷?),以一般人觀點來看有點扯太遠了,法院對方這部分離譜的主張也未必會採認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Ace 102-04-15 18:53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1.雙方詳細的肇事因素,原則上必須視交通事故初步分析表上記載才能進一步確認。
2.本 ... (恕刪)

過失傷害的部分因為驗傷單不是當下去醫院開的而是過了一週才去開這樣驗傷單算數嗎?

因為我的機車車頭整個撞爛從機車的狀況看應該也知道誤可能完全沒傷,因為對方說我沒有當下去驗傷所以過失傷害不會成立,有可能嗎?

jerry 102-04-12 23:39
律師你好 內人於三個月前發生車禍 我方左轉欲入停車場時 遭機車後方衝入對向車道撞擊左後門 事後內人無傷 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擦傷 經交警初判報告顯示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但 對方對內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今天到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的意思好像 就算我們沒責任也要賠償對方損失 若交通委員會鑑定我方依舊沒有責任 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有沒有無肇事責任 確需付賠償 或強迫和解的案例呢? 另:保險公司告訴我們 這樣的CASE幾乎不會輸的 但聽完員警說的話很擔心 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無肇責即無賠償過失傷害之問題,警方的說法有可能是要迫和解,以便少一件案件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jerry 102-04-12 23:39
律師你好 內人於三個月前發生車禍 我方左轉欲入停車場時 遭機車後方衝入對向車道撞擊左後門 事後內人無傷 對方機車騎士與乘客擦傷 經交警初判報告顯示 我方並無肇事責任 但 對方對內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今天到警察局做筆錄的時候 警察的意思好像 就算我們沒責任也要賠償對方損失 若交通委員會鑑定我方依舊沒有責任 那我們該怎麼辦呢? 有沒有無肇事責任 確需付賠償 或強迫和解的案例呢? 另:保險公司告訴我們 這樣的CASE幾乎不會輸的 但聽完員警說的話很擔心 不知道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確實無肇責即無賠償過失傷害之問題,警方的說法有可能是要迫和解,以便少一件案件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Carson 102-04-11 22:42
律師您好: 大概一年半前我在高速公路發生車禍,事情是發生在晚上,自己去撞到內側護欄,當時對向車道也有台車翻車,沒人受傷,兩台車道最後都是報廢處理,對方說是因為被我的車嚇到才翻車,但我是發生在內側車道,對方是發生在對向的外側車道,那裡有四線道,距離有點遠,而且當時車也很多,對方這樣講我很難接受,所有人聽到也都說不太可能,當下有到警局作筆錄,警察請我們自行去談和解,一個禮拜過後,我去警局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跟現場照片那位警員不肯幫我處理,跟我說不需要申請這種東西,我當下是想說對方也沒打電話來要求賠償之類的,申請不到那些資料就算了,沒想到事情過了一年半了,對方的保險公司突然寄來一封主旨為”台端侵權行為函請損害賠償事宜”的信,要求我賠償,還要求我收到信的五日內跟對方的保險公司連絡,要不然就要告上法院,因為事情過這麼久了,我當初也沒申請肇事原因鑑定,什麼資料都沒有,只留有”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這樣我沒有證據證明當初對方翻車到底跟我有沒有關係,如果對方手頭上也沒任何資料,這樣對方可以告我嗎?因為對方要求的金額真的有點高,我真的很擔心,麻煩張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應該是對方保險公司理賠賠後 代位行使賠償權利 至於是否成立 主要還是要看對方損害跟你行為間有無因果關係
香蕉 102-04-10 02:04

我爸爸在102年12/28號發生車禍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lBeUKtyqyo這是車禍的行車紀錄器

目前傷勢 雙下肢癱瘓 大小便失禁 性功能喪失 以目前醫療水平無法醫治(榮總的診斷證明書)

車禍的初步研判分析表

我方是(黑色摩托車) 涉嫌駕駛失控

對方(銀色轎車) 1.跨越分向限制線,佔用車道搶先左轉(第48條第1項第03款)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在第一時談和解的時候 只有我方提出賠償的明細跟金額 約略4000萬

第二次談和解時 對方說 我們事先滑倒才撞到的 所以不可能負責那麼多

他們保險公司說算一算 大概400萬多左右

而我們家人都認為 是因為對方先違規導致煞車不及才會發生車禍

而且400萬也跟我們心中的數字差太多 因為4000萬是全部都有依據 也參考了霍夫曼系數

想請問 先撞到才摔車跟先打滑再撞到 這樣的責任歸屬會有差很多嗎??
還有對方說如果要提告 一定要先開過調解會 不然不能告

是這樣嗎...?
另外對方已經80歲 還在洗腎 很怕對方脫產 也進行假扣押 但是兩次都被駁回

還有其他方法或該怎麼進行下去嗎?需要花3000元鑑定嗎? 感謝
另外對方保險公司還說需要去年跟前年整年的扣繳憑單 還有今年的存摺紀錄

需要這麼多嗎? 謝謝>.<

 

1.撞到才摔車 或是打滑 主要都是在爭執你父親自己過失比重有多少 這部份如果沒辦法確定 建議還是送鑑定吧 畢竟請求金額非小 2.要提告 法律並沒有規定要經過調委會 至於法院調解則是強制先行程序 但這都不影響你們提出民事求償訴訟 3.至於詳細請求數額 沒有相關資訊 這無法給具體意見 不過依你所述 要法院判賠到4000萬 應該是很有難度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父親因本件車禍身體受到傷害,本件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再附帶提起民事請求。於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之偵查程序,地檢署應會將本件車禍事故送請鑑定,該鑑定報告會呈現您父親與對方之過失比例,以釐清相關責任,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王耀星 (Eric) 102-04-10 11:36

請求金額之高低往往就決定了案件准否的可能程度!

mhklo6py 102-04-10 00:44

您好,我們是家位於1樓的住戶,屋內的天花板發生嚴重漏水(已拍照存證),大約快半年了。因為水電師傅也不無法確定真正漏水原因,必須敲開牆壁或地板才能知道。我們向2樓及隔壁2樓的住戶說明後,他們態度強硬不願意配合。在1個月中旬時我們有申請調解,但2樓及隔壁2樓住戶都沒有人到場調解調解人員建議我們直接走法律途徑。當時我們覺得走法律途徑比較麻煩,仍一直向2樓住戶勸說,2樓住戶終於同意我們敲開地板,但他們要求說如果不是他們家漏水,我們須負擔復原之費用。今天敲開地板後,水電師傅說可能是隔壁2樓漏水或是公用管線漏水,必須從隔壁2樓那邊敲開才知道。我們向隔壁2樓溝通並知會不是2樓漏水,但他們態度依然強硬,我們只能選擇走法律途徑來強制施工

問題1: 以這樣的案件,我們透過法律途徑請一般合格鑑定師或是國家防水協會鑑定對我們是比較有利的嗎?

問題2: 房子漏水無法出租,如果我們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隔壁2樓住戶漏水,我們能向他們求償損害費用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我們能夠求償上面之費用嗎?

問題4: 我們能夠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 哪一條民法條文可以依據?

mhklo6py您好: 

關您困擾嚴重漏水的問題,我提供一些意見供您參考

問題1:透過法律途徑的話,可以由您們合意選任,如果無法合意,則由法院選任合格鑑定單位。

問題2: 鑑定費用訴訟費用以及2樓敲開地板的檢測費用嗎,這部分算訴訟費用,可以由敗訴的一方負擔。至於房租無法出租的損失,恐怕比較困難。

問題3: 如果是公用管線漏水,則由大樓管委會負擔。

問題4: 可以先寄存證信還給隔壁2樓要求修繕嗎,溝通協調,私下協調不一定要言明法律依據。

我提供的意見,您會不會不清楚呢?會不會沒有幫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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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klo6py 102-04-10 11:47

律師您好

感謝你的回覆。

關於問題3還有地方有疑問,我們是那種傳統公寓(樓層為5樓的那種),並沒有大樓管委會,所以是整棟住戶共同負擔其費用嗎? 而費用有包含訴訟費用嗎?

dodo 102-04-08 23:20

事情發生在去年年初,我妹在網路上輾轉認識了兩名男性,他們表示可以給我妹當店長,由我妹口中得知因父母雙亡我和我妹有繼承遺產後,以當店長需要提供財力證明為由,要求我妹申請財產清單和需要借用他的多個戶頭給公司使用,對方看到財產清單時,就以相同的理由要求我妹去申請權狀說公司要登記,(我妹比較單純,和一般人比較不一樣,事後我有帶他去做智力鑑定,測出來是輕微智能不足,另外有申請輔助宣告,目前等結果中)我妹就將權狀都交給對方,又跟我妹說公司有匯錢進她的帳戶,要我妹以現金方式提領出來(原本權狀和帳戶都是由我保管,對方都叫她重新申請,還挑撥我和妹妹,說那個戶頭,你姐姐根本沒在裡面存錢,那些錢是公司匯進去的,我妹沒有明確的判斷力,也沒來問我,就認為錢是對方的,因而都提領給別人),後續又以店長要簽名,給他簽了很多文件,(她和我妹聯絡的電話也是叫我妹申請給他的)前前後後半年多,到了去年九月,才告訴我,她好像被騙了,我去查才知道,戶頭的錢被領光約一百多萬,動產也被設定上千萬的抵押,事後我去報警,對方也還陸陸續續有和我妹聯絡,有通話的部份,我們就有錄音,但我們的證據很薄弱,設定抵押的部份也都是我妹自己簽的名(她今年24歲),錢是我妹自己領給對方的,事情發生的過程,我妹也記得不太清楚,對方都用假名,好在警察很幫我們,今年一月抓到人,現在檢察官有對他們提起公訴,原本我有找一個律師,但因是在高雄開庭(我們住北部),律師覺得太遠,刑事的部份叫我另外找律師,但很臨時,事情也很複雜,我也沒有認識的,禮拜三(4/10)就要開庭了,律師叫我自己帶妹妹去,我妹以被害人的身分被傳喚,我是不是要另外請律師比較好,是不是應該準備些什麼??我另一方面又不希望對方看到我,但我妹又沒有辦法自己去...

既然對方已遭起訴,你妹妹主要是以被害人的身分去作證。若這次不能去,先打電話傳票上承辦股書記官請假,並告知你妹妹的智能狀況無法獨自前往作證。另外若不希望與被告面對面,之後也可跟法官表示希望可以「隔離訊問」。

一、既然檢察官已經起訴了,客觀上的證據應該就不會很薄弱。二、請確認一下開庭傳票上是記載「準備程序」還是「審理」,傳喚的身分是寫「證人」還是「告訴人」,因為如果不是於審理期日以證人身分傳訊的話,本人是可以不去的,這部分可以委由律師代理出庭陳述,就可以避免你身分曝光的問題。三、既然已經起訴了,記得要提附帶民事訴訟求償,可以的話也記得一併嘗試聲請假扣押看看,以免被告脫產。四、時間緊迫的話,記得先提供「起訴書」給律師看,有經驗的律師看完起訴書應能進入狀況。五、以上,謹供參考!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庭期很逼近,建議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本所有登錄高雄,得於高雄執行律師職務,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傷心人 102-03-31 19:15

如果生母與生父在有生之年不與我相認, 待生母往生之後是否可採同母異父手足的頭髮做親子鑑定恢復親子關係與爭取與其他同母異父手足繼承原生母財產??或是親子鑑定只有有生之年才有效??生父無任何親身子女親子鑑定只有有生之年才有效??

疑似生父的人選目前生父不是中華民國國籍, 但我已查到生父國外居住所, 但生母為中華民國國籍我要如何與生父確認親子關係??因為生父名下只有一名養女,生父財產龐大, 我要爭取一起分繼承財產, 尤其生父目前不在台灣, 生母不承認親子關係, 生父也不承認親子關係情況下, 要如何爭取並正名我的血統?? 

目前的養母也不是生母但身份證為生母, 是否要再打否認親子關係的官司??

但若打官司後, 她也不承認收養我, 那身份證上父母都空白, 我要姓何姓??

 

 

阿同 102-03-30 22:07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

1. 父親已失智,不能自理生活且須請外勞照顧的程度(去年有醫院證明為輕度失智)。若此時兄長趁其無辨識能力之時,帶他去銀行掛失存摺(因父親存摺存放保管於我處,兄長無法取得),而後提領一空,想請問律師,是否成立詐欺罪或侵占罪? 且在法院判定時,是否有分輕度、中度、重度失智之分,而有不同的判定? 如此的狀況下,此案屬民事刑事案件呢?

 

2. 若我向法院聲請失智父親的監護宣告時,若家兄不願帶老人家前往醫院鑑定,可否由法院強制要求家兄帶父親出面至醫院作失智鑑定? 若無法強制,想請問律師該如何處理此類案件?

感謝回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30 22:40
回覆 阿同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有以下問題請教:

1. 父親已失智,不能自理生活且須請外勞照顧的程度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illest 102-03-30 21:56

不好意思!!

小弟有問題想請問了解法律常識的大大們(萬分感謝)

小弟在去年12月30日去台中玩在台中發生交通事故

小弟是開車 對方是騎車 交通事故發生是原因事:

小弟在漢口路等紅燈 綠燈之後要右轉西屯路時跟對方發生碰撞

之後(初步研判表)表示: 我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表示:未注意車前狀況 之 無照駕駛!!

但我覺得不合理 所以在去申請了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作業

但途中對方有申請調解2次我都沒出面 (因為在鑑定都還沒出來我也不知道要出面什麼)

它只有挫傷........要求多少沒講......!
被撞當時她無照 但現在她有駕照............
我有幫她申請保強制險 但他不自己不申請!

所以現在對方提告傷害

如果這樣要提告我有勝算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有受傷,而您也有肇責即便是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責任,所以本件對方仍可告您過失傷害罪,建議仍以和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illest 102-04-01 19:21

 所以請對方是否可以撤告? 談和解這樣? 如果對方不願意呢?

小林 102-03-29 00:54

您好: 目前有一些問題想請教您,希望您可以給我一些建議,以防我吃虧。 目前我在網路拍賣一批大陸買來的銀幣,在奇摩刊登拍賣,有位買家在1月初時購買,收到銀幣時感覺有問題,也有請人看過也是感覺有問題,但後來因買家急著送去大陸就先寄出,之後又在1月底購買本人兩項銀幣,有一項銀幣在拍賣過程中買家有利用問與答尋問刮痕問題,但買家收到銀幣後以刮痕問題要求退貨,但被我拒絕。之後可能銀幣都送去大陸拍賣會鑑定說是假的,我想請問如遇到此問題該如何解決呢?還是依買家要求作賠償?還是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呢?以下網址為拍賣的網址,買家有在評價內容提出數個問題,再麻煩依您的經驗給我一些意見,謝謝。   http://tw.user.bid.yahoo.com/tw/show/ratingauthor?userID=Y9126967757&author=Y1727119236

cind 102-03-26 13:10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如果對車禍鑑定有異議時該如何申請覆議?已進入司法
提出異議狀跟繳費即可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6 22:18
回覆 cind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如果對車禍鑑定有異議時該如何申請覆議?已進入司法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南部,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聯繫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

EGG 102-03-24 20:34

前幾天發生車禍,是自己不小心撞到人
今天對方向我提出私下和解的條件
不知道合不合理以及程序是否有問題,想請大家幫忙

事發經過
是因為騎車時沒有注意到前面有一位騎電動車的啊嬤,注意時雖煞車並向右閃卻還是有撞到阿嬤車子尾燈,造成阿嬤網前加速然後摔倒,而自己因碟煞鎖死而倒在煞車處。兩車大概距離2台轎車遠。
事發後有叫警察並將阿嬤送救護車,雙方都有受傷,阿嬤是右腳膝蓋瘀青加上右邊額頭有碰撞,有輕微腦震盪與頭內部出血,醫生說明天可以出院,頭不要等淤血散開被吸收就會好。阿嬤住院期間我大概隔1.2天就去看他一次。

阿嬤兒子開的和解條件是,明天出院時我去付出院費用,之後我的強制保險公司鎖理賠的也規他們,也就是我要付等同於醫藥費的金額當賠償金,這樣合理嗎?我的家人是說都交給保險公司處理就好,公司會跟他談並且給予我和解書?

因為住院7天可能要上萬塊,還是學生怕自己賠不起,我又沒有加保任意第三人責任險,想問醫藥費之外有需要額外賠償那麼多嗎?如果真的要賠償,是不是要等醫療單據及其他的賠償一一列清楚,還有等警方的鑑定報告以及阿嬤去做筆錄後再談比較保險呢?
另外和解的程序是要怎樣進行比較有保障,是不是要看過那些醫療單據與其他額外求償的部分嗎細項?是不是要請保險公司的人在旁邊比較好?

bossblue 102-03-21 22:37

事故發生地點在於地下停車場十字路口,本人駕駛汽車經過十字路口,車身已過半,遭對方機車直接撞上副駕駛座後車門,有報警因私人土地非屬既有道路,警方無法事故現場圖,屬毀損請私下和解.調閱監視器時對方承認車速有40,監視器上顯示速度因該超過40,對方且單手駕駛機車,堅持責任全都在我方,要求我要全額賠償.對方有輕微擦傷,想請教幾個問題

1.因事故發生私人土地,無事故現場圖可靠監視器申請鑑定嗎?

2.監視器只拍到部分,撞擊部分因監視器(採180度旋轉方式拍攝)尚未拍攝到(只拍到撞擊後)可當事故發生的佐證嗎?

3.因私人道路無法依道路安全管理條例第102條規範,路權如何認定?

您好,

      1.由於現場並沒有完整拍下撞擊畫面,要以撞擊後畫面申請鑑定似有困難。但在過失責任歸屬上,仍然可以提出對方車速過快且單手騎車證據,會對我方較為有利。

      2.基本上因為是對方撞擊您的右後車門,一般在實務上撞擊的人會較吃虧,建議針對您車損的部分也一起向對方請求。

      3.針對私人道路無法規範路權,就只能以監視器裡拍下對方超速且單手騎車之行為作為佐證。

mingchunyu 102-03-21 11:51

我因為網路遊戲而被告妨害名譽,在上個月看到玩家疑似用外掛,於是就把他給錄影起來並且打電話給遊戲客服要檢舉外掛,我按照客服所說的程序,把影片上傳到網路空間以便遊戲廠商好做鑑定是否有用外掛,而疑似用外掛的玩家透過友人知道此事就說要告他,我想請問一下,像我這樣照著客服人員所說的程序將影片上傳網路空間,有觸犯到妨害名譽罪嗎?另外,我該準備什麼資料與該如何應對這場官劫?

補充:我放到網路的影片旁邊注記了使用外掛者的ID: XXXXXXXXXX

使用外掛者的公會:XXXXXXXX
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文字了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22 16:46
回覆 mingchunyu 的發言內容:

我因為網路遊戲而被告妨害名譽,在上個月看到玩家疑似用外掛,於是就把他給錄影起來並且打電話給遊戲 ... (恕刪)

請問您在哪個縣市?

如果您在高雄,倘需進一步討論,可來電07-3338080或來信 lutong.attorney@gmail.com預約面談諮詢,謝謝。

無糖綠 102-03-15 19:14

我在今年發生的車禍意外,初步鑑定判不出來跟檢察官聲請鑑定,還在等....

我想問像車禍和解大概要多久時間?

還有我公司最近說車禍事故沒處理完我不能離職,這樣合理嗎?

今天還打來說家屬打電話去課訴說撞到多沒去關心之類的話,我有阿在1月中還跟家屬聯絡說意外200萬先給你.因為鑑定報告沒出來,所以要等鑑定報告.到現在3月中這樣算沒關心嗎?

公司說他在課訴到法律部門之類的...就後續不幫我處理?...可以這樣子嗎?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3-15 19:55
回覆 無糖綠 的發言內容:

我在今年發生的車禍意外,初步鑑定判不出來跟檢察官聲請鑑定,還在等....

我想 ... (恕刪)

可以請您再寫詳細些,在什麼縣市、發生什麼事的經過,以利律師判斷。如果需要進一步協助 ,尚請不吝來電07-3338080或來信lutong.attorney@gmail.com聯繫。

小文 102-03-04 22:52

您好:想請問一個問題,a小姐是某家百貨公司手錶專櫃小姐,前兩天有位客人拿手錶到櫃上要換電池,客人的手錶是轉蓋式的底蓋,a小姐使用她們的轉蓋式開蓋工具幫客人打開底蓋,但轉了兩下都沒辦法轉動,於是a小姐便將手錶交還給客人,並告知客人底蓋無法轉開,請客人拿至鐘錶店換電池,這時,客人說這支手錶價格二十萬,a小姐將底蓋旋轉的凹槽,造成凹洞受損,要求小姐賠償全新的底蓋。但是這支手錶外觀是已經配戴過很久,上面已有多處傷痕,也並不知是否為a小姐的開蓋工具所造成,a小姐也有詢問過專業鐘錶店師傅,師傅表示若是拋光雷射,是可以修復傷痕的,價格約2~3千元,但是客人堅決要a小姐賠償全新的底蓋,價格約3~5萬元以上,a小姐向客人提議送交原廠鑑定傷痕是否為a小姐的開蓋工具所造成,但客人不同意,同時,客人一直向百貨公司施加壓力要求a小姐賠償,請問有什麼辦法可以維護a小姐的權益? 謝謝

 如果不是屬於新品  要主張是A弄壞的  客人還是要提出相當證據

 如果沒有相當證據  很難證明A需要負責

 縱使A需要負責  也會有折舊的問題

 只是A應該難避免承受百貨公司內部的壓力

 

林智群 (klaw) 102-03-06 19:00

請向公司表示讓客戶去提告,有本事去跟法官講他要全新底蓋有道理

阿譜 102-02-24 17:36

去年3月發生的車禍案件,對方開車我騎車,鑑定肇責5/5分(對撞),都是未注意前方狀況,但對方不願賠償,因我有體傷而提出傷害告訴(有驗傷單),法院已於年前判決定讞對方開車的1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至於我個人的損失部分也就不了了之(對方沒跟我和解)..但卻在這幾天又收到對方向法院提出我對他"毀棄損壞"的告訴,很納悶....我跟他車禍對撞,他車子只有前保險桿左前方小損傷,我機車跟身體都有損傷,都沒叫他賠了竟然還告我毀損,請問這案例可成立毀損罪嗎?(跟對方就只有因去年車禍有接觸而已),如不能成立,我可以採取什麼行動,例如求償等等~希望能有大大提供應對方式..感激不盡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因您當時未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請求訴訟,現在建議您應儘速將本案的相關資料提供給律師,以便委請律師向對方提出民事損害賠償的請求,以確保您的權益。

至於對方提起毀損罪的告訴部分,因毀損器物罪僅限於處罰故意犯罪者,建議可委請律師撰狀答辯,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ia.bk 102-02-23 00:37

律師您好:

(前言:我是支線道要左轉機車,撞上我的是幹道的機車,我知道路權的規則,所以知道這樣判斷會是我方的責任歸屬較大 p.s我跟對方算輕傷:擦傷挫傷瘀血)

但有個重點,當天,我到巷口(東向西行),打了方向燈.並停下查看確定無來車(此時主幹道為紅燈),我以時速20-30前進,到黃網線於雙黃線位置時,北往南行車道有一輛休旅車停在黃網線,(擋住正常的過馬路路線),正當我要往車與車的間距去時,即被南往北行的機車毫無煞車高速撞上,撞擊力道很大,對方機車駕駛連人帶車飛出去 ,而我則是車頭車尾180度翻向然後壓在我身上,而汽車駕駛有下車查看我的傷勢之後就藉故離開現場了!!!

警察到現場時,第一時間問對方機車駕駛時速多少,他回答60-70,之後我們雙方都在急診室做筆錄,當時我向警察提到休旅車時,被警察制止,說那跟車禍無關....................
隔天,我第一次連繫上承辦警察,請他調閱另一個路口(唯一有對著那個方向的)監視器,只是在這之後,直到初步分析研判表出爐,我都連絡不到這位警察,然後才好不容易透過別的員警詢問到他 那支監視器沒拍到事發經過...

而現在我調出所有資料發現,警察的照片只拍攝我的車頭受損,並寫了是車頭車頭碰撞(原本寫車身劃掉),但其實對方是撞我的車身(車廂),車身也有受損(我自己有拍照留底),且分析表上寫了對方"自稱時速40-50"...(這不就說謊?)

這幾天意外發現旁邊大樓騎樓有一支不起眼的監視器,經過管委會證實是有拍攝到事發位置,只是不確定是否畫面還保存著,真的又是好不容易聯絡上員警請他調閱(第二次聯繫上,而通話過程不斷被說不要再跟他聯絡...)他有答應去調,但叫我之後去交通大隊申請...?

到這裡,先謝謝 律師撥空看完我冗長的內容,
我想知道

1.停在黃網線上的汽車,是否該承擔責任?

2.若監視器畫面有拍到違停汽車機車超速,那我連同這個新的證據以及我自己拍的完整車損照片送去鑑定,是否有機會降低我的責任比?

3.若監視器畫面不在,等於我沒有影片佐證,只有我拍的車損照片,這樣子...還需要送鑑定嗎?還是認賠好好與對方調解結束案件? 

張三 102-02-19 14:03

事情是這樣:

  小時候我父親因為子女太多, 就讓還沒有兒子的伯父找人偽造我的出生證明, 成為他的長子.

  後來伯父有自己的兒子, 對我冷淡, 親生母親看了不捨, 仍然抱回來養.

  但法律上的親子關係並未改變, 所以我就長期成為親生父母家的 "外人".

  (伯父在我讀中學時全家移民國外,  偶而會再回台灣)

  雖然在家都稱爸媽, 但戶籍記載讓我寢食難安, 每次見到伯父更難開口稱呼.

  後來伯父家的親戚才透露當年偽造的事實, 父母也承認有這件事,

  後來父親還跟伯父起爭執 (因為錢方面的事). 我夾在中間很為難.

  如今父親過世, 伯父據說也在國外過世. 我在2008年曾經和親生母親去做親子鑑定取得報告.

  但後來就因為各種事情沒再進行後續 (現在我已年過40了)

我想請教的是:

 1. 如何在法律上確認我和親生母親的關係? DNA檢驗報告有無時效限制?

 2. 如果確認, 父親部分的記載是否也會跟著更改?

 3. 繼承方面的影響?

謝謝.

您好,

      1.基本上DNA報告並不會有時間的限制,您可以您親生母親為被告,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

      2.但上開訴訟只是針對您與母親的部分,就親生父親的部分,仍應將您親生父親也列為被告一同提起。但因您親生父親已過世,應以您親生父親之繼承人為被告提起。

      3.就繼承方面,一旦確認您是您親生父母的子女,您會喪失對伯父的繼承權,而取得對您親生父親的繼承權。這部分應再對全體繼承人主張繼承回復請求權。

蔡律師 (蔡) 102-02-19 22:17
回覆 張三 的發言內容:

事情是這樣:

  小時候我父親因為子女太多, 就讓還沒有兒子的伯父找 ... (恕刪)

非婚生子女認領之效力,溯及於出生時。但第三人已得之權利,不因此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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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渣 102-02-13 23:58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最頂樓)的房子
屋齡約有10年
購買後重新裝潢
室內設計部分由家人自行設計
(無牽涉結構安全,僅做隔間等變更)
所以不知道要申請裝潢許可證
故被鄰居舉發
他說他們家的牆壁龜裂、磁磚凸起等是我們施工造成
以此為理由要求了一筆不小數目的金額做為修復費用
但後來我們也請結構技師來鑑定
也申請到了施工許可證

但社區主委仍堅持要求須簽訂和解書才能繼續施工

不得已且在不了解之下家人仍支付了鄰居所要求的賠償費用

但是現在鄰居又以牆壁滲水為由
要再向我們要求一筆賠償
且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
我們該如何是好
且整個過程中
鄰居所有的損毀都無提出證據證明是我們家施工造成
而社區主委的態度十分的偏頗
要我們不斷的賠償
想請問一下該如何是好

他們要求的賠償金額對我們家來說是一個很重的負擔
有沒有甚麼辦法可以解決?

和解書上有寫著:賠償金僅支付至目前房屋損毀修復的費用,待甲方(我們家)竣工後,若有其他房屋的損毀,由甲方負責支付修繕費用
這份和解書也是鄰居他們自己打的,由於家人不了解,也希望可以盡快了事,所以也有簽了

到底該怎麼辦
請幫幫我 
給我一點建議
拜託
謝謝

蔡律師 (蔡) 102-02-14 00:30
回覆 渣渣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一下:
最近家人新買了一戶社區內15樓( ... (恕刪)

1.已經和解部分,請律師發函主張意思表示撤銷。請求對方歸還金錢

2.社區主委權限沒這麼大,他只能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您可以請律師發函跟他講說當初因為他阻止施工,以此逼迫您們簽和解書,如果相應不理,將對此採取法律行動。

3.拿結構技師的鑑定報告證明所有損失不是因為您們裝潢所導致,並向社區主委及鄰居請求共同返還。

4.牆壁滲水若是在專有部分之共同壁及樓地板或其內之管線,其維修費用由該共同壁雙方共同負擔。只要您是住戶,沒有其他住戶可以要求警衛不讓施工人員進入,您可以跟警衛說敢擋,就涉嫌強制罪,將找警察來處理。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4 20:08

既然已經和解,就不能再做第二次主張,

不建議跟對方再行和解,

另主委權力沒那麼大,如果任意阻擋你施工,可以對警衛及主委一併提告

mark 102-02-08 17:11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我前幾日與人發生機車擦撞,對方撞到頭但送醫後醫院不給住院說回家休息就可以了

幾天後我有去對方家拜訪,對方看起來還好,就是眼睛有一點腫腫的而已

在過幾天後他打電話過來說他要去上班,叫我出維修機車費用

目前初判我是全責,但不排除申請鑑定

那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到時候對方告我過失傷害

那我被判緩刑的機率高嗎?我目前十九歲還在念書是個窮學生

還是會被判易科罰金前科

這樣的情況大概會被判幾天呢 ?

因為對方要求精神賠償十二萬,否則不合解

 

蔡律師 (蔡) 102-02-09 22:22

和解,就不可能緩刑。能不能易科,就看法官怎麼判。

如果您有其他問題,請先到本所部落格底部工具列按"讚"或"g+1",然後到本所官網留言,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02-10 00:23

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應該可以爭取緩起訴,

檢察官通常會要求雙方和解,不和解的話應該是不會緩起訴

Liva 102-02-08 08:59

事情事發生在12月初,剛開始是家中後陽台發現滴水,然後我們就去詢問管理員大樓有無配合的水電廠商,管理員有給我們廠商電話,於是打電話給水電詢問並約他來家中查看,但水電因事務繁忙所以無法立即到家中查看測試,但聽了我們的敘述水電初步判斷是樓上熱水管漏水造成的,叫我們請樓上住戶配合我們做測試,但我們一直遇不到樓上的住戶,所以請管理員幫我們代為轉達,但管理員跟我們說樓上住戶說:不是我們說的算,請專業人員來鑑定。管理員跟我們說後,隔天我們也積極與水電約時間到家中查看,但在過程當中漏水地方已經從後陽台漏到家中冰箱上方櫃子,水電來看樓上住戶並同意去她家中查看,水電先到我們家先查看,然後水電也請我們一起協同到樓上住戶查看,水電為了做測試所以一進就先把樓上住戶熱水管線關掉,但關掉同時水電也有跟樓上住戶女兒說明原委,請他們配合我們一天關掉熱水管,不然測試不出來,她女兒卻說那洗澡怎們辦?水電就回她樓下一直漏水請他們(樓上)配合做測試,請他們一天用瓦斯爐燒熱水洗澡。水電又回到我們家中把漏水地方水珠擦掉觀察漏水情形,結果是他們關掉熱水管就不會漏水了,水電這時判斷確定是樓上熱水管漏水造成的,樓上住戶就打來罵我們說,我們不尊重她把他熱水關開關關掉,說要她配合一天是不可能的,對我們大小聲卻都不聽我們解釋就掛我們電話,我們也找大樓主委幫忙解決協調,協調結果就是主委請我們各讓一步,請樓上要用熱水就開熱水管,不用就關,樓上說要請大樓出面處理這件事,但他們也都沒有照協調所說的執行,水都一直漏不停,就一直越漏越嚴重,已經損害到家中裝潢的三分之一,晚上睡覺都要一直不斷起來倒水,早上上班到一半又要回家倒水,這件事一直很困擾我們,晚上一直漏水時我們如果聽到樓上有腳步聲我們就會請管理員打電話上去跟樓上提醒請他們沒使用就把熱水管關掉,樓上住戶卻跟管理員說你在打上來試試看,之後請管理員幫忙連絡樓上住戶管理員都怕被樓上住戶罵。

這件事直到我們受不了,1月中寄出存證信函,隔沒幾天他請人來修熱水管,但都不有通知我們,我們是從大樓公告得知消息的。我想問我們的裝潢損害費用怎麼跟他要。我們有申請協調一次了,但都沒結果,樓上說我們裝潢費用自己解決,不可能幫我們出半毛錢。

這件事樓上一直推託熱水管破裂不是他們造成的,過程當中都是我們先去連絡水電跟主委還有建設公司,他們一直推託造成我們漏水地方一直擴散,然後之後又說我們怎麼不早點講,原本想說如果裝潢損壞一點點我們自己就自己摸摸鼻子,但樓上一直拖時間造成我們損害擴大,這樣我們怎麼解決比較好呢??

p.s事發過程我們有拍照,但最初期只有後陽台我們沒有拍到,事發過程日期我們也都有做記錄並錄影存證。樓上腳步聲一天比一天大聲,尤其是在大半夜時,不知是故意還是怎麼樣,我們一直不堪其擾,我們要怎麼準備資料比較好呢??

我們是否可以要精神補償呢???(漏水的一個多月我們每天都要半夜起床好幾次倒水,造成我們生活作息不正常,白天上班每幾小時都要回家倒水)

 

林如君 (林律師) 102-02-08 10:52

1.裝潢損失部分,若可舉證是樓上熱水管破裂造成,可請求回復原狀的損害賠償

2.若能舉證噪音情節重大,就此較有請求精神慰撫金之可能,漏水所造成的損失與侵害人格法益較無關聯。

Liva 102-02-08 16:30

我們如果跟樓上住戶要到他們修水管的照片還有他們維修熱水管的的公告是否可以當作舉證是他們熱水管壞掉所造成的呢??還是必須要有什麼資料來做為舉證??

所以他們一直不關熱水關開關造成我們生活作息不正常,是不能要求精神賠償的嗎??

可以麻煩林律師幫我做更詳細的解答?謝謝您!!

momo 102-01-29 11:05

 你好,想詢問一下,我在去年底於一個沒有號誌的十字路口發生小車禍,雙方當下都有到醫院就醫,不過彼此都只是小傷,醫生僅建議宜休養。

    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內容為我方疑涉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致對方受傷;對方的內容則為疑涉行至無號誌路口車道數相同時,左方車未讓右方車先行,肇事致我方受傷。

    昨天第一次調解,但對方不認同研判表所示,堅持自己沒錯,但也不願意申請交通鑑定,一直表示監視器顯示我方在過十字路口時停在路口停太久之類的,侵占他方路權(但我覺得對方過路口並未減速),所以堅持他完全無過失

    目前我方就醫及修車費用僅花費約800元,對方醫療及修車花費約3000元,但對方堅持向我索討1萬元,而且因堅持認為自己沒有錯,所以不會負擔我的損失,調解委員協助調解都沒有用,所以昨天沒有共識就結束了,但對方說他從其他縣市來對他不公平,所以他也要向其他縣市的區公所申請調解,意思就是也要我去外縣市。

    調解委員事後跟我說對方堅持自己沒有錯,只一味的要我賠償,就算去外縣市進行調解也不會有結果,因此建議我可以不要去,直接提告對方。

    依對方態度除非我真得給他一萬元,不然幾次調解應該都不會有共識,但是我認為我並非完全過失,所以根本無法接受對方要求精神撫慰金7000-8000元,而且我全額賠,但他卻完全不支付我的損失,是覺得太誇張了。

目前我的困擾是

1.是否就依委員的建議直接提告比較恰當呢??

2.若對方真的也申請調解,但我不出席,未來上法院時對我是否較不利??

3.另外,當時發生車禍對方騎的車子是別人的,但他昨天表示不想麻煩車主, 

  所以不會跟車主要行照,這樣即使調解不是也欠缺資料而無效嗎??

4.若是真的提起訴訟,那我該注意哪些部分,是否也要向對方一樣提出巨額的精  

  神賠償才不會吃虧呢???或是還有其他需要特別注意的地方??

 

 

麻煩各位律師們給我些建議,真的非常感謝!!!!!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繳給法院的可能多於各自所受的損害 3.調解沒有強制到場的限制 所以他聲請外縣市 你可以不到場 不會有任何不利益

momo 102-01-29 11:29

其實我也非常希望和解了事,但對方堅持索討一萬元,難道我真的該給嗎??

畢竟不完全是我的過失

雙方應該不會有共識的情形下,好像也只能提告了,不然總覺得事件會無法結束 唉~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小車禍建議還是可以和解了事 2.雙方都有過失 都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如果沒有和解 ... (恕刪)

 

釘子 102-01-28 11:17

我的房子因鄰戶違建受損,有結構安全破壞生命財產危險,拆除隊在民代關說下不拆違建,到監院陳情業務處只幫兩邊轉公文,沒有監察委員出面調查,事情不了了之,最後到法院提告,卻真正見識台灣司法的黑暗。一審有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報告不明滅失,跟我的有利證據被張冠李戴,以及法官的任意心證做出的烏龍不利判決,幸經二審法官呂太郎親自履勘、追查鑑定報告及傳政府山坡地社區安檢技師出庭做證,終於判決對方應拆違建排除對我所有權妨害。但三年多法院單方面聽信對方無證據說詞「拆除有山坡地危險需請照補強」,並任由對方說謊做假,兩次稱要請照都因不實理由作罷﹝為工務局函推翻﹞,明顯為顯有能力故意不履行。我忍無可忍聲請依法以債務費用命第三人代執行,法院竟要我出錢委任建築師,“限五天內提出替對方申請強執照的書證,否則駁回我強制執行聲請”,我忿忿不平檢舉事務官利用職務上機會圖利,幫債務人免除執行,法院只好把球又丟回債務人,但讓他到現在無限期拖延。我後來查到事情為何如此離譜:這位頂替訴訟人頭債務人﹝地檢署緩起訴書證明為假買賣﹞為台中執業醫生,真正所有人為家族詐欺集團通緝前已潛逃出境,他太太是台中法院高階法官,與一審法官為台大法律系同學,進入執行程序不僅一起到現場參加會勘,而且書狀與債務人筆跡不符,甚至由台中地院郵局投遞,足以確信是太太冒名製作,卻成為執行法院玩弄程序的最高指導原則亦步亦趨、完全遵行。我一再具狀聲請、異議遭置之不理,向院長、庭長陳情檢舉,也由法院文書單位鸚鵡學舌,以法執行事務官說辭回函答辯。知情人都說再拖十年也不可能從法院討回公道,必需鬧大引起媒體報導才有用。我是七十困窘老婦,雖多方聯絡媒體,然而台灣太亂已至無政府狀態,光怪陸離事層出不窮,除非我自焚、跳樓,不可能引起媒體注意。只好公開徵詢:是否有敢得罪法院、精通執行程序的正義平價律師,敢於出面爭取司法正義﹝神話吧!﹞。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3:37

律師是在野的法曹,心中都有正義感,每位律師都是拼著生命危險,為了正義跟法院據理力爭,所以才有所謂人權捍衛者之稱。而我們律師在接案過程中,心中也會判斷孰是孰非,而更重要的是證據是否充分。如果證據不足,縱使您說的再有理,也不能浪費您的金錢接案,畢竟,我們律師必須依照律師法的精神處理。台灣律師是台灣能民主自由的起點,想當初爭取解嚴時的民進黨人中有多少位是律師,就足以證明律師的重要性。律師是整個台灣司法界的監督者,也是台灣社會司法貞操的最後一道防線。

如果您有冤情,或許您應該把相關證據跟司法的第二道防線-檢察官訴諸,但必須提醒您,沒有足夠證據指控他人,是會觸犯誣告罪,所以,您一定要準備相關資料,詢問當地律師您的證據是否足夠控告,您當地的律師公會對於有冤之人,一定會稟持著熱情的心去幫忙您的,而當地律師公會的理事長或各位理事也是因為熱心才會出來競選,您也可以請教他們,畢竟理事長及各位理事都是當地律師的表率。

另外,法律扶助基金會對於有冤之人也提供很大的幫助,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會長更是公益聞名,您可以找當地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約諮詢時間,將您的冤情跟他們說,相信您一定能平反的。當然,您也可以跟當地的立委辦公室陳情,只是個人認為畢竟這是非法律的途徑,個人並不建議您這樣做。

以上提供幾條您可以諮詢的對象,個人淺見之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醫療過失受害者 102-01-28 01:54
律師 您好 已經在合法上訴期限提出 1、請問民事訴訟法是否規定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補充理由是否規定期間內提出狀紙? 另外:民事訴訟賠償金為499900元 一、 二審及再審皆在地方法院程序合法? 若未合法 請問是何法條? 又行政訴訟補償金收到高院一審判決上訴2/1期限止, 原告不服聲請閱卷發現復健醫院提供書函給地檢;內容不實。 原告收到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原告可以暫停一審判決結果或暫停二審上訴,或者另外方式暫停訴訟進行。 原告想要衛生署鑑定委員會可聲請【再鑑定】, 因初次鑑定:地檢未附病患具體事證,何來正確無誤? 醫療過失受害者敬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上訴仍要附理由,法官通常會另外裁定命補正之期間. 二.本案請求金額未達50萬元,所以二審仍在地方法院. 三.對於鑑定意見不服,當然可以聲請再行鑑定,但應對原鑑定不服之處具體指出,否則法官有何能會不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蔡律師 (蔡律師) 102-01-28 11:21

1、民事訴訟法上訴一定要附理由。

2、民事訴訟賠償金未滿伍拾萬,屬簡易案件,屬地方法院管轄。

3、行政補償金部分,行政訴訟不能暫停,必須在法定期間合法上訴。但需注意,最高行政法院是法律審,無法提出再鑑定

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請先至本所部落格底部欄位按『讚』或『g+1』後,證明您是真心發問,我才會抽空回覆,謝謝。

你這件的標的在五十萬以下
所以這個是簡易案件
一審、二審以及再審都是在地方法院,這部分沒有問題

至於你發現復健醫院提供給地檢的書函內容不實
這部分可以告醫院偽造文書
這就可以試試看重提再審

至於再鑑定的部分
是可以的,但衛生署鑑定還是要請法院送才可以
不然你就是自己另外找別的鑑定人,如台大醫院、教學醫院等等

還有問題,歡迎來問
我會幫你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