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yell 102-12-08 11:07

    年初我騎機車(A車)行經某路,行駛於我左後方的B車要超越A車時,未與A車保持安全間隔,B車頭與A車頭發生擦撞而產生事故,B車車損不明,A車左側車身及左後照鏡損壞。而B車後方所放置的籃子勾到A車的後視鏡導致我反應不及而摔車,造成骨頭輕微裂開住院開刀,至今仍在做復健
    本案經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結果如下,當日天晴,在無號誌運作的叉路口發生事故,雙方行駛速度皆40公里/小時,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汽車超車時,後行車應俟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又按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之規定,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及行駛入原行路線,即屬違規超車。然本案中行駛於A車左後方之B車,欲超越A車時,未與A車保持適當安全間隔,為肇事原因,我方無肇事原因。      按民法第191條之2之規定,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雖然鑑定意見書已清楚說明我方無肇事責任,但對方仍堅持他無過失,不願賠償我開刀住院等醫療費用,書記官叫我下次開庭時寫理由書給他,請問我該如何救濟才能使對方願意負責呢?

 

 

可委請律師代擬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9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簡述鑑定報告內容,故而對方有過失,並請求賠償,然後詳列您欲請求的金額明細,並檢附相關的收據、診斷證明書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6: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已取得鑑定報告,證明對方有過失,您似可將相關資料送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檢察官起訴後,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及慰撫金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oe7569 102-12-04 21:43
律師我是5/26車禍那篇的還有些問題想跟您請教, 1.昨日鑑定會有打電話來說原定今日的鑑定會因為我們有提告所以取消了鑑定,所以現在就是等法院通知嗎?2.以及減速問題,我說我有減速(確實也有,車子很貴,所以我更怕事故發生),如果鑑定會委員或法官反問我如何證明該如何回答?因為應該不能反問委員或法官那如何證明我沒減速吧? 3.車損部分不大懂律師零件的意思?損壞一般不都是換零件嗎?所以無法主張恢復原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4 22:3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就是等開庭通知,倘若您對原初判表不服,則可以請求檢察官或法院聲請鑑定。2、因為本案對方才是被告,依法必須由檢察官證明他有過失,因此您可能要協助釐清,較為有利,本件您可以尋求附近商家或是路口監視器、是否有目擊證人著手,倘若都無法提出,則僅能盡量說服法院及鑑定委員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5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昨日鑑定會有打電話來說原定今日的鑑定會因為我們有提告所以取消了鑑定,所以現在就是等法院通知嗎?

目前是等待法庭通知。

2.以及減速問題,我說我有減速(確實也有,車子很貴,所以我更怕事故發生),如果鑑定會委員或法官反問我如何證明該如何回答?因為應該不能反問委員或法官那如何證明我沒減速吧?

關於肇事責任之歸屬,可請求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責歸屬,即會把減速與否,列入其中。

3.車損部分不大懂律師零件的意思?損壞一般不都是換零件嗎?所以無法主張恢復原狀嗎?

零件的意思,猜測可能是指零件折舊之計算,及檢查拆裝是否有零件毀損之檢修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洽談,以利全盤分析討論,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pple 102-12-03 08:51

您好:我想請問責任歸屬及賠償比例問題,需要再申請事故鑑定嗎?
交通初判表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
第1當事人(自用客車):行駛至交叉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安102-1-7)

第2當事人(普通重型機車):涉嫌超速行駛(安93-1-1)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初判表看起來兩邊應該都有錯,但若要進一步釐清責任,仍需藉由鑑定來確認,所以是否要送鑑定,則看您們是否有此需求,並非強制,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09: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初判表僅是事故發生之建構,建立一個初步之事實,至於肇事責任之歸屬及責任之分擔,仍須申請如台北市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及範圍。歡迎您攜帶相關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與方針,以確保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ineHer 102-12-01 19:37

您好,我(機車)於十月底在路口右轉和右後方機車擦撞筆錄上紀錄他的龍頭與我的車尾碰撞,我的腰部拉傷,對方則是四肢擦傷和腳扭到。經過兩次私下和解,對方認為是我沒有打右轉燈直接往右靠,因而撞到他,要我賠償醫藥費以及財務行動不便6000元。而我有打右轉燈,且做筆錄他也有說倒車之後我的右轉燈的確有在閃。我的立場是我轉彎前沒有看到後方有車,轉彎轉到一半就被他撞上。請問在雙方都沒有提出車禍鑑定的情況下,對於他的要求我可以拒絕或無視嗎?若私下一直沒有和解會不會出問題?我是承諾醫療部分我可以負擔(強制險),但6000元似乎有點無厘頭。謝謝解惑!!!!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2 16: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和解金額不合哩,可待他起訴或提告時,表達請求肇事責任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之歸屬與比例,確定合理之損害賠償數額。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縱使有打右轉燈 不代表你就是有等待或是慢行才右轉 所以這部分可能還是會有一定過失 而如果有過失 刑事責任上就會成立過失傷害罪 2.如果對方主張賠償金額合理 且保險足以支付 可以考慮是否就和解了事 畢竟開大車跟機車擦撞 要完全不用負責 機率相對較低

joe7569 102-11-30 05:04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鍾孟杰 (鍾孟杰) 102-12-04 12:26

您好:

警察所做的既然是「初判」,顯示只是在場處理員警就現場事故發生狀況所做初步判斷,因此您是否確實有於閃光黃燈前未減速的情形,則請靜候鑑定結果。 承上,責任歸屬狀況為何,最終仍賴鑑定結果以及法院的判斷(如果有提出民事訴訟的話),並非如保險公司人員所稱的3成與否。 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情形,最多就是日後求償時,以對方不聞不問等情,在慰撫金上面做文章。 車輛修理費用確實在實務上市必須考慮折舊的情形。

以上,請參酌。

 

1.縱使直行車 但如果可以預見對方要轉彎 應該還是要減速慢行 否則還是會分擔一定過失責任 2.刑事部分只要對方確實有過失 檢察官就會起訴 不問你本身是否也有過失 3.過失責任分擔主要是指民事賠償部分 4.民事損害賠償可以主張回復原狀及金錢賠償 但回復原狀還是有一定方法 如果要修理 實務上是一定會扣除折舊 否則如何回復原狀 是回復何時之原狀

joe7569 102-11-30 03:36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路口時由於雙方都是閃黃燈狀態下,到十字路口時有看到對方貨車準備左轉(對判表下方對方說是要左轉),當時本人已減速行使,但貨車並未立即轉完,所以本人繼續直行,本人直行已過路口時,就在剛到路口忽然左側遭受到撞擊,事後看照片,本人是車損是由左側油箱開始往後整個受損,對方貨車還有去衝撞路邊一輛違規停車的廂型車(廂型車已經自認倒楣和解),本人也已於本月21號提告刑事過失傷害這部分,當時本人受傷有右側骨盆骨折,全身多處挫傷,左膝後十字韌帶斷裂(這是後來才發現已於11/07開刀重建),而當時警察初步研判表寫,他是未依規定讓車,而我則是未依規定減速,對方用近日有申請交通鑑定,於12/4日要去鑑定,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為何我會有未依規定減速的肇則?從那邊判斷我沒減速,去鑑定會時,委員問起減速之事情時,我是否可詢問委員如何判定我是未減速?但是我實際上是有減速,且本人是直行車,但為何對方保險說沒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的這種事?對方保險就一口咬定我們要三成責任,但是由於對方這6個月來只有車禍第六天有來醫院看過,至此之後到第一次調解(10/15日)之間包括之後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關心或慰問的電話,請問這部分上法院可否提出?而賠償問題對方保險修車費說還要算折舊,但是我上法院可以主張恢復原狀嗎?

joe7569 102-12-01 02:38
回覆 joe7569 的發言內容:

本人是大型重機駕駛,於5/26晚上行經新豐鄉新興路與大同路口時,本人直行方向由南向北行使,行經 ... (恕刪)

律師可幫忙解答一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在鑑定委員會表示已經有減速,但是當時是遭攔腰撞上(本文推測),該次車禍與是否減速也沒有關係。

2、有關修繕費用的部份,不是所有的東西都有折舊的,如有涉及零件更換才有。

3、倘若對方均無誠意處理此事,本文建議您就告到底,並於刑事程序中表達對方均漠不關心,希望可以從重處理。

夏天 102-11-22 21:14

我在十一月十七號的凌晨在國道上開車轉頭跟副駕友人說話而不注意擦撞至左邊護欄,當時撞擊力道讓我與副駕友人昏眩了一至兩分鐘。稍微清醒後發現車子已熄火,警示燈也無法打開。而我被安全帶卡死無法解開動彈,當下我立刻搖喚醒副駕友人讓她快去後座她的包包裡拿手機撥打給警察求助。接著我朋友爬到后座找手機時差不多十秒的時間,突然有非常大的撞擊力撞上我的車子的後部。後方撞擊力讓我與朋友都被撞暈,醒來時已在醫院裡。在醫院做完斷層掃描和包紮後警察就立刻來測我酒精值,當時被測出來酒測值是0.67。接著有被帶至警局做筆錄和隔天有去地檢署那邊被檢察官問話。事後才知道撞上我的是一台計程車,然後計程車飛出去撞向國道右側行駛的小客車。今天我有跟小客車車主通話並了解後面撞上來的過程。小客車車主敘述當時他以時數一百左右行駛,後方計程車突然加速超車,超車後疑似撞上我們停靠在左側的事故車,計程車撞擊力道太大飛向右側所以波及到他們後方撞上。

事發後我咨詢了許多意見,不過不知道到底哪個是正確的。

我舅舅是說只要是酒駕就算你今天是被撞的那個也是你負責全部的責任

我一個半月前也在國道酒駕肇事的朋友是說國道上有不同於一般馬路的法律和我並不需要負全部的刑責。

目前是在等待鑑定報告書,朋友是說差不多一個月。我想請問這樣我會被叛多嚴重?還有賠償的部分會是怎樣?謝謝。

 就是要看鑑定結果如何,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有人受傷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的,就是有刑責,不管其他人有沒有過失民事部分,你有過失的話也是必須賠償,但其他人有過失的話,有相抵的問題,如有其他問題,再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上您除因酒駕而觸犯公共危險罪之外,若因此導致人員受傷,則另有過失傷害罪之問題(但此為告訴乃論之罪),另民事上則為損害賠償責任,此時您應負多少比例的賠償,則需藉由鑑定來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偉 102-11-19 19:59

本人家裡八月底發生火災,後來整修完已回去入住

但在近幾天我媽媽收到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的刑事傳票

後來上網查詢發現好像只要家裡有失火,該戶就會被告公共危險罪??

我先提供一些資訊再來問問題

1.我家是租的,租貸契約裡的簽約人是我媽媽

2.只有我家裡內部毀損,沒造成其他大樓住戶的生命財產之損失

3.鑑識科有到現場勘查,他們覺得不像是電線走火,因為起火點沒有插頭之類的電器用品+我媽她們有抽菸習慣,不過鑑識科也沒告知我們最終的鑑定結果(當然也有可能是我媽沒聽到,當時全家只有我媽跟鑑識科有接觸,所以我也不確定)

資訊就大概是這樣了

請問一下

1.我媽之所以被告,是否因為租貸契約是以她的名字簽約的?

2.想請問一下此種狀況被判的話有可能需要坐牢嗎?

抑或是有可能判罰金嗎?

請各位指點我一下,謝謝你(妳)們了.

 

 

如果確是有過失引起火災,就是有刑責,跟是否是承租人無關,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因為這有涉及失火罪或故意縱火,所以檢察官要詳細調查,但如果跟你們無關,檢察官也不會起訴你們,而且這不是重罪,通常是易科罰金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skykiss 102-11-19 14:19
事情經過:當時為晚間9點多 肇事者(休旅車)紅燈,撞到我姊(摩托車)(南往北方向)後再追撞轎車(北往南方向),事後賠償無誠意並關機不與理會,肇事者非職業駕駛。 我姐摩托車車頭全毀,手腳有多處撕裂傷,骨盆及脊椎裂掉 誠心的在此請教各位律師們: Q1: 他故意不接電話,原本電話有人接,聽到是受害者家屬後再撥打就轉入語音信箱,刑事只有六個月期限,若這期間提告,肇事者故意出國六個月假裝不知情怎麼辦? Q2: 肇事者作筆錄時說沒紅燈且時速只有10~20KM,路口監視器故障無畫面,可以請第二台被追撞的轎車駕駛當證人嗎?  因為同是受害者 這樣有公信力嗎? Q3: 我姊住院期間肇事者有來探視一次,談話內容中有承認趕時間,肇事者朋友(車禍當時於車內)有說那時黃燈紅燈轉太快,衝過去時變紅燈,我們當時有錄音,請問這錄音檔可成為證據嗎?  因為這錄音是在未告知肇事者情況下錄音的 Q4: 若我姊住院期間有申請職災,公司有支付未上班期間的部分薪資提告時可再向肇事者提出薪資補償嗎? 同學說法律沒有兩賠,說公司已給付薪資就不能再向肇事者求償 Q5: 因為住院期間公司給付的薪資為部分,提告時可要求肇事者補償不足部分嗎? Q6: 我姐剛升副店長,人事令已下來,下個月薪水就會調整,但因為車禍導致下個月不能生副店長了,已由他人取代,這樣可以副店長的薪資向肇事者求償嗎? Q7: 肇事者開的車為朋友的車,我們錄音談話內容中,肇事者有表示他晚上不適合開車,這樣提告中在狀紙上應詳加描述什麼? Q8: 如果肇事者說沒錢賠,可扣押肇事者財產嗎? 應如何申請? 拜託各位律師解決我們的疑惑><  謝謝各位 Q9: 當天晚上就有網友PO文肇事者當天的情形,但網友描述的前半段(指紅燈)是以"聽當時在場的人說的",後半段才是親眼看到的,請問這篇文章可以當成提告證據嗎,是否有公信力? Q10: 聽網友描述肇事者下車沒有隨即報警煩而邊抽菸邊指責我姐的不是,與肇事者談話錄音檔中,肇事者否認抽菸,並提及那時候下車時煙就熄了,這是不是意味著她邊抽菸邊開車,這樣提告事是否應於狀紙中提起? Q11: 現在若要提告要等一個月鑑定之後還是就可隨即提告?是以過失傷害提告嗎?

 

拜託各位了><請大家幫忙解惑><

對方不在台灣也是可以提告,不影響,考量期間因素,建議先提告,其他問題還是請來電討論,比較詳細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7: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補充回覆如下:

1、礙於告訴期間為6個月,本文亦建議您的家姊應該先行提告

2、有關肇責部分,於車禍鑑定時,可以提出一切有利之證據,且車禍事故鑑定不會僅以雙方的證詞判斷,還會依據現場跡證而判斷,然仍建議您積極舉證,請目擊證人或是有行車記錄器之人提供 。

3、有關車禍事故可以向對方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醫療費用、因而不能工作之損失、因而增加之生活費用(倘若可以提出證明因此無法升任副店長,此部份的薪資差額也可以請求)(職災給付的部份,確實不能重複請求,但是通常投保薪資跟實際薪資還是有落差,差額的部份還是可以請求)、減損勞動力之損失、精神慰撫金等。

4、假扣押的部份,目前必須提出足夠證據證明對方可能會脫產之可能,且必須繳交擔保金,因此您家姊需自行斟酌。

您好,告訴期間是以你提告為主,對方在不在國內並不重要,他裝作不知道反而會被通緝,建議你不用管和解與否,直接先提告過失傷害,到時候和解可以撤回,錄音可以當證據沒有問題,至於其他肇事責任問題因為有點多,建議是否來電或當面討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布丁 102-11-19 10:53
律師您好..去年年底與男友交往(當時他是已婚身份)今年一月懷孕..三月男友離婚..但離婚不是因為我.他們之間存在的問題本來就很大..今年9月我生下妹妹..11月初妹妹入男友家戶口(我們沒結婚).他的前妻得知消息..要對我們提告..我知道這樣通姦罪會成立..因為小孩就是證據.想請教那開庭我的小孩需要做親子鑑定嗎?我能拒做嗎?通姦罪處一年以下.如易科罰金的話是會罰多少?謝謝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9 14: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刑事案件倘若您坦承犯行或是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孩子的父親為對方的配偶,則無需進行親子鑑定

2、易科罰金是一天折算新台幣1000元或2000元或3000元,如遭判刑2個月,以2000元折算一日,則為30x2x2000=120,000元。

3、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並且要求生父扶養您的孩子。

您好,刑事案件無法拒絕鑑定,一般來說,通姦罪會罰十八萬以下,我建議你是否找對方談和解.解決此事.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並找蘇文俊律師粉絲團按個讚喔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9 23:53
回覆 布丁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去年年底與男友交往(當時他是已婚身份)今年一月懷孕..三月男友離婚..但離婚不是因為我 ... (恕刪)

通姦罪要定罪,要看您知不知道對方有老婆。如果您不知如何處理,可委任本所處理後續訴訟事宜。請幫忙到高雄律師律通法律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小逸 102-11-18 12:24
律師您好 我是花蓮車禍那件事主,想再請教一下,我的保險公司說如果要申請交通鑑定要花3000,他叫我不如出險這樣保險費3年漲價還比3000低,我是當場回絕,他又說那乾脆他們說不賠等對方告,我再去法院訴願,可是我覺得這樣我會變的很弱!所以,律師您覺得我還是直接花錢申請鑑定,若是鑑定仍偏警方,我該如何提我的證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8 13: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該車禍事故,您可以提出行車記錄器、附近的監視器證人等,證明事故當時您所駕駛車輛為靜止狀態。

2、又該車禍事故僅為車損,僅為負擔金額的問題,此部份就由您自行斟酌,但確實可以等到對方起訴之後,在考慮和解

怎麼那麼煩阿 102-11-16 01:19

律師您好:

1. 2013/9/30早上約9:35分家父(騎乘機車)和對方(開自小客車)

在高雄市三民區黃興路41號(早餐店)前發生擦撞

事故地點google街景圖 http://i.imgur.com/67cpO4r.jpg

當天本人手機照的現場圖 http://i.imgur.com/CU2ZmWX.jpg
http://i.imgur.com/DMOMjvt.jpg

http://i.imgur.com/WCTPuFv.jpg

2. 有去調監視器,只看到家父原本是跟在汽車後頭

後面的部分因監視器沒照到,但是對方說是家父去撞他的,至於

家父怎麼去撞他的,對方也不是很清楚。

3. 對方沒受傷,但是家父頭顱出血,已開刀兩次,家父於日前已從

加護病房轉出到普通病房。目前有請看護24小時照顧。家父狀況

也有好轉起來。目前狀況是可以說幾個字(不過聽不懂他在說啥)、

無法吞嚥(需靠鼻胃管進食)、一眼無法睜開、走路平衡感不佳...等

然後家父因顱內出血關係,有取下頭骨一部分,待日後再開刀將頭骨復原)

4. 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現場圖如下:

研判表:http://i.imgur.com/Vx83fkd.jpg

現場圖: http://i.imgur.com/NXXgvUE.jpg

不過因為肇事責任無法分析,故本人有再去申請事故鑑定


問題:

1. 我想先了解這起事故,對我們這邊有利及不利的部分

2. 目前待事故鑑定委員會會通知我們和對方去開會,我不

知道事故鑑定委員會到底會怎麼鑑定?有人可以告知當天我該

怎麼應對嗎?(當天可能只有我單刀赴會而已,如果我舅舅有事
無法陪同的話)

3.發生事故地點的快車道機車不能行駛嗎?因事故地點的慢車道

都停滿了車(住戶及早餐店家用餐的車輛),其實往來這條路的用路人,

不管是機車汽車都是直接在快車道行駛的(因慢車道被占用被迫於

車道上行駛)

4.機車(機器腳踏車)是不是算是汽車的一種,是的話,行駛快車道應該
也沒什麼不對吧!?

5.汽車駕駛口口聲聲說是我爸自己去撞他的,因我沒看到發生經過,且我爸

也無法陳述,但是對方要左轉時,沒打方向燈,且很靠近車道右方,我

懷疑可能是機車要超車時,汽車突然左轉,造成機車閃避不及而發生車禍

請給點意見,謝謝。

 

阿君 102-11-19 23:48

請問是我這件事故太過於複雜了嗎?

因初判表無法分析肇事原因

對方(汽車駕駛)完全不認為自己有錯

我爸受了那麼大的傷,連個道歉都沒有

我已申請車禍鑑定

再過兩天不到就要開會了

希望真相可以還原,還雙方一個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26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針對您所提的照片,其中一張照片中,機車傾倒之地面上有一條痕跡,疑速是因為機車撞擊之後所遺留,倘若是的話,該車禍事故應該就因為您父親所騎乘機車遭對方追撞所造成,然,目前仍須以鑑定委員會之結果論斷。

2、有關該車禍事件,本文建議您可以找尋目擊證人或是附近商家的監視錄影器協助釐清肇事原因。

3、又有關機車行使之車道是有限制的,但基本上仍然不影響對方肇責。

4、倘若鑑定結果出來,煩請告知結果,以利協助,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送鑑定外,您們也應先於肇事之起六個月內先提出刑事告訴(之後仍可撤銷告訴),對您的求償也會比較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nny 102-11-12 13:07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1.警方車禍現場拍照的鑑定照片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可否向交通隊申請取得

    2.大樓監視器原檔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因為大樓無法給予?可否向交通隊申請取得

以上是我我嬤嬤交通事故過世後,我們僅予以求助可以尋找目擊證人或行車紀錄器提供用,以及家人親屬想留念媽媽的最後身影用,可否有甚麼辦法取得這些東西呢?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警方的現場拍照及初步分析表,可以向警方交通隊申請

二.大樓監視器的檔案,若大樓不提供,則可以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由法院去執行.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Danny 102-11-12 13:57

感謝~謝律師的回覆

初步分析表一個月後我爸爸昨天已經拿到了,只是那是黑白影印的,所以照片也是黑白的

不曉得可不可以申請取得彩色照片,因為我看網路上很多人都有警方現場鑑識照片的說

另外大樓監視器畫面只是我們想留念取得我媽媽最後騎車經過的身影,可以利用保全證據去向法院取得嗎?

 您好:

一.您仍可跟警方要照片看看

二.本件仍可以聲請保全證據.

蔡律師 (蔡律師) 102-11-13 01:10
回覆 Da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1.警方車禍現場拍照的鑑定照片是否可以申請取得?可否向交通隊 ... (恕刪)

申請保全證據必須趕緊具狀向地檢署聲請

請幫忙到本律師事務所官網按讚:http://lutong.myweb.hinet.net/

muse 102-11-11 20:45

雙方為同向車道,道路僅單一車道,號誌為綠燈
擦撞前20公尺對方車在左前方,我方車在右後方,後距離逐漸縮小,在十字路口時對方車忽然右轉,我方直行車反應不及撞上
皆無酒駕,雙方皆有體傷,我方有車損,皆為機車
對方當時無打方向燈,但對方稱有


初判;是否有足夠預告距離使用方向燈轉向(對方)或足夠時間距離注意前車情況(我方)
因無具體事證難以分析

聲請事故鑑定,請問這事故大概會怎麼判?

您好,以本案來說,應該是對你有利,因為重點不在於他有無開方向燈,縱使有開,但距離不足依舊事有過失.且轉彎車應該禮讓直行車的.在鑑定事故委員會要仔細陳述.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魯魯 102-11-11 08:33

A車撞B車  B車再撞到C車   C車所有權是D

初判表與車禍鑑定全責是A   (一般道路,無人受傷)

C車該如何求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1 09: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車禍事故僅A車駕駛人有肇事責任,則就該車禍事故所生之損害,應由A車駕駛人負擔。

Lin 102-11-10 14:52
請問我今年5/22到雲林斗六某家中古車行購買一台中古車,過戶後第一天上路卻再高速公路拋錨領氣也壞掉,告知中古車行說車子有問題想退還,但對方卻無心處理,看似要拖過鑑賞期,2~3天車子都沒發動電池也沒電,告知車行對方口氣也很不好請他修理也推託理由一堆,也說維修部分要我們要自行負責,之後討論完對方才免強說各出一半,車子買了5個多月有很多問題向對方提出,但他們卻都不想處理 目前因為這台車子問題太多,將車子牽到別家車行估價看車,卻得知車子有發事故撞力不小,購買前原車行卻沒告知是事故車,這幾天也有去找原車行詢問是否可以將該車估價回收,但態度都非常惡劣 ,而簽約內容有註明一條:乙方於接管該車日起,一星期內原車鑑定該車是否泡水車、重大事故車等情事,逾期恕不受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如果買賣標的確實有重大瑕疵 可以考慮是否訴請解除契約或是減少買賣價金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13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出買人有提供約定品質之物給買受人的義務,倘若該車有瑕疵,您可以請求對方修復或是請求減少價金,又倘若該車為事故車,則為重大瑕疵,似可認為車商知悉而不告知,因此您可以要求解除契約,請求返還所有價金。

2、就您所述的一個星期約款的部份,應可認為係不當限制消費者權益之約款,依法不得拘束消費者。

3、建議您可以向消保官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Lin 102-11-10 14:26

請問我今年5/22到雲林斗六某家中古車行購買一台中古車,過戶後第一天上路卻再高速公路拋錨冷氣也壞掉,告知中古車行說車子有問題想退還,但對方卻無心處理,看似要拖過鑑賞期,2~3天車子都沒發動電池卻沒電導致車子沒辦法發動,告知車行對方口氣也很不好請他修理也推託理由一堆,也說維修部分要我們要自行負責,之後討論完對方才免強說各出一半,車子買了5個多月有很多問題向對方提出,但他們卻都不想處理

目前因為這台車子問題太多,將車子牽到別家車行估價看車,卻得知車子有發事故撞力不小,購買前原車行卻沒告知是事故車,這幾天也有去找原車行詢問是否可以將該車估價回收,但態度都非常惡劣,而簽約內容有註明一條:乙方於接管該車日起,一星期內原車鑑定該車是否泡水車、重大事故車等情事,逾期恕不受理,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可寄存證信函,內容表明瑕疵擔保意旨,及相關法律效果,如有其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您好,這樣的條款是無效的喔,中古車的瑕疵仍然是屬於一般瑕疵擔保責任,而且他如果是泡水車或事故車,更可能會構成詐欺罪. 建議您強烈的告訴他,如果不處理一定會告他詐欺,逼她處理.而且那處理期間是指你提出異議的時間,拖也沒用.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

Rafter 102-11-04 15:21

律師您好:     近來內人因車禍事宜,進出偵察庭,有些法律問題想請問您。     起因是因為對方腳踏車違規闖雙黃線,碰撞到轎車而跌倒受傷,     時隔1個月後出院已無大礙,但卻對保險賠償金額不滿意(強制險+30萬現金),     進而提告,且不願合解,此外,並由律師代上偵察庭;     於偵察過程中,對方律師表達極不合理且顛三倒四,甚至違背常理。     現已申請交通事故評鑑,鑑定評估結果為造肇次因,主因是因對方穿越車道未注意來車。     我們擔心對方律師會在下次偵察庭時以次因上作文章(基於上次的經驗),     請問,我們應該如何面對目前情況?      若請律師,是否有方法免離刑事刑責?該如何請律師呢? 王先生

 對方應是想先提出刑事,再附帶請求民事賠償,不知偵查細節部分如何? 單你所述,可朝向無過失來辯護,如有提他問題再請來電討論

 依照你的陳述,如果對方是突然超越雙黃線,你可以主張沒有迴避可能性,沒有構成過失傷害罪。

1.本件依您所述交通事故鑑定之結果,就系爭交通事故雙方均有肇事因素,則為與有過失,故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法律上是足以構成的。(只要有過失,即使僅占百分之一,也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2.您這一方若無人員傷亡,則對方即使有肇事因素而致您的車子毀損,亦僅是民事賠償責任,無庸負擔刑事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VP堂主 102-11-02 22:52

我方於6月24日發生車禍,因對方酒駕腳踏車切入車道而被我方追撞,因對方傷勢較重故我方認賠,已於當天經調解委員會以四萬元和解,並有一份已經由地方法院公證調解書,請問:

1.法院公證的時間為8月5日,對方於8月6日向我方提告過失傷害,但收到調解書時間為9月3日,請問是否還適用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1項與第28條第2項之規範?

2.對方委任律師於9月25日第一次偵查庭時加重控告我方過失傷害,但證據部分被檢座駁回,對方律師說他的當事人腦部有損傷,有語言障礙問題,對方當事人當檢座問問題之時口齒不清,但當案件於一個月後交付車禍鑑定開會之時,對方口齒清晰,且有判斷能力去翻供,法定重傷害之症狀為無法恢復之傷害,一個月的時間能夠好得那麼快?我方是否可以以此為據要求檢座重新調查對方所提出之事證有誇大偽造之嫌以藉此提告偽造文書

3.對方律師以此事證除聲明要加重控告外也提出要求提高賠償金額,若調查出來確有誇大偽造之事是否可以提告詐欺罪?

4.對方當事人於和解之時提出有六萬八千元之收入,我方也是以此金額為基準再扣去過失比例才達成和解,但對方律師卻與檢座說對方有低收入戶證明,六萬八的薪資如何申請低收入戶證明?我方是否可以要求檢座針對此事調查車禍以前對方當事人之收入是否有謊報?若無我方是否可提告詐欺罪?若有對方當事人是否已觸犯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問題有點多回答最詳細者直接給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1-04 16: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究竟是否已經過調解,在法律上是依據事實認定,也就是所謂的「事件」,重點不在時間,所以對方是否有重複起訴,必須看您當初與對方和解的內容,針對哪些事實作和解

2、3、4、車禍事件受損害之人,本可就其所受傷害主張權益,一般而言,難認有偽造文書、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詐欺犯嫌,不過您可以質疑所謂重傷害之有無?損害賠償金額是否過高?

建議您,先處理您的車禍事件,待本案圓滿落幕,再提出相關資料、事證,供檢驗對方是否另外涉及不法。

momo122255 102-11-01 16:46
律師你好我先生發生車禍右手手腕開刀送鑑定結果責任歸屬都在對方 私下想找他談和解不出面我先生對他提出傷害告訴 對方出庭有像法官坦承是他的錯 法官問他要和解他也說好 結果到調解委員會他又改口說不是他的錯 說他有申請覆議請問他這樣申請會有什麼結果 ps:我們這有監視畫面
原則上還是等鑑定報告覆議結果 檢察官應該是會起訴 再由法院去認定是否有過失 而決定是會判刑 如果要民事求償 要另外提出訴訟
小勳 102-10-28 18:33

不好意思 小弟我想請問一下 (雙方都為機車)

我於102年10月20號 經由西大路 126巷口是T字路口有一盞單顆閃黃燈出來因要前往市區必須左轉(前提是是四線道快車道是沒有顯示禁止機車的標誌)

當時凌晨 可是燈光明亮 視線清楚  我看左右邊的來車當時左邊來車是沒有車的 

可是右邊來車離我有段距離所以我判定是安全要左轉 可是當我時到前方雙黃線時發現我過不去

於是停在雙黃線上線禮讓直行車先過 可是左方從地下道出口出來的來車看監視器他離我有3台車以上的距離他卻沒有減速或按煞車 他實是在快撞上我的瞬間才緊急煞車於是先往我車尾撞下去

對方身上是嚓傷居多我是輕微嚓傷可是車被他撞爛了 可是他到現在都沒出面出來出理事情 

我相知道這樣的折任 是誰的問題我該如何去跟對方談這件事 由於鑑定處理還要等兩個月我沒太多時間跟他耗 請問一下這時誰的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1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車禍事故肇責部分,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您已經轉彎完成,遭對方追撞,則對方可能需負之責任較大,但是倘若您有違規左轉或是未兩段左轉,則您恐亦需負肇事責任

2、就有關車禍事件您可以直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但是一般來說可能必須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才能夠解決。

KEVIN 102-10-28 10:19

與前女友交往期間她幫我生過一個小孩(非婚生子女),孩子的媽媽於今年往生,本來想認領孩子回來,戶政告訴我需做親子鑑定報告,哪知報告出來才發現孩子根本不是我親生的,雖然跟前女友分手後,因小孩緣故還是經常聯絡、'見面,跟小孩的互動也很好,小孩目前三歲,女方家屬方面已聲稱不要這小孩,那這孩子未來該怎麼辦?

您好:

因為您並非小孩的親生父親,所以您無法認領該小孩,而因為小孩的母親已經往生了,因此要由小孩的祖父母或與小孩同居的兄姐來負責監護,如果都沒有則要由小孩的四親等內親屬、檢察官、主管機關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來聲請指定。所以您如果擔心小朋友無人可以監護,可以跟主管機關請求協助。

KEVIN 102-10-30 12:01

律師謝謝你的解說,女方家屬經濟不錯,名下有好幾棟房子,現在以年老及無其他收入來源,拒絕撫養這孩子,是一句無法撫養就可以嗎?這樣算不算是遺棄呢?孩子雖不是我親生的,畢竟在一起久了,總是有感情的,況且小孩才3歲,真的讓人不捨!畢竟小孩是女方家的孫子

 

阿彥 102-10-25 22:29

各位高手您好!!我弟半年前2月28日發生車禍案件,初判表加現場圖上標示對方支幹道橫越馬路不慎,我方主幹道未注意前方路況造成車禍,因為經驗不足也是初次車禍,兩方皆有受傷,對方比較嚴重,最初對方以申請強制險口頭答應和解,雙方氣氛好也以為就此結束,沒想到在這月也就是即將六個月屆滿時收到法院傳單,我們想去申請車禍鑑定卻因進入訴訟程序而被拒絕。

1.橫越道路跟未注意前方車況通常誰過失比例大?

2.我想請問鑑定結果有可能跟初判表差異很大嗎?

3.假設超過六個月進入司法程序我們可以有辦法申請委員鑑定結果嗎?還是有其他鑑定方案可以申請?

4.為了表達誠意我特地去當地進行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破百萬,最初對方開放性骨折至醫院細菌感染,導致行動能力不便在復健,但不至於殘廢,開單據預估往後三十年所需的各種費用調解主委竟然說她受傷比較嚴重我該拿出極大誠意,這樣開價合理嗎?

5.對方溝通時帶有恐嚇意味語句濃厚,例如:我讓你學生實習飯店拿不到分數、我背景也是很硬等話被我錄音下來這對於車禍訴訟有幫助?

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急需 萬分感謝!!麻煩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己進行訴訟程序,則您們仍可向檢察官或法官聲請送車鑑會鑑定,基本上本件應該兩造均有過失,於訴訟中,應該還會再移送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ate Kuo 102-10-21 23:44

2013/4/22 晚間2200,我於基河路與承德路4段77巷口和腳踏車發生車禍。事發是這樣的,基河路為2線道的單行道,我騎於右車道腳踏車騎於左車道偏中線的位置,我一路往南行徑,遠遠的有看見腳踏車,快於腳踏車成平行位置時,腳踏車突然往我右前方騎要變換車道,我一發現就剎車並再往我的右手邊位置靠,後來因煞不住有碰撞腳踏車車身 (右邊腳踏板的上方,非腳踏車後方),後而摔車在地。我與我的朋友皆有受傷,我(脖子拉傷,肢體多處擦挫傷),我朋友(頭部外傷,四肢多處擦挫傷),對方駕駛未成年且無受傷,我們摔車於地面時,他是跨坐於他的腳踏車上看著我們。

在醫院時,他的姐姐(成年)有到場,陪做筆錄。後續交談中,姐姐說「當時天色暗,我覺得雙方都有錯。」我有關心說腳踏車駕駛有無受傷,對方的姐姐說「他沒有事」

過了3日,我主動致電給對方的姐姐,並表明想要和解處理,但是希望他們賠償我們的車損及醫藥費用。但對方覺得,他們車子也有損壞,無法接受這樣的條件,只肯和解但不賠償。我最後只說「看來我們無法達成共識,就這樣吧,我們這裡會去申請交通鑑定,由正常管道來處理。」就結束了談話。

因交通鑑定需1個月的處理時間,故我於2013/05/28拿到交通初步研判表及現場照片還有事故現場圖。因朋友友傷勢並未完全痊癒,故我於7月初時才提出第1次的調解申請。(在第1次致電給對方後,我們與對方就沒有聯繫,也沒有接到任何對方的關心電話及當事者的道歉),因第1次申請調解,我並未收到任何於區公所來的調解通知書,故第1次的調解我未到。在調解當日,對方也無來電詢問我是否會到場。

在知道第1次調解時間錯過了後,我又於8月初提出了第2次調解,並當日確認調解時間。2013/8/22下午14:00為第2次的調解,我與我朋友皆有到場,在現場等待時,負責調解的委員有前來詢問我說是否要撥個電話給對方,所以我也聯繫了對方。第1通先撥給未成年的對方-未接,第2通撥給他的姐姐-也沒接,第3通我撥到了他家的家用電話,應該是對方的父親接的,我與對方表明身份後說「今天下午2點有調解會,您們會過來嗎?」對方父親說「我們不會過去,第1次調解時你沒到,你根本就跟我們裝孝維,所以我們不會過去,你已經喪失與我們調解的機會」,聽完後,我有解釋第1次為何沒有前往,也表示,我們目前還會在這裡等他們,希望他們可以過來調解,不過對方仍就是說他們不會到場。最後我說,好,我了解了!就掛斷電話。後續,我將此過程和我朋友說,委員在旁也聽到了,他就說,直接告他們傷害,讓他們正視這件事來調解

當日,2013/08/22的下午,我前往了後港派出所請警察協助提出傷害告訴。於10/17(四)開了調查庭。沒有結論,法官約了10/31(四)先調解,再開庭。
目前關於這整件事,我有幾點想要請教一下。
(1) 目前我們希望對方賠償的部份僅有急診費用車損費用、上班請假損失、傷口照護醫藥費、急診來往計程車費以及後續淡疤處理的費用。這樣的要求會不會過份?
(2) 依車禍發生的傷勢,來提精神償債,怎麼樣的數字才算合理。我目前想已上述所提的費用乘以2倍來算,會不合理嗎?

肥拉 102-10-16 10:40


某日晚上5點左右發生,先生臨時在路邊停車人在車上,因為我要去商店退貨,想說一下就走沒注意停的地方後車輪有紅線 前半段是黃線後來因為突然下雨,先生微開車門想說撐傘出去拿傘給我就再開車門當下,有稍微開一下等五秒,他說看到沒人車才微開車門伸出雨傘,之後就碰一聲
一台機車撞上汽車門,剛好撞到門的厚度那邊所以車子後來車門無法關上,很不幸的是機車因為撞到車門又去擦撞到隔壁經過的汽車,那台汽車右前側版金有凹陷。
我知道開車門如果造成事故,通常都是開車門的人責任最大!當時先生堅稱真的看沒人才微開車門的, 不知道那機車從哪衝出來!或許是機車已經進入後照鏡死角或者已經在汽車旁邊看不到?機車車速應該也不小

'當時機車騎士有三處擦傷機車也有擦傷。當時馬上也有請警察跟救護車來,沒有移動現場請警察拍照處理。之後也馬上去探視機車騎士,也跟保險公司連絡了!
第一次遇到車禍 很慌 不敢跟家人講。怕家人擔心想請問接下來該怎處理,沒有想要規避責任目前在等初步鑑定報告出來,自己的車也有拍照去修理了要整個門換掉+烤漆 車行估要1萬 XD

這幾天另一台轎車車主一直打來,我不知道他想幹嘛是要我賠他車嗎? 因為我目前都是主動跟機車車主聯絡也告知機車騎士保險公司會去跟他聯繫。機車騎士目前沒談到要跟我索取其他理賠,也沒說會不會提告機車騎士當時寫三聯單也寫說他有看到我先生微開車門...

現在請問是該等初步鑑定出來嗎?然後再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像這種情況是不是我們要賠機車外連那台汽車也要賠?

謝謝

 除了直接造成傷害的人及機車外,因為汽車的損害也和你們的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你們也需要對其負損害賠償之責。

小吳 102-10-14 13:00
請問我曾在大陸淘寶買鞋子回台灣販售,在網拍上內容有打"專賣店",最近被廠商告標商法,但經廠商鑑定商品為真品非仿冒品,第一次開庭後,著作權無罪,接著第二次開庭,廠商律師一直說我網拍上打的專業店有侵權問題,沒有經過他們的同意販售,詢問律師我這樣算是有違法嗎?對方律師說不然就是刊4篇道歉廣告,請問要怎麼解決比較妥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侵權應仍有疑義,您可以主張權利耗盡原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蕓芯 102-10-13 10:46

我在去年初與人發生起死亡車禍,對方為19歲男大學生,我從路邊騎駛 對方從我後方公車超車撞上我後 他便摔至車道上遭小貨車輾過到院後急救無效死亡,當時有被安排調解,但當時因案子有我和對方以及輾過他的小貨車司機還在偵查階段,調解也不了了之。後續開了幾次偵查庭還有車禍鑑定鑑定報告說我因注意而未注意為過失致死主因,死者為次因,小貨車則無過失,最近收到起訴書了裡面有公車司機(目擊證人)的證詞,他說他看見我已起步進入車道,而對方車速很快想超越我卻已來不及而發生車禍,我想請問公車司機這樣的證詞會影響我的判決嗎?當時我未飲酒也沒有前科紀錄, 我當時是大學剛畢業工作不滿一年就發生這種事情,媽媽年紀也大還要養一個身體不好沒有工作能力的弟弟,我名下沒有財產也沒存款目前也仍在還就學貸款,月收入25000左右,深怕和解不了就得服勞刑,想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1.有歸責因素  除非重行鑑定對你有利  否則法院判刑機會應該很高  2.如果沒有和解  要判在六個月以下機會相對較低  所以是可能入獄服刑的

102-10-12 14:18

   您好!想請教您,我的車禍情形為,車子無碰撞,但對方機車摔倒,第一時間送到奇美醫院,醫院診斷書寫門牙斷裂,之後對方又至一般診所,診斷書則寫牙根斷裂,故對方像我求償植牙費用,請問以大醫院的診斷,是否沒有植牙的必要呢?而且對方附上簡易生命表,估算還可活54年,並提出義齒使用年限為十年,故他必須換六次,再表明很讓步的向我求償三次就好,費用是22萬8千,請問合理嗎?肇事鑑定結果,雙方同為肇事原因,對方訴狀提出,鑑定委員不專業不公平,於是自下結論,認為他方毫無過失責任,我要負全責,可以這樣嗎?提出的20萬精神求償,竟是大膽的扯謊,說我完全無隻字片語慰問,導致他不滿怨恨的情緒,讓身體傷害痛苦加深,但事實上,這段時間除了當面接觸,還有電話聯繫,甚至區公所的協調,對方怎能上法院提出如此不實指控,請問有違反嗎?感謝您的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12

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您只能將對方的不合理處告訴法官,由法官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雙方受傷情形如何?對方有無提出刑事告訴?

102-10-13 08:55

         感謝律師!我沒受傷,也沒修車,對方機車損壞,人除了牙齒,其餘一些輕傷,所以主要爭議為牙齒向我求償22萬,精神求償20萬,對方有提告過失傷害,目前我收到檢察官的簡易處分,星期一要開調解庭,請問我是否也能提出精神求償呢?謝謝您!

阿傑 102-10-09 13:09

事件前後:

車禍於8/10晚間11點左右發生,當時是3台機車車禍事件,因甲方任意變換車道導致直行乙方撞上,乙方再撞到我,而我被乙方撞上後,我則是又撞上行人道邊邊的有畫紅線的地方。當時有人協助報警與救護車,但卻也把3台車移開至路邊。

後 來3方皆有送去醫院做檢查,警方並幫3人填寫筆錄/車禍現場拍照,事發當日,有立刻請平日保養的車行,待警方拍照完後,帶回店裡估價。事發後幾日,有收到 甲方保險公司的醫療理賠申請單,而當時我只提供了當日急診費用以及驗傷單。直至9/25日,本人前往交通部請取車禍鑑定報告,報告書上明確寫了,甲方未保 持行車安全距離。事後我打給了甲方,想調解有關車子賠償部份。

但甲方總是說要賠償,又礙於賠償金額太高,導致不願賠償,並一再強調法定折 舊,以及機車車體各零件金額,甚至懷疑我私通車行想要到撈一筆。還一度要求我要到他親戚所開的車行維修,因價格差異性。於是關於車體結構部分,晚間請男友 與對方電話協調,對方依舊如此。之後再請母親幫忙協調時,對方就不接電話了,只傳了約500字的簡訊至母親手機中。

大概的內容是說希望賠償金額不要連自然耗損部分也算入,且與乙方的賠償金額就幾千塊,而我開出的金額確比乙方高出4~5倍。

問題諮詢:

1. 車禍後一個月我時常覺得腰痛以及右膝蓋痠痛,但對方保險公司已匯入急診費用至戶頭。這部份我該怎麼辦?

2. 機車於民國102年6月底購入,至今年8月初的車禍,使用了1年1個多月,按照折舊該如何計算?能屏除折舊部份要對方照價賠償嗎?

3. 我從買車到大小保養都於同一家車行,也就老闆了解我的車況,維修部份我是否可以依照我這邊車行估的價進行維修?並在我車行維修?

4. 從事發至今,始終都是我主動聯絡對方,而對方並未連繫我,甚至不接電話電話中,對方甚至連報告結果是什麼都不知道?我並未感受到對方的誠意以及其他部份,在刑事/民事上我可否提告?(ex:傷害罪、用路權相關、民事賠償...等)

林智群 (klaw) 102-10-09 22:07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金錢,如果你要算那麼細,對方不見得會跟你和解,

當然你在半年內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但檢察官還是會希望雙方和解

阿傑 102-10-15 11:2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跑法院也需要時間...

那如果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否可附帶民事的修車賠償,原告我大約需要準備怎麼樣的文件/資料以及提告所產生的費用約為多少?

對方傳的簡訊是否也算在證據上呢?還有之前的通話內容...

這些發生的費用是否可由被告吸收?(提告費、公司請假證明、後續醫院就診費用、車行估價單)

 

ERIC 102-10-08 10:28

各位專業律師大人你們好

我們家是28年的老舊房子,我們家是3樓,因為我們長期在大陸工作,家中都沒有人住,問題是發生在9/25左右,我老婆接到樓下的一通電話,說他們家天花板已經漏水等問題,也找了我們好幾天了,我就趕快請我姊去開我家的大門,同時也儘快把頂樓的水閥也關閉,一進去屋內就滿地都是水,找來水電師父,他說是2-3樓間的廚房公共排水管堵住,回流到我家,後來請他通完了,我們把地上打掃完到現在都沒再發生淹水漏水了。2樓的住戶(10/ˋ)打電話跟我們說他們有找木工師父估價,也發了一份估價單給我,要我們看怎麼處理。

請問律師大人們,

第一,我們長期都在大陸,沒有用到水電瓦斯

第二,水電師父說是公共水管的問題造成的,那麼是否請他寫一份證明可以佐證,也怕他不寫

第三,還是需要找像土木技師工會的人來鑑定?不過目前都沒事了,無法歷史還原

第四、當時里幹事、2樓的住戶還有2樓住戶的幫傭都有在現場,是2樓的幫傭第一個看到水是從洗碗槽下面的排水管冒出來,4樓的住戶因為我們家裡面有水沒進來,我們有請4樓的住戶先不要再廚房用水,等我們處理完再使用

我們需要負責或是負全責嗎?

目前全部都是人證並沒有物證了,所以如果這些人員都推說不知道就麻煩了

還有就是2樓的損壞該如何賠償,他們是要敲掉全部天花跟木地板重做,不過受損面積沒有到那麼大,如何確定賠償的範圍跟金額

謝謝你們

Alan 102-10-07 10:14

律師 你好,

日前收到法院傳票, 是我前丈人控告我借錢未還(借了45萬, 只還了27萬), 索討剩餘的18萬. 並在控告書上附上借據.  實際情況是當初這筆費用是我前妻跟他娘家所借, 並經由她的帳戶進行還款, 我並不清楚這筆錢的狀況. 在未到還款期限前, 我就跟前妻離婚了.

前陣子出庭, 我發現借據上的簽名不是我本人所簽(應該是我前妻簽的字跡), 有向法官申請字跡鑑定. 目前等待下一次開庭.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 這張借據是有效力的嗎?

 謝謝.

 

如果法院有進行鑑定字跡,原則依鑑定結果來認定。以上供參。

沈恆 (沈律師) 102-10-07 15:57

您好!如果是前妻冒用您名義所簽,您不用對那借據負責,冒簽的人則會有偽造文書責任。以上謹供您參考。

Alan 102-10-14 11:46

律師 你好,

我在上週收到了通知是關於對方撤銷告訴, 通知書中提到若有異議, 可於十日內提出. 為了避免前妻一家人哪天又想到控訴我, 影響我現在的生活. 我希望能夠提出完成筆跡鑑定以確保我的權益及避免後續的困擾.

想請教律師, 我提出異議請法院完成筆跡鑑定的流程後, 是否可反控我前妻一家人偽造文書, 並拿他們當初提供的借據當作證據呢? 如果可以的話, 我要如何捍衛自己的權益.

謝謝律師的回覆.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4 13:46

 如果鑑定結果顯示文件並非你所簽,借據當然無效。並且可以另行提起偽造文書訴訟。www.wewon.com.tw 高雄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Anson 102-10-06 00:34

日前女友在網路上的露天網站、轉賣掉一組買來卻用不到的LV的零錢包、被警察買去而發到案通知書、到案做筆錄時、警員拿出鑑定書告知該零錢包為仿冒的、而零錢包在大陸的淘寶網站上購入、網站上也並未告知這是否為山寨品等等、事實上我們確實對於這方面的東西不了解真偽及價格跟專業術語、而實際購入價格為55元人民幣+運費折合台幣300元左右、日後在露天以480元台幣含運費售出、並非以營利為目地、而警員告知此商品原價為15000元台幣、而大致上做筆錄時也是這樣如上回答、到案時間為102/6.30 至今 102/10.05還未收到 法院通知書 !!  所以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如果以這樣類似的案例大約會有什麼刑責、或賠償等等及如何周璇降低判決、跟法院通知書遲遲未下來是因為行政處理程序、還是法院未受理呢??  謝謝!!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6:28

 有無以營利為目的不是看你有沒有賺到錢來論斷,建議在偵查前就找律師談好供詞,否則就來不及了。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異次元 102-10-05 18:40

本人家中於4月21日遭火祝融 消防車有問題導致妻子不幸被火燒死(可網路搜尋惡火奪命 各大報及媒體都有報導) 

當日本人在外工作 只有我妻子一人在家 火災鑑定是我妻子在家使用電器不當引起火災 

近日檢方對我提起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 把我妻子的死歸咎於我督導不周 但本人在外工作無在家中 而且我妻子在消防車到達時是在二樓求救 還沒被火燒死 是消防車故障延誤搶救導致我妻子被火活活燒死 

有否哪位律師能提供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6 13:1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火災事故發生的原因,消防單位的鑑定只是判斷的標準之一,且雖事故發生當日您不在家中,但因為您就所居住的處所,需負監督管理之責,因此檢方當然需要釐清責任

2、您所提到消防單位恐有延誤救援部分,跟死亡結果有關,但是跟火災事故發生無涉,因此無法以此作全部的辯白,且因為失火罪及過失致死罪,最重仍可處2年以下,建議您謹慎處理。

林靜歆 (林律師) 102-10-16 16:24

為何有督導不周的問題? 她是你的妻子又不是屬下。 

事關重大,書面無法盡言,建議找詢律師商談。  威望聯合律師事務所 www.wewon.com.tw

watermelon 102-10-04 16:48

律師您好:
前陣子本人賣場誤觸商標法:仿冒商標商品
保智大隊前往查扣商品,將部分可疑商品帶回鑑定
目前已過3個月,經詢問,鑑定報告尚未移送出去。

保安警察釣魚買到的品牌為:三麗鷗kitty / 數量:1
查扣的商品品牌: kitty商品、拉拉熊、憂傷馬戲團、維多利亞的秘密、Agnesb、CHLOE、coach(專櫃vip滿額贈贈品包)、chanel(專櫃vip滿額贈贈品包)、BURBERRY(專櫃vip滿額贈贈品包-只在日本專櫃vip滿額有贈送的商品"黑色內標") , 以上各款統計數量約300件

想詢問
1.之後鑑定報告呈上給檢察官我在去做一次筆錄時,應該如何處理?
2.各品牌可能追討的和解金額?
3.我是否要在下次收到檢察官公文,到了現場作筆錄 才會知道鑑定報告結果?
 以及哪些品牌要提告, 和要求的和解金? 

4.有些在台灣尚未註冊商標的品牌商品, 未被沒收鑑定 , 本人也無膽再做販售 ! 
如果想處理屯貨, 是否可把LOGO剪掉, 內標也剪掉, 商品上完全無任何圖示顯示是哪個品牌,
 "版型設計" 就我所知沒有人在註冊版型! 這樣的話能夠再做售出的動作嗎? 

這個部分的程序 , 處理方式 , 我非常模糊 , 希望能請律師詳細解答,謝謝!

阿達 102-10-02 09:31

今天我在網路上發表一篇文章詢問一雙皮鞋的物價

內容如下:

因為老爸瞞著老媽 偷買名牌 所以藏在鞋櫃角落裡

某日被我發現了...問了老爸就很說他也穿不到就給我穿就好了...

可是 身為肥宅的我 腳底穿這雙PRADA也不會飛起來阿還不如賣掉拿去吃大餐
所以想拿去網拍

不過網拍裡都找不到同款皮鞋所以想到場外也許有神人可以幫我鑑定看看
希望能鑑定真假或是價錢(因為家中因素無法直接問老爸)

物品:PRADA皮鞋+PRADA鞋袋 狀態為全新...

=================分界線==================

以上為我PO在網路上的文字

然而有一位網友卻以相當不禮貌的字眼形容我

以下為對方的文字內容:

不肖子,把老爸交給你的傳家寶
打算賣掉

好歹也是你老爸相中的高檔貨

=================分界線==================

因為對方為陌生人 也從未與我有任何交集

但卻在我的文章內以"不肖子"來形容我

對我造成相當難堪以及不舒服的心理感受

請問這樣能控告對方 公然侮辱罪嗎?

如果真的要告對方 流程該怎麼走?

本件應有公然侮辱的情形,可以蒐集證據後,持往檢警機關表示提告

阿鴻 102-09-27 23:35

機車被急駛而來紅燈機車撞.造成多處擦傷頭部撕裂傷縫數針.鑑定報告出來對方實屬完全責任.受傷的一個月內對方也無關心慰問.全權丟給保險公司處理.一個月過後我方申請調解.對方有出面和委任保險員(國泰.有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車損醫藥費零零總總加起來快4萬.對方保險員意思是實支實付.沒收據的不能拿錢 而且他的上限也只能到四萬多 . 對方保險員有表態也不怕我們告  然而調解失敗現在在等第二次調解   請問這種狀況上法院能理賠保險以外的錢嗎   請指點迷津..

1.建議您務必要在事發六個月內的告訴期間提出過失傷害罪的刑事告訴,在面臨刑事責任的狀況下,這樣對方或許會較為積極的處理。
2.保險公司的立場事實上和被保險人的利益未必相符所以往往都是以拒賠或者拖延方式來處理,以期降低理賠金額,所以不要只期待著保險公司積極處理,儘快把肇事者「請」出來面對其應負的賠償責任,才是正辦。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費用支出部分建議要收集單據,以利後續主張。

大肚魚 102-09-20 13:29

各位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一、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因此對方有部份過失

二、但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受傷了,所以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

國瑞律師事務所
KON-LEN ATTORNEYS-AT-LAW 
TEL (05)2782938
FAX 0951090404 嘉義所:嘉義市林森東路217號4樓1
高雄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04號
桃園所:桃園市大有路567號13樓1
台北所:台北市昆明街222號2樓
網頁: http://kolenlawyer.web.fc2.com/index.html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eagle 102-09-12 17:50

DEAR 律師:

有些問題想請教,之前在國道發生事故,發生經過有三台車簡稱A、B?、C車,而本人為C車

A車:因爆胎停留至國道內側,請並無擺放警示標示

B車:因看到A車故立即閃避後失控撞到外側護欄

C車:同B車狀況,但撞到外側護欄後又撞到B車

目前車禍鑑定已出來,肇責為A車對C車有3成,而C車對A車 無肇責,以申請調解委員會逕行調解車禍後隔天已簽保險公司代為求償,已也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不知目前我對於A車是否可以在要求精神賠償及其餘損失??,若和解達成後要如何撤銷過失傷害告訴,是否還需要負擔什麼費用??

告訴乃論之罪,告訴人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得撤回其告訴(刑事訴訟法第238條第1項)。循此,告訴人得於檢察官偵查中或法院第一審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撤回之方式,則無論書面或言詞皆可。

 您好:據您所陳述的內容,您僅有車損並無任何身體上受到傷害,而車損僅係財產上損害,您也將獲得賠償了,所以並沒有其他可以請求了。和解後,您要向警察或檢察官為撤告的表示。

lisa 102-09-09 23:11

請問~我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99年9月賣出一張投資型保單給朋友,每月定期定額2000元,而朋友也請我代選基金~我當時也很單純想說只是選基金,也因為是朋友所以沒多想的幫她簽名(保單要被保人都是她親簽,只有基金轉換書口頭授權我代簽),而這段期間她也都有按時繳錢,繳到101年的4月,因為換工作所以跟我說暫時不繳,而在102年的8月突然向公司提出轉換基金的簽名不是她本人親簽,要求公司賠償她基金損失(約台幣八千元...),只是在當初轉換基金的申請書副本,公司有郵寄一份給她,在之後每三個月也都會寄基金淨值的對帳單,她理應是知情的!現在公司作法是送簽名鑑定~但我實在不清楚送完鑑定之後,若證實非客戶本人親簽(也沒辦法證明是我簽的),我會不會被公司告或是被客戶告?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是不是起訴之後就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知道好像偽造文書公訴罪),麻煩解答了,感激不盡!!

lisa 102-09-09 22:50

請問~我是某保險公司的業務員,99年9月賣出一張投資型保單給朋友,每月定期定額2000元,而朋友也請我代選基金~我當時也很單純想說只是選基金,也因為是朋友所以沒多想的幫她簽名(保單要被保人都是她親簽,只有基金轉換書口頭授權我代簽),而這段期間她也都有按時繳錢,繳到101年的4月,因為換工作所以跟我說暫時不繳,而在102年的8月突然向公司提出轉換基金的簽名不是她本人親簽,要求公司賠償她基金損失(約台幣八千元...),只是在當初轉換基金的申請書副本,公司有郵寄一份給她,在之後每三個月也都會寄基金淨值的對帳單,她理應是知情的!現在公司作法是送簽名鑑定~但我實在不清楚送完鑑定之後,若證實非客戶本人親簽(也沒辦法證明是我簽的),我會不會被公司告或是被客戶告?被起訴的機會大不大?是不是起訴之後就沒辦法和解了(因為我知道好像偽造文書公訴罪),麻煩解答了,感激不盡!!

您好

偽造私文書罪,以無製作權之人冒用他人名義而製作文書為要件,如行為人是基於他人之授權委託而製作文書,即與偽造私文書罪之要件不符。

客戶在投資型保單上之簽名,其本質當然含有願意投保及授權投資兩種意義,若有遭他人起訴或告訴,應以證明代為簽名是經過客戶授權為要,這部分得以保單、對帳單、及客戶每月繳款行為為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