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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8-02 23:15

因為以前我住在一個朋友家,吃住都是他自願出錢然後過年時還有給我一包ㄧ萬圓的紅包,我也沒跟他借是他自己給我的,過沒多久之後我找到工作搬離他家,後來因為他敗光家產,委託朋友打電話來跟我要之前住他家時產生的費用他開口十萬元整,我跟他說哪來這麼多錢頂多五萬而已!且我也沒有簽本票借據!可是因為他之前對我不錯,想說他有難就算了!給了他十萬後來也有簽債務償還切結書了!因為我怕他後面繼續來搗亂所以才用了這張切結書!然後後來他們那些人在外面打架還什麼的!刑事警察查到我這邊來警察開口就問說 你認不認識xxx 然後是有欠人什麼錢還是簽什麼票嗎?我當然說沒有阿!上次給的錢是還他人情,順便再簽債務償還切結書於是就給警察看這張,然後警察就說你不是沒簽本票借據幹嘛給他們錢?我就說會怕阿加上之前他對我不錯所以還人情,警察就說你這樣算是被恐嚇取財阿!!因為那個被委託人在電話中有跟我說"你去報案沒關係!"加上給錢那天,我那個朋友直接跟我說 你家路上很暗回家要小心點!這些內容我都有跟警察說..我不敢保留...所以警察才會說這算是恐嚇了,必須要跟他回警局作筆錄做了四個小時的筆錄 我也給警察當時給錢的影片還有一些賴的對話紀錄這樣案子會成立嗎?因為有那張債務切結書 所以應該也不算是恐嚇取財吧會不會被判定贈與?然後我沒有拿到刑事的三聯單 只有製作筆錄 這樣算是報案了嗎?如果只要製作筆錄就算數的話,送到檢察官那邊到開庭需要多久時間呢?之後我要出庭嗎?可以不出庭嗎?不出庭的話會怎樣呢?我有問過警察我要不要出庭?警察說正常來說是不用,但是他不能保證..因為我怕他們會私下報復..所以才花錢消災的..現在花了錢又因為他們那些人打群架 查通聯記錄 查到我這邊來...逼的我把之前的事情講出來..原本以為安靜的生活又感覺離我而去了..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辦才好?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的時候是出於對方將將來的惡害告知你,還是你出於朋友仗義報恩。

三、地檢署如果認為有必要還是會傳你出庭,如果後續有起訴的話到法院還是會傳你出庭,這些應該是免不了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02 23:40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1恐嚇證據來說真的只有這些話而已 如果這些話沒辦法當成是恐嚇也好
               
               2當時給錢是因為心理多少有恐懼 然後之前幫我太多所以覺得內疚 

               3地檢署若認為有必要出庭的話 這句話意思是前提是要案件有成立嗎?萬一不幸真的成立了起訴了..我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呢? 

104-08-02 23:4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我不認為對方這樣算是恐嚇[還是要看具體的證據狀況]。

二、重點是你當初給錢 ... (恕刪)

律師你好 
              不好意思我剛忘記問..若這件案件不起訴的話,後續有什麼流程要跑嗎?
還是就都沒事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03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將對方恐嚇之言論錄音,蒐集證據,具狀至地檢署提告;若證據不足,收到不起訴處分,可於收到不起訴處分七日內,聲請再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wei 104-08-02 21:40

小妹我今年六月剛從大學畢業,身為新鮮人的我沒有什麼真正的工作經驗,最近有兩個問題深深困擾著我。

(1)日前在銀行找到了一份工作,最近剛簽完約,但是事後才聽朋友說簽約有簽約金可以拿。是否公司一定要支付我簽約金,這份合約才算成立呢?

(2)公司要我與他們簽兩年的合約,若違約(兩年內我提出離職或者公司認為我有重大缺失、態度不好)就必須賠他們違約金,違約金最高可達台幣28萬多元,這對我這種剛出社會的新鮮人而言簡直是天文數字,我好怕之後他們會拿這個威脅我天天逼我加班或是超時工作! 我在簽約時有問他們說這種違約金算合法嗎? 他們的回答是說這不算違約金,而是賠給公司的教育訓練費用。因此白紙黑字簽下去就是合法了吧?

最後我會簽約的原因是,這家銀行在亞洲名氣算大,我媽媽說如果他們真的亂來的話,我可以去媒體投訴,銀行人資也一直跟我說他們不會做不合法的事情,他們是有心要栽培心人,所以我還是簽約了。

還沒開始上班我就好緊張,深怕一個不小心被陰! 希望這裡有人可以幫助我,提供正確且專業的解答,好讓我8月中安心的上班去!!  謝謝各位!!!

鼠兒果 104-11-24 01:24

請問到底是哪間公司,可以公開一下嗎?

Castle Yeh 104-07-31 22:00

我爸和我叔叔共同持有1、2樓,因家裡有人罹癌花費頗大,經濟緊迫,同時也不希望留到後代子孫再來處理,所以要求拍賣1、2樓,但我叔叔堅決不賣,請問我們有權力進行拍賣嗎?

叔叔有提出一個方案,進行「產權分割」,一樓歸他,二樓歸我爸,他補差價給我爸,但我們家希望他可以多補貼金額給我們,作為使用一樓24年的補貼,因當初購買時,大家情份很好,並無談到補貼這塊,就一樓歸他營業使用,二樓歸我們家住宅,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

1.我爸有權要求他補貼24年來使用一樓的費用嗎?

2.現在我爸有權要求他開始補貼嗎?

3.如果訴請法院「裁判分割」,將建物「拍賣變價」,法官可能酌情多判金額給我爸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該建物是否為公寓,一二樓產權是否獨立登記之產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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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22: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約定費用,則要請求補償費用恐有困難。

2、可以訴請法院裁判分割,並請求變價分割。倘若要現物分割,則法院必須就取得較少價值的那一方要求他放找補。

3、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共有分割訴訟

阿竹 104-07-31 20:40

你好,律師,我在臉書有跟賣家買了二手PS4,付三款遊戲

一開始對話中賣家有先說"買了不退貨",我第二天在火車站面交檢查物品時,發現沒看到三款遊戲

賣家說:那是數位版的,所以在主機硬碟裡面

但因為是在火車站,沒辦法確定測試,現場思考一下,還是買了

回家後發現有一款數位版遊戲不能玩,我詢問了賣家

賣家說:不知道耶,我賣給你之前明明好好的,而且我賣你的是空機價,遊戲是送的,所以我不負責  (他貼文說"付",結果他說是"送")

之後他把我臉書封鎖,第二天我發現數位版遊戲不能玩的原因,是被SONY鎖機 ,(也不能連線SONY專屬的PSN)

詢問了SONY公司,說因為信用卡購買數位版遊戲積欠費用,解除的話要繳款結清

我試著跟他聯絡,但他一概不理

後來消保會說有他的個資的話,可以寄給他存證信函,再不出面就走民事訴訟

但我想請問,如果最後走民事訴訟,這樣贏面誰比較大?

還有其他方式要求他退機器退錢嗎? 謝謝

 

 

 

 

您好:

您所述情形已經構成物之瑕疵,您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外,對方是故意不告知瑕疵,您可選擇依民法第360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1 11:12

不管是付或是送,玩家有表示買遊戲機外加三個遊戲是事實,若遊戲不能玩,也屬於物有瑕疵而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elise 104-07-31 16:47

律師好:

我妹妹於美容中心購買瘦身美容療程長達五年,前後共花了百萬元,其中有80幾萬向貸款公司辦理分期,目前因債務龐大無法支付貸款,想辦理解約卻遭美容中心百般刁難,到消保官調解未果,想請問:

1.想請對方退回未使用課程的費用,解決貸款的燃眉之急,如何進行訴訟

2.蒐集資料時發現貸款簽約單上有3筆非本人親簽,個人資料亦非本人填寫,可控告美容中心偽照文書嗎?這3筆貸款可否暫時不支付?

謝謝!

您好:

消保官調解不成立,您只能以訴訟途徑解決紛爭。 您可以先翻閱契約內容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約款,如果有,可以寄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 核貸文件上簽名非本人所簽還是要看該文件是否有經過本人授權簽署及該欄位之目的才能判斷是否有偽造文書的情形。 建議您準備完整文件尋求律師協助為妥。
104-07-31 12:08

您好,我現再捧碰到一個問題是我哥在五月底去世,我跟我媽去申請勞保的喪葬輔助費,因為那個對我們不聞不問的父親在我們第一次申請期間說都給我們,後來她自己去勞保局詢問說錢有很多,就反悔說也要拿,但是喪葬費是我們再支出,他以前到現在也對我們不聞不問,壞的都丟給我們處理,好的自己享用。
我哥的所有喪禮的錢都是我跟我媽出,還有現下我們再租的房子也是我哥簽名,後來由我媽支出,父親在我哥喪禮期間對所有認識的人說一毛都不拿,可當有人拿奠禮來時他眼睛就為之一亮,一直說要看多少錢我媽不肯,後來我哥喪禮完畢後他就現出原型說我哥的他所有都要拿,但是再我哥出事當下他弟一個就是打我媽、恐嚇我媽,所以我跟我媽在我哥出殯後就立馬申請家暴,因為再以前他對我們的紀錄來說他跟地下錢莊借錢跑路是我跟我媽還有我哥再面對,包含他其它家人也身受其害,他知道後就罵我說是我害的,好像他以前到現在所以有事情都是我害的一樣。
他跟我媽在94年時離婚了,在離婚之前他一直使用暴力對我媽跟精神上的傷害,對我跟我哥則是精神上,因為他外遇所以我們三個人對他很切心,他卻還笑笑得跟我們說他外遇有女兒很開心。
我們現在遇到是勞保局因為他在審核期間提出申請,所以勞保局要我們自己商量,不過在期間後沒有結果就是一人一半,我想請問喪葬費用是我們再支付,以前到現在我們對他的印象真得很不好,他除了錢還是錢,對我們從來只有利益上的眼光,我哥腦部開刀他也是讓醫護人員不好做事,回家休息纏著我哥讓我哥在烈日底下陪他聊天二個小時。
有沒有什麼辦法可以讓他不要拿到或者是拿少?我們都問過勞保局他說要我們自己處理,主要是因為當時我哥沒有去申請遺囑所以才被這樣。
我們也問過調解委員會說調解有用嗎?調解他不來的話是不是就送交法官判決?
那如果我們的案件不能用調解的話,打官司有勝算嗎?是要申請哪種訴訟?我們需要準備什麼?
   那如果我要以他口頭上說給我們這點也有證人,用這個來對他提告可以嗎?那假扣押的話我該什麼時後提出申請?是等勞保用下來?那如果勞保下來之前幾天我可以去提出假扣押或是告他?

因為我媽還有機車在他那邊,名義上是借用,但我媽跟他已經離婚他也不肯還機車給我媽,這方面我可以一起對他提出告訴嗎?

您好:

您父親是否有民法第1145條規定喪失繼承權之事由?若無該事由,您父親與母親是第二順位繼承人,若您哥哥無配偶及直系血親卑親屬,遺產會由父母親繼承,應繼分各二分之一。 依照民法第1150條、遺產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10款,喪葬費用遺產支付。您可以主張先扣除喪葬費用,再分割遺產
104-07-31 19:35

那請問如果我以他口頭上跟所有認識的人說不拿半毛錢的這一點來說,也算一種口頭約定嗎?因為真得很多人聽到我也有證人

 

那我是不是就可以等勞保死亡給付下來就立馬告他不遵守約定?順便直接申請假扣押

您好:

您若可證明有遺產分割協議存在(全體繼承人就遺產分割之方式達成協議),可以請求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但單純口頭上說說與成立遺產分割協議上有相當之差距。另外假扣押金錢債權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強制執行之虞者,可以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您父親若有信用狀況不良或脫產之情形,可以聲請假扣押,但需要釋明原因。

104-08-02 19:19

所以如果是口頭訴說,有證人也沒有辦法?

 

那如果以第一次申請時他確實有簽名蓋章(因沒有他簽章也無法申請)遞出申請,上面也勾選是給我媽所有,他也有看過,之後勞保局有回函說明第一次遞出申請確實有過,這也算是一種協議過的證據嗎?

 

畢竟如果沒有他簽名我們也無法去申請,因為要雙方關名蓋章才可申請。

那請問勞保死亡給付是屬於遺產部分嗎?

您好:

依勞工保險條例第63條之3規定:「遺屬具有受領二個以上遺屬年金給付之資格時,應擇一請領。本條例之喪葬津貼、遺屬年金給付及遺屬津貼,以一人請領為限。符合請領條件者有二人以上時,應共同具領,未共同具領或保險人核定前如另有他人提出請領,保險人應通知各申請人協議其中一人代表請領,未能協議者,喪葬津貼應以其中核計之最高給付金額,遺屬津貼及遺屬年金給付按總給付金額平均發給各申請人。同一順序遺屬有二人以上,有其中一人請領遺屬年金時,應發給遺屬年金給付。但經共同協議依第六十三條第三項、第六十三條之一第二項及第四項規定一次請領給付者,依其協議辦理。保險人依前二項規定發給遺屬給付後,尚有未具名之其他當序遺屬時,應由具領之遺屬負責分與之。 您父親已經同意由您母親請領喪葬津貼跟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勞保局核發給您母親並無問題,問題在於您父親是否要依同條第4項規定向您母親請求,此部分要看當時簽署的文件才能釐清。 另外,您依照勞工保險條例請領遺屬年金或遺屬津貼(一次請領)時請先審慎評估,避免權益受損。 最後,勞保死亡給付不是遺產,請領順序跟遺產繼承順位不同(同法第65條規定),就算繼承人拋棄繼承還是可以請領勞保死亡給付。
104-08-02 20:52

所以不管今天他在第一次申請時是否有簽名蓋章當時是無意見的,之後反悔這樣在費用未下來之前提出申請就是有權益平分這樣?

我也不能對他說他當時第一次無意見,之後卻反悔說要拿這點做出訴訟

 

那像他現在騎的機車是我媽的名字,名義上是借用,我們想拿回他卻不肯還給我們,而且他跟我媽沒有婚姻關係了,我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拿回?提出訴訟嗎?他這樣算是侵占?是我們很想拿回來他卻不肯,因為這件事情少說三年以上,他都不肯還我們還語帶恐嚇

Msp 104-07-31 08:15

您好律師

我在去年年中結婚,婚期快到時前夫突然說要離職,當下他說因為被其他公司挖角所以決定離開現有公司 ,但後來他並沒有去上班,並告訴我決定自己接廣告案子(他原是廣告業務)並說還有額外跟親戚投資,每月至少有12萬收入,並對我家生意有興趣,希望可以一起學習

當時認為他確定有固定收入就好,也沒多想,還辦了一個共同賬戶,打算定期存家用基金跟未來育兒費用

但始終沒見過他有匯錢進去,每當我詢問時,其中已工作需要為由不斷跟我借錢,我對此行業一竅不通,當下覺得自己老公不會騙自己,於是覺得他工作不順利,能幫就幫,但好幾個月過去,每次我問起他總是有其他藉口,後期常常因為此事吵架

沒多久後,當時有個銀行優惠 ,我媽媽見了覺得不錯,於是單純的想是自己的女婿沒關係,就去跟他開個共同賬戶,錢是媽媽的,媽媽也跟銀行員講明, 此金額沒有要讓他拿來使用,只是暫時放在這個賬戶中,沒想到他卻自行申請網路轉賬,自己轉了錢出去,私下還打電話銀行員說不要去跟媽媽說,後來火包不住紙,才跟媽媽坦誠,錢是他領走的,並表示“只是想說試試看那個賬戶是否能正常使用”,並承諾隔天馬上會把錢歸還給媽媽,沒想到隔天不但沒歸還,還又在領走兩萬,跟我媽媽說是他朋友需要,他要借他朋友收取高額利息,當時媽媽聽了感到很可怕,覺得他似乎很懂得高利貸的運作方式,而我與他的共同賬戶,因為放了一筆定存,錢是我的,在未通知我的情況下,把裡面的利息幾乎領光

甚至偷拿我領出放在家裡的現金,我實在忍無可忍,認為它行為偏差太嚴重,因此提離婚,此時他身邊有朋友發覺不對勁,才來跟我講了一些他的過去,說他常常到處裝可憐騙人錢,也欠前女友錢不還,而且非常愛賭博,賭得很大,曾跟高利貸有來往過,以為他願意走入婚姻是因為真的改邪歸正

事後跟我前夫談的時候,他坦誠他過去的確愛賭博,但是已經在認識我之前戒了,欠前女友的錢,他爸爸有在幫他還,工作方面是一開始有接案子沒錯,但是後來覺得沒辦法打理讓給別人了,他將所有的錢給了他一個做賭場的親戚,說親戚答應他會給他高額紅利,結果都沒有,還一直虧錢,所以他才一直投錢進去,想補回來,在四月中他親手寫了一張借據,沒有蓋手印,但是他的字跡跟簽名,期限是5/31,但期限到後一毛錢也沒還,還嗆我說,那只是他的字跡不能證明什麼,沒有法律效益,而且錢是共同賬戶,他本來就可以領,所以也不算盜領,拿家裡的現金,我沒有裝攝影機,沒證據,所以我不能對他怎樣

後來他又為了想挽回婚姻,試圖示好,要跟我寫另一張借據(這張借據金額較小),這次有蓋手印,原先他媽媽說要負責任,並非沒有不管,後來卻表示,因為我們離婚了所以不乾她的事情,當初說要負責是希望能付了錢了事保持婚姻關係,令我非常傻眼,連家長都可以這樣不守信用,而且始終沒有向我家道歉,現在過了三個月,我都要不斷地一直催,他才匯一點點錢來,從來都沒有按時繳,我不催,他就當沒事,令我實在覺得身心疲憊,因為他離開後,我才陸續收到很多應該是他要繳的賬單費用,他匯給我的錢只夠繳這些,真正欠我的本金目前大概只還了幾千塊,幾乎是沒還的狀態

另外,後來他朋友有告訴我,其實早懷疑他對我本來就不安好心

當時朋友聚會時,朋友覺得他對我比他歷代女友來的好,並問他怎麼對這個比較特別,當時他就回答說“她家做生意的!”,而在婚前兩周就突然說要離職,跟我講說他爸爸有幫他存一筆錢,結婚後就給我們,還要拿來買房子,因自己知道不善理財,未來錢也都歸我管,也訂了一台BMW車子(後來他還po在fb上表示牽車)當下並沒多想,並非為了錢而跟他結婚,認為他有正當工作,而且家裡也準備一筆基金,兩人一起打拼存錢也沒什麼問題

誰知道後來車子是騙的,爸爸替他存的錢也是騙的(問他媽媽說不是有存一筆錢要買房子,對方媽媽說早被他花完了!) 問說會賭博?他媽媽居然說 偶而一兩千塊 小玩而已啦 ,但我前夫有跟我坦言他曾賭掉一千八百多萬, 他的父母知道卻什麼都沒說,也沒阻擋這門婚事,甚至幫忙一起騙,當初只跟我講了一句 他沒有存錢喔,沒想到從頭到尾所有都是騙的,根本什麼都沒有,現在因為連他的家長也擺爛不願處理,簡直是幫兇,我實在很崩潰,每天為了這事情都睡也睡不好,精神狀態很差,我同時也懷疑他以為我家做生意的所以很有錢,所以才一直演戲對我很好,好騙我結婚,請問這樣可以告他詐欺,騙婚,及造成我精神損失,並要求當初結婚的見面禮全部討回嗎?實在覺得這整家人都非常可惡,深感覺得被騙婚

如果我要告他,有哪些是可成立的罪行 ? 程序我要如何走?

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1 09: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的部份可以依據借款關係請求還款,訴請法院命對方還款。

2、刑事的部份可以嘗試提告詐欺罪,可以報警處理或是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不過您的問題會是證據,尤其是倘若要告刑事詐欺告訴的部份,因為事實經過攏長且複雜,要看有哪些事證可以支持,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Msp 104-07-31 10:10

律師

我想請問他一共寫兩張借據給我 其中一張是他的字跡但沒有蓋章,只有他字跡與簽名,這樣這張是否也能當證據要求還其內容金額?還是就像他說的 沒蓋手印等於沒有法律效用?

如果要以比較不麻煩的方式 您會建議我先提出支付命令假扣押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1 22: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1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以對方之借據至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對方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若欲聲請假扣押,需蒐集對方欲脫產證據,如錄音證據,再具狀向法院聲請之,亦須繳納擔保金;若欲提出刑事告訴,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03 13:46

您好:

您的情形需分民事刑事的狀況來處理。

1、刑事方面可提告詐欺,您可選擇向檢察官或警方提供上列事實及證據提告,亦可委由律師代您寫告訴狀提告,如檢察官受理並起訴後,可另向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的損害賠償
2、民事方面可選擇以支付命令向其請求返還借款證據的話至少須附上當初他簽的借據,如對方有異議將會進入起訴階段。您亦可直接起訴請求其返還借款為之。

不管刑事民事方面有需要,皆歡迎來電或親自來本所詢問 

Eddie 104-07-31 00:23

各位律師好:

想請問父親在97年度積欠卡債100多萬,往來銀行帳戶多數被凍結。去年初阿公過世後留下數筆土地,一直到今年政府公告徵收,國稅局寄發相關資料才得知還有此筆遺產未處理。想請問因父親久病未癒無工作能力,我獨立扶養兩老也無餘力能夠協助父親還債,今得知繼承土地徵收後款項約80多萬,仍不夠支付父親先前積欠卡債,惟目前醫藥費用已壓得我喘不過氣,有辦法將此筆徵收款項供父親醫藥費支出之用緩解經濟壓力嗎? 若父親先將土地過戶於我,繳清土地增值稅後仍後有部分剩款,但是否會涉及脫產一責呢?

懇請各位律師解答,不深感激。

您好:

您可以建議父親跟最大債權銀行協商,談折讓債權,或尋求各地法律扶助基金會分會協助,依消費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清算。 您如果以假買賣或贈與之方式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債權人可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依通謀虛偽或債害債權之規定主張您與父親的買賣契約無效,或撤銷贈與契約
安安 104-07-30 23:54

我爸爸在103年2月份時撿到一隻狗(雪納瑞),養了約2星期後我和男友帶去打疫苗作檢查時發現狗本身患有心絲蟲疾病需要醫治,因為治療心絲蟲需要一筆費用所以爸爸一口就說他沒錢,要載回去撿到的地方丟棄,不然就是放著這樣養不醫治,後來因為我百般哀求不要丟棄狗狗我也無法看著狗狗有病不醫治然後就和弟弟媽媽商量後決定一起出錢然後帶狗狗去醫治.養到現在1年多了,最近因為家裡關係長時間不定期被爸爸言語上,精神上的暴力,想搬出去住,我想把狗狗帶走,可是爸爸卻一直說狗是他撿回來的是他的,請問我該怎麼辦才能取得狗狗所有權,我真得很愛這隻狗狗,這一年多飼養期間舉凡生病看醫生,打疫苗,大小便,餵食飼料,洗牙,剃毛,洗澡,陪伴,所有時間,精神,金錢花費....等等大小事幾乎都是我和媽媽在做,最近我也將狗狗帶去結紮和植入晶片上面飼主也是登記我的名子,如果真的愛這之狗是不是早該去登記直入晶片了呢?爸爸卻依舊一口咬定狗是他撿回來的,說是我們心甘情願幫他養狗的,說什麼我們在養他就不用養,我們沒有養他自然就會養,還說他自己吃什麼狗就吃什麼,可是我們怎麼可能看著一條生命被一個不懂得養狗的人飼養呢,有很多食物狗狗是不能食用的,一開始大家分工爸爸會幫狗狗洗澡漸漸到後來也都不洗,只會玩狗狗而已,但是我很愛這隻狗狗我就自己洗,早上是媽媽餵食狗狗和帶狗狗大小便,中午要小便也是我中午工作休息時間回家帶狗狗上,而且爸爸沒有穩定的一份工作收入,狗狗有時生病他也說不看醫生有什麼好看的.也是我自己和男友抱去看,我有一份穩定的工作,我真得很想把狗狗帶走,請問我該怎麼辦才好?我真的很心急,請幫幫我拜託...謝謝

您好:

民法第802條規定:「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若小狗是無主物,您父親將小狗抱回來時依照無主物先占之規定已經取得小狗之所有權,您若要取得小狗之所有權可以請求您父親將小狗讓與給您。您父親若是不肯,您可以照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之規定向您父親請求返還代父親照顧小狗所得之利益。 建議您跟父親溝通,陳明由您照顧對小狗及整個家庭最有利,父親應該會考量自己的能力做出判斷。

安安你好:

先確定你是否已滿20歲了?未滿20歲的話是以法定代理人為動物的飼主喔。

飼養寵物不是單純的所有權歸屬問題,若為飼主而未給予適當的照護或醫療的話,依照動物保護法有相關刑事及行政責任(請見動保法第5條、第6條、第11條、弟25條、第29條、第30條及第33-1條)。

可以向你的父親表示若他認為自己是小狗的飼主請他出錢買飼料、帶狗去施打預防針以及結紮,否則依法可以通報相關單位開罰,若可錄下你父親說狗非他的,不關他的事等等的表示,也可避免之後將狗帶走會遭到父親控告偷竊侵占等罪名。

另外,若父親有家暴的情形,也須考量到自身的安全。

以上供參。

小鈺 104-07-30 21:57

104年4月19因脊椎長骨刺開刀.於4月24出院.醫生建議至少要休1個月以上.可是有人說最好要休養3個月才保險.以防萬一又復發.於是我有一位同事.於104年5月30至6月1日間.打了好幾次電話和line給我.跟我說你要休息3個月.那你沒錢付房租生活費怎麼辦?要不要我幫你投資.說是投資10萬.一個月利息可拿25000元.而1個月的利息是分2次會匯給我.(她有傳他銀行的帳戶給我匯錢用.可是是用她女兒的名字.因為她說她這個帳戶不想讓她老公知道).是先是假裝很關心我.心疼我.想幫助我...等等.我當時也很開心有這樣的好康.於是我在很單純的想法下相信了她要幫助我的話.於是在6月2日早上去中國信託開戶.順便用現金匯了86000(因為之前他欠我1500).當時她是說這是投資10萬.先扣掉前半個月的利息12500元.加上扣掉欠我的1500元.所以叫我匯86000即可.之後於7月2日有拿13000的利息來給我.而我於6/3也有表示說我要先撤5萬回來急用.她也答應在7/15匯給我5萬加上利息12500共62500元.留5萬再換其他公司投資.我也說好.(在6/2~6/3期間又想騙我說有一張別人的票7萬要換現金.5天可賺14000元.因為我真的沒錢.所以當下就婉拒了)又於7/6傳訊息跟我說她決定於7/13~7/15要去香港玩.可能15日無法匯利息給我.我一急就說那你打壞我的計畫了.(因為我每月1日要交房租.16日跟我爸約好要拿5萬回鄉下讓他去預約開刀住院的費用).最後她來電很生氣罵了一堆話.但是還是當映我最晚16日早上一定權會還我.於是我就很放心等她16日匯錢給我好讓我拿給我爸看並以及安排住院事宜.沒想到16日打了一整天電話不接也傳訊息不回.直到傍晚突然用私人電話打來說這是國際電話.還在香港.護照不見.17日拿到簽證回台再打給我和我處理.我還擔心她打國際電話很貴.於是跟她說好吧!到了17日又用盡方法還是找不到人.於是我開始憂鬱症發作了.安眠吃了很多才能靜下來.甚至想自殺..一直到7/17之後她就人間蒸發了.於是我7/20到派出所報案告她詐欺.直到警察找到她時.她於25日到派出所做筆錄之後.我跟公司的老闆同事們說這件事.才知道她根本沒去香港.在騙我的期間還一直有上班工作.她根本是想躲避我.因為公司也有人讓他用同樣手法騙.只是沒騙成.但是她有用其他理由騙到一位好同事4000元.現在就等法院開庭了.請問這樣的情況描述.是否可告她詐欺和請求民事賠償嗎?因為我是單親又是低收入戶.學歷又不高.又有中度憂鬱症.法律常識又不足.沒了這些救命錢.我真的快想自殺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請您冷靜,並循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以協助您訴訟取回款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30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也可以自己撰寫書狀前往地檢署提告。 

小鈺 104-07-30 23: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也可以自己撰寫書狀前往地檢署提告。 

律師.可是我一點都不懂法律.書也讀的不多.也沒遇過這樣的事.請問您可以幫助我如何寫嗎?我會很感謝你的

小鈺 104-07-30 23: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請您冷靜,並循法扶基金會申請法律 ... (恕刪)

可是法扶會說我的案子沒通過審查條件.所以無法幫我忙耶

一、  就閣下所述刑法第339條詐欺罪的問題如需專業律師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貓咪 104-07-30 13:52

您好:我在屏東一家醫院上班,我擔任藥局主任已有10年,只有在第一年有簽契約後來9年都沒有簽任何契約第一次104/6/11有提出辭呈,當時我寫的到期日是104/9/11因為上級長官沒有任何批示,所以只好再104/7/11再提出第二次的辭職,到期日是寫104/8/11,一樣長官也沒有任何批示。

另外,我想問一下主管將我8月的班表排以下表格:

8/1 星期六 早上8:00~晚上8:00 共12小時 延長4小時

8/2 星期日 早上8:00~晚上8:00 共12小時 延長4小時

8/3星期一 下午2:00~晚上12:00 共10小時 延長2小時

8/4 星期二  休假

8/5 星期三 下午2:00~晚上12:00 共10小時 延長2小時

8/6 星期四 下午2:00~晚上12:00 共10小時 延長2小時

8/7 星期五  休假

8/8 星期六 早上8:00~晚上8:00 共12小時 延長4小時

8/9 星期日 早上8:00~晚上8:00 共12小時 延長4小時

8/10星期一下午2:00~晚上12:00 共10小時 延長2小時

 

1.請問一下辭職信是以第一次104/6/11為主嗎?如果是以第一次提出的辭呈日期為主那我明天應該就可以不用去上班了嗎?

2.我的年紀已經50歲了,體力已透支無法繼續,就算我要離職也不能這樣子吧,加班費用我要怎麼申訴及處理?

3.另外,給我這樣的班表我要怎麼上班,從早上做到晚上我的腿應該都斷了吧,我的年紀也大了無法負荷這樣的上班時間,我非常想要明天7/31離職

請問我應該要怎麼處理?

您好:

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勞工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必須符合一定之事由,您的情況是否符合尚需要更多證據才能判斷。但依照勞動基準法第15條第2項準用同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您只需要在30日前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即可,依您的文義您前一次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到期日在是9/11,時間還沒道,第二次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到期日是8/11,採對您有利的終止勞動契約認定,您離職日是8/11,所以您7/31離職會有債務不履行之情形。 依照勞動基準法第42條規定,您如果有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加班,雇主是不能強迫加班的,強迫加班主管機關會依勞動基準法第77條處罰,並負擔刑事責任
威尼斯 104-07-30 13:11

各位律師好 , 我的情況是這樣的!!

前些日子,我因普通重型機車引擎動力相關問題有跑一趟機車行去做維修處理,由於該店家是經由朋友認識而去,本人故因此覺得比較放心前去消費維修,在維修檢驗之當下我有提供出我的質疑點,但該店老闆不予採信,而直接打開我的傳動系統去檢視,拆下後就直說傳動內部零件已經老舊需通通更換,我因預算考量並無答應全部更換之要求,而只更換其中4樣,因為相信是認識的,也相信開價是合理的,就更換下去,哪知更換後去騎乘也只比原來在順暢一些,並無改善我原本之問題,但該店老闆卻說這是正常的,因此就結束了維修之過程。

因為本人不採信又親自找了其他家機車行給老闆詢查問題,別間機車行一查就知道是引擎上方的化油系統供油模組損壞,故叫料更換後動力完整提升,也就是說原本不該換掉的東西卻因為沒查出真正問題而花大錢更換掉,故就去查詢被更換料件之價格,不去查價還不吐血,一查才知根本花大錢去維修,例如A店只需3千元即可更換B店甚至於2千8就能更換完成,我卻花了將近5千元在該店維修!而且用料與AB家兩店都相同的物件。

重點來了,我因生心不滿,故於網路論壇發起我該次維修消費之內容想提供其他網友或是其他消費者別因此花冤枉錢,但我發文的內容與標題通通未提到該家店的店名與地址也沒有用影射之名稱提到,但因為有網友用私信發問說是哪一間店名,我因出自好意又私信回覆該機車行的店名,結果該機車行拿著我的發文之內容與私密信件中的店家名稱向警方去控告我妨害名譽(毀謗罪),首先我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在此狀況之下此罪嫌成立嗎?

PS:我說黑店的內容全部都是事實,甚至於我可以請其他店家開立維修費用之清單(不止一間以上),來證明我的確有受不明之冤屈。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19: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確實可能構成名譽的侵害,不過是否符合免罰事由,則必須依據您實際張貼的內容來做綜合判斷。

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可以進行和解,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撰擬答辯狀,以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1 06:11

建議您可以多詢問、搜集是否有其他人有相類似的情形支持您的說法。

美雲 104-07-29 23:48

請問我公公目前因肺癌末期住院治療中,但因意識不請及無法說話,無法告知我們他郵局的密碼,住院及看護費用都需要用到錢,請問有沒有可以解決的辦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43

真的需用錢時,你們可先代墊,之後再轉而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3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以經意識不清楚,則再行提領公公帳戶裡的存款,恐有涉嫌不正當手段使用提款設備的刑事責任,倘若使用臨櫃取款,還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建議應該以代墊的方式處理,日後再求償

3、倘若公公不幸身故,也還是可以從遺產裡面主張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30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公公意識不清楚,若使用公公印章領款,恐有偽造文書犯罪之爭議,可能須先代墊款項,待公公清醒,再向其求償之,若有意外,亦可自遺產中受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UU 104-07-29 23:45

律師您好.我於今年7月25晚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事故.報案後國道警察

以確認肇事責任在對方.且對方也承認並全部委託保險處理(全險).

目前保險公司已將發生事故之小貨車移置特約修車廠維修.

發生事故之小貨車是租來的.而租車行表明除了將車修復之外也必須支付

車行的營業損失.

問題在於我將車行的需求告知保險公司後.才發現此輛小貨車所掛車牌並非

營業用車.因此保險公司無法理賠租車公司之營業損失.回報租車行後對方表示

就算他不是營業用車輛也是租車公司的公司車.因此堅持必須賠償營業損失但可以打折.肇事車主則是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

想請問的是租車行使用公司車租給消費者的情形下可以要求營業損失嗎?

另外若可以要求而保險公司不理賠我可以請求肇事車主負擔嗎?

最後想問事情解決後和解書是要有租車行.我以及肇事車主共同簽訂嗎?

第一次遇到事故.問題有點多不好意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30 07:46

此部份營業損失仍可要求肇事車主負責,只是要請租車公司具體提供其計算依據。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20:42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一、   如已確定本事故你沒有過失,則你對租車行並無侵權行為,你與車行間之法律關係應依租車契約之規定。修理費用先不論,營業損失部分,可要求車行提供平均營業資料作為判斷車行請求營業損失金額之合理性判斷。如果租車契約直接約定違約金條款,也要判斷該條款是否違反消保法中關於定型化約款之效力問題,因此車行主張之營業損失不一定要照單全收。另外,你在賠償車行之後,可向肇事車主請求賠償這部分的財產損害。

二、   肇事車主表示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他不另外出任何賠償費用,這種說法不一定成立,因保險公司承保的範圍未必能涵蓋全部的損失,保險理賠後不足金額的部分,仍應由肇事車主負責。

三、   如果希望以和解方式處理,則建議就車行部分與肇事者可以約時間三方會談,因為肇事者是最終應負賠償責任之人,三方會談達成協議,簽立和解書,可以杜絕爭議,畢其功於一役。

四、   如涉及保險理賠(特別在有任意責任保險之情形),宜請保險公司參加和解談判,否則在保險公司未參加之情形,和解金額不拘束保險公司。

結論:在你沒有過失之情形下,你可向肇事者請求所受損害與所失利益,對方保險公司不賠部分,只要是你的損失,仍可向肇事者請求賠償。建議你先將所有證據蒐集齊全,以作為和解談判的依據,萬一和解談不成,也需為未來訴訟先做好準備。

 

如有其他問題, 可email至 andrew.fang@msa.hinet.net 與我討論,或來電 0988-712491約時間見面討論  但請表明身分及您的稱謂

vivi 104-07-29 17:24

請問戶口監護權有關係嗎?

小孩現在在台中讀幼稚園,但是戶口在斗六

我想幫小孩戶口移過來讀書,這樣跟監護權有關係嗎?

(因為想領補助,戶口寄居不行一定要戶籍在台中)

我怕我拿監護權他就不對小孩付責任

現在都是由他支付小孩的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9 2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改定監護由您單獨監護,您仍可向對方請求扶養費,一個月一個小孩約一萬至一萬五千元,若目前對方支付高於一萬五千元,不建議貿然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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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 104-07-29 15:36

我的問題很複雜,是與鏡射利益有關的問題,

我在台北市,對照是北區國稅局,問題的重點在於檢舉獎金

(我想要進行盲點的攻防)

因為問題複雜,我不知道該打行政還是打民事,

我的需求是先諮詢,後報價,再委任,這些問題講完需要一點時間

(這個案子的全部事實,涉有刑事,民事與行政和法條)

如果有台北的律師能幫忙,請和小弟連絡,謝謝

ww3822@yahoo.com.tw 江小白

p.s 這一個案件的故事有一點長(可以的話需要當面說),我需要一個有耐心能聽完整個故事和過程的律師,再來決定這案件是否有能力接案和報價,不需要

一開始就說諮詢需要費用,我知道這是規定,也不是花不起,我希望能遇到個有

耐心的律師,能真正願意了解問題後,再來談價錢的律師

方安遠 (方律師) 104-08-01 10:57

 方安遠 律師   答覆:

關於你的問題,可來電 0988-712491 與我約時間討論.

 

wen 104-07-29 09:13

您好:

想請教幾個有關拋棄繼承的問題~謝謝!

繼承人之孫女/孫子(女兒所生的)須要辦理拋棄繼承嗎?還是只有與被繼承人同姓氏的才要辦理? 被繼承人有五位子女,因不太聯絡,無法具名於同一份申請書內,可以個別辦理拋棄繼承嗎? 若可個別辦理,孫輩須待長輩辦理完畢始能辦理嗎?還是可同時申請?(例:被繼承人之A子尚未提出申請辦理,被繼承人B子之子可先行申請辦理嗎?) 若可個別辦理,申請費用1000元也須個別支付? 知悉所有兒女及孫輩會辦理拋棄繼承,只是申請先後順序不一,這樣還須附上已通知他人之證明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一次全部拋棄

這樣比較乾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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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29 10:34

您好:

從您的問題看來,既然已確定所有繼承人都會拋棄繼承,建議一次全部拋棄,應個別拋棄不但麻煩,還要多付聲請費用。故可以聯絡的到之所有繼承人,應當一次全部拋棄為宜,真的聯絡不到的才用通知的方式請他們去拋棄。另外,由於民法上規定,包含孫女/孫子皆屬直系血親卑親屬,且包含被繼承人之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如仍尚存,亦有繼承之權利,故如已確定要所有親屬皆拋棄,上開親屬皆要注意須一併辦理拋棄,否則仍會繼承到被繼承人之遺產(或債務)。

阿翔 104-07-28 22:04

律師 你好

    我的岳父前幾日過世,後事辦完後到國稅局查帳,才得知其存款在過世當日早上被我岳父二哥領走(120萬),我們跟他溝通後,回覆是岳父生前交代他要辦後事用的,但事前沒告知我們,事後也一直不肯將喪葬費用明細給我們,也不肯將剩餘款項拿出來一直占為己有,之後就避不見面,經我們再三追查後,是岳父二哥聯合我岳母要分此筆存款,可是我岳母跟我岳父分居18年,18年來一直到生病期間也從未出現過,反倒是我妻子從小跟我岳父一起生活到出嫁,我們去警局備案,警察說要所有繼承人同意才能報案。妻子有一哥哥,從小跟岳母生活在一起,其兄個性懶散,不務正業,不想管事,只想等我們處理好再分錢。在岳父二哥與岳母串通好,故意推延時間不交出錢下,請問有何辦法解決?

 

    定期存款部分約4百萬,還有房子一棟、土地數筆,岳母主張可分得所有財產1/2,剩下子女各得1/4,請問此說法正確嗎?謝謝!

您好:

您可以提告刑事偽造文書罪,或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訴請回復繼承權。 先不考慮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同法第1144條規定:「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 繼承人有3人(配偶、兒子、女兒),每人應繼分是1/3,岳母主張容有錯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8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岳母是否得主張先分二分之一,此應為剩餘財產配請求,應為計算二人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非一定為二分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9 0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岳母是否得主張先分二分之一,此應為剩餘財產配請求,應為計算二人婚後財產差額之一半,非一定為二分之一。

阿修 104-07-28 17:02

今年7月多我與他人發生車禍,過程中是我要去對巷街道買東西所以從外側車道內線車道駛入,在還沒過雙黃線時就被後方汽車追撞(當時還未打方向燈),當時我四肢皆有擦傷背部大擦傷拉傷,對方未受傷,事後對方要求我賠償他的一切修車費用(對方說是我先違規他才會撞到我所以要我賠償,過程中對方只有來過一通來電關心,其餘都我方打去協調且態度強硬),請問我可以向對方求償嗎?還是我真的要向對方說的賠償他一切損失?如果最後上法院我有勝算嗎?還是最後也是要全額賠償對方?真的上了法院要準備什麼?

1.初判表出來了嗎? 責任歸屬?

2.由於沒看到現場圖也較難判段, 建議待初判表出來在行處理

3.如果對方也有肇事責任當然可以求償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 104-07-28 13:47

您好:

家父之房屋有辦理房貸,約於2年多前因延遲繳納貸款,信用合作社曾向法院申請假扣押,後經雙方協商後,繼續按期繳納貸款。近日家父委託房仲房屋,整個交易流程由代書已經完成代償,繳清房貸但信用合作社不願開出清償證明,要家父支付2年多前向法院申請假扣押費用約18000元,俟支付後才願意開立清償證明,房仲一直要家父支付該筆費用,告知若因此影嚮交屋則有違約情形。爰此,家父已繳清房貸但無清償證明辦理塗銷,可以辦理交屋?

擬請問:

有關信用合作社要求支付之法院相關費用,應由誰負擔才算合理?又該相關費用之計算基準為何?信用合作社可藉此不發給清償證明或再次申請假扣押? 若已繳清房貸但無清償證明,可以辦理塗銷交屋嗎?

煩請給予協助,謝謝

 

小楊 104-07-28 12:36

今早發生車禍 也處理好了 對方說要等裁定才要談賠償相關事情!

甚麼是裁定?是要上法院? 還是回當初的派出所 等裁定!

要是上法院 要大約多少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8 13: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7日可以向員警索取現場圖、照片,30日可以索取肇事責任初步判定表。

2、賠償金額的部份,可以要求對方提出適當收據。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要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和解,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

104-07-27 23:56

想問問各位

我是被機車載的人,對方開車門車禍

車禍鑑定 全部責任都是開車門過失

因為精神賠償談不攏,想請問 要怎麼提出合適的精神賠償

1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沒有工作,但是我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跟對方要求賠償(醫生有註明需要休養幾個月) ? 

2 醫師有說 出院後需要要看護 開證明 需要多久的時間的看護

3 交通費用 就是我個人回診往返醫院的車錢嗎?
但是我有個想請教的 因為我家住在桃園,可是我在台南出了車禍,家人來照顧我他們的交通費(自己開車) 要怎麼算? 後來我因為醫療上的原因,轉到台北,家人每天從桃園開車到台北 
這樣要怎麼算? (總共開了7500公里) 

4 家人在醫院照顧我,沒上班的薪水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

6 還有我的頸椎開刀,後遺症是脖子旋轉角度小於常人一半以上,現在我走路過馬路或是要轉頭的動作,我都需要用身體轉,變得很不自然,而騎車跟開車都有影響 

我的傷勢: 頭部外傷合併第二頸椎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第一至第三肋骨骨折合併肺挫傷、顏面骨骨折右側股骨骨折 

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 對方是說40萬..

而對方都沒有保險,只有強制險,他因為酒駕也不能領 也說沒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8 06:13

1. 沒有工作就沒有不能工作損害,除非你有打工。

2. 看護需多久?全日還是半日?這屬醫療專業要醫院判斷。

3. 回診往返的交通費可請求,家人的交通費一般是無法請求,但家人照顧如卻有照護必要,可請求看護費。

4. 家人的薪水一般無法主張。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屬醫療費用,可請求。

6. 這可能有減少勞動能力的情形,但實際上還是有賴鑑定

7. 慰撫金可查詢相類似判決以參考金額多寡。

TOMMY 104-07-27 21:26

您好 想請教本公司同事駕駛公司貨車與人發生車禍 

而後對方車損保險公司支付

本公司車損維修八萬多元 由本公司自付

後肇責鑑定出爐 對方占肇責七成

原本公司打算息事寧人免生枝節

但對方貪得無厭 找保險公司求償額外費用(職損.維修期間車資)

後因敲詐不成 又打來公司求討 

老闆因此非常不開心 希望要給這種人教訓

所以想請問本公司是否能向對提起民事求償獲試刑事告訴(詐欺.毀損)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您們是否有簽訂和解書,若有簽訂,則內容可能有記載放棄其餘民刑事之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ice728 104-07-27 18:01

四十年的四層樓老公寓,二、三、四樓的外牆磁磚剝落嚴重,因怕危及來往行人,所以想進行磁磚更換的工程。我們並沒有管委會,二到四樓共六戶住戶,已有五戶同意修繕,唯有三樓的其中一戶不同意,請問在對方堅不答應的情況下我們可以修理嗎?會否有侵害對方權益的法律問題產生?我們五戶願意共同分擔所有的費用,唯一就是怕修完之後反而被對方提告侵害他的公共財產權。

另想請問,這次二、三、四樓的磁磚修理工程,是否需要一併徵得一樓兩戶鄰居的同意?我們要更換磁磚的牆面與一樓並無連結,但不知這是否牽涉到整體公寓的公共空間權利問題。

您好:

區分所有權人就算未成立管理委員會或選任管理負責人,就共用部分之修繕仍應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之規定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外牆如無特別約定屬於共用部分,應依照上開規定分擔修繕費用,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7年度上易字第108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799條之1規定。 另依民法第820條第5項規定,共有物之簡易修繕及其他保存行為,得由各共有人單獨為之,所以您僱工修繕外牆磁磚並無侵害他人權利之問題。 再者,您還可以依照無因管理之規定主張,所以不會侵害未同意之區分所有權人之權利。

一、徐律師解得不錯。

二、關於外牆磁磚之修繕,未必會被認為簡易修繕,也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改良行為。不過就算是改良行為,也還是有多數決的適用。多數決就是數人頭了。相關判決可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3097號。

三、如果是要用多數決處理,建議還是要尊重少數,一般的做法是開個會表決一下,有時候只是一個尊重,也許對方就對答應了。有的人的作法是聲請調解,這個也可以考慮。

四、但還是要看一下這個外牆磁磚的狀況,如果對行人有立即性的危險,我想就不要拖時間了吧…同意的住戶快點簽個書面,超過多數決門檻的話就快點找師傅修…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徐大律師所言,建議應以書面同意方式為之,以避免日後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ex 104-07-27 11:30

我家目前與樓上鄰居漏水訴訟在進行,他家戶外露臺雨天就會積水,造成下方我家臥室淹水成災,多次開庭被高總東扯西扯拖延時間,始終不承認是他要負責,法院要求原告我方需先付12萬鑑定費用,目前已經有土木工程技師來我家鑑定過,但目前毀損狀況以和半年前不可同日而語,而且還有故意損害的跡象,沒下雨被告也會以洗露臺為由,讓他家露臺積水,造成我家晴天也大量漏水,有請當地警方協助勸導排除積水,來減緩我家損害擴大,但被告完全不承認,無做為,也拒絕警方各種善意勘查。
如今我方想追求求償費用,補償擴大毀損以及各種突發的損害,我之前的求償金額為24萬元,不含鑑定費用,因為我們是走簡易庭,如今追加是否鑑定費用也要包含在50萬元的求償規範內? 因目前屋內裝潢修復估價就高達26萬元,我方精神求償12萬元,目前已花費鑑定費用12萬元,如果要在求償家具清潔跟毀損費用,就會超過簡易庭的受理範圍,我現在要寫訴之追加狀,請您給些建議跟方向,先謝謝您的協助幫忙。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鑑定費屬訴訟費用,不包括在您請求對方給付之範圍內,只是勝訴之後鑑定費能與裁判

      費一同請對方給付。

2、因此您仍可主張請求基礎事實同一或擴張應受判決事項聲明等事由,在五十萬內追加其

     餘損害賠償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Katia 104-07-27 08:01

我們於婚後買了一台車,車子登記在我的名下,當初車貸款人的名字也是我。頭期款一起出,但每個月的車貸大多是對方出,目前貸款已經付清。

目前跟對方進行離婚官司中,由於車子在我的名下,目前雙方都沒使用該車,對方對於牌照稅、燃料稅、停車費、保險費一概不聞不問,請問

1. 我可以把車先賣掉嗎(我手上有行照、及一支車鑰匙)?我知道會有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所以我不打算動用賣掉車子的錢,只是不想要付這些多出來的費用

2. 會因為主要貸款是他付的而有問題嗎?還是只要車子是登記我的名字,我就可以賣掉?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27 08:31

您好!

如果是您自己的車子,您就可以賣掉,但您自己都說是一起買的車子,可能被認定為共有,對共有的車子您並沒有單獨處分權,若賣掉車子恐侵害對方的所有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U 104-07-27 03:35

由於前男友用我名義購車貸款積欠債務,但是車子的使用權一直是前男友,我只有掛名車主,前男友也承諾會支付一切的貸款費用及稅務問題,但從103年初起前男友收入不穩定車貸常常遲交,我怕影響到我信用,要求前男友按時繳交車貸及必需償還我的債務,至103/5月前男友告知我,他和他媽媽商量好,由他媽媽先行支付繳納結清車貸,他就可以償還我的債務,於是103/5月由前男友相約我和他媽媽至銀行辦理結清動作(中間聯絡事宜都是前男友安排,我只負責配合),再到監理站辦理過戶手續,由於當天並沒有清償証明所以過戶沒有完成,在當下我有告知前男友媽媽債務事宜及把借據影本交付給前男友媽媽,他媽媽也承諾會叫他兒子處理這債務在過來辦理過戶事宜,而在這之後前男友完全沒有償還債務的動作但卻一直要我辦理過戶事宜(之中車子還是一直他們家在使用並且在他們手中),但我要求必須先把債務問題也要解決,在103/10月前男友決定把車子賣了好償還債務問題,於是約我至他上班的車行賣車(車在前男友手上,而需要我的証件),而賣車所得前男友同意抵償他的債務(債務不夠的部份也就不計較,只想不再牽扯),於是我把借據正本償還給他 ,倆人說好從此不在相欠,也想說沒有牽扯了,沒想到103/11月前男友媽媽去告我損害賠償詐欺,這讓我整個很錯愕,在結清車貸到賣車中間沒事,借據一還前男友就被告,在這期間中子一直還是前男友家在使用並且車子還在他們手上,我完全沒有討回車子的意思,只想要他把積欠我的債務處理好,也沒有要詐騙前男友媽媽的金錢,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及解決?

您好:

您可以傳喚您男友出庭作證,或提出車子從頭到尾都是男友在使用,您只是貸款或車籍資料的登記名義人(人頭),而男友母親是自願出面處理債務證據,證明您毫無詐欺情事。 等檢察官為不起訴處分後,將不起訴處分陳報給承審損害賠償的法院,再考慮對您男友母親提起刑事誣告告訴。

一、    就閣下被告詐欺民事賠償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7 07:56

借據是否留有影本?或是有其他可以證明雙方借貸關係存在的對話記錄等,可提出為有利之抗辯。

另外,從您描述看不出來有何詐欺之情,近兩多蒐集證據,建構出事實經過,以爭取有利之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7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您無詐欺之故意及詐欺之犯罪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菜頭粿媽 104-07-27 02:51

本人於100/03/01起受僱擔任會計,月薪27000,並於102/07/08至104/07/08申請育嬰留識停薪,共計二年,應於104/07/09復職。

公司老闆娘在本人懷孕後期即告知她只能給請產假二個月,但無法讓我請育嬰假二年,因最後本人找不到可以信任的人幫忙帶小孩,最後還是在產假後立刻接著請育嬰假二年。本人自以為和公司同事感情不錯,偶爾會回去找同事聊天,老闆娘也是在每一次我有回去公司時就對我說妳的工作已經分攤給其他的同事們,雖然還保有職缺但就算我想回去也沒工作可以給我做,問我要怎麼辦?

原本我打算如果順利復職就改由先生請育嬰假照顧小孩,但因為老闆娘每次這樣的告知,讓我在無奈下於104/07/08晚上到老闆娘自宅簽立離職單,回家後立刻發現無法復職應是由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証明並給付本人資遣費,而不是誘導本人在不知情下自請離職,本人並非自願離職的,係因公司為節省人事費用不當裁員下之犧牲者。

本人自知理虧,因此即在當晚使用通訊軟體告知老闆娘女兒自願放棄資遣費,只求公司可開立非自願性離職單給我申請失業給付,隨後告知隔天回覆。然後本人在隔天詢問即被告離職單正式正立,公司因為不願意有紀錄是不可能開立非自願性離職單給我的。本人自覺委屈立即前往勞工局申訴勞資爭議調解,只為爭取應有的資遣費和預告工資和100/03月起所有薪資差額,並於104/07/22由勞工局委外的調解委員會調解此事,可惜本人因簽立的離職單而無法爭取到應有的權益。公司只願補我產假期間短少的工資,因和本人預期的結果不一樣故本人不願意和解

隔天104/07/23本人再次前往勞工局諮詢,這次即被告知有以下方式管道,想請教一下本人應如何做才可以爭取到自己原本應有的權益,謝謝

一、自行舉証後由法扶律師接案,可改由勞基法第14條(不知要用哪一項,有人說5有人說6)反告公司因在產假期間短少工資,改由本人開除公司爭取資遣費和非自願性離職單和短少工資

ps:我想知道的是這樣育嬰假二年是否還算成立?育嬰津貼是否會被討回?

是否要在30天內寄存証信函?要怎麼寫?除斥期是什麼意思?

二、自行舉証後由法扶律師接案,繼續用性平法第17條告公司,控訴離職單的不成立事實。因調解委員說此張離職單有太多瑕疵且此案有太多爭議。

三、勞工局希望我採不匿名方式檢舉公司的高薪低報、性平法歧視、勞基法違法等事件,由勞工局開罰公司。

四、因為爭議事件太多,但勞工局的就業服務處已經認定本人確實是公司不當裁員下的犧牲者,故改由就業服務處開立非自願離職單給本人去申請失業津貼,但若敗訴即會討回。

 

懇請律師們教教我,應該要怎麼做才是最理想的解決管道?謝謝

 

 

您好:

請準備完整資料直接撥打法扶專線(02-6632-8282)預約就近之分會尋求協助。

參考網址:http://www.laf.org.tw/tw../b3_1_2.php?msg1=38&msg2=438

菜頭粿媽 104-07-27 09:47

謝謝回覆

法扶電話已經改4128518了

再來是我在104/07/23親自去法扶預約

說要等到104/08/05早上九點半才可以接受預約申請,這還只是預約還不確定法扶是否願意接受我的申訴案件,因為我有其他存證信函的問題,如果等到8/5再見面說會來不及啊…

 

您好:

依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6、17條規定,您依法可以請求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雇主不得以此為資遣事由,您的資遣違法的。由於雇主違法資遣雇傭關係還是存在,若雇主未付薪水,您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規定不經預告終止契約,亦可依第6款規定主張。30日的除斥期間是為了避免勞資關係久懸不決,所以規定您的終止權必須在知道該事由起30日內行使,除斥期間就是您的終止權可以行駛的期間。 您的問題在於有簽暑一張自願離職同意書,這是將來爭執的爭點所在,您現在行使終止權是否對您有利還要考量您的狀況而定,通常違法資遣都是起訴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同使請求違法資遣期間之工資,這樣對勞工而言比較有利,所以您應該審慎考慮是否依照勞基法第14條規定主張,勞動契約終止後會影響您的權益。
菜頭粿媽 104-07-27 13:01

謝謝回覆

原則上我比較傾向以性平法來處理這件事,只是因為自己簽立離職單被死咬,造成自己無法舉證有利於自己的證據,因為調解委員會已經結束也無法翻案只能靠法扶來幫助,現在就不知道要如何舉證才能真正讓法扶律師願意接受我的申訴案件

勞基法的部分是勞工局教我的方式,但是我擔心因為事情發生在育嬰假前,總覺得如果用這條告公司會讓我的育嬰假變成不合理,這樣育嬰津貼是否就會被討回?

 

菜頭粿媽 104-07-30 23:59

今天下午我又再次前往法扶現場排隊等待審核,目前法扶已接受辦理只是還未正式見到律師,只是幫我審核的人對我說,我如果無法提出公司是如何拒絕我復職的証明,那張離職單是無法改變既定事實。就算我寄存証信函用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來終止我與雇主之間的關係,也是在我簽立離職單之後才做的事,還是無法改變自已簽下離職單這件事。請問我是否還要寄出存証信函?因為我不清楚律師到時候會如何打官司,如果我先寄出存証信函是否會害到我自己?

再來是昨天7/29我收到公司寄來的存証信函,內容為:

主旨:為給付 台端差額工資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綠 台端前自本公司民國(下同)100年3月1日起於本公司擔任會計職務,期後於102年7月8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2年,並於104年7月8日自請離職。本公司日前依據相關法令重新檢視 台端在職期間及產假期間之工資,發現有部份短計之情形,應補給 台端新台幣 *****元(計算式詳後附件),爰特以此函通知 台端,本公司將於三日內電匯上開款項至 台端之薪轉帳戶,敬請於入帳後查收。

ps:公司補算金額為產假二個月+加班費而已,不包括我其他的工資差額

以下是我打算寄出的存証信函內容,尚未寄出,因為不知道是否該寄出去…

主張:本人於民國100年3月1日起受僱擔任會計一職,月薪27000元。並於102年7月8日至104年7月8日止申請育嬰留停,應於104年7月9日復職,貴公司以無適當職務拒絕復職已違反勞工法令,另貴公司於本人在職期間及產假期間之工資未依勞動契約給付報酬有違反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第六款之規定,至使本人每月超時加班費短少,自101年3月1日起調薪後薪資短少,產假期間薪資短少,高薪低報等多項違反勞工法令之情事。造成本人在育嬰留停期間向勞保局申請的育嬰津貼有所損失,實無法認同貴公司違反勞工法令而持續損害本人之勞工權益,故於104年7月8日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之規定,不經預告終止與貴公司之勞動契約,並請貴公司於104年8月5日前依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其他勞工相關法令規定給付本人新台幣*****元(計算式詳如附件),並請貴公司開立非自願性離職証明書予本人,以免訟累為荷。

ps:請問我自己打的存証信函是否有需要修改的地方?是否該寄出去?會不會因為我已經簽立離職單根本就打不贏官司?那如果我打不贏又寄出去存証信函,公司會不會乾脆就不補我工資?是我要現在就要見好就收還是繼續?勞工局已經有介入幫忙調查我的自請離職是否成立或是公司違反法令,我是否要先等判決結果還是先寄出存証信函?因為我真的怕超過30天的除斥期…

問題很多,麻煩請律師教我該怎麼做?謝謝

 

black 104-07-26 14:43

你好~

日前父親往生,有去國稅局申請財產清冊,得知父親並無資產,只有2台10幾年不知所蹤的轎車,擔心日後會承擔不知名債務,所以想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  該辦理拋棄繼承,還是限定繼承?

2.  父親於6/15日住院,7/11往生,在這期間有申請父親的醫療保險,6/29日醫療保險款項匯入父親帳戶,我於7/11當日提領出來支付部分醫療費用,7/15又一醫療保險款項匯入,當日又提領出來支付剩下的醫療住院費用及部分喪葬費用,請問,這樣對日後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會有影響嗎?若有,該如何處理?把錢存回去?

3.  父親有農保,農保的身故給付是否可以請領?該款項屬於遺產嗎?

4.  若辦理限定繼承,假設父親資產僅餘1萬元,債權人於登報公告期間內,申請債權100萬元,該如何清償?不足的,會由繼承人自己的財產清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6 17: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定沒有遺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避免日後有債權人出現主張權益。

2、基本上保險的部分,只要是用在該理賠險種用途上,都是OK的。

3、要看農保喪葬津貼亦同。

4、採取限定繼承,除非有隱匿財產等行為,否則不會用到繼承人的財產清償繼承人的債務

black 104-07-26 19:1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定沒有遺產,建議辦理拋棄繼承,避免日後 ... (恕刪)

感謝回覆,想再請教,

在辦理拋棄繼承後,可否再請領農保的身故給付?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6 23:03

若確定無積極財產,建議直接拋棄繼承

TT 104-07-26 11:26

hi 請問各位律師

我媽與人合夥做生意,她是出資者,實際上班是我與我弟弟,目前因理念不同要談退股,我們40%,另一方60%。有關於合夥期間的修繕費(電梯,地毯,壁紙,消防設備,共約110萬)退回的認知不同,60%的股東認為這些費用不退還,相對的如果他退股,他也不要求我們不計算這些金額,但我們認為那是你自己不跟我們算,為何我們也要比照辦理? 合夥本來就是照比例的權利與義務。

現況如下,請問我們該怎麼辦?

1) 目前我們沒有合約,之前有提供合約要雙方簽名,但他藉故不簽,已經合夥11個月,因為是媽媽的好朋友,所以我媽相信他。

2) 因為沒有合約所以最後一次談判時有錄影,把所有的情況敘述一遍,他也沒有否認。

3) 支出費用,帳冊,分紅紀錄皆有正本留下。

4) 0937-553345若有律師可以提供協助,請來電告知所有相關費用與細節。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會計師(雙證照師)洽詢,柯律師/柯會計師對於你這類案情又頗有研究,讓柯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以維護你最大的保障。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本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由於您們尚有留下相關文書資料,所以要舉證合夥及比例關係應可以舉證,若不足,也可以請求傳喚證人,當然本件您們仍可以先協議,若有成立,再另外簽訂協議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rdinal Wang 104-07-25 22:49

您好,

朋友維修自動化機器時,客戶未放置測試品而將正式產品放置於機台上,朋友於操作機台時不慎毀損該產品,不幸該產品價值6-7百萬,送到國外維修費用尚未報價但應該也要 1-200萬

1.維修機台過程中,客戶並未告知該產品的價值卻將貴重產品放置於上

2.客戶明知維修中,卻將產品放置於機器上

請問在法律上我朋友是否應負損壞責任,責任比例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5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檢視執行維修之工作守則,若均有符合,過失比例亦不至於太重,可嘗試與客戶協調處理,互相分擔損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5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檢視執行維修之工作守則,若均有符合,過失比例亦不至於太重,可嘗試與客戶協調處理,互相分擔損失。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6 08:18

有無於維修前約定並告知客戶勿將正式產品放至於機台上否則不負責,且維修過程是否有很大可能性會導致產品受到破壞?(如為了需測試機器,會影響到產品)若有,則可依此抗辯。

1.有無維修合約內容已供參考

2.如各大律師所言, 是否有依照維修SOP進行, 是否有告知機台有問題在維修中

3.比例原則要看您所提供的資料才能做判定, 比較擔心的是對造主張恢復原狀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fanny 104-07-25 14:26

【事件概述】

廖男承租本人房屋

約在二年前,廖男在沒有告知房東的情況下,

「人搬離,私人物品全部仍放在租屋」,

本人今年5月初收到瓦斯催繳帳單後再進而追查水電費帳單才發現103年3月後廖男也都無繳費,才知廖男已不住在租屋(但物品仍在未搬走)。

 

本人於今年5月上旬與廖男討論租屋之事予欠款費用之事,

廖男承諾會在「5月底、6月初」將物品搬走,歸還租屋

但截至今日,廖男的物品依然「在沒付房租的情況下,堆放在屋內」。

本人多次與廖男溝通,未獲善意回應,

故於104年7月6日寄發存證信函,請其8月8日交屋

廖男非但不回應交屋要求,且揚言要提告房東

 

 

【廖男要提告房東的原因:房東友人寄放戶籍】

本人曾在未告知廖男的情形下,答應友人將戶籍寄放在租屋地址,

之後廖男提出異議,本人隨即道歉,

並於102年10月24日前往新店戶政事務所將友人戶籍遷至新店戶政事務所,而新店戶政事務所也正式於103年3月3日正式將友人戶口移出,目前友人戶口在新店戶政事務所.

 

但廖男現以下列理由刁難房東

 

廖男聲稱受到追債信函與電鈴之騷擾,若房東不改善,將終止租約

且要提告房東,要求精神賠償與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所有廖男支付的租金

 

本人對廖男的說法無法苟同,原因如下:

不論友人的戶籍是否在租屋處,廖男始終住在租屋

(即使廖男現在不住,但物品在屋內,既沒歸還鑰匙,也未告知房東正式搬離終止契約點交房屋,形同繼續居住)既有居住事實,怎可不付房租

所以廖男要追討102年11月份之後的所有租金,實屬不合理。

而其間廖男還曾告知房東有時會至國外出差故房租會無法準時匯出,故意讓房東以為其還住在租屋處,實際上卻人已搬離但所有物品仍全留在屋內.

 

再者,追債之騷擾行為,非本人所為,

廖男若要追究,應提出具體證據(例如受到威脅或恐嚇錄音或錄影或是有鄰居舉證)證明確實人身安全上受到威脅再向執法單位控訴騷擾他的人。

 

【廖男積欠費用

水、電、瓦斯費

廖男自行搬離,並無告知房東,本人直到收到催繳帳單,

才知他積欠近兩年的水、電、瓦斯費,導致水錶、電錶被拆除!

遂於104年5月6日廖男才與房東結清103/1~ 104/3的水電瓦斯費用及104年1 ~ 5月的房租

 

目前廖男尚積欠104年6月的房租11000元及水電瓦斯費尚積欠584元 (7月份房租也尚未給付,但契約上是載明每月月底前須支付)

 

3.管理費

廖男積欠103年1月~104年7月的管理費,而房東為了避免損害其他住戶的權益及觸犯所謂”惡鄰條款”故房東已於104年7月10日將管理費共6960元(103/1 ~ 104/12)交予管委會

(經詢問後管理費是每半年收一次) 

 

要特別說明的是:

廖男當時來租屋時,本大樓沒有管委會也沒有收管理費,

所以簽約時,本人才會告知廖男「無管理費」。

但後來管委會成立且開始收管理費,管委會和廖男都沒告知本人,

所以本人對「管理費」一事毫無所悉,再且本人自93年購屋以來也未曾住過此處,完全不知後來的管理費何時開始產生. 基於當時租屋契約未載明管理費,本人願意退還廖男在承租期間已付的管理費,但廖男必須檢附繳費證明,否則本人無法確認要退還的金額。

檢附所有其支付的管理費憑證或單據予房東,房東才能根據實際發生的日期及費用將廖男所支付的管理費退還.

 

另外本人已在7/6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屋將收回自用,請其8月8日下午2:00與本人進行房屋點交

 

我想問的是:

1.   如何做才能收回我的房子 2.   如何做才能拿回房客積欠費用 3.   廖男所謂的「提告」是否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7-25 16:20

您好!

先終止租約才能要求返還房屋,如果扣除押金房客再欠二個月房租房東即可終止租約。另外,應直接向對方請求給付租金費用,如果沒效果,則可透過法院程序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偉 104-07-24 21:15

律師您好:目前我老婆的父親(是養父)已過世,她大嫂要求喪葬費及母親(養母)的安養院費用要求我老婆要跟他們要一人出一半,目前已知是我養父有一塊土地,另外我老婆的阿公那時代有一棟房子那時候是直接過戶給我老婆的唯一大哥,也就是那棟房子是我老婆她大哥的名下,平常我老婆都會拿些費用給老人家當生活費,在她養父過世後也有拿10萬元補貼喪葬費用,我們沒有要與她大哥分任何財產,也就是一毛錢都不會拿,請問後續她養母的開銷費用一定要跟我老婆的大哥平分支出嗎?如果我們沒有支出該筆費用是否會構成棄養罪? 另外如果非得要平分支出 我們是否可要求房子土地也要平分??(房子部份有證人可以證明是上一代留下來的),PS:目前我們已申請好拋棄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太太仍有扶養義務,但不付扶養費並不代表即會構成遺棄罪,而本件您太太也可以主張繼承權,當然是否主張,就看您們的考量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御風而行 104-07-24 17:22

5樓漏水,屋主自行找人抓漏修理,整個過程未知會管委會

起初說會自行負擔開銷,但最近費用出來高達15萬,才說是

屋頂屬公共空間要向管委會請款?但整個從報價到施工,管委會

細節都不知道,因價格已高於10萬,且未經共同持分人會議同意

管委會可不同意支付該款項嗎

 

ps: 屋頂因建商變更建造,有一半公共空間變有建造且所有權屬5樓屋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4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暫時不理會五樓之請求,待五樓提起訴訟再為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依您所述五樓區權人在頂樓有部分增建、占用的情形,管委會釐清造成頂樓需要修繕之原因為何,再來判斷是否負擔修繕費用,且管委會僅需負擔共用部分之修繕費用,遭占用改建部分,五樓區權人應自行負擔。 建議您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9條之1向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待調處結果再判斷是否需要負擔或訴訟解決。
小Q 104-07-24 16:06

您好:我很需要各位幫忙,希望大家能夠幫我解決 ><。

大約兩三年前,我在捷運中山站附近,有一個柏克萊文化的人推銷英語,因為想要學英文,加上是分期付款繳費,想說很合理,就去上一兩堂課。

但後來因為交通不便(通勤都快1小時),所以想要和他們解約停止給付,到柏克萊現場去處理解約的事,但是老師說合約不在身邊,也說可以等我有順路再去也可以,堅持不要我退課程。我想說不要理他,其中我繳了一兩期,當作是這兩堂的費用,事後再也沒去上課,也沒有柏克萊的人催帳,以為事情就這樣結束了。

但是最近有一個稱是跟柏克萊買債權的人找我要費用,我明確跟他說我只有上一兩堂課,也告知老師不再上課,但因當時有簽約(分期付款合約)他堅持要我支付費用

後來因理念不合,我跟他說找消保會進行調解,他堅持不要,說這不屬於消費糾紛說如果要調解就得上法院,因想趕快解決這件事他盧了一陣子也答應去法院調解

請問到法院時,我該怎麼跟法官說明,對我比較有利?!

我不想支付費用,因為有7萬多,而且我當時有要求解約,是他們拒絕我解約的,請問該怎麼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4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那時候是無故片面解約,對方也沒有同意,則不論您是否有去上課,都必須依法繳交費用

調解的話,必須確認對方確實是受讓債權者,可以請對方提出相關證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ata 104-07-24 14:05

你好 ,我是買房,房子已於六月過戶完畢 ,當初仲介與屋主告知並無漏水之情況 ,在買賣合約上亦勾選未漏水 。但在七月份發現多處有漏水滲水、滴水之情況病馬上聯絡仲介及屋主 ,也請多家廠商評估報價漏水工程之費用約7-10萬 ,但前屋主不接受此價格 ,只願意治標不治本的方式處理  ,約3萬元 。那請問有什麼方式可處理呢 ?漏水情況導致室內油漆不平 ,部分剝落 ,是否亦可請求賠償?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5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對方依據適當的方式進行修繕,並且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失。

2、所謂適當方式,是指得以修補瑕疵,並且使房屋處於不會漏水的正常功能。

3、就您所述的方式,倘若前屋主拒絕,可以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

小晶 104-07-24 10:10

茲因立約人   、    情投意合,爰訂於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並本於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住所不與男方父母共同居住。

二、夫妻財產
立約人同意婚後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女方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並同意於婚後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三、立約人同意婚後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子女扶養費由夫負擔全部。

四、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後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後,由:夫每月提供新台幣3萬元供妻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後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並得另行協議。

五、立約人承諾婚後互負貞操、忠誠義務,雙方均不得有任何婚外性行為及與其他異性發生情感糾葛問題,如有一方違反本條守則,則必須放棄所有婚前其個人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權利,作為給予無過錯方的精神和生活賠償,雙方結束婚姻關係之時,過錯的一方不得獲取任何其個人婚前財產及雙方婚姻存續期間所有財產的權利。

 

六、立約人不可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行為,包括精神及肉體層面,絕對不允許發生任何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台幣壹百萬元。


七、立約人對各自父母的財產具有獨立繼承權,未經一方授權,任何一方不得侵占

 

立約人:男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女方: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1.請問婚前協議書這樣寫可以嗎?有沒有哪裡要改的?

2.第二點的部分我真的不太懂該怎麼寫???

您好:

依造我國法律,只要婚前協議書內容不違反善良風俗,一旦簽立便具有法律效用,您的婚前協議書主要都是描述夫妻財產制及損害賠償事宜,並無違反善良風俗,然簽署時有律師陪同見證將更具公信力。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你所寫的契約內容,除了自由處分金的約定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法律都有強制規定。你的契約內容中有些與法律強制規定內容相同,此類屬於畫蛇添足的約定,不約定也有通姦罪或配偶的侵權損害賠償可以主張。有些約定違反強制規定,違反強制規定的約定,依照民法契約無效,所以約定了反而使整個契約無效。

另外,婚後的財產約定,你只能依照民法規定的類型進行選擇,選擇了之後還要向法院進行登記。約定了沒有登記,會直接適用法定財產制。

簡言之,你所擬的契約,除了自由處分金及婚後住所的約定外,其餘部分可以全部刪除。

我常常看到一些當事人、代書、招搖撞騙的法律顧問(沒有律師資格的那種),隨便寫個契約內容來拘束相對人的行為,以為有一份契約就天下無敵了。事實上,債權契約將來要達成目的,首先應確認契約是否有效、有效契約對方不履行的話還要起訴,然後在勝訴確定後才能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有時候無效的契約訴訟中被認定無效,雙方須對於不當獲得的利益或行為要回復原狀或有損害賠償的問題,不但達不成目的還會造成訴訟成本發生及損害賠償等問題。

婚姻關係不是靠一紙婚後契約可以保障的,有時候婚姻關係可能就從婚前簽訂的婚後契約開始產生裂痕。婚姻,在婚前要看清楚對象,在婚後要多關懷對方,要有寬大的胸襟,才能夠讓婚姻長長久久。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一、第二點不用約定。

二、若一定要寫就依法定財產制。

三、婚前協議不表示對方會依約履行。

四、攻心為上。

五、多查些判決來參考會有幫助。

六、恭喜你要結婚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淡黑色 104-07-24 01:55

本人於103年五月向學承電腦報名「產業人才就業班(Alias)」課程,除招生過程有被資訊誤導外,因不久後工作量開始爆增,下班後需要花很多時間整理公司的東西,時間上與體力都無法負荷。


我個人是早期的終生學員,其實原先自己購買的課程已附送非常多課程了,但本次報名的課程方案又附送Adobe公司其它軟體,這個部分是重複的。另外早年因家庭工作因素,一直無法好好上課而沒有基礎,故去年報名後便先安排上一般的基礎課程,至於Alias是完全沒上,課表是一週連續三天,我的時間根本無法配合。除了上面說的時間與體力以外,又卡在因報名了這課程開始每個月透支3000~4000元,去年因受傷住院有保險補助,所以剛開始都沒發現。這又回到剛開始的招生不實的點上,當初報名再三強調自己收支完全緊到沒有多餘的錢,而招生老師信誓旦旦告訴我完全不用擔心因為不會花到自己的錢(去排課的時候那位老師就不見了,我甚至不知道對方的名字)。然後過程中招生老師不斷強調名額有限又附送多少課程多麼優惠,加上是跟104人力銀行合作,人力銀行除了贊助學費還幫我們免費接案等等,其實是當下沒有考慮得很清楚就簽約了,根本沒有合約審閱期間,甚至我事後才想起對方根本沒有告知課程可以上多久!


後來排課時候有聽人力銀行的講座,一聽才知道當了冤大頭,所謂名額限制是指「免費接案」的名額限制,不是申請該方案的名額有限,並且上網看了許多人的退費訊息,很多同一個月報名相同課程的人都是月繳3000元分36期,我的竟是月付3300元,問了學承才被告知有許多不同方案。再來人力銀行僅提供接案平台,並沒有也不會幫學員接案讓學員一邊學習一邊賺錢繳學費。這跟當初報名時候該招生老師信誓旦旦地說因為跟人力銀行合作如何如何等資訊完全不同,而且免費接案名額跟參與3D列印的優惠完全是2擇1。並且,對方再三強調不會花到自己半毛錢,我才報名。(本來一直說不要,且一再強調自己的收支狀況並不理想)而且一直強調該課程原價將近40萬元,是因跟人力銀行合作贊助學費,還附送許多課程等等,後來才知道40萬元是包含附贈的課程,並非真的該課程原價。


今年五月向學承電腦申請退費事宜實在是嚴重透支加上時間無法配合,但是對方效率實在太差。前後包含查詢上過的課程到談解約退費已拖了一個半月,今天接到電話才發現一個月前接洽退費事宜的老師說要幫我爭取多退1~2個月的錢到現在都還沒有結果,只知道一定能退,但不知道退多少,(這回答跟一個月前幾乎一模一樣),而且竟然告訴我整個退費流程跑完還需要再等兩個月時間!太誇張了!一直說是暑假的關係,有的人出差有的人如何如何,所以沒那麼快有處理好。但我上網查到有人一樣是5月申請退費,兩個多禮拜就簽約了,7月撥款!


上次去諮詢退費事情,負責接洽的老師一直說我的情況最多只能退我一半的錢,等於我自己還要在透支情況下再撐5個月,而且我根本一堂課都沒上到,一直說已超過開課日一年,其實正常來說不能退費的,真的非常誇張!
我知道補習班的退費條款有模糊地帶,關於「實際開課日」與「實際上課」這兩者的差異我實在看不出到底該依照哪個去判定,原先想說趕快退掉息事寧人,讓生活趕快回到正常軌道,但整個過程冗長又非常不舒服。
對方一再強調我的情形頂多只能退一半,是因為我情況特殊所以最多能幫我爭取多退一兩個月費用


我在高雄的鳳山分校報名的,依照高雄市的補習班相關退費規定,其實我個人認為應該至少可拿回七成,最糟的情況就是沒拿回半毛錢,但不需要再繼續繳費跟透支了,結果對方一直說我只能退一半!但這個課程早在好幾年前就開課了,並非特別為我們這一期報名的學員才開班,契約書也並沒有約定上課日期,對消費者來說真的非常不合理。


抱歉文長,只是希望把情況說明清楚些。我想請教我的情況依照高雄市補習班的條例,該補習班應該是怎麼退才對?因為條約上「實際開課日期」的認定方面本身就是爭議,兩邊立場不同,解讀就不同。要不是很急著處理透支問題我大可先了解清楚再辦理退款,但目前已持續透支數個月,非常著急想趕快處理好讓事情落幕,麻煩各位解答我的疑惑,感激不盡!!

您好:

高雄市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補習班招生簡章及廣告內容,不得違反法令或善良風俗,並不得誇大不  實或引人誤解。」第26條:「補習班於學生繳納費用後,因故要求退費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實際開課日三十日前要求退費者,應全額退費。  二、實際開課日十六日至二十九日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十。三、實際開課日前十五日內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四、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上課前要求退費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三十。五、實際開課日起第三日(次)起算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得扣除約定應繳納費用之百分之五十。六、實際開課日起逾全期三分之一者,所繳納費用不予退還。補習班因故不能開課或未能為約定之給付時,最遲應於原定開課日起七日內全額退費或依比例退費。第一項約定應繳納費用,包括補習班訂定之報名費、訂位金等收費項目。但學生繳納之代辦費,不在此限。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物品者,應發還所代購之物品。」 建議您向消保會尋求協助,網址:http://appeal.cpc.ey.gov.tw/WWW/Default.aspx或撥全國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由專人為您服務。
rebecca 104-07-23 20:27

您好

以下是我發生的車禍案件

2014年12月中旬於晚間接送弟弟下課途中因過彎後發現前方車速較慢 怕推撞看到對向車道最邊邊無車輛 故超車  隨後即撞上一台摩托車(雙載 夫妻),事發後都有每周關心慰問,甚至在第一周即因 對方說無錢支付醫藥費用 故向親友借30萬給予治療, 對方夫妻  老公 雙大腿一隻粉碎骨折 一隻開放性骨折  老婆腳趾頭兩根骨折 跟左手臂骨折,我方事故車輛並未保第三人,所以理賠上....。對方都是在 知名x腦國際上班(享有 勞健保 職災 團保)  但事隔6個月要談和解時,卻獅子大開口320萬...

男方表示腳掌前半部分 知覺尚未恢復,其傷勢只需時間慢慢復原即可,並非到達殘廢,女方則是已經康復可上班卻依然不繼續就業(女方在第3個月即可正常活動行走)

申請第一次調解時 對方卻說台大醫生建議 施打一針15萬 需打3針的藥劑 且不保證成效....另外要再提拿這6個月的薪資(兩夫妻) 但他老婆已經可以上班了,怎麼還敢伸手要錢?  從他語氣得知這只是他想索取的第二筆費用,並非一次性索取費用...所以調解委員 也告知他們 很少有事故後馬上給予30萬而又要再拿第二筆 的   那是否接著又會有第3筆第4筆?  所以調解委員也無法幫他調解

想問  對方享有之勞健保 職災 團保  基本上前6個月都會給予至少保障時領7成的薪資賠償薪資的部分是要全額賠償 還是就其不足補償即可,若全額補償其夫妻倆 是否就一個月領雙份薪資以上....係因本人也剛畢業 還欠30萬學貸 也沒什麼存款,更別說其他...若是如此 我該怎麼給付賠償?並非不想賠償只是希望就我能力所及範圍予以賠償..........  

版上各位專業人士有無任何建議可供參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薪資的部分必須提出薪資證明及診斷證明書,證明無法工作

2、醫療費用的部分必須是與所受傷害有關連性,倘若費用不合理,則不屬於損害。

3、倘若雙方無法和解,可以等對方提告之後,再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4、可以賠償數次,此部分法律沒有限制,不過很少這樣約定。

咻咻 104-07-23 19:30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線上遊戲中(LOL英雄聯盟),有一個人再8591花了80元找我陪他一起打一場遊戲,我的賣場有提到,如果我打得不好,那我可以再陪打一場。


 


 第一場確實我沒有打好,到了第二場我覺得我打得還不錯,但是他還是說沒贏就不算。到了第三場贏了,他說我打得並沒有非常好= =


 


而且他實力非常差,幾乎是新手等級。回歸正題。
打了兩三場後,我覺得他的實力並不佳,我就跟他說我不打了。


 


看是要取消交易還是怎樣。
他一直問我為什麼,我就跟她說
【你爛成這樣,Carry個屌?】
然後他說
【我就是很爛,不太會玩才找你陪我打啊】

但是我一直拒絕 他最後惱羞成怒

他說最後就說
你罵我很爛,我有截圖,我要告你。

所有的對話都是我跟他的私訊,並沒有第三者。

所以公然侮辱是不成立的,那誹謗罪好像也是"企圖要讓第三者知道",但我沒有。

而且後面他也承認他很爛了 (我有截圖) 所以這應該不是誹謗吧。

我想請問各位專家這樣如果要告,比較能歸類在什麼罪形什麼條例?

那如果最後真的打起官司,我如果沒請律師,對方有,我勝訴的機率高嗎?

想知道說人家遊戲打的爛,有沒有涉及犯法。


然後如果我最後不起訴,他可以賠我所有車馬費和需工作請假的費用嗎?


麻煩律師能夠為我分析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3 22: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私人對話,不會構成名譽侵害。 2、除非對方有虛構犯行而構成誹謗罪,否則無法提告要求賠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24 07:35

單純說很爛只是個人主觀喜好評價,要說是侮辱誹謗應不致於,再者若非公開場合,也不會構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