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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茶 104-09-07 00:02

您好:

我朋友A和她前男友B發生以下狀況。車子持有人為朋友A,貸款部分A、B輪流分攤,其中有幾期是A拿現金給B請B去繳,A繳較多期。B以上班須開車為由占用車子。分手後A想要回車子未果,因仍須負擔車子貸款和刷卡油錢、ETC等非本人使用之費用,於是向警方報案侵占,B到局說明時表示車子不是自己的但不想歸還,警方也告知A,表明如果強制B將車子還回來會有妨礙自由之嫌。請問我朋友A究竟可以怎麼要回她的車子呢?

你好:

侵占部分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回復原狀,將汽車返還給你,以及這段期間因無法使用汽車額外支出之費用民事上可以單獨提起返還所有物訴訟並請求返還占用汽車所受利益之不當得利、這段期間因無法使用汽車額外支出之費用

您好:

既然對方亦承認車子是您朋友所有,則對方未還車行為即屬侵佔,可於檢察官起訴後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返還汽車,並賠償您朋友所有損失。

 您好,您朋友可提起侵占刑事訴訟,於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或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汽車及依侵權行為請求給付侵占期間所造成的無法使用汽車損害,例如代步費用等等。

學芬 104-09-06 11:22

您好:請教您 

       當時離婚時為了把小孩傷害降到最小.我把小孩留在前夫家讓其阿嬤扶養他.目前小孩已進入小學階段.其間因離婚協議書中談到每個月我有二次的時間可以去探視孩子.想請問的是..

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所有權?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有支付教育費用,小孩便真的是她的嗎? 她以這樣的理由阻止孩子與我見面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

4.目前,我可以透過法律小孩帶回我身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6 1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我方有不利子女的舉動,否則不得任意拒絕探視。

2、就您所述的狀況,由小孩的祖母在帶、姑姑威脅要打小孩、拒絕我方探視等,都不利子女,可以蒐證之後要求改定監護權

你好:

在非協議之探視時間,如果取得對方同意仍然可以探視子女,若遭拒絕,可以依民法第1055條第5條敘明具體理由,聲請變更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方式。 若父母親可以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祖父母尚無權擔任監護人,況且目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是你前夫,並非前夫母親。前夫未善盡保護教養義務,你可以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但最好蒐集完整之證據(例如錄音)。 未成年子女不是物品,不可能成為別人的所有權標的。姑姑並非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人,除非你有騷擾之行為或不適合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否則無權阻止你行使探視權。 可以向法院聲請改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改由你行使負擔。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可藉由法院來保護小孩的權益,如對小孩監護權有任何疑慮,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並由柯律師為你做最佳的處理。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對方對小孩不利之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即使未成功改定監護權,您亦可取得一穩定之探視權,若對方有惡意阻撓探視之情形,亦可作為改定監護權之理由之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非約定之會面交往時間,其實未硬性規定即不得看小朋友,且監護權人雖然為您前夫,但既然都是由祖母扶養,建議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提改定監護權訴訟,而由誰支付扶養費,並未使其取得任何身份法上權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09

1.若我在協議書上非約定的時間去探視孩子,是可以的嗎? 若原本之探視方案不合理,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方案。

2.阿嬤提到"她也可以不讓我探視孩子".這是合法的嗎?沒這回事,探視小朋友之您的權利也是小朋友的權利。

 因為她說,鄰居間有二個案例是離婚後.擁有孩子的一方可以阻止另一方不得來探視?不用裡她她亂說。

   她說"監護權"是她的.因為孩子都是她在帶.前夫並未善盡扶養之權利及義務.這是可以成立的嗎?監護權是爸爸的,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3.小孩的姑姑為其支付小孩的教育費用.其主張她有小孩所有權?小孩子不是物品!!!!!!!

甚而威脅孩子如果私底下與媽媽見面的話.便要打他.

若他這樣說,建議錄音下來證明前夫並未盡扶養之權利義務,再聲請改訂監護。

   有支付教育費用,小孩便真的是她的嗎? 她以這樣的理由阻止孩子與我見面法律上不用負擔任何責任嗎?回答同上!

4.目前,我可以透過法律小孩帶回我身邊嗎?蒐集證據聲請改訂監護。

BUG 104-09-06 00:04

你好
下個禮拜就要上區公所調解
事情是本人在一間手機維修部門工作,關於老闆近期看了監視器
問題1.
看見我拿自己所持有的零件(並非公司財產所進貨的零件)向客人維修手機

問題2.
有朋友來找我維修手機,是用公司財產的零件去維修,但老闆總覺得維修費用莫名短缺,與我同公司上班的兩位同事也是說沒拿公司費用,但實際上以上這些問題,所有的費用都是放入櫃台的收銀台裡監視器是拍得到的,還有監視器也沒拍到我有把這些費用入我自己得口袋,就算是用我自己所屬的零件維修也是從我自己的抽屜拿出來維修監視器也是可見,現在老闆覺得我的行為他認為影響了他公司的收入,說要上調解委員會控訴我業務侵占,也當天也臨時叫我隔天不用再上班(是否這樣他是有權力叫我不用去上班?這方面我有什麼是我可以拿回的保障嗎?我當月的薪水是否他還是必須支付給我呢?),跟我們約談時老闆好像有用手機放在桌上看似是在錄音也沒告知我們(雖然他是放在桌上但未告知的情況下錄音,內容是否是不能構成任何証明?),想諮詢以上這些問題點,有構成他所謂的業務侵占,或者這些問題我還會被能提告其他項目嗎?

 再麻煩律師回覆,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9-06 03:50

您好!

如果對方沒有您侵占財物的證據,即使提告也不會成立的。但應注意錄音內容,那還是可以當證據的。 如果公司沒有符合勞基法第12條的事由,是不能隨便將您解雇的,您應該繼續去上班,繼續領薪水,若公司不給薪水,可以向勞工局申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6 21: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6 2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老闆對您提告,必須有證據證明您有違相關犯罪行為,若證據不足,您仍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至於薪資,老闆仍須給付您工作薪資,若惡意剋扣,可至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BUG 104-09-06 23:56

再請問


如果我在上班時,用了公司的零件去幫朋友維修,但當下費用收完後是放公司的櫃檯,
隔天等我買完新的零件歸還補給公司,才拿取那些費用,這樣有算業務侵占嗎? 

winston 104-09-05 19:32

大家好,有問題困擾許久,想請教各位專家。

一棟12樓的大樓,最高樓層12樓的住戶反映疑似頂樓漏水,導致他們12樓的天花板有壁癌水痕等情況。而12樓的住戶希望全棟的住戶一起分攤維修費用

照理說,頂樓是大家共用的空間,有毀壞需要分攤維修是當然的。但是,有其他住戶說,當初12樓上一手屋主有進行過大整修,連樑柱、牆壁、管線等等都改掉,而整修後在2、3年前賣給現在的屋主。因此,懷疑是前一手屋主改建造成管線、頂樓結構破壞,要現在屋主向前一手請求維修費。

因此,整棟住戶因為漏水問題,現在鬧的不愉快。

請問各位,目前應該怎麼處理呢?  我的想法是,先請抓漏專家判斷漏水問題,在看誰該負責。如果是自然導致,那我們應該全棟處理,但12樓內部的維修需要負責到什麼程度呢?。而如果是前一手造成的呢?  已經2、3年了,還可以向前一手要維修費用嗎?  我這樣的處理方式對嗎?

謝謝各位。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規定:「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頂樓是共用部分,修繕費用原則上由管委會負責,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若可證明頂樓漏水是12樓前屋主裝修所導致,可以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但書及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侵權行為等規定向前屋主求償,不會因為前屋主出賣12樓之專有部分而改變。 上開請求權基礎的消滅時效不同,有的是15年、有知悉時起2年不知時10年,請求時要注意。
艾琳 104-09-05 15:52
五個月前離開了酒店,一個客人說每月給我十萬,每三個月另外給我30萬做定存,那時我是四月中走的,每個月五號他說會匯錢給我但其實沒按時匯三個月裡只匯兩次,直到七月多完全沒聯絡,我也沒問他怎麼沒匯錢,因為我也不想跟他聯絡了,四月中到七月中我曾跟他說我想戴牙套可是很貴,他自己說會幫我出錢用牙套,我就說好但他其實也才幫我出一半而已剩下我自己出,因為沒聯絡了不想跟他要,直到這幾天他密我,要我還他牙套的錢21萬,但他其實才給我11萬,還要我還醫美費用12萬多,我跟他說醫美是他當初帶我去說要幫我出的,他否認說只是介紹我去,要我還錢。 還威脅我說要跟我媽媽談,要寄存證信函給我,我想問我這樣是理虧嗎?存證信函要怎麼解決?我要怎麼解決這件事? Ps. 1. 我只知道他的電話及名字,但他卻知道我的電話名字住址及身分證 2. 我們不是包養關係,他說他少了一個兒子把我當女兒對待,但後來我覺得他講話反反覆覆便不想與他聯絡

你好:

要先釐清當初的法律關係是贈與還是消費借貸贈與還要判斷有無負負擔,對方沒有撤銷贈與的事由贈與仍然有效,對方沒辦法請求你返還。 若是消費借貸關係(借款),對方可以請求返還借款。 若是不法之原因而為給付,依民法第180條第4款,不得請求返還。 存證信函只是意思表示的表達,對方後續應該會採取法律行動,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 建議先聲請調解或儘量蒐集對你有利的證據,以利將來訴訟時使用。

您好:

1.  您必須證明該名客人係主動贈與,如當初的對話紀錄、匯款證明或酒店其他小姐作為人證,加上對方無法提出借據證明當初係借款,法院就會認為對方給付予的款項,係贈與金錢,而贈與之行為若非係有除非是有民法第416條所規定的法定原因之外,原則上是不得撤銷的,您根本就不需要還錢。

2.  建議您可主動對方聯繫,並向對方表示當初僅是贈與的行為,並將電話內容以錄音存證,此外並蒐集其他證據證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shang 104-09-05 02:29

您好:

104.08.01日期間購買「英代外語國際認證機構」英文課程,

到期日106.08.01

日前到至今「實際上課時數3日」,賣主能協助的部分是:

1.「已繳費用50%」。

2.「自行轉讓其他人,轉售親朋好友、網際網路詢問」

3.「辦理緩課一年期限」

請問:

我遠意支付實際上課之費用,其餘要求退款,能否成立。

謝謝

 您好,

通常會按補習班定型化契約規定退款,惟定型化契約是否有效?有無審閱時間?有無違反教育部的規範等?都是可以爭執的點,建議您把定型化契約交給專業律師過目,並於知道處理方向後,寄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契約無效等,再討論退幾成不遲。

另外,也可以尋找教育部或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洽詢,只是他們應該也是請你先寄存證。

小妹 104-09-05 00:44

您好:是這樣的,日前租下屋子

不過還沒進去住,因為房東下個月才能交屋

所以我們簽約了,先付一個月租金

也付清了仲介

說好交屋時再付清訂金

合約上有條例說:因為租金所以房東

年底報稅時,會多一條租金收入的稅金

和每個月都要付二代健保費

我們租屋10年第一次聽到這條款

當時簽約時,房東說要自己負責

過了2天,就說這2筆費用應該我們房客

所以要求我們負責,真是晴天霹靂

為什麼我們每個月繳房租

增加收入的是房東,而他的稅金

健保費要我們出呢?

我們當然不答應,堅持按照合約

而且壓根就認為那2筆錢,不應該由我們負擔

根本無法商量,於是我們說不租了

房東說是我們自己悔約

所以一個月的租金,不還我們

仲介也幫房東說話,說是我們自己悔約

所以仲介費也不可能退還

我們是遇到什麼啊?

現在法律真的這樣規定嗎?

房客要負擔,房東租金收入延伸的稅金

二代健保費用嗎?

而我們不但沒房子住,錢也拿不回來

拜託各位大律師

求求您們幫幫我們

救救我們,拜託

 

 

補充:我們的租約並沒有公證

我們也沒有要報稅

你好:

繳納租賃所得之稅捐原則上由房東繳納,但是可以轉嫁由房客負擔,但租賃契約上你並未同意負擔稅捐,房東當時亦表示自己負擔,所以你沒有繳納義務。你只要給付租金即可使用房屋,若房東拒絕你的要求可以發函催告,無效果再解除契約或終止契約。 你並無違約情形,房東無權沒收押金。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Mirror 104-09-04 22:25

請問:(1)民事三審的被上訴人,並沒強制一定要委託律師對吧?(2)但是如果被上訴人想委託律師,而且最後有勝訴,然後向法官聲請由敗訴方支付律師費,法官一定會准嗎?(3)如果沒委託律師,只請律師代寫答辯狀的話,費用大約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被上訴人於第三審委任律師為其訴訟代理人,其律師酬金亦為訴訟費用之一部,由敗訴之一方負擔,但其酬金數額,由第三審法院酌定之,最高法院 93 年度第 10 次民事庭會議參照。 律師代撰書狀,包審大約是3-4萬,單份大約1-2萬,每位律師收費標準不同,且視案情繁簡及答辯內容多寡而定。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應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判決為準。
又齊 104-09-04 09:51

日前一名司機(工作人員)不慎損毀工作現場器材設備,已多次告知當事人賠償損害部分之費用,但其遲遲不願出面償還。

想請問是否有類似狀況之存證信函範本可以提供參考?

另外,請問若寄件人並非遭受損害設備之所有人,是否有權寄出存證信函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9-04 10:29

您好:

存證信函格式的部份,許多書局都有販賣,例稿的話可經由上網查詢關於損害賠償存證信函寫法,如真有需要亦可尋求法律專業人士幫忙,本所亦有提供此服務。
存證信函本就僅是法律上請求或告知之通知,或可作為意思表示之書面證明,故若寄件人因設備毀損而有利害相關,亦可發存證信函通知行為人,惟非所有權人發存證信函的目的為何或僅是要代所有權人寄送,則要看您的需求及目的究竟為何而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情形,該次損害賠償之請求不以事先催告為法律上必要條件,寄發存證信函只是希望對方釋出善意主動賠償,故僅須載明事發過程、損害範圍及求償之意思即可,如不放心,存證信函範本坊間書局都有賣,亦可委請律師寄發律師函。 法律上之意思表示可委請他人代理,況本件求償不以事先催告為必要,故可由他人代發存證信函,但須表明真正權利人及代理之意思。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又齊 104-09-04 13:07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依您所述情形,該次損害賠償之請求不以事先催 ... (恕刪)

請問如下的存證信函內容,是否有需要修改

敬啟者:

     台端日前曾於民國104年__月__日,因過失損害___(片場)之所有物__(器材),經多次向台端要求賠償損害之費用,台端仍不願承擔賠償責任,已嚴重影響__之作業流程與雙方關係。今本人特發此函,限台端於函到日三日內立即賠償應還支費用,若不獲回覆,本人將立即採取法律行動。

Anita 104-09-04 01:53
我方在黃燈時,有搶黃燈行為,但在過馬路約4秒對對向車輛撞擊,當時對向有騎士目擊者表示是對方紅燈撞上,但後來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覺得是我方紅燈,所以在事發當天後約五天寄發紅燈的罰單!但因初步研判分析書尚未出來,只是對方保險評估維修費用實在太高,因為是租借公司的車,又是進口昂貴的車子,所以想請問,目前是否有什麼管道或方式是我方可以先處理,盡量能使費用金額壓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5 22: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估價單,並且找車行評估修繕費用

2、另外,修繕費用中有關於零件的部分,可以主張折舊。

3、還是要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在處理和解事宜。

Grace 104-09-04 01:36

你好~

我日前被一輛左轉汽車撞倒(我騎機車,是直行車輛,手腳有瘀青及擦傷),對方下車幫忙牽起機車後隨即開車離開現場,我打電話報警說明對方肇事逃逸,並至公立醫院開了證明,後來警方有找到肇事者,在警局~對方同意支付我車輛維修費用(未註明金額)及醫療慰問金,於是我同意和解,當下簽了和解書,醫療慰問金對方已於當下支付,但後續機車修繕費用七千多元對方卻有意見,修車廠是對方指定的,我也只是要求修復他們造成的損傷部份而已,現在對方似乎不想付這筆款項,請問若對方不照合解書走,我該怎麼做??又和解書上備註欄有註明"甲乙雙方同意放棄民事刑事法律追訴權",若對方不依約賠償,我也不能就肇事逃逸這部份再向法院提起訴頌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9-04 04:02

您好!

肇事逃逸並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有和解仍可要求檢警繼續偵辦。 您還可於六個月內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向檢察官說明雖曾和解,但被告不依和解條件履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  就閣下所述法律相關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可與本律師事務所聯繫,敘明案情細節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肇事逃逸罪就算有和解您一樣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讓對方有受刑事追訴的壓力主動履行和解條件,另外您汽車損傷的部分未依和解契約履行屬於民事賠償,您可以同時向民事法院起訴請求。 

104-09-03 21:37

先生與女同事曖昧被我發現,兩人幾次爭吵先生亟欲離婚故意做一些事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激到負氣簽下離婚協議書,事後知道證人是在我未見面私下簽名屬於無效,於是跟法院訴請離婚無效,幾個月後判決我們恢復婚姻,當時先生跟小孩在外租屋,對法院的判決不服不願意搬回家,小孩不喜歡跟先生住常跑回家住,於是我用一隻沒用的手機下載程式讓小孩放在先生租屋錄音,就在租約快到其先生要搬家前錄到先生跟女同事上床叫床的聲音,事後我有對兩人提告妨礙家庭,可是先生已先去跟法院訴請確認婚姻無效,想利用婚姻無效跟我撇清關係跟逃避妨礙家庭的刑責

先生提出當時因為生長子要戶籍登記,所以也順便登記結婚,登記結婚證書是我填寫的,戶政承辦員還說結婚小孩登記不能同一天,證書上有改提前兩個月,他父母的蓋章是他蓋的,當時他未滿20歲需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書,同意書也是我填寫但承辦人員說印章要正楷的,於是他在戶政又刻他父母印章蓋同意書,且表示我們並未公開宴客

事實上是我生長子時因先生失業無力負擔生產費用,於是回南部跟父親借錢,他父親年紀70幾又有關節炎腳常會痛,媽媽又智力不足所以沒辦法北上辦理相關手續,於是幫小孩取了個名字並拿戶口名簿及兩老的印章給先生自行去辦理,結婚證書雖然連簽名都是我填寫,但蓋章部分從主婚人到證人都是我們拿證書請他們當場蓋章(他父母是先生蓋的),而宴客方面在登記當天晚上因住處被規劃土石流重劃區要拆遷,有鄰居來談拆遷事宜跟一些朋友也在場,所以在姐夫家的屋頂煮了一些菜在喝酒聊天,當中姐夫有跟在場的人說我們今天去登記結婚說我先生是他的連襟了,眾人對我們敬酒祝賀,我們也回敬感謝

請問現在我要寫答辯狀以我們的狀況先生訴請能成功嗎?1.如果請先生父親寫一張當時是他把印章給先生並授權使用的聲明當證據有用嗎?2.法律有規定要使用正楷的印章嗎?還是只是要證明同意書跟證書上他父母的印文不同是我們偽造的?3.證人在我們面前蓋章能成立嗎?4.雖然宴客地點跟證書上不同,但當時有不少鄰居親朋好友跟我們祝賀,姐夫家的屋頂是不需要經過大門屬於開放式任何人都可以去的(有姐夫當證人),我們這種算公開宴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2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符合公開儀式跟見證人婚姻就是有效的。(不限制場合及印章)

2、就您所述的狀況,必須傳喚證人到庭證明當時後的儀式跟見證人用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此可能涉及法律之適用及證人詢問等問題,且對您後續其他訴訟亦影響頗大,建議先和律師討論。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詳談後確認狀況

這樣對你比較有利

也可以規劃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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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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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婚姻須具備一定成立之要件,首先要以您的結婚年份判斷是採公開儀式或是登記為要件?

關於結婚是否有效成立,本所有豐富辦案經驗

可參考本所成功經驗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6 

 

建議法律事務還是需委任有經驗的法律專家,一知半解最容易誤事,尤其是訴訟案件隨著每一次開庭,雙方情勢及法院心證都會變動,絕對不是到處尋求免費諮詢就能自己處理的。

Jessica 104-09-03 18:43

各位大律師好:由於親人於今年6月往生,繼承人辦理限定繼承並公告中,由於生前我們代墊了醫藥費看護費及辦理喪葬的相關費用,請問要如何追討回這些費用呢?是否有須特別注意之事項呢(例如時間、手續等等)?謝謝各位的指導!!

你好:

相關費用繼承人均知悉係由你支出,你應該於公示催告期間報明債權(通常為6到10個月),並依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公示催告期滿後,除優先債權外,按其數額,比例計算,以遺產分別償還。現階段因民法第1158條規定,繼承人尚不得清償債務,所以還需要等候。

黃小姐 104-09-03 14:11

 因鄰人在屋頂搭建防水遮雨棚,但已越界我家,鄰人認為未越界,因此我們向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初次調解,雙方同意請地政來做測量,若有越界情事--鄰人拆除;若無越界--我們補貼鄰人交通費用。以上協議,在調解委員會簽立了『約定書』。

請問 1.『約定書』與『調解書(調解筆錄)』有何不同?

       2.地政測量後,是否需再次開調解會?

       3.調解委員會會主動將約定書與測量結果製成調解筆錄送請法院核定,          還是需要當事人主動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製作調解筆錄才會送請法院核           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鄉鎮市調解條例中並無「約定書」之規範,請先確認你持有之文書格式?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5條規定:「調解成立時,調解委員會應作成調解書」,你跟對方簽的是約定書,並非調解書,故僅有私法契約之拘束效力,對方如不履行,恐難以執行。 如果你們第一次調解結束時,未再另定期日繼續調解,則地政測量後應不會再開調解,應再次聲請調解。 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5條規定:「鄉、鎮、市公所應於調解成立之日起十日內,將調解書及卷證送請移付或管轄之法院審核。」,故如雙方調解成立,調解委員會會將調解書及土地複丈資料(前提是你們要提供)送交法院核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黃小姐 104-09-04 13:18

調解過程中,我們私下有使用錄音,錄下對方中途語帶威脅"提醒"我們 『如果我越界,要我拆可以,但是,日後你自己如果搭棚子就屬違建,我一定會去告你們』

其實,我們準備跟對方槓上的時候就已經知道她會來這招,但當下聽到她威脅我們,還是令人很不舒服。

請問,調解過程中的錄音內容,以後若有需要,可以拿到法庭當證據嗎?(調解委員跟對方都不知道我們有錄音)包含調解內容、威脅部分.....因為調解會開了大概一個小時,約定書寫的比較簡略,對方平常說話就不算話,怕她事後又反反覆覆。

MARI 104-09-03 10:11

  本社區為透天型社區共56戶,其中有14戶為透天店面

基本上我們家應該是屬於店面的部分,不敢說都沒用到警衛室,但進出未經過警衛室付7成應該也差不多,花園步道是連使用都無法使用,因為社區的所有花園步道都有磁卡感應,警衛室也沒有備用的磁卡,所以透天店面完全無法使用花園步道

    但管委會說我們有車道,所以也算社區,既然這樣也沒話講,也跟社區內的住戶一樣每個月繳1200的管理費用,繳了7-8年,如今要漲價要求我們繳1400的管理費用,而社區內卻都不用漲價一樣1200,而外面的店面7年來卻只要繳100也不用漲價    有去找主委討論漲價的事,剛開始主委跟我們說這件事他一定會解決的,但事情過了2個禮拜不但沒消息,就是故意找不到人,今天卻來一張催繳單,於是又去找了主委,這次主委說是按坪數來算管理費的,好的~ 既然這樣算的話,為什麼店面管理費只有100元,還有社區內有兩戶透天的打通成一戶,為什麼樣只收1200,這時主委說,因為店面住個一個流氓,流氓要求只收100,不要動到他們,如果今天要漲價的話,就要封鎖社區車道。         然而社區內兩戶打通成一戶的那戶,只是說句收兩戶的管理費不公不就可以拒繳,只需繳1戶的管理費就可以了~為什麼就得把剩下的錢加收在我們身上,主委還威脅我們說不繳的話要法院見。     今天又來一張催繳單表決單,說甚麼用戶表決通過,就是要繳1400,其他住戶一樣不變,可是根本就沒通知到場表決,就只是來張單子,還真有點質疑表決單的真實性。     請問少數的透天店面要如何自救呢??     要如何主張使用者付費呢??      如果真的走法院的話,我們要怎麼做呢?  謝謝

 

 

 

你好:

可以主張區分所有權人決議內容違反比例原則及權利濫用,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針對對方不理性之行為,建議管委會及住戶均先蒐證,以利將來提告,而本件一般而言店面應仍應繳納管理費,若對方不履行,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I 104-09-03 11:3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是要自己先主動提告嗎? 還是等對方? 
但是如果對方都不理會 該怎麼辦? 

謝謝

 

 

MARI 104-09-03 11:3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但是管委會是站在其他住戶和店面那邊的,對於我們的問題和事情,主委不是逃避就是不理會我們,

只會拿大家表決後多數通過的結果來壓我們

請問這樣我們該怎麼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3 15: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主動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

2、屆時可以依據該訴訟來拒絕給付,否則恐遭管委會追償。

3、此類案件比較涉及法律解釋,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為佳。

4、聽起來管委會有蠻多問題的,也可以尋求正式諮詢看看管委會有無常見的偽造文書業務侵占等犯行,屆時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9-03 16:27

...今天又來一張催繳單表決單,說甚麼用戶表決通過,就是要繳1400,其他住戶一樣不變,可是根本就沒通知到場表決,就只是來張單子,還真有點質疑表決單的真實性...

參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規定

第 34 條 

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應作成會議紀錄,載明開會經過及決議事項,由主席簽名,於會後十五日內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並公告之。
前項會議紀錄,應與出席區分所有權人之簽名簿及代理出席之委託書一併保存。 
第 35 條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建議:要求管委會先提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議紀錄,以證明其真實性。
 

ally 104-09-02 17:46

各位大家好,

有發生車子事故問題需請大家幫忙給予專業指導和如何處理較為適當,

事源:8/30晚間因車子要右轉至加油站加油,於是由外車道方向燈慢慢右轉欲進入加油站加油,

此時,內車道有輛機車卻撞上我的汽車(車門刮裂),撞到後摩托車騎士倒了,身上僅輕微擦傷

當場摩托車倒了有撞到旁邊的加油站水龍頭。現對方要求我付全部的修車費用醫藥費,並揚言說警察說路權直行車的,所以全部的錯都是我。我真的覺得這樣公平嗎?直行車的人騎車難道不需要看前方有無車就直接撞過來?撞壞我的車門要我自己吸收?摩托車壞了又要我賠?一開口就要我付3萬?這樣的路權道理是正確的嗎?以後大家都不敢開車左右轉?只能直行開車嗎?想請各位幫幫忙,這樣的狀況我真的是要付全責嗎?這樣的交通規則對嗎?請幫助我這個要養兩個小孩的媽媽,該如何處理? 

sinyi 104-09-02 15:06

發生日期:2015/09/02 上午10:30左右

地點: 雙線道紅路燈下(未過路口)

甲方(我方):汽車-外側車道左轉

乙方(他方):汽車-內側車道直行車

補充:各自皆只有強制

事由:於雙線道紅綠燈路口甲方外側車道左轉遭乙方內側車道直行車後方追撞,當燈號為綠燈(無轉彎燈號),警察到場後畫完現場圖,在警局過程中甲乙雙方皆無提到賠償和解之相關問題(無賠償證明也無和解證明),也無提及肇事責任歸屬之相關問題,並於簽完筆錄後各自離開警局,當日約中午,乙方要求甲方全額負擔維修費用賠償,甲方認為可請乙方先提出車廠估價單再行討論,乙方提出估價單之內容甲方尚未認同,在甲乙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之下乙方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事宜。

問題一:在此車禍情況下甲方是否需認賠乙方開出之所以條件?

問題二:乙方堅持維修廠已進行維修而此費用要甲方負擔,但甲方尚未承諾任何賠償事宜,是乙方於未達共識時自行先進行維修,甲方應如何處理?

問題三:此狀況若雙方各自提出車廠估價單,那如何判定依哪方為準?若各自皆不妥協需如何處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無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來判斷何人需要負責,負責的程度。 先自行維修可以保留維修支出的單據做為將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若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爭執,或請對方提供較具公信力的估價單(例如原廠估價單),以免有灌水的情形。 另外還要考量零件折舊的問題。
sinyi 104-09-02 15:21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sinyi 104-09-02 15: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現在修要先暫時負擔費用,等待釐清責任歸屬以後再向對方請求賠償

sinyi 104-09-02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在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的狀況下,乙方自行先維修的費用甲方也要承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樂多 104-09-02 11:20

 朋友問說能不能順路載他一程,不載的話又會有些尷尬畢竟要一起上班上課。

如果載朋友路上出車禍,朋友受傷,我需要負擔朋友的賠償費用嗎?家人可以提出告訴嗎?

朋友不用一起負責機車維修等其他責任嗎?

還是有其他方法可以先做預防,例如先簽切結書表示他自願做我的車,如有發生意外她必須自行負責的那種 ?

有沒有可以保障駕駛人的方法

載朋友一程又怕車禍被告賠償

如果因車禍受傷他或他家人提告,真的賠不起阿!!

小可 104-09-02 09:46

請問個大律師

我因為車禍身上有大大小小的疤(鑑定結果責任各50%),"醫院"的醫美中心有開後續治療除疤的"費用76000證明",但是現在撞我的人不想付76000所以把責任推給他的保險公司,保險公司現在一直強調說鑑定結果各50%所以公司只願付一半費用(我的疑問是任意險跟強制險不是不一樣的嗎??是不是因為抱險公司不想付76000所以一直把責任各50%的事扯進來???),我個人覺得不合理,請問個為律師如果對方的保險公司願意付一半醫美費用另外一半的除疤痕治療費我是不是可以強制撞我的人付???

你好:

目前強制險運作狀況,不會跟被害人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保險給付,你可以直接向保險公司請求理賠即可。 若你要向加害人請求,加害人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並扣除強制理賠的金額。 調解時要注意加註除強制理賠外或不包括強制理賠,再給付多少錢,對你比較有利。
小可 104-09-02 12:5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強制險運作狀況,不會跟被害人主張與有過失減輕、免除保 ... (恕刪)

您好~~謝謝您的解答~~但是好深奧有點看不懂!!可以白話一點嗎??謝謝

阿翰 104-09-02 00:2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和做賊心虛..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我該怎麼應對才能沒事?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雖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內容是放棄刑事民事追究),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畢竟我是出於善意才在網站公佈它們的惡行,避免社會大眾受騙!

郭群裕 (律師) 104-09-02 12:58
1、若你在加入會員部分,已和對方和解,書立和解書在案,如此,即不宜在網路上發表相關言論了。 2、對方告你公然侮辱要看你的文章內容等等綜合判斷,或許你可以用『有經過查證』來答辯。
夜神月 104-09-01 21:35

房屋拆除天篷後  發現天花板 有嚴重的鋼筋外露、 水泥脫落 ,隨時可能砸下來, 前屋主卻說只賠償10萬,還說 跟仲介說過這間房子有氯離子,但不至於危害人體。屋況說明書則是寫  是否驗過氯離子檢測 勾否,是否為海砂屋也勾否。  所以 問題:

 

.律師律師 我發現要驗 氯離子的費用太貴 如果我不驗 直接向前屋主索賠更高的價格可嗎,因為看的到地方 水泥嚴重剝落 又 鋼筋外露。怕前屋主不想陪很高的價格

2.問題2 請問一下賣房子的屋主 要在賣屋前  有義務 先去驗是否為海砂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證明前屋主知悉氯離子過高,惡意不告知,恐有刑事詐欺疑義;關於民事部分,若欲提起訴訟,法院均將要求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您須給付高額鑑定費用,亦須加以考量之,且尚有律師委任費用及法院裁判費用,需考量相關訴訟成本,再決定是否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想要先評估訴訟勝率的話,建議可以先驗,但也可以在訴訟中主張先驗,當然鑑定費用會由您先出,之後可以列在裁判費用中,待勝訴後可以一併跟對方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1.建議可直接委請專業鑑定公司就該房屋進行氯離子含量試驗,若檢測結果遠高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CNS3090鋼筋混凝土最大水溶性氯離子含量規範每平立方公尺0.3公斤之標準,則為海砂屋,因為混凝土中之氯離子含量過高,足對建物之建築結構、安全性等造成影響,瑕疵。您則可主張向前屋主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可依民法第354條規定、359條規定,主張請求減少價金,並負上損害賠償責任,且檢驗費用亦可主要前屋主支付,再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向仲介要求退還仲介費及損害賠償

2.即使前屋主可供稱不知情,但是否為海砂屋應為仲介公司合理之查檢範圍,故仲介未盡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要在訴訟中經法院及兩造認可之鑑定機關做氯離子濃度檢測,該鑑定報告才會被法院採認,沒有訴訟中做的鑑定報告,不可能成功主張瑕疵擔保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你好:

仲介是否違反民法第567條據實報告義務及調查義務,因為仲介本身沒有判斷氯離子含量或海砂屋的專業,不能單純以有氯離子超標就認為仲介違反義務,還是要就買賣契約仲介契約動產說明書及客觀情形去判斷有無違反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進而判斷有無違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 賣方有無義務去檢驗還是要看你買賣契約之約定,但不會影響你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解除契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1 23:12

姑且不論是否有氯離子過高之情況,若房屋有鋼筋外露等問題,可能就有物之瑕疵擔保之問題。

另外,建議還是先花點小錢初步作氯離子檢測,才可決定要如何主張權利。

最後,建議請仲介協助與賣方協調,若可以協調,不要冒然進入訴訟程序,訴訟程序是要花很多時間精力費用的。

小可 104-09-01 13:01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今年6/21發生車禍~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們兩行駛是同一個方向)車子為了超車往右邊的機車道偏移,車子的佑後方屁股撞到我左方機車手把導致我梨田有多處嚴重擦傷<對方還不知道撞到我還繼續駕駛,是我請警衛幫我追回來的>重點是鑑定結果是責任各50%!!!!因為鑑定官覺得我們沒有保持安全距里(天啊!!!!!)雖然我現在有醫院醫美中心開的後續疤痕醫療費用證明但是因為造事責任是各50%對方不想付費用~對方保險也覺得責任個50他們只會負擔一部分醫美費用!!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交通鑑定結果往往會成為法院判決之重要參考,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應於30日內詳敘理由申請覆議,爭取變更鑑定意見之空間。 如果妳有受傷,6個月內可以提告過失傷害,且依妳所述情形,對方甚至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罪,對方須考量將來如遭法院判決有罪(尤其是肇事逃逸罪須處1年以上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可能面臨之刑事處罰,或許願意提高和解金額。 其他參考事項: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您好:

對各負50%責任鑑定結果若有不服,仍可以提覆議,並此些結果亦僅供作法官審判之參考,非屬必然結果,且您亦可另提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之告訴。

小可 104-09-01 12:30

我在今年6/21出車禍,車禍經過是這樣的!!!

我騎機車對方開車,我們兩行駛都是同一個方向~對方因為要超車所以往右邊的機車道偏移,車子的右後方屁股撞到我摩托車左前方的手把~車主還不知道撞到我繼續駕駛是我請旁邊的警衛幫我把人追回來~~我人沒有怎樣但是有多處較嚴重的擦傷!對方保險說後續疤痕治療可由醫院的醫美中心開診斷治療就會給付費用~~但是重點來了~鑑判官覺得是雙方都沒有保持安全距離所以責任各50%!!車主不想出錢對方的保險也覺得責任是各50%所以他們不因該付擔醫美全部的費用!!我該怎麼辦???

小光 104-09-01 12:22

事情經過:

我由路邊起步直行沿著最右側外面車道行駛一段距離後,對方騎乘黃牌重機從我左側經過打著左轉方向燈出現在我左前方,我意識到對方是要靠左便繼續在我車到上行駛,但他卻一直靠右到我車前並剎車到幾乎停止要右轉進入他們公司,閃避不及從對方右後方排氣管位子撞上去

警察初判表雙方各有一條過失,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或比手勢"

事後處理:

當時事情發生後,我立即下車察看,並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後就自行進入公司包紮傷口,之後我就撥打110請警察過來處理,對方出來後也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到醫院照X光並願意陪同對方去,對方也說不用,我後來也跟對我示意醫療費所有費用我都願意負擔,但對方三個月來都沒有跟我談到醫療費相關問題

想請教

1.因為和解到現在都還談不攏,對方現在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到法院會成立嗎?有可能怎麼樣的判決

2.以我的認知,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應該把雙方車損維修金額加在一起後去做分攤賠償?

3.對方的維修報價單金額過高,又加上完全不願意賠償車損的部分,如果到時走上法院需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4.我跟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各是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但每當車禍肇事責任難判決時,該條款就成了「帝王條款」,駕駛人動輒成立該款肇事原因。 因此,各界批評不斷,甚至有民代主張修法解決,http://www.ilovetaipei.com.tw/in-the-news/jiu-shi-ba-nian-du/jiaotongdaolujiaotonganquanguizedi94tiaodisanxiang%E3%80%8Ejiashirenying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zhi%E3%80%8Ediwangtiaokuan%E3%80%8Fyindaolujiaotongguanlichufatiaoliwuchufaguidingkefoujianyizhongyangshanchuhuoyaoqiujiandingdanweibunengjiang%E3%80%8Ewei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lieweijiandingzhaoshiyuanyinzhiyi 近幾年法院雖有不同看法,認為過度要求駕駛人之注意義務,並進而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不合理,如謂要注意車前狀況,則所有發生之事均須注意,駕駛人究竟要注意多久、注意到如何的程度,方為此注意規定之規範重點,而正因為實務上向來怠於在個案上對該注意規定為相當之限縮,長期下來,造成此一注意規定無所不在、無所不用之弊病。其實學說及實務所發展出來的「信賴原則」概念就是要在這種無所不在之情形下,來限制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範圍(宜蘭地院103年度交易字第210號、雲林地院95年度交簡上字第8號)。你的案件中,或可主張「應注意車前狀況」,至少不應包括須注意打左轉方向燈之車輛駕駛人冒然右轉之情形。 但目前實務上多數法院判決仍採納交通鑑定認定一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原因之意見,認為駕駛人成立過失傷害罪,頂多在量刑時酌減。故如和解不成,訴訟上仍有風險。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對方打左轉方向燈卻緊急煞車右轉,我方當然可以主張已注意對方要左轉之車前狀況並合理信賴對方在此情況下不會又突然往右緊急煞車右轉導致車禍發生,供參考。

連小姐 104-09-01 11:21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因為我於104/01月交屋,20年屋,交屋前有詢問房屋是否有漏水情事,屋主表示沒有(買賣合約內容亦有說明無漏水情事)。因為我生小孩及裝修(僅裝修客廳跟廚房)緣故,於104年7月25日才搬進去,於7/31晚上就遇到颱風發現有漏水(客房)情事,因為位於高樓(8樓)所以我們打算要換窗戶(因為颱風讓我覺得主臥窗戶要換隔音的,但因客房窗戶有滲漏水也一並更換),亦請仲介去跟前屋主反映漏水知情事,但是,前屋主一開始說他之前沒漏水情事,但是我們說,這明明有修補過的痕跡,屋主說不知情不合理吧,然後仲介就請抓漏師傅來評估,評估出來跟我們之前找做窗戶的來看是一樣的說法:因為房子比較老舊20年了,所以以前的技術導致窗戶跟水泥之間所造成的漏水,但是這以前有修補過的痕跡,也修補的不好~所以目前都評估只能使用做窗戶包框來改善漏水情況而已。但是已經跟前屋主說了這樣的情況,前屋主只說"窗戶部分也覺得,已經使用一段時間、也不願意出面處理",我想法只是,如果沒搬進去沒遇到下雨,我們怎麼知道會有漏水情事?而且我們搬進去是7月的事情,其他住戶也都會知道!這真的跟使用一段時間有關係嗎?另外,如果走調解會她一直不願意出面呢><"

因為我們不可能等到他願意處理才處理窗戶事宜,所以已經有請窗戶的人員來更換了,並報價針對修繕漏水須包框處理的費用以及更換窗戶的費用,因為不可能僅包框而窗戶不做更換。並請窗戶的廠商在報價單上註明修繕漏水窗戶。

颱風過後我們僅拍照有漏水部分,但是可能沒有很清楚,我不可能在等到下次下大雨再拍照存證.....那如果前屋主說已經沒有漏水事情了怎麼辦

還有,因為當初交屋時,代書沒注意到有天然氣所以沒過戶,之前我們去申請時,欣彰天然氣說,因為之前屋主有欠費,所以被拆表,要我們繳清欠費跟安裝費(因為是被強制拆表,所以要覆錶安裝要跟我們收350的安裝費,不收拆裝費)這個部分應該也是前屋主要負責吧??((前屋主認為沒結清應該是無法轉移給我們,所以,不願意支付。))但是,如果當初在交屋時,代書有針對天然氣做過戶,前屋主就必須先繳清這些費用不是嗎?!

因為仲介說,天然氣這部分是售後服務,屋主沒要求是不會去注意要過戶天然氣,這樣合理嗎?

因為前屋主一直採不想負責態度,看了其他人諮詢部分,針對上述滲漏水事宜僅能做瑕疵擔保而已?無法減少買賣價金嗎?

努力這麼久才終於買了房子貸款壓力還在...竟然遇到這麼多問題><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多,在煩請律師們細心解答,感謝。

 

你好:

漏水部分可能會構成物之瑕疵,可以請求減少價金,若是故意不告知瑕疵,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請求減少價金部分通常會依據修復費用來衡量減少的數額。 危險移轉前(點交前)的瓦斯欠費由前屋主負責,雖然契約沒有約定要過戶,但可以透過解釋的方式認定前屋主有配合過戶之義務。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依正常途徑主張權利。

屋主有瑕疵擔保責任,可向其請求減少價金,依具體狀況,仲介部分可能也有過失,也有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01 2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建議您,盡量與賣方協調解決,不要輕易提起訴訟,以降低損失為目標,若提起訴訟,法院將要求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瑕疵歸責事由,您除須支出高額之鑑定費用外,尚有律師委任費用及給付法院裁判費,不一定真的核算,可能較自己修繕完成費用還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您可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在進入訴訟程序,漏水部分可主張物之瑕疵擔保減少價金,對方已經在買賣契約表示沒有漏水,因此漏水部分對方要負責,至於瓦斯欠費則屬前屋主需負責範圍,如果您幫忙繳交以後可以依據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賠償

SKY 104-09-01 01:34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

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

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

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

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

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

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

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

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

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

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

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

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

2015.08.31 星期一

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

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

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

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

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

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

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

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

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

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

拜託 麻煩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01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雙方是否有簽立和解書?雙方口頭約定醫療費用的部分有無證據或是證人?是在哪個場所達成協議的?

2、倘若已經簽立和解書,則大多會有其他權利拋棄的條款,所以不利我方求償,反之,則可以。

3、倘若雙方只是口頭約定也沒有任何的證據,則就醫療費用的部份除了聲請調解之外,就必須透過訴訟的方式提告由法院判決對方賠償

4、起訴的部分一定要提出民事起訴狀,委請律師的話就看您對於相關法律是否熟析、律師費用您是否願意負擔等,法律並沒有強制委請律師

5、強制險的部份因為金額不大,所以保險公司應該會理賠,倘若真的無故遭到拒絕,可以提起給付保險訴訟

SKY 104-09-01 00:56

您好上次有詢問過問題 因不知道如何續問 所以只好再貼一則文章再請麻煩幫幫我 謝謝
上篇問題~您好事情是這樣的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光這點不說~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之後我跟對方談 他開始擺爛已讀不回  今天終於回我了  卻令人傻眼說他律師說不用再賠我任何金額  真的很無言
附上對話內容
2015.08.26 星期三哈嚕 我今天會去查看看你的強制理賠有沒下來關於自費方面不知道你哪時會問好請問你現在到底想怎樣處理 如果不處理 那我會請調解委員來處理 或是走法院了
我沒有想佔你便宜 我只想趕快處理  醫療部分本來就是必須跟當初你講的一樣你那必須負擔全額  現在強制險無法負擔全額  那自費部分就必須你來負擔拖到現在也過了很久了請你趕快處理  
如果透過調解會或是法院只會花更多時間~等你決定好再跟我說謝謝
2015.08.29 星期六昨天打去找保險員還是找不到人  理賠金額也沒收到,我現在該向誰去追究責任!事發到現在已經半年多了 我覺得這不是受害者該面對的!所有醫療費用你必須負擔 (包含所有申請的診斷書.掛號費用
你也一再保證會賠償所有醫療費用要我不必擔心,現在卻置之不理一拖再拖。
我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到時請把所有該理賠的醫療費用準備好 謝謝~

對方今天終於回應2015.08.31 星期一我已經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電話了,至於之前的費用包括修車費9300,妳所列的單據裡面包含薪資費,衣物財損,醫院交通費以及精神賠償15000我都已經付清,所有單據我也都留著,當然我也詢問我的律師律師說該賠償的我都已經賠償完畢,而且因為是我造成這次的事故,所以妳開價多少,我絲毫沒有跟妳議價,直接賠償,但如今妳還是無法跟我和解,我的律師也建議我上調解委員會

我不理解為何他說律師說不用再賠我醫療費用當初案發現場他口頭答應說他會負責所有的醫療費用  要我仔細把傷看好 不用擔心
之後要我自己對他保險員 然後他保險員拖拖拉拉 我從六月初申請 拖到八月中(過了半年刑事追訴期)才跟我說自費不回賠  我馬上跟對方說請他要吸收自費的部分就開始給我擺爛不回應
今天終於回了卻說律師說他不需要再賠償 真的很傻眼撞人的是他  卻不用賠我醫療費用?而且對方強制險要賠的費用  拖到現在也沒下來  我根本都沒拿到半毛錢對方保員本來說上星期就該下來也沒有  今天問 說最快這星期五下來 也不知道是真是假?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了  但我覺得他應該不會出席已經做好上法院的準備
請問上法院我該注意什麼?準備什麼?該怎麼做下一步的動作呢?為何撞人的人還擺這麼高姿態  我真的很不明白也真的很火大  請教教我拜託 麻煩了
謝謝

jueiodom 104-08-31 16:14

請問各位律師

如果法院已選定程序監理人來協助監護權調查

但自己覺得費用有點過高   

可以選擇放棄程序監理人  直接判決嗎??

或是可以請求改選費用比較低的監理人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法院會依職權選定程序監理人,但若您認為程序監理人有不合適之情形,則可以向法官述明理由請求更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白雲 104-08-31 14:43

我因右轉未打方向燈

後面車也因未保持安全距離撞上來

有請警察來

雙方車都是輕微掉漆有拍照

對方車說因為是我們未打方向燈所以我們全則任

他不需賠償我們,我們需要賠償

我們台中他住台南

我們說要幫他復原,他堅持送他那原產

價格超出我們預算

堅持說要

說不和解,送裁決他要順變申請他這幾天因無法開車要交通費用

請問他都沒則任嗎?

 

 

 

 

 

 

 

 

 您好,

對方仍有可能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及未注意前方車況的責任,看起來責任是您7對方3成,也有可能您8對方2成,因為雙方都沒受傷,因此沒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只有單純民事賠償問題。他確實可以送原廠,但您也可以主張只負責7成,另也要看您車子修多少錢,主張抵扣,簡單來說都修5萬,兩人共10萬,你再補他2~3萬就好。

另外,您也可以主張折舊,但相對他也可以主張你車子折舊。

您好,如對於過失有爭議可申請鑑定車禍肇事鑑定結果比例,如果對方也有過失可以比例扣減賠償金額,不一定未打方向燈就要負全責,並可聲請調解,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對方可能會提出訴訟

霓兒 104-08-31 14:07

本人去年委任仲介專員賣出農地一筆,且委託代理人前往簽約.
但是遭受代書詐騙,於去年簽約當日,代書臨時使用不實話術以電話告知我,買方希望加簽一條合約是"道路扣除",因本人之農地非鄰路地,因此低於市價之行情售出,地籍資料也十分清楚,沒有道路,因此不同意.
但是代書以詐術說明這只是"形式上之條約,對我本人之權益無影響",這只是一般簽約都會簽的,不用擔心.因此本人同意請代理人簽約.
隨即買方等人即自行測量農地周圍之泥路田埂,並稱是產業道路應予以扣除.
本人不同意因此買方未將第二期款項如期匯至,本人即以違約之規定逕行解除合約,並請經手此筆買賣之仲介從業人員協調,但仲介說買方將提告.本人也依照合約內容沒收第一期款項做為違約賠償ˋ並且等候買方提出履行合約訴訟.
本人向各單位詢問申請是否有非產業道路證明,以利出庭證據.各單位之回答皆雷同,即產業道路ˋ農路之標準認定須經由徵收,且既定道路有一定的規範,但認定較模糊,並且我的農地包含田埂為一整塊農地範圍.
因此並沒有"非產業道路之證明",只有地籍資料可參考.
經法院請地政單位去測量,每個月兩造出庭提出意願,因此買賣延宕至今一年多之久,調解訴訟又轉調解,蒙受之各種權益之損害,是否可向代書提告詐欺ˋ業務過失ˋ損害賠償等?
並且該位代書多次向本人推託提出,相關各項費用之金額項目,僅口頭報價,十分可疑
果然在買方提訟請該代書證人身分出庭時,該名代書向法官提出她請求官司結案後希望能收到費用,且金額竟非當初口頭報價,且高於行情許多
懇請律師給我建議,感謝!!

gentlelip 104-08-31 10:40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8-31 11:00

您好

按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 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
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此觀民法第一千一百九十條規定自明。倘遺囑,多所增刪塗改,卻均未依上揭規定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並另行簽名。依上揭規定,該遺囑是否得認為符合自書遺囑方式,即非無疑

                                         陳律師 0972367907

你好: 自書遺囑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若不符合上開方式遺囑無效。 依民法第207條規定除非書面特別約定,否則利息不得滾入原本再生利息。 你們7年前已經就分割遺產事宜達成遺產分割協議,必須依照遺產分割協議履行,與遺囑有效無效沒有關係。你只能請大姊給付未付的金額或追回挪用的款項,並履行遺產分割協議。 遺產分割協議無特定格式,口頭達成協議亦可。 依照你們成立的遺產分割協議分割遺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自書遺囑必須親自書寫全文並且簽名,倘若未完成法定要件,當然不生效力。

2、倘若沒有遺囑,則必須由全體繼承人以協議的方式來決定遺產分割,否則必須透過法院裁判分割

3、就您所述的狀況,倘若已經經過協議(不論書面或是口頭都可以),則除分另外涉及不法,否則就能拘束全體繼承人。反之,則可以以繼承權遭侵害為由,要求賠償

4、惟,所謂繼承權遭到侵害,是有時效限制,必須於知悉2年內提起,故而就您所述的狀況,恐有困難。

5、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判斷如何提告為佳。

 

gentlelip 104-08-31 10:18

專家你好:

我想提出的案例如下:

倘若一個家庭有父母親與四個女兒, 而父親於七年前就過逝了, 父親名下除了有370萬元的現金存款, 另外還有一棟房屋房屋當時的市價是450萬元.  父親過逝後, 查詢父親遺物, 發現一未完成的遺囑的草稿, 遺囑中關於房屋的處理方式是由姐妹中的老大拿出200萬元, 換取這棟房子, 但這200萬元要怎麼處理分配未說明清楚. 遺囑中關於現金存款的處理方式是其中20萬元可用來支付喪葬費用, 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因為當時四個兄弟姐妹中, 只有老么還未結婚),剩餘現金304萬元(370-20-20-26)該如何處理, 在未完成的遺囑中並沒有說明如何處置.  

四個兄弟姊妹在7年前依照未完成的遺囑所指示的內容, 開會決定父親財產分配(但只是口頭約定分配遺產,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理論上而言, 父親剩餘的現金存款304萬, 再加上大姊拿出的200萬, 一共就是504萬, 但是實際上大姊在當時只能拿出100萬, 所以一共是404萬. 而口頭約定分配方式所認定的可分配金額則是504萬. 四姊妹依照這504萬的可分配金額, 決議母親可取得其中的104萬, 四姊妹每人各分得100萬, 大姊將分得之100萬, 用來換取房子所有權(實際上還差100萬, 按照父親遺囑的指示,需拿出200萬), 而老么未分配任何現金遺產, 因為大姊少拿出100萬,  但老么答應大姊可以延後付款, 等到老么有需要用到這100萬時, 在向大姊提出索取這100萬的金額. 大姊雖然只拿出100萬換取房子所有權, 但隨即入住父親遺留下的房子, 至今已住滿7年. 我想提出的問題如下, 懇請專家幫忙回答:

問題一: 因為父親所遺留下來的遺囑只是一個草稿, 且這份草稿還未完成, 估計只書寫了一半,  請問此份未完成的遺囑草稿是否有效?

問題二: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父親在7年前去逝時, 四姊妹當時開會後決定每人可分得現金100萬, 但老么當時並未分配到, 若現在老么要求大姊給付這100萬, 是否可以要求大姊額外給付這100萬在7年當中所產生的複利利息? (因為老么在7年前並未告知大姊還款的時候需加計利息費用) 利率的計算方式則按照一般行庫在這7年當中的活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

問題三: 現今發現, 大姊在當時為了取得房屋所有權, 自行拿出100萬, 其中有46萬元並非並非自己籌得的, 而是先挪用父親遺囑中預留之”20萬元用來支付四姊妹回上海老家祭組的旅遊費用”, 與”26萬元需保留給老么當做結婚費用”, 所以實際上由大姊自己籌得的現金只有54萬元(100-20-26). 倘若父親未完成的遺囑具有法律上的效力的, 請問大姊是否當時確實有資格取得房屋所有權? 若是現今認定大姊當時無權取得房屋所有權(因為大姊實際上只籌得54萬元, 而非父親遺囑載明之200萬), 但大姊已入住房屋有7年的時間, 大姊是否需將這7年的入住房屋的非法所得轉換成租金收入, 平均分配給其他親屬?

問題四: 因為老么在向大姊提出返還100萬的欠款時, 大姊表示於一週後可以先返還其中的50萬, 剩下的50萬在半年內可付款, 老么沒有說好或是不好, 但老么此時有新的想法, 老么認為也許父親留下的遺囑只是個草稿, 而這份草稿還是個沒寫完的草稿, 且當初四姊妹開會討論父親遺產分配時, 只是口頭上的約定, 並沒有立下任何具有法律效用的字據, 記載遺產如何分配, 再加上房屋的市價已經從7年前的450萬元, 上升到1200萬元,  請問老么此時是否可以向法院訴請重新審議父親遺產分配, 按照房屋的現值, 重新認定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

問題五: 若是父親遺留下的未完成的遺囑草稿無效,  方律上應該如何認定母親與四姐妹每人可分配到的遺產金額?

以上五點問題請求專家給予專業的意見

 

謝謝

Steven

 

miki 104-08-31 00:49

事由: 建商不當購地, 對租地建屋戶(四戶)興拆屋還地訴訟.

我們這四戶租地建屋戶有租地建屋之事實達數十年之久. 原始地主及其繼承人也未曾對這四戶租地建屋戶提出還地之訴訟. 建商於中華民國102年購得土地後, 用盡手段要求租地建屋四戶人家賣房, 而後興拆房還地訴訟. 一審判決出來是卻是現四住戶必須拆屋還地於惡質建商. 我們為新北市奉公守法的小市民, 房子被建商假扣押, 急需有正義之律師協助, 幫忙我們保留一個棲身避雨的家. 

本四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當時在購買時有依法辦理過戶與繳納房屋稅和契稅之事實. 

原地主賣地並未依 民法第426條之2(租用基地建築房屋優先購買權)告知現有地上物住戶, 就賣給建商, 使我們可能失去唯有之棲身避雨的家.

建商在訴訟其間不斷對我們這四戶施壓,其手段包含將拆屋之重機械移至我們的房屋旁, 讓我們每天提心吊膽, 擔心自己出門後, 唯一的棲身之地就被建商損毀. 現一審後, 更經由其律師語帶威脅的告訴我們說如果我們上訴及反假執行, 上訴如果輸了, 保證金就會被沒收當作拆他們房子費用. 這假扣押的金額對建商而言微不足道, 但卻對我們是筆沉重之壓力.

對這樣惡質的建商, 請問有沒有地政律師可以提供幫忙,或訴之媒體 ?

感激不盡! 

你好:

建議你先在20日之法定上訴期間內,趕快攜帶完整資料(包含租地建屋契約、給付租金證明)及第一審判決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權益損。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1 11: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租地建屋與能適用民法426-1條規定還是有差距,應該綜合判斷我方權利來源為何?

2、上訴屬於我方的權益,與執行拆除的費用無涉,不應該受到對方的影響。

3、不過有關於案情的部份,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為佳,又此類案件不宜自行處理。

 

 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需要,可以討論研究看看。

嘎逼 104-08-30 18:53

小的正在緩刑期間

 

由於之前在網路上訂購一雙鞋子,但是都沒收到通知也忘了這件事

結果之後收到賣家說未取貨,但是我已經不需要了

也告知賣家願意賠償物流費用但是對方不肯

 

請問會觸犯什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僅為普通的消費糾紛,不過還是應該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姑且不論是否會成罪,避免影響到您前案的執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有提告刑事詐欺,應盡量向檢警說明本件是翇民事糾紛並願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30 22:55

您好,依據您所描述之內容,本件應屬民事消費糾費糾紛,但仍建議您以調解方式處理。

您好,刑事上應沒有詐欺的問題,但民事上對方可能主張買賣關係存在,您必須依約付錢,建議可以申請調解這種金額進入訴訟程序對雙方都不划算。 

嘎逼 104-09-02 02:4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果對方賣的是原單品,就是所謂的仿冒品,可以拒收嗎? 民事刑事緩刑有關聯嗎

嘎逼 104-09-02 02:4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賣的是仿冒品,後來可以拒收嗎?

網站上雖然有寫但是先前未注意

蔡逃貴 104-08-30 14:36
請問我上個月發生汽車汽車擦撞車禍!!我行駛在自己的車道上.後來車禍鑑定出來是對方要賠償我的修理費用!對方保險公司對我方修理費用沒有意見但是當事者父親不肯叫女兒簽和解書認為為什麼他要負全責!!說他會找時間要去警局補作筆錄但是出車禍時已經雙方筆錄作好也簽完名字請問我該怎麼做!!自己保險公司叫我等?是要等對方動作嗎?還是保險公司不處理呢?請問那對方補作筆錄需要過去警局查看嗎

一、不論是你對對方的請求權或是你對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時效都是二年,二年後他們都可以拒絕給付。

二、所以說等的話是沒關係但是不要等超過二年。

三、如果只是車損請考慮調解處理即可。

四、如果人有受傷刑事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要特別注意。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2-28717475, 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1.  依您所述,沒有人在車禍中受傷,僅是單純民事案件,且車禍責任在於對方,因此若對方不願意和解,您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釐清肇事責任,若依然無法調解時,您即可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2.  您可向對方表示,若對方認為肇事責任不明確,可由對方向該地區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報告中會指出各雙方駕駛人對於事故有無過失過失比例。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蔡逃貴 104-08-30 18:45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論是你對對方的請求權或是你對保險公司的請求權時效都是二年,二年後他們都可以拒絕給付。

請問那對方到警察局補筆錄的話我需要過去看嗎?還是不需要

阿翰 104-08-30 13:51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蔡亜哲 (jjjjerry) 104-08-31 14:18
阿翰您好: 依您所述您發表文章之目的似乎並非以誹謗他人為目的,但是否構成妨礙名譽仍應視您具體發表之文章之用字及發表該篇文章之目的實際綜合認定,建議您進一步提供更為詳細的資料, 由律師進一步判斷並擬定您案件之訴訟策略及答辯方向 ,法律諮詢專線:0987117114 蔡?哲律師
阿翰 104-08-30 13:50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8-30 23:56
您好! 依刑法第311條第1款,若該公司確有違約或違反承諾之情事,您可主張公布是為了保護合法權益而善意發表言論,不罰。 但您與該公司如有和解,且已承諾不追究或不公佈,再行公布可能涉及違約,請注意以免衍生其他糾紛
阿翰 104-08-29 23:35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首先要看您和解書的內容和簽訂和解書的時點,通常和解後就不建議再為散佈不利對方名譽之言論,且您的字眼似乎另有較為情緒性貶折用語,此可能會有刑事公然侮辱問題,會對您較為不利。

阿翰 104-08-29 23:33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您好, 一、如我留言評論屬於真實,且涉公益評價,就不會有誹謗問題,但不要臉的部分,用詞過度,可能會有公然侮辱的問題。惟一般訴訟上最困難的就是要讓法院認定您所評價的事情涉及公益,且屬事實。 二、解約部分既然已經和解,那我就不多做回答。 三、若手上有證據可以證明對方於簽約時使用許多話術欺騙消費者,則得在妨害名譽訴訟上提出,若已經被告,建議您與律師當面諮詢確定狀況喔,加油。
阿翰 104-08-29 23:32

律師您好  我之前跟一家公司有簽約加入它們公司會員,但起初約定入會費以分期付款方式付清,但事後我致電詢問銀行客服員得知該筆費用沒做分期的動做,讓我感覺受騙,便到該公司想解約退錢,卻被告知與我接恰的秘書不在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更讓我覺得這根本是設計好的,於是我在網路公怖它們的惡行惡狀和如何騙人家錢的手段,也罵它們可惡不要臉..等字言,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能成立嗎??

我有錄音錄下它們在簽約時刻意將日期往前寫還有謊稱與電信公司有合作,若我加入它們會員可享有通話費跟簡訊優惠..等語音!!而我當初有與它們和解也簽了和解書,這一點會對我更不利嗎?

你好:

罵人不要臉會貶損他人人格,構成公然侮辱罪,就算對方是法人也是一樣(司法院 20年院字第534號解釋)。 散布對方公司惡行惡狀,如果與事實相符,且與公共利益有關,依照刑法第310條第3項不會構成誹謗罪。且依照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509號、最高法院97年度台上字998號刑事判決意旨,你有盡查證義務,有相當理由認定指摘之事實為真實,依照真正惡意原則,可能不會構成誹謗罪。 如你有其他評論,則必須符合合理評論原則之要求,可依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不罰。 你們有簽和解書表示民事上你們已經處理完畢,但對方仍然有可能提起刑事告訴,若你當初沒有要求對方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可以向檢察官聲請緩起訴。 有消費糾紛可以向各地消費者保護中心申訴或由消保管進行調解,直接在網路上PO文會多生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