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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dow 104-10-05 21:17

您好,我是房客,跟房東租任店面使用,

第一,我想詢問,假設我在租約到期後,是否可徵詢房東意見,看店面裝潢是否他要保留,如果房東要保留,是否可跟房東收取裝潢頂租費用

那這部分需在方租契約上寫相關條例嗎?

第二,如果租約未到期,我想將裝潢與店面頂租,請問這部分需要徵詢房東意見嗎?剛好有適合人選願意頂租我的店面與裝潢,請問我需要訂約相關書面文字嗎?

第三,請問房屋租約條例裡,有保障租客相關裝潢事宜嗎?

因近期要簽約,考量日後經營效果,想把裝潢頂租條例列出,也想了解之後是否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謝謝

 

 

你好:

要看租賃契約有沒有特別約定,若無可以依民法第431條規定請求返還現存增價額之有益費用,若已約定回復原狀,你必須回復出租前的狀態,無法請求。 你要頂讓要經過出租人同意,否則無法拘束出租人。 如果要特別就裝潢部分保障,要在契約詳細約定,以免發生爭議。
shadow 104-10-05 21:50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租賃契約有沒有特別約定,若無可以依民法第431條規定 ... (恕刪)

您好,謝謝回覆~

 民法第431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
    之價值
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
    還其費用。但
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此條例指的是,裝潢上有價值,我們可跟房東收取該物之價值費嗎?

那簽約時後加入此條例,房東可拒絕嗎?

另除了此條例,我可主張在契約上加入,「即便房客租約到期,房客擁有裝潢變賣或頂租權」嗎?

或者有更得理的寫法可加入?

謝謝


shadow 104-10-05 21:56

您好,謝謝回覆~

 民法第431條第1項規定:「承租人就租賃物支出有益費用,因而增加該物
    之價值
者,如出租人知其情事而不為反對之表示,租賃關係終止時,應償
    還其費用。但
以其現存之增價額為限。

此條例指的是,裝潢上有價值,我們可跟房東收取該物之價值費嗎?

那簽約時後加入此條例,房東可拒絕嗎?

另除了此條例,我可主張在契約上加入,「即便房客租約到期,房客擁有裝潢變賣或頂租權」嗎?

或者有更得理的寫法可加入?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合約內有約定回復原狀,則尚難請求就裝潢費之有益費用,所以仍應以合約為主,合約未約定,則回歸民事租賃篇之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合約需對方也同意,方有機會成立之,若對方不願意同意,您怎麼設計都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adow 104-10-06 15:40

您好,

房租契約裡的確有需要恢復裝潢原樣,但租約到期如房東說想保留,請問我們可以民法第431條規定請求返還現存增價額之有益費用嗎?

房東若不遵循 民法第431條規定請求返還現存增價額之有益費用,還不讓我們拆回裝潢前原樣,我們可以怎麼保護自己的權利?

104-10-05 19:29

機車直騎,對方汽車迴轉,所以撞上,我有背部和右腳腳踝的擦傷挫傷,因為右腳腳踝骨頭腫了一大塊,上大醫院檢查都沒有甚麼問題,直到後來做一個民俗療法,一天500共60天,沒有收據,所以把這筆花費想用到精神賠償來做為補償。 
還有工作損失的部分,因為是領現金但沒有勞健保,所以對方保險公司也不打算理賠這個部份。 
調解委員會都是對方保險公司出面,對方並沒有出現,因為沒有辦法達成共識想提告,也有打電話告知對方,但是對方好像被保險公司誤解我沒有退讓,導致態度也很不好。 

我是學生,平常也都做晚班正職薪水是24000,醫生開立證明不能久站工作(我從事餐飲服務業)3個月=72000 
機車修理費14900 
看診費用(有收據)共5160 
醫生開立證明所需要用到的護具2000 
包包鞋子褲子外套安全帽費用10590 

我沒有肇事責任,上述加起來超過13萬,我開出的金額是13萬,最後底線是讓到8萬,但對方只開了4萬,如果上法院,我沒有辦法給出薪資證明和民俗療法收據,這樣要怎麼做?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對方要到我們公司去了解,但是公司開出的薪水是正職的,其實沒有到那麼多,如果發現薪水袋偽造,會被告偽造文書罪嗎?這樣下一步要怎麼走?

謝謝耐心看完,如果需要補甚麼資料,再和我說,謝謝。

你好:

薪資的部分請雇主出具薪資證明;民俗療法如果不是醫療的必要費用無法請求。 雇主給你的薪水單不要變造,會構成變造文書罪,你拿去行使會構成行使變造文書罪。 調解談不攏就先提告過失傷害,邊打邊談,起訴後記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有二種見解,一種認為是非醫療必要費用;有認為是醫療必要費用。你如果是要告的話當然是主張民俗療法也是必要費用。如果你手上沒有的話還是要搜集一下證據

三、薪水部分要誠實的去請求,可以用薪資袋及帳戶入帳比對來證明你的薪水為多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05 20:44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7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104-10-05 20:48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可以考慮在六個月內告刑事。但是告刑事你也得開庭請三思。

二、民俗療法的部分 ... (恕刪)

目前就是薪水袋價格開的比較高,對方保險公司要去查證,這樣該怎麼處理?

Mina 104-10-05 19:18

我們家是位於舊有社區內全新獨立的建照的房子, 社區管委會原以為只要在其社區範圍內的建物都自動屬於管委會管轄, 因此蓋房子前要我們繳交建築施工保證金$120000, 其後房子蓋好後該管委會陸續向我們要了$530000的管理費。

爾後經主管機關要求該管委會交付新加入之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書, 才驚覺我們仍未簽署任何同意書要加入該社區管委會, 經協議後我們雖不同意加入管委會, 但是同意繳交每月$3000的管理費用(原管理費每月15200), 並要求該管委會儘速退回保證金與多繳交的管理費, 兩筆款項共計$483000。

未料協商經過8個多月後, 管委會不旦未退回當初的保證金與多繳交的管理費, 竟然發出存證信函要我們補繳這段期間未繳的費用(15200x12個月), 否則將發出請求支付, 請問法律上我們未簽署任何加入同意書的話, 我們是否有足夠的立場與權利要求該管委會退回多收的費用?  謝謝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關鍵應該是依法是否應該加入該社區,倘若無須,則無需繳交相關費用,並且可以要求退還,倘若管委會拒絕,可以提告管委會

2、反之,則我方之前繳交的無法取回,且還是必須持續繳交。

3、建議可以直接詢問縣市主管機關,由主管機關認定。

一、要先研究你們之間的協議。如果你們的協議是有證據的,例如人證或是物證,那麼原則上是要依協議走的。

二、如果沒有任何書面的話,那麼當初的協議應該是個陷阱,讓你每個月繳三千元,然後說你同意加入管委會

三、這邊有證據可以證明要儘量的證明;如果沒有證據證明而當初真的有協議的話可以考慮去台中做民間測謊。

四、測謊的費用基本上是一萬八千元,但是對方要請求的費用一個月就一萬多了,所以這個方法可以考慮一下。

五、第二個當然是你有沒有強制要加入的義務,只是我在想如果法律上要求你要強制加入,那幹嘛要你的同意書。所以我想主管機關的立場應該是認為你可以選擇吧…既然可以選擇加入也可以選擇不加入。這個你要想清楚。一個月一萬多的管理費是高了點…

六、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velyn 104-10-05 16:41

您好: 事件經過為8月初當時上午10點左右我載著我母親行駛在省道的慢車道綠燈剛起步不久,突然前方車輛(簡稱a)無預警緊急剎車,我來不及反應擦撞到b的排氣管後打滑撞到前方最先緊急剎車的車輛(簡稱a ),當場我跟a的車輛原地倒了,我爬起來後詢問我母親是否受傷,接著詢問a有無受傷,並且拿出手機準備報警時,a阻止我報警還要求我將車移開希望各自離去,我不同意,而b也說他已經叫救護車,a只好打消念頭,當下b表示是因為a突然緊急剎車他才跟著急剎,而a則說她只是為了撿東西,後來救護車到時,我讓母親前往醫院就診,也一直詢問a是否一起前往就醫,但是a不願意且拒接並說她要自行回家擦藥,警方到場測量及詢問筆錄看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b表示願意,但a不要,後來只好說再電話聯繫後續處理。 由於我車子的左邊剎車後照鏡還有左方龍頭都壞了,我怕自行騎去修會再有問題,所以請我未婚夫來接我,當天下午1點,a打電話表示她要修車,要求我2點時前去與她會合,我與未婚夫到場後,a的婆婆也在那裡,因為事發當下我與我未婚夫及b都有查看各自車況及對方車況,包括a的車,3個人都是摩托車,當時a的車僅後面的擋泥板跟排氣管有小破損,再我將我的車送修時有詢問一下以a的車況要修理預估3000左右(不超過3000),想說如果要和解需要我們負擔的話我可以接受,但是a及她婆婆卻在修車廠要求整台車的車體包括避震器及中間停車用的架子都要換原廠新品,估價後要13000,而a的車是已經使用了7年以上的車了,當場我及未婚夫就表示不願意支付費用,a的婆婆馬上表示她家人都是告知識份子不會做違法的事,並且說警方只會追究我後方車輛的肇事責任根本不會問原因經過,(感覺很像在恐嚇我),a則說她要去看醫生,我們就跟她一起到醫院去,由於當天我也有受傷,所以就和a一併看過醫生,我與a分別都有擦撞傷,後來因為我的血壓異常頭部又有疼痛感所以被多留1小時,出去後就沒看到a了。 到8月底,a的婆婆打來問我要如何賠償她們,我和家人覺得a突然緊急剎車停車在路中也有過失,如果她願意各自負擔修理車輛的費用或是接受少許賠償的話就和解吧,但是a的婆婆堅決不要,還說修車費我們願意負擔的話就願意接受和解的可能,不然就要告我。 在9月初接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在10號時前往調解時,由於初步判定單上判斷我的肇事原因是未保持安全距離及肇事致人受傷,b是無肇事責任,而a卻寫肇事原因待鑑定,由於a的判定不明,因此委員會認為無法調解而結束,9月19接獲車禍轄區派出所電話說a對我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並約我前往做筆錄,去的時候雖然警方給我的感覺是我的錯比較多,筆錄時,我又將車禍經過說了一次,當時有看到a在筆錄中改口說她是慢慢的將車靠在接近快車道安全島後被我撞到,這點跟當初的情況不符合,且因為我跟我母親都有受傷,所以也對a提出傷害告訴,請問如果開庭,我可以請求b出來說明當時經過嗎?a的家人認為她們根本沒有過失,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先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鑑定裁有辦法釐清何人有過失以及責任歸屬,若雙方均有過失,都會構成過失傷害。 你可以聲請傳喚b出庭作證。
ShaoLung 104-10-05 16:08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目前我正在進行一件著作權侵權的案件(我告對方),

 

對方是未經由我同意就下載本人拍攝的照片,然後私自在上傳到對方經營的賣場來當產品目錄。

 

不知道這樣的案件,若請您來打,費用大概是多少?

 

盜用的照片五張,五張原始檔案我都還有。

 

另外,檢察官是有撤告的權力嗎?還是他能把刑事案件轉成民事

 

因為他一直告訴我他不會把此案件送出去,若真沒送出去我能提再上訴?或是要求更換檢察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20:0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察官倘若認為犯嫌不足或是證據不夠等理由,可以選擇不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 2、費用的部分,要審酌案件位置、目前審理的程度、及我方的請求等,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僅能以不起訴,緩起訴或起訴來結案,而您所述的情形,有可能是檢察官在逼和解,民事部分應另行提告,檢察官不會幫您處理這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oLung 104-10-05 15:28

您好,

想請問一下,因為目前我正在進行一件著作權侵權的案件(我告對方),

對方是未經由我同意就下載本人拍攝的照片,然後私自在上傳到對方經營的賣場來當產品目錄。

不知道這樣的案件,若請您來打,費用大概是多少?

盜用的照片五張,五張原始檔案我都還有。

另外,檢察官是有撤告的權力嗎?還是他能把刑事案件轉成民事

因為他一直告訴我他不會把此案件送出去,若真沒送出去我能提再上訴?或是要求更換檢察官

你好: 拍攝照片要有原創性才能主張享有著作權檢察官可能認為你拍攝的照片沒有原創性,所以會作成不起訴處分,你收到不起訴處分後可以在7日內提出再議,在義被駁回可以委請律師聲請交付審判。建議你把完整資料準備好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多多 104-10-05 15:17

我買間房子付了10萬元的簽約金,簽了約過了半個月去付進晃才發現斜對面是一次配電所,但仲介並沒有事先告知我們,替我們做買賣的這個仲介是瞞著公司私下買賣,因此有跟他簽一張保密條約。(帶看我們的仲介並非同家仲介公司的仲介,因為是晚上看屋,那一帶是重劃區,草長得也很高,晚上路燈沒開,所以我們沒看到旁邊就是一次配電所,帶看的那個仲介因為開價太不合理因此我們找另一個仲介簽約),標的物現況說明書上,也沒有註明隔壁有「台電第一次配電所」這個嫌惡設施!

簽約前也沒有合約審閱期,合約上也沒有審閱期這條

但現在我們要跟屋主解約,要被沒收那10萬元的訂金,還需要在付那2%的仲介費嗎 ? 代書費呢 ?

代書僅問銀行可貸幾成,貸款都沒開始跑。

仲介僅替我們約屋主出來簽約而已。

契約書上寫:甲方除因不可抗力之事由外,若有可歸責甲方之事由,致違反本契約書所訂各項義務之履行日期約定時,應付遲延責任,每逾一日(自逾期日算起至完全給付日止)甲方應按該期未履行支付價款千分之一計算違約金於乙方,並應於補繳價款時一併繳清。若經乙方依房屋交易安全契約書約定之方式催告期滿而甲方仍不履約者,乙方得解除本契約並沒收甲方已支付之價款作為違約賠償。若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買賣雙方之事由,致本契約因故解除或不能履行時,則乙方應無息返還甲方已支付之價款,雙方互布賠償、補貼。

但有一條貸款約定:甲方須申辦貸款作為尾款時,應於簽訂本買賣契約後20天內完成對保、開戶,並負責於抵押權登記完畢三日內撥款代清償乙方原有銀行貸款,餘額於原抵押權塗銷登記完畢三日內匯入專戶內,否則甲方應付延遲責任。(我沒有跑貸款流程,但有超過20天,需要付延遲費用嗎?)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契約,若無法解除契約你要受到契約的拘束,賣方可以向你請求違約金。 你所述的情形仲介未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可以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若你受有損害,可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對房仲主張損害賠償
多多 104-10-05 21:32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先釐清無法履約的原因是否可歸責於你,以及你是否可以解除 ... (恕刪)

你好,目前我確定違約就是要付這筆10萬元的簽約款,也跟對方說要解約了。

只是對方依然不放棄要求我付仲介費2%+代書費2萬。

代書跟本沒做到事情阿....

對方想跟我約時間去代書那邊,他說我需要簽一些文件來解約,我也不知道該如何跟仲介仲介費的部分,有仲介朋友建議我直接不管他們,說時間到他們會發存證信函,屋主會要求解約,他說仲介是違反公司約定私下買賣,又隱匿事實,所以不必付他2%的仲介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5 2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必理會對方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nger 104-10-05 14:29

 X於104年7月在台北市買了名下第3棟房子,戶籍也從第2棟(位於新北市)遷出並遷入台北。 據X說法,他是因為第3棟房的裝修許可沒通過,才遲不入住。他是用第2棟貸款來付第3棟頭期給大陸外配住。 洗腎的母親住在第2棟(新北市),他揚言如果負擔太重付不起貸款,就要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 

    請教扶養問題如下:

 洗腎的母親長年由我照顧,大陸外配之前都在大陸台灣之間短期往返,絲毫未盡照顧責任,把母親住的地方賣掉也是大陸外配的主意,因為是第2棟是X婚前買的,我想她應該是分不到錢所以才慫恿X這麼做。 

 請問我該如何替母親爭取權益?如果大陸外配不盡照顧義務,至少也該出錢吧?X在海運公司上班15年,他不養父親(父親目前暫時收租第1棟過活,而這第1棟房是父親留給X的。父親現在新北市租房)。X說每個月只能給母親1萬元(因為他1個月薪水不超過5萬),等於母親1餐只能花107元。 我不知道X給大陸外配1個月多少,我只知道他苛薄母親。我認定照顧母親責無旁貸,為什麼大陸外配處心積慮要把我從母親身邊趕開?她有這個權力嗎?她有問過母親肯不肯嗎?她提議替母親在外面租房並請看護費用大家分攤(無非就是要把X婚前買的第2棟新北市房賣掉來補貼第3棟貸款),她這樣斤斤計較,那我能不能向X和大陸外配收取之前他們未付給我的看護費?

    請教虐待問題:

 我不知道X和大陸外配為什麼屢次溝通不聽,請他們體諒母親洗腎需要安靜休養,他們反而故意突然製造聲響、甩門(然後推說是風吹的,半夜11點哪來的風),教小孩當著阿公阿嬤的面詛咒他們早死(然後推說不是他們教的,做過的事都不承認)。他們這樣教小孩故意吵鬧,然後跟他們溝通也不改善,大陸外配嗆聲:誰家小孩不吵? 洗腎的病患本來睡眠品質就很差,小孩早上上學嗓門比大聲(他們說裝潢許可未發,所以要住新北市,早上再接送到台北),我都覺得他們惡劣故意要讓母親受不了突然甩門的驚嚇、承受被孫子詛咒的精神虐待。小孩穿著木屐跑來跑去,曾被樓下的人報警說太吵,也不見改善,反而說他都有告誡小孩,但是小孩不聽也沒辦法,是不是要在我面前打小孩給我看? 洗腎已經很不舒服了,為什麼小孩子吵的問題溝通N次都沒辦法解決? 我之前氣到用橡皮筋彈小孩(只一次,我承認失控而且不是故意的,小孩沒有受傷,可能是被橡皮筋嚇到,逢人就說我的不是)因為小孩被唆使到阿嬤的房間一直說空調很貴,你們一直吹一直吹。那你們就沒有一直吹嗎?如果你們的內褲、臭襪子不要故意晾在阿嬤窗口,害阿嬤窗戶連開都不趕開,我們也不用一直開空調。X,你是要母親忍受精神霸凌多久?

    請教公然辱?問題:

 為了就近照顧,我長年與母親住在新北市。大陸外配每次看到我就大聲?:滾出去,這是X的房子,母親不用你照顧,去請看護費用大家均分。不然就?我老姑婆嫁不出去,心理變態。她可以這樣隨便?人嗎?她壓根沒照顧過母親還這樣囂張跋扈,我該怎麼做才能讓大陸外配停止謾罵?我也知道她想把我?走,把母親趕出去,這樣她就能順利把新北市的房子賣了,好享受台北市全新裝潢的新房子

 請幫忙回覆,謝謝!

 

 

 

你好: 依民法第1115條規定,子女均負有扶養義務,若父母已經不能維持生活,你支出的看護費用可以向扶養義務人請求其應負擔之部分,相對而言對方已經支出1萬元之扶養費,房屋租金由父親收取,這部分對方可以主張已經履行無養義務。 若是故意虐待母親可以聲請保護令,但你所述的情形比較像是生活習慣上的摩擦以及未成年子女管教的問題。 可以蒐證提告公然侮辱
104-10-05 10:40

各位律師您好

我外公目前90歲左右,兒女有二男一女,但是次男過戶給他人,我是長女的兒子。在約10年前左右我大舅舅因病去逝,當時大舅媽說她與外公無血緣關係,不再承擔扶養;小舅舅說他已過戶到別人家,不承擔扶養。而我母親無工作,一直都是我出錢扶養外公。近期由於外公的照顧愈加困難,想請養老院照顧,由於金額很高,所以想就扶養責任上,小舅舅與大舅媽是否有可能來分攤?

我有二個疑問:

1. 法律上是否可要求大舅媽與小舅舅協助一同分擔扶養責任

2. 如果問題一成立,那麼如果要打官司,判決後是否有強制效力?有政府單位會執行?例如每月外公的照顧費用,每人分攤多少之類?

 

再麻煩您幫忙解除我的疑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直系血親卑親屬在,所以您的舅母沒有扶養義務。

2、您的小舅舅,所謂的過戶,是否有辦理收養登記?倘若有,則無扶養義務,反之,則有。

3、扶養金額的部分,法院會依據受扶養人所需、各扶養義務人之經濟能力作判斷。

4、倘若去得勝訴判決,可以聲請法院強制執行。

您好:

一、依民法第一千一百十五條規定:「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直系血親尊親屬。三、家長。四、兄弟姊妹。五、家屬。六、子婦、女婿。七、夫妻之父母。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大舅媽屬於子婦,負有撫養義務,而您小舅舅因已過戶給他人當養子,雖與您外公有血緣關係,但若您外公若未盡養育責任,您小舅舅可以要求減輕或免除對生父扶養義務。

二、理論上撫養方式由親屬自行協議,若無法協議可聲請民事法院訂定扶養方法。依您所述,您外公生活無法自理,屬於無人照料將會使生活陷入危險之人,若對方仍拒不負擔扶養義務時,恐會觸犯刑法第294條遺棄血親尊親屬罪,外公可向法院提出刑事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4-10-07 15:57

謝謝二位律師的回覆,另外想再請教一狀況:

我大舅舅生有二個兒子(算長孫?),是否有責任要承擔扶養責任

如果我母親去逝,之後對於外公的扶養責任,會如何變化?我可以把責任完全請大舅舅的兒子負責嗎?孫子輩對於扶養責任優先順序是怎麼決定的?

 

另外由於大舅媽10年前就直接搬家不想被我們找到,如果有這個情況發生,如果要請扶養責任轉移給外公的長孫,這部分法律、政府有何方式可以協助?或是要請律師協助?

再麻煩律師們幫忙,謝謝

浩呆 104-10-04 23:20
事情有點複雜,請見諒。 先前任職在A旅行社業務,該公司內部自己有所謂的三不政策,1.不走私帳2.不侵占公款3.不隱藏收入,但是因為業務作業上的問題,帳目上很容易發生所謂的抓長補短(該公司該部門裡面的同仁,幾乎都是這樣作業,但是只有我跟令一位同事發生這種難堪的狀況),因此公司認為我們侵佔公款,造成公司損失,要求我們簽本票補足該公司損失(否則要告我們,費用已經補足),並且要求我們簽自願離職文件,並且將我們的薪水及獎金(6、、7、8月)全部充公,理由是違反該公司政策,本人在8月離職,事後九月說我有一筆呆帳要求我補足,並切跟我說要求我先補錢進去,先前欠我的四月五月獎金「有可能」「應該會」發給我,但是不確定,(因為查帳風波發生在6月,四月五月的獎金一直遲遲不給,同樣情況的同仁也已經領到,但是我尚未),並切跟我說若是我不付呆帳A公司要告我,可是A公司還欠我獎金,我跟A公司說內扣剩餘在給我,但是A公司堅持要我付錢,否則要告我,請問可以告嗎?我要怎麼辦?我的獎金就這樣要不回,A公司說什麼我就必須要照作嗎?請救救我拜託。謝謝你。

你好:

首先要釐清你有無侵吞公司款項或違背任務造成公司損害,若有公司可以提告侵占背信罪,並請求損害賠償。 依照勞基法第26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且在離職時要結清工資。你所述沒收6、7、8月薪水及獎金,就何所指目前不明,如果是雇主行使抵銷權,以公司所受損害賠償之主動債權抵銷你的工資獎金之被動債權並無問題。若是雇主行使懲戒權則要看工作規則有無規定、是否是先告知以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等要求。 若非上開情形,你可以請求給付工資及獎金。 建議你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但要注意若有可能構成侵占背信罪,雇主會提出告訴,要負擔刑事責任,此部分你要自行考量或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
李先生 104-10-04 21:30

我們雙方都同意離婚, 但在子女扶養費及財產分配有爭議,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

老婆多年來已寫過多次離婚協議書, 因小朋友還小導致我遲遲未正式去面對.最近又發生了而且可能無法回頭了. 故我已經傾向接受離婚.

但關於子女撫養費卻在每次的協議協議書中一直漲價, 從原本第一份的 1萬/月, 到現在已經要求 2萬/月.
她一直說我賺的錢比較多, 所以希望小朋友的費用都全由我支付. 但我跟她說小朋友的扶養費在法律上的定義是共同負擔的, 並沒有規定離婚後由男方全部負擔.即使將來小朋友判決歸我, 妳(她)還是有責任負擔部分費用. 但她則嗤之以鼻的不認同.

(因婚前她就辭去工作了, 所以幾乎家庭所有的開銷都是我在負擔 )

(中間有短短出去工作一年, 但賺的錢幾乎未曾拿出來用於家庭開銷 )


另外又提財產分配權, 基本上我認同這樣的制度, 但我無法接受她做得並不好卻要求我進行財產分配.
小朋友在年紀很小時就已送至幼稚園, 現在小學課後也有安親班.

她每天幾乎只是負責接送而以, 但家事卻幾乎沒有什麼在做. 

(我買了一台全新的車送她, 但後來多久就被偷了. 我又再買一台二手車給她開)

每天大部分的在上網與睡覺, 買一些有的沒的小東西. 卻時常在喊好累.

而我每天卻要上班, 三餐幾乎都自理, 自己洗衣服, 自己倒垃圾等等....

時常還要注意小朋友功課寫完了沒, 詢問有沒有需要幫忙的地方.

整個家裡除了小小的房間稍微乾淨一點, 其他的地方髒得嚇死人(我們獨自住透天).以前朋友都會來我家聚會, 婚後來一次就不來了. 因為太髒了.

故現在其他朋友來找我時, 我都只能約在外面或門口碰面.
平時去玩時幾乎住五星級(次數頻繁), 大部分的高檔餐廳也都去過了(次數相當頻繁), 出國也有數次.她都只看到錢而已, 不知道勞心勞力的工作也是我在做. (開車, 做旅遊計畫的都是我.

至於她對婆家, 

以前我媽會把菜洗乾淨送到我們家來給我們煮, 後來因為某些事她不高興就停止了.後來變成我媽中午煮飯給她吃, 吃了一陣子後又不高興了.現在則是逢年過節回家吃飯但幾乎不會幫忙. 吃完飯通常拍拍屁股就走人.
可是我對她的家人, 一有空就帶父母去吃大餐聚會, 到處走走逛逛. 所有費用都是我支付, 沒有任何怨言.因為家庭聚會次數也不少, 後來竟說我用金錢在買通她的家人, 製造她與她父母的戰爭.

以上是我簡短的敘述. 我想請教一下

1. 我如何減少列在離婚協議書上的小朋友扶養費用 (我會適時給小朋友一些經濟支柱, 畢竟我們還是會碰面 
2. 我如何減少法官的財產分配額度, 因為我認為她對家庭的貢獻實在不多. 而我卻對三個家庭再默默付出, 我也必須為自己以後的生活著想.
請指引明海, 謝謝~~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法官很可能會認定一人一半。如果是在台北市的話養一個小孩大概是二萬左右。從你的內容判斷你妻子應該是有工作能力才是,也就是說原則上是要分擔一半,一個人給付一萬元左右。就算雙方經濟狀況不一樣,也是有判決一比二的,只是比較少這樣判。還有就是扶養費的部分就算協議,事後她有工作有收入之後,還是可以請求法官酌減扶養費,這個部分有明文規定可以的。這個部分你再想想。

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話,你應該是已經知道[ 貢獻度] 會有差別。民法的確是規定如果分配不公平的話可以請求法官減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立法理由就是著眼於如果對方奢侈浪費對於婚後財產增加沒有貢獻的話是可以酌減。這就需要搜集對方浪費或其他無貢獻的證據了,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四、女人無非是希望有一個男人可以供他吃供他住,最好是女生怎麼花男生都不介意…小說都是這樣寫的…所以難免你跟她的意思會略有不一…

五、多查一些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判決判例來參考吧…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2:05

1.如協議離婚一併處理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則看如何與對方好好的談條件

2.如果扶養費跟夫妻剩餘財產不在離婚協議中談,那就經由訴訟讓法院以判決來處理,處理方式可以委託律師或是多參考一些判例

李先生 104-10-04 22:2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看來你是略有研究再來問的。

二、扶養費部分:的確如你所說的,如果是訴訟的話 ... (恕刪)

感謝你快速的回覆.

請問人算證物嗎 ? 如雙方的父母, 鄰居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之部分,即使對方提起訴訟請求,一個月亦僅約一萬元左右,故對方之條件可不予答應,另關於剩餘財產分配之部分,建議您處理婚後財產,減少您婚後財產,再向對方請求分配,故目前您首要之務,應先處理婚後財產,待對方對您提告之,以靜制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小姐 104-10-03 09:33

因鄰人在屋頂搭建防水遮雨棚,但已越界我家,鄰人認為未越界,因此我們向鄉鎮市的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初次調解,雙方同意請地政來做測量,若有越界情事--鄰人拆除;若無越界--我們補貼鄰人交通費用。以上協議,在調解委員會簽立了『約定書』。

請問 1.此『約定書』內容並未約定處理(拆除)時間,我們的請求權時效是15年還是10年或是2年?

       2.地政測量後,等待通知再次開調解會的期間,鄰人突然搬走(房子尚未賣),推測應是想藉此閃避此事件,屆時若我們選擇上法院,應主張何種權利,時效上對我們比較有利?

       3.時效的起算點是從我們『知其越界』開始算?  還是從新立約定書時開始起算?

 您好,

1.調解委員會簽立的若是和解書,那就是測量後確定越界後,可聲請強制執行,無時效限制。

2.沒有區別,登記所有人仍是鄰人,仍可主張。

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民法767條沒有時效限制。

以上。

   

黃小姐 104-10-03 10:53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調解委員會簽立的若是和解書,那就是測量後確定越界後,可 ... (恕刪)

謝謝林律師~

再請教:

       1.我們在調解委員會簽立的是類似私人寫下的『約定書』,並非制式化的『調解書(調解筆錄)』,經詢問調解委員表示,測量後仍需再次開調解委員會有結果後,才會將資料送請法院核定(才有強制執行效力),如果對方未再出席第二次調解委員會,等於無法簽立正式的調解書(筆錄),第一次的『約定書』是不是僅有私文書的效力?  僅能透過提起訴訟,才能主張自己的權利?

       2.不管鄰人房子是不是會賣掉,我們是否均能對於妨害我們所有權無權占有人提起訴訟,不受15年的消滅時效限制? (為了貫徹動產登記之功能,所以已登記動產物權請求權並無民法第125條消滅時效之適用)

小虎 104-10-03 03:35

請問我在今年9/8當天下午約4點在上班時抓到了一個小偷(女/29歲)

以下簡稱甲女

當然身為現行犯的甲女經過路人好心的報警之後

偷竊公訴罪~也就是一定得呈報上去

所以我就以當事人的身分跟著進警局了

當天警察查出甲女的身分通知家人後我也做了筆錄~

弄到了大概晚上6點左右甲女的爸媽來了

(以下簡稱甲爸甲媽)

甲爸甲媽來警察局的時候完全連看都沒看我一眼

甲媽手上拿著便當(要給甲女)

甲爸手上拿著一個紙袋(裝著一堆藥跟單子)

來了後就開始跟警察說甲女有精神疾病&(^&*@!#&^&*%$

(筆錄做完我就離開了)

-------------------------------------------------

接著過了一個星期警察來我公司告知甲爸甲媽會來找我和解

我也就一直等等等等等到了9/30當天公司通知我甲爸甲媽來要跟我和解

我也好聲好氣的跟甲爸甲媽談了和解的事情

但是甲爸從頭到尾的態度真的非常非常非常的差

一付就是我女兒就有病~你要告也告不成

我來跟你和解已經很好了~你還想怎樣的態度

因為甲女偷了公司約6000多元的商品

所以我告知他們請他們賠償(很多公司都是五倍十倍賠償)

但因甲女有精神疾病~甲媽一直拜託我們原諒他

但因本公司近兩個月真的被偷了太多太多商品

導致門市小姐們每個月都在賠錢賠怕了

所以我們跟他們談賠償~甲媽也說願意賠償我們

但甲爸的態度真的是差勁到一個不行

一直說甲女有精神疾病無法工作我也要不到錢

所以開價了一萬塊賠償

但是門市小姐們賠償的金額絕對不止這個

再加上因為現行犯抓住甲女時有點扭打甲女又打又踹我

所以我加上了我請人代班的三天費用3940元

跟甲爸談13940整和解結果甲爸整個不願意

他覺得反正甲女有精神疾病法官根本不會判刑

所以他根本不需要來跟我們和解他來和解就是已經很有肚量了

更何況甲女偷的6000多金額的商品已經還給我們

我們根本連6000多的金額都不該跟他要

他覺得他商品已經還給我們了所以根本沒必要再給我們錢

我們根本連要錢都不該跟他要

也一直強調甲女沒有工作我無法從他身上拿到任何金錢

談判破裂也就離開了

----------------------------

我想請問請問13960這數字很過分嗎?

另外請問如果上法庭甲女有精神疾病難道真的就是無罪釋放嗎?

那這樣有精神疾病的都可以出來搶出來偷嗎?

反正抓到也沒事爸媽也完全不需要負責任嗎?

如果上法庭我會敗訴嗎我真的無法拿到任何一毛錢嗎?

(這些錢是要拿回來賠給小姐們之前陪的)

其實我們介意的真的不是那三千多元

我們只是不爽甲爸的態度真的是非常非常的差

另外請問如果我想告他民事訴訟的話該怎麼做?

我現在沒有跟他和解那法院會寄公訴的單子給我要我上法庭嗎?

我現在該怎麼辦?等待法院公訴的單子嗎?還是我甚麼都不能做?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7:41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免責。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小虎 104-10-03 13:36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精神疾病是否達到刑事免責的程度,必須經過嚴格的檢驗,不是說出示精神疾病相關證明就一定可以 ... (恕刪)

請問一下律師

2. 和解金額若是已實際被偷品項價值為準,應無不合理。

實際被偷金額為6000多但我要求13940這樣算不合理嗎?已超過被偷商品價值了@@

3. 和解不成,自然可另行起訴求償刑事部分若已報警提告,則靜待通知即可,當然過程中您也可具狀表示被告方無和解意願、無悔意,請求從重量刑。

我已經收過法院傳票了~我有到場但對方沒有到場~後來才來找我和解但是和解不成

這樣我還會收到甚麼通知嗎?還是表示公訴已過?我當時到場只是去簡易庭並不是到正式法院

民事部分我想對他提告的話是否需要費用?

阿賢 104-10-02 22:13

本人上班途中騎機車直行於雙向共四線道的道路上,此路口是沒燈號號誌的,到路口時與一輛左側巷子口出來的直行汽車發生擦撞,除雙方汽機車毀損外,本人撞擊導致腰部受傷送醫,請教假設今天如果責任比對方7成我3成,是對方只需賠我約修車費用7成即可,我還須賠對方汽車的修理費用嗎?還是不管責任比重,雙方都需互相賠對方汽機車財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2 22:55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2 23:00

您好,通常是依據過失比例去算各自的損害分擔額。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01:01

若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因此造成損害,就對方之損害仍應依比例負責任

阿賢 104-10-03 20:58

所以他要賠我機車修理費,而我也要賠他汽車的修理費用嗎?汽車修理費用不是都比較高嗎?

因為車禍我有受傷,如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比較有利? 

 

阿賢 104-10-03 21:0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也有

所以他要賠我機車修理費,而我也要賠他汽車的修理費用嗎?汽車修理費用不是都比較高嗎?

因為車禍我有受傷,如提告過失傷害是否比較有利? 

Chris 104-10-02 17:02

您好, 我本身是Y拍的個人賣家,最近碰到已下訂單交易的買家,付款方式採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 可是貨到後卻不履行交易, 不去付款取貨, 並且聯絡多次均無下文! 也造成我方時間與運費損失, 以及商品遭超商退回所產生的費用!

想請教是否可用民法未履行交易求償或者詐欺來處理? 請告訴我該準備什麼資料來向買方求償? 該如何辦理?

我方目的在..給這些惡意棄標的買家一個警惕, 了解什麼是誠信! 畢竟這類事件在各賣家間經常遇到, 想知道對賣方有何保障!!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2 18: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無法可罰,除非有證據證明買家是故意的,則可以要求損害賠償,並且提告強制罪。

2、否則只能循交易平台的機制處理,如給予負評之類的。

Chris 104-10-03 00:2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無法可罰,除非有證據證明買家是故意的, ... (恕刪)

為何說是無法可罰可管呢?

我周遭有許多同行,身為賣家常遇到相同狀況,有的賣家甚至採用民法-未履行交易去提告求償,也有多次未取惡意棄領的買家被提告較為嚴重的刑事-詐欺,難道這些不是在保障銷售者嗎?

拍賣平台的負評根本沒什麼作用,要有作用的話,就不會有棄領棄標的情況發生了!

請問您回覆的第一點,我方需要提供什麼資料?我有所有的交易紀錄,包含確認購買商品/多次電聯,簡訊提醒,訂單中的留言均未回應,還有超商的逾期未領通知,還需要什麼資料?

又該如何辦理?是要去報案然後請平台業者協助,還是如何處理?可以的話請告訴我詳細的處理流程!!

感謝您!!

cat 104-10-01 13:47

您好:我的房屋在颱風來之前完成簽約,沒想到在交屋之前發現因颱風而造成窗台漏水,如果沒有強烈颱風在以往的日子並沒有發生漏水情況畢竟是三年的新屋,現在已告知買方且我們也找了師父來修繕漏水事宜,不料我的師父工程進行到一半,買方突然說暫停!堅持自己要另外找師父來維修,對方請的師父維修工法與我的師父大不相同當然費用也差很多!請問如果買方一定堅持要我配合他的不合理維修~試問如果我的師父能不破壞結構 就能修復且也願意提出保固一年的服務,是否我該只能讓他獅子大開口的配合呢?  還有買方扣著這個要求逼著我們答應,說要等維修好之後才願意付清交屋款項怎麼辦?

 

回覆 cat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的房屋在颱風來之前完成簽約,沒想到在交屋之前發現因颱風而造成窗台漏水,如果沒有強烈颱風 ... (恕刪)

 

您好:

關於你所提的問題,回覆如下:

賣方在還沒交屋前,必須負擔瑕疵擔保責任

因此,修繕責任與義務都在賣方這邊。

既然你請的師父已經在進行修繕,原則上買方無權置喙。

所以你可以不同意買方的要求,買方無權以此解約

不過,為了讓買方安心,你可以先請他將維修的估價單給你過目,

但為了保障自己,若決定由買方維修,

則必須約明不得再加其他修繕,且日後房子有任何問題,均應由買方自負其責。

 

如您尚有其他問題,
歡迎與本所聯繫!
吳鴻奎律師
德益法律事務所
台北市100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85號10樓
TEL: (02) 23968396   FAX: (02) 23978397 
Email: damonwhk@gmail.com
LINE ID:damonwhk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應該回歸契約約定

但一般來說修繕是你的義務

在還沒點交前你都可以自己修

如果是已經點交

他就必須要付款

至於瑕疵擔保責任那是之後的問題

不得以此作為理由扣尾款

但一切要以契約為基礎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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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ra 104-10-01 12:14

您好我想請問

老公家的曾祖母年紀以高,很需要人家的照顧

但是老公家的爺爺年紀也很高,也沒有收入

唯一的收入是老人年金

但是爺爺有3個弟弟

一位已經過世

其他也只剩小叔公年紀輕也有相當的收入

但是小叔公只是不斷拿曾祖母的?當一切的開銷

不履行其他照顧及支付費用責任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棄養罪呢??

因為目前都是由我公公及叔叔支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3: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本身沒有相當資產可以生活,就可以訴請法院要求子女扶養

2、倘若仍沒有生命危險,則只是民事扶養問題,反之,則可以提起刑事遺棄告訴。

Cat 104-10-01 00:55
請問我的ipad放在餐廳桌上 被其他客人抱著小孩踢倒地上 造成螢幕破裂 對方認為東西不該放桌上所以不願賠償維修費用 想提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請問是直接寫訴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1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拒絕,可以將手機拍照、送修之後,備齊收據等,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小額訴訟

一、就閣下所述對方係犯刑法第354 條前段之毀損他人物品罪,為維護、保障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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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sy 104-09-30 20:47
您好....我有一個阿嬤她有一個兒子(也就是我爸爸)兩個女兒,阿嬤身體不好我們有幫他租一間套房給他住,現在房東不租給我阿嬤了!我爸就建議說要把阿嬤送去養老院,可是我們家境不好沒辦法去負擔一個月兩萬多塊的養老院的費用,於是我跟我爸爸說要跟我們那兩個姑姑商量看要不要一起出這費用讓我們家的負擔看能不能減輕一些負擔,結果有一天有一天我姑姑來了!我跟他說我阿嬤的事情,我說之前租套房費用都是我爸來負擔的,現在要去安養中心看能不能幫忙加減出一些好讓我們負擔少一些,結果我姑姑就回了我一句話說,那是你們男方這邊的事情跟他們女生沒有任何關係,到現在也都不聞不問的,請問我有沒有辦法經由法律途徑來讓我姑姑他們盡到撫養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可以向您二位姑姑,請求分擔扶養奶奶的費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只要是奶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都有扶養義務,所以您父親當然可以要求姑姑一起負擔扶養費,亦可請求墊付扶養費之返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30 23:09

您好,可以請速請求給付扶養費用。

一、奶奶可請求姑姑給付扶養費。

二、爸爸可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的不當得利

三、家人可以談儘量談,談不成能調解儘量調解

四、真的談不成再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撫養義務不分男女

如對方不願支付

建議可以直接用訴訟方式請求

並告遺棄作為談判手段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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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晏 104-09-30 17:24

9/19日和繁殖場買了一隻博美狗,對方說:狗一歲多,身體很健康,剛生完兩個月。
當時,我問對方說,需要另外補充營養嗎?對方說不用。(哺乳會讓母狗大量流失鈣)

帶回來的第2天,有帶去做身體檢查,獸醫告知:

狗不只一歲多,至少3~5歲,嚴重牙周病,牙齦紅腫,兩耳都有黴菌,心跳偏慢,聲帶已被割掉!
這些,對方當初交易時並沒有事先老實告知!(是否構成詐欺罪?)
雖然不算生病的狗,但問題很多! 

告知對方後,對方卻說 黑心獸醫店,騙你錢的你還去。

還說,你也沒有問我幹嘛講!(我知道的買賣交易就該老實告知)

 

9/24日晚上,博美狗腳骨折了....(買回來的第5天)

博美自行玩樂突然腳骨折!當初有問對方需要補充營養嗎?對方說不用!

(哺乳完的母狗會大量流失鈣)

第一次診療費用就要6538元,往後還要陸續看診!
告知對方,他卻推辭任何責任! 說 診療費太貴,不會等到明天在就診!
告知時是買回來的第6天,對方完全不負責任,還已讀不回!

有在7天內告知問題,對方不處理!

還嗆一句,你報警,警察也不會處理(吃案之意)

 

當初也沒簽 買賣契約!(是合法有寵登字號) 

收據和對話內容還留著!

請問各位,要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提告對方詐欺,民事亦可以請求對方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劉先生 104-09-30 15:08

你好:略述一下狀況,家父中風已喪失行為能力且在失能前已將個人現金存摺及土地權狀等已交付我全權處理且也是家族都知道的事,但是因為費用支出的問題導致需動用家父名下土地借貸才能繼續支付父親開銷,所以目前申請監護宣告中尚未判定監護人。
家父為母親第二任先生,因為諸多因素的影響,如果萬一家父辭世,家父遺產是不是由我跟母親一人一半繼承,另外我想將家父婚前所繼承土地與婚後所買入的土地區分而婚後買的土地中還有部分是由我伯父共同買的但是登記在父親名下,所以這部分也是要分開出來。而我想要作的動作是父親婚前所繼承土地不分給母親,婚後購入的土地扣除與伯父的部分可以依法與母親一人一半,我想做個動作需要備妥哪些資料或是申請,還是說我得先爭取父親的監護權先。
再則我並非不扶養母親因為父親土地出租使用,而租金我也全權由母親收取使用當他的收入來源。假使如後續我說的這樣進行,這租金也是可以一樣由母親領取使用。
因此我的問題是如果家父辭世時,須避免與母親可分得婚前所繼承土地,需要做怎樣的申請或是備查資料。
請各位律師 可以回覆我 謝謝

你好:

父親已受監護宣告,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1條規定要處分動產要以受監護人之利益才能為之,且需要經過法院許可。現在要將父親之動產贈與給你恐有困難。 若你將來擔任監護人,依民法第1113條準用第1102條規定,監護人不得受讓受監護人之財產,故無法辦理。 依民法第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亦無法以遺囑方式辦理。 將來在繼承以後,可以協議分割遺產,由你取得父親先前繼承之部分,母親取得其他部分,就算與應繼分不符,只要母親同意都是有效之分割協議。

您好:

若您為獨子,則您父親過世後,僅有您和您母親為繼承人,當然是一人繼承一半遺產,且僅有夫妻間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才會區分婚前財產或無償取得之財產,在繼承關係中並未有此區分,所以您母親對您父親之婚前財產亦有一半之繼承權。

阿嚕咪 104-09-30 12:17

家中實際遇到的問題

二十年前買房時,房屋登記在大伯和媽媽名下,兩人各50%

約十幾年前,大伯赴中國遭到攻擊,左手嚴重刀傷

我們家幫忙他打官司、找律師、出錢,勞心勞力累的東倒西歪

他打贏官司後拿到保險費,本來打算說為了感激爸媽

要把50%名下持份過給媽媽

但幾天後隨即反悔、翻臉不認人

距今約十年前,他無預警搬出,從此不在住在家中

所有稅款、水電等費用、管理通通都是由我們家在做

 

前陣子他突然回來說要賣掉自己的50%持份

說我們不從就賣給黑道

忘恩負義、恩將仇報的行徑我們自然無法接受

他於是直接找律師對我們動手

寄出調解通知、要分割房屋

 

請問這種情況我們該如何應對?

1.他有50%持份,我們能否保住房屋

 

2.我家房子分4.5兩樓

以前大伯都是住在樓上

我們家住在樓下,十幾年來都是如此

請問這個情況能有否所主張? 

(使用習慣、居住正義等等之類的)

 

3.大伯積欠當年我們幫忙他打官司和各種費用約300多萬

這個事實是否對我們有幫助?

 

4.是否有借助"設定"或是其他管道可以作為手段來減弱他分割轉賣的力道?

 

 

請大家幫幫忙,我們當年一片好心全家盡力幫助他

投入大量資源,弄得現在我們家過得很辛苦

好事做盡,換來他恩將仇報、要逼我們賣房拆房

心中真的很難平,拜託大家了!

阿嚕咪 104-09-30 12:41

大伯積欠當年我們幫忙他打官司和各種費用約300多萬

關於大伯欠款部分

我們並沒有正式的借據

但有幾張明細和大伯的簽名

請問這樣能否算數?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贈與的部份,倘若沒有辦理移轉登記,則對方原則上可以隨時撤銷贈與的意思。

2、因為沒有獨立的出入口,所以法院大多會已變價分割的方式處理,倘若想要保有動產,可以於拍賣時買回。

3、可以向索取300多萬元的代墊費用或是借款,倘若對方拒絕,可以起訴請求。雖然沒有借據,但是倘若有其他事證,包含您所述的簽名書類、證人、單據等,證明由我方代墊,均可以作為佐證。

 

 

 

 

 

您好:

首先要看您四樓和五樓有無獨立出入門戶,若無,可依現有使用狀態,主張金錢補償對方,且即使用變價分割方式,您仍可主張優先承買,而就墊付款項部分,可起訴請求返還。

Anita 104-09-30 11:55

您好:

        請問若將公寓式的一樓出租房客在入租前自行花費將天花板翻修,事後天花板有天災毀損情形,請問應該是由房東負責維修費用嗎?

因感到不合理,所以想請教各位

煩請大家不吝賜教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30 14: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釐清毀損的原因為何,請詳述。

2、倘若是屬於外牆、牆壁等,應該由房東維持租賃物的義務,則由房東負責,倘若是因為施作天花板等造成的,則由房客負責。

3、倘若無法以肉眼判斷,可以請裝修公司或工程公司進行評估,屆時再以簽立和解書或協議書的方式處理。

 

 

藍海 104-09-30 03:49

請問一下,,屋主買賣中間都交屋一在保證沒有漏水,說租屋人也沒說有漏水,結果我們交屋沒多久,我們進行DIY測漏浴室,隔天竟然漏水,還出現滴水,而且滴水跟漏水的地方他有油漆跟補土過,,事後遇到鄰居鄰居說前租屋客說有漏水,還被屋主氣的要死,,請問如果漏水的地方是他們油漆跟補土的地方,這算隱瞞事實的證據嗎,,這構成欺騙嗎,,,這樣在法院我們可以告的成詐欺嗎,

如果我要寫存證信函,請問費用如何計算,我目前在高雄,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與效果)物之出賣人對於買受人,應擔保其物依第三百七十三條之規定危險移轉於買受人時無滅失或減少其價值之瑕疵,亦無滅失或減少其通常效用或契約預定效用之瑕疵。但減少之程度,無關重要者,不得視為瑕疵。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30 08: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需有證據證明對方明知有漏水之瑕疵,卻故意為無漏水之保證,施用詐術,若無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尚難成立刑事詐欺犯罪之;又關於漏水之瑕疵,您可撰擬存證信函與對方,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民事減少價金損害賠償,亦無法請求解除契約,且尚須證明瑕疵為交屋前所存在,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不斐,尚有法院訴訟之裁判費用,且訴訟時間恐費時一年,您尚須考量訴訟所花費之時間勞力費用成本等,不見得真的划算 。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藍海 104-10-01 13:51
回覆 藍海 的發言內謝謝以下的律師給與幫助,讓我心中有個底,謝謝
Jacinda 104-09-29 13:05

我家有啃老族的弟弟,前陣子中風;我與大姐出資醫療費用,開刀治療;這陣子出院靜養,他不配合吃藥、吃飯(不滿家中清粥小菜,想要大魚大肉,就悶氣不吃),以致於又再次進院。 
之前隙棄家中經濟環境,帶衰他發財大夢,氣而與家中斷絕關係且離家出走,因在外又混不下去,自己又跑回來。 
想藉於此次助他治療,改變他不要在混沌人生,該為自己負責打算。我們萬萬想不到,看似病厭厭的他,竟然如此算計,不想在家靜養,故意再度想法子入院。 
我與大姐都已有家庭要照顧,這樣精神與金錢的損耗,我們實在吃不消。 且他生病的期間,都是交由母親照顧;有時他還會動手打母親、對母親大小聲。再加上母親有糖尿在身,又因照顧他更疲累。
問1:請問可尋求法律協助,怎麼讓他可以掃地出門,別再來打擾,包含他再外的禍端。 
問2:成年且四肢健全,有行為能力者,趕出家,有算遺棄嗎?
問3:請問可以尋求什麼公益團體,幫幫忙 .... 
方法1:前陣子有尋求慈濟,但只要是被師兄姐指責後,他又會轉去另一個分社;他已混過好幾個分社,不見其改過 
方法2:讓他有一年在家養病期,請當地里長做證人,簽屬放棄與他的親屬關係及二萬元→跟他切割,請他離家....請問這方法可行嗎? 謝謝

你好:

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制止家庭暴力行為並接受處遇計畫。 弟弟還有力氣家暴並非無自救力之人,不會構成刑法遺棄罪。 法律上除非被收養否則無法斷絕父母子女關係。 弟弟還有工作能力,還不能向請求你們扶養,只要斷絕經濟支助,生命自然會找到出路。

您好:

一、您弟弟既然有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命其遷出,並禁止其接近,且其既已成年,你們不需為其在外行為負責。

二、您弟弟非屬無自救能力之人,自不會有遺棄罪之問題,且其有謀生能力,亦不能要求你們扶養

Jacinda 104-09-30 09:03

之前有想過有保護令,但丫母不肯當證人,而且也沒無何傷口,頂多皮膚紅一陣子...無法採證;請問除保護令以外,還有其它方法,可強制讓他趕出嗎?

Jacinda 104-09-30 09:05
回覆 Jacinda 的發言內容:

若不肯配合治療,就怕他會變成”屬無自救能力之人”,那不就禍害一輩子,光他一人就拖累家庭

方糖 104-09-29 10:00

您好.我和先生要協議離婚 育有一子.我不想讓小孩生活有太大的改變,所以願意將監護給男方 ,我可以永久探視及扶養等,孩子再大一點可以自由選擇.我們目前口頭同意.每週一至四 早上上學由男方接送,我接送下課後的安親才藝等等星期五放學後至到星期日晚上七點半前,孩子可以跟我同住.在孩子成年前的教育及生活費 我們同意平均支付,因為男方收入不太穩而且有可能會再婚.教育費他言一定支付,但生活費當月若足夠我就不用支付,以往的教育費用都是我在處理的,所以我希望一樣由我接手 那協議書如何寫?他若無能支付時 我要如何拿回監護扶養並將孩子更改跟我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協議書最好要載明您可探視小孩確切的方式及時間,以免後續發生糾紛

2、如男方事後有無力負擔小孩生活費的情形,您可向法院聲請改定由您來任小孩之監護

     權,並可向法院請求宣告變更小孩姓氏為母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內容及方法,民法第1055條第1項前段及第2、3、4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   為維護您及小孩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三、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協議書內容越詳細越好,包括扶養費金額及會面交往之方式、時間,甚至最好區分小孩年紀而有不同約定,而若對方未來無法扶養,可聲請法院改定監護權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9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扶養費之部分,一名子女一個月約為二萬元左右,父母各自負擔約一萬元左右,至於監護權之部分,若您現在願意放棄,將來欲改定監護權,除非有明顯證據不利於未成年子女(如原監護人吸毒或犯罪),否則非常困難改定監護權,再就姓氏部分,除非未成年子女成年後願意改姓,不然目前若欲變更姓氏,可能須提起訴訟,並提出證據證明原姓氏有何不利之處,不是那麼容易。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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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9 22:33

您好,若協議由先生行使親權,之後若想要再爭取會比較有難度,建議考慮清楚。

1.對方無能力支負只能請求對方未付的代墊費用(加上遲延利息), 教育費部份實務上是歸在扶養費中, 除非有另行約定

2.如果要取回監護權監護權改定, 但是實務上需明確的證明對方無法教養, 照顧小孩, 所以會建議不要將監護權給對方

3.改姓部份同上, 需提出證據證明原姓氏有何不利之處

4.如果是要規畫完整的離婚協議書, 絕對不是網路上片面諮詢即可處理, , 會建議您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由律師解答您的疑問並且為您撰擬維護自身權益的協議書

本所對於婚姻案件處理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並由經驗中更能確保您日後的不會再有法律糾紛的存在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婷兒 104-09-29 07:16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本身在養生會館當櫃台人員.由於客人前來消費.師傅要客人把玉手鐲拔下來.離開時.卻忘記把手鐲帶走.後來客人來電告知後.我立即前往查看.卻不小心把手鐲打破.當下有立即告知客人不小心打破.我也很誠意要賠償.

當晚客人電話中告知手鐲非常貴.但不願告知費用多少.也跟我告知購買證明已遺失.隔天須回購買店裡詢問.爾後稍晚.客人來到店裡.拿了一張沒有購買日期.也無法證明是否為同款的手鐲購買證明書(上面只有手鐲名稱.與金額38000元.還有購買人名字)要求賠償.

在當天上午.我也有拿以破損的手鐲去請教內行有在買賣手鐲的商家.商家告知該手鐲完全是無價.最貴8000元~但該手鐲價值實在不會超過5000元.

後來.有人建議我先去邀對方一起去報警備案.大家也有個憑據.然後再拿手鐲去鑑定價值

(一.)我想請問.報案是對的嗎?

(二)那如果假設手鐲鑑定出來.市價在5000元.而當初對方確實是購買38000元.那我是以市價賠償對方.還是以他的購買價賠償

(三)如果事情在律師看來.您們會建議我該怎麼做?麻煩您們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9 09: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民事糾紛,無備案的必要,員警應該也不會讓我方備案。

2、應該以錄影或是拍照的方式將相關的事證拍下來,然後簽立和解書,約定以鑑價賠償的方式處理。

3、否則就等對方提告再由法院來判斷即可。

您好:

1.  因為僅有財物損失,基本上係屬民事案件,即使報警,警方也會請當事人自行協調和解,若無法達成和解,依民事賠償法,警察不得干涉,最多僅會記錄在工作紀錄簿上面。

2.  若您認為對方獅子大開口,刻意提高價格,建議直接透過民事訴訟,交由法院去判斷物品的價格,但您必須將雙方協調的過程、對方提出價格、自行估價的狀況留存作為證據,證明您係有意賠償,但因為價格過高才走向訴訟,以避免法院認定您犯後態度不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4-09-28 09:36

1.在離婚兩年後,發現前妻在未離婚期間盜領自己的存簿30萬,是否仍可以提其告訴。

2.離婚前,因買車申請車貸,但實際上已把買車費用先存入前妻的帳戶,但前妻卻私吞此筆款項,是否可以在離婚兩年後提起竊盜告訴。

你好:

盜領你帳戶內的款項依情況可能會構成竊盜罪、刑法第339條之2、偽造文書罪,若未超過追訴權時效可以提起刑事告訴追究刑責。 你將款項匯入前妻帳戶時,金錢因混同已經變成前妻所有,不會構成侵占竊盜罪,除非前妻有背信之情形,否則你只能終止契約再依不當得利請求前妻返還款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8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盜領部分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另關於存入部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不當得利還,若有違背委任契約證據,或許可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就盜領部分,可提刑事偽造文書竊盜之告訴及民事不當得利訴訟,就存入部分,可提刑事背信告訴及民事不當得利訴訟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您可主張依不當得利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30萬並按刑法第342條背信罪提起刑事告訴,背信罪係因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不法利益,或損害於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而成立。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本所聯繫。

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jasmine 104-09-27 21:23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個問題,想了解我應該告詐欺勞資糾紛,才能取得此公司匯還薪資及所有費用給我,目前,我先向您解釋我目前的情況:

1.我的工作沒打卡記錄,只有健保,聘僱關係是否成立?但公司有開立服務職明給我。

2.我服務此公司從105年1月至今九月,公司只付一個月薪資,之後未付任何薪資,請款費用仍未撥入我的帳戶內,但此期間仍為公司服務,並存有許多工作記錄及資料。

3.我們公司謊稱需先付樣品訂金費用,讓我先匯到客戶帳戶中,之後,會匯還給我,至今公司仍未匯還款項給我。

以上狀況,我應做何處理及進行法律程序或何種名義,進行申訴?

 

謝謝您。

 

一、要先搜集你受雇於該公司的證據

二、視你被積欠的工資數額多少及公司大小而異其處理方法。

三、若你被積欠的工資不是很多,而公司是大公司,那麼可以考慮不要去辦假扣押[看人,有的人一點點錢也想假扣押]。假扣押主要是避免對方脫產,在法人的部分要做假扣押需要費點功夫,而且目前假扣押的准駁其實很難掌握。

四、若你被積欠的工資很多,那麼就建議你做假扣押,先把對方的財產扣起來,然後再慢慢訴訟。但是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這個部分要略做安排。

五、若你無資力找律師也無資力供假扣押之擔保,那麼你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六、訴訟需要證據,如果你不確定手上的證據足不足,你可以考慮就近約個律師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VM 104-09-26 12:23

請問委任民事刑事委任費用各為何?又債權債務問題,已有債權憑證也查得財產,能否為將來執行程序進行中,債務人可能提出無理拖延狡賴之訴而先行委任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執行程序中遇到惡意脫產,必須提起相關的撤銷訴訟,要看實際上的財產類型、脫產方式來判斷。

2、費用的部分可以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律師費,則要視案情狀況和複雜度判斷,尚難一概而論

一般而言會先建議客戶先尋求律師做正式諮詢, 一來可以了解案情, 二來也可以讓客戶知道自身目前面臨的狀況, 看是否委任

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type=%E6%B0%91%E4%BA%8B&page=1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umu 104-09-26 00:07

您好,請問高中生(未成年)擅自更改變電箱冷氣線路,使原本要以費用購買電卡的冷氣可以不用使用電卡,請問刑責為何?

同儕耳聞聽說這件事,但並未報告學校,請問有刑責嗎?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能會涉及竊電罪,但若該行為人為未滿十八歲之人,則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慧慧 104-09-25 22:44

 前去健身房辦理退費,負責人答應讓我退費,但說因為公司出帳是20號,所以要三天後給答覆,並且在下月20號前會退款給我,負責人有發一封簡訊,上面註明9/20號前應退款費用給我,但是在三天後沒有給我答覆,並且沒有依照簡訊內容退費給我,請問現在該如何處理?

 您好,

可以按您們退費約定寄發存證信函,若繼續置之不理,在找消保會即可。

小晏 104-09-25 22:25

上星期六,和繁殖場買了一隻博美狗,對方說:狗一歲多,身體很健康,剛生完兩個月。
當時,我問對方說,需要另外補充營養嗎?對方說不用。

帶回來的第2天,有待去做身體檢查,獸醫告知:

狗不只一歲多,至少3~5歲,嚴重牙周病,兩耳都有黴菌,心跳偏慢,聲帶已被割掉!
這些,對方當初交易時並沒有告知!

現在告知,他卻說 黑心獸醫店,騙你錢的你還去。

就在昨天,博美狗骨折了....

第一次診療費用就要6538元,往後還要陸續看診!
告知對方,他卻推辭任何責任!卻把問題推給獸醫院!
而今天是買回來的第6天,對方完全不負責任,還已讀不回!

當初也沒簽 買賣契約!(是合法有寵登字號)

收據和對話內容還留著!

請問各位,要如何處理! 

你好:

若真的是生病的老狗還謊稱是健康年經的狗,已經構成刑事詐欺罪,民事上構成詐欺物之瑕疵可以依民法第92條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或依民法359、360條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請求解除契約或損害賠償,支出之醫療費用也可以向對方求償。 建議你直接報警提出刑事詐欺罪告訴,若對方不願意與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YoPi 104-09-25 19:25

前年因為剛滿18歲想買機車

可是因為不敢給家裡知道

所以請學長作保人辦了分期付款

今年6月我把分期都繳完了想要辦機車過戶

因為被開過一張超速紅單

寄到學長家  學長家人知道作保人這事後堅持不願意過戶

也把我的機車牽走

請問我該怎麼做  畢竟分期款所有費用都是我繳的

不願意過戶  還強制把我的機車牽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5 20: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證據證明是我方繳的費用及使用該車,則可以主張借名登記在對方名下。

2、可以和發存證信函給對方,倘若對方拒絕,可以由您的法定代理人與您一起向對方提告

小可 104-09-25 15:59

因特地跟補習班店長詢問美髮保證班是否為一對一教學 店長表示 是

也因離家近 911才去妍莉補習班 報名美髮丙級保證班 並刷卡結清7000元  但923實際上課 發現老師是一對多小班制教學 並不符合當初詢問一對一教學為詳盡說明完善 進而要求退費  補習班店長 卻表示僅願意退費百分之80的費用 請問這樣合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7 1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屬於惡意欺瞞,可以要求解約賠償,並且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賀賀 104-09-25 09:15

事情大概敘述

前年綁了一個門號給家人用,但搭配的平板不到半年休了三次,一直在維修,休了還是一樣老是故障,跟門市說就是一直送修,跟客服反應客服要我們到門市,兩邊態度都就跟踢皮球一樣,下半年我一樣繳月租,一直到今年,四期沒繳款,一直催繳,一直到說要交給委託律師,四期兩千多塊+違約金要九千多塊快一萬塊,我當然不繳,態度不好處理問題又像踢皮球一樣,昨天事務所的小姐打來通知說要查封我名下的動產,一台機車..

還沒用電話用到說要被查封動產,真是..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查封後換需要償還那塊一萬塊的費用嗎?

對之後購買的動產會有連帶影響嗎?

會不會在被查封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9-25 11:15

除非對方有執行名義,否則他必須要透過一定的程序取得(如:支付命令訴訟等),才能夠進而為強制執行,查封您的財產

浩瀚銀河系 104-09-25 00:27

各位律師好,在此向各位請益:

      筆者的父親在復康巴士公司上班,在某次路途中不慎進入涵洞導致車輛屋頂損毀,公司要求父親全額24萬元修繕賠償,並以每月薪資扣款1萬元整的方式償還。

      在此請問:

      1.公司針對車輛是否有責任保車輛本身的保險,而不是由司機全額負責車輛的修繕費用?

      2.公司再聘僱司機時,如未事先告知勞工車輛修繕責任分屬,是否不當?

      3.車輛修繕費用決定全由公司估價維修是否有失公平,24萬的費用是不是能要求逐一檢視並加入車輛本身折舊問題而有所減少?

      這24萬的費用對家裡影響甚鉅,在此先感謝協助回應的律師了。萬分感謝。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險,理賠範圍均不相同。 基本上不可以毀損公司物品,一般人均知情,無需特別告知,接下來只是處理責任歸屬(若屬於貴重物品訓練員工注意,雇主是否與有過失)及賠償之問題。 零件部分可以主張折舊,須依行政院頒佈之「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計算折舊。機車折舊年限為3年,折舊率為千分之536;營業用小客車折舊年限為4年,折舊率為千分之438;自用客車折舊年限為5年,折舊率為1000分之369。超過耐用年限,只能請求10%價值。 維修檢測費用(零件以外)無法主張折舊。 另依勞動基準法第26條規定,在損害賠償責任釐清前,雇主不得扣發勞工薪資。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或進行勞資爭議調解
浩瀚銀河系 104-09-25 19:3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要看公司是否有幫車輛投保車體險,且有甲、乙、丙、丁式車體 ... (恕刪)

律師您好,很感謝您甚快的回覆:

父親開的是復康巴士,公司沒有保車體險...因此要求我們要全額支付...

父親對於這件事很心寒,態度消極...,請問我們親屬能以甚麼身分介入這件事? 是否需要委託書?
車輛維修估價的部分是不是也能由我們主動提及要其他車廠估價? 而不是一直處於被動、被要求要償還多少,該輛車年資已長,是否能如法條所羅列的超過折舊年限只能收取10%的費用呢? 該費用的估價一樣是以全新單品的價格去計算嗎?
再次感謝您的回覆。最後請問如果需要律師協助,您的聘僱費用約是多少?


小虹 104-09-24 10:41

想問一下,我跟前夫離婚小孩監護權是共同擁有,但前夫過世了,現在他的家人要求我付小孩生活費。我需要支付嗎?小孩的學費還有其他費用都是我要付,這樣如果他們提告!他們會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4 11: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監護權沒有經過重新約定或是由法院改任監護權人,則因為您的前夫過世,依法應該由您來擔任監護權人,對方可以請求監護權清償代墊的扶養費用。

2、倘若對方取得監護權之後,則可以要求您履行撫養義務,屆時法院再依據扶養義務的人的經濟能力來決定扶養費用。

3、至於您給付了那些子女費用,與前開二種案件無涉。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24 14:55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權利義務,為民法1084條第2項所明定,因此若您未盡其扶養責任,對方不僅可向其請求過去已經墊付之扶養費用,還可向您其請求未來每月之扶養費用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24 15: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個月約為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虹 104-09-24 15:35

我每個星期都會把小孩接回來照顧,這樣也必須清還代墊的費用嗎?

小虹 104-09-24 22:1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有保護及教養之 ... (恕刪)

如果我要付生活費,我需要怎麼做才可以保障自己的權益?比如說寫紙本證據還是什麼之類的!

Tommy 104-09-23 19:01

想請問 

爸爸前幾日因職災過世,因工作才第三天,雇主尚未幫爸爸保勞保,勞工局告知我們可依勞基法第59條與雇主索賠45個月平均工資補助 爸爸工作內容是拖板車司機,老闆表示當初談一趟為800元
我自己大約算一下800*2(假設一天兩趟)*22(一個月工作天)*45=1584000 與雇主表明後,雇主表示我爸爸是臨時工,不是每天都有工作,不能這樣算...
請問 1.我們還有什麼權益可以與雇主爭取?? 2.是否如老闆所說,臨時工不可以這樣算??那該怎麼算...
附上勞基法第59條條文 第 59 條  
勞工因遭遇職業災害而致死亡、殘廢、傷害或疾病時,雇主應依左列規定
予以補償。但如同一事故,依勞工保險條例或其他法令規定,已由雇主支
付費用補償者,雇主得予以抵充之:
一、勞工受傷或罹患職業病時,雇主應補償其必需之醫療費用職業病之
    種類及其醫療範圍,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二、勞工在醫療中不能工作時,雇主應按其原領工資數額予以補償。但醫
    療期間屆滿二年仍未能痊癒,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為喪失原有工
    作能力,且不合第三款之殘廢給付標準者,雇主得一次給付四十個月
    之平均工資後,免除此項工資補償責任。
三、勞工經治療終止後,經指定之醫院診斷,審定其身體遺存殘廢者,雇
    主應按其平均工資及其殘廢程度,一次給予殘廢補償。殘廢補償標準
    ,依勞工保險條例有關之規定。
四、勞工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而死亡時,雇主除給與五個月平均工
    資之喪葬費外,並應一次給與其遺屬四十個月平均工資之死亡補償。
    其遺屬受領死亡補償之順位如左:
(一)配偶及子女。
(二)父母。
(三)祖父母。
(四)孫子女。
(五)兄弟姐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20: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這是基本的勞雇責任,倘若死亡事故雇主有責任的話,會另外有業務過失致死或是其他民事賠償責任

2、是的,不適這樣計算的,以任職六個月的薪資計算平均薪資,然後才依據勞動基準法計算。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4款:「四、平均工資:謂計算事由發生之當日前六個月內所得工資總額除以該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作未滿六個月者,謂工作期間所得工資總額除以工作期間之總日數所得之金額。工資按工作日數、時數或論件計算者,其依上述方式計算之平均工資,如少於該期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日數所得金額百分之六十者,以百分之六十計。」 臨時工假設每次工作領1600元,你父親工作3天,平均工資應為【(1600 x 3) ÷ 3】x 0.6 = 960 ,所以月平均工資為960 x 30 = 28800;依勞動基準法第59條第4款規定雇主應給予28800 x 45 = 1296000元。 雇主未投保勞健保造成勞工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另依職災勞工保護法第6條:「(第1項)未加入勞工保險而遭遇職業災害之勞工,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予以補償時,得比照勞工保險條例之標準,按最低投保薪資申請職業災害殘廢、死亡補助。(第2項)前項補助,應扣除雇主已支付之補償金額。(第3項)依第一項申請殘廢補助者,其身體遺存障害須適合勞工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第一等級至第十等級規定之項目及給付標準。(第4項)雇主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予職業災害補償時,第一項之補助得予抵充。」 還是可以請領死亡補助,但是以最低投保薪資計算。 職災勞工保護法第7條:「勞工因職業災害所致之損害,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但雇主能證明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可以向雇主請求損害賠償,包含喪葬費、扶養費、精神慰撫金等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們可以先向勞工局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您們可以先向勞工局提出調解申請,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33512 104-09-23 15:36

本人於104/9/21 21:35在南港軟體園區借ubike。於104/9/21 22:40歸還車輛,腳踏車扣入後,刷卡後有看到消費金額是25元。但於9/22 09:22收到簡訊說未還車,但通知費率計算為累進費率,目前仍在計費中。中午立即請假處理此事,回到原歸還點,車輛不在現場,和客服再次通話後,便到警局備案ubike遺失,再將報案單傳真給ubike公司。離開警局後,便前往南港軟體園區捷運站在警員的陪同下,看了B104-2 錄影機,影片中於104/09/21 22:39:10-19秒有照到我歸還車輛,但因不是刑事案件,不能留存此段影片,但影片捷運站只留存15天。

 詢問客服,回答說,雖然我已經和警局報備ubike遺失,但租借的費用仍繼續計算到歸還為止?而且若三個月後未尋獲,我要賠九千

請問

1.明明有拍攝到我歸還腳踏車,未何還要賠償九千元?影片不能留存,我如何證明自已有歸還腳踏車呢?我自已從esay wallet看悠遊卡的交易紀錄,並沒有此筆借ubike的紀錄

2.已經至警局報案腳踏車遺失,未何費用仍可繼續計算?

3.歸還時,我有看到費用是25元,未何腳踏車遺失要找我賠?

以上的問題我和ubike客服反應過,都沒有用。請問我該怎麼辦?謝謝

首先,你應該將該錄影的資料翻拍,以免資料遺失

其次,由該錄影資料可以證明你有歸還該車輛,ubike公司繼續扣你的款項,是因為該扣款設備有瑕疵,屬於可歸責於ubike公司之事由,ubike公司取得的扣款屬於不當得利,你可以請求返還。

最後,該ubike於歸還後由其他人借走,ubike公司無法確認的原因係扣款設備及伺服器有問題,並不能歸責於你,亦不能向你請求。Ubike公司如果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你可以提出相關的錄影證據,請求法院駁回其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9-23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正式發函給ubike公司,告知我方已經返還車輛,該車應該是失竊。

2、有關於該車倘若失竊的話,當然是刑事案件,我方可以依法告發,員警有保留影片的必要,倘若員警拒絕,可以索取辦案三聯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