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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賴 104-10-24 00:11

想請教以下相關法律問題。

我的房子整修,找了施工設計的人,報價費用四百二十萬,有一個在做工程親戚說,他來接不用四百二十萬做的更好而且工程期更短,基於親戚信任,就委請他安排工程,過程中沒有任何合約存在,一年過後,工程完工日期一直延期,費用也爆增兩百,且工程缺失很多。想請教這樣的情況如何處理比較好,是否能由法律來解決。    

謝謝

你好:

工程有缺失會構成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可以依民法第492條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定相當期限催告修補瑕疵。 若對方不修補,可依民法第493條規定自費修補,再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或依民法第494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才可以解除)。 若瑕疵可歸責於承攬人,還可以依民法第495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承攬人遲誤工期,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若特定期限完成為契約之要素者,可以請求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不履行所生之損害。還沒完成的部分也可以依民法第503條規定解除契約請求損害賠償。 但要特別注意,上開權利依民法第514條規定,要在1年內行使,否則會因為時效或期間經過而無法行使。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修補並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主張權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08: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請別的工程公司進場蒐證、審視,看看施工有沒有問題,倘若有,可以要求解約、結算及請求賠償

2、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共識,可以簽立和解書,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提起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由於本件您們已與跟對方成立承攬契約,所以目前應找出瑕疵,再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且時效為一年,應注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4 17: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無契約,您目前應先透過電話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確認完工期限、施工範圍及總價等契約內容,確定契約內容後,再將瑕疵拍照蒐證,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撰擬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4 17: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無契約,您目前應先透過電話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電子郵件簡訊等方式,確認完工期限、施工範圍及總價等契約內容,確定契約內容後,再將瑕疵拍照蒐證,撰擬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撰擬存證信函,請求解除契約、損害賠償

CHU 104-10-23 15:21

目前的狀況是這樣:
我在去年103年大概7.8月左右因為健保繳費單金額加倍,而發現我媽媽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拿著我的相關證件,將她的健保掛在我的眷屬,那當時發現後因我從9月開始有在上班賺錢,健保費由薪水扣除,於是沒有做什麼動作,想說既然負擔的起就幫她付。
當初有看到繳費單明細中有顯示我媽媽有一些健保費未繳清,大概4000多元,後來因為健保費由公司負責所以從未在收過健保繳費單,直到今年7月,我直接收到一張由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來的通知,我的名下健保費積欠將近12000,在收到這通知書前我未收過任何催繳單,打去健保局詢問,發現是我媽媽在把健保掛在我的眷屬前,有將近兩年中斷健保費繳費,於是在她掛入後健保往前推算,將所已積欠的健保費都直接掛在我的名下。
現在她不承認這筆費用,我也因為懷孕無法工作沒有收入可以負擔這筆欠費,本身還另外有學貸在償還中。
她也在我未滿20歲以前,到多家銀行以我的名義開戶,而且從未告知我,直到有次颱風讓她的住處淹水,我去幫她清理的時候才發現的,而且也不知道她那些戶頭都用來做什麼。
那12000的健保費算是小筆的欠費,可是以她過去總總的行為,難保未來會再次用我的名義去惹出什麼更大筆的債務,來連累我及夫家和小孩。
1.想請問是否可以申請財產分割來保障我自己及夫家?
2.如果可以的話,該如何申請?
3.還有沒有方法可以防止她用我的名義去申辦任何東西?由法律保障一定要由我本人到場才可以受理
例如:手機申辦、汽車過戶....等等需要證件或者須出示委託書的任何辦理
因為我的基本資料她比誰都還要清楚,她那邊也自己去刻了我名字的印章,委託書她也可以請別人寫,因為任何單位的承辦人員不會無故去懷疑她出示的任何證明,健保也是因為這樣才讓她辦理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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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你好:

可依民法第1007、1008條改用分別財產制,並向法院登記。 程序可以參考: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5 保管好你的證件、印章、印鑑證明,如果對方偽造簽名、盜刻印章,可以提告偽造文書罪。
phina 104-10-22 22:40

各位律師們好,不好意思有件車禍責任求償和解問題欲請教各位

因為想詳細描述事件情況,以便各位律師了解,故文長,請見諒

我於上月初清晨時約清晨四點半滂沱大雨,騎乘125cc機車後坐搭載一乘客

於十字路口綠燈起行,時速約30km行駛約1-2分鐘後,突然看見一行人站立於馬路中央雙黃線上,因當時雨勢實在太大,發現該行人距離已約1.5個車身,當時緊急煞車龍頭打歪閃避,但仍閃避不及撞上該行人行人彈飛約10-20公尺小腿一處撕裂傷約10cm,後座乘客及駕駛彈飛滑行約20公尺左右,機車倒地滑行,我四肢清微擦傷及瘀青,後座乘客臉部著地四肢及臉部多處擦傷,嘴唇撕裂傷口腔縫合三處,牙齒斷裂5顆。

碰撞後即由路邊行人及遭撞行人之友人協助報警及通報救護車前來,但在警察到場前,現場已被遭撞行人的朋友破壞,車子移至旁邊人行道

三方皆搭乘救護車前往送醫,於診療間進行傷口處理時,聽到醫護人員有說該行人酒醉狀態,意識不清胡言亂語,乘客則因驚嚇過度疼痛劇烈無法對答,所以只有我和警方製作筆錄,告知警方對方酒醉,但警方說對方為行人非駕駛,故不予酒測

在我與乘客離院前,尋找對方欲留下聯絡資料,但發現對方及其友人已不見蹤影,當天晚間依照警察給予單據上電話撥打給對方,態度溫和,詢問病情及當時狀況,對方表示他正穿越馬路及遭撞擊,小腿撕裂傷縫合但無骨折,隔天也連絡車險相關人員,告知對方醫療賠償部分將全額負擔,一星期後再次撥打電話與關心傷口復原情形,對方表示已拆現但正在進行中醫療程,對話過程中對方完全沒有提及關心我及乘客的傷勢,且都是我主動打電話關心,也沒有談及相關賠償責任釐清的問題,但有告知對方待警方初步判定結果出來會再連絡進行下一階段和解

這兩天判定結果已出來

我方:違反道路安全條例致使人員受傷(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行人未依規定逕行穿越馬路

電話告知對方結果,並說明接下來將進一步申請調解委員會談賠償問題,對方都表示可配合,但所有相關事情聯絡處理都是我在處理,對方僅表示時間確定後再通知他就好,以上事件敘述到此。

以下問題請教各位律師們:

1.對方為行人違反規定逕行穿越馬路,但我撞傷他是否責任歸屬部分於我較重?

2.我的車子修理費用共兩萬元,但因僅皮肉傷且需上班沒有時間再去返診,故就醫紀錄只有車禍當天急診而已,但於急診時醫護有幫我的傷勢拍照存檔,這樣來說我能向對方求償費用僅修車費嗎?

3.對方醫療費用部分,我的強制險在兩年內都會全額賠償,這樣對方有權再跟我要求額外的賠償嗎?想請問若對方求償,多少的金額範圍是何理的呢?

4.乘客部分因傷勢嚴重當時請假5天無法上班,牙齒部分由牙醫估算因牙齒全斷裂,所以需植牙療程約兩年,但植牙要等到半年後,到目前為止這一個月他前排牙齒全無,進食困難僅能吃軟流質食物,植牙一顆要價6萬元,總共需植入5顆牙齒,要價十分驚人;就乘客部分可否向對方求償?

(因傷無法工作5天、植牙療程、身體心向改變心理層面精神賠償,及植牙費用)

金額又多少範圍內為合理呢?

5.若和解失敗走司法程序,假設法官判定肇事責任我方負擔60%對方40%,假設對方得償金額3萬元,我得償金額2萬元,乘客得償金額10萬元的狀況下,依百分比計算是否我應賠償對方1萬八千元,賠償乘客6萬元;對方需賠償我八千元,賠償乘客4萬元呢?

賠償部分的計算是這樣嗎??

乘客沒有要我賠償,認為對方過失占最多,因為他導致我們車禍,所以乘客希望對方需賠償部分金額

 

抱歉我的內文真的很多,很感謝各位律師們看完

第一次遇上這種事情,又是這種狀況,我真的很緊張,壓力大到無法想像,懇請大家能給我些意見和建議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可能成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之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過失,仍有成立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民事賠償部分,可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過失比例,依比例賠償之。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3 00:19

在雙方均有過失的情況下,各自的損害賠償請求僅能就他方的過失比例為請求。乘客考量到是你朋友,可能只會向行人求償求償的比例則是行人過失的比例。至於損害賠償的範圍,植牙是屬於請求回復原狀之必要費用,原則上可以請求。

phina 104-10-23 01:15

請問王律師,他方的過失比例應如何判定呢?

是要申請肇責分析嗎?

我做了功課,肇責分析所需總時間為60天內

請問如此一來要談和解是否就要延至2個月後呢?

這樣距離事故日已屆三個多月,若需談和解時間上是可以的嗎?

真的很感謝你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4 20: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承辦員警聲請初步判定表,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不服,就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只需要注意6個月的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及民事2年的求償時效即可。

玲玲 104-10-22 18:26
您好: 請問 1.強制執行動產需附什麼證件? 2.若100萬需繳多少費用給法院抵押?

3.若無法強制法院會退押金嗎?

你好:

要撰寫聲請強制執行狀,並將執行名義(判決、確定證明書、和解調解筆錄等),你要執行的財產資料(通常是國稅局的財產、所得清單)等。可以參考強制執行法第5條規定:「(第1項)債權聲請強制執行,應以書狀表明左列各款事項,提出於執行法院為之:一、當事人及法定代理人。二、請求實現之權利。(第2項)書狀內宜記載執行之標的物、應為之執行行為或本法所定其他事項。」。 執行費是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八。 若債務人無財產會依強制行法第27條規定發給債權憑證,執行費不會退還,但你將來再聲請強制執行時不會再向你收執行費,所以不用擔心。
小慧 104-10-22 15:14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拖這種處理態度就只有想告他而已,對方開口就要我們出對半費用,要各自找好師傅比價再施工,我們也從沒半句不,之後我找好等他,卻說他找的師傅很忙沒時間看,我的房子施工裝潢中耶,現在那麼不負責任,我以後家裡弄好再讓它漏水,他能賠償我嗎,可見這部分很難,想找高雄律師為我們處理這方面後續問題,以及存證信函相關問題捍衛以後我的權利

黃國政 (Sam) 104-10-22 17:07
回覆 小慧 的發言內容:

因樓上住戶漏水遲遲沒有進度處理,幾天下來我們認為這不是我們跟對方能講好處理的,對於對方說好又在 ... (恕刪)

小慧,您好:
進一步之法律專業諮詢、訴訟策略與委任,歡迎您與我聯繫!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共同管線所引起,則費用原則上需各付一半,所以應先釐清到底漏水原因為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2 22: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不建議以訴訟處理,法院會要求原告委任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鑑定費用頗為高昂,再加上訴訟裁判費用委任律師費用及時間成本等,不建議提告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2 2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評估自行修繕費用與提起訴訟費用何者較為划算,法院可能要求原告委託鑑定鑑定費用可能就超過漏水維修費用,您應多加思量,而非貿然以訴訟解決之,不會對您最有利。

小慧 104-10-23 02:44

謝謝各位律師的回覆,目前只希望對方能主動盡早處理這事情而不是一直拖,因是樓上陽台漏水導致我樓下壁癌滲水,目前家裡施工裝潢師傅說這做完很快同樣事情會發生,那我不就一直花錢就好,所以才急找對方能處理這部分,畢竟這會影響我往後費用家裡修繕問題,若非必要也不想大家斯破臉,只是對方一直沒有處理,我也沒頭續,請教人家說寄存證信函給他,在請水電估價,對方再不處理就上法院告提告,雖然已有叫師傅估價12000,但對方也說要找一個師傅來估,也沒下文,只說對方很忙,反咬說我是在急什麼,已經一個禮拜了,對於這種賴皮的人,我也無需在致電給他,因為存證信函我們不會寫,才上來訊問,因為對方也從是代書,應該這方面他也了解,可能看我們不懂吧,我也在三告知對方能好好處理就盡早,該如何做請教各位律師,因為我住高雄,若有需要我要委屈存證信函這部分是否有律師願意接洽,後續問題在詳談,只希望他能出面處理修繕即可,而不是我一直等他有沒有空

Hook 104-10-23 17:15

 依照各位律師回覆,皆不建議走上訴訟之路,但是訴訟並非人之所願,如此是否只要對方採取不理對策,那受害方就處於挨打的局面?

recky 104-10-22 15:04

您好

祖母去世了,留有一百萬的銀行定存,共同繼承的人數有8位,但其中有兩位因故不配合繼承的辦理,想請問:

1.銀行可以堅持無論8位繼承人是否繼承皆需提供身分證件與印鑑證明嗎?

2.辦理繼承是否有期限規定?

3.若其中兩位堅持不提供證件配合辦理,有什麼法律途徑進行,作法如何?

4.若以訴訟的方式會有哪些相關費用產生,以及費用的歸屬為何?

沈恆 (沈律師) 104-10-22 15:22

您好!

1.    不管用什麼方式來證明,銀行都必須確認有全體繼承人的同意,才會允許領款。
2.    遺產稅及動產登記都應在六個月內辦理,其他則無限制。
3.    遺產稅及動產登記任一繼承人都可單獨辦理,其中兩位繼承人本來就沒有配合的義務,且其不配合也並無妨礙
4.    如果有繼承人不配合致無法全體協議分割遺產的方式,則可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訴訟費用依繼承比例分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2 15: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為避免發生繼承侵占遺產的狀況,任何銀行都會要求全體繼承人一同辦理。

2、倘若要向法院聲請限定繼承,應於被繼承死亡2個月內提出,倘若是繼承事務的處理,則沒有期限。

3、倘若無法協同辦理,則只能透過訴請遺產分割的方式處理。

4、訴訟費用由全體繼承人共同負擔,不過原告必須先墊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2 22:45

可以提起分割遺產之訴:

民法1164條,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但民法第1164條所定之遺產分割,是以遺產為一體整個為分割,而非以遺產中個個財產分割為對象,除非依民法第828條 、第829條規定,經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僅就特定財產分割,否則依法自應以全部遺產分割對象。

阿祥 104-10-21 20:49

 各位律師你好:

兩個月前    我在一個路口進行兩段式左轉 等到左右方紅燈    而我方已經是綠燈

起步前有確認沒有正在紅燈的車輛要經過    而這個待轉區要進入對向車道需要往右斜前方駛入

同時還須注意對向車道左轉車輛    就在剛起步要準備注意前方時    左側有輛車輛紅燈直接

撞向我騎乘機車    左腳當場被撞成骨折    根據事發後警員所做的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原因

是該車輛違反號誌紅燈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非常清楚錄到他紅燈

事發後的開刀 住院費用對方都有繳清 出院後對方就沒有任何關心的作為

我父親有向交通隊請求將資料送交調解委員會 今天已經收到調解的通知書

請問:    1.要進行調解 需要準備什麼事前的準備??

2. 因為不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如何    我和父母親只打算請求合理的薪資 醫療 和精神慰慰金

但很怕對方用沒有財產 (至少他有車輛) 來應付 那我方有沒有辦法可以得知他的狀況??

如果他有動產  動產和存款 但在車禍後他已經把財產轉移給妻子和兒女 那我方有什麼可以保

障權益的方法可行??

3. 如果對方願意賠償 但要求要分期付款    有什麼辦法可以預防他愛繳不繳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未見內文,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若你怕對方會脫產,可以考慮做假扣押,把對方的財產先扣起來。

二、調解之前要先了解如果以訴訟的方式處理的話行情大概多少。可以就近找個律師查一些判決給你參考。

三、刑事告訴期間是六個月,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民事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所以如果你們談和解調解對方一直在拖時間的話你還是要先注意如果有要告刑事的話不要超過六個月的時間。再來是刑事案件的進行不會阻止民事時效之進行,所以如果刑事案件一直沒有結案快二年了民事還是要處理。

四、假扣押有擔保金的問題,對於擔保金的部分,一般車禍是供請求金額十分之一擔保金即可,如果覺得擔保金額較大,可以考慮在假扣押程序先做一部請求。

五、假扣押除需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事實外,還要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也就是說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或其他情況致日後執行恐有困難。一般來說假扣押裁定會被駁回多數是因為沒有舉證釋明假扣押原因,或是法院認為沒有釋明。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itty 104-10-21 18:38

我是一個一樓店面的屋主,前陣子管委會告知我每個月要多收"招牌費"500元,詢問原因,因為社區缺錢,所以對我們所有一樓的店面多收招牌費500元,費用是他們開會決定的,其他一樓店面也同意,但其它店面坪數是我們的兩到三倍,是銀行跟大型3C賣場,我想他們應該是不想惹事,500元對他們也是小數目,但是我們坪數不大,從我購買店面來從來沒收過什麼招牌費,重點是招牌的電費也是我們自己繳,跟社區一點關係都沒有,就因為室一樓有招牌,就要多收招牌費,我很害怕會不會之後又說招牌費要漲,或者是說要收過路費還是什麼其它他們生出來多餘的費用,我管理費從來沒有欠過,老老實實繳,真的很委屈跟害怕,不繳招牌費一天到晚就會被管委會的人提醒要交,說我欠繳,請問他們有權要我繳嗎?如果有,是依照什麼法律,如果沒有我可以怎麼保護自已?

謝謝!

你好:

首先要先確定是否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通過,或已修改規約內容,增加店面住戶負擔,若無,無權要求增加招牌費之名目。 其次,招牌費的定義及目的何在,若只是填補社區管理費或公基金之不足,會造成區分所有權人間之不公平,若不公平之已經違反比例原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訴訟,請求確認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無效或修改規約之決議無效。 若增收招牌費有合理性,因為外牆屬於共有部分,共用部分如何管理使用收益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委由管理委員會執行,並無任何問題,尚屬於你忍受的範圍。 可以向各縣市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
Vicky 104-10-21 14:12

與日前工程師購買公仔新聞有部分類似,日前在網路上購買一組商品,因是從國外購物尚不確定價錢故直接匯款較高金額給賣方

後續賣方也有在google表單上註明會退款部分金額.(補充:因在匯款沒多久後,賣方曾公告姓名 電話 地址 銀行帳號都是借用朋友的)因同款商品也有其他人販售且其他賣方後續有將國外賣家的聯繫內容(商品費用跟運費)等詳細說明清楚公告.但我的賣方卻在商品到台灣後,只開出特定金額要求補款卻不願意提出任何包含與國外賣方聯繫內容跟商品費用與運費詳細內容只一昧要求我補款且總金額比其他賣方所賣費用高出許多(已確定商品費用都是一樣的)與賣方聯繫的mail我也有提及若需收代購費請告知是收取多少,但賣方一概無視,只回覆商品寄送進度而已.

另有其他商品匯款被扣住,日前詢問購買進度賣方皆表示國外賣方尚未回覆,近日才告知需至今年12月31確認無法購買後,最快在明年2月才會退款.



問題:這樣對方後續高收費用金額與表示所有資料都非本人所有,且在回覆的mail中也都說是朋友非賣方本人(因都是後續匯款後才發生的)是否涉及詐欺呢?我能否能主張合約不履行請賣方退款呢?被賣方扣住的款項是否可強制要求賣方退回呢?

再煩請律師們解惑,謝謝.

你好:

若對方自始就沒有向國外購買商品之意思,誘騙你匯款才有可能會構成詐欺罪,若只是單純因購貨流程耽誤或拖延,不會構成詐欺罪。 你是否可以退款要看你們的契約當初如何約定,若早知道要等待你也同意要解除契約會有困難。反之,未定清償期可以催告對方履行,對方不履行再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以給付遲延為由解除契約,就可以依民法第259條規定請求返還價金。 其他貨款如與本件相同可依上述程序辦理。對方若無正當理由是不得任意扣住其他款項不還。
amber 104-10-21 13:05

發現對方有外遇/招妓/有收入卻欺騙不拿出來照顧家庭

所以,今年年初,我們協議分居,對方同意我帶小孩出來住,還協助搬家

小孩一個2歲.一個五歲.都是我獨自撫養.對方沒有負擔任何費用.己分居10個多月

分居期間,都有讓公公.婆婆.老公和小孩見面,以維持感情連繫

一直到今年9月份,我依約定去帶小孩回家,公公無預警的推擠我.不讓我帶走小孩,造成我瘀青.破皮受傷.我有驗傷證明.也有拿到暫時保護令,不過是針對公公和我....而公公和我老公同住

現在我要求要離婚,要二個小孩監護權.我老公不想讓我拿到監護權,所以拒絕離婚,...打算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而要求我搬回去.....

對方承認招妓.長時間不行房.不負責.不負擔家計.卻要告我不履行夫妻義務..當初是他同意我搬出來的.現在卻要告我..請問他告的成嗎?

請問我要如何保護自己.

ps:我有他招妓的證據及名單..

 

 

您好:

1、如您有正當理由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例如雙方曾有書面協議或有其他重大事由。

2、對方外遇召妓可構成裁判離婚之事由,但須在知悉後六個月內提起訴訟,依您所述恐

       已逾越時效,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有重大事由無法維持婚姻請求裁判離婚

3、如小孩生活費均由您支付,且小孩有意願跟您的話,對日後爭取監護權會較有利。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提告應不容易成立,反倒您若提起離婚訴訟監護權之爭取,應該較容易成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目前有要處理的為爭小孩監護權, 離婚, 扶養費, 看來是協調不成需要由法院裁定

1.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成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考量的因素為子女的意願、與未成年子女間之感情、主要照顧者、是否有家人可以支援照顧、經濟因素等, 要開始著手收集增加自己談判籌碼的資料, 跟不利對方的證據. 由於分居達6個月, 就算不離婚也是可以做監護權改定.

2.離婚的部份是看是否符合民1052的重大事項, 從您的敘述中是應該判離機會高, 但是需要看到相關正式資料方可判定

3.如果對方已提告, 建議提供起訴書尋正式管道諮詢

4.本所承辦此類案件經驗豐富, 可參考成功案例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html?type=%E5%AE%B6%E4%BA%8B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03

您好,關於您的描述,對方應難以向向您主張裁判離婚

但您可以依據不堪同居之虐待並提出具體事證,向對方請裁判離婚,一併請求監護權剩餘財產分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1 21: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為有責配偶,應無法請求裁判離婚,您為無責配偶,應提出對方親屬傷害您之證據及對方外遇證據,請求裁判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未成年子女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amber你好,依你所述應具備法院判決離婚的理由,更重要的在於小孩監護權的爭取。

另,對方主張你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同居義務,應可以雙方有協議分居為由反擊對方的說法。

以上供參。

您好,你收集相關證據,就算握有召妓證據超過六個月沒有起訴,還是可以夫妻間無法繼續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裁判離婚,並請求子女監護權,法院會依子女最佳利益做判定,判決離婚後可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並請求返還之前已支付子女生活費日後的扶養費用等。 

宇皓 104-10-21 10:22

我跟朋友介紹的人的朋友買了一部車,價格為現金五萬元,車子是BMW 318TI 試車的當時有發現排檔跟輪胎的問題,試車完有先付1000訂金 離開之前對方說修理由他們負責且支付修理費用,不過輪胎需由我事後自行更換,輪胎的問題對方說檢驗會過但是建議更換比較好,(輪胎在當時已經沒有胎紋)我說可以。事後跟對方協議好說先付一半訂金車子先讓我使用 尾款隔日補給跟過戶,付訂金當日朋友介紹的人傳簡訊跟我告知排擋修理好了不過費用我出 費用2500有收據說會給我 朋友介紹的人說這費用下次保養他會扣回,付完訂金的同時也簽了買賣合約書。

隔日車主的老婆郭小姐(車主因為工作請他老婆代理)說因為有事無法前來,時間改為星期一 當天是上星期五,隔了兩天發現車子的窗戶跟點煙器有故障,立即跟對方告知,對方也說她會處理,之後星期一因為家中有事情郭小姐撥打電話給我我沒接到,朋友介紹的人還說我尾款不付電話不接,視同違約,訂金沒收車子交回。我有跟郭小姐說明電話沒接的原因,之後也跟郭小姐約說先補金額2萬4千,我留2千5做玻璃維修的費用 昨日20號先去汽車玻璃店,老闆說他不做,因為他不會,事後與郭小姐聯絡一同去她認識的保養場做檢查,輪胎我自費更換 然而窗戶因為沒有東西可換而沒維修,而且郭小姐一直很急著要過戶,因為輪胎換好就急著叫我們去辦理驗車跟過戶。後來車子因為前輪定位跟後輪煞車檢驗不合格而沒有過戶,車窗玻璃脫離升降機軌道,而升降機也有損壞 昨日因為下雨的關係窗戶無法使用一直淋到雨水。

郭小姐很多事情沒說清楚,然後在昨日一直跟我索取稅金金額,她有說稅金她已經繳完,看我使用多久時間要補金額給他,只是她幾時繳稅不清楚,我該給她多少稅金也沒說,哪些費用我付哪些她付也沒說清楚,車窗的問題還一直推說我都有試開過車子,當下也沒有問題,一下說她要付一下又我,而且車窗損壞也不是人為,況且合約書上也有說明星期五監里站關門前如沒到者視同違約

事後發現合約書上車子的售價跟訂金加尾款總合不同,收據也沒給我,朋友介紹的人還傳簡訊說星期五要處理好要當朋友還是敵人要想清楚。



有通話錄音簡訊內容,這樣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他們都曾經修理過卻沒有告知,車子失竊過罰單也未繳過期也沒說,請問我該怎麼做?

judy 104-10-21 00:35

各位律師您好:

我騎機車因在雙黃線進行迴轉時,對向直行機車碰撞車尾並倒下。對方為七十歲以下老人無照騎車,我看到對方有些許輕擦傷,有報警並叫救護車送對方去急診。也有去做筆錄,初判表結果如下:

我方:違反特定標線禁制

對方:無肇事因素(經審視監視影像予以更改)、無照駕駛

車禍後有去探望對方,當下對方家人稱其傷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需檢查幾個月不想談和解

(因只有保強制保險公司不受理,所以自己處理)

之後有聲請調解調解多次不和,對方為家人代理,並開出十萬不含強制險並外加無照駕駛罰金,調解過程中有向對方表明願意付合理範圍內的賠償並請對方提供醫療證明收據及薪資證明等,但對方在調解時只給我跟調解委員看他自行提出的賠償明細,目前情況是對方已提告,所以終於有看到驗傷單,上面是寫對方多處輕挫傷,去醫院八次。

若是對方有可能再次調解的意願下,在無財損、但不提供醫療收據及診斷證明書、薪資相關證明等,資訊不透明情況下我該怎麼辦?可以自行查詢資料寫賠償單嗎?

對方工作為臨時工,聽說可能有福保,這樣的話薪資及醫療費用要怎麼賠償?

另外,對方家人想將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加在賠償金裡,這樣是合理的嗎?

先在此謝謝各位耐心閱讀,如能提供建議 萬分感謝!

你好:

聲請檢察官將初判表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請對方提出或請調解委員幫忙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你可以自行調查,但會有困難。 醫療費用以實際支出或將來必須支出為標準,薪資損害要請對方提出證明,若無工作就無損害。 無照罰金跟提告費用除非你願意給,否則對方無權請求你負擔。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Ann 104-10-20 23:15

律師您好:

我在這個月初在彰化某鄉鎮停紅燈時被後方來車追撞,當下有請警方到場處理,之後由保險公司出面協調賠償事宜,但保險公司協調許多次對方確一直表示他無工作不能賠償我車子的修車費用…,於是我們拜託警方幫忙轉介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但是警方卻說他們無法轉介,必須我們自己申請

我想請問:

1:我停紅燈追撞,這情形我應該沒有肇事責任是吧?對方如果堅持無法賠償,我該如何處理,可否對他提告申請賠償呢?

2警方真的無法幫忙民眾轉介調解委員會嗎?因為我有特地跑趟當時車禍地點的派出所,員警說法不一,所以我現在不知道下一步該如何處理

麻煩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21 22:27

您可以委任律師支付命令給他,如果他沒有異議則確定,可以持支付命令確定證明書查詢對方財產後再強制執行他的財產

秦先生 104-10-20 23:14

我想諮詢我是10/13號氣遞毒品上訴狀 但還未補理由  10/20號收到

要在20天內補理由我想請律師幫我寫上訴理由  我是毒品被判8個月

和開庭請問何時可以諮詢我要請律師 因為執行日是10/30號 

請連絡我和開庭費用是多少   0978-777028  秦先生

christina 104-10-20 22:22

律師先生/小姐你好:

原想將名下的房屋過戶給母親使用,

所以這個月的10月13日至稅務局辦理土地及建物所有權贈與移轉契約書,

當日完成了契稅申請書及土地增值稅申請書,

如今已領取稅務局已將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

上訴兩筆金額均尚未繳納,

現因房屋想進行買賣,但已到稅務局先辦理契稅了,

現想辦理贈與取消,需準備哪些資料?負擔的費用還有哪些?

若辦理取消104年契稅繳款書和105年的房屋稅繳款書是否還必須繳納?

感謝各位專業先進協助解惑

Jill 104-10-20 21:40

律師您好,

因為擅闖民宅與妨害秘密,與對方談好和解,請問除了寫和解書以外,是否還需要寫其他文件,避免之後對方反悔又提告,因為之前已經寫過一次和解書了,後來對方又反悔,說要索取精神賠償,否則要提告,現在又再重新談定條件,付給精神賠償費用,但是我擔心,過一陣子對方又反悔,又再來說要甚麼錢,否則要提告,請問和解書該怎麼寫,或是該注意哪些事避免後續問題??

                                                                                    Jill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和解書內,應請對方註明放棄本件民刑事之請求,以免其日後後悔又提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要記得請對方出具刑事撤回告訴狀,或請對方在刑事撤回告訴狀上簽名,以免對方將來反悔提出刑事告訴。 民事和解契約內容要詳盡,並約定拋棄其餘請求權。

一、寫和解書載明不提告,這個部分還是可以提告,所以這樣做並沒有保障。

二、還沒有提告就寫撤告狀,這個部分撤告會的效力會被質疑。

三、讓對方寫一個刑事告訴狀,把故事寫乾淨,把刑事告訴狀簽名後交給你。再讓他寫一個撤回告訴狀,也是簽名後交給你。你先幫他遞狀提告,之後你再幫他遞撤回告訴狀。這是一個方法。

四、也可以聲請調解,在調解時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可,這樣也是一個方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查德 104-10-20 03:13

我上上禮拜在某網站上購買了一副耳機,但當時沒注意到網站來源,後來因為下單後(信用卡刷卡)對方一直沒有消息,於是去查了一下信用卡的帳目,才發現是一筆國際交易,對方是北京的某家公司,一開始用線上客服對方都不理會,又過了幾天之後,我直接寄信到網站上提供的售前服務信箱,說我想取消訂單,才終於有得到回應,而對方在信件中,承諾願意取消訂單。原本以為事情就結束了,結果隔天(上禮拜四)收到貨物寄出的訊息,我馬上又寄信問賣方,為什麼還是把貨寄出來了,賣方解釋我詢問時訂單已經成立,所以無法取消,但賣方有在信件提到,如果收到貨不滿意,還是可以退貨。

在收到貨物之後,裡面的東西殘破不堪,而且是假貨,於是我馬上拍照並回信給賣方說我要退貨,之後賣方就都不回應了!

我也有打電話信用卡公司詢問是否能取消該筆交易,信用卡公司的回覆是這筆交易賣方已經向銀行索取費用了,所以無法取消。

請問,我該怎麼辦?

查德你好,

像這種通訊交易的情形,依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的規定,消費者可於收到商品後七日內向廠商解約,廠商應於收到通知後十五日內取回商品跟退費,因此你應該儘速通知廠商,若廠商不予理會再循法律程序救濟

以上供參。

查德 104-10-20 08:57

主要是對方似乎在大陸, 而且賣家一直不做任何回應,有方法找到他們嗎?

若是涉外案件那麼會涉及適用法律以及法院管轄等複雜問題,最重要的是若對方在台無財產,最後仍無法強制對方返還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7:37

雖然依據消保法,本案會有七天無條件解約權之適用。但在現實之狀況下,因為對方公司在大陸,故在實務上有求償或行使解約權之困難。

美君 104-10-20 01:15

我還是個學生無照駕駛(但車是我自己的名子)當時我下班了結果在回家的路上跟一位媽媽(和她女兒)擦撞 當時我是直線行駛對方突然從左方撞上 因為那條路很大可以容納兩台汽車所以當時我是騎在白線旁邊但不是外面而是裡面而那時還有其他汽車在行駛所以我也一如往常得繼續行駛而對方而是突然轉彎撞上了我,兩方傷勢都不嚴重 我是腳左右都有擦傷腫起來肩膀也有點扭到對方是媽媽肩膀受傷女兒是腳受傷  然後事發隔天我牽車去修時才發現全部修一修要花到14000元的費用請問因為我是無照但我能跟他要求理賠嗎?P.S那台車是新的連第一期都還沒開始繳目前只繳頭期款而已新車原本也有新車險所以我能要求理賠嗎?

一、可以考慮以調解的方式處理。

二、六個月內對方可能會告你過失傷害罪,六個月內你也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罪。

三、可以談儘量談,談不成再以訴訟處理。

四、談調解前宜先查些判決了解一下行情再去談。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您是無照駕駛,但本件仍會看您有無違反交通法規來認定肇責,而此種車禍案件,仍建議以調解方式來處理,以解決雙方之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20 17: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無照駕駛部分,雖不會影響本案過失之認定,但還是會被罰錢。

VenuGs 104-10-19 18:30

你好,這裡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您。 某位A友借了身分證給B某辦理手機,但是B某卻沒有繳款手機費用。 且B某盜用A友身分證同時辦理多家電信手機,同樣未繳款手機費用
目前A友收到多家電信公司4個多月未繳費單據,這樣要該怎樣處理?

你好:

A可依借名登記關係請求B償還手機通話費,或終止借名登記關係,將手機門號過戶給B,但B是否構成詐欺罪要看B是否自始就沒有繳款的意思來判斷。 B盜用他人證件辦門號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此部分可以提出告訴。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19 21:06

B假冒A名義辦理手機,致A受有損害,觸犯行使偽造文書罪。對於電信業者而言,被詐欺而交付SIM卡及提供電信服務,B觸犯詐欺得利罪。均非告訴乃論

tenco 104-10-19 18:14

法律諮詢家的律師們您好:

我在上個月發生車禍

起因: 我由支線道開車撞到主線道行駛中的車子(3年的賓士 E350),而雙方都有保險

當下狀況: 被害者剛從醫院做心臟支架的定檢回來,而在被我撞後,心臟被安全帶束住而產生疼痛,故而隔天有去醫院複檢。依照對方家屬在調解委員會的說法,複檢的結果是醫生判定心臟支架有些微變形,但是功能性還在,無立即更換的必要。

目前和解情況(對方的要求)

1.除了將車子回復原狀外,需支付將來對方在賣車時,由於車禍導致售價變低的差額(16萬)

2.支付裝設一條自費的心臟支架的費用(10萬)

我困擾的問題

第一:車禍導致將來轉賣時的售價減損,我必須支付嗎?

第二:我的保險員說支付需要心臟支架的費用,需要對方有拿出醫療證明。因此在無醫療證明的前提下,這費用我是必須要支出的嗎?

第三:在有醫療證明的情況下,對方是否可以告我刑事上的過失?

以上感謝您的費心閱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車損部分,可以主張折舊,至於本件心導管的部分,是否因車禍所造成,對方需負舉證責任並提出診斷證明書,且是否具有因果關係也是爭執的重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源傑 (張律師) 104-10-20 17:32

Tenco您好:

關於  您詢問有關開車過失撞到對方後,導致對方車輛轉賣時之折價損失是否依法應當賠償車禍撞擊可能導致心臟支架些微變形應否依法賠償;以及是否涉及刑事過失犯罪等法律問題,本所法律意見如下:

 

一、車禍事件是否依法得請求車輛交易價值損失

按最高法院在民國77年決議認為「依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之標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舊)。被害人如能證明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超過必要之修復費用時,就其差額,仍得請求賠償」。因此,將來轉賣時之折價損害對造是可以請求,但是舉證之義務在於主張權利之對方。法院通常接受之證據為公正第三人之鑑定報告,例如台灣區汽車修理工業同業公會出具之鑑定報告書。在訴訟時,該筆鑑定費用會算入訴訟費用,由法官決定由哪一造負擔。

 

二、無須醫療,無須賠償醫療費

民法損害賠償制度,目的在於填補損害,使被害人之損害能獲得完整之彌補。民法第216條規定損害賠償,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應以填補債權人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為限可資參照。然查,醫生判定心臟支架有些微變形,但是功能性還在,無立即更換的必要。因此,於此情形下,無損害發生,對方依法無從請求心臟支架之損害。

 

三、有醫療證明之情形下,可能會成立刑法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此,對方倘若有證據證明傷害之結果是源自於車禍時,有可能涉及刑法上過傷害罪。

 

四、結論

對方通常會以刑事告訴方式以求取高額之和解金。倘若您遇到對方不合理之要求時,請與本所聯絡以確保您法律上的權利。請回覆您的聯繫電話、郵件地址與真實姓名,與我聯繫來本所會談的時間。我的聯絡信箱是james.chang@zoomlaw.net電話:02-2759-55858803

 

張源傑律師 敬上

眾律國際法律事務所 Zoomlaw Attorneys-At-Law

台北所:(110)台北市信義區松德路1715樓之4(101大樓)

電話(02) 2759-55858803

e-mailjames.chang@zoomlaw.net

Website: http://www.zoomlaw.net/

tenco 104-10-20 20:15

感謝兩位律師的回覆,讓我知道將來可能應盡的義務及可爭取調解的權利。

十分感謝!!! 萬一到時真的走到了法院,有可能還需要你們的幫忙,以上誠心感謝。

並祝在此服務的律師們平安喜樂~

sasa 104-10-19 14:51

借貸公司申請貸款,收到申請書後申請金額及負債列我都還沒填寫對方就要我回傳,一開始說都不用收取費用,對方收到申請書後才說要收一筆三千塊的仲介費,得知這件事後我就不想繼續申辦了,對方卻來電說要請他們的法務跟我聯繫違約金方面的事項,這樣合理嗎?

可樂 104-10-19 11:21

事由:在網路FB上一個社團中,在某人的對話串中與A起了爭執,

在對話中我也認為我的詞句並無不妥,最後管理員刪除文章後結束爭吵,

不料在幾小時後朋友告知A在其他社團頁面張貼本人照片甚至公布車牌,

也PO上不實的言論

問題1.我有蒐集證據,我想提告,請問我該怎麼提告提告的項目是甚麼

問題2.提告訴訟會產生甚麼費用

問題3.假設訴訟前對方想要和解,我是否可以撤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9 11: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依其內容有足以毀損名譽之內容,可能涉犯誹謗罪、及公然侮辱罪。

2、可以報警或是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刑事案件沒有所謂的費用,倘若同時向對方請求賠償,則依據請求金額會有訴訟費用。

3、此類案件均為告訴乃論之罪,在宣判前達成和解就可以撤回告訴。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9 12:51

 如涉及污辱字眼為公然污辱罪,如傳述影響名譽之不實事實為誹謗罪。皆為告訴乃論,如提起民事訴訟需繳納裁判費

Stephen 104-10-19 00:22

    各位律師好,本人於民國104年8月18日,委託父親朋友(以下簡稱SY)介紹中古車輛,而SY則轉介紹我購買其合夥人(以下簡稱UC)手上之車輛,並全程在旁且表示他們是一起做生意的(屬私人中古車買賣),當天我相中該中古車(1998年出廠,里程約為14萬),並且詢問是否有任何問題如泡水、事故或者嚴重瑕疵等等,兩人皆表示為誠信生意,不可能會販售這種車輛,同時保證車況良好不會有問題,並表示當天便可至保養廠全車整理並檢查是否有問題,完成過戶保險等等,雙方合意價錢談妥為七萬元整,但皆為口頭承諾與口頭契約,並無書面契約
    而當天稍晚,對方表示時間趕不及整理車輛,僅能先過戶並交車,過幾天再由我交回他們整理,同時表示,我要求屆時須將車子已有之重要瑕疵修復及各項引擎室之整理,對方允諾,瑕疵主要為煞車踏板、副駕駛座座椅無法躺平、氣門間隙須調整等。而兩天後,我與對方約時間牽車整理,對方找理由拖延,導致至8月28日才得以交付車輛整理。
    回家後發現,車子行駛時會有大量白煙出現,我便向SY反應,於8月28日白天交車整理時,再度提出此狀況,並詢問是否為吃機油之狀況,兩人皆表示不可能,應為其他小問題,要我晚上可來牽車回家,而晚上果不其然又再度被拖延,要我隔天再來領車,領車日發現所有問題都沒解決,並且沒有做到所謂全車整理並檢查各項問題的承諾,UC僅給我一張工單表示已調整汽門間隙,並要向我收取換機油之費用(有取得我同意),我再度詢問上述各瑕疵,兩人皆表示不會有安全問題,要我吞下,僅日後會幫我修復座椅,而我也多次詢問冒白煙吃機油之問題,但也只得到不是吃機油的回應。(此狀況有我與SY的通話錄音檔)
    直到10月3日(行駛約一千多公里),因電瓶問題車子無法發動,我到了保養場換電瓶,順便請師傅幫我簡易檢查全車,發現機油幾乎全空、方向機早有漏油問題,且水箱有明顯大補的痕跡,連引擎蓋都已被換過,里程也絕對不只有14萬公里,我便表示要補滿機油,而師傅要我下次三千公里回來檢查機油量,其他問題也應盡速修復(師傅大略估計至少要約兩萬元),否則有安全疑慮。而我在10月16日(又行駛約兩百公里)自行檢查機油時,發現機油量尺又幾乎無法量測到機油,半個月內幾乎吃光機油的嚴重瑕疵。
    而事後發現有著這麼多重大瑕疵,尤其是嚴重吃機油、換引擎蓋以及假的里程數等問題之下,我是否可以請求解除買賣契約(但已距離交車逾兩個月,並且無書面契約),將七萬元返還於我,同時對方兩人是否已涉及刑法詐欺之情事?

一、如果要主張詐欺的話要有證據證明對方有跟你傳達不實訊息。

二、你說的情況要證明對方有施用詐術的話會比較困難。有的人會去錄音錄音的話第一個宜以電話錄音,如果是現場錄音宜在公開場合。

三、修車的話最好是要找個信得過的師傅長期配合,中古車是比較容易有問題,有時候仔細想想買個中古車花的錢有可能還不如買個新車分期…

四、既然是朋友,如果是有糾紛的話還是儘量以調解來處理比較好,並沒有一定要以訴訟解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蔡小姐 104-10-18 11:08

請問律師費用已支付8萬了,是防害家庭的案子,目前是偵察庭發下調解委員會,也談合解了,但律師合解後有合解金額需要再支付一條2-3萬的,我忘了詢問是什麼,但這是合理的嗎???我律師費支出不是就一個審級起訴或不起訴為終結,所以再這偵察庭下調解成,還需另外付律師額外的費用嗎?????

謝謝。

每位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委任費用計算的方法都有差異,有的律師依照所花費的時數按每小時服務費率計算,有的以審級計算不另外不計算訴訟成功報酬,也有包案但超過一定的時數要另外加收服務費用的。

因此你的情形必需要看你與律師簽的委任契約書,如果該契約書有額外約定和解部分按照和解金額給付額外的委任費用,那麼依照契約,這位律師有權利向你討這部分的費用

蔡小姐 104-10-19 11:5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每位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委任費用計算的方法都有差異,有的律師依照所花費的時數按每小時服務費率計算, ... (恕刪)

 

請問:

我們是以審級計算,並沒有說訴訟成功後的報酬律師說要收取的這筆費用也不是這名詞。我們契約上也沒約定和解金額要給付額外的委任費用契約以外的時有說,如果偵察庭後起訴不起訴之後要提民事賠償時會有民事庭的費用律師目前的說法是說,和解出來的金額也是民事金額,所以要我們再額外支付費用。但我覺得不合理,不是說偵察庭不起訴或起訴之後再打民事庭時,才而要支付民事庭的費用。怎麼會說和解金額(例如100萬)也是民事金額,好像是律師說這筆金額有稅金部份還是有再加什麼所以是2-3萬,所以要我們支付這筆2-3萬。謝謝。       希望您能看的懂。

 

阿福 104-10-18 11:03

律師好:時間為104年10月12日晚上18點10分左右下班騎車從土城堤外道路往板橋楠仔溝堤外道路出來到一般道路,剛上堤外道路斜坡上10公尺,突然驚嚇到怎麼有人牽著腳踏車從我前面左邊穿越雙黃線到我的車道啊!煞車不急撞上去了,腳踏車沒裝警示燈,是老人家啊!交通警察救護車都來了,到醫院探視知道腳骨折,警察初扮表還沒出來,過兩天老人家要出院,他兒子問我能拿出多少,他在籌一些讓他媽媽能出院,之後在從和解中扣除我先出的費用,我要如何是好?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14

建議先等初判表出來以後釐清肇事責人再跟對方談和解問題,倘若醫藥費不高,先給予對方一些慰問金可以,但不要先承認是有過失賠償金。如需要律師為您談和解,可以致電0911-101-770王律師

阿牛 104-10-17 23:21

律師你好  :

             我之前曾在一間土地開發公司工作..發現公司的資深業務.都不在公司編制內..當然也就沒報稅...3個人應該這3年從公司領取的業績獎金都超過2千萬....這樣我去檢舉他們至少要準備甚麼資料...那3個人同公司是否可以分3次檢舉....如果直接帶著我所準備的資料直接諮詢律師請問費用如何計算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檢附對方有收入的證明。

2、未報稅的原因很多,不一定都是違法的,且您是如何知悉對方未保稅?

3、正式諮詢費用可以來信洽商。

老實人 104-10-17 13:37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本人及其他位8戶住戶向管委會提案請求許可申裝某家網路,卻在沒有合理理由之下遭到管委會否決.這等於是剝奪了住戶正常使用公共設施的法定權力,請問管委會這樣的決議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此外,電信法第三十八條之一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或其他第三人受託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或
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或負擔其設置、維護、使用之費用者,其約
定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
二、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會。
請問這裡提到的"其他第三人",可以指大樓管委會嗎?因為大樓管委會事實上就是受大樓所有人---全體住戶所託,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的人.因此管委會的約定或決議亦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本社區管委會否決我們9戶自費申裝網路,是不是違法?

尤有甚者,本社區管委會使用社區基金租用中華電信光纖網路二條,並按月付費請另一家公司將網路分配給社區一百多戶使用,而這裡的"另一家公司"卻不具備第二類電信業執照,依法應如何處置?

懇請回覆釋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三人是可以將管委會解釋在內,而本件針對管委會的決議,若不服,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之訴,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實人 104-10-18 12:28

感謝謝律師的精闢回答.

想請問各位律師管委會的決議阻止住戶用"通常方法"使用公共空間,是否已經構成侵權行為?

管委會付費請不具第二類電信業資格的業者來連接住戶設備到網際網路,這樣是不是違反電信法第17條規定?

感恩回覆!

104-10-17 00:57
律師們好 我有問題請教 我再line聊天群認識一位女生 就有出去 玩 跟吃幾次飯 以後來他說他生病 沒去工作 要繳房租 16000水 電4000 要我借他2萬 借給以後 說要寫借據 字條也沒有 但是 我有留line 對話記錄 過沒幾天 他說以他工作上需要辦手機 才有辦法工作上需要 要以我名義 我也跟他說以我名義 但是電話手機 費用他要繳費喔 他說好 最後第一期 二期 三期 四期 電話費沒繳 催繳 都是我繳 我也ㄧ直電話 傳line 給他叫他去繳費 結果沒有繳 還ㄧ直騙我說他有繳電話費用 請他拍收據人就石沉大海ㄧ樣 最後躲起來 ㄧ陣子 我去看他FB 照片上有他的年次才發現 他才15歲 也結婚了 再他沒發現我知道他年齡 和他結婚的事時我試探他 我說我們還要在一起嗎 他說 要 還跟我說要跟我再ㄧ起下去 暈倒了 我傳line 簡訊給她說我要用到錢 請她環給我避而不見 電話費用我繳的最後 手機拿回來 悔約費11000我繳了 最後我調通聯記錄 聯絡到他父母 他父母本來答應每期6000環款 但是第一期還了 第二期第三期就說 他女兒吧錢 從戶頭領走了 無力環款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 我有line 對話記錄 手機通聯記錄 和他父母的 跟他的FB 電話 但是不知道他住家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7 09: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已經涉犯詐欺罪,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2、民事賠償的部分,因為對方已經結婚了,所以僅能對其求償,不過因為其父母已經承諾要清償,所以可以依據清償承諾向法院提告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翊 104-10-16 22:13

你好

我在網路上購買衣服

但是衣服快一個月遲遲沒到貨

網路上查看竟然商家把我的訂單突然取消又沒通知

還把我匯款的費用轉成預儲金

之後要求要退費

商家一直叫我們再繼續購物

推託半天才肯退費

但是說要90天的工作天我覺得很不合理

但是又沒有對方的聯絡方式

我該怎麼處理

你好:

可以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中心的專線,提出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勒蒙 104-10-16 20:42

不好意思 我想詢問一下 我在七月十六號 發生車禍騎乘機車路口被轎車從左側追撞 機車車頭全毀 當時我記得是二段式左轉已經綠燈才起步但是頭部受到撞擊造成當時記憶短暫失去 從轎車的行車紀錄器中也明顯地看到他從內車道行駛看見紅燈三四秒後 沒減速並檢加速通過時我才出現在他的面前  造成我左膝膝蓋髕股閉鎖性骨折 開刀治療 於目前已經了兩次手術 半年後還要再開一次刀把膝蓋的兩根釘子取出 造成我大概約八個月至十一個月沒辦法工作 工資部分應該怎麼計算(車禍半年後再開第二次手術) 當時肇事者筆錄時表示當時自己是因為恍神才踩油門加速並沒有看到我 而我也因為被其他車道的車擋住視線也沒看到他(因該說當時內車道是沒有車的) 目前要開始進行和解的部分 但是 保險理賠費用部分我不懂要寫些什麼 有哪些需要賠償的 所以才來發問 還請多幫幫忙!!

謝謝^^

一、如果是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二、如果怕對方脫產可以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二年內要處理。

五、可以請求的項目:精神上賠償,喪失勞動能力損失[開刀期間沒辦法工作] 、減損勞動能力損失、醫療費用看護費用含親屬看護[一天二天,需醫生診斷證明需休養多久],就醫交通費用、其他損失。關於每一個項目的行情,可以就近找個律師依照你的傷勢查些判決給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江鴨鴨 104-10-16 17:39

104.01.20開始繳交第一期,分成了12期,

因為那個時候還有工作可以負擔,

畢業後有三個月沒有工作

現在才開始實習工作但無法繳這筆費用

104.09.20第九期沒繳交,分期公司打電話來催繳,

1.想請問是否可以延後2個月至11月底繳?

2.是否會寄存證信函那些?

沈恆 (沈律師) 104-10-16 17:51

您好!

1.  應該依約定時間繳款,如果無法按時繳款要請求延期,應該找債權人商量才對。
2.  若不依約繳款,債權人可能會發函催繳,甚至會提起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0-16 17:01

      客戶辦IPhone6s Plus 64G,告知我台哥大無合約了,我沒去查詢她是否真的有合約,就給她辦攜碼+免預繳給了隻i6s+ 64G(利潤1200),現在攜碼失敗,發現客戶還有合約,客戶不願意繳解約金,說是因為我沒去確認是否真的沒合約了,還教訓我不能這麼容易相信人,說我是專業人士,因該要去查清楚才給她辦。

給我兩個選擇
1:把手機環我【已拆使用了】
2:要我自己去處理掉解約金4000,

說如果我都不要,就來打官司

如果手機(變2手機)拿回來...我能否跟客戶收折舊的費用?

另外我能否告她詐欺...欺騙我說無約..但我沒有去查證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8: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是否查閱相關合約紀錄不影響契約之履行,倘若對方有違約仍應該違約責任,除非契約另外有約定。

2、討若對方將手機退還,而我方不能接受,只需要妥適保管手機,然後依契約主張權益,必要時提起訴訟即可。

3、不過本案僅為民事消費糾紛,倘若沒有私換手機或是其他違法行為,並無刑事犯罪問題。

妮妮 104-10-16 16:01
我與前夫離婚大概4年 小孩監護權是歸男方所有 但在大概2年前 我把小孩帶回娘家 由我的父母幫忙照顧 本來男方都會支付大女兒的學費(國小 所以一學期大概3-4千)而我負擔小女兒的學費(幼稚園月付大概4-5千)但當我把小孩帶回娘家後 男方從未支付任何生活費用 請他幫忙分擔生活費 他都說沒錢 到今天九月 小女兒上小一了 男方連學費與安親費用還有生活費 完完全全都不支付 連小孩的健保都強制加到我的名下 男方有時要來帶小孩回去 小孩都不想回去但又害怕男方生氣會大小聲而不敢跟男方說不想回去 每次小孩總是害怕到大哭 我該如何打回監護權呢? 男方那邊沒有人可以妥善的照顧孩子 而且男方曾有家暴前科 還每天喝酒 小孩都很怕 而且小孩沒意願跟他 請問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讓我的小孩別生活在恐懼中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6 16: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以對方酗酒、不照料子女家庭暴力前科等行為,直接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同時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要先看到您離婚協議書上的內容條人對於探視權扶養費如何約定

2.法院在判斷監護權之歸屬時, 會參考社工作的訪視報告, 以對子女最佳利益為最大之考量, 由於您前夫有酗酒家暴等行為, 對您申請改定監護權較為有利

3.若資力許可建議先行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確認後續行動;若無資力可至法律扶助基金會免費諮詢或申請免費律師; 如在台北亦可在通過後指明本所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家暴及酗酒等不利照顧未成年子女證據,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並請求對方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行政院主計處統計之資料,依各地方不同,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6 19:05

您好,建議蒐集由前夫監護有不利於小朋友成長之證據,並以此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

另外,建議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時,同時請求對方給付過去之代墊費用及未來之扶養費用。

ZIZI 104-10-16 12:43

請問有嘉義的律師

可以現場諮詢的嗎?

諮詢費用大約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娃兒 104-10-16 01:44

我爸爸是癌末病患,這兩年斷斷續續住院治療,目前已回家在家進行藥物治療,前一陣子住院因為一些家庭問題,把我爸爸名下所有的錢全部轉給我大伯,請他代為管理,我們家的生活費醫藥費、等等一切的費用,都由他一個月轉帳一次交給我們,但才過了一個月,這個月就跟我們說他沒錢給我們,我所知道的是我爸爸光是給的現金就有一千萬左右,不是現金的不知道還有多少,怎麼可能才過一個月就把一千萬都花光,我大伯他們在台灣有房子有時候會回來住,但大部分都住在加拿大,他上次回去前有轉帳過一次給我們,這次他回國後就馬上說沒錢,我懷疑他是把錢全部給了他女兒(最近結婚,嫁到西雅圖去),這樣算是洗錢嗎...?現在我爸不想讓我大伯幫我們管理錢,想放在我這(之前不放我這是因為我不想碰這種敏感的東西,且我才剛出社會,有這麼一大筆錢放在我這我覺得很可怕...哪天被騙走不就很慘),目前是不知道錢的狀態,也許在他自己那邊(機會很小),也許給了我堂姊,我知道這麼一大筆錢可能全部要回來有點難了,但還是得討,這個月要付的30萬醫藥費交不出來,生活費也沒有,我爸爸看護的錢也付不出來,所有能用的錢都在我大伯那邊,難道要我們全家一起去死嗎?當初給我大伯錢是家裡面幾個人一起決定的,雖然沒有白紙黑字的證據,但有幾位親戚是都知道的,可是這樣的證據是否很薄弱...目前完全不知道該怎麼處理....我們家已經快活不下去了...

小可 104-10-16 02:24
回覆 娃兒 的發言內容:

我爸爸是癌末病患,這兩年斷斷續續住院治療,目前已回家在家進行藥物治療,前一陣子住院因為一些家庭 ... (恕刪)

加油!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家族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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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家 104-10-15 22:01

 收到積欠電信業者費用支付命令 雖然超過了20天 但我還是申請了異議之訴 法院也同意了 但是聲請停止執行卻被駁回 所以在等到開庭日之前每個月都要被扣款 如今庭期將到 對方卻撤回執行 到開庭日那天 變成無法開庭 法官告訴我說 如果我堅持要開庭 就會直接判我敗訴 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了 庭沒開成沒判決 所以這債務還是一樣要算我的嗎?

你好:

支付命令制度已經修法,確定後只有執行力,沒有與確定判決同一之效力。你雖然逾期異議,但還是可以爭執執行名義之效力,就目前情況看起來法官認為你提起訴訟應該是無理由,所以建議你撤回,但詳細狀況還是要依照卷內資料及筆錄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因您之發問未提及該債權債務關係之發生原因,建議攜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並盡快提出新的證據資料。

您應該著重在債務關系的訴訟上, 如電信公司勝訴

即有判決效力, 亦可強制執行

會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家 104-10-16 10:36

抱歉昨晚不夠冷靜沒有仔細說明,案件是說有財務公司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原因說是我八年前有欠電話費,但是我這麼多年來都沒收到電信業說有欠款的問題,覺得欠費不明所以請求開庭,這期間薪資一直被扣 到了要開庭前債務公司卻撤銷了告訴使案件終結,導致我無法開庭。被扣的錢該怎麼討回來,怎麼樣才能讓案件完全結束,要是財務公司又去法院申告我是不是又要被扣薪了?現在我該怎麼做請各位律師們點盞明燈給我,拜託各位了

Zwei 104-10-15 13:27

在去年近年底的時候在人力資源網站投遞履歷,之後有一名自稱"金莎國際"的人聯絡我,他說他性夏,稱呼她夏哥就好,他說他們是模特兒公司,有個司機的工作,負責 載模特兒參加飯局或者是伴遊,說先準備履歷表.駕照影本.金融卡(先將錢提出),隔天,他與我聯絡,說要證明帳戶可正常使用無信用不良的情形,並與我說這一工作有機會接觸到客人必須有帳戶供他們將找模特兒參加飯局及伴遊的費用匯入,因不可現金交易會觸法,所以需要用我的帳戶來作為收取費用之用圖,因為他一開始說這一份司機的工作薪資相當優渥,我便不疑有他,後來他找了一名自稱也是從事這一份司機工作的人來與我面交,拿取我的存摺影本及提款卡後說在等等在與我聯絡確認上班時間之事宜,之後就在也連絡不上他,事隔兩天我所交付的提款卡銀行就打給我說我的帳戶已變警示帳戶,後來也被傳喚出庭,簡易判決日期是9/23號,結果是拘役30天,我在出庭時也將上述的情形轉述給法官聽,我並未從中獲利也沒有得到任何金錢,為何我還是要受到這樣的判決,甚至要被關?

一、通常是得易科罰金,不會被關。

二、這類案由為幫助詐欺的案件很多都是判無罪才是正義,但是有罪率偏高。

三、如果判決你有罪確定,其實你是詐騙集團的替死鬼。

四、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如果你不服原判決的話要儘速上訴,上訴期間的最後一天是法院法院收文為準,不是以你發文為準,這個要特別注意。

五、如果有錢請律師可以就近找個律師幫你,雖然說律師費用會超過這個易科罰金的錢,但有人就是要爭個清白,爭個沒有前科

六、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又不甘受冤,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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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5 21:03

 您好

建議您應盡速聲明上訴

然後再找律師幫你撰寫上訴理由

至少拼個緩刑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陳律師 0972367907

 

小劉 104-10-15 04:15
關於民事訴訟狀提到的費用,若我們質疑證物有問題,由於對方提出提出的車資費用共一萬多。據所知都是由家人接送的。但對方有卻車資附收據。請問這樣可以反告對方嗎?這樣算偽造嗎?
何明諺 (何律師) 104-10-15 09:02

您好:

畢竟這是民事官司,與其說要反告對方偽造,

而是應該把重點擺在去找其他證據讓法官知道單據不實,

不可採為證據之用,方為上策。

以上 謝謝

一、這樣要告偽造罪會有一定的困難,因為你不知道他的收據是那裡來的而且你也不太可能一直跟著對方,收據上的簽名是誰簽的你也不知道,如果你傳計程車司機,因為一般來說很多計程車司機會授權乘客自己寫,法律上有授權也不算偽造文書…。

二、民事部分的答辯要花點心思,尤其如果對方有主張工作能力減損或喪失、看護費用等金額比較大的費用的部分,要想想怎麼答辯。另外,與有過失及抵銷的答辯也可以考慮。無過失或與有過失的答辯簡單的說就是要儘可能的證明損害部分對方也有錯,所以至少要照比例去減賠償金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0-15 03:27
你好。我想請問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裡,在訴訟狀裡提到的費用。收據部份是店家給我的內容是我自己寫的。我想請問這樣有關系嗎?會牽涉偽造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5 10:12

您好:

嚴格來說應該是,如該收據是店家授權或同意您自己填上金額,而金額數目亦為實際您付款的數目的話,應不至於有偽造文書的問題,頂多因係您自己填金額到收據上,對方如有爭執,則該金額單據證明力上會有問題,恐須另外傳喚店家負責人到庭訊問才足以證明。
但如該收據並未經店家授權您自填,甚至實際支出金額並非如此而係您自行填上,則該行為的確是有偽造文書之問題,還請您注意。 

ray 104-10-14 17:39

103年2月22日 在我家附近買早餐時因為趕著回家,在雙黃線上停下來準備左轉有打方向燈,結果在同車道被一名約49歲婦女時速約90左右把我整個人撞飛到對向車道,我的左腳嚴重骨折並且脫位,後來做筆錄時警察說那個婦人在另一間醫院冰敷是傷到臉部,車禍初步分析是無法判定分析,因為婦人說他當時情況都忘了。

最後無法分析,後來半年內有尋求保險公司積極找婦人要求和解,因為婦人稱頭痛拒絕和解,直到後來她到其他醫院診斷,確診是水腦                                                                           婦人在去年的7月份開刀住院到現在半身不遂需專人照護,而我也在今年6月才剛開完拔釘手術,在今年7月接到調解書到了現場,委託人要求我們賠償350萬

 

 

我們因對水腦有疑問因此調解失敗,在這兩天又接到了第二次調解書 我主動打電話向投保保險公司詢問,保險公司告知後來婦人到其他醫院鑑定確定跟車禍有因果關係,因此我可能需要賠償看護費用,我們雙方均投保同一間保險公司,皆有投保第三責任險及強制險,請問如果萬一我保險公司只能負擔250萬(200萬殘障給付)(50萬第三責任險),剩餘的部分真的一定要我來賠償嗎,家中還有殘障媽媽要照顧,並且剛退伍根本無財產收入,請問這個該如何是好,車禍判定是無法判定結果,現在已經一年又八個月,還有辦法申請鑑定比例嗎?

你好:

進入訴訟程序後還是可以聲請鑑定肇事責任歸屬。 鑑定後若對方有過失,可以主張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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