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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4-23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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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問題如下:

一審判決小孩歸母親.但我目前上訴中.尚未收到2審的通知書.

某天因跟前妻有爭吵.前妻到警局說本人違反保護令.並由管區2員警陪同下

強行將子女帶走.在之前的一審程序中.有乙件調解筆錄中說明在案件未確定前.兩造同意依照保護令所訴前妻的權益內容依照保護令所寫內容行使親權.星期一~五歸屬本人.星期六跟日跟著前妻.然而保護令維期一年於1月21日到期.但現在被前妻強行帶走.我是否要從新聲請暫時行使權.還是其他救助方式.因自這個月5日小孩被帶走後.前妻不讓我跟小孩通電或碰面.又想偷偷辦轉學不讓我知道.也曾讓小孩礦課多日.由校方通知本人才得以知情.現在前妻又換安親班也不讓我知道.也交帶小朋友不可以讓本人知道.請幫我該如何處理此事..感謝大律師指點(此事件本人已經向地檢署提起刑事告訴.

此外本人也已經持相關訴訟調解書狀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交付子女事件.也都核發強制執行命令書狀.並於今年5月3日對方須交付子女給與本人.請問我是否可對前妻提告民事侵權行為金錢賠償責任

請大律師幫我解答是否可提告侵權行為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交付子女,但非侵權行為,似難以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你可以提告刑事略誘罪的告訴,至於損害賠償部分,你以親權遭侵害為由提出民事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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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wan 103-04-23 16:13

3/15 時我在萬華一帶掉了一支iPhone5怎麼找都找不到,當下我也沒有到警局備案,因為覺得應該會直接被賣到黑市找不回來了,所以決定放棄。4/22 我接獲通知有人在台中花了2500元買到我的手機,對方經由檢測之後很緊張覺得自己買到髒機,跟買家做詳細的了解之後找到了賣家,賣家提供警局文件的證明說他 3/15 拾獲手機就拿去了警局,員警直接採用簡易招領15日若無人領回物品就歸拾獲人。  想請問律師民法規定價值500元以下物品15日未領回物品歸拾得人,價值500元以上物品則是六個月,員警直接用目測判定我的手機價值低於500元,這樣執行的適當嗎?手機內仍然有重要個資,它的價值不是應該由法院判決才有效的嗎?昨日去警局了解狀況,員警說今日聯絡我也未做通知,我只是希望是由一個合理正當的程序去執行解決這件事,責任該歸咎於誰?對方應該負起怎麼樣的責任?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警方之誤判造成您的損失,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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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ta 103-04-23 09:34

老公的奶奶現年86歲 現在面臨入住安養院子女卻不願意付錢的狀況

公公是長子有兩個弟弟 4個妹妹 十幾年前因公公的弟弟要求分家 但家裡又沒有積蓄

不得已只好將房子拿去貸款 分成了5份 3兄弟一人一份 另外的兩份為老人家的後事錢

由公公代為保管 分家當時 因為爺爺生病沒人要照顧 所以由公公負責照顧

奶奶則因疼愛小兒子 並且小兒子需要奶奶幫忙照顧小孩 所以要求要奶奶一起過去住

後來就分家了 過了約10年 爺爺過世了 公公便貸款50萬元 支付爺爺後事費用

想不到過了幾天 小叔叔便要求要奶奶搬過來住 理由是奶奶現在精神狀況不好 他無法照顧

但因為我們家裡狀況也不是很好 實在很難幫忙 他便要求 如果先將奶奶的50萬元交給他

他便願意繼續照顧奶奶 所以 公公只好又去貸款50萬 支付給小叔叔

前兩天 接獲電話通知 小叔叔因為上吊自殺死了 他的兒子要求將奶奶接過來...

但..我們家的狀況 現在公公婆婆都六七十歲了沒工作 我先生又失業一年多找不到工作

我還有兩個小孩要扶養 我也是失業一陣子剛找到工作一個月 房子貸款要繳...實在無法負擔...

昨天 公公的姐妹及小叔叔的兒子 居然臨時就將奶奶接到我家門口 要求入住

後來協議要帶到安養院 但..費用跟緊急連絡人都沒人願意負責

他們都說公公是長子就要負起責任 我們實在很無奈 我想請問

1. 姑姑都很有錢 他們難道都沒有扶養的義務嗎?

2. 若真的要住進安養院 費用是否可要求公公的兄弟姊妹一起支付?

3. 先前給的50萬後事費日後可否要求小叔叔的兒子支付 或要求他們現在拿出來?

4. 有沒有一些明確的法條可以讓我們先跟對方說明及討論責任問題

請求幫忙!!!謝謝!!!!

 

yyy 103-04-23 08:59

未成年旁系血親毆打臉部,無明顯外傷,但按壓時會有疼痛感 。

(未成年A少年)因被念不悅,而出手毆打(被害人B),A為B之旁系血親,若提告傷害罪,是否成立?還是家庭暴力?其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是否有連帶責任?

 

您好,如果沒有傷,是不成立傷害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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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取得驗傷單,方有機會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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螞蟻 103-04-23 02:26

有電信業者〈第三方電信業者〉叫我辦門號,當時原電信合約到期所以沒想太多就辦了。

但最近他要求我要預繳費用新台幣1250元,而當初簽約時也沒講。

我說要退他堅決說不能、沒辦法之類的話,之後雙方就發生了小小的口角糾紛

後來我去了〈第三方電信局〉所申請的電信也確定了那個費率是不用預繳任何費用的。也同時向各大電信局簽了防盜辦的切結書

所以我堅決不繳任何費用,後來他改口說要我去簽取消切結書

請問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要求他簽切結書,那會有法律效力嗎??

切結書格式如下:


本人__________已確實歸還於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星期五所索取之_________所有簽證蓋章文件。如有不實,本人同意負擔一切法律責任。特此切結為憑。

切結人簽章:

身分證號碼:

地址:

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如果有任何需要修改的請馬上通知我拜託

沈恆 (沈律師) 103-04-23 08:08

您好!對方未歸還原本就應負法律責任,簽這種切結書意義不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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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23 02:16

您好

我與友人合夥經營餐飲店.目前協議他收購我股權(我退股)他說自網路上下載合約書.但是我對條文真的不清楚.只擔心這樣的條文會影響我自行開店...

將條文抄錄於下...甲方承諾做為公司股東及/或職員期間所獲得的公司任何專有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財務狀況.客戶資源及業務管道等)並承擔嚴格的保密責任.不會以任何方式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占有或使用.亦不會使用於自營業務...

我是甲方.我們的合夥是實際上我經營(營登負責人是我)他出資.不知道這條文會不會影響我退出後自己開店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3 08:12

您好!既然還在談協議,雙方應定義清楚競業禁止的範圍,有疑慮的條文就應要求修改或不簽,以免將來爭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您好,該條款叫做保密條款,建議你在保密條款上面附加期限,這樣能保障你的權益,在職期間當然有此義務,但離職之後是否仍有此義務,雙方必須討論清楚。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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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有疑慮之條文,可修正、刪除、或拒絕簽名之,避免日後之紛爭。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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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ta 103-04-22 11:04

感謝各大律師的回覆,此侵權事件我已自擬存證信函待寄,請您就此函有否觸法及未盡之處給予指教,後續此侵權事件及我另一事件(屋頂滲漏,我是頂層),若需提告再至律師事務所當面請教您。

1何謂排除妨礙訴訟?

2對造所簽之租賃合約書上之租金低於市價極多,我如何證明市價行情?鑑定單位是?提告前還是起訴後申請?鑑定費用約多少?由誰負擔?

3自擬存證信函如下:

受文者:***、***、***。

一緣台端三人未經本人同意,逕將本人所有權之*******路*號*樓外牆釘上框架出租張貼廣告並私收租金獲利,致本人室內牆面油漆剝落及產生壁癌。本人多次告知本大樓並無成立管委會,外牆亦屬專用部分,此舉嚴重侵害本人權益,請求台端拆除,均未獲置理,茲為保障本人權益,特函告台端於函到五日內拆除,依民法第181條(不當得利返還標的物)返還本人自民國(下同)99年6月至103年4月持有產權期間之租金78333元並加計5%年息,如本於該利益更有所取得者,並應返還。本人所有權之外牆出租市價每月約8000元,故自103年5月1日起之租金應以每月8000元計並加計5%年息至台端拆除回復原狀並支付租金為止,另依民法第 185 條(共同侵權行為責任)負損害賠償外牆防水工程款111200元及內牆油漆工程款10000元,祈配合為禱,以免訟累。

二非本人拆除毀壞廣告帆布,請勿再毀謗本人。

建議咨請律師膳狀會更明確,以維護您權利。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民法第177條
管理事務不合於前條之規定時,本人仍得享有因管理所得之利益,而本人所負前條第一項對於管理人之義務,以其所得之利益為限。
前項規定,於管理人明知為他人之事務,而為自己之利益管理之者,準用之。
 

所有權人在其所有權遭到妨害時,可以請求除去該妨害,以保持其所有權的圓滿與完整,第767條第1項中段對此設有規定。而在此所謂的妨害,除去妨害請求權是指除了占有以外,任何可能侵害或阻礙所有權行使的方法。
另外,所有權人可依法請求除去之妨害必須具備不法性,亦即在所有人有忍受義務(租賃地上權...)的情況下,所有人並不能行使除去妨害請求權。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除去妨害的請求包含塗銷登記在內。

民法第767條
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有妨害所有權之虞者,得請求防止之。
前項規定,於所有權以外之物權,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排除妨礙訴訟就是依據民法第七百六十七條主張,要向法院提出,另外租金部分可以用房價去計算,土地法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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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之,避免日後訴訟不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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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khmet 103-04-22 01:40

前言:我是職災勞工,因為職災所以需要休養三個月,公司有幫我加保團保,也有幫我申請職災傷病給付(缺資料還沒審核過),職災給付申請表上面有要勾選支付”全薪”,”半薪”,”不給薪”,這些表單都是公司處理所以我也不清楚公司是勾選哪個選項,當初出院時是公司結清所有的住院醫療手術等等費用大約8萬元,而這休養三個月的薪資到目前我也一毛都沒拿到,目前正休養到第三個月打算辭職不做,但最近有發現到雇主除了勞保投保薪資低報外(我月薪23000公司投保19200),還有雇主應該幫員工提撥的6%提撥退休金也是每個月從我薪資裡面扣除但公司本身一毛都沒出過(已去個人提撥帳戶查詢過),現在雇主的意思是團保理賠下來的理賠金可以拿去抵充雇主的責任,也就是說我這三個月的薪資就是從團保裡面扣除,當初出院公司先結清的醫藥費也要從團保裡面歸還給雇主,然後勞保局申請的職災傷病給付也要歸雇主所有,但這也是在老闆有支付我全薪的情形下這筆職災給付才能給雇主抵充,我是有聽過團保因為是雇主出的保費所以理當可以讓雇主抵充他的雇主責任,我也知道申請職災傷病給付是給付投保薪資的七成,那剩下的三成甚至不足我原領薪資的部分也都是雇主要負擔,例如:投保薪資19200的七成13440那不足23000的差額9560就是雇主要負擔的部分,我的問題如下

一:請問雇主說團保可以拿來抵充他應支付給我的薪水也就是每個月扣23000起來當作他已經給我全薪了,所以理當申請下來的職災給付就要歸公司所有是這樣嗎?還是說所謂抵充雇主責任的部分是雇主只能抵充我薪資不足額的部分也就是職災給付13440到23000中這不足額的每月9560只有這部分是雇主可以抵充,那這樣也等於公司沒給我全薪所以理當職災給付的每月13440是可以歸我個人所得是這樣說嗎?那公司先前結清的醫藥費我也要從團保裡面扣還給公司嗎?還是說這筆醫藥費可以去跟勞保局申請職災醫療退費再退還給公司?因為當初職災發生的當下我是用健保身分去掛急診的。公司有幫我申請職災給付,但是有沒有申請職災醫療退費就不清楚了。那該抵充的抵充完了該還公司的也還了,那假使團保理賠金還有餘額那剩下的餘額是該歸公司還是歸我呢?

二:因為我薪資都是用轉帳入戶頭的並不是領現金,公司也沒給我薪資明細表,請問如果我要拿我的戶頭存摺去舉證公司勞保薪資低報跟提撥金6%公司沒提撥這樣有辦法舉證嗎?

謝謝各位律師大人的幫忙,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2 09: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司應負責賠償之總額,必須詳細了解案情並且計算出金額,才能精確判斷抵充是否合法,但是有關職災給付領取的部份,受益人是你,公司不得直接領取,否則這個部份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2、有關平均薪資的部份,轉帳明細資料就可以用做證據了.

3、本文建議您可以直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注意30天期限的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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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萱 103-04-22 01:37

請問律師:我公司員工因夜間作業開的是公司車輛.撞上紅燈騎自行車的男子.目前對方尚在加護病房昏迷中傷勢嚴重有可能成為植物人.但這位員工是公司論件計酬的員工並非正職.再加上當天有驗出酒精反應但並未超標.這有算酒駕嗎?因為他開的是公司車公司方面有何責任嗎?車子有保任意險.但保險公司說對方沒清醒無法談賠償.而對方因在病房花費相當大一直來電要錢.出事員工本來就是月光族根本無法賠償.只能擺爛.

作為公司立場該如何應對?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6:57

您好!員工在工作中開車肇事,原則上受害者可以請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公司若需負責,只能先賠償後再向員工求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4-22 07:05

阿萱您好:

雖然公司原則上可能要與員工負連帶賠償責任
然而由於對方本身亦有過失賠償金額應不至於為全額;
另外,員工係論件計酬,公司或許可以免負連帶責任

由於此涉及個案事實認定之問題,且事關賠償金額重大,
建議您準備相關資料後請求律師協助。 

 

您好,無論是否為計件員工,都屬於公司員工,當然對方因為仍昏迷,所以無法談賠償,但依法來說,這筆錢是員工及公司要負連帶賠償責任的,但最後可以向員工求償,最好的方式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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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再向員工請求之,除非公司舉證已盡其監督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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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萱 103-04-24 01:41

請問要準備什麼方面的資料??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5:5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員工可先向警察局交通隊領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以釐清雙方對於本件車禍肇事之責任歸屬。

若您的員工無過失的話,依法您及您的員工自無需負損害賠償責任。反之,若您的員工有過失的話,原則上您需與您的員工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除非您能舉證就選任及監督均無過失,方能免責。

對方若已成植物人的話,通常賠償金額會非常龐大,建議您要委任律師幫您處理後續事宜為妥。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kiki 103-04-21 22:01
繼承開始以前已經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若採限定繼承,是否解釋為:繼承人限定僅以繼承所得之遺產,償還被繼承債務之行為,繼承人不必以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繼承人不必以固有財產清償繼承人之債務。   被繼承死亡前,早已於10年前發生連帶保證債務動產拍賣不足受償之情形,債務實際金額亦不確定,繼承人對該筆債務是否會負擔全部清償責任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08

您好!繼承人僅以繼承所得之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即可,不用負擔全部清償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這部分恐怕不是這樣,因為保證責任是你與銀行的關係,與繼承無關,所以限定繼承與否不會影響你的保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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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證債務繼承債務不同,若為繼承債務,方有限定繼承,您需先搞清楚,為保證或繼承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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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肥 103-04-21 17:42

去年母親過世後去法院申請弟弟和妹妹的拋棄繼承,我和父親則是限定繼承,當初清冊出來只有一筆約5萬元的現金遺產及目前正在居住的還在繳房貸中的房子(保證人是我父親),問題來了,當初去家事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時就跟著法院的人說的步驟.名冊,清冊,公示催告.這樣做下來.在公示催告期間並無任何銀行債權人出面,現在時間已過一年了,銀行催債人員開始出招了,民事法院申請支付命令,申請拍賣房屋等等,我現在想了解那棟房子到底是不是算遺產?(貸款240萬左右,現值約100~150萬)如果是的話那麼房子真的被拍賣了,那不足的部份我父親還要負擔保證人責任嗎?如果不算遺產的話,那銀行還可以用申請拍賣,支付命令這種方式來威脅我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房屋倘若原所有人是您的父親,則就是遺產範圍,對方求償時還在的話,在遺產的範圍,繼承人就負有清償責任.

2、本文建議您應該就支付命令提起異議,並且尋求正式諮詢.

103-04-21 13:03

在上禮拜5的時候 我發生車禍 對方在我前面 直接無預警 沒打方向燈直接迴轉 當時我反應不及 直接撞上 事後做筆錄 對方說願意賠償  但到了今天

卻說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車速過快 想要逃避責任  因為這樣 我臉小傷 手嚴重擦傷 腳因為被我的機車壓到腳現在走路有困難  還有因為受傷我沒辦法工作

沒有了收入 這樣我該怎麼去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3-04-21 16:26

您好!對方若無和解誠意,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罪,並附帶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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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4: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向警察局交通隊領取交通道路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若對方有肇事因素的話,則建議您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對方才會比較願意出面跟您談和解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何小姐 103-04-21 12:26

你好!我男友於去年12月底由於當天在下雨又是晚上

視線不佳,擦撞到一位未走斑馬線的婦人

有請警察作筆錄,也有陪同婦人到醫院,當時的檢查報告是沒有事的

之後有問婦人的兒子是否可以前去探望,對方都說有在康復中,不需要去

要去的話在約時間!但都沒下聞,到了今年二月

請我男友去探望,說婦人有骨裂,脊椎壓迫神經

有請看護,需要我們賠償五個月的看護費14萬(後已降至12萬)

我想請問

1.請問我們有需要負起所有肇事責任嗎?

2.請問如對方請看護我們可以要求哪些證明?

3.過了兩個月才跟我們說骨裂<有辦法證明對方是因車禍引起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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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4:4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向警察局交通隊領取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現場照片及初步分析研判表,以判斷雙方車禍肇事之責任歸屬,當然若您不服,尚可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

看護費部分,通常對方必須提出醫院開具之診斷證明書為證,否則您可抗辯對方傷勢無專人看護之必要。

至於對方傷勢與本件車禍是否有關,這從對方之病歷資料可以看出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1.對方有否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沒有的話,則一旦超過刑事告訴期間即為單純之民事賠償問題。
2.警方是否有進行肇事原因分析完成事故初判表?
3.是否確有專人看護之需要應依醫院診斷證明等資料加以證明始可。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文 103-04-21 07:03

我在路口與一台遊纜車擦撞。警察調路口監視器只拍攝到車與車擦撞過程。沒拍攝到對方紅燈。我還沒到路口綠燈了!所以我沒停下就直走。遊纜車的右方撞上我駕駛座的左前方。對方保險要以肇事責任一人一半。如果我送鑑定會有勝算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監視器畫面的部份,還是必須實際上看到畫面才能判斷.

倘若可以拍到其他車輛的行經路線或是由時間來推斷是否闖越號誌,還是有機會證明對方違規在先,本文建議您可以檢附,以利判斷

 

您好,這要看現場圖才知道鑑定有沒有勝算,但再怎麼樣你要必須要鑑定,這樣對你才有利。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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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送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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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ndy 103-04-20 22:24

各位律師大家好 

      小妹我在3/7晚上下班時發生一場車禍,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以下的內容雖很繁雜,但卻是我盡量照實敘述,以便各位律師參考。

相關人員:我方:騎機車,有開大燈    對方:倒車車輛(修車廠客戶),倒車指揮人員(修車廠員工)身穿暗灰色制服。路況:雙向道,地上是黃色虛線,雙向都無來車。
      事發經過:當天晚上下著大雨,我騎進該路段後,發現前方有輛突然出現在閃著雙黃燈的車在倒車,因為對方是突然出現且又下雨我怕滑倒,所以我就直接避開車子騎到對向道,就在我騎到車子左邊時(這時剛才繞到車旁),機車右邊不知被什麼撞到,我就車倒人飛出去了。 

     修車廠員工看到我倒地上後,馬上去移動我的機車,我有意識但因為全身疼痛沒辦法做什麼反應。之後他就到我的旁邊問我我的情況,然後他說我這樣在路中淋雨不行,要到旁邊坐著等救護車,接著那個倒車車主就馬上把我架著要拖到旁邊,我有跟他說不要動我我腳很痛,他還是硬把我拖到旁邊椅子上。   接著那位修車廠員工堅持我一定要馬上去醫院,還說他已經叫救護車了,可是我跟他說應該要先報警處理才對,他還不願意,是我堅持一定要報警之後才要去醫院,他才說他有報警,可是之後又一直叫我要先去醫院。幸好後來我男友就到現場,還去他們店裡堅持看著他們報警,不然我可能就被他們直接抬上救護車了。 

    我到醫院後,那位修車廠員工告訴警察『他在指揮倒車時看到我騎過來,他怕我撞到他們的車,所以跑出來擋我的機車,結果我就摔車,然後他的手臂擦傷了』,他在車禍現場跟醫院說這些內容時我就在旁邊,而我摔車的事他在跟警察敘述的過程說得像是我自己要摔車的一樣,後來被我反駁他才改變說詞。而我告訴警察,上述從騎進該路段到我男友來為止這些內容。

     後來我申請初判表,內容第一當事人寫著「行駛時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安94-Ⅲ)」,第二當事人寫著「行人涉嫌於車道內站立指引車輛時,未注意左右有無來車」。 

     我事後去警局調閱監視器看到的是:「車子從建物內往後在倒車時他跟在車左方指揮倒車,車屁股快轉到道路上時就走到車後方(我就是這時看到這輛突然出現的車,所以要騎到對向道避開他),而這位倒車指揮人員走到的車後方因為是晚上又是監視器畫面的邊邊,所以只看的到他的人影晃動,接著畫面就出現我剛騎到車輛的左後方後(也就是那個人影的地方)我就摔車飛出去了,而那個人影明明就才在車後方,可我倒地後他卻是從車前方跑來我這邊」。  之後我有請我男友幫我把車受傷的地方拍照存證,機車除了因左邊倒地所以有較多摩擦跟燈毀等之外,右邊也有一道被刮傷的痕跡(我本人因太過突然而監視器則是在畫面邊邊,所以都不能斷定是否是那輛倒車車輛所致)。 

    事發雖很突然,不過我很確定我是機車右側邊被撞擊擦撞,而我也因此左膝蓋骨折破碎韌帶斷裂、小腿骨有2道骨折裂痕、左肩膀撞傷等,醫生說肩膀跟骨折至少要半年以上才會好,而膝蓋則是往後老化的速度會比正常人快,目前也只能在家休養。 我當時也說大家把事情釐清該承擔就承擔,並沒獅子大開口也沒說都是他的錯,是事後聽到我男友說『那位修車廠員工當天後來友來醫院說要包1200的紅包就當作和解,但我男友覺得目前什麼狀況都不清楚所以不能收,且跟警察說我們就照正常程序辦,要和解提告之後再說,結果那位修車廠員工當下就說如果我們要走正常程序那他就要告我們,還立刻在醫院驗傷』,他只是手臂有一道小擦傷耶(他有給我看,還跟我和警察說這沒什麼),驗傷時居然說什麼會麻,從那之後連一句話都沒來說過。  因覺得那位員工一句慰問的話都沒說還恐嚇我們,本想直接提告但因警察跟我說這種案件一開始應該都會被推到和解去,如果和解不成才去走提告,且如果之後要跑法院我父母或哥哥還要從台中到台北來幫我,如果還要跑多次就更麻煩了,所以想問各位律師

   1.如果我提和解,請他理賠會有勝算嗎?  我的開刀跟其他衍生的費用目前已經9萬多,薪水則是暫算休養4個月約13萬。而據我男友事發隔天還去車廠觀察發現他還有去正常上班工作

   2.因這次事件害我現在坐車時,只要有人或車靠近,我都會不自覺想如果他撞到我怎辦,就算坐車內,眼睛也會盯著對方直到離開我的車旁。這樣能跟他要求精神賠償嗎?該說多少才合理呢(因為沒經驗且不想給人認為我們是藉故獅子大開口)?

  3.我該要求理賠的對象是那輛倒車的車還是指揮倒車人員還是修車廠呢?  因為倒車車主除把拖到旁邊後就再也沒出過聲,就算我現在要求他車子要檢查    比對我機車右方擦傷也看不出什麼了吧?

  4.我該負什麼法律責任嗎?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5.對方如果也提出理賠,那我該照他提出的賠償嗎?  內容很繁瑣,還請各位律師見諒並為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5: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lindy 103-04-24 21:59

謝謝房律師為我提供解答,可以再請教如果我和解不成必須提告的話,會有勝算嗎?或是我們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或是需由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來判斷雙方應各自承擔多少比例呢?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6:17

您好!過失責任比例通常會參考鑑定意見,最終由法官判斷。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恩恩 103-04-20 09:06

2014/04/17(Thu)

01:46 楊先生 妳還是每個月固定匯錢就好,保險的事我自己處理!!

01:57 楊先生 這樣雙方比較沒意見

02:09 楊先生 看是要一個月一個月給還是一年給

06:50 天晴 我已經跟人家說好了

06:50 楊先生 你們談阿

06:50 天晴 我還是付保險吧!比較不會有問題

06:50 楊先生 不

06:51 楊先生 妳匯到兒子戶口

06:51 天晴 可是都已經說好了不是嗎

06:52 天晴 你不能現在要現金,然後就動我這邊的頭腦吧

06:53 楊先生 我跟我老闆借五十萬了

06:53 楊先生 我沒缺現金

06:53 天晴 翔的保險,是他以後真正用的到,我堅持

06:53 天晴 我付

06:53 楊先生 我會幫他保

06:53 天晴 至少我不用被講話

06:53 楊先生 我也知道那是必要的

06:54 天晴 你可不可以想想我的立場啊

06:54 楊先生 那你有想過我的嗎?

06:54 楊先生 今天我是監護人

06:54 天晴 今天錢是別人付的,給你現金,人家會怎麼說我??

06:55 天晴 監護人所以呢???

06:55 楊先生 我沒叫它給阿

06:55 天晴 你又要威脅我了是嗎

06:55 天晴 又要說我這樣就不要看小孩?

06:56 天晴 不然就是我去弄一個定存20年的

06:56 天晴 期滿才可以提領

06:56 楊先生 可以

06:58 楊先生 反正

06:58 天晴 請你不要再變了

06:58 楊先生 不是我變

06:58 楊先生 而且

06:58 天晴 訂存的事情我下個月會去處理

06:58 楊先生 你也沒按照約定

06:59 天晴 你先搞清楚喔

06:59 楊先生 是你搞清楚

06:59 天晴 今天已經丟三萬六出去了喔

06:59 天晴 去年沒付的保費

07:00 楊先生 我也丟三萬多了

07:00 天晴 那是離婚協議的

07:00 楊先生 你有看到上面有寫嗎?

07:01 楊先生 我再不爽什麼你知道嗎

07:01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而已

07:02 楊先生 隨便

07:02 楊先生 那我現在

07:02 楊先生 直接照約定走

07:02 天晴 你就是欺負我啊

07:02 楊先生 你每個月固定匯錢進來

07:03 楊先生 就這樣

07:03 天晴 又改

07:03 楊先生 保險我用

07:03 天晴 你自己看上面

07:03 楊先生 我們當初就是約定這樣

07:03 天晴 我說定存你說好的

07:0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03 天晴 太過份了.....

07:04 天晴 我怎麼知道那些錢你不是自己花

07:04 天晴 我是要給兒子的

07:04 楊先生 他的我一定留著

07:05 天晴 屁

07:05 天晴 你沒錢什麼錢都會動

07:05 楊先生 那是

07:05 楊先生 你

07:05 天晴 還不是因為你沒錢

07:06 天晴 才弄給你

07:06 楊先生 所以?

07:06 天晴 反正我去開定存戶

07:06 天晴 就這樣

07:06 天晴 20年期

07:07 楊先生 也要我蓋章

07:07 天晴 翔翔20年後最須要錢

07:07 天晴 我現在沒辦法幫他

07:07 楊先生 妳辦沒我印章也是白辦的

07:07 天晴 至少20年後他不用擔心

07: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07:08 天晴 你這個人就是這樣

07:08 楊先生 請辦再他明下

07:08 天晴 可以啊

07:08 天晴 當然

07:0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07:09 天晴 你這個人真的只會欺負人

07:09 楊先生 你現在沒辦法辦他半樣東西

07:09 楊先生 你還不懂嗎

07:10 天晴 有些東西不用法代,我主受益人是他就可以

07:10 楊先生 生母又如何?

07:10 天晴 你看

07:10 天晴 又來了

07:10 天晴 你死都不會變

07:10 楊先生 所以乖乖照約定走

07:12 天晴 你只會欺負我,小孩.....

07:12 天晴 不要逼我

07:12 楊先生 我沒有阿

07:12 楊先生 怎樣

07:12 楊先生 要走法律

07:13 楊先生 一切照約定

07:13 楊先生 你能怎樣?

07:13 天晴 是啊是啊

07:13 天晴 約定

07:13 天晴 呵

08:33 天晴 你要錢,我們約出來簽合約

08:33 天晴 白紙黑字講清楚

08:33 天晴 離婚協議書的但書重簽

08:34 天晴 金額不會變,但是,我要固定今額

08:34 天晴 翔的保險我一樣會買,到時候你再幫我簽名

08:35 天晴 那是要給兒子的

09:06 天晴 你不簽也沒關係了,我自己辦理定存,我的指定期滿提領人是兒子

09:06 天晴 不用你簽名

09:06 天晴 因為他是受益者

13:58 楊先生 什麼時候?

13:59 天晴 什麼東西什麼時候?

13:59 楊先生 妳要簽的合同阿

14:01 天晴 合約律師擬好之後會先給我看,我會拿去給你看,你沒意見的話就可以找時間簽名

14:01 楊先生 恩

14:01 天晴 還有,監護權我要求共同擁有,因為這樣我才有保障

14:02 楊先生 不可能!

14:02 天晴 我要幫忙養小孩,還不一定可以照時間看到小孩

14:02 天晴 沒有你都贏的事情

14:02 天晴 不要也沒關係

14:03 天晴 一切等律師合約出來再說

14:03 楊先生 那你覺得我會簽嗎?

14:04 天晴 不知道,現在我不要再跟你多說什麼,一切等律師擬好你看到再說

14:05 楊先生 好 反正監護權的事我不會退

14:06 楊先生 至於探視!我會依狀況

14:06 天晴 我說了,法律不是你說了算

14:06 楊先生 還是簡單點

14:07 楊先生 我直接請法院判簡易庭

14:07 天晴 可以啊

14:07 天晴 這樣子剛好

14:08 天晴 你想多傷害我,還想剝奪兒子多少權利

14:08 天晴 你自己去想吧

14:08 楊先生 我沒剝奪兒子任何權益阿

14:08 天晴 圖片

14:08 天晴 圖片

14:09 天晴 看看人家跟兒子

14:09 天晴 他能給他更多的愛,你卻要如此自私

14:09 天晴 律師這兩天合約我會請他盡快趕出來

14:10 天晴 一拿到我馬上拿給你

14:10 天晴 你要不要簽看你自己

14:10 天晴 如果不要或是我們沒有共識的話,就像你說的上法院

14:11 天晴 到時候我爭的就是全部的監護權

14:11 天晴 你要拿亮文的事情來告,我也沒差

14:19 天晴 今天已經被你欺負成這樣子真的夠了

14:56 楊先生 今天不是我過分,我只是想把兒子的事用好

14:56 楊先生 你要怎麼幫他保

14:56 天晴 難道我保障它不對嗎

14:56 楊先生 我不會過問

14:56 楊先生 保障他不是拿生活用錢阿

14:57 天晴 我錢就是要清楚明白的花在他身上

14:57 天晴 保險就是最好的

14:57 楊先生 他九月要讀書不用錢嗎

14:57 天晴 不然像我說定存也行啊

14:57 天晴 六年期也可以啊

14:58 天晴 我就是要錢是真正花在我兒子身上

14:58 楊先生 你是給多少了?

14:58 天晴 我是幫忙分擔來換取探視,而不是都應該由我處理

14:58 楊先生 我有花到半毛嗎

14:59 天晴 我不跟你吵

14:59 楊先生 我沒跟你吵

14:59 天晴 合約出來再說

14:59 楊先生 我只是講明的

15:05 天晴 我也在保障兒子避免你把錢拿去用

15:06 楊先生 妳給錢了嗎????

15:06 天晴 又或者像律師說的,孩子需要什麼,我自己去買,給你發票影本

15:06 楊先生 講的好像你給過

15:06 天晴 實際狀況你是跳針嘛

15:06 天晴 要我付保險

15:06 天晴 結果昨天才被退款

15:06 楊先生 重點保險跳啦

15:07 天晴 我付了之前的三萬六

15:07 天晴 難道又要說我笨,自己要付的???

15:07 楊先生 我花去了嗎?

15:08 天晴 我懶的跟你吵

15:08 天晴 等律師

15:08 楊先生 所以我說這樣會很多問題

15:08 天晴 就這樣

15:08 天晴 我有保護我自己跟孩子的權益與義務

15:09 楊先生 不好意思兒子權益現在是我在負責

15:10 楊先生 你有律師 去問清楚再說。。

15:10 楊先生 拜託不要說我一直欺負妳

15:11 楊先生 當初還錢的時候自己放棄權利的

15:12 楊先生 我還給你到四月才開始

15:17 天晴 是你答應我給孩子的錢去繳保費

15:18 楊先生 現在沒了阿。。。

15:18 天晴 你現在就是缺錢才動到我身上

15:18 楊先生 你還不清楚

15:18 楊先生 我說了

15:18 天晴 所以我要再買保險

15:18 楊先生 我身上現在有五十萬

15:18 天晴 我負保費啊

15:18 天晴 我不管

15:18 楊先生 我不要阿

15:19 天晴 我錢就是要用在兒子身上

15:19 天晴 隨你

15:19 楊先生 隨便

15:19 天晴 不是你說了算

15:19 楊先生 我們再看阿

15:19 楊先生 跳票是你不是我

15:20 天晴 是你一改再改

15:20 天晴 反正我拿到合約你再自己看

15:20 楊先生 所以我的錯,現在回歸原點

15:20 天晴 不要或是無法答成共識

15:20 天晴 就是跑法院

15:20 楊先生 妳每個月按時付就好

15:21 楊先生 就這麼簡單

15:21 天晴 我不要啊!那份合約我跟本沒有保障

15:21 天晴 我為什麼要

15:21 楊先生 妳保障啥

15:22 天晴 現在律師都是說那是一份不公平條例

15:22 楊先生 現在是兒子我再養我再顧也

15:22 天晴 我沒辦法白紙黑字看小孩

15:22 天晴 而是由你們主宰

15:22 天晴 我勒

15:23 天晴 我付錢ㄟ

15:23 楊先生 不然我當初要監護權要假的

15:23 天晴 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15:23 天晴 每次你高興就給我看

15:23 楊先生 妳放棄兒子的

15:23 天晴 是你逼我的

15:23 楊先生 就這樣

15:24 楊先生 當初為了幾萬放棄兒子

15:24 天晴 是你為了一萬塊把我逼著被你錄音跪著求你

15:24 天晴 不是嗎

15:25 天晴 講那些都多的

15:25 楊先生 是我叫你跪的嗎?

15:25 楊先生 自己跪的又跑到我這

15:25 天晴 現在就是等新合約,你看要不要簽,不簽就是跑法院,我爭監護權

15:25 天晴 就這樣

15:27 楊先生 你不用爭監護權 妳已經簽字放棄了!

15:27 楊先生 那張紙我拿到全世界都認定

15:28 楊先生 不要笨到被律師哄的團團轉

15:28 天晴 呵

15:28 天晴 我有證據你們照顧不周

15:29 楊先生 哦。。。

15:29 天晴 律師看過所以才說我可以去爭監護權

15:29 楊先生 所以

15:29 天晴 現在一切等合約

15:29 楊先生 阿內。。。

15:30 天晴 我不想跟你浪費口水

15:30 楊先生 等法官講吧

15:30 天晴 還有,我衣服還沒有洗

15:30 楊先生 律師講就信

15:30 天晴 你等著吧

15:30 楊先生 妳自己抹大便誰知道你

15:31 天晴 要逼我狠,我都有準備,棉花棒那些都有

15:31 楊先生

棉花棒要幹嘛

15:32 楊先生 妳自己留著

15:32 天晴 我們等合約吧!你看完再說

15:32 天晴 我只要保障我可以看小孩,而錢也確實是孩子要用的

15:32 天晴 我要的只是這樣子

15:34 楊先生 錢怎麼用,決定是我

15:34 楊先生 我不會像你一樣沒錢去亂動別人的錢

15:35 楊先生 我保證 如果要證人一定多的是

15:35 天晴 還不是因為某人沒能力,讓老婆小孩辛苦

15:35 天晴 隨你

16:20 天晴 最後我只想跟你說,我不想跟你太難看,純粹是因為兒子,但是也請你不要太過份,我就算今天輸了,了不起就是過好我自己的日子,兒子20年後會有錢用,而這20年我將看不到楊翔志,這就是我最壞的打算,其它的沒了

16:20 天晴 所以,不要以為你永遠是贏家

16:20 天晴 蹲的越低,往往跳的越高

2014/04/18(Fri)

10:23 天晴 傳訊息給你了

10:23 天晴 麻煩你看一下

10:23 天晴 有需要更改的

10:23 天晴 可以提出來討論

10:24 天晴 沒異意的話,星期日就可以簽名了

10:2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甲方親屬與甲方皆不得在場,探視日皆為每週星期五星期六星期日三天,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告知正確的探視日期,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乙方探視小孩<楊翔志>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甲方一但身故,乙方將為其唯一法定代理人,並且擁有小孩<楊翔志>監護權

 

6: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六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1:29 楊先生 第五跟二有問題

11:30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1 楊先生 第三也是

11:31 天晴 你可以提出你的理論

11:33 楊先生 第二條探視 每個月一次三天 其餘時間不得打擾

11:34 楊先生 第三 現金需可以使用切要一萬

11:34 天晴 每個月兩次(間隔時間為隔週)一次兩天一夜其餘時間不打擾

11:35 天晴 第三條你的我不同意

11:35 天晴 太高

11:36 天晴 且我只是探視,監護權是你,今天我可以不用給你任何一毛的

11:36 天晴 以法來說,但是

11:36 天晴 因為兒子,我才願意讓他以後無後顧之憂

11:37 楊先生 五 身故後法定代理應為楊系血親,或其養母

11:37 天晴 定存戶頭你可以帶兒子自己去開,但是,必須是兒子滿20自己去提領

11:38 楊先生 你去查一下何謂贍養費

11:38 天晴 我每個月最多六千台幣,最少五千台幣

11:38 天晴 你先去查

11:38 楊先生 再跟我談好嗎

11:38 天晴 贍養費是誰要付

11:38 楊先生 你阿

11:38 天晴 法官會怎麼判

11:38 楊先生 你放棄的

11:39 楊先生 簡單

11:39 天晴 不是提離婚就要付

11:39 楊先生 你答應的阿

11:39 楊先生 當時沒人強迫

11:39 天晴 我錄音檔清楚的錄下是你要求我把監護權讓給你

11:40 天晴 律師說成立

11:40 楊先生 那你去用阿

11:40 天晴 你不承認法官就會聲請聲紋辨識

11:40 楊先生 妳就準備你最壞打算

11:40 天晴 你必須配合

11:40 天晴 沒關係

11:41 天晴 你不同意,不願意談

11:41 天晴 我也有我的辦法

11:41 楊先生 今天是你違背約定在先

11:42 天晴 你先跟我玩文字遊戲的

11:42 楊先生 我沒必要讓步

11:42 天晴 而且三萬六是算離婚後我幫翔付的錢

11:42 楊先生 白紙黑字寫的明白

11:45 楊先生 今天是妳錯在先

11:45 天晴 要你就簽,不然就是討論,不要就是你一毛錢都拿不到,還沒辦法告我棄養,我豁出去了

11:46 楊先生 我說啦

11:47 楊先生 妳給的是我這裡不足

11:48 天晴 法律不是這樣說的

11:48 天晴 呵

11:48 天晴 你自己考慮

11:48 楊先生 那就給法官判

11:48 天晴 隨你

11:48 楊先生 我不想跟妳再那邊無聊

11:48 天晴 我奉陪

11:49 楊先生 而且第五條明著就是陷阱

11:50 天晴 呵

11:50 天晴 隨你怎麼想

11:50 楊先生 白痴才會簽

11:50 天晴 我懶得跟你說

11:52 天晴 你不簽就算了,我也不浪費時間跟金錢,我今天就保留探視權,親權你沒辦法收,這是雙方都有的,也必須給雙方的權利,你合約上只說我付錢並沒有說我不付就不能看小孩

11:52 天晴 你不給我看小孩

11:52 天晴 我被案

11:52 天晴 超過次數

11:53 天晴 社福介入

11:53 天晴 就看誰贏

11:53 天晴 是你先來亂我

11:53 天晴 不要怪我狠

11:54 天晴 我對你

11:54 天晴 仁至義盡

11:54 天晴 夠了

11:57 楊先生 你的不見我再給妳看一次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8 楊先生 圖片

11:59 天晴 對啊你自己寫的(用於楊翔志費用)保險也是他的費用之一

11:59 天晴 而且沒有明文說我不能看小孩

12:00 楊先生 沒不給你看阿

12:00 楊先生 是妳來的時間不對

12:01 楊先生 還有你以後只能看

12:01 天晴 你幾乎都說不對啊

12:01 楊先生 不能帶走

12:01 天晴 呵

12:01 楊先生 你可以來查阿

12:01 天晴 我有權利聲請合理探視權

12:03 楊先生 但是因為你不照規定我才必須這樣做

12:03 楊先生 而且保險

12:03 楊先生 不是當初說的

12:03 天晴 現在多說沒有意義

12:03 天晴 我們法院見

12:03 楊先生 好阿

12:04 天晴 是你來亂的

12:04 天晴 算了,沒差了,你都對我這樣了,我何必仁慈

12:17 天晴 我陳惠玲現在懷疑當初但書上的金額,並沒有如同但書要求用在楊翔志身上,因而停止給付,待雙方重新談妥,除非楊宗翰提出發票證據,證明我懷疑錯誤,否則我陳惠玲則不再支付此款項

12:18 天晴 你要錢可以

12:18 天晴 拿發票跟我換錢

12:19 天晴 不然我今天什麼都不要了

12:23 天晴 沒有那種監護權給你,小孩給你,我還要幫你養小孩的道理

14:03 天晴 現在就是我頂多讓步第二條跟第五條可以做協議討論,其它的我怎樣都是不會讓步,如果你沒辦法同意,那調解也不用上了,我什麼都不會給你

14:03 天晴 在調解庭發函給我之前,你再給我答案

14:04 天晴 我們會請律師再去評估有沒有必要去跟你調解

14:05 天晴 請你不要再以電話跟我聯絡,有任何事情,請你以LINE跟我聯絡

14:06 天晴 不要再拿翔當你的搖錢樹,或是對我於取與求

14:07 天晴 他是孩子,不是你來要錢的工具

14:07 楊先生 我沒把他當搖錢數

14:07 天晴 你自己看吧

14:07 楊先生 現在我也不想跟妳講

14:08 楊先生 等調解再來吧

14:08 天晴 我也不想,反正我會讓步的只有那兩條,其他不可能

14:08 天晴 如果不談,我調解也不會去

14:09 天晴 就算去,你沒辦法達到我要的,我也不會簽名

14:10 天晴 你什麼都沒有

14:10 楊先生 是妳會都沒有!我還有兒子

14:10 楊先生 就這樣

14:11 天晴 是啊

14:11 天晴 你有兒子

14:11 楊先生 現在講太多都沒用

14:11 天晴 呵

14:11 天晴 等著吧

14:11 楊先生 調解再來講

14:12 天晴 做不到我要的,調解我也不會浪費時間出席

14:12 天晴 你就等吧

23:33 楊先生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23:38 楊先生 雙方各退一步 這樣可以嗎

23:5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

23:50 楊先生 第三修正

23:52 天晴 第二條,我們只有八小時,那我帶孩子出去吃飯,你們也要在場嗎?

23:53 楊先生 我慢慢再討論

23:53 楊先生 當然可能只會再附近

23:54 天晴 我可以八個小時內帶回來給你

23:54 天晴 但是我要的是私下相處

23:54 天晴 而不是有你們在

23:55 楊先生 我再想一下

23:56 天晴 等你想好再一次跟我說

23:57 天晴 我們會律師討論

2014/04/19(Sat)

00:02 天晴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00:10 楊先生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十五日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歲後使用。(須由楊翔志本人年滿20歲,由楊翔志親自帶雙證件提領,而20歲前,此定存戶頭之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保管,在楊翔志年滿20歲前,這筆錢不得提領或是以此筆款項做為貸款抵壓與貸款條件)

並加付醫療意外保險

乙方為要保人 甲方為受益人 被保險人於楊翔志 內容依前期中國人壽保險樣式為主

00:11 楊先生 第二條

00:14 楊先生 我讓妳帶去八小時 不需親屬或我在

00:18 天晴 那我算過,我不用訂存(因為期滿的錢比較少)

我直接幫他買兩份保險(一份是外幣利率行的20年期滿領回,錢比訂存的多,第二份是醫療險,每個月應繳金額約一千五)這兩份加起來總金額不得超過六千圓

00:19 天晴 保單可以由你保管

00:19 楊先生 受益人我?

00:20 天晴 但是,提款簿跟印章還有提款卡那些都由我保管

00:20 天晴 受益人是兒子

00:20 天晴 他一樣是20年期

00:20 天晴 只是期滿的錢

00:21 楊先生 我的意思是。。。被保險是兒子 醫療受益是我

00:21 天晴 比我去存定存20年還要多

00:21 天晴 那沒辦法

00:21 天晴 我受益人只要楊翔志

00:21 天晴 我只為翔

00:22 楊先生 他看病我出錢?然後你又拿錢??

00:23 天晴 看病是你保留收據

00:23 天晴 然後我去請保險費給你,撥款至翔的戶頭

00:24 天晴 僅限於醫療險

00:24 天晴 醫療險撥款帳戶可以直接由楊翔志的郵局戶頭

00:24 天晴 懂嗎

00:25 楊先生 好

00:25 天晴 就算你堅持要定存,或者是我說的外幣保單

00:25 天晴 兩份加起來不超過六千塊

00:26 天晴 我們會去挑保單

00:26 楊先生 八千

00:26 天晴 沒辦法

00:26 楊先生 對半

00:26 楊先生 七千

00:27 楊先生 各退一步

00:27 天晴 不然就是照舊,六千訂存,其它保險我不負責

00:27 楊先生 好,那第二條收為五小時

00:28 天晴 那我們就不用談了

00:29 楊先生 各退一步阿

00:29 天晴 我要的就是加起來總數是六千

00:29 楊先生 七千

00:29 天晴 今天我在法律上是一毛錢都不用出的人

00:29 楊先生 我又拿不到

00:29 楊先生 給妳兒子的

00:30 天晴 我不願意用兒子來跟你喊價

00:30 楊先生 所以都不要了?

00:31 天晴 看你啊

00:32 天晴 我底線就是六千

00:32 楊先生 我沒差阿

00:32 楊先生 我再提我兒子喊高點

00:32 天晴 已經是我四分之一薪資

00:32 楊先生 收益的又不是我

00:33 天晴 監護權你拿去,抬面上我要給兒子多少是我的事

00:34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我兒子阿

00:34 天晴 監護權,贍養費,探視權,親權,都是互不相關的事情

00:34 天晴 我有要盡生母之責任

00:34 楊先生 探視是我決定的!

00:35 天晴 但是你提的要求已經高於我薪資的四分之一

00:35 楊先生 講這沒用

00:35 楊先生 我說了七千可以就來

00:35 天晴 探視是法律保護沒有監護權方的

00:35 楊先生 記得帶律師

00:35 天晴 隨你

00:35 天晴 你自己想

00:37 楊先生 連多給兒子一千你都不要 就別說你想盡生母的權益好嗎。。

00:37 楊先生 我今天一毛都不動

00:37 楊先生 多那一千也是兒子的

00:39 天晴 今天我說了

00:39 天晴 我最多就是六千

00:39 楊先生 唉

00:39 天晴 其它我要多給,我自然會自己給

00:39 楊先生 好

00:40 天晴 而不是由你來要求

00:40 楊先生 我就找你說的六千

00:40 天晴 於法,我一毛錢都不用給,還有探視權,而且是可以強制執行的

00:41 楊先生 妳可以去試看看阿。。。

00:41 楊先生 講這都沒用

00:42 楊先生 現在就照上方約定走

00:42 天晴 探視的八小時我不要有你們在

00:43 楊先生 好 但是不可超過晚上九點

00:43 楊先生 還有什麼問題嗎

00:44 楊先生 沒問題就合約給我看沒問題就照著走

00:58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0:59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之責任,每個月願意提撥台幣六千元至小孩楊翔志的定存戶頭,給予小孩楊翔志20年後使用,且需本人憑雙證件提領此款項,年滿20歲前,此筆定存戶頭的提款簿由生母陳惠玲負責保管,開戶印章由生父楊宗翰保管,此定存戶頭不得辦理提款卡之服務,亦不可以此定存戶頭做貸款抵壓,或是當任何借貸之抵壓條件,一但甲方有違背,無條件歸還此定存戶頭的所有款項給予乙方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00 天晴 這份你看一下沒問題就從五月15號開始我匯款至定存戶頭

01:01 天晴 定存戶頭資料我都要有一份

01:03 楊先生 。。。。

01:03 楊先生 阿不是要保險

01:03 楊先生 哪裡又來定存

01:03 天晴 阿你又說照前面走....

01:03 天晴 你到底是哪個

01:04 楊先生 。。

01:04 楊先生 就照最後講的阿

01:06 楊先生 但是如果像前面一樣保險跳票 你必須賠賞等值乘上兩倍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意思就是如果保單目前價值十萬然後跳票

01:07 楊先生 你必須拿二十萬現金給我

01:07 楊先生 懂嗎

01:09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09 楊先生 可以嗎

01:10 天晴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0 天晴 這份

01:11 楊先生 加上剛剛我所講的阿

01:11 天晴 至於你說賠償

01:11 天晴 沒這回事

01:11 天晴 這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1 楊先生 那又白搭的

01:11 天晴 而跟你沒有任何關係

01:11 楊先生 算了

01:11 天晴 那隨你我也釋出善意

01:12 天晴 你不要

01:12 楊先生 連這都怕

01:12 天晴 我也沒差

01:12 楊先生 我也要保障阿

01:12 天晴 那是我自願給孩子

01:12 楊先生 你按時交 我又拿不到

01:13 天晴 今天監護權你都拿走了

01:13 楊先生 你自己放棄的

01:13 天晴 憑什麼來跟我要求賠償?

01:13 天晴 所以現在談不攏囉???

01:14 楊先生 你按時繳就不會有這問題

01:14 楊先生 這是公平原則

01:14 天晴 那就不用談了,調解我也不會出席,我最後同意版本就是以下內容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扶養費>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每個月三天,每日不得超過晚間九點整送回甲方住宅,並且由乙方於一個星期前知正確的探視時間,如需外出過夜,限期兩天一夜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每個月三日探視,一次八小時,不需甲方之親屬或是甲方在場,探視當天須於晚間九點前,將小孩楊翔志送回甲方之住宅,若有過夜,期限為兩天一夜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01:16 楊先生 那條不加免談

01:16 楊先生 我沒強迫

01:16 天晴 今天我們沒有共同財產你要跟我講什麼公平原則???

01:16 楊先生 今天我退夠多了

01:16 天晴 呵

01:16 天晴 你自己思考吧

01:17 楊先生 我不用想

01:17 天晴 我們最後決策就是最後上面說的

01:17 天晴 不要,我們就這樣

01:17 天晴 什麼都不用說

01:17 天晴 到這裡就好

01:18 天晴 我想對兒子有什麼貢獻,我不用跟你報備

01:18 楊先生 跟你說  我這記錄拿去哪都穩的住腳

01:18 天晴 我也有啊

01:18 天晴 沒差

01:18 楊先生 小心講話

01:27 天晴 圖片

01:30 楊先生 去阿

01:32 楊先生 我只要拿離婚協議出來就穩住腳

01:32 楊先生 我相信法官有眼睛看

01:32 天晴 你還是不懂

01:32 天晴 算了

01:32 天晴 我說了

01:32 天晴 我要的就是最後說的

01:32 天晴 不要就算了

16:01 天晴 律師跟我們討論最後決策如下,要的話就可以簽名,不要的話,我們也不會出席調解委員會,今天我是自願要給孩子,跟你一點關係都沒有,你想要有保障,我們自願釋出善意,但是我們也會註明,此筆保險探視權與親權毫無相關,甲方不得以此保單來影響乙方行使探視權與親權,

離婚協議書但書更改

 

甲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父)

甲方身份證字號:

 

甲方戶籍地址:

 

甲方居住地址:

甲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甲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乙方:                                        (親筆簽名)(蓋章)(生母)

乙方身份證字號:

 

乙方戶籍地址:

 

乙方現居地址:

 

乙方見證人:

(親筆簽名)(蓋章)

 

乙方見證人身份證字號:

 

於2014年01月05號協議離婚

 

離婚條件如下列所述,甲方與乙方願無條件同意以下之條例規範

 

1:監護權為甲方所有,甲方需負擔所有小孩<楊翔志>的一切責任<包含教育,人生規劃,所有費用>

 

2:乙方保留探視權,探視時間,不需甲方親屬或甲方在場,探視日只有以下兩種時段選擇,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3:乙方為盡其生母其義務,自願每個月提撥六千圓台幣為小孩楊翔志購買20年期儲蓄型保險,要保人為生母陳惠玲,被保險人陳惠玲,期滿受益人與還本受益人皆為小孩楊翔志所有,此保單不得給予甲方做任何借貸行為,乙方為表誠意,若此份保險因乙方延遲繳款而失效,則自願放棄所有與小孩楊翔志的探視權與親權,且不再有異意,不得上訴

 

4:甲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索取任何費用

 

5:雙方皆不得以任何問題騷擾對方,或言行威脅恐嚇對方

 

以上五條規範,雙方皆需遵守,且甲方有權變更第二條,但不影響乙方之探視原則。而甲乙雙方探視原則為以下兩點

(1)每週星期五晚上八點至每週星期日下午四點

(2)每週星期六中午12:00至每週星期日中午12:00

並且由乙方於每週星期四前告知正確的探視時間

若有違背以上規範,違背者需同意另一方之一件合理範圍內並且不影響以上規範標準之要求

18:5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惟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除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外,免除其義務(民法第1118條參照),且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民法第1120條但書參照)。換言之,扶養費之給付,當事人協議定之;當事人不能協議時,由法院定之,但扶養之程度應按受扶養權利者之需要,與負扶養義務者之經濟能力及身分定之,倘負扶養義務者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時,應免除其義務(最高法院20年上字第972號判例)。從而,本案提問人得以協議定之,或訴請法院裁判時,主張「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判准免除其義務」(實務上,最高法院92年度台上字第420號民事判決、91年度台上字第1798號民事判決、87年度台上字第1894號民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98年度重家上字第14號民事判決、98年度上字第206號民事判決等可資參照)。

18:53 楊先生 拿給你的律師請他看清楚再講!!

18:54 楊先生 現階段你要看兒子可以,但是不能帶走

18:56 天晴 隨你,現階段我不會再去跟你有任何接觸,合約不願意簽,那就什麼都不用說

18:56 天晴 我讓的夠了,被你欺負的夠透徹了

18:58 楊先生 你的合約不合當初所講的 要改請拿出誠意!!謝謝

18:58 楊先生 你不出席也沒關西

18:58 天晴 沒差,不簽不談就是什麼都沒有

18:59 楊先生 反正你要不要到我沒意見

19:01 楊先生 我建議你一點 律師換掉

19:01 天晴 我也沒差,人家願意幫你們養小孩已經不錯了,你還想怎樣?反正你個性就是這樣,我也沒差,最壞打算我都已經有了沒差,累的是你自己

19:03 楊先生 我不會累ㄚ

19:03 楊先生 你就好好過自己的生活

19:03 楊先生 就別打擾我跟兒子了

19:04 天晴 隨你,反正我沒損失,你那張離婚協議書只說我每個月給五到八千,沒有說我沒給就不能看小孩,而且聲請小孩的方式是由法官裁定

19:05 楊先生 重點來了~

19:05 楊先生 我沒說不給你看

19:05 楊先生 我剛剛也講了

19:05 楊先生 你可以看

19:05 楊先生 但是不能帶走!!

19:05 楊先生 我必須保護我的兒子

19:06 楊先生 至於扶養義務~我會請法官裁定

19:07 天晴 但是你有所限制,可是由法官裁定就不是你說了算,還有所謂的法官,我們這個算是民法中的家事法,調解委員會就只負責調解不負責判

19:07 天晴 隨你

19:08 天晴 我說了大不了我過我自己的日子

19:08 楊先生 但是你還是要撫養小孩~還是看不懂嗎.......

19:08 天晴 呵

19:08 天晴 誰說的

19:09 天晴 你先花錢請律師

19:09 天晴 我懶得跟你講

19:09 楊先生 我不用花錢就比你的律師好多了

19:09 天晴 要就簽不然就談

19:09 天晴 不然什麼都沒有

19:09 天晴 我什麼都不要

19:11 楊先生 遺棄罪~是刑法!!

19:11 楊先生 第 294 條 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而遺棄之,或不為其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19:12 天晴 那是有婚姻關係或是監護權在我這裡

19:12 天晴 這些我們查過了

19:12 楊先生 按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扶養義務,不因結婚撤銷離婚而受影響(民法第1116-2條參照)

19:12 楊先生 剛剛法條都給你看了...

19:13 天晴 你要告就來隨便你

19:13 天晴 我有我站的住腳的東西

19:13 楊先生 『棄養』在法律上是屬於犯(違)法的行為

所以補助單位不會要求檢附此違法行為的同意書

19:14 楊先生 現今資訊發達~你可以去慢慢查

19:14 天晴 你就繼續無知,我不想跟你爭,要就簽,不然就談,隨你

19:15 楊先生 那不符合比例原則 且你自願給的以外 還需負擔小孩扶養義務金額~

19:24 楊先生 所以你自己想想吧....

19:25 楊先生 要看小孩記得前一天問一下 ~我們在不在!!!!!

19:39 天晴 你真的知道你在講什麼嗎,多說無益,就這樣

 

各位律師們: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我跟現任男友已經決定買一份定存儲蓄險,要保人是我,被保險人也是我,還本與期滿受益人皆為我這個孩子,這樣子我需要將這份保單給他父親簽名嗎?還是我可以不用讓他父親簽名也可以,他跟我要錢孩子根本不是主因,他經濟壓力大,他想因此來對我予取予求,我可以進我所能的協助扶養這個孩子,但是因為今天監護權在他那裡,我連看小孩都要經過他同意,而當初離婚時,他在離婚協議書上寫著以下特約條件

103年四月起陳惠玲每月給予楊宗翰5000~8000元,用於楊翔志<文中的孩子>之費用,至楊翔志滿20歲,陳惠玲可以看楊翔志

後來口頭同意由我代繳孩子的保險費用,但是因為保險失效,他現在又要買車還負債,所以跟我要求現金...我真的已經被她逼到走投無路,可不可以請各位幫幫我,拜託妳們了

詳閱你們談話內容(約看1/3~1/2),親情 (含監護權) 不是用金錢可以買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遺棄罪必須是小孩陷入生活困難,不是你沒有支付扶養費就會構成,縱使你沒給撫養費,小孩也不可能餓死,所以他只是在威脅你,不要被騙了,不會構成犯罪的。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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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dennis13 103-04-19 10:26

板上的律師您好,本人於103年4月10日收到法院判決結果,其中表明:一、本人於繼承範圍內負清償債務責任;二、債權人可提起假執行。

    本人的疑問為,該如何證明當初父親過世時(民國87年)我並未繼承到任何遺產(當時年僅11歲)。跑過北區國稅局,承辦小姐告訴我當初並未辦理遺產申報,所以拿不到完(免)稅證明,也有申請了父親過世時之財稅證明,名下皆沒有財產

    有看過最高法院77年台抗字第143號判例提到,如強制執行到債務人之固有財產可依強執法第15條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請求撤銷強制執行程序。問題是我該如何證明該財產為本人之固有財產?非為遺產?小弟不才只有銀行+郵局數萬元存款(家人給與之生活費+當兵之薪資),無動產在名下。

    最後,想請教律師,離確定判決還有十日,我應該要提起上訴,還是等到法院確定判決,銀行債權人對我提起強制執行後再依強制法第15條提起異議之訴即可?以上幾點問題,煩請板上律師大位小弟解惑,謝謝

是否需要上訴必須全盤了解判決程序以及判決內容才能夠具體判斷,至於執行到債務人的固有財產,是可以提異議,一般來說,執行標的主要還是在動產部分,可以留意一下如果是自己購買的動產是否有資金流向等........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歡迎來電特助0937182635 Line ID:k8883提供更詳實資料來諮詢,維護自身的權益。

airdennis13 103-04-19 11:50
回覆 YESOHA 的發言內容:

是否需要上訴必須全盤了解判決程序以及判決內容才能夠具體判斷,至於執行到債務人的固有財產,是可以 ... (恕刪)

如果,債權強制執行我的銀行存款我該怎麼辦呢?

如還有任何疑義請與律師特助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限定繼承,僅就您繼承遺產部分,對債務負責,不以自己之財產加以負責之。另若欲上訴,須於法定上訴期限內提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綺綺ㄦ 103-04-18 22:22

 國立華僑實驗中學室內溫水游泳池開放使用7年,沒申請建照、執照,屬非法建物。今年1月校方勒令業者停業,泳池卻照常開放,附近居民和中小學生繼續使用違法場地,安全維護和保險責任不免令人疑慮。

華僑中學游泳池陳姓業者強調,校方在泳池開工時沒強制要求申請,等到合約快到期,才以強硬手段處理,又要求再砸200萬元申請建照、執照,要求停業根本是趕盡殺絕,除非校方願意保障續約權,否則不願申請,也不排除離開前拆除現有設備。

華僑中學游泳池是附近唯一大型游泳池,除原有戶外游泳池,業者再花費5千多萬增建室內溫水游泳池、兒童遊樂區、烤箱、餐廳等設備,吸引不少居民來運動;鄰近的中山國小、大觀國中等校師生也都到此上課。

但溫水游泳池屬於違章建築,不論是來上課的學校、運動的居民都渾然不覺,泳客陳先生說,「來這邊游很久,設備很好,雖然建築物看起來很新,但如果是違建,難免會擔心。」

中山國小校長王健旺表示,多年來學生都在華僑中學上游泳課,如果真的是違建,會考慮換地方上課,畢竟學生安全最重要。

華僑中學表示,7年前開工時,得知擴建部分沒有取得建照、執照,就發文要求需備齊資料,才能營運,但業者一拖就是7年都沒辦好,考量公共安全,才會要求業者停業。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及高職教育組行政規畫及資源科長張永傑表示,業者擴建部分,依契約規定需申請建照執照,如違反建築法規,校方得要求業者停業、繳付違約金。不過校方基於情理,過去沒有強硬要求,「校方的確可以採更積極做法,也應該懲處相關人員。」

 

請問這些涉及了債編和物權的哪些法條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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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維 103-04-18 21:28

各位律師們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在上班途中 我開車從南至北(產業道路)對方騎機車從東至西(主幹道),在經過十字路口時,我整台車已經在十字路口過半了且快進入對面車道,對方突然已很快速度撞上來(撞擊點在副駕駛座的車門把手那),我為了閃躲他緊急向左轉,導致我車子掉去田裡而翻車,而對方3個人分別受傷和死亡(媽媽受重傷,大女兒坐後面輕傷和小女兒5歲站在機車踏板那沒戴安全帽導致顱內出血,過2天拔管宣告死亡)。之後有開簡易庭檢察官說我涉嫌:一起過失致死、兩起重傷害罪,我很無言。因為並不完全我的錯

我比較弱勢的原因是:

1.我產業道路 他主幹道 我要讓他,但是我整台車已經出來了 且已經快要進入我對面的車道。我要怎讓。

2.我開車 他騎機車

3.對方已經有人死亡重傷

而對方,小孩子沒戴安全帽導致死亡超載、且速度過快 ,現場警察量出來對方沒煞車線(我有煞車線),且以撞擊力道來看,對方當時速度很快,且他猜測對方根本沒看到前方已有車子出來,而我以時速40~50公里(或許更低)。

請問以上幾點,難道還是我的錯嗎,我錯幾成,對方現在要跟我和解,目前強制險200萬(沒第三責任險)+自己出100萬共300萬給他們,他們不要,我並不是不賠,而是我家經濟很拮据,付不起這龐大的賠償金,假如調解失敗,難道我就只有賠錢,且安上三條罪名嗎??難道對方就不用接受法律責任嗎??我該做的都做了(報警、事後也有去醫院)

難道這些超載 超速 沒戴安全帽 這些 我就不用少賠一點嗎?我聽說這些違規頂多罰錢,對這次車禍沒幫助,這是真的嗎??

以下是我猜測:他超速,我猜因為車禍發生是7:08分,國小幼稚園是7:30分遲到,所以我猜他為了趕時間速度很快,因為當時檢察官不相信我開車速度慢,他說我速度慢還會翻車,我說不知道,我只知道我為了閃他掉去田裡,他還問我幾點上班,我回答說8點上班,距離到公司慢慢開還有15分鐘就到了。所以他就沉默了。

而且當時視線很好,我或許沒注意到她,是我的錯,但是他也應該要注意我吧!不能都說我的錯,一台機車跟一台車,哪個比較顯眼???

過失致死 重傷害 是他來撞我,怎會安在我身上,如果是我撞他我就承認,且死者沒戴安全帽、超載、車速快、機車不能雙載尤其站在機車踏板那,這些違規應該是過失致死的原因吧!!!

請各位律師 幫我分析一下,這場官司 我勝算多少,假如賠錢我應該要賠多少???

我知道對方受傷 死亡 很難過,但是我家真的經濟拮据,房子貸款,加上手頭頂多100萬。已經無法再負擔了,真的要更多,我頂多去坐牢了,假如法官判的話我會賠償更多??             

附加補充一點,我的產業道路起初有分向限制線,十字路口過後道路縮減了,就沒有了,而對方從頭到尾都有。附近沒交通號誌紅綠燈,跟攝影機   

沈恆 (沈律師) 103-04-19 03:24

您好!是否有過失過失程度如何?可以聲請鑑定;應注意只要認定您有過失,即使對方過失更重,您還是會成立犯罪;若認定有過失,達成和解會有助於爭取緩刑,否則可能要坐牢。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維 103-04-19 22: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有

我錯就錯在我支線未讓主幹線。現在對方要求730萬(加200萬強制險),但是我家真的無法負擔龐大的賠償金,有啥辦法可以把金額壓小點,我頂多負擔400萬(加200萬強制險)以各位律師的經驗,這樣責任我方占幾成呢?

 

 

您好,這案子可能要看現場圖,才有辦法幫你平反,而且建議要聲請鑑定鑑定很重要,你必須要好好把握鑑定說明的機會。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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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4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就您的講法來看,雙方應均有過失,不過建議您要先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如此方能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肇事之責任歸屬。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涉及到您所應負擔之過失比例及對方所受損害之金額二者,此需視單據證據方能細算。建議您要委託律師幫您處理本案,這樣才能有效壓低賠償金額。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針對對方亦有過失之部分,可主張過失相抵,減低您的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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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樂 103-04-18 20:52

弟弟未成年無照駕駛母親的機車,後座承載學校友人,甲:弟弟 乙:友人

乙方 請 甲方載他出外遊玩,於深夜撞上路邊障礙物,

乙方友人 股骨頭開放粉碎骨折及 脛骨骨折 醫院評估3個月腳不能踏地

至少需1年癒合

乙方家屬向甲方求償,請問

1.乙方是否有責任?

2.如果賠償多少錢算合理(大約評估)? 

3.私下合解跟上法院哪個會比較好?

 

您好,建議是私下和解,通常是負擔醫療費用以及包個紅包當精神賠償,建議可以包個一萬六千八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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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知道您弟弟是未成年且無駕照的話,則對方會有與有過失而需自行負擔部分責任之問題。

至於賠償金額部分,依法包括: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需視相關單據證據方能細算。

若對方開的和解金額您能接受,當然就以和解為優先考量,畢竟本件還會有刑事過失傷害之問題。當然對方金額開太高的話,您也無需勉強接受,進入訴訟都還可以再作無責抗辯。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乙方若有過失,可主張過失相抵,減低您弟弟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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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 103-04-18 18:08

前幾天車禍紅燈對方逆向 結果我報警 警察說對方算肇事所以要送地檢署

對方說要申請車鑑 不和解要到地檢署之後再說

請問我除了開罰單之外還有什麼刑事責任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18:16

您好!如果您有過失、對方有受傷且提出告訴,您會有刑事過失傷害責任。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如果對方有受傷,會有過失傷害問題,但你如果也有受傷,你可以反告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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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如果對方有因本件車禍而受傷的話,則您可能會有過失傷害之問題。當然若您也有因此受傷的話,則對方也會有過失傷害之問題。若您未來在談和解時,建議可將此部分提出主張,會對您比較有利。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受傷,您亦有過失,可能成立過失傷害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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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x 103-04-18 13:39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Jax 103-04-18 13:35

想請問的是,我當時在巷口車禍,無監視器紅及綠燈,當時行經巷口十字路口時我要直行,左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也是要直行,當我聽到對方聲音時我已被撞上,當時我的車速很慢,對方機車車頭毀損,我則是被撞到左邊腳踏板位置,當時因一時緊張,現場車輛皆有移動,我們雙方皆有受傷,無明顯外傷,也沒叫救護車,接著便等候警方到來!後來經警方做筆錄,警方告知以”路權”來看”左方車輛應禮讓右方車輛”,事後我們各自騎車去看醫生,

我的部分為:左肩鎖部位挫傷,診斷書註明需休養2個星期,但我只跟公司請了2天半的假,之後便回公司上班.(我只保機車強制險)

對方的部分為:右肩鎖骨裂開,她說她在家休養了2~3個星期,才回公司上班.(他有保機車第三責任險)

我想請問的是?!!

1.對方後來和解時列出一堆賠償明細,包含醫療,機車修理,薪資損失,

  醫療及機車修理費用:憑單據,總共15000多

  薪資損失:因對方工作有業績獎金,每月底薪+獎金可領4~5萬,

  他要求賠償,因傷跟公司請假公司所扣的17000及近半年平均獎金

  31000,合計索賠48000,請問這樣計算是否合理??

2.我於和解時因只覺得是小車禍,且我只有挫傷,休息幾天便好了5成,

  只有拿醫療收據合計800多,對方保險公司另賠精神撫慰金3600

  合計對方只要賠我4400.

3.和解時,對方保險公司說,車禍雙方皆有責任,因路權在我,我只要付

  單對方損失總額三成損失,對方則要賠我的損失總額七成的損失.

  因此我要付3成賠償,48000+15000=

  62000X0.3=18600 (合理嗎??)

  對方要付我7成賠償,4400=3080  

總結我反而還要賠償對方15520,當下我便覺得不合理,和解失敗收場,後來再溝通,對方覺得我們就是對撞,他所提出的都是合理要求,經溝通無法達成共識,現在便想交由調解委員會處理!

想請問,如果調解為員會最後雙方也沒有達成共識無法調解,互告的話我能提出主張什麼??我該怎麼跟對方要求合理賠償?請幫幫我謝謝!!

您好,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罪,這樣對方可能比較會妥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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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受傷,可先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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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1 03:0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這樣在和對方談和解時會比較好談。有關民事賠償部分,依法您可請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及精神慰撫金等。至於實際賠償金額,應視相關單據證據後方能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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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德 103-04-17 22:06

我哥哥幾年前因病去世~這幾天收到勞工局函~主旨勞工XXX君(我哥)死亡~其勞工退休金專戶金額含本金xxxxxx~依規定勞工退休金自勞工死亡之日起~5年間不申請喪失................請查照

想請問退休遺屬順位都已申辦拋棄繼承包含我

問題1.請問我們家人還可以以請領嗎?

問題2.如果不知情情況下已經請領了要付甚麼法律責任?

煩請律師大大幫解答

刪除 -->
沈恆 (沈律師) 103-04-18 02:09

您好!已拋棄繼承就不能請領了;若不是故意詐領,只要負返還責任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拋棄繼承就不能領,但如果領了就返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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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17: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拋棄繼承,即不可再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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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thalin 103-04-17 13:32

A男今年已88歲,有老年失智,目前辦理申請身心障礙手冊程序中,持有一房產,並領有終身俸。

A男於民國80年左右與B女結婚,B女為二次婚姻,當時帶著第一次婚姻所生之孫女甲一起過來與A男生活。

B女於民國98年過世,甲仍與A一起居住,然A男此時知悉有親生女兒乙,並驗有DNA證明文件。

基於法律程序及婚生子女認定之權利義務關係,A男與乙縱然有血親關係,一直無法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親子認定。A男長年來聘有外傭照顧生活起居,甲雖與A有居住事實,卻無盡照顧之責,長達一年之時間持有A男之身分證及健保卡,卻未帶A男定期就診,僅囑咐外傭定期至醫院取藥,長期吃同種藥物未變動,致使失智情形越趨嚴重。

今年二月,外傭因故無法繼續照護A男,遂通知乙來處理,乙與甲自行協議(口頭承諾,未作成文字紀錄),甲不願擔負照護責任,同意交出A男之身分證及健保卡由乙將A男帶回照護,乙遂將A男安置於養護機構。

時至四月,乙由養護機構及社工人員口中得知,甲時時來看A男時要求簽屬文件或要求交付財物,致使A男情緒不穩,時時哭泣,乙遂將A男移至其他養護機構,並不願告知甲,以求A男生活安定。

甲並於四月七日向戶政單位申請A男身分證遺失,申請A男之新身分證,意圖不明,因戶政單位未見到A男本人,故未發新身分證,然乙女手上之A男身分證則已被註銷失效,無法使用。

今乙女雖為A男之親身女兒,然無法律上之身分,是否得向法院申請監護之宣告,並為監護人?

1.依據民法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條,甲女是否屬四親等之親屬?

2.如甲女非四親等之親屬,為規避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之其他親屬之條件成立,是否於明年提出即可?(A男之戶籍仍與甲在一起,但實際已居於安養機構)

以上問題,請協助釐清,謝謝!!

 

您好,建議是否先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之訴,或者去辦領認領,讓法律上有血緣關係,要辦很多東西都比較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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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0 0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使其具有法律親子關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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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貓 103-04-17 08:58

1.車禍經過:

我行經上班路上,有一位阿媽突然走出,撞上我的機車!(阿媽闖紅綠燈,走路速度也很快),撞上的地點 在距離斑馬線1公尺

2.後續發展:

阿媽目前在加護病房,可能變植物人或往生,警察先生也有調閱店家的監視錄影器所拍到的畫面(雖然都沒拍到紅綠燈,但是撞到人的前後?向都有車子往來,幾乎可以證明阿媽闖了紅綠燈),但是警察先生一直說,路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所以有監視器畫面也沒什麼用......我是真的很擔心阿媽,也很希望他好起來,事發到現在幾乎每天晚上都去探望.

3.問題

警察先生所調閱監視器畫面,我想要留一份保存,但是警察先生說沒辦法,因為個資法,所以沒辦法給我們~但我真的很怕證據不見,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保全證據呢?

這場車禍,就像警察先生所說,路人有絕對路權,所以我必須承擔所有形責與責任呢?

既然已經有調閱監視錄影證據已經被保全,至於刑責,如果你有過失,縱然對方也有過失,你也將有刑責,所以要從量刑去爭取,民事賠償部分,就可過失相抵,減少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後續還是等行車事故的初步判定表或者鑑定完成才能判定雙方應負責任如何,現階段首要還是多關心傷者狀況,以免日後責任釐清您須負有過失責任時,因其家屬認為態度惡劣而完全無法協商和解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貓 103-04-17 09:3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已經有調閱監視錄影證據已經被保全,至於刑責,如果你有過失,縱然對方也有過失,你也將有刑 ... (恕刪)

有朋友建議我寫存證信函到警局 可以更保全證據,這樣有效用嘛?

(因為警察先生跟阿嬤有認識,不是不信任,只是怕有萬一)

 這是不需要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8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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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翔 103-04-16 00:38

我發生車禍車碰車 責任歸屬出來了我方3對方7可是對方現在完全不想理我我該怎麼辦   我車要修很貴7w多

沈恆 (沈律師) 103-04-16 04:03

您好!若對方無和解誠意,可考慮透過司法解決;若有受傷,可提刑事告訴,另可提民事訴訟

請求損害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您無受傷,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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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你直接提告對方,如果有受傷可以提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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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 103-04-15 17:01
律師 您好 我發生車禍內側右轉摩拖車撞上我 肇事責任還未判定 發生時即至醫院看望傷者A 傷者A 父親一開始說兒子 待業中 第三次去探望時 改口說在某飯店任職 假如他跟我要求 薪資賠償部分是假的而我付了錢 他會觸犯什麼法律嗎?
鍾亞達 (鍾律師) 103-04-15 17:13
回覆 ED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您好 我發生車禍內側右轉摩拖車撞上我 < ... (恕刪)

ED您好:

如果對方對您謊稱薪資藉以騙取更高額的工作損失給付,
屆時有很大的機會成立刑法第339條的詐欺取財罪,
如果對方可能漫天開價的話,可以以此條告誡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提報薪資,可對其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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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這會有詐欺的問題,但我建議你還是按照法律規定進行賠償較為妥當,沒有證明就拒絕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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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良 103-04-14 23:16

請問律師大人

我因為金錢詐欺案件向債務人申請支付命令

寄至債務人戶籍地

原本債務人有提起異議

所以我交了裁判費轉為訴訟

但後來民事庭法官發現債務人等都因為刑事而入監坐牢中

支付命令異議是家人代寫的

所以認為無效

就把案子退回給非訟中心

這樣法院一來一往處理過程中

等到非訟中心寄函給我時

卻說無法於3個月內合法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本案已失效力

我的疑問是:

1.既然債務人均在監執行

那我如何將支付命令寄給他們?   

還是他們只要入監服刑就不必負民事責任了呢???

這樣我就無法得到確定判決書對他們強制執行而參與分配呀?

2.既然法院知道他們入監

為何不先告知我?   而且還接受他們家人提出的異議

這樣法院耽誤了我好幾個月的時間

那我要向誰求償呢?

麻煩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14 23:41

您好!可以重新聲請支付命令,並請法院直接送達到監獄給債務人;如果您發現法院有疏失且造成您損害,可以請法院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因為依法規定,只要沒有辦法由本人收受送達,支付命令是無效的,所以建議你直接提出民事訴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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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5 1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詐欺之行為,可提刑事詐欺告訴,亦可直接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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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 103-04-13 19:28

請問T字形路口要到對向商店是不是也要二段式待轉

前幾天我在T字形路口紅燈未待轉與人擦撞(他好像也未待轉)

結果對方把車牽到對面馬路 起初我以為他要跟我談 結果沒有交談就走了

結果我就報警了警察說算肇事所以是刑法

但是對方說是我紅燈撞他的 那我除了被開紅單之外還有其他罰款或責任

還有警察說先私下和解 是要到警察局和解比較保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14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車禍事故倘若雙方都有肇責的話,除了必須賠償損害之壞,造成他方受損之人,還必須要負刑事過失傷害責任,另外有關肇逃逸,則為另外的刑事犯罪。

2、有關於和解部分,本文建議不要私下和解,避免因為不了解相關法律規定而損失權益,您可以尋求正式協助或是由法院進行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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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 103-04-12 10:44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 我跟弟弟都是某公司的百分之百股東 該公司並沒有其他的股東

且該公司董事長跟董事均為我們所擔任  因資金調度所需 我們曾向公司借貸 並以匯款之方式將公司的錢匯入我們的帳戶 且金額已超過公司資本額40%

當時公司的帳冊有登載股東往來科目 股東向公司借款 並且於短期間內將款項全數還給公司 這樣還會有業務侵占或是背信刑事責任嗎?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請提供詳實資料與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歸還公司即可,且公司亦無其他股東,僅有您及哥哥,無其他股東得對您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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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in 103-04-10 14:55

我想請問:

1.我未婚夫因為從小到大,親身母親都沒有在身邊照顧他,可是監護權是他親生母親從他親生爸爸那裏爭取到的,可是30年來都沒有盡到媽媽的責任與義務,甚至她曾經在她再嫁的丈夫面前,不承認我未婚夫的存在,還用我未婚夫的證件去辦理手機號碼,造成我未婚夫從小就負債,請問這樣我未婚夫可以拋棄她親身母親的繼承權,以及撫養責任嗎?那債務部分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他媽媽後來嫁了很多次,不知道她有沒有向地下錢莊借錢,也從來沒有連絡過,我們很擔心結婚後會不會她媽媽負債的對象會找到我們這裡來。

-------------------------------------------------------------------------------------------

2.另外,關於信用貸款的問題,之前有信用貸款過,但是後來還到剩下一萬多元後,就沒有接到通知,後來銀行連絡到我未婚夫,原本所欠的費用已經到3w多了,且已經委外處理,但是後來協商沒有成功,這樣現在要再協商的話,還可以跟對方砍價嗎?要如何得到清償證明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0 15:56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未婚夫可以訴請法院免除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也可發函通知母親喪失繼承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您好,依法規定,就算是父母子女之間,亦沒有義務為他人清償債務,對方死亡後才可以拋棄繼承。至於撫養義務部分,如果能夠證明對方確實都沒有撫養你們,你們可以向法院提出免除或減少撫養義務。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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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繼承權部分可待繼承開始後,拋棄繼承;至於母親之債務,亦無需代她償還;關於母親用您未婚夫之名義辦手機,可至地檢署告發偽造文書,以避免繳交相關費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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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瓜妞 103-04-10 10:30

已請里長來當見證並做私下和解,裡面有提到乙方同意拋棄對甲方後所有刑事民事責任跟日後相關法律訴訟,甲方同意給付新台幣五萬元整併於103/4/9交付完畢,對方已撤刑事案件告訴,那請問甲方還能告乙方嗎

 

您好,如果已經撤回就不能再提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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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瓜妞 103-04-10 10:43

是乙提出告訴已撤回,但賈梅在和解書上寫甲也不再提告,甲能告嗎

民事和解契約之約定,原則上無法產生消滅刑事告訴權(公法上權利)之效果,且本件和解內容亦未有甲方不得對乙方提告之約款,故甲方應仍得對乙方提出刑事告訴,而不因訂有此項和解契約而生影響。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仍得對乙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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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I 103-04-09 13:41

大舅的兄弟姐妹成員:3個弟弟、2個妹妹

大舅的子女:1子(已意外身亡)、2女(1個已婚、1個未婚)

大舅的父母:父親(已亡),母親(還健在) 

大舅和大舅媽早已離婚子女(一男兩女)皆歸大舅,大舅媽也改嫁,大舅媽對小孩都沒盡到應盡的義務及責任,前幾年大舅因病逝世,財產過戶給大舅的兒子,今年元宵節大舅兒子不幸因車禍死亡,昨天得知財產皆已過戶到大舅媽名下,現在大舅媽說要賣掉那些財產,她有權利得到那些財產嗎?

過戶到大舅媽的名下,能申訴要回來嗎??

若大舅女兒放棄繼承,是否該由大舅的母親或其他兄弟姐妹繼承呢?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4-09 14:22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


為求說明方便,大舅稱為A、大舅媽稱為B、大舅的兒子稱為C、大舅的女兒稱為D、E。依問題事實,A死亡遺產全部由C繼承,此時「A的遺產」在法律的評價即會轉化為「C的財產」,在C死後則會評價為「C的遺產」,C如果沒有結婚、沒有子女,則C的繼承人將會是B,除非B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存在,例如符合民法第1145條,因此B取得C的遺產合乎法律規定,至於D、E,因為繼承權尚未發生,無法辦理拋棄繼承


以上僅依您提出之問題事實作答,如有其他疑問,可攜帶完整資料來所詢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偌大舅之兒子無子女或配偶,舅媽即為其繼承權人,可繼承遺產。除非您舅媽依民法第1145條規定:有左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喪失其繼承權:一、故意致被繼承人或應繼承人於死或雖未致死因而受刑之宣告者。二、以詐欺脅迫使被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使其撤回或變更之者。三、以詐欺脅迫妨害繼承人為關於繼承遺囑,或妨害撤回或變更之者。四、偽造、變造、隱匿或湮滅被繼承人關於繼承遺囑者。五、對於被繼承人有重大之虐待或侮辱情事,經被繼承人表示其不得繼承者。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之規定,如經被繼承人宥恕者,其繼承權不喪失。經大舅兒子表示喪失對其之繼承權之情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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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周 103-04-09 10:55

本人於103年3月19日下班,17:20行經台中市瀋陽路(雙黃線)上時(由東向西行),因前方自小客車車速過慢,故在經安順東四街十字路口時想超車。但在本人加速想經過路口時,突然有輛自小客車由安順東四街疾駛而出(由南向北行),本人因煞車不及撞上對方車輛右前方並翻覆平躺於十字路口中央無法動彈。之後對方便打了電話呼叫救護車與警察前來,於現場時警察也對本人實施酒測,因中午公司聚餐有小酌一番故酒測值0.20,之後本人上救護車前往急診室,經X光檢查後,左腳盤第四指與左肩肩胛骨閉鎖性骨折,並於當晚做完筆錄開了酒駕紅單,也被送到偵查隊過夜。次日(20日)到台中地檢署由檢察官開庭,並說明發生車禍原由,開庭結束後檢察官便告知本人先回去等候通知。

 

    問:1.於車禍肇事部份,本人需負之責任為何?及後續處理方式為何?

 

      3.本人為初犯,無任何前科,後續所應負責之刑責為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9 11: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酒駕部分依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 零點零五以上。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對方亦可能對您提告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為初犯,就過失傷害部分可試圖與被害人和解酒駕部分可請求緩起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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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酒駕肇事的部分會被追訴,至於過失傷害的部分要看對方願不願意與你談和解,一般來說,如果談妥和解,這部分就沒事了,至於酒駕部分會被易科罰金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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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0 17:0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的酒測值未超過0.25mg/L的話,基本上是不會有醉態駕駛之刑事責任問題的。對方若有受傷的話,則您可能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當然這還要看未來的鑑定結果您是否有肇事因素而定。

若您無前科紀錄,且犯後態度良好,縱然無法與對方和解而被起訴,基本上法院也不會判太重,通常都可易科罰金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小陳 103-04-08 11:26

各位律師好...今年....年後辦理離婚  協議書說上撫養..監護共有..原因是老婆被同性T拐走...原本住娘家離婚後搬出來住..也跟家人鬧不愉快..手上握有證據..就是因小孩目前是輪流住  分123  456  日輪流   小孩456來我這住  T的機車就是停他家樓下連續三禮拜...時間上是很明確也都有做記錄...我現在是擔心  會影響到小孩的身心健康方面問題   這樣能把監護權歸屬我單方面嗎?

前提下他家人從一開始就知道是因為T關西導致我們離婚收場..還騙家人已經都沒何T連絡...我也找過他談..說的信誓旦旦滿口抱歉..卻做出破壞我好好家庭..有方法讓他受法律責任嗎...

聲請改定監護權歸你一人,對第三者可主張民事侵害配偶法益的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8 15:38

您好:

若您擔心現在的情形可能會對小孩之成長及身心造成影響,基於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您當然可以向法院提出改定由您單獨監護之訴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訂,需蒐集對您有利之資料,使法院確信基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而將監護權判給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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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103-04-08 10:36

客觀事實:本人經由網路認識一個徵求男友的女生(剛滿16),該女生聲稱急需幫助,本人出於好心之下,無條件給予女方數千金錢,零食及優遊卡
以助其解決沒錢吃飯,生活的困境

及後女方說對本人存有好感,並且提出如果本人幫女方繳付數期房租,便願意與本人成為男女朋友,因本人久未戀愛,故答應其要求
及後本人出於一時之色心,向女方提出要有性行為後,才幫助女方繳付房租,女方亦答應本人要求,
後來本人認知到這是件錯誤的事情後,多次婉拒女方,但女方卻多次苦苦相求不放,本人鑑於想與女方成為男女朋友,也不想看到女方因欠租而流離失所,故答應了

當本人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後,亦應諾幫助女方繳清房租,女方要求成為男女朋友

主觀面:本人當初是出於好心無條件幫助女方,後來是女方需要男朋友和繳付房租,一時起色心才附加條件,
之後也覺得是否做錯,多次拒絕,但不敵女方之相求,但本人之原意只是想成為男女朋友,並且有履行男朋友之責任(細心照顧,助女方找工作等等)

問題:假設有一天女方(滿16卻未滿18)心生反悔,對本人提出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之告訴

1.因非現行犯,性交易之證據為何?(留有上述之事實網路對話,但性行為後並無確實證明曾有性交易之言詞)

2.如受警方之筆錄,應如何應對?坦誠自白,又或者堅決主張只是男女朋友之互助關係?

3.因本人是在台讀書之僑生,又可主張什麼權利,假設真被判決此刑責,又是否有緩刑之空間或以罰款抵銷刑期

女方雖然目前沒有要提告,但唯恐女方心生悔意,
故希望律師團能給予意見,詳細回答在下之問題,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確實以男女朋友交往所發生之關係,當無構成該條之適用,所以應保留您們交往之證據,以免將來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保留對方自願與您成為男女朋友之相關證據,避免對方提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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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已經滿十六歲,那麼問題會小很多,建議你先找出你們之間的對話記錄,並保留電話通聯記錄,這樣才能證明你們確實是交往關係,金錢往來不是建立在性行為之上,是你因為愛他而協助他,至於對方怎麼認為不是你能決定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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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先生 103-04-08 03:13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抱歉詢問您

請問我從小父親母親已離異,父親從以前到現在無盡過父親職責,他身邊也還有我的爺爺奶奶,爺爺奶奶過的也還不錯

現在我跟媽媽住一起因為我爸他被我媽趕出去以後不吃不喝又喝酒搞到自己送醫院尋求家人幫助因為我們家庭經濟有限,我不幫他這樣我算棄養父親嗎?這樣會構成法律責任

牛奶 103-04-05 17:36

律師您好,請問T字路口車禍,我方有閃黃登標誌,對方無任何標誌,這樣誰必須負較大的責任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為黃燈,您必須先行減速,若您無減速,您可能即具有部分過失,關於過失之認定,可待警方支初判表分析,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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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46

看來對方有優先路權,你的過失比較大

牛奶 103-04-05 15:38

律師您好,有車禍相關問題想請問您!

             前日,媽媽騎機車左轉時與她左方的直行汽車發生車禍,造成媽媽身上多處挫傷,坐在後座的外婆手骨折,媽媽的機車車頭全毀,對方駕駛並無受傷,只有車頭的板金些微凹陷,請問肇事責任如何歸屬?有哪些是可以請求對方賠償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用、勞動能力減損、精神損害賠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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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4-05 16:02

您好!責任歸屬可申請鑑定,若雙方都有過失,要互相賠償對方損害;受傷的一方可提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0:13

您好:

建議您的親屬可先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藉此讓對方願意出面和解,而且亦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求償範圍包括:醫藥費看護費、交通費、工作收入損失、精神慰撫金、修繕費等費用

關於本件車禍肇事責任之歸屬,您的親屬可向各地區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初鑑,若不服,可再申請覆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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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4-06 17:55

要看路口有無待轉區,如果有,那你媽媽違規左轉,過失比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