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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小威 103-02-11 13:18

各位律師好,我在昨天2014/02/10 收到一張中壢地方法院寄來的掛號

裡面附了一張民事訴訟單,我在2012/01/10時

在一條單行道路口,跟左轉相撞,事件發生前我是逆向行駛,

但是事件發生當時,我是靜止狀態(我在等紅燈),一台左轉車,

迎面撞上我,我被撞倒在地後,他並沒有馬上停車

致使我的左腳腳掌被他的左前輪壓住,他下車後才發現車輪還在我腳上,

隨後回車上倒車,之後他報警處理,警察與救護車一起到達,之後我就在醫

院了,那個駕駛說他會請他的保險公司處理,因為當時我還是學生,我也不

知道要和解什麼等等等...然警察也未對我做筆錄,只在醫院詢問我是否知道

那條路是單行道,我答 我知道,之後去找處理的員警 問他是否一定要作筆錄

(因為我當時要上課又要打工),警員說可以不用做,我們私下和解就好,

我也就沒有做筆錄了,而撞我的駕駛也說會給保險公司處理,我以為他保險

公司賠他前這樣這樣,結果現在他的保險公司來跟我全額求償民事訴訟

上只有附該駕駛的修車價錢單以及車子毀損照片,並沒有交通事件裁決所的

報告書也沒有案發當時的照片之類的...

我的問題是如果到時要上民事法庭我可以有什麼主張嘛 ?

因為我是被撞的雖然我違規在先,可是我的車跟我的人也都有受傷,

我記得車禍會有肇責的比率,我認為不該由我負擔全部責任...

謝謝各大律師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7: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就是肇責判斷報告)

2、倘若您要主張對方也有過失,您必須提出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過彎的時候沒有注意路況,法院才會採信。

諾小威 103-02-11 17:3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當初沒有報案,則不會有事故出判表(也 ... (恕刪

謝謝律師,我剛剛有去派出所,當時有給我三聯單,只是兩年前,可能弄丟了。

有一個報案編號,好像可以查到。

關於我如果要求償醫療的部分,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是兩年嘛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7: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調閱相關資料。您可以自請申請,或是請求法院調閱

2、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是兩年,原則上除非對方曾經事後承認或承諾,否則對方可以提出時效抗辯。

諾小威 103-02-12 11:2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確實有報案,還是可以嘗試請承辦員警...

 

哦...請問時效抗辯的意思 ? 因為他現在寄來也已經超過2年 可是員警是說

有可能他在期限前就已經送出去申請了,只是寄到我們手上已經又一個多月後,

那這樣對我們很不公平阿,現在等於他已經做好準備,而我們收到這個的時候已經

過了追溯期...他這中間通通沒有聯絡我耶...也沒有寄什麼相關的東西...

謝謝律師的回答,只是我現在還是不知道怎麼辦,賠錢是小事,只是只因為保險公司比較懂

也許就特別在追溯期之前弄這招,感覺很像他們要刻意搞我,因為當時我跟當時人是沒有和

解沒有錯,問題是我跟他都有損失,想說就摸摸鼻子算了,他時我受傷他也就來醫院看我一下之後就完全沒聯絡了...,現在又在搞這齣,很無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就您的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似已超過。對方之時效雖未超過,仍得主張,但您亦得爭執過失比例之分擔,而減少您的賠償額度。若對肇事責任歸屬有疑義,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肇事責任分析,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以上供您酌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諾小威 103-02-13 09:1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就您的損害

 

 

請問我3/4調解如果不成,保險公司是否可向我提告? 追溯期兩年??

是否如果他向我提告,我也有權利提告 ? 不然他過了追溯期可以告,而我則不行 ?

怪怪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3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時效的部分,這個是你的權利也是義務,因為您沒有主張,在法律上就是需要負不利益,本文甚感遺憾。

2、保險公司理賠完之後,確實可能會行使代位求償。本文建議您於3/4日開庭前還是尋求正式的諮詢較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8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開庭前,委任律師律師討論訴訟策略。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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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男 103-02-10 19:45

之前因車禍撞死了一個老阿伯,因對方紅燈  我煞車不及撞上

現在保險公司跟我說,對方因為單身   沒有父母沒有老婆沒有子女

只有3個弟弟    說弟弟沒有權力領第三人責任理賠理賠金額

所以不賠   只打算賠強制險200萬

弟弟真的不能領第三人責任理賠理賠金額嗎?

我當初是保乙式全險外加第三人責任傷害責任400萬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1 18: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契約內容,應該以雙方所簽立的契約為準,倘若您沒有,可以請求保險公司提供。

1.你可能還是先確認你所投保汽車責任險承保範圍到哪邊   主要會依照契約約定理賠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1: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您與保險公司之保險契約訂定之相關條款規定,是否對方之弟弟無領取權,若為繼承人有領取權,目前對方無父母及子女,故弟弟為其法定繼承人,似即有領取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2-10 17:58

狀況:

離婚協議書上載明,男方於每月第一周末上午9時接小孩探視至周日下午6點前送回,2月份碰巧為2/1.2/2

1/31有與男方去電聯絡,男方未接,隨即使用網路軟體詢問:明日是否接小孩

與我本人確認之後便無訊息

2/1當日來接小孩的是公婆,男方因為工作出差不克前來,並將小孩託付給對我言已經無關係之第三人,未盡任何照顧與陪伴之責任

出差是既定行程,男方並未提前告知,刻意隱瞞

若知道出差更不應該詢問是否隔日可以接小孩

此為完全不負責任之行為

問題

1協議書上明確記載男方有探視權,並未記載男方以外之任何人有探視或接送小孩之權利

2是否可以於當時已簽訂之協議書,應日後狀況修正雙方協議條例

3協議書上載明男方應主動告知工換工作地點或更換住處  目前尚未告知,原公司已離職

就小孩監護問題,如果雙方後來可再另外協議,當然可以,但協議書要寫詳細且不能違反法律,如果不能協議,又想改變監護內容,那就向法院聲請改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協議書部分若雙方能協議之,即可協議修正。除非協議不成,才提起訴訟請求法院酌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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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雙方已經沒有婚姻關係  對方似乎沒有義務將轉換工作的事情通知到你  2.探視權真意應該是包括子女跟對方親屬間會面交往  應該不可能只侷限父親本人   3.如果雙方認為有重協議或是補充必要  可以另行約定  這沒有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探視權之部分,似仍應盡量與對方協議之,若做過多之限制,對方亦可能會提起訴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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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熊 103-02-10 17:54
現在車禍判定已出來
對方:變換車道不注意來往車輛 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因為我有跟對方調解不合
有開調解委員會
機車受損26750
工作損失1萬2
手錶8400(要送修才能開收據)
手機8000(要送修才能開收據)
醫療國術館3500(沒健保沒收據)
衣物損失3000
因為對方沒保第3責任險 所以很難談...
對方汽車
這樣調解會要怎麼講比較談
聽說我可以提起刑事民事訴訟
這樣如果雙方無法和解成功
到法院會怎樣的後續
有經驗的可以指教一下嗎?

目前對方只說賠一萬 態度有放點爛
當初我說過肇事鑑定未出來時 我想盡快息事寧人 說車修好就好
他堅持等肇事鑑定出來 
鑑定出來 又說警察亂鑑定 我覺得我沒必要讓出那麼大得一步了

如果無法調解成功 上法院大概法院會如何判?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因為您有受傷,建議您自事故發生時起6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6個月是告訴期間,一旦逾期您就喪失告訴權),至於賠償金額的協議,您們就再談看看,只是如果金額有談妥的話,對方通常會要求您放棄您刑事民事上之權利。那麼,到時您再撤回過失傷害的告訴即可。 

初步研判表出來表示車禍至少已經發生一個月了,就過失傷害案件來說,自車禍發生時起,六個月內應提起告訴,超過六個月就無法提告,切記!

 另有關損害賠償數額,醫療、修車、交通等費用都需要收據,因此您提到國術館的部分,也請國術館開收據吧!否則顯難請求。除上開得請求的項目外,您尚可向對方請求精神慰撫金。對於您所提手錶、手機、衣服等物品,必須提出您的購買證明,才有助於您向對方請求,除此之外,您還必須證明前開物品的毀損是該次車禍所造成,如果進入法庭求償,您有舉證之義務。在此建議,先提起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利用刑事案件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此際您向對方請求民事賠償時,就無須另行支付裁判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熊 103-02-11 17:27
回覆 李佩珊律師(李律) 的發言內容:

初步研判表出來表示車禍至少已經發生一個月了,就過失傷害案件來說,自車禍發生時起,六個月內應提起 ... (恕刪)

請問手錶 衣物 手機 這些買的時間過了快一年 購買證明如何舉證

手錶 手機有保固書

大熊 103-02-11 17:29
回覆 李佩珊律師(李律) 的發言內容:

初步研判表出來表示車禍至少已經發生一個月了,就過失傷害案件來說,自車禍發生時起,六個月內應提起 ... (恕刪)

請問手錶 衣物 手機 這些買的時間過了快一年 購買證明如何舉證

手錶 手機有保固書 如果這些物品我先自行修理 我怕對方不付帳

手機 手錶都需要先修理 才能報價單  所以有甚麼好辦法可以解決

如果以刑事民事和解是否比較好?

1.  對方就車禍發生應該是有過失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先行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2.民事賠償部分可以等附帶民事程序再行提出  原則上除了精神慰撫金  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或憑據說明  車子維修  衣物等  應該都會考慮是否有折舊等問題  以上提供參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讓對方與您和解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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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2-10 14:38

由於一些原因,現在阿嬤與大孫女(我的姐姐)住在一起,阿嬤的一等血親只剩姑姑,姑姑前幾天向姐姐表示:阿嬤現在行動不便無法自理起居,照顧的責任是要由住在一起的姐姐(孫女)去負責的,又因為房子登記在我跟姐姐的名下,所以看護費要我們自己(孫女二人)去負擔。姑姑自稱已經嫁出沒有權利去管理阿嬤的起居,又稱有職業病,手腳會疼痛,所以無法幫忙照顧她的媽媽(阿嬤)。請問律師,阿姑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棄養母親呢?而我們身為孫女(阿嬤二兒子的女兒)是否有義務一定要全部負擔照顧阿嬤的責任呢?據我的理解女兒無論是否有出嫁,自己的父母還是要有義務去照顧或是給予扶養費。早期約六年前姑姑要求姐姐給阿嬤的30萬是要當急用金,由姑姑代為保管,姐姐逼不得已跟銀行借錢,現在想跟姑姑拿回去支付看護費,結果姑姑只交代30萬全部花完,都用在阿嬤的身上,但是口說無憑,且阿嬤的老人年金一直由姑姑代領及保管,根本很少看到使用在阿嬤的生活起居及醫療照顧,請問該如何向她討回來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民事部分依法你奶奶應由你姑姑扶養,跟嫁出去,有職業病甚麼的,都沒有關係,但扶養程度要看你姑姑的能力,這可交給法院裁定刑事遺棄部分,你奶奶現在由你姊照顧,不是無自救力之人,法院向來認為不成立遺棄,另外30萬部分,有刑事侵占民事返還的問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10 14:5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由於姑姑是法定負扶養義務之人

您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其負扶養義務

否則可能涉及遺棄

另外保管30萬部分

姑姑可能涉及刑責(侵占 詐欺等)

由於您提供的資料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給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來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李佩珊 (李佩珊) 103-02-10 16:43

 姑姑是阿嬤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依民法規定負有扶養阿嬤之義務,此義務僅於姑姑死亡或姑姑已依法免除扶養義務時,方不須負擔扶養義務,因此其餘姑姑所述僅為藉口,並無法律上效力。關於你與姊姊照顧阿嬤部分所支出的費用,可透過民事訴訟向姑姑請求賠償

 至於遺棄部分,因阿嬤尚且由你們二人在照顧,故不合於遺棄罪之要件。30萬部分,姑姑所作所為確有成立侵占罪之餘,除刑事可能構成犯罪外,民事尚可請求姑姑賠償

以上僅你來文所述簡易回答,倘欲詳細瞭解訴訟策略及後續求償方式,歡迎來信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為奶奶之第一順位撫養義務人,奶奶可起訴向其主張扶養費。再就30萬元之部分,可能涉及刑事侵占罪,可提起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扶養義務人順位  應該是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優先  所以姑姑不論是否出嫁  應該都有優先扶養祖母義務  2.這部分跟房產是否登記在你們名下沒有關係  只要確實奶奶有受扶養權利即可  3.如果姑姑不願扶養  可以奶奶名下向法院聲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姑姑對奶奶具有法定扶養義務,奶奶可起訴對其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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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修 103-02-10 13:57

一月份在上班中外出送貨(騎公司的125機車)

紅燈與一台車子相撞

事故報告分析表還沒拿到,不確定責任歸屬。

但是對方汽車並無保第三責任險,所以公司的車我要自己賠。

目前公司報價3萬3,因當時撞的頗嚴重

若我要賠償公司車子,要請公司付上什麼文件?

更換的零件清單,收據,還有需要哪些文件(正本或影本)?

目前因已離職,公司只給我個匯款帳號....

怕錢匯過去後無憑無據,也怕公司修車費有灌水...

 

另外就針對機車賠償部分,可要求車禍的對方幫我負擔一部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14: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公司請求您賠償的部份,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單據,請求多少就必須檢附多少。

2、倘若對方騎士具有過失,可以請求對方依據過失比例一起負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公司交付相關維修之單據,若對方亦有過失責任,亦可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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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損壞公司用車  這部分如果雙方駕駛都有肇事因素  可能會成立連帶侵權責任  都需要負擔賠償之責   如果你先賠償給公司  可以跟對方請求他應分擔部分  2.公司主張修車  原則上都需要有單據證明  你另可主張折舊  未必需要賠到全額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均有肇責,應均須分擔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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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露 103-02-10 13:15

您好;

      請問母親原有兩個小孩(兒子與女兒),但哥哥約六年前生病過世,我也已結婚,想請教法律上所規定之雙親奉養責任為何?

母親現今領有中低收入戶(生活上仍不足),大嫂(無同住無支出)

不知與我是否有相同法律上奉養責任?或者法律僅規定兒女必須奉養其餘親屬未強制規定?請問依據民法那一條文?  

母親未來如有財產大嫂可以向兒女一樣行使繼承權嗎?民法有規定嗎?

民法第1114條第1款規定,直系血親間互負扶養義務。而依同法第1115條第1款規定, 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扶養義務人,此義務與結婚與否無關,因此您對您母親仍具有扶養義務。

至於您母親百年後,所留下之遺產,大嫂並沒有繼承權,但大嫂所生的兒女可以代位既成你哥哥的那一份,也就是說遺產1/2由你繼承,剩餘1/2由哥哥的子女繼承

倘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信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1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母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為第一順位撫養義務人,另關於遺產部分,您為母親之法定繼承人,嫂嫂不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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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法是規定扶養義務人由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近者優先  所以你應該是需要先負擔扶養義務  但前提當然是你母親有受扶養條件  例如已經沒有個人資產  2.如果有資產可以自足  當然沒有受扶養的問題  3.兄嫂並非母親繼承人  不可能繼承遺產  除非有接受遺贈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為您母親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對您母親具有扶養義務。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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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 103-02-09 22:25

發生車禍肇事責任在我們,也願意賠償修理費用!輕微撞擊也沒有人受傷!對方卻把有可能損害的零件,全部更換新品!20多年的車根本價值不到五萬了!卻開出十多萬的修理費用!也有請其他保修廠去看!都說太貴!這樣我們根本負擔不起!

車子不是新的,賠償要扣掉折舊,就要透過談判來協調賠償,不然就訴訟,由法院來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車禍案件如果沒有受傷 只是單純民事賠償問題   2.如果金額無法有所共識  建議你可以等對方聲請調解或是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再行處理   3.車子損壞回復  實務上都會扣除折舊  對方也需要提出相關單據法院才會判賠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20多年的汽車早已遠超過使用年限,依實務規定至多僅得請求1/10的零件費用(工資無折舊問題),因此您可粗估1/10的零件費用跟工資大約多少,倘若對方持續獅子大開口,您就跟對方說法院判多少你就賠多少,不需理會對方不講理的求償。倘若對方還因此不甚愉快,甚至有口出惡言、脅迫之情,請即時錄音以求自保,還可因此提告對方恐嚇

20多年的汽車早已遠超過使用年限,依實務規定至多僅得請求1/10的零件費用(工資無折舊問題),因此您可粗估1/10的零件費用跟工資大約多少,倘若對方持續獅子大開口,您就跟對方說法院判多少你就賠多少,不需理會對方不講理的求償。倘若對方還因此不甚愉快,甚至有口出惡言、脅迫之情,請即時錄音以求自保,還可因此提告對方恐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法協調成功,可請求法院判決。汽車之零件部分您可主張折舊,以降低損害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天天 103-02-09 20:54

律師您好

      請問婆婆身分為佃農 之前把土地出租給人當小吃店 去年底地主發現要收回土地 經鎮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後 地主同意103年12月31日再將土地收回並要求要拆除地上建築物 該小吃店與婆婆簽的租賃契約為97年7月31至1004年7月31日止 您沒看錯 就是1004年 之前簽的合約都是6年為一期 這次竟簽了一千年>"< 多次與該小吃店老闆溝通 告知今年底地主要將土地收回 所以希望他們能在今年7月底前搬離 可是老闆卻說租約未到期 他們不搬 地主也拍照向苗栗縣政府舉發違建 (目前建管處尚未來拆除) 請問遇到這種房客不願搬離的情況 該怎麼處理 我們又該負哪些責任以及要如何做我們才能將自身的損失及責任降到最低 勞煩辛苦的律師為小女子解答 辛苦您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10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以您所述的狀況,雙方契約的真意應該是存續期間到104年7月31日,且應該是明顯的誤載,因此雙方的租任契約應該是到104年7月31日屆滿,屆時土地所有人可以直接請使用人返還土地,倘若使用人拒絕,則可以由土地所有人提起訴訟

2、本文建議您可以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對方契約只是誤載,請對方屆期依約歸還,否則土地所有人將依法訴追。

天天 103-02-10 10:12

律師您好 可是今年年底地主就要將土地收回了 我們沒辦法讓小吃店繼續承租到明年7月(已經和地主調解完成 縣政府的公文也已經下來 土地將於103年12月31交還給地主) 這時候我們該怎麼辦 到時候跟地主約定的時間無法交還土地 小吃店這邊也不願搬離 真的是一個頭兩個大 再次感謝辛苦的律師幫小女子回答

1.  如果簽租約已經換約多次  每次都是六年一期  你所述的情況確實可能只是屬於文字上的誤載   租約時間應該還是到104年    2.  因為地主要請求返還   承租人如果不同意時  可能還是要等今年底期滿  再由地主起訴請求返還土地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契約時間部分可主張為誤載,真意為至104年七月,至於若於今年年底,地主欲收回土地,可對小吃攤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之相關訴訟。小吃店則可能對您主張無法履行租約至104年七月之相關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男 103-02-09 19:26

晚上七點多左右,跟家人逛完街準備回家,我開車行駛於縣道(速限70),我車速約100行駛於主幹道,綠燈我直行,對方是一個老人家(七十幾歲)由支幹道紅燈,因煞車不及撞上去,結果對方到現在還昏迷不醒,住在加護病房,情況不樂觀,這幾天會開刀,不過醫生說機會不大,可能會上天堂

我有行車紀錄器,可以證明我是綠燈,不過車速過快,這樣會有刑責上的責任嗎?

PS:我有保險 車子是乙式全險 外加第三人責任傷害責任 保險金額四百萬

第三人責任險財損責任 保險金額五十萬

對方的家屬是說他們紅燈,就看保險賠多少算多少,有意思要和解

假如順利和解,不過對方老人家身故了,這樣我會上法院被判過失致死罪還是有另外甚麼罪名嗎?     我聽人家說也有在地檢署就可以解決不用上法院

另外我駕照會被吊銷嗎?    假如吊銷可以重考嗎    因為我是一位司機

駕照職業客車駕照

請各位大大幫小弟分析一下,小弟感激不進阿 ! !

車速過快,就有過失,初步分析表和鑑定結果應該就會寫明,刑事部分,因為你職業是司機,所以是業務過失致死,不是普通過失致死,民事部分,就有賠償責任,不過因為對方也有責任,所以相抵結果,可以賠的比較少,如果是用談的,那雙方談得攏就好,民事和解的話,搭配其他刑法的量刑法定事由,可以爭取刑事檢察官緩起訴,如果檢察官還是起訴,那就跟法院爭取緩刑或輕判,吊銷執照部分是行政處分,跟訴訟沒有關係,檢察官和法官都不處理這件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   如果有超速 可能還是會被認定有過失  不過或許有機會沒有因果關係   不超速對方還是可能發生這件車禍   2.如果有意願和解  保險這樣理賠應該是足夠行情了  畢竟對方年紀也不算小  3.和解檢察官應該是有機會給緩起訴處分   緩起訴期滿就沒有前科問題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0 22: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亦嘗試與對方和解,除非對方和解金額太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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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2-09 17:23

由於一些原因,現在阿嬤與大孫女(我的姐姐)住在一起,阿嬤的一等血親只剩姑姑,姑姑前幾天向姐姐表示:阿嬤現在行動不便無法自理起居,照顧的責任是要由住在一起的姐姐(孫女)去負責的,又因為房子登記在我跟姐姐的名下,所以看護費要我們自己(孫女二人)去負擔。姑姑自稱已經嫁出沒有權利去管理阿嬤的起居,又稱有職業病,手腳會疼痛,所以無法幫忙照顧她的媽媽(阿嬤)。請問律師,阿姑的行為是否已構成棄養母親呢?而我們身為孫女(阿嬤二兒子的女兒)是否有義務一定要全部負擔照顧阿嬤的責任呢?據我的理解女兒無論是否有出嫁,自己的父母還是要有義務去照顧或是給予扶養費。早期約六年前姑姑要求姐姐給阿嬤的30萬是要當急用金,由姑姑代為保管,姐姐逼不得已跟銀行借錢,現在想跟姑姑拿回去支付看護費,結果姑姑只交代30萬全部花完,都用在阿嬤的身上,但是口說無憑,且阿嬤的老人年金一直由姑姑代領及保管,根本很少看到使用在阿嬤的生活起居及醫療照顧,請問該如何向她討回來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Defi 103-02-09 15:45

 

版大您好,想請教您,前些日子我於林口高爾夫球場往八里下山方向以低速檔行駛,正當快到山下前的一個轉彎處我正處於直線道直行,對向車道上山方向突然一台摩托車從轉彎處且靠近中線衝出來隨即滑倒朝我的車道衝過來,因機車滑行速度太快導致當下在我的車道裡發生碰撞,當下我就立即報警備案,後續等現場圖做完後一同前往醫院做筆錄,在警員替對方作筆錄過程中我曾向警員反應騎車的不是女生是男生,警員只是問了對方是到底是誰騎車,女方依然說是他騎的,警員就當作是他騎的。做完筆錄後跟對方大致說明過程後就各自返家,後續過程一直有跟對方接洽,但到了第3天女方家長告知小孩對他坦承車不是他騎的,家長就改變要我與男方家長接洽,在跟男方接洽過程中男方詢問我是哪間分局承辦哪個警員,隨即告知我說他跟分局很熟常跟他們吃飯之類等等的話,它說會請警察朋友調資料出來看,釐清責任歸屬等等之類的話,結果到了1/16號晚上22:00突然承辦員警打給我說問我我到底確不確定是男生騎車,我回答他說我當時就有跟你反應了,又問我說真的能確定嗎,我回答了對,要請我重做筆錄,現在又改口說要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但現在我有個疑問?

初判表已經下來了我是無責,承辦員警又要我回去更改事故聯單的當事人由女生改為男生,因為他說男生有去坦承車輛是他騎的,女生是乘客,然後警員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但這些都是警員自己說的我都沒看到任何的證據證明他是有被法辦,而且偽證罪是不是應該上法庭由法院起訴的嗎,那會不會改了事故聯單之後他們偽證的部份自然就不成立,因為他們說跟分局很熟,我的部份須要更改事故聯單嗎,不改的話我會有罪嗎,我是受害者那當事人的順序會是如何我是第二還是第三人,我可以要求警員在事故聯單上備註對方男無照認罪,女生頂替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嗎,我可以直接向車主女生要求做連帶賠償求償嗎,請幫忙解惑,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頂多只有車子被撞擊的損害,沒有人身部分受到傷害。以您可以對他們請求的內容,只有民事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警員將依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法辦他們兩人以及男生無照駕駛,由於這是公訴罪,如果警員沒有依法移送,就會涉及吃案,以原則上不太可能會發生。如果您真的擔心就可持續追蹤。再者,所謂偽證罪,是在檢察官或法官面前經具結後,所為不實陳述,才成罪,本案的情形應不成立。最後,對於女生車主明知男生無照駕駛,仍借車給他,造成您的損害,在民事部分,可以請求他們兩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其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您無受傷,可對其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訴訟。就事故聯單部分,若您不願意更改,您亦無相關罪名,故若您不願更改,認為更改後非本案事實,可不予理會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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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被告本人就算陳述不實  應該沒有偽證的問題    2.如果有頂替人犯   是否有頂替罪相關問題你可以考慮看看   3.這部分你申告犯罪事實  警方應該還是要依法受理  至於是誰開車  你可以都主張  總是會成立一個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得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無受傷,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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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9 13:00

 律師您好:從去年12月被先生趕出來;我現在住娘家,懷疑他外面有女人,但我卻沒有證據,而當時我還懷孕中,他只有丟下ㄧ句生下來啊!然後就對我不聞不問,不理不睬,每天都夜不歸營,花天酒地的...我也無法回家因為他把鎖給換了,年初二,我回去,見他在家,於是我打給他也不接,敲門也不回,於是我請鎖匠開門,鎖匠開了但是我先生卻把裡面鎖,我還是無法開門!我們育有ㄧ子,那時ㄧ心求他回頭,ㄧ直打電話給他,但他不是罵我掛我電話,就是不接我電話...後來我發現他把我報遺失身份證去將我名下的汽車偷偷過戶(雖然當初是產下第一胎時他買的,因我要求對我有保障而買我名字)當時身心真的打擊很大我很痛苦,身心俱疲;後來我腹部痛落紅現象,12月底我求好久拜託他帶我去手術,手術後他更變本加厲,索性不管我死活,連小孩也不讓我看,我回他家,他跟婆婆都不開門,任由我敲門都不理會,得知他家在裝潢,他也很常沒回家睡覺,他不必諱說我有本事去找證據告他通奸啊!他有離婚意願,但他說ㄧ毛錢也不會給我,叫我無條件簽字,請問我該怎麼做呢?假設他存款有500萬,那我必須要有一筆相當的金額來擔保才能扣押對方的存款嗎,但在他還沒變之前,那時他有ㄧ張提款卡在我這,我去年10月提了六萬元(他能因而告我什麼嗎?)而這整件事是到12月才發生的,卡片他也收回去,我已寄存證信函請他履行同居義務,他如果不理會我呢?

1.他偷過戶偽文的事有限多久期間內未提告,是否就無法追究此刑責嗎? 2.他可以因我使用他提款卡而告我嗎?但他確實開始是給我使用的。3.聽說他2/14要帶其她人出國玩,我不能制止嗎? 4.我們結婚後,財務都在他手上,我的一切生活他都不必負責任嗎? 5.我每年都正常檢驗,但去年檢查子宮頸癌但細胞病變,醫生說他若曾有跟此帶原者發生關係 而我抵抗力免疫力弱時,就因而不小心感染,他不用負點責任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4:40

您好

首先偽造文書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不受告訴期間限制

再來您若有蒐證丈夫通姦的事實

可以提告

最後對方不履行同居義務

亦可訴請離婚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您 攜帶資料到所咨詢或來電咨詢

小楨 103-02-09 15:24

我就是被徵信社騙了五萬元又找不到他外遇證據?那換言之他也能反過來說我用他atm提款嗎?這也就是我不敢提告,因他做生意的,我負責算帳核對跟開票給廠商,那這樣他也能提告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37

您好,針對身分證的部分,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針對換鎖的部分,可能有強制罪之疑義。再您發存證信函限期對其請求履行同居,若屆期其拒不履行,則有相關遺棄情事,可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起訴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無責配偶,可請求相關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亦可請求酌定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和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又對方2月14號帶其他人出國,若您能拍到相關照片,如於機場親密舉動之照片,亦可做為離婚訴訟之相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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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09 17:35

請問你們服務處在那?我這是板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所位於大安捷運站附近,步行約五分鐘,交通便利,歡迎來電預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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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17:53

您好

我們的事務所在板橋捷運站1號出口步行約3分鐘的王品大樓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先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裁判離婚之訴,請求相關贍養費離婚損害賠償。若有更具體之證據,亦有機會提起刑事告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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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楨 103-02-27 14:11

律師您好:我先生透過親友刻意傳達告知,他說我如果有任何動作那他就告我曾經用atm領錢,開他的支票...這些他本來就都知情的,現在卻拿來叫我無條件當離婚簽字,在他還沒變心時本來就卡片,支票,存摺等等都放我這,直到102年的11月分,他說他要自己管!我開支票跟提款他可以告我什麼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亦不一定會成立,可先視對方之主張,再加以抗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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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bert 103-02-09 00:06

承攬乙公司的a工程之b工程,約定由甲完成該b工程之施作;乙在與甲約定後又將a工程轉發給丙公司,但有提及b工程已由甲完成;但開工在即,丙卻延遲通知甲進場,並以另有其他廠商有意低價進場施作,找甲協調可否降價施工

請問

1.丙公司有無權責要求甲降價或改變原約定之契約

2.若因延遲通知致使工期壓縮,必須趕工時如何釐清責任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00: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承攬契約是由甲乙所簽訂,丙無權利要求甲更改契約內容

2.若非可歸責甲之事由而致工作逾約定期限完成,則甲無須負賠償責任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為維護您的權益以及提供您更完整的建議

歡迎攜帶資料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1.丙公司有無權責要求甲降價或改變原約定之契約

承攬契約存在於甲乙之間,丙似無權請求甲變更原契約,蓋丙非契約相對人。

2.若因延遲通知致使工期壓縮,必須趕工時如何釐清責任

甲公司似必須發相關存證信函與丙及乙,請求依契約約定,甲已欲進場施工,履行契約,請求乙及丙依契約讓其施工。以利若遲延工期,可主張相關責任非出於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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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妤 103-02-08 23:05

有人告知我家頂樓水塔周圍堆滿了垃圾,我上去查看真的很恐怖,一定不只是一兩天的垃圾,我清理了一整天清出20大袋黑色大垃圾袋的份量的垃圾,由此可見已經丟了好長一段時間!!我沒辦法處理那些垃圾還叫來了環保局也報警了

從垃圾堆裡找到一些資訊發現是我家隔壁棟房子的隔壁棟的某位房客承租期間丟垃圾與雜物在我們家水塔附近,房東說那位房客已經退租了,但經由仲介告知根本還沒退租,所以房東對我們說謊

 

房東還一副清閒說:那是我的房客跟我沒關係他已經搬走了,他現在沒有他的資料,也不去看有多少垃圾還叫我們自己報警,完全都不甘他的事,態度非常之差!!!一點都不負責任

我想要請問有甚麼法條是可以讓我們的權益不受到損害,除了去環保局檢舉後還可以用甚麼法律途徑來處理這件事

也請問可否和環保局檢舉屋主縱容房客行為,這樣算不算在包庇房客,請問房東需不需負法律責任或是連帶責任,這件事如何處理會比較好?

感謝回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9 00:5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除了向環保局檢舉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第91條第4項

您也可以向警察機關檢舉

使對方受到裁罰

如果您還有其他疑問

歡迎到所諮詢或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9 15: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環保局檢舉,使其受相關罰鍰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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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妤 103-02-11 00:2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對方依然愛理不理

請問環保局的檢舉罰鍰是如何算呢 大概多少錢呢

是算單件還是單次 如果是累犯堆成一大堆要如何數算呢

感謝~~

 

燕妤 103-02-11 00:2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為對方依然愛理不理

請問環保局的檢舉罰鍰是如何算呢 大概多少錢呢

是算單件還是單次 如果是累犯堆成一大堆要如何數算呢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打電話至環保局詢問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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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ML 103-02-08 17:57

您好,我是左轉車,要左轉進巷子裡,

擦撞當時對方突然在路口倒車,應該是要迴轉(但他與警方描述是他要倒車停車格),

雙方車速都不快,但是他突然倒車導致擦撞,請問肇事責任主要屬哪方?

感謝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8: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析,已確定相關損害賠償責任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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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ol 103-02-07 18:06

您好:三年前租賃了附帶家具的房屋,契約簽訂時有包含退租時,須按照交屋時現況回復清潔遷空還與屋主和應以善良管理人使用維護房屋,除因天災之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如房客故意或過失不當而致造成房屋或所附之原有裝潢,家具及家電有所毀損,房客需付修繕及損害賠償責任.但除了房子經過使用後的自然耗損狀況除外.

但上個月退租時,屋主提出(1)系統廚具的其中一面門板有變色,因為無法單烤一面門板,所以需要其他的門板也要一同重新烤漆----(但因為此門板是最靠近排油煙機的部分,我認為應該為長年使用所造成的,屋主要求負擔全部的烤漆費用是否合理?)(2)廚房出水的逆滲透濾心更換費用----(我們在入住的時候,屋主自行幫我們更換,也在契約延長時,自行提出要幫我們更換,但是退租時,屋主主張當初提供我們新品使用,所以我們退租時,需要還他新品,請問他們跟我們要求此項耗材的費用是否合理?)(3)系統廚具的水槽有損傷費用要求----(當初入住時,廚房的水槽為樹脂,但我們也沒有特別注意,但現在退租時,屋主主張水槽有碰撞痕跡與刮痕,所以需要更換,因為是系統家具,所以費用尚未提供.很怕他們提出高價要求.....但是我們也是正常使用,這算是自然耗損狀況嗎?或是我們可以提出水槽的材質就是經過長久使用而會產生的自然耗損嗎?)

(4)冰箱門磁條更換費用--(屋主提出他們交屋時,門磁條狀況良好,但目前門磁條有發霉的狀況,要求我們要支付更新的費用,請問這合理嗎?我們也是正常使用3年,而且也不太確認當初他們交付我們時的狀況,請問我們該如何處理?)

屋主當初出租我們之前,他們也使住在此處,房屋內的設備也有使用過,才給我們使用的,而且我們也租賃了三年的時間,有些東西當初也沒有想到要拍照存證><,還請您們提供解決的辦法,謝謝!!

出租人請求之總金額是多少?
出租人是直接從押金扣去,還是另外向您要求給付?

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01

 屋主應該是不想退還押金才做這些主張的吧,

建議與屋主再協調看看,

不成的話,這種小金額的糾紛也不建議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該耗損均為自然使用之耗損,非人為使用之破壞,仍向其主張押租金之返還,若其拒絕返還,可提起訴訟主張之,為須考量您的相關訴訟成本,是否放棄押租金之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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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屬於使用租賃物的自然耗損  這部分要請求房客去回復  法律上應該比較沒有依據   2.如果是屬於房客使用不當所造成損害  這部分可能就有損害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主張非人為之破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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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政 103-02-06 18:06

我是一位剛快20的學生是發生在昨天

我在網路上從我學長那認識一個就讀台藝大家住桃園的女子叫:楊x潔

後到昨天我才知道她14歲我荒了

我跟他網路交往了半年多

事發經過

前幾天他約我要出去玩但家中我媽媽出了點狀況,之後他改變行程要到我家陪陪我媽媽吃個飯昨天早凌晨坐客運到南部找我玩他有跟我說過她是取得家長同意來玩2天1夜這一整天裡我們就像情侶一樣摟摟抱抱去朋友家玩

(絕對沒有做不該做的事)

晚上就履行約定跟我媽媽一起去吃飯,回到家後洗個澡後她就睡著了到了11點她媽媽打電話過來急忙地接起來把他叫起床就聽到她媽媽破口大罵之後又要我接電話問我說我知不知道她幾歲我回說:我知道啊!20阿!阿姨妳放心我明天早上會安全的讓她回家。她媽媽回我說她才13歲,而且他的名子也是我沒聽過的,我當時慌了聽完她媽媽的痛罵後,我急忙地跟他說東西拿一拿我送妳回去起初是想說要她坐客運回家但後來想想危險之後就偷偷開我家的車送他家半路我叫他打給他媽媽說我要帶她回去了請他放心但關機了。快到雲林時她媽媽打來了說她報案了當時那女孩一直哭一直求她媽媽別報案,卻換來掛電話。後來到苗栗時她媽媽又打來了說他要銷案請我在她到他家附近的警察局,到了桃園我們就直接到警察局她父母也在那,他說要我做筆錄  一開始說要銷案後來他父親提告但她的監護權在媽媽手上

她做完筆錄就回去了而我也做完就回南部了

在路上她有用公用電話打給我說他媽媽要我做兩個選擇

1就是等她到18歲(但要我父母簽合約)

2要我在那女孩的生活中消失後續問題沒說了

 

我犯罪了嗎??我不想讓家人造成困擾

我犯了甚麼罪??

載她回家的路上她才全招了我才知道他的本名我所知道的名子是之前的我被騙得很徹底

我該如何保護自己??

若我父母要我選2她會不會說謊返來咬我其實我一直的被她騙(算仙人跳嗎)

我真的很不忍相讓一個小女孩背負那麼大的責任問題

我家人一定堅持要我選了2我會怎麼被告?我家雖然不是低收但也無法付出龐大的資金我該怎麼辦???

 沒有性行為的話當然就沒犯罪,只是要讓檢察官相信你們真的沒有,縱使有,你真的不知道她未滿16歲,那也沒犯罪,但一樣要讓檢察官相信,至於合約先不要亂簽,你的敘述有點混亂,有些地方看的不是很懂,對方家長提告了?筆錄做好了?  可電話討論

 

阿政 103-02-06 18:16

律師你好我是阿政!

我真不知道她未滿我是在事發時我才知道,筆錄在凌晨已做完!但對方家長也模糊的給我那兩個選項:

1就是等她到18歲(但要我父母簽合約我也不知道甚麼合約)
2要我在那女孩的生活中消失      後續問題沒說了

可否私底下說詳細情形我可以慢慢說或我也可以用回復的,你模糊的地方我可以訴說清楚我現在真的很無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對方無發生性行為,您無須擔心害怕,即使對方對您提出告訴,您亦可為無罪答辯。目前您應先蒐集您認為對方20歲之相關證據,如照片或自我介紹等,及您如何得知對方為20歲,至於對方之相關條件,目前均不用理會,也不用簽契約,只要對方打電話給您時,或約您談判時,隨時加以錄音存證。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阿政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我是阿政!

我真不知道她未滿我是在事發時我才知道

 

可以啊,可以私下討論0983252498

阿政 103-02-06 20:38

我真不知道她未滿我是在事發時我才知道

我真的不知道她未成年

我是在事情發生時我才知道她未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0: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這點您必須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證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政 103-02-06 20:53

但是我住南部她在北部

我真的荒了ˊˋ

而且家裡也沒有多餘的金錢能夠讓我請律師

我也還沒讓家長知道

我真的很荒ˊ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0: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沒有發生性行為  也沒有誘使被害人脫離監護人監護   應該沒有涉及刑法相關問題  2.但你可能要注意  如果對方堅持報案  且堅稱有跟你發生性關係  這還是會成立一個案件進行調查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jackcal 103-02-06 13:39

您好
以下(賣方)為本公司

買方因業務需求向我公司購買一台組裝伺服器並包含開發網頁程式,過程中透過買方正常的採購流程並由當時的資訊窗口承辦人簽名回傳給賣方,開發期間伺服器暫時放於賣方公司,而雙方透過網路進行程式撰寫及修正,開發程式近四個月時,買方承辦人來電告知要求先暫停開發,等到的是最後承辦人離職買方公司後,為了處理後續公司先將伺服器交給買方,最後買方公司卻不承認此項採購,造成我公司虧損,而買方在未通知賣方的情況下將伺服器直接寄回賣方公司

1.買方不承認採購流程
賣方完全依照採購流程跑,報價單上也有買方承辦人簽名回傳
2.買方說願意付硬體金額,但要用目前市面上得報價
總之就是不承認此項採購理由一堆,而且買方小姐和mis 講話都不負責任,還漫罵賣方是乞丐

請教各位法律先進,用甚麼方式來處理會比較好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6 23:20

你好

關於貴公司的買賣糾紛

請問當初是如何跟買方約定付款條件?

建議可以走民事訴訟的程序請求買方履約

由於你並未提供櫃公司與買方的合約

為了維護你的權益及為了提供你完整的建議

可以攜帶資料到所諮詢

也歡迎來電諮詢

阿峰 103-02-06 00:04

請問一下,父母親已經離婚十幾年了,離婚這段期間我和妹妹由父親扶養,母親14年來從未出現過,也沒盡扶養責任,今年一月收到地方法院寄來的公文,要求我們需付她贍養費,我們現在都已成年,請問要如何不付他贍養費??

既然進入法律程序了,應作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答辯,當然可減輕到甚麼程度,或是不是可以免除,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峰 103-02-06 00:21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既然進入法律程序了,應作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的答辯,當然可減輕到甚麼程度,或是不是可以免除, ... (恕刪)

 所以說 我們需先向法院提告?還是等他告訴下來後再向法官說他沒扶養過呢?

減輕的話,是還是一樣要負扶養費嗎?

免除的話是完全不用付贍養費嗎 因為母女關係好像是切不斷的?

你所說的收到法院公文是什麼?起訴狀繕本?支付命令? 如果是這些,表示你被母親告了,如果是支付命令,更要在收到20天內異議,否則就會確定你要撫養,如果確定被告,是要上法院開庭及提出書狀答辯,不是再提告,你母親沒撫養你,是有法律依據可主張減輕或免除撫養,免除不是指切斷親子關係,而是免除撫養義務,這是兩回事,減輕的話,指的是減少撫養的程度,就是錢可以給的比較少,有其他問題,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如果是收到支付命令,你必須在二十天內提出異議,讓本案進入訴訟程序,然後在訴訟程序中主張減免撫養義務,而且對方不見得有陷入生活困難,這點也是你們要去攻防的重點(撫養義務前提再於對方陷入生活困難).再者,建議你父親可以反告對方給付他代替你母親支出的撫養費用.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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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您得主張減輕或免除撫養義務。該法院公文若為支付命令,須異議之。若為起訴狀,得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予以回應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如果父母無正當理由未負扶養義務  子女確實可請求法院減輕或是免除扶養責任   2.你先確定何時開始未跟母親同住  這部分會影響法院判斷  3.如果母親已經依法請求  那你們在同一程序中應該可以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OBE 103-02-05 08:22

 

小弟從去年十月中開始從事保全工作,因為一開始就沒有打算做很久,前陣子剛好又找到了一份自己很喜歡的工作,所以打算做到過年前離職!一月中左右就開始跟公司提了,可是公司已過年前這段時間找不到人為由要我再做一陣子。沒辦法!我只好繼續撐著…


幾天後大概一月二十幾號左右吧,我看到公司送來下個月班表上已經沒有我的名字,同事也跟我說公司找到人了!於是我在1/27去公司填離職單,公司也答應讓我做到一月底!然後我馬上跟上次面試的公司聯絡年後可以上班,並且約定2/10報到!(因為一開始面試的時候我說我不確定幾時可以報到…)

正當我興高采烈的認為快要可以脫下這一身保全制服的時候!意外發生了!!!保全公司跟我說要接我位子的人又臨時不做了!並已離職要以填寫離職單上面的日期 (1/27) 再過十五天才會生效為由要我”””最少”””做到 2/10!簡單來說就是離職單寫好以後,最少還要給他們十五天的時間找到人來補我的缺;說這是公司”規定”!

當下我懵了,真的懵了…我說十號我要去新公司報到,所以沒辦法,我月底做完就要走!他叫我去跟新公司喬,還說過年期間真的找不到人,要我幫幫忙!並答應我年後只要馬上補到人就讓我走,不一定會拖到十號,我回如果你們一直補不到人呢?他說他會盡快,而且保證最慢三月初一定讓我走…我說等到三月初新的工作早就沒囉…我等你,那,誰等我???

這輩子第一次遇到這種事,想走卻走不了…於是我就想說那好吧!既然公司不讓我走,我就逼住戶趕我走吧…!因為我上夜班,之後上班我就開始睡覺,而且是躺在沙發上睡!巡邏也不去了,上班整天不是睡覺就是玩平板!很快我就被住戶投訴了,結果還是一樣…讓我繼續做!沒有人…後來我想了一個更絕的辦法---曠班!放空哨!

結果公司更絕---公司給我的答案是如果我在繼續擺爛傷害公司的形象,導致最後公司這個據點被社區撤換掉的話,(最近有這個風聲,但也不完全是因為我最近擺爛的關係,早班也要負一半的責任…)要對我提告,跟法院申請賠償!唉唉唉………之前還真的有人被這家保全公司告過,這個我有聽說…現在搞得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了…如果公司要告我,這個理由成立嗎?我有翻過保全業法,也沒有看到有類似的相關規定???

最後我想說的是,保全這行業真的不是人待的,至少對我來說是的!錢少休假少時間又長…月休六天一天十二小時兩萬八千五,夜班沒津貼,沒年終,除夕初一一天各五百的紅包我到現在也沒看到…!重點是這個社區是有錢人的社區(竹北鼎王這條街…),龜毛的要死,主委的家就在警衛室斜對面,讓我總是有一種被監視的感覺…壓力大到快要得精神分裂了………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2-07 11: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雙方已經約定好離職日期,您也可以提出證據,則於約定離職日期前ㄧ公司規定辦好交接,您無須硬是配合公司後來所說的規定日期離職

2、但是在您離職前,仍不可以有損害公司之行為或是不辦理交接,否則公司確實可以請求賠償

nina 103-02-04 15:32

我生完小孩就住在娘家,到現在公公和婆婆不曾來看我跟小孩,先生逼我離婚,他說我不簽字就繼續分居也不會理我和剛出生的小孩不給小孩生活費小孩也不聞不問,對我跟小孩完全不負責任,請問這樣構成惡意棄養嗎?他也沒做到共同扶養責任,他死都不提離婚這兩個字,要逼我先提離婚要我無條件滾蛋!有甚麼方法可以逼他出面處理?

問題二,婆婆常在我和先生中間挑撥離間,先生完全不相信我,我的家人有到先生家大樓的大廳找婆婆對質沒有吵架,因為怕被婆婆亂說話我們自己有錄影,之後婆婆居然跟對面鄰居說了我很多壞話,(有錄音)完全汙衊我人格,這種情況我是否能提出毀謗罪還是損害名譽呢?如果可以的話是對婆家提出告訴還是那位太太?

問題三,先生一直扣留我的證件,我跟他要了好幾次,我說要去婆家拿他就說在大陸沒帶回,然後我說那託大陸同事帶回台灣,他又說寄回婆家了,我跟先生說你在不還我我就報警處理,他居然回說~報警告他啊!這一點我可以提出侵占罪嗎?

問題四,先生突然回台灣找我去談時,我懷疑他脫產,我可以提出剩餘財產分配制嗎?

問題五,之前為了和先生去大陸照顧他,我把大陸工作辭掉了,我現在是否能提出贍養費或是慰撫金?

對於這種狠心的人,真的是欺人太甚!我要替我自己和我剛出生的小孩討回一個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依您提示情形,目前似符合該條之規定,得委任律師對其提起裁判離婚訴訟,若您為無責配偶,亦得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及未成年子女撫養費。若您握有誹謗之相關錄音錄影證據,亦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且亦得為民事裁判離婚之相關證據資料。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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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請求扶養,而分居達六個月後就可以針對小孩監護向法院聲請裁定

2.你說那位太太說了很多壞話,要看內容有哪些才能判斷是不是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怎會有這種媳婦.....這些話要成立妨害名譽,不是那麼一定,要提告的話是針對說出這些話的人。

3.不返還護照台胞證等,如果對方還留在身邊,只是單純不還你,還不構成侵占,只有民事所有物返還的問題。

4.是不是能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要看雙方婚後財產淨值,當然如果對方有惡意脫產行為,可在訴訟中主張加入婚後財產,這些就是訴訟技巧的問題。

5.贍養費必須要你因為離婚陷入生活困難,加上其他要件才能請求,請求慰撫金的規定也不是這樣用的。

對於法律似懂非懂就去使用,是危險的做法,結果常也是不利自己,建議還是尋求專業,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nina 103-02-04 17:13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你目前的意願是離婚?  還是維持婚姻? 小孩扶養部分,對方本來就有 ... (恕刪)

律師 您好

一、這段婚姻是沒辦法維持了!現在是先生逼我先開口離婚,不然他就繼續擺爛,先在我的辦法只能找律師幫忙走訴訟是嗎?

二、先生一直扣留我護照不讓我去出國或去大陸,這點我就拿他沒辦法嗎?

三、假如我去找那位太太,請她說到底婆家把我說的多話並錄音這樣才算完整的證劇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對您先生起訴請求裁判離婚。關於護照部分,得發存證信函請求返還。關於錄音證據部分,須設計相關問題,加以錄音,避免被發現存有戒心,錄不到您期待之內容。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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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nina 的發言內容: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離婚部分,還是要了解你們之間有沒有法定裁判離婚的事由,或是以婚姻有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來起訴,這部分要清楚你們婚姻的一些細節,才能斷定要用甚麼事由來主張,以及有甚麼證據來佐證,要離婚,其實也不一定要用訴訟方式,也可走協議離婚的方式,只是要注意協議內容不要同意依法不須退讓的條件。護照台胞證可起訴請求返還,不是沒有任何辦法。至於妨害名譽部分,要告誰要先決定,如果你是要告婆婆,當然你可先去找那位鄰居問話錄音,不過,實務上偵查中和審判中,還是會傳證人來由律師檢察官、法官詰問訊問,你要確定那位太太會站你這邊,問出來的結果對你有利。

 

 

1.如果惡意處分婚後財產以避免配偶一方主張  這可以訴請分別財產制以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2.侵占罪是有意圖不法所有  如果單純扣住護照  是否有不法所有意圖  可能是有疑問的   3.如果有惡意指摘不實事項  確實可能會有侵害名譽問題  這部分你可以考慮提出告訴   4.如果配偶不同居也不負擔家庭生活費  你是可以考慮以此為由訴請離婚並請求剩餘財產分配   5.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nina 103-02-05 18:0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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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4 11:30

您好 :

         朋友最近同意"某社團認識的學員"為其新成立公司擔任負責人一職,

       學員的說詞為:因他們在公家機關上班無法在外面成立公司當負責人,

       而且以後公司賺的錢會多用於慈善事業,我朋友對於取之於社會,用之於         社會深表認同,加上其目前待業中,認為機不可失,不顧一切要嚐試.

      新公司主要想接政府機關之招標工程,我朋友目前已掛上負責人頭銜並實際在那公司上班,目前公司大小章暫由其保管,但幕後真正股東會定期開會下指導棋,因我朋友無資金所以並未入股,也沒有網路所說之人頭負責人之補助金,並且對其行業及公司管理運作完全不懂,所以每天做到三更半夜,假日亦復如此,每月薪資不到30k,真的比外勞還不如,一般成立公司需要資金及技術,但我朋友甚麼也不具備,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明明知道有詐卻無法將其勸醒,目前 

僅能尋求自保的方法了,煩請幫忙詳細解說,謝謝!

另外我已知道人頭負責人該負之責任有:

1. 委造文書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 公司欠稅須由人頭負責人承擔.

3. 公司負債須由人頭負責人承擔.

不知是否還有其他責任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人頭負責人責任很重,需為公司一切違法行為負責。建議盡快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加以解除之,以免後患無窮。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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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名義負責人就是你所稱公司人頭負責人  原則上公司如果設有相關刑事或是稅務問題  都會找上公司負責人  刑事部分如果證明確實不知情  或許還有機會免去相關責任  但稅務上可能很難脫免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魚兒 103-02-01 21:23

我傳了一封簡訊給A
A的女朋友說我傳簡訊騷擾
但是A並沒有說我在騷擾他反而是他女朋友說的
而他女朋友說若我在傳簡訊的話他要告我
請問這有牽涉到法律責任或什麼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1 22: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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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傳簡訊給A的部分,除非內容有恐嚇、詆毀他人,或是要強迫他人做某些事情,不然基本上應是沒有刑事責任。而民事部分如果沒有上述所說的事情,而簡訊數量也是合理,不是一般人無法忍受的狀況,基本上也沒有什麼責任。最後A的女友對您是沒有權利提告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簡訊內容而定,若無涉及相關犯罪,對您亦無法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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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魔咪 103-01-30 13:49

您好,本人於一月二十七日前往台北電玩展參觀,約下午三點左右時,被某大電腦補習班業務拉進去做課程推廣的活動,當時該業務自稱李姓主任,任教於高雄分校的專業講師,當時告知此活動為一○四人力銀行合作推廣,由教育部推廣,主要訴求為讓國人能夠學習電腦,並且輔導轉業,且課程全程免費,且參加資格需要審核,預計審核一百五十名學員,當時有感疑問,於是請他們出示所謂的教育部公文,可是該業務卻拿出不知名的紙帶過,接著一直強調免費,而且未來工作多好,又會協助輔導完成接案等大餅,最後拿出所謂的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書,還將本人的身份證拿去影印,當下急問不是說先要審核嗎?為什麼要簽這些?該業務強調只是做信用調查,並不會做分期付款申請,身分證是因為要兌換一○四人力銀行的推廣紅包,當下不疑有他,便拿出身分證,隨後該業務請本人於契約上加註一些規避責任的字樣,例如本人已知曉分期付款等,當時因不甚了解,於是被哄騙填寫,此時業務請來另一位所謂的承辦人,要求需要錄音,錄下證明這些保單皆為本人填寫,最後拿了一千元推廣紅包離去,此時時間約莫四點。

 

隔日下午三點左右時,接連二通電話打來通知已審核通過,叫我辦理後續領取教材及付款事項,當下驚覺可能誤觸陷阱,立即口頭回覆將會再做考慮,並詢問如何退選該課程,該員表示需要告知承辦老師,接著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即可,掛斷電話後,本人立即重新審視契約,發現簽下的是短期補習服務契約書,上面寫著若於實際開課日起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三分之一將只退還百分之五十,且開課日為一月二十八日,且契約註明三十六期共十萬八千一百元學費皆由分期付款,且契約上該補習班戳章為宜蘭分校,業務承辦人簽名則簽另外一位林姓承辦的名字,並非李性主任,明顯違反誠信原則,這時才發現已經中陷阱,本人深怕該分校用此契約錄音作證,私自申請分期付款,因此立即打給高雄分校,卻多次辯稱李性主任不在,且態度轉差,最後終於有位李姓主任打來,只叫我去還錢,就直接掛上電話

 

當下本人立即前往中壢分校繳回推廣紅包,且要求該分校退還當初的報名費一百元,該分校卻辯稱此為高雄分校的事情,需自行要求該業務人償還,竟有可以幫忙收錢卻不能幫忙退錢之事,離開後因怕該分校賴賬說無收到本人償還推廣紅包,因此返回要求該分校協請開出退還收據。

 

本人上網查詢資料,發現許多受害事實與本人相似之案例,因怕貸款公司未經本人同意便私自撥款,因此急忙致電貸款公司,但因致電時間為下午五點因此無法順利接通,接著致電高雄分校要求告知該事進度,卻又辯稱該員不在,會轉告知,本人要求退還報名費一百元,並用一百元當作郵資寄回當初填寫之定型化契約分期付款申請單、身分證影本。

 

目前因卡在年節期間,所以後續動作皆無法處理,但是該案尚有許多疑問,所以想要詢問。

 

一、因當下接獲審核通過電話時,隨後立即表達欲取消之意願,但依舊怕對方私自拿契約錄音佐證,私自辦理分期付款,假若貸款公司也未打電話向本人確認,請問是否合法?若對方確實辦理分期付款,是否違法?該怎麼處理?

 

二、由於當時並未仔細審閱開課日的部份,假若按照契約所說開課日起未達時數三分之一只退還50%,那是否與契約審核時間作抵觸?假若貸款公司已撥款,那是否本人就得當冤大頭繳納50%學費?且因適逢年節期間,至開工早已超過七日,但本人於當時隔日便已拒絕,但未即時錄音,未能佐證。

 

三、謊稱教育部、一○四等機構名稱哄騙填寫各項契約分期付款申請等文件,明顯違反誠信原則,且被害人於不清楚的情況下遭受他們誘騙於契約書上填寫規避字樣,例如本人已知曉分期付款等,甚至錄音,請問這樣契約是否成立?是否形成欺詐行為?可否提告

 

四、報名費若需高雄分校承辦負責,那可否要求他們將當初所寫的文件及身分證影本寄回給本人?若可,請問如何用有法律效果的方式請他們歸還?若不行,那日後若該校又以同份文件私自辦理分期付款,該如何解決?

 

五、若是口頭拒絕(未錄音無法佐證)他們依舊私自辦理分期付款要被害人付款是否違法?私自將本人填寫分期付款申請單交給貸款公司貸款,是否違反個資法?

 

註:本人口頭拒絕後未領取教材及試聽任何課程

感謝律師抽空查閱並回覆

感謝您們,辛苦了,新年快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30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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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發財

你好 103-01-29 03:31

如題

事發地點是在住宅區的巷弄

當時我駕駛自小客車行駛,行駛到十字路口時發現有輛普通重型機車正從我方左側疾駛而來,當時我的車速大概約30公里以下,車子還沒到十字路口正中央時就已經煞車,而且有煞住,煞住同時,對方距離我車大概約1個半的車身對方閃避不及就往我車頭左側迎面撞上,對方到警局說他當時時速有40~50公里,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雙方除了車速都無違規(因為我不知道該路段限速為多少,就一般的住宅街巷),責任歸屬該由何方負責?

汽車機車真的會是汽車比較吃虧嗎?

求解,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對該分析不服,亦得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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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都沒有超速  可能還是會去量停車點跟撞擊點還是有剎車痕去認定吧 如果對於過失有疑義  可考慮聲請行車交通鑑定   以釐清雙方責任   但原則上因為對方受傷  開大車一定比較吃虧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28 21:15

律師您好:我想請問,事情是上禮拜發生的,因為我要迴轉的時候沒有注意到號誌也沒注意到左方來車(對方機車一人),所以釀成擦撞,但因我們車速都很慢,所以沒有造成甚麼問題,對方機車只有些許的破損,對方人輕微挫傷,但我沒受傷、機車也沒事,事後有請警察來,有登記交通事故人連單(我已成年有汽車駕照但我當時報我弟的身分證字號不知道會不會有甚麼問題,事後我有去把機車駕照給補齊),但在今天,對方打電話來跟我談和解的金額,他開價四萬我當下覺得真的太多了,我怕被坑,所以我想請他們先出示就醫的收據(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然後我們在和解,對方態度很強硬地說不要想要我們拿出甚麼東西來想和解可以,就拿出四萬元,和解當下或結束後會給我看(我還是大學生這對我來說真的是比很大的金額 對方這樣開價合理嗎)還說要賠償工作上的損失(她只是工讀生我能請他出示甚麼證明嗎),可是我看他真的不嚴重,會不會是想坐地起價看我好欺負,我從頭到尾真的都很有誠意要和解。可是他開價四萬,我真的負擔不起,我會被坑嗎?我知道我要負起比較大的責任,但對方就沒有過失嗎?當下時速都很慢的狀況下,被開出這樣的價錢,我真的很難接受。 對方請我過年完後盡快與他們聯絡 該負起的責任我會負起但我就感覺被騙被坑的感覺

感謝各位律師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得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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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秋 103-01-28 20:00

未成年小孩未經家長同意自行騎車出去與朋友餐?(家長亦有催促小孩快點回家,有電話記錄可查),因未成年小孩不勝酒力已無法騎車(汒了),另一朋友(也未成年)亦有飲酒,基於好心自願載送無法騎車未成年小孩,現場朋友幾經勸阻,但好心的朋友執意要送,後來行至路口自撞路旁民宅死亡.車主和未成年酒駕家長需負何種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或許無責任,但民事法定代理人仍需負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0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主及家長似無相關刑事責任,但應負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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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ght Kids 103-01-27 16:29

各位好,小弟去年到一間公司任職(工程師),簽了如下的保密條約今年因為公司要開發新產品,公司要我再簽另一份保密條約。(此份要我找保人)二份保密條約都是相同公司。
1.我想和公司談合成一份,想請問各位,合約有那些地方不合理?讓我可以和公司討論。
2.公司從設計、發包、組裝,我都需要參與。合約內容是否會有問題?
3.合約內沒有離職後多少年不能從事相關產業,是否會連工程師都無法任職?
4.當我們重新訂定合約,是否有那些福利是簽署保密條約可以要求的?
5.是否可以要求公司不要找保人?


                     員工保密合約書立合約書人     甲方:我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緣甲方任職於乙方,經雙方就保密義務達成協議如下,以資遵守:一、機密資訊1.本合約所稱之機密資訊,係指甲方任職於乙方期間所取得、研發所得或知悉之乙方(含關係企業)或其客戶之機密資訊,且該資訊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悉,乙方並對其採取合理之保密措施者。2.前述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商業上、技術上或生產上之概念、各發展階段之原始碼、目的碼、構圖、產品規格、技術、模型、資料、文件、圖表、流程圖、研究、發展、製程、流程、配方、特殊製造或生產方法、機器裝置、模具或其他設備以及專門技術,或其他內部文件資料,如合約書、財務報表、行銷策略、客戶名單、廠商名單、薪資、人事資料等。3.雙方同意任何有關機密資訊之筆記、資料、參考文件、圖表等各種文件媒體之所有權皆歸乙方所有。甲方於離職或乙方請求時,應立即將其交還乙方或其指定之人。二、保密義務1.甲方同意對其受聘乙方期間所知悉或持有之乙方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且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前述機密資訊為違背其工作目的範圍外之使用,或將其洩漏、告知、交付或轉移他人或對外發表。2.前項機密資訊包括乙方依契約或法令所持有或知悉之他人機密資訊,且乙方對該機密資訊負保密義務者。3.本條保密約定於本合約終止或解除後仍然有效;但對乙方自願公開而使其成為眾所周知或公共財之資訊者,不在此限。三、違約責任甲方如有違反本合約條款之情事或有損害乙方權益之行為時,甲方除應依乙方管理規章接受懲處即先行賠償乙方新台幣五百萬元外,並應另依法負民、刑事責任。四、管轄法院凡本合約引起之糾紛,雙方同意依誠信原則解決。如有訴訟必要,雙方同意以台灣桃園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五、本合約壹式貳份,由雙方各執壹份為憑。
合約書人甲方:我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地址:

乙方:公司

統一編號:

負責人:

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會有一段競業期間,但不至於到終身無法擔任工程師,就保人部分,通常公司均會要求提供保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phonbe 103-01-26 03:34

在我小時候5.6歲開始一直到國中1年級12歲

他每每只要喝酒就亂性 甚至打我辱罵三字經

還有到我房間一次脫我褲子長達好幾年的精神折磨

但因為當時我年紀還小根本不懂得向外求助 驗傷等等的

我因為小時候的陰霾揮之不去 現在醫生也開立證明我有邊緣性人格跟憂鬱症

我想請問 這種因為她自己的行為 毀滅了一個女孩子美好的未來

真的可以不需要付出任何得代價嗎? 傷害了一個人讓一個人心中因他而埋下永遠揮之不去的痛跟陰影也因為我的個性讓我失去好多東西

這樣的人還可以逍遙自在 完全不用對他的行為負任何責任!

請問律師 這樣子我能怎麼處理呢

就您所述侵害行為最後發生時點是在何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最後受到傷害之時間點為何,決定您是否能對其提起刑事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刑法第80條(追訴權時效
追訴權,因下列期間內未起訴而消滅:
一、犯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者,三十年。
二、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二十年。
三、犯最重本刑為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之罪者,十年。
四、犯最重本刑為一年未滿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罪者,五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ne 103-01-24 23:47

您好:

我是機車後座的乘客

當日中午11:58時,我被友人搭載因為當日太陽極大反光而造成未注意前方路況,撞上了當時併排臨停在汽車停車格外的小貨車,造成我大腿兩處骨折

警察一個月後的判斷書上寫著「機車涉嫌未注意前方路況」而汽車是「併排臨時停車」,汽車保有第三責任險,而對方的保險公司告訴我們責任比例是機車錯7,汽車錯3; 但我的認知是機車因為陽光極大看不到這是"不可預期" 而汽車是"可預期"的蓄意違規停車

我們申請調解時我向他們索取的理賠項目包含看診費和交通費、醫療用品拐杖,還有因為受傷無法打工的費用以及母親請假照顧的薪資損失還有醫美估價的雷射除疤療程14w 這些加起來大約是39w,在一番調解後我說我的底線為28萬,但對方保險說他們只願意賠12萬,而無法達成共識。

目前我已經向地方法院對汽車車主提起過失傷害刑事訴訟,我想請問在這種情況下到底汽車責任應為多少,我上網查的案例也是像保險公司所說的是三七比例,但這方面我實在無法認同,從警方拍的事故現場來看,我們所行進的道路在他臨停以後只剩下1/4的寬度,明顯的侵占路權,雖然為靜態但實屬是侵占路權而導致我的受傷,而機車未注意前方路況卻是天然災害。

我們有當日氣象報導指出為今年的全台最高溫39度的數據,以及他們侵占路權的照片,請問如果上了法院有哪些部分是對我比較有利,而責任歸屬部分是否能像我所認定的那樣他們較多?

還想請問我如果要求償精神賠償部分我應該求償多少?我因為受傷的關心心情大受影響,腳上多處的疤痕讓我感到很自卑,連拍畢業照都要坐輪椅拿枴杖真的很難過,也因為這樣不能出門整天悶在房間休養常常感到難過暴躁,原本不想求償精神賠償,但我覺得車主以及保險人員的壓榨,好像以為學生很好欺負,因此我想多求償精神賠償撫卹。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9

其實你應該機車汽車一起告的,對你比較有保障,

在這個車禍裡你的過失是0,你沒有義務替友人背那七成的過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機車汽車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意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ONE 103-01-24 20:56

大家好!
我是77年次的 今年約25歲了
  家裡是屬於大家庭 爺爺奶奶叔伯都住在一起的
因為我父親早就過世了  而我母親也回娘家住 我從小跟奶奶感情算比較好 所以我跟他們就住在一起
可是我叔叔跟伯父連兩老(爺爺奶奶)都不照顧的 都是我這個長孫在照顧 就連奶奶生病看醫生都是我自己請假騎機車戴他去 他們自己上班賺的錢不是自己花就是拿去給自己的孩子上才藝班或音樂班  家中的水電瓦斯房租 都丟給兩老去發落 我自己幫我奶奶管帳 都看得直搖頭 自己礙於輩分低 所以不好說什麼  這樣都過了好幾年 現在兩老都快撐不下去了 叫他們自己出一些錢出來減輕負擔 他們就開始推卸責任  甚至還扯到我頭上 叫我也要出 還硬說是兩老比較疼我 才會變成這樣 明明他們自己的小孩平時連端水給兩老喝 這種行為都不曾有過

因為我現在自己已經快受不了了,已經打算自己一人跟我母親出去住
可是叔叔跟伯父卻還是想要把爺爺奶奶推給我去照顧 自己搬出去住享樂
所以我想問的問題是
我這個"長孫"就真的要比較衰 在法律上還要扛起扶養爺爺奶奶的責任嗎?
還有如果我建議我爺爺奶奶 如果這些做兒子的不照顧的話 就去告他們棄養
請問這樣行的通嗎?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2:47

 你的撫養義務順位比較後面,應由你叔伯那一輩撫養,如果他們不願意,是可以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規定,叔叔及伯父對爺爺奶奶具有撫養義務,且其順位亦在您之前。若其不願以履行其撫養義務,爺爺奶奶可對其起訴加以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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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頭 103-01-24 17:07

您好,想請問一下,車禍當下雙方都有受傷,但對方未在六個月內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只有我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到法院對方還可以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嗎?還是只剩下法官有追訴權?

另外,車禍賠償金額是如何計算?

假設雙方都損失10萬,總損失是20萬,對方肇事責任佔七成,我方佔三成,

(10+10)*0.7=14萬,對方應多付我方4萬?

(10+10)*0.3=6萬,我方應負擔金額只有六萬,但實際支出為10萬,多支出的四萬是否可以求償?

感恩!

告訴人超逾告訴期間始行提出告訴者,檢察官應依職權逕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檢察官對此不察而起訴者,法院亦會依法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3款),故依您所述事實則對方已無法再行提出有效之刑事告訴。
其次,針對民事賠償責任部分,本件既然是雙方與有過失之案件,則應依法分別按照雙方過失比例計算賠償金額,其後則可能再依訴訟上主張,以雙方賠償責任額進行抵銷後進行結算。(若當事人未主張抵銷,法院不會主動審酌)另針對自身損害依對方過失比例計算計算後之差額,則雙方依法均無請求權(概念上乃被害人因自身過失而受損之部分)

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絕對不起訴處分案件)
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二、時效已完成者。
三、曾經大赦者。
四、犯罪後之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
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六、被告死亡者。
七、法院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八、行為不罰者。
九、法律應免除其刑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刑事訴訟法第303條
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
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
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
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
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
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14

對方不得再提告訴,

至於損害金額應該雙方損失數額分別計算才是正確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逾6個月,則無法對您提出刑事告訴。另就賠償金額之部分,應視雙方過失比例加以分擔,若您不服肇事責任之認定,應提出鑑定聲請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24 10:39

我在1/17早上開車上班途中與一台機車擦撞,當時對方滑行跌倒坐在地方
我馬上下車觀看對方傷勢外觀並無大礙,對方也說她只有手痛
我於是幫忙把機車扶起並撿起灑落一地的東西,對方也趕緊連絡她家人也有好心路人和住家居民出來幫忙,我看有人處理於是乎先離開趕著送小孩上學然後就去上班了~

沒幾天1/21就有警察找上門了,說我肇事逃逸,說對方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
對方是去報案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才查到我的車號
這樣子我真的有罪嗎?
我有去看過路口監視器對方機車速度過快,機車左方來車我是右方直行車,照理說左方車應禮讓右方車先過的,機車已經過了路口我車才出現,我的右前大燈擦撞到對方機車的排氣管,導致機車重心不穩滑行跌倒

我們是有誠意要和解,但對方開的條件居然要15萬+新機車
我們無法接受,就肇事責任來說對方騎車速度過快未禮讓右方車先行
我是不是機車可以不用賠償?
現在雙方都還沒有做筆錄等待和解
對方現在一口咬定我肇事逃逸A我們一筆
但我並不是有意要離開的,而且有誠意要和解
我只想知道這整件事對我有利嗎?我要怎樣才能自保?

煞祿 103-01-24 13:59

對方要的是錢  當場可能沒異狀  反正監視器應該有拍到你也下車查看過 這不算是逃逸 必要時你可以請求測謊 如果對方心虛 會想跟你和解 因為它是屬於偽證行為 你和解條件 就說 保險公司理賠可以賠他 請他提供收據 如果不要 那就司法解決

熊熊 103-01-24 01:53

日前在網路上賣一台Ipad air, 文章中標明為"二手", 隨機配件:如原廠所附,買過ipad的人應該知道,隨盒裝出貨的配件就是充電器/傳輸線/說明書. 買賣文中完全沒有提及是否包含軟體

 

面交成功,約一周後,買家來信詢問關於app內建的軟體iwork(蘋果專屬的文書軟體),並附上蘋果官網的新聞稿,告知購買air可免費下載此軟體, 質疑我為何沒有提供此軟體下載"免費"的權益?

 

針對這點我也上網估狗過,蘋果對於此軟體是針對第一次登錄帳號的ID才能有免費下載的權利,非原ID登錄欲下載,則須付費,但下載過變成要付費,是我需負擔的責任嗎?

 

買家堅持他認為的"隨機配件:如原廠所附"需包含軟/硬體,所以買家主張他也要有免費下載的權利,但前面有提到,我們是以面交的方式完成交易,在購買前及面交時,買家完全沒有提及此問題,現在反而質疑我刻意隱瞞(詐欺?),若我不針對此軟體退錢,就要報警???

 

我的想法是,買方在購買前及面交時,完全沒有詢問過軟體是否被下載過?而賣賣文章中,更沒有提及是否包含此軟體的免費權,且商品為二手品,原使用者本來就有下載的權利,只是下載過後變成要付費,應該不是我能決定的,這樣買家報警有用嗎??還說他是學生,有很多時間陪我上法院

 

不好意思~~第一次遇到這麼奇怪的問題,還請各位替我解惑,這樣報警會成功嗎??先謝謝大家了~

 

煞祿 103-01-24 14:02

他沒辦法報警 頂多找消保官請求交易取消退錢

因為你跟他彼此當時約定的契約內容沒有提及此事

而且中古商品部份 本來就是有這種疑慮

當他考慮購買時就應該考慮清楚 不是事後反悔

所以你不用擔心。。。

張先生 103-01-23 22:06

管委會開會參加人數過半,主委.財委.監委都有參加會議,而會議中表決的問題也已通過決議,但要執行時監委卻不同意簽名蓋章,請問這種情況下監委須負任何法律責任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4 10: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監委若不願簽名,僅能表示監委沒看過或不認同該份報告而已。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4 23:44

 監委無正當理由不同意蓋章,如果嚴重到影響社區事務推動,管委會有權解除監委的職務

qoo 103-01-22 18:46

想請問,我在網路查到一段話:

1.『勞基法第二十七條:雇主不得因勞工未於約定契約終止日期前離職,逕以曠工視之,並溢發工資、特別休假。』

2.『勞基法第九條:依法,終止勞動契約時,雇主應即結清工資給付勞工,不論終止原因為何。雇主未能於勞動契約消滅當日結清工資,則應自次日起,負遲延責任。』

可是我對照勞基法的法條內容,並不一樣,所以想請問:
A .藍體字敘述的部份是正確的嗎?

B.若正確,那各是出自那個法條呢?

C.比如終止日為5/10,但05/01雇主就不准勞工進辦公室,然後以曠職處分不給薪,是否就如同所謂『雇主不得因未於約定契約終止日期前離職,逕以曠工視之』呢?

D.所謂負延遲責任,勞工是可以請求什麼責任呢?

麻煩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15

 你寫的法條內容都錯,再討論該錯誤法條內容並無意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N 103-01-22 14:56

您好! 要詢問關於車貸的連帶保證人的問題。

半年前因女友自行開設的公司買車,汽車產權為女友公司所有,貸款是由女友公司申請,因需要一名保證人,因此由我擔任連帶保證人,約三個月前,我們分手,但女友公司遲繳貸款銀行就向我催繳。因為知道女友公司目前是有能力支付該款項,但若她故意不想繳交,我需負何種責任,我有何方法可以建議銀行向該公司進行催討貸款的行為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放棄先訴抗辯權,您可向對方主張先向女友公司主張,但若您放棄先訴抗辯權,您即無法請求對方先向女友公司主張,對方亦可請求您支付該筆款項,您再向您女友公司主張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6

 通常這樣的保證契約都會載明你放棄先訴抗辯權,

銀行可以先找你要錢,你沒有權利要求銀行先向你前女友要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樂樂 103-01-21 18:08

你好,我哥哥今年17歲在上學途中,與對向要直接左轉的砂石車發生擦撞,雙方都是綠燈,我哥哥要直行,事發 至今還在加護病房,一開始警察是說砂石車肇事責任比較大因為他沒有禮讓直行者,現在出現一個指證人,說要指證哥哥自己去撞砂石車,家人覺得整件事非常詭異,因為砂石廠的老闆要參選本期的xxxx,懷疑指使關說。

哥哥因為這場車禍,左腳節肢,還在加護病房繼續清創,他的背部也有傷到,左腳嚴重到節之後,現在正在處理背部的傷,懷疑肇事者輾過哥哥後還持續拖行。

現在砂石車那方一直在推卸責任,說是哥哥自己撞的

請問我們能有什麼辦法,不讓被害人的權益受損

另外想請問一下 假扣押的金額....

鑑定結果如何?  對砂石車駕駛和砂石車公司可請求連帶賠償假扣押部分要擔保金,所以你們要先考慮一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樂樂 103-01-21 21:03

因為哥哥目前插管沒辦法開口說話,鑑定還沒完全

假扣押會是輸面嗎?怕對方黑吃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提起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對方被起訴的機會應該很高,起訴後可以一併向司機與公司請求連帶負責,以免司機個人財力無法賠償,假扣押也可以先進行,但此需一筆擔保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9:06

 基本上車禍不是看誰受傷比較重,而是看路權,

所以要依照警方製作的車禍事故研判表認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砂石車司機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對砂石車司機及公司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公司連帶賠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趴趴熊 103-01-21 14:22

車禍於101年12月發生...三方車禍A撞B撞C....我方無責...中間經歷.調解..提告...偵查庭...調解...偵查...至今起訴....想請問..

1.103年1月初收到起訴書後續要等開庭嗎??

2.目前已申請過勞保局失能11級...可求再增加求償金額(for失能)嗎???

3.有想委任律師處裡但刑附民算一個案件還是兩個..好像收費會有差????

4.還有需注意的地方嗎???

肇事責任鑑定.a為肇事主因(違規左轉)b為次因(超速)c無責

 

你是被害人? 起訴書起訴了a.b.c? 各方過失比例呢?  刑事部分讓檢察官去開庭論告就好,附民現在已經可以提了,失能部分可請求,費用就是處理一件民事案件的費用,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4: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檢察官已起訴,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