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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07 12:43

之前車禍導致一名老婆婆死亡,剛好騎乘的那台機車沒有投保強制

本要與對方和解,但是對方開的金額實在太高,目前可能要先走法律途徑

但是今天收到特別補償基金的信件,他們說會先賠償給對方200萬在跟我們追討

因為這個交通事故是對方很明顯的違規穿越雙黃線馬路,且又沒有看來車

我目前是想說如果法院判決我沒有肇事責任,那這筆200萬還會跟我求償嗎?

假設法院判決賠償金額是300萬,我只有一成的責任比也就是只要賠30萬嗎?還是200萬也要一併賠償呢??

有送鑑定了嗎? 初步分析表對責任歸屬怎麼說? 訴訟要怎麼進行以及要賠償多少,還是要了解整個經過詳情和看到鑑定,才能判斷,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8: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之分析不符,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7 10:58

車禍之發生情形:

當時天氣不佳下著小雨,我騎機車綠燈時從路口左轉但是我是從外側車道切入並未轉內車車道,此路口也不需兩段式左 轉,當時我認為與對方車輛的距離是我車可以通過的距離並且若對方有看到我應該也會減速慢行或稍微停一下,但沒想到在距離我車約1到2公尺時對方汽車未減 速,而造成我受傷機車也被撞至拖行約有1公尺左右,車禍發生後對方即叫警方及救護車,因為傷勢不算非常嚴重因此先到警局做筆錄後才到醫院就診驗傷.事發幾 天對方皆有電話慰問關心,並因工作關係1/6日都在國外,目前還未私下和解過但是來了一張調解委員會公文.

依對方保險公司所說我錯7他錯3,想請問此車禍情形的責任歸屬

若我方要提告過失傷害,請問是否有勝算?還是有可能被對方反提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您確實有受傷情形,似無構成誣告之疑義。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向承辦員警取得現場圖、照片及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車禍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確實有肇事責任,您可以依法訴追,不會有誣告罪問題。

Lucas 103-01-05 23:41
大家好 同車友人(駕駛)在行駛高速公路北上路段時,因為沒有保持好行車安全距離,因此在緊急剎車後還是撞上了前車的保險桿 我們知道我們要負100%的責任,報警做筆錄(完全無人有受傷,對方還可以開車離開)後就馬上表示我們會負擔還原車子的維修費用,且會儘量配合。隔天我們也主動聯絡對方,商談和解事宜,對方說要先去車廠估價,之後接到車廠的電話,車廠表示折扣後大約一萬元就可以修好了(有傳真估價單)。 我們接獲車廠電話後馬上打給對方,但對方卻說要因為他有車險,考慮想要請保險公司理賠,我們當下有說因為金額不高,且我們會全額支付,若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可能會跑很多的程序,但對方還是表示要考慮。 之後過了兩天,這兩天對方完全不接電話也不回簡訊,我們只是想請問他考慮的結果,方便雙方去準備需要的資料,但他就像蒸發一樣消失。 直到第三天,突然接到對方保險公司的專員打來(原來對方後來還是找了保險公司),但保險公司的專員也是說希望我們直接把修車的錢付完就解決。之後隔了幾小時就收到對方的簡訊,說不要透過保險公司處理(但他已經找過保險公司了),而且要我們後天就到他的車廠付款。 但因為我們時間無法配合,想和他約其他時間(今天傍晚就要求後天的時間真的太趕了,而且他自己還消失了兩天)對方又改口說要我們用匯款的。我們表示匯款沒問題,但要先簽訂好和解書,以保障雙方權益,我們說只要在後天前可以收到簽名蓋章的和解書,我們會立即匯款,對方也同意並要求我們將和解書e mail到他的信箱,但是,接下來的兩天半他又蒸發消失了,我們傳了三次簡訊都沒有得到回應。 後來得知對方似乎已透過保險公司出險並已將車修好了,而保險公司會來跟我們討修車的費用。 我們的問題是,現在變成是保險公司來請款,且對方並未和我們簽和解書,我們可以向保險公司要求拿到對方簽好的和解書再付錢嗎?因為我們擔心付款完後,對方又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精神賠償(這些他之前完全未曾提及)。 我們展現誠意並積極想和解,但對方反反覆覆又搞消失(通聯記錄和簡訊內容可供佐證),這樣他如果向我們要求精神賠償車禍後對方還是有照常去上班,也沒有受傷和驗傷),我們能否拒絕呢? 煩請大家為我們解惑 第一次遇到車禍問題,真的很無所適從 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待其起訴,再至法院抗辯並說明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u 103-01-04 21:21

本人今天於台中tiger city前,河南路上,車子停在路邊停車格中,正要開車回家時,車頭轉向左邊後,馬上被左後方急駛而來的堆高機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的車被推向右方擦撞到右前方靜止的車(也是路邊停車,但沒有停車格,不確定是不是紅線)。

問題:在道路交通規則上,我應禮讓直行車先行,可是對方是沒牌也沒申請路權的堆高機,所以責任如何釐清,誰要賠,我的車初估要2萬才修的好,被我擦撞的要1萬多修車費。究竟誰該賠,堆高機沒保險,我也只保強制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對方沒有牌照,這部份違反交通管理條例,屬於行政機關處罰對方的問題。你和對方的車禍部分,要看是因為你的過失造成還是對方也與有過失,如果對方沒有迴避可能性,最後所有的損害可能都要你自己承受。 車禍後,警察有到現場採集證據及詢問你們吧! 之後警方會做成車禍事故原因的初判表,判斷誰是誰非,以作為將來雙方請求的依據。

leo 103-01-04 15:33

 

您好:大樓地下停車空間遭私自變更減少法定停車位數量,經向建築師請教,法定停車位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59條設置,故數量不能減少,若已私自變更減少法定車位者委請建築師辦理變更使用,市府承辦人員卻核准其變更使用,該承辦人員及其主管或市長要負什麼責任?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該核准處分,提起訴願以求救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mie 103-01-04 15:16

版主好:

          於102/6/20騎乘機車行進機車道,遇行人穿越馬路(一百公尺內,無走斑馬線),我方減速要待行人通過,隨即遭後方機車推撞.我方被撞倒地,行人也遭後方機車撞倒在地.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我與行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後方車方則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出席調解會時,行人要求我與後方車輛,一人各賠償30萬.但就醫單據及診斷証明表示尚未準備齊全.故調節不成立.第二次調解會,行人未出席.在刑事半年期滿前一天,12/18,行人向警局提出告訴,我與後方車輛,過失傷害罪.

請問:

1.此案件中,我有受傷,己申請診斷証明書.當下也盡到應注意也注意到行人過馬路,而減速的動作,且研判表表示我無肇事責任,日後開偵察庭,若行人有請律師出席,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2.目前己超過半年,我無法去申請車輛鑑定報告,開偵察庭時,檢察官會協助申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為似已過告訴期間,今僅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又關於您被告過失傷害部分,應主張您並無相關過失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3 23:20

事情是這樣的...

大包商承包公共工程,又把一些工程發包出去給小包,而我和朋友就是小包的文書處理小妹,然後公司已把小包的工程結束(做完了的意思)。

(一)

原本說好讓我做到12月底,因為大包商老闆不知怎了就去和我們老闆(小包)說讓我到驗收結束,於是乎我就在12月初快中,立刻就沒了工作,然後我就被放生了。而在放生的前幾天,不到一個禮拜前才告知我這個消息...

我跟我們老闆沒有簽署任何契約,約聘、短期、等等等等...什麼都沒有!!想請問一下,這樣是否能和老闆申請資遣費??

PS:我的勞健保是保在大包那邊,薪水也都是薪轉帳戶進來的,銀行有紀錄,可是沒有薪資明細,勞健保是由大包那邊先繳在跟老闆算錢。

(二)

這 是幫朋友問的,朋友也是其中的小包,所以我們是不同老闆的。他們老闆當初叫我找人給他的時候,也沒有說是短期的、約聘之類的,在我快結束左右時日,他才被 告知,他只能做到1月底,勞健保只保到1月,然後2月要他以責任制方式進來做免費勞工,資料有錯誤延誤到2月要他進來公司。

他的狀況跟我雷同,差別在於說,他們老闆給他領的是現金,所以他沒有薪資明細,也沒有薪資紀錄。共同的地方是我們的勞健保都是保在大包,然後再由大包去跟老闆清算

然後想問的是,這樣他是否能請到遣散費呢?

 

因為親朋好友知道我們就是被利用完後就丟掉的感覺非常差勁,都認為我們應該去追求自己的權益,且都認為我們不是派遣也不是約聘,更沒有簽約,在公司裡面應當正職人員,不能隨意說工程結束就SAY BYEBYE,就隨即沒工作了‥而我是無奈在來不及反應就掛了,因為我是一個人住外面,什麼都要自己負擔,對於突然沒工作這件事情,讓我非常無奈,渴求解答,感謝你們‥

柔柔 103-01-03 20:11

家庭經濟狀況已經不是很好了,大伯夏天吹冷氣天氣天氣冷了,又馬上開暖氣吹,家人多次勸告都沒改變,所以我在臉書上PO:「從來沒有看過這麼自私的人,長輩都沒有暖氣得吹了,只有兩個人還吹一整天」。

因為這樣大伯後來也在臉書打了一篇動態:

幹你娘勒~!!我越來越火大了!不把我這大哥放在眼裡沒關係呀!妳在靠爸靠夭看看也沒關係呀!!對妳客氣妳當應該那就來吵來玩妳是在算啥小 嫁進來的是在憑那一點教訓我 妳是算老幾 要fb來講就來講 不爽妳就回妳家 在我家雞拜搖擺啥小!我又不是在靠妳家吃穿~幹!妳她媽自己摸著妳良心講妳進門到嫁進來 我是那裡對妳不好 對妳客氣當妳是我弟妹對妳客氣妳跟財億吵架也是站妳這邊幫妳罵財億 幹阿現在卻讓妳爬到我頭上灑尿 馬的

 

請問這樣有辦法成立公然侮辱嗎?還有那些在動態按讚的人,也要負責任嗎?

103-01-03 21:33

不好意思,我不是律師,不過前幾天,我也在網路被人公然污辱,一些報案經驗跟你分享。

首先,將網頁拍圖存檔,一張原始圖檔,不要作任何的塗改,而且以拍到整張fb網頁為最好,不要去作任何的遮掩,對話的上下文也要拍入。如果需要作標記,例如想要畫線以方便警員或檢察官觀看,就另存一張塗改的版本。

fb就是一個公開場所,所以的確是公然污辱沒錯,雖然他沒有指名道姓說是你,但是,他在文中有提到「弟妹」,他的弟妹應該就是你一個人吧? 所以說,除了說你,就沒別人了。

所以請趕快拍圖下來當作証據吧。

至於按讚的人有沒有罪不知道,你可以仔細看看該文下面的回覆,如果有不雅.污辱的字眼是針對你的,雖不是你大伯說的,我想也是可以告他們公然污辱的吧,這一點還是請律師大大解答一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相關證據翻拍下來,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淑婷 103-01-03 18:51

這是我租房合約內容,請問如果房東不將自然損壞物維修的話,我是否可以搬離開並要求賠償

房東合約上另外寫上的字,如果沒有蓋章是不是沒有法律效益?

合約中的第十一條和十四條的意思是什麼呢?

今天是房東違約的,我有哪些權利呢?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年      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至民國      年       月     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年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萬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                    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其它約定事項:            上開條件均為雙方所同意﹐恐口無憑爰立本契約書貳份各執乙份存執﹐以昭信守。   立契約人(甲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立契約人(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乙方連帶保證人(丙方)                       簽名蓋章   身分證號碼: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淑婷 103-01-04 08:58
回覆 淑婷 的發言內容:

請大家幫忙回答目前遇到的難題。因為我不懂所以不知道自己能爭取些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43

您好,針對細部合約條款問題,須配合相關事實,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詢問詳談。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祖哥 103-01-03 10:49

最近 家族中發生了一些糾紛

約略描述:

首先 我父母親 離異10多年了 父親往生9年 我從小是母親扶養長大

近來我 叔叔2位 (我爸的弟弟) 姑姑1位(我爸的姊姊) 伯母+嬸嬸(未離異)

這五位 長輩依然都健在

他們不照顧自己的母親(我奶奶) 卻把奶奶推給我照顧

我是個 未滿30的年輕人 都還沒結婚 他們這樣做法我實在無法接受

首先我要問: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

    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1.扶養義務人原則上由先順位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負擔扶養 2.所以你跟你母親並沒有優先扶養義務 3.如果還沒有扶養義務 沒有盡到照顧之責 應該還不至於成立刑事遺棄罪 畢竟還有其他可以照顧之人 4.拋棄繼承需要被繼承死亡後始可 現在還無法拋棄繼承 5.你已經成年 你可以自由改姓母姓 但以變更一次為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 母親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叔叔及嬸嬸之照顧義務應在您母親之前。若您母親與您父親已離婚,則您母親無撫養義務。

2. 我有照顧奶奶的法律責任嗎?

有,但順序仍然在您叔叔及嬸嬸後面。

3. 看了許多文章 優先扶養的 應該是我的上一輩吧 (指叔叔姑姑伯母)

4. 如果我和我母親 不理奶奶 會被控告遺棄嗎?

尚有其他撫養義務人存在,您不會構成遺棄

5. 奶奶還活者 我可以事先 先去辦理拋棄繼承嗎?我實在不想跟 這個家族有任何瓜葛了!!

等到奶奶去世,再辦即可。不過您仍可主張限定繼承

6. 我成年了 目前還是跟父姓 應該沒辦法更為改 母姓了吧?

可以更改母姓。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偉祥 103-01-02 19:38
我女兒與一位男子交往半年,發生性行為,懷了3個多月的小孩,結果男的叫我女兒把孩子拿掉,可是它是一條生命,我女兒不肯,然而男的又不負責任,男的只要孩子拿掉,就願意復合,我已經把我女兒帶回我身邊了,可是未來小孩子的生產費、教育費是要如何處理,我頭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不知如何處置,請熟讀法律的朋友們,有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小弟不懂法律,請各位律師幫小弟解答。

小孩生下後,請求強制認領,並同時請求撫養費用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子女出生後,男方一樣不理,則需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屆時可以再請求扶養費用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出生,可請求男方強制認領並請求小孩之撫養費。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Tiff 103-01-02 13:33
律師您好: 想請問關於您在我文章回覆的:1、倘若該車禍事故該機車也是肇事者,則過失比例的部份應該加入判斷。也會進一步的影響賠償的金額。那輛機車已經離開找不到人,行車紀錄器也沒拍到車牌號碼,在這樣的情況下,過失比例也會加入判斷嗎?這樣會影響到賠償的金額? 如果我們的比重減少了,那歸屬機車責任這樣會變成誰來吸收? 麻煩律師了,現在真的很苦惱~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5: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又關該次車禍事故確實因為第三人所造成,則確實會影響車禍事故的肇責比例。至於是有利哪一方則必須有更進一步資料才能釐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8: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機車過失比例,亦會加入計算,不會由您承擔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施浪花 103-01-01 12:04

Dear ~~

大家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姪子102年11月7號下課時,準備回家時穿越十字路口,有走斑馬線!!

不慎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腳斷掉,姪子腰部撞傷,路口沒有監視器!!

對方機車騎士只有汽車駕照(依規定只能行駛50cc綠色車牌的機車)但騎士當時騎乘白牌的機車!!

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不清楚當時的紅綠燈號誌是如何.....(我猜兩邊應該都是黃燈??)

前天去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老婆腳斷掉無法工作薪資一個月2萬,3個月無法工作,所以索賠6萬元!!!

我們這邊只希望各付各的,和解就好!!!!

所以調解失敗!!!!

請教一下....這樣的狀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如果需上法院,法官會如何判呢??需要甚麼費用呢??

謝謝!!

若無法和解,則過失責任歸屬最終可能還是要靠鑑定來解決。因雙方都有受傷,若雙方都提告,法院應會勸導雙方盡量和解和解不成則除非責任百分之百在對方,否則雙方均可能被判過失傷害罪,賠償則依雙方過失責任比例決之。

只要是行人穿越道,不論是為何燈號,車輛都要注意,所以對方責任比較大,何況我方也有受傷,亦可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對方肇事責任似應較大。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mber 102-12-30 16:53

我在一間飲料店擔任店長的工作,每天第一個進辦公室,最後一個下班,就連休假也都進店裡幫忙,但事後店家卻不依照工作時數給付工資,說因為我的工作責任制的,所以每個月就只有給付底薪,我也就因此而離職離職後就向台北市府政勞動局投訴,但現在店家反過來要告我侵佔,因為店剛開始的時候是股東自已做的帳,金額有短少了4萬元,勞方現在要告我侵佔那4萬元,請問我該蒐集什麼樣的證據來保護我自已,還有我該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7: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侵占的部分,可能需要進一步釐清,該筆款項的流向,保管該筆款項的又是何人?如何保管?倘若對方僅提出帳本,似難成立侵占罪。

2、又有關勞資爭議的部份,所謂的責任制是有工作種類的限制,不是所有的工作都可以任意主張,您仍可以繼續主張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應提出對您有利之證據,以釐清相關款項之流向,若對方提不出有利之證據,您於獲得一不起訴處分時,似可考慮對其提起誣告之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大雄 102-12-29 20:54

你好 我想請問委託廠商施作2樓外牆防水 因1樓有用石棉瓦鋪設屋頂 施作前廠商有表示石棉瓦脆弱 會做防護 但如果還是踩破 還是要請我來負責修繕 我也同意了 後來施作石棉瓦沒破 但是因為支撐石棉瓦的骨架固定在公寓的結構柱子上 結構柱因為樓上皆為收租套房 所以載重應該有超重導致外牆兩側的結構柱表面有裂縫或是表面突起(表示此位置牆面的結構已不夠強)而產生骨架的固定處從牆面外移出來 樓下屋主要請我負責復原 廠商也表示那是我應該負責的 我想請教 當初踩樓下屋頂的作法是廠商提出 廠商沒有負擔的責任嗎 還是責任須共同負擔 還是該歸屬任何一方呢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樓上有超重情形,則似不為您一人之責任。不過仍須經過土木技師或結構技師等鑑定,已釐清責任歸屬。承包商亦有可能有施工不良之責。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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秉毅 102-12-29 12:09

12/28日晚上7點左右 我在要去學校的途中 不小心擦撞到一位老人 

我停下來問他有沒有怎樣 結果是撞到他的手肘 後來我問他要不要他回家 因為他說他家就住在附近 後來我要給他我的連絡電話他也說不用 他只說他要錢去包手 跟我要500 我當下不囉說 把全身的家當都給他 我扶他走回他的腳踏車 後來我就走了 

我想問的是 1.如果事後他要告我肇事逃逸的話 我會有事情嗎...

2.我撞到他的時候是在一家檳榔攤的前面 前面有停一輛箱型車 我猜我之所以會撞到那個老人 是因為他要從箱型車前面繞出來 我剛好騎過去 沒注意到他 

這樣的話那台箱型車 有肇事責任嗎??

1.交通事故後有留下來幫忙救助,即無肇事逃逸的問題。

2.廂型車若違規停放,對事故的發生即有肇事責任的可能性。

秉毅 102-12-30 12:47
回覆 吳易修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交通事故後有留下來幫忙救助,即無肇事逃逸的問題。

2.廂型車若違規停放,對 ... (恕刪)

重點是 如果事後他告我的話 我也沒有證據證明有私下和解 如果對方打死不認...

那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0: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承認,則您似比較麻煩,只能請求調閱相關路口監視錄影器,是否有錄到相關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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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9 01:13

您好,請問:

1.被告肇逃已確定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若於一審中被告認罪並判刑確定,會有二審嗎?那原告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已開過調解會不成並有調解不成立證明)

2.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所謂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所主張之共同加害人,必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始得謂為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所謂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是指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或是可以在一審法庭上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參諸上述規定,「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的說法事實上並不完全是正確的。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2-30 19:14

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目前只要收到起訴書後在開庭(一審)前遞狀即可嗎?另請教第二個問題,所謂認定共同侵權之人,只要檢察官起訴書內有提到即可嗎?(未被列為被告),可對當事人一併求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CHOU 102-12-29 00:20

1.我在12月27日晚間發生車禍,有叫警察來也做了筆錄筆錄內容有問到我是否有受傷,我回答沒有,但是我28日發現我肩膀與手肘出力會痛。

問1:這時如果我去驗傷,事後的要求對方賠償是否具有效用?

 

2.車禍發生狀況如下,我騎著普重機車後方去插撞到對方自小貨車右側車尾,原因是因為前方自小貨車擋住我觀看紅綠燈的視線,當時我時數大約40Km/Hr,與前方自小貨車相距1至2m,前方自小貨車突然急煞,我反應不及撞上,事後自小貨車的司機(他)與我的對話:

我:我的車殼被你撞壞,你要怎麼賠償我?

他:唉,前方是紅燈,我停車,是你撞我,你要我賠償你?(補:警察畫的路況圖是他煞車的位置前輪已經超出停止線大約1公尺的距離,而且在停止線後方有設置機車等候區)

事後回警局作筆錄,經過他車上的行車紀錄器有錄下在發生車禍前幾秒鐘有些許聽到他在講電話使用手機的聲音

問1:他紅燈煞車位置違反交通規則,我並未超速違規,這樣我需要付些甚麼責任?

問2:他行車時使用手機是否有更確切的證據可以證明,像是向電信局申請資料,如果可以該如何申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該分析,亦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您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房律師

嵐馨 102-12-28 17:10

律師您好:本人與親戚共同委任律師處理聲請系爭標的物之假處分,惟因共同委任一方之親戚未經共有人之同意私下電聯欺騙律師該案已和解(共有人未寫授權同意和解書)且律師也未向本人與其他共有人查證,以致於律師未盡查證之責延誤向法院聲請假處分,期間內本人接獲地上權已被設定公文,才知律師未盡責任依法期間內向法院聲請以致被法院駁回,民事裁定駁回亦有10日之抗告,但委任律師也未通知(裁定公文也是本人向律師事務所要了2次才寄達)

1.想請問提告律師追朔期間為多久?

2.可依何法律途徑與賠償損失?

嵐馨您好,  1. 您可以律師業務過失, 違反委任義務為由, 主張損害賠償.  2. 若主張權利為債務不履行, 時效為15年.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電話諮詢免費),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有委任契約未盡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敏敏 102-12-28 11:01
您好,本月在大賣場被他車擦撞,卻被警察告知停車場?私人土地不適用道路交通法規,擦撞之損害部份只能由民事訴訟來判定,難道不能請交通裁決所來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嗎? 事發經過:(被害者稱A車,加害者稱B車) 進入停車場,B車嫌A車車速慢,欲從A車右側超越,超越的過程B車不慎擦撞A車右前輪保險桿的位置,並將A車右前保險桿拉扯後拖落。 問題1:A車?本人向租賃業者乘租之車輛,因業者已索取營業上損失與維修費用。因是租賃車,本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告還是需透過業者自己提告? 問題2:難道真的無法請交通裁決所釐清責任歸屬嗎? 問題3:本人欲向B車車主提告需備妥哪些資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如損害相片,修車收據等,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E 102-12-26 16:08

律師們好,

我在12/18在十字路口與人發生擦撞. 當時的情形是這樣的,

我開在忠孝街上, 經過德興路時右方來車撞到我的右後方. 當時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在路中央, 所以我有按喇叭警示對方, 但對方堅稱他沒聽到喇叭聲也沒看到我的車子.

今天保險公司告知依據路權的初步判定, 我要負擔7成的責任. 因為依據路權, 街<路, 左方車須讓右方車先行. 但是當時我已經過了一半的路口(等於在路中央), 我怎麼讓右方車先行!?! 我被撞還要負擔較多的費用, 真的很不公平. 

請問這樣的情形, 我該如何爭取對我最有利的判定&權利?!

如果真要爭執過失如何歸屬,就是進入訴訟聲請鑑定,另外警方的初步分析表是怎麼說?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6: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我想應該是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各說各話,交通事故鑑定會根據事故現場圖及相關筆錄另外來判定責任歸屬,也會通知關係人到場說明事故經過,如果對於鑑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聲請覆議,另外如果真的很不幸鑑定結果全部對你不利,還可以拼說服法官接受你的論點,雖然在實務上多數法官都還是會依據鑑定結果,但交通事故千奇百怪還是不要放棄任何希望,當然這一切都會耗費相當的勞力、時間、精神,為了還原「事實」願意進行多少的努力可能因人而異,又尤其是金額不高的情況下,是否窮盡一切可能的救濟管道可以再好好思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9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凱 102-12-25 22:21

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我和我母親有受傷 有去驗傷急診(擦傷居多),對方無受傷車沒事

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請對方報警,有做筆錄,我無破壞現場,對方有移動

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對方人車沒事情,我有詢問對方保險理賠急診費用,之後前去申請

(機車機車)

事實經過

在直線彎道處,尚未過紅綠燈,雙線道,我騎內線,遭後方機車撞擊我左後方,(痕跡不清楚過幾日在去申請照片),筆錄時對方是說 是人撞到我母親左肩膀所以我就跟著被推出去了,我的映象就是看到人影在我左後方就出去了...

跌倒點是在內線滑到外線

原本想車子錢修車約3千多加衣服外套理賠5千就好,現在談不攏

外套上網查5K5(實際買比此價錢更高) 鞋子2K2

過幾日我該前去警局向警察說我要提告麻?

這些屬於民事求償是否可行?警察局提告是哪部分?

上法院時破損物品要戴著一起去嗎?價錢是否能參考網路上官網拍照即可?

過失傷害部分和我母親有擦傷,是否能提告成功? (有拍照)

我有請假一日可申請精神補償?

開庭是否需要其他費用?

感謝各位律師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6 1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趟若該車禍事故對方有肇責,您可以請求受傷之醫療費用、財物損失、沒有工作薪資損失。至於精神撫慰金的部分,只有較嚴重之傷害才有。

2、有關財損的部份,要視該物的毀損程度跟折舊狀況理賠

3、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釐清肇責之後,與對方和解和解不成可以提出告訴或是民事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帶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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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2-25 20:17

我家人騎車從小巷子轉出來.結果被車子直行車子撞到(事故地點是轉彎處).

交通事故初判表打:我方未依規定讓車   

                          對方位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車子前側有一點點擦撞痕跡.但是我家人受傷.

這樣責任歸屬是我們的錯嗎?

對初判表有點不服.

我該怎嗎辦

本件建議您若對初判結果不服,可依法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俾以進一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初判表不服,您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雙方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房律師

102-12-25 09:31

您好,有些法規想請問,但不知到哪提問,以下情況請求解答~

如 父母沒離婚,曾經離過但沒成功,家中有一子、一女,從小與父親關係就不怎麼親,所有責任、大小事都是靠母親包括求學階段的學費,去年開始的前五年父親沒同居,五年後出現在家中,得知父親在外有債務,所以小孩與母親想與父親脫離債務關係,而現在居住的小公寓是母親的名子,擔心唯一能安頓的家或是孩子的薪 水...等,會被強制查封之類的,請問能辦理脫離債務關係及母親的財產與父親分離嗎? 需要準備些甚麼資料? 謝謝~!!

個人債務個人承擔,除非有保證等類似擔保行為,否則父親在外的債務不會影響家人。

夫妻財產制除非採共同財產制(極少),否則妻亦無須對夫的債務負責。

所以應無需擔心。

102-12-25 10:35

律師您好,但是看到法院的單子一張張寄到我家,內容大多是父親的稅未繳納,他居住的房子 名下的土地 牌照稅...等,所以想問我們會不會被牽連?  謝謝!

您父親的稅款,亦係由您父親個人負擔,與他人無涉。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父親的債務,與您無關,不會牽連到您。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5 09:15

日前前與跟發生事故 對右轉我要直行 然而撞在ㄧ起 對放車子小刮傷 人車都有受傷 最後有去調解委員會 當時調解官有說在無號誌燈的路口我要負責30%的責任 最後以1萬二和解(不包括強制理賠) 可是對方當時說有保強制險結果他沒保也不願意在處理 我後面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判定 他是100%的責任 他有匯1萬2但是其他就不想理了 請問這樣我還能上訴嗎? 對於當時調解官說我要負責30%我能否還能有異議 該如何做比較好

基於錯誤事實成立之調解,如您說的肇事責任百分百係對方的錯,該調解即屬有得撤銷之原因,無論是鄉鎮市調解條例成立之調解或法院之調解,均可提起撤銷調解之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民訴第416條第2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撤銷調解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pril 102-12-23 14:32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上週我朋友被一台車子撞了,對方車在主幹道上,我朋友車在支線,雙方皆為直行車,我朋友車子已過半,對方稱說她沒有看到我朋友的車子,所以撞到了我朋友車子右後輪的部分,車子整個旋轉180度。

請問,這樣責任歸屬在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責任歸屬問題,您們可以聲請車鑑會來進行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國 102-12-23 06:49
本人於八月期間在北部一條雙向道發生車禍,當時我準備左轉進入對向車道停車場,
確實有打方向燈以及看照後鏡,但是車尾已經進入對向車道時候,聽到碰撞聲響,
下車查看為一輛機車撞擊我方車輛左後輪位置,當時立刻關心對方並且拍照存證
對方傷勢醫護人員前來告知無大礙僅輕微擦傷,並且警方做完筆錄
有給對方一千元及幫忙維修車輛費用,對方醫療則由強制險索賠
車輛維修過後,對方仍不滿意,直呼機車零件不是原廠的,以及10幾天無法上班費用
但告知需要告知我們一日薪水為多少又遲遲不回答,直到11月開了一次調解會,
對方則提出每月6萬薪水總共4個月無法上班,共要索賠24萬元才肯和解
((薪水是緊拿信封袋上面寫金額,醫療證明則是沒寫休養日
我方不答應,於是被告上了過司傷害,目前等待偵查庭
以上是事情經過,有些問題想請律師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
    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      方修理車輛1萬3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謝謝大家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 初步判定表為我方 轉向疏忽 及 移動現場(將車輛抬起) 對方沒責任     可是警方沒看到當時拍得照片,請問如要求檢察官送交通重新鑑定有機會翻案嗎??

本件您當然可以聲請鑑定,但看起來您的疏失比較大,在刑事責任上,只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都仍需負過失傷害罪.
2. 對方要求賠償金額不合理,且皆無確實單據,我方仍需要付起這筆高額金額嗎?(已替對方修理車輛1萬3

不合理的部分您當然可以提出爭執
3. 如請律師協同幫忙,需要多少金額呢? 有需要請律師嗎??     律師能幫忙跟對方提告調解賠償金額嗎?

本件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幫忙,調解賠償也是在幫忙範圍之內,一般律師費用約六至八萬間.
4. 如不幸的對方堅持提告,我方面對的過失傷人刑責重嗎? 有機會跟檢察官申請緩刑嗎?

緩刑必需經由對方同意才可以,所以一般若此種案件無法和解,通常檢察官即會做出起訴之處分.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MON 102-12-22 23:48

情形大概如下,近日於露X拍賣網路平台上販售X球村上課證,因為本人上課證尚剩餘80個月的課程,就x球村公司規定可依其內部規定辦理合法轉讓,故藉由拍賣網路平台尋找有意購買的買家,不久出現一名Y先生有意購買,相約面交辦理,本人因為擔心費用龐大,曾經又有收過假鈔的經驗,故於拍賣平台上的問與答先行溝通,要求相約至台南某X球村分校附近的郵局先填寫無折存款單,經確認金額無誤後,隨即前往X球村分校櫃台辦理合法轉讓手續

但是對方卻回答直接複製如下(想請教公然侮辱是否該當成立?!)

Y先生:請聞你不能使用一下地球人的思維來作交易嗎就是一起到分校櫃台確認你說的皆屬實然後一起辦理然後銀貨兩訖第一你我的權益與義務都清楚有地球村人員為證你我都保障不知你是不是有啥"障礙" 我跟別人買賣從沒那摸多問題呀 

(2013-12-2223:24:13)

 

本人隨即回覆並解釋直接複製如下

我:

畢竟這次金額不少,而且我有面交收過假鈔的經驗,若是這點您不能體諒,那很抱歉我不能賣你,我交易方式一向如此,除了自己吃虧收過假鈔,其餘都很順利! 

(2013-12-2223:38:07)

 

隨後對方回答直接複製如下

Y先生:好吧沒想到你是這樣的賣家(真的市太恐怖) 那願神保佑你吧 做人氣度要大壹&#28857; 跟你去郵局確定真假`鈔都沒問題呀 

(2013-12-2223:44:06)

刑事民事責任上,本人可以提出怎麼樣的賠償要求呢?!

以上勞駕律師幫忙幫忙解惑,謝謝!

刑事上有妨害名譽的問題,民事就是損害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誹謗罪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nie 102-12-22 23:36

您好: 我在上個月10月中旬購買並於11月中旬交屋屋齡9年的透天中古屋,目前尚未入住,每天前往打掃,而今天前往打掃時,發現二樓主臥室裡的衛浴廁所內磁磚嚴重剝落還凸出了一整排並且破裂,快掉落下來...而一樓的廁所也是一樣的情形,今天打電話告知仲介,但仲介說:[已經交屋並且點交了,是我們自己沒有審慎檢查,賣方不須負任何責任,需要由我們自行處理,瑕疵擔保僅負責水電方面],請問真的是這樣嗎?是否能請賣方行使瑕疵擔保?

有瑕疵擔保責任,依法要先通知賣方主張權利,所以要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nie 102-12-22 23:5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瑕疵擔保責任,依法要先通知賣方主張權利,所以要先發存證信函給賣方,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 ... 

律師您好:今天代書仲介均有打電話告知,交屋後賣方不需負責,請問我存證信函要發給賣方.仲介.代書嗎?內容如何引述呢?

發給賣方,要詳述瑕疵狀況,法律依據等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該在發現瑕疵六個月內發函通知賣方,並將瑕疵拍照留存,代書及介仲的說法並不一定正確,但現階段首要仍是發函告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發函與仲介及賣方說明瑕疵問題存在,再者,賣方似應對房屋負有瑕疵擔保責任,且仲介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對您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是此,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向賣方及仲介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德 102-12-22 23:16

近期管委會通知我補繳101年4~6月的管理費,惟前幾個月其實也有通知我補繳101年7~9月的管理費(已補繳),期間我的繳費都正常,因此個人有如下疑問:

1.我懷疑可能我101年的時候根本沒收到繳費單,若洽請管委會提供譬如錄影之類的資料,倘101年時確無提供4~9月的繳費單,請問管委會有無疏失責任?

2.若管委會確實漏提供,有無超過繳費一定期間後即不得再向住戶要求,或明列於管理規章?否則怎知會不會動不動那一天又被要求某一年的某一期間需補繳管理費!

3.住戶可否要求招開臨時大會,通過臨時動議,還是需要一定比例以上才得要求招開?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4: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管理費繳交義務是本於法令或規約所授權,而非管委會的通知,也就是說管委會並沒有所謂的通知義務,除非您所屬的大樓規約有明文,否則難有所謂的疏失問題。

2、目前有關住戶應該負擔的費用,法院認為的時效,可達至少5年。

3、有關有權召開臨時會議之規定:「經區分所有權人五分之一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五分之一以上,以書面載明召集之目的及理由請求召集者。

4、另外,住戶可以要求閱覽或影印管理費用的相關帳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提供繳費單可能有疏失,但應尚不至於違法。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tely 102-12-22 13:44

你好  

想請問我在12/5發生車禍,對方骨折,我無受傷

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並已出險要求保險員盡快處理後續相關

現在對方要求等肇事責任出來後,再討論如何理賠(這點我同意)

不過在對方車禍到現在的這段時間裡,

對方丈夫一直要求需給他金錢協助,說他很窮   車禍後已到處跟人借錢

說我車禍也沒幫忙出醫藥費(對方未通知),事後也不懂人情事故

我已帶水果及紅包給他壓驚(不過他嫌錢少)

後續又說我要是不先給他醫藥費,他就提告

問題如下

 

1.如果我願意先借他醫藥費好讓他後續照顧時使用,是否可先讓他簽收據

   或其他文件(証明該筆金額是我先提供,待後續理賠後需先扣除此筆金額)

2.如果是直接用錢跟對方換取醫療收據,是否還需要填寫文件

 

   以上問題,謝謝你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2: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收據在法院之認定,並不認為當然就是付款之人,因此本文不建議只要求對方交付收據,而應該使對方簽收您所交付之款項,並以註明原因為佳。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確定賠償範圍。避免相關爭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您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va 102-12-22 11:24

這幾天天氣不好一直下大雨而我騎機車時不小心撞到停在紅線上的車子..(對方說他有打警示燈)...可我在行駛時因為天氣不佳並未看到前面有車打警示燈..在撞車前2-3秒我視線離開正前方..看了旁邊是否有來車..而對方就咬定我騎機車時...視線不是往前看...而是往旁邊看..則要求我全額付他修理車子的費用..

請問這修車費用還有其它責任歸屬.是我應當全部要負責..還是他也必須負責一半..
對方說.如果我交裁決.裁決是辦別他贏.那他要求我應付他辦別期間.所有的交通費用支出.與他上班請假的費用.
請問這是我應該要付的嗎?因為他急著要修車.一直催促著..而我也先付了一些錢給他..請問這樣對我之後裁決有影響嗎?

 

 

交通事故通常僅賠償修車費用(毀損程度不影響正常行駛情況下,例如外觀毀損),所以交通費用支出與上班請假費用並非必要費用,可以拒絕。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dnnee 102-12-21 19:04

您好, 想請問若汽車倒車時, 不知道撞倒後方停放機車(附近無人), 但當下有聽到聲音, 回頭沒看到任何人, 誤以為只是撞到後方的看板, 故未下車察看, 僅暫停數分鐘後隨即離開。事後機車車主以監視器畫面至警局報案, 請問汽車車主所需負擔的法律責任為何?以及可能的罰鍰?謝謝您的回答!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29

 除非你是故意,不然不會有刑責

沒有人受傷,也沒有肇事逃逸的問題 

dnnee 102-12-22 09:15

 感謝您的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4:23

 您好,依題示情形,您似應無相關刑責。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余 102-12-21 06:16

來電電話:09xxxxxxxx(第一支手機號碼)
簡訊電話:09xxxxxxxx(第二支手機號碼)

打過來的問法讓我覺得很怪,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回答:恩.
對方宣稱本人填過問卷:各家電信業者滿意度調查(聯合問卷),但是電話中詢問本人是填哪種問卷,對方沒說出來,只唐塞,如果你忘記了,沒關係.

對方宣稱本人填寫問卷時間:2013年6月間

(我有印象好像是在土城廟附近的加油站,當時台X大X大有填問卷抽液晶電視,當時也被告知有抽中液晶電視,但是詢問要辦門號才有送液晶電視......就是因為那次小弟也沒去辦,收訊比我現在用的中華XX還差,所以小弟在想會不會那次填的問卷流出去的)

假借問卷中獎送空機或是平板等理由,誘騙受害人持雙證件至(門市地點)新開幕門市,電話中強調人去不用帶錢但要帶雙證件!需要確認身分,到場後不用給證件也可,直接可取平板或是空機.我當時有回答喔~!!我知道了,我要到哪邊領?當下詢問對方聯絡方式與領去地點,但是對方告知我卻為門市的地址.並告知會簡訊通知本人.

結束電話後傳簡訊給本人:
[XXX小姐,您活動贈品已保留,請持簡訊&雙證件至門市,活動編號XXX,【通訊行】(門市地址)(門市電話)............==>>>(我是男的><")

之後本人就到網路收尋一下該家通訊行的評價極度惡劣,欺騙消費到現場後用引導方式讓你簽下電話合約,小弟隨即撥了165詢問,確認其中有一通電話號碼為推銷電話.

詢問完165電話後,本人撥了一通電話到門市去詢問,門市人員告知,有贈品但是需附掛門號,本人隨即詢問,請問那辦活動的那方聯絡方式是多少?門市人員不說,只告知那邊是高雄的點,門市這邊只負責簽約,活動的連絡不是他們負責的,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共謀?門市這邊的回答有點規避責任的作法.


請問律師大大們:

1.填問卷,並以贈品方式引導當事人到門市領取並推銷,這樣是否已達到意圖營利之用,他們拿本人個資對本人營利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2.因當時電話對話內容皆未錄音到,所以本人能提出的相關資料只剩下跟電信公司提出電話明細,與當時對方所送出的簡訊內容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證據是不是不充分?

3.填問卷是我跟填問卷方當時所留下的個資,(我也不清楚所填的問卷是哪種問卷都過半年了),我並未同意辦活動那方可以使用我的個資,這樣沒有觸法嗎?


蒐集個資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者單位、蒐集目的、利用個資的期間與方式,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求償,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處2萬到20萬元罰鍰,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處5萬到50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清楚正確的法條事不是這樣)


4.因為我不清楚是哪方洩漏我的個資我要向哪方提告?門市還是辦活動人員?


5.辦活動人員如何取得我的個資?而且(1)我們又沒有契約關係(2)我並未書面同意使用(3)我雖然有填過問卷,但是辦活動那方與填問卷那方,是不是同一方,我不清楚?怎麼能再拿來用,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6.如果提出訴訟,我又沒辦法去佐證他們如何取得我的個資的,對方是否有違反我也不清楚,我是不是一定敗訴.還是對方要提出他們是如何取得的給我知道.因為我又不知道對方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取得的.

7.如果提出訴訟,我是要會同警察到門市詢問辦活動那方的詳細聯絡方式與負責人嗎?還是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這是要報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我不清楚這有涉及到多廣......

8.這個提出訴訟,能讓對方刪除並不再利用我的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轉手,官司打下來會很久嗎?對方會賠償我的損失嗎?還是對方也反告我汙告阿?

9.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有先看過法條與細則,但是沒有很清楚,如果要詢問律師,要到哪邊詢問或是詢價?我想先詳細詢問過,再做決定,

10.如果真的要訴訟,我要有哪些證據作為佐證資料?還是對方要提出取得我的個資來源與詳細資料?

 

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給小弟一盞明燈,感謝~~~!!!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40

 如果問卷製作就是該門市委託的,你寫的問卷上應該有相關同意條款,對方不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09: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起訴,但,若問卷上您有勾選同意條款,就比較困難了,還要爭執同意條款之效力。您可仔細考慮。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天 102-12-20 19:53

律師您好: 

我先敘述我發生的問題由來 

我跟朋友成立了一間股份有限公司(我朋友以下簡稱「他」),基本上三董一監,三個董事就是我跟「他」還有我媽媽,一監就是「他」的爸爸。公司資本額100萬,持股比例為我50%「他」50%,「他」是公司的負責人,我媽媽跟「他」爸爸基本上只是掛名。 

我跟「他」同在公司一起工作,公司的所有主導者都是「他」,現在公司陷入財務危機,廠商部份、員工薪資資遣費、勞健保勞退費用積欠約170萬。「他」名下無任何財產(就一個人而以) 

我知道董事有負有清算責任,前幾個月我有一直請「他」要提供另外的董事人員來做轉移,因我媽名下有動產,我不想連累我媽,一直到現在事情爆發了,目前的狀況正懸在那裡,還不知道該怎麼做,有幾件事情想請教 

1:目前沒人來接替我媽與我的董事身份,除了變更董事以外,我能夠做什麼動作來排除我跟我媽對公司該負的責任 

2:公司停業辦理清算人就位來進行後續清算,如果「他」願意擔任清算人後,但沒有產財或能力或擺爛或跑路等,無法配合清算,那麼我跟我媽媽還會有董事責任存在嗎? 

3:承上題,如果有,現在的我能做什麼動作來防止我媽的董事責任發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與您母親既均為董事,則接下來的清算程序,依公司法之規定,您們仍需負責,目前除清算程序外,也可以考慮重整,或換人接掌公司,但公司對於勞健保部分,也會涉及其他違法之處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2-12-21 05:17

您好!不知您講的董事責任是何種類型?公司董事責任主要是發生於在任時,因此,董事卸任原則上只能向後不再負責,但並不能免除之前已經發生的責任;另外,除非是不法行為,否則董事並不需要以自己財產清償公司債務。以上謹供您參考。

 先以存證信函辭任董事,之後如有爭議再提起確認董事委任關係不存在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公司為一獨立之法人格個體,若您的公司為有限公司,即須負有限責任。而董事之有限責任即是出資額。毋需以自己財產償還公司債務,除非是公司為不法行為,董事應對公司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方要負責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ita 102-12-20 18:42

101.1.12社區管委會來函(蓋管委會大章),要求提出私人產權證明,否則不能停車.

(先尊重來函, 將車駛離.後調閱全社區竣工圖,發現社區多數住戶都佔用防火間隔<公管條例§16>為私人使用,都有違建,甚至當初建商就已將防火間隔以鐵製透空欄杆做為封閉式圍牆為各住戶私人使用.本人停處為社區綠地.管委會因某住戶A<該住戶亦佔用防火間隔,搭棚架為私人車庫使用>口頭意見表示,即發函本人.該來函應該沒有經過社區管理委員會之討論或決議<本人因為不想將事件擴大,故拜訪二位委員, 表示只是針對住戶A的防火間隔,要求管委會做對等處理,二位委員,一位完全不知此事, 一位只是接到與本人同樣之來函,事先並不知情>).

 請問:管委會應屬合議制,如此是否構成偽造文書<§215>.

 101.2 .9 去函管委會,要求對A住戶防火間隔, 依法<公管條例§16>處理,並依<公管條例§35>要求調閱近2年社區帳務等資料(97年新任管委會接任後,社區就更換保全公司<區權會決議通過>,就沒有再公開財務資料,二年一任,該屆委員會全數連任一屆,至101年).

 監委及水電委員多次找本人協商,不願對A住戶做處理. 帳務部分亦多做口頭解釋,社區這幾年帳戶全由某特定管理員編製,並不是很正規……等.

本人要求對101.1.12之來函做處理.

101.3.1 管委會來函道歉並撤銷101.1.12函件之效力.

但對於本人依法<公管條例§16>要求閱覽社區帳務等資料,全無下文.

101.5.11 社區碰到監委,要求看社區帳務等(財務及非財務)資料,一開始推諉,本人再次主張權利,只提供管理員編製的混在一起的帳,及本人多次要求出示保全合約.保全合約也違背97年區權會的決議.原來監委在本社區保全公司有掛名.之後就爆發本人與監委大聲講話….本人感受到被恐嚇的不安.社區混著的帳,也沒有再看下去.

 101.12.6 區權會前,發文管委會及全社區住戶, 要求管委會於101.12.12區權會前三日,公開社區最近97年起至101年11月止,社區各項資料(財務及非財務資料).管委會未予理會亦未做處理.

101.12.12召開101年度區權會,本人要求公開錄音.管委會改選,本人擔任財委.

會議中:

甲.公設及防火間隔又被監委擴大拿來做文章.監委要求紀錄人員,將本人停車那部分也寫上去. (註.本人停車的部分<先前已處理過還發文道歉並撤銷101.1/12   2/9 &   3/1>)

乙.佔用防火間隔的住戶B說,本社區依建商當初交屋的規劃,不然就是破壞社區和諧,以惡鄰視之.也是要求紀錄人員寫上去.

以上甲.乙,都是只住戶要求紀錄人員寫在會議紀錄上,並不是”決議”

 102.1.7 (早上)收到類似工程聯絡單,要求本人<擔任財委>簽名,本人以區權會會議紀錄還沒公告及發送住戶(新任管委會成員應該要讓大家知道),而且沒有新/舊任委員交接,不知何時開始行使職權,拒不簽名.

 102.1.7(下午)收到101.12.12區權會會議紀錄.驚覺會議紀綠不實.上述101.12.12甲.乙二項住戶要求紀錄在會議紀錄中的部分,都變成該會議中的”決議”.

 102.1.7(下午,依會議紀錄要求,7日內提出異議)  發文管委會,念及大家都是多年鄰居,再者住戶對法令規定不重視,故發文中未提及相關法令條文.文中提及”本人原無意擴大管委會漠視公共安全且不依法秉公處理住戶違建佔用公設情事,但去(101)年度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中對於此一事件未做公平詳實說明,會議紀錄亦偏頗登載,本人在此提出異議。”另也提到監委有掛名在保全公司,管理員(操守有問題-曾押社區管理費收入2.3拾萬遲未存入銀行<本社區一個月管理費收入不到18萬,部分住戶開立支票繳交管理費>,水電亦由其承包施做.)押現金及上述甲(本人停車)早就處理過.並且書面提出辭去新任財委一職.

請問:會議紀錄是否涉及”變造文書” <§215>是否可主張惡意重大,加重其刑?

然就都沒下文了

 102.12.13召開102年度社區區權會. 本人有錄音, 但未告知與會人員.

開會權數未達法定門檻前,監委公然指責本人對他人身攻擊, 說「本人跟別人講說他在偷社區的錢」.當時本人要求監委拿出證據,監委改口說「本人懷疑他在污錢」 

A.本人提出101年度會議紀錄登載不實.

不知是不是社區多數住戶擔心本人”喇”全區的防火間隔,聽不進本人的話, 強悍的維護多年來的非法既得利益(防火間隔佔用).說那是建商當初做的.又在翻本人的停車部分,沒有產權……..

對於不實的會議紀錄不覺得有嚴重性.

B.本人提出二次去函管委會,要求閱覽 或公開帳務, 以及為何以前有很正式的財務報表,近來卻是管理員編製混著的帳.

C.本人提出為何去年未做新.舊任委員交接動作.

監委等幾位委員開始卸責,說社區管委會委員, 沒人要做,大家都是只簽名而已.

社區管委會如此誇張不負責任,本人不排除提告.相關函件及101 &102區權會本人皆有錄音檔案.

懇請專業律師先進給予專業建議.   平安順心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2:56

 你把事情說明得很清楚,不過管委會的案件通常很瑣碎,要花不少時間,

你的問題要花費的時間已經超過一般律師給予免費諮詢的程度,建議付費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23 15: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管委會依法保管之相關資料的部份,倘若經過您的請求,管委會拒絕處理,則您可以提出訴訟,由法院命管委會提出。

2、有關會議記錄的部份,倘若記錄人員為不實記載,確實可能會有偽造文書罪嫌。

3、管委會未能依法執行職務的部份則另外涉及背信的問題。

4、誠如林大律師所言,且考量類似案件有證據偏在管委會一方的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先行蒐集可以取得的資料之後,與律師進行正式的會談,不要任意開啟司法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6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管委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指為執行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事項及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工作,由區分所有權人選任住戶若干人為管理委員所設立之組織。是此,您若為區分所有權人,可請求其交付相關決議紀錄給您查閱。若決議紀錄有偽造文書之嫌,您亦可提告,且亦有構成刑法背信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dwin 102-12-20 15:33

公司供主管使用的車,於停紅燈時被別人撞到,肇事責任確認完全是對方,沒有人受傷,只有車損...
對方保險公司表示僅同意賠償車輛修復的費用,至於於修復期間,公司幫主管租用的代步車費用,則不願意理賠

請問,像這樣的代步車租用費用,於對方保險公司不理賠的情形下,可以向對方求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0 16: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租車費用您可先對對方發支付命令,若對方對該支付命加以異議,即轉入民事訴訟程序,您可向其請求租車費用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21 23:06

 可以,對方並不因為有保險就不負賠償責任

102-12-18 15:20
今年七月我去桃園一家診所除刺青,但是醫生把我的手除到燒傷,但是之後那醫生都沒出面道歉連慰問都沒,,店家換了個醫生幫我處理,我的手復元變成了一顆一顆的凸疤痕,後來我要求賠償醫生還不誠認把責任推給諮詢師還有機器和我原來刺青師父,現在我要寄存證信函,但是不知怎麼寫想請問有沒有範本可參考,還是有人可以交交我,那醫生實在是太可惡,害我上班時面對客戶異樣眼光被朋友笑我的手,醫生居然還說我去那才打兩次就要求賠償,擺明想仙人跳他,他把我手打道爛掉,剛開始我的態度都很好,也給他們醫院機會,但是那醫生太過份了,擺明欺負我是女生

醫生都會推卸責任,這很正常的,我們手上目前在辦的醫療糾紛都是這樣的,你作保全證據的動作了嗎?這很重要的,以便於之後民事刑事訴訟時的證明,存證信函倒不是必須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直接向桃園縣衛生局提出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6:09

 建議先去其他醫院驗傷,並拍照存證,再考慮下一步要不要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6: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拍照並驗傷後,向衛生局申訴,亦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其不願於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存證信函的部分,不用寫也沒有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屁屁 102-12-18 11:42

我家是軍宅,是由國防部委託新竹市政府負責興建,於100年2月交屋,但是我們在102年3月才入住,只住了半年,就發現家裡兩間廁所的馬桶與地面磁磚的水泥黏接處,都是處於潮溼的狀態(前提之下是馬桶在使用上都正常,沒有阻塞,沖完水後水位也正常),原本只是以為是洗澡的時後,水去沖到水泥,所以比較難乾燥,但是最近發現,連沖馬桶的時候,竟然有水從水泥接縫處流出來,就算不用馬桶沖水,只直接用水桶裝滿水往馬桶倒,一樣也是從水泥與磁磚處流出來,叫水電的來看,水電是說這是當初建商施工時,兩間廁所的馬桶管路都沒有和下排水口裝好,一些水都排到馬桶的內部,導致水積久了就從水泥與磁磚處滲透出來了,因此打電話到新竹市政府相關單位詢問,得到的答案是,管路方面是機電廠商負責的,但是機電廠商已經倒閉了(土建商還沒倒),所以沒有辦法幫我處理,需要我自行請人修繕,請問如果是新竹市政府負責興建的住宅有瑕疵,但是因為廠商倒閉了,所以新竹市政府也不用負任何責任嗎?(聽說機電商還有押金在新竹市政府那裡),我只想知道這樣可以求償嗎?如果可以,我該向誰或是什麼單位求償?要怎麼求償呢?有求償的期限嗎?或者要怎麼解決呢?謝謝

林智群 (klaw) 102-12-18 11:51

 請確認你手邊的契約,是誰賣屋給你們的,

依法要在發現瑕疵半年內告知賣方,才能請求減少價金,

記得將瑕疵位置整理清楚並拍照存證,以做未來萬一打官司的準備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將相關瑕疵拍照存證,再看買賣契約事與誰訂立。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第356條規定: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是此,您應將相關瑕疵發存證信函儘速告之買賣契約上之出賣人,避免逾期。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N 102-12-18 11:28

你好:

透過房仲購屋,於6月時買賣,預計103年1月過屋,但因之前房仲特約代書態度不佳,想中途更換代書,但因簽約書上有一條例(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想請問因為這項條款就不能更換代書嗎?如果更換的話,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第二條: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

一、買賣雙方同意就本買賣契約之履約,委由安信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安信建經)辦理買賣價金履約保證(以下簡稱價金履保),買賣雙方於本契約簽訂之同時共同簽立(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編號FXXXXX)該申請書是為買賣合約之一部份。

二、買賣雙方同意付款時…

三、買賣雙方合意委託授權涂XX地政士(以下簡稱承辦地政士)辦理房地產移轉設定登記抵押權塗銷設定貸款申辦及償還作業相關事宜,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之實際作業得使第三人代為處理,惟特約地政士就本項事務應負擔全部責任:且為確保誠信及交易安全,雙方茲確認自證件交付起至買賣合約完成或合約經雙方同意解除或經法院辦決確定解除日止,非經買賣雙方之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承辦地政士要求取回證件、終止委託或直接向有關機關申請案件徹銷等行為,違者對承辦地政士不生拘束效力。

謝謝!!

 

 

 

 

 

 

1.履約保證代書是哪一個應該是沒有直接關係 如果買賣契約雙方協議更換代書 那自然沒有一定要委託哪一個代書辦理過戶相關事宜 2.但如果買賣契約書已經有特別約定一定事項 還是會發生拘束契約雙方當事人之效力 例如你所附上的契約條款 如果雙方同意為契約內容 還是有一定拘束力

您好,履保單位跟代書無關,但是房仲代書你要換,很麻煩,因為文件取回問題,還有代書費用問題,所以建議你還是先辦過戶後,在去投訴他.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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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8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履約保證代書無直接關聯,應是您契約有無特別約定指定某位代書,若有,即可能夠成契約之一部分,若無,似可主張更換代書。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