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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4-04-22 21:58

各位律師好~想請問

一年前.我因為騎車載10歲的小孩.出了車禍

現在刑事庭已經結束.在之前也已經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這幾天.民事庭來函要求補正資料.其中有一項.小孩子的醫療費.交通費.家人請假帶看醫生的工作損失和精神補償.為何是我請求?請求的依據為何?

提出訴狀時.原告只有我.所有的請求賠償費用也是以我為主.我是全部合在一起要求的.我以為我是監護人也是法定代理人.所以可以用我的名義要求

現要要求補正.是說明因為我是監護人.所以代為請求就可以嗎?還是要再補正狀中重新分開計算? 補正資料應該如何敘述?

假設原本請求20萬.現在分開大人15萬.小孩5萬.之前的刑附民起訴狀金額要重新拆開計算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2 23:07

您好!

小孩的損害就要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父母只是代理人,不能直接以父母的名義請求。補正應該改列小孩為原告,這部分可能就要繳裁判費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先生 104-04-22 2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小孩的損害就要以小孩的名義請求,父母只是代理人,不能直接以父母的名 ... (恕刪)

 

您好~
不好意思~另想請問~如果改列小孩為原告.補正狀應該要如何撰寫~謝謝

感覺有點複雜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57

直接具狀更正以子女為原告請求即可,另若您自身也受有損害,您則為原告兼法定代理人,如此,訴之聲明的請求金額就要個別寫。

Minny 104-04-22 21:38

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小環 104-04-21 22:32

請問刑事案件筆錄做完了

後來同一件案件又出現另一位告訴人

請問警方會再通知過來做筆錄嗎?

還是也可以不用做筆錄?開庭時檢察官可以直接用已做過的筆錄來偵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有可能會併案處理,但警方仍有可能會再傳喚製作筆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endy 104-04-21 15:58

我方(甲方)超越雙黃線車左前方和對向車(乙方)左前方相撞,對向車內有駕駛(夫)和副駕駛(妻)兩人,緊急送醫,當下兩人均無生命危險,妻的急診診斷書上是擦挫傷,當下也無住院。後來甲方幾番了解電話慰問、和車險理賠一起和乙方夫相談和解後,乙方夫宣稱妻有腎臟問題自稱以前換過腎,車禍事故發生一陣子後又頻繁進出各大醫院,此時的診斷書內容幾乎都是腎臟相關問題,進而乙方夫提出近百萬的醫療精神賠償(不包含車損失),車險理賠人員幾經對話和解均無果,調解委員會也無結論,眼見刑事責任六個月期限將近,乙方提出告訴,此案已進入法院程序。唯雙方於日前進行車禍鑑定,怎知鑑定日期前一天,乙方妻離世,死亡證明上為自然死亡。至此,乙方開始在網路上強烈攻擊甲方不聞問,甚至企圖影響甲方工作

1.請問已經進入法院程序的部分可以怎麼做?例如,需要哪些方面的蒐證、舉證,來證明並非無聞問,乙方妻腎臟部分及死亡部分與此車禍並無直接關係?

2.乙方後期或因喪失親人之悲痛而採取在網路社交網站上激烈言論方式抨擊連名帶姓(字不對音對),甚至抨擊甲方公司及工作充滿攻擊言論,是否有散播謠言之疑?這部分又有何法律上的根據能告之乙方提醒他們縮小對其傷害?

3.乙方後期在網路社交網站上說甲方無聞問,請問,甲方的身分前往乙方妻靈前致意是否會造成乙方妻離世是此車禍之因的誤解?諾不前往,道義上又不好意思,是否有好辦法能夠提供前往致意但又不會造成乙方誤解乙方妻離世車禍是主因?

楊律師 104-04-21 20:23

可以致電給我討論

Fiona 104-04-21 14:07

因為想和交往快一年的男友分手並請他把我家的鑰匙歸還

對方以我欺騙他的感情和懷疑我因為有別人才要分手所以不答應

對方首先以我不知情下的錄影音檔案恐嚇我若要分手他就要到公司撂我, 在LINE對話裡面威脅我不能分手否則要汙名化我, 要每天報告行蹤(動輒以視訊通話看我在做甚麼), 沒有馬上接電話或是回訊息就百般懷疑污辱我的名譽還說要到公司看我是否真的在忙警告我別推托他.

我告訴他未經當事人同意錄影音有刑事責任,他說他無前科頂多易科罰金,他做生意不在乎會不會有前科紀錄.

每天晚上還要百般污辱地進行性行為, 威脅我最好別讓他生氣, 要我不能不從也不能沒有反應.

我是單親媽媽(小孩外地住宿中),因為不想影響到公司也不想失去二十年的好工作所以百般隱忍,但是他越來越過份.身心俱疲的我已經快要瘋了.

家人和朋友建議我去派出所備案,但是我現在行為都受控制,也不敢激怒他讓他作出任何會傷害到我的事情. 如果備案報案了卻不能讓他服刑也不能強制他不得靠近騷擾我的話, 我不敢去作...(他有我家鑰匙,知道我公司在哪,知道我每天的作息)

請問我應該怎麼辦?

by 無助的單親媽媽

依據你的陳述,相對人的行為已經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Line的內容可以做為提起告訴的佐證。

你可以將相關的證據列印出來,直接向附近的警察局或具狀向地檢署提起告訴。

小陽 104-04-21 00:50

諸位法學先進您好,我母親經友人介紹,至鄉下給無醫師執照的人看診(經衛生局調查後才發現是密醫),造成老人家鑑定後是中度聽力障礙。業經司法警察查獲相關藥器械,全案移送偵辦中。試請,諸先進指教,若老人家已年邁八十,應可請求何項侵權賠償項目?又以何民事求償價位,法官可採金額判決,再以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時機為何?恭請,諸先進,代為提供意見,感恩。

如果重聽是因為醫療行為造成,那可以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自知悉起算6個月。如果檢察官起訴了,你們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對方傷害行為所造成的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的金額部分,可以主張因損害所生的醫療的費用、造成增加生活支出的費用及精神上的損害賠償等。

fufriday 104-04-21 00:45

請問如法院依聲請人姓名作索引卡查詢後

所列在院案件紀錄有誤

該如何處理?

後卻被相對人以此失誤做解題發揮,並以書狀抹黑毀謗人格清白

我方決定提出損害名譽刑事.民事求償訴訟以證清譽

對於地方法院之調閱失誤,是否有連帶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1 10: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以書狀誣指您,及法院調閱錯誤資料,確實都有可能侵害您的名譽,不過要證明有故意過失恐有困難,倘若您要提告,建議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包含書狀、案件紀錄、筆錄等,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

小遠 104-04-20 18:30

一、甲載同友人乙在路口綠燈起步時,被丙開車撞傷。因為汽車駕駛丙邊開車邊打電話,沒注意到前面的綠燈已轉換成紅燈,講完 電話抬頭一看,前面有一台機車閃避不及,便直接迎頭撞上騎士甲及乘客乙,造成甲飛出去撞到行道樹肋骨斷兩根,乙也是飛出去摔在地上手腳及臉部嚴重擦傷。試問丙之刑事責任為何?若丙不理不睬,那甲乙之救濟途徑為何?

calotani 104-04-19 19:48

我男友與前妻生兩子,99年離婚,協議共同監護並由前妻為主要照顧者,男友每月負擔2萬子女教育扶養費,但其後兩人照顧子女的理念及用錢觀屢屢不合常有口角,又101年時逢男友經商失敗要負擔債務,再加上對前妻運用扶養費失當的不滿,故不再給予扶養費,前妻催討不成遂向法院申請改定監護權強制執行,惟因男友做水電工程,此行業本來就常有變換職場的現象,且男友原本亦無任何財產,因此屢次強制執行無果;改定監護官司部分有3次,第一次官司由男友提出申請改定監護權(自訴無請律師,而女方有請法扶協助),因為小孩出庭時證詞與在私下跟男方講的不一樣,故男方提出疑慮不被採信而駁回。第二次官司由女方提出申請,尚在審理期間,因女方有管教處罰過當嫌移,因此男方又提出家暴暨改定監護權(第三次),刑事傷害兩官司,家暴部分法院僅發出暫時保護令,改定監護部分因參考第一次官司亦被駁回,傷害部分因小孩出庭證詞又輕描淡寫,故不起訴處分,但有錄音錄影檔證實兩小孩每次出庭所說的話都是女方教導,並恐嚇威脅小孩如不順從並因此讓女方輸了官司就要讓小孩從此失去媽媽,故已有偽證案另案辦理中,將於104/4/21開第一次庭。但今天男方收到法院有關第二次改定監護的通知,內容是參考小孩出庭說詞與前開數次官司的參考,還有男方確實未續付扶養費之行為(社福那邊的報告是建議維持原狀但重新協調扶養費金額),因此判准許由女方單方監護,於此將於這兩天出庭偽證案時順便另處理提出抗告


對此,因男方無力申請律師,也通不過法服免費律師,沒有律師幫助之下,屢屢官司敗訴,但小孩每次私下的哭訴委屈,出庭又擔心失去媽媽而順從說謊,導致法官誤判,到底有什麼管道能夠尋求幫助?該怎麼做?如果真的必須花費請律師律師費大約是多少?(每次官司大概都只開2-3庭,但都耗時約半年)


再者,我有看相關認養子女問題,假設,男友先提出抗告,讓監護權案繼續審理,我與男友辦結婚登記,並申請認養他的2子女,藉此讓前妻的監護權喪失,此方法是否可行?該如何做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9 21:11

您好

 律師費部分 可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calotani 104-04-19 21:32

律師只針對"律師費"部分回復....那請問文內的相關內容及問題呢?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09:40

您的狀況比較複雜, 先跟您確認您男友的小孩兩個小孩分別為幾歲

您最後的目的應為男友取得小孩子的護權

由於目前有複數官司在進行, 需要詳細的資料才能判斷後續的處理

建議您資詢

昍業國際聯合法事務所http://www.alicelaw.com.tw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calotani 104-04-20 11:19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葉鞠萱 (昍業) 104-04-20 15:30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兩位小孩分別8歲(96年)及10歲(94年),對,最終目的是希望爭取到小孩監護扶養

由於您是複數官司, 只針對監護權部份來討論

以您目前狀況法官裁量以1.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2.子女意思尊重原則 3.善意父母原則

至於怎麼打, 也是要看對您有利之處

其他刑事傷害偽證案這邊就不討論了, 但是要考慮偽證案會不會對小孩子日後影響

其實還是建議諮詢

calotani 104-04-20 17:02

子女總是在父親的探視期間私下哭訴在媽媽那受的委屈...並表達想跟爸爸住...但是...重點在於小孩平日是跟媽媽住...就算開庭也是由媽媽帶去...重點在...根據小孩描述,每次開庭前媽媽會恐嚇小孩,例如""你敢說要選爸爸,你就死定了,我以後再也不理你們不接你們電話,還要到處搬家讓你們找不到"",""你到時候要說是用這把尺打的(原本用木棍),且我沒有打你那麼多下,也沒有打你臉...""...等等。小孩一來擔心選爸爸就失去媽媽,二來怕媽媽生氣會被媽媽罵或處罰...因此每次開庭都順從媽媽指示做證述...導致爸爸的官司屢次失敗,因此才特地錄影存證告發前妻教唆偽證。法官開庭次數少(每個官司只開2-3次庭)...又忽視社工報告(社工建議維持雙方共同監護支原狀)...變成只聽取單方說法...不採信男方說法,不是駁回男方請求;就是像第二次的監護權官司--允許女方請求單方監護。很令人困擾與不平,是否跟男方沒有請律師有關呢?因為沒律師替辯所以比較輸面?但男友實在無力花大筆錢請律師,因男方父母有房產(但父母不會給予協助啊),又不符合法扶補助申請免費律師條件,還有什麼管道可以尋求協助嗎?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09:17

律師不代表一定會贏, 只能說會比較有優勢
您的案子還是看如何舉證才有勝算

法官的判決結果還是合法何理合情為主
如果未請律師,建議上還是子女最佳利益為改定親權時之審酌判斷

calotani 104-04-21 10:52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出庭說法...法官卻跟告發人說未滿16歲小孩沒有教唆偽證問題...犯人逼小孩替犯人脫罪...竟沒有教唆偽證問題...我傻眼了...就這最後一步了...能呈現的證據都出去了...還能怎麼做?

葉鞠萱 (昍業) 104-04-21 11:49
回覆 calotani 的發言內容:

 今天另案審理偽證庭開庭...不到20分鐘...有錄影光碟證實小孩承認媽媽威脅並指導 ... (恕刪)

其實還是回到最跟本的問題
您著重點是在那個案子上, 你製造了過多的官司, 又無專業律師協同只會讓您更不利

委請律師答辯會較妥,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還有開庭時對方是甚麼樣的說詞比較有辦法幫您找到有利的立基點, 會建議您諮詢 

 

sheen 104-04-17 17:17

我想請問一下,關於大樓地下機車停車位的糾紛問題。 事由:我隔壁機車停車位的車主,說我斜停機車妨害停車。故而將他的機車逆向斜停,以後照鏡超出其停車格,故意檔至我車墊上方。嚴重妨害我開啟置物箱及乘騎機車,提報大樓管理委員會後依然故我。 所以我想請問各位律師,他這樣行為是否有構成民事刑事案件?

sheen你好:

除非雙方可以用調解的方式處理,否則在法律程序上處理相關問題所耗費的時間物力金錢,恐會超出你預期,也可能得不償失。

是否可透過管委會或協調的方式將機車位調整更換,移到該住戶的旁邊車位以外的位置,以解決目前問題。

以上供參。

sheen 104-04-19 10:57

律師您好!可否告知我她這樣行為,是觸犯了哪些法規。我好在調解時提出讓對方知道他的行為是犯法的。

希望陳律師能大約告知一下,也能讓類似有這種困擾的朋友查閱參考。在此感謝陳律師的回覆。

小紅帽 104-04-17 02:26

我向賣家購買商品後,因數量太多所以轉賣,使用了原賣家的圖片遭提告

目前已收到法院刑事傳票,需要到偵察庭報到,

打了兩次電話向告發公司談和解

但對方要求的金額我一時無法拿出這麼多錢,需要向銀行借錢,

對方也不肯降價,直說開庭後法官判也是該金額,

還會提出民事求償,一直勸我跟他和解

和解的方式就是我匯錢到他戶頭,然後他再打電話取消,

想詢問:

1.若開偵察庭,開完會直接得到結果嗎?需提供什麼資力証明給法官從輕量刑?此時會有案底嗎?

2.若要合解,需要準備什麼文件或是文件上需附註什麼事項嗎?

如果我匯錢給他,但他沒有取消告訴怎麼辦?

我真的很著急,因為快開庭了~對方也限定我三天內要給他答覆,

說什麼作業需要時間等等,麻煩幫幫我~

如有【違反著作權法第3條】所列之法律規定即會受著作權法第第七章罰則論罪科刑處罰,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向檢察官聲請移付調解,對您會比較有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18 22:54

Dear 小紅帽,

依最近的實務見解是以他人的圖片銷售該他人的產品時,原則上屬於合理使用。這也皆是之前很多的雅虎賣家賣chanel 的香水(真品)使用chanel (原廠)的圖片時,該些賣家皆獲得不起訴處分之原因,因此如果您確定賣的是該賣家的產品時,則使用它們的圖片亦是幫助銷售他們產品的方式之一,應該努力爭取不起訴處分,當然原賣家可能會向您要一筆授權金,但不一定會要得到。建議您採取上述方向答辯..,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

andy 104-04-16 22:37

律師您好, 事情經過是這樣子的… 我4/15在網路上買書,賣家說4/16才會將物品寄出,但4/15晚上約8點就有人說有我的貨要簽收,我害怕是詐騙集團,便在電話中問對方是郵局還是哪一家快遞公司,(我電話錄音存檔)但對方一直不肯說,使我不快,後來我便在拍賣網站私訊給賣家如下: 「明明你留言說4/16會寄出,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說有我的書,要我簽收,
晚上時間,現在詐騙手法又那麼多,防人之心不可無,我就跟他吵說,賣家說4/16才會寄出,現在這個不是我訂的書,對方又急,我看包裹上是你的名字和註明「xx小店」我才敢簽,我簽完後,他連簽收聯也沒給就急著走了,而且打電話給你要確認也不接。」 但賣家今天(4/16)卻回我說: 「針對昨天你留的這句話;剛才有個死活都不肯說自己是哪個單位的人;書店法務已經確認是妨害名譽,會依法對買家提出刑事告訴,再請留意傳票筆錄通知!」   但我卻不知道我妨害了誰的名譽,請問我這樣會被提出刑事告訴嗎?   我無法請律師,又該如何應對呢? 這種案件,追訴期一樣是六個月嗎? 如果被提告,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自己呢? 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7 00:12

1.私訊應非其他網路瀏覽者所能知悉內容,故是否有影響賣家信譽評價尚有疑問

2.賣家留言出書託寄日期與實際送達日期有誤差,買家小心謹慎是有理由

3.但對方是否提告,主張的詳情以及證據為何均未知,故如涉訟還是找律師辯護或代理,並提完整詳盡的答辯書狀,會較妥(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小胖 104-04-16 21:44

轉至中華民國內政部~~~常見問答http://www.moi.gov.tw/chi/chi_faq/faq_detail.aspx?t=2&n=3537&p=6&f=6
拾獲手機,並於使用後再送警察機關招領,是否會涉及相關法律之追究?  
 (一)依民法第949條規定:「占有物如係盜贓或遺失物,其被害人或遺失人,自被盜或遺失之時起,2年以內,得向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係指涉嫌竊盜侵占罪嫌之被告而言,如單純民眾拾得遺失物(款),依據民法第807條第1項規定:「遺失物自通知或最後招領之日起逾6個月,未經有受領權之人認領者,由拾得人取得其所有權。」另有關民法第949條所稱:「被害人或遺失人」,自不得再依上開規定,向已經公告後取得所有權所有權人請求返還。
(二)另民眾拾獲手機後逕自使用遺失手機通話,事後始將拾得物交付警察機關招領一情;雖不符刑法第337條侵占遺失物罪,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另「盜打手機通話之行為」同時涉有電信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其他電磁方式,盜接或盜用他人電信設備通信者」,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如上釋~~~如果手機遺失被人撿走卻未報警!!為侵占?那可否在報遺失多久後再到警局改成侵占已調查手機GPS資料? 
因為如上(二)所言:惟拾得人於拾獲期間,意圖為己不法之所有,擅自處分自己持有他人所有物!逕自盜打遺失手機通話之行為,卻已涉及同法第335條普通侵占罪事證已臻明確,自得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這樣因已涉嫌侵占他人物品私為己用~~但警察卻因遺失人更改案件可能有儰造文書之嫌可能訴請公訴?

又因{轉至目前台北市議員黃珊珊之議員公告通保法修正 失蹤、自殺、手機遺失等本刑三年以下刑事案件及非刑事案件 應如何保障報案人權益
日期:2014-08-05 http://tcc8706.tcc.gov.tw/News_Content.aspx?n=FC77F3723EED0AE3&s=B2AFA9778B6AC379 文章中下段)}經完成報案程序(無論是侵占遺失物還是竊盜)都是刑事案件
那為何一線警察及偵查隊(通信)卻不接受民眾調閱手機GPS位置?

懇請各位法律界的大師幫才疏學淺的小弟我解惑!!因為本人手機於104年4月13日早上08:30~09:00遺失於台中台灣大道附近雖於當日18:47至台中第六分局永福派出所被案~~承辦員警很熱心~~但到偵查隊就沒消息也因此找上貴諮詢平台諮詢!!
希望能請教各位大大幫幫小弟解惑

 

AndyLin 104-04-16 12:33

刑事訴訟敗訴,若對方有聘請律師,則一定需要負擔其費用嗎?

您好:

針對刑事訴訟部分,除非有另外和對方簽寫和解,且內容提及關於對方支付律師費用的負擔,否則是不需要負擔對方因提出訴訟所支出的律師費。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攜帶相關資料,到詠順法律事務所進行諮詢。

AndyLin 104-04-16 21:03

若告訴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那民事敗訴是否就有可能負擔其刑事訴訟時之律師聘請費?

或是另外又提起一般民事訴訟,就可以要求賠償其在刑事訴訟時的律師聘請費??

jac 104-04-15 23:36

請問若收到 "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檢察官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XXX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處有期徒刑肆月,併科罰金新臺幣肆萬元;有期徒刑易科罰金,罰金如易服勞役,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想請教一下,這個算是正式判決了嗎?另外意思是指說要被關四個月另外再 罰四萬元,但坐牢四個月可以用一天一千元罰款來抵嗎?或是真的就只能坐牢加被罰四萬了,麻煩了,謝謝

執行者 104-04-27 17:28

這是簡易判決,通常沒有開庭就判下來了,只因為事證明確,所以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罰金若是併科也是要繳的,所以說:如果你只是去關,關出來了這筆錢還是要繳,如果還是沒有繳,行政執行署就會執行你的財產或是薪資。 

小寶 104-04-15 20:45

朋友遇到的問題 想請各位律師大大幫忙解答

A想離婚  提民事訴訟告損害賠償(不確定是否是要裁判離婚?)

於是A想找對方多年前的外遇對象 來幫忙當證人做證對方曾經有過通姦的行為

請問已超過刑事通姦罪半年以及民事妨礙家庭兩年的期限了

為什麼他們還需要找我朋友當證人?這樣的證詞會有幫助嗎?

 

 

 

 

 

 

leo 104-04-15 15:41

請問各位大大

若有公司要向我用顧問名義承租乙級就業輔導證照
除了罰款吊牌外,是否會有民事刑事上的責任呢?
請懂法律或有相關經驗的人協助回答
謝謝!

Kevin 104-04-14 13:15

被告某甲因檢察官詐欺罪嫌提起公訴,經一審判決六年八個月有期徒刑

被告上訴到第二審法院係屬中。

問題一、觀念上記得二審有加重或減輕量刑的可能,就被害人立場,可以提出任何書狀給檢察官或法院,請求加重原量刑的可能嗎? 如果有,應提起何書狀,向何人提起?

問題二、今因刑庭一審判決,已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做為被害人應否填寫何書狀確保自身權益? 因為對方律師一直寄送答辯狀予被害人。

以上問題,特來此版請教相關專業,先預先感謝您的耐心回答,謝謝。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檢察官未上訴,則本件會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也就是法院不能判得比一審重,而您既有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則您也可以再針對附帶民事之部分提出書狀來補充並反駁對方之答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38

問題一、觀念上記得二審有加重或減輕量刑的可能,就被害人立場,可以提出任何書狀給檢察官或法院,請求加重原量刑的可能嗎? 如果有,應提起何書狀,向何人提起?

如果檢察官沒有上訴,在僅有被告上訴之情況下,基於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不會判更重。

問題二、今因刑庭一審判決,已開啟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做為被害人應否填寫何書狀確保自身權益? 因為對方律師一直寄送答辯狀予被害人。

既然附民已經提出,可以撰寫準備狀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1

民事部分建議撰寫準備狀。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5 07:09

1. 同上諸位大律師所述,若檢察官未上訴,您最多就是具狀請求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判。

2. 您說收到的答辯狀是否是針對附帶民事?若是,就請針對對方答辯狀具狀回應,若不之如何回應,可請求律師協助撰狀乃至於爾後民事開庭訴訟代理

sally 104-04-14 10:48

因家裡糾紛,媽媽跟爸爸原本一起合開公司,媽媽在公司銀行貸款之下幫爸爸(公司負責人)代簽名為公司解決財務困難,那時父親人在大陸的公司,無法回台簽文件,所以幾次都是母親代簽名,那時已經是幾年前的事(大約2008年,且是夫妻關係),之後爸爸不滿媽媽提出家暴離婚(2012年事件)而對媽媽提告"偽造文書"的刑事等罪名,幾次開庭後,地方法院判媽媽 偽造文書罪名為:

" 五個月有期徒刑,可易科罰金每日一千元,可上訴。"

母親對這次的提告並沒有聘請律師,只有請律師寫訴狀,每次都是自己出庭為自己辯護作證。

討論之下,決定要再上訴,請問

有必須要請律師作辯護嗎? 繼續上訴需要費用嗎? 該如何處理上訴? 此案件沒有證據證明偽造文書簽名屬誰,但在公司被父親霸佔之下,沒有人願意為媽媽作證人家暴離婚後也沒有拿到任何撫養費及夫妻財產共有的財務,這些媽媽不予追究,只求這次案件能夠還公道,在此,想請各專業律師能夠誠心的給予有力的建議,替媽媽爭取僅有的權力。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上訴需針對原審判決理由來上訴,且在程序進行中,應聲請調查相關事證,才比較有改判之機會,當然被告有委請律師之權利,律師可以在訴訟上予以協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4-14 12:05

請在收到判決書翌日10日內先向判決地院提刑事聲明上訴狀(無須繳費)

不然刑事判決就確定了

上訴理由最好請律師寫比較妥適

至於要不要請律師辯護就看妳們能力與意願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提醒您務必遵守上訴期間向法院提起上訴,以免判決確定而無法再循通常救濟途徑;建議您可委任律師進行閱卷,以釐清全案卷證,並進一步規劃上訴理由及辯護策略。至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之分配請求權的部分,依據法律規定,自請求權人知有剩餘財產之差額時起,2年內不行使而消滅,提醒您務必儘早行使權利,以免罹於時效。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14 14:54

 您好

   建議您至少委請律師撰寫上訴理由狀,以維權益!

 

                           陳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4 20:49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您母親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以避免判決確定後就必須要執行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56

若不服原判決,建議趕快聲明上訴並撰寫上訴理由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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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就閣下所述的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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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月牙 104-04-14 10:44

父親還沒死亡前有刑事訴訟在法院審理,還沒結果,但他在這段期間因病過世,在權人在他過世後才申請假扣押,是否回影響我們兒女的權益!繼承後會有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0: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被繼承死亡,不影響債權人之權益,至多僅為實際清償金額的問題。

2、繼承人所得繼承遺產,必須先清償債務,倘若繼承人無法與債權人協商,則債權人可以告全體繼承人,要求在遺產範圍內清償債務

3、建議可以向法院聲請辦理限定繼承,以確保權益。

 

鍾志凡 104-04-12 21:07

因為被詐騙,想拿回自己的錢,

1.請問一定要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拿得回來自己的錢嗎??

2.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 只要寫訴狀交給書記官就行,還是...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另行支付裁判費嗎?提起時機為何??

附帶一問

4.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可不可以請假?

因第一次遇到訴訟案件,有很多不懂的地方,望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們給予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對方不自動還款,則應提起訴訟才能取得強制執行的效力,而提刑事附帶民事訟訟,應於被告被起訴後提起,並應擬狀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優點,即無庸支付裁判費,刑事庭告訴人可以不用到庭,但若刑事附帶移送民事庭審理,則原告仍應到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17

 

1.請問一定要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拿得回來自己的錢嗎??也可以直接民事起訴,差別在於要付裁判費

2.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 只要寫訴狀交給書記官就行,還是...不管哪一個程序都要寫起訴狀。

3.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另行支付裁判費嗎?提起時機為何??不用!起訴後即可提。

附帶一問

4.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可不可以請假?不一定。可以。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先提起刑事告訴,待起訴後,方有附帶民事訴訟,然您亦可同時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即無須受限於待刑事起訴後,方得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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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請問一定要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才拿得回來自己的錢嗎??
答:如果要採刑事案件先走的方式,那麼你最好要有把握刑事案件會告得贏,然後要注意二年的民事請求權時效,雖然刑事案件在進行,但是民事沒有在二年內提起,仍然會有罹於時效消滅的問題。 問:提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方式是 只要寫訴狀交給書記官就行,還是...
答:附帶民事起訴狀,必須要案子已經由檢察官起訴之後繫屬在法院審理,起訴狀交給承辦股書記官或是法院收狀處。 問: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另行支付裁判費嗎?提起時機為何??
答:附帶民事不用繳裁判費用。案子已經由檢察官起訴之後繫屬在法院審理中即可提起,即你收到刑事起訴狀之後就可以提出附民起訴。 問:詐欺案被害人一定要出庭嗎?可不可以請假?
答:被害人不一定要出庭,是可以寫狀紙給法院請假,但由於詐欺案件的成功率不高,如果被害人沒有出庭說明,而法官又沒有辦法釐清中間的詐騙過程,那麼案子很可能會告不成。
Jimmy 104-04-12 12:16
我妹騎車經過小巷被狗嚇到跌倒鎖骨骨裂醫生說要休養兩個月,要跟飼主求償,請教律師幾個問題: 1、我妹是領現金只有薪資袋,沒繳稅(無扣繳憑單),她是看業績領錢,通常大約5-6萬、但對方說沒扣繳憑單證明沒工作,就以最低薪資賠償,她該如何救濟?如果被法官知道她沒繳稅她和她公司會受到什麼處罰? 2、對方說我妹騎車超過限速(當時現場有目擊證人,但無錄影機),與有過失,應減免賠償。當目擊證人說我妹騎很快時(我妹說她應該沒超過限速),我們該如何自保.. 3、醫療賠償我妹如果是去中醫推拿或按摩也算治療行為嗎?因為對方一直說未經過正統西醫治療他們不賠... 4、可否請求精神慰撫金 5、這種案件民刑事通常花費時間到結束,我們大概多久才拿的到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薪資收入的部分,不已扣繳憑單或是勞健保投保薪資為限,倘若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均可,至多只是法官心證問題,倘若有逃漏稅的問題,確實可能遭到舉發,不過民事庭法官依法移送的情形比較少。

2、必須提出反證反駁或是進行交互詰問彈劾證人證詞

3、可以,不過還是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跟相關收據。

4、可以。

5、依據車禍事故鑑定時間、相關事證提出、法院承辦人的辦案態度等,不能一概而論,惟,至少6個月。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12 17:35

您好,我這邊僅就處理您的第一個有關是否被舉發逃漏稅的問題提出建議。確實有案件因此而被舉發,而且移送刑事庭,屆時除了必須補稅之外,嚴重一點可能會有刑事責任。建議謹慎為之。

而且,不見得是法院舉發,通常是對造舉發。

以上,梁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飼主有過失,可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關於醫療費用部分需有相關單據,關於薪資減損部分,若無法證明薪資收入,僅能以基本薪資計算,故若能於提起刑事訴訟過程中,談得不錯之和解條件,可嘗試之,若進入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則均需證所受損害之額度,方有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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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寶 104-04-12 09:49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觸犯誹謗罪警察會找人去做筆錄再移送地檢署偵訊嗎?

還是地檢署會寄傳票通知去開庭? 再請問一下,傳票多久才會收到?

如果被法院判定為誹謗罪,請問刑期會很長嗎?

因為當時未滿18歲且無前科或犯後態度良好可以獲得緩刑嗎?

還有如果被判刑定讞服刑完畢,之後刑事紀錄會註銷嗎?

請問如果毀謗罪被判有罪在民事責任上需賠償對方多少錢?

因為怕自己收入不多,無力賠償太高的金額

一、誹謗案件到警局製作筆錄通常是發通知書,做完筆錄後,就等候地檢署通知,不會馬上移送地檢署。

二、傳票多久才會收到要看檢察官的偵辦進度,但是通常收到傳票,庭期都會定在一個禮拜以內,甚至收到隔天就要去開庭,另外,地檢傳票都是用平信寄的,最好每天看一下信箱。

三、誹謗刑罰不會很重,如果判到兩個月有期徒刑就算很重了,通常都是拘役,無論是有期徒刑或是拘役 都可以易科罰金

四、誹謗告訴乃論之罪,故第一審判決前,告訴人都可以撤告,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達成和解,讓對方同意撤告。誹謗判有罪後,仍要賠償民事部分,所以建議你先與對方商談和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誹謗罪即使成立,幾乎均可易科罰金,且亦不一定會構成誹謗之犯罪,須視對方所提出之證據是否明確,無合理之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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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益 104-04-12 03:13

我在露天看到一台2009年TEANA 2.5鐵灰色...他住宜蘭會來新竹洽公...我住苗栗我就跟她約在新竹看車...當天就付了一萬元訂金...3/30號說下來苗栗辦過戶...我用43萬6辦到好...決果第2天亮水龍頭故障燈我 4/7號就回原廠決果故障燈又亮4/9回原廠才發現這台是瓦斯車...車主跟我講沒告知必要...我想退車可是買賣合約只有交車日期跟金額沒寫到車子撞況這些的...我最近因為這個冒冷汗手一直發抖...有什嗎辦法可以處理...前車主都不想處理...說賣給我就是我的事了..我可以告民事刑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2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沒有欺瞞或是保證非瓦斯車,則並不屬於瑕疵,也沒有違法之虞。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當初賣方有跟您保證汽車之品質或對您欺騙汽車之品質,方有機會提起刑事詐欺告訴,目前可嘗試蒐集雙方之聯絡訊息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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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2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證據可證明當初賣方有跟您保證汽車之品質或對您欺騙汽車之品質,方有機會提起刑事詐欺告訴,目前可嘗試蒐集雙方之聯絡訊息紀錄,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添益 104-04-13 13:1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我想委託你們寫律師信函多少錢...

fufriday 104-04-11 22:53

請問由民事撫養求償動產暫時處分所衍生"破壞查封效力"之刑事訴訟

1.通知開偵查庭,是雙方同時到庭對質?還是單一方先後不同庭期召開?

2.對於破壞查封效力已提出照片及處分裁定內容做為證據,為何還需再召開偵查庭?作用為何?

3.從提出書狀到通知開庭已將近3個月,是否合理?一般多久才能有結果?

4.已遭查封動產查封命令被撕毀,裁定不得招租,對方依舊招租,會是怎樣的裁定結果?

另請教,如親子關係已有保護令限制保護不得騷擾,法院如何界定合理聯繫與騷擾分別?尤其是相對人以親子接觸作為合理辯護,不斷簡訊,到工作場所惡意騷擾等行徑?該如何以保護令做到實質保護?

而相對人被處以處遇計畫但全然不配合,置之不理,法院後續會有怎樣的追蹤措施?罰則?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偵查庭之開庭有可能分開,亦有可能一起,視檢察官之安排,偵查程序之時間約六個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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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揆諸刑法第139條實務上認為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為違背其效力之行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況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刑法第16條前段亦有明定。對於遮蔽查封公告,足以使他人無法藉由該公告而知悉該房屋查封,即違背查封標示之效力之事實,理當有所認識,且有意使其發生,於法即不因其曾於行為前詢問過律師而卸免其刑責。觸犯家暴罪者,則依所犯行為相關的「刑法」論罪,至於違反保護令者,屬於公訴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罰金。

免費線上諮詢服務:LINE ID:0938156068(同手機);並歡迎攜帶完整資料到所研議:台北市大安區建國南路一段312號1樓(建國花市旁)陳振禮律師事務所電話(02)27553488;EMAIL:amidapower@gmail.com

小范 104-04-11 22:10

因販賣仿賣品而被保智大隊抓。近日收到檢察署的刑事傳票,要去第一次的偵查庭了。我想要寫狀子聲請緩起訴或不起訴,那遞狀的時間點,是在開完第一次偵查庭"後"遞狀,還是"當天"遞狀?  是要寫刑事聲請狀嗎? 感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1 23:31

建議先寫,然後直接送地檢署。

在案件偵查程序中都可以遞狀,不過你應該先確認對造提出的證據有哪些、你侵害的範圍、有無和解的希望等資訊,並於程序中創造和解的籌碼,判斷是否於適當的時間點與相對人和解、提出不構成犯罪的答辯或聲請緩起訴等。

由於你的案件尚未開始偵查,除非案件的證據相當充分了,且已經與對造談好了和解方案,否則不建議這麼早就提聲請緩起訴狀(聲請緩起訴等於你承認構成犯罪)。

珮珮 104-04-08 22:17

敝人今年23歲,對方今年21歲,小我兩歲 

我從101~103年間,陸陸續續有借對方錢

因為是朋友,年紀又輕.不懂得要立借據自保..也沒想過會被朋友反咬一口

他103年收到兵役體檢單..因不知道何時會進軍營..於是告訴我,給我提款卡還有密碼..讓我自己去領錢

我在103年3月領了兩次(3000*2) 104年2月領過一次(17000)

皆是口頭約定好的金額.沒有多領.領完以後他戶頭還有餘額

104年3月我要依約好的日期去領錢的時候..卡片居然掛遺失

我很生氣發覺被騙了,就把卡片隨手丟掉了

過沒幾天,被警局通知要做刑事筆錄...對方要告我詐欺

說從99~104年...每個月給我8000~10000..已經陸陸續續給我80~100萬了

可是我實際上根本沒拿到那些錢....他常常在約好還錢見面的時候才告訴我"他沒錢

有時候還零錢....有時候幾百塊..唯有幾次1000~2000....

我們見面的時候都只有我們兩個人....無他人....也沒有人知道我們的借貸關係...

第二次作筆錄時...他提供警方帳戶領款資料!卡片開戶101年...領款紀錄101~104年的

總共約27筆(約23萬多)他說那27筆都是我領的....實際我才領了三筆

我請警方幫我調取款影像.....結果各大銀行影像只保管6個月...都釣不到影像了

我超級莫名其妙....對方作筆錄的時候..說我領了十幾筆就已經在說謊

調出資料以後...變成27筆全部都是我領的....又沒有影像記錄了

我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針對您無施用詐術之行為進行辯護,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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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8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您辯護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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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律師 104-04-09 00:54

 你可以問警察

他是怎樣證明是我領的?

且 我建議你反告他誣告

一、建議你做民間測謊,如果測過的話就拿來用,測不過就不要拿來用(誠實的人測謊未必會過,如果你是聲請地檢署幫你安排測謊,後來測不過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二、因為你們之間的糾紛,並沒有白紙黑字寫下來,各說各話是很正常的,測謊是可以考慮的選項。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9 15:39

您好,

一般正常人很難說提款卡遺失會不立刻掛失,還讓人家領了27次,這顯然悖於常情。您的案件建議選任辯護律師拚不起訴,千萬不要等到被起訴之後再請律師拚無罪,到時候會很麻煩。

 

以上,如有進一步之需要,歡迎與我聯絡。

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9 23:13

Dear 佩佩

若告訴人在偵查過程中 就案情重要事項說謊 則您可以請命其具結(即表示據實陳述之意)後提告偽證罪 偽證罪是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且屬於侵害國家法益之犯罪 又由於告訴人一般而言皆同時具有證人身份 所以不得作偽證。(但偽證罪的犯罪時點是在檢察官偵查時,所以在警詢階段還不得提起)

至於本案中很明顯對造是想要借提告以多獲取錢財 就其是否有使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之意圖仍須?酌之 本案成立誣告罪之空間可能不大。

小林 104-04-08 16:11

你好,我有法律問題想請問,我之前犯了妨礙祕密罪被判刑,我沒上訴,所以一審判決確定,但同案第二被告提出個人上訴到二審,但近日我收到二審刑事訴訟傳喚我去當証人,但因為是同案件,我不想出庭作証,深怕自己又會觸犯偽證罪,請問我可以提起拒絕作証嗎?該去哪裡申請拒絕作証,拒絕作証的理由為何?二審法官在二審準備庭時有告知第二被告,如果我不出庭二審就此結束。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13

Dear 小林,

只要是證人即有蒞庭作證之義務,如不到庭得拘提之,至於偽證罪之成立與否在於您到庭作證時是否有說謊 (被告無自證己罪之義務 但證人沒有此項特權 所以也不得行使緘點權),惟查如您有特殊事由在該期日無法到庭時應可以寫請假狀 但在下次傳喚時仍須到庭 否則得拘提之。

 

以上說明供您參考!仍可參詢各大律師意見~

袁律師 (袁律師) 104-04-09 10:36

您好:

證人有到庭作證之義務,但在作證之前,法官會先對您進行權利告知並命您具結後陳述,此時您可向法官釋明因具有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證人恐因陳述致自己受刑事追訴或處罰」而拒絕證言。但若您並未拒絕證言而仍選擇陳述,則仍負有據實陳述義務。

希望有幫助到您,謝謝。

小林 104-04-13 16:09
回覆 袁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當天真的不想出庭,請問可以去法院寫狀引用您說的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向法官事先說明我的難處嗎?因為法官有在二審準備庭上有說,如果我未到庭作証,二審案件就結束,一審已在1月初就判決了,沒上訴的我至今未收到執行書,去當証人怕又會加重,我實在不想在節外生枝,也害怕在走進法院。,謝謝

小林 104-04-13 19:51
回覆 姜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我當天真的不想出庭,請問可以去法院寫狀引用您說的刑事訴訟法第181條向法官事先說明我的難處嗎?因為法官有在二審準備庭上有說,如果我未到庭作証,二審案件就結束,一審已在1月初就判決了,沒上訴的我至今未收到執行書,去當証人怕又會加重,我實在不想在節外生枝,也害怕在走進法院。,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2:26

103年11月房客在看屋時表示自己是從事保險,其妻子目前請育嬰假,103年12月會回復上班,讓我們以為其經濟能力是許可,而將方屋出租給他。

豈料,104年2月份應繳交房屋時,房客多次表示要去匯款,卻沒有匯款,而後又表示要跟他朋友借款繳交房租,卻也沒有兌現,事後經該保險公司查證,房客保險工作僅是兼職,而其妻的育嬰假又改成要等到6月份才會回復上班,在該租屋期間其實房客的經濟能力是不允許租單價較高的租屋,且之後合約上所留的行動電話號碼已成空號。

 

請問依照上述,是不是可以構成詐欺罪,因其不實資訊而誤導判斷,因而將房屋出租給他,以致財務上的損失?

 

104年3月份,應繳交3月份房租時,房客又表示將一次支付兩期租金,若沒有支付則接受建議搬遷,但直至3月中旬日左右仍然沒有下文,3月18日左右有發存證信函,要求立即支付房租,但房客不為所動。

3月25日又發一份存證信函,告知應其未依照合約繳交水電瓦斯費及房租,因此解除契約,請房客於文到後7日返還房屋

3月27日與房客見面協商,房客表示已租到房屋,可以在3月31日返還房屋,但3月31日,房客又表示無法搬遷,又要另尋租屋處,已看好新的租屋處,4月4日可以返還租屋,因房客多次口頭承諾皆無兌現,因此請他於租約中備註搬遷日期並簽字確認。

豈料4月4日又表示無法搬遷,希望我們可以上樓協商,因房屋大門沒有監視器為免意外,以此沒有上樓協商。

 

合約有經法院公證過,是否可以請求強制執行搬遷?還是要透過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房屋?

 

刑事的部分是否可以提起侵占?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可以使用該公證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以便取回房屋

關於是否構成侵占罪問題,因為侵佔罪的構成要件需有不法所有之意圖,且你們之間有租賃契約存在,對方只要說因為尚未找到房屋無力搬遷,就不會構成該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則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惟房屋裡面的東西若未有特別約定,應先予以保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ifer 104-04-08 13:46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們的房屋租賃契約有經過公證,如果公證書有登載得逕行強制執行,於契約終止後房客仍不搬遷者,你們 ... (恕刪)

公證處一跟我們說要等2個月租金扣完,還要再被欠2個月才能申請強制執行,這個理論是對的嗎?

還是 契約當初是一年約,契約終止是指104年11月,還是104年3月底寄發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之日?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14:52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2月,契約若有公證並載明逕受強制執行,就可以聲請強制執行。

2. 直接以發函終止契約日為契約終止日,但存證信函要寫清楚。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侵占部分可能很困難

通常這類案件都要從民事遷讓房屋著手比較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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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nnifer 104-04-08 16:5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押租金沒有超過2月,就沒有抵扣租金的問題,給不給房客抵扣屋金是房東權利。所以,既然欠屋達 ... (恕刪)

 所以說,我可以直些走非訟的強制執行,請求房屋遷讓及繳清積欠之水電瓦斯費等嗎?

強制執行的費用計算方式為何?

網路各家說法,看的很糊塗

是依照合約綜額×0.008?

還是房屋稅的房屋現值×0.008?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4-08 20:35

 

Dear Jennifer,

以下法律意見供參考~

公證處的法律意見可能係依據土地法第一百條:

第 100 條
出租人非因左列情形之一,不得收回房屋。
一、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
二、承租人違反民法第四百四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轉租於他人時。
三、承租積欠租金額,除擔保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四、承租人以房屋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六、承租人損壞出租人之房屋或附著財物,而不為相當之賠償時。

Jennifer 104-04-09 1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今日去士林區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律師卻回答,合約尚未到期,即使我們已經以存證信函告知契約解除,但存證信函還是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作為強制執行之依據。

這個論點是對的嗎??

 

諮詢的律師建議我們還是要先去申請協調?要有房客在一次的搬遷日簽字在法院的協調文書上才能當作契約終止日。

才能依據這個協調文件去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這樣的話,那租約公證的效力到底在哪??

evelyn 104-04-07 22:05

我是原告,

請問已收到地檢署的起訴書

也有送刑事附帶民事狀,

昨天有接到法院的電話問說要不要和解

法院有說在3月19日左右有寄出開庭通知書,

但我到現在都尚未收到,

今天打去法院他說無法再寄新的通知書,

請問這樣就算知道開庭時間,沒有通知書也能去嗎??

另外,請問審易字是指現在在審理嗎??

接下來還有多少程序要走??

會在審議的時候就有結果嗎??

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7 23:36

開庭通知單若沒帶,還是可以去開庭唷!不用擔心!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8 07:18

1. 知道開庭通知屆時到場即可。

2. 審易字仍為法院的程序,是若被告否認犯行,才會再另分案成易字。

3. 審易字若被告認罪,則法官一般會行簡式審判。

立承 104-04-07 20:44

去年9月我在網路販賣盜版帽子,被投訴,

被抓了 約五頂帽子結案,共賺不到200,開庭結案,刑事20天可易科罰金兩萬,

我有收到判決書,但是繳款金額還沒下來,

然後因為一些疏忽 

我在網路跟夜市賣帽子被同廠商購買投訴,

(因為我有接受面交服務,所以廠商兩邊都抓,不同款帽子)

兩筆賣了共約4頂  兩頂成本200賣250

兩頂成本160賣199

四頂利潤不到200

廠商問我是否要和解,開價40萬我實在付不出來,而且我覺得好像太誇張了,他說那一半呢?我也說沒錢

這陣子都沒聯絡,直到今天他說15萬,我還是覺得太多了付不出來,

後來他說11萬

我跟他說我付了11萬我還要刑事被罰 第一次20天兩萬 第二次我爬文好像都至少要50天那就是要至少5萬, 加一加也是快20萬,

他說我跟她和解後,刑事叫我跟上訴跟法官陳情我們和解了就會兩筆都不罰只要給他11萬即可!!

因為我不懂法律,我怕我借了一堆錢和解,最後刑事還要被罰,這樣我還是沒這麼多錢......還是要被關,

所以我想說這樣我還要跟他和解嗎??

目前就是方案一聽他的和解11萬 然後刑事上訴徵求不要判(也有可能全被判共11萬+20天兩萬+50天5萬共19萬<<我不懂法律我很怕會變成這樣)

方案二就是 刑事判20天第一次  這次罰50天 共7萬 民事看法官會不會判少一點 說不訂可以全部加起來11萬以內!!

我爬了好多文 別人都和解兩三萬左右,我在想要讓民事法官判還是和解好呢?? 因為我是第二次被抓所以不知道要怎麼辦....

回覆 立承 的發言內容:

去年9月我在網路販賣盜版帽子,被投訴,

被抓了 約五頂帽子結案,共賺不到200 ... (恕刪)

我會建議在民事和解,然後利用民事和解去爭取刑事在上訴二審時判緩刑的機會,但前提是您具備宣告緩刑的資格,這樣就可以省去繳納罰金的費用,但民事和解金額最低會落在多少,涉及談判技巧和你是否委任經驗充足之專業人士表您談和解,這類案件和解金額大概會落在哪個層級,只要有相關經驗的律師多可以輕鬆判斷,對您現在案件而言,您現行未處理本案所需支出的和解金等費用顯然偏高,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當面開會諮詢。劉上銘律師0911222047

您好:您違反商標法,最高可處以零售價的1500倍,在民事訴訟時,法官必然考量您的財力及違法情況,也依商標法規定加以酌減您須賠償之金額,但若您與對方民事上無法達到和解,將在刑事上面無法爭取緩刑之機會,因此建議您還是繼續與對方協調和解金額。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卜 104-04-07 17:35

甲方:我們 (第三手)    乙方:賣我們的屋主(第二手)   丙方:原屋主(第一手)
甲方買了一間兇宅後 過了三個月才發現是兇宅 先打了民事官事 法院判決甲方歸還房屋 乙方歸還金錢

丙方有出來做證因為他賣給乙方時 合約有註明 是兇宅 而且 乙方還跟丙方說因為貸款要高一點 所以乙方要自行寫一份合約為非兇宅 並且在金額上也改過 實際上成交金額為500萬  但 乙方確寫另一份金額為750萬的 (房屋行情約為750萬)

現在房屋不能賣 我們又不敢住  所以我們打了刑事官司    法院一樣傳了丙方 跟有程序都跟民事一樣(我們也沒有在多的證據了)  判決下來法院判乙方11個月刑期 但乙方說他會上訴 我現在請律師要多少錢?  已經沒有新證據了 對方只是想判輕一點所以才上訴 這樣我們還需要請律師嗎?

阿翰 104-04-06 22:02

律師 您好!

我一年多前到一家生活顧問公司,在該公司的秘書介紹之下,便同意加入會員,起先她說可以分期付款方式每期1000的繳納完入會員費39990,我便同意且簽約並拿出信用卡給她刷,由於我的卡有額度,還有其它分期消費未付完,因此她只刷了14935元,但事後我回家打電話銀行客服詢問,他們說並沒幫我辦分期,讓我感到有受騙成份在,,因此要解約,隔天到這家公司去找接恰的秘書,她們公司人員說她不在,也無法幫我處理任何問題,事後這位秘書也有打電話給我說她出差,需等她回來才能處理!
後來有和解了,也寫了和解書,但她們堅持要收我六千的諮詢費,但我根本就沒享受她們任何服務,連簽約當時合約也沒留一份給我,她們硬凹說都給我了,所以我不甘心的在網路上公怖他們惡行惡狀,像是刻意在簽約時,把簽約時間往前寫刻意躲開合約鑑賞期,還問人家的手機門號公司,便稱說她們與該電信門號公司有合作,可以讓通話費跟簡訊有優惠,,便稱說過幾天會收到簡訊通知,但我也打電話向電信公司求證了,客服員說根本沒跟這家公司合作!

現在這家公司要告我妨害名譽,而我PO文也有打出些不堪字眼,像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等!這樣我的罪名會成立嗎?分期的部份銀行可以出示資料證明她們並沒有幫我做分期!而我也有錄音錄下了她們謊稱跟電信公司有合作..等等不實的欺騙!而當初寫的和解書裡也有放棄追訴刑事民事告訴權,我想問我該怎麼做對我比較有利?

您好:

 

首先,雖然當初您和對方公司寫的和解書裡有寫到放棄刑事追訴權,但是告訴權在法律上是不能事先拋棄或放棄的,因此這樣的約定並沒有強制力,而且當初和解的事項應該是針對簽約的爭議而不是針對您後來的po文,所以如果公司真的去提告,地檢署還是會受理。

 

不過對方公司提告的話,依據的法條應該是刑法第313條的妨害信用罪,構成要件則是「散布流言或詐術,造成公司信用損害的結果」。也就是說,只要您在網路上po文所提到的對方公司行為都是事實,就不符合流言或詐術的要件而不成立此罪。

 

因此,針對您文中所提到諸如:對方公司說入會費可分期卻未辦分期、謊稱跟某電信公司有合作、完全沒享受到服務卻硬收6000元諮詢費、簽約時刻意倒填簽約日期等情況,請儘早開始蒐集可以證明上述情況都是事實的證據(最好蒐集書面、錄音等物證,在司法實務上的證明力比較高),以便日後提出給地檢署作為證據

 

再者,如果對方公司提告的法條是刑法第310條的誹謗罪,您可以撥空參考我先前104年2月26的回文,只要您是針對公司的欺騙行為就事論事,就不會觸犯誹謗罪,而且您是有舉出公司行為的具體事證再加以評論,也會被歸類到第311條第2、3款的範圍而阻卻違法,同樣不會成立誹謗罪。從您所提到的情況來看,我認為不至於會觸犯妨害信用罪及誹謗罪。

 

至於您在文章中對公司提到:可惡不要臉、做賊心虛等字眼,如果是對一般人這樣講,可能會涉及到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的問題,但是公然侮辱罪的對象只限於自然人,公司法人不屬於本罪的客體,所以也不用擔心。以上意見謹供參考,遇到無妄之災實在是有點不幸運,但穩紮穩打即可,祝一切順利。

紅豆 104-04-06 01:00

我姐姐:騎摩托車,28歲,無酒駕

對方:騎腳踏車,65歲,無酒駕,是個遊民,未婚無子女,父母已不在。

過程:我姐姐騎車上班途中,經過一段沒有路燈的路段,與一台沒有裝照明設備的腳踏車對撞,因為現場沒有目擊者也沒有監視器,所以不知道兩台車是怎麼撞在一起的,當有路人發現時,他們兩個都已經倒在地上了,之後送醫後,對方撞到頭失血過多送醫前已經死亡,而我姐姐她顱內出血臉與腳有骨折,右眼睛傷到神經,需要好幾個月的修復期,昏迷指數5,送進加護病房,在加護病房住了7天之後,好不容易恢復意識,但我姐姐她對於整個案發經過全部沒有印象,問什麼她都不知道。

 

調解:一開始警察找不到家人,後來用指紋比對找到對方哥哥,他們總共是三兄弟,所以是由大哥出來調解,警察跟我們說對方跟死者應該關係不好,本來說不想處理,是因為警察跟他說有理賠金可以拿對方才要處理的,當警察告知我們找到家人時,我們有打電話關心一下對方,但葬禮我們沒有前往 。對方是完全沒有電話關心我們或來醫院探望我們 。第一次調解時,對方就開口問我們有沒有保強制險200萬?我們就說有,後來對方就說那意外加重險200萬呢?我們就說沒有,對方跟我們說另外那200萬你們就要自己出,我們表明沒辦法額外支付,後來調解破裂 ,對方一直強調強制險是政府給的,我們一定還要拿錢出來。甚至他們找了調解委員也認識的人一起陪同,所以連調解的人都是他們自己人,調解委員還跟我們說,不然就300萬,包含強制險,不然你們去法院一定賠更多,我們直接跟對方說不然就送法院,之後對方有去申請第二次調解,我們為了怕第二次調解又白跑一趟,有事先打電話跟對方跟對方說我們這邊只能可以再多付30萬,其餘的真的沒辦法,對方說30萬太少,跟我們說至少要60萬以上,後來也是電話調解失敗。

 

問題:

1.我想要請問我姐姐騎摩托車對方騎腳踏車沒有照明燈,這樣肇事責任就因為對方已經死亡,所以就是全部我姐姐的錯嗎?

 

2.我們是不是完全沒辦法要求對方賠我們醫藥費,因為對方是騎腳踏車

 

3.如果依這樣的狀況,請問他們要求我們除了強制險200萬給他們之外還要再給他們60萬這樣算合理嗎?

 

4.如果我們送法院,需要請律師嗎?我們有可能賠超過200萬嗎?這樣會賠大概多少錢呢?

 

5.我們去申請初判表,初判表上寫兩台車行向不明,這樣對我們是有利還是不利?

 

6.如果到時上法院,法官問我姐姐現場情況,我姐姐完全沒印象,會不會影響判決?

 

7.我姐姐她會有什麼樣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向法官申請分期付款嗎?

 

 

麻煩專業的律師可以不吝回答,感激不盡,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5 11: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必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應該聲請車禍事故的鑑定

2、等離清肇事責任之後,才有辦法判斷賠償責任

3、除了前開肇事責任之外,我方應該另外備妥診斷證明書、醫療相關單據、修車單據。

4、在肇事責任未明之前,應該持續關心對方,並且不要任意承諾賠償,此類案件和解急不得。

5、所涉案件為過失致死,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6、此類案件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

 

執行者 104-05-27 11:12

就像律師的回答一樣:妳姊姊會有過失致死的法律責任,如果對方最後的底限是再加60萬元,我建議妳可以答應,如果沒有辦法一次付清,可以請求分期付款;現在依妳所述,可以已經進入審理程序,還是可以向法官表明願意與對方和解,而對方的金額維持在60萬元,我的建議妳最好就答應了,其實對方找調解委員幫忙,這是人之常情,這不是什麼一面倒的事情,這個部分妳有點想太多了,而且有一個重點:調解成立,會影響妳姊姊過失致死法官量刑之參考;若是調解成立,很有機會判處緩刑,這樣緩刑期間後,妳姊姊的刑事責任就等於免除了;若是不和解,妳姊姊爭取緩刑的機會就不大了,而且依照妳的描述,妳姊姊也傷勢如此之重,會有速度過快的問題,這也會是法官的考量之一這點要注意;一個觀念而以,事情發生了,要如何的爭取自己最大的利益和最小的損失,有時候不認錯或是不和解,後果反而會很嚴重。 

ocean 104-04-02 03:38

請問
民事和解後發現瑕疵請問還可以解決嗎?
我的智慧財產權官司
一審判民事賠30幾萬.刑事6個月
後來我上訴.上訴法官一直要我和解
還嚇我說就算他判也不會比一審少
所以在法官那種壓力氛圍下就跟對方和解
和解後才發現一審法官賠償的算法有誤

我被扣押的東西一打成本250.賣300也就是說獲利是一打50(1打12件)

可是一審法官以一件獲利50來算

所以民事判賠30幾萬

也就是說我如果在不和解的情況下只要更正這個問題

上訴的法官判下來也不可能這麼高
請問上面這樣的情況和解可以撤銷嗎?

因為怎麼判也不可能判的比和解金還高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02 08:35

和解調解除非有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否則都必須要受到和解調解筆錄的拘束,況和解調解事實上是以雙方退讓為前提,而不是如訴訟般一分一毫的錙銖比較,所以一般而言,雙方說好可以接受的一個金額,和解談的成,就要受拘束。

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侵權人是故意的,法院可以酌量將損害賠償的金額提高到可以證明的損害的三倍。

你與他方和解,除非有類似在無意識精神狀態、沒有行為能力、被詐欺脅迫等得撤銷或自始無效的情形外,契約自雙方合意後成立,無法解消。

 

最後,和解契約與實際損害的範圍並不需要相當,雙方考量的情狀還包括後續節省的訴訟成本、精神上的獲利等,不能以法院能證實的損害賠償金額與和解金額不等,即認為該和解契約顯失公平。

最後,歡迎您到本所網頁逛逛或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沈恆 (沈律師) 104-04-02 13:07

您好!

在程序上,如果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可於30日內請求法院繼續審判。但如同樓上大律師所說,您所述賠償算法有誤等理由,應不符合無效或得撤銷的原因,請求很可能會被駁回。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ocean 104-04-02 13:08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智慧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如果侵權人是故意的,法院可以酌量將損害賠償的金額提高到可以證明的 ... (恕刪)

律師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我的情況是既使法院將賠償金額提高到10倍

還是跟和解金額不對等

且當時是在法官的壓力下才跟對方和解

法官一直說他判不會判的比一審輕

我真的覺得我是被嚇到才和解

事後發現可能判賠金額跟和解金額差距那麼大

請問這樣的情況可以撤銷嗎?

小哲 104-04-01 21:01

各位律師您好:

      案件是這樣的,敝人母親騎機車,在T字路口左轉跟在一台前車後面,因為前車放慢速度,敝人母親在外側車道機車道內切入,這時候反應不及撞上了,停靠在路邊等待迴轉汽車,因此機車損壞及前胸挫傷休息了4個月,當初對方說保險公司會來處理,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來說,理賠有單據就可以了,叫我母親好好休養,誰知見面談理賠的時候,對方拿出一張影印的初步分析表,初步分析表上寫,對方違規停車,我方未保持距離,說我們責任比重占7,他們3,所以只願意賠償3成,去調節委員會也沒達成共識,調節委員也都站在對方那邊說話,一直說無可奈何,初步分析表就這樣寫,說我們責任比較大,對方也不願意賠償損失全部,那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案件,假如我們提起刑事訴訟可以嗎? 請律師幫幫忙,教教不懂法律的我,謝謝你們。

大千 104-03-31 16:42

小弟最近發現有個不知名人士
以訪客匿名的方式
在幾個不同部落客的食記最底下留言毀謗
在幾個尋人網頁也有同樣的留言
留言內容概略如下:
○○○(直接寫出我的名字)
○○大學、○○大學研究生
然後大概說我待人很差
常在人背後搞小動作
對女性不尊重
最後還說我有犯罪行為,但沒證據,所以沒案底

不知道是何時得罪小人
被人這樣捏造毀謗
經與部落客聯絡取得該訪客的IP
透過IP,小弟只能知道當天兇手的位置在台北
其實詳細使用者資料只能由檢警去查了
前述相關資料也已備份
在前幾天於住家附近警局以公然污辱及加重毀謗報案,並取得三聯單

現在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礙於103年修法通過的通保法11-1條,調查通訊案件的門檻要有3年以上,但妨礙名譽的最重刑期,也才2年,這樣檢警辦案不就無法去調查通訊資料?

2.有朋友建議另提起民事求償刑事方面的懲罰,其實不重,原是想已經報案,等到找到兇手有起訴時,再來做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那是否能現在另外提起民事呢?但問題是,民事訴訟似乎要在被告的所在的地方法院提起,目前還不知道兇手是誰,甚至有可能找不到兇手,要提民事求償有辦法嗎?或是這方面,實務上有其他做法?

3.是否還需要另外到地檢署按鈴提告呢?同樣的案子,已經在警局報案,再去地檢署提告,會有甚麼影響嗎?

4.不曉得現階段還有沒有其他小弟能做的事?或接下來建議小弟該怎麼做?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08: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民事訴訟仍然會遇到無法調查IP詳細資料的問題。但是此類案件,倘若對方是針對您個人進行不實言論,那您可以從您現實生活中的旁人著手探查涉案人,在提供給員警。

3、無須再行提告

4、同前第二點。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cu 104-03-30 16:18

房客在100年前所積欠共連續22個月租金都未付,但房客101起才正常繳,數次向房客催討?22個月租金置至不理,103年9至104年3月向房客收回房屋告知房客已有7個月;始終房客都不搬,從房客一開始入住從未有打過租賃契約.

請問房客所連續積欠22個月租金,依民法構成何條例,是否也構成刑事侵占/背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30 16:43

您好

         應僅屬單純民事債務不履行,而非刑事上之侵占背信!

         其他相關具體問題 歡迎來電 討論 0972367907

                                                             陳律師 

沒有刑事責任,可起訴請求給付租金,且目前制式租約常有違約金條款,如有,也可併同請求違約金,如無,尚可併同請求給付遲延之利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42

您好!

您長期未與房客訂立書面租約,會被視為不定期租約,將來可能很難要回房子。因此,您應趁目前對方積欠數月房租未繳,發函通知終止租約,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要求返還積欠租金不當得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積欠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終止租約,並限期請求返還房屋積欠租金,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之。

ncu 104-03-30 15:08

房客在100年前所積欠共連續22個月租金都未付,但房客101起才正常繳,數次向房客催討?22個月租金置至不理,103年9至104年3月向房客收回房屋告知房客已有7個月;始終房客都不搬,從房客一開始入住從未有打過租賃契約.

請問房客所連續積欠22個月租金,依民法構成何條例,是否也構成刑事侵占/背信.

104-03-28 02:35

各位先進大德好,,

事情是來由是我自己依勞基法第十四條雇主詐騙離職,派遣公司竟以勞基法第十一條不適任為由亂做資遣通報,害我一直被新公司誤會一直被誤會二年內換了十四個工作。後來發現是派遣公司在搞我,然後我對派遣提出民事損害賠償200萬。以及提出訴訟救濟

結果提告的部份法官要我先繳訴訟費,才會繼續下面流程。(這個要抗告嗎?)訴訟救濟部份:法官以收入多被退回十日內提出抗告(我以收入大部份都繳卡債房貸去了為由提出抗告)..

請問我是等高等法院對訴訟救濟有結果?還是我直接提刑事告訴比較快?

我可不可以對這家公司提出雇用關係存在。因為這家派遣是因為我不給他派遣,而報復我,即然這麼愛我,可以提告這個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8 06:29

1. 提告民事必須先行繳納裁判費,對補費裁定抗告除非是法院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有誤,否則不太能成立。

2. 訴訟救濟也必須是證明自己本身無資力加上訴訟非顯無勝訴可能。

3. 告刑事、告民事或其他,都是種選擇,只要能有具體說明、依據及證據可以支持,對您都是有利的。

楊律師 104-03-28 23:08

最好先請專業律師了解您的民事主張是否在法律上站的住腳

再來考慮是否要現在繳納裁判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