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菜根 104-05-13 00:56

===簡述===

您好, 這邊有土地抵押權設定的相關疑惑.

父親說他買房子的時候被騙, 今天我就帶著土地登記謄本去地政事務所詢問.

父親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上的"土地他項權利部"有以下兩個登記,

(0001)登記次序:銀行,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

(0002)登記次序:陳先生,抵押權,登記日期:84/05/19,擔保債權總額:1,180,000, 債務人及設定義務人: 我父親.

銀行的部分沒問題, 但是實際上我父親並沒有跟陳先生借過錢.

note 1: 84/05/19陳先生私人設定時, 我爸並不知情.

===目標===

將陳先生的抵押權塗銷

===發生過程===

84/05/19的時候我的父親委託陳先生(代書)處理買房的相關事宜.

幾年後, 父親想要轉貸到別家銀行. 經過銀行的調查, 原來"土地他項權利部"還有陳先生額外設定的一筆資料, 父親才知道被陳先生騙(詐欺?詐騙?)了.

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現已屆清償期, 特此通知, 請台端自收受通知起七日內速向本人清償...."

note 2: 84/05/19~104/05/12 期間陳先生都沒有聯絡我們, 也沒有強制執行

note 3: 陳先生沒有在寄出(103/02/26)存證信函後六個月內起訴

note 4: 我們社區有七戶被陳先生用相同的手法詐欺, 一戶調解庭三十幾萬和解(抵押權塗銷), 其他五戶光是銀行貸款就放棄了.

note 5: 現在連絡得到和解的那戶人家

===小問題===

1. 請問我方是否採取控告他詐欺(刑事)?(告陳先生詐欺, 取得法院的判決後, 至地政事務所辦理抵押權塗銷)

如以下公文: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台(七四)內地字第三五六○七四號函

【要旨】以詐欺取得之土地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應予駁回

【內容】本案陳○○君以詐欺取得土地,既經法院判決確定,其權利取得顯有瑕疵,是其申請抵押權設定登記登記機關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駁回之。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四十九條修正後為第五十七條)

資料來源:網路摘錄

2. 詐欺罪的追訴期是不是到1 04/05/19, 也就是我要在六天內告他詐欺, 不然我就告不了他?

3. 84/05/19起十五年內陳先生並沒有行使請求權, 此情況是不是符合"消滅時效"?  (雖然103/02/26 收到陳先生寄來的存證信函, 但也都超過15年了, 而且也沒有在六個月內起訴.)

4. 我母親有去問銀行/律師, 他們表示這個陳先生已經是有案底的(詐欺罪), 但是真正去確定說他是不是就已經是詐欺犯, 甚至已經入獄又出獄了呢?

如果他有詐欺的案底是不是對我方的控告較有利?

5. 另外想請問有推薦免費的法律諮詢(實體)?

===最後===

小時候不懂事, 只知道父親因為這件事情得到憂鬱症(中度殘障). 直到今天(剛出社會半年)我才搞知道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眼看法律追訴期即將過期.花了一天整查詢了很多相關資料(消滅時效, 詐欺罪, 抵押權塗銷...), 現在急需要各位法律上的幫助.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3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盡速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KEN 104-05-12 17:54

律師您好:我想向您請教一個官司問題,就是在去年十二月間亞太電信特約門市的店長及同仁提出詐欺、違反個資、及偽造文書。主因是:因為我當時要將門號辦理變更,所以請門市人員處理,當時人員並未告知我因為我有申請電子帳單所以無法在當下換號成功,必需要先取消電子帳單的服務才可以換號,於是當日該店的店長打電話聯絡我說有這情況時,有在電話中表示要進線客服取消電子帳單,當時我在電話中同意她可以進線幫我取消,但約莫沒多久辦理完成後,該店長打來告訴我,她是請店裡的另一位男性同仁假冒我的身份進線客服,提供了我的個資給客服核對,才完成取消服務。當下我聽完就回應她:為何在稍早電話中沒告訴我會請其他人來處理,而且還把我的個資提供給他,後來反應到亞太電信總公司後,總公司只表示這和總公司無關係,完全是員工個人的因素。後來開了協調會也沒有任何結果,後來轉由蘋果日報的投訴後也在今年的1/21上新聞,當時記者有協助在電話錄音確認當時店長並未告訴我會請其他男性同仁進線處理這件事,也有在訴狀中請檢察官向蘋果日報申請調閱音檔。一直到5/11開了第一次的偵察庭,想請教律師,接下來我如果要提出求償刑事附帶民事應如何提出?還有因為該店是屬於加盟門市,在於民法上第188條是否可以向加盟公司也提出求償?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是要先寄存證信函去還是直接在去台北地院申請?謝謝律師回答~祝順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2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認罪,可以請檢察官移送調解庭。反之,則可以等到檢察官起訴之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但是要注意2年時效)

至於民法第188條,是指僱用人連帶責任,指的是該店員及該加盟店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14 00:17

Dear Ken,

原則上您對法律已經很有概念,就依您的解決模式去處理無誤。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提供相關資料以便進一步回覆。

shunjen 104-05-12 17:47

你好 因為本身有在幫人代購物品 之前收到一位客人需訂購 一個 叫 Modalert 的東西 數量 200顆 上網查詢後 認為是類似營養品的東西 之後幫人代購(後來 被士林憲兵隊通知後 才知道他是 modafinil 屬四級管制藥品)

約二月的時候 被士林憲兵隊 扣押其包裹 並帶到隊所偵查 也照實告知

昨天 突然收到新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 偵字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 上面寫 由檢察事務官詢問 是以被告的身分

下午的時候有打電話給上面的電話 後來事務官有回電話給我 告知我一定要前往 不要浪費司法資源 因為當天有很多案件 當我詢問是否要偕同律師前往時 他是建議不用 當天只是要我自述

請問我應該如果處理呢? 我面對的刑責是什麼呢? 先在這邊感謝各位寶貴的意見

葉鞠萱 (昍業) 104-05-12 17:56
回覆 shunjen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因為本身有在幫人代購物品 之前收到一位客人需訂購 一個 叫 Modalert 的東西 數 ... (恕刪)

由於偵查程序不公開, 無法從您的敘述中所犯的罪行,  建議有律師陪同比較好

持有跟犯賣罪刑是差蠻多的

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才能確保您的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已列為被告,即有委請律師之權利,而本件是否會成立,仍有視事實情節而定,建議應盡速與律師討論對策,以保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2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應嘗試將所犯法條控制於以上二條,而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先討論可能面臨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2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規定:持有第四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藥事法第82條規定:製造或輸入偽藥或禁藥者,處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過失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目前應嘗試將所犯法條控制於以上二條,而非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5條規定:意圖販賣而持有第四級毒品或專供製造、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陪同前往,並於事前先討論可能面臨之問題及回答之方向。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布魯斯 104-05-12 16:54

如標題,我是被告,而我的刑事案件在一審判決之後我已遞狀上訴二審,今天收到民事損害賠償開庭通知書,並且內容有備註"被告應於10日內提出答辯狀,繕本逕送原告。"若我刑事部分還在上訴,我是否該提出答辯狀?還是我只需要在民事庭開庭時告知法官判決結果並非事實我刑事部分已申請上訴?

sherry 104-05-11 01:18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1 10: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詐欺行為的應該是議價過程的欺瞞,用做斡旋的金錢拿做自己之用的、使用無法兌現的票據換票的部份。

2、倘若對方已經脫產完畢,則我方取得勝訴判決之後,日後可以不定期查對方的財產聲請執行。

3、款項均匯入他兒子的名下,當然可以請檢察官一?調查。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1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erry 104-05-12 10: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構成

感謝曹律師用心回覆,不好意思~我想再請教一些問題。謝謝!

1. 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2. 針對你說的支付命令可以隔一段時間去查被告財產。 因為我有去申請被告名下財產,並無看到銀行資金、也沒看到動產。但所得稅清單裡,有看到在兩家公司扣繳,這樣子的話我還再申請什麼資料去查詢?或是有什麼辦法、管道,可以向被告討回被拿走的金錢?謝謝!!

sherry 104-05-12 10: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

謝謝房律師的回答,目前我的進度已到地檢署作完筆錄了,但是被告未到,先前有詢問過好像不能同樣案件又再去按鈴聲告一次,所以我才慢慢等警局送。請問現在的我還能做什麼努力和處理呢?謝謝

sherry 104-05-11 01:11

律師們好 :
       以下先敘述事件經過,然後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懇求律師協助幫忙解答,謝謝。

[事情經過]
(一、)
     先由仲介介紹A男為工地主任與建商老闆熟識可幫忙議價。先見面並交付10萬元當斡旋金房屋議價,A男當下也簽署簽立等值本票作為擔保。十天過後又稱議價需求,再與我商討更多斡旋金20萬元當斡旋金。與A男確認表示已開現金票給建商,若議價同意售出,此斡旋金款會轉為訂金與簽約金。

     A男再拿其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來欺騙已買到房屋,表示需再補足房屋一成尾款57萬元。說話反覆,拿斡旋金前稱A男談成之後由我的名字去簽約。但拿到斡旋金之後,表示先與A男公司簽定簡易合約,一年之後執照下來辦貸款過戶於我,但我還是要按照建商繳款日期去付款。

     簽定『簡易合約』表示建商合約書用印後補,此時我發現A男與我簽的『簡易合約』<總價格865.4萬元,含車位120萬>,與建商『房地買賣預約單』<總金額共915萬元,含車位125萬>金額並不符合,A男稱此為提高貸款用,建商會另作合約銀行,因此不疑有他的匯款。

     因多次催討不到建商合約書,A男卻在一個月之後又告知議價未成。表示建商要求款937.486萬元,意圖向我提高單價,我拒絕A男與當初簡易合約金額不同即退款於我。A男甚至又威脅我稱他簽定簡易合約是不包含車位的。

     與代銷中心確認之後,實際上A男並無轉交此斡旋金款30萬元,卻只開92萬跳票支票,導致委託購屋未成。而支票跳票後A男從未向我坦承,繼續欺騙我說合約正在用印…等各種理由的欺騙推託不給。一再催討退款,A男卻說要收用別筆工程款才有錢,把金錢挪其所用個人資金周轉,並藉口賴帳沒錢無法還款。我馬上報案處理。

(二、)
     房屋事件過程中,另因A男騙已購買到房屋,拿議價房屋才能拿到低價條件為人情,用途為發送工資所用,我相信A男並認為支票能如期兌現兩星期還款,才不疑有他答應交付金錢幫忙客票兌換現金。客票兌換日將近,又指示領出寄回,我才要求A男需提供等值本票擔保才可換回。多次催還A男總是要以其他工程款來抵沒錢為藉口,把金錢運用在自己資金周轉用途之上。最後致電銀行,再次照會支票,戶頭已成拒絕往來戶。


[問題]
1. 發現A男提供的本票名字與地址都是錯誤的,住址非他所住,名字是用很早更名前的名字。此可以構成詐欺詐術成立要素嗎?

2. 不知以上事件過程能構成詐欺侵占罪名成立要素嗎? 因為很擔心我的看法與專業看法不一樣。

3. 締約詐欺是否能成立? 先簽約後稱議價未成。也讓我對締約之基礎事實發生錯誤之認知,而締結在客觀對價上顯失均衡之契約。(認知已議價購屋成功,總金額865.4萬含車位,報案之後A男表示簡易合約不包含車位)。

4.目前已報案送刑事附屬民事處理,但A男都未到案說明,申請調解委員會也未到,查他名下財產也早已脫產,是否就無法支付命令強制執行? 還有什麼方式可以跟他討回這些錢?

5. 若匯款都是到A男兒子名下,有辦法也把他兒子列為關係人逼他出來處理嗎?

6. 在(二、)部分詐欺有辦法成立嗎?(明知為無法兌現之人頭支票,卻持以向他人購物(調現),係因行為人謊稱該支票為客票(詐術),致使執票人(即受騙人)願意調現或是貼現(交付財物予)給行為人,因此行為人之行為應論處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普通詐欺罪。)

以上問題,麻煩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委任的任務,如自始就有詐氣的意思且係以詐術使你為金錢交付,那會構成詐欺罪,如果沒有使用詐術,拿了錢中飽私囊不辦事,還是會構成背信罪的。

你目前已經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會根據偵查所得的案情證據,確認應該起訴的法條。至於匯到相對人兒子戶口的錢,屬於犯罪所得,你應該請檢察官進行查扣,以便將來能夠順利取得一部分的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sherry 104-05-12 09:50

回覆 陳俊溢律師 的發言內容:

跟據你的陳述,對方拿了你的錢卻沒有真正去執行你所

謝謝陳律師用心回覆,我想再請教一下,戶頭匯款的資金流向我都有提供,但是不知道事務官會不會去查資金流向與扣查。怕他們認為這是民事部分,只處理刑事部分, 那現在我還能做什麼處理呢? 需要再寫陳報狀嗎? 謝謝!!

NIAN 104-05-10 23:09

不好意思,想請問小時候父親便無撫養我們還常家暴以及外遇等等沒有盡到為丈夫以及人父所該有的責任

而後,父親與母親離婚後父親便馬上申請重大傷病以及殘障手冊(極重度),因他去醫院開刀檢查罹患罕見疾病肌肉萎縮症

而他也有可以申請低收入戶資格所以不用擔心花費(有補助)

目前問題100-101年告哥哥們棄養以及要索取撫養費(有民事刑事)

最後會結案是因為父親有保險理賠200多萬,所以他才要撤銷告訴,重點來了 他說要撤銷告訴要簽一份協議書 一人每個月要給他5000元 但他說不會跟我們要 因為他有200萬了..(基本上好像被騙了,因為是私下說沒有公證人==)

今年104年突然又接到法院寄的單字....

目前他要提告之前協議書的錢沒有給他,他現在要這筆錢...

目前這裡哥哥們已經有請律師處理

我想問

我要跟父親脫離關係有可以嗎(因為哥哥的律師說,其實他可以告我,但只因我還是學生)

目前6月就畢業,想請問有可以申請嗎

(以前被家暴以及撫養我的都是哥哥)

 

你和你父親間的親屬關係沒有辦法解除,但是如果他過去沒有負擔過扶養義務或對你們有嚴重的傷害侮辱的情形,你們可以向法院提起免除或酌減扶養義務的訴訟

以上,如有任何問提,歡迎到本所的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gain.blogspot.tw

104-05-10 14:05

您好,

請問目前收到刑事庭的判決.處拘役40天可易科科罰金,請問還可以上訴與警察和解還來及嗎?如果一旦判刑是不是對我就會留下記錄.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妨礙公務是公訴罪。

告訴乃論之罪,必須在一審判決之前才能和解撤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3:06

妨害公務是非告訴乃論之犯罪,所以無法因為和解而撤告。

但是若與相對人和解,又承認犯罪的話,有機會爭取緩刑(要記得先上訴唷)。

104-05-12 12:47

律師:

謝謝您的回覆,不好意思,您的意思是已經判決,故無法和解對嗎?那現在爭取上訴,對相對人和解,又承認犯罪的話,是不是有機會爭取緩刑.

cytebat 104-05-09 18:22

請問各位律師

雙方已經沒有居住一起

在偶發的情況下發生了一次雙方口角與推擠拉扯

驗傷單上僅寫"手臂表淺紅腫"

這樣僅一次性的家暴口角與推擠拉扯

 通常保護令能夠成立嗎?

如果最後結果通成家暴令成立了

是否也代表告對方刑事傷害罪也會一定會成立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2:52

若只是偶然的推擠,非經常性之言語或精神暴力,尚難以構成家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經常性,家暴令似難以通過之,惟若您有驗傷單,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於傷害成立後,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非經常性,家暴令似難以通過之,惟若您有驗傷單,似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亦可於傷害成立後,再考慮是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

小胖 104-05-09 00:42

各位律師你們好!

      有關車禍事件問題想請教,在三月初時,在中壢發生車禍,事發經過是這樣的,我們在一個五叉路的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為紅燈,也都是機車,我方為直行車,對方為對向左轉車,就在路口撞上,我的傷勢主要為擦傷,對方大腿骨折,後續有與對方私下想要談和解,我當下覺得我是左側被撞到,但是對方家長說我騎車撞他們女兒,所以對方提出他的醫療費用工作損失賠償,初估約20萬要我全額賠償,因為我覺得太誇張,所以後續我提出要求待初判表結果後再進行確認賠償金額;初判書判定對方為「轉彎車未理讓直行車」,我方為「疑應注意車前狀況而未注意」,警方拍照的部分我的車頭沒有受損,顯然我是被撞的,之後對方提出調解申請,昨天進行第一次調解,對方提出賠償金額提高到四十萬,其中包括中藥、醫美工作損失、精神賠償(10萬)、修車…等,全部約四十萬,我只有提出車損、手錶及工作損失,全部約五萬,但調解委員提到我的醫生証明無法證明我無法上班,故只剩車損及手錶的部分,之後我在調解委員的勸說之下願意支付兩萬為賠償金,但因雙方認知差異太大,故無法達成調解,之後應該就是上法院了吧!

上述為事發過程。下方問題需請律師們協助

1. 對方為無照駕駛,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提到未持有駕駛執照不得駕駛汽車,但上網查無照駕駛只算是行政處分,所以只會被罰6000元;疑問是這樣子無照駕駛不會有刑事問題嗎?

2. 我公司因車禍請假的部分主要都是用特休進行請假,那我要如何提出工作損失的部分?

3. 對於對方獅子大開口的部分,我應該要如何提出相對應的理賠,如:精神損失的部分我可以提到二十萬嗎?

4. 我如果直接提告對方傷害會對我比較好嗎?

5. 如果真的上法院的話,我請的假也可以算是我的工作損失嗎?

以上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9 05:45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工作,基本上就無法請求不能工作損失。

3. 慰撫金雖然沒有一個固定標準,但也是要看受傷程度、資力等。

4. 你提告對方過失傷害當然可以,但對方也可能會告你傷害,屆時就要靠鑑定,另外若要告過失傷害要算好事發後6個月。

5. 同上2. 尤其你是用特休假請,爭取上比較困難,因為特休實際上是有休但還是有領薪水,並不是有休但沒領薪水。除此之外如果不能證明你是因工作受傷不能上班而有請傷病假的情形,要請求恐不容易。

小胖 104-05-09 10:34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無照駕駛非必然會得出交通事故的結果。

2. 人受傷的情形如果是不致於影響 ... (恕刪)

律師你好!

感謝協助回覆以上問題,我另有其他延伸問題想請教

1. 如果以路權的觀念來看,在「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第50條 汽車駕駛執照為駕駛汽車之許可憑證,由駕駛人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登記,考驗及格後發給之。汽車駕駛人經考驗及格,未領取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這是是否等於沒有路權,這部分在判決中是否會是個參考點?

2. 針對無照駕駛的部分,非必然得出交通事故結果,在這部分要如何判定與無照駕駛有相對關係?

3. 因對方未持有駕照,是否可以對此提出對方是否有了解交通規則及是否真的會駕車的質疑?

4. 未制止未持取駕照駕車機車所有人會有連帶責任嗎?

5. 慰撫金的部分可以用自己的年薪做為求償的基礎嗎?這樣適當嗎?

6. 如上了法庭,我應該要如何要從那部分進行收集證據會對自己比較有力?

以上問題再煩請律師協助解答

謝謝

104-05-08 21:39

原為一般審理的刑事案件,於3月底左右開準備程序庭

當庭認罪,法官說改為簡易判決不再開庭

但因為是告訴乃論,法官問是否再調解看看

於是安排了4月中法院調委調解,但確定失敗

法官當時有說就依這次調解結果要下判決

請問法官的在調解當天就知道調解失敗嗎?

因為去調解覺得調委會也排得很滿

我至今還沒收到簡易判決,用原來的字號也查不到決判

或任何要再開庭的庭期,原來是審易字,改為簡易判決

字號會被更改嗎?法院網路還沒查到任何資訊,或簡易判決查不到?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7: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以去法院重新查案號,或是直接致電書記官詢問。

調解委員會會把調解不成立的結果通知法院,法院才會進行後續程序。

王先生 104-05-08 19:52

請教各位前輩、律師

小弟母親在3個月前騎腳踏車遭欲進站的公車側邊撞上,造成腳掌粉碎骨折,目前已出院但對方不理不采,小弟欲提刑事民事告司機及客運公司

請教以下問題,謝謝答覆:

1.小弟住新店,是要到新店簡易庭提出告訴還是到台北地院?

2.母親雖出院,但後續仍需要復健,該如何提出具體求償金額呢?

以上感謝幫忙,謝謝

台北地檢署提告

告訴期間六個月。

民事時效二年,請二年內處理。

之後中斷而重算時效是五年。

醫療費,看護費,護具,喪失或減損勞動能力損失,精神賠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母親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r1 104-05-08 17:46

律師您好

想請教一個問題

我的父母在我約三歲的時候離婚,監護權歸父親,因父親在外工作,所以我與二個姊姊都是祖父母帶大的,而母親自從與父親離婚後即完全沒有盡過任何扶養我們的義務(不管是金錢,照顧,教育等...),至今已三十幾年,這三十幾年她有和一個男人同居,但未結婚,而我的父親.祖父母在這十年內也已相繼過世了

近日因她的同居人病重,其家人要將她趕出去,不讓她再住在她的同居人家中,所以她才想要來投靠我們姊弟,而我們姊弟三人目前也都有各自的家庭子女扶養,且對她跟本就沒有感情,甚至於是痛恨她,所以並不想接受她

想請問律師們,若我們都不理她,進而造成她無家可歸,生活出現問題(目前她63歲,身體沒有什麼大的問題,無業,但大姊每月會寄五千元給她當生活費,條件是不能再來打擾我們姊弟的生活--因為她之前威脅要告我們棄養)這樣我們會有什麼民事或是刑事上的法律責任嗎?

以上,先謝謝各位律師們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08 18:16

對方沒有盡過任何扶養義務,無論是要告刑事遺棄或是民事要求扶養,基本上都可以拿來抗辯,而得免除或至少減輕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大姊即使不寄錢給她亦不會構成刑事犯罪,對方可對您即姊姊提起訴訟請求給付扶養費,但您及姊姊亦可主張未受撫養,請求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r1 104-05-28 09:18

謝謝律師的回覆

 

r1 104-05-28 09:30

謝謝律師的回覆

大致上我已經了解了,不過現在有另一個問題是,她現在每天都打電話在煩我大姊

難到我們都沒有其他辦法可以要求她不要來影響我們的生活嗎?

 

PIG 104-05-08 11:55

妹妹跟男朋友在同間公司上班,男方多次挪用公款因該有數十萬不只,公司老闆查有異狀,報警把兩人帶去警察局,但是沒有做筆錄,直接私下和解,(男方直接忽略),妹說他沒有拿公款,但是老闆不相信,也沒監視器畫面,就半騙半唬得讓妹妹講出三萬塊這個經額,有簽下本票30萬一張(說要罰十倍)跟借據....我想問如果妹妹不按照和解書每個月賠償,是否會變成刑責,還是有私下和解過就不會被告,如果沒有刑事責任,那公司頂多拿本票借據去法院提告....想知道會有什麼後果(妹妹已經還十幾萬去了,當時簽本票也滿20歲了)~請問有沒有解~"~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或他人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將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仟元以下罰金」,侵占罪屬非告訴乃論之罪,即使雙方達成和解,一旦司法機關知悉或經對方提告,即使和告訴人達成和解,限於民事賠償部分,依然會有刑事責任,僅能因有和解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若係您妹妹的男友觸犯業務侵占,您妹妹若不知情該犯罪事實,並不會有任何刑責的問題。

2.  若您妹妹已經和對方簽立和解書,就有履行的義務,除非您可提出對方係偽造事實,證明您妹妹並無侵占事宜,提出該和解書無效的主張,進而撤銷和解契約,但必須提出相當證據。若您妹妹簽立和解書後,未依約付款,對方可以支付命令催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PIG 104-05-08 14:07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您妹妹的男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業務侵占 ... (恕刪)

 那時他們算是分手只是兩個住在一起,男方會拿錢給妹妹說給他吃紅

那次之後兩個就分開住了....因為現在是他們到警察局但是警察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

就只是讓妹妹寫和解書,內容也是老闆說,妹妹寫,不照做就說要讓他去關

妹一開始就說他沒拿,老闆就說不可能,沒拿也知情,後來妹說拿一萬

老闆說最少寫三萬然後罰十倍,當下也只有老闆跟妹妹在一起而已

也沒有證據老闆是半騙半威脅所寫下的和解書(借據),我現在是想知道

如果上面沒有寫道關於偷竊的事情,那是不是沒有刑責

頂多就是借據本票會被吹繳...只要妹妹名下沒財產~~可以擺爛度過嗎

因為還十幾萬也夠多了,老闆又不願意出來協調,說我們會對他不利

一直用人在國外的藉口,怕過去找她又怕他多給我們摘一條恐嚇

我也是這兩天才知道這件事情,到時還要叫妹妹把寫過的白紙黑字都拿來給我看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Mar 104-05-08 00:29

想請問有台北市的律師事務所有提供代收台北地檢署刑事傳票代收服務?

及如何收費呢?

如何更改送達地址?

謝謝

法律小學生 104-05-08 00:58

大大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需要陳報書狀才能代收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一、刑事送達代收略有風險。

二、書記官或其助理仍可能誤寄戶籍地或居所,此無法完全避免。

三、刑事上訴或再議等時間均短,若聯繫上出現問題而律師又非辯護人或告訴代理人的情況根本無從代你處理只能眼睜睜看你上訴逾期或再議逾期,不僅損及你的權利且易衍生雙方糾葛。

四、據此,除非案件委任否則送達代收需載明聯絡方式及聯絡不上之處理方式。

五、建議委任律師辯護或告訴代理為宜,若無力委請律師則可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

六、費用有聽過一個月一千八者,供你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fufriday 104-05-07 10:50

請問律師

我的案件是扶養求償案件

上個月剛開完調查庭,法官於庭末表述『候核辦』

現在聲請閱卷,書記說明因法官已經進入要裁定的程序

不再開庭,但也不能再閱卷
1.如何不經由閱卷確認被告方給法官的書狀是否與我方相同?

被告在整份書狀後又再多加一份辱罵的書狀)

2.前一次開完調查庭後,現在不再開庭,是否就不需再做答辯? 

 那後續理由書狀答辯是否依舊進行? 

 不再開庭,是直接寄送判決書?還是會另訂庭期當庭判決?

3.因院方當初調閱索引當事人個人案件資料有誤, 

是需要法官查明更正? 

還是自行到法院哪個單位做查明更正?

4.如果就訴訟攻防的非公開性,對於對方毀謗.妨礙名譽部份無法讓刑事訴訟成立,那是否可以讓民事妨害名譽訴訟成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確認,倘若有違法,必須透過上訴救濟

2、倘若仍有意見,建議還是以書狀表示。

3、個人資料錯誤可以聲請法院更正。

4、此類案件法院沒有統一的見解,還是可以嘗試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ndy2003 104-05-06 20:36

請問我收到檢查官的起訴書

 

但內容有些我不懂意思想請問各位律師幫我解惑

問題1

犯意各別.行為互殊.請分論併罰 這是什麼意思呢?

 

問題2

起訴書上附記事項:

本件係依刑事訴訟簡易程序辦理.法院簡易庭不得傳喚被告.輔佐人.告訴人.告發人等出庭即以簡易判決處刑 這段是什麼意思呢?

 

 

 

關於你的問題1:

檢察官認為你有數個犯罪行為,每一個犯罪行為都應該要進行評價及判決,而不能以概括的一個接續行為進行評價。 簡單說,就是會判多個罪,而不能只判一個罪的意思。

 

關於你的問題2:

檢察官是提起簡易判決處刑聲請,法院如果認為證據沒有瑕疵,案情已經清楚,法院可以不開庭直接判決。如果你認為該案仍有需要澄清或有需要調查證據的,你要在最快的時間內提出答辯狀及調查證據聲請狀,請法院調查。

打雜小弟 104-05-06 16:04

律師您好:

小弟最近遇到一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因本人為公司業務,拜訪客戶時,一般都會送些小禮物給客戶。

小禮物的部分,我都是交由大陸友人幫我處理,但在去年年底,收到了海關通知,說我購買了涉嫌侵權的東西,最近收到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要到偵查庭/詢問室報到,上面是寫商標法案件。

第一次碰到這樣的問題,因為客戶跑的多,買的數量也不會太少,那次被扣押的數量約100個,請問各位律師,這樣我應該要怎麼處理這個問題?

mandy 104-05-06 15:12

日前接到手機電話促銷
一開始就說是電信回饋送手機
後來才得知是台萬大哥大電信賣智慧型手機 還要綁約3年 
當初我在電話裡面口頭答應了, 也收的手機,但門號未收到。

卻事後反悔 不想再辦
因其通話全程都有錄音 且已經收了手機

對方說不簽 就會有違約金的產生
不然就要以詐欺刑事案件處理.

請問我能如何是好? 但我有簽收也有給證件

彈給的證件影本有註明抽獎用,不得其他用途及不得申請門號。
該怎麼處理呢? 請法律達人幫幫我. 謝謝><

 

請問手機門號不用,讓他自己停掉,需要負責什麼責任嗎?

對本身有何不利嗎?

手機遺失,是否可以不用負責任?

手機門號都沒用到

手機門號附贈的手機已拆封,但未用。

請問如何處理

謝謝回答

 

Ayu 104-05-06 12:01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若是我人在國外,因刑事案件需要控告在國內的人,應該如何提起訴訟呢(在國內無代理人的情況下)

又,若是因為被恐嚇取財,這是各地法院都可提起訴訟嗎,還是必須在對方所在的地方法院呢,感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6 13: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由您的法定代理人或配偶獨立提告

2、或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協助提告

 您可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向犯罪地或被告住居所地地檢署提告

TED 104-05-04 20:31

有網友私下密我.罵我"孬胚".由於賴群非公開狀態.目前公然侮辱.毀謗都無法起訴!

請問是否還有其他罪名可以起訴他.不管是民事刑事途徑.謝謝!

一、民事處理即可,刑事沒辦法告,除非他私訊的部分有恐嚇的內容。

二、但是可得金額不多,請三思。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您好:

雖然不構成刑法,但依民法第18條:「人格權受侵害時,得請求法院除去其侵害;有受侵害之虞時,得請求防止之。前項情形,以法律有特別規定者為限,得請求損害賠償或慰撫金。」,因為人應享有法律保障不受他人不法辱罵之利益,對方私下辱罵言論,已使您的人格權遭遇侵害,但前提是該辱罵必須使您的精神上受有痛苦為必要,您即可依民法第195條到法院提起民事告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TED 104-05-04 21:58

感謝解答.2位律師已按滿分.非常謝謝!

Minny 104-05-04 18:07

我在今年1月份發生車禍、之後去醫院檢查為

1.尾椎移位
2.身體多處擦傷.挫傷

經治療六周後、身體的挫傷.擦傷都好了、而尾椎移位的地方痛的感覺沒有了、但經由X光片可以看出尾椎明顯變形,而且醫生說尾椎的部分無法開刀,而在今年三月中的時候我與對方和他的保險和解,對方保險賠我九萬多,但賠償內容為(機車維修.醫藥費.撫慰金.工作損失)、而和解內容還有寫說雙方願意放棄所有的民事.刑事訴訟強制求償,而車禍三聯單我也給對方保險員了。

和解完之後我覺得還是怪怪的、所已針對尾椎移位這部分上網查,才發現有符合強制險殘廢等級表8-3脊柱遺存畸形者,為12級殘廢等級、可以申請強制理賠17萬。

所以我想請問

1.殘廢的部分還可以跟強制險申請理賠嗎?
2.強制理賠說要車禍三聯單,但我的車禍三聯單已給人、那怎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強制險仍可以殘廢等級來申領,惟本件您既已和解和解書上並已記載放棄民刑事之主張,則恐難再為主張,惟若您尚有其他商業保險,或許仍可申領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ny 104-05-27 20:32

那請問律師,我是否可以用民法第227-2(情事變更原則),和民法738(和解撤銷),主張當時和解時對於殘廢內容有重大不知,而撤銷和解呢?

而這兩條是否都要上法院給法官裁定呢?

小崔 104-05-03 23:09

最近在網路上的發言被告妨礙名譽 原告是在台北報案我住高雄

作個筆錄舟車勞頓又花錢希望之後能在高雄開庭
請問聲請移轉管轄最好的時機是?
網路上爬文看到可以在警察作筆錄偵訊時請警察一併送出刑事聲請移轉管轄狀 可是我作筆錄時帶著狀紙向警方詢問 他說他不知情 在作筆錄之前我也有跟他電話聯絡問過好幾次也都說不曉得

筆錄當天我給他看我找到的網路文章他又好像面有難色講話結巴(或是我想太多)一直說不知道 要我之後在去問檢察官

另外案發地點是在我的居住地(高雄)不是在戶籍地(屏東)請問可以聲請嗎?
我把戶籍地遷到居住地有什麼影響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3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於網路上之言論,該主機台所在地法院亦有管轄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4 18:38

建議寫陳報狀進去給檢察官,若案子還在警察那還沒函送,可以寫好請警察附卷。

小崔 104-05-04 18:4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寫陳報狀進去給檢察官,若案子還在警察那還沒函送,可以寫好請警察附卷。

謝謝回覆 就是弄好了做筆錄時拿到警察面前他還打馬虎眼

1.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craig 104-05-03 14:35

我妻與人車禍但對方為紅線違停車輛,現已進入刑庭對方的誠意是20萬,我妻因車禍目前中度殘障已經取得認定,我於庭上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訴狀,金額遠超對方。法官建議我們撤告先拿20萬後續再向民事訴訟請求。我們該徹嗎?

104-05-02 21:17

在去年11月植牙手術,今年二月裝牙後發現,牙齒無法正常美觀,進而遍尋醫師求助改善,這時才恍然,自己像笨蛋一樣居然會相信那個醫師的滿口謊言!

一開始沒提供最適合患者的治療計畫(矯正+植一牙),就可解改善嘴型和對中線的美觀問題!患者有暴牙即咬合線歪斜加上空間不足沒透過矯正根本無法有正常美觀

但是醫師卻僅提拔牙植牙的方式來改善,並信誓旦旦經過他的調整就能對中線改善現在嘴形問題,弄到最後我原有的兩顆牙被拔植兩顆,再磨掉一顆裝假牙,(我原本就有這些牙齒,是因為當初缺一個門牙造成有一縫隙,才想說裝一顆來改善缺牙問題,結果搞到最後他只是把我的牙齒做大一點填補空缺,沒對中線嘴型更不可能,那我當初裝牙套就好了為何要繞一大圈還要拔掉做植牙,還損
傷三顆重點是牙齒還變得超大顆甚至歪斜)

治療前
http://m24094.pixnet.net/album/photo/586428757
治療後
http://m24094.pixnet.net/album/photo/584057278

現在問題來了,我想控訴醫師不講求適切的醫療方式以欺騙的方式讓患者接受手術,(病人想要達成的結果醫生都說可以,但實際上沒矯正根本不可能!)以致
患者要付出更大代價才有辦法恢復美觀,四處求醫碰壁,造成病患情緒崩潰!
1.拆植牙+矯正(骨損很大+全台沒幾個醫師有把握可以做好)
2.正顎手術+矯正
我想請求賠償35萬,醫療疏失造成我日後重建必須植三顆牙+一牙套+補骨補牙齦

因為六個月已快到,我想從刑事傷害處理,因為原本是可以不拔牙的

我怕請牙醫師公會協調他會擺爛,拿他沒輒,所以必須要留一個強勢一點的手段逼他

這樣的勝算大嗎,刑事訴訟的流程是怎樣如果醫療判斷醫師無過失我還有機會請求賠償嗎,另外我需付法院多少費用,即若有賠到35萬還要再支付什麼費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其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30

您好,建議前往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02 23:04

您好

 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 至律師事務所 與律師討論  是否應盡速提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04 16:58

Dear 言,

首先,35萬就能賠償您所有損失嗎,是否有加進您精神上痛苦,請再計算一下!另,由於近來醫事糾紛之刑案起訴率(就未達重傷之部分)偏低,且刑案的不起訴會影響民案的日後求償,所以一般是建議醫事糾紛的被害人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避免受到刑案的牽累,且建議同時對醫院(診所)及醫師提告,獲償機會較高。

 

以上意見供參

小陳 104-05-02 19:33

律師您好,

本人小女於三月底某日晚上於校外同學租屋處初拜訪朋友,離開前將市值三萬的全新手機 iPhone 6 Plus 隨手置於床沿,經朋友以機車載回住處後始發現手機遺忘在朋友租屋處,小女立即聯絡當時人在外面的朋友一同返回朋友租屋處尋找,這期間大概半小時左右。當時朋友的室友已回來,經懇請幫忙協尋,該名室友不但斷然拒絕小女進入查看,也不同意協助尋找,更態度強硬表示沒看到什麼手機,甚至覺得人格受羞辱,發怒要求小女離開,致使三人發生口角!
經次日要求房東幫忙審視監視器告知,該名室友於小女與朋友離開後,約五鐘後就已回到兩人租屋處,此租屋處為兩人一間而且是共用空間,雖然沒有直接證據,但按常理以及她當時的反應推斷,該名室友嫌疑很大,請問如此條件下對她提告竊盜是否有成立的可能?
我們原本並不欲對她提起刑事訴訟,而是這名室友在近日對我女兒與朋友提起公然侮辱刑事告訴並要求三萬元和解金!因為我女兒與朋友事後在激憤下於facebook 寫了一些她自己覺得已經影射到她是竊賊的字句!
而對她提起刑事訴訟,也是我們一種不得已的防衛策略。
非常謝謝您的幫忙!


台北陳先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名譽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關於提出竊盜告訴之部分,為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妨害名譽之部分,可嘗試爭取一不起訴處分;關於提出竊盜告訴之部分,為若無證據,不建議貿然提告

Lisa 104-05-02 00:29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以共同委任律師,也可以減少成本並避免每次皆需親自出庭,至於和解的部分,您們仍可以堅持,但也應考量對方目前名下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Lisa 104-05-05 15: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 ... (恕刪)

詐騙所得應該已轉移親友名下,請教此情況無法追討或聯帶提高相關人為共犯嗎?謝謝。

呆呆 104-05-01 21:13

我有申請民事附帶刑事損害賠償

現在判決下來強制對方賠償

那我想知道我要怎麼拿到錢 大概多久可以拿到 真的會拿到這筆錢嗎

因為判決書只有寫要賠給我多少金額跟利息而已

rod 104-04-30 15:49

請問一下

去年12月被小貨車從後面追撞

本人跟太太都有受傷

但傷勢沒有太嚴重

有請醫院開診斷證明書

我的部分為 1.頭部損傷

                2.右肩鈍傷

                3.右下肢鈍傷

太太部分為1.頭部外傷

               2.頸部拉傷扭傷

               3.下背鈍傷

目前小貨車並沒有打算賠償

請問一下

我是否可以提告刑事附帶民事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與您太太應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有被起訴,再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30 17:49

您好: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需待至檢察官起訴後才可以提出;

另外,尚可考慮提告後,在地檢署偵查時提出和解方案,

若對方願接受,亦可收金錢賠償之效;且叫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迅速許多。

以上 謝謝

Yumi 104-04-30 14:03
大家好,我上星期發生車禍,對方雙黃線突然違規迴轉,我是直行車有閃躲還是擦撞! 我身上的專櫃手錶因摩擦地板毀損,是男友去年請網路代購信譽良好的賣家購買美國專櫃的手錶,但是賣家當初沒有寄購買證明給我們,台灣專櫃也要購買證明或是發票才能送修,所以目前無法修復....台灣專櫃沒有這些也無法幫我驗真偽... 現在我遇到的困難是1:我能向賣家求償沒有購買證明而退款嗎?我有購買當時的電話紀錄等等。 2:目前我們車禍和解不成,應該是上法院刑事附帶民事,我沒有購買證明但有紀錄還能求償嗎? 謝謝各位的幫忙>_<

您好:

因為您在網路上購買的手錶已經超過鑑賞期,因此無法因為無購買證明,要求賣家退款。 雖然您的手錶沒有購買紀錄,但因為是車禍造成的損害,依然可向對方求償修復費用,可依人受損財物之實際現金價值為準。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Yumi 104-05-04 22:50

謝謝您的回覆~~~若後續有需要協助的部分我會再和您聯絡^_^

SW 104-04-28 23:14
公司常常現金不夠要我墊錢 主管知情 可以告公司什麼罪?有人說這是侵犯我的權益 但是不知道是什麼法條 是民事 刑事 勞基法? 請告知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9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墊款經過您的同意,則只是一般的民事借貸問題,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倘若公司是強制您支出,則可能有違法扣薪等問題,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SW 104-04-29 12: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該墊款經過您的同意,則只是一般的民事借貸問題 ... (恕刪)

回答清楚 多謝

haosen 104-04-28 12:35

103年8月初發生個資外洩(姓名.身分證字號)提出告訴

104年3月31日收到判決書不起訴

請問我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嗎?

如果可以,也會不會因為刑事不起訴而民事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民事原則上各自獨立認定,所以本件仍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8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另外提起民事訴訟

2、至於是否有理由,必須依據您的案情判斷,不過通常民事庭還是會參酌檢察官認定的事實經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8 22:38

刑事民事各自獨立,縱使刑事不起訴,還是有民事損害賠償之可能。

haosen 104-04-28 12:28

103年8月初發生個資外洩(姓名.身分證字號)提出告訴

104年3月31日收到判決書不起訴

請問我還可以提出民事訴訟嗎?

如果可以,也會不會因為刑事不起訴而民事賠償?

刑事不構成犯罪,民事還是可以提損害賠償的,民事的損害賠償要件與刑事的犯罪構成要件不相同,舉證的強度也不同,還是有可能會勝訴的。

104-04-28 12:21

我知道勞保高薪低報可能觸犯刑法詐欺罪我有向勞保檢舉和地檢署告發

也知道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

但是檢察官卻是以刑法(節約原則)某一行為其他法律已有救濟規定即無動用刑法之必要來作為不起訴的原因

請問行政罰法第26條和刑法(節約原則)2者之間有不是就有何不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8 17: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低薪高報才涉犯詐欺罪,高薪低報至多成立偽造文書罪。

2、倘若您對於不起訴處分書不服,可以依法提出再議聲請

 

104-04-27 21:46

我在去年在FB上與網友買東西
然後因為物品實在是等太久了,所以我要求退費
對方也同意,結果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退費的時間
對方說他在網路上(YAHOO)訂購的,所以也在等YAHOO那邊的退款流程,才能把錢退給我
後來他也答應說要先挪用自己的錢先退款給我
但是每一次約定好退款的日期,如期退款
後來,我直接報案

因為詐欺刑事案件,他收到詐欺信件
與是主動跟我聯繫說要和解跟面交錢
我想問的是:
1.我可以和解拿回我原本該拿回的錢對嗎?
2.和解後,是不是還要出庭?
3.和解完,訴訟案是不是還沒結束?
4.私下和解還是去警局和解呢?
5.和解文件應該須具備什麼或是該注意什麼?
6.可以請警局提供和解文件呢? 

阿宗 104-04-27 00:02

您好:

目前要向另一賣家購買重機,但由於對方此車還在貸款當中,因此這裡做法會先把錢提供給賣方然後簽訂本票合約書,等償還並過戶後,完成交易,合約書的內容為以下,請協助確認內容是否有問題呢?謝謝您。

-------------------------------------------------------------------------

汽車買賣合約

 

合約人:賣方     (簡稱甲方),買方      (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一、甲方所擁有車輛年份  2014   廠牌 三陽SYM 車型 GTS300I ABS,牌照號碼                號,   引擎號碼                  願讓售予乙方,經雙方同意價格為新台幣 零 佰萬 壹 拾萬  陸 萬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二、 由於此車輛甲方目前尚在貸款中,故需等乙方提供款項給甲方,辦理信貸償還作業並過戶後,      始得完成交易,乙方於簽訂合約時,交付款項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甲方需簽訂本票         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交予乙方,甲方開立予乙方之本票過戶完成後歸還甲方自行銷毀。

三、 乙方付清款項後,甲方應立即將該車之全部證件交予乙方辦理過戶同時交車,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產權糾紛等情事,概由甲方負全責,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車款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

四、 乙方於民國 104 年 月 日         時           分接管該車,其後行民、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將已收金額款項償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      甲方得以要求乙方付新台幣壹萬元罰款,並有權收回該車。

六、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七、 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各須遵守覆行,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附註:該車 年度 期牌照稅由 方負責繳納, 期燃料稅由 方負責繳納,過戶規費由          方負責繳納。

 

 

甲方(賣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志堂 104-04-26 15:57

有一日 乙方對於甲方造成一些非告訴乃論之罪(例如 強制罪)

且事實明確

故甲方向乙方宣稱 會將證據拿去報案(此時並無和解之意)

但乙方回頭問甲方說這件事妳希望多少錢和解

因甲方對於刑事涉略未深 且雙方已有多件官司纏身(互為告訴人及被告)

所以不願再添增端 認為和解也是不錯的方法

(甲方認知此與車禍之一般和解無異)

便予以開價15000元即不報案處理

惟事後和解未成

乙方反而要控甲方恐嚇取財

乙方之控告是否會成立???

PS 雙方係以電話簡訊溝通,上述之過程皆有紀錄

甲方並未主動要求和解或要求價金

係乙方先提和解要求後 甲方才提出一金額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6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2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會有恐嚇取財之問題,您無須過度擔心。

蘇先生 104-04-26 00:30

在還蠻大條的十字路口

車流量算蠻大的

我們這方向車道施工 縮減剩2條

 

 

紅燈

機車汽車左前方  是能直行和右轉的道路

汽車前面還有遊覽車 沒路可以往前騎  卡在汽車左前

就停在汽車左前方   沒辦法在往前或移動

也不曉得是停在分隔線上還是直行右轉共同的道路

綠燈時我打方向要右轉

汽車就繼續直行開

機車排氣管被汽車撞到

機車撞擊往前滑行   我穩住機車後就停下來

機車上轉頭看汽車好幾秒

汽車開老舊T牌車  在車上比手勢 因天色昏暗 看不清楚

我覺得小擦撞而已  看對方又老舊車  後面又塞住

就揮手示意沒關係 也看不清楚對方回我什麼手勢

就直接騎右轉    但我轉彎後就停路邊看機車狀況

汽車直行往前開走  不曉得有沒有停在前方路旁

因車流量和路都大  轉彎後死角我看不到直行的車道

 

 

 

想請問

 

1.  因當下雙方都沒下車 只比了手勢 但我不清楚汽車的手勢   如果對方事後報警  我算肇事逃逸嘛?

 

2. 因轉彎後我有停路旁下車  汽車卻直行走沒跟上來  我肇事逃逸還會成立?

 

3. 如果成立算刑事民事?  我人無受傷 汽車更不可能

 

4. 因我不想因小擦傷特別報案

但如果對方事後報案  我有什麼方式自保肇事逃逸不成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26 14: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罰單問題,倘若以人傷亡,則有刑事責任問題。

2、當下完全沒有跟對方對到話,故而可能會構成,不過因為此類車禍事故很輕微,倘若對方沒有損失,報警的機會應該不高,無須過於擔心。

蘇先生 104-04-26 15:3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沒有人受傷,則肇事逃逸,只有 ... (恕刪)

機車黑色排氣管有擦傷少部分變白色

到家後拿黑色噴漆噴一噴又正常了

汽車是銀色的 刮傷應該不明顯  怕司機覺得刮傷跑去報案...

律師您說的  司機跑去報案 我應該也只算民事肇事逃逸? 這會有前科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6 19:14

刑事肇事逃逸之前提在於有致人受傷之情形,因此若對方沒有受傷,就不會有肇事逃逸的問題,也不會有過失傷害的問題,只會有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

再來,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阿勳 104-04-23 14:50

各位律師你們好

我想請問(我是原告被害者),目前法院開庭進度是,刑事庭部分已經有判決書寄到我們家了,被告為有罪判決,然後由於有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所以目前是在等民事庭開庭,我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只有對肇事者提告,但是我現在想到對方是無照駕駛,而且是跟別人借的車,對方的車強制險又過期,那我能不能再跟車主提告因為在刑事庭雙方未達成和解(我方有和解誠意,對方卻拿不出錢),所以我想請問是否能對車主提告?提告的時間點為何?是等法院民事庭開庭通知嗎?有要準備甚麼東西OR要寫那些書狀之類的,請各位律師幫我解惑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3 18:24

您好!

您的損害並不是車主造成的,不能對車主求償。但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可以請求其父母連帶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勳 104-04-23 19:4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的損害並不是車主造成的,不能對車主求償。但如果肇事者是未成年人,可以 ... (恕刪)

我有去查一下,出借者借車給無駕照之人肇事,屬於違反保護他人法律對受害者造成損害,應負連帶賠償責任,沈律師你的意思是在這並無適用此情況?

June 104-04-23 00:44

某甲與某乙在臉書私訊聊天,內容不是很愉快,某甲將與某乙的對話內容截圖,未經同意張貼在臉書上,且未遮蓋照片與本名(設定非公開,僅限朋友)

某甲動機是想詢問朋友能否對於對話內容給些建議,被某乙看見後,某甲得知某乙非常生氣,立即刪除此貼文,事後某甲傳簡訊給某乙致歉。

幾天後某乙回簡訊給某甲說要告他,(但某甲不確定某乙是否有蒐證),請問某甲非惡意,只是想將對話內容求救朋友有什麼建議。

請問某乙能用什麼方式告某甲? 或是某甲有罪嗎?因為不確定是不是刑事民事,所以先歸類在這邊,抱歉。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09:24

要看對話內容是否涉及毀損他人名譽之情形或是涉及他人個資,否則應不致於違法

貼圖的內容及前後文如果沒有使人名譽受損的情形,或者在對話的內容足以證明沒有散布於眾的意思,那就不會構成犯罪。

反之,如果可能構成犯罪,由於誹謗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如果雙方能夠和解請對方不要提起告訴,也可以順利將事情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