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11月我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對方是行人,我騎車,對方腳踝開放性骨折有打鋼板,我方單純瘀青沒有醫生證明,機車有估價單。對方主因-涉嫌在劃設分向限制路段穿越道路,我方次因-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陸續調解幾次不成,(因她要求費用六十幾萬),所以上了法院,法官判我過失傷害-二十日拘役可易科罰金(於今年五月已解決)。近日我收到法院的民事通知書,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告訴狀上寫要求十八萬多(醫藥費用,上班費用,護具費用,精神撫慰金20萬,看護是家人照顧-請求12萬,扣掉機車強制險13萬多及對方負擔60%我負擔40%,所以是18萬多,只是我不懂這個肇事比例哪來的)。現在我不知道該怎麼做....事情發生後我態度都很好,已有去醫院看過他,帶營養品給他,簡訊電話我都有問候,他卻認為我置之不理、態度惡劣 .....現在我也才20歲而已 ... 我真的很苦惱 ... 請各位能給我一點方向,感激不盡。





在九月初的時候,因前方紅燈我騎機車跨越雙黃線要超車到前方時,前方號誌變綠燈,對向來車騎過來時看到我的車,緊急煞車滑到受傷,對方車子並沒有跟我有任何碰撞,在當下我們沒有報警,選擇私下和解,我帶對方去看醫生,並幫對方把車子修好,過幾天認為沒有問題之後雙方同意簽下和解書,在簽下和解書之後過幾天,對方有打電話來說他去醫院複診發現他有骨折,要我負擔他後續的醫療費用.令我覺得很困擾,因為在車禍當天所有的費用我都付清了,再和解書也有註明這些費用已一次付清.並且雙方同意放棄民刑事訴訟權利,那在簽完和解書後.對方打來的要求,我可以不理會嗎?對方一直說,若我不支付他後續的醫療費用就要對我提告.都寫下和解書雙方也同意了.他還可以對我提告嗎??因為實際上他並沒有跟我的車子有任何碰撞.我覺得我該盡的道義跟責任都已經完成了.不想再理會對方.可是又會擔心會不會有後續的法律問題.再麻煩給我建議.謝謝你們.

事發經過:
地點在新北某路口,我在打工外送正要回去的路途上,我方為縱向直行機車,對方為橫向直行機車,事發當時縱向道路路口燈號原為黃燈,但在我方道路口停止線附近時轉為紅燈,當時我認定煞車來不及,所以在無加速,時速40-50公里的速度試圖經過,卻與對方產生碰撞。
事情發生後我的傷勢不重可行走所以立即查看對方狀況且打119叫救護車,然後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警方到場後製作現場測量圖等例行流程,之後我便到警局製作筆錄。
事後對方傷勢較嚴重,雖無明顯外傷但膝蓋有閉鎖性骨折(沒有斷但是有裂)再加上對方年紀稍長,進行人工膝蓋手術,之後到調解委員會時一口咬定是我撞他,並要求醫療、療養、薪資等賠償總共約一百萬元。
之後調閱路口唯一的監視器,監視器畫面沒有拍到路口號誌燈,但發現其實是對方機車撞擊我方機車右車尾,且與初判表的繪製圖無出入,但初判表的判斷結果是無法判斷哪方有過失,之後也申請了交通事故鑑定書(3000元的那個),一樣無法判斷責任歸屬。
之後與對方進行調解,對方沒有想降低賠償金的意願,還拉高了一兩萬(我真的很不懂這一兩萬的差別...) ,我本身也還是個學生還有就學貸款,家裡經濟狀況也不算好,真的很緊張很害怕。
三次調解不成對方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為求自保我也提出過失傷害,上偵查庭時我有提出對方可能橫向道路紅燈未變綠燈先起步而導致事件發生,對方堅持我闖紅燈,當時有傳喚一位證人到場,他的說詞與我方相同事發當時縱向道路是黃燈剛轉紅燈。
之後便收到了法院的起訴書,上面寫了依現場員警的說詞,我於事發當場自行坦承肇事為由判決我有業務過失傷害,雖然事發已過一年,不太記得當時自己說過什麼話,但是我從來沒有說我有闖紅燈這件事,事發現場員警僅對我做酒測以及確認身分,筆錄也未提及。
對方卻因為實質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這邊我有幾個問題想問:
1警察在現場進行酒測及確認身分時有錄音或錄影嗎?
在我的認知當下應無錄音錄影,那為何檢察官可因員警片面說詞而判刑?
2這種情況下我應該上訴嗎?
3假如最後結果依然是我有業務過失傷害,對方不起訴,那接下來的民事訴訟時責任歸屬會全在我身上嗎?還是會比例分配?
4假設雙方皆不起訴還有可能打民事訴訟嗎?

你的問題無法立判結論,畢竟連車鑑會握有齊全的資料都判定不出來,在網路上不會有人能解答的。建議去找律師,若因為經濟能力問題,建議至少先帶著你的資料及判決書去法院找值班義務律師。
挑戰員警證詞,有相當難度。法官會這樣想:「員警與你向無夙怨,沒理由作偽證陷害你。」看起來你也沒有其他有利證據可以推翻。何況依你的說法,到停止線時已經是紅燈?(近停止線看見黃燈應該煞車,而非衝過去....好吧,就算大家都這樣----不得主張違法之平等),這樣基本上就是闖紅燈的「自白」,似乎與員警證詞並無二致。.........
刑事部分,哪怕你只有1%的肇事責任,還是會成立過失傷害,若你所述均為事實,我認為刑事部分無解。但提起上訴後,再當庭認罪可以爭取緩刑或輕判(罰金繳少點)。
民事部分,原則上結論不會與刑事相去太遠,但,畢竟民事法院要查明各自過失比例(而非如刑事,只要1%就有罪),才能決定判賠金額,這點就要原告證明(車鑑會都證不出來...大家有得耗了)。

我女兒三月中的某晚在公園散步遛狗途中,因對方所飼養的狗未牽繩過來挑釁我們家有牽繩的狗,故而發生四處亂竄之情形,造成她因在旁而被對方的狗衝撞,因重心不穩彈飛重摔造成尾椎直接著地,當時有報請警方處理備案,也當場請了救護車,到院急診後未有明顯骨折、骨裂,僅有挫傷,因工作因素,僅在隔日請了一天假,但是因為受傷卻影響她開車及工作的效率,後續我們就自行熱敷、食療,盡量避免做會引發疼痛的動作,並未積極復健,也未再回診,過程中,對方僅在事發後傳了一封簡訊詢問狀況,未再多表示什麼!!
近期因天氣變化,她抱怨挫傷處爾有莫名的疼痛感,不知是否為留下的後遺症,雖然還算年輕人,但後續入冬後,不知會不會有可能更不舒服,所以近期會考慮就診中醫,真是莫名之。
事情發生到現在,對方皆未賠償,而事發至今也將近要六個月了,所以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該怎麼做,可以跟對方理賠的項目是只有月薪的一天跟及急診當天的醫療費嗎,謝謝各位的解答,感恩。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三、一般來說車禍的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或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或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事故時間:2015/07/01
事故概述:我騎機車在單行道(有三線)要左轉,因''未打左轉燈,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此為初步研判表所認定的肇事責任)遭受後方機車碰撞(沒有肇事責任)。我的傷勢是左臉右腳挫傷,對方的右腳開放性挫傷以及右手手肘鷹嘴突疑似骨折。對方有大致提出醫療、修車、工作給付以及交通和精神賠償的部分內容。
其中想請問三個部分,一個是交通賠償的部分,對方提出他因受傷行動不便,須搭乘計程車,請問我該負擔所有的計程車費用嗎?還是往來醫院看診的部分?第二部分是精神撫慰金,雖然對方尚未明說金額,但有表示因未受傷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對他的未來規畫有極大的影響...這應該如何認定?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方希望我能到法律事務所(對方提供)談和解?這對我會有很不利的狀況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希望能幫忙解決問題


事故地點:高雄市十全路與青島街路口
事故時間:2015/08/14
事故概述:當時上班打完卡正要找停車位.(當時紅綠燈口左右各有停轎車)我這裡是紅燈.我左看右看都沒有行車就從安全島騎車下去那一瞬間就被乙方機車撞上去(乙方綠燈直線行十)雙方各進醫院乙方只有少許插傷沒有什麼事.我方眼角.耳多縫針.鎖骨骨折需開刀.多處插傷.車禍隔天乙方就向我索取8000元修車費(硬要馬上給).當時鎖骨骨折等開刀躺在床上不能動沒理會他.過一個禮拜我就收到罰單注.駕照吊銷無照行車(傻眼)
PS我方變成無駕照.又紅燈闖出去.
乙方只是戴全罩式安全帽.又戴墨鏡.又穿連帽外套.他的視線很小)
請問這樣是我方責任歸屬較大.還是乙方(他賠我還是我陪他)


我是個在6月初新進大約一個月的工廠員工,6月中旬再詢問我的意見之下轉了部門,也重原先的月薪制改成計時制,說是那部門一開始都會需要有3個月的試用期。轉到品撿部門
這裡有個小問題
7月3號在上班途中,因為閃車而不小心自摔受傷
對方為了鑽我跟一輛汽車中間的小縫,嚇到我
但當時對方沒碰到我,而且我是騎腳踏車有小硬撐了一下卻因為下坡關係還是不慎的摔傷,所以對方機車也就開走了找不到人
沒有外傷也沒整個斷裂,就是骨頭裂開,醫生當下做法也只是做個模具讓我固定好傷勢後就請我返家休養,沒有住院。
在摔車的當下騎時是有馬上打電話通知部門的主管告知這訊息,當天也請了假
在7月6號有返回公司一趟
也找過部門主管,他時他也沒說會指派給我簡單一隻手就能的工作給我,而是她看了我的傷勢也說先好好在家休息,有問說大約何時可回來上班,當初醫生是跟我估3個月療養,但我保守估計,跟主管說大約兩個月就會復職。
找過人事部門,也詢問了事後該如何請假,人事小姐的回應是說我因為是紀時人員所以沒有關係,也沒請副理來跟我做溝通。
7月14日有返回公司一趟拿健保單(公司部分是託給同事轉交給我)
六月份薪資部分也有去取得,但因掌管薪水的人事小姐沒來就沒取得到,我也跟她說這個沒關係那我請我同事幫我先代取,再找一天跟拿他,她回覆我說好。
7月19日當天有去趟公司,不過只是去找休息時段跟同事拿了我6月份的薪資。
直到8月中旬,我這邊全是由我同事告知我的,全部。
說公司有點危機,訂單沒有他預期的多,而人徵的太多
還說老闆對我沒有任何映像,怕說我回去了老闆看到多一個人會生氣
叫我同事跟說我不用回去上班了,而且還要把我的勞保取消掉。
且好像是想說以我沒有請假為由。
但我在7月6號就有去詢問請假問題了,對方的回應是:
「因為我是計時員工,所以沒關係。」
這有點讓我不知道怎麼辦,當初我同事請假也是口頭告知,並未有紙本請假的動作,所以這方面有點讓我不懂。
另外老實說,我連老闆好像都沒有看過,我不曉得他要怎麼對我要有映像?
也並不清楚當初我這樣問,公司那方式給我請工傷假還是留職停薪
公司部分說我的醫生證明還是可以到公司申請團保補助
所以請假的部分是否要先詢問清楚請假問題才能協助補償嗎?
休養了快2個月了,才想說8月中旬後感覺左手可以稍微使力9月就可以回去工作了,這段時間因為左手關係我完全沒有工作。
但也得知這種消息,而且最奇怪的事!
公司方面都沒有主動來電跟我說明,全都是透過我同事轉達
這部分該如何處理呢?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靜止狀態 。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隔半個月調解時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涉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您好,
一、通常保險公司在理賠時,需要單據,不然至少要估價單之類的,除非您可以同意他們提出的和解金額。但一直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您還是依您的情況趕快就醫為妥,保留醫療單據以利日後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賠償。另外強制險部分可以賠償醫療部分,但必須是健保有給付的,甚至連回診的計程車都可以賠償,你要細心詢問保險公司。惟一般保險公司都喜歡一筆金額(全包)賠償給您,建議可以談強制險跟第三人責任險分開賠償。
二、記得,檢察官起訴該案後,要盡速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有些案件檢察官若聲請簡易判決,法官判決很快,就不能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了,只能另提起民事訴訟。缺點:要繳裁判費。另外,有些案子光偵查就超過二年,你的民事賠償部分務必在二年內提起,若刑案尚未起訴,也必須自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喔。
三、既然是在執勤時發生,刑事部分屬於業務過失傷害罪;而民事部分則得依民法第184條、191之2條、188條、193條、195條請求賠償。最重要的是民法188條連雇主一起請求連帶賠償,拿到錢的機率較高。但若仍擔心,可以聲請假扣押看看,但是要對方有脫產之虞。大概簡單說一下:民事賠償部分:所有有因果關係的醫療單據、勞動力喪失及減損、精神賠償等。
四、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要另外遞狀,雖知您經濟狀況不佳,但仍可以請律師代擬訴狀,自己開庭,仍可保障權益,費用比委任律師處理一整個審級的案件便宜許多。甚至您現在也可以委請律師處理和解部分就好,讓律師知道您的情況,不一定要整件委任,不然您負擔不起也不是辦法。或者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補助看看喔。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公司無財產,僅能取得一債權憑證,故可考慮於對方願意給付且合理之範圍內和解,以求順利且迅速取得賠償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謝謝林律師耐心回覆! 先前調解時,已經提供薪資證明、醫療單據、估價單、診斷書給對方保險公司,但對方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薪資部分,並提到所有醫療強制險會理賠! 問題來了,牙齒的理賠強制險不是全部買單,強制險有它們的理賠標準,很明顯感覺就是對方保險公司在踢皮球! 遇到這種事情誰想要多賠錢? 我們沒有敲竹槓的意思!十字韌帶被完全撞斷的腿,一輩子都無法完全復原也是事實。
1. 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加速開庭? 或是盡快讓案件落幕?! (不要告訴我是妥協不合理得賠償金額),難道一句話沒錢就可以撞死人不賠錢嗎?我們受害者已經夠倒楣了!
2. 請教假扣押要如何申請呢?(要先提出刑事附帶民事告對方公司連帶責任) 才能提出假扣押嗎?
3. 勞動力喪失及減損可以去哪裡鑑定? 需要備妥那些資料?
4. 一般這樣的案件是不是需要2-3 年民事才可能宣判? (我才有拿到錢的機會)

事發地點:在板橋
在4月某天我爸(機車)是從土城方向往板橋,在十字路口要左轉(那個路口是可以直接左轉),在綠燈左轉過去之後,(聽對方說我爸不知道為何停在對向中間),被對方(機車)從板橋往土城方向,直行撞過來,(對方說他車速不快但是我覺得撞擊力道卻相當大),我爸當下就無意識ㄌ...因我爸傷勢嚴重都(在住院)當下無法做筆錄,到7月才去做筆錄因為我想花錢做鑑定,警員說:要鑑定須要1個月後再申請到了8月我去申請服務人員說:鑑定須等3個月...(那雙方提告的時間就超過ㄌ)我想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我爸的錯會很重ㄇ???(我爸沒駕照)可是我爸傷的那麼重很怕上法院會完全慘敗...(我也問過對方他的要求,對方說:只要把車修好跟醫藥費.不過對方車損就開價要6萬多...對我爸負擔相當重,住院就已經花ㄌ不少錢..)我爸是腳骨折腿整個肉掀起來.肋骨斷3支裂1支其他擦傷,傷的最嚴重的一方,對方手骨折其他擦傷
想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是要跟對方直接和解還是上法院???
不好意思我的文筆比較差請見諒,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事件是這樣,我爸某日晚上開車,綠燈直行時忽然有台機車闖紅燈,然後就發生擦撞了。對方摔倒在地,問題來了,我爸居然覺得對方違規,又看一下窗外對方站起來了,就開車離開(可能覺得有點不爽對方)。最後對方告我爸肇事逃逸與過失傷害(對方肩有骨折)。基本上事故的責任歸屬應該都在對方,行事紀錄器在做筆錄時也很清楚,警方也判斷事故是對方闖紅燈造成。
2.在與對方的和解過程,如果對方開高價索賠,或是不願和解(對方的父親還蠻生氣的),我們該怎麼處理較好?若和解不成是否肇事逃逸的刑責會較重?
3.我們車體的損害保險公司會理賠嗎(有保乙式險)
真是抱歉老人家沒有法律常識才惹出現在這個大麻煩,
麻煩律師們能給小弟一些建議,謝謝





律師們您好
有請教關於機車車禍事故發生的後續理賠問題,
受害者是我先生,他是外籍人士,2015年4月2日早上,
跟同事A去上班,老闆安排他讓同事載,因同事不是台北人不熟路況,
在台北橋上左轉切入機車道時,未注意後方機車來車,被後方機車B撞上,
同事A擦傷,但我先生腳骨折,肺部血腫~報案後救護車送馬偕急診~
事發後,初步研判表寫,
同事A:未注意左方來車
機車B:涉嫌超速
我先生C:無肇事責任
現在機車B,認為他贏定了,不想與我們做任何和解動作及賠償討論,
說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是保自己,要我先生去跟他同事喬理賠,
沒有詢問我先生車禍後狀況,也不任為自己有責任要負!
並提告他同事A到士林地檢署,我們有去,但對方還是沒提任何和解問題!
這件事情讓我們很傷腦筋,先生躺了一個多月,沒有上班領薪及撞擊力道大,
他的財物損失,手機螢幕破掉摔壞這些要如何做理賠?
想請問
目前如要提告,還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申請?
詢問保險業務及警局的警員,都說對方也算是有過失,
但態度就是不想討論和解!說我們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
對於這件事情,很無奈對方態度,很不希望提告這個涉嫌超速的年輕人,
但這樣的態度,又讓人心灰意冷的!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些建議,如何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謝謝

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了之後還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這個部分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提告,如果要告的話六個月內可以處理。
二、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民事部分,骨折又影響到工作的話賠償的金額不小,這個部分對方是有可能會脫產的。如果希望打官司打到最後是有實益的話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我曾問過一個專辦強制執行的小弟,在台灣強制執行的效果如何,他說,如果是以假扣押先扣的話比較有機會扣到東西,如果是做支付命令或是以起訴來做的話,等到拿到法院公文,十個有九個都脫產了,這個供你參考。
六、如果你想要原諒他,就等他賠償他應該要賠償的金額後再原諒即可。
七、如果是有意願調解的話是好事 ,律師也是很支持。但是有的人跟你談調解並不是為了要賠你們錢,而是為了拖六個月;有的則是假意調解,一方面慢慢脫產,等調解完你不告刑事後他財產剛好也脫完,你要告民事告贏也拿不到錢 。所以要調解的話建議至少要拿一筆現金,不要說車禍連醫療費用都不出。
八、假扣押辦完後,取得執行名義部分:
[一]執行名義就是法律允許的可以當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依據的法院公文書。
[二]假扣押算是執行名義,但是也只能凍結對方的財產,不能將對方的財產變價。
[三]所以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書或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四]目前實務上很流行[ 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處理] 這個想法,所以如果你要用支付命令處理的話,就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要另行起訴。
[五]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是要先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刑附民的話一開始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但是如果刑事庭裁定移民庭的話再追加項目就有訴訟費用要支出,所以如果有要告刑附民的話記得一次要足。再來是刑附民的話限於人傷的部分,物損部分如果要提刑附民的話會有困難。
九、不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會不會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案件簡述:今年1月我方(駕駛自小客車)與對方(騎乘機車)在十字路口(無號誌無畫線無交通警察)發生擦撞,對方受傷手臂骨折無開刀僅住院5日即回家休養,經警察丈量後初判表為對方 行經無號誌路口 未劃分幹支道 同為直行車 左方車為讓右方車先行 我方為 未注意車前狀況 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因而肇事致人受傷 但是對方不服要求再次鑑定 結果判定維持原判 註明了對方為肇事主因 我方為次因
案情經過:對方索求26萬 與我方預估之金額相差甚遠 其中更是要求勞動損失(對方現59歲)至65歲之間所無法勞動之賠償約10多萬(由對方兒子評估,且無任何醫師證明) 工作損失10多萬(在自己妹妹家開牙醫診所工作) 只提出在職證明
問題:
1.對方所提出的勞動損失如何去判定?若上法庭該如何去選擇對我方有利之方法?
2.對方之工作證明若有爭議是否可要求對方提出扣繳憑單等?
3.過程之中已有調解過一次(也前往去談和解數次) 但因對方不服初判一直要求能盡最大誠意來和解 認定我方應負全責 但現今車禍鑑定判決對方為主因 我方為次因 我是否可要求精神賠償?如何去計算合理要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和解,若無法和解,可能成立刑事犯罪,再爭執民事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想問問各位
1 因為我還是學生 並沒有工作,但是我可以以基本工資來跟對方要求賠償(醫生有註明需要休養幾個月) ?
2 醫師有說 出院後需要要看護 開證明 需要多久的時間的看護費
3 交通費用 就是我個人回診往返醫院的車錢嗎?
但是我有個想請教的 因為我家住在桃園,可是我在台南出了車禍,家人來照顧我他們的交通費(自己開車) 要怎麼算? 後來我因為醫療上的原因,轉到台北,家人每天從桃園開車到台北
這樣要怎麼算? (總共開了7500公里)
4 家人在醫院照顧我,沒上班的薪水
5 回診掛號費、醫療器材費...
6 還有我的頸椎開刀,後遺症是脖子旋轉角度小於常人一半以上,現在我走路過馬路或是要轉頭的動作,我都需要用身體轉,變得很不自然,而騎車跟開車都有影響
我的傷勢: 頭部外傷合併第二頸椎骨折、右側鎖骨骨折及第一至第三肋骨骨折合併肺挫傷、顏面骨骨折、右側股骨骨折
我可以要求多少的精神賠償? 對方是說40萬..



您好,我於104-07-21發生車禍,詳細狀況敘述如下:
我於三重區由福德北路口往福德南路直行,當時同向有兩線道,
我當騎乘在可直行可左轉車道(我要直行至福德南路),但騎沒多久由我的
右後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他要左轉上台北橋),從我右邊的飛旋踏板處碰
撞,因我當時車速不快,所以我並沒有摔車,也沒有受傷,但右後方的人(機
車雙載)有受傷,由於第一時間把車停好並下車查看,本要馬上打119報警
處理,但因車禍現場就在派出所附近,所以第一時間就有警方衝出來處理(警
察說不用再打電話了),受傷的人員均為『左邊受傷』然後一直有說前面騎
車的人『骨折了』,在查看對方傷勢同時,對方一直說我衝撞他們,並有叫
了救護車,後來等他們上了救護車,我就上去做筆錄,警察有調出監視器畫
面給我看,我看到的是,我已經起步一段時間,他從我右後方撞向我這邊,
後來筆錄做完,我有去醫院探望,只看到雙方都是擦傷後包紮,並有跟他們
說好好養傷,後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就離開了。
過了大約10分鐘,對方來電說,『他骨頭斷掉了,然後有說我去看他,也
不關心他,然後去也沒有跟他說話,也沒有表示一點意思,之後就自己掛斷電話。』
爾後我於104-7-24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通知於104-08-03去調
解委員會調解。
另於104-7-26一直接到對方來電說,要修理摩托車,說他經濟上有困
難,看我怎麼處理,我是跟他說,你可以先行去估價,等判決下來我們在
談,後來他有說鏡子、面板、啟動時會熄火這些地方壞掉,但是車子還沒有
牽去維修廠修,他說那台是他的代步車,不修理他很不方便,我跟她那我請
示一下保險的人,爾後我問過保險人員,他們也是說要等鑑定報告出來後才
能做下一步的動作,他就說好,那請我"在跟保險人員"說,騎乘機車的那
個人,於104-07-27要去進行開刀,要開肋骨與鎖骨,我當下有問對
方是開哪一邊,對方有說很重要嗎?,我說要與保險人員說一下,他才說了左邊。
想請問一下類似這樣的案件,想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對方三不五時就一直打電話來講,我很困擾。


想請問律師們:
今年1/18發生車禍,調解後不成立,所以在7/5號跟警察約做筆錄經由警察幫我們提告,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連帶民事賠償。
我想請問刑事告訴是以半年為期限,本人從1/18發生車禍,所以刑事訴訟期限是到7/18號。
對方在7/21號,打給我說,看到我們對他們提過失傷害告訴連帶民事告訴。
車禍當時去驗傷,本人是騎機車,對方是開車,本人右大腿骨折加右鎖骨骨折。對方是沒事情的,在警方那邊的筆錄還有聯單也註明對方無受傷。
但是對方家長在2月還有4月的調解會上說對方有在國外做物理治療。對方在國外留學。
我們也不知道他們是說謊還是怎麼樣。

您好
以下是我發生的車禍案件
2014年12月中旬於晚間接送弟弟下課途中因過彎後發現前方車速較慢 怕推撞看到對向車道最邊邊無車輛 故超車 隨後即撞上一台摩托車(雙載 夫妻),事發後都有每周關心慰問,甚至在第一周即因 對方說無錢支付醫藥費用 故向親友借30萬給予治療, 對方夫妻 老公 雙大腿一隻粉碎性骨折 一隻開放性骨折 老婆腳趾頭兩根骨折 跟左手臂骨折,我方事故車輛並未保第三人,所以理賠上....。對方都是在 知名x腦國際上班(享有 勞健保 職災 團保) 但事隔6個月要談和解時,卻獅子大開口320萬...
男方表示腳掌前半部分 知覺尚未恢復,其傷勢只需時間慢慢復原即可,並非到達殘廢,女方則是已經康復可上班卻依然不繼續就業(女方在第3個月即可正常活動行走)
申請第一次調解時 對方卻說台大醫生建議 施打一針15萬 需打3針的藥劑 且不保證成效....另外要再提拿這6個月的薪資(兩夫妻) 但他老婆已經可以上班了,怎麼還敢伸手要錢? 從他語氣得知這只是他想索取的第二筆費用,並非一次性索取費用...所以調解委員 也告知他們 很少有事故後馬上給予30萬而又要再拿第二筆 的 那是否接著又會有第3筆第4筆? 所以調解委員也無法幫他調解
想問 對方享有之勞健保 職災 團保 基本上前6個月都會給予至少保障時領7成的薪資,賠償其薪資的部分是要全額賠償 還是就其不足補償即可,若全額補償其夫妻倆 是否就一個月領雙份薪資以上....係因本人也剛畢業 還欠30萬學貸 也沒什麼存款,更別說其他...若是如此 我該怎麼給付賠償?並非不想賠償只是希望就我能力所及範圍予以賠償..........
版上各位專業人士有無任何建議可供參考?


你好,因為4月18的時候,老公騎摩托車載我,在汐止河堤道與一台貨車會車,對方載鋼架,撞到限高架掉下來砸到老公的左手,造成小指頭與手掌連結處骨折,以及手肘外傷、胸口挫傷。
我們預計4/23要去日本自助,18號那天是去採買日本行要用的東西。
日本行相關的機票等全數臨時取消,當然被收取了6000多的手續費。
車禍後一周我們都恢復上班。
老公因為手指植入鋼釘,我們住汐止,且他是在內湖堤頂大道那邊上班、心裡又有點陰影;無法在上班時間搭擁擠的公車或捷運,沒有直達的公車到達公司,所以近一個月時間搭乘計程車上下班。
將近3個月了,目前都還持續復健當中
我老公是做行銷工作的,加上因手受傷而無法雙手打電腦做文書作業,然後疼痛造成精神上的耗損;
除了實支實付的單據,原本也有預估精神賠償費
總共14萬
6月中時開過一次調解會,
開車的是一位20出頭的小弟,後來知道他僅持有一般車駕照,卻被老闆指使開貨車,保險公司因為他等同無照,所以不幫理賠
老闆開調解會的時候不看單據,僅說最大誠意就是支付一萬五給我們。
叫我們去提告他員工。
到時候我們連一萬五都拿不到!
謝謝




一、旅費損失的話有判決認定不能請求,理由是認為這部分沒有因果關係。
二、可以多查一些判決來參考。
三、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四、如果是要提刑事附帶民事起訴要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如果對方有雇主的話也可以請求雇主連帶賠償,這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
五、如果對司機和解的時候沒有免除老板的責任的話要寫清楚,不然依終局負責人理論你跟司機和解可能後續就不能跟老板請求了,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七、有的人會脫產,如果請求的金額稍大的話建議可以先辦假扣押再做起訴,這個部分有擔保金的問題,是否要辦假扣押請考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我在上個月底發生交通事故(二輛機車擦撞),情形是,我們在同方向車道,她在我的左方,我要直行,她要到待轉區,於是在路口產生擦撞,我們都被救護車送到急診室,她只有擦傷,我是鎖骨骨折及肩關節疑似脫臼,
初判表寫對方:偏駛疏忽 我方:駕駛疏忽
因做筆錄時,我只有回答警方問題,未做補充說明,例如對方從快車道切到待轉區未打方向燈,我當時沒說,因我以為監視器會還原一切證據(未打方向燈的部份,對方在筆錄中也沒提)‧ 收到初判表我才去調監視器,只有拍到路口的部份,未拍到車道上的狀況,而路口顯示的顯然對我不利,因為我是後方車,未與前方車保持距離,而我的記憶裡,我們並沒有前後車的關係,如果因為我們快要碰撞,而我煞車,使我變成後車,這是我的錯嗎?
另外想請問初判表的分析,代表我們要各付一半的肇責?
因車道上的狀況,監視器完全拍不到,而交警告訴我,不管車道上她是從我左後方或左方靠過來,這都是前因,但不影響我們在路口變成前後車的後因,所以我還是有一半的疏忽,是這樣嗎?
於是我又到警察局,做第二次筆錄,但他們說,初判表是不會再更改的
請問如上述狀況,如果我提付費鑑定,會對我有利嗎? 感謝回答!

幾個月前
但方向是逆向
對方速度也滿快的!
但是我爸應該要負比較多責任
對方是送瓦斯的
當時瓦斯因沒綁好也散落一地
還好沒發生爆炸
但對方因為摔車而(骨折)
我爸機車車輪則被撞掉但還好只縫了三針當天就出院!
之後..
對方要求我爸支付醫藥費
所以已經20年(沒保強制險)了
我爸之前投資欠下不少錢
房子是我舅舅先買下的
讓他先把欠銀行的錢還清!
所以他按月要還我舅舅錢
最近奶奶又住加護 情狀不樂觀!
我妹妹最近要上大學
我都跟媽媽住一起
但我還是想為他盡點心力
希望對方不要獅子大開口
不然我爸可能會因還不出錢而坐牢
我也不希望看到這結果!
希望可以讓我爸有可以慢慢償還對方的空間!
還有我也想了解詳細的責任問題!
他很老實 我也不忍心看他吃虧!
他因為沒錢 到現在還不敢跟對方談和解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雙方過失比例,依雙方過失比例負擔損賠償責任,並請求對方提出損害賠償之依據及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他不但不理我傷勢,馬上直接移動我機車。
我送醫後,警察也沒有對現場畫粉筆。且依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62條>>進行開罰,是否有瀆職之嫌?
就這點我是否可以告警察,還有肇事者? 湮滅證據?
另外以下幾個問題
該如何補充?
2. 因為我是軟體工程師,手指關節雖無骨折,但是無法長久敲打鍵盤。
都需要休息一下,而且我尾椎骨折,坐著也不行。只好請假。請問勞動力喪失判別的標準是?
3. 對方說他已失業沒有工作。我很怕我現在休假在家,花了錢買藥,做復健
拿不到應該有的賠償。我知道現在申請假扣押,假處分,需要1/10的保證金
,還有1000元的裁決費。目前進度剛收到調解通知,我該如何趕快申請假扣押、假執行,要再甚麼時間點最好?
4. 醫生說,我至少也要三個月才能復原。可是車禍這種案件判決來的快
賠償金額該怎麼預估比較好? 可以用預估的方式嗎?




A車(汽車)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造成B車騎士被撞飛,撞到在路口轉彎處違規停車的C車(汽車)
P.S: B車騎士的右大腿骨折,斷成三節,腎臟胰臟肝臟3~4度撕裂傷。
問題:
1.該C車車主要求A車駕駛與B車騎士付汽車修理費,請問C車車主的要求合理嗎?
簡答:如您所述,B車騎士被撞飛,係因為A車(汽車) 駕駛從快車道未打方向燈右轉,撞到在慢車道直行B車(機車) 騎士,B車騎士被撞飛僅是一反射動作,當下並無控制行為之能力,似乎僅有A車駕駛應對C車車主負責。但仍應檢視A車與B車碰撞,B車騎士有無過失?
簡答:C車駕駛如您所述屬違規停車,對於B車騎士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於傷害罪(或是過失致人於重傷害罪,重傷須依刑法之定義)。另外,A車駕駛對於B車騎士亦可能構成過失致人於傷害罪。
3.該C車駕駛要負什麼連帶責任嗎?
簡答:B車騎士所受傷害如係A車碰撞,與C車違規停車共同造成,A車駕駛與C車駕駛對於B車騎士有共同侵權行為,依法應連帶對B車騎士負損害賠償責任(包含B車騎士所受傷害以及車損)。
簡答:同上。
另外,假設B車騎士亦有過失,在互有損害之情形下,在雙方確定可向對方請求賠償之範圍內,金額相同之部分應可抵銷。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具體個案應視各種證據所能呈現之事實,再予判斷。

請問在6月中旬時騎機車與車發生擦撞,雙方都是機車,當時對方車左轉,我方車直行,對方人車沒事,我方左腳腳踝骨折與機車受損,對方看我方受傷直接載去診所看,所以當下沒有報警,加上附近鄰居很熱心倒地的機車已被移走放置路旁,所以當時發生碰撞現場已被破壞,後來有去警局備案,雙方都有進行口述並簽名,現在問題來了,因我方有人受傷,左腳腳踝骨折,並有打上石膏,腳不宜踩地要拿拐杖,醫生說要休養至少4-6個禮拜,石膏才會拆掉,之後還要再2-3個月才能像之前一樣正常行走,我想請問那肇事原因可以知道是誰較大嗎?因為後續的賠償問題都還沒有談,也怕對方不賠其他損失,所以這個要先釐清之後的比較好處理,還是可以跟警察局提出??
在休養期間的工作損失,還有一些醫療支出....,那我方是可以跟對方談那些損失呢?(在合理的範圍內可以提出的) 謝謝
當時發生碰撞的地點
<img>http://i.imgur.com/PcWruiC.jpg</img>

個人在2015/06/07當天發生了車禍事故,當下情形為:我方原以為對方車輛欲左轉但暫時停滯為禮讓我方超車到前方機車等待區,但我方從雙黃線行進之後對方馬上踩油門,我方迴避不及被撞倒,警方開立雙方罰單我方為逆向行駛,對方為雙黃線迴轉,但我方傷勢嚴重,右腳踝開放性骨折併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需石膏副木固定、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出院後不久對方即到我方住家探視及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需要3700,請我方在書面上簽字蓋手印,原本我方以為對方這是精神賠償,我方不在意,沒想到事後在底下發現幾行小字!包括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住院醫療、強制險一次付清。如其中一方後悔需以賠償金額20倍!當下立即聯絡對方了解此和解書內容,對方不斷強調這與強制險無關,絕口不提其他損失賠償,昨晚2015/07/02 對方表示願意重新書寫並銷毀當前之和解書,我方已錄音存證,但今早2015/07/03對方來電表示不願意重新書寫! 重問有哪位大哥可以幫幫忙嗎?個人為家中獨子&唯一收入,目前醫師評估三個月之後拔除鋼釘開始復健。一年後還需開刀把固定用板取出,光是工作收入就已經少了8萬左右,加上醫療費光是急診之後的五天加自費鋼釘=近5萬,連強制險都沒得申請,目前休息期間只能靠66歲的父親撿拾資源回收做為收入!



初步判定表等等已經全部申請,主要的敗點是對方騙取了和解書
個人出院後不久對方馬上到我的住家了解我個人的病況,並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金
原本個人以為這是精神賠償,但和解書下面說明了包括強制險等所有賠償,而個人之第三責任險還需賠償對方汽車之損失!當下他的保險專員借故離開,他所說明的話題也沒有談論到相關內容,一時大意的情況下個人簽立了和解,但個人馬上聯絡警方送調解,前幾天錄下對方願意重新書寫和解書,願意撕毀當前這張和解書之後,已經將之前的和解書版本撕毀,目前與家人討論等待調解時該應對的方法!新版和解書內容對方書寫版本為1萬1千1百元,不包括強制險,但個人認為無理!
對方的部份是雙黃線迴轉並停止,個人想從汽車左側通過屬逆向,對方當下停止時個人以為是禮讓要讓個人先行,但對方馬上踩油門將個人撞倒,診斷證明寫著:右側外踝開放性骨折並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整塊肉都掀起來,清楚可見骨)
病患於104年6月7日經急診訴院治療,接受開放性復位骨釘內固定手術,及需石膏副木固定使用,於104南6月12日出院,共計6天,宜需門診續追蹤治療,宜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

本人於1/30在巷口左轉與一名直行車的62歲婦人相撞,但我轉彎已經快轉完進左轉了,對方無駕照,對方因相撞導致腳踝骨折,目前已出院
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在6/26與對方兒子第一次談和解內容,但對方兒子以母親不願意見到我會影響心情為由,單獨與我方談調解內容,我方已幫他們寫好出險單及拿理賠填表,所以醫療費用我們強制險會全權處理,他兒子說只要求機車修理費兩萬三精神賠償看我們的心意,如我和我媽媽有共識可以盡快聯絡他們,在6/28我們傳簡訊給他兒子說我們以2萬3賠機車費2000千當精神賠償問對方是否願意與我們上警察局寫和解書,對方又說太少了.要與我們去調委會調解,但我們當時談條件時有錄音,如果上調委會是否可拿出來當證據?
還有依初步研判分析 我們應該是需付70%的肇事責任,照理說 醫療費用我方也應擔負70%他方擔30%,但我們的強制險如果全里賠了,我們可以在機車及精神賠償扣一些嗎?
對方的機車已騎車過10年以上應該依折舊費來賠償,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完全維修費,而且我們汽車也有保險桿下的板金脫殼,我們自己也要花修車費,但對方卻覺得都是我們的錯.
請麻煩專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您好各位律師:
我在2月時發生車禍,雙方都有受傷,有報警,車禍當天就確定我要開刀對方還要追蹤。
3月初我開刀完,還先主動打電話關心對方(對方之前完全沒關心我),到四月初,對方確定自己不用開刀才說要來看我,可是因為我是學生住女宿不方便,就跟他說第二次開刀再來看,之後他也只有打電話問我什麼時候開刀,感覺就很不關心我
傷勢:
我膝蓋十字韌帶斷裂、半月軟骨裂開,膝蓋後面有小骨折;對方:肩膀痛,有凸出一小塊
我真的覺得很生氣!對方的態度讓我覺得很委屈
Q1:初判表我沒有肇責,對方有,請問這樣對方是全責嗎?
Q2:精神賠償150萬合理嗎?
原因:
1.我20初歲感覺就已經有50歲的膝蓋
2.同學在面試找工作時,我還要第二次開刀,之後還要花時間復健,上網查很多十字韌帶復健都花一年以上的時間
3.後遺症,醫生說可能會吸蓋提早退化、不能搬重、不能做膝蓋有負擔的運動 (大概只可以游泳)
4.車禍後,讓父母為我心煩操心,害我覺得自己很不孝,父母已經一頭白髮,還要照顧我
5.車禍後,常覺得很煩、悶,還會半夜被痛醒睡不著
6.因為行動不方便,原本有很多計畫泡湯。EX:畢業旅行、用學校資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