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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u 103-06-03 10:22

時間為 : 6/2下午4-5點,地點在海邊防波堤旁(無任何標誌與雙、單黃線)

我是騎機車往前騎,左邊停著靜止車突然開車門擦撞機車,雙方車子損失,對方卻要我理賠他的汽車車門,不願賠償我的機車,對方家屬(當時不在現場)硬說是我騎向偏他的車子,為了閃避地面突起的柏油,但我完全沒有為了要閃避,自然往前騎,他說的那番話這是有道理的嗎? 還說與警方熟識,警方無做筆錄,只開三聯單,這是合理的嗎? 這算車禍嗎? 還是民事? 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3 10: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開車門引發事故的肇事責任,必須依據您的車速、行徑位置、碰撞位置等作判斷,就您所述的狀況,尚無法判斷.

2、是否有報警處理?是否已經向員警索取事故圖等資料?

3、倘若對方的親友並未於現場親見親聞,並非證人,就其說詞無須理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3 12: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可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ark 103-05-29 12:29

您好  請問一下

(事故現場為十字路口)

(當下有立即報警處理 , 有現場描繪跟拍照)

(我酒測值為0.00)

我是直行車 (最後一眼確認無車且號誌為綠燈)

但行駛至路中時發現號誌由綠轉黃便準備加速離開

(速度50~60) (綠燈無秒數倒數)

(道路速限50)

此時橫向車道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 , 為了閃避這台機車

造成我去擦撞到對方 (當時對方在停號誌燈 , 但已越過雙黃線 , 也就是逆向停在我行駛的車道)

 

請問一下那這樣對方有責任歸屬嗎?

因為對方在和解時一直迴避她逆向停號誌燈

實在是不太懂法律 , 麻煩了  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肇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舜ㄟ 103-05-26 01:11

請問各位大大車禍相關問題

請問各位幫忙解答感謝

情形如下:

A堆高機(人未受傷)   B機車(人受傷嚴重未上班一個月)  C機車(人未受傷)

當時下午6:30行駛直線道路燈光"昏暗"  A堆高機從砂石場出來(大約位置在路旁白線) B機車因未注意與A堆高機發生車禍...C機車閃避不及與B機車發生擦撞(C機車倒車..未撞擊B機車當事人)

請問三方責任歸屬誰最多?

A堆高機要負完全責任嗎?(堆高機駕照相關考試中提起,當發生車禍須負完全責任)   路權車禍判定上佔的成分很多嗎? A堆高機可以求償嗎?

B機車需付多少責任呢?  需要賠償AC雙方車損嗎?  在求償方面可向C機車求償醫療相關費用嗎?(C機車撞擊B機車當事人)是否只有車損部分呢?

C機車責任是多少呢? C機車算是被AB車禍牽連的嗎?(車禍主因AB發生車禍)

C機車可以向AB雙方求償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帶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責任與範圍;至於受傷之B,可對A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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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還是先去申請初步分析表  如果認為判斷有疑問  就考慮是否聲請鑑定  以釐清相關人責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安 103-05-23 17:32

我方A車為併排臨停,後方8~9公尺處另一台B車併排臨停,

機車行駛中閃避B車後,騎至隔壁車道中間跟C車發生擦撞

機車倒地滑行機車車頭小撞到A車後方排氣管後停止,

騎士機車一同滑行,但人未碰撞到A車,

可是騎士年紀大又頭部受創傷勢嚴重,目前被告傷害罪,

現在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為

A車:併排臨時停車

B車:併排臨時停車

C車: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機車:涉嫌閃避疏忽

請問我方現在的責任問題大嗎? 還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身權益??

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真正肇事責任以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判定為準,您可來電或攜帶詳實資料來所諮詢討論,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4 2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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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瓜 103-05-18 01:18

我是1車(機車)

2車是被我撞到的機車

3車是對向來車(汽車)

發生事故前

2車在我的前面

2車後面有一台小客車

我1車在小客車後面

那天我在超小客車前已確認前方無左轉車輛

但在我超過小客車之後

2車打了左轉方向燈減速在黃色虛線旁等待轉彎

我因閃避不及撞上2車

對向的的3車也撞了上來

但我並無被3車撞到的感覺

2車說他停在那邊等待左轉

是我從後面撞他要我陪修車費

3車也說是我撞到他要我陪修車費

我該怎麼辦?

他們都沒有錯嗎?

(以下是員警寫的現場處理摘要)

1車沿太堤東路北向南往新仁橋方向駛內車道至肇事地點,

駛入來車道超車與同向前行停等待左轉橫越道路2車發生撞,

1車再碰撞對向駛來3車而肇事,

致1車2車駕駛受傷送醫。

(           以上              )

(以下現場圖事故前)

         |                 ▎黃               |

      白|                 ▎色               |白

      色|                 ▎虛               |色

      實|                 ▎線               |實

      線|                 ▎                 |線

        |                  ▎                 |

        |                  ▎                 |

        |                  ▎                 |

        |                  ▎                 |

﹉﹉﹉                    ▎                 |

  駕                        ▎                 |

  訓                        ▎                 |

  班                        ▎                 |

                             ▎                 |

﹍﹍﹍                    ▎                 |

        |                  ▎                 |

        |                  ▎                 |

        |                  ▎                 |

      白|                 ▎                 |白

      色|                 ▎                 |色

      實|                 ▎                 |實

      線|                 ▎                 |線

        |                  ▎◇ 2車         |

        |                  ▎                 |

        |                  ▎ ☆小客車     |

        |                  ▎                 |

        |                  ▎ ◎1車         |

        |                  ▎                 |

(以下是超車順序1.紅路徑2.藍碰撞3.綠碰撞後)

        |                  ▎黃               |

      白|                 ▎色               |白

      色|                 ▎虛               |色

      實|                 ▎線               |實

      線|                 ▎                 |線

        |                  ▎                 |

        |                  ▎                 |

        |                  ▎                 |

        |  ▽3車         ▎                 |

﹉﹉﹉                    ▎   ◎1車       |

  駕                        ▎                 |

  訓                        ▎                 |

  班                        ▎  ◇ 2車       |

                             ▎                 |

﹍﹍﹍                    ▎                 |

        |      ◎1車 ↑   ▎◇2車          |

        |               ↑  ▎↑               |

        |              ↑   ▎  ↑             |

      白|            ↑    ▎   ↑            |白

      色|▽3車     ↑    ▎   ↑           |色

      實|        ↑        ▎     ↑          |實

      線|        ↑        ▎     ↑           |線

        |         ↑        ▎  ◇2車        |

        |         ↑        ▎                 |

        |         ↑        ▎ ☆小客車     |

        |         ◎1車  ▎                 |

        |                  ▎ ◎1車         |

        |                  ▎                 |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2 09: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該路段您是否能夠超車恐有問題,本文建議您應該取得現場事故圖、事故原因初步判定表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以利釐清相關肇事責任.

烽火燎野 103-05-14 20:05

我的父親年60歲,過年前騎自行車穿越馬路發生車禍,當場肋骨斷裂、顱內出血死亡。肇事車與父親均是由東向西方向。據路前店家監視器(角度不清)、警方紀錄,當時父親自行車騎至路中央行車分向線。父親的倒地位置距離撞擊點有13公尺,自行車除車頭與加裝的小電燈,其餘都已撞爛。肇事車未成年無照駕駛,稱車速40並且是父親突然左轉才導致閃避不及,之後失控後滑行對向車另造成連環車禍
經過事故鑑定與出庭,法官說,網狀黃線區就在前方是父親未依規定轉彎,為肇事車與連環車禍主因。肇事車無照駕駛與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與連環車禍次因。
請教,事發地並非禁止穿越之雙黃線,真如法官所說未依規定至網狀黃線區轉彎就構成車禍主因?如果我方沉默,是否會因車禍主因關係,後續被要求賠償?另外再請問,監視器法拍到事發的瞬間,沒有煞車線,真的就無法依現有的推測對方車速實則是多少?

 

您好,建議你們要找律師協助,並且向學術單位請求重新鑑定,否則你們為主因的話,你們恐怕要負擔賠償責任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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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再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您卻為主因,對方似會主張過失相抵減輕損害賠償範圍。目前您得先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致死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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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柳 103-05-13 13:19

甲乘坐輪椅由乙方推行,因該處平面道路有鐵道,無法穿越,且人行地下道為樓梯,輔具無法行走,遂行走於地下道之機慢車專用道,丙騎乘機車於機慢車專用道直行,突然發現前方有輪椅,為閃避甲乙2人致機車滑倒衝撞至對向車道之營小客,請問雙方肇事責任如何區分?

甲乙2人是否有肇事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2項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2款規定者,不予處罰,是否表示該使用該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之行為合於法規,是否應付肇事責任?

林智群 (klaw) 103-05-13 16:10

路權屬於機車騎士,甲乙責任較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可聲請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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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柳 103-06-13 13:23

 如果警方的交通事故研判分析表顯示

甲乙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否即表示此件交通事故甲乙無肇事責任

請問身心障礙者因故無法行走人行道是否即表示擁有行走機慢車道路權

 

關先生 103-05-12 20:35

您好,請幫忙

時間下午四點五十分,當時我開者三噸半的車輛行經一條賽車的巷子時,

看到一台白色小貨車車道約1/3,當時處於尖峰,車流量很多,我跟對巷

車輛會車時,因閃避對方來車,導致右側後照鏡勾到對方沒有關上的貨車

架,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所以馬上停車報警處理,請問這樣子我要賠對方嗎?然後保險理賠的部分應該怎麼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視警方之初判表如何分析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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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Gi Gi 103-05-08 22:36

朋友與一位女性友人俗稱(炮友),日前發生金錢糾紛因過程中朋友確實有過拿過女性友人的錢,日積月累下來也累積了幾萬塊的債務,但朋友聲稱是女方自願給他的,所以也沒有所謂單據證明。近來女方發現朋友跟他只是單純的炮友關係,根本不是真心要跟他在一起,所以開始向他追討債務,但因為沒有實質單據來證明他們之間的債務關係,朋友就採不理會她的方式來閃避這樣的一個問題。

但問題來了,女方因為一直追討拿不到錢,開始將我朋友的個人資料與家人照片直接PO上了fb散播欠債不還的文章,還甚至到我朋友家中,口頭與按門鈴騷擾,現在我朋友決定要向他提出刑事告訴,但問題身為友人的我明白他真的有跟女方伸手拿過錢,實在也不知道該怎麼勸阻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

倘若朋友真的向她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女方的債務,這樣是否可行?

但這樣無形中女方又再次受到傷害,難保會有玉石俱焚的一個想法,想請問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該怎麼樣來幫忙解套…

Mon Gi Gi您好,

本題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要錢或要名,必須做抉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58

您好,關您的問題,女方對您朋友可能有刑事誹謗之疑義,您朋友可對女方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女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您朋友得對女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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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對方錢  應該是自己考慮的問題  2.再來訴訟程序要可以獲得賠償  時間上應該也需要一段不短期間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lex 103-05-03 15:54

律師您好~想請問 我太太在 101年六月份 騎機車上班途中,為閃避突然衝出的一輛自小客車(路口監視器,沒拍到該車)而擦撞到另一輛靜止等待紅綠燈的新車,我們撞到人家當然是我們不對..
但車主電話中願和解 不要求我們賠償(因我太太受傷住院) 
但卻在前天卻收到 對方保險公司 要求我們賠償維修費 對我們提告 因為對方車子板金只有一點點凹陷  保險公司也未告知要修理的明細項目 過幾天就突然告知車修好了 要25636元當時問對方保險公司人員....為何維修費會這麼多(經濟上有困難)..對方表示會在和公司爭取折扣,再回電與我聯絡..
但事情都快兩年了 期間沒有任何聯絡 就突然寄來法院通知書 要告我太太我太太也受傷(眼睛開刀2次,受傷後有造成視力下降及飛蚊症) 且休養期間我和太太都無法工作(眼睛受傷需人照顧)
請問我們該如何做?  真的需要賠償嗎?  若對方堅持提告 我們能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嗎? (看護照顧費用,工作中斷薪資損失,門診費用...等)
謝謝!   耶穌愛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視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對方有無肇事責任,主張過失相抵及折舊,減低賠償金額之。至於您受傷,亦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但依您提示情形,經過二年,已過刑事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限,惟若仍於二年內,似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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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 103-05-03 09:07

2014/4/11早上8點多,有個人騎摩托車走外車道,突然左轉,我發現時(我騎內車道),他已經在我旁邊準備撞上我,我只好加速,看看是否能閃避他的撞擊,過去時我隱隱約約聽到右後方有輕微聲響,後來發現我的機車排氣管上的防燙蓋有顆螺絲鎖點裂開而已(我當時並未停下來查看)

後來到上個禮拜三收到警察局寄來的過失傷害案,要請我去做筆錄

昨天做完筆錄後,晚上與撞我的人連絡上,他表示他修車修了近3萬元(有單據),並說我假如當時有留下來查看,可能修車費他就不會要我出,目前為止他降至2萬元,但我仍然難以接受。至於醫療部分他則表示不追究。

我想請問以下幾個問題;

1.我是被撞者,而且當時擦撞時並沒有感覺,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

2.有無肇事逃逸賠償的關係(留下來賠較少,跑掉賠較多,他這說法是否成立?前提是我被撞)

3.過失傷害部分,他要轉彎未先到內車道,從外車道直接轉;他撞我,他跌倒,這樣也算我的錯嗎?

4.他的車子已經修理完畢,並報價給我,但是不是應該雙方一起去修車場嗎?,他並未和我一起去,這樣東西他亂換一堆,我根本不知道當時有壞掉哪些,這樣事後報價可以嗎?(我有聽說修車廠那收據隨便開都可以)

昨天整天不好過,晚上也睡不好,請幫幫我吧

你要注意造成事故真正原因歸誰?此網屬公共論述,柯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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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先送鑑定釐清雙方責任,否則也是各說各話。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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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對該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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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anne 103-04-29 20:44

律師你好:

行經某路段,右前方有停在路邊的小客車沒打方向登開出馬路,我減速慢行慢曼繞過汽車,我後面在的朋友聽到煞車聲音,後坐朋友轉頭看到後方有摩托車傾斜,但當時後方朋友還在幫忙一起關心旁邊的小客車還在往外行駛,所以就不以為意,後來我往前行駛一段路,後方朋友轉頭看~說看到那輛摩托車已經倒地,問我是否要回頭去幫忙一下,我說應該是後方摩托車也要閃避那輛小客車跌倒的,他們應該會自行處理,然後我們就走了,結果隔天一早接到交通大隊打電話來詢問,是否經過某路口有發生什麼事故,我說後方朋友有看到,結果警察就要我騎著摩托車過去讓他們看看,當天晚上我到警局,警察說察看我的摩托車說有痕跡,三個小點. 後面輪子與煙檔管內側有塵土被刮走痕跡+後車燈下方有對方菜籃子的痕跡,說後方車子應該是輪子有卡到我的煙檔管跟後輪裡面碰到,問我怎麼會不知道.我回答不知道我真的沒感覺到~後面有發生事故是後方朋友在我行駛一段路後告知我才知悉的,結果現在警察就認定我是對方撞到的前方摩托車,說我不在現場變成肇事逃逸,真是嚇到我,雖然後方車子是小擦傷.摩托車也沒什麼損傷,但我還要吃上肇事逃逸罪名,真的很恐怖,明明不知道狀態被警察這樣告知,真不知道如何處理。警察後來給我看監視器,是在案發地點遠遠的下個路口,拍到一輛小小點的摩托車倒地,然後他說依照那個路口去找每輛經過的摩托車確認。當然這是在幾乎做完筆錄的時候才給我看的,我要求警察給我看清楚的後方車輛有確實撞到我的影片警察說沒有。

後來警察找來受傷的阿伯到現場進行比對痕跡,然後對我進行筆錄,我也是照上方講法做筆錄,最後警察說一定會被傳喚一次,我問警察如果被傳喚會問我什麼?他說檢方會問我認不認罪,我問警察我要如何回答,警察說回答:我認罪~但因為對方也傷害跟車子損傷,所以要我請法官從輕量刑,警察也教我要打電話找受傷的阿伯出來和解看是多少賠那阿伯一點醫藥跟車子修理費之類,但我是到警局警察進行比對痕跡跟我說有接觸才知道後方有車子碰到我,(如果我今天知道為什麼我要離開。我是被撞的人,然後警察找我去我又在騎著摩托車原封不動去讓警察一一比對,有這麼笨的肇事逃逸者嗎)

今天受傷阿伯打來約我去警局調解電話中阿伯說趕快調解對我比較有利,他說他沒有要我賠什麼,還一直跟我抱歉讓我要賠什麼大條的(我在猜他的意思事後面如果被起訴我要賠易科罰金之類).今天詢問公司法務是說去協調什麼要求都不要答應. 因為一旦答應就是我認罪,請問是這樣嗎?好多人跟我講好多說法,聽得我越來越亂,真不知道如何是好。請問我現在是在警察告知有接觸痕跡後知道這件事情,這樣我就是肇事逃逸嗎?為何警察都沒講到對方沒保持安全車距跟那輛小客車未打方向登切出?

 

沈恆 (沈律師) 103-04-29 21:50

您好!如果確實有撞到您的車才倒地受傷,是有可能成立肇事逃逸罪。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請您先別慌保持冷靜,因為您的情況較複雜,是否應該與對方成立調解,後續又該如何處理,除了看警方現有證據外,也要視您警詢筆錄內容及雙方肇事情況而定,這涉及整體綜合判斷,建議您找值得信賴的律師諮詢,一起討論找尋對您最有利的處理方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爭執您無肇事逃逸之故意及犯意,亦無肇事之認知,但仍應試圖與對方和解,以求緩起訴或不起訴之空間。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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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沒有發生擦撞  這應該是沒有逃逸的故意  建議你還是可以先這樣爭執  畢竟警方目前掌握資料未必能證明事故發生跟你有直接關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zhrick 103-04-29 19:40

3/4 晚上9:30於中和路上發生車禍;當時狀況大致情形是下著雨,去永和捷運站接同學,行車在內線車道突然發現一位年約60幾歲婦人穿越馬路,車速約40-50公里/每小時,煞車不及,車子滑行出去致撞導婦人頭部受傷(未直接撞擊,閃避後車子滑出去後對方才被掃到)
送醫治療並在派出所作筆路至深夜12:00

第二天凌晨4:00因公司自強活動前往日本北海道此期間委請同學前往探視婦人,說是有輕微腦震盪,住院觀察3、4天後返家休息。

返國後一週亦親自前往探視,兩日後永和調解會上對方突然提出她掉了祖傳的玉鐲,我表明住院及她請看護費用及一切醫療約一萬元他可以負擔。但是第二次協調會對方竟要求九萬元賠償。經談判後為四萬元,但我只能拿出三萬元,對方仍不接受,以致調解不成,對方打算提告

現在想請教的問題是:

1. 肇事初判判定

我 : 未注意車前狀況且涉嫌超速行駛.

對方 : 在劃設行人穿越道線100公尺處穿越道路.

由於當時是下雨天, 有注意到對方,並且閃避過去, 只是剛好路面是網狀線劃漆所以煞車鎖死打滑, 打滑後車子滑行出去才導致撞擊在馬路中間的對方跌倒這部分可以提起覆議嗎?
另外涉嫌超速行駛的部分, 當時做筆錄可能也很晚了, 而且第一次發生這種狀況所以也有點慌亂, 做筆錄時陳述的車速為50-60公里, 但後來發現實際上只有約40-50公里, 現場快車道上無禁行機車, 也無特別速限, 所以超速的部分也可以提起覆議並再做更進一步的鑑定嗎?

2. 對方要求玉鐲的賠償, 是一直到調解的時候才提起,說是傳家寶,  對方家屬是說, 是婦人醒來之後才發現不見, 但現場未發現有任何玉鐲的碎片, 也無法證明是在現場遺失的, 但對方家屬仍要我賠償這部分.
那如果這部分對方要向我求償請問我應該要負擔嗎? 因為我也覺得有點奇怪, 我出國期間,同學代替我去探視的這幾天沒聽說有玉鐲這件事情.

以上,感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確實會有過失致傷罪的問題,建議仍應盡力達成和解,以息訟止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29 21:36

您好!若僅差一萬元,建議還是讓步和解為上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依您所述情形初步來看,4萬元的賠償金額若能把民刑事責任問題一併處理似乎是不算太貴...

首先,即使您在該事故中僅具有百分之一之過失,也不影響過失傷害罪之成立,若無法打到完全無過失,恐怕還是有過失傷害之相關刑事責任問題。

易科罰金一天至少就一千元,十天就一萬,若判四五十天,光易科罰金就要繳多少?運氣不好遇到比較有正義感的法官,判個易科罰金標準一天二千元或三千元,那不是...??

何況對方一定會在刑事提告外,另外請求民事賠償,您可以自己估量估量全部要付出多少錢來擺平這件事。

刑法第41條第1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284條第1項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能嘗試與對方和解和解金額亦不算太高,應考慮之,過失傷害若成立,即使僅判一個月有期徒刑,罰金均為三萬元,對方亦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故若能一次解決民刑事紛爭,可加以考慮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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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鑑定結果出來認定你應該還是有過失  如果要爭執還是先行提出覆議再說  2.超速部分可以主張跟車禍發生是否有因果關係   3.對方要主張民事賠償  原則上需要他自己證明損害範圍  所以還是不要輕易跟對方和解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耀 103-04-22 01:09

  今年我十八歲 , 前天我騎車車禍 , 雙方皆是直行 , 對方是計程車 , 看到路邊有客人招手 , 打了方向燈馬上切進 , 為了閃避 , 而發生車禍 , 當時沒有擦撞 , 也沒有監視器 , 事後叫了警察 , 並在警局簽了和解書 , 和解書上寫以一千塊賠償和解 , 但在和他交談的過程 , 他有說 , 看多少錢在賠 , 如果超過一千塊願意再支付 , 但這句話是口頭說的 , 現在去估價 , 要九千多塊 , 現在我打回去給對方 , 他卻說我們已經以一千塊和解

試問 :  

1.和解書是否算是一種合約 , 而這種合約是否是二十歲以上才有效力 , 若未滿二十歲 , 是否要以法定代理人簽名才有成立 ?

2.和解書在警局簽的 , 在警局簽就一定有效力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4-22 07:02

您好!可以由您父母出面否認和解書的效力,之後即可再另行請求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未滿二十歲是不得簽立契約的,你可以否認契約內容,由法定代理求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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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未滿20歲可由法定代理人否認和解契約效力,再為起訴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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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4-21 16:39

本人開車行駛在一般平面道路上  雙向各3線道

本人行駛於中間車道內側車道 由於最外側被佔用 造成行駛路過之機車騎士閃避該輛臨停之車輛時向內左側變換車道未注意到我的車輛後跌倒受傷

因當下未發現發生事故   係為次日受警察通知才知路過該處 與人發生擦撞發生事故  前述車禍發生過程係為查看後方駕駛所提供警方之行車紀錄器 使得之始末   車禍後 亦已申請 交通初判表  記載 我方未發現肇因  對方 肇因 變換車道時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申請調解後對方請求相當高額之賠償金 
肇事逃逸部分已進入偵察階段  目前檢察官 已再次申請調解程序  
我方為具有肇事原因  還需要令對方予取予求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鑑定您方無過失,但仍應小心,因為鑑定並非百分百拘束檢察官,但當然不要讓對方予取予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RK 103-04-22 09:13

律師 您好

對方請求過高 我是否可請求勘驗對方提出求償單據之真實性
 且對方現階段為證人身份 卻為高額求償 捏造證詞 偵查庭上 所陳述皆與警方所提供之證物行車紀錄器畫面明顯不符  我是否亦可提出 他作偽證之告訴
倘若他所提供之求償單據為偽造之證明  我是否可反提告 他為偽造文書詐欺

煩請代為解答  謝謝
 

 

 

 

 

 

 

 

 

告訴人應負證明被告違規涉及過失傷害之事實始可,而依您所述除非日後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有所改變,而認您這一方亦涉有違規,否則對方民事求償刑事告償之主張,均屬於法無據。(無侵權行為即無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ARK 103-04-22 17:2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告訴人應負證明被告違規涉及過失傷害之事實始可,而依您所述除非日後交通事故鑑定結果有所改變,而認 ... (恕刪)

 

 

 

律師 您好

現階段 對方未提出過失傷害部分  但肇事逃逸部分已開過第一次偵查庭  檢察官似乎並未針對 本案對錯進行探討  僅問要不要合解  而對方索賠為天價  故前次調解無果  
本次偵查庭 檢察官態度似乎偏向 雙方能合解 但我真的是很倒楣 路過被撞只是未能即時察覺  而被以肇事逃逸移送  相關證據也能證明是如此    難道不能合解 就只能等被起訴嗎.....那真得太不公平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6: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無肇事逃逸之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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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24 15: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雖然初步分析研判表認定您無過失,但依法對方還是可以向車鑑會申請鑑定及覆鑑,所以目前您還是不能掉以輕心。

至於肇事逃逸部分,則與您是否有過失無關,即便您無過失,亦有成罪之可能。建議您可從"不知當時有發生擦撞"之排除主觀故意作抗辯,否則您若被認定有故意,且又無法和對方和解的話,則被起訴之機率很高。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小雞 103-04-15 16:08

我弟在半年前出了車禍嚴重腦傷,是對方逆向我弟為了閃避才跌進水溝撞到頭,雖然之前已私下和解但對方現在反悔一直干擾,也沒付賠償金額,現在我弟恢復期已經過了醫生也判定不能再恢復了,想像對方提告賠償,因為我弟未滿20歲開庭時一定要由法定代理人去嗎??我弟是否一定要出庭??之後的賠償會是賠給我弟還是代理人??

可依和解契約求償,要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但你弟還是會要出庭,賠償金就由法代代領,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之提告求償,應先確認和解書內容如何約定,若已拋棄其餘請求,則只能請求對方履行和解書之內容,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過失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故本件應先釐清距離事發時間至今是否已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間。

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87條(告訴乃論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第二百八十四條及第二百八十五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6 10: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逾六個月之刑事告訴期限,應盡快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若已逾告訴期限,得依和解契約起訴請求支付和解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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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你弟弟因為未滿二十歲,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出席即可,賠償金額原則上是要賠給你弟弟的,但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收受。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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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4-14 10:32

甲乙兩人繼承母親的三樓透天厝,並各持有二分之一的產權。

乙方養了兩隻狗,放養在一樓公共空間。乙方將報紙(四張)鋪設在廚房餐廳地上當作狗的便溺區,並將垃圾桶設置於瓦斯爐旁,累積堆放排泄物約3至7天才傾倒一次,致使15坪大的餐廚房空間惡臭滿盈。進出餐廚房須小心跳躍避開排泄物,洗衣服也要閃避排泄物。

而兩隻狗教養奇差,並不只在廚房的報紙上便溺。經常一到三樓到處便溺。致使甲方經常一進客廳或是一出二樓房門就踩到動物糞尿,甲方多次向乙方要求管理,乙方只表示無法控制動物行為。

甲方進一步要求以方將兩隻狗關放置已方居住的3樓,乙方回應這樣會有惡臭,且乙方有二分之一產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圈禁動物。 

甲方以家有新生兒為由,請乙方是否不要將動物的衣服玩具投擲洗衣機清洗,乙方表示甲方無權要求。甲方購買了洗衣機清潔劑請乙方配合在清洗動物衣物玩具之後使用,乙方表示辦不到。

甲方最終無法忍受,終於搬出自有住宅在外賃居,有家歸不得

以上 

請問

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償嗎??

甲方可以請求乙方管制寵物並請求甲方在外賃居的租金與精神損害作為賠償嗎??

       這樣的狀況委任律師費用怎麼計算?? 可以有把握拿多少賠償??

可主張所有物妨害除去,侵權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4 12:45

你好

甲可以主張人格權受侵害

請求乙除去侵害並負損害賠償

您可以委請律師代擬書狀或是全部委任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4 1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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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4-12 09:32

甲乙兩人繼承母親的三樓透天厝,並各持有二分之一的產權。

乙方養了兩隻狗,放養在一樓公共空間。乙方將報紙(四張)鋪設在廚房餐廳地上當作狗的便溺區,並將垃圾桶設置於瓦斯爐旁,累積堆放排泄物約3至7天才傾倒一次,致使15坪大的餐廚房空間惡臭滿盈。進出餐廚房須小心跳躍避開排泄物,洗衣服也要閃避排泄物。

而兩隻狗教養奇差,並不只在廚房的報紙上便溺。經常一到三樓到處便溺。致使甲方經常一進客廳或是一出二樓房門就踩到動物糞尿,甲方多次向乙方要求管理,乙方只表示無法控制動物行為。

甲方進一步要求以方將兩隻狗關放置已方居住的3樓,乙方回應這樣會有惡臭,且乙方有二分之一產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圈禁動物。 

甲方以家有新生兒為由,請乙方是否不要將動物的衣服玩具投擲洗衣機清洗,乙方表示甲方無權要求。甲方購買了洗衣機清潔劑請乙方配合在清洗動物衣物玩具之後使用,乙方表示辦不到。

甲方最終無法忍受,終於搬出自有住宅在外賃居,有家歸不得

以上 

請問

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償嗎??

甲方可以請求乙方管制寵物並請求甲方在外賃居的租金與精神損害作為賠償嗎??

 可以考慮過分割共有物...變價分配,然後走人或者整個買下來把對方請出去

renatawu 103-04-12 14:1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可以考慮過分割共有物...變價分配,然後走人或者整個買下來把對方請出去

請問如何分割共有物...變價分配請問如何申請??

 

向法院提起分割共有訴訟...請求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民法第823條
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
 
民法第824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
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有人。但各共有人均受原物之分配顯有困難者,得將原物分配於部分共有人。
二、原物分配顯有困難時,得變賣共有物,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或以原物之一部分分配於各共有人,他分變賣,以價金分配於各共有人。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因共有人之利益或其他必要情形,得就共有物之一部分仍維持共有
共有人相同之數動產,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共有人得請求合併分割
共有人部分相同之相鄰數動產,各該動產均具應有部分之共有人,經各動產應有部分過半數共有人之同意,得適用前項規定,請求合併分割。但法院認合併分割為不適當者,仍分別分割之。
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3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向法院起訴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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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鄭 103-04-09 23:50

事情是這樣的,一台計程車要載客,突然急切,後面那台轎車急煞,在後面那台機車煞不急撞上,機車彈到內側車道(我的車道)我(機車)閃避不了撞上,而我右手手指骨折,車壞掉,有叫警察來現場,計程車跑走,現在轎車的保險公司打給我說,車主說他那時已經完全停下來,不關他的事情?

我該找誰理賠呢? 車禍我是上班途中發生的,因為手指骨折而無法上班至少一個月,醫生說至少要複診一個月,現在也無法騎機車,我機車有保一般規定要保的強制險那些,公司也有團保,請問我該怎麼請求賠償?

 

您好,是否與對方相關,那並非對方說的算,建議你可以先提告過失傷害,然後請求車禍鑑定,讓鑑定單位去判斷責任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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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言,除非事證極其明確且您的求償金額遠低於一般行情,否則保險公司大多還是會先拖著拒絕理賠,一直撐到法院判決有結果才會依判決結果來賠付,故本件建議您就車禍相關車輛駕駛先於法定告訴期間(事發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釐清車禍責任歸屬,以俾求償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11 02:4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先提出傷害刑事告訴,這樣不僅可藉由車鑑會之鑑定確實釐清本件車禍責任歸屬,而且對您和對方談和解也會很有幫助。

對於鑑定結果認定有肇事原因之人,依法您可再提起民事訴訟向他們請求連帶負賠償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12 23: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有爭執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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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4-07 20:47

甲乙兩人繼承母親的三樓透天厝,並各持有二分之一的產權。

乙方養了兩隻狗,放養在一樓公共空間。乙方將報紙(四張)鋪設在廚房餐廳地上當作狗的便溺區,並將垃圾桶設置於瓦斯爐旁,累積堆放排泄物約3至7天才傾倒一次,致使15坪大的餐廚房空間惡臭滿盈。進出餐廚房須小心跳躍避開排泄物,洗衣服也要閃避排泄物。

而兩隻狗教養奇差,並不只在廚房的報紙上便溺。經常一到三樓到處便溺。致使甲方經常一進客廳或是一出二樓房門就踩到動物糞尿,甲方多次向乙方要求管理,乙方只表示無法控制動物行為。

甲方進一步要求以方將兩隻狗關放置已方居住的3樓,乙方回應這樣會有惡臭,且乙方有二分之一產權,甲方無權要求乙方圈禁動物。 

甲方以家有新生兒為由,請乙方是否不要將動物的衣服玩具投擲洗衣機清洗,乙方表示甲方無權要求。甲方購買了洗衣機清潔劑請乙方配合在清洗動物衣物玩具之後使用,乙方表示辦不到。

 

甲方最終無法忍受,終於搬出自有住宅在外賃居,有家歸不得
以上 

請問甲方可以向乙方求償嗎??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7 21:51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甲方可以依民法第18條規定

主張人格權受侵害

訴請法院除去侵害

並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甲可證明其損失為多少,且均為乙所造成,方可向其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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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atawu 103-04-10 00: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 甲方在外賃居的租金可以視為乙方造成的損失嗎??甲方能否向乙方請求精神賠償?

renatawu 103-04-10 00: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請問

主張人格權受侵害、訴請法院除去侵害並請求損害賠償>>>> 是指甲方可以請求乙方管制寵物並請求甲方在外賃居的租金與精神損害作為賠償嗎??

小白 103-03-27 20:45

上禮拜五在大漢橋板橋往新莊方向機車道 前車 因閃腳踏車不及 自摔 車輛橫躺 機車道兩線上 本車行駛於外線車道 以往內側車道閃避 還是撞上前車 本日於海山分局交通隊調解 對方要本人自付本車全部修車費 試問現在調解不成 如走法律途徑 會有何後果 有勝算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28 15:49

您好!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及依對方過失比例請求民事損害賠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未注意車前狀況及保持安全距離才會閃避不及而撞上,僅供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加以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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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勝 103-03-20 20:15

我於上個月中發生車禍(都是機車),對方原本在我右前方,後來未依規定打方向燈左轉,因為太突然於是我按喇吧警示他,沒想到他一聽到喇叭聲竟然就停下來了,但是他停下來的是我機車行經的路線,我閃避得很緊急還是擦撞到他了(我往右前方閃避擦撞到他的機車左後側),對方人跟車都沒事,我方機車修理五千多元,後座乘客送醫。後來初步分析出來,他肇事原因是:未依定使用方向燈,我方是:駕駛疏忽,請問這樣彼此的責任歸屬比例會是多少呢?要談賠償問題,麻煩幫幫忙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雙方應均有過失,但比例為何,可聲請車鑑會進一步鑑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4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有過失,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及分擔,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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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珊 103-03-18 21:46

前幾天我跟一位阿婆並排騎車時,由於他未打方向燈就直接左轉,直接往我右側貼近,我閃避不及,就與她機車摩擦到,她車子倒了,有壓到腳,我車子沒倒。事後一直堅稱是我追撞,報警警察處理完畢了,但對方一直沒跟我聯絡,不知道是就這樣結束了還是有和解問題,我該怎麼做?繼續等對方回應還是主動關心對方?

koko 103-03-16 00:32

各位律師您好!

我是台灣某A公司外派至大陸某B公司的員工,和台灣A公司有簽合約,其中幾項內容如下:

1. 「試用暨訓練考核」三個月

2. 立書人於公司服務至少需二年以上

3. 違反合約除應付損害賠償責任外,另將賠償相當於兩個月薪資之懲罰性違約

 

之前面試時公司表示試用期三個月過後會視工作表現調薪,但滿三個月後我主管卻說試用期是六個月,現在已超過六個月,我仍然領試用期薪資,公司一直沒有正式告知是否我已成為正式員工。

 

去年底,公司人事部門發郵件告知不能幫外派人員加勞健保,因境外公司不能和台灣A公司的會計帳務有交易配合,否則會違反商業會計法,因此自2014年起不由A公司加保,需自行尋找投保單位。

 

我問了工會以後,因為有出境紀錄,所以無法自行加勞保,因此一直沒有同意公司的要求。雖有耳聞公司可能打算將外派人員轉移成為大陸B公司員工,所以才要退掉我的勞健保,但因沒有正式被告知,故沒有將謠言放在心上。

 

由於對勞健保一事存有疑慮,因此前幾天發郵件向人事小姐求證謠言的真實性,但沒有得到回信,於是改以電話詢問,人事小姐說我是大陸B公司員工,不是台灣A公司的。我說我是台灣A公司外派至大陸B公司的員工,是台灣A公司的沒錯,為什麼要說我是大陸B公司的呢?後來她開始支支吾吾,一直閃避我的話題,要求她回覆我郵件,她也不肯,只說要再請示上級。

 

根據公司無限延長試用期,和人事的郵件與態度,我認為公司打算未經我同意就想將我轉換公司,並且沒有確實說明原因就要求我同意退勞健保,有嚴重損害我的權益之虞,請問是否可據此立即終止合約呢?

 

如果可以,那麼我還需要向公司預告離職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8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相關違法行為,若公司不願與您協調處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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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 103-03-11 13:19

因人委託載該委託人之學生出去 但因閃避不及突然衝出的機車 而撞上對向牆壁 造成車子全毀 司機個人肝臟撕裂出血 乘客一名大腿骨骨折開刀  保險部份已理賠相關醫療 只是對方母親另外要求二十萬元精神賠償 本人無力償還 試問可有方法解決?車禍發生誰也不希望~只是目前不知還能如何處理降低傷害!當事人 未滿十八歲可以與我和解嗎?還是一定要他監護人!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1 15: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車禍您有肇事責任,則您確實必須負賠償責任,只是金額的部份不是隨對方亂開價的,基本上都必須有單據,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也必須是合理範圍內.

2、因為被害人尚未成年(20歲),因此相關的權利義務必需由法定代理人同意之後才有效力,建議您要和解就直接與其父母親進行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滿十八歲無法與您和解,須由其法定代理人與您和解,方為有效之和解。對於賠償金額,若您不服,可待警方之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報告,釐清責任歸屬即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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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布 103-03-04 13:02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小弟是一名貨車司機
小弟送貨途中 與一名機車騎士 發生交通事故
雙方都是綠燈 他在對向道 我要準備左轉但我提早轉彎 掛越雙黃線
對方閃避不急撞到我後方的門 現在已住在加護病房 觀察 暫無生命危險
他還有一位坐在機車後方的乘客是她孫女 左腳也需要開刀
但阿伯到達醫院時他意識有清醒 可以跟警方對話 所以警方有對他進行酒測酒測值 0.40 有喝酒  但警方在幫我做筆錄時跟我說 叫我別跟公司的保險說阿伯他有喝酒 這樣保險公司會藉這個機會不理賠獲賠很少 警方說為了我好
他說這樣保險公司會陪對方比較多(我方公司保險保很重) 阿我就可以陪比較少會和解
想請問律師們 這樣是好的嗎或對我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7: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酒測值超標,就肇事責任歸責上,對方或許會較高,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對該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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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恆 103-02-27 03:39

我騎機車騎在機車道要直行, 對方是汽車行駛在汽車外道要右轉 

當時是綠燈右轉的標誌, 我前方有一台機車要直行過去

那台汽車有看到停住讓他先過, 那台機車過去之後, 汽車便起步要右轉轉入

我嚇到閃避不及而自行滑行撞到在待轉區的機車

請問這樣那台汽車需要負責任嗎?

我的強制險可以理賠給那位機車騎士醫藥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0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汽車是否須負責,須視相關肇事責任鑑定。至於對方之醫藥費,可向您的強制責任險請求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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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對方已經有停讓直行車輛再行起步  你本身沒有注意車前情況  對方是否有肇事因素可能就有疑問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andy 103-02-26 10:25

你好!

   我在今年2/9行駛高速公路在新店隧道口,當時下大雨,隧道掉落一顆大石頭,我閃避不及,整台車翻車,因為我是第一台車,撞上又是較大的石頭,所以車的情況很嚴重幾乎全毀,幸運的是人員安全,目前車子移到福斯保養廠,在當天有到警局作筆錄,我在2/11馬上整理資料跟高工局提出國家賠償,高公局也在2/17派了6名人員到福斯保養廠,評估車子的狀況還有賠償金額,在等待他們來時,我也提供事故照片,以及福斯的報價單等等資料 ,我在2/24接到電話表示國家在3月中才會成立國家賠償委員會,需要有第三公證人和一些學者來評估整件事,因為他說了一些專業術語,我只知道我必須還要等到3月中才可以開始做處理,其實我的訴求很簡單,我只需要國家賠償我車子原本的面貌,因為我也是按照交通規矩行駛高速公路,然而在發生事故隔天,高公局也派人到現場勘查證明是從隧道掉落導致事故,只是我在申請國賠程序上還需到等到3月中才可以審理,請問這中間我可以做些甚麼嗎?

此外,我有上網查詢一個月內不是要與當事人進行調解,但我們收到的訊息都是有再走程序,這樣不僅讓人擔心是否時間拖久了權益因此而不見了

請各位律師,拜託給我建議,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0: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規定: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賠償義務機關對於前項請求,應即與請求權人協議。協議成立時,應作成協議書,該項協議書得為執行名義。第11條規定:賠償義務機關拒絕賠償,或自提出請求之日起逾三十日不開始協議,或自開始協議之日起逾六十日協議不成立時,請求權人得提起損害賠償之訴。但已依行政訴訟法規定,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者,就同一原因事實,不得更行起訴。依本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法院得依聲請假處分,命賠償義務機關暫先支付醫療費或喪葬費。故若國家於30日內能不為協議,或60日協議仍不成立,您得委任律師為您提出損害賠償之訴。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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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局既然有在處理國賠的程序,那就先等結果,過程中你也不需要做甚麼,實務上雖然很多機關都會做出不要賠的決定,不過就先等,對結果不服時,再向民事庭起訴請求就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Candy 103-02-26 11:37

 你好!

      目前是在3月中才會進行整案的處理,以時間性來看已經超過一個月,那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還是在等3月中國家的通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6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待國家通知,除非國家惡意拖延,再提起訴訟亦不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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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請求國家賠償程序上還是要向機關先行請求  如果機關不願賠償確定  你再依法提出國家賠償訴訟請求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小C 103-02-25 16:06

我在人車共行車道右邊河濱散步,狗未繫牽繩在左邊草地,一台腳踏車騎來看到我的狗跑過來找我閃避不及緊急煞車往前飛,當下我並未看見也沒有叫狗過來,直到他飛出去我才去扶他,因為對方摔斷兩顆門牙要牙套另外一顆要植牙,調解第一次對方開23.5萬,目前談到12萬,我想請問如果對方去告我的話我的賠償金額會不會比這更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6: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欲提告,必須盡其舉證責任,證明其損害之額度為多少。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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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思考賠償金額多少才是合理之前,或許您應進一步確認是否有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追訴刑事責任之風險,若有刑事責任問題的話,沒有和解而使告訴人撤告,此等有被害人之案件基本上通常不會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被判緩刑,而最終即使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您恐怕還是得在民事賠償以外,另外須再花一筆錢或者去做工來抵刑(判刑一天至少須以一千元或勞動六個小時來抵),此部分應該也是您決定是否接受對方求償金額時必須一併衡酌的。

第284條(過失傷害罪)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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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確實是因為你沒有看管好寵物原因發生本件事故  你是有民事賠償責任   2.如果對方所開金額不合理  你是可以等到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後  檢察官調查初步結果  再決定如何進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BK 103-02-24 08:37

各位律師好:
我想請問,三個多月前,我是開車與機車發生擦撞
對方診斷書是:臉和四肢外傷、跟胸部鈍傷。當天即從醫院出院。
初判表出來:我方為應注意而未注意及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對方是沒發現肇事因素!
還沒去申請車禍鑑定,雖然有另外警察(不是承辦員警)是告訴我,我這情況通常去鑑定會結果不同!

我們兩方是同方向直行,道路是兩條,看監視器,對方是疑似要閃避逆向腳踏車,而靠近我的車,看監視器是先ㄎㄟˊ到我後照鏡,然後就重心不穩摔車!
筆錄前,承辦警員就直接說我超車,我跟他說,可是是對方靠過來,但員警還就是說,我超車??之後的筆錄,警察問什麼我就回答我的事實情況,筆錄中也沒問到逆向腳踏車的事,跟對方是靠近我,而不是我去撞對方(對方認知,警察說我超車不對,就是我撞她)我是都沒亂彎,保持直行在雙黃線旁!
然後她靠過來到摔倒,不到幾秒時間?有監視器佐證(但好像沒用?)
之後,因為這樣,對方從警局裡說和解2000,變5000、變3000、變15000又變12000(扣了3千是因為她覺得我報警加叫救護車)、但因為我沒在工作,只拿的出5~6千,對方不願降,我只好問對方明細!對方只說精神賠償而已?
在發生車禍後,我主動報警跟叫救護車,還有現場測量結束就隨即去醫院看對方,其間也有打電話關心對方,甚至也被對方唸,我也是都低下的說對不起!
強制險也是我去通知幫對方辦?

對方也一直說,拿不出來就法院判!
現在對方有申請調解了,但我想那時說5~6千就都不要,去到調解應該會調更高??

想請問,我的情況真的是百分之百的錯嗎?
我知道我一定不可能沒錯,但對方跟腳踏車的因素都沒有?
我很規矩並確定自己在雙黃線旁~且沒亂彎~
我該現在去申請鑑定嗎?因為聽說結果還是會一樣,已經很困擾的賠償金額了,我在苦惱要不要去鑑定?如果我可以不是百分之百責任,我想跟對方也好談??
但就好決擇??

請問各位律師,我該去申請比較好嗎?
或是我真的沒有任何 對我有利的地方嗎? 我有很誠意的去和解!!但是對方提的價錢~我真的無力拿出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建議您先聲請調解,畢竟調解委員可以幫忙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提供您諮詢管道,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0: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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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0:59

 

你們好:對方已經有申請調解,這兩天也要去調解了!
但擔心對方又會跟之前一樣,再更提高價錢?
之前私下協調~她不願意降到我可以出的起的5~6千~
想知道~調解會幫我從半開始講嗎~(看網路爬文其他案子的)
筆錄後~我也很積極的跟對方要和解...
但對方知道是我錯後~態度就開始不一樣~我能理解~
畢竟對方是受了傷~心情會不高興!!
可是我真的很有誠意和解~就是錢沒辦法有共識..

所以想問,如果真的還是和解不了,我申請鑑定會比較好嗎?
真的非必要走到~對方對我提出告訴?
我就真的不能主張什麼了嗎??

初判寫我應注意而未注意,我理解也接受!
但??沒保持距離??我一直沒變換,且一直是在雙黃線旁~是對方靠近!
所以可能監視器~也不能證明是對方靠近的對嗎?
因為那時警察就說我超車~可是當時已經快紅燈~
我已經要準備停車~~跟對方的擦撞也只有幾秒~
我來不及防備對方突然的靠近跟也沒看到對方靠近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4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或打折,也只能於訴訟中再行爭執。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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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K 103-02-24 19:0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常調解會有一定折數,但也要視對方能否接受,若對方對價格很硬,完全不肯退讓 ... (恕刪)

 

你好:那再請問~如果調解都不成~我是不是就先該去做車禍鑑定呢?
如果對方告我了~我再去爭執!! 我有可能可以爭取到不是全都肇責嗎.......
還是我完全沒有~有利狀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5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調解不成,對方提告,可要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由對方聲請鑑定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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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展 103-02-20 15:44

一、車禍發生日期:
       102年8月10日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雙方皆有受傷且皆有驗傷
       對方(媽媽與小孩): 媽媽右眼有縫合、右小腿撕裂傷;小孩下巴受撞擊導致乳牙歪       
       我方(我): 身體多處挫傷 (右手掌、左手臂、左右小腿...等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且做筆錄,現場有破壞 (單行道後方有許多來車)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與任意險,對方沒有保險,對方有與我方保險公司聯絡

五、事實經過:      
       當日,我在事發地點對面路口等待紅綠燈綠燈後直行進入單行道,且並無超速,對方媽媽左手上抱著小孩(遮住了左方視線),未經行人穿越道走至對面,我因閃避不及撞到對方,剛好發生車禍的地點無監視器。      
示意圖:http://ppt.cc/dtuj

六、問題:
        因為剛過六個月,調解不成,對方提告了,初步研判表對方肇事原因是「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我方的肇事原因是 「未注意車前狀態」,請問若以這樣的肇事原因上法庭,雙方肇責大概是幾比幾呢?此外,我的問題是對方是突如其來的衝出來,我上網查過「未注意車前狀態」是指「已然車前」,而我這個例子屬於「突然車前」,因為已經要召開偵查庭,所以只能請示檢察官申請鑑定,因為這部份是我個人認為的,需要在庭上和檢察官說嗎?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3-02-20 17:35

偵查時,可向檢察官聲請車禍鑑定,如對鑑定結果不滿意,可以再向檢察官聲請覆議。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通常法院會認定是八比二、七比三、六比四之可能性較高,比較不會認定是五比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2 2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分擔,確定損害賠償數額。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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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玲 103-02-14 15:44

本人在2/3下午騎車行經八仙樂園門口,當時正在塞車,而我方直行方向是綠燈,突然從左前方有一個外籍人士牽著腳踏車從車陣中闖出來,因當時我左前方剛好是一台還蠻高的廂型休旅車擋住我方的視線,所以無法馬上看到對方闖出來,看到時雖有稍微閃了一下,但還是無法完全閃避而撞上對方的腳踏車造成事故,現在有目擊證人都說是他從左方紅燈橫跨馬路從車陣中闖出,現場也都有報警叫救護車,事發到現在,我們也有跟對方電話連絡要求對方賠償,但對方態度不是很好硬要說是我們的錯叫我們賠償給他,我也有去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但研判表上面卻說因本案涉及不同行向之號誌管制,由於監視器未攝有號誌畫面可供佐證,肇因部分無法研判!那我接下來又該怎麼辦呢?需要申請事故鑑定嗎?我們也因為這場車禍造成不少損失,那我們又該怎麼跟對方索賠呢?我們很怕對方是當地人會利用關係而不了了之,那我們該如何是好??

還有對方在發生車禍後有牽著腳踏車離開現場回家,那這樣有構成肇事逃逸嗎??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2-14 16:11

關於您的問題初步了解答覆如下,供您參考:
依照您提供的事實來看,應可先向當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對方若仍不願意賠償,僅得以訴訟主張損害賠償(並於訴訟聲請車禍鑑定釐清事故原因及雙方責任),又若有受傷可考慮追究過失傷害罪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7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刑事告訴,併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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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8 16:35

直行車  有一機車停車場出來 我閃避不及擦撞到他  時數約60  這樣是他要賠我還是看警察說誰賠誰多少% 這樣?

 

再台灣有些人行道上都會停一些機車  我也是停在上面 有一機車 其經過 擦撞到我的機車  我的車倒掉  請問可以叫他賠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7: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該分析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分析,已確定相關損害賠償責任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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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好 103-02-07 01:22

我兒子騎機車超束 閃避在慢車道上 兩斑馬線中的市政府捷運 水泥護欄

先摔倒在地 後撞上護欄  昏倒 牙斷兩棵 修理機車一萬元 該向誰求償 到哪裡請求?告刑事民事?

你的意思應該是要主張國賠,要先向捷運局書面請求,如果被拒絕,才能起訴,國賠民事,要告刑事業務過失傷害是針對施工人員,但不論要告哪種,證據法律論述是成功的要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刑事部份須向捷運施工相關人員主張,撰寫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民事部份須向捷運局以書面申請主張之,若其拒絕再提出訴訟,惟須考量您相關訴訟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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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8 00:10

 才一萬元,打官司不太划算,況且你兒子也有錯,不建議提告

 1.如果是要求賠償需要提起國家賠償程序  主要需先向主管單位先議  如果對方拒絕賠償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   以符合程序上規定   2.如果認為主管單位保管疏失  那是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問題  可以依法向警察或是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為相關民刑事主張,但您亦須考量您之時間勞力費用訴訟成本。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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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勇 103-02-03 12:07

你好!!我是機車騎士。上班途中在上坡路段被對向車道左轉車撞倒!他沒剎車,我有剎車但是還是閃避不及!有多處挫傷。對面聲稱是我撞他!!不願賠償!請問如何處理這類交通事故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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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1.如果是沒有交通號誌路口  可能雙方都有過失  但這部分你可以先看初步分析表  或是聲請行車交通鑑定   2.如果都有過失  可能雙方都會有過失傷害罪以及民事賠償之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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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03-01-29 03:31

如題

事發地點是在住宅區的巷弄

當時我駕駛自小客車行駛,行駛到十字路口時發現有輛普通重型機車正從我方左側疾駛而來,當時我的車速大概約30公里以下,車子還沒到十字路口正中央時就已經煞車,而且有煞住,煞住同時,對方距離我車大概約1個半的車身對方閃避不及就往我車頭左側迎面撞上,對方到警局說他當時時速有40~50公里,我想請問一下,如果雙方除了車速都無違規(因為我不知道該路段限速為多少,就一般的住宅街巷),責任歸屬該由何方負責?

汽車機車真的會是汽車比較吃虧嗎?

求解,萬分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9 10: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對該分析不服,亦得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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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1,如果都沒有超速  可能還是會去量停車點跟撞擊點還是有剎車痕去認定吧 如果對於過失有疑義  可考慮聲請行車交通鑑定   以釐清雙方責任   但原則上因為對方受傷  開大車一定比較吃虧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10: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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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美 103-01-27 14:55

我當時是直行車 他停在路口等待綠燈 我騎快接近路口時跳綠燈所以理所當然的繼續騎 不料前面對方突然一個左轉閃避 因而滑出去 撞擊點是我的排氣管去掃到他的機車左半邊側條 他人車皆沒倒 而我傷痕累累 現在已經走上法院 第一次的檢察官態度很好 不料第二次時卻換了人 而換的那個檢察官 感覺跟對方是認識 因為一 在我提出賠償金時 檢察官脫口而出 他們家又沒有錢 幹嘛提出那麼高的賠償金<22萬左右> 心裡在想 我都還沒說出賠償金時 檢察官就說出了他家的經濟狀況  二來是因為他在第二次開偵查庭時就說了 一個星期內沒和解就要送件了 結果陸續開了第三第四次次偵查庭遲遲未送件!!! 他感覺就是想吃案 第四次開偵查庭檢察官說 你在不和解 他告你毀謗 你又告來告去的(當下我是還沒收到毀謗傳票,而檢察官卻已經知道??) 現在我該怎麼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6: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和解條件您無法接受,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針對偵查庭部分,亦可委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幫您處理開庭相關事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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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城 103-01-25 02:28

律師你好,如果說開車深夜閃避拾荒老人自撞路邊停車車輛,經警方到場酒測為0.07這樣是否會被移送公共危險罪,沒有任何人傷亡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0

 酒測值很低,只會被開罰單而已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酒測值很低,未達違法之規定。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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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p 103-01-20 10:53

大家好,我是當事人的妹妹,現在住在台中,
因為家裡父母離異,遇到這樣的事情,不知道該怎麼辦,想問一下大家。
事情是發生在102年04月08日晚上21時許,案發在大連路與昌平路交叉路口,我哥往大連路方向直騎,因為趕時間,騎得太快了,時速約60~80公里,這時有一名婦人要從該路口穿越馬路到對向(從大連路斜穿到昌平路),因為沒注意到我哥,聲稱我哥撞上她了,然後對方有倒車,可是,我哥本人並不知道他有撞到人,而且我哥也沒有倒車,他就順順的騎走了。之後,收到對方要提告而報案,就去做筆錄,之後也寄了鑑定意見書。因為對方執意要我們賠償26萬,但我們實在沒有錢,所以前幾天收到了檢察官起訴書,但起訴書的內容與當時鑑定意見書有出入,鑑於如此,我們打算先在網路上問問看有沒有人知道我們該怎麼辦才好,現在也希望知道要透過甚麼管道才可以申請到不用律師費的律師。針對這件案例,我提出的疑問如下:

1.明明是對方斜穿越馬路不對在先,我哥騎乘的方向是綠燈,我認為是我哥騎得太快,導致對方嚇    到,煞車不穩,所以倒車,並非我哥去撞的,並且從監視器來看,也不能判斷我哥有撞擊到,這    樣還能算是肇事逃逸嗎?(應該最多只能算我哥是超速?)

2. 如果如上述所說的,不可以算肇事逃逸的話,是不是過失傷害也不能有效了?

3.在對方口供中聲稱我哥的車輛有倒地,然後加速逃逸,但是從錄影帶看來,我哥並沒有倒車,並    且可以從對方口供中看到許多不合理之處,這方面該怎麼處理?

4.在收到的起訴書中,裡面有許多錯誤,例如,說明我哥是騎乘"自用客車",且說我哥"發現時      已閃避不及,遂不慎撞及對方機車",可是我哥並沒有發現有撞到人,因為他並沒有閃避。這與    起訴書我哥說的口供完全不符,是本來就是這樣的嗎?

請問有沒有好心的人,可以幫助我們,家裡沒有發生過這樣的事,實在不知道怎麼辦才好,也想請問該怎麼申請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又若您哥哥無認識到肇事逃逸之情形,無主觀犯意,似可爭執無肇事逃逸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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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符合中低收入戶條件,則可以向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法律扶助,由法扶指派義務律師為您哥辯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p 103-01-21 21:33

謝謝你的回答,我們已經拿到了鑑定書,上面是說兩方都有交通上的疏失,我也不太清楚這樣對我哥有沒有幫助,目前希望先向法扶申請看看有沒有辦法得到幫助,很謝謝你回答我的問題,讓我安心了一點,因為我哥是真的不知道發生車禍了,希望還有機會。

李p 103-01-21 21:36

謝謝你的回覆,透過你的介紹,我有在網路上找到關於法扶的資訊了,現在就希望可以順利申請到義務律師,只是現在不知道該怎麼確定我哥是否為中低或低收入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視您哥哥之相關收入加以決定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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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3-01-09 02:49

在桃園騎機車回家的路上,因為小弟我趕著回家, 騎在民族路上往桃新醫院方向,車禍發生在中華路與民族路十字路口。我當下心急搶黃燈,前方車輛要左轉稍微擋住視線,所以我稍微往右移打算過紅綠燈,但對向 車輛打了左轉方向燈,為了閃避對向車輛的左轉(左轉不知道有沒有違規), 我急煞導致雷殘。身體有擦傷(當下沒就醫),機車在滑出去的同時有擦撞到轎車後方左側車門,我們當下沒報警,我們彼此打算私下和解,對方打了電話詢問修 車費大約1萬多,對方好心看我是學生,而我也同意,所以我們協商調解金額為5000(已約時間 但還沒付)。車禍後有撕下隨便的紙,寫上我的姓民跟電話還有"我願意支付修車費5000"這樣的字條留給對方,然後我手機只有對方電話(無紙本資料),當 下只有他們車上的一家三口跟我,總共四個人,這樣有具任何法律意義嗎?

摔車當下有受傷卻沒驗傷,是否沒辦法要求賠償?

因為怕如果對方是有心人士,之後有糾紛沒有站腳,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

若我付5000後,對方由保險公司向我提出修車費該怎麼辦,我還要另外付?

還是我5000先不要付,我們先一起去警局備案,再當公正第三人的面調解比較好?

備案我們需要支付金額嗎(事發當下沒報警)?

備案是要在約其他時間到調節委員會 還是在警局當下有共識就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沒有受傷的話,無需過於擔心,也不用特地去報警,只需要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受傷,則對方無法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您有受傷,是您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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