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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1-21 02:28

1.兩車擦撞導致機車騎士跌倒機車滑到我的車後

2我的車是併排停車

3.機車騎士叫救護車送醫而後又回事故現場

4.他們也申請初判

內容小客車超越前車未保持安全間隔

     機車閃避不當

    而我為併排停車

5.機車騎士要求賠償薪資100小時@115=11500元(機車為學生打工)

               及精神體傷賠償20000元

共計31500要我賠15%

請問:1.是否太過份

        2.賠償請求另一方請求是否須以相同金額70%

        3.我自負修車30%若他請求賠精損我是否可以請求賠車損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1-25 11:39

1.一般來說,傷者可併排停車駕駛人提出刑事過失傷害民事侵權損害求償部分約20%-30%,過不過份就看能不能接受了。

2.當然傷者可向另一方請求約為70%-80%。

3.您可向肇事一方提出約70%之修車費,假設肇事方不願意賠償,可申請調解調解不成或是肇事方調解未到,最後才是訴訟(下下策)。

以上。

Ellvan 103-11-16 00:40

您好:我想詢問本人於11/5日駕駛汽車在健康路某一十字路口準備左轉,因路邊有開立停車單的機車騎士,所以我在接近路口時就閃避至馬路中間並打左轉燈號,但到十字路口準備左轉時,對向一輛機車也疾駛過來,我因過度注意要閃避旁邊的開單人員所以有比較晚發現對向機車騎士,但我馬上就煞車停住了,但對方因車速過快而煞車不及,因此從我的汽車左側擦過而倒地,當下他說腳痛我們就報警並有救護車直接接送至長庚急診室就醫,就醫結果對方沒有骨折脫臼,僅挫傷及輕微外傷,我的問題如下:

1、我自知未讓直行車先行理虧,因此願意全額賠償對方醫療及機車維修費用,甚至無法工作的損失,但是對方卻直接要求一整個月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等,請問若視對方的診斷結果,這樣合理嗎?是否有什麼合理的工作損失及精神賠償依據呢?

2、若依我們的事故情形,我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嗎?因為我的後照鏡損壞,車身也有凹陷。

3、若依我的行車紀錄器畫面看來,我確實是煞住車停住,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汽車,這樣仍然構成過失傷害嗎?

4、若因為害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是否代表我只能任由對方求償,沒有任何權益保護嗎?

 您好:

1、工作損失應參酌醫師開立診斷明書所載之宜休養時間,

     精神賠償則應依據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

2、如對方亦有過失肇事因素,您亦能請對方賠償汽車的維修費用

    不過應依過失比例分攤及扣除折舊。

3、就算您確實是煞住車停住,而對方煞不住車來擦撞您的汽車

     如經鑑定您有肇事因素,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

4、如怕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建議應盡量在經濟能力許可範圍與對方達成和解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16 21: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和解,若對方和解條件太誇張,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或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Ellvan 103-11-17 23:42

謝謝兩位專業律師的解答,但是精神賠償怎麼判定呢?如果對方要求就必須賠償嗎?如何以雙方經濟判定我不太理解?

銀色羽翼 103-11-12 06:22

事情是這樣的,當時腳踏車行駛於對向車道並且是逆向行駛(與我同行進方向)

當天剛下完雨,馬路有點濕,本人騎乘機車途中發現對向的腳踏車意圖右轉,因為原本我的車道有一台車擋著(路邊停著)因此我剛好在中線的狀況下殺車要閃避腳踏車,但是滑倒,自己滑倒就算了,還是撞到了腳踏車撞擊的地方為腳踏車右側,之後雙方皆有受傷(對方頭部出血,當天急診縫合後直接出院本人則是手腳皆有擦傷),對方目前打算提告,有點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1-12 08:56

您好:

若經車禍事故鑑定後,只要您也有過失,在刑事上就須負過失傷害之責;

所以若鑑定結果真是如此,建議盡速與對方達成和解撤回告訴。

若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所詳談。謝謝

可先向警方索取初步分析表,了解警方對肇事責任的初步判定,如雙方都有過失,那雙方都要負過失傷害責任民事賠償的話,過失比較多的一方要賠償過失比較少的一方,有過失相抵,一旦進入訴訟,會再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  據您的描述上,極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只是過失輕重之差異。當時發生車禍時若有報警,警方後續應會針對該車禍進行調查,若警方鑑別表顯示您確實有過失責任,您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亦有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建議須先確認車禍肇事責任發生,並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過程請全程錄音。若對方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您的民事賠償金額。此外,若無法達成和解,您爭取刑事責任緩起訴的機率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如您確實有肇事責任,則建議應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為宜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辜胖虎 103-11-11 22:20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小鐘 103-11-11 18:16

車禍車輛: 我車以下簡稱為A車

              對方車以下簡稱為B車

 車禍敘述:在103年8月23號早上約8點29分,A車開車在中山高速公路北上

    行經42.5-42.6時,因B車車輛爆胎故障,而停留在中內車道,此時A車前

        方車輛阻擋住A車前方視線,當A車發現B車時,B車後面未放置任何警示

       物品,而因為閃避B車而向內側閃避,A車因此失控而撞上中央分隔島

       ,A車車輛車頭全毀,B車在發 現後方有車輛因要閃避B車而發生事故時,開

        始向外側車道駛離 

 

警方初判表初判B車車輛拋錨未採取安全措施

                     A車未注意前方車況

 行車紀錄器影像: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c_Bz5BnqJ0&list=UUyUC9FdjRiw1DFBSuGSW0ZQ

請問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B車是否違反

1.出門前未檢修車輛,導致爆胎故障,影響交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4)

2.駕駛人未放置三角架,未警示後方來車(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15)

以及是否有構成公共危險罪

感謝各位律師的幫忙 謝謝

您好,對方的行為不構成公共危險罪,但確實已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此部分雖可認定對方就您的車子損害結果存有過失,但因毀損罪不處罰過失犯,因此對方頂多應負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因警察認定您也有部分過失責任,對方僅須就其自身過失比例對您的車損結果負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即可。

小鐘 103-11-13 16:01

 林律師你好!今天我有跟對方進行第二次調節,對方口氣 態度極差,講沒兩句話就喊要上法院,想請問律師如果跟對方走上訴訟,我方勝率如何??

辜胖虎 103-11-10 22:27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uypoE5mGM0&feature=youtu.be

 

汽車以下簡稱甲

機車以下簡稱乙(駕駛為14歲少年父母離異由阿嬤照顧監護人亦為阿嬤)

請有警界或司法相關專業的大大

請幫忙一下!

就影片內容分析甲,乙兩車的責任歸屬(比重)!以下三種(刑法)(民法)(行政罰)

 

前情:

單向雙線道路且最外側設有機車優先車道甲車與乙車同向且綠燈!

甲車行駛最內側車道地上標記 禁行機車

乙車行駛最外側機慢車優先車道

行經前方十字路口時甲車車速放慢且有閃大燈鳴按喇叭,

不料乙車突然左轉彎導致甲車閃躲不及與乙車相撞!

該十字路口機慢車需要二段式左轉!

 

甲車與乙車碰撞當時甲車時速約50-60左右並踩煞車踏板(有輪胎皮與地面摩擦尖叫聲),且有閃躲動作差點自撞電線杆。

乙車駕駛沒駕照機車是由朋友代由機車出租行租來的。

 

主因可能為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導致甲車直行車閃避不及發生碰撞

 

該路段設有機慢車待轉區!

乙車駕駛有戴安全帽但疑似釦子未扣上(緊),碰撞安全帽脫落。

 

谷哥搜尋案例參考:內容有直行車有「絕對路權」,乙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

詳細內容大致如下:

甲乙兩車在車禍發生以前皆為直行車且行駛方向同向,

甲車在清楚視野範圍內發現乙車車輛移動中且使用行動電話

甲車第一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乙車疑似發現後方有來車示警,便把行動電話拿離開耳朵並且握在左手上

(白色蘋果機畫面中撞擊前可清楚看見左手拿手機)!

甲乙兩車行經方向皆為綠燈,甲車靠近橫向道路時再次閃燈並鳴按喇叭示警!

但不料甲車確認橫向道路無車輛時放開煞車踏板欲踩油門時,乙車同時未打左邊方向燈時突然左轉

導致甲車採煞車閃避不及跟乙車發生碰撞,甲車因事發突然所以滑行一段距離才把車輛停住。

甲車駕駛下車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人受傷請派出救護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9 11: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看到的影片畫面,我方應該有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且追撞時並沒有煞車。對方則有未依規定轉彎。

2、交通規則上沒有什麼絕對的路權的概念。

3、甲方有過失傷害問題,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乙方也必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恐應違反交通法規而有罰鍰處分。

WEN 103-11-05 17:57

本人於去年11月因要閃避前方事故車輛,於今年10月跟保險公司調解未成功,故保險公司到法院對我提告。但我收到簡易庭通知書時,裡面沒有起訴書,通知書上說要在收到通知書的十日以內提出答辯狀,並以繕本直接通知原告。

請教大家

1.如果沒有收到起訴書答辯狀要怎麼寫? 是照自己想寫的內容寫嗎?

2.若對方沒有給我起訴書,我是不是也不用給對方答辯狀?

3.若超過收到通知書的十日,法院還會受理答辯狀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5 19: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是漏了起訴書了,建議應該與承辦書記官聯繫,請求法院從新寄送,以利答辯。

2、要求10日提出的部分,不是強制規定,不過還是應該盡早答辯。

小如 103-11-04 11:52

您好

為了爭取小孩撫養費,已訴訟到家事法庭,

但對方不願出面,於是發了一封答辯狀,於11/11

即將出庭了,請問對方真的可以不出面嗎?

請問要以何方式,才能真正讓對方出面處理小孩撫養費問題呢~

 

對方現以診所證明其有憂鬱症並患有慢性病之雙親要照顧,如此可以閃避小孩撫養之責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即便對方持續不到庭辯論,但只要法院有合法送達,對方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法院仍會審酌事證為裁判,屆時您得持該裁判聲請法院強制執行即可,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林智群 (klaw) 103-11-04 20:12

對方不到最好,法官就聽你的主張,就下判斷,這樣對你不見得不利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4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當事人之一方經合法通知後不到庭,法院可為一造辯論判決,帶裁判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4 21: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您可請求一造辯論判決,依您之請求判決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nicetree 103-10-27 16:38

前陣子看到有自行車為閃避路邊違停的車輛,慘遭後方摩托車撞傷
於是想在FB上公開成立一個社團,社團的目的是鼓勵大家將違規停車的車輛拍照上傳到FB
並供當地的警方開單檢舉
俄羅斯也有相關的方式:http://ppt.cc/BNVI

想請教律師
請大家拍照上傳到公開網路,不知道會不會反被車主告違反個資?
畢竟不希望熱心的朋友反而違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提供車牌,不會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2、倘若有其他資訊的連結,可以辨識該車主,則違法。且所張貼的內容亦不可以涉及誹謗恐嚇等行為。

nicetree 103-10-28 09:33

有關律師所說第2點

2、倘若有其他資訊的連結,可以辨識該車主,則違法。且所張貼的內容亦不可以涉及誹謗恐嚇等行為。

抱歉~我再問仔細一點

為了方便警察開單作業,我會在FB上提供日期、時間、地點

這樣的資訊算違法嗎?

另外由於會提供給警察開單,會不會被車主主張我們恐嚇他們?

以上再麻煩律師解惑,謝謝你~

ermy5200 103-10-27 14:52

請問一下前幾天因為我的大燈壞掉,所以想說走我家後山那條有路燈比較安全,結果那條是逆向,原本以為應該是可以順利回家,沒想到對向一台騎很快的摩托車,因為我的失誤(逆向又沒大燈)而閃避不及跌到受傷了(我們沒擦撞),我趕緊下車看對方(2位)有沒有事,其中一位弟弟因為腳腫起來很痛,我也說要送他去醫院,他說不用他們自己去,我猜想應該是無照駕駛吧!所以怕怕的,我知道是我的不對,也很又誠意說還是留電話給他,之後接到他們的電話說:其中有一位弟弟(腳腫起來那位)骨頭叉開上石膏,我跟先生趕緊去醫院,然後又回出事地點的警察局報案,交通大隊為雙方做了記錄,也開了弟弟一張無照的罰單,我也有一張逆向行駛的罰單,之後就說雙方自己調解

但~我發現我的強制險過期了,後續理賠應該會很慘吧!因為對方是要求醫藥費機車維修費,但我比較想問的是2位弟弟都不需為自己的無照付出甚麼代價嗎?尤其是腳上石膏的那位他是屬於被載的,載他的也是無照的,所以騎車的人不需付什麼責任嗎?

請問一下
1、強制險過期了,是不是一切自行負責,之後會不會在收到一張強制險過期的罰單,因為我們有到交通隊的備案,監理所是不是就會開罰?
2、對於上石膏的弟弟他是被無照的載,我也要全權負責嗎?還是道義責任
3、目前對方是說醫藥費機車維修費,但2位高一的弟弟都有在打工,目前無法上班,之後對方如果要我賠這打工費用我也要賠嗎?
4、我有很積極去關懷2位小朋友,到底需不需要先拿一筆醫藥費給他們,然後後面和解時再扣,當然我會立收據讓他們簽收。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7 20: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的。

2、車禍肇事是依據當時後的行車狀況做判斷,至於對方有無駕照則不是判斷的依據。對方乘客所受到的損失,必須看兩位是否有肇事責任做判斷。

3、對方可以請求醫療費用、修理費用(扣除折舊)、不能工作的損失,並以肇事責任比例分擔。建議應該要求對方提出相關證明。

4、可以,不過要記得載明是用作部分賠償之用。

5、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不理,則判決確定後,對方即可以去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olsom 103-10-13 00:39

我想請問在快速道路上,開在內側車道變換車道,遇到前方未打方向燈切入車道導致我閃避不及失控撞上。但我原始時速為190KM/hr,算嚴重超速。請問一下像這種情況下肇責應該是多少比例,保險是否會理賠(丙式全險),雙方均無嚴重外傷(部分擦傷),之後會面臨的情況大概有哪些?

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17 09:25

1.肇事比例,您比較高。至於多少,要問車輛事故鑑定...

2.一般來說,會賠。

3.牌照掰掰,駕照掰掰,罰單6K~24K。

阿文 103-10-02 23:58

請問一下  前方的車輛自己失控

向道路外圍的圍牆碰撞  前方的機車碰撞到圍牆彈出來

朝我的方向滑行  導致我閃避不及而摔車  

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責任歸屬的比列大概是多少?

另外在這過程  我的 機車 衣服 褲子 安全帽 行車紀錄器 手錶 都有損傷

這些都可以向對方求償的嗎?

另外請問一下這種狀況下如何要求精神求償?

 您好:

1.依您所述情況,您出車禍之主要責任歸屬應在對方,但仍須視鑑定結果而定。

2.您的機車、衣服、褲子、安全帽、行車紀錄器、手錶受損部分都可以向對方求償

  但對方可能會主張折舊應予扣除。

3.您如因此受傷亦可請求對方給付精神陪償之慰撫金,

   視您的傷勢及雙方之經濟狀況而定金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阿文 103-10-03 00:17

那請問一下折舊的話是怎麼算呢?

我大概知道機車的話還沒到2年的話是不算折舊的

 

我完全不知道對方的經濟狀況   

那這種情況下要如何要求精神賠償?

阿文 103-10-03 00:21

另外請問一下 要求賠償自己的財產

需要購買的收據 跟照片證明損傷嗎?

那請問一下如果當初購買的時候沒有收據的話?

是否可以直接開立相同東西的報價單?

小夜 103-09-28 21:43

我是在24號凌晨約莫5:15與自用貨車發生車禍,我方是直行車輛他方是從停車右轉車道出來但他卻跨越雙黃線左轉(以違規)未察看左方有無車輛導致我為了閃避他而緊急剎車摔傷(雖無碰撞但有因果關係),我全身多處擦傷他是未下車察看立即加速行駛肇事逃逸,爾後2天我接到警局通知告知我車主在24號早上6:30分報失竊,而他的車輛查獲是因為他朋友經過覺得很面熟才發現他的車(啊不就真好巧),因為車禍是發生在三重車主是在土城報失竊,土城的警局告知我車輛已扣押,但確定車主車上東西也有遺失,另外車輛被扣押後懸掛的是另一塊車牌,車牌的車主也說他車牌被偷了?對方的自用貨車也沒有保險,土城警方也在警用監視器在24號的凌晨4:14分查到該小貨車身影?但兩方警局都告訴我,只要沒拍到人都沒用? 這是在護卸責任嗎? 那誰又來維護我的權益?

沈恆 (沈律師) 103-09-29 03:26

您好!報遺失在事故發生後,對方仍有嫌疑,您可對其提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罪;但若要確定成立犯罪,仍需有充分證據才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隱居 (勇公) 103-09-29 07:28

您好,可以請警方採集駕駛座上及車牌上的指紋等跡證查明究係何人駕駛。

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小妤 103-09-22 14:22

我先生是直行車,晚上下班的返家路程,一位剛滿18歲但未持有駕照機車騎士,因為未打方向燈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得我先生閃避不及撞上,

發生車禍後,對方還移動了車禍現場,他移動了他的機車,原本還要移動我先生的機車,馬上被我老公阻止

我先生所騎乘機車損毀,維修費3萬多左右,且身體也有多處擦傷和摔傷送醫,目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

對方機車車頭損毀維修費1萬多,只有膝蓋擦傷,但對方所騎乘機車是對方表哥的,所以對方表哥打電話向我們求償機車維修費,並稱我先生車速過快,所以要提告

因為對方說不需和解要告大家一起告 所以想請問求償法律責任

?

 

要先看警方的初步分析表,對於雙方的過失怎麼認定,如果雙方都有過失,那刑事部分雙方都有過失傷害責任民事部分過失較多的一方要對過失較少的一方賠償,但有過失相抵,不能和解的話,進入訴訟就會送鑑定,進一步釐清雙方過失為何,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阿仁 103-09-20 19:05

一.今年二月我太太發生車禍,因對方從巷子出來,我太太閃避不及撞上對方而受傷,右眼神經萎縮,視力退至接近失明,經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認為對方行經無號誌路口,劃有讓路標線,未讓幹道車先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我太太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二.對方都認為是我太太撞她,所以不賠償,甚至要求我們賠她車子,到調解委員會也是這樣要求,從車禍至今只到醫院看過一次就不理了,對方又沒保強制責任險,所以我們提傷害告訴,到了地檢署她依然認為是我太太撞她,所以不會賠償,檢察官說移送鑑定調解委員會

請問一.車禍理賠部份,一隻眼睛接近失明,精神賠償金額要多少才合理?

      二.怕對方會脫產,可以去申請假扣押嗎?該如何申請?

 您好:

1.精神賠償金額要是您太太之受傷情況及雙方之學經歷背景和經濟能力而定,

  建議先盡量瞭解對方之經濟情況。

2.如擔心對方會脫產,可以具狀(應檢附相關車禍證據及釋明對方可能脫產證據)

   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一定要盡速進行。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2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如下:

一.只要對方有過失,且因您太太有受到傷害,縱使不在偵查程序中和解檢察官還是會起訴,所以如果對方態度惡劣,建議直接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又損害賠償之依據法院會綜合考量太太之傷勢,雙方之經濟能力,太太與有過失之程度,勞動損失,醫療費用,精神上損失等。

二.為避免民事判決確定後,對方早已脫產而無法執行,建議趁著對方態度惡劣不願意賠償時,蒐集證據,設計對話錄音(比如,誘導對方說出:我又沒有錯,我寧願捐掉都一毛錢都不付給你等言語)作為對方意圖脫產證據,並執之向法院聲請假扣押凍結其財產避免其脫產

鳳梨 103-09-16 22:40

我(機車直行車)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未成年的小孩)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

我,限速50我騎60超速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看到他突然轉過來所以閃避他,結果我腳被機車壓著拖行20公尺左右,左腳大拇指開刀,腳背,左膝,

左手嚴重擦傷

 

但而他卻沒有任何事情,只是腳踏車有壞掉

調解的時候家長也出來嗆聲我就是不會賠你任何一毛錢,我只是跟他拿醫藥費而已,他說要走法院就走!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就您所述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言,該表僅是「初步判定」並不是最終結果,且兩人皆有過失之可能。

惟須注意者,若加害之未成年未滿18歲,該未成年人之過失傷害刑責恐有限;若未成年人有受傷,則您亦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如您確認對方沒有受傷而您又欲請求賠償您的損害,

則您可以在二年內向對方及父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少年事件不能附帶請求民事訴訟)。

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精神賠償等損害。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阿海 103-09-12 14:32

在早上 此汽車 整台車停在機車道上 

當時過彎處 太陽過大 眼睛扎了兩下   並且閃避不急撞上了

請問在責任上 誰最大@@

 

因此這樣 受了傷害  多處挫傷 +上 右腳骨折 左手縫了 3針

對方做筆錄時 宣稱 要迴轉  此路段為雙黃線

 

求解@@

 您好:

如您已有取得交通事故聯單,則可先依上面之記載之時間申請取得現場圖和照片

以及警方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如果其上有載明對方之肇事責任

則您就可以於車禍發生後6個月內先向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檢察官起訴後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鄭瑞崙 (鄭律師) 103-09-12 15:16

您好

依來信詢問肇事者疑似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9條第5款規定、 第56條第1項第9款規定

因肇事者之駕駛行為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已有過失,至於提問者可能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可能,因此在鑑定責任上可能也有過失,但刑法上不管過失的多寡只要有過失就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刑責,只是在論刑及民事賠償上會有減少的問題,但刑事責任上仍需負責,本所之前有處理過相關案件,可來電07-3346331或eamil洽談allen@jywin.com.tw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49條

汽車駕駛人迴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設有彎道、坡路、狹路、狹橋或隧道標誌之路段迴車

二、在設有禁止迴車標誌或劃有分向限制線、禁止超車線或禁止變換車道

    線之路段迴車

三、在禁止左轉路段迴車

四、行經圓環路口,不繞行圓環迴車

五、迴車前,未依規定暫停,顯示左轉燈光,或不注意來、往車輛、行人

    ,仍擅自迴轉

56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
二、在彎道、陡坡、狹路、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段停車
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
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併排停車,或單行道不緊靠路
    邊停車
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
八、自用汽車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
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
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違規停車
汽車駕駛人在道路收費停車處所停車,未依規定繳費,主管機關應書面通
知駕駛人於七日內補繳,並收取必要之工本費用,逾期再不繳納,處新臺
幣三百元罰鍰。
第一項情形,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人
員,應責令汽車駕駛人將車移置適當處所;如汽車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
車內時,得由該交通勤務警察、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或交通助理
人員為之。
第一項第十款應以最高額處罰之,第二項之欠費追繳之。
在圓環、交岔路口十公尺內,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
關得在不妨害行人通行或行車安全無虞之原則,設置必要之標誌或標線另
行規定汽車停車處所。

 

 

阿海 103-09-12 22:36

不好意思還想請問一下

 

因為 去問了交通局  他們說我的責任比較大  但是 我卻不理解的是 今天他因為想要迴轉 而停在機車優先道 導致我車禍 

他還未迴轉 車子直的  筆錄上說是 他準備回轉  此路段為雙黃線

也不曉得視線不加是如何算的 今天因為過彎被陽光閃到眼睛 而來不急閃避他的車輛  當時他停在機車優先道 以佔滿此道

旁邊道路有貨車正要經過 車速也比我快 所以我才往機車道上騎

我想請問 這樣只能提出 過失傷害嗎@@  那無法工作工作薪資  能向對方 拿嗎

Cheng 103-09-07 12:39

您好~前車因閃避前方車輛向左方偏來,本車剛好要從左後方超前車,閃避不及追撞,本車人車皆受傷,前車人車皆無傷勢。

目前想要談和解,以及保險理賠的申請,請問五日內像保險公司申請理賠這方面要怎麼處理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7 23: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持報案聯單先行申請出險理賠即可。

2、和解的部分,則必須取得肇事初步判定表、現場圖、診斷證明書、單據等,始能進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llen 103-09-07 02:32

您好!

上班途中,我方機車與對方汽車同為右轉彎方向,我方因為前方右側路邊汽車起駛跡向而稍左閃停車,不慎遭後方追上擦撞,造成左側車身受損,腳部被輾過骨折,有開證明,休養三個月。對方則右前車頭受損。

因雙方和解金額不合,而我方聽取保險公司人員建議申請肇事鑑定來分肇責,對方有提供行車紀錄器。

鑑定意見為,不詳車號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路邊起駛未讓車道上行進中之車輛先行,為肇事原因。

我方因閃避路邊起駛之小客車左偏時,被後方擦撞,無肇事因素。對方因措手不及,無肇事因素。

發生時,警察有說明跟前側方無關。鑑定後,警方也無法因"疑似"車號查出主因車輛。

現在情形是對方收到鑑定結果後,保險公司和肇事者對我方採取不予告知不理賠。與我方受傷期間無慰問的處理態度一樣著實惡劣。

雙方如無肇事因素,警方也無法找出肇事主因車輛,對於受傷而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否能對無肇因素卻使我方受傷的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也就是變成兩方的責任

提告刑事民事上對方會無過失而不用賠償嗎?而我方會成為誣告對方嗎?

 

感謝您的回答!

車禍鑑定後,都會判定肇事主因,責任歸屬,不會雙方都沒責任提告後會送鑑定,如對方沒有過失,那他不會有民,刑事責任,但也不會因此成立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依您所述之鑑定結果已見並非係因目前雙方之因素而造成車禍

因此即有必要找出該不詳車號之自小客車駕駛("疑似"xxxx車號)方能究責,

建議您可以正式向警方報案(應取得報案三聯單)請求警方協助調閱附近路口或店家之監視器

或自行努力尋找附近商家之監視錄畫面

並向該肇事逃逸車主提出相關刑事告訴(肇事逃逸罪、過失傷害罪)並請求民事賠償

否則法院也會尊重鑑定結果而無法使無肇責之人負過失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07 16:13

您好,所謂之過失傷害過失,乃係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故若初判表中查無過失責任,且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後若仍認定無肇事責任,則無法提出傷害告訴。故建議您調查或聲請調查第三台車之相關資料,以釐清造勢責任之歸屬唷!

MONEY 103-09-05 14:36

事故發生在一陸橋機車道,因對方感覺無法安全駕駛,故我先閃避前車,讓他不在我正前方防止追撞,但是在我接近之後他突然左偏,導致我閃避不及形成擦撞。雙方都有受傷。前車酒測值0.08。雖未達標準,但是車鑑會表示酒駕完全無責任,由後車負全責。此判決是否合理??

後來對方要求賠償所有的業務損失,包含開店成本。在法官判絕有賠償全部營業成本的案例嗎??

回覆 MONEY 的發言內容:

事故發生在一陸橋機車道,因對方感覺無法安全駕駛,故我先閃避前車,讓他不在我正前方防止追撞,但是 ... (恕刪)

您好:

車禍無絕對的對錯,若對鑑定報告有疑問,可再送交大或成大等鑑定機構做鑑定

另外賠多少是由當事人能舉出多少證據來說服法官,並不是對方說了我方就要照單全收的。

希望能幫的上一點忙。 

MONEY 103-09-05 17:46
回覆 陳國瑞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MONEY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對於您回覆之建議,相當感謝。我會尋求其他鑑定會幫助

對於律師您怒刪主文之原因??小弟無法理解,是因本文沒有參考價值?抑或其他問題導致律師您怒刪本文??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19:49

刪文是系統設定的問題,引用全文他也只會留一行。

成大或警大印象中鑑定費用為數萬元,

又警大僅限定車禍致死案件而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初議及覆議鑑定過後警大才願意收。

因為警大無法負荷太多案件,所以有很嚴格的鑑定限制。但是還是一下就滿了,

他就會退件。警大的鑑定報告是一本,不像有的單位是壹張。

以上僅供參考。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103-08-23 16:00

在民國103年2月16發生車禍 ,對方路邊違規停車閃避擦撞到其車左後方,警察有來但沒做筆錄,當時我意識不清有上救護車。對方要求9000元和解,已付5000元 後來收到台北簡易庭通知的損害賠償 調解 越想越氣 想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因當時有輕微腦震盪 無法工作 外加修車費用高達兩萬 

因事發快半年 趕緊到交通大隊 警察說我們有簽息事 沒筆錄沒照片 只有像手繪的現場事故圖 我們有告知警察因時間緊迫 我要提出刑事過失傷害 

當時也問他請問會幫我送嗎 因為過幾天就過期了 後來他才補作筆錄跟拍照還有跟我要當時車禍損害的照片

而後已過追溯期電話詢問警察 他才說明他只負責筆錄 要告對方要到派出所備案

我現在刑法已過追溯期 還有辦法提告嗎 ?

請問警察處理上算疏失嗎  ?  感覺他就想拖過時間   因為幫我調閱的時間也好幾天

如果過了刑事 我能提告民事賠償嗎  ?

 

沈恆 (沈律師) 103-08-23 18:43

您好!您只能堅持主張已完成告訴,發函請交通大隊將筆錄送交偵查機關偵辦;另外,民事賠償於二年內起訴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中 103-08-18 23:34

今年六月初, 小弟發生車禍

過程是小弟是騎機車在直線路道上,然後前方小貨車急停,導致我閃避不急從後方追撞對方。該路段沒有機車道,所以我是騎在他的後方。而對方有酒駕,但酒測值只有0.09。

我的車速就約40左右。
我主要是腳骨折無法上班約半年跟牙齒斷裂四顆。
現在只能在家休養,無法走動。

目前開過調解會了,對方覺得我是從後方追撞他很無奈,所以錯在我較多,
也不跟我談賠償那方面的事。
那天調解會的最後是結果是對方要去申請肇事責任判別,然後再開第二次協調會。
但經過現在已約3個多星期,加上當天的過程我想雙方和解機會應該不高。

主要想請問各位大大是
(1)我可以不開第二次調解會而直接提告嗎?
是去警察局向警察說我要告對方即可嗎?
然後是要告刑事方面的傷害嗎?民事方面也要提告嗎?

(2)最晚提告期是今年六月初車禍發生後的半年,也就是明年的一月初嗎?
(因為調解會的委員跟我說,我有提出調解需求,這半年的期限就不設限了)
主要是怕最後和解失敗,又錯過告訴期...

(3)要提告是想說和解過程雙方無共識,就直接交給法官去判決。
而我是從後方追撞就是我的錯居多嗎?

以上謝謝大大們花時間觀看,也請有空的大大可以解答一下。謝謝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建議您還事先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如鑑定結果是對方有肇事因素(不管是主要還是次要因素),則均有機會告成刑事過失傷害罪部分,待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應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知道犯人時起算6個月,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則為自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起2年。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小朱 103-08-17 01:02

你好本人在於新北市新北環快某路段發生交通意外

事發原因:現場為兩線道路口設有待轉區當下號誌為閃黃燈狀況

雙方都是騎乘機車 當時對方在我右側前方我在兩線道中線靠右側

對方在做筆錄時提到欲要進入迴轉道在號誌前約十公尺左右打起左轉方向燈直接往左靠當下因距離過近事出突然並沒看到對方有閃左轉燈也並無向右靠進入待轉區對方左側後視鏡是損壞的所以未注意左後方是否有來車當下我有鳴示喇叭示警但對方並未注意繼續往左靠 我本身有跟著往左閃避但因距離過近反應不及車頭撞上對方左車側 

但據我所知機車如欲轉向時應於路口前方30公尺就須打起轉向燈以及不管當下燈號為何都必須進入待轉區再行左轉想請問一下這個是否正確 謝謝請為我解答一下!!

johncs61503 103-08-16 01:40

各位律師前輩好 , 本人於四月中旬在返家途中遭遇導致車禍受傷車損 , 因對方違規但不願意賠償故尋求法律協助求償

情形大致如下 :

車禍地點位於木柵路三段 (木柵公車站) , 該日晚間返家行經車禍地點時 (由西向東 , 往木柵路四段) , 行人違規穿越馬路導致車禍發生 .

(有報警維持現場等警方到場) 警察經量測後告知 , 最近斑馬線離車禍點 64m 已超過 50m , 當時因天色昏暗 , 在64m斑馬線時發現行人欲闖越馬路 , 隨即減速及鳴響喇叭警示 , 但行人不但沒退後反而加速穿越 , 當時警示判斷行人欲往後退 , 所以往對向閃避 , 行人"連看都沒看"就往前衝 (這個我非常確定 , 作筆錄時也有強烈重申) , 準被撞擊時 因為剎車鎖死 已經開始向右倒後撞擊行人 (作筆錄時明確告知 無超速 , 有鳴響喇叭警示 )

行人送醫處理經X光等檢查後無大礙皮肉擦傷 , 而我則是背部疼痛 下半身肌肉嚴重拉傷 , 致使我兩周無法正常行走前三天只能躺在床上無法動彈 , 而車損部分將近一萬元左右(由原廠車行估價維修) , 由於對方不願意賠償 ,只好提告過失傷害 , 對方似乎也反控我過失傷害 , 另外作筆錄時 , 對方辯稱"沒聽到"鳴響喇叭警示 , 而事實則是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 , 對方之後也承認沒有注意路況違規穿越 , 目前法院已寄通知書 , 由於對方未成年所以是少年庭 .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1.目前我該做的除了將證據備齊 還需要做什麼準備 接下來會遇到什麼狀況需要應對 .

 

2.初步分析表上是寫對方違規穿越馬路 而我的部分則是因注意而未注意 (似乎網友戲稱為帝王法條?)

 

3.我有證人可證明到撞擊前都是鳴按著喇叭警示 我想請問是否能因有警示 有煞車超速等免除因注意而未注意 是否有需要證人到場 ?

 

4.此案件警方友人說為小案 , 無須請律師協助 , 但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是否有需要實際請律師協助 , 另外整件案件打完 , 律師費用部分約為多少 ? 是否如網路上所說 , 若官司打贏由對方付幾方律師費用 ? 另訴訟須給付法院的規費總共約為多少 ?

 

5.法院通知書上被害人是寫我 , 是因為已經過初步檢視了嗎 ? 因對方也反控我過失傷害有所疑問 .

 

6.想請問附帶民事求償部分可以求償項目有什麼呢 ? 是否可付代精神賠償 (現在騎車真的會怕路邊又有人衝出來) , 車禍兩周的交通不便 , 及聯考影響 .. 等

 

註 : 我有駕照 , 已成年 , 無違規

筆錄時有明確告知事實經過  .

目前還沒有開過調解庭 , 另通知書上附記為 : 調查 .

 

感謝各位律師前輩耐心閱讀  .

 

 

 

 

 

蘇子良 (馬克) 103-08-16 12:30

 您的問題逐一簡答

1.刑事過失只要有些許應注意而未注意即有之

2.證人部分可聲請傳喚證明待證事實(有按喇吧警示之事)

3.因對方亦有過失,二方互可提告過失傷害

4.律師費依各律師收費不同,通常一審為六萬元,可約定後付

5.刑事附帶民事民事訴訟之一種,無須繳納裁判費,而關於精神賠償部分可於附民時提起,不過依您的案例事實無法請求太多

johncs61503 103-08-18 21:47

.

johncs61503 103-08-18 21:54

.

Learn 103-08-14 13:56

您好

請問

1.騎機車在下班途中被ㄧ台逆向機車擦撞,我當時時速不快也沒超速,一看到對方我就煞車立即閃避,我的機車本身沒有損傷,也立即確認對方有無受傷,雙方都沒有報警,只有口頭關心就各自離去。

2.若對方在事後第二天,說他機車左拉桿斷掉,想要要求賠償幫她換拉桿我需要付錢嗎?

3.若之後對方有意想找麻煩,有可能對我做出哪些對我不利(提告之類)的行為嗎?

麻煩律師大人解答,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4 17: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人員傷亡,則本案不會涉及刑事犯罪,因此您無須過於擔心。

2、至於民事賠償的部份,必須釐清肇事責任,並且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才算是合理的。

3、倘若您認為對方請求不合理,可以等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之後再處理,無須過於擔心。

 

小潘 103-08-13 15:52

各位好:因為目前有一件車禍案件.不知該如何處理.發生經過如下因為我在紅線臨時停車下貨.後方有一機車閃避我的車>與對向車輛發生擦撞.因為沒有碰撞到我的車.故我就先行離開>現在警察用肇事逃逸來辦理該案件.因為機車騎士腳部有稍微擦傷.騎士也對我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我想問的是我在紅線停車妨礙交通有錯.但是肇事逃逸.跟過失傷害的罪名會成立嗎?現在對方明顯是用刑事責任來達成幫忙賠償他撞到車輛的修復費用.我要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8-13 16:08

您好:

肇事遺棄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俗稱的公訴罪),縱使被害人撤回告訴,檢察官仍可起訴。

過失傷害則是告訴乃論之罪,經告訴人撤告後,檢察官應為不起訴處分,若案件已經起訴至法院,法院亦應為不受理判決。

過失傷害的部分您可以與對方和解促使對方撤告,但肇事逃逸的部分,建議與法律專業人士諮詢。

若有其他問題,歡迎致電或帶妥相關資料至本所洽談。

 

祝  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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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揚聯合法律事務所

 

電話:0975066060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館前路65號11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3 2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對方並未碰撞到您之車輛,故您可爭執您根本不知車禍

發生與您有關係,故否認有肇事逃逸之犯意及犯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Iris 103-08-05 22:55

A方機車與B方小貨車為對向車道,

車禍緣由為A方越過黃線至B方車道造成車禍!

同時,因A方與B方衝撞導致B方小貨車斜占車道

C方機車原在B方小貨車後方

因B方小貨車斜占車道

閃避不及撞上B方左側車身後輪附近,

C方可以要求賠償嗎?要向誰求償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C有受傷,可對AB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AB不願與C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另關於三分肇事責任歸屬,可待警方初判表分析或請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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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於車禍事故發生後一個月內,會作成初判表,可先看警方就肇事責任歸屬所作成之初判表內容判斷三方各自之肇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c 103-08-05 21:27

今天下雨騎車途中 我騎車直行車輛往前行 右邊巷子突然一輛汽車右轉進來

我為了閃避 煞車不及 造成摔車  身上多處擦傷 背部也有嚴重的撞擊造成的疼痛 機車也有小損傷  請問一下對方車輛有無肇責? (不禮讓直行車輛先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基本上仍肇責,您可以先向警方請求初判表,來釐清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5 2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方會於車禍後一個月內作成初判表,就雙方是否有肇事則讓初步判定,故您可先依該表判斷是否與對方和解會是否向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又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Eric 103-08-06 17:3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對方基本上仍肇責,您可以先向警方請求初 ... (恕刪)

 當下已有報警 也有叫救護車

可是當下發生時 對方車輛直接開走  有肇事逃逸的嫌疑嗎?

Eric 103-08-06 17:3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

下已有報警 也有叫救護車

可是當下發生時 對方車輛直接開走  有肇事逃逸的嫌疑嗎?

方會於

103-07-29 16:19

那天晚上我是在外側直行機車,對方在外側車道左轉燈但方向不明顯,當剩兩台車的距離他突然迴轉我閃了大燈向內車道閃避結果對方沒看到我,我就直接撞上了.

PS 事發時是下雨晚上,該路段禁止迴轉,但現在對方不覺得他有錯請問我要怎麼處理賠償那些的方法

您好,因您提供的事實有限,較難判斷責任的歸屬,建議攜帶詳實資料與專業律師當面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103-07-25 13:01

各位律師、網友大大 午安:

小弟於前陣子發生一起車禍事故,但是抓不到頭緒該怎麼處理後續,"車禍新手"XD,因此想懇請各位律師、網友們幫小弟一點忙,即使只是提供一點點意見也好,小弟先說聲感恩。

事由:

5/28 中午,小弟如往常般在家用餐完畢準備回公司,出門沒多久即發生擦撞,事故發生地點是一條約6M寬的雙向道路(單向約3M),當天小弟因機車壞掉臨時改開車上班。當時眼見一部機車迎面而來,如果煞車對方肯定會撞上我。周遭無其他人、車。我立即往對向車道閃避,但不幸的,對方也騎回他本來的車道,於是撞到我的右車頭

現場處理:報警並通知救護車,現場處理完善後趕往醫院探視對方。 現場:無行車紀錄器、無監視器酒測:兩邊都是0。 刮地痕:位於中心線,但方向是 | ↙ | (中間那一條) 煞車痕:無。 對方損害:人-換人工關節、車-應該是報銷了。 我方損害:擋風玻璃裂掉、右側車頭凹損。 醫療費用;出於誠意,由小弟先行支付。

由於本次車禍事故才知道,在上一次驗車時,驗車廠將我原先的保險公司換掉了,事故發生的當下只剩下"強制險",原來的其他相關保險都已經沒有了。

 事故發生後,小弟立即去申請交通鑑定,可是等一個月後的結果是無法鑑定,"明明是對方逆向在先,卻搞得好像都是我逆向去撞他"。

小弟有幾個問題想請問一下:

1.如果申請覆議,還是會維持原來的"無法鑑定"嗎?如果要申請覆議,我應該怎麼撰寫或是在那裡可以找到相關資料嗎?需要再提供新的證據?

2.賠償肯定是少不了的,如果要談和解的話,大約在多少金額的範圍內算合理呢?(對方大約54歲男生,小弟目前待業中)

感謝各位律師、網友大大的幫忙,感恩。


蘇子良 (馬克) 103-07-25 13:16

您可否調閱附近的監視器,以證明您是為閃避對方違規行為,否則依您所述恐怕車鑑委員會會作出不利於您的判斷。至於賠償要看對方受傷程度、年齡、身分地位等綜合判斷,以上答覆,請參酌。

若有任何法律問題,請洽本所,謝謝!

無知 103-07-21 21:23

本該建立在協調與互動上,於婚前婚後保有對小孩的成長環境除了大人的婚姻觀係,於小孩是無影響,除了不住在一起其於無所差別,對方未盡教育與照護之責,於溝通互動上更多加閃避完全跳脫共同監護之淺規則,這共同監護成了對方在中臺兩地自由來去玩樂的利器;因為當初對於共同監護權並不深知,所以在協議書上也並未有多做思考,除每月對方應付予6000元至小孩7歲止,其餘皆為口頭協議,一段日子下來,我發覺對方並非為小孩而要求共同監護權,對方住所與工作情況我全不得而知於電話上更避不連繫。基於對方鑽著臺灣法律法裡有情的特性,只享受著共同監護權的權利,而不行使教養於保護小孩未來人格發展,每月僅需付少許金錢便可單身快活,在此我想請問如何才能撤銷對方的共同監護人身份,如果不能,就只能讓對方為所欲為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1 2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監護權改定為單獨監護,並請求未成年子女撫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1 2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證據主張對方行使監護權有何不利於孩子之可能,以茲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孩監護權是屬於孩子的父親與母親所共有的。小孩的監護權是受法律保障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律師為你討公道。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
原則上建議你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監護權
因為法院會考量怎麼樣對於小孩最好
如果用共同監護導致很多決定必須仰賴另一個不負責任的監護人
法院會改判的機會很大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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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麻 103-07-04 13:30

前幾天在沒有紅綠燈的巷弄十字路口與小客車相撞(我是東西向, 對方為南北向)因為對方車速過快, 我車頭嚕出去(我有減速)閃避不及先撞到對方的前方左側車頭, 因為撞擊力太大我的車頭整個全毀, 車身偏左,我受了點輕傷 (有去醫院驗傷), 對方沒事
依肇事責任比, 依路權, 我需付較大的責任7成 , 對方3成, 雖有不甘, 但也認了, 誰叫我開的馬路比對方小條

我有報警處理並請我的保險公司協助後續理賠事宜, 對方的車子維修費為5萬, 我的是10萬


現在重點來了, 對方一直認定是我先撞他, 而且我的車子維修費大過於他的, 他也沒保第三險責任險所以不願意理賠我任何一毛錢,
對方的維修廠打來就嗆要我理賠, 說是對方委託他們處理的(他們應該是認識有關係的), 態度很差~
而且在我方保險承辦員過去確認對方車況維修費用前, 他們就自行更換了一些零件, 所以無法判定是我方造成的還是他們藉機換的

另外有一點不知道能不能向政府機關要求賠償, 就是我的前方路口原本是有面凸面鏡的可以照右側來車的和我們這一方向來車的, 但是那面鏡子在前陣子被人轉向照到只能照左側來車, 正常來說那邊應該設立兩面鏡子的,
也因為這樣我的車頭必須嚕出去一點才看的到我的右側來車 (因為左右都有死角和遮蔽物), 但對方若沒注意到前方路況或是車速過快就很容易閃避不及,對方態度若還是堅持不願意理賠, 這樣是否只有走法院途徑了呢?

還是可以請我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先賠給我對方該給我的3成維修費, 再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追討維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必須依據肇事比例賠償對方因車禍事故所受損害之損失。

2、您可以另外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保險部分,必須看您所投保的險種為何?倘若事責任險,則無法,本文建議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aggie 103-06-29 01:30

您好

我弟弟與我於去年12月底開車時,因前方汽車閃避計程車而急煞,我方因煞車不及追撞前車。當時有請警方到現場記錄,雙方人都沒事,日後有經過保險公司談和解賠償保險桿。以為結案後,在前幾天收到警局寄來過失傷害要到案說明的通知,對方說因撞擊導致坐在副駕駛座的媽媽追間盤突出(腰痠痛,無麻痺感),對方持有當日的驗傷單。目前對方還未算清賠償的價錢,如果在合理的價錢下應該會合解,但覺得對方不太合理,若以訴訟程序勝訴的機率大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聲請鑑定,若您無過失,亦無成立過失傷害之可能。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ay 103-06-29 01:08

6/16早上我於上班途中,我從莒光路右轉進入民享街不到30公尺,有位阿伯騎乘機車從右邊的巷子出來,我為了要閃避他而摔車。當下阿伯從巷子出來就直接把車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那邊的地板是網狀線),阿伯不是停在巷口,而是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當下我怕撞到他而閃避他導致自己摔車手斷掉,阿伯安然無恙毫髮無傷。後來有叫警察來,交通警察做完筆錄,當下就說我跟阿伯兩方都有錯,一是阿伯停在我要行駛的幹道,二是我超速(我當下時速應該有40~50),警察是希望我們做私下和解,如果不行再尋求法律途徑。結論我想問的是一 我今天因為要閃避阿伯而摔車,我沒有撞到阿伯,那這樣我可以跟阿伯求償嗎?二 警察說我跟阿伯都有錯,那這樣是誰錯的比較多?(支線未禮讓幹道vs超速)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有受傷,對方阿伯沒受傷,正常來說,您當下就要馬上去驗傷(但想必您應該是沒有),如果當時您有驗傷,您就可向對方提過失傷害刑事告訴。目前來看,您應僅可向阿伯請求民事侵權的損害賠償,至於可請求到多少錢,會涉及雙方的過失比例各為多少(這是需要經交通鑑定或由法官視您們實際情形而判定),供您參考,謝謝

Ray 103-06-30 00:08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您有受傷,對方阿伯沒受傷,正常來說,您當下就要馬上去驗傷(但想 ... (恕刪)

我那時候有叫救護車送醫院治療,有診斷證明,這樣算驗傷嗎?

Eric 103-06-14 15:48

事實經過: 之前車禍提告 過失傷害 已經開過偵查庭 中間已經兩度談和解 但無結果 一次是在偵查庭之前 一次是之後再調解委員會

初步研判表示:起始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先行,以致人受傷

車禍發生其實大致如下:一月初 我從購物中心機車出口出來(出口跟外面道路成直角)當我出來時,道路旁邊停滿了在汽車停車格的車子,導致我看不到左向來車,又因為左邊為紅燈,我就緩緩的前進,車頭剛超出停車格的車子時,發現左邊有來機車 閃避不及,對方車頭撞到我左側機車側身,雙方車子都有毀損,都有輕微的外傷(我是左小腳擦傷瘀青,對方是雙腳膝蓋擦傷,胸口疑似放到自己龍頭),當下旁邊就是警察局,報了案,叫救護車把對方送到馬偕醫院,到醫院時,關心了對方傷勢,有問了護士,對方暫時只有外傷,胸口疼痛是因為撞到暫無大礙,在看後續觀察,就個自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近日收到士林檢查署起訴書 大概 提下重點以及法條

上列被告過失傷害案件,業經偵查終結,任應提起公訴,.......

犯罪事實:

(1)  ......省略(就是描述 車禍發生過程)等等

(2) 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之過之傷害罪嫌。....(省略)
,此舉已合於刑法第62條前段所定對於未發覺之犯罪自首而接受裁判之要件,請審酌依
該條規定減輕其刑。
(3)依刑事訴法1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所犯法條:刑法第284條第1項

我的問題是:

1. 可以大概我跟我解釋一下 法條的含義 以及 訴訟的流程?我接下來就是等法院通知開庭?

2. 這種案子法院通常會怎處理?很嚴重嗎?

3.有必要請律師嗎?我好像不符合法扶可提供免費律師的資格。

4.再調解委員會時,委員說這擺明百分之百都我的錯? 真的是這樣嗎?我知道車禍過失主因在我因為我沒有讓幹道車輛先行,但是我認為車禍會發生沒有說一定都是哪一方完全錯吧?,因為車禍發生時,我是有要做閃避以及煞車的動作,對方完全沒減速也沒煞車,導致我被他撞到對向車道,他自己也因為沒煞車的關係,因為慣性的關係身體往前傾導致膝蓋?地,胸口撞到龍頭,也不知道他當時有沒有往正前方看,車速也沒有過快?

5. 現階段還可以跟對方和解 請對方撤銷告訴嗎?還是說先等開庭後再說?

還是能先和解和解?


第一次 和解是私下約在警察局談 因為對方提出的金額跟我願意賠的金額 差太多(對方開10萬 我說2萬)對方聽到馬上走人

第二次是在調解委員會 中間互相提高以及減少金額 但最後還是不了了之

一開始對方還是堅持10萬(這邊對方分成三部分 醫療費(有收據大概1萬 就衣些甚麼中醫診所的,推拿的等等的  ) 修車費(5千) 再來是工作損失

(這是我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他說他受傷導致無法工作 一次請假50天(證明是一張紙上面寫從幾號到幾號 有蓋了類似公司大小章?) 然後 一個月可以收入6.7萬以上(對方是大陸籍女子 沒有身分證 沒有工作證明 沒有勞保 沒有薪資證明 只有薪資袋)

我覺得不合理得地方是 對方受的傷 根本沒那麼嚴重到要一次請到50天休假 (他有拿出後來馬偕給他的診斷書:胸部閉鎖性骨折)他沒開刀也沒住院,如何去證明他的傷真的需要休息到50天?受的傷真的無法讓他工作?,再來 薪資損失方面 對方無法證明。

經過不斷的協商,我願意提出4萬5當作相關賠償以及協助對方申請醫療費部分,但是對方只願意降低到8萬,導致調解破局。

但是現在  再調解後幾天 對方傳訊息來 願意跟我和解 但是金額部分希望我能再高一點。

想請問我現在該如何回應或著做甚麼樣的因應好?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行法院審理程序,但只有要有百分之一的過失,基本上仍會構成過失傷害罪,所以您仍應積極與對方達成和解,才能避免遭受刑事裁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88-391-475  Line ID:hhz75 

Eric 103-06-14 17:00
回覆 柯律師/柯會計師 的發言內容:

和解條件若雙方都能接受,以和解為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 (恕刪)

就對方提出的金額實在太不合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4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辯護,並與您討論訴訟策略及方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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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柳 103-06-13 13:29

 

甲乘坐輪椅由乙方推行,因該處平面道路有鐵道,無法穿越,且人行地下道為樓梯,輔具無法行走,遂行走於地下道之機慢車專用道,丙騎乘機車於機慢車專用道直行,突然發現前方有輪椅,為閃避甲乙2人致機車滑倒衝撞至對向車道之營小客,請問雙方肇事責任如何區分?

甲乙2人是否有肇事責任?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2項使用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因人行道障礙物致違反前項第2款規定者,不予處罰,是否表示該使用該行動輔具之身心障礙者之行為合於法規,是否應付肇事責任?

 如果警方的交通事故研判分析表顯示

甲乙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是否即表示此件交通事故甲乙無肇事責任

請問身心障礙者因故無法行走人行道是否即表示擁有行走機慢車道路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3 14: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警方之初判表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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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3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或來所洽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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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油 103-06-08 16:54

大家好 小弟在6/2晚上21:45分 騎機車直線行駛在三重的中正北路上 速度約60-70 

突然外側車輛不知道是否有打方向燈突然左轉導致內側車道的我為閃避他而摔車.當時車距大約10-20尺 天氣晴 但雙方車輛並沒有任何擦撞到.只有我為閃他而摔車

對方當時第一時間跑掉 是經由民眾幫忙去追對方才回來看一下又走掉.一直到救護車與警察來時才帶著母親過來看情況 (對方高一生騎電動車)

第一時間有報警.第二因滑到對向車道所以現場有遭移動並無拍照與畫線存證.第三目前現場無監視器畫面佐證

*請問今天我該如何悍衛自身的權益呢?*  

目前對方覺得我要求完整修復機車(約4000元)的要求在敲他們竹槓 所以不願意做任何賠償 只能往法庭走

1.以路權來講內線直行車與外側左轉車是誰有利?

2.因雙方車輛並無擦撞.只是因對方駕駛行為導致後方車輛摔車 這部份我該如何解決? 

3.發生事故後對方第一時間沒留在現場 是經由民眾去追才回來看一下就走 一直到救護車與警察來時才與母親一同到 是否可控訴第一時間罩逃? (因為警察並未留下任何證人聯絡方式.所以無路人可做證.*但警察可幫忙證明對方是他們到場後才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3 09: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車禍肇事責任的部份,必須透過現場圖、初步判定表做判斷,您可以向承辦員警索取.

對方確實涉及肇事逃逸,您可以向該承辦員警要求偵辦.

小群 103-06-04 11:37

律師您好:


      最近我朋友在放學途中騎車,有一個小姐沒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我朋友為了閃避那個小姐不小心摔車,導致腳部受傷,第一時間已經有報警,但那個小姐不僅沒停下且要跑走,他同學為了要去阻擋那個小姐跑走,有發生小拉扯,最後那個小姐有躲進公司,最後警察來時有跟那個小姐說如果他再不出來就要辦理肇事逃逸,後來那個小姐有出來,但是是跟著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一起出來,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說要告我朋友他們傷害罪,請問這該怎麼辦?

小群 103-06-04 10:49

各位律師您好:

      最近我朋友在放學途中騎車,有一個小姐沒走斑馬線穿越馬路,我朋友為了閃避那個小姐不小心摔車,導致腳部受傷,第一時間已經有報警,但那個小姐不僅沒停下且要跑走,他同學為了要去阻擋那個小姐跑走,有發生小拉扯,最後那個小姐有躲進公司,最後警察來時有跟那個小姐說如果他再不出來就要辦理肇事逃逸,後來那個小姐有出來,但是是跟著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一起出來,他們公司的法律顧問說要告我朋友他們傷害罪,請問這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04 11: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並沒有所謂的肇事逃逸的問題,但是倘若該次車禍事故是因為對方未依號誌行走,則造成您的友人所受之傷,必須負起過失傷害之責。

2、有關於防止加害人逃離,在合理範圍內,可以限制其離開,這個部份似不會構成犯罪,無須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4 19: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亦可對其提出刑事過失傷害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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