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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澄 104-07-27 16:40

104.07.26早晨行經一巷道,道路(6米寬)中央有設置整排排水溝蓋(每3米一個),我開車行經巷道末端最後一個水溝蓋,左前輪經過沒問題,左後輪卻遭水溝蓋彈起撞擊爆胎,連帶造成油箱遭水溝撞擊爆裂漏油(汽油幫浦亦同時損壞),左後輪胎及輪框損壞,左下側裙斷裂掉落,事故發生車輛熄火向前滑行,我將車輛停靠路邊,開門發現車底滿是汽油,所幸漏油沒有觸及排氣管或是撞擊產生火花,否則後果不堪設想!!以上,想請問我是否可申請國賠?因目前(市公所工務課)及(水利會)雙方單位都將權責互推,不知如何是好!請幫我看看從何下手!!謝謝!!(我有行車記錄器可佐證當下光線充足,車前路面平坦)

 

 

您好:

您可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向公有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賠。 先依國家賠償法第10條第1項規定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並進行協商程序,協商不成得向地方法院訴請國家賠償。 建議您蒐集完整資料書面向市公所提出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國賠之機關,也就是該溝蓋的管理機關為誰,再提出書面申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崴 104-07-05 22:26

前陣子,5/16號,新車借給別人騎,那時鑰匙還插在車頭上,對方基於我的機車是全新,所以恨不得馬上就把我的車騎走了,回來後我看到右前方向燈掉落

我就問騎走我車的人:你剛有犁田嗎?

他回沒有

我又問,還是你倒車

他回沒有

最後他才默默的說,要停車時找不到機車側柱然後車就往右邊倒在地上,導致右邊部分車殼包括零件等毀損(有拿手機將損壞部分拍下),事發當時騎走我車的人口頭承諾說維修費需多少要我開價給他,表示他會賠償損壞部分;於是三天後的5/19號,我至原購車的車行請老闆幫我估價(有寫估價明細,還在身上,車行也有在明細上蓋章),有損壞的部分車行老闆也打電話問零件廠商,總計損壞金額賠償要5930新台幣,另加2000元工資,總共7930(算八千);老闆幫我估好價當天,我就打電話給對方,跟他說維修費總共是八千元,對方說好,給他兩個禮拜,不料當時兩個禮拜到了,我連絡他又說要等7/5號(也就是今天),方才我又打電話聯絡對方,又改口說7/20號,這樣拖下去也不是辦法,我真的對法律不是很了解,所以有請貴人幫忙指點ˊˋ

請問這樣我要怎麼強制請他賠償呢?還是只能自認倒楣呢?新車被弄壞,那種感覺真的不是很好受,如果要證據可能要請當地調閱當天路口監視器,也有證人,這種事件警方會受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5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20日內,均未提異議,該支付命令即為確定,您即可以該確定之支付命令向國稅局查閱債務人之財產清單,並進行強制執行之動作;然若對方有異議,法院會通知您繳納裁判費用後,轉入訴訟程序唷!

 

阿崴 104-07-06 01:2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先向法院非訟中心聲請核發支付命令,若債務人於收到支付 ... (恕刪) 感謝顏寧律師的建議^^

 

owen 104-06-26 16:59

室內裝修公司私下拆除大理石檯面支撐鐵架裝置,導致嚴重安全疑慮雖已協議退還本人浴室之浴櫃2組費用並將浴櫃回收,但金額被設計公司任意扣款。

室內裝修設計有限公司,額外收取本案5%監工費用(意指總費用再加5%),完工後原建商發現支撐大理石檯面之鐵架被該裝潢公司私下移除,實屬重大安全問題。恐怕使大理石檯面掉落導致住戶受傷危及人身安全,本人經多次聯絡該裝潢公司對方均推託延宕,迫於無奈告知將走法律途徑,終於雙方達成協議。該業者同意退還浴室2組浴櫃費用,並將原本支撐之鐵架回復,過程中本案設計師均無到場了解。

事發於6月初,本人浴櫃2組已於6中旬交由裝潢公司協力廠商取回,事發至今該裝潢公司卻不斷以內部公司作業為由推託退還之金額費用。經本人不斷聲明才於 6/25回覆將退款之金額,同時告知本人費用將不退還內含之 5% 監工費用(舉例:費用10,000元 +10,000元 x 5% 監工費 = 裝潢公司當初實際收取費用 1050元,但本次僅願意退還 10,000元 ) 請求內容:因裝潢公司私下移除大理石檯面安全設備在前,經雙方協議裝潢公司同意於限期退還2組浴櫃費用並同意回復原本檯面支撐鐵架在後。既然浴櫃已不在本次承包業務內容中,合理之退款費用理應為2組浴櫃本身並包含浴櫃之 5% 監工費用,而非任意扣款。懇請律師提供專業意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6 17: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雙方協議是退還該浴室2組浴櫃費用,並未包含監工費的話,縱使我方認為不合理,然雙方都必須受到此協議的拘束。

2、倘若仍想嘗試爭取該5%得監工費,建議可以請消保官進行消費爭議調處。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6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依據雙方契約內容請求,若契約未約定,對方任意扣款,可請求給付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6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依據雙方契約內容請求,若契約未約定,對方任意扣款,可請求給付之。

芸寧 104-05-15 23:32

本人之友人小明於4月5日11:00am搭乘900公車,至A站下車,並於下車後馬上發現皮夾遺落在車上之原座位,皮夾內之金錢為小明與我本人所共有

 

下車後,小明立即致電給我告知此事,而我則馬上打給900公車總站之站務人員,告皮夾遺留在車上的事(此時時間約11:20am),並請求他將致電給公車司機請司機保管

站務人員回覆我,公車行進中司機無法接聽電話,必須等到公車回到總站。

而在12:30,站務人員回電給我,有在我指定座位上拾獲皮夾ㄧ枚,但裡面應有金錢4200$已經被竊取,只留下提款卡與發票等雜物。

問題1:

請問若是抓到兇手,此案算是竊盜罪,或是侵占罪?

又若為侵占罪,又是侵占罪中的哪ㄧ條呢?
(下面還有問題2.3) 

參考:
“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

-----------------以下摘取法律知識網-----------------

遺失物的定義

首先要先定義何謂遺失物,遺失物與無主物及遺忘物有所不同,由於我國民法物權採一物一權主義,所以基本上每一件物品都會有一個所有權存在,所有權人或許只有一人,或許為共有

遺失

遺失物是指本人沒有拋棄的意思,而偶然喪失其持有之物。換言之,遺失物已經脫離本人的持有支配,但是其脫離持有,不是出於本人之意思,也與第三人無關,是偶而的脫離持有關係。

比方某甲出門帶著錢包,撘了公車後到目的地欲購買東西,卻發現錢包不見了,某甲已經喪失了錢包的持有支配關係,惟其不知道如何尋回錢包,也不知道錢包掉落何處,只知道偶然間將錢包弄丟了。而錢包因為偶然因素脫離甲的持有支配,或許在公車上,或許在陸上,此時錢包即屬於遺失物。


遺忘物

另外,刑法學者林山田提出遺忘物之概念,遺忘物與遺失物之不同在於,遺忘物並沒有脫離原本持有人之支配管領範圍,而遺失物則已經脫離持有狀態了。比方某甲去餐館用餐,將雨傘或是包包放在餐館,用餐完畢離開之後過五分鐘才驚覺,並且知道物品放在哪邊,雨傘和包包實際上沒有脫離某甲的支配管領範圍,這樣雨傘與包包屬於遺忘物。

又比方某乙出門帶了錢包,做了公車下車之後買東西,發現錢包不見了,她已經無法尋找到她的錢包了,也不知道錢包掉在哪邊,這樣錢包已經脫離了某乙的支配管領範圍,屬於遺失物。

區別遺失物和遺忘物的意義是,如果私自拿取別人的遺忘物,且占為已有,構成刑法第320條之竊盜罪,但是對於遺失侵占之,只會構成刑法第337條之侵占遺失物罪,刑度會差很多。

然而實務上並沒有遺忘物這樣的名詞,只是如果情況在模糊地帶,物品雖然好像是遺失中,然而尚未脫離持有者的支配管領範圍中的話,他人將之占為己有,還是可能成立竊盜罪的,不可不注意。

------------------------以下為問題2-------------------- 

此案我本人協同小明於4/5當日已到派出所做遺失備案,並同員警一起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監視錄影器畫面,總站方面回答:無法保留,必須警方自行行文至總公司上層要求調閱監視器畫面。而後警方要求我們先返家,等候回報。警方當日警方當時並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因期後致電派出所,發現他們完全沒有偵辦此案,於是我于4/16再次去到派出所詢問與催促,警方4/16才傳真監視器調閱申請表給客運公司上層。

客運上層機關表示:已保留畫面,將會寄快遞于派出所

於是警方便要求我先行返家。

其後又未收到回覆,於是我在5/14又到派出所詢問,當日有與警方詢問偵辦進度,發現他們根本未追查此案!於是我要求立刻補開三聯單給我,他才補開。

補開的三聯單內容中,警方定義為侵占罪,並以書寫三聯單完成列印給我。但是我本人根據法律內容認為此為竊盜罪,請問是否可要求警方更改筆錄?又檢察官之後會以侵占罪來偵辦此案嗎?

--------------------問題3-------------------------------

聽說侵占罪為非告訴乃論罪,但目前我沒有找到侵占者,那是否檢察官就不會主動偵辦此案?因我聽聞警界有人告之,侵佔罪不偵破並不會影響績效,是否檢察官就會讓他這樣擱著!!?

--------------------問題4------------------------------

客運公司之後又反反復復,不願提供錄影帶畫面,又有可能已經自行刪除或覆蓋,請問這是否算是淹滅證據呢? 刪除時間點是在我開立三連單(5/14)之前。

但我在4/5日遺落皮夾當日早已協同警方到公車總站要求保留畫面,公車總站也在4/7告知有權保留畫面的客運公司上層此事,客運公司上層也已知曉。

請問若為淹滅證據,那麼刑責在哪ㄧ方呢?

一、應該是侵占遺失物罪,比較不像是竊盜

二、如果你擔心警方吃案,可以寫告訴狀去地檢署遞狀,一般來說檢察官是不會吃案的。關於保全證據部分也可以寫狀紙請檢察官保全證據

三、湮滅證據的部分要有證據證明是誰湮滅的才行。

您好,我是楊俊鑫律師,歡迎攜帶相關資料面談。

預約專線:02-28717475;0954149193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近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

 

104-05-10 10:19

您好:

     本棟大樓外牆私牆磁磚時常掉落所有權人甚至已收到工務局限期改善工文,本人也早已在會議依據公寓大樓管理法第8條,提出外牆修繕私牆不應由大樓所有住戶支付,而是所有權人支付,想問有何辦法請管委會依法行事。

附註:我並不是愛計較鄰居,而是本棟大樓住戶都不想管事,而主委借此成為萬年主委,之前本棟外牆被主委所任職建設公司相中,以修繕5-10樓一面外牆為名義,換得1-13樓免費廣告牆一年,但本大樓為新北市屬一屬二高檔房價地段,那價值一問就知被騙了,現今主委又以正面私牆要修繕為名義,以牆面要等滿15年才能申請拉皮,此拉皮空窗期為怕磁磚掉落建議比照之前牆面包住,會中雖未提出廣告牆3個字,但一聽就知比照之前即為設廣告牆,上次設廣告牆已包住和室及餐聽採光,此次再做則包住客廳至主臥室,且分文未進管委會運用,本人家牆面未有任何毀損,也願出錢修大家牆面,但真的不希望主委藉此名義將大樓變廣告大樓,且分文未進管委會運用,鄰居都很消極不管事不出席會議,才會導致如此結果,我該如何才能制止主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10 16: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外牆設立招牌的部分,必須經過規約或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並經過主關機關報備,故而倘若不符合規定,可以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並且發函給管委會跟廠商,此部分可能另外涉嫌毀損罪。

倘若該蓋上去了,可以向法院訴請拆除。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10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制止主委為相關行為,若主委置之不理,執意行之,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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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10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制止主委為相關行為,若主委置之不理,執意行之,應蒐集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背信告訴之。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danfirst 104-05-09 16:16

各位律師好:
我們所購買的房屋是面向公園,所以如果有颱風來的話,風應該會很強。
今年3月中完成交屋,但是交屋後的隔天才發現面公園那邊的窗框左右兩邊都嚴重腐蝕(與水泥連接的地方),在窗外的地方,也就是頭要探出去看才會發現。後來有跟仲介反應,仲介只回應說中古屋難免用久會有一些問題。但我們想想不太對,如果之後有滲漏水的問題,甚至後來窗戶整個掉落那該怎麼辦。
後來我們有請兩位鋁窗師傅來評估,兩位師傅皆說是屬於嚴重瑕疵,也都說不處理的話之後也是會繼續腐蝕下去。甚至其中一位師傅講到,因為左右兩邊的窗框已腐蝕嚴重,到時颱風來時怕會受不了風的壓力而掉落。而另位師傅則說,會不會掉落他不確定,但是之後一定會有漏水的問題。
想請問律師,我們是否可以向仲介與原屋主他們主張應負『瑕疵擔保責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9 16: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此部分確實涉及瑕疵擔保責任,不過還是要看該瑕疵於交屋時,是否能夠被發現(我方應該盡到從速檢查義務)

建議還是可以發函要求前屋主及房仲負責,並且提出救濟。(房仲的部分還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9 23: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對賣方及仲介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是否划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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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瑕疵不甚嚴重,是否仍需花費相關訴訟時間成本及費用,您須加以考量之。

Eileen 104-05-08 20:16

事實經過:我家在新北市,為5層無電梯公寓的3樓,屋齡約30年
從上個月進行整修,地板磁磚/水管/線路均要重新鋪過
整修前有在一樓大門張貼告示 說明整修時間
樓下二樓住戶控訴我家打地板時,造成他們天花板裂痕+粉塵掉落
我們表示會負責清理粉塵及天花板粉刷
但二樓不讓我們處理 堅持至調解委員會調解
5/1 第一次至調解委員會:
二樓提出如果我們幫他們處理補救事宜 需簽保固書
或是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
調解委員建議由他們找人處理 費用我們承擔 以避免後續麻煩
--我們同意,請他們估價,因為保固風險太大

5/8 第二次至調解委員會:
二樓報價4萬7(3萬5粉刷整修+1萬2垃圾清理)
詢問過其他裝潢行 報價都在2萬內
但如果我們不接受這個價格=調解破局 他們就要控告到法院(還說律師都找好了)

問題:
我們有誠意想解決 但二樓不讓我們找人去估價 也不讓我們進屋看天花板情況
就是要他們找的人處理 價格就是4萬7
如果我們不付4萬7 調解破局 走上法院有勝算嗎?
若敗訴 是否要負擔法庭全數費用+二樓找的律師費?

律師費都超過四萬七了。

依最高法院見解,除第三審律師費外,一審二審律師費並非訴訟費用不能要求我方負擔。

所以別太擔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8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會對您提告,即使提告,對方亦不應定會勝訴,您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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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不會對您提告,即使提告,對方亦不應定會勝訴,您可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之。

LIN 104-05-06 23:59

一月初時發生車禍 (前方急煞造成我方閃避不及撞上)
對方輕傷我方傷者需植牙醫療費用加修車快二十幾萬,
對方有強制險沒保險
我方有保險+強制險,但是須植牙的傷者是後座被載的(沒保險)
所以我們很吃虧,
第一次申請調解沒有結果,而對方也一副蠻不在乎的樣子,
所以我們花三千申請車禍鑑定
結果鑑定報告出來判我方要負全責!!!?WTF!!
(報告裡主張我沒保持安全距離
但當時對方因為他的東西掉落而急煞我們也反應不及)
鑑定結果真是令人不可思議,
再申請一次鑑定竟然又要兩千......
請問我還需要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嗎?
若不調解可否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或是有甚麼方法可以不用自認倒楣負擔這醫療費用!!!?
請幫幫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07 09: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份,應該盡量將有利於我方的情勢、事證告知鑑定委員。

2、倘若對方遭車禍事故委員會認定無責,則您提告,在沒有移送部分大學的鑑定中心情形下,則對方遭不起訴的機會還是很高的。

3、屆時對於後座乘客的損害及刑事責任,必須由肇事責任人來負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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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BOSS 104-04-06 11:14

近日阿嬤家旁邊的鄰居,蓋了冷凍庫於一樓,但由於其冷凍設備之機器設備壓縮機直接對的阿嬤的窗戶,也因921後阿嬤家是鐵皮構造所以易造成共振,且其設備是需24小時持續運作,故已經影響阿嬤日常作息,不堪其擾,請問律師專家有沒有什麼法規或途徑能解決此類問題??(我們已經請過里長跟對方談,但對方不為所動)

另外他們也在頂樓設很大的水塔靠近阿嬤家這邊,怕因地震等因素掉落之疑慮,請問這有法規可管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6 12: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可能涉嫌違章建築,可以向縣市政府建築主管機關檢舉

2、倘若24小時運作,且聲音過大,可以向衛生主管機關檢舉,然後向法院起訴命對方排除侵害,並要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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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6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各縣市政府工務局申訴對方之違建,請求拆除之;又關於噪音之部分,可向衛生局申訴,並蒐證提出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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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104-03-09 00:19

本社區是桃園市獨棟的集合式住宅,有成立管委會和住戶規約(公寓大廈管理法)。原屋瓦有施工瑕疵多年來時常掉落,現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全社區每戶的屋瓦皆換新,但所換的屋瓦顏色和原舊屋瓦顏色有不同,請問需要到政府機關申請變更顏色嗎?要到哪個單位去申請?

另外有一戶鄰居遲遲不肯簽約換屋瓦造成她那一棟無法動工並影響其同棟鄰居的權益,其他棟都將陸續完工,是否可透過法律途徑要該住戶簽約換屋瓦,社區換屋瓦是各戶各自和廠商簽約付款方式。

謝謝!!

 

Rebecca 104-02-20 22:54

我家住透天 門前兩側各種有一排植物

最近鄰居蓄意將大貨車停靠我家很近

將我家的植物花碰的掉落一地 枝葉也被擠壓 果實差點掉下來

我家植物花盆並未超出界線

但是植物向上生長過程中枝葉有探過去一點點

想請問這樣是對方理虧 毀損我家植物呢?

還是我家植物無論是花盆或是枝幹都不能超越界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鄰居毀損您花木之情形,可照相存證,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禁止相關損害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度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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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鄰居毀損您花木之情形,可照相存證,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禁止相關損害行為,若對方置之不理,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度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1.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 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敘明細節,俾便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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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2-22 01:0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您的鄰居毀損花木的行為,恐有成立刑法毀損罪之情形,因此,建議您先行拍照蒐證後委請專業律師協助您發函通知對方禁止未來再有任何毀損行為,當然,您亦可逕向地檢署具狀提出刑事告訴。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是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合法權益。

Evan 104-02-09 11:36

各位律師 您好

                  因目前大樓外牆屋瓦會掉落,但又因為沒有管委會(曾有過但目前已停滯,且資金流向皆不明),目前計有20戶,有19戶同意自行找工程單位估價平均分攤,但有一戶不同意堅決要找原始建商賠償(屋齡20年),及管委會出面處理,否則一分錢都不出,請問這該如何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先修繕後,再向該住戶請求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2-09 22:20

這種情形已經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同意比例,但慎重起見,仍以召開一次正式區權大會,並由住戶決議。費用則是由公基金或是住戶按持分比分攤,因此若是經區權會議同意,反對住戶仍有義務支出修繕費。

Syuan 104-01-28 16:07

你好:

因為租屋問題與房東有些糾紛

我租了一間套房在學校附近,是在某社區的頂樓,是房東自行加蓋的

本有兩間,但她因被投訴拆了另一間只剩下我的,他說隔壁房是違建,我的是不違法的 有這種事嗎? 如果我要詢問是否我的也是違建該找誰?

1.廁所與房內水氣太重,使天花板與牆壁兩角都是濕的導致我的衣物發霉,他看過之後說是因為我通風不良使他的房毀損,要我處理好,要求我應要打開大門與廁所門保持通風才可,問題是我每天都將廁所窗打開,房外有需多蟲子,光打開窗就使我房跑進許多蟲,怎麼可能還打開大門,另外廁所與臥室相連,將廁所門打開太髒了,並且她的廁所僅有一個小窗並沒加裝任何抽吸器  先前已發生過櫃子發霉,已經換掉了,因為發霉處都是同一個地方,所以我認為是他的設計有問題及位於頂樓水氣太重,另外我告訴他我可能會不繼續續住,他才這樣刁難

2.我的床架有一塊木頭掉落,一開始我並沒有理會,但久了之後,有天發現有些許破損,便叫他來查看,但她拖了幾天看了一眼就走,再也沒消息,直到我說要搬走,他來看 說床是因為過度躺下或坐下導致,要求我修好,他第一時間未幫我修理,多天後已慢慢更加嚴重,又說是我造成? 我現還在租屋內        我該如何處理?

3.我們簽約一年,暑假及寒假我會回到澳門,當初簽約他答應在寒暑假收我租金3000,如果我要提早解約需補除一個月房價5500 ,但我是因為他的房有問題才想搬走,但他把一切推到我身上,說我未盡善良管理人要求我修東西用房屋,請問我是否要證明是房屋問題? 該尋求哪裡的協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28 21: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迫打開窗戶跟門,否則潮濕物品壞掉要求房客賠?你承租的是宿舍嗎?還是?房東必須提供適合居住的環境,否則應該是房東賠償您。

2、建議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倘若違建可以向主管機關檢舉

ko 104-01-22 14:42

請教各位 :

我車停在住宅前白線區域 ,一早起床後發現被撞 , 車子玻璃上上有好心人士留言,說看到前一晚上有人高速擦撞我的車,撞到後有停下看他自己車子損傷狀況,然後就開車駛離,該位好心人士隨即紀錄下他的車牌號碼供我參考

我發現後立即報警 ,因為撞擊力道滿大的,對方的保險桿,大燈等都掉落在現場,警方取走碎片隨即依車牌號碼與對方聯繫,對方一開始向警察承認肇事,說當晚會到警察局一同備案處理,接著就一直關機不回應,警察電話聯繫不到他,只好讓我們先做筆錄, 請問各位,我後續是直接提告嗎?我怕對方趁機處理自己的車,後續不認帳,只有部分車體碎片可以當證據嗎?麻煩有經驗或專業人士提點,十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04 17:1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違反交通法規),可以處罰鍰。

2、可以以報案的資料、車損照片、估價單等提起民事訴訟

 

北極熊 104-01-06 15:55

我跟對方發生機車擦撞,對方無照+未讓直行車,我只是因為對方突然對方車道左轉出現我前面 反應不急狀上 被灌上 未注意前方車況,私下談不合 才因此提告過失傷害 想連帶民事賠償

對方前天突然傳line訊息如下

(你好,我們的律師對我們的案情分析說,告與不告都1萬上下,如果你願意合解,那我就不告你了,請你想清楚,告下去你就有前科了。)

看完後 使我:擔心 害怕!! 因為我本來就沒有前科,加上我知道在外面找工作 很多知名企業都要求無前科

可是這場車禍我根本沒任何責任,是對方突然間左轉出現在我左前方 雙方距離又短 我也是反應不急才撞上去的,在說對方當下安全帽也因為掉落,所以臉部多處擦傷(疑是未依規定帶好安全帽),若是有帶好 輕微擦撞怎麼可能我沒掉 對方卻掉了

這樣對方算有恐嚇 威脅嗎?

修車需6萬 對方只願1萬,對方的錯 卻要我沒事自己吸收5萬的損失,若不接受 就要讓我會多一條前科來威脅 恐嚇我,若是真的她們提告成立了 那我未來要找工作也多少會因為這條有困難吧。

律師都知道未成年 與 成年人的差別就是,前者比較不易成立 後者比較容易成立。

沈恆 (沈律師) 104-01-06 16:19

您好!

發生糾紛說要提告是合法行使訴訟權利,難以成立威脅、恐嚇
再者,您若自認無過失,就不會成立犯罪而有前科,又何需害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棠棠 104-01-05 12:38

我的摩托車在12/31 00:00到1/2 10:00中間被人動了手腳,有個零件連著管線掉落在外,不確定是人為因素還是自然掉落,所以想調閱監視器。因為在12/30晚上回家後到1/2早上這幾天都是開車出門,都沒有去動過摩托車,而且在12/30回到家時摩托車都還是好好的,所以自然掉落的因素應該不大。

但現在我們要求要調閱監視器,管理員說要經過主委同意,但主委卻說我們積欠管理費太多期,必須要先拿1萬5千元出來,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但我們目前經濟無法一次拿那麼多錢出來,而且之前欠的管理費我們也有說要分期慢慢攤還,也不是說完全不處理,現在東西不見卻要逼我們拿錢出來繳管理費他們才要讓我們調閱監視器,這樣我們的摩托車被動手腳,東西被偷換,我們只能自認倒楣嗎?

如果我們去警察局備案,可以請警察來跟管委會協調讓我們先調閱監視器嗎?因為如果監視器調出來真的是人為因素,我們就要報案了。這樣對方會觸犯什麼法呢?毀損他人財物嗎?會構成偷竊嗎?

麻煩幫幫我,謝謝大家!!!

您好:就【區分所有權調閱監視器】的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本所聯繫,我們將循公寓大廈管理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扶助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1-05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請員警向管委會調閱即可。

2、此部分應該屬於毀損您的機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1-05 22:21

您好,欠管理費根是否可調監視器沒有對價關係,但若管委會執意不提供監視畫面,可提告後,直接聲請調閱監視器

詩語 103-12-25 03:54

各位好  我是詩語  我在今年12月22號下午將近3點的時候再台東池上的日暉 T字路口前 被同方向的車從後面撞上來 當時我開車要左轉準備上班(我要打3點30分的卡) 當時我的映像是碰的一聲 我整個手抱頭 當我回神的時候車在滑行中 我腳當時也是有縮起來 但是因為我的車在滑行中 對向的路肩有停一台車快撞上 我又趕緊握方向盤閃過那台車 最後停在左邊的路肩 而後方撞我的車 他也停在本來道路的右肩(當時有車行駛中)  雙方下車時 我看我的車尾真的整個爛掉了尤其是右邊 他的車頭右邊有顯凹痕 他有來問我有沒有哪裡受傷 沒事吧  也問我這裡離火車站會不會很遠?  後來他就繼續打電話 也同時報警(作筆錄時 報警時間是3點03分) 我們在等警察時 他還有問我有沒有怎樣 這沒事 保險公司會處理會賠給我之類的 我就說等警察來再說 我也連絡公司同事跟我家人 等警察時他有去把車體掉落的一些東西拿走 警察來時測量那類之後回警局作筆錄 有一題我比較好奇(當時我是說我時數20~30準備過彎)這會不會影響我之後結果 雙方留電話號碼 雙方也都有拿到一張當事人登記聯單 我跟我家人就去醫院了(診斷書 上面寫後頸挫傷) 但我現在全身痠痛頭會暈 到現在25號 我有打過一通電話給對方 我跟他說請他的保險公司跟我聯絡 然後我會去車行看到底能不能修之類的 他也是有噓寒問暖 但是他不會在場 他在南部 我在台東

24號對方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我 我也有問保險公司 他們說要等警察局的責任歸屬單 才能跟我回復到底能賠多少金額 也說25 26號會去車行看車況 也有問對方有保什麼險  晚上也有去車行問這台車能不能修之類的問題   以下是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我的車是二手車 7萬多含稅金塊8萬  對方當時開的車是出租

車行是我們當初買這台車的店家 保險公司是出租車他們保的

1保險公司跟車行都有跟我提到折舊的問題 (車行說不太可能會賠到當初買這台車的錢)

2我二手車好好在路上開被撞之後卻有可能換來不是7萬多同等市值的車嗎

3在沒拿到賠償前 是不是不能簽和解書 拿到錢在簽  是這樣程序才正常?

4目前車行說車要修會超過這台車的價錢 建議不修 我家人也說想報廢

因為我第一次遇到這種事  想請教各位 什麼方式走比較對我有保障以及有沒有要注意的事項  我只有個想法 我的權益不想受損 我想知道我應該得到的是哪些 我也不懂從哪發問好.. 拜託各位了

何明諺 (何律師) 103-12-25 08:52

 詩語您好,扼要回答如下:

1.損害賠償確實要考慮折舊的問題。

2.對方是要賠償你車子被撞那ㄧ刻的價值來計算損失,而非當初的購買車價;但您尚可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只要雙方同意簽名後,若對方毀約就可對他的財產強制執行;但是可以收到金錢後再簽約當然對你有利。

4.如果修復費遠高於車價,則應以車價為準。

以上見解供參,謝謝。

1.零件才有折舊的問題,工資沒有折舊的問題。一般來說是請車廠先開估價單,以估價單上金額去計算。

2.車損本身並無精神慰撫金可言(實務上原則上並不承認財損有精神上損害賠償,僅在漏水的狀況有些法官認為損及人格權,但車禍的情況還沒見過有因車損而判給精神上損害賠償之前例)。受傷的部分才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3.和解契約並不當然產生執行力。和解只有在法院的和解,或是以鄉鎮市區公所調解的方式(民事上有和解效力,但有既判力及執行力),才會有執行力而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倘非法院和解調解而僅為私下和解契約,縱經雙方同意簽名,倘對方不依和解條件走,仍需以支付命令訴訟取得勝訴確定判決或其他執行名義後,方得據確定的支付命令或確定判決等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4.以和為貴,金額不大的話沒有一定要以訴訟方式處理。

5.因為本件車禍你有受傷,你如果要告他刑事過失傷害的話要在六個月內提告

6.調解書若載明不告刑事,經法院認可調解書後,就不能再告刑事,所以調解條件一定要想清楚再簽名(調解一成立就有既判力,會很難推翻)。調解最好是要拿到實質利益,有些人調解刑事沒事就不履行調解條件了。

7.民事請求權時效為2年,民事時效不因刑事案件而停止進行,請特別注意。

8.有些車禍如果撞到頸部頭部的話可能隔一陣子會有後遺症,雖然你說的狀況似乎是小車禍,但是還是到醫院做完整的檢查比較安全。尤其是你說車子都撞爛了…表示撞擊力道不輕,快去檢查吧,有些傷害不仔細檢查你不會發現,但是發現的時候已經很嚴重了…

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昀笙 103-12-22 17:52

個人曾玩某款線上遊戲TERA2年多餘,2012年11月至今

此遊戲早期是屬於月費遊戲,個人在2012年包1年之後,因2013年 包月玩家大量流失 TERA官方OMG推出季卡優惠,購買季卡(90天)開通使用後,可得到1組免費14天的序號,此序號並未規定使用帳號,啟用時間限制,且在官網資料上註 明(無期限),所以當時有許多玩家把這免費14天序號拿去8591販賣轉台幣

而如今TERA這款遊戲有2個月費伺服器即將轉變為免費伺服器,但是官網公告內容說明第7項第4條:贈送的時間商品不予退換點數補償

我 個人感覺到買90天送14天序號,且序號已存入個人帳號內,只是沒有開通使用,卻因官方要調整收費制度,月費伺服器要改為免費服(但是遊戲內容不同,免服 生級經驗2倍,掉落率低,NPC販賣商品不同,物價不同),此時官方只願意退回目前使用中的天數和點數(依照剩餘比例),但是有關當初2013年5月的 90天季卡所贈送的免費14天卻直接打一份公告,贈品時間不予退點.

這讓我感到像是披薩買大送小 大的吃掉了(90天),小披薩還沒吃(14天),只是還寄存著(像7-11寄咖啡一樣),就被公告有其他商品內容(月費改免費),因小披薩是贈品所以不提供換取小披薩了(這免費14天不予退點).

我想請問這遊戲公司的行為是否觸犯消保法第2章第1節第7條,第2章第1節第7-1條,第2章第1節第10-1條,第2章第2節第12條,第2章第2節第14條,第2章第2節第19-1條,第2章第4節第22條

是否只要公司主張那14天是贈品,就算註明無使用期限,就算玩家有沒有開通啟用,遊戲公司都可以這樣隨意的片面解除當初的90天優惠14天的贈品內容也不需負擔任何賠償責任嗎???

我是否可主張依照當初購買季卡90天送14天 用104天比14的比例要求退回點數或其他代償媒介???? 感謝看完厄長全文,煩請指點一二,感激不盡.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22 18:22

您好,可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處申訴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2-22 18: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考慮損失額度與花費之訴訟成本(律師費、裁判費等)兩相比較,再決定是否提起訴訟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江 103-12-19 06:18

問題如下
今年在2月份時賣了一間公寓但是在六月買方拆了舊裝潢之後,天花板有水泥掉落,鋼筋裸漏買方要求解約
並要求支付買方所有的買房費用,如:潤筆費.代書代辦費(登記.設定.契稅.規費)貸款(手續費.保單.銀行貸款違約金.貸款利息).拆除費.還有他們去檢測濾離子的費用.還有他們所支付的2%服務費
他們做濾離子檢測他們測的是水泥掉落的部分(掉落部份超標)我們做的濾離子檢測是按造正確方式.梁柱.天花板.牆壁3個點(未超標)
如果是這樣我應該支付他所支出的開銷嗎
如果雙方買賣契約解約不成立.服務費是否可以按照%數拿回或者全數退還呢
麻煩各位了

您好:

1. 賣方因房屋具有瑕疵,主張解除契約並歸還價金,歸還價金範圍可依照雙方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實務上不但應將既收價款全部退還外.亦並應賠償所付價款,因此您應支付其購買瑕疵房地所造成的損失。

2.依民法第五百六十五條及第五百六十八條第一項規定,動產買賣若契約有無效或得撤銷而被撤銷時,居間人不得請求報酬。本件契約因瑕疵而使買賣雙方解除契約,其居間人喪失之報酬請求權,因此不須支付服務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9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檢測方式目前卻是是以三點檢測方式為主流,倘若出賣前我方確實經過合格檢驗,則對方要求解約賠償於法無據。

2、倘若要合意解除契約亦可,可以簽立和解書,就雙方及仲介之權益詳細約定。

3、有關仲介服務費的部份,倘若是因為我方違約,則取回之機會不高。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9 19:39

您好,氯離子鑑定於實務上是採取三點之方式,若鑑定單位刻意採取病體,則無公信力,可爭執之。

另外,居間人之服務報酬於實務上有認為,只要媒介契約成立,就有報酬請求權,不會因嗣後解除契約而受到影響。再者也不一定可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之情況下,僅能請求減少價金。

建議您將相關資料攜帶前往律師處諮詢,以討論調解訴訟方向。

就您所提示的問題,本所很關切,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買方未必可請求解除契約而可能只得主張減少價金

本所目前即有類似處理案例

如有委任律師協助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Olivia 103-12-15 12:49

今年10月份我向一棟大樓住戶承租一個機械停車位(我與對方非同大樓住戶,而該大樓停車出租事宜皆由此住戶處理),於同年12月發生機械故障導致車子掉落。與出租人聯繫,她允諾全權負責並提到有保險可處理,但當我與她談到會將車子拖吊至原廠保養廠評估受損狀況,出租人情緒失控不願處理並表示如不依照她所提的處理方式來做,她不接受任何理賠要求,歡迎告她。
目前進度:1.事發當時已有將車子、事發機械狀況拍照留存;2.車子已拖吊至原廠保養廠評估;3.有承租合約書但未有一年租金繳納收據及發票(全付現);4.機械車位公司承認事發原因為機械老舊斷裂。

請問:我該如何準備或如何做才能確保受損的權益呢?

就您所提(車損賠償)的問題,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詳述細節,本所將循法律實務回覆您的問題,提供您最優質、最專業的法律諮詢服務。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2-15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具狀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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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2-10 01:16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修繕部份分專用及共用部份,本社區住戶專用外牆時常掉落,社區管委會一直以管理費修繕住戶私有領域外牆,目前社區因修繕經費不足,主委不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而自行私下洽談出租本棟外牆為廣告牆以換取建商修繕住戶私有領域外牆,本棟外牆被出租後會影響室內光線,且我所在樓層外牆為石子外牆私有領域無磁磚掉落問題,若最後協調不成循法律途徑如何告管委會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2-10 09:2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發函給建商,告知管委會的行為沒有經過合法程序。

2、並應發函給管委會,要求其停止違法行為。

3、日後可以拒絕與建商履行廣告設置契約,並且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追究管委會責任

 

103-11-26 16:21

我在103年1月,經法拍買到了疑似海砂屋

經由法拍,我購買了一棟房子。花了幾個月討論格局和裝潢終於開工了。
當做拆除工程時,發現天花板有部分水泥塊掉落,連鋼筋都有?蝕的情況。
很像是所謂的海砂屋
但因不敢去證實,一直沒找人來檢驗。

想請問律師,經法拍購得海砂屋
這近千萬,只能自認倒楣吞下?
還是有什麼其它救濟的管道?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26 21:49

法拍屋無法主張物之瑕疵擔保。

103-11-27 13: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顏律師,看來只能認賠了XD

 

Ruby 103-11-24 23:33

一位工程師在工作時因為要把水管丟上車,水管不慎反彈掉落砸傷一名人力仲介粗工(該名仲介粗工無勞保仲介公司亦無幫該名仲介保團保),造成左腳趾骨折及小腿撕裂傷縫兩針,營造公司辦理工地險出險賠償該名人力仲介,但該名仲介堅持要求三個月的生活費,一直打電話給該名工程師、說什麼要找電視台來報導,還說如果是不小心被同事砸傷他就認了,但是今天是營造公司的員工,假設營造公司不願給付生活費的話,請問這位工程師或營造公司會有什麼法律責任嗎?請問該名仲介會有法律糾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24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覺得仲介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待其對您提起訴訟,再為抗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沈恆 (沈律師) 103-11-24 23:39
您好!
工程師在工作過失造成別人受傷,刑事可告工程師業務過失傷害民事可請求工程師賠償損害,另也可要求工程師所屬的營造公司負連帶賠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hong 103-11-11 11:48

各位律師法律先進,您好:

想在此詢問,今年年初我母親(無駕照)駕駛我的機車外出上路(橋上),卻因應前方交通狀況而緊急煞車,然後皮包疑似彈出掉落,母親欲靠右行駛(未打方向燈,但已漸靠右偏向外側車道)撿拾皮包,遭後方機車超速行駛撞上,導致身體受傷,現在正進刑事案件偵辦中。

依照車禍事故初步分析表,保險公司向我們說明無照駕駛並非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才是,然後依法院要求須送鑑定委員會審查時,鑑定報告卻說我母親無照駕駛才是肇事主因,對方超速行駛卻是次因,目前想針對這報告,提出覆議,請教各位法律賢達是否能夠給予寶貴意見,謝謝。

另外,若假設刑事案件雙方均有過失,但我方身體損失較為嚴重,且在求償期限內是否不受刑事案件之結果,另外爭取民事身體財產法益之求償呢?

倘令慈對交通覆議結果不服,或可另外聲請鑑定

又關於民事賠償部分,主要是依「雙方過失比例」來判斷誰可歸責程度較高,非依傷勢嚴重程度判斷誰可歸責;惟若刑事過失傷害不成立,建議在車禍發生日起兩年內,自行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以維權益。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15 15: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認為雙方均具有過失無照駕駛的認定,實際上是針對任意停車撿拾物品。

2、倘若雙方均有過失,對方還是有刑事責任,還是可以要求和解

3、倘若進入民事訴訟程序,則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計算賠償數額。

于禎 103-11-09 15:04

請問各位:

用餐(有喝酒)完我駕駛自小客於前晚在一十字路口發生車禍

(這路口我每天都會行駛,要經過路口我都會減速及按喇叭)

當時我是直行方向,行經路口前我有減速及按喇叭,確認無車正要準備再直行時,對方由我的左方直接撞上我自小客車前輪撞擊當時我反應煞車後,但還是因撞擊力道太大波及停在路旁一輛輕機車

撞擊後警方及路人直接過來現場察看(警局於路口旁)

我跟對方都下車察看車禍狀況,我車F牌,左前方葉子板凹陷、左前輪破胎、左前方後照鏡損毀、左前方及後方門板金刮傷,左後方葉子板突起。(車頭無法確認有無損壞,因輕機車擋住)

對方N牌,車頭保險掉落車頭凹陷應該快一半,車燈碎裂

警方也同時做了酒測及拍照存證,之後進警局製作筆錄

對方在製作筆錄時,一再說是我路口減速撞上他的車,又說我無照酒駕所以都要我賠償,而無辜的機車車主也是要我賠償,我也請警方調閱路口監視器

 

問題一: 無照+酒駕(0.35 公共危險) 發生事故刑事民事責任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二: 無照+酒駕 發生事故全部賠償金額都歸屬這方嗎?

問題三: 無照+酒駕強制責任險,但無論如何保險公司都可以不理賠嗎?

問題四: 對方告知我,要於五天內與保險公司詢問理賠程序,否則保險公司可以一律不理賠,是這樣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1-09 19: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會綜合現場狀況評估,不是只有酒駕的人負責,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跟現場圖之後,再看看是否亦聲請鑑定

2、刑事責任的部分,0.35已經涉犯公共危險罪,倘若對方已受傷並且有肇事責任,再涉犯過失傷害罪。

3、強制險會陪,但是會對您求償

4、5日內要先報出險。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1-09 2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及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您好:

車禍案件通常是先經警方提出初步分析研判表先行分析肇事責任

如任一方有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再不服再申請覆議

所以建議您可依此程序釐清肇事責任

其餘如曹律師所述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娃娃 103-11-08 22:27

一個朋友的買賣 以下是他的言論 希望大家幫幫忙~~

2014/11/08的凌晨,經歷了恐懼的一晚,首先我先解是來龍去脈,由於我和一位同學A是非常親密的好友,有意思想要共購一台檔車,一位 林先生知道我和同學A有購買的意願,加上自己本身和車行熟識,向我們推薦一台迷你檔車,小雲豹125,因為同學A先前曾有委託 林先生買賣過機車,交易迅速、無任何後續麻煩或爭執。因此本人和同學A討論後決定向 林先生委託購買,當下無任何書面契約,完全由口頭告知、談判,買賣內容如下:
標的物:哈特佛HD-125K型。總價:新台幣四萬元整。還款方式:自民國103/10/07起,每月7日還款新台幣5000整,共還8月至民國104/05/07為止,分8期無利息,共計新台幣40000整。

原先 林先生承諾過完戶即可交車,後來約9月中旬時, 林先生表示先過戶,103/09/23過完戶之後,本人要求交車,但 林先生推辭說:「頭款都沒付,怎麼交車?」,到了103/10/05,我和同學A提早2日交給林先生5000元, 林先生表示過幾天就交車,約定103/10/10交車,但10/10林先生以車子是二手車,有部分零件壞掉為由,希望能交給我們整理好的車子,希望我們再給他一週時間處理,爾後每隔一週我們向 林先生要車,林先生皆以車子故障為由無法交車。

到了103/10/18,林先生表示車子修好了,坦承自己當時沒有代步車,需要向本人借車,本人當時心想 林先生當初沒收任何費用,就以借用一週當作彌補人情。103/10/25,約定好還車(或說是交車?)的日子,林先生說:「我的代步車還沒找好,你再借我一下嘛。」當時本人已無意願出借,但林先生話說完立即把車子騎走。
後來到了103/10/31,本人和同學A向林先生討車, 林先生警告本人和同學A :
1.「你們再催,我就越慢」
2.「你們要車可以,照外面市場利息每月給600,先把利息錢共4800給我在說,7號的5000元照樣給我付。」
後來本人擔心這段期間, 林先生有任何肇事、違規以及使用不當在民、刑法法律責任,因此和同學A討論後,將他所謂的「市場利息」新台幣4800元整給林先生。但林先生收完錢後離開的幾分鐘內跑回來:
3.「我等等會回來,今天你們敢把車子牽走,你們全部都有事。」
PS:林先生有流氓背景
後來林先生離開一陣子,因心生恐懼故不願將車子牽回家,直至林先生回來談判,本人表示為何與當初約定不符?
林先生說:
3. 「如果你現在沒車子騎,我沒交車是我不對,可是你現在有車子阿,我也沒跟你們收半毛錢,借騎一下是會怎樣?」
本人:「但是今天是我向你買車,和我有沒有車無關,而且我也擔心你有罰單或出意外我要負責。」
4.「你要負什麼責任?今天撞到人也是我跟被我撞的人和解,干你什麼事?我現在出事了嗎?罰單要開也是開我嘛。」
5.「你今天要車是不是?拿槍來找我阿。」
本人:「林先生你幹嘛這樣?你也知道我不可能阿,當初我們說好借一週,是你不守信用。」
6.「怎樣?我借完了是不是?現在我不借可以嗎?我硬用”奧”怎樣?」
本人:「林先生話不是這麼說阿,這車現在是我的名字,如果你出事或是有意外,我要負連帶責任,所以我希望你早點給我車。」
7.「你去找一個更大尾的來跟我談拉,你憑什麼跟我談?」
本人:「… … 」
在林先生挑釁時,本人並無任何惡意惡言,盡力安撫以合情合理的方式說明,告知當初約定是每月5000元,怎麼還另計利息?收完利息怎麼不交車?等問題。PS(當下沒有任何錄音)

8.「你以為我沒別的車可以騎嗎?我就是故意的,我跟車行那麼熟,你以為我沒車可以騎嗎?你愛催我就偏偏要騎你的。」
本人:「林先生幹嘛這樣呢?當初不是說好了嗎,何必跟我們計較?」

後來林先生不願多談離開。

103/11/04 本人詢問多方意見後,多數表示應報警處理,但本人不希望得罪 林先生。因此以”家父需要用車,我必須騎乘與 林先生交易的機車”為由,希望林先生能夠體諒並交車,如果無法再至派出所報案。

後來 林先生態度強硬,只和同學A說了一句「告訴那個XXX,他要牽這台車,叫他等下輩子吧。」

因此本人打算於103/11/05至安平派出所(下稱 安平所)報案,當時解釋以上內容後,安平所內的警員願意代我向 林先生溝通,林先生一再表示機車是故障狀態還不能交車。
PS:(在過戶後至11/05之間,持續目睹林先生騎乘本人的機車, )
後來 林先生向警方和(我)說:
7.「我早上有和同學A說過了,車子還壞掉要修理,還沒辦法牽給他(你)。」
當下本人雖告知警察林先生說謊,但為求證明,撥了通電話向同學A確認,確定早晨同學A並沒有收到車子還是故障的消息。

後來林先生向警察在電話中表示,兩天後(103/11/07)一定將車子交給本人。
後來和安平所警察討論後續處理,當下選擇暫不提出侵占告訴,也因報案即提告的關係,希望事情不要弄得過於難堪,也害怕對方報復。因此以拿到機車為第一要求,同意11/07交車的協議。
警方說明因發生交易的轄區問題,安平所的警員不適合處理,但若要求報案仍可做筆錄,告知完本人的權利(力)後,說明當天可以撥打110,請求協助侵占機車的問題。

11/07 是林先生承諾交車的日子,因本人擔心 林先生先前的字句帶有威脅意味,害怕警方無法及時趕到阻止肢體上的衝突,因此於晚間約23:30至中和派出所(下稱中和所),先行概述過戶至11/05的過程,中和所警員大致上表示
1.「此為交易糾紛不便介入」、
2.「沒有契約、只有口頭約定,只有一張行照也無法證明車子是你的。」
3.「我們不能只聽信你一人的說詞就陪同你壯膽逼對方交車。」
4.「你有問題就打我們分局電話,我們會直接過去處理」
後來為求自保,我選擇在中和區中山路二段上的一間7-11作為交車的地點,但林先生當日爽約,後來林先生致電表示「他去喝酒無法趕到。」(有電話錄音)因此約定延至隔日11/08的凌晨1點左右交車。

11/08 本人於103/11/08 01:00~01:15抵達上述地點,致電給林先生時,林先生表示正在賭博會立刻趕到,直到接近03:00才出現,當時本人攜帶一份契約希望能夠保障雙方權益,契約內容會附上,但林先生並非前車主,因此本人依照”委託買賣中古機車”的形式擬訂合約合約內容參考行政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所擬定。林先生起初表示不應由我擬定,但為維護雙方權益,加上不願再延遲交車,就先請 林先生先看契約內容,本人也承諾不曾在合約上寫出任何對 林先生無理之內容,後因林先生不承認合約內容的合理性,便開始撥電話詢問朋友處理方式,錄音中可聽出林先生的對話。
後來林先生有意要去派出所談何謂”侵占”,本人要求至最近的中和派出所做筆錄,林先生不願意,說要去他認識的警局,因本人友人陪同,原先計畫啟程到林先生帶路的派出所,還沒離開便在7-11外大聲咆哮,要求本人將行照交出,本人為求自保,說明行照不在自己身上,希望進到7-11超商尋求協助並撥打110求救,未料林先生隨即跟上來抓住本人外套衣領,作勢要拿安全帽攻擊,當下發生爭執時林先生想將本人強迫拉出7-11門市,拉扯途中雙方動作過大導致本人眼鏡掉落,林先生手腕上的佛珠斷掉。詳盡過程及後續之後會附上錄音檔及影片檔。

經友人向林先生討回眼鏡後,中和所警員抵達,談判過程請詳見錄音檔。
之後中和所警員原先要求三方(後來前車主抵達),一同作筆錄,但有流氓背景的林先生心虛不同意,本人也知悉類似刑法追訴期有6個月,經中和所警方調解後,取得車子和鑰匙,車況並非當初談判的內容,而是經過改造的機車,後來中和所警員要求本人回中和所作紀錄,爾後本人要求中和所警員陪同回程的路

以下是部分內文中提到的檔案:
1. 本人所擬定合約書內容
http://ppt.cc/ebPY
2. 錄音
a. 2014-11-08_02時57分37秒 談判 要求簽合約
http://picosong.com/fr3y
b. 2014-11-08_03時05分18秒 談判過程
http://picosong.com/fr3u
c. 2014-11-08_03時14分54秒 拉扯 衝突 逼拿出行照
http://picosong.com/frnc
d. 2014-11-08_03時 14分54秒之後
http://picosong.com/fr37
e. 2014-11-08_04時18分48秒警局做紀錄
http://picosong.com/frnV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1-08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對對方提出民刑事訴訟,但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阿杰 103-10-11 21:09

小弟住在一棟有16樓公寓住在9樓,而公寓年紀大概17年左右了,事情是發生在今年8月份至今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住九樓在8月中時發現樓上漏水,漏到我們浴廁天花板滴下來,後來我們就請社區的總幹事連絡社區水電師傅來檢驗及連絡樓上住戶,可事情過好幾天卻都好無下文,後來連我的臥室也開始漏水滴在我床上我也馬上做防止水滴到床上的動作(用垃圾袋鋪床、用水桶裝水)還有因為小弟家裡...小間沒有地方可以移床,小弟的床也是無法立高因為立高床會軟下來會壞掉,又這樣過了好幾天(我們在這幾天天天跟總幹事連絡請他幫忙)後等到我們休假日時我們特地去找社區總幹事請她當場幫我跟社區水電師傅聯絡還有跟樓上屋主聯絡請她下來看,後我們在社區水電師傅確定是樓上漏水,並且跟我們告知我們浴廁天花板的角材(木頭材質)因為漏水滴到可能有一段時間,角材有壞掉的狀況要修復歐,後面樓上屋主跟我說會好好處理我等他們漏水處理好會跟我說,後我就跟它們說好,後我也跟他提到我房間漏水漏在床上,後樓上屋主說知道後也有拿東西給我們蓋在我們床上,我也當場跟她說如需要幫忙可以跟我說,時間就這樣到了9月初,而9月15到9月28要出差沒辦法再家,也跟樓上屋主說,也跟水電師傅說,而兩位都說沒關西,後事情這這樣給他們處理到9月底我出差回來都還沒處理好...(9月初到9月14號這段時間內它們有施工樓上有大量砂石及水掉落下來),後再10月1號還是2號樓上屋主跟我說處理好了,我就想說漏水處理好了,可以處理我家裡所損壞的東西之修復了,後我也要請我床的廠商過來檢修看看我床是否有壞掉,也廠商給我報價後在於10/4號我們約在社區總幹事辦公室談我所損壞的東西如何處理,後天花板樓上屋主說他會請師傅換新,可床的部分他只賠2萬其他要我自行吸收(床修復要7萬多買新要九萬),我說不要後他就說調解會上見,我當然不要呀他樓上漏水讓我床壞掉耶我還要自認倒楣掏腰包歐,如果今天我房間沒有放東西滴到地板上我拖把拖一拖就好,可今天他滴到我床上我床壞掉他不用幫我修復好嗎!?,如果今天他更倒楣的我在那放台平鋼琴一台鋼琴都7 - 80萬 一滴到水就壞了,難道不用賠嗎!?

而樓上跟我們約下周二要去調解會上說,時間十分趕我也不知道我可以,以什麼法規跟她說...還是我該自認倒楣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1 22: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調解時將您認為之損害金額列表,再與對方談,既然是調解,就是雙方互相磋商,談不成頂多調解不成立,看後續是否起訴,談的成就可以減少訴訟成本,所以既然對方有誠意去申請調解,就可以去嘗試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1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漏水為樓上所造成,對於您的相關損失,可請求樓上賠償,若調解無結果,對方無賠償誠意,您可考慮對其提告請求損害賠償,惟亦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若有調解和解協商之可能,可盡量嘗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李阿杰 103-10-16 00:14

謝謝兩位律師回答,目前協調對方堅持說他們漏水所造成我床的損壞,他們要以所謂的折舊率下去賠2萬多的修復費,難道我就只能吃虧嗎,放在家內的床被樓上的漏水用壞我還要出錢修復…難道不能都給他們賠嗎!?他們還堅持跟我說法律判也是以折舊率去算的,我也是要出錢去修復的…如走上法庭,誰輸贏面較大!?誰該付律師費!?

元君 103-10-06 09:49

事情是這樣的:有兩個紅綠燈相距莫約100公尺,我在第一個紅綠燈(綠)通過,到了第二個紅綠燈驚覺是紅燈.我的車速略是快了點,剎車仍然止不住,因而撞上一位也是騎乘機車的老先生.我起來後不斷向老先生致上歉意,而老先生只淡淡說了:下次不要貼這麼近、人沒怎樣就好了.


然後老先生行駛離去,而我停留原處檢查掉落的碎片,莫約2~3分鐘才離開現場.請問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我們雙方都沒有留下電話,也沒有報警處理,老先生事後可能對我提告嗎      


如果警方有監視畫面可以調閱的話,警方是否會自行傳喚我或者對我提出起訴呢?  


有勞律師先生解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6 10:2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肇事逃逸屬於公訴罪,員警可以依法偵辦。 2、 發生車禍事故的時候您並沒有逃逸,而有留在現場,無須過於擔心。
gillian 103-10-03 22:51

律師您們好:

有些鄰居問題請教

1.我家是透天用租的,隔壁鄰居地比較高常常撥水都流到我家門口地板全都是水,因為門是木頭做的現在門都有些木頭泡水爛掉的感覺和他說過並無改善,請問可以透過甚麼方法處理嗎?

2.隔壁鄰居三樓種花草落葉時常掉落在外被風吹進來我家門口,天天有掃不完的落葉,我家樓下是做生意的門口時常有水和落葉,環境上不美觀安全上也出問題幾次都在門口滑倒,請問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幫忙嗎?

3.隔壁和對面鄰居家的車子幾乎天天擋住我家出入口,只留一個機車通道給我們出入,但我們出入的視線又被他們車子擋到左右邊,上次才剛在家門口起步就差點被左方來車撞到.請問像這樣的事件有什麼法律途徑可以幫忙嗎?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08 10:46

1.拍照存證,請求損害賠償

2.拍照存證,寫存證信函,要求處理;倘若對方沒處理,請參考民法797條。

3.打給拖吊場...

以上。

Wayne 103-08-24 21:39

有個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買新家還沒入住,發生了一些糾紛
我家在四樓,樓下三樓的天花板發生了嚴重的塌陷,在兩年前他們剛入住時就曾經修過一次。
但是後來又再度發生塌陷的問題,於是想要趁我新家在裝修的時候也一起修理,剛好我爸是在做裝潢的,所以他們就拜託我爸幫忙他們檢查塌陷程度並且評估需如何處理,並且拜託我爸請水電的朋友來報價。
報價之後修繕需52000,而且目前之狀況很可能造成天花板掉落擊中他們家人的情形,但他們一開始主張應由我們負全部之責任,後來又說根據民法規定他們家的天花板跟我們家的地板是共同持有的,所以雙方都應負修繕責任

不過我認為,此塌陷並非我們所造成,所以我們不應負任何責任

請問,遇到此狀況應如何解決?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8-24 22:07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落的原因是四樓地板造成的話,四樓才有可能須負責

若是鑑定後三樓自己造成的話,四樓並無庸為三樓天花板的塌陷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4 22: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天花板塌陷的原因有許多,不可一概而論。又若對方要求您們負責,須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確為樓上所應負責,故基於舉證之所在通常為敗訴之所在,若對方態度強硬可不予理會,待其起訴後再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Wayne 103-08-24 22:14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照我過去經辦的類似案件,除非經鑑定後,

三樓天花板塌 ... (恕刪)

謝謝何律師您的回覆,以下有幾點問題想要請教:

1.需請誰來做鑑定?做哪方面的鑑定?

2.三樓屋主此次並非第一次之修繕,而是修繕過後再次發生的塌陷,

且目前我尚未搬入發生居住之事實,是否可利用此點作為主張我不需支付的論點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4 2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對方提出土木技師公會鑑定報告,釐清雙方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如下:

1.如進入訴訟後雙方不承認對方在訴訟前所作之鑑定,則法院通常會囑託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等專業單位進行鑑定,可以鑑定損害造成原因、修復方法、修繕費用等,鑑定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或協議由兩造共同墊付,最終敗訴之人負擔。

2.不論您是何時遷入房屋,只要損害發生時您是樓上房屋所有權人,都有維持房屋狀況良善不侵害他人權利之義務,所以對方還是可以向您主張應由您負責,但法院還是會審酌鑑定的結果作成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智群 (klaw) 103-08-25 17:57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也是一筆費用

 建議與對方再行協商看看

Wayne 103-08-25 19:50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爭議金額只有五萬多,不建議打官司,

因為光是鑑定費用就高於爭議金額了,委請律師 ... (恕刪)

目前對方一直堅持天花板的部分為我們四樓及他們三樓所共有

因此一直堅持要我們付一半的修繕費用

但根據前面幾位律師的意見,他們的損害發生並非在我們買下此間屋子之後才發生,

而是在之前就已經發生,因此我與我太太的立場是覺得不需要幫忙他們付修繕費用

不過您提到費用的問題,若真要打官司的話是否雙方都會付出不小的費用

婷兒 103-08-20 16:54

我是婷兒於103/8/14日有留言詢問有關我買的屋子,木工做到2樓天花板欲拆下輕鋼架時(辦公室常見一的那種)拿開幾片板子時,看見大面積的水泥塊掉落在輕鋼架板上,抬頭看見鋼筋外露嚴重且腐蝕...(一)排除非海砂屋可能性的話...(二)對方堅稱為施工品質不良導致,造成大批浪護層剝落一塊塊...大小約5-20公分的泥塊剝落,賣方說明有意願修補坑坑洞洞,但我認為日後難保那些還在上方的泥塊不會掉落,...若影響到結構安全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沒問題....但若沒影響結構安全我就沒辦法主張解除契約?...我不敢居住於這樣有重大瑕疵的屋子裡每天提心吊膽過日子...我現在應該怎麼處理?可否用重大瑕疵來提告?如果上法院我有勝算?...還有依你們建議請仲介協調...仲介傾向賣方要我履行契約走...另外我在看屋時輕鋼架封住無法得知瑕疵...我想如果沒有再討論的空間時...難道仲介沒有應付的責任?...請給個方向該怎麼處理好?...非常謝謝你們上次的回應....感激不盡!!對我有很大的幫助...希望可以再次的幫助我...謝謝您們!!

 您好:

如果雙方還是各執己見,就透過訴訟過程請法院囑託專業鑑定單位(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等)進行鑑定,以釐清是否為重大瑕疵而可解除契約還是非重大瑕疵而只能主張減少價金。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20 1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請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是否為氯離子過高,若為氯離子過高之房屋,可在打聽賣方於購買該屋時是否知悉該瑕疵,若有證據證明賣方知悉但卻於動產現況說明書中未加以說明,賣方恐有詐欺之虞;再者,亦可請求減少價金,但是否構成重大瑕疵可解除契約,仍需視鑑定結果,是否達結構安全之虞。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自己在訴訟委任鑑定費用無法認定係裁判費而由敗訴之人負擔,訴訟中由法院囑託者即可,這就是差異所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20 20: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輕鋼架之天花板移開看是否有鋼筋裸露之問題應屬於仲介合理之查檢範圍,故若您依所述仲介應屬未盡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

再者,在訴訟前先委請合法之檢測公司或是土木技師檢測是否為氯離子含量過高之房屋費用並非過鉅,且如此亦可評估減少價金之價額或是否達解除契約之標準。

最後,建議您亦可以屋主之身分,向較大型之仲介公司 (例如信義永慶)詢問該房屋是否為公司內部系統列管之氯離子含量過高之建物,蓋大型仲介公司之案量較大檔案也較健全,可探聽看看前屋主是否曾將該屋委託銷售。

以上酌參。 

您自己在訴訟外作的檢測,對方不會承認,何況瑕疵不一定是海砂問題(氯離子過高),所以在訴訟中會再作一次鑑定,很多當事人都認為自己作是白花錢,而且沒有效果。在訴訟中可同時主張解約及減價之請求,只是會不會在訴狀中表達。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如果是永慶、信義等大型房仲,都會有海砂屋的買回或類似保證,你可以先找合約或廣告看看。

婷兒 103-08-14 17:54

我購買一棟房屋花了一個月討論格局及裝潢終於要開工了,當木工做到2樓天花板要拆下輕鋼架時(辦公室常見的那種)拿開幾片板子時,水泥就大面積的掉落往上一看嚴重腐蝕連鋼筋都生鏽...還好師傅跟工人沒被砸傷...恐怖的是大家瞬間聞到一股鹹味...好像我們去海邊聞到的海..鹹鹹的味道很像...木工師傅拿起一片水泥塊近聞告訴我疑似海砂屋..我第二次驚訝怎麼可能?我往地上拿一塊來自己仔細看看跟聞一聞...我還用舌頭舔一舔真的是鹹的...我立即現場停工,也立即通知仲介來了解,我想法很單純只想主張解除契約...請問我應該怎麼做?...(一)此買賣過戶尚未完成...(二)看屋時輕鋼架未拆無法發現... 

 

 您好:

建議您可立即發存證信函仲介及賣方進行海砂屋檢測並由仲介及賣方負擔費用

如確定係海砂屋,則可另發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對方應返還全部買賣價金並負契約上之賠償責任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1: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與賣方及仲介,告知瑕疵存在,請求鑑定,若影響到結構安全,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若尚未影響結構安全,可請求修補及減少價金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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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4 21: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所購買之房屋有極大之可能為氯離子超標之瑕疵房屋(即俗稱之海砂屋),建議您可向屋主為瑕疵通知後解除契約;關於仲介之部分,您可主張其違反民法第567條之調查義務(蓋將輕鋼架拿起看是否有天花板有鋼筋外露等屋況查檢行為並非不具期待可能性),又若其明知卻未告知,亦屬違反據實告知義務。再者,若屋主及仲介於簽約出賣系爭房地給您時,明知卻未將該等瑕疵告知,亦可直接提起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Johnsonx 103-08-05 18:39
住家隔壁在新建透天,工人施工常會踩過我家圍牆,也不見告知,主人家也不管,施工掉落水泥也未清洗乾淨,長期下來也不見改善,我家本身有裝監視器也有拍下工人施工掉落水泥和工人爬上圍牆,有何方法能改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建議可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norouz 103-07-24 22:50

你們好,我今年22歲。

我去年12/29騎機車時速約55~60,在進入一個地下道機車道的時候,

前面15公 尺左右有一個正在玩手機的騎腳踏車國高中生因為騎太慢,時速接近0而跌倒,然後腳踏車橫躺在機車道,而我因為緊急煞車加上閃躲人,導致我經過他之後手握龍 頭跳下車試圖停下來,但因為還剩一點餘速所以我放手讓機車滑出去倒地,"完全沒有擦撞到那位同學"。我就牽起倒地機車用側柱固定。然後我很生氣的回頭看 看那位學生。然後就看見他就"跳下去"汽車道撿他掉落手機,再"爬上來"機車道看他的手機。之後我就試圖發車,發了十秒鐘左右,機車成功被我發起,我再 回頭看看那位學生。他依然在看他的手機,之後有一台機車要過,我看他也沒事情,加上我趕時間又沒有擦撞。我就離開了。
結果這位學生卻告我因騎車撞他而肇事逃逸!!

然後前面寄通知書來的時候,因為都寄到以前舊家,所以我都不知道。
前幾天我就被通緝了!!
跑到法院作筆錄然後交保,現在面臨八月的開庭。
我現在有點不知所措,但我很確定的是,我完全沒擦撞到他!!!
他完完全全是自己跌倒的,而我是為了閃她自己跌倒才雷殘。
加上那邊沒有監視器和其它行人(唯一的只有後來要經過的那台機車
請問我現在要怎麼辦。
我真的很生氣,我一定會告他誣告,但前提我得先無罪。
而他只有驗傷證明(就算受傷也不可能是甚麼傷,騎腳踏車時速0跌倒 ...)

這樣真的可以告我嗎?
我是很希望有監視器,或是他當初報警有調到!!
可是檢察官沒跟我透露到底有沒有。
只嗆我說,現在都已經半年了,我怎麼可能調的到
我真的很難過,他還嗆我說為什麼我的供詞跟對方完全不同。
我問他講了什麼,他說:「對方說我騎機車撞傷他然後肇事逃逸。」
我直接回答:他說謊
然後我說我想調監視器或測謊都可以。

那請問各位律師們,我要如何自保呢?
我真的真的沒有擦撞到,如果有碰到,我根本不可能離開。

我完全當成是一個人騎腳踏車跌倒然後他活蹦亂跳的,不用幫他叫救護車而已。我真的不懂為什麼這樣會被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09:50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檢具車損照片供檢察官判斷,實際上並沒有碰撞對方。

2、本文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就對方的證詞為分析處理,並且聲請測謊。

您好,請問你的機車有沒有送修?沒有的話,先把現狀拍照拍一拍如果有的話,當初送修修了那些東西,單據是否還在?對方驗傷單檢座有無讓你確認?受傷部位在那?這樣問題要先確認才有辦法解決你的問題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小天空兒 103-07-23 22:51

因為颱風來襲的關係,鄰居家的冷氣遮陽板掉落砸到我家廚房的屋頂上

但今日跟他們講的時候,他們不承認是他們的,有什麼辦法嗎?

還是只能就鼻子摸摸自認倒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拍照留存證據,若對方未設置完整,基本上仍可能會有過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m 103-07-07 23:58
各位律師您好: 我家是位於大樓2樓的露臺戶,入住以來樓上常有拖把、酒瓶、板手等重物掉落,嚴重影響居家安全。由於家有兒童常在露台活動,為安全著想,於去年建造雨遮,但遭管委會舉報,多次協調未果,現認定為違建必須拆除。本人想陳情實有不得已之苦衷,但不知陳情書該如何撰寫?又此情形符合陳情之條件嗎?敬請解惑,感恩!

如要繕寫陳請書,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寫陳情書效果應該是有限吧  畢竟你確實應該是屬於違建   2.建議看是否提出議案  由大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   比較可能解決你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只要是違建,即便管委會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不拆,惟如有住戶私下檢舉,還是得拆,所以恐怕很難解決之道。

kevin 103-07-05 23:22

律師你好  我家近四十年三戶聯棟住宅.所有權狀為地上兩層.因三十幾年前因鄰居要提屋頂加蓋一層 所以一起增建.未申報房屋增建 但最近因屋頂海砂現象造成屋頂底板掉落.想申請新北市住宅修繕補助貸款.怕因是無法辦理修繕.變判定為整排三樓違章建物須立即拆除.與鄰居避免糾紛.如何辦理免拆與修繕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6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民國80年代前即存在之違建,可主張緩拆之,須提供相關土木技師鑑定之結構安全無虞證明。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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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先生 103-05-30 09:20

各位律師您好

我想詢問的問題事件如下

我們是一排屋齡約50年的透天厝老房,隔壁房子原本3樓半,轉手新屋主後,現在正在施工要加蓋到4樓半滿,(如果沒有去申請容積率等應當屬於違建),他們施工施從一樓吊沙包,不慎將許多沙掉落在我們家四樓屋頂上,我們沒有察覺,倒置前幾天連日大雨,排水孔堵住,雨水直接倒灌到我們三樓的室內排水孔,剛好又沒人在家,就這樣雨水又滲漏到二樓的天花板,前天半夜下大雨才發現,半夜起來舀水搬空東西,我已經有拍照跟錄影

請問遇到這樣子的狀況,

1.淹水的東西都是舊東西,我該如何求償

2.該跟屋主求償還是跟承包建築的公司

3.我該採取哪些動作?要有那些法律動作保護自己

畢竟淹水是乾了,但是日後多久有壁癌,還是又淹水真的很難處理

麻煩各位律師幫幫忙了,這種壓力跟煩躁讓一家人心情大受影響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30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因為隔壁施工不甚造成您住家淹水,並且造成損失,您可以向包商及屋主求償

2、有關於損失的部份,您可以請求包商進行估價修繕費用、財損的部份則必須提出單據。

3、本文建議您可以持續的蒐證,包含照片、請人來估價及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30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將您損害情形加以照相證明,發存證信函限期向屋主及包商請求損害賠償,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主張相關修繕費用,亦可對其違建行為進行檢舉報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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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壁施工不甚造成您家淹水,建議你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損害賠償,對方若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apple 103-05-20 22:54

我們租的房屋~近日可能連日大雨~房子外的牆片從三樓外掉落~車子剛好停在外面把新買的車子砸壞~  這樣可以請屋主全部賠償嗎?因為他人在外地~跟我們說他要賠償一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可歸責屋主,可請求其全額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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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t 103-05-19 23:39

事發經過:中午時刻,時速大約20~30騎車擦撞到一位婦人(此婦人正要開車門由內往外開,正準備要開車,車停在停車格裡)我騎機車騎過他身邊時,後照鏡拉到她手臂背的包包,使的包包損壞掉落在地上(無法維修)及手臂被包包的拉力拉傷

現場狀況:現場沒有監視器,而事後找到一位目擊證人,無法確定是因為她開車門所以我才擦撞到她,還是我直接擦撞她,因為會撞到她連我自己都感到意外

事後提問:事後我有跟她談到賠償問題,包包價值約35100(lv N51105),我想知道雙方的過失大小,及賠償金額大概是多少,以及該怎麼談賠償,謝謝!!

ps:警方作筆錄時婦人說她沒有開車們,但事後找到的目擊者說她有開車門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如果沒有受傷就是單純民事賠償 2.至於過失比例高低  這部分可能還是要將來法院認定事實為何  你無法一概而論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可請求鑑定加以分析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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