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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5-07-05 19:22
律師您好,我今天下午站在某飲料店家走廊邊等待紅綠燈,正準備過馬路,突然後腦袋下方脖子處一陣疼痛,驚嚇回頭一看,是飲料店家的廣告旗(橫式懸掛在天花板下方,天花板兩端各有固定式旗架),其中一個懸掛架斷裂導致旗子一側掉落,旗子該側之短桿掉落打在我的背面脖子上。由於事出突然,我第一時間不斷告知對方疼痛及驚嚇,對方除了表達不好意思之外,沒有進一步的表示。一直到我要求對方留下紙條證明我是在他們店家前被旗杆打到,並非他處。且告知對方我不想被誤解為無理取鬧。店家才承諾萬一有狀況,會調閱監視錄影帶出來查是那一台車子經過造成旗杆掉落。(聽得出來他們不太想直接承擔這個責任) 以上是我的情況,我現在有一張紙條(內容:7月5日下午5:20前後10分鐘。被旗子撞到。5⊙⊙ 阿豪2651-1252)及天花板旗杆照片(旗子已經收起來)。請問一下: 1。我下一步可以怎麼做?回到家後依舊頭暈,後脖子痛。但是不確定是驚嚇造成(我有身孕未滿三個月) 還是被打到造成內傷。 2。以上資料是否充足,還是需要收集什麼證據? 3。雙方的法律權益和責任是什麼?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5 20:10

您好,

 

1、您當下並無至醫院驗傷,後續難以證明您有因被旗子打到而受有何種傷害

 

2、沒有醫院診斷證明,無法舉證您有何損害。

 

3、原則上您應向撞到旗子的車主提出賠償之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妮琪 105-07-04 12:40
日前家中接到警局來電說有ㄧ車禍事件請我到局說明。到警局後才得知我肇事逃逸。原來事情發生當日,我開車時為了閃躲來車資料掉落,於是撿拾資料時右方後照鏡擦撞到電線桿以致於後照鏡掉落。當時我車子有減速慢下來並靠右停駛,不過我一直認為是擦撞到電線桿,於是又繼續行駛。 報案的陳先生說當時他走在路旁,我是擦撞到他,所以認定我肇事逃逸。我也將車子讓警方踩證,我右方後照鏡掉落(到案說明時已修理並帶修理之單據供查證),從車子右前方到右後方車門有ㄧ道刮痕。 因為事件發生當時我真的覺得是擦撞到電線桿,後來查了行車記錄器也沒有拍到右方的視線,向警方詢問他們所調閱監視器只拍到我到車子有進入這條巷子,但未拍到事件發生的畫面。 想請問一下這樣算是肇事逃逸嗎?我應該要怎樣處理會比較恰當(報案人陳先生我有去當面探視過,手背刮傷及腰部扭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04 13:16

您好,

 

1、撞擊電線桿和撞擊行人之車輛震動與感受應不相同,較保險之做法是與陳先生和解

 

2、若進入法院,也須證明您確實有撞到陳先生,在沒有監視器畫面和目擊證人情形下,證據可能尚不充足。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米妮 105-06-21 20:06
律師您好 我妹妹於6/19晚上在八德興豐路上被一輛賓士撞傷 左大腿閉鎖性骨折及多處外傷 該輛賓士一連撞了3台車後肇事逃逸 但車牌掉落在現場 警方傳喚車主到案說明 車主卻表示車不是他開的,也不知道車借給誰 想請問律師們,我們現在應如何處理?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先對該車主提告,車主之說詞顯難以令人相信,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21 23:39

您好,若您因此有受傷,還是可以提告肇事逃逸,另車主的說詞檢察官還是會判斷是否有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21 23:43

您好,若您因此有受傷,還是可以提告肇事逃逸,另車主的說詞檢察官還是會判斷是否有理。

阿林 105-06-17 14:23
律師您好,我與對方在鄉下小巷內擦撞,對方開車我騎車(雙載)。 *環境介紹:此條巷子大小約一台驕車及兩台普通機車大小,若要會車必須使機車騎至水溝蓋才較好會車,車禍處是巷子中央的一處交界,約20度角的轉彎,並且有樹木擋住雙方視線所以看不見對方。我認為會與對方擦撞是因為汽車行駛相當中間偏左導致我進入彎道之後無法反應過來與對方擦撞。(對方稱車速約20左右,我騎也約20左右)。 *受傷部分: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載(前座身體多處擦傷瘀青,後座腳大拇指輕微骨折,膝蓋處縫合五針,並住院六天)。 *車損部分:對方汽車看起來無大概,左前方板金輕微受損,左邊後照鏡掉落,副廠維修約5萬7(估價),原廠維修約7萬7(估價)。我方摩托車看起來比較嚴重,爛掉的地方較多(因還向右傾斜滑行約3公尺之後輕微撞上民宅後門),維修2萬2(實際維修)。 *違規部分:小巷子無速限,也無單行道設立,雙方都無明顯違規,警察私下表示這種案件通常最後肇責都是各5成。 *談判部分:對方一開始就要我直接賠償他們4萬元,而且在事發後第二天就急著解決,但我認為非常不合理所以拒絕,最後談判多日後對方就無回應且表示要調解,我也直接答應。 *肇責判定問題:修配廠老闆表示在我機車左側邊護蓋(約略騎乘機車腳正常擺放位置之前方),有卡不少對方的汽車烤漆(並非於前燈罩,我方機車前燈罩部分完全無任何損傷,甚至刮痕都沒有),所以認為是對方來撞我們的,但對方從頭到尾理直氣壯表示就是我們撞他(畢竟巷子狹小對方就認為是我們撞他)。 請律師先生/小姐,麻煩您幫忙一下,近日要調解了,這種非常模糊的案件該如何處理較好,感謝您。LINE:michty0813
小蔡 105-06-08 15:25
車禍事故初判表上註記 第一當事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至安全帽掉落路面,影響車輛通行安全。 第二當事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當事人:涉及駕駛失控。(我本人) 事發經過:第一當事人安全帽掉落、第三當事人應注意到前方有狀況緊急剎車(無發生任何碰撞問題),第二當事人因該也有注意到前方狀況也緊急剎車後自摔撞擊第三當事人導致本人左腳腓骨骨折。 事後我向警察局方面提出傷害方面告訴部分。當時的承辦員警忍為除了我以外的兩方皆有肇事責任建議我兩方皆提出告訴後再由他們自行向檢方解釋後再進行和解。 然而今天第二當事人對我說幫他做筆錄的員警認為我因該不能告他,會有誣告的問題,想詢問這部分是否如此。
張毛毛 105-05-30 20:04

您好,我們巷子是40年左右的約6米寬活巷

當初為巷子所有住戶共同向政府買地開出來的

鄰居一棟大樓後門在我們巷子,但沒人在後門出入

因為去年大樓巷子這一面磁磚開始有掉落情形

大樓委員不願補強磁磚,僅在一樓安裝遮雨蓬

之後禁止別人停車,說這裡是私人土地

然後就把鄰居們停的所有車趕走

然後讓大樓自己的住戶停車

最近甚至自己在停車的地方畫上白線

想請教的是,如果是既成道路的話,那私人土地的範圍怎麼劃分?

是否就不能停車?(但停車的地方並無出入口,只是大樓背面)

你好:

先確定巷子土地之產權狀況市分別共有或單獨所有,法律關係會有所不同。 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字第1974號民事判決:「公用地役關係乃私有土地而具有公共用物性質之法律關係,此於因既成道路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者,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並應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無阻止之情事,更須歷經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而所謂年代久遠雖不必限定其期間,但仍應以時日長久,一般人無復記憶其確實之起始,僅能知其梗概為必要。」 依你所述,你們的巷子似乎並未供公眾通行,而只有供附近之住戶停車使用,並不符合既成道路之要件。 土地既然是共有狀態,共有人可依民法第820條規定,以共有人過半數及其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決定如何使用。若係公寓大廈,則要依照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決定如何使用,主委若未經規約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授權,尚無法片面決定區權人是否可以停放或不得停放車輛。 大樓外牆磁磚屬於共用部分,管理委員會應負責修繕,可以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一併討論巷子停車或通行事宜,以及外牆之修繕問題。 補充:既成道路僅能供公眾通行,無法主張可以在既成道路上停車,若非共有人又未經同意,擅自在既成道路上停車土地共有人可以請求除去妨害之狀態、返還土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至於若係共有人或公寓大廈之共用部分,則參考上述途徑處理。
毛毛 105-05-30 21:5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在此非常感謝您的回覆
內文忘了說明巷子是有車輛通行的,平常約一台車可經過,因為兩側住戶門口有停汽機車,請問這樣就是既成道路了嗎?那是否有位子的地方任何人都能停?只要不擋住他人出入口?  感謝您的回覆,謝謝您


ANNIE 105-05-27 11:32

想請教你一下 我在使用拖把過程中 髒的拖把放在乾淨水桶要使拖把濾水

我雙手都拿著拖把做上下濾水動作時 右手握在最頂端的塑膠位置塑膠突然掉落一瞬間我的臉被拖把不鏽鋼桿子割到人中位置逢11針~我要求對方負責 對方只推給保險公司~也表示僅賠醫療費~因為受傷的地方在臉上使我非常困擾和受傷~請問我可以告刑事嗎~如果告民事也只是賠所以收據和醫療部分嗎?

legend 105-05-19 16:51

律師好,想請教

今年1月~4月期間,於手機線上遊戲消費數萬元買了大量寶石

來抽遊戲所出的稀有角色卡(此角色遊戲上設定除了抽卡外很難得到,故也沒拿到幾支,但遊戲內有關卡有機會得到,機率極低)

 

可是遊戲公司卻在四月份的某一次的維修伺服器後,發生了重大的漏洞

遊戲中某關卡連續闖關,除了可以刷錢,裝備外,可以刷到各角色卡片,其中有極低的機率可以刷到此角色卡

但卻在維護後,遊戲bug發生,此關卡卡片變成掉落率100%,連鎖反應下..

造成了有許多玩家利用大量刷卡片!而此稀有卡片也間接產生出很多!

(此遊戲為全球連線..玩家數萬)

 

遊戲公司約3小時後才發現,才修改此掉落bug

但對於其間產出的大量一般角色卡片與稀有角色卡片均沒有回收處理

公司也一直拖延裝作沒這回事!一個禮拜後才公告道歉了事

並無任何處理措施!!

 

想請問律師,這是否已經影響我們這麼消費者的權益..

我花大錢好不容易拿到幾張,別人卻可以輕易利用遊戲漏洞方便取得

遊戲公司又只修復漏洞後,對已經大量產出的卡片,不處理..任由遊戲平衡被破壞.

那我花錢玩家的權益...是否有受到影響

有先跟消費者保護會申訴一次,請遊戲公司處理,不然請退費,遊戲公司也打電話來說,無法處理..牽拖有其他補償(他們所說補償是另一個重大bug的補償,只是發生時間很近,硬牽拖再一起,但實際上當初另一bug的補償公告上根本沒提到)

公司說不然給你退費,但只退你消費後線上角色身上所剩下的寶石,轉成相對儲值金額退還

= =我當初為了這角色都花光了,身上哪剩什麼寶石,這跟沒處理有什麼差別...

消保會再申訴就是開會協商了

想先請問律師...這種情況下我是否應該再次申訴?

還是本來這件事就跟我的權益無關,平衡,權益都遊戲公司說的算呢?謝謝律師

小蔡 105-05-13 22:47

交通事故初判表上列

第一關係人:涉嫌機車駕駛人所戴安全帽未扣繫扣環或未扣緊帽帶,致安全帽掉落路面導致車輛通行安全。

帶二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

第三關係人:涉及駕駛失控(本人)

事由簡述:第一關係人行駛時安全帽掉落,第三關係人發現物品後緊急剎車避免撞上,第二關係人同時也因緊急剎車後自摔從後方撞擊第三關係人導致骨折傷害

後來因焦慮症問題不想繼續拖下去了,就經由警方提出傷害告訴,針對第一關係人部分,另外警方詢問相關事故發生經過後詢問是否要對第二關係人一併提出傷害告訴,畢竟你也不知道他害來是怎麼撞上來的,所以就對兩人皆提出傷害告訴部分。

今天進行調解時,第二關係人告知她有去警局作筆錄,但警方跟他說現場的狀況已被破壞,無法研判事發經過等問題,對於我方提出傷害告訴部分有誣告的問題?

想請問各位律師~這部分是否有涉及到誣告的部分? 如果有該如何處理?

目前尚未開檢調庭,三人皆完成筆錄

沈恆 (沈律師) 105-05-13 23:08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小蔡 105-05-13 23:4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過失傷害罪而不是傷害罪,只要客觀上足生對方有過失的懷疑,就不致構成誣告罪。

剛查閱案類為 傷害(不含駕駛過失)....這部份還有辦法補救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38

您好,

 

所謂誣告必須是捏造完全不存在之事實或證據,本案不會有誣告罪的問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harming-ivy 105-05-12 09:18

您好,想請教如果是社區圍籬內的椰子王樹葉自然掉落砸傷圍籬外停放車輛,這責任歸屬社區是否有責任?

你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1項、第2項規定:「(第1項)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之,並負擔其費用。(第2項)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為之。其費用由公共基金支付或由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之。但修繕費係因可歸責於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之事由所致者,由該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負擔。其費用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要先確定椰子王樹坐落之位置以及由何人管理、維護,若係共用部分且由管理委員會管理、維護,怠於維護導致樹葉掉落造成車輛毀損,會被認定為有過失,可依侵權行為規定請求損害賠償,至於當事人適格部分,管理委員會是否具備侵權行為能力及當事人適格,實務上有正反兩說,目前尚未統一,故可依主觀預備合併被告部分先位可先列管理委員會,備位列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如果有其他管理、維護人員,怠於履行其義務,造成損害,可依共同侵權行為主張權利。 若係區分所有權人栽種,且由其管理、維護,則以該人為被告,請求損害賠償
小蔡 105-04-19 22:14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目前因調解對方遲遲不肯提供個人資料,作為調解申請之用途,所以已經先行提出傷害告訴的部分。

想請教這個一般刑期大概會判刑多久?折合金額會是多少?

另外有一方有和解誠意,但當時警方是認為這部分由他自行製作筆錄再交由檢方認定有無責任,所以一併先行提告了,這部分也是要等調查庭?再告知檢方和解嗎?

註:目前出事至今只接到一封賴的慰問,之後即了無音訊,且和解部分認為道義上賠償1萬元即可。(其中發生更多莫名其妙的問題就不累訴)

你好:

檢察官起訴法院只能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通常會諭知得易科罰金,一天折算1000元,若被告跟你和解調解,會請你撤回告訴。 可以具狀撤回告訴,或等偵查庭時當庭向檢察官表示撤回告訴。 若不願意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沈恆 (沈律師) 105-04-19 23:28

過失傷害罪最多只能判六個月以下刑期,可易科罰金通常是一天折算1000元。這是告訴乃論之罪,於第一審判決前都可和解撤回告訴,若無法達成和解,則可於刑事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105-04-14 21:11

律師您好

租借廠房已10多年,每年都有提到2扇鐵門已經10幾年老舊有異聲,房東都無派人修繕及保養不理不睬。前日一扇鐵門掉落砸毀自家停靠在旁邊的車輛。請問砸毀的車輛是由誰負擔賠償責任房東還說鐵門修繕要各出一半,這樣合理嗎??
今日以換新掉落鐵門但另一扇並無換新,如果再次掉落的話傷及人或車輛,房東也是含糊帶過等事情發生在說,請問租約上要如何註明才能保障自己的權益。
請麻煩各位給建議及解答,在此感謝!

你好: 按出租人應以合於所約定使用收益之租賃物,交付承租人,並應於租賃關係存續中,保持其合於約定使用、收益之狀態。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民法第423條、第429條規定定有明文。 若出租人未履行修繕義務導致承租人因此受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惟承租人若有過失出租人可能會主張承租人與有過失,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規定減輕賠償金額。 依民法第430條規定,若是正常使用之耗損,修繕費用出租人負擔,承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原則上依民法規定主張即可,租賃契約亦可參考民法規定修改。
yu 105-04-14 10:52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下午我行經防汛道路T字路口,我為右轉車,且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並停留3秒,且與副駕駛確認雙方無來車(路口無任何指標及監視器),才剛轉彎起步就被右方直行車撞上,我車引擎蓋左側變形,保險桿也有擦傷掉落,對方則是直衝撞前方橋墩,當下前去察看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意識清楚,表示已叫救護車,且能自行下車,並表示「他的心都被撞傷了」,後來救護車來,只請對方休息一下,但最後還是有去醫院觀察,對方因衝撞橋墩,車頭幾乎全毀,左側車門因與我擦撞倒致凹陷

很不幸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點秀斗,剛好沒錄到當時的情景

而我的車只有車頭保險桿及引擎蓋左側受損

因為我並不是看到有車不禮讓,昨晚做完筆錄也有致電慰問,對方已從醫院返家,本身就有心臟方面問題,表是醫生有開藥給他吃,其他沒有問題及外傷

1.想請問雖然我為轉彎車,依法應該禮讓直行車,但我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且確認無來車才轉彎,這樣我需付多少責任呢?

2.以車子受損狀況可以判定雙方過失嗎?因為我的毀損不太嚴重,對方車頭幾乎全毀且左側車門凹陷

 

請幫幫我~拜託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4 11: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肇事責任的部分,倘若您已經轉彎過半了,或是對方有超速等,我方還是可以爭取,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聲請車禍事故鑑定,並且傳喚您的有人作證。

2、車損程度不太影響肇事責任的判定,車損的位置才是。

3、待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就會依據過失責任刑事過失傷害民事賠償責任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警方聲請初判表,已初步釐清肇事責任之歸屬。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若您確實有肇事責任且對方因此而受傷,對方有可能會向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Mien 105-04-12 21:16

各位律師好:

    我在3/30號走路上班途中,在人行道上遭遇掉落樹幹擊中頭部。當下有路人建議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先建議我至急診求治。頭部雖無開放性傷口,檢查之後也無出血情形。據警方後來告知,掉落樹幹如大腿般粗,且也因撞擊後導致無法大動作行動。詢問神經科醫師,此情形為腦震盪後遺症,是無法用藥物醫治。請問我的案例有辦法尋求國家賠償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試著申請國家賠償,應先以書面向主管機關申請協議,協議不成,才能走訴訟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en 105-04-12 22:4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試著申請國家賠償,應先以書面向主管機關 ... (恕刪)

律師你好:

     謝謝你的回應。我仍有個問題想請問,一開始政府景觀科與我聯繫,告知我可支付我的醫療費用(依據醫療費用收據)。但若是要求精神撫慰金,就必須改以國賠途徑申請。請問若是最後國賠途徑被拒,我是否仍可要求景觀科支付醫療費用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國賠的部分可以就您所受的損害來求償,當然包含醫療費用在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蔡 105-04-10 02:30

律師你好~

之前發生車禍原因:甲方因安全帽未戴牢導致掉落,後車乙方因注意到前方安全帽掉落而緊急剎車避免直接撞上(未與前車發生任何碰撞),丙方因注意到乙方緊急剎車閃避不及摔車後撞擊乙車後方,導致乙方左腳腓骨骨幹閉鎖性骨折、左腳腳踝挫傷。(在下是乙方)

然後車禍事故初判表的部分是註明甲方掉落安全帽導致影響行車安全,乙丙方皆為涉及駕駛失控。

傷勢部分只有乙方(就是本人)骨折,醫生評估需休養2周,副木固定患部4~6周,事隔三個月之後因復原情況緩慢,醫囑部分修改為宜休養兩個月。

車損部分也是只有乙方進行修復,費用為1萬3左右。上下班部分因為需要拄枴杖,所以大概花了交通費1萬2(約1個月)左右。

總計因車禍造成的額外開支及工作損失約為4W多,其中工作損失部分為公傷,公司有全額補助該期間的薪資(公司方面認定公傷是公司福利,工作損害賠償的部分仍可以依照診斷證明進行求償)。

上述不含強制險部分,這部分已經切割出來由我自行跟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確認。

現在主要卡在的問題是

甲方:第一次和解時認為只需1萬內即可和解並認定我傷勢在出事後3~4天後即康復不應休息這麼多天,而且認為我要求交通費(有明細)及工作損失(公司有補償他就不用出這筆錢), 且車損的部分起初有要求對方保險先前往認定修復的問題,但因他回覆可直接修復,即讓車行依此次損壞復原,談和解時又認為我惡意灌水未依車禍造成的問題修 復,請他偕同或自行前往車行詢問時又百般的不願意,後續還是我自己跑去幫他處理。傷勢部分約他回診時一同前往也未看到他現身。

我方:精神賠償求償多少為宜?(註:甲方在只在發生事情後一兩天有過關心的訊息,其餘時間未曾與我聯繫過。)

另外第一次和解時甲方口氣很差的回應說要這樣賠償的金額(4萬多且未談及精神賠償的問題)的話那就法院見。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0 08: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涉及雙方的資力、傷勢復原的情況,所以就您所述狀況,很難做預估,不過倘若已經有這樣程度的骨折,先請求個10萬應該不為過。

2、倘若雙方無法洽商和解,建議可以先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倘若仍無法洽商,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0 21:43

您好,因您有受傷,且對方似有過失,故若調解不成,可以於六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shayne 105-03-24 18:43

103年01月23日因父親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方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父親)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

這個月初有到簡易庭開庭,因為房屋所有權為父親,但是對母親提告,法官宣告撤回,最近又收到開庭通知書,為房屋所有人(父親),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理賠可以少一點或者符合理賠的價格。

您好:若您欲爭取較低的理賠金額,必須提出具體理由,包括已盡到維護外牆責任、對方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域、其他車廠提出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等,並將理由寫為陳述狀交給法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8

您好,可以先針對對方起訴之內容關於請求權基礎及金額部份去做爭執。

也可以在調解時,跟對方談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之金額。

shayne 105-03-22 19:28

103年01月23日因本人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放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本人)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這樣有超過追溯期嗎?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2、建議您還是應該去調解,倘若調解不成,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shayne 105-03-22 20: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照理說這樣的追溯期已過?告訴撤回?

103年01月23日發生日期

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21:14

時效在對方向法院起訴時就已經中斷,並不是算到開庭日,因此,您應先弄清楚起訴日,自可請求起至起訴日若超過二年,則時效消滅,反之,未滿二年則時效尚未消滅。

shayne 105-03-24 18: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我如何得知對方對我起訴的日期判斷這起案件的追溯期有無超過時效性,是否再開庭可提出此理由撤回?

 

卡比獸 105-03-19 22:14

高雄市鐵道文化公園,假日都有很多民眾在公園內施放風箏,公園內是禁止施放風箏的,我騎機車行經臨海新路,被不知是誰施放的風箏線掉落車道上,導致我被風箏線纏頸摔車,全身多處擦傷,住院4天,鐵道文化公園都有保全管理,因為無罰責可管,只能勸導,勸導不聽,管理單位無可奈何,我是在園區外的車道上摔車,所以高雄市文化局說他們沒責任,警方說現場沒有看到風箏線所以只能以自摔結案,但是我頸部有明顯的被風箏線割傷的兩道傷口,請問這符合國賠條件嗎?

小蓁 105-03-11 18:29

我帶兩個小孩租間平房剛搬進來住兩三天就發現天花板會掉落像沙子的不明物「開關房門」我照相傳Line給房東 之後房東也有過來看,她說天花板屋頂是跟鄰居相連的!她就是不修繕

我最近也發現客廳天花板燈座那好像快塌陷 不知那天會掉下來 還有很多問題

租賃契約書上第五條 修繕.改裝及危險負擔

租賃物之建築結構及約定附屬傢俱設備如因自然損壞而有修繕之必要時,應由甲方負責修繕,不得拖延。

不知我是否能用這條跟房東提出退租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1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這樣的房屋問題,可以限期要求房東修繕,否則我方可以自行修繕之後從租金中扣除費用,或是直接終止契約

小郭 105-01-06 23:39

不好意思,各位律師大大們,小弟的標題一個字打錯,很抱歉!

這個月4號倒楣透頂,小弟我不小心成為變態。

當時正準備從一家文具店離開,機車鑰匙跟小鏡子放在一起(會有小鏡子是因為我有慢性眼疾,常常容易紅眼,所以我就會常帶在身上等到眼睛開始怪怪的時候拿出來照,順便點眼藥水)

因為有事急著離開,而鑰匙掏太快,讓小鏡子好死不死掉在一名正在整理物品的女店員下面,她剛好有穿著裙子,我沒多想就伸手去拿,剛好被她轉頭看到,她就大喊有變態,(當時店裡音樂很大聲我猜她沒聽到掉落的聲音)我當時也嚇到想趕快離開(因為我是頭一次遇到這樣的情況就想說趕快一走了之),就被她揪著衣領不讓我走又一邊哭又一邊叫其他同事來,然後其他同事就報警了,我也跟她說:我跟你對不起但是我絕沒有偷拍你好嘛。她反而一直哭不理我就被其他同事帶到別處了。

我覺得很冤枉被人當成偷拍狼,但其他女店員就一直認為我有偷拍(還問我有幾次),後來警察來了我有說明實情,然後警察查我的手機內部檔案,當然,裡面當然沒有偷拍的影像或照片!但還是被帶回警局作筆錄,後來那女店員由別的女店員陪同也來警局做筆錄,我還有跟她道歉說:對不起,真的對不起,是我的錯,請你原諒我好嗎? 我絕對沒有偷拍你,就這面鏡子掉到你腳下我去檢而已(說真的我也不知道她的反應為何會這麼大)當然我知道她不會相信也不理我。

後來等到女店員做完筆錄離開後,警察大哥就跟我說,因為我手機裡其實也沒有什麼偷拍的檔案,所以這件事只能依社維法第83條,算是以偷窺的行為來處理,就像偷窺別人洗澡同樣的事,到時候函送到簡易庭後法官判罰多少錢繳完就沒事了,後來就扣押我的小鏡子(難道是因為我馬上道歉的動作讓人以為我真的有做才自知理虧拼命道歉嗎???)所以簡單做個筆錄就讓我走了。

雖然很冤枉,但我認為是我的疏失我就拼命的跟她道歉,我馬上跟警察大大認錯也是怕死不認錯的話他們不相信,到時扣押我的手機害我沒得用就慘了,我在筆錄中也稱我手機裡沒偷拍的資料,也跟女店員道過歉,也請檢察官原諒我給我一次改過的機會。

所以想請問律師大大,警察大哥用社維法將我函送簡易法庭,大概多久會收到罰單?大概會罰多少錢?

小弟我沒前科,就算手機裡沒偷拍的檔案也沒被扣押(有扣押小鏡子),但我很怕檢察官會將我以妨礙秘密罪起訴,這會發生嗎?該怎麼辦?

若女店員後來對我提起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煩請律師大大們幫小弟解答一下疑惑~非常感謝!!

你好:

依你所述你並無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及意思,不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之妨害秘密罪,也不會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之規定,若警方已社維法移送,可在接到處分書翌日起,5日內向原處分機關聲明異議。 若果真有偷拍或窺視之行為,因刑法第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不處罰未遂,手機既然沒有拍到,就不會構成犯罪,若可能會違反社維法第83條規定,可處6000元以下罰鍰,另外可能會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被害人可以依民法侵權行為、性騷擾防治法第9條規定,請求精神慰撫金,主管機關會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0條規定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小方 104-12-02 02:07

各位律師好,小弟上個月11/1發生一起車禍案件,我騎機車載女友走在最靠近右邊的車道的中間,安全帽設計不良導致安全帽中途往後掉落,於是小弟就慢慢減速往右靠近人行道,打算把車停下來去撿。不過當時想說速度很慢,後車應該會注意到,就忘記打方向燈,突然被後方機車追撞,全部人員都有受傷,大多是皮肉傷,但是對方機車損壞比較嚴重,請問這樣是誰對誰錯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4 17: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有未打方向燈、對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違規

2、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來釐清肇事責任,之後可以聲請鑑定

3、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倘若無法和解,應該於6個月內提起刑事告訴。

 

star51360 104-11-28 17:11
機車駕駛者載被載者乙和被載者的東西,因東西掉落後方兩台機車駕駛丙丁及兩個被載者(共四人)受傷,及丙丁車子修費估價單7500元,要由甲還乙還是丙丁賠償?因為丙丁兩兩者都高速行駛(時速不明),所以也有肇事責任嗎? 甲丙丁都未成年, 乙成年

一、甲及乙的責任比較大些。在甲及乙之間,則要看掉落的東西是什麼,如果掉落的東西很跨張的就不應該在車上的,這樣甲可能會有部分責任,如果這個東西就是通常不會掉落,是乙沒抓好掉的,甲在前面騎也無法避免,這樣甲就不會有責任

二、東西掉落後方駕駛在無避免可能性的情況下面是沒有過失的。

三、如果後面的幾個人傷勢不是很嚴重的話建議可以談和解調解要儘量的談。如果傷勢很嚴重的話建議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四、具體的肇責比例,如果有爭執的話是要送鑑定確認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江 104-11-27 13:49

我在中興橋機車道上發生車禍 前面a(第一關係人)他把車停在橋下走上來橋上撿東西 我(第二關係人)前方的車急煞 所以我也急煞 可是我煞車不及翻車 撞到隔壁車道的c小姐

a-第一當事人

我第二當事人

c-第三當事人

 

目前初判表出來了 但我跟a到底誰的錯比較多

 

 

a的分析是 騎乘機車載運物品時 疑未將物品捆綁牢固致掉落道路影響車輛通行

 

我的是行駛時疑未與前車保持隨時可以煞停距離 致緊急煞車 跌倒而肇事

 

 

c尚未發現肇因

 

 

 

 

麻煩請為我解答 如果做鑑定對我有幫助嘛

 

 

 

 

 

我的乘客跟c 小姐受傷 我們兩個有車損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1-27 18:20

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建議還是申請車鑑會鑑定,又如果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可請求轉送車鑑會鑑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還是可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若雙方立場仍舊無法協調,可以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舒服 104-11-27 06:08

 我太太是大陸新娘,嫁來台灣才剛剛期滿三年,11/23騎機車上班途中(我太太直行車速30~40公里)與一台送瓦斯摩托車(他是轉彎)發生擦撞,對方一時重心不穩倒地,我太太即刻停妥車前往關心,但見對方自行爬起而且自行收抬掉落一地的瓦斯鋼瓶,當下由於我太太見對方人無大礙,再說自己也沒明顯受傷,在現場對方沒表示要報警或者叫救護車的前提下在現場停留了約4~5分鐘爾後離開(路口監視器有點遠,可見我太太沒即刻離開),但於11/24日接獲警察局通知要求到案說明,並於11/26日再次前往派出所詢問筆錄,警察告知對方於23日已經檢附驗傷單(腳址骨折)對我太太提出(肇事逃逸傷害告訴),我太太沒遇見過這事,再說她當下也有些小瘀傷,她以為兩肇雙方自認倒楣了事沒想事情變化這麼大,我們家境本來就很勉強,感覺對方不怎麼容易和解(24日警察局開口六個月收入等等),肇事逃逸會成立嗎?我們該怎麼辦?謝謝各位大大的幫忙解憂!

一、不要過於擔心。

二、曾有判決記載有下車查看確認傷勢無礙才離去的話不算是肇事逃逸

三、可以找個律師協助你妻子就肇事逃逸的部分做無罪辯護。

四、肇事逃逸的部分如果成罪的話是一年起跳,除非是法官採刑法五十九條酌減,或是認罪和解爭取檢察官緩起訴或是爭取法院緩刑。所以如果不是做無罪辯護而是希望事情快點結束的話至少要快點與對方達成調解

五、調解之前建議先了解一下對方這個傷勢一般進入訴訟之後大概要賠多少,這樣去調解才不會調得太高。

六、建議你至少找個律師現場諮詢一下。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尢ㄨ 104-11-24 00:02

時間點發生在11/18號,車道為雙向道,而且我左側有黃色柱子,且柱子與我車身只有1台機車的間隙吧,甚至不到。而當時的我在內側正等紅綠燈,等了大概30秒,左方向燈也有打,但一綠燈時我才剛起步時速應該不到5吧,突然從我內側蹦出1台機車直行衝撞我,使我的車子的左側門凹陷,後視鏡破損掉落,左前H柱及車門都掉漆。雖說那路口不能迴轉,但沒有說不能左轉,但我筆錄的口述是說我當時是想要迴轉,但是我是靜止的沒有剎車痕,只是車頭稍微偏左大概15度吧。請問這樣的肇事責任可以為我解答嗎?謝謝

一、你都說那邊不能迴轉又說你想迴轉了,自己認錯的話要完全沒錯比較難。

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

三、實際上發生爭議還是要送鑑定確認過失比例。

四、如對方有傷不論輕重都建議你跟他調解載明不告刑事否則六個月內他可能提告過失傷害罪。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黑媽媽 104-11-10 09:57

11/7(六)晚上6:00多我跟家人一起到麵店用餐,離開時沒發現手機掉落,回家後發現找不到手機,此時撥打電話想找看看是否在外套或包包裡,但電話有通而未接。回到麵店想找看看,但已經打烊,此時我先生又多次撥號接轉語音信箱,於是我們又到派出所報案,登錄IEMI碼(第一次筆錄)。

另外,透過google與地圖軌跡看到手機最後的位置確實是在麵店。

昨晚8:00多,我爸打我的手機說有接起來,但沒有回話。於是我們到門市申請發話紀錄,發現電話有被使用撥號出去。然後我們又到派出所把撥出去的號碼給警方(第二次筆錄)。

請問,我的手機有可能追得回來嗎?我又該如何積極作為呢?

感謝!

牙隹 104-11-02 19:18

我在104年7月底在台北發生行車問題[我是南部北上喝喜酒],當時我是閃紅燈對方閃黃,我開車要左轉時,確認左右無來車時,對方騎機車直接從我左前方大燈撞過來了.當時對方正與後座乘客對話.並沒有直視前方,而後座乘客直接從我引擎蓋滑掉落,也陪他們跑了兩趟醫院,到了第二間醫院,醫生檢查確認沒問題.但是對方提出異議,醫生提出可以留院觀察,但是對方不願意,於是對方就自行繳費離開,在醫院外我也請對方多注意傷勢,到了隔天對方打電話骨盆有問題會痛,我請他繼續就醫,對方約了幾次要我們北上上去談,問他要談甚麼,對方也不說,到了八月六月打電話要求我們北上.剛好是颱風時間.於是徵求他們的同意.我委任我大伯去了解,過程是到警局看是否有監視器畫面,因為對方要求10萬的和解,但是他的醫藥費不到五千元.而他的機車也是10年以上的車子了,而且對方短短兩周內一直打電話過來一直約見面,卻不說是為何要求我方北上[應該是要私下和解],甚至在短短的半小時內打了五通電話說要和解,我當天帶小孩去看醫生,我小姑幫我接電話接到等我回來大發飆,還要我在颱風期間上去談和解就算了還改了好幾次時間八月25號提出了調解,到了九月談了第一次調解    [也是委任大伯]最後財損部分委員殺價至兩萬多[精神賠償五萬"一人兩萬五千元],我方原本只願意賠償財損部分,但大伯想盡早解決此事提出願意五萬和和解,但對方要執意要七萬.包含精神賠償.機車維修.手錶維修.醫療費用等等的,光是精神賠償就要五萬.說甚麼一人兩萬五的精神賠償.但是當時我的車頭已經接近到中線.且我的車子沒有撞擊對方的痕跡.只有被對方的擦撞痕跡.[車廠也說是對方撞擊,不是我方撞上]且對方後座乘客是掉落在我右前輪位置.而不是在對面.對方說他時速只有十公里很慢.但是我的車牌被他的機車給鏟起來.且對方的酒測值都沒出來,對方有規避酒測[一直不斷的抽菸\推託]都是失敗的測了兩次,[其一 警方要求對方喝水再測]一直都失敗,警察就說不用測了對方用左手簽名.機車倒的方向也面對我們.所以有很多問題.目前對方已提告.有接到警局通知作第二次筆錄.目前預計11月7日前往警局.

葉先生 104-10-15 21:11

我們住在老舊公寓,由於外牆欄杆年久失修、風化嚴重,有剝落石塊掉落,市政府曾發函要求住戶修繕

想請問:

一、我家門口有一段欄杆,自搬來不曾碰觸,接到市政府函後有盡所能維修。若這樣還不慎掉落石塊砸傷人,會不會受到法律責任

二、我家有戶鄰居住十個人左右,經常有人觸碰欄杆或趴著往下瞧,多次勸告依然故我。日後若不幸掉落石塊傷到人,責任算誰的?我們還需承擔責任嗎?

三、家門前經常有不熟識的人逗留徘徊,示意勸離也無用,感覺很不好。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供勸說?

你好:

被砸傷的人可以向有管理維護義務之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或依民法第191條之3請求損害賠償。 若兩者都是夠成損害之原因,需依民法第185條共同侵權行為之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沒有妨害秩序,門口之開放空間,不能限制他人自由,若有騷擾情形可以報警處理。
葉先生 104-10-15 23:5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被砸傷的人可以向有管理維護義務之人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或依民 ... (恕刪)

 

感謝徐律師撥空回覆,以下有些意見:

 1、管理維護義務人是指離欄杆最近的住戶?還是指公寓全體住戶?

2、公寓屋齡三十年,住戶甲雖然住在欄杆邊但只住了三年,而且有對欄杆進行維護工作;住戶乙住比較久且經常碰觸而勸說不聽。如果兩方都構成損害原因,請問住戶甲應如何保障自己受到最低責任

3、必要的經過門口誰都無權干涉,但若門口不能限制他人久站徘徊,先不說會不會造成住戶精神緊張、心情不愉快,試問門口這人的行為若造成它人誤以為是該住戶的作為,該怎麼辦?例如往樓下丟東西,樓下的人看不見是誰扔的,卻知道位置。

 

nini 104-09-17 18:39

請教律師:

1.買屋前已知有地下室天花及牆壁漏水,簽約時仲介與前屋主三方在場,合約書載明有此項,前屋主須處理好漏水方可交屋,屋主承諾已處理好,可是交屋後一個月,竟又發現油漆屑屑掉落,根本沒處理好,不僅如此,還陸續發現其他問題:

<1>大門口右手邊下雨後磁磚會冒出水,也是漏水現象,前屋主盡然擅自進入社區自己以矽利康封住磁磚縫而已,不做積極處理

<2>頂樓天花板漏水,請人敲開地磚,原來是之前排水管沒裝好,導致漏水

<3>前屋主房子之前遭鄰戶非法入侵更改水管,但在交屋前並未告知,刻意隱瞞事實,導致我們找水電承包商來承接時根本無人敢承接,裝潢進度一延再延,蒙受利息損失與無法好好工作的損失

請問要怎麼辦?這樣前屋主有涉及詐欺嗎?我可以請求甚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7 2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為涉及民事糾紛,似無刑事詐欺犯罪之疑義,目前您應撰擬存證信函,通知賣方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考慮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惟提起訴訟成本高昂,除律師委任費用、法院裁判費用,上有可能須支付法院委託之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應嘗試與對方協調處理,不建議貿然以訴訟解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修繕,並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若太嚴重也可以主張解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uise_Tseng 104-09-17 17:43

律師您好:

我們社區的交誼廳天花板,當初建商是使用氧化鎂板(不符合法規防火耐燄),然後做天花板的漸層造型。因為年久損壞,且有天花板材質掉落情形,所以決定要做天花板的修繕裝修。

交誼廳天花板要全面拆除氧化鎂板,然後使用輕剛架和矽酸鈣板(符合法規防火耐燄),然後所有天花板內管線不變更,且燈具位置也不變。

請問,我們這樣的裝修程序,是否要申請裝修許可證和建築師簽證和消防技術師簽證嗎?

或是可以建議我們該如何執行?

小米 104-09-14 20:01
我這幾天載我表哥上班時我車禍了,但我沒有受傷,因為我表哥有喝過在後座時搖搖晃晃的滑手機然後轉彎時掉落使機車整個重心不穩跌倒,當下我很緊張因為我表哥用臉著地滿臉都是血,當下我將我表哥扶至路旁馬上報119,然後我就去尋求附近住戶求助,警察說我沒有在現場,我說我去附近住戶求助,有人幫我在現場顧著,但警察不相信,一直說我根本沒出現,但詢問當時附近的住戶才又改口說我有在,但明明現場的人都有看到我,在現場時我因為很害怕,所以我沒有主動說明我是駕駛,救護車去醫院時也是我陪同我也有在醫院簽消防車相關單子,但警察還是不相信,去像消防局求證也證明了當時我的確在第一時間報案,陪同去醫院,但警察一直要辦我哥酒駕,當下沒有直接筆錄,事隔了一個禮拜才筆錄,事情隔了一周我怎麼知道我幾點幾分路過路口監視器,但警察一直要我給出時間,不要一直說不知道,要調監視器車禍那天我們趕著上班,誰會動不動就拿出手機看時間(沒有帶手錶的習慣),但那天出門到事發當時的過程我們都有在筆錄上清楚,警察還沒筆錄就已經呈報我哥酒駕,我應該向警察陳述清楚我對我哥他們家非常不好意思,但警察一直認為我是頂替的,一開始說我根本不在現場,還去問當地附近的住戶,但大家都知道我在那邊不停尋求求助,警察說要調監視器,有看到我們路過路口,但我們跌倒的地方並無監視器,我七天後去筆錄回想當時時間真的不清楚,警察一直要用時間辦我偽證,我跟我表哥已經說明了當時從家裡出發到車禍的流程包括發生了什麼事,但我們確定的是我們幾點出發,誰知道我們幾點從監視路口出發…於是我大概回想時間(一開始我說我不清楚,但警察一直說到底幾點沒!)我覺得他很可怕我就急著說大概時間,但與監視器出現的時間相差了16分鐘,就又給我們弄了第二次筆錄說我偽證,但過程我們都交代的很清楚,當時幫忙的居民也看見是跌倒後我慢慢起來牽起機車…然後坐在路邊報119的,,警察因為我們路過監視器的時間差16分鐘因此就把我做偽證筆錄,我覺得警察超可怕的,當時還一直跟我說我聽不懂的道理,還說我很笨幹嘛頂罪,但事實就是如此,警察要我自己去跟法官解釋…我一整個很糊塗,不知道該怎麼辦…都過了七天了餒== 誰會知道上禮拜吃飯吃了幾口,抽煙抽了幾根,警察很可惡…而且還很可怕,感覺好像跟我有仇一樣,第二次偽證筆錄我再也不敢講不確定的時間了,不過我還是很確定當時的出發至發生意外的過程細節,我到底該怎麼辦…我還要讀書耶

一、這個部分建議你先去做一下民間測謊。在證據很難搜集的情況底下而自己又是真的駕駛,只要經過民間測謊的考驗的話,就可以拿來證明你真的是駕駛了。

二、因為現場也沒有監視器,如果要去找證人如果你在現場沒有找之後要找也會有困難,別人也不見得願意幫你出來作證,作證也未必會說實話。

三、民間測謊的話就是自己說實話測過了就證明你說的是實話,這樣至少有一個證據是自己可以掌握的。

四、測謊有費用的問題,測一個問題原則上是一萬八千元,所以是否做民間測謊還是要看你自己。

五、如果是公家測謊的話雖然是不需要錢,但是就是看檢察官及法官願不願意幫你送測謊了。還有就是如果你要測謊的話,晚上要睡飽一點,不要喝酒,如果有吃藥會影響到心跳速度的話可能要跟測謊的人員討論一下你適不適合測謊。

六、如果你真的是頂替,也建議你找個律師協助你一下。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狀元吉第大樓。如果你走到了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宵夜再回頭找律師吧…

你好:

如果你真的是駕駛,不會因為時間記錯而構成偽證罪,警方是認為你頂替哥哥又作偽證,構成刑法第164條第2項頂替罪、第168條偽證罪。 建議你尋求律師正式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小娟 104-09-14 18:58

律師

想請問一下

家裡是公寓住5樓  20年前當初買房子的時候樓頂已加蓋石棉瓦屋頂(屋頂而已  並沒有圍起來)樓頂也一直都是共有的 但最近收到戶政寄來要去調解  內容是說石棉瓦掉落砸到她的車要做賠償  上樓頂看  確實是掉落3片   有可能颱風吹落的

想請問這個責任是我們住5樓的要賠償的嗎?

砸到車有分颱風天和一般天的賠償嗎?

依目前資訊看起來頂樓石棉瓦的所有權人應非五樓,而是該公寓的全體區分所有權人,依民法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原則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1-5樓)均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告知調解委員會應通知全體區分所有權人參加調解。而看起來年久失修就是造成瓦片掉落的原因,所以暫不考慮所有人就該屋頂的設置管理無欠缺。

當然,如果其他區分所有權人能證明平時只有你們在專用,或能證明該石棉瓦屋頂(工作物)當初是由五樓住戶自己搭蓋,那就要看你們的接手時的買賣契約如何約定,因為只有屋頂,無四壁不足遮風閉雨,非建物,其所有權移轉不以登記為要件,那就有可能已隨同房屋一併賣給你們,若是如此,你們就要單獨負賠償責任。(享權利的同時當然必須負擔義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9-14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之條件不合理,可不予接受,即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亦必須證明損害為您所造成,具有相當因果關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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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104-08-28 13:38

設區外牆磁磚剝落,區權會長年無法決議實施修繕外牆,每年都說明因實施需住戶繳交自付款,部分住戶不願意出資修復,所以長年未通過修繕,行經公共區域時,偶爾磁磚掉落非常危險。


區權會開會時,決議狀況全數通過有修繕意願,但在於未到場參加的住戶,是否有強制力能要求他們繳錢?


因涉及安全問題,且也確實有過一次磁磚砸傷人事件,管委會說遲遲不修繕,等到後續被告,因管委會已盡力做事故政府不會告管委會,會改告全體住戶。(說曾有其他社區有過案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8 13: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是合法通過的決議,內容合法妥適,就可以拘束全體住戶。

2、建議社區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3、倘若確實發生事故,究責下來,就看是管委會或是住戶的責任

 

小花 104-08-28 13:53

主委他們堅稱,住戶不願意出錢,無法可管。

我想尋找有無哪些法條可以讓他們明白,是可以強制他們付錢的!

看曾有其他案例說過,可以先修繕後,再向該住戶請求不當得利

或是有無其他條例可以讓我們那些管委會明白呢?

小棋 104-08-24 20:56

颱風天社區大樓頂樓木板掉落砸到我的車子,想請問責任歸屬?

已告知管理委員會,但社區主委說木板不屬於大樓所有無法賠償

六樓住戶也換人了.不知木板是誰的

請問這該如何除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頂樓屬於公有,管委會有管理之義務。

2、倘若有查到設施所有人,可以主張連帶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大樓管委會及六樓住戶一併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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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是屬天災之不可抗力,要求償會有困難,但仍建議先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心慈 104-08-18 18:15
104年8月7日蘇迪勒颱風來襲把隔壁隔壁的水泥建造白鐵水塔蓋吹掉落在我家強化玻璃的遮雨棚,遮雨棚的強化玻璃不易破損卻因白鐵蓋的重量不輕而造成裂痕,這就只有我們這十幾戶透天是水泥建的水塔樣式一樣上樓查看知道了那戶沒了水塔蓋,水塔口邊的鐵也搖搖欲墜,那戶始終沒人住不知要如何找屋主請里長幫忙查出那戶是空戶,因我們來這住不久也不熟只好打電話問我這的前屋主,他告知我那屋主也是我們隔沒間的鄰居的,我先生在8月16日晚上馬上找到屋主告知他們沒住的那房子的水塔蓋掉下來砸裂我們的強化玻璃水塔蓋也在我家,那屋主來我家看說他在看看轉頭就走了,接著無聲無息,他像沒發生什麼事一樣,我們這水塔蓋設計很好不是那麼容易飛走就因?屋主沒儘到固定好的動作而造成我家的損壞,人就住這隔壁在這颱風大風大雨過後完全沒有檢查自己房屋兩個禮拜了完全沒發現沒水塔蓋,在我們告知下才上去查看,查看完也沒後續解決動作,連一句抱歉都沒有,我們原本想遠親不如近鄰我們也沒想要他賠償,可是他這樣是不是太誇張,完全沒有他的事一樣完全無須解決,水塔蓋還在我家,這真的讓人很生氣我真的不知道該如何處裡,我打電話給區公所的調解委員會他們說找里長,里長找來屋主避不見面,我連對方姓名都不知道我該找誰幫忙呢?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民法第191條規定:「土地上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所致他人權利之損害,由工作物之所有人負賠償責任。但其對於設置或保管並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故您可依上開規定向屋主主張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且訴訟上是推定屋主就房屋保管有欠缺造成他人之損害,除非屋主能舉證證明自己之保管並無欠缺或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才可以免責。 房屋原則上都有辦理建物保存登記,你只要向法院起訴,請法院函查地政機關該建物登記所有權人是誰就可以。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蔡小姐 104-08-17 00:40

急急急 新北市立環保局 超載的回收垃圾掉下來砸到出車禍受輕傷

當時我騎車經過土城區中華路時 被掉落下來的回收垃圾砸到

車禍 當時沒帶手機 請環保局人員幫忙報警 雙膝有挫傷背部腰部有撞到會疼痛 環保局的人員說已經報警了 請我稍等 然後過一下有另一台環保車來把超載跟掉落的回收袋收走 然後環保局的人 要我等一下警察

結果他就逃跑了 我等了快一小時警察也沒來 

隔天我到警察局查詢報案 結果環保局的人根本沒報警 今天請警察調閱路口監視器 確實有拍到 也查詢了車輛的確是環保局的車子

警察希望我們私下和解 如果私下和解還能聲請國賠嗎 因為他們太過分了 撞了人什麼也不交代就跑走 還叫同事來毀壞證物將垃圾搬走

程序要走多久 律師費用怎麼計費 因為我的工作要搬重物 所以這樣我沒辦法上班 醫生要我短期內不要搬重物 麻煩請律師回覆 很急

建議您直接依肇事逃逸處理

也避免時間過久後, 錄影記錄被覆蓋

由於沒看到詳細資料, 建議提供較具體的文件等供判斷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蘇迪勒受災戶 104-08-12 15:31
購買了大廈7樓,前屋主有蓋頂樓鐵皮屋,卻因為颱風將屋頂吹翻 ,有一部份壓壞隔壁棟的頂樓加蓋鐵皮屋, 另一部份掉落在馬路壓壞機車、部汽車,也有一部份撞到另一棟的鋁窗和玻璃、遮雨棚…..

 

因買屋時合約上有標的物現況說明書 裡面在 ”頂樓加蓋使用權同意書” 這一項 勾否。

簽約時代書有說明這項勾否,是因為頂樓為所有住戶共有

 

但此次因颱風吹落頂樓違建加蓋鐵皮屋頂,造成車輛及鄰居家遮雨棚損害,有些住戶意見為7樓住戶為使用者,應該要多分擔一些賠償金額,甚至說賠償要以我們為主,管委會只能協助部忙補貼。

但加蓋鐵皮者為前屋主,我們也沒有買頂樓,且頂樓都是住戶們搬沙發上去泡茶、乘涼、種花、燒金紙、烤肉、開趴……,年輕住戶都知道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也有很多人都很明理,知道要按法規程序,但尚有老一輩的住戶說:我們既然購買了7樓就要概括承受!! 要我們概括承受也要有約定使用權阿,但我們並沒有約定!!

 

請問各位律師賠償責任管委會、全體住戶,還是如老一輩說的真要概括承受?

另我們在相關條例中找到的都是管委會或全體住戶要共同負責賠償,但面求償的住戶獅子 大開口…除了找里長和調解外,還有什麼方法呢?  

你好:

你與前屋主的買賣契約是否有包括頂樓違建?你是否有取得頂樓事實上處分權?若無,頂樓所有權人仍係房屋起造人,你無須負責。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頂樓屬於共用部分,修繕、管理、保管管委會負責處理,費用由公基金支出,若因修繕、管理、保管疏失造成他人之損害,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亦應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按照應有部分比例分擔,你當然無須多負擔賠償之金額,老住戶之要求並不合理。 賠償部分,你可以要求對方提出估價單、維修單據為依據,而非任由對方漫天喊價。建議你先向各地調解委委員聲請調解調解不成立再再視情況辦理。
小芹 104-08-12 12:42

社區外牆磁磚在颱風天時掉落而打破陽台遮雨棚,我請管委會就其損壞恢復原狀,但管委會卻推卸說是颱風造成,我想請問此案是否就歸咎於天災而社區管委會就此免責,另,社區外牆磁磚掉落現象並不是只有在颱風天才發生,平時就已有此現象發生了,今年更發生過一起磁磚掉落砸壞經過的車輛而理賠案例,而管委會只針對已經剝落的磁磚位置做舖設施工,對於已經鼓起而尚未掉落的磁磚並無任何防護作為,這案件管委會只說颱風造成就想免責,讓人氣憤,若是颱風天砸傷了人,管委會是否也可以推拖是天災而免責,畢竟社區磁磚脫落並不會限定在風大雨大時才會脫落,就法律層面我該如何處理,是否只因為發生時間是在颱風天而自身權益就因此而沒了。

你好:

你可以依民法第191條規定向管委會請求損害賠償,由於是採推定過失責任管委會若無法舉證證明設置或保管無欠缺,或損害非因設置或保管有欠缺,還是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另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第2項、第36條規定,管委會對於外牆磁磚有修繕、管理、維護之義務,你可以要求管委會履行修繕、維護之義務。 建議你先向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申請調處,無效果再視清況辦理。
廠長 104-08-08 14:59

律師您好:

今年5月交屋,購買的中古屋(12年左右)在這次8月颱風,發生屋頂建商裝飾用屋瓦破損問題.

我們是社區型透天,鄰居說為怕風會吹進屋瓦引起整排屋瓦掉落,要我方自行出費處理.

應需請吊車修繕下來應該不少.剛買房子沒多久就出現這個問題,實在很不開心...

我方屋內是都沒有影響,其實不修也無所謂.

不知該責任是否我方該負責,還是可找前屋主或是管委會負責呢?

煩請回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8 20: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屋瓦是否存以瑕疵?該瑕疵的原因為何才有辦法判斷修繕義務人究竟是您還是前屋主。

2、倘若因為此次颱風造成的損害而未進行修繕造成其他的人損失,必須由您負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