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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葇 105-03-12 15:17

律師您好:

    我去年11/13因為被男友載,我們騎主幹道路,而對方則是從小巷出來,男友因為速度過快,來不及剎車,直接撞上。

    當時左小腿縫了13-14針的開放性傷口,一開始不懂,所以沒有申請到休息證明跟看護證明,還有縫完後我沒有常常看醫生,因為覺得麻煩,所以都在家裡自己自行換藥....

結果今年2月合解時,對方保險不願意賠償到6萬,對方本身也不願意多補貼賠償

    那我現在只要求3.5萬會很誇張嗎? (對方保險只願意負擔2.5萬)

如果到時候上法院,我能申請到3.5萬以上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34

您好,

 

1、您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

 

2、民事部分,可請求醫藥費車損精神慰撫金,因本件雙方都有部分責任,是您實際可請求之賠償金額須折抵過失責任之比例來請求。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孫 105-03-12 14:53

你們好,我是3/11下午兩點到三點發生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是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很多道路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行車確實要更多加注意。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騎,因為看到前方有一塊大鐵板(道路施工),那時候有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靠近自己的車才放心行駛,快到坑洞時,稍微向左偏了一點(還沒騎到大鐵板那裏)後方機車卻不知道什麼時候已經在我後方,想要超車,因為那時對方時速70~80之間實在太快來不及煞車,我大概在30~40之間。對方超我車的時候,不但沒有任何告知,也沒有按喇叭警告,也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為超車不穩,而直接從我的後方撞擊。對方現在說我也有一點責任,不過我時速正常,也沒有蛇行,只是稍微靠左行,這樣也要負擔責任嗎?如果要求賠償,有哪些範圍可以要求賠償呢? 精神慰問金的部分可以要求嗎? 謝謝。

 

你好:

肇事責任之認定要將初判表跟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才有辦法釐清。 若有受傷刑事部分可以提告過失傷害民事上可以請求車損、醫療費用薪資損害、精神慰撫金等等,要依實際損害情形來主張。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若鑑定結果妳有過失,對方同樣可以主張權利,並依與有過失減輕責任。 可自行調解或請檢察官移付調解過失傷害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都還來的及,只要達成和解調解撤回告訴即可。
小孫 105-03-12 14:38

我是三月十一號發生的車禍。當時我跟對方同是直行車(機車),我在前方,他在後方,我們在國小附近路口發生車禍,當時附近有很多施工,導致地面上凹凸不平、坑坑巴巴的狀態,我那時候是比較靠左行駛,想要躲避路上的鐵板,快接近鐵板時,稍微靠左行駛(但是還沒到鐵板處),我還沒被撞擊的時候有稍微看一下後照鏡確認沒有車才放心行駛,誰知道那台機車不知道什麼時候在我後面了!那時候那台車時速大概70~80之間,我大概40幾,他想要從左側超我的車(沒有告知的前提下、沒有按喇叭提醒),也並沒有保持行車距離,因超車不穩而直接從後方撞擊我。現在對方的說法是我突然靠左邊行駛?可是那條馬路是沒有分汽車機車的道路的,是一條直行路。請問我可以跟他要求全額賠償嗎? 我這樣有錯嗎?要賠償他嗎?我也想了解可以要求賠償的有那些範圍,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5:00

您好,

 

1、未來就肇事責任如何分配,可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或聲請鑑定,本件看起來雙方可能都有部分責任

 

2、如人有受傷,可提起過失傷害之告訴,並請求醫藥費、車子維修費、精神慰撫金等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紅 105-03-12 10:47

我在10號晚間行經景平路因為路況不熟,開到了 景平路169巷,那是一條單行道,據當地人說是市場。

然後被其中一家的遮雨棚勾到車子的車頂,遮雨棚有損壞,我的車子高度2.1米的小發財。

 

當下有下車並聯絡屋主,但是屋主不願意到場了解

,我因為擔心會影響其他人所以有簡單維修固定遮雨棚。

 

然後今天被屋主要求賠償維修費用,請問這種情況我可以拒絕嗎?  因為是他的遮雨棚沒有收又特別低,才會發生這樣的事故,而且我也有車輛的損傷。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2 13:48

您好,

 

本件看起來雙方均有責任,且受損金額應該不高,可先試以調解方式協商和解金額,看是否雙方就各自之損害自行吸收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羊 105-03-11 16:30
去年八月跟上市上櫃的建商富旺國際開發公司買新成屋,我們是湖口富春透天屋主,從去年底交屋後到現在還不到一年的時間,中間這幾個月已經發生無數次的滲漏水。搬進去入厝的我們已經無法再次忍受這樣的滲漏水品質!!! 以下是漏水影片,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7ej5dnrNQmc 下雨後滲漏水一打牆就噴出水的恐怖畫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SlilwZGB18E 下雨後連電箱都在滲漏水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kFbC5kqmVjk&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1 昨天下雨後二樓廁所漏水 天花板地板都溼了!!!! 但可怕的還不只這些....四樓前後房間都滲漏水 五樓也是漏水!!!! 就因為富旺建設不查滲漏水的真正原因?導致過年了還是住在漏水屋。 富旺客服人員都不回應要怎麼處理這樣房子!一直敲打一直東補西補 補完後又有新的滲漏水痕。 四樓前面才處理好排水管破掉 但還是一直漏不停!!! 我們還要一直忍受敲打房子卻一直找不出滲漏水的原因。 富旺公司所賣出的房子有重大的瑕疵,下雨就漏水不堪其擾,因此要求減少價金以做賠償。 原本以為有個溫馨的家,沒想到才剛準備搬進就是惡夢的開始。 請我們認為貴富旺拿出誠信,請防水公司前來鑑定漏水的原因。 買房是人生美事,但遇到這種沒原因的滲漏水,讓美事都變質了。 我們年輕人辛辛苦苦賺錢 想給家人一個溫暖 給辛苦大半輩子的長輩們過個好年! 想要完成給阿嬤買一間大房子過年的願望 全部毀在劣質的建商! 建商蓋的房子四樓房間的雨排破洞,挖出來還有矽利控! 五樓滲水 從天花板打這麼大的洞 還是找不到滲水原因!只能補防水泥 ....... 一下雨 窗戶滲水... 隔天更嚴重! 一下雨 電箱也進水! 這品質 無法住人,除了我們這戶,幾乎間間都有滲漏水問題, 已經交屋無法要求解約,希望律師能協助我們的困擾。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GxcuHMtrxw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pbMv9SRGVg&list=LLQc17nuRGqn0vb_cXevKLQA&index=3 維修過程很悲慘!!!!

你好:

可先委請防水專業人員協助判斷漏水之原因為何,是否涉及防水層施作或結構問題。 釐清漏水原因後,要將瑕疵原因通知建商,並在通知後6個月內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 若對方不願意返還價金,則要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11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瑕疵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瑕疵除非達重大程度,否則無法解約,但仍可以朝減少價金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兔 105-03-11 16:28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我覺得我受到公然侮辱 有一個成年女生 我也成年 我跟他私訊FB再吵架 但是我沒想到 他竟然公開在他的文章上面 選擇公開並不是朋友而已 就連一個路人都可以看到文章 有我的名字跟照片 按讚人數已到10 他的文章2月28號提到 說我真的很可憐 男人30剩一張嘴 我24歲就剩一張嘴 三不五時就跑泌尿科 我覺得我身心受到傷害... 他還把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上傳到相簿給大家看 給大家評理 我沒有嗆他 也沒有打文章 更沒有公開 只是私訊 之後我還跟他道歉 希望他刪掉文 但是他不肯 後來因為我女朋友的關係才暫時刪掉 結果今天才發現 他只是隱藏起來 今天3月11號我又看到 我覺得二次傷害 看到那些字眼我覺得感受不是很好 請問我提告可以成功嗎 可以再跟他求償精神賠償嗎.. 圖片我已經收集完畢了 今天對方還揚言 要PO我每個禮拜去泌尿科的紀錄 但是我想說 其實我根本只看過一次 這樣算的上再加一條毀謗罪嗎
陳若 105-03-11 16:27
三樓鐵皮屋加蓋我們有做防水的 隔壁施工震壞了,而且洗牆也沒先告知, 也沒觀察阻擋效果是否ok 洗牆的污水就都流到我房間了 導致房間地毯、獨立床、電器用品都濕了 但工人把責任推給老闆,老闆不想賠償

你好:

先蒐對方施工造成房屋、家具、電器毀損之照片、證據,並準備估價單(牆面或防水層損害部分數額較大,可在訴訟聲請鑑定)。 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受僱人與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1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要求對方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拒絕,可以提告

2、建議可以拍照蒐證、並且收集相關單據之後,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對方拒絕,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張嘉芸 105-03-11 16:27
對方逆向當下說願意賠償車子跟醫藥費 醫藥費已經當下給我們但是後來他們請保險公司跟我們談 但是保險說對方要我們賠償他不賠償我們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11 20:27

您好,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以聲請初判表(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並據之作為和解或請求之依據。

小杜 105-03-11 14:17

我申辦了亞太門號給朋友試用,在去年12月合約結束,一月時被亞太通知已經提前續約,且費用未繳納,詢問客服,他說續約單位都一定會準備文件讓本人簽名然後收取雙證件影本才會讓合約生效,可是我並沒有辦過續約,後來亞太同意先幫我取消合約,卻要我賠償續約配的新手機費用,我跟他要當初寄手機去的地址跟姓名,也不是我本人,是那個手機使用者,我那以前的朋友可以偽造簽名,但她一定沒有雙證件影本

如果是舊合約的任何費用,當然我要自行吸收,可是明明是個不成立的合約,產生的費用要我買單真的覺得不合理,且亞太續約單位作業真的很便宜行事沒確認,昨天我媽電話續約亞太,她手不方便,客服就說,本人一定要在,親眼看著我們幫她簽名蓋章並繳交雙證件影本,宅配人員才會讓她領新手機

 

請問我有必要賠償手機費用嗎?

亞太跟我那朋友有什麼相關法律責任嗎?

你好:

除非有授權朋友代為辦理才需要負擔責任,若是朋友偽造簽名續約並將手機取走,應係朋友要負相關侵權行為責任,若你無其他行為,毋庸賠償手機費用。 朋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詐欺罪;亞太承辦人員作業上疏失,你可依侵權行為請求排除侵害。 建議先向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亞太電信應該會自行處理;刑事部分要向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sakura 105-03-11 13:13

我在第一家醫院骨折開刀後,回診2次醫師都說復原良好,經三個月期間,經他院檢查,才發現問題,需在開一次刀,昨天跟第一家醫院開調解會,醫生願調解,但醫院不肯,結果調解不成立,請問:

拿到調解不成立單子後,若要提告,有期限限制嗎?

若提民事訴訟損害賠償,我在第二次開刀醫院的證明和x光片可以提為證據嗎?

我將整起醫療過程打成書面資料後,在何時提交法院,是跟起訴書一起還是之後在提交?

若送醫審會鑑定,我要怎麼提出疑點部分,如第一家醫院開刀前未做電腦斷層攝影,請他們鑑定

小兔 105-03-11 08:12

事情是這樣的 因為我覺得我受到公然侮辱

有一個成年女生 我也成年 我跟他私訊FB再吵架

但是我沒想到 他竟然公開在他的文章上面 選擇公開並不是朋友而已

就連一個路人都可以看到文章 

有我的名字跟照片 按讚人數已到10

他的文章2月28號提到

說我真的很可憐

男人30剩一張嘴 我24歲就剩一張嘴

三不五時就跑泌尿科

我覺得我身心受到傷害...

他還把我跟他的聊天紀錄上傳到相簿給大家看 給大家評理

我沒有嗆他 也沒有打文章 更沒有公開 只是私訊

之後我還跟他道歉 希望他刪掉文 但是他不肯

後來因為我女朋友的關係才暫時刪掉

結果今天才發現 他只是隱藏起來 今天3月11號我又看到

看到那些字眼我覺得感受不是很好

請問我提告可以成功嗎 可以再跟他求償精神賠償嗎..

圖片我已經收集完畢了 

 您好,

他的文字令人感覺隱射你性能力差,或是有性方面疾病,若有標註您或是大眾明顯知道是您,可以提告,且溝通拿下後又貼上的行為,再次傷害

刑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涉及私德。

民事民法第184條,損害賠償,金額約1萬~20萬不等,要看你的學經歷跟社會地位等等。

若有需要歡迎來電。

一、公然侮辱罪的話是講抽象的東西叫公然侮辱,例如三字經之類的;誹謗罪的話是講具體的東西。這兩個都是告訴乃論,告訴期間都是六個月,如果你有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你有要請求的話請注意時間。

三、依律師倫理的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自然也不能保證結果是什麼,但是律師可以多查一些勝訴判決來給你參考。查判決之於案件就相當於兵書之於戰爭,多看一些判決你就會大概知道你案件可能的結果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兔 105-03-11 08:54

那我第一步該怎麼做呢

圖片上有我的真名字跟大頭貼..

第一個是擷圖…

擷圖後開始寫狀紙,看是要告刑事就寫刑事告訴狀;要告民事就寫民事起訴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兔 105-03-11 09:04

圖片我很多 也準備好了

我可以刑法民事都告嗎 ?

Janet 105-03-11 00:10

您好,請問

我住的社區因管理不良,很久沒有通水管,所以排水不良,廢水透過冷氣排水孔回留到家中,造成和室地板系統櫃泡水損毀。

管委會找到機電專家及水電師傅,確認是社區排水不良造成,所以願意賠償

考量到折舊(已經使用將近五年),目前對於賠償的金額有不同認知。

管委會認為系統家具只能用10年,所以只願意賠償一半金額,住戶自己負擔一半。甚至拿出行政院公告,"木頭建材"的使用年限是10年。但是,個人認為這應是指結構性建材,例如小木屋、木頭梁柱等。家裡的櫃子不應列入此類。

系統家具商也出具證明,他們的系統傢俱只要正常使用,至少是18年的使用年限,甚至很多人用超過25年狀況都還很好。所以住戶只願意自費25%。

請問這樣各說各話,誰的主張是較合理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11 10:09

您好,

 

可先向法院或區公所之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如調解未果,便向法院起訴請求管委會給付賠償金,屆時可依據廠商之專業意見證明系爭木頭家具可使用之年限。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zm 105-03-10 16:16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們可先向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其對於車禍調解均有相當之經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鴨子 105-03-10 16:06
想請問因為弟弟他騎電動自行車撞到行人 所以對方告弟弟賠償19萬 那因為包含醫藥費,財損費,薪資,精神賠償 1.那薪資的部分,因為醫生沒有證明要休息2個月,如何寫答辯狀請對方拿出需休息2個月的證明 2.對方請假過程中,與公司出遊抗議,我有截圖保存,如何寫在答辯狀裡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10 16:22

 您好

     以 對方未舉證以實其說  作為答辯已足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jenny 105-03-10 15:58
我兒子目前國三(未滿16歲),有注意力不足過動有在就醫吃藥,大概在二年級期間因打球認識了一個同校不同班的同學之後,就開始陸陸續續開始出現偏差,在手機對話中就看到好幾次的慫恿小孩半夜偷偷出門或是半夜偷溜進我家,幾次請老師幫忙找對方家長希望能談談各自約束但對方家庭根本不願意理會,這半年兒子開始連續偷竊被警察找上門三次,第一次是偷腳踏車跟那位同學一起打球時發生,後開庭法院判假日上法律課,但因剛好過年期間所以執行公文還未收達就發生第二次,是偷同學手機後來警察來家裡我才知道並趕緊跟對方道歉後對方願意以賠償對方一隻新的同型號手機並附上悔過書為代價簽屬和解書,但刑事部分還未開庭就又發生第三次,這次是他同學的叔叔(成年人)說帶他們出去玩,結果是帶到一個陌生的地方去偷摩托車,雖我兒子及他同學有叫他叔叔不要偷,但怕被對方丟在路上沒辦法回家且自以為不是動手直接偷竊的人就沒事,所以就答應把偷來的機車騎到他同學叔叔家,想請問律師,這樣的話第二次及三會合併開庭嗎?法院大約會怎麼判呢?會否加重刑罰或是被關呢,且因是單親家庭會否因連續無法管束小孩的情況下移轉監護權呢?摩托車的部分還會有民事賠償嗎?我是否可以對帶他們犯罪的那位叔叔提出告訴呢?小孩這樣會不會留下案底呢?麻煩律師了謝謝
millie 105-03-10 15:55
我爸媽在2/27行駛於十字路口(我們是直行),被一輛從路邊街口開出來的車撞翻!導致因為翻車而撞到路邊一台汽車機車!因為撞到我爸媽的對方都不接電話,所以現在我已經去申請調解和肇事責任規屬!可是路邊那輛汽車和摩托車的賠償都只找我爸媽,這是要我們先賠嗎?因為我們雙方都只有強制險,所以要怎麽處理?我爸肋骨裂開沒辦法工作,車子也因為維修都需要一筆錢!我們有什麼辦法先自救嗎?

肇事責任釐清前,請先把錢用在自己身上,並保留單據。

不隨意答應他人請求(跟別車車主),或聽信代辦(一堆都是黑你將來的賠償金),或奢侈浪費(買醫師囑託以外的營養品之類的)。

 

自己有保險,先處理理賠。沒,找對方強制保險處理。

Eileen 105-03-10 15:55
因新營祖屋大火,與隔壁藥廠有咎責問題,對方現要求賠償巨額賠款。 3/23第一次開庭,需要熟悉此類法律的好律師。 因細節較為複雜,需當面諮詢。
河馬 105-03-10 01:16

勞基法中職業災害雇主應賠償配偶及子女在同一順位

公司有幫員工購買團體保險

保險公司合約附約以配偶為第一順位

這和勞基法以及公司購買團險避險目的不符

子女是否能以不當得利的法條要求請回款項

另外以要到子女工作場所鬧事的話語

要求子女減少繼承或者放棄繼承是否構成威脅被繼承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0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基法的請領人並未實際取得保險金,公司無法主張抵充。且也沒有所謂不當得利問題。此部分比較接近公司投保錯誤,風險必須自行承擔。

2、單純要求其子女拋棄權益而沒有恐嚇、暴力等行為,則不涉及違法

3、建議公司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才能保障權益,倘若公司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Weishiou 105-03-09 17:47

想請問有關車禍責任歸屬問題,在2月初時,我開車行駛在雙向一線道即將左轉,轉至一半時,對向一台直行的機車急煞自摔滑行到我車頭前,當下我立刻煞車,並沒碰撞到對方,事後警察來處理也主動提供行車紀錄器,之後申請初判表雙方欄位內容都為[依現有跡證無法明確分析本案肇事原因],當下在醫院時警方在雙方面前做筆錄,內容並無不一

目前對方堅持要求我全額賠償,但我覺得不太合理,想請問該如何去歸咎責任?以及這樣是否還有過失傷害?還是一定要申請鑑定委員會才會有明確的判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肇事責任無法釐清的情況下,不建議輕率和解

2、建議應該由對方聲請車禍事故鑑定離清我方肇事責任之後再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才能保障雙方權益。

 

 

kao 105-03-09 17:00

各位律師你們好

1.提告民事求償,但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沒有辦法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免繳裁判費,請問是這樣嗎 ?

2.如果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車損及撫慰金,假設50萬元,請問裁判費是多少,由原告或被告付擔? 謝謝!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9 17:13

檢察官不起訴處分,係無法提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的。

民事案件請求500,000萬金額,第一審繳交裁判費用約5,400元,由原告先行繳納,待案件判決後會有裁判費負擔之比例。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7:36

檢察官不起訴,就只能另行提起民事訴訟,並須繳納裁判費

裁判費由原告於起訴時先行繳納代日後若是勝訴,則看訴訟費用多寡及分擔情形,於強制執行程序一併聲請執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9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應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出庭為您辯論,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1:07

您好:

1、是的,原告仍須繳裁判費,待勝訴而有確定判決後,始得一併向被告請求負擔裁判費

2、關於裁判費的試算,您可至司法院網站有裁判費的試算表可較精確地計算,實務上大約為訴訟標的金額的1%左右。

haung cy 105-03-09 16:11

因為我1月中車子小擦撞到一對男女朋友,男生腳破皮,女生腳瘀血破皮,去看骨科,現在已經同意和解,但是男生要求要20萬,女生要求30萬,原因

1.男生說因為這樣小吃攤收了,但是他人是可以活動的,只是表皮傷而已,每月租金2-3萬要我陪,還要備料成本,所以全部都要算,所以要20萬元

2.女生也是說無法工作,又因為腳部看骨科照X光,決定把2月大胎兒流掉,因為醫師說的,會影響胎兒,這太扯了吧,所以要索賠30萬元

這太扯了吧,而且當 天所以醫院證明工作請假證明全部都沒有,只有空口說白話,而調解委員竟然袒護他們,說小生命還沒了,也不追究他們所有證明沒有,所以和解不成,最後直接上法院了

請問律師大人,

1.這樣合理嗎,

2.一般這種狀況要賠多少呢,哪些才是我真的要賠償的項目,那些是獅子亂開口的?

懇請賜教,感謝您

廖淑華 (廖律師) 105-03-09 16:46

 醫療費、車損修理費、精神賠償費用都可請求,

您可以請對方提出單據證明就診記錄及醫療費用單據。

haung cy 105-03-09 17:24
回覆 廖律師 的發言內容:

 醫療費、車損修理費、精神賠償費用都可請求,

您可以請對方提出單據 ... (恕刪)

這些要求也太不合理了,有些沒有單據硬要ㄠ,原本2人說30萬,調解委員又問男方,結果男方加20萬,這好像套好招一樣,各位大律師覺得呢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9 18:31

調解不成立就是上法院打官司。

訴訟中就可以針對對方請求項目中與車禍關連性較低的加以駁斥。

一般來說醫藥費是限於車禍受傷治療的支出,慰撫金雖較抽象但根據不同受傷程度以及情節等,仍可以找到類似案例判賠的數額多寡,這可上司法院網站查詢類似判決。

蘑菇 105-03-09 13:21

目前從事美髮業,是設計師,

1.請問合作備忘錄是什麼?一定要簽嗎?雇主說這是一定要芊的,可是我以前在別間店都沒有簽過,有偷問過同事內容是什麼,好像有說簽幾年,未到期離職賠償,然後不可在同縣市從事相關行業,那如果我不簽,他是否會請我離開?

2.工作超時,對外是說中午12:00-晚上9:00,可是有時早上要開會,上課,是都是用簽卡不是打卡,這是正常的嗎?

3.假如我今天休假,但是因為有同事生病請假,叫我回去上班,這是可以的嗎?店內有10位同事,一天排休3個,不包含請假

你好:

勞動基準法第15條之1規定:「(第1項)未符合下列規定之一,雇主不得與勞工為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並提供該項培訓費用者。二、雇主為使勞工遵守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提供其合理補償者。(第2項)前項最低服務年限之約定,應就下列事項綜合考量,不得逾合理範圍:一、雇主為勞工進行專業技術培訓之期間及成本。二、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之勞工,其人力替補可能性。三、雇主提供勞工補償之額度及範圍。四、其他影響最低服務年限合理性之事項。(第3項)違反前二項規定者,其約定無效。(第4項)勞動契約因不可歸責於勞工之事由而於最低服務年限屆滿前終止者,勞工不負違反最低服務年限約定或返還訓練費用責任。」 依你所述,該合作備忘錄係最低服務年限約定,要符合勞基法第15條之1之規定,必須提供專業培訓費用及合理補償,且必須在合理之範圍內。若違反規定,約定無效。雇主要依勞基法規定才有辦法終止勞動契約,不會因為你不簽署該份合作備忘錄就可以終止契約。 依勞基法第30條第4項規定,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出勤記錄方式並未限制,以簽到方式亦可,惟工時部分屬於勞動契約重要內容,除了要遵守勞基法不成超時或加班要給加辦費外,要依當初約定之方式,但若經過你同意變更並無不可。 休假期間要求上班,要依勞基法第39條、第40條規定辦理,並加倍發給停止休假之工資。
蘑菇 105-03-09 13:03

我是美髮業,目前是設計師,我想請問一下

1.合作備忘錄是什麼?跟合約有何不同?雇主說這是一定會簽的,可是我以前在別的店都沒有簽過,我有偷偷問同事內容是什麼,比如說簽幾年,未滿幾年離職賠償,還有不得在同縣市就職或相關職業,那如果我不簽,他請我離開,是可以的嗎?

2.還有超時上班,表面上營業時間是中午12:00~晚上9:00,可是有時早上又要早起說要激勵,開會,上課,有時7.8點要到,但是都是簽卡不是打卡,這樣是合法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3: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經任職了才要求簽立契約,我方認為契約內容不妥,可以拒絕簽立,公司不得因此解雇我方,否則屬於違法解雇。反之,倘若還沒任職,則對方可以主張契約尚未成立。

2、美容業屬於勞基法變形工時的適用對象,但是仍然經過工會同意或是經過勞資協商,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能一概而論。

3、建議可以被妥契約書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判斷是否適合簽立該契約,並且向工會諮詢公司是否取得各別變形工時之同意。

 

小宏 105-03-09 12:00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父親在去年9月份被一位酒駕的撞傷,現在目前下半身半癱,對方酒測值1.09!!

詳細情況:

對方在去年2月份已經有一次酒駕肇事,9月份又酒駕開車撞傷我父親,

酒駕+無照,車子登記是他老婆!! 事情發生到現在他和他老婆幾乎不聞不問態度極差,我們可以對他還有他老婆兩人提賠償嗎??

目前已經開完偵查庭,對方是重傷害!!法院已經通知星期四又要開庭了!!!現在我們該怎麼做才能對他們夫妻提起告訴??可以兩人都告嗎?

我們原本的生活被他這麼一撞一切都亂了!!

您好:

建議可在刑事審判時附帶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可以不用繳裁判費,可以請求醫藥費看護費、不能工作損失、減少勞動能力、精神慰撫金等。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09 16:05

小宏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建議先對肇事者聲請假扣押,以免脫產

二、先請對方申請強制理賠,由我方先行領取。

三、待地檢署將其起訴後,於法院審理期間提起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可以免繳裁判費。我方可請求醫藥費用看護費用、交通費用、不能工作之損失、勞動能力減損之賠償精神慰撫金等。

四、從你描述的情況看來,老婆的部份應該不構成民、刑事責任,但詳細情形還是必須詳談才能確認,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

                                                                                            王律師

小偉 105-03-09 11:53

你好:請教一下律師,我的汽車停在公有停車格內,結果被路樹砸到,相關單位一定要我到它們配合的車商維修,有這回事嗎?另外我維修的這段時間,沒有交通工具可以申請交通費用賠償嗎?

朱惠君 105-03-09 01:19

今天在路發生車禍 對方為了閃避而摔車
但是對方 駕駛堅持要皮夾及鞋子的賠償
這樣合理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9 09:11

您好,

 

所有因為車禍而造成之損害均可要求賠償,如對方確實係因車禍致皮夾鞋子毀損,可向您請求賠償,但您可主張折舊的計算,且皮夾鞋子如果並未達到不堪使用之狀態,賠償金額也可再要求減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my 105-03-08 21:51

一個月前我的朋友因為開貨車在出車禍,而該公司的老闆就他資遣了,也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書,也不發??遣散費與薪水,說要等到保險公司確認責任歸屬都賠償確定後再發給資遣費與薪水,所以發薪水當日他就沒領到薪水,我當時很生氣,替我朋友打電話出氣去給這位前公司的老闆質問為何不發薪水,當時我的口氣是很不好很兇的,但我在電話中並沒有辱罵這位老闆只有質問他,後來,該位老闆馬上反打電話給我的朋友說,如果我不向他道歉,就要提告我,還威脅我說如果我不道歉他黑白兩道都認識,我心中很害怕,該怎麼辦。還有該位老闆隔天馬上就給我朋友資遣費和薪水,然後就說要處理我的事情,這種情形造成我心理上很大的恐懼 。請問我該怎麼辦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2:22

 您好

您可考慮對其提出恐嚇危安之告訴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恐嚇,係指以「將來」害惡之事通知他人,使其發生恐怖心之謂,舉凡以言詞、文字或舉動相恐嚇,將加害惡於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者皆屬之(最高法院84年度台上字第3257號判決意旨參照),而該言語或舉動是否足以使他人生畏怖心,應依社會一般觀念衡量之,如行為人之言語、舉動,依社會一般觀念,認係惡害之通知,客觀上有使其發生實害之危險與可能,罪即成立(最高法院42年度台上字第440號判例、84年度台上字第813號判決意旨參照)。是以刑法第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所保護法益,係個人免於恐懼之意思決定自由,如本於社會客觀經驗法則觀之,行為人所為之加害法益事項通知足以使受通知者心生畏懼,即該當恐嚇危安行為,而不以客觀上是否發生危害為構成要件,亦不以行為人真有加害之意為必要。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您好:

1.您僅是透過電話質問他有關薪資的部分,並未有違法事情,因此就算他說要提告亦無相關依據,此外,若對方公司仍不解決發放薪資的問題,建議可直接向在地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2.對於對方威脅要處理您的事情,有無相關證據,如手機電話錄音等,若有相關證據即可提告恐嚇罪最,此外,建議與對方拿取薪資時,要全程錄音錄影,以保障您們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瑜瑜 105-03-08 21:03
律師您好,上禮拜五我在山上撞到了一位機車騎士。 我撞到當下態度良好 後續處理也並無不賠償的表現。 但對方卻每天line我要我給他保險公司電話態度不是很好 我也在第一時間告知他請他去報出險 請他等待我的保險公司打電話給他 但對方卻遲遲不去報出險也持續要我處理這件事情。 但我打給我的保險公司相關接觸人員,回應的都是請對方等待電話。 請問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因為第一次撞到別人,我實在不知道該怎做才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時可以協同保險公司一併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建議你去了解出險要怎麼申請然後協助對方處理。

二、可以調解要儘量調解,如果對方傷勢較重要搜集對方復原實況的證據以免對方獅子大開口

三、以和為貴。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Lucas 105-03-08 19:21

銀行信用不好無法借貸,所以上網去看了借貸廣告

他叫我寄存摺跟提款卡 一共3家銀行,叫我用書夾著,再用牛皮紙袋包起來

1月4日拿到指定的貨運寄,還到那邊叫我打電話給他

他說拿給那個老闆娘聽,我就拿給了老闆娘聽

老闆娘他就跟他講說好好知道了

他就跟我說這樣可以了

我就走了,後來到了隔天1月5日晚上本來約了撥款,就打了電話給他

他就沒接,我就先停掉我的日盛銀行,隔天全部銀行帳戶都被列為警示帳戶。

已於1/22戶籍地分局做完筆錄

但今日又收到通知,必須再到戶籍地分局說明,另外高雄的分局五發通知請我去做筆錄

1.想請問我每個分局都要去說明嗎?還是只需要到戶籍地的分局?

2.另外想請問這一定要認罪求簡易判決嗎?

3.後續會不會有與被害人民事賠償的部分

一定要去做筆錄,目前法院實務對於人頭帳戶,已經不再必定判詐欺幫助犯,所以有爭取無罪的空間,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38
您好

重點在你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Karen 105-03-08 18:41

本人約四個月前向任職的公司租賃房屋,因該房屋係公司未銷售完的個案特別開放給員工租賃租約主要"綁三年",且規定需有員工身分才可租,如不滿三年要退租需賠償剩餘未到期的租金,目前考慮換工作,但因未滿三年,違約金恐達64萬左右(還不含押金兩個月),但這份租約綁勞工工作自由是否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2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目前勞基法對於久任條款已經有明文規定,倘若逾越合理範圍,我方可以主張不受拘束

2、程序上,倘若遭到公司求償,可以嘗試主張違反勞基法。

3、建議應該備妥相關契約書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陳敬人 (陳律師) 105-03-08 20:41

您好

建議您將租約提供給律師參考分析

歡迎來電討論0908680976 LINE ID:0908680976

律師

 

民法第71條明定: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另可參照勞基法所訂規定悍衛自己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
葡萄 105-03-08 15:36

今年年初(1/4),樓下鄰居突然上樓跟我們告知我們房屋漏水事宜,並且請抓漏師傅陪同進屋確認是否為我們漏水,確認問題之後母親就向師傅確認施工時間(1/6.1/7),請師傅盡快處理漏水事宜。

施工完畢後,鄰居房屋裝潢完畢就碰到漏水,於是曾向同樓層的鄰居抱怨,並且希望要求我們可以賠償重新裝潢的金額。之後鄰居就請裝潢師傅到府估價,牆壁等復原的金額,師傅評估後說需要八萬元,於是要求我們賠償裝潢費用。但我認為今天漏水的事情都已經處理完畢,且我們並未放任漏水事宜不管,而鄰居卻繼續要求我們再支付八萬元費用,我覺得太超過。

隨後,鄰居就請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我們支付價金,如果不願意就告上法院。母親找尋調解委員會,希望與鄰居達成和解,但鄰居和解堅持提告,想詢問熱心的律師,此時除了找調解委員會之外,我們還能怎麼處理?非常感謝答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6:33

若對方不願意談的話,就要有訴訟上的準備。

如果是抓漏處理完,仍然有漏水並進而造成其裝潢損害,也應該是針對後面這次的漏水去探究到底原因為何。

漏水問題進入了訴訟一般來說都會透過鑑定判斷漏水原因。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6:49

若對方堅持提告而未有調解空間,可以待對方起訴後,要求對法舉證漏水確實是由您家所造成。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08 17: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鄰居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對您提告,您再委任律師請求對方盡其舉證責任,證明為您家所造成之漏水損害及損害金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5-03-10 10:37

您好:

您先無須擔心,您現在該做的是就屋況、整修情形及與對方的對話紀錄等證據資料做保存與蒐集,屆時如對方提起訴訟,則可要求他們舉證漏水及你們裝潢確實有因果關係,以及損失的8萬元從何而來,如何計算。另外,法官在訴訟過程中亦可能勸諭雙方調解和解,亦是可以再跟對方商談的機會。

小佑 105-03-08 14:06

請問律師大大

小弟的家人去年遭逢車禍不幸過世

近日撞死我家人的司機一審已被宣判9個月

現已經走到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階段

最近要召開辯論庭了

法官要我們準備強制險領到的金額,及薪資證明...等等

但是在去年家人過世後我便把工作辭了,專心幫忙家裡跟喪事

直到最近半年過去了還未找到工作....所以沒有薪資證明

那最近的開庭要怎麼辦呢?

沒有薪資證明,會影響到法官對我們家屬提出賠償金金額多寡的判決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9 1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就是精神慰撫金、喪葬費用及醫療費用等。倘若您無法提出相關事證,法院認定會受到影響。要先確認法官要求提出的是針對哪些請求才能做後續處置。

2、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準備書狀,這樣才能保障權益。

 

 

小佑 105-03-12 00:24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主要就是                      

 

還是請教律師,若沒有薪資證明的話可以準備什麼才不會在出庭時吃虧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16 15: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任何可以證明有該薪資收入的都可以。

大鳥 105-03-08 13:41

我太太於去年8月份騎車於路上時遭計程車乘客開門撞飛受傷,因乘客與司機均不認錯,故先送警方鑑定,經鑑定結果我方並無過失,後續進調解委員會時,因計程車司機不出面且乘客表示錯在司機身上不願和解,故我方乃透過刑事告訴手段求償,經檢察官審查再次送交鑑定後確認我方無過失,乘客為肇事主因計程車司機為肇事次因,現因乘客部分已知理虧願意與我方商談賠償事宜,但因計程車司機開庭至今一直堅持沒錯且態度十分不友善,想請教若本案我方與乘客達成和解,我方是否可針對乘客單獨撤告?而本案可持續控告計程車司機業務過失傷害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過失犯,所以不會有告訴不可分的問題。

2、您可以只追究計程車司機的業務過失責任,不對乘客的部份進行提告(可以單獨對乘客撤回告訴)。

 

阿超 105-03-08 12:45

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請問這樣如果事情真的發生,我會有法律上的責任或構成犯法嗎?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如果前任以民法184條對我提告會成立嗎?還是我會不會有其他法律上的責任或犯法?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08 14:56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到個案中怎麼去證明的問題。

阿超 105-03-08 15:11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其實只要您電腦做好妥適的防護的話,若因送修導致照片外流,這應該是維修人員應負的責任,當然這涉及 ... (恕刪)

所以我必須要主動舉證照片外流並非我所為?可是如果對方提告不是應該由他舉證照片流出是我所為嗎?

被告是要主動舉證與被告無關還是原告要主動舉證與被告有關?

簡言之,如果我因此被告,是原告要舉證被告有罪還是被告要舉證自己無罪?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08 15:1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成違法,但是倘若因為您的關係外流,就是違法的。

2、此類事件應該以更換硬碟的方式處理,否則很難自清。

3、應保留相關的送修紀錄,倘若真的流出去,對方因而提告的話,屆時在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阿超 105-03-08 15: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是對方傳給您的,所以拍攝的部分雖然不會構 ... (恕刪)

所以即使他無法舉證是我散佈或外流的,意思是告我過失一樣成立嗎?

硬碟更換導致,如果無法舉證外流是硬碟員工導致,那我需要負擔外流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08 17:56

基於無罪推定,若無法證明係您所外流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apple 105-03-08 10:31

94年間因懷孕不便,將存摺(不含印章)託給助理保管, 95年初不知何時被其偷蓋提款印章,期間並陸續提領9筆存款共計六百八十五萬三千元, 我於知悉後因顧及情感僅口頭多次催討,99年4月其表明無力償還,並當下簽下借據本票,後因本票法律時效問題,在我要求下105年2月他再重簽本票給我,但是他卻言明隨便我如何,他就是無錢還, 我想他已經脫產了, * 聽說有案例錢被別人盜領取走花用殆盡,罪證確鑿,卻拿不回全部?因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第一項:「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請問,我的狀況是否也會如此

Leanne 105-03-08 07:47
律師您好: 本人任職於旅行社業務,銷售機票為主。 去年二月銷售給客人兩張不可辦退之機票;然而於去年五月客人來電表示因太太懷孕不適搭飛機為由,希望請求辦退。協助詢問航空公司後因航空公司遲遲未回覆,又因快到原訂出發日,客人以票規未註明不可辦退為由上訴品保及消保。 然而品保及消保皆駁回後又以機票規則只寫到此張票效期為三個月,而非寫出發期限為由,要求改為今年九月後出發。協調後談判破裂,如客人不服可尋求司法途徑。 由於本人任職至三月中,主管表示未處理完此客訴案件為由,不肯簽署離職單。 航空公司認定此機票以開票後一年需使用之原由不讓客人更改。 本人於事發之前完全不知道此項規定,已賣出此種機票超過500張,使用皆相同之票規,公司也審核開票都無異議,今日公司卻將責任全歸屬於業務。 想請問: 1、 公司主管要求我與客人達成協議後才可離職,因為怕公司被告,但又無法提供任何協助。因客人只肯接受改期,若目前要讓他更改,只有重新買票的方法。若重新買票差額ㄧ張票近一萬五千元,要求本人因業務疏失賠償給客人,是否合理? 2、品保當時協調時我以效期三個月表示為出發日起三個月內使用為由,結案內容為認知差異過大而失敗。若客人上訴,我仍以此理由進行辯駁,是否可站的住腳? 問題有些冗長,再麻煩請求律師回覆!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以該理由來進行辯駁,另公司以上申訴案件未結而未准離職,則有違法之虞,可以向勞工局進行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zm 105-03-07 20:15

個人在去年12月因為對方突然開車門造成受傷

個人請了2個月的工傷假,右手小指因為肌腱斷了開刀,住院4天

1個月打鋼釘需要母親幫忙照顧,現在已拆鋼釘並回到工作崗位

但無法完全恢復,右手小指無法完全伸直或是完全彎曲,且靈活度也不如從前

多少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和工作,對方一開始也報警並自首承認是她個人疏失

但她這樣造成本人永久性的傷害,雖右小指不是很常用,但依舊是身體一部分

且還是多少影響生活和未來,本人該向對方求償多少和解金才合理?

順便一提,本人月薪是36400元,2月升職是37900元,5月會變39400元

對方保險已經修好本人機車,精神賠償對方保險說最高1萬2

物損方面我自己額外斟酌加上外,大概應該要向對方求償多少才合理?

PS:本人尚未提告,知道有6個月追訴期,所以在3月底最後一次回診完向對方提出和解並索討和解金(扣除保險理賠部分),另外我只知道對方好像無業主婦且是有3個孩子的媽,30初頭小我一歲

另外和解金談不攏,假如真提告,最後判決金額是否除了賠給本人以外,是否也會有額外的賠償給法院或是公家單位?等於如果真走法院,判決下來她會損失更大?

還有如果提告,之後法律程序,本人需要準備什麼或是有怎樣的麻煩,如跑法院什麼的?

你好: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關於右手小指永久性的傷害可能會造成勞動力減損,此部分要由醫院鑑定及審酌勞工保險失能給付標準、美國醫學會永久失能評估準則(簡稱AMA),並計算至65歲退休為止,依霍夫曼係數表扣除中間利息,若現在和解未考慮到勞動力減損,和解後要受到和解契約拘束,無法再請求,建議審慎考慮是否現在訂定和解契約。 若你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而對方不願跟你和解檢察官起訴後法院通常會判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將來被告只要繳納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即可,惟易科罰金與你的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並無關聯性,你若要請求,要在檢察官起訴後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並請法院函詢醫療機構或送鑑定釐清勞動力減損之情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2

您好,

 

賠償金額沒有一定的標準,因小指並非常用之部位,且不影響整隻手的功能,得請求之數額可能也有限,法院也會衡酌雙方經濟能力去做一些調整,

再者,您有請工傷假表示已有請領薪水,這部分也不能再向對方請求;

本案情形您可依據所有醫療單據向對方請領醫療費用,再酌加一些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宏 105-03-07 20:09

您好:

我在國道一號發生事故 前面有三台車撞在一起 我前面還有一台轎車有先看到事故 立即閃過從路肩開走 而我是最後一台 等我看到時 有閃及採煞車 可是閃不過 從第三台肇事車側撞下去 到了警局作筆錄時 警察有調閱第三台車的行車記錄器 有看到第三台肇事車先去撞第二台車 第二台再滑行去撞第一台車 而且第三台肇事車 肇事後完全沒有任何警告標示及閃故障燈 看了第三台肇事的行車記錄器上 我隔五至十秒才撞到第三台肇事車 請教一下 現在第三台肇事車主要求我連帶賠償前面第一第二台車 這樣是否合理 這樣肇事責任應如何歸屬區分 或是須送車禍鑑定嗎 我應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28

您好,

 

本案可先待交通事故初判表結果出來後再行決定後續處置,可再送交通事故鑑定釐清本件肇事責任,依鑑定結果做賠償費用之分攤。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協商和解時,可以協同保險公司到場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07 23:14

您如果只撞到第三車,就沒道理賠償第一車及第二車,若對肇事責任有爭議,還是要申請鑑定才能解決問題。

小傅 105-03-07 19:52

 各位律師小弟想詢問一下

只有車損無人員傷亡

關於求償問題

是否可以要求

 (車損 +肇事鑑定報告+調解請假工資+精神賠償

一併納入賠償金額裡面呢??

本人開車 對方機車 肇事報告出來主因是對方錯

我方無肇事責任

對方保險公司陪車損+鑑定報告

其餘不陪

如果我提告是否可以要求這些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20:07

您好,

 

1、車損是以侵權行為請求賠償,併同鑑定費用也可要求對方支付。

 

2、但本案無人傷亡,無法請求精神慰撫金,調解請假工資之請求也於法無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益 105-03-07 11:31

甲方:老方,自小客車

乙方:小黃,駕駛計程車,正在營業

丙方:小美,小黃的乘客

肇事情形:

老方因突發心律不整導致駕駛的小客車直撞剛過路口安全島中央,突如其來的意外,導致後方小黃正在營業駕駛的計程車煞車不全,輕擦到前方由老方駕駛衝撞安全島反彈的車尾,想請問一下在計程車上的乘客小美,當時未繫安全帶加上下車後然然能夠平安自行上班數日,這樣小美在事後能夠對小黃提告嗎?

問題如下....

1.賠償乘客部分:小美在事後(非肇事當日)再去醫院驗傷,這樣的驗傷報能對小黃求償嗎?此外...若是因車禍導致輕微的膝蓋擦傷,可由保險公司理賠嗎?

2.和解書部分:如果小黃以簽訂和解書方式來與小美進行和解,避免日後的訴訟案或是民事賠償,和解書需要甲乙丙三方簽署?還是乙丙即可?和約書的內容有正式的法律效用嗎?

3.五天內部分:對於肇事案件理賠(對方或乘客),一般的強制險申請要在五天內提出提出,如果超過五天這樣還能申請到理賠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07 12:04

您好,

 

在事後才去醫院驗傷,難以證明傷勢與車禍間之關聯性;和解書一經簽署就具有效力,有簽名於其上者就須受到拘束;而超過五天未申請強制險,依規定就無法再為申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謝榮裕 (謝律師) 105-03-07 12:43

小益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建議如下:

1.非當日到醫院之驗傷報告,若能證明是該車禍所致,則可向小黃求償,且可由保險公司理賠

2.和解書部分只要雙方合意並簽署,則簽署雙方就受拘束,有法律效力。

3.強制理賠超過五天,保險公司仍有理賠義務(強制保險法第34條第2項),所以仍然可以申請理賠,所需相關文件則需向保險公司洽詢。

以上建議。

謝榮裕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