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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 105-03-29 21:22

您好:

我父親這個月看上一間在台東的店面請仲介代為議價,過程中不斷以附近成交行情多少、屋主賠錢賣等促使我父親再加價,當我得知父親有意購買店面後查詢實價登錄竟發現出的價格高於社區成交行情近80%!當下請父親打給仲介要求暫緩斡旋,仲介告知要問他同事看看,因為前一天晚上我父親加價之後已請同事去找屋主,結果是已轉定。

但是這斡旋期間沒給我父親看過實價登錄、斡旋契約三日審閱權也被仲介打勾說已放棄、動產說明書(只附給我父親標的物現況說明書,北部是有完整的一本,包含權狀、屋主有無貸款房屋有無滲漏水等,不知鄉下是否標準不同?)

請問我能否主張過程充滿瑕疵契約無效?或者仲介是否有失職請求賠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9 21:34

您好,

 

1、若仲介斡旋之價格顯較一般附近市場行情高出如此之多,則該名業務應有詐欺之嫌疑,可向警方或地檢署提出告訴。但您所述有些不明之處,例如屋主賠錢賣的話為何父親還要加價?

 

2、契約之審閱期須視您父親是否確實有為放棄之意思,抑或房仲業務自行勾選,如係其自行勾選,則可主張系爭契約無效。

 

3、本件應先立即以存證信函通知房仲及賣方,敘明系爭契約無效之事由並要求返還價金,若其置之不理,則應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房屋仲介給予不實資訊導致締結不利之買賣契約刑事上可能會構成詐欺罪,民事上可依民法第92條規定以撤銷詐欺之意思表示,撤銷後,買賣契約視為自始無效,但你要在發現詐欺時一年內之除斥期間為之。 違反消保法第11條之1審閱期間之規定,可主張定型化契約條款、異常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但對於個別磋商條款不受審閱期間之拘束,依你所述成交價格是房仲告知(詐欺)你父親後,導致你父親陷於錯誤而締結契約,此部分並非定型化契約條款,至於其他部分則要審閱完整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房屋仲介若有詐欺或刻意隱滿資訊之情形,會違反委託銷售契約受託人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民法侵權行為(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第2項、第188條)、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24條之2、第26條規定,可請求房仲公司與該名仲介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詳細情形要依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ardy 105-03-29 16:10

律師您好:

因小女年少無知年僅15歲,在臉書上PO文給對方女生,還指名是她,PO文內容是講對方女生已經有男朋友還在外面腳踏多條船,因為小女認識對方男朋友才得知他們Line的內容,結果小女把部分內容PO在臉書上,有談到打炮,懷孕及罵性飢渴等字眼,請問律師這種行為已經造成毀謗罪了嗎?

對方現在告民事訴訟會法官會判決賠償嗎?金額會是多少?

你好:

可能會構成公然侮辱或加重誹謗罪,惟未滿18歲會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通常是給予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對方會請求少年及少年之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及以適當之方法回復名譽精神慰撫金會依照兩造之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損害之情形去認定。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且因為我方小孩未成年,所以法定代理人恐須負連帶責任

2、至於刑事責任的部份,因為我方未成年,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法院會請少年調查官了解家裡的狀況,屆時再依據調查結果作成處分。

3、建議與對方嘗試和解,倘若無法和解,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ardy 105-03-29 17:4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構成名譽權的侵害,且因為我方小孩未成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是嗎?

目前只有先收到對方提起民事訴狀,還有一個月開簡易庭,我自己寫答辯書可以請律師協助看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另外本件建議您們以和解方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dy 105-03-29 20:5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部分會另外提,但告訴期間為六個月 ... (恕刪)

律師您好:

刑事部分是由哪個單位提出的?警察?法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向警局提出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福 105-03-29 15:48

開車行經堤外道路時~~打方向燈右轉進加油站被後方機車高速撞上

初判下來內容是~~疑靠右行駛時~疏於注意右後方車輛

騎士是~疑超速行駛(本路段限速50公里).違規酒後駕車

因為對方騎車所以有受傷~~現在他告我過失傷害要跟我請求賠償~機車宿裡4萬多~精神賠償5萬~工作賠償1萬4跟醫療費用一共大約12萬多

想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車禍~~~被撞對方酒駕還要賠對方嗎??

要花3000申請鑑定報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6: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只有對方有受傷,所以對我方不利,因為會有刑事責任
2、應該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依據結果來做後續處理。
3、至於對方請求的金額,應該請對方提出相關單據及證明,否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阿福 105-03-29 16:25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 (恕刪)

請問一下萬一覺得金額太大不跟她和解的話~~那是不是會被判刑~~被關或拘役罰金

那這樣的話~刑事的判決完了~~民事還要賠她說的那些精神賠償工作損失那些費用嗎??

酒駕都不用負任何責任嗎??

蘇奕全 (協弈法律) 105-03-29 17:41

您好:
1.首先保存好初步研判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若對方要和解就先請對方提出請求依據(醫療收據、報修估價單之類的) 

2.沒有跟他和解,被求刑當然會較重(過失傷害最重六個月有期徒刑),但是,還要看法官從證據上做出的判斷,所以這還不一定,最輕就是被判罰金。

也不要隨意跟對方和解和解就是要讓步,讓步就是讓利,對您就是不利,雙方都要能退讓,才有得談。

另外如果您擔心不清楚訴訟和解所需的文書或流程及如何辯護,擔心在法庭上說出不利自己的話,可委任律師幫您處理讓您放心。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Queeny 105-03-29 15:22
車禍但最終被公司資遣車禍肇事者也未給予任何賠償,目前已到民事訴訟,試問是否有相同類似的案例?職災尚在治療期間被資遣,是否可加以向車禍肇事者求償

你好:

職災勞工保護法第23條規定:「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終止與職業災害勞工之勞動契約:一、歇業或重大虧損,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二、職業災害勞工經醫療終止後,經公立醫療機構認定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三、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事業不能繼續經營,報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若無上開情事,雇主不得終止勞動契約,可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 若係雇主違反勞動法令終止勞動契約,此部分損害與肇事者之侵害行為並無因果關係存在;若係造成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可以勞動力減損或喪失請求損害賠償,惟此部分與雇主是否終止勞動契約無關。 因車禍導致無法工作(診斷證明書上必須有所記載),薪資損失部分原本就可以向肇事者請求損害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資方解僱可能會有所違法,可以提起確認僱佣關係存在之訴,另若因車禍而受損失,則可以向肇事者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aron 105-03-29 12:56
事情是這樣的,我男友行經大度路外側,當天天雨路滑視線不佳,從內側逼車有勾到男友車的後照鏡(因為沒有監視器也沒有行車紀錄器,所以這個說詞可能會不成立),導致之後撞上前方無照(考普通輕型機車騎普通重型機車)又酒駕,摔車,男友嚴重擦傷酒駕輕微擦傷,一起被送榮總,之後到警局做筆錄,對方因為酒駕跟無照被開了2張紅單之後還要移送法辦,因為對方酒駕要被扣車,我也聽到他之前也有酒駕被抓過,酒駕的拜託我們幫他把機車贖出來,我男友的朋友也幫他了,車禍沒幾天慰問沒幾句就開始要求賠償,剛開始要求到快8000多塊,第二次要求10000多,第三次要求50000多,今天打賴的電話給他,跟他談說我們討論的結果,先是針對有疑問的地方先做詢問,跟他說為了你我的公平起見到警局去把你損壞的東西都帶去,由警察來當第三方證人,所有東西我們一起去重新估價,會這樣做是因?對方都沒有提出估價單跟任何的照片,一些電子產品都是說壞內部要送去估價等等,結果對方就說你們要這樣那我直接告傷害跟物品損毀還什麼的,說我們沒誠意要解決,還說要告到我男友永遠留案底之類的,完全不聽我們把話講完,他就掛我們電話,大致上是這樣。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3: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釐清車禍事故的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
、相關單據相互求償,不建議什麼都沒釐清就進行和解
2、倘若您的男友沒有前科,是因為對方獅子大開口
     則無須過於擔心,因為過失傷害罪的責任相對來說是比較輕的。

 

筱潔 105-03-29 11:58

班上家長指控老師對她的孩子:

1.老師和她的孩子走出教室時剛好遇到隔壁班A老師,

   順口問隔壁班A老師:老師你喜不喜歡吃飯很慢又不專心的小朋友?

   A老師:不喜歡呀~

   老師:你看,老師都不喜歡吃飯很慢又不專心的小朋友,你雖然吃飯很慢,但是我跟助教老師都還是很愛你,因為我們希望你能夠進步,然後可以在吃完飯的時間去跟小朋友一起玩,知道嗎?

小朋友:知道。

※家長要告老師精神虐待,要求賠償

2.全班小孩霸凌她的孩子

3.老師幫她孩子擦屁股都很大力,害她尿尿的地方紅腫

4.老師常常對班上小孩講話超大聲!

5.小孩上溜冰課跌倒,家長怪老師不去扶孩子。

6.老師把孩子帶到角落一直打、一直打..

家長去警局備案、投訴教育局、通知媒體、告家暴中心、去驗傷

 

 

以上這些都是家長的行動,身為老師有什麼可以自保?因為家長根本亂講話

老師根本沒碰她的孩子,不知道他的驗傷單是傷了甚麼?一個老師必須接受這些莫名的指控跟調查,難道沒有反擊的餘地嗎????

剛接觸這家長時,家長自己透露自己有憂鬱症,並且有就醫用藥的病史,不知道是不是又發病了?若是家長精神狀況有問題,可以提出疑問嗎?還是只能任由他亂講話??

 

 

家長說要告老

你好:

可能會涉及刑事責任、行政責任民事責任刑事、行政方面,警察機關、檢察官、教育主管機關會依職權進行偵查或調查,要提出答辯狀或陳述意見書進行答辯,並提出對你有利之證據或請求調查對你有利之證據,例如傳喚證人調閱監視器畫面等等。 民事方面,主張對自己有利之人要負舉證責任,可單純否認,若對方提出對你不利之證據在進行答辯,並聲請調查證據。 若對方家長罹患精神疾病,可依精神衛生法規定通報主管機關處理。若對方持續進行騷擾,提依侵權行為請求損害賠償
葉子 105-03-28 21:1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損害賠償,包含薪資損失、醫療費用精神慰撫金及其他必要支出。至於您實際請求金額是否合理妥適,則必須檢附相關單據、診斷證明書等,不能一概而論。

2、基本上,現行法院對於沒有受傷的一方的提告權是採取嚴格認定,所以無須過於擔心。

3、倘若對方拒絕和解,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仁傑 105-03-28 19:01

目前正在打損害賠償官司,內容大致上是親戚間的財務糾紛

我是告訴人,一審二審都判被告賠償我們.

訴訟金額超過150萬,所以可以上訴三審,現在被告提出上訴狀上訴理由給法官,我們有請律師,律師跟我們說法官在要答辯狀了,所以我們必須再委任他寫答辯狀給法官.

我的問題是

法官會跟律師答辯狀嗎?

目前還未確定對方被告能不能上訴三審,律師就急著要我跟他簽三審的契約,但如果最後三審駁回,這樣我還是等於要付一個審級的費用嗎?

如果付費了上訴三審駁回,我能不能跟對方求償三審的律師費用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民事三審屬於強制代理,律師費用可以計入訴訟費用,但費用額度是由法院來裁定,至於被上訴人是否一定要提出答辯狀,並不一定,有時上訴人之上訴會被以不合法遭最高法院直接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8 21:35

您好,三審之律師費用若對方上訴被駁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但金額不高)。

您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委任律師答辯,並未有硬性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8 23:11

您好,三審之律師費用若對方上訴被駁回,您可以向對方請求給付(但金額不高)。

您可以自行評估是否委任律師答辯,並未有硬性規定。

葉子 105-03-28 11:2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卡特曼 105-03-27 18:37

刑事判決已經出來~

一審結束~

那對方刑期在6個月以下~是告訴乃論~

 我是不是可以和解~

1.那對方就沒有前科了嗎??

2.我是想雖然判決了但看在賠償的部份還是可以和解嗎???

3.一審後和解可以撤告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3-27 19:13

一審刑事判決後,已經無法撤告,但若雙方有意願,還是可以嘗試和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1:37

即便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判決已經下來了,就無法因為和解撤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18

您好,即便是告訴乃論之犯罪,若判決已經下來了,就無法因為和解撤告。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如果顧及前科的問題

可以先叫對方上訴(如還在上訴期間)

然後和解後請法院宣告緩刑

這樣就不會有前科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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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一、還是可以和解

二、只是在二審和解的話對方頂多就是爭取到緩刑

三、如果你希望程序不要那麼早結束讓對方有機會跟你和解的話可以聲請檢察官上訴,上訴之後再來和解

四、即使是判決確定都還是可以和解,如果對方願意照著和解條件走的話,和解是好事。有的人刑案結束沒事之後就不照和解條件走,所以第一期的話建議多拿一點錢…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佳佳 105-03-27 16:28

去年七月上班途中出車禍骨折受傷休了2個月,因為和解不成只好走法院

最近車禍鑑定出爐了

上面寫說對方無肇事因素,而我是肇事因素

那這樣我告他的過失傷害有可能會成立嗎?

對方無肇事因素,我還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那可以反過來告我誣告

你好:

鑑定報告對檢察官或法官只是參考用途,但檢察官非常有可能採納鑑定報告之意見直接不起訴,但實務上還是有不採納鑑定報告起訴或判決有罪之情形,此部分要自行斟酌。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也是此種情形。 有誤會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並非捏造事實,不會構成誣告罪。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7: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若您指的「鑑定報告」是指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的鑑定結果的話,如有不服,可再請求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以釐清責任歸屬。 鑑定報告對於法院而言,並不是百分之百具有拘束力,如能依據個案,指出鑑定報告的瑕疵,並具體說明責任應歸屬對方之理由,還是有可能推翻鑑定報告的結果,因此仍然得提告請求賠償。 如果你沒有故意捏造事實而提告的話,不至於會成立刑法第169條第1項誣告罪。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7 22:25

您好,若初判表中對方部份是查無肇事責任,則對方成立過失傷害之機會恐怕有難度。

若對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7 23:20

您好,因為初判表中對方部份是查無肇事責任,因此若無證據證明對方有過失,不起訴之可能很高。

小翔 105-03-27 15:38

你好 事情是這樣的

由於我們家公寓結構特殊 1.2樓是自家3-5樓(違建)都是屬於樓上住戶

由於長期頂樓鄰居 部分馬達修繕費用 或者水塔清潔 不時給予我們收費

由於當時搬來的時候 沒有碰到有此情況

假使我們不配合繳費,會自行關掉樓上的水或者使我們家漏水等惡劣行徑

請問這樣有需要負甚麼法律責任

 

問1
現在新加入隔壁惡鄰居 有時會請頂樓鄰居 (由於他會水電工) 不時在我家隔壁噪音汙染
經多次勸導 不予理會 不時給予冷笑
導致牆壁施力過大 導致我家牆壁頻頻龜裂 (明知道舊公寓老舊 牆壁很薄 硬是要搞破壞)
不予賠償 或者 到場觀看協助
Q1:請問這要向甚麼單位協尋 由於找里長 一直處於不處理 或者 輕描淡寫帶過
問2
由於房間和樓上廁所相通,不時漏水 導致剛油漆過的天花板 又開始呈現滲水現象 導致整片壁癌
經多次勸導 還是不處理 不賠償 裝死
Q2:由於此惡鄰居不上調解委員會,是否到時候調解不出面,惡鄰居方面是否違法,還是能申請索賠
問3
由於拆違建有分84年前後的問題,分為實質違建跟程序違建,由於違建沒有合法化,那緩拆部分拆除時間
請問頂樓居民既沒有執照,又違法,作賊喊抓賊,是否有方法對他逕行公權力
是需要問違章建築單位?還是還有其他管道,由於惡劣行徑實在難以讓人容忍,長期打壓導致家人精神分裂
Q3:緩拆時間大概有多久,還是能上法院強制執行,若上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我方需要負擔多少費用
問4
頂樓鄰居由於長期收取不當名利,將樓上房屋全數打通租借給別人,請問這樣有犯了甚麼法?
打通各房屋,導致樓上臭氣水管不時通道我們家樓上廁所,長期造成惡臭味道,馬桶不通,
Q4依照法律能夠向他申請甚麼賠償,若不賠償是否有強制執行的權力以及方法
問5
假設到時候拆違建單位來,惡劣里長或者旁邊鄰居阻止相關單位,是否能請警察驅趕
還是能依法處理惡劣里長或者第三人等
這社會就需要正義來幫忙
問6
樓上惡鄰居親權到我方水管使用問題,不時對我們關樓上水管,阻塞水管導致沒水用,是否可以申請索賠
(因為沒有證據,所以想問沒有證據的方法)

你好:

可能會構成強制罪或毀損器物罪。

噪音部分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660401 牆壁龜裂部分可以在6個用內提告毀損器物罪,起訴後提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 漏水部分若管委會無法協調或無法調解,可向法院起訴請求修復漏水。 若未經其他區分所有權人同意,擅自佔用頂樓搭蓋違建,會構成竊佔罪,可提出刑事告訴,民事上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斷水可以提告強制罪。
夏漾漾 105-03-27 14:45

第一次自己打和解書,上網找也沒有類似的

對方是偽造我的身分證去報稅

檢察官已用簡易判決,希望我們可以達成和解

那我判決書打這樣可以嗎

有哪裡需要更改的嗎

還有和解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內容或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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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

一、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二、事情經過:

因甲方於100年未再乙方富宸園土木包工業任職,虛偽甲方的薪資證明載於扣繳憑單,並持向稅捐處機關申報而行使,足以損害甲方的損失。乙方主動跟檢察官坦承犯行,因乙方態度均為良好,偵查期間主動和甲方談與和解,甲方願意原諒乙方犯行。

三、和解條件:

茲由地檢署已裁定簡易判決,甲方願意給乙方機會,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1甲方願意讓乙方賠償六萬元整新台幣,當精神損失費作為賠償

2甲方提出,乙方未來有能力之時,憑自己良心盡他所能幫助地方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之人。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四、上述和解條件,雙方同意遵守,特立和解書為憑。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證人: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59

您好,

 

如擔心自行撰擬之和解書有未盡完善之處,可向法院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或具狀向法院表示兩造已談成和解條件,欲當庭達成和解並做成和解筆錄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豪 105-03-27 14:18

車禍案件,對方若不賠償該怎麼辦,他名下沒財產也沒工作,但有妻子兩車兒子一房,如果告上法院,我拿得到錢嗎? 另外告他後他會有什麼處置?我要怎麼告

你好:

釐清對方對於車禍是否有過失及肇事責任歸屬。 若對方有過失,你因車禍受傷,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對方不和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回復損害,包含醫療費用就醫支出之交通費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及車損及無法使用車輛之交通費支出。 若只有車損,則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取得執行名義後,若對方無財產所得,只能等對方有財產或所得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至於對方之配偶與子女並非車禍之當事人,無法自要求渠等償還,渠等亦無義務代替其配偶父親償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7 14:46

您好,

 

1、您起訴獲勝後也只能強制執行其名下之財產,無法執行其妻兒之財產

 

2、您可撰擬民事起訴狀向法院提出,並繳交裁判費,嗣後依據法院之通知準時到庭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羅傑張 105-03-27 05:54

律師您好 : 

小弟家中住在屋齡約七年的20層樓大樓,在早晨無故發生消防灑水頭無預警爆裂情形,造成家中淹水及多項家電受潮損壞,且由於淹水太多導致外流到門外電梯,致使電梯損壞。同時間13層樓消防設施燒毀(懷疑為消防設備燒毀所導致水壓過大,才致使我家中灑水頭承受不了壓力而爆裂)。

1. 原本認為應為管委會需出面找消防設備廠商協調我家中賠償,但管委會卻說,應為我家中之消防灑水頭老舊造成,且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中,消防灑水頭為私人住宅之一部份,應為個戶修繕維護,如今損壞,且造成電梯受損,反要向我們提出賠償.但小弟查看消防法第九條,應為主管機關或政府監督管委會統一定期維護,請問此部分哪個才是正確的?

2. 管委會應替住戶發聲,卻反而不去檢討消防設備廠商而處處刁難受害住戶,請問有何方式可作為自保以及對管委會提出可能的提告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7 09: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見解認為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第5款之其他有固定使用方法,並屬區分所有權人生活利用上不可或缺之共用部分。

2、可以先蒐證。倘若管委會拒絕處理,可以發函要求管委會、廠商進行修繕,遭拒可以提起訴訟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3-27 10:17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您家中灑水器噴水的原因為何尚有待釐清,不見得是您室內設備年久失修所導致,亦有可能是他處設備的問題牽連到您家中的噴水器,因此建議先請消防檢修人員來維修並判斷損害原因。 若最後判斷問題的根源在於他處關於共用設備的問題所導致,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6條第2款及第12款之規定,管理及維修責任在於管委會,則此事件所造成的損害賠償費用修繕費用則應由管委會負責。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jones668862 105-03-26 18:14

上列客戶預告詐欺是否成立:

你於自104/2月份起 104/10月份  共計跟我拿了新台幣29萬元整

 

2.你自己所擬的網站規劃內容 含完工日期  沒有一樣是兌現的  這期間還故意說網站程式內容 已經完成   只差前端美工    這樣前後騙取我的信任繼續給予你金錢      這過程中你還私自到外面工作  放任該交予我的程式不顧   其良心何在   而在這段期間你也用我給予的金錢購置房產 想來更讓人氣憤難耐 

 

3.直到12月份要回電腦才知被你騙得團團轉  根本沒有完成任何程式內容架構  實是可惡   

 

4.今念及同過一學校之情誼   希望你好自為之 將這 29萬看看如何分期歸還給我   倘若置之不理   本人將不顧情誼   依法追訴民 之責  切勿自毀前途   如果你自認沒有過錯   要逼我走上法律之途  我到時將不顧任何情面   除了刑法之外  民法一樣追訴賠償我因你所造成的所有損失  兩個專利案件都因你而耽擱  這樣的損失你負擔的起嗎  

 

5.請你記得一點  雙方就算是口頭約定沒有任何條文契約   法律上仍視為有效契約  更何況我這裡有你所做的文案企劃內容  往返的信件  以及筆電上仍是你的登入密碼  這些都是賴推不掉的證據  請你不要輕忽我的決心   這期間枉我這樣信任於你   還到處周轉錢來給你安身立命  想來怎能讓人信服  

 其中第一點只到9 月,第二點子虛物有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9 17:47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看起來只是履約糾紛。 2、 建議可以先以民事求償,倘若查到對方有詐欺事實,可以再提起刑事告訴。
LEO 105-03-26 13:06

2個月前在路上跟人發生擦撞 雖然我是直行對方右轉不過雙方都是綠燈

對方引擎蓋有一些碎裂 而我的機車只有一些刮傷 當下警察有來不過對方說我們私下處理就好

那時候雙方給了資料 並沒有提及賠償或對錯 

不過現在事隔2個月對方突然來電說要賠償他的損壞費1萬2

請問我該怎麼做?  事隔兩個月 雙方都沒有證據以及行車畫面 有辦法走甚麼途徑解決?  我需要理會他嗎?  如果對方無法舉證 有辦法走調解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6 14:24

您好,

 

由於車禍當時並無製作筆錄及現場事故圖,是以現今已難以證明雙方因車禍所生之損害為何,從而,您無須理會對方之請求,若對方提出訴訟,也可能因舉證不足而敗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3-26 21:20

對方要求賠償就需拿得出證據,否則您質疑損害與您無關都是合理的,即使需賠償,也只需依過失比例賠償即可,沒理由全額賠償,在對方提出明確證據之前,可直接拒絕賠償,也不需進行調解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6 22:25

您好,可以要求對方舉證您要過失且其所受之損害與行為間具有因果關係,

小劉 105-03-26 02:29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裡對方因打傷對方已被宣判普通傷害罪5個月。在民事開庭由於法官跟被告說原告的醫療才寫自付額已經讓你們省很多錢了!才知道原來在醫療賠償部份,我們是可以請求賠償的金額是健保幾付加自付額。請問是這樣的嗎?還是我自己聽錯法官說的!雖然已經在等判決結果了,但還是想搞清楚!謝謝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實務判決如下供參: 

按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5條第1 項第1 款規定:保險對象因汽車交通事故,經本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本保險保險人得向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保險代位請求該項給付,是依全民健康保險提供醫療給付者,該項醫療費用請求權,已法定移轉予中央健康保險局(最高法院93年度臺上字第1159號判決意旨參照),故原告係依全民健保身分就醫,由全民健康保險局所提供之醫療給付部分,不得再向被告請求。

葉子 105-03-25 17:37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沉默的螺旋 105-03-25 17:32

律師您好:

想請教公司遇到的狀況,A公司跟我們公司租了一塊土地,同時付了租金權利金,租期20年。現在租約走了10年,A公司希望提前解約
因為租約中沒有提到提前解約的罰則,所以沒有罰款的問題,但A公司希望權利金可以按比例退還給他們。
想請教的問題是,租約中並沒有明文說明權利金租約到期後是否會退還給A公司,因此提前解約的現在,對於權利金的歸屬變成各執一詞,我自己個人的認知是,到期會歸還的不是應該叫押金嗎?一般對於權利金的定義會要歸還給承租方嗎?另外,雖然沒有明訂罰則,但A公司提前解約,我們公司是否可以主張權利受損而要求賠償呢?

 

 

 

你好:

民法第98條規定,解釋意思表示不應拘泥於文字,而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 公司與承租人間有租賃契約存在,除非契約定明該權利金之用途,否則承租人給付一筆金錢出租人擔保契約履行及將來損害賠償之請求,名稱就算使用權利金還是會被解釋為押金。 若無違約條款,仍可向承租人請求因提前終止契約所受之損害,並從權利金中扣除,但要舉證證明受有何種損害及損害之範圍。
葉子 105-03-25 17:19

我於去年8月19和一台休旅車擦撞 對方行駛的路面寫[停]限速40的支道.我方則為無任何字樣的幹道 在禁止臨停的網狀線上.我看到他車突然出現在我面前時.煞車已來不急 以致於撞到他的右後車門.他卻並未停車.又開一小段才停 導致我連人帶車被他拖行在地上磨擦轉了180度 造成左膝很深的傷口.及其他瘀青.挫傷 當下他沒問傷勢如何?也不打算報警叫救護車.直到我拿起手機. 他才說:[蛤?你要叫警察來處理喔?]這就是他至今7個多月跟我說的唯一一句話 更別提有來電關心慰問了.我老公打電話叫他出險.他還說不出險 他和富邦理賠員都一直拖.我因事後睡不著.和騎車恐懼去就醫 說我有急性創傷和中度憂鬱.中度焦慮.注意力不集中 由於我是會計掌管金錢.卻屢屢出錯. 而且因吃身心科的藥.導致便秘.每天要跑廁所好幾趟.一次都大半小時 用盡全身力氣.也常解不出來.好在我是在自家公司工作 否則薪資算錯.支票開錯又一天到晚跑廁所.早被開除了吧! 醫生說我需要休息3個月.薪資損失8萬多 富邦卻只願給3萬5.加上它們一直拖.根本沒誠意和解 我只有提告一途.法庭上對方說錢都是保險公司談的 事後我於富邦網頁申訴.主管打來和我談卻說是對方不讓他們賠 主管提議再調解.我在檢查庭已將25萬降到20萬 後來又跟主管說10萬不含強制險.這樣他還嘆氣說6萬 此後就又沒下文了 對方是身心障礙者.仗著可請免費律師.態度強硬死不認錯 說他下次要請律師.說是我撞他.他已到中心點他沒錯.應該是我要賠他修車費 連富邦主管都說:有些人就是不懂路權.不能用撞到車頭或那裡判斷是誰撞誰的 我在網路有看到一個案例.機車騎士沒受傷.卻受到驚嚇有壓力創傷症候群 本要求薪資損失加精神賠償共49萬 後來法官判賠19萬 請問律師此案中.我要求20萬算過分嗎?我醫藥費就2萬多了 還持續看身心科中.還請律師不吝賜教了.謝謝 Ieaf

小林 105-03-25 16:23
104/1/21 早上開車上班,於上班途中汽車側身擦撞到一位機車騎士,導致對方重心不穩倒地,當下有請救護車送至桃園榮民醫院,當日醫院檢查完,醫生的診斷証明是部份摖傷和挫傷。隔幾日後對方又告知是脊椎骨折,新的醫生診斷是宜休養6個月。之後的第一次和第二次調解,對方於調解委員會中都開價300萬的賠償金,我當然是無法接受,於是對方上法院提告。到警局作筆錄時,警方認為是我超車不當而導至對方受傷。上法院開刑事案件-過失傷害,對方仍要求170萬的賠償金,而且又有新的診斷証明-宜休養1年半,我當然還是無法接受。之後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拘役45日或罰金,刑事責任的部份目前仍在上訴,希望能申請緩刑的機會。近日又收到法院的刑事責任出庭在3月25日,和民事責任調解在4月14日下午,想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1

實務上多半是和解成立比較能夠爭取到緩刑機會,請對方列出損害數額,盡可能再談談看。

105-03-25 16:19
我去分期一台中古機車距離現在時間已經好一陣子了,前面我有跟分期公司說我沒能力繳納,請他們來把車拉回去,分期公司堅持不來拉車,今天和分期公司通電話,分期公司說要告我詐欺,我今天也跟他說我沒辦法繳納,請他來拉車,他堅持提告,說要要求我賠償,我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0

此類型多半只是單純民事債務糾紛,應不致於構成詐欺

Welly 105-03-25 16:19
樓上漏水一直不處理且惡言相向. 已寄存證信函及申請調解但皆無效且變本加厲. 除加速漏水外還故意製造噪音. 請問提告程序? 至地方法院簡易庭? 寫訴訟狀? 漏水責任問題已由社區配合的水電工看過(無證照),並做過簡單測試. 他確定100%是樓上問題! 因漏水處為小孩房不應有水管線路, 但樓上改建成浴室, 排水道年久失修所造成的滲漏, 請問寫訴訟狀時需附鑑定書嗎? 若我自寄找,對方又會置之不理, 可以請法院指定鑒定單位強制鑑定? 此問題已拖延5個月, 除申請停止漏水, 恢復原狀外,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合理金額如何計算? 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47

可蒐集對方漏水事證、所受損害情形等證據,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請求之訴訟

此類型紛爭一般都是起訴後,向法院聲請鑑定,透過第三方鑑定單位釐清漏水責任

夏漾漾 105-03-25 16:15
因為我的案子比較特殊 我身分證被報了三家公司的稅 我想要求民事賠償不知道如何辦理 因為我家是低收入戶 因為這樣不能夠申請 嚴重影響我家兩年了 法院最近要求被害人跟我和解 但感覺他沒誠意 我想走法律途徑邀求民事賠償該如何用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3-25 17:55

若對方已被檢察官起訴到法院,可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105-03-25 07:07
本人於去年8月,由朋友介紹,至台北市一家醫美進行隆鼻手術。 第一次手術後,因為過了3個月,傷口非但沒有癒合還發炎,醫生只說我對填充物排斥,要幫我進行第二次手術,把鼻頭的填充物換成耳軟骨。 所以於今年1月進行第二次手術,手術後有發現傷口縫合的不漂亮,但想說應該不會差到哪去,拆線之後狀況沒有改善就算了,反而更嚴重,填充物直接從鼻孔穿出,鼻頭攣縮變形。 由於剛好卡在過年診所休息,所以只好等開工才又去找醫生。 醫生看了之後還是說我對填充物排斥(明明已換成耳軟骨),且說要再幫我做第三次手術,但同事都叫我不要再給他動刀,所以找了別的醫師諮詢(以下簡稱B)。 B醫師告訴我,應該是傷口沒有縫好導致填充物穿出,並說我的狀況如果不趕快開刀把填充物取出會攣縮的更嚴重。所以我馬上跟B醫師約了2月底手術時間。 取出後,由於攣縮太嚴重,變得害怕面對人群,沒有戴口罩根本不敢出門,天天失眠難過,且重建手術費用高的嚇人。 如果我想要求賠償,需要到大醫院驗傷嗎? 要先找原醫生談嗎? 還是直接找律師存證信函? 6個月追訴期是從那天開始算第一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5 08:33

您好,

 

1、業務過失傷害之告訴期為六個月,自您知悉有傷害時起算,也就是手術完後即開始起算。

 

2、民事契約請求權為15年,侵權行為之時效則為兩年,建議應以兩年為準,以便所有請求權均可行使。

 

3、未來如欲提告,應先有其他醫院之診斷證明、以及原診所之病歷、術前術後之照片等等。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以提供您完整之評估,謝謝。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彥軒 105-03-24 21:39

請問我在大約2/7號的時候在路上跟人發生擦撞 我直行對方左轉不過都是綠燈 撞到當下對方是轎車我是機車 轎車車頭引擎蓋有碎裂一些 我的機車沒事 當下剛好就在警察局旁邊警察有來不過對方跟警察說我跟私下處理就好 當下她也沒有說要賠償或辯解誰對誰錯 我們只給了雙方一張名片

不過就在昨天3/23號 他跑來我公司跟我求償修車費1萬2  請問我需要賠他嗎? 因為沒有叫警察誰對誰錯不是自己說的算 不過都已經過了快2個月了突然來求償 請問我該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可以要求依肇責來分擔,可以先向警方調取初判表,並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22:43

雙方只有交換名片不算成立和解,有損害還是可以互相求償,但要求賠償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您可要求對方證明所請求的金額與您的過失有因果關係,且您只要依過失比例賠償即可。

彥軒 105-03-24 23:28

謝謝你 那請問如果對方無法舉證 且監視器已調不出來畫面 口頭上要求賠償 我需要理會嗎

彥軒 105-03-24 23: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雙方只有交換名片不算成立和解,有損害還是可以互相求償,但要求賠償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您可要求對 ... (恕刪)

謝謝你 那請問如果對方無法舉證 且監視器已調不出來畫面 口頭上要求賠償 我需要理會嗎

彥軒 105-03-24 23:30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賠償可以要求依肇責來分擔,可以先 ... (恕刪)

謝謝你  但事隔兩個月 如無法還原現場監視器畫面了話 還有賠償責任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5 07:17

您好,對方若主張其有損害,可以要求他舉證。(白話文:若對方沒證據,可以先不用理會他。)

大貓 105-03-24 21:04

Dear all

近期有發生兩起事故,想要請問目前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1.行駛在路上要停等紅燈,車輛靜止三秒後,遭後方來車追撞,馬上報警做筆錄筆錄上對方回答當時彎腰撿東西沒注意到前方車輛才會撞到我。事故到現在都三個多禮拜了,對方說有保險,會去辦出險,但我一直沒接到對方保險員的來電,導致我沒辦法約對方保險員去勘車。請問這該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2.車子停在路邊,停的位置,車頭部分 路邊沒畫線、車尾停在紅線部分。欲牽車時發現車尾有被撞凹,旁邊店家知道事情經過,是一婦女騎機車撞到我車尾,事故發生後就自行離去,店家有幫我記住車牌。當下報警做筆錄後,到現在一個禮拜了,警察說還沒找到人,有關維修費的部分,不知道要怎麼處理後續才可以要對方賠償

兩個問題,麻煩律師們幫忙了,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4 22: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肇事責任應該都是對方。

2、倘若對方拒絕出面處理,則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檢附相關單據向對方求償

大貓 105-03-26 11:24

律師 您好

1.情況1的部分,警察初步也是說都對方的錯,目前是想請問,如果對方沒保險/或者有保險但不去出險,我要怎麼處理才可以保障我的權益

2.情況2的部分,相關單據 是要發票嗎,還是修車廠開的維修項目與金額的單據就可以呢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肇事責任應該都是對方。

2、倘若對方拒絕出面處理,則只能透過訴訟的方式,檢附相關單據向對方求償

shayne 105-03-24 18:43

103年01月23日因父親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方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父親)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

這個月初有到簡易庭開庭,因為房屋所有權為父親,但是對母親提告,法官宣告撤回,最近又收到開庭通知書,為房屋所有人(父親),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理賠可以少一點或者符合理賠的價格。

您好:若您欲爭取較低的理賠金額,必須提出具體理由,包括已盡到維護外牆責任、對方車輛停放在禁止停放區域、其他車廠提出車輛維修所需費用等,並將理由寫為陳述狀交給法官。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4 21:18

您好,可以先針對對方起訴之內容關於請求權基礎及金額部份去做爭執。

也可以在調解時,跟對方談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之金額。

Melissa 105-03-24 15:22
您好 我們於去年7月跟房東合約租屋 簽兩年 但口頭上有跟 房東說如有什麼狀況最短ㄧ年 但住了將近 9個月 發現兩個問題 1 大樓的公設 至今都還未能使用 於 是跟房東反應 但房東只解釋 建商與管委會未達成共識所以什麼時候能點交他也不敢保證 只能跟我們抱歉 2房子還出現疑似爐渣屋的現象 我們提出對我們的居住安全疑慮 想提前解約房東賠償未能使用共設之損失 也未能解決房子有暇疵的狀況 請問我們該如何爭取我們的權益 ?謝謝

你好:

首先要看你們租賃契約對於此部分是否有約定。 你們在看屋及承租時即已發現1樓公設無法使用,除非契約有特別約定可供使用,否則要以此為由終止契約會有問題,出租人可能會以違約條款處理。 若有確切證據是爐渣屋而有影響安全或健康,可以依民法第424條規定終止契約,並請求返還押金,若受有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惟你們要證明有上開情形存在。
Melissa 105-03-24 15:18
您好 我們於去年7月跟房東合約租屋 簽兩年 但口頭上有跟 房東說如有什麼狀況最短ㄧ年 但住了將近 9個月 發現兩個問題 1 大樓的公設 至今都還未能使用 於 是跟房東反應 但房東只解釋 建商與管委會未達成共識所以什麼時候能點交他也不敢保證 只能跟我們抱歉 2房子還出現疑似爐渣屋的現象 我們提出對我們的居住安全疑慮 想提前解約房東賠償未能使用共設之損失 也未能解決房子有暇疵的狀況 請問我們該如何爭取我們的權益 ?謝謝
阿顯 105-03-24 10:21

請問公司沒有幫員工加保勞健保,可否用團保來低充事故發生時的賠償金,如果可以,是否在員工進公司時,需要請他們簽屬類似公司團保用途:告知如發生事故此為公司醫療補助, 傷亡撫恤, 職災補償的目的而加保的責任險,以防止偶後發生意外公司能降低損失.感謝大大們幫小弟解答了

Ada 105-03-24 01:52

去年8月底我們駕駛租的汽車撞到一位機車騎士,根據初判表的肇事原因,我們轉向疏失(右轉沒有注意右後方來車),而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態。我們沒有人受傷,而對方有挫傷 (挫傷是後來他提供的診斷證明寫的),事故當下有叫救護車,但對方選擇現場包紮,認為不需要就醫。事故後,我們有關心他傷勢也提出和解,但他們都沒有回應,拖到一個月後說自己休息兩週沒有工作,所以要求兩週薪資賠償,另外他們拿了10月初到11月底的就醫收據向我們車子的強制險申請了1600元醫療費用賠償。不過去年12月,對方媽媽突然冒出(在那之前有他老闆和他阿姨跟我們聯絡過,老闆是因為事故當時他是工作中),他媽媽先是說我們漠不關心,然後跟我們要求五萬元賠償金,說是包含精神賠償,我要他提出薪資證明,診斷證明他都沒有,只提供一份診斷證明說是腕挫傷,然後上方就醫紀錄是是去年10/8到今年1月中的,等於九月的就醫紀錄都完全沒有。

請問 他們若沒有其他有效的證明是否我們就可不賠償?

醫生診斷書會有因為沒人情況不同而不能寫宜休養幾天的狀況嗎?

他們這樣要求精神賠償合理嗎?我們可以要求什麼證明嗎?

最後,請問若是都談不攏,他們提民事訴訟,這樣的案子,會需要到出庭嗎?上法庭會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4 08:31

您好,

 

1、對方有受傷,可對您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民事部分若進入法院,所有之請求都必須有單據證明。

 

2、對方受有傷害,可提出一定之精神慰撫金請求,您只能請求車損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Ada 105-03-24 08:42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但如果已經過了六個月的刑事追溯期,是否就沒有刑事上的問題,剩下的就是民事的問題了呢?

另外,因為五萬元扣除他有證明的部分,他有將近三萬元是他要要求的精神賠償,這部分只能跟他去「談」那價格嗎?可以跟他要求提出有精神上損傷之證明嗎? (例如看精神科)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5-03-24 13:44

刑事過失傷害罪需於六個月內提出,否則就告不成了。民事部分對方有受傷,可請求精神賠償,此部分不需精神科證明。既然雙方都有過失賠償金額只需依過失比例負擔,不需全額賠償

全哥 105-03-23 20:08

若遭人脅迫簽立本票,可以主張本票債權不存在嗎?依據為何?

二、公司法

紅海有限公司董事長阿銘代表公司與債權人阿普簽訂保證契約,保證債務人阿星對阿普所負之債務。若阿星於清償期屆至而未向阿普清償債務時,阿普得否請求阿銘代阿星清償債務?試依公司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公司得否為保證人

2.公司得為保證人時,當事人間的法律責任為何?

3.公司不得為保證人時,當事人間的法律責任為何?

三、保險

張飛常年一人獨居,隔壁鄰居阿娟時常帶食物探望,張飛非常感念阿娟的好意。一日,張飛突然心血來潮想為阿娟投保二年期的人壽契約,就保險契約而言,這份人壽契約是否有效?試依保險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什麼是保險利益?保險法有何規定?

2.那些情形有保險利益,契約不失其效力?

3.張飛為阿娟投保的人壽契約是否有效?

 

四、海商法

李安是長江一號貨輪的所有人,並且以雇主的身分,僱用阿明為船長、阿德為大副、阿誠為輪機長、阿智為海員。一日,李安以運送人的身分和郭臺明訂立海上運送契約,將價值1億的電子零件運送到美國。在航行的途中,貨輪因遇上颱風,不慎將運送的電子零件泡水,估計損失金額高達1億。試依海商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1.何謂船舶所有人責任限制?

2.何謂海事優先權

3.何種債權為海事優先權所擔保之債權

4.以本案為例,船員的薪資與貨物損害賠償金,何者能優先受到清償?原因為何?

小瑜 105-03-23 12:40
我們有一個13歲女孩在我家長不知道的情況下結交一個14歲的男孩子,且在男孩的一再邀約下離家。剛開始是那個男孩來載走女孩而後卻是男孩的母親載著男孩來我家偷偷載走女孩子返回她們家,且在她們家與男孩發生性行為!女孩都是在晚上我們都睡著了不知道的情況下偷跑,天亮前就由對方的母親載回。本來有要跟她們和解並提出賠償,但是而後母親反悔說當初說好的賠償金額她沒辦法只願意拿出1/3來賠償不然要告就去告。對方男孩還說他未滿18歲最多也是關2個月,要我們去告!我們對男孩提出誘拐未成年少女並發生性行為及其母親略誘罪,但是社工說對方也可以告我們,如果雙方互告我們不一定會比較好還跟我們說如果對方敗訴的話最重也只是上上課而已?想請問我該怎麼做,真的是這樣嗎?

你好:

若是合意性交,男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1項之準強制性交罪,女方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3項之準強制性交罪,依刑法第229條之1規定,未滿18歲犯第227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雙方都提告後,學校部分會召開性平會調查,可能會要求上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並依校規為適當之懲處。警方受理調查完畢後會移送地方法院少年法庭,依少年事件處理法處理,若不撤回告訴,會為適當之保護處分。 民事上,雙方互為加害人及被害人,可以請求對方及對方之法定代理人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 若能和解調解可圓滿解決紛爭。 略誘罪、和誘罪要有引誘之行為,若係自己跑出去,不一定會構成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3-23 1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均構成與未滿14未滿16歲之人發生性行為之犯罪,可互相提告,由少年法庭審理之,最後的處罰就是上課而已,嚴格來說,沒甚麼意義,自己多麻煩而已,是否提告,應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3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雙方可互相提告,學校需開性評會,家長亦須接受少年調查官之調查,再前往少年法庭開庭,雙方即使成立犯罪,法院的處罰就是上課而已,實質意義非常低,還要花費很多時間,您期待的賠償,可能是沒有,是否仍堅持提告,可以多加思考目的為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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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lvie 105-03-22 22:42

律師您好:

我因車禍事故骨折目前無法工作在家休養中,除了西醫就診也同時併用傳統民俗療法雙管齊下,但是傳統推拿是自費無法開立收據,保險方面僅能申請有收據的部分,由於是踝骨骨折,休養期間無法正常行走,也是由我的家人親自照料,無法開出看護費用相關證明,連飲食也特別準備。

1.請問那傳統推拿的診治費用能夠索賠嗎?該怎麼向對方索賠呢?

2.無法提出收據的治療期間,看護費用可以索賠嗎?該怎麼索賠?

3.若上述的項目都無法申請損害賠償,是否有其他項目可向對方申請索賠?

謝謝您!

你好:

若是醫療必要費用,在取得醫療單據後可以向對方請求,你要向法院說明民俗療法屬於醫療必要費用,並出具相關單據才有可能請求,若無法說明,法院不會准許。 家人照護也可以請求看護分用,要看你受傷之情形是要全日照顧或半日照顧,全日可請求2000元、半日可請求1000元,看護時間長短以診斷證明書上記載為準。 薪資損失、就醫交通費用支出、輔具、補品、車損,要提出相關單據佐證;精神慰撫金要看你受有何種精神痛苦以及程度,去判斷請求之金額。 詳細整理可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105-03-22 22:14

你好!

        目前碰到的問題如下:

居住的大樓管委會委員均為有償擔任(減免管理費),日前105-01-10發現頂樓漏水至今105-03-22,管委會主委一直消極不修繕,導致頂樓住家天花板泡水損毀及產生壁癌現象…(已於今日105-03-22民事訴訟損害賠償調解庭,調解失敗)

是否能因此告管委會主委背信或者業務侵占業務過失刑事訴訟類的罪名?

 

以上!煩請回覆,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3-22 2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管委會提出民事訴訟刑事告訴之部分,似難謂有背信業務過失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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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該漏水區域係屬公用區域,而非私人住宅之頂樓,應交由管委會維護,若因為管委會維護不週所致而使財務損失,主要係屬民事糾紛為主,但若對方沒有調解意願,您確實可,恐難對管委會提出刑事背信訴訟。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民事去主張,對象為管委會,得蒐集相關事證後,向管委會進行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安仔 105-03-22 21:54

今天下課準備回去時,在等紅綠燈的時候因為卡在中間等等又要右轉,看到前面兩台汽車之間有空隙可以過去,結果路面一個小坑洞讓我不小心撞到一台汽車右方後照鏡,因為很緊張沒有仔細看有沒有壞掉,對方副駕駛馬上下車要求賠償,我也很有心得下車道歉,因為第一次發生這種事情不想叫警察怕很麻煩,所以就與對方寫了一張和解書,對方留了我姓名.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住址.工作場所的電話跟店名,寫著下月七日前會賠償金額對方開價3600,然後說逾其在走法律途徑,想請問這樣OK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3-22 22:19

您好,

 

系爭和解書是有效力的,但建議實際給付賠償金時應在警局或調解委員會做成和解筆錄,載明雙方放棄所有民刑事請求權利等語,以求周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安仔 105-03-22 23:3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那想請問當下沒有報案不會有影響嗎?

還有該怎麼申請協調委員會呢

 

shayne 105-03-22 19:28

103年01月23日因本人所屬外牆磁磚掉落砸到停放於路旁小客車(紅線及黃色網狀線處),導致車輛受損。對放產物保險公司向我提出民事訴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被告(本人)應給付保險公司(原告)14萬元,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這樣有超過追溯期嗎?調解當天需要告知法官甚麼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3-22 1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2、建議您還是應該去調解,倘若調解不成,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至少撰擬答辯狀才能保障權益。

shayne 105-03-22 20:58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侵權行為的時效是知悉後2年。

 

照理說這樣的追溯期已過?告訴撤回?

103年01月23日發生日期

簡易庭應到日期105年4月22日

沈恆 (沈律師) 105-03-22 21:14

時效在對方向法院起訴時就已經中斷,並不是算到開庭日,因此,您應先弄清楚起訴日,自可請求起至起訴日若超過二年,則時效消滅,反之,未滿二年則時效尚未消滅。

shayne 105-03-24 18:01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那我如何得知對方對我起訴的日期判斷這起案件的追溯期有無超過時效性,是否再開庭可提出此理由撤回?

 

小眼睛 105-03-22 18:37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子,上週日下雨天我在台中台灣大道的慢車道機車因快車道的車違規直接右轉導致我直行車煞車不及滑倒,但並未擦撞到對方的車,我多處擦傷膝蓋骨折對方卻直接開走,幸好有好心人幫我記對方車牌,事後經警察通知對方才連絡我,對方表示我並無撞到他的車所以他不曉得,但當時我看到他要右轉時已按喇叭示警,對方非但未停還直接違規右轉過去導致我為了不撞上去更嚴重而煞車自摔滑倒,路口監視器警察也有調閱出來看,對方說我的醫藥費及修車費保險公司會幫他處理,除此之外我還能要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嗎?對方似乎無意出額外費用賠償我,最近也無法參加面試工作,遇到這種事實在不想搞的太麻煩,到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傳簡訊未打電話聯絡我,那我車哪時可以修..? 
有朋友說,我沒撞到他的車,所以他的肇事責任沒有那麼大,想請問,難道一定要撞上去才比較站的住腳嗎?如果到時候要和解對方不願賠償其他損失的話該怎麼辦呢?!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3-23 15:16

小眼睛你好,針對你的問題:

一、從你的描述,那人的違規與你摔車有因果關係,就算無直接碰撞,也可請求損害賠償

二、除醫藥費機車修理費外、還可請求不能工作損失、增加生活上支出之損失(如看護費、就醫交通費等)、精神慰撫金。

三、機車可自行修理,請機車行開具修理費用收據,保留下來供日後求償即可。

四、建議事發六個月內先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便較順利取得賠償。歡迎攜帶資料來所討論。

                                                                            台中源道法律事務所  王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