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幾天媽媽開車擦撞到人,事情經過是這樣的=>爸爸開車載媽媽要去買東西,爸爸想說沒什麼車讓媽媽練一下車,直到家裡過1~2小時警方到家裡通知說撞到人,我們馬上到警局,不過對方不和解說改天談,我們也做筆錄了,媽媽無照駕駛也被開單,也被開肇事逃逸的罰單!!隔天也帶紅包和禮盒到對方家道歉,事情大致就這樣!!
我想提問:1.以上敘述我們這樣算肇事逃逸嗎?(我們車子只有兩條約10公分的刮痕,那天是下雨天,警方敘述是說在事故的路口,監視器那時段只拍到我們的車,而監視器拍到我們要轉進一條巷子,對方機車也剛好出來!!)
2.我們本來不知情接到通知馬上配合警方也很有誠意要和解,這樣刑責會比較輕嗎?(大致會如何判刑?)
3.對方只有擦傷,機車壞掉!!我們也說要賠醫藥費及修車費,但對方要求賠全新(機車只有車殼破,車行也說沒什麼嚴重受損),我們覺得賠全新有點過份,但如沒賠全新對方不和解,我們應該要如何處理比較好?
4.以上敘述無照和肇逃的罰單是多少錢?上了法院刑責又會判多少?
請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請問 我是直行車(機車)在1/26晚上被對方來車撞上
由於當時撞擊力道很大 我有飛出去在著地後來昏迷一下
等我清醒是對方下車路人幫我叫救護車
所以我就被送到鄰近醫院急診室
由於腦震盪所以就住院三天
對方在我清醒後說會賠我強制險和維修車子
等我出院後腦震盪的後遺症還是困擾我
由於我是護理人員 受傷部位撞擊部位有右側腦部 右手右腳 雙腿膝蓋瘀青左後方小腿
也莫名瘀青(我有拍照存證)
我最大的問題是無照駕駛
當時我是等紅綠燈(沒有喝酒玩手機) 看到綠燈我就起步
等我看到對方來車已經撞上(他是汽車先右轉然後要左轉)
對方就咬著我無照駕駛不肯賠償
因為車禍導致我現在無法上班之外
我也擔心後遺症讓我沒辦法回到職場上工作
所以今天調解失敗
對方就說那法院見
今天到調委會我才知道原來不管對方願不願意
對方強制險都要幫我出醫藥費
現在對方就是看我一個小女子沒有大人來台北幫我處理
就不願意好好溝通和解
如果真的上法院我的勝算大嗎?
如果有不清楚要我補充的我也願意在回信
我也知道律師費很貴來這邊問各位大大也真的逼不得已
因為我也怕免費的律師不積極幫我處理
謝謝大家


您好:想請問我車於內線道停紅燈,於綠燈亮起確認後方沒有來車後,緩速右轉,遭後方機車追撞,
對方酒測值為0.17.事件發生在101/5/19,雙方車都有?損,機車駕駛肋骨挫傷,但目前機車對我提過失傷害,提出和解金額為6萬.(包含修車2萬-不懂,摩托車修到2萬是什麼情形,精神撫慰3萬,其他為醫藥費及不能工作補貼)檢察官有問他是否可降,但對方不肯
想請問我內側右轉有錯在先,但對方有喝酒雖酒測未達0.25酒駕標準,但是否有公共危險罪的疑慮?
且我是在停紅燈剛起步所以車速很慢,對方機車是在後方下一個紅燈後騎過來,且我聽到尖銳喇叭聲被撞上力道頗大,對方車速有一定速度,且撞擊點是在已經右轉的車道上.對方是否有因喝酒而無法安全駕駛疑慮??否則是否應該可閃過.
若對方堅持和解金談不下來,若上法院,我過失傷害可能被判刑嗎??會被關或其他??若刑法被判,那他是否可在對我提民事求償?若民事求償我不理他又會有何結果??


我有一個自身糟育的按力虛要解答,不好意思,麻煩了!
我媽於去年11/2,和別人發生擦撞 狀況是我媽騎機車在前方,因為陸是兩條路匯集的路口,並非直線,我媽有點略斜,大約5度~10度,我媽機車的尾端(置物箱)左側間隔一台車的地方,有一台汽車,速度比我媽車子快一點點,突然後方一台女生的機車,從我媽機車與汽車中間進入,而側邊疑似卡到我媽的機車,女生的機車倒地, 女生說手脫臼(之後有開刀),而我媽雖倒地但沒事,隨後對方便將機車移開,女生的丈夫來後開始破口大罵,罵的非常之難聽,我媽一時情急沒有錄音,只是被臭罵了一頓,警察來時車輛以移動,只剩兩方的筆錄,警察筆錄完問是否願意當場和結,但兩方都不知道錯在誰,不願當場和解。
事情後,我媽因為被對方的丈夫亂罵嚇到,不願再打給對方,一直都只有打電話給警察問情況,但警方說看雙方意思如何,雙方自己調解,警察不會介入。
而兩個月過後,昨晚1/14對方打來,說要要求賠償,目前要求無法工作的損害賠償、醫藥費、復健費三項,但我媽問她金額他又答不上來,還說我媽沒想法,這樣很沒誠意,兩方對談的中間還夾雜了一些歐巴桑的動之以情等等,總知兩方談的不愉快,後來就掛電話了。
我想問肇事主因會是我媽嗎?(我知道可能要請交通大隊釐清,若難以回答依然感謝)
「若」主因不在我媽,那我們還是要理賠7成的金額嗎?還是有其他賠償算法?
我們原本偏消極的處理方式,會不會比較不利?金額比例是不是要賠很多?
煩請幫忙解答了 實在非常感恩。



1. 刑事案件必須要有證據證明被害人是您打的或您授意他人或您與他人共謀來打,法院才能判台端有罪。
2. 被害人及他朋友既然一開始已經作證無法正確指認,之後又指認是你們打的,證詞前後矛盾,則可信性較低。
3.你們的朋友也可作證,到底誰有動手?誰沒動手?其實案件一發生時,大家也都搞不清楚狀況,朋友也不知道事情的嚴重性,有時會不會做出不利的證詞,也很難講。
4.事件的發生,常常會有動機及原因,既然你們已經有去警局製作筆錄,應該會有一定的說明,台端可以從動機上面去剖析被害人的傷是否與你們有關。此外,錄影帶雖然沒有清楚拍到誰動手,但是撞球間裡面店員的證詞,或者監視錄影器,或許有拍到起衝突的前因,由該發生的原因也可著手去釐清到底被害人的傷是否與你們有關。



律師您好: 我是騎機車主幹道(閃黃燈) 時速在30 經過十字路口處我有減速 因右前方有貨車擋住當我看到右邊機車突然衝出來(對方閃紅燈) 我來不及煞車撞到對方 但是撞擊非常的小 雙方摩托車都沒有倒地,但是我前輪胎有撞到他的腳,對方有打電話報警坐救護車到醫院 這種撞擊力大概只是腳輕微扭傷,我倒是重頭到尾都很有誠意地跟他狂道歉, 在做筆錄的時候 我敘述右前方有車擋住時速在30 閃黃燈 當我注意到對方的時候煞車已經來不及就撞到了 我倒是人、車沒事,基於道義上想說負擔他一些醫藥費,後來發現我強制險過期三個月,我當下就想跟她和解 因為我覺得沒有很嚴重 對方就說要等他看完醫生再說,經過一個月後 對方打電話給我說他腳看得差不多 ,費用大概在快五千元 ,還說他是做打石工有兩天請假要我補償他這兩天,因為我是單親家庭 家裡的開銷都是我在支撐的 雖然五千元數目不大 但是對我來說已經造成負擔,我疑惑是不是人太好被對方吃死死的 警察也說雙方都有錯 但是閃黃燈比較佔優勢 我很有誠意想解決這件事情但是我強制險過期但是又不想付他這麼多的醫藥費 我該怎麼解決呢?

前陣子姐姐因為原告跟她男朋友有些許曖昧之所以去找對方理論一氣之下動手 原告就告我姐跟她男朋友 一開始告殺人未遂跟恐嚇罪但問題我姐根本沒有恐嚇他 就只有對他動手第二 我姐打他的時候並沒有很重 但開庭時所有照片都拍的好嚴重連法官都不相信我姐是徒手打的 他還問我姐是不是有拿東西打他但問題連她男朋友都沒動手 所以我想請問這樣殺人未遂怎麼會告的成?還有恐嚇罪 他說我姐恐嚇他 就告他恐嚇 他完全沒有任何證據這點我要怎麼去反駁 他的傷勢我也懷疑造假 我要怎麼去求證?之前開庭對方都不願意和解昨天姐姐去和解庭對方沒到 今天我收到一個法院寄來的東西叫做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上面寫著 原告的姓名 電話 住址 法定代理人 還有我姐的名子 我家的住址還有壹 訴之聲明一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台幣(下同)2040000元及自本起訴狀繕本送達笠日起至清償日止 按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二 原告願供擔保 請准宣告假執行三 訴訟費用由被告付擔
貳 事實及理由被告於101年6月5日歐擊告訴人 身心嚴重受傷 至今仍接受精神科醫師治療 要求賠償1 醫藥費 10600 ( 目前持續就精神科診 )2 交通費 5000 ( 計程費..)3 手機修理費 244004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 求償 200萬元 ( 沒錯妳沒看錯 )以上共計新台幣2040000元 狀請 鈞院 核賜判如訴之聲明證據 收據供17張( 剩下的後面都是收據)有十二張馬偕收據 日期分別如下 101年0606 0606 0611 0611 0702 0719 0726 0816 0906 0927 1025 1122 (其中還有高達金額2960 是眼科)一張聯合醫院0605一張101年11月22日 手機面板維修21900一張估價單4000元左右
------------------------------------------------------------問題總結1.為什麼寄來的只有給我姐姐沒有當初一起被告的她男朋友 還是我們不知道?2.對方告的殺人未遂和恐嚇我們要怎麼去反駁 ( 因為真的沒有拿東西 傷勢"當時"並不嚴重 ) 恐嚇根本沒有 警察那邊就單單聽他供詞說他被恐嚇就送 都沒證據 法院也受理3.如果懷疑他證據造假要怎麼辦?4.要怎麼跟對方談和解5.他今天寄來的性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就是代表我們要付的錢嗎還是只是對方求償 如果我們不服要怎麼辦?6.以上述"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內的內容第一 醫藥費 全部都是收據 完全沒有看到他的就醫內容 我打個比方 他如果去雷神眼睛 也賴給我們呢? 而且日期從0606到1122 是怎樣 他都看不好? 就算看不好也請醫生開證明吧 ? 他看什麼病我們都不知道 到時候真的被坑了呢?第二 交通費 完全沒有什麼證明就寫5000 開庭也才幾次 計程車了不起一兩千塊他說五千是不是不合理 也沒收據 也沒日期第三 手機修理費的收據是在1122開出來的 事發是0605 這樣哪能證明是我姐用壞的 這半年期間他自己摔壞呢 也賴給我們嗎? 第四 精神賠償從發生至今和往後會有後遺症求償200萬元請問一下 戰車輾死士兵國家也才賠600萬元他全身最嚴重就是瘀血跟擦傷 他就要求200萬元 非常嚴重的不合理第五一張估價單寫著i phone 4 2500都沒寫哪裡損壞 而且事估價單並不是收據 這樣是不是無法代表他有沒有花過這筆錢
綜合以上問題請誠心幫我解困 在此先謝謝另對於 手機修理日期嚴重大落差 以及就醫賠償(無病名無證明日期落差只有收據)還有精神賠償兩百萬 和他沒那麼嚴重 傷害罪變殺人未遂另+一條恐嚇 這些問題實在不知怎麼解 懇請幫忙!

因為在公司發生公傷,主因是同事拿著桶子撞到我的額頭,導致血流不止,將來復原也會有一道約2公分的疤。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今日到派出所原本要提告,但警方告知,若走刑事案件,到時法院判決會給雙方一次機會合解,若再無法合解,會再重新開庭確定判決。若是如此,我還需要往民事簡易庭提告嗎?
因為對方只與我聯絡一次合解金的問題,之後就全丟給他姐姐與我聯絡處理,最後對方堅持,以醫藥費+3000元合解,若我不願答應,就隨便我處理,完全不理會我的傷勢狀況和處理方式。

想請問除了可以申公傷、職災、勞保外,另外我想和這同事要求理賠,要如何要求,若這同事不願賠償,我只有急診的就醫證明能提告嗎? 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請律師的費用?
因為傷及臉部,而且對方無任何道歉之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本我和對方要求30000已降至15000的賠償,對方只願意出醫藥費約700+3000慰問金,若不能接受,對方寧願走法院。 我打算到醫院申請精神賠償證明,因為當天發生後,我就寫離職單,導致我目前找工作碰壁,因臉上有傷疤。 想再請問新北市三重有一個簡易法庭,可以在此地提告嗎?因為若要到板橋地方法院,時間長而且距離較遠? 我們雙方沒有到調解委員會做調解,可以直接做提告嗎?

我是綠燈直行的機車 , 對方是開車迴轉
對方當下有報警和救護車!!也在現場做筆錄!!
急救後便自行出院回家,沒有住院的動作
我的傷勢則是左手踝挫傷與左腳踝嚴重擦挫傷
四支多處嚴重擦傷\挫傷\撕裂傷;腹部擦傷;腰部挫傷
對方毫髮無傷,只是車子掉了點漆,他們自己處理
因我的工作要長走動,搬東西
我想請問ㄧ下,像上訴這樣的情形我勝訴的機率有多少
1.機車維修費車(行修車估價單3萬)
2.醫療費及醫藥費?(3萬多)
(但是因為還不知道要看中醫到什麼時候?該如何請償呢?)
3.薪資?(因為車禍所以請假2個月無法工作,有7天必須請人代班)
4.精神賠償???該怎麼計算?
5.去醫院的交通費??
麻煩有經驗或是專家幫幫我.~~~~謝謝^^

您好,我目前租屋在一間頂樓加蓋的套房內一層樓隔了三間套房,都是租女生,房東住在四樓,上樓的時候一定會經過房東的房間一開始簽約的時候,房東先生說如果一次繳半年的租金,可以便宜五千元 所以我們房客都是一次先給予半年的金額,前面兩個月都很正常的過了,有一天房東打來說他母親車禍住院,目前真的很需要錢,問我可不可以先預付下半年的租金,我一開始不願答應,但房東先生拜託我們因為他母親住院需要醫藥費,無奈之下想說好吧 既然人家有困難就拿出錢借了25000給他,當做是下半年的房租費用。
有一天A房客來找我 跟我說 他今天接到房東的電話說:A房客的房門沒關,為了怕房間裡的電視被偷,所以先將電視拿走。但之後連續兩天,房東都不接A房客的電話,電視也就拿不回來。(電視是房東的東西)A房客問我可不可以陪同她到樓下房東的房間一起要回電視,我和房客B答應了,一起到樓下找房東,開始有了爭執,因為房東承認拿了電視,但一直顧左右而言他,最後談判的結果是房東要我們三個人都搬走,會退還剩下的錢和押金,我們雖然氣憤,但也沒辦法,因為房東會擅闖房間這件事讓我們三個女生都覺得害怕,不敢繼續住下去。電視的部分,房東覺得沒有必要歸還,並說他已經將電視拿走,已經不在他的家裡了,態度非常的惡劣。當天的一些對話有做錄音,錄音當中有提到他承認拿走電視。
隔一天我們去警局報案做筆錄,我現在想請問的是,因為去警局的時候,警察說這已經不是第一次了,他以前都沒有歸還錢,所以現在我們三個房客都覺得房東不會歸還錢,而且這幾天我們怎麼找房東,他完全都不回我們電話,去敲門也都不理,所以我們要怎麼樣才能保有我們的權益呢??


之前先生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路人.(先生屬直行車.也沒違規.對方是小孩.有受傷有動手術.應該只有骨頭移位.因為車禍隔天早上開刀.下午護士就問對方是 否要出院.所以我覺得應該不是很嚴重.)有調解沒結果(發生地在雲林.但當時對方申請調解地是在南投.因為對方沒有事先告知要調解.所以先生臨時無法向公 司請假.我有代理我先生過去).對方要求賠償全額醫藥費還要另外補貼三萬塊慰問金(他說是要補償她在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沒辦法工作的薪水)...我們有跟 對方談.醫藥費可以由強制險理賠(因為我方只有保強制險).至於那三萬慰問金.我們真的沒辦法負擔.頂多可以拿個幾千塊出來.對方堅持不肯讓步.一定要照 他們講的意思才肯談和解.還揚言要提告.前幾天我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現在我方還要提出調解嘛? 還是等鑑定報告出來再做決定? 萬一對方又在他們那裡申請調解.我方還要去嗎?(個人認為.對方從一開始態度就不好.去了也是沒結果.)交通事故現場圖上清清楚楚標示著那條路上有雙黃 線.現在對方卻硬ㄠ說那邊沒有雙黃線.事故現場附近100公呎左右也有斑馬線.(只是現場圖上沒有標示).如果要去參加鑑定會議.我方應該對於現場圖和分 析表提出什麼對我方比較有利的意義??



我弟是直行,婦人也說她自己是直行
但,他車子導的方向很奇怪,感覺是要轉彎
婦人堅持自己是要直行
送醫後急診醫師說對方婦人無要緊只是脊椎有兩節粘在一起無大礙
隔一天,婦人既然打電話來說她脊椎受傷住院甚麼的,說沒辦法上廁所阿之類的
還說醫生說要買保護及追的鐵衣,保護脊椎的
說也5000 6500的要我們選??反正意思是要我們付錢就對了
我們從開始發生車禍我們都超級客氣
因為警察說,我們要負比較大責任
因為左邊車要讓右邊車先行
但我弟弟說她過的時候沒看到車
那位婦人也說沒看到車,兩方都說騎20左右
警察說我們要負比較大責任我們就要幫他付所以有醫藥費所有需要的東西嗎
而且我弟弟的腿被機車壓住雖然沒外傷
但他臉頰腫得很誇張,去醫院檢查說她臉部骨頭碎裂,要更深入檢查
不排免會開刀....大腿也有腫
我們該怎麼處理?要全部我們賠嗎?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律師您好:
朋友前幾日騎機車在一條巷子裡(單行道),遭到汽車(第一方)擦撞右後方(排氣管附近),造成朋友(第二方)右腿多處擦傷,機車也嚴重損壞;機車還因此滑行插入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第三方),造成(第三方)車輛的損傷,因此形成三方的問題。???
在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第一方)移動了他的轎車,並下車向我朋友(第二方)頻頻道歉,並說沒有看到我朋友,希望私下和解,但因朋友(第二方)考慮到還有(第三方)的問題,所以還是報了警。
我們現在在等調解時間通知,想請問律師:『我們可以提出那些賠償?(例如機車修繕費、醫藥費、還有因為車禍造成向公司請假,沒有全勤等等)』;以及第三方的修繕費,是否也應該由第一方來支付,另外,第一方在車禍當下即移動了車輛,沒有保留第一現場,是否對我們有利?
請律師幫幫忙...萬分感謝




內容很多可能要麻煩耐心的看
因為想讓您更清楚知道事情經過!!感謝><
昨天在某個學校打球3對3
在某個場連贏,
之後上來一隊被我們打輸的又上來的時候
可能是因為打球過程中前面就有肢體接觸
後來我在單打的時候對方個子比我矮小,
在我碰撞第二下的時候他是手揮上來,
打到我的嘴巴和眼睛〈眼睛沒甚麼事,但隱形眼鏡被打掉〉,
之後因為這是犯規,在洗球的時候,對方也沒道歉還擺出一種很XX臉~
這時候我火氣就上來了!!我就正對著他,用我的手背順勢一揮打他眼睛,
這時候所有人把我們拉開,他的眼睛變得紅腫,
之後就在吵架, 他說我先拐他,不過我也說他先用力推我,不停得在吵!
然後我的朋友也過來勸和解,當下我不想先低頭道歉,直到朋友一直勸說之下,
我決定先低頭道歉,他也跟著有低頭道歉,結果事後他跟朋友又跑來找我,
說要我家的電話和手機,說他眼睛有甚麼後遺症的話,要我賠償醫藥費,
如果只是普通的傷就沒甚麼他會自己出錢解決!!!!!
我整個傻掉,剛剛不是都和解了??他就說是球場上的和解,私底下還沒有,
之後意見不和,我們直接到醫院去驗傷,在門口說醫藥費怎麼付,他直接就說當然是我付,我堅持不付因為我也要驗傷,
不過驗傷因為那間醫院不算大醫院,
沒有儀器可以知道他眼睛的傷勢是如何,所以那邊醫院介意到亞東醫院,
之後還是瞧不容,就直接去警察局備案了!!
對方帶著一個根本不在現場的朋友進來,我則是一個人進去,
再警察問話的過程中,他的朋友比我的問題還多,他還跟警察說他沒有打我,甚至我只是用手背揮他而已,他直接跟警察說我是有拳頭打他,我想說算了...
這樣吵下去會麻煩到警察,做完筆錄各自回家。
不過我也先去醫院驗傷以免對我不利。
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原本不想鬧到警局,所以我先道歉,不過對方態度惡劣加上他的2個朋友不斷的在旁邊煽火點火,我實在很無言...
他那種傷到警察局已經消紅腫很多了!大不了在2天就能好的跟正常一樣!!
我想問的是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因為我才19歲還未滿20歲〉我不想讓爸媽在煩惱了!!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阿旻,你好:
1.在打球過程中的肢體接觸就不算傷害嗎?這件事情我的錯真的比較大嗎? Ans:通常打球時傷害到對方,在刑法上不會認為是傷害。
2.如果真的到了法院變成互毆的機率大嗎?如果是互毆會有怎樣的罰責呢? Ans:如果對方眼睛沒有失明或視力重大減損,普通傷害罪都是可以和解的。
3.如果驗傷是隔1.2天在去驗的話有用嗎??〈對方打算這樣〉 Ans:對方可能想看看後續傷勢如何,假使他的傷勢一~二天後有好轉,你的責任也可以減輕。
4.如果只是在警察局讓警察作見證加上蓋手印簽名和解的話這樣有效嗎? Ans:你未滿二十歲,和解契約必須法定代理人承認才能生效。
5.如果對方堅持驗傷費也要我付我該付嗎?〈因為我驗傷也花400,加上被打掉的隱形眼鏡又花錢要去買〉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就替對方負擔驗傷費。
6.這件事情我該主動聯絡對方嗎?還是放著不管就好??〈我們是同時一起備案〉 Ans:如果你要展現和解的誠意,不妨主動聯絡對方,適時表示關心。
如有疑問請電0960735031與陳國瑞律師聯繫,謝謝!!

1.在運動活動中發生合理的肢體接觸,基本上不會構成傷害罪;但如果對方是故意或是欠缺注意義務而過失導致他人受傷,仍可能成立普通傷害罪或是過失傷害罪。但是不論對方是否有成立傷害罪,仍不能因此出手傷害對方。由於您的行為係出於故意,可能構成普通傷害罪。
2.依您的敘述,您是在已經受傷後才出手的,原則上不成立正當防衛,所以並不會因為對方先進行傷害而使您無罪。另外所謂的互毆,基本上就是雙方均成立普通傷害罪。
3.驗傷單可作為受到傷害的證據,凡是能驗出傷害結果且證明傷害是對方所造成,原則上驗傷單都是有效的。不過一般的小傷,是應該要盡快進行驗傷的,拖太久時間才驗傷的話,會比較難證明傷害結果以及因果關係。
4.就民事和解契約部分,未滿20歲之未成年人必須經法定代理人事前允許或是事後承認,才會有法律效力。未經法定代理人允許或是承認,和解契約的效力原則上是未定的。但如果您即將屆滿20歲,其實還是可以請您父母出面,或者可以在成年後承認本和解契約,使契約發生效力。
5.和解內容是由雙方協議的,並不一定是完全按照法律約定的,所以驗傷費用由何人支出可由雙方協調。若依法而論,如果對方的傷害是因為您造成的,您應該要負擔對方因傷而支出的驗傷費用。但因您也受傷,還是可以向對方請求相關損失費用。
6.是否要再連絡對方,您可以依據雙方和解的情形以及對方是否有可能提告傷害罪作判斷。普通傷害罪和過失傷害罪均屬於告訴乃論罪,應於事發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如果超過期限的話,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另外要提醒的是,刑事犯罪的被害人若未滿20歲的話,法定代理人仍然可以自行獨立提起告訴,並不受雙方當事人和解之拘束,所以您和未成年人和解的話,並不代表絕對不會被告。
(參照刑法第277、284、287條;民法第79、81條;刑事訴訟法第233、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母親於3/23要載父親去醫院時,被一台小客車左轉時迎面撞上!
肋骨斷4根並有內出血!在加護病房跟普通病房共住了10天後出院!
警方是有到現場做筆錄,是對方錯!因為媽媽是規矩停在停車格內!是對方左轉
沒有注意到我媽(她說她沒看到)!
7/3我媽跟對方第一次談和解(上調解委員會調解),我們這方有大約算一下要求償的金額(包含這段時間醫藥費、我爸住安養院的費用以及工作損失還有精神賠償等等)大約是60萬元,結果今天對方居然說她只願拿5萬元出來!說什麼她有小孩要養啊老公沒工作什麼的!還擺明嗆我母親說要告你就去告我媽簡直氣炸了!那我們現在下一步該怎麼做?第二次協商是七月底!如果對方這種無賴態度還是就該不參與第二次和解直接上法院告她呢??但是請律師是不是都很貴??這種案件有比較請律師嗎?還是請律師寫訴狀我們自己跑法院就好!目前知道請律師打官司價碼好像要6萬元跑不掉!?我們家經濟狀況不佳!會有免費的律師幫忙打官司嗎?如果走法院我們比較有機會讓對方拿出錢嗎?開庭會是只有一次還是要跑很多趟法院呢?遇到這種無賴真的讓我們好生氣!
ps~如果對方工作沒有薪轉我們是不是就無法強制從她的薪水扣除賠償我們呢?

我於前幾日本來要到中壢跟朋友提早慶祝自己生日、沒想到在桃園快靠近桃園縣政府那出車禍、我是騎機車、被一台蛇行計程車擦撞還拖行、後來他也沒停下來、就加速逃逸、因為太突然根本沒記到車牌、結果好險有好心的目擊證人幫我看到車牌、報警後、因為我當時送急診、警察打來說找到犯人、犯人說他六點前要離開、問我還有多久要做筆錄、結果我說我還在掛急診不確定、而且警察一開始說犯人說我撞他、我就很氣很嘔、我在他前面怎麼撞他...
後來我急診再等報告時、我就先請朋友幫忙帶我到派出所、結果當時時間是18;05、警察就說因為我太晚到、犯人先走、還說不能居留太久、因為他是計程車司機、他的薪水起跳、警察無法負責、我整個很生氣、就說我是被他撞耶、怎麼可以就這樣走掉、警察後來跟我說犯人說假如是他撞我他有保險可以賠我、我越想越火大、你讓一個剛撞人的犯人再去開他的車賺錢、到底有沒有搞錯
警察後來說隔天在約犯人做筆錄、我也說好、後來隔天我打給警察說請問可以做了嗎、警察說沒聯絡上、問我要不要先去做、我就說好
在隔天也就是兩天後、我又打給警察、我問請問可以約他出來談嗎、他就說還是沒聯絡上、我就說那你可以給我犯人手機嗎、他就說好、結果我打給犯人、他接通、我就說我是那天被你擦撞到的先生、請問可以約你明天談賠償跟和解嗎、他回我說你憑什麼說我撞你、我按你喇叭你不理我、為什麼不是你撞我
我越說越生氣直接說、什麼我撞你、我在你前面怎麼撞你、而且你還肇事逃逸、說完我就掛電話
後來他沒多久就打來說、你最好給我好好說唷、我就說是誰不好好說、他就說他根本沒肇事逃逸、我就說明明都有目擊證人、最好沒有、而且他說我撞他、那他應該跟我要賠償、而不是加速開走...他還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我就說法院見、他說他沒在怕、要我試看看
已經事發五天了警察也沒打來、犯人一直強調要我去中路派出所報警、是不是有認識的警察、所以可以幫她吃案!?
被撞後我已經請了好幾天沒去上班、我的錢都是自己賺、而且我正準備近期的轉學考、遇到這些事、根本沒心情看書、也沒辦法工作、不知道該怎麼辦、沒有機車去桃園又很傷腦筋
機車被撞要賠快3萬、還有我當天穿的帶的東西壞掉的加起來也快1萬7、又是醫藥費、買給自己的生日禮物飛了、一堆傷也過不了生日...

我在6/18晚上經過一條道路時,因為當時那條路的路燈很不亮
幾乎用我自己的機車頭燈,等燈照到洞的時候我已經來不及轉方向
所以就掉進洞裡(不是很大 但是很深)
造成我的車頭激烈晃動平衡不了 連人帶車摔出去在地上磨
當場車壞掉 加上自己多處擦傷 挫傷 拉傷
左膝蓋最嚴重,目前無法自行走路要需靠拐杖
而且車子估價過後修理到好要兩萬..
警察對我做完筆錄過後說我可以去區公所申請國賠
他可以提供比率跟路況記錄
同學告訴我把洞拍下來 但隔天要去拍時已經被填滿了
請問我要申請國賠 可以理賠哪方面?
又因為受傷讓我需要復健 無法上班 等同於我沒有收入呀!
我朋友說我可以申請最低薪資的補償 就是一個月一萬八千多塊的那個
看我受傷到什麼時候 時間多長 再要求這段時間的薪水賠償
但是因為我正在找工作所以我也不知道可不可以這樣做?
朋友說雖然正在找但因受傷卻連找都沒辦法 所以應該可以
再加上我現在連坐機車都非常害怕車倒下去 不知道是不是車禍創傷症候群
若可證明是的話也可以申請精神賠償嗎?
我想不給我精神賠償或其他
至少要給我修機車的費用跟醫藥費吧?
還有因為車子修要兩萬 我可不可以先用估價單申請國賠再用那筆錢去修車呢?
想請問我這樣子申請國賠到區公所後應該要準備什麼?
可以申請吧?
處理程序大約是哪樣子呢?
大約要多久?
我該如掌握我自己的權力呢?

(1)由於政府設置道路有凹洞以及路燈照明不足等設備缺失,導致您摔車受傷,您可以準備「道路有凹陷、路燈照明不足的證據」以及「車輛修理費、醫療費用等損失單據」的書面資料,向道路的設置或管理機關請求國家賠償。如果政府機關不願意賠償,您就要向民事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提起訴訟時還可依國家賠償法第11條第2項一併聲請假處分,要求政府機關先暫時支付醫療費用。
(2)與賠償義務機關的協議程序是在60天內處理完畢。進行法院訴訟程序的話,第一審約6個月至1年不等;如果上訴至二審或三審,總共時間可能約花費數年不等。
(3) 政府應賠償的損害範圍包含了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以及精神慰撫金。而車輛維修費、醫療費用、因傷無法工作的損失都要提出單據(發票,收據,扣繳憑單),實計實算,至於精神賠償金,可以以50萬元左右的金額為基準加減。
(參照國家賠償法第3、5、7、10、11條;民法第18、184、193、19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 如果對方只願意以10萬元賠償金進行和解,而您的損害又遠超過10萬元,這時您可以選擇不和解,直接提起刑事過失傷害罪告訴,以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等損害。依照您的敘述,如果您能提出對方過失導致車禍的證據,以及醫療費用、薪資損失、精神慰撫金的損失證明,法院的判決結果原則上大於10萬元機率很大。但是這樣一來,時間可能會拖很久。再則,如果判決下來,對方沒錢,還是無法執行,屆時可能連10萬元都沒有,所以建議您就實際面再考慮一下。
(2) 肇事逃逸罪屬於公共危險罪,並非告訴乃論罪,所以車禍被害人是無法撤回告訴的,也不會因為和解就使被告完全脫免刑責。
(3) 對方無照駕駛機車的行為,已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會被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駕駛。
(4) 強制機車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有下列幾種:1.列名被保險人(包括個人或團體);2.列名被保險人之配偶及其同居家屬;3.列名被保險人所僱用之駕駛人及所屬之業務使用人;4.經列名被保險人許可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之人。既然對方沒有駕照,應該是不符合上述被保險人的範圍,所以原則上無法請求保險給付。但由於您無法請求責任保險給付,所以仍然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請求補償。
「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網址 http://www.mvacf.org.tw/
(參照民法第18、184、193、195條;刑法第184條之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律師您好;
我父親於民國77前即與我母親離婚,當時我五歲,我與哥哥皆由母親取得監護權,賣麵扶養長大,這二十多年來,他從未拿錢給我母親扶養我們。我父親兩年前中風,行動不便,我因為不忍心,這兩年多來已經花了二十四萬左右在照顧我父親,包含醫藥費、電動代步車,三餐生活費,水電費等必要性支出,有單據為證,但是時間久了,覺得他已經造成我們心裡及經濟上很大的壓力,畢竟他沒有扶養我們,年輕的時候不負責任,都在依靠別人,我們想幫他申請低收入戶,卻因為他有兒女而申請不通過,在我母親之前,他還有過一段婚姻,也有生一個兒子,這個兒子完全不想理他,因為他兩段婚姻都沒有盡扶養責任。
請問專業的律師,依照前這兩年的修法,刑法294-1以及民國1118-1扶養直系血親尊親屬已經從絕對義務修改為相對義務。以及相關判例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0年度基家簡字第41號判決及臺灣板橋地方法院 99年度家訴字第275號,都是相同的情形,我們要向法院訴請確認免扶養,但是我不會撰寫民事訴訟狀,還有,我所想到可以證明我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據有從小到大看我們長大的鄰居,以及另外一個同父異母的哥哥,我母親的證詞,以及我這兩年多來對他照顧的花費單據,請問這樣夠讓法官心證判決免扶養嗎?


(1) 由於父親中風,已不能自行維持生活,依法本來兒女和配偶原則上要負扶養義務,但依您所述,因您父親之前也並未也撫養您們的之行為,確實已經符合訴請法院免除扶養義務之要件。這時您要提出民事書狀,可先在書狀中記載原告(即扶養人)和被告(被扶養人)的姓名住址,再表示「請求免除扶養義務之聲明」,接著再敘述關於「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事實及理由,最後附上證據資料,這樣就是一份完整的民事書狀(可參考司法院書狀範例)。
(2) 而基本上,您哥哥、母親以及鄰居就父親未盡扶養義務的證言,確實是可以作為「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情節重大」的證據。如果能讓法院得到父親二十多年來,從未拿錢扶養您的心證,是有可能判決免除扶養義務的。
(參照民法第1118條之1)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各位熱心的律師,您好:
一、事情是:
我奶奶今年去世,我奶奶只有二個小孩,一個是我爸、另一個是我姑姑,我爸、我姑姑要分我奶奶的遺產,不知有那些款項是可以作為遺產分配前的扣除額?
有那些款項是得作為扣除額的?
二、想請問下列費用,可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一)、奶奶去世後的大大小小喪葬費用 (例:喪儀社的費用、火葬場的費用、祭拜水果用品的費用、祭拜期間請餐廳置辦午晚餐的費用等)
(二)、我姑姑早在民國70年左右即出嫁到外縣市,在奶奶生前,我姑姑平均一年回來二次探望奶奶;在我姑姑出嫁後,奶奶都是由我爸爸獨自扶養,奶奶的一切日常生活開支都是由我爸爸獨自負擔;想請問「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這些費用得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三)、上面所說的「奶奶的醫藥費、看護費、健保費、生活費、營養品費用」若是得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的話,該怎麼證明呢?
1、醫藥費,若是已無單據的話,可否直接向醫院申請「所有奶奶就診的費用紀錄」,以此作為證明?
2、健保費,若是已無單掾的話,可否直接向健保局申請「所有奶奶的健保費繳費紀錄」,以此作為證明?
3、看護費,付錢給看護時,並無收據之類的紙本證明,該如何證明呢?
4、生活費、營養品費用,這是長期每日的花費,該如何證明呢?
(四)、在奶奶去世後,我爸爸就主動拿給我姑姑「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並說「這是奶奶的遺產」,試問這筆「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否作為遺產計算的扣除額?
1、若上面所說的「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作為扣除額,因當時僅有親屬當面作見證,並無紙本收據之類的證明,則該怎麼證明呢,僅有人證能成立證明嗎?
2、若上面所說的「10萬現金、價值6萬的戒指」可作為扣除額,則計算方式是否為:假設奶奶的遺產有100萬,由我爸、我姑姑分,則我姑姑最後可拿到的遺產數額是否為「34萬 [ (100萬 / 2人 ) – 16 萬 = 34 萬 ] ?
三、我爸爸 和 我姑姑 在均分 遺產時,須不須要立紙本證明,以證明彼此已確實拿到應得的遺產數額,避免以後再生任何糾紛?須不須要有其他的人作為證人?
四、額外問的是:我爸爸在奶奶去世後的第二天,就把奶奶在郵局所有的定存轉入我爸自己的戶頭內,試問,若是我姑姑要走法律途徑時,我姑姑能否向法院請求調出我奶奶生前在郵局定存的名細,以此作為分配遺產數額的依據?
最後,感謝各位熱心的律師耐心看完我的問題,也煩請能給予一些意見。
小女子萬分感激。

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
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
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先生由梯子上沖落,因而1.右側脛骨遠端骨折、2.右側外踝骨骨折3.左側肱骨大粗隆撕裂性骨折。事後查明總開關有3個而該人員只關閉2個。
事發至今調解庭2次,設計公司皆未到場,物管公司第一次調解時說願意負責而第二次調解時則改口說 他們沒有責任,只有關閉總開關的人員願意以30萬與我們和解,但是我先生光醫藥費就10幾萬ㄌ(需裝特殊鋼板)並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30萬 對我們而言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事後得知設計公司有保險,但他們卻不願協助我們申請。
請教過律師他說 我先生的傷已屬重傷害,但若提告也不見得能拿的到錢,況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過程往往都要很久。我們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哪還有閒錢跟他們告..
想請教~物管公司真的都沒責任嗎?設計公司的保險我們不能申請嗎?像這樣的傷害我們應該怎樣求償?提告需要請律師嗎?真的都要耗到2.3年嗎?墾求各位的回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