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莓莓 103-09-23 15:14

事情發生如下:

兩年前我男友(以下稱甲男)在照顧父親時,因父親需要做化療,但在場並無其他兄弟姊妹,所以自行決定簽了化療同意書,但父親還是過世了,也欠下了一筆為數不小的醫藥費

後來眾兄弟姊妹及母親,皆指責甲男就是因為簽下了這份同意書,才會負債,所以眾人都說要甲男自行負責。

後來,母親找到了乙女說可借款給甲男,但條件是須跟甲男結婚。甲男相當不願,但因為醫院不斷持續追債的情形下,不得已只好簽下借據,而借據上也載明需將借據上的金額還清才能解除婚姻

後來前往登記的時候,因為甲男實在過於不甘,故不願前往登記,而由母親及乙女前往登記結婚

之後,甲男想把債務解除,所以想把家產賣掉一部分以還清債務,才發現原來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他沒有,但乙女有。

這時才發現,自已已經沒有任何財產可以還清債務

我的問題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23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提出婚姻無效訴訟

2、可以不追究,但是法院可能直接舉發,且還是必須提出證據證明沒有簽名。

3、同上(一樣要提出證據)

4、婚姻借款無涉,兩者不能綁在一起。

5、無法。

6、本來就是共同繼承債務

7、接受財產的範圍可以主張清償

8、要看當初怎麼約定。

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9-23 15: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前往登記結婚的是乙女及母親,因為跟戶政事務所的人有認識,所以可以登記成功,但若調出資料比對字跡即可發現,那字跡並非甲男的。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可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說明甲無結婚之意願。 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偽造文書為非告訴乃論,可說明不願追究相關刑事責任,若法院職權告發相關犯罪,甲男仍可與母親和解,母親若八十歲以上亦可減輕其刑。 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我們不想追究這些,只想讓婚姻無效而已,這樣可以嗎?     可說明僅請求確認婚姻關係不存在,而不願追究其他刑事犯罪。 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該關於婚姻之載明無效,惟借據仍為有效。 父親生前已辦理財產贈與子女,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若無證據說明為被脅迫,似難主張為無效。 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醫藥費用甲男可向父親之繼承人及母親與其他兄弟姊妹請求平均分擔之。 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似可主張以甲男分配到之遺產數額清償對乙女之借款。 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甲男仍有分配遺產,僅登記為乙女,可向其請求返還甲男之遺產,惟乙女有甲男之借據,可能主張抵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洪三凱 (洪律師) 103-09-23 15:38

補充意見:

1.請問是否可向法院提出無效婚姻之訴?(民法第982條)

答:可。

2.如果可以提出無效婚姻的話,那母親是否會惹上偽造文書罪?能不能不追究?畢竟年事已高,身體微恙。

答:提出確認結婚無效之訴。偽造文書等罪?有可能,但如果無人提出告發的話,司法機關是不告不理的。

3.當時同意讓他們登記的戶政人員,是不是也有過失責任問題?

答:同上,因為結婚登記已成為結婚之生效要件,而非單純之戶籍登記,戶政人員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問題。

4.乙女的借據有載明需將債務還清才能解除婚姻,請問這借據有效力嗎?能不遵從嗎?

答:以結婚之身分行為,作為借款之條件,若被認為是違反公序良俗,則婚姻部分無效,借款部分有效。

5.甲男在父親過世時,過度傷心,無心管理債務之下簽了讓渡財產同意書給乙女,請問可反悔嗎?

答:不行。

6.既然是父親的醫藥費,為何眾兄弟姊妹(五名)及母親可以不用幫償還?他們都已經接受了父親之財產,那醫藥費可以不用還?只有甲男一人還?這何其有理?

甲男本無清償「全部」醫藥費之義務,縱使簽具化療同意書,亦然。

7.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那甲男還需要還借據的錢嗎?

答:已故父親已將土地登記分別共有,兄弟姊妹們都有,就甲男沒有,但乙女有。問題:已故父親在生前為何會將財產登記在尚未與甲結婚的乙女分別共有名下?這算是乙女已接受甲男的財產嗎?

8.甲男可以拿到財產特留分嗎?

若甲男是問題中之父親之子,當然可以主張特留分之歸扣。

 

Amber 103-09-20 01:58
若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條例,想尋問若我車是在前後都有車靜止不動也未違規的狀態下被對向另一台汽車機車對撞後,機車彈飛撞至我車,那機車前坐後坐人員並未碰至我車我車,但有受傷!那機車兩位有權向我車保險公司要求賠償醫藥費嗎?可以選擇不要嗎?(並非我車肇事)。 如果有權,我想知道為什麼?保險業務員只回我法令規定,但我想知道為什麼是要由我車而不是由另一台肇事汽車!?再麻煩大家了。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9-20 02:58

您好!「同一汽車交通事故牽涉數汽車時,依下列規定處理:一、事故汽車全部為被保險汽車者,請求權人得請求各應負給付義務之保險人連帶為保險給付。」(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36),因此,另一汽車保險人並不是不用給付保險金,而是兩台汽車保險人要「連帶」負責,也就是被害人可選擇向任一台汽車保險人請求給付保險金;您的汽車保險人收到被害人請求就應給付保險金,您是被保險人並沒有選擇餘地。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9-19 21:10

今年3月底我因為開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後方機車撞上我後車門,對方17歲女性無照騎機車,車禍造成他鼻樑骨折,鼻中隔彎曲變形,手術後臉部有輕微疤痕但不足8公分,車禍後對方家人因說因經濟問題要我先行支付醫藥費,前後我總共給對方16萬元醫藥費及修理機車費用,對方8月對方提出100多萬的和解金,本人保險公司核定只能賠償30萬,雙方和解失敗,上週對方又分別提出66萬及51萬,我依然無法接受,眼看6個月即將到期,對方打算提提告,想請教的是: 1,對方無照騎車,在法院上判決上是否為重要影響因素? 2,車禍肇因主要是我違規迴轉並未禮讓執行車輛,對方是否需要賠償我修車費用?因為修車費用6萬元全由我自己承擔。 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無前科及相關紀錄,拘役大約會是多久?會有前科嗎? 4,告完之後,我除了支付罰鍰,法院核定的賠償金是全由保險公司支付嗎?還是說我也承擔哪些部分? 5,我可以告對方損毀我的車輛嗎?追訴期為多久 最後是否可以對我提出幾點建議呢

 就刑事責任部分,只要您涉有過失,則不論受傷之對方是否涉有過失,都不影響過失傷害罪責之成立,至於民事賠償責任部分,若受傷之對方同樣涉有過失,得請求法院按雙方過失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一般而言,車禍過失傷害案件,若無法達成和解檢察官應該不太可能會以緩起訴處分來偵結,因此刑案部分最終還是起訴交由法院進行審理判刑,判決有罪後當然就會有刑事紀錄(前科)存在。

至於刑度部分,應視對方有無構成刑法重傷而有極有的差異,若對方傷勢並未達到刑法第10條第4項所定之重傷之情況者,為過失傷害罪,法官只能判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至於判刑之輕重應視其傷勢之嚴重程度、被告犯後態度等來決定。被告前科而因車禍案件遭判六個以下有期徒刑者,原則上依法可按刑法第 41 條聲請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易科罰金之標準究竟是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須以法官有罪判決之主文為準,另外應注意的是刑事部分和民事賠償部分都是被告應負擔之責任,不是判了刑就不用賠償

綜上,考量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有關易科罰金之數額部分,建議納入和解賠償之金額一併考量,若能以達成和解撤回告訴而一併了結民刑事責任,若金額合理的話,應算是可以接受之理想狀況。

目前風險 = 易科罰金(判刑1天=1000~3000元)+ 對方實支實付有單據的費用支出 + 精神賠償(非財產損害,法官酌定)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0條第4項
重傷者,謂下列傷害
一、毀敗或嚴重減損一目或二目之視能。
二、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耳或二耳之聽能。
三、毀敗或嚴重減損語能、味能或嗅能。
四、毀敗或嚴重減損一肢以上之機能。
五、毀敗或嚴重減損生殖之機能。
六、其他於身體或健康,有重大不治或難治之傷害

刑法第 41 條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毀損罪係在處罰行為人「故意」毀損他人物品之情形,法律上並沒有所謂「過失毀損罪」,故而因過失行為而造成他人物品損壞,只構成民法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沒有刑事責任

就您車輛毀損部分,亦同樣應按雙方過失比例分擔損害賠償責任,從而對方所負應該不會是全部的修車費之賠償責任,而是要乘上其過失比例譬如百分之三十...,是就此部分您於民事賠償責任部分,可提出抵銷之主張。

刑法第354條
毀棄、損壞前二條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12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保險公司之賠償責任應以您的保險額度而定,若判賠金額超過您的保險契約理賠額度,保險公司就超逾部分依法無須負責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20 17:29

同大律師見解,再補充如下

簡單回覆,無照實務上不會認為是肇事因素。過失傷害部分,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雖然很大的可能性會是拘役,但是也有可能判徒刑,無論如何都是可以易科罰金,就算判最重六個月,通常也是易科十八萬繳清。你可以提出已經部分賠償的金額讓法院或檢察官作為從輕量刑的依據。保險公司賠償的金額,依你簽訂的保險契約而定,只要沒有超過你的保額,法院判多少,剩下的保險公司就要支付。他們提出壹佰多萬,超過行情甚多。(除非是確定勞動能力減損)如果委任我,我會把實務的算法給他們看(以判決為依據)若有疑問再請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kevin 103-09-19 20:36

今年3月底我因為開車違規雙黃線迴轉,使後方機車撞上我後車門,對方17歲女性無照騎機車,車禍造成他鼻樑骨折,鼻中隔彎曲變形,手術後臉部有輕微疤痕但不足8公分,車禍後對方家人因說因經濟問題要我先行支付醫藥費,前後我總共給對方16萬元醫藥費及修理機車費用,對方8月對方提出100多萬的和解金,本人保險公司核定只能賠償30萬,雙方和解失敗,上週對方又分別提出66萬及51萬,我依然無法接受,眼看6個月即將到期,對方打算提提告,想請教的是: 1,對方無照騎車,在法院上判決上是否為重要影響因素? 2,車禍肇因主要是我違規迴轉並未禮讓執行車輛,對方是否需要賠償我修車費用?因為修車費用6萬元全由我自己承擔。 3,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我無前科及相關紀錄,拘役大約會是多久?會有前科嗎? 4,告完之後,我除了支付罰鍰,法院核定的賠償金是全由保險公司支付嗎?還是說我也承擔哪些部分? 5,我可以告對方損壞我的車輛嗎?追訴期為多久 最後是否可以對我提出幾點建議呢

佩穎 103-09-17 16:38

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原本只是小車禍,也帶對方去看醫生付了醫藥費,一切都沒事了。事隔沒多久對方又來跟我要醫藥費,(是因為他自己沒照顧好傷口而發炎)說要在去醫院看醫生跟我要錢。請問這樣子該怎麼處理呢?(對方是韓國人)

當下沒報警,是否只有認賠?

何明諺 (何律師) 103-09-17 17:02

您好:

1建議尋求律師協助撰寫和解書,一次性的與對方談妥和解條件,以免日後他藉詞其他理由敲竹

  槓。

2.況且為了這種事去打民事訴訟,確認對方要你付的金錢車禍間是否有關聯(因果關係),也不符

   合成本效益。

若居於高屏地區 歡迎來所詳談

以上見解供參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17 23:27

您好,建議您與對方簽立和解契約時,除了將車禍之人事時地特地清楚,並要求對方同時簽立撤回告訴聲請狀, 以避免日後對方再行提告

鳳梨 103-09-16 22:40

我(機車直行車)

對方(腳踏車分隔島迴轉)(未成年的小孩)

 

初步分析判決書出來了,

裡面內容

對方,腳踏自行車(慢車)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迴車前不注意來往車輛仍擅自迴轉)

我,限速50我騎60超速

我想了解一下,我跟對方的對錯比重,

因為我看到他突然轉過來所以閃避他,結果我腳被機車壓著拖行20公尺左右,左腳大拇指開刀,腳背,左膝,

左手嚴重擦傷

 

但而他卻沒有任何事情,只是腳踏車有壞掉

調解的時候家長也出來嗆聲我就是不會賠你任何一毛錢,我只是跟他拿醫藥費而已,他說要走法院就走!

不知這樣的初步判決, 我站的住腳嗎?

就您所述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言,該表僅是「初步判定」並不是最終結果,且兩人皆有過失之可能。

惟須注意者,若加害之未成年未滿18歲,該未成年人之過失傷害刑責恐有限;若未成年人有受傷,則您亦有可能涉及過失傷害

刑法第284條第1項: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

原則上如同陳大律師所述,

補充建議如您確認對方沒有受傷而您又欲請求賠償您的損害,

則您可以在二年內向對方及父母提出民事訴訟請求連帶賠償(少年事件不能附帶請求民事訴訟)。

請求醫療費用工作損失、增加生活支出、精神賠償等損害。

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cat 103-09-12 21:28

事件發生經過有點複雜,所以敘述有點長,請見諒!

我在今年四月時行經一個沒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被一台從速度很快的機車擦撞到我的汽車左前保險桿(他沒剎車是用繞過去的,但速度太快所以機車?到我的前保桿),我本想要下車理論,但機車完全沒有停下來,很快的騎走了,所以我只好離開。但是車子才剛離開而已(那時候已經快到路口的另一邊了)就聽到"碰"一聲,機車去撞到路邊店家在人行道上設置的不鏽鋼鐵桿,然後人和車都滑出去。因為當時已離開第一個擦撞點,也快到十字路口的出口,所以我把車停到路邊去,然後馬上去看那個機車騎士,也打了119叫救護車,同時請旁邊的路人幫忙打110報警,但機車騎士坐起來一直找手機,找到後卻不是報警而是打給朋友說"我出車禍來不及趕過去了!"。等到救護車句警察來來(這中間我又再打一次電話到119叫救護車,因為有一台救護車過去沒停下來),對方上車,我在現場等警察畫圖和丈量後,先到警局做筆錄(警察要求先做筆錄),結束後馬上到醫院看對方的傷勢。隔天也有到開刀房外面陪同家屬等開刀結果,也去了解和關心他的狀況,事後他住院我也去探望過他(他住院一個星期,因為醫生說只是加個固定,開完刀就可以復健了)。直到他出院後,車禍過了半個多月,對方媽媽打電話來問我怎麼沒有去找他們和解,還說我沒去探望他,但對方出院後馬上去台灣(我住離島)去看醫生做復健之類的,同時回學校上課,所以我也無法了解他的狀況。過一個星期,對方媽媽又打來,說我沒有要和解的意思,我說有,也已經請調解委員會協助,但他母親隔天又打來,說這種只要私下和解不用去調委會,罵我不會做人,沒去關心他們和探望他們,還說我害她被老公罵,說她不會教小孩,說我害他們家庭失合,支離破散...

後來到調委會時,對方沒到,他母親和一個民意代表到現場,並且開口要20萬,還說我保險賠的不算是我賠,而調委會的人也說我是沒有錯(車禍初步研判寫他支幹道未讓主幹道,我是未注意車前狀況),但是保險只有賠醫藥費,才幾萬塊很少,問我有沒有誠意幫對方多付一點(他車子是跟同學借的),我告訴他如果20萬那沒辦法,所以後來調解沒成功。

前陣子警察通知去做筆錄,說對方告我過失傷害,昨天收到法院的通知信函,說下星期要開偵察庭。

想請問,我被對方撞,對方還告我過失傷害,這樣我要負什麼責任?要被關還是?會留下前科嗎?

我的車子前保桿只有幾條不明顯的刮痕,對方因為車速很快又沒剎車,車子不穩滑倒後去撞到人行道上的鐵桿,車頭的殼全毀,車身刮傷,那我要賠償他嗎?

警察畫的現場圖,兩台車都離開肇事第一時間點,而且他摔倒的點和與我車子擦撞時的地點有一小段距離擦撞時他並沒摔倒,還很快騎走),他是撞到鐵桿後再滑去撞別的地方才受傷,那人行道上的私人立的鐵桿是否也要負責呢?

因為被這件事困擾很久,沒辦法好好工作,開車也常被旁邊騎快車的機車嚇到,感覺很不好。麻煩請替我解答,希望能早點順利的解決它,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9-12 21:45

您好!關鍵在於您是否有過失?有過失才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及民事賠償責任過失的認定與現場跡證、鑑定結果及雙方的陳述都有關係,若不想有前科,應謹慎應對。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原則上如沈大律師所述,本所有多年辦理車禍案件民刑事訴訟之經驗,如您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您的案件之需求,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Ripple 103-09-10 02:03

您好,

101.09.13 奶奶發生車禍,住院3個多月出院,之後提出刑事告訴,未於同時提出民事訴訟賠償,且刑事已判刑定讞,我們卻遲遲未獲得肇事車主的賠償與道歉.

今年度八月時得知可以用支付命令的方式請肇事者面對民事刑責,8/14支付命令通知發出,肇事車主於8/17提出異議,父親補繳納民事調解申請費500元,由於103.09.12即將屆滿二年,是否來得及請求民事賠償?截至目前為止尚未有民事調解,也無民事訴訟,請告訴我該如何才能請求保險與對方醫藥費賠償,謝謝您.

 您好:

如果確定目前程序是向對方聲請調解

請求權時效會中斷

調解不成立還是要盡快聲請進入訴訟

否則超過時效就難以再請求了

獲得勝訴判決確定保險公司和對方就一定要給付了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補充回覆:

民法

第  129 條  (消滅時效中斷之事由)
            消滅時效,因左列事由而中斷:
            一、請求。
            二、承認。
            三、起訴。
            左列事項,與起訴有同一效力:
            一、依督促程序,聲請支付命令
            二、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
            三、申報和解債權或破產債權
            四、告知訴訟
            五、開始執行行為或聲請強制執行。

第  130 條  (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時效因請求而中斷者,若於請求後六個月內不起訴,視為不中斷。

第  132 條  (因送達支付命令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時效聲請支付命令而中斷者,若撤回聲請,或受駁回之裁判,或支付
            命令失其效力時,視為不中斷。

第  133 條  (因聲請調解提付仲裁而中斷時效之限制)
            時效聲請調解或提付仲裁而中斷者,若調解聲請撤回、被駁回、調
            解不成立或仲裁之請求經撤回仲裁不能達成判斷時,視為不中斷。

 

 

 如調解無法成立,可以直接請求移為訴訟程序,就不會有超過時效之問題。

既然是提出支付命令後,對方異議而轉入訴訟時效已經停止,不會有超過時效的問題

SJ 103-09-05 10:31

您好, 在無號誌路段的斑馬線上, 對方騎乘單車從人行道穿越馬路, 我方行駛機車在四線道上順向中線偏外側(兩道對向, 兩道順向), 就是接近人行道的中線,發生擦撞, 已經申請初步分析表, 表上寫對方慢車行駛人行穿越道, 我方涉嫌行駛無號誌路段, 未依規定減速(自稱40~50km)。想請問這樣的肇責哪一方比較大, 之前交談的過程, 對方有提到希望我額外賠償(已用第三人責任賠償對方醫藥費, 我方所有費用皆自行負擔), 目前雙方打算私下和解, 礙於對方小朋友傷得比較嚴重(骨折, 牙齒神經受損), 我方全身多處擦挫傷, 傷重比例讓我有些顧慮。
另外補充說明一下現場環境, 車禍地點前後不到一百公尺皆有有號誌的行人穿越道, 且我們行駛方向為綠燈, 兩項都有來車, 沒有紅燈的問題,  還有就是對方單車未裝置夜間行駛的閃光燈或反射鏡, 未攜帶安全帽, 不知道這部分有無幫助, 供您參考, 等候您回覆,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11

我想可能雙方皆同為肇事因素。各負一半的責任

以上只是推測,實際情況要看鑑定委員會之鑑定報告為準。

SJ 103-09-07 12:00

您好, 謝謝您的回覆

砂城小布 103-09-04 23:52

您好:
2014年8月19日下午約5點左右,我在台東馬亨亨大道的自行車道騎自行車去體育場跑步,速度不快往市區的方向騎去,還沒到貓山的一個沒有紅綠燈的十字路口上,原本騎車我都向前看,十字路口時我右看注意一下快車道有沒有車子轉進巷子,原本我確定我前方沒機車,當我右看在轉回來時,前方就出現一台機車在我車道的正前方上,就不小心撞上了他車前方,那老人家向左跌倒!
我也跌倒,因為從他車前方往左側跌倒..所以左膝蓋有點撞傷,左手肘一點擦傷,那老人家也往左跌倒,那老人家是從左邊的農路騎機車出來,在轉角的地方有鐵做的圍牆!
看他老人家跌倒,我就不顧自己也受傷,幫忙把它機車扶起來立起來,他看一下自己的傷勢是左膝蓋跟腳踝一些擦傷,自己站了起來走去機車上坐著,他說他沒帶手機,要我幫忙聯絡他家人,我也好心想說他老人家或許需要家人來幫忙一下,結果家人來了,就聯合起來就說是我的錯,跟我討要錢,我看老人家擦傷想說趕緊去擦藥,我就好心給1000元讓他們趕緊帶老人家去看醫生擦藥作一下處理!當??下我是覺得因為小事人也都沒怎樣,他機車因為傾倒外殼稍微擦傷,我的腳踏車也沒事,也就沒報警!現在對方的兒子之後看完醫生還去報警處理,要我們負責機車醫藥費,好像責任都在我身上,硬是說我騎腳踏車去撞他的機車,而我是騎在我的自行車道上,速度也沒很快。
我們請自己熟識的車行去修理車,對方連一些右側舊的擦傷也想要算在我們頭上,唉~~~變成騎在主幹道自行車道上的腳踏車的要賠農路騎出來的機車??他硬說他停在那邊我去撞他,我不喜歡與人爭辯,但是馬亨亨大道分隔島那麼大,停在分隔島那就行,幹嘛停在自行車道上??
之後我有去警察那邊了解一下狀況,警察事後拍照,說雙方都有責任,照機車擦傷的狀況以及地上的刮痕說他也是行進中,但是機車被我腳踏車撞到的部分也有損壞,警察說我的速度也不慢,但是我騎腳踏車能多快,我的腳踏車是ㄧ般的登山車而已,而且我腳踏車只有倒下一點刮傷跟齒鍊脫落,沒有損壞。我也不是專業在騎車的人,只是平常會騎車去體育場跑步在騎車回家這樣子而已。

現在我已經當下有先拿一千元給對方去看醫生,還有答應要幫他修理機車,但這是道義上看著對方老人家又說自己很窮,才想說幫忙。現在對方的兒子打電話來說要討論一下事後事宜,說車子修好了,人的部分要怎麼解決?警察也說雙方都有責任,我也有受傷,只是我覺得只是小擦傷沒啥大礙,就沒去看醫生擦藥,現在怎麼都變成事我的責任。請問一下我要怎麼保護自己,不想讓對方當作提款機?
沈恆 (沈律師) 103-09-05 07:59

您好!若雙方都有過失,則應依比例賠償,不會是您單方的責任;另外,若沒談妥而您有受傷的證明,您也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欽 103-09-04 16:19

請問  對方要求賠償傷害醫藥費 多少算合理  一個拳頭打在對方下巴位置   現場員警檢視後 對方沒 並外傷 紅腫 流血  給對方2000元算合理嗎  需要其他賠償金嗎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9-04 18:38

 賠償金額不是重點吧?

你要注意的是,談妥賠償金額後要簽和解書,因為對方可以告你傷害的,

不要給了錢還被告,那就很冤望了

Miao 103-09-02 10:47

前幾天還在交往時,
因為吵架,
他騎機車就開始橫衝直撞車速很快,
經過一個路面上的大隆起時我的屁股脊椎受傷了
當晚各自回家後因為他騙我單純出去(其實是跟混混去討債)
想說不想再給他機會提分手
認識他兩年,他只有7個月是有工作的,工作的錢一半在他身上,一半在我這說給我,可是我知道他工作不穩定也沒自己花用到多少,後來都用在他每天吃飯身上,很長一段時間沒工作錢也會用光,沒錢都是我在墊他吃飯
我也跟他說過找到工作或是有錢要還我,我只是幫你,並不想倒養男人也逼他找工作,他有承諾會補,也在朋友面前承諾過,但常常還是有點先自己花掉。
分手後,他不僅不還錢還留言說我要拿錢給他某個朋友,口氣沒很兇,但我很生氣,就算沒分手我也沒必要替你付你玩樂的錢何況說分手了(原因他沒錢卻找朋友去討債且答應要幫他出油錢)
現在我脊椎的傷照核磁醫藥費還有他承諾會還的,我想討回來,
他不還,反而叫我把之前他領給我的通通還給他,還有騎機車的油錢(明知錢用在哪)
他不承認,反而拿他簿子去影印,說我逼他領錢的不然會打他,我們半年前我就想分手了只要分手他就是跑去警局這樣跟警察說,可是明明交往時都是他自願的,我拿了也都是用在他吃飯,他若有買東西給我也是他自願,不然就是說要跑來我家或在我家外面了(我不能讓父母知道)
兩個月前也曾經談到一半我仍然堅決分手,他就自殘,我就去拉他阻止他,他突然報警說他身上的傷是我用的,去驗傷找他父母要去提告,我在警局自清,警察卻說他有這個權利沒錯,我只能他告了在證明自己的清白,可是這樣就會因為訴訟影響到我的工作,甚至讓我爸媽知道了,覺得他害我害的太沒天良,哭出來,一個警察把他們帶出去說了什麼,他們才不告,但是後來警察跟我說半年內他都能去告
現在我表哥幫我勸他放手還有請他還錢,他就說"幫他把錢還一還,就不會在找我"
狂打電話 或是見面談時就突然抓狂打電話說帶人過來(我會以為他要對我不利,我要去警局,去警局他就說我逼他領錢或是說我打他,一直循環)
警察說我可以找證人,他朋友怕惹上麻煩,避不見面
我每天因為他都睡不好、前陣子還免疫力下降發炎長皰疹,我都覺得自己精神快出問題了
請問,脊椎的部分可告他傷害求償嗎(當時只有我跟他出去)?
墊他吃飯的可以告他詐欺嗎?
我可以告他恐嚇我嗎?
如果他又拿驗傷單去告我傷害我該怎麼辦?
如果說他硬要誣告我,我們吃飯都是路邊或夜市根本很少什麼單據
我該如何是好,隨便他?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1:01
您好:

1.有關您脊椎受傷的部分,雖然您確實有生理機能受損,但依您所述的情形,尚無法證明就是你前男友行為所造成,除非他自己承認。但還是可以提告試試,端看他是否願意同妳和解

2.請他吃飯部分或替他出飯錢的部分,無法提告詐欺

3.恐嚇危安部分,建議您可以在他打電話給您的時候錄音保存證據,再交由法律專業人員幫您分析是否構成恐嚇危安。

4.至於下次他再去警察局鬧時,你就直接陪他去,他跟警察說你打他傷害他之類的,就請他提告,跟他說他不提告換你告他誹謗,並且請值班員警當證人,而他真的告下去了,再反告他誣告

Miao 103-09-02 11:21

很謝謝曾律師的幫忙。

墊他吃飯的部分在出之前我就有言名在先了,

他都也承諾會補、有錢會還,我才會出,不然幾個月下來都是一筆錢。

事後也在他朋友面前,答應他朋友會拿給我。

但只要說分手,我堅決要分就完全不承認,甚至找我要錢。‧

他"說會還"讓我認為他會還才會借他的,之後有錢也刻意不還我,所以我認為他騙吃騙喝,是詐欺

平常懦弱,但瞬間就抓狂送醫還是想傷害人。

警察卻只跟我說 他家人說他有"輕度智能障礙,及精神病不吃藥"

我跟他父母反應,他父母說管不了,(父母明知道)

他在警局喊要提告時,他父母就跟著跟員警說要告

所以現在每次他都叫他父母來

他的工作都是他的朋友看我這樣很辛苦幫他找的

愛作不作的 現在有工作了 我想回我的錢。

請問像他這樣有多條罪名可以走,一張訴狀可以一併提出嗎?

曾于瑄 (曾律師) 103-09-02 14:13

您好:

除非你有辦法證明他一開始就是打算欠錢不還,不然不太可能告成詐欺,而依照你所說的,也都只有你一人的指訴,在欠缺其他證據下,法院不可能判他詐欺,甚至檢察官那就會直接罪證不足不起訴。

不過民事上面,只要能夠證明他有跟你借錢,而不是你無償借他錢或請他吃飯,那跟他把錢要回來就有機會能夠勝訴。

至於總共能告他哪些,仍然事端看你有多少證據,且民事刑事原則上是分離的,所以起訴狀(民事)和告訴狀(刑事)也要分開寫,建議你可以去找法律專業人員檢視你的資料,來幫你分析評估。

103-08-27 14:07

我剛開一間火鍋店,當時有請員工五人,準備作團險的部份,但後來有部份員工離職,不足五人!團險需要五人以上才能保,所以一直無法做團險的部份,後來有一名員工,已成年有駕照,在上班的途中,自行衝撞路邊的計程車,後來我有和員工說會盡雇主的義務責任幫他付醫藥費,但他開來的診斷證明的金額過高,車禍當天有去關心,他的門牙二顆中間缺了一角,但不大,後來隔天他來上班,就說他的牙已經補好了,可是他今天所拿來的診斷證明是做二顆假牙要二萬二,也有醫師手寫的收據。但我認為診斷證明有做假的嫌疑!因為他車禍完的當天請假,隔一天上班牙齒就說補好了!假如去查證他沒做牙齒,而診斷證明有做假的嫌疑,那我能做些什麼來保障自己的權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7 14: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診斷證明書的部份,還是可以提出合理的懷疑,要求其提出除了診斷證明書以外之其他證明。

2、倘若公司有團險、勞保或其他保險都可以用作抵充。

3、本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法律事務,保障公司權益。

 

您好
本案其實關鍵在於他車禍當初有無去就診
如果有就診一定有當初急診的診斷證明書
要他提出看內容就知道他受傷的地方在那邊
如果臉部完全沒有
牙齒根本不可能會斷裂
再者
牙齒要兩萬多元
這超出行情甚多
而且這麼快就補好也不合常理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蘋果:https://itunes.apple.com/tw/app/su-wen-bin-su-wen-jun-lu-shi/id836471584?l=zh&mt=8

安卓: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livebricks.index.attorneysu

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阿希 103-08-26 18:59

最近發生車禍  在十字路口撞上  對方機車   我方汽車

我方是幹道(閃黃燈) 對方是支線(閃紅燈

在行經過程到班馬路口過後 發生車禍  對方有擦傷 

今天開調解委員會 對方執意 不賠錢 就告 要我單方面賠償 損傷 及醫藥費還有 精神賠償 及 不能上班之費用

我方是希望用 百分比去判定賠償

對方就直接說 不賠錢 我馬上就告你 過失傷害罪 讓你有前科

我方有意願跟他 談 但是對方執意不賠全部 就告 這樣是可以成立的嘛?

或是我還有別的方式可以解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26 21:31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該次獲您有過失,雙方沒有達成和解的話,您會涉犯過失傷害罪,最重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民事賠償的部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相關的診斷證明書、收據等,並依據過失比例賠償。 3、倘若對方索賠金額不合理,連過失比例都還沒有鑑定出來,本文建議您無須理會,可以等到進入訴訟程序之後邊打邊談。至於詳細的狀況,可以循正式諮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御揚 103-08-22 22:38

6/21  對方駕駛農用車(無車牌行駛於一般道路在非路口及跨越雙黃線左轉於對向車道發生交通事故對方肇事逃逸造成我

右手掌第三指節骨折

右手無名指骨折(恐未來無法正常彎曲)

鎖骨閉鎖性骨折

右小腿脛骨粉碎骨折

我是職軍月薪3萬3

這段時間約6個月交通計程車費約33600

醫藥費7萬

醫生說骨頭約要半年才能長好

恢復期約一年之後還要在開刀把鋼板鋼釘取出

如果要求對方賠償和解金大約能要求多少?

1.如果要求民事賠償 原則上就是你自己列舉的數額 都需要提出相關單據證明 另外加上精神慰撫金 你可以依受傷程度抓個10-20萬左右去談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阿淳 103-08-14 00:49

詳情是這樣,某一天中午我戴老婆要回家,那時我時速不快,馬路是二線道,而我本來就是在外線道偏馬路中間,那時有點天要開始下雨,我就慢慢準備靠右,車速很慢,也許30km/小時吧。大約慢慢滑行到外線道偏右準備靠邊時,這時後面有機車撞上我,他跌倒了,車子也有刮痕,而我雖然被小撞一下,但是沒倒地又陸續小滑行一小段才停(因為一開始真的沒注意我被撞了,是後來聽到後面有人跌倒才停下)。

這時對方就叫警察來,就依筆錄流程,雙方責任報告約一個月。最近報告出來了,事故原因如下,前車(我):變換行向未注意右後方來車,後車(對方):涉嫌未注意車前狀況。

重點來了,對方是小受傷,那時有叫救護車也只是擦藥,雖然我有去申請強制險,不過對方說他不方便看醫生,只就近到藥局買藥擦,醫藥費約2600元。車子的部份(他車子好像很新),他維修了14800元,真的很貴,好像殼全換了,還有很多感覺無關係的也換。

原本想說小受傷,機車是有刮地沒錯,那時初估後照鏡壞了一定要換,但幾乎整個殼換掉有點扯,和解的部份請問我跟對方談怎麼合理,感覺我被撞,還要賠人家怪怪的,就算我被撞,因為對方受傷,是不是有刑法過失傷害的問題?

打了很多,請問有人可以教教我嗎?

您好~

因為車鑑報告指出您有過失,所以構成過失傷害應該是確定了,

建議您在和解時除談好和解金額外,還必須約定對方需放棄提起刑事告訴之權利

以確保自己將來不會被告過失傷害

阿淳 103-08-21 18:37
請問何律師:我對於初步報告,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是有意見,今天我也去交通大隊提出申訴。我的理由是,我以車速30~40公里向前直行,在同一車道行30公尺,才向右邊大約偏移0.5~1公尺(這樣子也叫變換行向),我跟對方車子都是在同一車道(我沒有變換車道),對方車子是從後面撞上我的排氣管,我向後看也沒看到此車。所以我對「變換行向未注意後方來車」是,我以正常車速向前行,而被對方追撞,這樣子我真的算有過失嗎?我已盡到應注意但無法避免的情況了,不是嗎?
回覆 何明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因為車鑑報告指出您有

小貝 103-08-12 15:44

您好,想請教一下關於這次車禍責任問題,懇請幫小的判斷一下。

 

我方開汽車,對方騎機車。我方路邊停車買完東西後要迴轉(是從路邊要迴轉,不是從快車道迴轉),確認都沒車後慢慢地迴轉(也確定那條是可以迴轉的路),突然聽到碰一聲,才知道有輛機車從左車頭擦撞飛了出去,最後停在在逆向車道,對方的機車擦撞右邊後往左邊摔,毀壞嚴重,我方的汽車保險桿被整個扯出去,只有對方有受傷。

 

我方駕駛人第一次發生車禍很慌張,車上又載著老人跟小孩,一時忘記不能移動車子,把車子停好在路邊。(不過後來都有老實地跟警方說有移動過車子)

 小朋友跟駕駛人說要駕駛人別報警,因為她們家是單親,她又沒駕照,她爸爸來也只會罵她而已之類的。

但是剛好有警察在附近,警察就直接來處理了。

後來送對方去醫院(對方因為穿拖鞋,所以有擦傷跟縫傷口(腳後跟那邊裂開的樣子),沒有住院。),駕駛人擔心對方是個小朋友,會沒錢付醫藥費跟回家,就把身上全部的錢都先給了那個小朋友,處理一下後續的事情,之後去做筆錄,跟警員說小朋友可能過幾天才會去做筆錄,才知道小朋友已經做完筆錄了。

 

警察一開始有說因為我方迴轉,對方是直行車,這樣是我方錯比較多,這都還可以理解。

之後對方的家長說那台車是新車(說是七萬多塊,但是我們去問車行都說才賣六萬多)才買一個多月,修理起來要五萬六(後來去問那家機車行的老闆,老闆因為是稍微估價一下,不會有明確的數字,老闆跟對方說大概要五~六萬。)要我方全賠,講話的態度讓我方這邊都不太舒服。

談了一下,跟對方說我們這邊車子也有受損,後來對方說我們錯六成,加上我們車子的損傷,我們要陪他四萬塊,他說四萬塊是他的底線。(雖然我方一直搞不清楚為什麼五萬六的六成是四萬塊……)

然後還有說他女兒現在出門都不能坐在機車後座,要搭計程車之類的(但是可以坐在機車後座去做筆錄……)

 

我方迴轉的時候車頭都已經過中間線了,速度也很慢,對方明顯騎在快車道上,老人家也說她速度過快(雖然老人家說了沒什麼被採信的可能,但是可以把保險桿整個扯掉感覺速度真的不慢……),後來擦撞後往汽車左前方,向前飛出去(雖然對方家長一直強調他女兒速度才49),所以感覺對方幾乎是騎到逆向車道去了(但調解委員會堅持他們是直行)。

 

我方家境有點困難,賠不太出對方提出的價錢(可能把汽車賣了還不夠吧,都是老車車了,不太值錢了……)。先前車禍的時候駕駛人因為對方算是小朋友先給她的那筆錢,對方還說那筆錢不能算在和解金裡,也不能算是紅包(對方家長要求要紅包),感覺意思就是直接給他,對方還說我方計較那筆錢很小氣(但那筆錢是駕駛人四分之一的薪水,駕駛人一個人養三個小孩,那筆錢真的很吃緊。)。

 

因為調解委員會是一面倒,我方有長輩去詢問過委員會,說那個調解委員感覺怪怪的,而且對方提出的價錢都跟詢問過得不太一致,所以想詢問專業人士跟其他管道(本來想去詢問法扶,但是工作都卡到,也不太確定法扶能否詢問關於車禍的事情……)。

 

雖然知道直行車路權優先,但是對方這樣一直私底下拉高價錢真的很讓人不舒服和煩惱,能請幫忙判斷一下現在到底該怎麼做比較好嗎,謝謝。QwQ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13 1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刑事責任的部份,構成過失傷害罪,可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倘若不是累犯,基本上是不會入監服刑的,都可以聲請易科罰金或是社會勞動。

2、至於民事責任的部份,對方請求的所有金額,都必須提出單據,否則無須理會。且必須依據過失比例負擔。

3、肇事責任的部份,倘若對於初步判定表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戰戰 103-08-06 16:18

您好 我想請問 日前在路上發生交通事故  目前開過一次偵查庭  當庭我申請過一次調解,在調解中對方開價50萬  其中包含8000機車修理,6000醫藥費跟營養品,其他48萬6為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保險公司請對方拿出薪資存摺,跟扣繳憑單 ,對方只提出一樣薪資存摺,裡面則是每月幾千元資金流向,對方目前拿不出其他單據 也自稱月入數十萬不用報稅, 那我可以寫陳報狀 把這些和解不成的原因 再開偵查庭之前 告訴檢察官嗎? 可以尋求哪些管道或是方法呢?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陳報和解經過給檢察官,以便讓檢察官了解來龍去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谷Go 103-08-05 21:47

事情經過三個禮拜了

我在騎在大馬路經過一個叉口

下面是路段沒閃黃紅燈號誌 *號死角有東西擋住

|      |   /

|       /   /

|        /

|      |

|      |*

|      |*

突然被一位老人騎機車衝出來撞我

很誇張的是他騎機車沒看前面!是頭一直看後面到了叉口盡頭沒有減速反而衝向我這邊撞過來.結果被撞跌倒後左手掌好像怪怪的當下不會痛

事發初有叫警察後來警察說那一路段沒交通號誌無法分辨誰對錯

筆錄作好了警察說如果要分就叫我去走法院

警察有問老人說你要陪這個年輕人修理車跟醫藥費嗎?

老人的回答是:我陪他那誰陪我

我就想說不要那麼麻煩乾卻和解好了

隔天去醫院檢查照X光發現左手掌裂傷要休息六個禮拜

聽到傻眼...還想說和解了該怎麼辦

請問我當下在警察局和解有簽名蓋手印

這樣有辦法再追究他什麼責任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既已和解而不予追究,則要再追究其責任,恐很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5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除非和解契約有無效之事由,若無無效事由,不得事後主張該和解無效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禮君 103-08-04 17:10
事情是這樣的 事發過程 我女朋友騎機車上班,全程依限速即規定行駛。 因路邊工廠有一台發財車突然從廠區倒車出來(但未超出馬路白線)我女朋友因車速不快有先反應過來先行減速(非急停) 發財車有停一下,但是在我女朋友快經過他時又第二次突然移動,造成我女友驚嚇往左閃(沒碰撞到發財車),後方一台機車可能車速過快(依照我女朋友口述他是感覺被很大力撞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我女朋友機車後方偏避震器位置,我女朋友因平衡不穩摔傷並飛向對向車道碰撞點約15公尺,皮肉傷無大礙,但是後方機車騎士碰撞過程中安全帽飛出頭部著地,傷勢嚴重,經搶救後現在已經被醫生判斷為植物人。過程中皆無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拍攝到任何事發過程畫面,只有零星路人提供口頭上敘述,依照幾位路人的敘述及作證大致指向貨車倒車造成一連串事故發生,但是我女朋友以及後方追撞機車皆無碰撞發財車。 我想請問的是,像這種狀況下,追撞方是否可以要求我女朋友賠償(因追撞方已經成為植物人)賠償比例是否會像朋友說的(檢察官都是看傷者狀況去比較偏向對哪方有利),我女朋友是否肇責最大,又或者我們該怎麼做來維護自己權益,目前植物人家屬偏向等鑑定報告出爐後再來考慮是否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畢竟我女朋友也因為這樣三天無法出門上班,兩個月不敢騎車,甚至機車維修也修了不少錢,更不要說醫院的急診及醫藥費等等,再說如果無後方碰撞我女朋友基本上是閃得掉那台發財車,也不會造成事故,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畢竟我們剛出社會沒多久,真的無法賠償這麼龐大的金額(朋友說的案例,都是賠償好幾百萬),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女友閃避不及,才造成後車追撞,責肇事責任應該屬於該貨車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至少包含醫療費用、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倘若對方因此成為植物人,確實可能高達數百萬元。

3、本件金額數量龐大、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建議您應該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ly 103-08-03 17:22

去年底我與對方發生車禍,對方騎機車三人受傷

媽媽(40歲): 右側遠端脛骨骨折

大女兒(9歲):腦震盪頭部外傷,頭皮及顏面血腫合併持續嘔吐及眩暈症狀、下唇(內外側)撕裂傷2.5公分、右側顏面挫傷及軟組織受損、咬合異常、疑顏面骨骨折、表皮創傷後明顯傷痕及脫色變異

小女兒(8歲):右側脛腓骨骨折

鑑定結果:

對方 : 左方車未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為肇事主因

我方 : 行經無號誌之交岔路口前跨分向限制線行駛,且未減速慢行,作隨時停車之準備    為肇事次因

因雙方合解兩次未有結果

對方要求賠償近120萬(內含80萬精神賠償),但對方醫藥費

1)媽媽:醫藥費644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減少工資收入19047x3=57141,精神賠償30萬

2)大女兒:醫療費37281,看護費用家人照料2200x5=11000,精神賠償20萬

3)小女兒:醫療費24913,看護費用2200x30=66000,精神賠償30萬

因我方保險(有保第三人任意險)核對對方傷勢及肇事原因,提出50萬元與對方和解,對方堅持120萬元才可和解,故無計可施之下只好讓對方提過失傷害告訴,但7/31收到刑事判決結果,我被判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壹仟元折算壹日

我方為肇事次因、無前科、犯後態度良好,且坦承犯行、且車禍當下立即通知警察,符合自首之要件,這樣的判決是否太重?

如我方要提出上訴,內容有哪些是必需註記上去的?

煩請協助處理這次事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上已有考慮,而本件應仍有附帶民事部分,可針對肇責部分去爭執,以減輕賠償,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tely 103-08-03 23:02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受傷人數有三人,可能法官在量刑 ... (恕刪)

那如果上訴要求希望刑期減少,是否有機會?

雖受傷人數三人,但我方肇責較低...且無前科..又符合自首要件..

最高刑期六個月,判到五個月是否也過重?

Jerry 103-07-30 10:35
(甲乙丙)三人共同毆打(丁),因(甲)為主事者所以約定跟(丁)在提告前就先簽和解書,賠醫藥費了,而(乙跟丙),經(丁)同意一樣在簽和解書當天只需道歉,就不追究。 問題:1.共同傷害罪是不是如果被害人要提告就要全部打人的都要一起提告? 還是可以指定只告單一個人? 2.是不是會因為甲有簽和解書,乙跟丙就不會在因該案被提告? 因為有聽說同一案件如果要告就要一起告,而且因為和解書上只有主事一人簽名所以擔心。拜託求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仍可以分開告,建議和解書上應由關係人均簽名,對您們才有所保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普通傷害罪為告訴乃論之罪,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國家機關才可以進行刑事追訴,因此原則上是可以分開告的,但也要視和解書所載內容而定,無法一概而論,建議找專業律師討論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william 103-07-29 12:35

你好我要問的是(上週一發生):

我太太(汽車)從停車地下道上來要右轉進入車道,

對方(電動機車,無牌,16歲,無駕照)逆向,從大樓人行道進入機車道.

停車地下道在社區大樓的左方,

社區大樓左方約30公尺有一路口,

我太太上到地面時看左邊是紅燈,就補油門右轉,剛好在進入車道前的機車道上和逆向的電動機車發生碰撞.

撞擊點:右前方(大燈下方,燈沒破,保桿凹陷,引擎蓋小凹陷),電動機車卡倒下卡住保桿,機車騎士摔落約2公尺(腳裸錯位,送醫開刀,當天有帶水果去探視並包紅包2000圓)

電動機車騎士原意為:逆向要從社區大樓左方的紅綠燈穿越到對向去上班.

當下已報警跟畫圖+酒測,這幾天因承接的員警休假還未做筆錄,但對方已提出在今天晚上做和解(以知對方有要求醫藥費,我方這邊原廠初估為保桿+水箱跟內鐵板金約1萬上下).

請問:因為車很久了只有強制險,保險公司可以賠的醫療有上限嗎.

       因為沒做筆錄,沒有三聯單,保險公司不會派員來參與,先談有用嗎?

       對方逆向又16歲因為他有受傷我要注意哪些事呢?

      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

         以上要勞煩大大幫我解答一下了,小弟感激不盡 ~~~~  感謝感謝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5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的醫療給付部份,是依據項目做分類,並且有額度限制。

2、本文建議您應該要等承辦員警休假完,請他補開三聯單,並且索取現場圖、肇事責任初步判定表等,然後應該要要求保險人員到場,才能確保權益。

3、等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則可以向對方的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文 103-07-28 21:29

您好:朋友的車禍糾紛

請問以下情形:朋友開的是卡車在待轉已經停下

對方騎機車一頭撞上卡車頭 ,對方沒有駕照及騎很快

有別台車提供行車記錄器,有拍到騎機車的騎很快。我有看到轉彎車必需負較大責任,也請保險公司理賠上問題,當下也馬上包紅包給對方壓驚。現在對方每天都打電話來說沒錢付醫藥費。每天都打來要錢。還說等著上法院。

請問遇到這情形該怎麼處理。。非常謝謝大家看完這篇。感恩

 

 

小棋 103-07-24 01:57

我們是醫療糾紛所引起的紛爭,卻演變成債務糾紛,也就是醫院去告我們支付命令,問題是法定期間,我們完全無收到支付命令,雖然去閱卷有送到戶籍地,但並未看到兩聯通知單,轄區派出所也沒告知,就這樣我們失去了法定期效陳訴期,醫院如同趕盡殺絕的要法院查封我們房子及所有動產,包括媽媽的所有薪俸,爸爸有財產卻一毛錢都不付,被安置在醫院護理之家的爸爸,因為多障,情緒不穩,且會打我媽媽,亂罵,當時的契約書,媽媽只是代理人,醫院為保護我爸爸的財產,卻要我媽媽負擔我爸爸全部的醫藥費,而我爸爸卻一毛錢都不用付,這樣還有天理嗎?如今法院要查封我們財產,醫院以300052之債務金額提出支付命令,惡劣行徑令人髮指,光300052就要查封我們所有財產動產,法院與醫院太沒人性,一定得逼得人民走上絕路,牠們才甘心。


1 醫院所提300052元,其中夾雜未簽立之新契約金額。


2 法院判決書竟出現兩種金額。


3 以300052元之金額,卻有兩個不同的利率。


4 家屬沒有任何有關300052元之催繳通知單,及存證信函


5 醫院以第一次支付命令被判調解,且與家屬調解成立在案,卻也屢行家屬要求之承諾,後以反悔,家屬理當拒繳,醫院先是承諾跳票,卻將該    次調解成立之金額加入於300052之內,家屬不能接受,雙方事後皆無達成共識,該筆金額應當    無從提起,醫院霸道作法,家屬恕難從命。


6 父親從有腳進去那間醫院,到現在雙腳截肢,從有腳醫到無腳,甚至常常有皮膚病,聽衛生局說    還有血管炎,從一個白皮膚的人,進去之後卻整    個人變得很黑,甚至讓我爸爸有跌倒的現象,更    使得病人情緒惡化,胡說八道的問題產生。


7 醫院常常利用「父親」病患,要向媽媽拿錢, 一直要媽媽來替他繳費,還會罵我媽媽,院方都   利用病患打電話回家,以不理性或漫罵來對待我   跟媽媽,我們都很害怕接到父親的電話,醫院都   已經告贏了,為何還要這樣的對待我跟媽媽,如   果醫院的債權債務問題,都要靠一個病患出來解決,那就父親來告就好了,為何還要醫院來告呢。


8 卡奴都有債務協商管道,那我們呢!法院對債務人完全沒有救濟管道,還談甚麼債務協商,只有處罰,才是法院的目的,


9 這種醫院可以讓病患簽立切節書,且無需讓家屬    知道的狀況下,是不是很恐怖,甚至讓我爸爸隨便請假外出,院方認為不需要告知家屬,根本就是不尊重我們家屬。


10醫療費用超收,金額與日期都出錯,沒有 明細,診斷證明開不出來,利率都出錯, 費用錯綜複雜,這樣的醫院,是不是很糟     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4 10: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支付命令真的沒有合法送達,代表該支付命令應該還沒有確定,可以對於該執行程序,提出異議,由法院作審查之後駁回。

2、但是所謂的送達,不需要實際收受為必要,可以留置送達等,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

3、至於開醫院倘若有不妥適之舉,本文建議您可以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lolins 103-07-21 03:19

我是汽車,對方機車,兩車是同方向行駛,原車道有區分機車道與汽車
,我是行駛左邊汽車道,對方是行駛右方機車道,前方道路由右邊道路
縮減,我在駛入前方縮減道路時已行駛在對方機車前,但對方機車由右邊
縮減道路硬騎進來,造成我撞倒他。

我當下不清楚是如何車禍的,因發生太突然,我以為是對方騎在前方,我
後方撞他,我和對方提出不要報警,私下和解,我願意賠償修車費,若
有受傷,我也願意賠償醫藥費,但對方堅持報警,員警到現場時詢問對方
是否有受傷,對方回答未受傷,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我表示是我由後方撞他
,而對方因有要事,未做筆錄先離開,告知員警會再找時間去派出所做筆
錄。

我返家後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發現實際情況不是如此,因此我第二天將行
車記錄器影片檔光碟交給承辦員警,而員警觀看後表示兩方應都有責任
要我和對方聯絡談和解時告知有此行車記錄器影片,而對方去派出所做筆
錄時也會讓對方觀看行車記錄器影片。

對方今日來電告知已估價修車之費用右方後照鏡、前方車殼斜板上右方
向燈、右邊車殼下方檔泥板(機車損壞處我有拍照存證,員警也有拍照)
,共四千多元(好誇張的維修費),我詢問對方是否有去做筆錄時觀看行
車記錄器影片,對方回應還未去做筆錄,而我告知對方行車記錄器影片之
內容與員警回覆兩方應都有責任,對方馬上叫她老公和我談,且告知他有
錄音,她老公堅持是我撞她就要賠,不然就去申請肇事原因鑑定,我回應
沒問題,但若是兩方都有責任,肇事原因鑑定費用三千元兩方各出一半,
而我也會去修車廠做保險桿烤漆的估價,金額會再告知他。

我的車是三菱福利卡,今天去原廠做保險桿烤漆估價才3500元,原廠技師
回覆對方真的有點誇張。

以下問題煩請解答,謝謝。
一、車禍責任歸屬應是哪一方?
二、筆錄與實際情形不同該如何處理?
三、若員警未將行車記錄器影片交上去造成肇事原因鑑定與事實不同,該
    如何自救?
四、若肇事原因鑑定責任是對方,那我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要賠償保險桿烤
    漆費用
五、對方當下回覆員警未受傷,若事後又提出有受傷,如何應對?

行車記錄器影片檔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0B5cppibqnyNKRTMyUnJ3VlJkLVU

lolins 103-07-21 12:12

剛對方老公打來說已去派出所做筆錄,

也看了行車記錄器影片,還是認為我要負全責,

但改口說賠2000元和解就好,

2000元是小錢,但很不是滋味,

為何責任全是在我,我的車子保險桿烤漆誰賠我

丫宗 103-07-14 15:36

律師

我是昨日於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案件,我是支線由西向東行駛自小客車,對方是幹線騎乘機車由北往南,而我行駛自小客車路口一半,對方機車衝撞到我的車門,雙方車體均有受損,而對方身體輕微擦傷,昨晚因交警告知路權在對方,所以我就先行和對方和解,簽訂醫藥費1萬及負責租用機車之維修。(醫藥費1萬元已付完)

今日卻被租車行告知維修費要2萬6仟元左右,我覺得好像被坑了,請問律師我有何其它方法處理呢?

(有致電到車禍諮詢問過,是告知1個月後去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然後再依上表責任比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沒有約定依據過失比例,則日後肇事責任結果下來,恐亦無法主張。

2、至於修繕費用,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明細,您可持明細前往熟識的車廠,請求協助審視,並且扣除折舊費用

 

丫宗 103-07-14 16:09
回覆 丫宗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是昨日於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案件,我是支線由西向東行駛自小客車,對方是幹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我就依律師方法看可以省多少

感謝律師的協助

小安 103-07-12 14:21

我是一名學生因宿舍及停車場在人行道上,所以每天必經人行道,由於那邊往來以學生居多,來來往往的學生都是用騎車方式行徑,所以也是這樣回住宿地點,然而一次回宿突然路人衝出結果車禍,我全身多處擦傷眼睛差點失明,但是我行經時速很慢,我是順向但是是騎乘機車,想請問如果依照責任歸屬,我這邊責任較重對方那邊是不是完全沒有任何責任可言?甚至機車醫藥費都不能請求任何賠償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3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初判表之肇事責任分析,釐清雙方之責任歸屬,惟因事故地點為人行道,故可能會將您之責任拉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carol 103-07-08 19:56

想詢問一下~~3月時走在馬路上,平白無故的被某家大狗衝出咬傷,有去醫院驗傷及去警局報案,因了解此隻狗已不是第一次咬傷人,警察說如果要能強制狗主人處理,我可以不要和解聲請訴訟!後來我有聲請訴訟,警局有把相關的筆錄及醫院資料都轉地檢署!

但5月底時,有一個奇怪的人自稱是地檢署的人(打我手機,然後電話是"不明來電"),下午快5點半打來,一直叫我私下和解,還口氣很不好的說他快下班了,電話錄音,叫我在電話裏答應,我說我又沒看見公文,請先送公文來,對方就很生氣的掛掉電話!(真的很奇怪~)

現在7月初,今天收到一封地檢署信封的信,上面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可是不是寄掛號,也沒貼郵票,也沒郵戳,只蓋了一個台北郵件處理中心圓圓的章 (我以為公文都是會寄掛號的),上面只簡單寫了說狗主人為過失傷害罪,輕者判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500元以下罰金(比我的醫藥費還便宜…)

請問我後續該如何處理呢?(狗主人原說要賠我醫藥費,也完全沒賠我~約台幣快2000元)!我是否除了過失傷害刑事外,還該聲請民事上的賠償呢?

謝謝協助~~~  Carol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8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遭地檢署起訴,您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文文兒 103-07-05 21:23

我和我男朋友在6/20號晚上大概10:30~11點之間,在直行的車道正常的騎 但是有一台汽車他沒有打方向燈,突然右轉,撞倒我們,當下因為對方堅持不報警 並承諾說會賠償一切損失,也留下對方的名片 也有拍對方的車牌 當下路口也有攝影機。到現在,機車修理費7000多塊他也付了,醫藥費2000他也付了 ,但是後續的 他還說他要想 也拖了好幾天,因為被他撞倒,在家休養了17天 拿了薪資單給他 底薪14700還有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加起來也才19366 還有加班12180÷7=1740一天 (因為那張薪資單上面加班天數7)一個月薪水4萬多,那請問一下 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應不應該算?他還說最近他剛開店很忙 所以要給他幾天的時間想一想,還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也想太久了吧!他想完如果還有問題,我還要跟他說一次 說完她不就還要重想一次 不是越拖越久? 如果他到最後不願意賠償那我對他提告 我的勝算很大吧?這幾天跟他談話都有錄音 還有拍他的車牌 當下路口還有監視器 還有醫生證明 我騎的 載我男朋友 我膝蓋韌帶發炎 雙手挫傷 我男朋友 腳挫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文文兒 103-07-07 12:08

對方考慮了很久,還說我們一直催他 ,7/3號他說給他2天時間考慮,然後我5號晚上打給他 他又傳簡訊說:明晚會回覆我, 我就跟他說:{ 不是說兩天的時間想嗎? 不是今天和昨天嗎?怎麼又到明晚呢?那如果你有問題 你還不是要重新考慮? 那還要等你想多久 還是看你的誠意 拿出多少就好? 就不用想那麼久了} 然後他隔天早上才又回我"{既然你或妳男友這急,那就照你昨晚傳的簡訊說的,明天下午三點前會把我認為的誠意匯入你的郵局帳號裡,原本晚上要回復的現在也提早回復妳了 而也請不要再拼命打了 就這樣~} 因為我打給他 他常常沒接 說他在炒菜 他開自助餐 很忙。 就是今天他會匯給我 但是很擔心他會匯的連我生活都不夠的金額 如果他匯太少 我是否能對他提告? 如果他匯給我 我ok 是否還要簽合解書?

Yisinz 103-07-05 07:24

某天的下午我載著朋友下山,在山路上遇到對方,我想超車,對方一直不給我超,所以我在轉彎處超車,對方按我喇叭後,我回以對方不雅動作,對方不開心,在我過完另一個彎後的直線路上惡意從我跟反光柱中間硬插入,我後座乘客尖叫我才發現他們硬要插進來,但是我跟反光柱的距離根本不可能容納一輛機車,所以他們自己倒車,車子受損後座乘客受傷,我未倒車,但我因為太緊張所以到了山下才報警,對方在山下對我和朋友咆嘯其中有提到他們是惡意要撞我們讓我們倒車,在做筆錄的時候我和朋友有跟警察提到但是因為沒有錄音所以未記錄上,而交通隊最後歸任歸屬是50%50%因為已經離開現場無法判別。

我拿到事故單後,對方嬸嬸打電話來要求出險,我也辦了,對方一開始說只要我賠後座乘客的醫藥費用,其他車子損傷那些不用,他們自己會負責費用,但現在對方硬說是他們要超車,可是我不讓他們超車,所以害他們倒車受傷, 要跟我要醫藥費.工作損失.精神賠償和修車費用,我這邊車子也有小損傷但是未修理,後座乘客腳也受傷但未就醫。

這部分是我要依對方要求全部賠償嗎? 我學姊有詢問過對方後座乘客,他也親口對對我學姐說她們是惡意的.

50%50%但是我這邊並沒有修車費和醫療費,我和我乘客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

他們現在要申請調解,之前做的筆錄和警察拍的相片可以申請嗎? 是否需要準備這些東西?因為對方現在一直說是我的錯。

俊兒~* 103-06-23 18:00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以上三個問號,希望能得到3個詳細的解答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4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對方請求的金額,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有需要請看護跟所謂的褓母,否則只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即可.

但是對方可能會以刑逼民,您可以自行斟酌.

阿哞 103-06-23 13:28

各位律師您好,我方於去年發生車禍事故,我方為小客車,對方為機車,初步分析表我方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為"無注意來往車輛,變換車道",對方有受傷,當下立即送醫包紮治療,我方也一起到醫院,事後也曾打過電話關心傷勢,亦請保險公司立即處理對方後續賠償,一切依照規定,我方無任何意見(當時尚未有初步分析報告,但我方財損、第三方加重、車體等均有保險),並開過幾次調解會,但因對方要求賠償醫藥費、車體維修費...等,我方保險公司認定因我方無肇責,因此無法賠償對方車體維修方面之損失,只能依照強制賠償醫藥費,雖有告知對方如對初步分析不認同,可重新申請鑑定報告,但對方卻不願意,執意對我方提出傷害罪。想請問各位,我是否需要自己花錢去申請鑑定報告(對方已提告,雙方均以完成警局筆錄)?此案成立,我方被判定過失傷害機率大約多少?我方有意和解,但只因我方開車無人員受傷,就無法針對此案有任何反擊,只能處於被動被告狀態?因此次車禍案件,我方多次請假,並造成極大壓力,這些難道都無法去得到任何補償?謝謝各位耐心的回覆。 ^ _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成立傷害罪,雖然對方已經提告,但若其傷勢不重,基本上檢察官也會勸和,所以您可以在偵查庭表現您的誠意,和解對方撤告即可息訟止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阿哞 103-06-23 14:4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有可能會成立傷害罪,雖然對方已經提告,但若 ... (恕刪)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我方尚有以下疑慮:

所以只有對方有受傷,縱使肇事責任在對方,我方亦須背負過失傷害之罪嫌?

因對方有受傷,我方亦有誠意賠償對方損傷,但對方要求車體以及其他財損部分,因保險公司認定我方無責,因此不予理賠,所以對方才會提出告訴,對方提告之前,也有跟我方保險人員告知,若不提供財務損失賠償,將直接提告。所以,到了發願除非法官判定我方須賠償對方財損部分,否則對方不願和解。難道大車和小車的事故,永遠只能大車吃虧?那以後真的只能走路出門了。感謝您的耐心回覆,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非能夠證明百分之百無過失,否則即便僅有百分之一的過失責任,仍會吃上過失傷害罪,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3 20: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您有無責任,是否構成過失傷害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03-06-22 00:16

我朋友在去年11月份凌晨三點發生車禍案件,對方自小貨車停在雙黃線車道上,我朋友因為天色昏暗而且快到家了,時速約30左右,對方沒有開啟停車的閃紅燈,因此撞上小貨車後方,機車插入小貨車下方,朋友人受傷,醫藥費跟修機車費都自行負擔了,當時對方也沒有幫他叫救護車,就這樣叫我朋友走,雙方也沒有報警備案

過了半年對方突然要我朋友處理,說他兩三個月前去修理車子的費用請我朋友負擔,我朋友當初留下電話請他要解決可以聯繫,但對方自行前往修車廠又過了兩三個月才來說要處理還拿了修車的收據,我朋友想說就沒事了,牙齒斷掉身體擦傷還有機車損傷的部分都自己吸收,現在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但是我朋友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請問該怎麼辦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2 1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委任律師為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關於刑事過失傷害告訴,似已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當時若未報案處理,則後續以訴訟途徑,則可能在舉證上仍會比較困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大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huen 103-06-21 17:54

事故經過:

當天下著雨,我的轎車停在路邊白線內,下車時有微開車門,轉頭看車內拿個東西,過幾秒後聽到碰撞聲,一台機車撞到車門倒地,女大生騎士手指被車門撞斷了一小截,機車往前滑看起來沒太大傷害,我的車門凹了,當下有救護車與警察到場。另外我的車子強制險已經過期。

到醫院後做手指縫合,騎士清醒,看的出來很痛,對方家屬態度表現無奈,手術完大家就回家了,也沒談到後續,隔幾天有帶水果去對方家裡慰問,也包了3600紅包給對方壓驚,對方有提到理賠方面,當然合理範圍內我表示了會負責,過了幾個禮拜再回醫院複診,也沒提到後續理賠。至今對方打電話來說機車修理要1萬5,是有可能,不過當下只有看到機車滑出去,不知道是哪壞了。我想詢問的是,因為我車子沒有強制險了,所以理賠部分想算清楚一點。

醫藥費部分:

需要理賠的部分是要看醫院收據而已嗎?有需要連同對方自己購買的醫療用品、到醫院車資、後續傷後復健產生的費用一起賠償嗎?

修車費部分:

因為只有看到機車滑出去,車殼看起來沒嚴重損害,對方說修1萬5,這部分我是要看車行的估價單為主對吧,還是說我也可以帶他的機車去估價,看有沒有差不多這樣,這部分有法律規定嗎?看起來應該不用修那麼多東西的。甚至有聽說車子是我要幫對方恢復原狀成可以正常使用,而不是對方自己去修再來跟我報價是這樣嗎?

慰問金部分:

這部分是必要的嗎?怎麼算的?看對方開價嗎?還是看我給多少才算合理?對方開價後我還可以協調嗎?

和解部分:

和解過,內容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嗎?怕簽了和解以後變得不得不付一大筆和解金之類的。我是有誠意要解決,但是是合理範圍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若對該分析不服可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比例及損害賠償責任比例分擔。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俊兒~* 103-06-20 17:18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謝謝!! 回覆、全部回覆或轉寄 | 了解更多
俊兒~* 103-06-20 17:12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謝謝!! 回覆、全部回覆或轉寄 | 了解更多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這個數額尚不會太誇張,但也可以再請調解委員從中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俊兒~* 103-06-21 09: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這個數額尚不會太誇張,但也可以 ... (恕刪)

 

所以他們要求這個金額"不會太誇張"是指合理嗎?請問..判斷的標準在哪裡!?
而且對方現在的意思就是我同意他們所提出來的條件才要上調解委員會!
所以基本上不會有去調委會再折衝的機會..
我換個方式問好了
假設想像一下今天當事人換成您家的晚輩
生活條件一樣(包括晚輩的薪資、學貸房貸、長輩身體狀況etc..)
您會同意對方提出的理賠金額跟他們和解嗎?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個假設比較失禮但是也很實際...

那對方提出的償還方式那兩種
您會選擇哪一種比較好?也請告知原因
非常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Chian 103-06-19 09:55

對於小三成功破壞我方家庭,我方辦妥離婚後不到一年,小三就跟前夫結婚並育有子女,並且對我方監護之4位子女毫無盡扶養責任

後來小三過世,前夫無生活能力住療養院,小三子女要求我方分攤醫藥費,對於此狀況除了民法1118-1條外,還有其他有利於我方的法條嗎?

若是小三子女提出當事人(小三母親)已過世,此方面是有利於小三子女嗎?

謝謝

煞祿 103-07-24 22:32

民法第1118-1條規定:「(一項)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二項)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三項)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
刑法第294-1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依民法親屬編應扶助、養育或保護,因有下列情形之一,而不為無自救力之人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者,不罰:一、無自救力之人前為最輕本刑六月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行為,而侵害其
生命、身體或自由者。二、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為第二百二十七條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六條之行為或人口販運
防制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之行為者。三、無自救力之人前侵害其生命、身體、自由,而故意犯前二款以外之罪,經判處逾六月有期徒刑確定者。
四、無自救力之人前對其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持續逾二年,且情節重大者。」
在符合法律要件的情形下,子女可以請求法院減輕,甚至免除其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並且不會成立刑法遺棄罪。可見,天下無不是的父母此等傳統社會的思想已不再堅守,子女並不是父母親的附屬品,或是養來防老的工具。父母親亦要善盡人倫、道德、法律扶養、教養義務,子女必定盡孝以報,如此家庭功能才能完備,社會自當和諧,社會福利之負擔自可減低。

 

資料來源:爸沒養我,我可以不養他?----實習律師郭凌

http://zoomlaw.pixnet.net/blog/post/43791812-%E7%88%B8%E6%B2%92%E9%A4%8A%E6%88%91%EF%BC%8C%E6%88%91%E5%8F%AF%E4%BB%A5%E4%B8%8D%E9%A4%8A%E4%BB%96%EF%BC%9F----%E5%AF%A6%E7%BF%92%E5%BE%8B%E5%B8%AB%E9%83%AD%E5%87%8C

henc 103-06-18 21:14

一月份朋友說媽媽生病要跟我借錢當醫藥費,和我借了五千元,
一陣子之後又說因為媽媽住院沒錢吃飯,和我借了三千元,
也答應我之後一定會還錢,最近我請他還錢他卻裝死,
我手邊只有當初的對話記錄和匯款記錄,並無借據
請問這樣我是否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又若是我能證明他媽媽沒有生病,當初的五千元是不是能以詐欺論?
麻煩請您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8 21: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直接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又若您已取得執行名義,得於向國稅局查得其名下財產後,就其財產具狀聲請執行,又因此為民事債權債務糾紛,縱使對方未還款,亦無法聲請法院通緝之。

對方之母親是否生病,僅是您借錢與對方之動機,故若對方以此為由向您借款,難以構成詐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henc 103-06-18 21:2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 ... (恕刪) 

不好意思,請問執行名義是什麼意思,另就其財產具狀聲請執行是說強迫他還錢是嗎?

請問通緝之是說可以強制執行的意思嗎?

若當初借款時對方說需要錢付醫藥費,加上沒有錢吃飯,但實際上卻在臉書發現這段時間他去唱KTV或是到餐廳用餐,與他實際所說的情況並不符合,這樣可以證明他是有意欺騙嗎?

還是說我能不能往不當得力或是侵權行為去討回所借出款項?

感謝您的熱心答覆 謝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3-06-18 23:37

您好!如果對方未對支付命令異議,20日後支付命令確定,就可當作執行名義,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直接拍賣對方財產來償還;借錢不還是民事糾紛,請求返還借款就可以。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3-06-12 22:47

騎士雖因為未綁住的狗在道路上出現才導致車禍擦傷但因為騎士本身也騎的很快 煞車痕有4公尺以上 痕跡也都在快車道上 也有一半在黃線的十字路口上 因此騎士也有過十字路口騎太快有過失的感覺 請問

1.狗主人有過失 但這樣騎士騎太快的過失應該也該有要負很大責任嗎?

2.如果騎士機車需依責任的多少與狗主人分擔理賠 但因騎士也有騎太快的責任 因此狗的醫藥費騎士也要一拼負責一部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3 09:13

您好,若當初車禍發生時,有請警察到場,可於事故後30日向警察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該「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內有事故現場照片、現場圖、交通事故研析表,可判定雙方是否有肇事因素。若您有不服可至各縣市自費三千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該委員會的鑑定通常在訴訟時被採信。依您的情況,雙方皆有過失責任,應儘速與對方和解並告知保險公司,如和解不成,您可主動提出訴訟,將雙方責任釐清,再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強制性的民事賠償。為保障您的權益,千萬別被誤為「肇事者」,無論如何先釐清「肇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