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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enaStar 103-08-08 18:39

我最近發生車禍,我開汽車走幹道,對方騎機車走支道,我們在十字路口中央發生事故,在沒有交通號誌情況下對方撞到我車子的左側肚,對方足部有挫傷,我只有車子毀損,對方說要告我過失傷害,可是我是被撞的人,我都沒求償了還要被告,我是否也能提出毀損告訴呢?對方要告我過失傷害告的贏嗎?保險公司只說我的用路權比較大,被撞還要被告,有機會反敗為勝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刑法上之毀損犯罪已故意為要件,故您難以此告對方。誘對方告您過失傷害之部分,您可爭執您已經盡到注意義務而無應注意能注意之違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8 23: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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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rry 103-08-08 08:23

上周發生車禍,我綠燈直行,對方左轉,因為當時路口塞車,對方左轉是從車縫中鑽出來的,理論上我直行車優先,但對方硬說兩方都有錯,要他們賠的話叫我去告他們。因為我速度沒有很快所以只是小車損,對方可能看我也只是小車損(約7~8千)所以覺得我不會提告,因而擺爛。問題如下...

1.除了申請車禍鑑定(要先花個3000),去法院告他們之外還有其他方法嗎?

2.是否可以直接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

麻煩律師給予專業建議...我不想讓自己的權益被這樣的惡劣份子糟蹋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8 09:45

您好:

1.您向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同時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一定期限限期要對方出面進行協調或和解,讓雙方協調出可接受的賠償金額,若無法調解時,就必須法院的訴訟程序,提起民事求償之訴。若可順利調解,亦必須要求對方簽立和解書,並付清和解金額。

2.若您車禍當時未報警,僅能依賴車禍事故鑑定報告,來評斷汽機車駕駛人對於事故有無過失過失比例,在和解調解或是訴訟上都會是一個有力的證據

3.您必須和肇事對方進行調解,而非直接找保險公司。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華 103-08-07 10:25

您好:

請問我行經路口時撞上紅燈機車,當下我未超速酒駕,對方人輕傷,機車全毀,我雖有保第三人責任險,但因對方紅燈保險公司不賠車,我的車輛也維修了四萬元,如此到底誰的責任較大?我要向對方提和解嗎?後續我該如何處理較適當?謝謝

您好,建議申請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過失責任,於釐清過失責任比重後,再決定如何談和解,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朗 103-08-06 11:36

律師您好:

事發經過如下

某日我要上班途中行經某街道與巷口,這本不是我平時開車上班路徑,因原來上班路徑雍塞,才想起朋友曾載我走過該條道路,對該條道路並不熟悉;我從該街道前行經過一巷口車身已過一半時,眼尾才瞄到右側有一台機車突然衝出而撞上我汽車右後車門,對方受輕微肢體擦傷.輕微氣胸

現場環境為:我行駛道路為街時速約40/km.對方為巷,該路口無紅綠燈.地上有黃網線.機車出來的巷口地上有慢字,且該巷口對面無設置凸透鏡,巷口出來之騎樓下有停一台休旅車.轉角處有設置電信桶還有大型盆栽等物,致使我無法辨識是否該處有巷口及是否有出輛進出

請問這樣對方可以控告我過失傷害嗎?如果對方控告我成立的機會有多少?

謝謝您的熱心回復

蘇子良 (馬克) 103-08-06 12:47

 依您所述仍可能構成過失傷害,惟仍須視個案情節,例如您是否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以上答覆,請酌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6 23:08

您好,您可先依據警方作成之初判表就肇事責任初步判斷,蓋過失傷害之成立仍以具有過失為前提,故若初判表中您之部分查無肇事責任,且聲請鑑定後亦查無您之肇事責任,則部會成立過失傷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朗 103-08-13 06:08

律師你好:

想再請問ㄧ個問題,如我內容所說,對方行進之路口障礙物且無設置凸透鏡,致使我無法辨識該處有巷口及有無車輛進出,是否已構成該注意但無法注意之行為呢?我方是否可依此做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呢?

阿朗 103-08-14 16:27
回覆 馬克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仍可能構成

 

律師你好:

想再請問ㄧ個問題,如我內容所說,對方行進之路口障礙物且無設置凸透鏡,致使我無法辨識該處有巷口及有無車輛進出,是否已構成該注意但無法注意之行為呢?我方是否可依此做為不可避免的行為主張無過失責任呢?

波波 103-08-04 23:39

你好 我想請問說

我男友開車在十字路口紅燈右轉

路口是我們號誌紅燈右轉過十秒後 橫向車道開始過

但是在轉的同時 對方直向開往我們這 撞上我們側門

路口監視器壞掉 所以只看我們的行車紀錄器

只看到在轉時 有看到對方是綠燈 但警察說 還是要研判

如果他起步時 是紅燈就是紅燈 但是看行車紀錄器

還是看不出對方起步時的時候號誌是哪個

對方卻研判自己路權大所以囂張

而我男友是沒注意到對方 而對方因喝酒也沒注意到我方

因對方0.20 超過酒測值 但警察說我們是轉彎車道要讓直行車

所以路權上我們吃虧 雖然對方有刑事責任 但是如果上法院的話

難道是我們理虧嗎? 我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判決是怎麼判定我們的肇事責任

江皇樺 (江帥) 103-08-05 09:29

您好,

      1.路權酒駕是兩回事,酒駕仍有其刑事責任。如果沒有人受傷的話,不至於影響到刑事判定。

      2.不過民事方面,如果涉及求償的話,會因雙方都有過失,須依過失比例分擔。至於這過失比例就要行政機關去鑑定了。

阿威 103-08-04 18:23

事故發生狀況:當時行經十字路口減緩車速(無交通號誌),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向前駛進時速15-20,不料快過十字路口時被橫向來車撞擊後輪車尾,雙方下車我則打電話報警請警察處理事故,對方也承認識他車速過快頻頻道歉,後續到警局做完筆錄,事後向對方要求壓驚紅包,對方也說:應該的我很樂意,肇事者說事後交給保險公司處理,那我想請問一下關於賠償車損問題,會不會像前面我看過幾則案例7:3這樣分攤維修費用呢?被撞還要自己貼錢修車!!

回覆 阿威 的發言內容:

事故發生狀況:當時行經十字路口減緩車速(無交通號誌),確認左右無來車後向前駛進時速15-20, ... (恕刪)

 您好:

通常法院會依過失比例及受損車輛之折舊情況定賠償金額

故確實有可能會有需自行負擔維修費用之情況發生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林家慶律師

禮君 103-08-04 17:10
事情是這樣的 事發過程 我女朋友騎機車上班,全程依限速即規定行駛。 因路邊工廠有一台發財車突然從廠區倒車出來(但未超出馬路白線)我女朋友因車速不快有先反應過來先行減速(非急停) 發財車有停一下,但是在我女朋友快經過他時又第二次突然移動,造成我女友驚嚇往左閃(沒碰撞到發財車),後方一台機車可能車速過快(依照我女朋友口述他是感覺被很大力撞飛)或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我女朋友機車後方偏避震器位置,我女朋友因平衡不穩摔傷並飛向對向車道碰撞點約15公尺,皮肉傷無大礙,但是後方機車騎士碰撞過程中安全帽飛出頭部著地,傷勢嚴重,經搶救後現在已經被醫生判斷為植物人。過程中皆無行車記錄器、路口監視器拍攝到任何事發過程畫面,只有零星路人提供口頭上敘述,依照幾位路人的敘述及作證大致指向貨車倒車造成一連串事故發生,但是我女朋友以及後方追撞機車皆無碰撞發財車。 我想請問的是,像這種狀況下,追撞方是否可以要求我女朋友賠償(因追撞方已經成為植物人)賠償比例是否會像朋友說的(檢察官都是看傷者狀況去比較偏向對哪方有利),我女朋友是否肇責最大,又或者我們該怎麼做來維護自己權益,目前植物人家屬偏向等鑑定報告出爐後再來考慮是否對我們提出過失傷害,畢竟我女朋友也因為這樣三天無法出門上班,兩個月不敢騎車,甚至機車維修也修了不少錢,更不要說醫院的急診及醫藥費等等,再說如果無後方碰撞我女朋友基本上是閃得掉那台發財車,也不會造成事故,希望有人能為我解答,畢竟我們剛出社會沒多久,真的無法賠償這麼龐大的金額(朋友說的案例,都是賠償好幾百萬),謝謝各位!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女友閃避不及,才造成後車追撞,責肇事責任應該屬於該貨車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至少包含醫療費用、減損勞動能力的損失、精神慰撫金等,倘若對方因此成為植物人,確實可能高達數百萬元。

3、本件金額數量龐大、過失重傷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文建議您應該取得現場圖、初步判定表之後,尋求正式諮詢,並委請律師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g 103-08-03 16:57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我哥前幾年有酒駕,要倒車入庫回家時就睡著

結果擋到附近鄰居出入口,

鄰居以為他暴斃什麼之類的,所以報警

後來警察就以酒駕肇事處理

最後判決是要罰錢,可是法院好像念在初犯

就吊照1年、然後罰錢部份讓他用勞動服務代替。

 

昨天晚上11點多時,他酒駕快到家時

他開車直行要右轉進巷子  被一台執行的摩托車撞到右後車門凹一個大洞

然後剛好在警察局附近  酒測值:0.17

所以警察以公共危險罪昨天就把他留在警察局

今天早上去地檢署開簡易庭

因為照常理來講 摩托車騎到路口應該要減速

如果摩扥車沒有騎太快 怎麼會撞到我哥車子後門 還那麼嚴重凹一大洞

想問一下這警方會自動送肇事鑑定嗎?還是要自行申請?

酒駕會影響監理站委員判定路權責任歸屬嗎?

那後續會需要付什麼刑責或者罰款就能解決嗎?還是得看地院怎嚜判呢?

拜託各位律師解答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3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管有無肇事,只要喝酒又開車,就屬觸犯酒駕罪嫌。

又雙方肇事責任仍須依初判表觀之。

再者,酒駕第二次仍有機會要求緩刑易科罰金,惟第三次法官幾乎都會判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yoz2399638 103-08-01 22:42

我騎機車在一個沒強制待轉的十字路口直接左轉,我在路中間猶豫要不要過,然後就被一個酒駕的開轎車撞(路口減速),家人說我昏迷被送去醫院時對方也去醫院因為太醉還睡死了!

 

這樣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會不會對我無利阿!?

 

 

我有提告傷害了在偵查庭上檢察官有詢問然後又說道是對方過失比較大…這樣贏面是不是比較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1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等到警方針對車禍之初判表做成後,釐清雙方之初步肇事責任歸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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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iam 103-07-29 12:35

你好我要問的是(上週一發生):

我太太(汽車)從停車地下道上來要右轉進入車道,

對方(電動機車,無牌,16歲,無駕照)逆向,從大樓人行道進入機車道.

停車地下道在社區大樓的左方,

社區大樓左方約30公尺有一路口,

我太太上到地面時看左邊是紅燈,就補油門右轉,剛好在進入車道前的機車道上和逆向的電動機車發生碰撞.

撞擊點:右前方(大燈下方,燈沒破,保桿凹陷,引擎蓋小凹陷),電動機車卡倒下卡住保桿,機車騎士摔落約2公尺(腳裸錯位,送醫開刀,當天有帶水果去探視並包紅包2000圓)

電動機車騎士原意為:逆向要從社區大樓左方的紅綠燈穿越到對向去上班.

當下已報警跟畫圖+酒測,這幾天因承接的員警休假還未做筆錄,但對方已提出在今天晚上做和解(以知對方有要求醫藥費,我方這邊原廠初估為保桿+水箱跟內鐵板金約1萬上下).

請問:因為車很久了只有強制險,保險公司可以賠的醫療有上限嗎.

       因為沒做筆錄,沒有三聯單,保險公司不會派員來參與,先談有用嗎?

       對方逆向又16歲因為他有受傷我要注意哪些事呢?

      我可以要求他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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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要勞煩大大幫我解答一下了,小弟感激不盡 ~~~~  感謝感謝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9 17:51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強制險的醫療給付部份,是依據項目做分類,並且有額度限制。

2、本文建議您應該要等承辦員警休假完,請他補開三聯單,並且索取現場圖、肇事責任初步判定表等,然後應該要要求保險人員到場,才能確保權益。

3、等釐清肇事責任,對方有過失,則可以向對方的法定代理人請求賠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c 103-07-29 09:54

2014/02/27 於T字路口發生車禍,但因是鄉間小路並無畫線,但路是能讓兩台車同時並行(路不小),對方為77歲老人,騎車,腳踏板都是肥料; 我開車,車上有同事,我在照妖鏡遠處有看到他所以想 "在路口等他過",才剛想完他就撞上來(肯定其很快),他撞上後,我下車看他他完全不知道發生什麼事,後來說是我撞他,(明明是他沒靠右邊行駛所以撞到我),礙於無監視器(行車紀錄器前一天壞掉,那天是正好要去修,所以也.....沒紀錄)之後程序交給保險公司處哩,但前天對方兒子打給我說 "賠償六萬" 沒誠意!要對我提告!

 根本是是獅子大開口! 問他賠多少才叫誠意他說他要想想看! 但對方沒修車,受傷住院不超過一禮拜,當初只有肋骨骨折

前天打電話來說他手沒力了!要扯到這場車禍,真的很......我要強調對方77歲!

我有保險,沒監視器,沒行車紀錄器,只有車上的同事,覺得老人家就算了,勉強能認賠,但我無法接受獅子大開口!

如果因為對方有受傷就代表他一定沒錯,對方是老人所以要全盤讓他,真的會覺得沒天理!

 

請問:

 對方沒工作,77歲,肋骨骨折(輕傷),初步判定表示雙方都有錯,請問這樣情形通常是賠多少是合理範圍?

另,我車上副駕駛座的同事能算目擊證人嗎?

 

將感謝回答我的律師或網友!

再請你們幫忙協助.....非常感謝!

 

 本件依您所述大車小車之車禍且雙方均涉有過失情形,對方人員受傷,您這一方則僅為車損,則後續您就財損部分對於老人可以請求民事損害賠償,而老人則除可請求民事損害賠償外,尚可於事發後六個月的告訴期間內對您提出過失傷害罪之刑事告訴,屆時在事故肇事因素分析若認您這一方涉有違規之情事者,則過失傷害罪將依法起訴並予論罪科刑,至於刑度則應依其傷勢及雙方與有過失之比例等情形由法官酌定,雖然判下來通常都是可以易科罰金,但至少也會是一筆支出,此部分建議您可於審酌民事賠償金額時一併斟酌。(本件您可能應付出之金額為民事賠償刑事易科罰金的金額)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41條第1項、第2項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茲以 103-07-27 18:20

事故地點:台中市大明路、國光路口(大買家)

事故緣由:受害機車左轉後方直行肇事機車擦撞

事故爭議:該路口四個方向中僅有三個機車兩段式左轉/代轉標示,事故受害者在無待轉標示(左轉往大買家)方向直接左轉,被後方肇事機車直行擦撞。肇事方認為:左轉應禮讓直行車;受害方認為: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損傷賠償:肇事方無財損、受傷,受害方連同乘客共兩人有受傷有財損。肇事方僅有強制險可申請理賠,財損部分無共識。

問題:此次事故責任歸屬?

初步判定表上記載肇事緣由為「未依規定左轉」和「疏忽車前狀況」,則責任歸屬比例可能落在多少?

事故現場無待轉標示卻有兩段式左轉規定,是否有得求償或另有爭議之處?

---

麻煩各位網友或專業人士不吝指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7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不服,可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提出鑑定之要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1888 103-07-24 22:56
發生車禍對方家屬不願出面處理還撥電話出言恐嚇。目前在等候車禍現場事故判別(初次判別),確定情況的是非對錯。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 我方為日籍旅客兩名,其中一位傷勢嚴重上排牙齒斷裂,兩隻手指骨折兩位皆有多處皮肉傷。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友人需返國醫療傷勢無法長期留台 事發經過:對方是位阿婆從鄉下的十字路口旁的小路突然衝出我方雙向大主幹道另其我方無足夠時間反應導致直接相撞。 對方路口路上噴有「停」的大字,卻未停下查看直接橫越馬路。 問題1想請問正確的處理過程,如何才能站穩立場,獲得應得的醫療賠償修繕費 2外國人委託國人作為代理人嗎?處理接下來的法律程序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5 10:24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外國人可以委託本國人處理,但是將來進入民事訴訟之後,依法必須1、律師。或是2、親友、熟稔法律並經法院准許之人。始可代理

2、接下來的程序則為必需於6個月內提出傷害刑事告訴,並且依法向對方請求賠償

3、本文建議您的友人應該被妥診斷證明書、所受損害之單據等,尋正式諮詢之後,依法主張權益或是委請律師處理。

小蔡 103-07-24 10:23

我的租屋處有兩支監視器照家門前巷口,

一支因照路口會含蓋照到鄰居家的側邊窗戶但根本不可能照進裡面(此鄰居離我租屋處約200公尺約離三戶以上之遠),

鄰居之前因為此事跟前屋主因為監視器此事涉訟防礙秘密罪敗訴,

但現在兩年後卻在大馬路上對我大聲咆哮(全部鄰居都聽到了), 說我架兩台監視器,

是為了24小時監視他們, 說我妨礙秘密, 顯得我好像對他們犯罪一樣,

鄰居明知不是我做的,而且此事已經在兩年前經檢察官獲不起訴處分,

卻大聲指責我是妨礙秘密, 毀損名譽說我犯罪,

提誨謗罪是否有勝算?

此事剛我我全程錄音錄影到了,因為他是惡鄰居,想給他一個教訓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24 15:26

您好,對方若是以向不特定人或特定多數人散佈之意圖,以傳述不實事實去毀壞貶損您在社會上的聲譽,即可能觸犯刑法第 310 條普通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但他若並無向其他人散佈之意圖,而是因為音量過大,才會讓其他人聽見,是否成立尚有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威 103-07-20 14:44

104年7月13日晚間22:39我去買完彩卷後與女朋友通訊得知他父親最近要開刀情緒很不穩定22點多時我騎乘機車行經在巷上時,被一輛從弄出來的機車衝撞(當時這是個沒有紅綠燈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然後就連同機車倒地摔倒,被撞倒的當下我有暈眩一陣子,然後才起來查看車子狀況,接著就去關心對方傷勢(當時對方座在地上),問說我先離開幫忙叫救護車好不好,當下他說好,後來看她沒有明顯外傷我就步行座計程車回家(機車有留在現場),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一心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

7月24日晚間九點負責的交通員警請我跟對方還有對方撞到的另一台機車車主一起到交通隊做筆錄,當時我一看到對方(衝撞我的當事人)我就馬上跟她還有他父親道歉,解釋當時,因為當時頭還暈暈的加上手機又沒電當下又急著回去家裡回電話給女朋友,結果沒幫他叫救護車,真的對他很抱歉反省過後也覺得對不起自己良心。

後來關心詢問對方父親後,他父親說他兒子完全不記得當天的情形,傷勢的部份只有一點皮外傷可是因為當時有撞到頭醫生說有輕微腦震盪要觀察七天,其他的話就沒什麼傷勢都很健康,接著我問對方父親有什麼想法解決嗎?

他說等觀察期結束後去調解委員會和解,它也不希望上到法院增加不必要的麻煩,後來我們有互留對方聯絡資料。

至於他衝撞我後在去撞到另一台車的車主 他說只要我們陪他修車費用就可以當場和解,後來我跟對方父親就各付一半當場跟它和解

接著付責的警察就請他們先回去了,可是我因為有路人報案說我肇事逃逸需要留下來做這份肇事逃逸筆錄,然後筆錄的內容我就跟上述講得一樣下去做,警察有給我看當時監視器錄影的畫面,後來詢問員警也說我的錯比較少,是他從弄衝出來撞我的,我筆錄上的當時時速寫30公里。

 

想請問:

因為我當時真的很恐慌加上又有急事 才會離開現場 沒有想肇逃的意思

法官會採信嗎? 如果判決的話會怎麼判 可以易科罰金緩刑還是緩起訴嗎?

因為去年因為酒駕有被檢察官緩起訴到今年7月22日,這個會有影響到法官到時後的判決或是審判依據嗎?

關於我的案子 請律師對我會有幫助嗎? 請問費用要怎麼算?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20 22:3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除非您有被減刑,否則肇事逃逸可處1~7年有期徒刑,無法易科罰金

2、倘若雙方已經和解,可以嘗試爭取緩起訴

3、另外體醒您,倘若您遭認定肇事逃逸,則酒駕緩起訴可被撤銷

4、建議您委請律師判斷是否爭取無罪,或是如何認罪,才不會入監服刑。

法律小學生 103-07-21 00:14

大大你好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你肇事逃逸原則上是很難易科罰金

             而且一旦判刑還會影響到你的緩起訴

             但也不是沒有其他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這個案子很麻煩
可能會被認定為肇事逃逸
因為你的理由比較牽強
車禍跟回電話這種利害關係比較
檢察官都不能接受回電話比較重要
建議你要好好處理並與對方談
否則肇事逃逸是重罪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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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政鳳 103-07-19 21:39

您好我于日前發生車禍

我乃綠燈直行由西向東行駛,對方則是紅燈由南向北行駛(對方筆錄並未承認,路口也無監視器,但有目擊者。)

直接撞斷,我方車前右副駕駛座車輪,導致我車打轉數圈撞上護欄

才停下,導致兩車車身全毀,兩方駕駛皆受傷送醫。

只是對方由於未繫安全帶以及有安全汽囊,肋骨斷四根及內出血

我方命大則輕傷,有腦盪震及內傷及挫傷等。

問題1:我方為1年新車 當初購入價為60萬,雖有乙式但保險公司說

殘值餘34萬,維修費用則高達43萬,已達報廢標準,而且對方第三人財損產險只有三十萬,不夠賠償

我是否可以 要求 我方產險公司 先賠償我現金,而我再以民事向對方求償

買新車的差價(新車同款也要60萬,我撞毀的車,在二手市價起碼還有45萬,我欲跟對方求償20萬)

問題2:我方保險公司說,過失傷害方面就算我無肇責,但是這條罪他方也是可以告我的對嗎?…明明是他來撞我的。

問題3:我做筆錄時,有跟警方說不起訴他過失傷害,我如果要再起訴他,是否可以請警方再移送?謝謝

問題4:我方產險公司目前打算以45萬賠付我,就此結束我可向對方求償財損的部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均有受傷,雙方均可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除非警方初判表或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證明您無過失責任,對方為百分之百之過失,您方無構成過失傷害。若對方構成過失傷害,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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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20 23:4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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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ubis 103-07-18 14:05

在有左轉彎~直行~右轉彎~設有五個紅綠燈路口

我騎機車行駛於機車道上

我直行通過停止線已是黃燈

同時在直行車道上一輛汽車在停止線前約五公尺打右轉

越過停止線後黃燈右轉

我看到他時已來不及~剎車後自己摔倒無碰撞

該車無停直接離開現場

後來警方有連絡上對方

可是對方不認為他有錯~也沒有電話關心過

因為我幾乎是原地倒車~有防摔手套和全罩

就皮肉傷

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因為我有受傷是事實

碰撞也是事實

如果對方說他不曉得有撞到人

檢方實務上都怎麼判定阿??????

因為車禍的初判表寫說無法分析需鑑定

過失傷害附帶民事的話

如果上調解委員會

我提出我的財損(衣褲+修車費用)+醫療(膝蓋受傷所需的健康食品)+精神慰問

如果對方不接受~是否就和解不成

法院會直接判刑???還是繼續和解???還是法院會直接幫我改和解金額???

查了幾件判決書~財損都會扣折舊...我五年機車修12500不就只賠500多嗎@@

精神慰問的話好像查不到公式...判決書都只有依雙方經濟身分之類的~主觀印象去決定金額

因為我治療三個月沒完全好~肩膀會痠痛~手軸有疤痕~膝蓋有聲音...家人照料~月薪50K~這樣我該請求多少慰問金恰當~我也不想開巴辣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8 16: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取得鑑定報告,取得之後,倘若對方有肇責,在事故發生6月內提起告訴。

2、            民事的部份,則可以等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3、            至於和解金的部份,必須依據您的損失詳列金額,並依據您的傷勢作判斷。

4、            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協助處理妥適的鑑定報告書之後,依法主張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3-07-17 16:57

律師您好:

事發經過: 源於103年,本人在去年12月底 有一不認識男子(後得知是鄰居友人)駕車至我家大門進出口停車,因不曉得是誰, 故請警察出來處理把車移走 我可以去上班就好! 後來該車主大吵大鬧, 一直不願意,還主張我門口未劃線 故買到這樣的房子算你倒楣, 警方後來取得他的鑰匙,把車移開,車主很不爽, 還衝向我正在移動的車頭前阻擋三次,後他與警察後他與警察拉扯,又被推開! 他推不過警察,就繞他朋友之妻(即我鄰居之妻)另駕一台轎車擋住社區路口, 不讓我出門上班,但我跟警方反應路口轉角不可停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明定! 警方當沒聽見看見! 完全沒有排除!

後我向地檢提出妨害行動自由罪之告訴 ,檢座傳警員作證 ,警員翻臉變說, 他只是違停! 沒有妨害自由的動作或言論! 完全是偽證匿 飾 增 減! 與當天的監視器,照片等物證內容不符!甚至道, 被害人根本不在場!什麼叫我不在場? 請問律師, 我該如何提偽證罪之告訴呢? 是寫告訴狀還是據名附證據檢舉告發? 還有我是否應該向地檢聲請交付偵察庭庭訊錄音檔及譯文?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7 17: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發狀,至地檢署告發該員警偽證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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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7 17: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擋車的行為,應該是涉犯強制罪而不是妨礙自由,因此該員警的口供並非全然錯誤。

2、倘若您要提出偽證告訴,本文建議您應該先釐清,當天的行為是否確實有監視錄影畫面,及該名員警的詳細筆錄,不要任意提告,避免日後遭提起誣告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游宗翰 103-07-17 16:04

14日下午我騎機車,在巷子裡的路口左轉,被對方直行車撞上,事發地點沒有紅綠燈地上也沒有任何標誌,我沒倒,對方倒下後自行爬起牽車,我當下就報警並請對方留下,對方不理會就騎上車要離開,再他離開前我又請對方留下,不過他還是自行離開了,之後警察到場,畫個圖就請我到派出所做筆錄.

15~16日我多次打電話聯絡對方,對方都沒接

17日今天聯絡上後,對方說他事發後有去醫院,這幾天都不舒服才沒有接電話,

他又說車子有些地方壞了,等他舒服點再聯絡.

請問對方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這種情況要怎樣處理比較好?

鴿子 103-07-16 16:39

前幾天我跟人機車機車擦撞,然後雙方機車都有小擦傷,說好自認倒楣也沒報警,之後對方先行離開現場,我也隨後離開現場,誰知道對方忽然反悔,回現場後報警,告我肇事逃逸車禍現場都沒監視器,警方只憑一段對方追隨在我後面的短影片,就要送辦我肇事逃逸,請問警方依這樣證據,有辦法成立肇事逃逸要件?.....麻煩各位先輩幫幫忙!

SP:如果我找出他先行離開經過前方路口的影片,證明是他先離開現場的,這樣有幫助嗎?

還是說當時我有載一位隔壁小五生,幫我作證是對方先離開的,這樣可以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6 17: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無人受傷,似不成立肇事逃逸,且若有相關監視錄影器可證明非您先離開現場,即使對方有受傷,您亦不成立肇事逃逸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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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請先針對隔壁小五生先錄音,不能教他怎麼說,要讓他自然的說。 二、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證人有時候受到了壓力,會說他忘記了。尤其小五其實真得很小。 三、肇事逃逸不是小事, ,可以搜集的證據還是要多搜集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如要現場約談請先電
103-07-14 20:40

 ●我方
車子損毀=>機車左方整個腳踏板、排氣管、扇熱風葉蓋踏板鈑金

 □對方
車子損毀=>輪胎(根據分析表看不出來有損毀)

一、車禍發生日期:
2014/5/23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對方:沒事
我方:當下有點暈眩,有上救護車,但醫生說再觀察,所以應該算沒事吧?!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做筆錄,當下車子在馬路中間雙方都有移動車子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我方:有保強制險以及一般的保險,後來有連絡保險公司請協助理賠
對方:只有強制險,還有他是汽車維修場的老闆娘,車主跟肇事者非同一人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天陰天我方有穿黃色雨衣準備上班,途中被對方因為要迴轉遭受到撞擊,(他是停在路邊突然要迴轉~而我已經過了他車身才突然轉過來~那邊沒有紅綠燈~就一般道路)機車左側損壞嚴重,當下在被他撞之前我已經停車了(他已經貼到我車子),結果他說他完全沒看到我,所以對方輪胎的地方整個往我的機車壓過來之後才停。事後還不願意下車處理,是我釋意請他搖下車窗,他才願意下車處理,此時他覺得是我不對,覺得是我撞到他,警察來之前一直說要看看監視器之類的,今天有去警察局私下協調破局,因為他覺得是我擦撞到他,還有車行開的估價單不合理,另外那天的工資也不願意賠償給我,一直說為何我不請假幾個小時就好,為什麼一定要當天都請假,還跟保險的說我死跟他要錢,請一個星期的假要跟他拿錢,不懂為何明明就沒有的事情,他要瞎說,希望他賠償當天的薪水,是因為他明明就耽誤到我上班時間,而且車禍後當下我有暈眩上救護車,對方說我明明沒事,為何要坐上救護車裝有事,說我獅子大開口想坑他。

初判表
對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我方:本案肇事責任因雙方移動,肇事責任無法分析

六、問題:

上星期有跟他約第一次私下協調,但是他臨時說不能來,
所以今天是第二次約時間,他有帶他一個弟弟來,從頭到尾就他弟弟有意見,因為我本來是丟給保險的處理,保險的有先打電話給他,跟他說明賠償金額,修車1800+薪資一天1300+當時坐計程車回家250=大概3350,有跟他要整數,3500元,對方電話說OK,所以才有今天的私下協調,沒想到當下全部推翻,一直說我獅子大開口,修車估價單也給他拍照了,他說其中哪裡哪裡不合理,說怎麼這麼貴,哪裡不該修,怎樣怎樣的,我今天回家也問車行了,車行說修的都是當天被撞損壞的地方,並沒有多修

(當下沒有回應對方,因為我對車子真的沒研究),
今天理智線斷掉是聽到對方說我去撞他,所以立馬去拿分析表以及去申請調解委員會真的無法接受是非顛倒- -所以現在他說我撞他是指我反而要賠他錢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5 09: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可能是要主張您有肇事責任,因此要負損害賠償責任或是無需賠償您。

本案倘若無法私下和解,那就有必要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本文建議您應該將相關的證據備齊,如收據、估價單、車損照片等,以利調解委員協助協調。

丫宗 103-07-14 15:36

律師

我是昨日於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案件,我是支線由西向東行駛自小客車,對方是幹線騎乘機車由北往南,而我行駛自小客車路口一半,對方機車衝撞到我的車門,雙方車體均有受損,而對方身體輕微擦傷,昨晚因交警告知路權在對方,所以我就先行和對方和解,簽訂醫藥費1萬及負責租用機車之維修。(醫藥費1萬元已付完)

今日卻被租車行告知維修費要2萬6仟元左右,我覺得好像被坑了,請問律師我有何其它方法處理呢?

(有致電到車禍諮詢問過,是告知1個月後去交通隊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然後再依上表責任比例賠償)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4 15: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初沒有約定依據過失比例,則日後肇事責任結果下來,恐亦無法主張。

2、至於修繕費用,您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明細,您可持明細前往熟識的車廠,請求協助審視,並且扣除折舊費用

 

丫宗 103-07-14 16:09
回覆 丫宗 的發言內容:

律師

我是昨日於十字路口發生車禍案件,我是支線由西向東行駛自小客車,對方是幹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覆

我就依律師方法看可以省多少

感謝律師的協助

風動鳴 103-07-12 00:00

我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是要向左轉的,車道在紅綠燈哪邊是三線道,對方車子停在快到3線道的後面車子停是斜的,之有一邊輪胎過中線,我前車有過可我要過去的時候發生擦撞,但我不知道他車子有倒退嗎?

可是我現在判決書還沒下來要跟對方調解要怎調解,我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知接過一次後就沒再接聽過了,我詢問過保險公司跟他對話的內容,保險公司請對方進廠維修或枯價把哪費用提供給他門,對方沒有理會。

我車子是小轎車,對方小貨車

我車子右側從前面刮到後面葉子板都是刮傷,對方車子左後側輕微擦傷

這要怎跟對方談和解

雙方都沒有人員受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2 2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已進入訴訟,對方拒絕和解,可待法院判決後,再依判決執行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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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動鳴 103-07-25 15:20

謝謝律師妳的回應,因最近工作比較忙還有上下班的時間才造成現在才看到律師妳的回應,目前還沒進法院,還在是在跟對方打電話對方不接狀態下,還有一個疑問假如對方一直不理會的話會自動轉到法院哪邊開庭嗎?

還有想請問一下像這類案件,沒有進法院的話他追溯期是多久,因為我有詢問過友人但是她們也知說法院判決後追溯期是十五年?

風動鳴 103-07-11 23:40

我在十字路口發生擦撞,我是要向左轉的,車道在紅綠燈哪邊是三線道,對方車子停在快到3線道的後面車子停是斜的,之有一邊輪胎過中線,我前車有過可我要過去的時候發生擦撞,但我不知道他車子有倒退嗎?

可是我現在判決書還沒下來要跟對方調解要怎調解,我保險公司有打電話給對方,但對方知接過一次後就沒再接聽過了,我詢問過保險公司跟他對話的內容,保險公司請對方進廠維修或枯價把哪費用提供給他門,對方沒有理會。

我車子是小轎車,對方小貨車

我車子右側從前面刮到後面葉子板都是刮傷,對方車子左後側輕微擦傷

這要怎跟對方談和解

雙方都沒有人員受傷

Bobo 103-07-06 12:52

今年2月在淡金公路(淡金路四段、新埔子路口)上發生車禍,我方為直行車(機車雙載),對方為對向迴轉車(汽車),當時號誌燈為閃黃燈路口迴轉,雙方應該皆有路權。當時是塞車的狀況下,故我方車速未超過限速50。

擦撞當下應是雙方都有疏忽(都沒有看到對方),但擦撞後對方未立即停車(對方說法是我們車速過快沒有感覺到撞到人),我方駕駛先被對方汽車後輪各壓過一次,後座乘客再被壓過第三次,造成我方駕駛肋骨斷了七根、肺部氣胸、左手上手臂骨折及身上多處擦傷,後座乘客被壓過頭部,因有戴安全帽故只有臉部輕微擦傷、左腳踝骨折及腿部多處擦傷

目前談了兩次和解,對方都不願和解,覺得和解金額太高,以及對方認為我方車速太快所以沒感覺到撞到人,認為他不是故意的,所以不願支付和解金,第二次談的時候我方將和解金再做打折,對方依然不願支付,因刑事追朔期六個月快到,故我們想要先做提告的部分,想要請問律師,我們要如何提告、以甚麼方式提告對我方較有利?

 

要具狀向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但依你所述,雙方的肇事責任歸屬還須鑑定民事賠償部分,也會考量過失比例,損害賠償項目、金額也是民事攻防的重點,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文文兒 103-07-05 21:23

我和我男朋友在6/20號晚上大概10:30~11點之間,在直行的車道正常的騎 但是有一台汽車他沒有打方向燈,突然右轉,撞倒我們,當下因為對方堅持不報警 並承諾說會賠償一切損失,也留下對方的名片 也有拍對方的車牌 當下路口也有攝影機。到現在,機車修理費7000多塊他也付了,醫藥費2000他也付了 ,但是後續的 他還說他要想 也拖了好幾天,因為被他撞倒,在家休養了17天 拿了薪資單給他 底薪14700還有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加起來也才19366 還有加班12180÷7=1740一天 (因為那張薪資單上面加班天數7)一個月薪水4萬多,那請問一下 輪班津貼和伙食津貼應不應該算?他還說最近他剛開店很忙 所以要給他幾天的時間想一想,還一直強調他很有誠意,但是也想太久了吧!他想完如果還有問題,我還要跟他說一次 說完她不就還要重想一次 不是越拖越久? 如果他到最後不願意賠償那我對他提告 我的勝算很大吧?這幾天跟他談話都有錄音 還有拍他的車牌 當下路口還有監視器 還有醫生證明 我騎的 載我男朋友 我膝蓋韌帶發炎 雙手挫傷 我男朋友 腳挫傷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5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文文兒 103-07-07 12:08

對方考慮了很久,還說我們一直催他 ,7/3號他說給他2天時間考慮,然後我5號晚上打給他 他又傳簡訊說:明晚會回覆我, 我就跟他說:{ 不是說兩天的時間想嗎? 不是今天和昨天嗎?怎麼又到明晚呢?那如果你有問題 你還不是要重新考慮? 那還要等你想多久 還是看你的誠意 拿出多少就好? 就不用想那麼久了} 然後他隔天早上才又回我"{既然你或妳男友這急,那就照你昨晚傳的簡訊說的,明天下午三點前會把我認為的誠意匯入你的郵局帳號裡,原本晚上要回復的現在也提早回復妳了 而也請不要再拼命打了 就這樣~} 因為我打給他 他常常沒接 說他在炒菜 他開自助餐 很忙。 就是今天他會匯給我 但是很擔心他會匯的連我生活都不夠的金額 如果他匯太少 我是否能對他提告? 如果他匯給我 我ok 是否還要簽合解書?

嘟麻 103-07-04 13:30

前幾天在沒有紅綠燈的巷弄十字路口與小客車相撞(我是東西向, 對方為南北向)因為對方車速過快, 我車頭嚕出去(我有減速)閃避不及先撞到對方的前方左側車頭, 因為撞擊力太大我的車頭整個全毀, 車身偏左,我受了點輕傷 (有去醫院驗傷), 對方沒事
依肇事責任比, 依路權, 我需付較大的責任7成 , 對方3成, 雖有不甘, 但也認了, 誰叫我開的馬路比對方小條

我有報警處理並請我的保險公司協助後續理賠事宜, 對方的車子維修費為5萬, 我的是10萬


現在重點來了, 對方一直認定是我先撞他, 而且我的車子維修費大過於他的, 他也沒保第三險責任險所以不願意理賠我任何一毛錢,
對方的維修廠打來就嗆要我理賠, 說是對方委託他們處理的(他們應該是認識有關係的), 態度很差~
而且在我方保險承辦員過去確認對方車況維修費用前, 他們就自行更換了一些零件, 所以無法判定是我方造成的還是他們藉機換的

另外有一點不知道能不能向政府機關要求賠償, 就是我的前方路口原本是有面凸面鏡的可以照右側來車的和我們這一方向來車的, 但是那面鏡子在前陣子被人轉向照到只能照左側來車, 正常來說那邊應該設立兩面鏡子的,
也因為這樣我的車頭必須嚕出去一點才看的到我的右側來車 (因為左右都有死角和遮蔽物), 但對方若沒注意到前方路況或是車速過快就很容易閃避不及,對方態度若還是堅持不願意理賠, 這樣是否只有走法院途徑了呢?

還是可以請我方保險公司代位求償, 先賠給我對方該給我的3成維修費, 再由保險公司去跟對方追討維修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5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賠償的部分,雙方都必須依據肇事比例賠償對方因車禍事故所受損害之損失。

2、您可以另外向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3、保險部分,必須看您所投保的險種為何?倘若事責任險,則無法,本文建議您可以詢問您的保險公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ena 103-07-01 13:40

律師您好: 請問我與對方相撞騎車對方開車  他是從巷子出來的 我是車流量比較多的路 對方直接衝出來沒注意左右方來車!!

車禍鑑定初步研析表出來 是寫著因此交叉路口無任何停.等.慢之類標誌和雙黃燈 又同為直行車所以我左方車未禮讓又方車先行

然後對方的肇因是寫著未減速慢行 做隨時停車之準備!

然後監視器很明顯的是他幾乎攔腰撞我右前方  他的車子則是左前方"貓"(台語)進去!!

對方完全無受傷 我車子幾乎整台全毀 多處擦傷縫兩針大腿血腫(20CMX20CM) 我請假一個月多 這樣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嗎?

如果告了法官會成立對方過失傷害嗎?我可以怎麼向對方求償呢?

7/10(下禮拜四)就要調解委員會了! 請律師為我做個解答!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4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對方的行為構成過失傷害罪,需要注意必須6個月內提出告訴。

2、有關請求賠償的部份,包含醫療費用、不能工作損失、其他財產損害,精神慰撫金等。

林林 103-06-26 14:44

你好,

車禍地點: 無交通號誌的十字路口, A方開車(南北向/路口地上寫有”慢”字), B方騎摩托車(東西向/路口地上則是寫”停”字), 初步判定是A方無減速(實則有減速再開, A方都已開過中間白線), B方判定是酒駕酒測值0.32, B方經醫生檢查為腿部輕微擦傷, 股間挫傷(也無法真正得知是舊傷或是因車禍造成的, 且事故發生沒2天就開心的上地方電視台唱歌), A方因是開車, 故車頭右前方保險毀損, 但現B方不願與A方和解, 硬是說要醫到其尾椎完全好, 可是又提不出正規醫院的醫生證明

問題1: 若是走到法庭這一步, A方的過失傷害會成立嗎? 前提B方是酒駕, 酒測值高且已構成公共危險罪, 簡單的說, A方會有多少勝算? 酒駕者到底是會承擔多少責任?
問題2: B方能否在每一次的調解庭中提高和解金(一次比一次高)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3: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論對方有無酒駕,倘若A有肇事責任,均會成立過失傷害罪,但是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

2、有關損害賠償的部份,對方必須提出相關證明,包含收據、診斷證明書等,不是隨便開價的。

3、本文建議您可以尋求正式諮詢,並且委任律師協助。

小毛 103-06-25 07:35

律師好,因近日與其他機車發生擦撞,想請問該如何處理?某天在我騎在雙線道的右方,而對方從左方(未打方向燈,就轉進我的車道,非十字路口)轉到右方,害我煞車不急撞上,我人只有些小擦傷,車子也沒怎樣,對方車子有些損壞,對方父親有意要我賠償,想請問這樣是我的責任嗎?要怎麼處理?(沒叫警察,也沒監視器)謝謝。

俊兒~* 103-06-23 18:00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1.我先付4萬元,之後每個月還1萬元還要簽下本票
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當然去調解委員會這條還是沒有改變!

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以上三個問號,希望能得到3個詳細的解答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非常感謝各位幫忙,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24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對方請求的金額,您可以要求對方提出診斷證明書,證明確實有需要請看護跟所謂的褓母,否則只需要賠償醫療費用即可.

但是對方可能會以刑逼民,您可以自行斟酌.

小伶 103-06-21 11:40

您好~我是在4月18號時在路口發生車禍~當時剛轉換成綠燈~而我前方有一台車要左轉~所以我就打了右邊方向燈要轉被往右切~雖然右切的幅度不大~但我還是跟要直行的對方發生碰撞~兩車發生碰撞時對方不但沒有立即停下反而還蠻快的直接往前開~等到對方停下時已經在我的右前方一整台車的距離~事後對方保險公司打電話通知我車門有點嚴重變形所以要更換整個車門那個門要7萬...對方是保時捷~初步判定結果是我方右轉向疏忽~我也不是不想理賠~但整台車可能要20~30萬...我想請問一下~我是只能賠償她整台車還是能堅持我們當下碰撞的點?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算整個換掉,也可以爭執有折舊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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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兒~* 103-06-20 17:18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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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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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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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如果我接受了,那採取哪種償還方式會比較適合!? 很急,希望各位優秀的律師或對這種事情蠻有經驗的朋友回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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俊兒~* 103-06-20 17:12
行經十字路口時 我騎車停在斑馬線前方不遠處
突然油門故障爆衝我自己也嚇到剎車也來不及(跟車速絕對無關)
結果撞上一位婆婆跟他的媳婦孫子正在過斑馬線(他們是綠燈無誤)
那媳婦跟孫子是輕傷當天就沒事了
主要是婆婆跌倒撞到後腦勺有腫起來
後來送去醫院急診急救醫生研判有腦震盪跟顱內輕微出血的症狀
當天那個婆婆是住在加護病房過兩天轉到普通病房
(從車禍當天到出院她的意識都是清醒沒有昏迷過)
中間我有去普通病房探望過她精神看起來還可以
大概住院了一個禮拜就出院了
那因為這兩個月左右她還有陸續回診
所以最近我們才開始要談和解
因為我沒有保第三人意外責任
所以變成除了醫療以外的部分要自己賠
他們求償總共10萬元!
他們的說法是保母費兩個月4萬 看護費兩個月6萬
所謂的精神賠償也就含在這10萬元裡面了
(實際上是沒有請保母跟看護,小孩是請媳婦的爸媽帶,
平常是公公在照顧婆婆這樣子)
因為說實在話我每個月的薪資也才差不多兩萬出頭
對我來說負擔很重....因為我要還學貸、房貸、還要支付中風爸爸的醫藥費
一開始它們說不然看我每個月可以還個幾千她們叫我自己評估一下
沒問題的話雙方約個時間去調解委員會辦一下手續
後來隔一天就打來跟我說她們現在改變心意
她們說能接受的方式只有兩種(因為媳婦說婆婆之前的學生有人現在是在做律師的,所以我想也有可能是婆婆學生建議的,婆婆之前是國中英文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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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去跟銀行申請小額信貸,直接賠償它們10萬,之後償還對象變成銀行利息 自付這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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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基本上我很有心想解決這車禍問題
但說實話這個賠償金對我來說真的頗重..
所以我想問
※它們提出10萬元的賠償費用合理嗎?我該接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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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這個數額尚不會太誇張,但也可以再請調解委員從中折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俊兒~* 103-06-21 09:1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基本上這個數額尚不會太誇張,但也可以 ... (恕刪)

 

所以他們要求這個金額"不會太誇張"是指合理嗎?請問..判斷的標準在哪裡!?
而且對方現在的意思就是我同意他們所提出來的條件才要上調解委員會!
所以基本上不會有去調委會再折衝的機會..
我換個方式問好了
假設想像一下今天當事人換成您家的晚輩
生活條件一樣(包括晚輩的薪資、學貸房貸、長輩身體狀況etc..)
您會同意對方提出的理賠金額跟他們和解嗎?
不好意思我知道這個假設比較失禮但是也很實際...

那對方提出的償還方式那兩種
您會選擇哪一種比較好?也請告知原因
非常感謝您的幫忙,謝謝!!

 

小布 103-06-19 19:55

我4/18早上上班時騎車發生車禍

我是直行摩托車 肇事者是對向欲左轉加油的汽車*(路口是閃黃燈號誌)

騎車時(兩線道)左前方有一台小貨車 我騎在小貨車的後右方

莫名其妙的還未經過號誌時就被撞飛...撞擊點位於我機車的後左方

手機在車廂所以肇事者載我送醫 可是對方要求不要報警處理

但加油站員工有報警 警方到醫院做筆錄 我全身擦傷多達13處 請假半個月

事後肇事者有來我們家協調 說自己全權交給保險公司負責 事後根本不過問

因為我要求要醫美除疤 保險公司要等傷口完全癒合才願意協調 拖了快兩個月

事後保險公司因事故表內容:

對方是 轉彎車 未禮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 行駛時 未注意前方車況

只願意賠償請假薪資1萬1車損3萬8的七成 外加心靈損失2萬 共5萬

對方保險公司說如果我對賠償金額有疑慮的話他們也沒辦法 叫我自行去提告

還說車禍賠償的比例是肇事者七被害者三 這是公司認定的 (我非常的不同意)

請問我該怎麼辦? 昨天已去警局作提告筆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9 20: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車禍事故的部分,您是否有跟承辦員警索取現場圖、初步判定表等資料?

2、有關賠償金額的部分,有關於除疤的費用,您是否有損取收據?並且於事前先拍照?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9 2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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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虎 103-06-16 05:29

各位大大好,小弟今日開車時發生行車糾紛
當時情況如下所述
小弟於6/15日22時左右,開車接送女友下班;行駛台南市健康路,後在西門路和健康路口迴轉至健康路;此時一名男子騎車由我左後方到我正前方攔車。
當時該名男子並未有任何表示,因此我們對峙片刻我開車離開;之後行駛約
100公尺後,我於健康路與永福路交叉口停紅燈時,該名男子騎車由我右手
再度攔車,並大聲叫囂且亮出金屬棍棒要我下車理論;此時我請女友報警且
加快速度駛離現場,對方一路叫囂追逐我方直至大同路時,我又請女友在報
案一次,後追至大同路左轉至中華東路對方才放棄。

之後我開車至永康復興分局報案,後輾轉至大林派出所報案,承辦員警表示
如無人身財產受損,不能報案,只能備案但是保有6個月的提告權。(也就是
我只是報案備查,只要我不提告就不能拿對方怎樣。)
小弟想請教的是︰
一.是否只要沒涉及人身財產損失,我就不能對該名男子提告?(該名男子無辱罵也無損毀我車子,只是拿武器追著我跑。)
二.在他攔車逼車期間,他是否有涉及哪些法律問題?
三.以上情況,均有行車紀錄器為證,且有清楚拍下對方和車牌,是否可以就公共危險或是強制罪部分請他到案說明?
以上先感謝各位大大的回答了,行車紀錄器連結如下

https://vimeo.com/98280172 約04:20開始

https://vimeo.com/98280173 約00:47再一次攔車

https://vimeo.com/98280174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6 09:38

您好,對方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因在道路飆車叫囂會構成一般民眾生命之危險,雖然無造成人員受傷,一樣構成犯罪要件。此外,對方亦觸犯恐嚇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即使他未對你構成實際傷害,但已造成你的恐懼,建議可委任律師對他提起告訴,以保障您的安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胖虎 103-06-16 14:43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構成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

目前小弟是打算依您的建議針對恐嚇和公共危險的部分來提告...

強制罪是否成立?(對方有攔我車 不過我藉機跑了)

另外再請教一下 如果提告部分 法院認為罪證不足 那我本身是否會有誣告的嫌疑?

因未報案的當下 我就對員警表示我要提告 可是員警他看過影片 認為對方行為沒有

特別"危險" 所以我可能告不成還會有誣告的嫌疑...

以上~~~感謝各位的回答

娜娜 103-06-14 11:27

十字路口為了搶快。闖黃燈。撞上橫向的機車。我該付那些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有造成傷亡結果,則刑事上會有過失致死或致傷之刑責,民事則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侑侑 103-06-13 19:35

各位律師

本人在今年發生了一樁交通事故,當時交通警察不採信我的說詞,我指證對方紅燈超速但因無目擊證人,且對方不承認我也只能摸摸鼻子等待判定。

30日判定後,本人為肇事主因,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本人開車,對方騎車)

但我向地方商家調閱路口監視器明顯拍到對方紅燈並且超速,而且拍的非常清楚,當天又下大雨,天色已微暗,此時我拿這光碟向交通大隊申訴,但他請我去交通鑑定會提出申訴,但對方堅持不願出席交通鑑定委員會,想請問如果我擁有這光碟有可能翻盤嗎?因為去爬了一些文,奇摩知識+裡面均回答車禍研判表跟鑑定委員會的評判大同小異,高達百分之99維持原判。

這場交通事故如果是我的錯我願意付上全責,但明顯不是我的錯但交通大隊則在沒有這份光碟的情況下判定是我的錯,我很不服,如果上法院,提出對方紅燈超速的光碟,請問我有機會翻盤嗎?

您好,關於車禍案件,法院一般都會以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做為論罪事實,如您握有有利光碟,可於審理中向法院聲請由中央警察大學作更仔細的鑑定,以維護您的權益。

103-06-12 22:47

騎士雖因為未綁住的狗在道路上出現才導致車禍擦傷但因為騎士本身也騎的很快 煞車痕有4公尺以上 痕跡也都在快車道上 也有一半在黃線的十字路口上 因此騎士也有過十字路口騎太快有過失的感覺 請問

1.狗主人有過失 但這樣騎士騎太快的過失應該也該有要負很大責任嗎?

2.如果騎士機車需依責任的多少與狗主人分擔理賠 但因騎士也有騎太快的責任 因此狗的醫藥費騎士也要一拼負責一部份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分析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3 09:13

您好,若當初車禍發生時,有請警察到場,可於事故後30日向警察局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該「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書」內有事故現場照片、現場圖、交通事故研析表,可判定雙方是否有肇事因素。若您有不服可至各縣市自費三千元申請「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該委員會的鑑定通常在訴訟時被採信。依您的情況,雙方皆有過失責任,應儘速與對方和解並告知保險公司,如和解不成,您可主動提出訴訟,將雙方責任釐清,再透過法律途徑尋求強制性的民事賠償。為保障您的權益,千萬別被誤為「肇事者」,無論如何先釐清「肇事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阿祥 103-06-11 14:15

是這樣的,因為我朋友被打所以我跟朋友要去了解,我們騎三台車共四人,在路上時突然有台車向我們開過來然後橫停在我們前面,我們沒有理會它就繞過他繼續騎,他也開走了,後來我們繼續騎轉了兩個彎,就再第二個彎又遇到那台車他從對向開過來,我們還是沒有理會它,突然他轉台過來開始追我們,於是我們開始跑,跑到路口時我跟另外兩台車三個朋友分開了,但我看後照鏡那台車還是緊追著我,於是我就繼續跑,後來我繞到巷子躲起來才沒看到他們追來,我開始打電話問朋友的情況並告訴他們我的情況,後來得知有一個朋友被它撞死了。

後來我被檢察官傳喚,並得知那台車就是打我朋友的那群人,他們當時追我追到巷口車上四個人拿著鐮刀.棍棒下來找我,後來我被檢察官公共危險罪起訴,請問我開庭時該怎麼做,我知道我騎這麼快會危及到其他人的安全,但當下我只想保住一命。

您好,若您是為了保全性命或身體健康而超速,可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違法,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阿祥 103-06-11 14:56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您是為了保全性命或身體健康而超速,可主張緊急避難以阻卻違法,建議您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 ... (恕刪)

那我該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1 15:00

您好,公共危險罪係指行為人因故意或過失之行為致生損害於不特定之公眾,您騎快車的行為,因該行為妨害公眾往來安全,觸犯刑法第185條公共危險罪「損壞或壅塞陸路、水路、橋樑或其他公眾往來之設備或以他法致生往來之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您的情況係因為自保而騎快車,建議您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請檢察官酌量您的情況作為阻卻違法事由,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處份。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建議可來電討論或攜帶相關資料來所諮詢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1 20: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具狀說明,主張當時您係為逃命,躲避對方才騎快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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