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次刑法修法將駕駛人移送法辦酒精濃度值明訂為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以上,並刪除拘役及單科罰金刑罰(自2013年6月13日起開始施行),所以酒駕經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若沒有經檢察官緩起訴而進到法院審理裁判,原則上都會科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宣告,故最好設法爭取檢察官緩起訴處分(依目前實務現況為附命繳交一定金額之條件),而能夠不要讓法院來審理。
其次,檢察官偵查後逕行起訴的情況,若該案並未因為酒駕而造成人員死亡或者重傷者,其法定刑度固然是尚在刑法第74條緩刑要件的範圍內,但是否同時宣告緩刑須由法官依具體案件事實加以衡酌後決定(依法可以不併宣告緩刑,若沒有前科的話初步來看則符合緩刑的第一個要件)。當然,法院也有可能在法定刑度內最終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時,則此時有易科罰金之餘地,而得以不用坐牢。
結論
本件在以下三種情形會有機會不用坐牢:
1.檢察官緩起訴處分
2.法院宣告緩刑
3.法院判決之刑度在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刑法第185條之3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
二、有前款以外之其他情事足認服用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三、服用毒品、麻醉藥品或其他相類之物,致不能安全駕駛。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我想請問我贏的機率有多少,流程是什麼,他們賠償的部份可能到哪,還有律師部份要怎麼辦... 想請問我除了對他們提傷害告訴是一定成立之外,還有什麼刑法還是民事對我有利的??上法院沒有律師OK嗎?還是有免費律師可以一起幫忙出庭?本身沒有多餘的金額可以負擔...
我們雙方都還沒有看過監視器,但是我當時發生車禍的時候剛好老闆在公司樓下目睹,也剛好有朋友騎車經過,請問上法庭可傳為證人嗎 ??
當時我這邊是綠燈,所以路權應該是在我這邊才對吧?那麼對方在交通上有錯,造成我身體上的傷害也有錯,對吧?
對方看起來好像蠻貧窮的,法官會因為這樣而減少我該拿到的金額嗎 ? ( 最重要的修車費 , 薪資 加起來差不多兩萬五左右)
另外請問一下,我的三聯單交給保險人員後,保險人員說有環給我,可是我找不到,這樣要怎麼辦 ? 影本有法律效益嗎 ?? 還是可以補開之類的 ??
我跟對方都只有強制險
謝謝專家回答


都要求至少要有一項的東西可以證明有發生過這件事
現在也不可能請交通警察在重新審理了吧
因為雙方的車也都已經送修完畢了,唯一剩的證物只剩下路口監視器而已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辦請各位律師幫幫小弟的忙


兩個禮拜前的一個晚上我要回家
我在一個T字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位於10~15公尺遠的下個十字路口發生事故
疑似闖了紅燈後直行於下個無交通號誌路口對方轉彎車沒讓我直線車 (雙方都是機車)
(我映像中是黃燈加速直行,交通隊還在調監視器<=但並無說明是要調紅燈處還是肇事處方向監視器)
闖紅燈處於下個路口有10~15公尺遠
衝撞路口是無交通號誌,他從巷子裡左轉騎出來到雙黃線(我直行,他從巷子直接左轉出來)
我時速60急煞車後滑倒,我的車滑行後似乎有擦撞到他的車頭側邊,他小孩和本人都無事
而他說他站在前座的兒子頭有撞到他車的左邊後照鏡受到驚嚇一直哭
他三貼前座在了他兒子後座在了他女兒小孩都並無戴安全帽
而滑倒的我車刮傷人雙手臂和右腳擦傷有幾處比較嚴重
可是當下他又打電話叫他的妻子趕快來現場把兒子女兒接走
受傷的人士只有我,但他說的兒子因為擦撞而頭撞到他左邊的後照鏡(後來筆錄在醫院做他兒子並無出現)
問題:請問一下若有闖這個紅燈會怎麼樣呢?
:上個路口的闖紅燈跟我們發生事故的路口有關聯嗎?
:他說他兒子有受傷可是警察來之前他叫他妻子從家中來把兒子女兒載離現場後來筆錄時並無出現這樣會影響到什麼嗎?
:這樣到了調解委員會誰會要賠償誰呢?

各位好
前些日子晚上友人因騎車在路上,快到十字路口時已經是黃燈,便鬆開油門減速(行駛可能有稍微超速,但減速後和碰撞前在速限內了。但筆錄提供的口供是六十,已經超速了),不料對方(騎士)為了搶黃燈尾(對方超越停止線也紅燈了)超了對向漸漸停下的轎車,但另一個路口的車子已經開動了,對方為了閃避因此滑倒摔車,並向友人滑過來(馬路中間無畫線,最後警方找不到撞擊點只以漏油處作為撞擊點,但有點偏離真正的撞擊點,應在友人車道,警方的看法是偏向正中間),友人在行駛中閃避不及便被對方撞到了。當下有路人協助報警了,但因傷勢先去看醫生,友人有稍微的腦震盪,對方的四肢、下巴外傷很明顯地看得出來。至於車子的部分,友人的車子損傷蠻嚴重的(但大都是外表刮傷,其餘小零件可能需要更換),對方的車頭都毀壞了,其餘細節不太清楚。事後有向對方車主關心傷勢,和詢問賠償事項,畢竟友人在自己路權上被撞覺得不是應該的,但對方母親似乎想以己方傷勢較重而推託賠償友人(各賠各的),甚至掛斷電話不予理會,並不是咄咄逼人或是硬要錢,只是突如其來的意外和損失的財產與時間並不是自己造成的,而是對方的疏失。
已經事先做過許多功課了,但因為沒什麼經驗,存有疑問所以特地來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先生和網路上的朋友們幾個問題:
這樣的情況友人與對方的肇事主次因會是如何、若以客觀來看比率又大概會是多少呢?
因上課需用到車,不維修的話怕行車危險,是否可以以估價單或收據請求賠償呢? 擔心因價格問題只有我方知道,對方又有藉口不願給付。現在也無事故初步研判表,不想走向刑事,想申請調解是否會太早了呢?
另外上網查了一下賠償原則的方法有點搞混,找到的文章也是兩三年前的,想知道賠償的方法到底是雙方損失總金額乘以肇事比例來分配嗎? 還是說各自的損失乘以比例在互相賠償?因為友人大概有涉嫌超速的違規事項,若到調解委員會一定會有肇事比率的,應該會變成雙方互相賠償。但如果對方的損失金額過大,若是採用第二種算法會變成友人要負起的金額比較多,甚至要多給錢給對方,那這該怎麼辦呢。還是有更新更明確的賠償原則,希望各位能不吝指教,萬分感謝。



102年9月30日凌晨2點15分我騎摩托車載我朋友回家,到了我朋友家我放他下車之後我就騎車回家當我到家了我把摩托車停好熄火我家的門也開了於是我聽到摩托車的聲音我看了一下,結果是警察他一個人騎摩托車來我家,於是他就叫我出示證件,我就給他看了!看了之後他有聞到我有酒味他問我有沒有喝酒我說有,他就說等等我同事來的時候你好好跟他講,結果他同事來了!開一台警車三個警察下車於是騎摩托車的警察就走了!換開車的警察問我有沒有喝酒,我說我有他說要給我酒測我說我到家了!你要給我測什麼東西,他就說你有沒有喝嗎?我說我有啊!那你要不要測嗎?我說我在家了!你要測什麼你又不是把我攔下來的我為什麼要測,之後他說要給我開拒測我就說你開阿反正我不會簽名我也不會跟你回去派出所,警察就說我不會把你帶回去,後來警察叫我出來指我騎哪一台摩托車我說我不要你又不知道我騎哪一台你要開我單,我是說白色那一台他就說哪一台一直叫我出來指我就說我不要,後來有一個警察就說那一台於是就開了開我拒測跟扣車.懇請各位律師可以幫我解答嗎?如果要申訴有勝算嗎?以下是我列出來的疑點
1.這三個警察從頭到尾都不知道我騎哪一台摩托車還要開我罰單
2.我家是有警衛跟有柵欄外車無法進出有管制我家是透天的
3.我有找議員問問他跟議員講說他沿路有鳴笛跟追我他跟議員講說他追不到我,我今年30歲摩托車沒改我還載人,你覺得他追不到我,而且我還先放我朋友下車我才回家,說真的他在我後面我都不知道而且我朋友家跟我家距離不到100公尺他還說他有停一個紅綠燈
4.,其中有一個警察說你就到家了就趕快進去不就沒事了我就說你是警察你叫我出示證件我才又出來給你看證件耶
5.騎摩托車的警察胸口沒錄影,他都調路口監視器沒拍到我的臉,他錄影就是我已經在我家門口跟他對話,三個警察錄影的,他也沒拍到我熄火脫安全帽的時候,而且我站在我家花圃跟他講話

在快過路口時被橫向的衝出來的機車騎士撞到計程車的左後門的前方部位
事情剛發生沒多久、對方有送醫院,警察有做筆錄、車上有行車計錄器、對方七十幾歲、有駕照(但還不知是否有按時審騎、或是過期)
目前對方像是想要求一大筆錢,但目前還沒有開口、也還不知傷勢如何
警察看過行車記錄器,也確認了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計程車要過路口前橫向撞計程車的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計程車過去!
因為在過路口前就有看到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證明了是計程車過了才路口才被撞,
所以警察看完了也在警局備份後,請計程車司機自已回家也要備份
但計程車司機去醫院控望騎司並做完筆錄後,警察卻跟計程車司機說交通法規是保障有受傷的人!!
理論上,計程車已過十字路口了,對方才撞上計程車的(因為是撞到左後門前方)
另外,除了備份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外,還有什麼法律行動可以採取來自保呢?

上個月騎機車時在十字路口與一台A自小客車發生車禍, 我的方向是閃紅燈, A自小客車方向是閃黃燈, A撞我後, 機車摔出撞到另一台停駛的B自小客車, A車與B車皆無人受傷, A車有第三責任險保險出面, 我跟B車都已經跟A車和解, 剩下要處理的就是我跟B車的和解的事情, 該車禍事件我的肇事責任較高, A車保險是判定肇事責任我7他3, 所以B車的修車費用, A車賠償3成, B車與我要7成的賠償, 後來與B車駕駛相約, 並不是不願意賠償, 是想談談看賠償價格是否可再談, 後來有跟對方談到車子折舊, 也無跟對方惡言相向, 但對方不覺得有折舊說法, 另外又提出要加上修車時無交通工具的代步費用, 想請問是否可仍堅持折舊說法, 另外代步費用也需賠償嗎?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我是騎乘機車) 送完結束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向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此路口下午時段有點小尖峰 而且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當時時速約為50左右)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當下 我立即起身 發現我的機車有壓到傷患 所以把機車原地牽起 然後立刻撥打119及110
對方因顱內出血 一直住院開刀搶救 55天後 最後家屬放棄治療 所以案件變成過失致死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對方家屬 一開始告我過失重傷害 後來傷患往生 即將要變成過失致死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一審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的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因為沒錢請律師...本來有去申請免費律師 但因為是刑事案件 似乎無法受理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事發過後 我一直處於 害怕 焦躁不安的狀態下
事發隔天 有去急診室探望對方
接下來 都是我母親去探望 幾乎是每天去(因為我母親說對方很多人 怕我過去會引發更多事端)回來再跟我敘述對方狀況
一審時 法官認為我這樣的做法不妥 事發當下 家屬會有不理性的行為 這是可以諒解的
過一陣子後 等待家屬情緒稍緩 還是要過去探望才是
我明白我作法不對... 不應該害怕 甚至想逃避
現在偶爾會撥通電話給對方家屬 關切一下 人生父母養 因為一場意外 失去親人 白髮人送黑髮人...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公司當時派遣我至某處送貨 返回公司途中 發現前方有台貨車從對象要左轉進巷子
因為當時是 無號誌交通路口(有斑馬線)我稍微減速(我騎內車道 此路段兩個線道機車都可行) 等待貨車過去至空出一個車道(此路段是兩去兩回雙線道)再往前直行 快經過貨車時 突然斑馬線邊緣有行人走出 由於當時剛好是貨車阻擋到視線 成死角 事發突然 來不及煞車 就撞上了
事發隔天 我有回到事發現場附近蒐證 事發現場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所以我就進去稍微問一下 裡面的護士長說 這位小姐看完中醫之後 本來匆忙地走了 後來回來又問了一些事情 然後又匆忙走了 好像是有預約做指甲
目前已經開過偵查庭 跟兩次刑事庭了
上網稍微看了一下其他人的案例 好像開越多次對我越不利...
1 請問 這樣案件 公司需要負責部分責任嗎?
2請問 在法庭上 我該提出怎樣對我有利的證明?
3事故地點 旁邊是一間中醫診所 而與我擦撞的行人 是從中醫診所出來的 裡面的護士長 有提到說她剛剛匆匆忙忙地要離開 似乎是預約做指甲 關於這點 我在法庭上需要提出嗎?
因為我26歲 單親家庭 名下無任何財產 月收入24000左右 房子用租的 也沒存款
但對方律師的起訴狀裡的求償金額 完全超乎我的負擔的範圍 ...
意料之外 就是意外 誰也不希望這種事情發生...
我知道如果和解之後 就可以撤告
可是 目前就是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所以來此請求方針...


車禍事件,正常綠燈行駛中,對方未成年騎車,看到路口有警察,疑似驚嚇到,逆向雙黃線衝撞我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警察是目擊者,兩個騎車的未成年小孩輕傷,至急診擦藥,無留院觀察(表示無嚴重的受傷)。警察聯絡父母親,對方到醫院後,警察有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要跟對方好好談。對方表面跟警察說會跟我們好好談,私下,第一:完全沒主動聯絡我們。我們連絡他時推託他很忙。第二:說我們沒有人去關心他兒子。當天是要北上出公差,車子損壞還要趕快轉搭客運北上處理公差,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第三:開調解委員會,辦好一堆流程後,結果對方連出現都沒有出現,直接嗆:為什麼要我們賠償,打電話來就是要賠償,你們有關心我兒子嗎?我還要跟你們要醫藥費咧!!要見法院見。詢問過保險公司,對方的保險公司根本不會幫他出錢,因為他們違規在先且未成年,我方的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有折舊的問題,所以頂多只能討回一半的修車費。請問還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談??如果不是他們衝撞我們,我們也不用多花這筆錢,只能要回一半的修車費,這樣合理嗎??我們只要求修車費用而已,其餘自己搭車北上,其他時間無車子可使用的花費都沒有要跟他要,這樣很不合理嗎?
希望律師可以幫忙~~謝謝。

你好:
小弟於八月初在花蓮一個十字路口發生車禍,雙方都不是當地人(小弟嘉義,對方苗栗)(我沒有保險,對方有保險
那個十字路是歪斜又有微幅上下坡,且沒有交通號誌,兩方的道路大小我這邊比較大一些,我為左方車,對方為右方車,但是我到路口時,看到對方依然有停讓,對方車速很慢(走走停停的),當他往我的車頭過來時,我驚覺不對,於是按了兩三聲喇叭,他依舊沒有踩煞車,於是就撞了上來,對方下車就說他沒有看到我,並說他想私下和解,並說不想叫警察。但因我只有強制險,我還是叫了警察過來。
警察過來之後記錄當下情形等之類的,並說我們是否要私下和解,我說我認為我沒有過錯,而對方假如願意全責修復我的車子,那我願意和解。於是當下馬上過去車廠估價, 估價出來之後總共為七萬多,而對方說沒辦法接受,他只願意給我兩萬五,我也沒辦法接受。於是我說那就回警局做筆錄吧。
回到嘉義後,隔了兩天,我跟對方連絡,他跟我說,他已經報出險了,之後的事都不關他的事,他說保險公司代表他,叫我跟他的保險員面對就是了。我說好的。
然而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第一個星期有保險員去車廠看車,並說可以修了。之後就完全沒有音訊。之後第二個星期跟第三的星期,我都有跟對方的保險員詢問肇責是否出來,他都說因為地點在花蓮,保險員還在找警員跟調檔案出來,所以還沒好。
事發至今已經一個半月去了。目前對方的保險公司依然沒有跟我聯絡,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再請問,我目前這樣的程序,是正常合理的嗎?
謝謝!

你好:我想請問,我妹妹約兩個月前開車公差外出,在一個十字路口正常綠燈行駛狀態,當時路口有警察在臨檢,有兩位未成年駕駛摩托車,疑似看到警察,受到驚嚇而雙黃線逆向衝撞我妹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其中一個小孩有受傷,輕微流血,送至急診室擦藥,無留院觀察。警察當時聯絡對方父母,在醫院時已有跟對方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所以跟對方好好談。對方完全沒有好好談的誠意,連主動聯絡我們都沒有,我們聯絡他時一直推拖他很忙。事後我們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沒有出面,跟我們說要見就法院見,而且還說不會理賠修車費用,並且說我們都沒有去關心他兒子的狀況,我們有電話關心他兒子,但不清楚他兒子是否有告訴他父親,當天出公差北上,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為何一定要去探望他兒子??。目前走法院途徑,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所以有什麼折舊的問題,頂多可理賠一半的修理費。但這樣太不合理了吧,我方無違規情況,行駛中倒楣被撞,居然還要自己負擔一半的修車費,這道理何在??如果你不來撞我,我根本不用多花這筆費用,我們只要求車子維修費用而已,其餘的損失都沒有要求,但對方就是很強勢。但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可以如何跟對方談??謝謝

你好:我想請問,我妹妹約兩個月前開車公差外出,在一個十字路口正常綠燈行駛狀態,當時路口有警察在臨檢,有兩位未成年駕駛摩托車,疑似看到警察,受到驚嚇而雙黃線逆向衝撞我妹妹的車,造成車子損壞,其中一個小孩有受傷,輕微流血,送至急診室擦藥,無留院觀察。警察當時聯絡對方父母,在醫院時已有跟對方說:這件事情100%是你兒子的錯,所以跟對方好好談。對方完全沒有好好談的誠意,連主動聯絡我們都沒有,我們聯絡他時一直推拖他很忙。事後我們有申請調解委員會,對方也沒有出面,跟我們說要見就法院見,而且還說不會理賠修車費用,並且說我們都沒有去關心他兒子的狀況,我們有電話關心他兒子,但不清楚他兒子是否有告訴他父親,當天出公差北上,且我們也不是肇事者,為何一定要去探望他兒子??。目前走法院途徑,保險公司說因為車子已經開兩年了,所以有什麼折舊的問題,頂多可理賠一半的修理費。但這樣太不合理了吧,我方無違規情況,行駛中倒楣被撞,居然還要自己負擔一半的修車費,這道理何在??如果你不來撞我,我根本不用多花這筆費用,我們只要求車子維修費用而已,其餘的損失都沒有要求,但對方就是很強勢。但是因為不懂法律,所以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可以如何跟對方談??謝謝

各位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二、但您也有過失,對方也受傷了,所以可能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責任。
國瑞律師事務所
KON-LEN ATTORNEYS-AT-LAW
TEL (05)2782938
FAX 0951090404
嘉義所:嘉義市林森東路217號4樓1
高雄所:高雄市前金區大同二路104號
桃園所:桃園市大有路567號13樓1
台北所:台北市昆明街222號2樓
網頁: http://kolenlawyer.web.fc2.com/index.html
日前於台南市開元路發生機車車禍,我方為外車道(左側)直行,由右側越過一台砂石車後即發現有一台機車橫在外側車道上(靜止,意圖不明),我方閃躲且剎車不及後撞上對方。當下雙方帶傷,我方剎車痕3.6公尺,事故現場非路口,內側車道有雙黃線應為禁行機車路段。
事故示意圖上註明對方是由外車道(右側)作“向左轉向”,被我方直行車撞上。但初判書上僅提到應為我方無保持車距及注意前方車況快所致,對方尚無發現肇事因素;而對兩車行進方向無任何考量。
今日前往調解,對方除強制險外另堅持要求賠償10餘萬(對方為紅豆餅店自營業主,主張其2個月無法工作,診斷書上註明宜修養,但無建議休養期限),今日調解無果,對方已準備提告。
我方車損2萬5仟餘元,對方1仟餘元;我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但仍繼續工作,對方診斷証明註記宜修養(無註記期限)在家停工2個月。
1. 我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無診斷証明
2. 對方損傷:□人輕車輕 □人輕車重 ▓人重車輕 □人重車重 □其他:
3. 處理進度:□事剛發生 □和解當中 ▓申請鑑定 □進入訴訟 □其他:
4. 求償賠償:□我方求償 ▓對方求償 □和解 金額 110,000 元 □其他:
5. 相關附件:▓現場圖示 ▓相關照片 □訴訟文件 □其它:
6. 希望本站:▓案情分析 □代撰書狀 □提供協助 □其它: 為了解『向左作轉向』是否可以不用禮讓左側直行車,及機車是否可以不依遵行方向將車體橫於車道上。

事情是 開車行駛大馬路閃黃燈路口 被騎車的從小路閃紅燈衝出撞到車子右邊葉子板! 騎車的一隻腳斷了但是因為開車的有喝酒 完全被咬死理虧 雖然肇責比例不是開車完全錯
但是因為他喝酒了 也缺少法律知識 就被一直獅子開口
幫對方負擔住院期間費用及醫藥費用先花了6萬多
後面又再拿了一筆10萬出的錢
但是對方不願意這樣算 說他本身當警衛一個月領4萬多
要我們每月給他4萬 先給一年 看能不能上班再來說
我們當然沒能力接受 對方提告後 民事求償要求150萬 (開車的人家境並非有錢人)
也因為不懂車禍理賠協商 他在簡易法庭 最後變成50萬成交
但也因為是做工人 沒有每天做 實在付不出
(開庭時 一拐一拐進去 開完庭後在大門口看到竟然是正常走路 完全看到人性貪的一面)
然而對方就進行查封他唯一的公寓 要拍賣
是想要請問 是不是能夠再提出重新協商一次理賠價錢的機會
不是沒賠 也不是不賠 只是被人那種敲竹槓的感覺真是啞巴吃黃蓮阿
萬分感謝 希望有夠幫幫忙 不然就沒房子住了

有個問題想請教一下律師
日前我騎機車在三重重新路與重陽路路口 我當時騎在重新路往新莊方向內側車道要迴轉往台北市方向 我當時有確認過內側車道後方無任何車輛 我當時已經幾乎停在分隔島旁了
正準備迴轉時 不知道哪裡冒出來的一輛機車 從我的機車左側後方撞上來
當下他撞到我之後的起來的第一句話是五個字的髒話 而我也馬上起身查看我的機車狀況
我的機車傳動蓋居然被撞到破掉 而機車中柱也被撞到嚴重變形 機車車身也是多處破損和刮傷
我們當下並沒有移動車輛 馬上報警處理 到警察到達現場後 我們跟隨警察回派出所做筆錄
筆錄做完後 警察讓他先離開派出所 讓我再派出所在稍坐一下 以保我的安全((對方有刺青講話也不太好聽並且還有叫他的朋友到派出所)) 所以我就坐了大約三十分鐘後 一名警察騎著機車跟在我後面陪我一同離開
可是我並沒有要求對方任何的賠償 畢竟警察有說到我們雙方都有錯 雙方都是違規騎在內側車道說我還有違規迴轉 說他還有超速且不專心駕駛!!!
請問我還需要賠錢給他嗎? 如果對方堅持要我賠錢給他的話我該怎麼辦呢?
因為我認為我們雙方都是有錯的 所以我真的覺得我們雙方沒有必要賠償對方任何費用
不知道這個問題 律師我該怎麼辦!?


您好:我在102/8/6上午發生車禍~我是行駛(機車)支道.對方是行駛(汽車)主幹道.在一個沒有任何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擦撞.對方是從我的右方撞過來~我有受傷車子也壞掉!那對方是汽車前方凹下去那我有申請事故初步鑑定圖~圖中顯示我車子已行駛過半是對方撞我~那初步研判肇事原因是我(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為依標誌.標線停字指示行駛) 那對方是(駕車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未依標誌.標線.慢字指示減速慢行)那我想情問台灣的路權是支道要讓主幹道~但是我已先行駛過半~那這樣肇事比例會是7:3嗎?(這是對方保險公司告知我們肇事比例會是我們比較多)但是我不服這樣結果~難道行駛支道的被撞都是活該嗎?最近想破頭~就是不知道~要怎樣來保護自己~拜託拜託我真的需要解答~我想要一過公平的判決~還是我不要和解~先提告?!然後初步鑑定圖我發現對方事故發生後的車子停在很前方~也沒有煞車痕~我們懷疑對方有肇事逃逸的可能性~也破壞現場!那這部份我們應該怎麼做?拜託拜託!!!

你好,我是在9/6號下午發生車禍
輪到我車轉彎時我以已經綠轉黃燈,此時我車已經開道路中央,車頭剛過中央時已經紅燈
對方車輛詢問後是騎機車到紅綠燈時剛好綠燈加速通過(金華路北往南)
今天我去警局詢問警察路口問題
警局路面圖也是畫事故地點十字路口正中間,相片就是損毀部分
對方有受傷,打石膏
我今天詢問警察說我如果騎快車道,在這個路口出車禍,他回答並無違規
那我跟他說我過路口從慢車道切道路口快車道部分,過完路口在回慢車道不就也不違規了
他只是跟我說我要贏應該很難,因為對方有受傷
向這樣的話我去道路鑑定會有勝算嘛
理賠需要賠他們嘛
他有未注意路況的部份嘛?
請問我該怎麼處理
剛看到的法條
1.直行車未讓已先進入(完成)轉彎之車輛先行(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
02條一項第六款後段規定)。
2.未注意車前狀況(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二項規定)。

您好 我是目前就讀於虎尾科技大學的女同學由於前鎮子虎尾淹水導致我的車輛拋錨
一日我請附近機車行幫我連絡車廠來拖吊
沒想到車廠只是派來一台自小客車以拖車繩去牽引而非一般正式有牌照的拖吊車
而且車廠指派來一人 而要我們業主自行在駕駛座操控
通常這種較具技術性的行為不是應該由車廠的人員來操控嗎
途中路經一個車流量較大的交叉口
路邊有車輛違停停在稍靠外邊的轉彎口
導致迴轉不易加上車子毫無動力方向盤吃緊
於是採了煞車去放慢轉彎速度
但前方拖車已經逕自直行
影響我後方的軌道偏差
這時對向道剛好有一台車要轉向我們來時的路口
看到我的偏差後按喇叭警示我也以踩煞車 但由於車輛毫無動力
拖車沒注意情況持續直行導致擦撞到對向車輛
當下報警並回警局做下筆錄
警察與車主都認為責任歸屬大是拖車
因為我是被牽引之毫無動力的車輛
被撞車主的老婆也能作證 事發當下我確實踩煞車
但毫無動力只能被直拖
因為民事案件的關係 警察讓我們私下解決
開始我很有誠意聯絡車廠說我也願意幫忙出一半
但當車主聯絡車廠時 車廠卻將責任推得一乾二淨
只說是我們這兩台車去發生擦撞的 沒他的事
還讓車主乾脆直接向我提告
車主不爽車廠態度欠佳
決定向協調委員會提出協調
車主覺得我只是一個學生一定會被車廠坑騙還說其實我付三成即可或都不付也可 於是我想請問我要提出哪些事證對自己能最有利?這種營業行為不合法?還是車廠節省人力成本讓車主進行技術性行為要自己擔風險?
我已經踩煞車並有人能證明 但前方拖車沒能注意喇叭聲及業主情況 導致毫無動力完全被牽引去擦撞上?
車主覺得我的車輛也因拖吊造成毀損可以向車廠索賠
那我要怎麼去爭取呢?

您好,我是機車騎士,上班途中直行騎經無號誌路口遭汽車由巷口出來因而對撞已兩個多月;因腳骨斷裂至今仍請工傷假在家修養中。因而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1.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寫對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第61條3款“。而我的則寫“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因我做筆錄時曾說我當時正在看後照鏡 。請問我若要談和解,能夠開什麼條件呢?(腳骨本來需開刀,但選擇打石膏,醫生說未來會有30~40%得關節炎可能性)
2.因受傷我只能在家修養並領公司三成薪。起先老闆已我仍領薪為由,加上我擔心為別人帶來麻煩,最後妥協於在家辦公。但前幾天電聯勞工局發現我其實可以不用辦公安心修養。針對此問題,我若爭取三成以上薪水是否老闆可以何種法條拒絕?或我是否可因此拒絕工傷假期間辦公?
3.因交通事故初步研判表上寫我可能有違規情事,是否就確定我無法申請職災給付七成薪資?若不能申請,則我是否能向對方求償薪資部份?可求償多少?
4.若我因可能違規情事而不得申請職災七成薪資補助,那麼老闆仍有義務支付我三成薪資嗎?修養期間仍可算工傷假嗎?
5.若老闆覺得請假過久因而想fire我,我能有什麼保障?(我95/11/3入職此公司)
預先感謝您的耐心與回答。


請問1下 我上週騎車要到對向車道 十字路口無交通號誌 左方有汽車臨停 擋住視線 無法看到左方來車 故家點油門往前看左方有無來車 結果 左方一台機車過來 應該未減速 結果雙方機車車頭擦撞 對方為主幹線 我方為支線 雙方均有外傷 我方左手腕會痛疑似挫傷 左腳拇指旁 &右手肘 破皮外傷 幾乎每天要換葯 復健 對方家中開機車行 幾天後來電報價 對方機車50cc龍頭骨架變形竟要48XX以上 還問說我如果有認識的 可以給認識的修 而我詢問其他車行 125cc更換全新到好 才2000 嫌我處理方式不佳 竟要調解委員會調解 ,對方堅持責任較重者要賠修車費 醫療費用全部 說我的部份 屬意外 要自己承擔 ,到調解委員會時 會跟我索賠 (別家報價+ 跟他機車行報價)/2 醫療費用全部(不跟保險公司申請), 請問該如何處理較佳 謝謝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謝謝回覆 已於8/28跟警局申請初判分析研判表 , 請問調解委員是否會以該表做依據調解賠償比例或價錢, 因對方機車50cc報價要48XX以上, 還問說我如果有認識的去找他們估 , 附近的價錢他都知道 , 他店裡開的是最便宜的, 如果我找到其他家的估價, 到調解委員會時他會用, (別家報價+ 跟他的報價)/2 的價格跟我索賠 及 醫療費用全部(對方說 就是不跟保險公司申請 保險公司不會全賠,之前問對方強制險保哪一家 對方回答後 還說保險公司不會賠小錢), 8/20車禍後 剛好隔天颱風來襲 本人於8/22先打電話到對方家問候 剛好接電話的是跟我發生車禍的人(我都稱呼他阿姨 約50多歲)問他到醫院檢查後有沒有其他部份受傷 &外傷有沒有比較好...我說因最近下雨 有外傷不方便出門 等雨停再去探望 ,8/23下午雨停時 就前往對方家中(機車行)探望...看對方復原狀況及行動方便 我就比較放心 對方兒子(剛好是機車行老闆) 只跟我說她媽媽的車 修起來最少4000以上 估價單出來會跟我聯絡 因當時有其他顧客在場(老闆需修車) 我就不多談 先告辭 這期間對方從未問我傷勢&機車維修部份 事故後約一週 對方兒子才打電話說估價單出來要我去拿 ,從事故發生後 個人覺得情況不太對 跟保險業務及親戚 朋友請教 建議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 ,昨天找其他車行老闆要去估價 因帶去的老闆看是同行 他就跟對方建議 車不是新的就不要完全用新的零件 價錢你們再談 ,然後就先離開 ,對方不但不認同我這些做法(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還說一些有的 沒有的話來酸 例:你剛出社會喔 事情怎麼是這樣處理的 如果是遇到其他人 不會跟你做在這談 半夜就找到你家去 ...不然 我們回現場 你騎直行方向 我從巷口騎車出來撞你 費用全賠 你要不要? 以目前情形是否等調解委員調解?調解不成就進入訴訟程序嗎?車是等和解後再修比較好嗎?請問是否有其他建議?


保險公司的理賠還是必須得以責任歸屬有所釐清為前提,若其被保險人未能被證實必須負擔賠償責任的話,保險公司自然不會出面處理,所以本件首要還是設法提出證明方法來證實對方確實是車禍肇事而應負責的一方。另外一般常見情形,有些保險公司可能在責任釐清前之階段都不太會積極處理,而會一再向您表示公司要求須有法院判決結果才能理賠,就此您恐怕得有心理準備。
本件建議您就相關事實與律師進一步討論,研議後續可行之法律途徑,以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您好,小弟的女友在二月中發生車禍
雙方都說沒有闖紅燈,也無超速,路口沒有監視器,對方汽車也無行車紀錄器
對方無受傷,我方雙腳都有縫針,較大傷口約五處,會留疤!!
我方車損約兩萬,對方約四萬
對方沒有肇逃,也有和警察到醫院探望
我方一開始不肯(因為不懂)但對方說他等很久,家裡有事
當天就簽和解...(對方一直盧,甚至還說要到女友家載他)
(我女友家中只剩她一人..我們當天嚇到,很怕對方要幹嘛)
當晚就寫和解書了!!!
和解書的大約內容是
車損互相賠償!!!(那時我真不懂為啥我和女友都同意簽,機車賠汽車根本沒戲)
對方願意用強制險支付我方醫療費用,還補了一句說,如果強制險無法支付
會個人理賠!!!
然後還說這份和解書不能和任何人說...!?
後來雙方個傳真車損的估價單,我方兩萬,對方四萬
如果互賠就是我方賠對方兩萬
但對方在三月初,去申請調解會,在會裡又提到輪框需要更換
四顆的價錢要近三萬,但重點是那天車禍受損地方頂多是右前方
還有為什麼當初不一起傳真???這事發生事已經過了近三星期
這期間我方犯了點錯,就是沒接對方電話(老實說,是因為害怕亂說話,而不敢接)
對方才開調解
但調解委員當天有幫我們喬說,我方賠對方約一萬二至一萬五和解好嗎?
我方可以,但對方堅持不肯
我方很害怕啊,因為第一次發生這樣的事情
只是寫了和解書後會變得比較不利
(例如:為何要換跳四顆才行什麼的)
到七月這期間,我們問了不少有關賠償等問題
有問到女友的傷口,是否可以做醫療美容
很多人都說可以..但我們很怕會被對方打槍
(因為被撞,才有傷口,才會醫美..這應該行的通吧?)
但上面只寫的好像是個執一詞,有跟沒有一樣
六月中對方又開了一次調解會(對方無提告)又來和我們討車損的費用
(這期間都沒有電話的往來)
我們也和對方講說醫美的事情
但因為這期間我們有請醫生幫我們開醫美的估價單
醫生是說,這傷口至少要等五個月,才能開估價單
(怕傷口還沒好,裡面有膿什麼的等等)
對方也說好,會等!!
但這期間對方又一直去申請調解,也沒還沒超過五個月
我們這期間因為工作,也沒辦法去
但有擬一份和解用的賠償明細給對方(裡面有類似精神賠償等的那種,這期間我們也有去看精神科)
對方嚇一跳,指說為什麼要拿這張給他(這張估價單大約在十萬上下)
當然,對方不肯,但我們有和他說
醫美的醫生說,這傷口往後做一次一公分也要三千塊錢
這些傷疤加起來也要好幾十萬,希望你認真考慮一下
但對方仍堅持等我方開醫美估價單
所以我們也只能請對方再等等,調解在保留,往後再開一次
只是後來拿到估價單了,光是在醫美部分最少也要25萬(醫生說至少要五次)
(我們還特地到國立附的醫美去看,果然是不便宜...)
但是...後來在申請調解,對方也沒再來了
中間至少保留四次(這調解會的姐姐人真好...說還是希望能解決啦)
還是應該告他沒有履行和解書的部分???
還有我們第一天去提告時,因為什麼都沒帶
只帶張三聯單就去了=_=我女友還被檢察官罵說什麼都沒帶,問不出什麼來
(說不用帶的是說,想當然我也被罵得很慘)
過幾天後,有寄來說這幾天要開監察庭...
請問這監察庭是開什麼的?是開那天沒有說完的?(做筆錄)
還是雙方都來就開庭了???
如果是後者,我們也沒有申請律師,也不知道怎麼申請
這情況該怎麼辦(星期一就要開庭了....!!!!!
律師是不是第一能請免費的呢???
以上,很傷眼,但這是我目前遇到的冏問題,謝謝阿
(好不容易找到可以發問的地方了,平日想去鄉公所在找律師諮詢的
可是才知道他們是輪班的,不見得天天都在...)

甲男與乙男糾紛報警處理.警方到場甲男稱乙男酒後駕車至甲男家找他發生爭吵.乙男到場吵架約30分後甲方報警方到場.
問1.(僅條件證據1)甲男願作證乙男酒駕情事.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2.承上(條件證據有2)乙男若自白坦承酒駕.加上甲男作證.試問警方可否偵辦?能強制酒測嗎?拒測可扣車開單嗎?
問3.承上1與2若有路口監視器佐證與沒有路口監視器佐證.是否有不同之結果?(條件證據有3)
8/25 其實是有真實的事件發生:
朋友與大哥在家中為了門口停車位置問題有爭執,爭吵中家中似有人報警,且爭吵過程朋友與兄長有至門口做移車動作(平常朋友之車輛為停在無尾巷巷口第一台車,因第二台車有需要需移至前面,而朋友之車輛為加長之客車,家中無人可代為駕駛,因此由第二台車移開後,朋友僅做向後移動一台車的距離而已,並非將車行駛在道路上)移車後與兄長進屋,不久員警到現場,叫出朋友查問,言談中發現朋友似有酒味,遂通知其他員警攜酒測器具前來,朋友向員警自白坦承有至屋外作移車動作,且經酒測僅得0.18酒精值,現重點是員警並未直接目睹朋友移車,僅憑酒測值及自白逕行開立罰單。
這樣的處份是否有執行過當之嫌?若要提起行政訴訟,重點應擺在何點?望線上律師指點迷津~~感謝


您好:就您目前所提供的資訊,1.原則上是向雙方(AB)請求賠償2.理論上應是先去找您當初報案的派出所詢問,因為您去找交通隊它也未必了解您的案情,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37083377或來信alex4279@gmail.com指教,謝謝。







訴訟罪名:殺人未遂, 或傷害
事發當天上午與"同事a"口角並遭到他毆打.
由同事架開,在經過幾分鐘的互相叫囂後,
對方在上午11時就已經自行礦工離去了
下午6點下班後在停車場要牽自己車的時候,
從前方停著的車中跑出 "同事A"手持棒球棍攻擊,
(看來已經埋伏已久了..)
對方帶口罩但因已經同事許久所以一眼認出, 並在拉扯過程中被我扯掉口罩.
右手去檔球棒導致開放性骨折因受傷不輕且對方都只針對頭部攻擊...
最我後逃離現場至附近求救.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因對方只挑頭部攻擊,且是我自行逃走到附近警衛室求救(警衛室距離約200公尺) ,
對方見我跑開就馬上撿起掉在地上的口罩,開車跑了.警察先生在筆錄上寫著"殺人未遂"
, 並且我提出告訴有記住對方車牌 ,該車為該同事家中所有,
過程只有我與攻擊我的同事A ,沒其他人看見.缺少人證物證.
只有診斷證明.對方事後未離職但直接不去上班了.
因老闆知道事情緣由,該同事被辭掉,並且被該工業區禁止入場.
警局調對方去做筆錄,
對方承認上午的糾紛但辯說下午並沒有打我.在沒有人證物證的情況下提告會成功嗎,
會勝嗎
棒球棍他帶走了,現場沒有監視器對著他打我的地點,但附近路口都有監視器的.
我也有記住對方車牌.就現場證據來說我想頂多是只能是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
查出我所記住的車牌那輛車何時到達那裏,並在攻擊我離開時的車輛經過錄影.
我擔心是否會因證據薄弱導致提告失敗或者等等的..??




父親節這天與家人吃完飯返家途中.經過十字路口(中壢市環中東路與龍岡路交岔口).對方車輛由紅燈左轉待轉車道(雙白線)切出來.當下我按喇叭示警.但是對方沒理會還是硬切出來.他的右後保險桿和我的側邊車身及左前保險桿碰撞到(刮著過).當下對方沒有要停車的意思.我馬上加油門追上去用車身攔住他.對方下車後一直道歉.並稱因為趕回家餵奶所以沒注意到.我看車身損壞的地方蠻輕微的.所以我同意對方不用報警的意見.私下和解就好.對方也聲稱待估價單出來之後會轉帳給我.現場我只有用手機拍下對方的身分證正反面、車號及碰撞的地方(只注意到對方的...).自己的車子都沒拍照存證.雙方留下聯絡方式就各自離開了.隔了兩天我才利用休假時間去修車廠進行估價.我將金額報給對方後.對方卻不願賠償!! 請問目前這個階段我該如何處理?

在2天前我發生了車禍,這起車禍是我在十字路口末端撞到人(機車撞機車),但那是因為他由內側快車(禁行機車道)道突然變換到外側快車道我才撞上他,擦撞當時我並沒有馬上停下,而是讓車減速慢慢向右靠,之後由我報警,然而警察到達時,對方堅持對我提告肇事逃逸,警察也量過案發當地到我滑行停止距離為61M,而對方是講得不清不楚,他說他出十字路口是在慢車道準備要右轉待轉,所以沒行駛到其他車道上,他又比著撞到的地方說那是案發地(他指的地方卻是十字路口末端外側快車道)搞的警察霧煞煞。
*他其實已經行駛到跟待轉區平行了 根本不可能是這樣代轉,而且實際上他是行駛在內側快車道突然變更車道*
接下來等我媽媽到場後我全部交給她處理,結果卻讓我很不可置信,竟然是我們要簽和解書,後來我媽告訴我,那是怕我被抓進去關一天,因為對方堅持提告肇事逃逸,變得我們得跟他和解
和解書內容如下:
一.茲鑒於事出意外雙方同意和解結案,經協議乙方願意負責甲方體傷及車輛修理
二.嗣後無論如何情形,乙方或任何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賠償,並不得再有異議及追訴民事刑事等責任
三.右列各項和解條件經甲乙雙方同意遵守,特例本和解書為憑
我的問題如下:
1.我這樣是否形成肇事逃逸?
2.被告肇事逃逸當下會直接被拘留一天嗎?
3.簽訂此和解書是否還有反悔的可能?或可以根據和解書未寫明賠償金額而賠償少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