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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幻香 103-01-17 01:37

不懂寄這信還有什麼用意所以我會先說明一下我的狀況,起初101年我在露天拍賣找了一個賣家預購日本模型,兩隻分別在11月16日(金額1599)跟12月15日(1399)匯款合計:2998也是受騙金額

匯款給賣家,因為他的連絡方式只有信箱當時有在催促他什麼時候能寄貨過來單一直沒有寄來,回應我都是隔一段很長的時間才回覆我,後來一直跟我拖拖到有幾個月的時間,我線上看看了一下在賣家的評價多好多負評,起初還沒有,但評價不高當時沒有顧慮到,後來仔細看負評,入續發現很多人都也有一樣的狀況,才懷疑自己已經受騙了後才去了警察局報案,警察也有說怎麼這麼久才來報案也跟他說了原因。

在來警局之前我有帶匯款的收據過去,之後在裡面還有用裡面的電腦登入露天把帳號的交易內容都給他看他也列印了,三聯單拿了回家等消息,後來一段時間覺得有點久一直沒有消息就去報案的警局詢問,警察跟我說因為這帳戶是在台北交給台北的警局處理,在那之前都沒通知我說交給台北警局處理還有連絡等等,後來我主動跟他們要了該承辦的台北警局的電話,打過去他說交給法院什麼什麼的我不太記得了,說到時候會寄信還有連絡手機通知,等了很就到今年才收到信,信的內容我看了但不是很清楚他的用意到底是什麼,看了之後我也不知道我接下來該怎麼辦,後來幾天地檢署打來說我要不要接受調解接,可是我住的地方在台南我現在是半工半讀才19歲,雖然要放寒假了但還是要工作,到台北也不大好選時間,去光交通費來回就要一千多。

我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要問誰只好先問學校的教官,教官是說要我先打電話地檢署的看看有沒有提供交通費輔助,有的話我可以去沒有的話去了花車錢也不見得調解後能拿的到該拿的賠償,大致上是這樣我現在也很煩惱不知如何是好,我信裡的內容我打上來了解一下,希望現上的律師先生能幫助我,好讓我知道我現在怎麼辦,以下是內容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併案通緝

通緝人張X君(是帳戶者)

案由:詐欺

行為發生終了日:101年7月1日(我不懂是什麼)

告訴暨新北是政府警察三重分局移送意旨略以:被告張X君明知將期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作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於民國101年10月8日,在不詳地點,將其所開立之玉山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帳戶之存摺集圖款卡交付予姓名年籍不詳之詐騙集團成員使用,該詐騙集團收受於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0月8日、102年3月6日及102年3月12日,於拍賣網站上佯稱欲拍賣商品,治史告訴人楊X宗、鐘瑞X及被害人申X軒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台幣(下同)2800元、2050元及3200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裏而查悉上情。

因認被告涉犯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嫌。

行為發收或行為為中了日101年7月1日。

通緝事實:被告張X君明知將其開立之金融帳戶任意交予他人使用,可能遭詐騙集團做為不法用途,竟仍基於幫助他人詐欺之犯意,民國101年11月16日之前某日在不詳地點,將其開立之玉山商業銀行帳號xxxxxxxxxxxxx號帳戶之存摺及提款卡交付予年籍不詳知詐騙集團成員使用於收受上開物品後,逐基於詐欺之犯意,分別於101年11月16日、101年12月15日、102年2月8日、2月23日及102年3月8日,於拍賣上佯稱欲拍賣商品,致使告訴人鄭x威(我)、被害人黃x文、黃x真及告訴人王x凱陷於錯誤,分別匯款新臺幣(下同)1599元(我)、1399元(我)、4595元、1829元、1249元至被告上開帳戶,???嗣因告訴人未收到購買之商品,始發覺受騙,報警處理而查悉上情。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0條、第339條第1項隻詐欺取財罪嫌。

通緝原因:逃匿

應解送處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附記:利害關係人得逕行逮捕通緝被告,送交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請求檢察官、司法警察官逮捕之。

以上需要幫我說明一下然後交我該怎麼辦謝謝願意幫忙的律師謝謝

江皇樺 (江帥) 103-01-17 09:31

您好,

      建議如下:

      先確認對方遭通緝是否已經遭到逮捕;如果已經逮捕,先詢問其調解意願。如果願意賠錢,再看要以如何方式賠錢。如果沒有確認對方願意賠錢,不是很建議特地北上,因為交通費跟您受損害的金額相比其實不划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評估請求損害賠償與您花費之車資及時間,是否符合成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6 15:07
再請教一下,前陣子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直接告我過失,目前被駁回調解委員會等待車禍鑑定結果 如果車禍鑑定到時出來是雙方都有過失,那我的過失傷害就會被起訴,那對方也有過失那他也會被起訴嘛,還是要我去告對方才會成立呢 上法院那天檢察官說等將來車禍鑑定出來,若我們在調解委員會把賠償金談妥,我就不會被起訴了,是這樣嘛? 有沒有可能談妥賠償金後,也有照實償還,但對方還是不撤告呢? 如果我照實償還之後,但還是付不完,還會再被起訴嘛

1.車禍案件 如果經車輛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雙方都有過失 因為對方已經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所以你應該是會被起訴 2.因為你未必有受傷 而且你沒有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所以檢察官不可能直接起訴對方 因為過失傷害案是需要告訴 檢察官才可以依法偵辦 3.如果雙方有成立和解 應該除簽立和解書外 會再簽立撤回告訴狀 如果告訴撤回 檢察官不能偵辦 那你就沒事情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3: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您應對對方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增加您談判之籌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5 20:37
律師你好: 我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我在去年5月份與人發生車禍 對方要求近90萬的賠償金 對方直接告我過失傷害,雖然目前還是駁回調解委員會處理,對方有去申請車禍鑑定,但鑑定結果尚未出來 我想問說,如果最後還是我要賠對方較多,那刑事部份的過失傷害是否就會成立? 那過失傷害怎樣才會成立? 如果最後雙方談的理賠金額都ok,可是我還是無力償還,是否又會遭到提告? 是不是如果無力償還金額的話,就會只剩民事責任,就不關刑事責任了? 請律師幫忙一下...謝謝

過失就有刑責,跟賠償金多少無關,但有和解就可爭取緩起訴緩刑,所以對方有過失的話,你一樣可以告對方刑事,然後賠償金就可依雙方過失比例相抵減少賠償,如果因為和解爭取到緩起訴緩刑,你卻反悔不履行,就可能被撤銷緩起訴緩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江皇樺 (江帥) 103-01-17 09:52

您好,

      1.這部分還是先等車禍肇事鑑定出來,確認雙方過失比例。如果對方確實有受傷,您又有過失,那當然會成立過失傷害;反之如果您有受傷,對方又有過失的話也一樣,過失比例只是在請求民事賠償的時候計算而已。

      2.如果和解撤回刑事告訴,就算之後無力償還,也只是民事賠償的問題。但要小心對方可能會以您一開始就無資力卻誆騙其簽立和解為由提告詐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1: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待鑑定結果出來再行考慮,且究竟是否符合過失傷害之構成要件,亦可爭執之。另就民事賠償部份,若對方亦具有部分過失比例,可請求與有過失減低損害賠償。若您有受傷,亦可提出過失傷害之告訴。增加您談判之籌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nie 103-01-15 16:44

各位律師您們好:

      想請教,我於102年10月被酒駕紅燈撞傷,對方酒測值0.75作筆錄時,警察要我直接提告,所以就上了法院,法官要我們去調解委員會和解看看,對方說他無力賠償,所以調解委員要我申請調解不成立,再送上法院,想請問再上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還有會出庭幾次?對方真的很沒有誠意解決,請幫我,謝謝!

您好:

您可以請求的有因車禍造成的損失、增加的花費、損失的收入,此部分您要準備相關能證明您受有損害的單據,如醫藥費收據、看護費收據等,還有不能工作的損失,如薪資單等,因此資料越多對您的訴訟越有幫助。而開庭的時間長短要是案件而定。最後,因為您說對方沒有錢,因此您可以先向對方車輛投保的強制責任險請求理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沒誠意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nie 103-01-15 17:18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可以請求的有因車禍造成的損失、增加的花費、損失的收入,此部分您要準備 ... (恕刪)

 重點是這算是第2次上法院,他的公共危險罪仍不會判刑嗎?我覺得他一直在拖延時間不想處理,我問他想多少和我和解,他一直不說,我怕他會拖很久,請問公共危險罪能拖多久?謝謝!

 

annie 103-01-15 17:27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沒誠意和解。可待起訴後, ... (恕刪)

 我一開始就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了,現在我想知道第2次上法院會有結果嗎?因為他已犯了公共危險罪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17: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表達對方無和解誠意,拒絕和解和解無法成立,請求法院依法審判依法判決,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檢察官陳述和解經過,並說明對方無和解誠意,請檢察官依法起訴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蔡 103-01-14 15:52

[我看監視器才發現]我停等紅綠燈! 我於斑馬線屬過來是 第4台車當我綠燈起步 到了第2台車的位置 我已經看不到我的紅綠燈了但是我前方還有車通過 我也跟著過到半路 左右兩側機車已經開始起步 我馬上鳴笛 機車停下來讓我通過..車頭已經過安全島了有台機車從內車道衝出發生了車禍他撞上我的駕駛座車門!!.............我下車馬上叫救護車 第一時間....當我叫完救護車打算要打給警察巡邏的警察剛好經過!!用對講機 幫我通知警察到場 ......

...............我也詳細說了當時情況...警察也把車禍現場記錄拍照起來了!!!
警察說可以了把車開走 也把路面碎掉的車殼搬去路邊!!!我馬上開車去醫院找對方了解狀況.外傷...做筆錄......................

我們又去警察局看監視器!!
結果是!
我方紅燈
.......................我整個無言!!因為我確實 是綠燈亮 直行
....我看了好幾遍!!都是紅燈...後面還跟著一台車跟機車..他們.一個也是直行一個右轉
我很確定我是看到綠燈才通過...
我當時都傻眼!!! 指係一看!!!......我方子有1個紅綠指示燈....對面沒有我方紅綠指示燈....且!!!我開車回現場!!發現我道地2台車的位子就看不到紅綠指示燈!! 剛好是死角

我就先停在路邊下車看
的確!!!! 第二台車都會闖紅的過去!!!! 但是 是少部分!!!
我都不知道該說什麼-----對方就一直說紅燈紅燈說這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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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它們問說機車怎麼辦.........我說不然我幫你修到好全額修車費我自己負擔!!!.......它們對方也說好
!!!!!我也跟他媽媽聊聊天--他媽媽很好我也跟他說如果是外傷我建議了一間診所很不錯的保證不會留疤子要照著醫師說的換藥!!....也跟到說了n次抱歉...也去跟對方聊天 !對方父母都打算快點處理事情!!人平安最重要 .....誰知道.........忽然跑出一個阿姨!!!每天在我上班時間一直打電話給我問機車的事情...我就跟他們說修理機車的地址 好讓他們放心...
在這段時間我每天都有打給對方關心身體狀況!!!他們都說很好沒有不舒服的地方!!

 .............................................................
這段時間我根本沒有心情在工作上了 老闆也開始對我有疑義了....我感覺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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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公司的車子子有強制險沒有其他保險- -我都無言了 我現在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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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這次車禍我就建議老闆...要不要弄個保險 我們車這麼多都沒保...
老闆答應 叫我去辦!!!
公司現在車子都有保險了.....................事情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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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我是組長!!!因為業績的關西我被吊銷組長的職位變成普通員工!!
我整個悶 !!!!!以後該怎麼面對!!!車禍的是要處哩!!!每天都睡不好 不然就被驚醒
業績就越來越差越來越差!!!!直到老闆下重話!!!!七天內個人業績保持1萬
我聽了整個傻眼!!!!!!!!!當然有撐過幾天良好業績...................最後2天還是無法達成
被老闆開除.......我很鬱卒....為什麼會這樣當下有想尋短因為整個事情壓者我...又加上每天睡面不足.電話恐嚇!!..
目前沒工作ˊˋ 

這段時期間自稱他叔叔的人忽然跳出來說要處理這件事當時我們私底下約
在某個地方談和解 我的家屬父母都有到對方子有肇事著跟他叔叔到而已
對方要求了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我們就和解不容..............
事後還發生很多很多的事情.......................原本跟他父母說好的..機車修好
醫藥費都好..就和解.---現在跳出一個叔叔 說要求超過我能力範圍的數字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對方現在向法院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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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警察打給我說要去做筆錄對方提告
當時我爸爸跟我阿舅帶我去了解狀況
到了約好的地點!!!時間也到了 不見人影跟電話 重點她知道我家電話我子給他們手機電話!!
之後我進去詢問當值警察他說 沒有這個人也沒有人約 之後我又打給該警員 結果他說打錯了!!!
我無言了就打給對方 對方說她在家裡 ....睡覺
-------------警方建議叫我們直接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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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在公司的前幾天還早上 上班還接到對方叔叔打電話過來說
:....你到底有沒有要和解...我已經給你機會了.!!
我就說我在上班 再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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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真的把我逼到現在沒頭路了
好好一個工作.............現在又要換...........哪找阿!!!!整個悶啊!~!!!!!!!!!!

我好累 好悶!!!!!!! 我孩子8越多要出生了 又有這個金額  我真的 是兩面打擊!! 我未婚生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6: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不服警方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及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志 103-01-13 14:35

我想詢問一下

我家人前年發生車禍  有做過現在的筆錄而已  對方也說要各自處理

所以也沒有調解之後的相關問題

但今天 忽然收到保險公司的法律通知 說要求代為求償

一要就是一筆大數目 但我家人跟對方根本連調解釐清都沒有過

所以是誰對誰錯都還不知道 只因當時雙方說要自己處理

我想請問 這種問題 我該如何去應對處理

1.看起來應該是保險公司已經理賠給對方 但因為認定事故你應該負擔一定責任 所以取得對方的賠償請求權 代位主張權利 2.你可以爭執是否你們有過失 理賠數額是否合理 有無折舊問題 代位主張是否超過時效問題 這些都可以考量 3.另外保險公司主張代位 通常可以談幾折和解 所以這部分也可以考慮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或許可主張時效抗辯,或爭執肇事責任分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小姐 103-01-13 14:09

對方隨意出手打人,在當時也報警來處理,雙方也做了筆錄調了監視影片,

這是10月發生的,也向警局詢問說資料已送到法院,現在1月了我們一直沒收到法院相關通知,近日確收到對方申請區公所調解會通知調解信件。

難到..對方申請調解 而 影響了法院提告的事嗎 ?

而我們可以不理會調解嗎?

案件處理本來就需要時間,不願調解的話,可以不調解沒關係,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6: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調解意願,可拒絕調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承煜 103-01-13 07:56

我把人打到受傷,對方手只有紅腫.

我已經有誠意的要道歉的了,甚至要付醫藥費2千元.

對方不肯,[雖然簡訊說不願意和解,要到法院告我]

可是用想的也知道對方想要經過調解委員會來獅子大開口.

請問有律師能幫幫我嗎?必要的話我會請律師來幫我辯護.

 對方要多少? 你有看過驗傷單? 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否亦被對方毆打?可主張正當防衛阻卻違法事由。且若您亦被打,有受傷,您亦可提出傷害告訴。退步言之,亦有可能可主張互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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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聖 103-01-12 10:31

我母親往生後,我與父親已透過調解由我每月支付贍養費給他,但他目前又向法院提起訴訟撤銷贈與(關於母親身後理賠保險金),但這筆錢我並未收取,保險金受益人是我父親,金額已入父親戶頭(但他聲明是支付現金給我),並出示他自己繕寫之證明並且蓋有我姓名的章。有關撤銷贈與部分家事法院已作出第一次判決,我無須歸還,於是我父親又提出上訴,但我沒有拿這筆錢我並不擔心(只是要跑法院很煩)。

主要問題在於他一直向我工作的單位提出聲明,要透過工作單位來向我施壓,並且寫了很多情緒性對我不利的字眼,造成我情緒與工作上極大的困擾,又恐嚇若不解決,要開記者會把我逼到工作不保,請問這部分該如何解決??我曉得在法律上無法斷絕父子關係,但他如此的作法造成我自身、工作單位及我的工作本身很大的困擾,要如何處理較妥當??  謝謝

可以考慮提告誹謗,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誹謗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夜市 103-01-11 18:03

路面上無交通號誌

只知道對方騎的那條路有讓的路標

我方為幹道

雙方都是機車

然後出是當下對方看到我方緊急煞車導致自己飛出去

但對方口供時聲稱他忘記了

而飛出去當下我方車子有和對方車子擦撞

我方車子無損傷 對方住院

調解時對方醫藥費+沒工作薪水等等要求索賠20萬 有哪些索賠才是合理的

應該說他只能索賠哪些

如果不想賠上法院互告該如何告 對方會有怎樣的賠償

我方吃案底無所謂 主要是對方自己撞飛出去還自認委屈很

而攝影機已證明他先飛出去 機車才差撞我方車子 

我方如要求償能怎樣求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您亦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之要求不合理,可不予理會,等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對初判表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又如可盡量拖延至6個月後,對方之刑事告訴權逾期,您會更有談判籌碼。但不要忘記自己的6個月期限。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10 21:24

你好,我住高雄,我於2013年7月開始於新北市某餐廳工作,公司未幫我加保勞健保與就業保險,後因被積欠薪資,所以在當年9月離職

離職後有申請調解,我方認為公司於第一個薪水發放日就開始拖欠,並一再表示過幾天就會給了,一再要求延後發薪,當初因為信任公司而答應延後發薪資,但卻發現公司其實並無要給予薪資的意思,讓我深感被欺騙,所以除了應付薪資外,另外請求失業給付、勞退金、資遣費,公司卻表示只願意分期每個月五千,並只償還應付薪資。最後調解未果,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後來我找法扶協助,法扶派律師幫我訴訟申請支付命令,最後也拿到了支付命令確定書,但卻因為支付命令只針對公司,並無針對負責人,且公司名下無財產(已至國稅局申請公司財產清單、所得清單),所以強制執行無效益...

 

現在我想以公司法第23條(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請求讓負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卻被法扶以"本件申請人薪資為公司並非負責人,實務上關於公司負責人就公司業務之執行從嚴審核,故本件申請人欲以負責人未依法給付其薪為由,擬依公司法第23條第二項請求公司負責人連帶負責應無理由"被駁回,不予扶助。

 

但我認為,公司已違反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38條未幫我加保就業保險,造成我除了薪資損失以外,還無法申請失業給付、薪資墊償等損失,照理說此公司法23條應該可以用。

 

請教各位律師的看法?

法扶覺得不能用所以不予扶助,我是否該自己寫訴狀自己遞交?

煞祿 103-01-25 01:42

上訴嚕 因為公司營運及薪水問題是取決老闆給多少 會計小姐計算後發給

所以你可以跟法院申請更審,並且對當時期間之負責人 個人名下申請賠償 或者假扣押動作

其實每個官司 只要有新事證 或者你用其他法律條文提告還是可以的

不是結案就不能審 只要新的證據就行

(我會這樣子說因為我朋友就是判刑定讞 後來有新事證他提出非常上訴申請 )

附註一點:既然是公司與員工有糾紛,當時期間公司登記的是負責人

何謂負責人 就很清楚了 所以我覺得你找的法扶有問題 個人觀點不同 打的官司結果就不同

所以你可以考慮看看 自己寫狀紙 不懂再發問

煞祿 103-01-25 01:48

http://www.angle.com.tw/File/Try/51MC101403-1.pdf

這給你參考一下 他是PDF檔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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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公司法法規文號: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三十日華總一義字第一0二000一七七八一號發布日期:102年01月30日(公司負責人)第八條 本法所稱公司負責人: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為執行業務或代表公司之股    東;在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    公司之經理人或清算人,股份有限公司之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    人或重整監督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之非董事,而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    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而實質指揮董事執行業務者,與本法董事同負民事    、刑事及行政罰之責任。但政府為發展經濟、促進社會安定或其他增進公    共利益等情形,對政府指派之董事所為之指揮,不適用之。函釋內容:    △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始為公司負責人      查有限公司之負責人,依照公司法(舊)第九條第一項規定為執行業務股東或      董事,經理人依同條第二項規定僅於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之負責人,兩者權限      不同,如執行業務股東缺席應依法另行推選,不能以經理對外代表公司。(經濟      部五五、六、二七商一四五八五號)    △科處罰鍰之對象與數額問題      查公司法所定罰鍰金額,係科處之最高標準,應由執行機關視其違反情節輕重適      當量處,但如規定普遍減輕處罰,無異以命令變更法律,於法不合,仍希按個別      違犯情形妥適執行。至於公司法規定各科負責人罰鍰,是否所有負責人均應負責      一節,除執行業務董事公司法第一九三條第二項但書所定情形外,自應各別負      其責任。(經濟部五六、二、二三商0四0九二號)    △公司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      按公司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公司之經理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      負責人。」是以,本案有限公司負責人死亡,公司之經理人(總經理、經理)自      可依上開規定,於執行職務範圍內為公司負責人。(經濟部八四、三、三一商二      0五一七四號)    △依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代表人當選董事或監察人為該公司之負責人      按公司法第八條規定略以「公司負責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為董事股份有限公司      之監察人,在執行職務範圍內,亦為公司負責人」。是以,若政府或法人為公司      股東,其指派之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時,該公司之負責人自以代表當選之      董事或監察人為限。      (經濟部九二、九、二九商字第0九二0二二00四九0號)

103-01-10 21:16

你好,我住高雄,我於2013年7月開始於新北市某餐廳工作,公司未幫我加保勞健保與就業保險,後因被積欠薪資,所以在當年9月離職

離職後有申請調解,我方認為公司於第一個薪水發放日就開始拖欠,並一再表示過幾天就會給了,一再要求延後發薪,當初因為信任公司而答應延後發薪資,但卻發現公司其實並無要給予薪資的意思,讓我深感被欺騙,所以除了應付薪資外,另外請求失業給付、勞退金、資遣費,公司卻表示只願意分期每個月五千,並只償還應付薪資。最後調解未果,以調解不成立收場。

後來我找法扶協助,法扶派律師幫我訴訟申請支付命令,最後也拿到了支付命令確定書,但卻因為支付命令只針對公司,並無針對負責人,且公司名下無財產(已至國稅局申請公司財產清單、所得清單),所以強制執行無效益...

 

現在我想以公司法第23條(公司負責人對於公司業務之執行,如有違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損害時,對他人應與公司負連帶賠償之責。 )

 

請求讓負責人負連帶賠償責任,但卻被法扶以"本件申請人薪資為公司並非負責人,實務上關於公司負責人就公司業務之執行從嚴審核,故本件申請人欲以負責人未依法給付其薪為由,擬依公司法第23條第二項請求公司負責人連帶負責應無理由"被駁回,不予扶助。

 

但我認為,公司已違反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38條未幫我加保就業保險,造成我除了薪資損失以外,還無法申請失業給付、薪資墊償等損失,照理說此公司法23條應該可以用。

 

請教各位律師的看法?

法扶覺得不能用所以不予扶助,我是否該自己寫訴狀自己遞交?

勞動契約既然存在於公司與您之間,是若公司法代理人未曾出面明示願意負擔連帶清償責任者,基本上您依法並不得請求該法定代理人須對公司之債務負責清償。(法扶之審查意見於法尚無不合)

民法第272條(連帶債務

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
無前項之明示時,連帶債務之成立,以法律有規定者為限。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3-01-11 00:01

 

感謝律師的回答,但對於民法第272條有點太文言文,我不太懂此條想表達的意思,能否請律師白話的講解一下? 勞動契約部分,當初工作沒有簽任何文件契約,且此工作是負責人邀請我去上班,而不是我主動去應徵的工作,之後負責人完全用口述工作待遇與注意事項,之後就開始上班,這部分可以算是負責人與我的勞動契約吧? 請教若公司法23條不能用,而我又只有對公司的支付命令,但公司名下無財產,我該如何是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8: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民法第272條規定,簡單說,即是您無法要求公司負責人與公司負同一責任。公司之法人格獨立,與公司負責人無涉,公司債務毋須由負責人自己之財產負擔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先生 103-01-10 19:48

請教一下若在網路上遭受言語污辱提告到底是在哪邊開庭

 

有人說是依照

刑事訴訟
第5條(土地管轄)

所以提告者要到被告的戶籍地開庭

 

也有人說

警察局、偵查隊會以目前僅止於偵查階

段,非訴訟階段,故不適用刑事訴訟法之規範。 事後會開調解庭之類的所以是在提告者戶籍地 想請教律師的正確解答

 犯罪地、被告所在地地檢署、法院都有管轄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犯罪結果地及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轄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我想睡 103-01-10 11:28

我去年8月底跟一位老婦人發生車禍 因為下雨 我走的道路又是很多小巷弄的路 所以轉頭看一下旁邊有沒有車衝出來 而那位婦人 違規穿越雙黃線 雨傘拿在前面 沒有注意前面 我當時以為他會停下來 等我過去他才據續前行 結果發生了車禍 叫了警察來處理 可是我只有強制險沒有第三責任

當初第一次和解時 我已有意要跟對方和解 結果對方因為調解委員提出的金額感到不滿意 所以他門拒絕了 在12月份時 我收到警察通知說 對方要提告

請問一下我現在要怎辦?還有如果我能提出對方走路時沒有注意前方 是不是會比較好處理

警方的初步研判是表示對方是這場車禍的主因 而我只是次要因素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11: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過失為主因,您亦可爭執認比例之高低,而減低賠償責任甚或至免除而無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17:46

 你沒有義務與對方和解,至於過失傷害部分如果你沒有前科,法院應該不會判太重

Boa Lin 103-01-09 21:45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46

 你們願意出十萬已經很有誠意了,對方應該是看你們好欺負在凹你們,

對方講的那些損失在法院都必須負舉證責任的,不是隨便喊喊的,

不過你們比較弱勢的地方在於你哥有打人,對方可能告故意傷害,這比較麻煩,

但也不代表你們一定非得跟對方和解不可,如果真的不行,只好委請律師跟對方談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對方要求太不合理,也只能待對方提告,再行爭執為互歐等情形,使對方提告傷害罪不成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Boa Lin 103-01-10 23:3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對方要求太不合理,也只能待對方提告,再行爭執 ... (恕刪)

律師你好, 我們是有爭執, 但沒有互毆喔!! 謝謝^^"

Boa Lin 103-01-10 23:34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你們願意出十萬已經很有誠意了,對方應該是看你們好欺負在凹你們,

對 ... (恕刪)

謝謝律師的回覆, 畢竟我們有錯在先, 心裡雖然清楚對方應該是想趁機敲一筆, 但我們也不敢大聲!另外請教一下, 請律師一起去談和解的話, 費用怎麼算呢? 感恩

Boa Lin 103-01-09 21:34

上月底我哥哥與人在電梯口角, 一時衝動下揍了對方一拳,
事發當下哥哥也驚覺太過衝動, 馬上就去跟對方道歉了,
對方有一點年紀了,哥哥陪同他去急診就醫和複診共兩次,
醫生說鼻骨好像稍微有點裂傷, 但其實也看不出來, 
嘴內也有一點外力造成的破皮, 說大約休息一星期就沒事了!
(可是醫生講的好像沒什麼, 但醫生診斷書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好像很嚴重!)

對方說是開計程車, 要休息兩星期,因為它會頭暈.
要求營業損失一天3000元,
私下說我哥哥打掉了一顆牙, 但無此醫生證明!

昨天約在咖啡廳談和解, 對方找來一個有點像流氓的人,
說是他們車行的法律顧問,
車行顧問就講解了很多關於我方觸犯的刑法民法,
問我方和解的誠意多少,我們一開始說6萬...
接者車行顧問就說我們太沒誠意, 說我們造成被害人斷牙, 腦震盪等等....
(但醫生證明開的是,鼻骨骨折和嘴唇部裂傷)
少說也要10幾萬行情才對, 又說是不是懷疑他, 那他可以去開個調解委員會,
這樣公信力就有了, 只是開了調解委員會, 他就不是像現在這樣子合併起來談,
說他會一條條列舉, 比如說, 營業損失.. 鼻骨骨折所需復原時間.. 斷牙修復...
來陳情要求我們支付賠償!

但他們要求要將近20萬, 我方真的沒有辦法, 
我們也不好意思說他們並沒有斷牙的証明是我們打斷的...
(怕場面搞難看喏...)
最後我方是提願意10萬賠償, 這樣的金額真的還是不夠嗎?

我們是真的很有誠意想要和解, 對於計程車營業損失如何計算, 其實我們也沒有概念, 對方這樣說, 我們已是願意這樣賠償他.

對方說如果和解不成就只好提告, 說我哥去到法院還能不能回的了家就不知道了!
請問被告一定會被關嗎?一定會有前科嗎? 如果對方明明好了, 還一直裝頭暈不工作賴給我們, 又該怎辦? 那個法律顧問說, 有些病去給醫生看, 也不一定可以看出什麼喔! 難道我們只能任人宰割嗎?

對方顧問有說營業損失是有行情的,並非他亂喊價, 這樣他一個月不就賺9萬?
又說 司機半年就要健檢一次, 說被害人現在頭暈狀況, 車行也不敢給他開車, 車行也有損失....

被害人又說, 他今天只是找來車行顧問, 如果他又找來保險的, 我們就賠不完... 這跟保險有關聯嗎? 他說頭暈無法開車, 他大陸配偶卻說元旦那天, 被害人騎車載她, 被小客車擦撞到, 只跟對方拿了一萬多了事, 那頭暈怎還能騎車!!!!

另外我還想了解調解委員會我方也可以申請嗎? 若是調解不成就直接上法院去媽? 那麼去到法院,程序為何? 法官會怎麼判刑, 是一條條算賠償的媽?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49

 建議由律師介入處理和解事宜並簽訂和解書,比較有保障

Boa Lin 103-01-09 23:55

請問請律師很貴嗎....?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可聲請調解委員會調解看看。若對方要求太不合理,也只能待對方提告,再行爭執為互歐等情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mes 103-01-09 11:55

您好,有一法律問題詢問如下:因為租客違反租約及欠繳交水電費用,本人已於去年12月提出民事告訴,請求租客支付違約金及水電費用,經法院調解未成而進入實質訴訟程序,因先前雙方於租約中約定雙方同意就本件有關事項之認定,概依本中文租賃契約書為準,如有糾紛,由臺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等,本人已收到新北地方法院開庭通知,進行辯論,請問本人可否於辯論開庭前提出聲請狀,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4、28條規定,請求移請臺灣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本案,謝謝。

先不論原告聲請移送管轄是否有當,單以移送管轄過程可能導致案件停滯二至三個月之時間來看,對您即未必有利,此部分尚請衡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考慮移轉管轄對您之實益為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輝 103-01-09 02:49

在桃園騎機車回家的路上,因為小弟我趕著回家, 騎在民族路上往桃新醫院方向,車禍發生在中華路與民族路十字路口。我當下心急搶黃燈,前方車輛要左轉稍微擋住視線,所以我稍微往右移打算過紅綠燈,但對向 車輛打了左轉方向燈,為了閃避對向車輛的左轉(左轉不知道有沒有違規), 我急煞導致雷殘。身體有擦傷(當下沒就醫),機車在滑出去的同時有擦撞到轎車後方左側車門,我們當下沒報警,我們彼此打算私下和解,對方打了電話詢問修 車費大約1萬多,對方好心看我是學生,而我也同意,所以我們協商調解金額為5000(已約時間 但還沒付)。車禍後有撕下隨便的紙,寫上我的姓民跟電話還有"我願意支付修車費5000"這樣的字條留給對方,然後我手機只有對方電話(無紙本資料),當 下只有他們車上的一家三口跟我,總共四個人,這樣有具任何法律意義嗎?

摔車當下有受傷卻沒驗傷,是否沒辦法要求賠償?

因為怕如果對方是有心人士,之後有糾紛沒有站腳,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

若我付5000後,對方由保險公司向我提出修車費該怎麼辦,我還要另外付?

還是我5000先不要付,我們先一起去警局備案,再當公正第三人的面調解比較好?

備案我們需要支付金額嗎(事發當下沒報警)?

備案是要在約其他時間到調節委員會 還是在警局當下有共識就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9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對方沒有受傷的話,無需過於擔心,也不用特地去報警,只需要簽立和解書或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受傷,則對方無法對您提出過失傷害告訴。您有受傷,是您可對對方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anzo0124 103-01-08 14:11

律師您好

請問刑事附帶民事經法院調解庭後於調解庭勉強和解,之後認為不合理是否能夠再提起民事告訴(未滿2年)?

另外再提起民事告訴是否要支付裁判費?費用大約多少?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調解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除非有撤銷之事由,否則無僅針對不合理另提民事訴訟.

二.另提民事訴訟,需依請求金額來繳納裁判費.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sanzo0124 103-01-08 15:16

律師您好

1.就不論合理性而言,就請問刑事附帶民事和解後,是否有權再依車禍過失傷害民事告訴?

   若不行,那是否可用其他事由提起(例如:因車禍所造成的無法工作的損失...等)

2.如果和解時提出僅刑事和解民事和解是否可以?

1.不能另訴。
2.和解須由雙方達成合意始可,並非單方一廂情願即可,故而雙方若能達成共識,基本上尚無不可,但實際上,若達成之和解無法同時解免被告所有民事責任刑事責任之負擔,雙方要達成協議恐怕並不容易。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能再重行起訴。且若和解條件雙方無共識,似難以成立和解。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飛俠 103-01-08 13:10
請問一下,我跟我前妻離婚調解後有離婚協議書,裡面有提到我每個月要給付金錢給他和小孩,問題是,我現在跟前妻有一個房地產的借名登記訴訟在進行中,我怕對方拿我給他的錢去處理房子,所以我暫時不給,現在對方打算要用法院強制執行來處理,請問,如果對方強制執行的話,我現在名下沒有任何動產動產,請問對方有可能執行的了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執行對方仍可以去聲請,但若您名下無財產,對方則無法進行至查封拍賣階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飛俠 103-01-08 14:41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執行對方仍可以去聲請,但若您名下 ... (恕刪)

 請問那我名下的銀行戶頭會因為對方聲請強制執行而被凍結嗎?

強制執行應以債權人已取得執行名義為前提,若其尚未取得執行名義(可參照強制執行法第4條之規定),則現階段應尚無遭到強制執行之可能。再者,若您本身並無可供執行之財產或所得者,則即使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實際尚亦無法扣押任何標的以為變價供債權人受償,則執行法院最終也還是只能以執行無結果終結強制執行程序。

強制執行法第4條
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
一、確定之終局判決。
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
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調解
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
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
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
執行名義附有條件、期限或須債權人提供擔保者,於條件成就、期限屆至或供擔保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執行名義有對待給付者,以債權人已為給付或已提出給付後,始得開始強制執行。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無任何財產,則即使強制執行,也只能獲得一債權憑證,待您有錢時,再持該憑證向您請求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03-01-07 10:58

車禍之發生情形:

當時天氣不佳下著小雨,我騎機車綠燈時從路口左轉但是我是從外側車道切入並未轉內車車道,此路口也不需兩段式左 轉,當時我認為與對方車輛的距離是我車可以通過的距離並且若對方有看到我應該也會減速慢行或稍微停一下,但沒想到在距離我車約1到2公尺時對方汽車未減 速,而造成我受傷機車也被撞至拖行約有1公尺左右,車禍發生後對方即叫警方及救護車,因為傷勢不算非常嚴重因此先到警局做筆錄後才到醫院就診驗傷.事發幾 天對方皆有電話慰問關心,並因工作關係1/6日都在國外,目前還未私下和解過但是來了一張調解委員會公文.

依對方保險公司所說我錯7他錯3,想請問此車禍情形的責任歸屬

若我方要提告過失傷害,請問是否有勝算?還是有可能被對方反提誣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7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起過失傷害告訴,您確實有受傷情形,似無構成誣告之疑義。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7 1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本文建議您應該先向承辦員警取得現場圖、照片及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以釐清車禍肇事責任

2、倘若對方確實有肇事責任,您可以依法訴追,不會有誣告罪問題。

alice 103-01-05 21:58

您好~男方與女方同居約9年,有2個小孩,皆已辦認養手續,有舉行婚宴,但沒有辦登記!! 去年8月底女方已帶小女兒回娘家,不再回來,<大兒子留在男方家,與爸爸住>而且女方訴諸法院調解小孩的監護權中,已開庭2次,想問..女方私自將之前一起為小孩開戶存的錢,全部提領完了,男方可以告女方侵占小孩的存款嗎?? 如果可以,訴狀需如何寫?? 需要哪些東西佐證呢?? 謝謝^^

您好,因為父母雙方均為監護權人,任何一人無權去擅自處分未成年子女財產,所以你可以提告侵占罪.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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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菁 103-01-05 14:11
請問:已離婚,現階段前夫不讓我探視小孩,我已經請求申請探視權,正在調解中,請問有無方法或管道可讓我在過年帶小孩會娘家過年?

可以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得以向本案審理法院聲請暫時處分,以期能先行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11: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及起訴請求改定監護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amie 103-01-04 15:16

版主好:

          於102/6/20騎乘機車行進機車道,遇行人穿越馬路(一百公尺內,無走斑馬線),我方減速要待行人通過,隨即遭後方機車推撞.我方被撞倒地,行人也遭後方機車撞倒在地.初步研判分析表,表示我與行人,尚未發現肇事因素,後方車方則是未保持安全車距.出席調解會時,行人要求我與後方車輛,一人各賠償30萬.但就醫單據及診斷証明表示尚未準備齊全.故調節不成立.第二次調解會,行人未出席.在刑事半年期滿前一天,12/18,行人向警局提出告訴,我與後方車輛,過失傷害罪.

請問:

1.此案件中,我有受傷,己申請診斷証明書.當下也盡到應注意也注意到行人過馬路,而減速的動作,且研判表表示我無肇事責任,日後開偵察庭,若行人有請律師出席,我方被起訴的機率高嗎?

2.目前己超過半年,我無法去申請車輛鑑定報告,開偵察庭時,檢察官會協助申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6 09: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為似已過告訴期間,今僅可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又關於您被告過失傷害部分,應主張您並無相關過失責任。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eo 103-01-03 16:28

上個月與對方發生車禍事故

對方騎機車從路邊要橫越馬路到對面

我則是騎機車直行經過,行經事故地點前

有依稀看到對方在路邊(印象不深,當時做筆錄時提到有說有大約看到一台白色的機車在路邊)

再過去之後對方就直接騎出來在路中間發生撞擊

對方車輛倒地滑行,人員跌坐在地上,車速並不快因此對方並無明顯外傷

以上是筆錄的大約內容

從做筆錄到第一次調解對方都一直說是我撞他的錯

前天收到初判報告時看上面列出的可能肇事原因只寫了

對方涉嫌起駛前,未讓行進中車輛優先通行

但是在昨天調解時主任委員提出73分責,對方卻執意進行法院訴訟

想先詢問這樣的狀況要提起訴訟是否有較快速的方式? 簡易法庭?

車禍當天對方並無明顯外傷,且第一次調解時並無提出驗傷報告等就醫證明

如此對方要求醫療費用是否須請他提出相關證明? 驗傷報告是必須的嗎?

因對方非重傷若不是當天做的驗傷報告我方是否可以提出質疑?

機車修復估價單價格是否僅做為參考用?

賠償金額可否請對方簽訂契約於車輛修復後再依實際金額賠償?

初判報告於法庭上是否可做為一項提供法官參考的依據?

還是一定得要等行車事故鑑定的報告?

若最後必須進行法院訴訟

我方一定需要備齊的資料有哪些呢?

車禍現場示意圖?雙方筆錄?

感謝看完此篇,若有錯誤的觀念煩請用力指教!!

也希望在此的各位律師大能給予一些幫助

感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警方之初判表分析,您似為無過失,若您為無過失,您似無須負擔任何損害賠償責任,反而可向對方請求您的損失。若對方對該初判表有爭執,會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若鑑定結果,您仍為無過失,而對方為有過失,您可向對方請求您的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YUKI 103-01-02 20:38

您好!

想請問一下,如果已經收到調解委員會寄來的通知單可以不去嗎?

因為調解的地方是對方選的,他們要求我們要花很多的時間去到他們指定的調解委員會,但是因為上班地方無法請假,所以想說如果不去的話不知道會不會怎樣呢??還是說我們可以提出更改成其他調解委員會呢??

 您好:如果您不想去,可以不要去啊。等進法院,法官還是會試行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不用去調解,直接進法院。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onny 103-01-02 11:34

您好:

我名下一棟房子出租使用.房客因經營問題積欠房租,多次催討均託詞會一次繳清,但多次對談本著以相信對方的信用而給予展延.但最終還是一樣積欠不還.

現況是:租任契約(沒法院公證)被房客遺失,積欠房租也超過一年.最後一次對談同意最慢到2013/12/31錢還清積欠房租,且有對方寫下的積欠金額與還款期限的同意書.

現已超過期限經聯絡仍是一再推拖.想請教該如何處理才能讓對方還清積欠房租?此等行為是屬於背信罪嗎?如果欲提出告訴需準備何種訴狀?提出單位是地方法院嗎?如果透過調解委員會處理,是否會較容易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本於該還款同意書,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是向法院起訴。

2、倘若對方沒有在調解的意思,則可以直接提起訴訟

Sonny 103-01-02 11: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本於該還款同意書,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 ... (恕刪)

如果欲提出訴訟程序上為何?可否在近一步告知.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4: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附您所提到的同意書,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訴訟費用後遞交法院。

Sonny 103-01-02 16: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檢附您所提到的同意書,撰擬民事起訴狀,繳交訴訟費 ... (恕刪)

律師不好意思.再請教個問題...

那撰擬民事起訴狀.依我所面對情況是屬於詐欺背信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起訴是本於簽立同意書法律關係,並不是所謂的詐欺或是背信

2、除非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是要詐騙您,否則似難構成刑事詐欺罪。又雙方並沒有委託處理事務,所以也沒有背信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似無涉及刑事犯罪,您須撰擬民事起訴狀,請求租金給付。亦可向法院對其申請支付命令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Sonny 103-03-07 16:09

律師你好:

鄙人已提出申請支付命令申請,且也於今日取得法院公文.但公文裏頭提到債權人須於收到支付命令後十五日內提出債務人最新現有戶籍謄本正本與該謄本聲請日期以核對之命令是否合法送達債務人.

那表示說敝人還得持此公文跑趟戶政事務所,憑此公文提出聲請債務人的全戶戶籍謄本,再跑趟地方院將正本送過去?

Sonny 103-03-10 10:01
回覆 Sonny 的發言內容:

你好~針對最後問題請教,系統通知已回覆,但我到網站並沒有看到回覆文.

煩請再告知.謝謝~

chen 103-01-02 05:25

請問到法院調解

已滿18歲未滿20

傳票上說要法定代理人一同出席

可是因為父母離婚

媽媽截肢行動不便精神狀況又不穩定無法到場

不能只有自己到場嗎?

需要什麼準備資料向法院告知無法到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是本人無法到場,則可出具委託委託代理人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16: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法定代理人無法出席,應委任其他人代理出席,似無法僅由未成年人自己出席。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施浪花 103-01-01 12:04

Dear ~~

大家好~~

不好意思~請教一下~~

姪子102年11月7號下課時,準備回家時穿越十字路口,有走斑馬線!!

不慎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腳斷掉,姪子腰部撞傷,路口沒有監視器!!

對方機車騎士只有汽車駕照(依規定只能行駛50cc綠色車牌的機車)但騎士當時騎乘白牌的機車!!

目前比較有問題的是,不清楚當時的紅綠燈號誌是如何.....(我猜兩邊應該都是黃燈??)

前天去調解,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老婆腳斷掉無法工作薪資一個月2萬,3個月無法工作,所以索賠6萬元!!!

我們這邊只希望各付各的,和解就好!!!!

所以調解失敗!!!!

請教一下....這樣的狀況誰的責任比較大呢??

如果需上法院,法官會如何判呢??需要甚麼費用呢??

謝謝!!

若無法和解,則過失責任歸屬最終可能還是要靠鑑定來解決。因雙方都有受傷,若雙方都提告,法院應會勸導雙方盡量和解和解不成則除非責任百分之百在對方,否則雙方均可能被判過失傷害罪,賠償則依雙方過失責任比例決之。

只要是行人穿越道,不論是為何燈號,車輛都要注意,所以對方責任比較大,何況我方也有受傷,亦可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2 0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題示情形,對方肇事責任似應較大。您可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若您不服,可再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相關肇事責任,確定損害賠償範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承曄 102-12-30 16:59

各位律師好:煩請幫小弟解惑 感謝

我從事電子業研發工作 ,在這公司服務約三年半

事情原委如下

12/9我被公司主管告知說公司希望我做到12月底,搪塞了一些奇怪理由

例如:專案出包,總經理已經點名我了 .......等等的話

我在被告知後很積極找新工作,中間還有跟經理談請他幫我爭取資遣費等等的討論隨月底時間逼近我詢問經理為何我離職相關文件我都還沒簽到,經理告訴我資遣費公司是不會給的,如果要我必須先簽一張自願離職單公司才會給我非自願離職單去領失業補助金

他們不想給資遣費 ,所以如果我執意要這費用,公司會用記過方式將我開除

請問如果他們以上述開除手段,是不是就不用給我資遣費了呢?

如果我跟公司調解不成,是不是要請律師打官司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請您無論如何不要簽立自願離職書,否則有關資遣的權益都將受到影響。

2、倘若公司資遣您,您可以請求資遣費、未給付之薪資、預告工資、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3、倘若公司拒絕依法處理,您可以先向當地的勞工局申訴。申訴不成再循司法途徑處理

承曄 102-12-30 17:3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請您無論如何不要簽立自願離職書,否則有 ... (恕刪)

律師 你好:

如果最後申訴不成 , 依法律途徑解決嗎??

但是我是市井小民需要真的請律師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申訴不成當然就需進入訴訟程序,進入訴訟程序後,是否要委請律師當然是您要衡酌,律師可以專業地幫您主張相關權利,此部分您需列入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1: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要簽任何自願離職書,若其侵害您相關勞工權益,可先向勞工局申訴,再向法院起訴請求之。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4:25

不建議簽署自願離職單,否則等同放棄資遣費及相關權利,也無法領取救濟

承曄 103-01-01 01:34

承主題

今天是公司告知我離職的最後一天

但是公司因不想給資遣費,臨時請人事發佈人事命令改懲處,記我兩大過

記過理由竟然連不屬於我責任通通推給我

Q1:這樣莫名其妙的記過理由我可以不接受嗎??這樣是惡意行為嗎??

Q2:公司12/9已告知我做到月底,我也在這期間找到工作了,這樣導致我無法到新公司報到

      我是從1/1起就已經不算該公司員工了嗎?還是應該去上班?

Q3:我現在唯一的有力證據就是兩位主管與我約談的錄音,內容就是他們認為我不適任要我做到月         底的談話及要我先簽自願離職單公司才肯給我非自願離職的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02 16: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申訴不成,確實必須經過訴訟途徑解決,律師的部份,您可以自行斟酌或是尋求法律扶助。

2、雇主不論是用什麼理由,倘若是違法的,均不影響您的權益。

3、倘若原雇主已經違法解除勞動契約,則您就可以前往新的工作任職,並循申訴依法主張您的權益。

承曄 103-01-02 17:1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申訴不成,確實必須經過訴訟途徑解決,律師的部 ... (恕刪)

果然在102/12/31下午發布人事命令以莫須有理由記我兩大過,這樣是否屬惡意逼退勞工?我今天103/01/02因懼怕公司會以曠職來開除我,所以我今天還是有上班...請問律師如果這情形我是應該繼續去上班還是可以不用去了??

傳俊 102-12-30 16:13

你好:

上個月家人在騎機車時遭後方機車追撞,對方是未成年人(18歲),在警察的建議下把案件送到了調解委員會。原本已經談好賠償條件,但因對方未成年而無法簽和解書。對方曾說他父親(法定代理人)長年在南部工作且已久未聯絡,所以無法出席,當下調解委員表示:只要下次調解時請對方的阿嬤(父親的媽媽)陪同前往,就能完成和解

但是事後我在查詢相關資訊時發現,未成年人要簽和解書似乎一定要由法定代理人陪同。請問那位調解委員說的話是正確的嗎?若是錯誤的且對方父親又堅持不出面的話,請問我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16: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必須由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

2、倘若無法順利和解,也可以以訴訟為之。不過倘若對方確實有履行的話,應該沒有太大問題。

刑事告訴外,得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告訴,並要求未成年人之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若本件是由未成年之一方負擔賠償責任(由對方給付賠償金予您一方)者,則其家中之長輩願意出面承擔賠償責任而為和解契約債務人,而逕以該成年人之名義與您成立和解契約,概念上應無不可。
其次,如果金額不大的話,建議可主張以賠償金當場給付完畢之方式來作為調解條件,如此應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未成年部分,須由其法定代理代理和解書,該和解書方有法律效力。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連同其法定代理人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美路 102-12-30 11:56

請問一下對方有車子修理單子要8000  看一生250..之前要求8250  今天變成開口說要3萬.調解會也走了2次和解不成...對方有提告了  ..請問我有什麼方法能處理的  感恩

1.應該是發生交通事故 對方車子有毀損 人有受傷 目前提告過失傷害罪 2.先看初步分析表你是否有肇事因素 如果有 那原則上你刑事責任很難脫免 但當然法院還是依職權認定事實不會受到警方初步分析表拘束 3.如果有刑事責任 那至少將來要易科罰金也是三萬以上 這部分提供你參考 至於是否和解 每個人有自己考量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雙方肇事責任歸屬,已確定損害賠償範圍。

若您有任何問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2-12-31 15:48

 你沒有義務與對方和解,不過對方提出的金額也要有一定依據或證據

宇君 102-12-30 09:01

律師您好~我們已和對方調解車禍理賠,但失敗了!

所以我們直接上法院告對方!

當時填寫單子時,法院的服務人員請我們給他們初步分析表及就醫證明等資料,

但當時太趕,只有給部分資料,接下來要開偵查庭,

請問到時開庭的時候,我們能否再繳額外相關資料給檢察官呢?

謝謝您的答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之後的偵查程序中,您們當然可以再補充資料,可以以書狀說明資料要證明的內容,再向地檢署遞狀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就您所述問題,可以書狀(載明案號、股別)提呈補充之證據,最好則能一併於書狀上說明所要證明事項之重點,另外也可於開偵查庭時當面呈給檢察官附卷調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似可於偵查程序中,再補充資料與檢察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剛剛 102-12-30 00:19

請問,前陣子發生車禍。我是騎摩托車

我是被一台貨車撞到,我彈飛出去,波及到坐在路邊聊天的外籍勞工。
現在外籍勞工,要告我跟貨車傷害。現在正在調解會談和解中~
貨車的研判表上是寫:疑似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的研判表是寫: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外籍勞工求償100萬,他開的醫生證明是”疑似脊髓損傷”,但是其實有點不太相信他的醫生證明,他不僅要求償薪資3年,而且精神賠償30萬。

我想請問,精神賠償,是由誰來判定的?是他隨意喊價嗎?
還有就是,因為外勞開出100萬的賠償貨車簽名表示同意,但我沒有簽名,因為我覺得價格有點高,那這個100萬會成立嗎?

如我將來要上法院,我跟貨車的勝算,誰比較大?然後我想順便請問如果之後要走上返院這步現在的律師價格,大概落在多少錢?

謝謝答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30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受到的傷害等來判斷,並不是由對方漫天開價。

2、又有關診斷陣明書所載所謂的「疑似」如何如何,本文建議您應該要求對方提出更明確的診斷證明書,否則倘若在對方開價如此高的情形下,倒不如進入訴訟程序由法院來做更精確的證據要求跟判斷。

3、又有關肇責的部份,倘若您對出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剛剛 102-12-31 00: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精神慰撫金的部份,法院會斟酌雙方的經濟狀況、 ... (恕刪)

我想問說,

貨車的研判表上是寫:疑似轉彎車為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的研判表是寫:行車未注意車前狀況。
這樣我算是肇事次因嗎?
因為我覺得,如果不是別人來撞我,我也不會去撞到路人.

這樣可以全數要貨車賠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1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服初判表之分析,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歸屬。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剛剛 103-01-01 23:04

請問,所謂的公設律師是什麼?
如果到時有進入訴訟程序。我可以申請這個嗎?
還是法院會派給我?
有需要什麼條件才可以申請嗎?

102-12-29 01:13

您好,請問:

1.被告肇逃已確定起訴(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若於一審中被告認罪並判刑確定,會有二審嗎?那原告如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已開過調解會不成並有調解不成立證明)

2.刑事訴訟法第487條:所謂附帶民事訴訟之原告所主張之共同加害人,必以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始得謂為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所謂在刑事訴訟程序中經認定係共同侵權行為之人,是指檢察官起訴書的內容嗎?還是要另外提告呢?或是可以在一審法庭上提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您均可提起附帶民事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參諸上述規定,「於檢察官起訴後,判決確定前,均可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樣的說法事實上並不完全是正確的。

 

 

因犯罪而受損害之人,於刑事訴訟程序得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對於被告及依民法賠償責任之人,請求回復其損害。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刑事訴訟法第487條第1項、刑事訴訟法第488條分別定有明文。所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必須在刑事訴訟程序繫屬中(尚在進行而還未結束的階段)提起始可。

綜上可知,若告訴人要提起「附帶民事起訴」向被告請求損害賠償,就必須在第一審法官判決以前提起。不然,就要在上訴第二審後,辯論終結前提出。但事實上在簡易(一審)判決後,若該被告未行提出上訴者,則該案已不再進行刑事訴訟程序,依法自已無法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如此一來則只可逕向法院民事庭提出損害賠償民事訴訟,不過民事訴訟必須繳交裁判費

故而本件建議您趕緊具狀向法院刑事庭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為妥(案號可以註明檢察官簡易處刑書之字號),否則一旦判決恐怕就只能另提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必須繳交裁判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102-12-30 19:14

感謝您的回覆,所以目前只要收到起訴書後在開庭(一審)前遞狀即可嗎?另請教第二個問題,所謂認定共同侵權之人,只要檢察官起訴書內有提到即可嗎?(未被列為被告),可對當事人一併求償嗎?感謝您的回覆!

洪小姐 102-12-27 14:11

我方與對方簽立合約開發應用程式,

開發過程中,對方一直提出修改與調整, 以致進度延後(以幾近完成,接近最後測試階段)

(合約期間有分次完成與分次付款)

後因對方無法接受時間延後太多

對方要提前中止合約並 要求償(損害賠償)

我方已寄存證信函表示是對方要提出解約,併附上截至當時的完整程式原始碼

調解

衡量是否要達成調解或是上法院中

另如考慮和解, 金額太高無法支付怎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金額過高,您當然可以拒?接受,進入訴訟程序後,再就事實及法律面去爭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洪小姐 102-12-27 14: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金額過高,您當然可以拒?接受,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基本上我們覺得錯不在我們,

會有想要和解的念頭是因為不想走訴訟流程,勞心勞力, 不如專心作正事(即 花錢消災)

另再請問,

1.如果上法院,最後我們需要負擔什麼費用嗎?

2.如果同意和解, 但是和解的金額最後籌不出來, 會演變成什麼情況?

 您好:

如果上法院,若是對方敗訴,則您方無需要負擔什麼費用.當然律師費用另計.

如果同意和解, 但是和解的金額最後籌不出來, 會演變成對方會去聲請強制執行查封拍賣您名下財產.

洪小姐 102-12-27 15:39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果上法院,若是對方敗訴,則您方無需要負擔什麼費用.當然律 ... (恕刪)

謝謝律師回覆~

想再請問, 如果作最壞的打算

若上法院的結果,法官判定的結果類似各退一步,

1.就是判定結果是要我們賠償(不過金額比調解的少,或相等 ~有可能比調解提出的高嗎? ), 我們還需負擔什麼費用嗎?

2.如果法官裁定的金額仍是我們無法負擔的, 可以在法庭上跟法官說嗎? 法官會採信嗎?  需要提供什麼證明嗎?   有可能採分月支付嗎?

3.通常我們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損害賠償的確切依據嗎? 例如為什麼是我們要賠償?  包含要我們賠償的數字是哪裡來的?依據為何? 可以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30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要進行訴訟,即應先檢討您與對方之契約內容,及違約程度和損害程度等,歡迎您攜帶完整契約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ddie 102-12-25 22:41

請各位律師及提供幫助的朋友幫忙,

事情經過如下,家父日前與人打牌時發生衝突,雙方舉起椅子要互打,但雙方都沒有擊中對方,但是家父卻因踩到水而滑倒,對方則在家父無法還手的情況下,重踹家父頭部(證人在法院上都有證實是重重的一踹),對方重踹後馬上離開現場,現場其他人發覺家父情況不對,馬上送往醫院,經過第一次腦部掃描,沒有發現異常,但謹慎的醫生要求再作一次腦部掃描,才發覺已有顱內出血,馬上進行緊急手術,醫生也說當時如果沒有作第二次掃描,回去之後就醒不來了, 我們就以在家父沒有行動力的情況下,被對方重擊頭部,且無任何送醫的動作下,控告對方殺人未遂.

昨天第一次開庭,法官說對方是保外就醫犯人,應該專心就醫,不過還是送往調解委員會調解,想請問

1. 對方因為是癌症末期所以可以保外就醫,並且對外宣稱自己有免獄金牌,態度一付無所謂的樣子,

請問因為對方已經有保外就醫資格,是否我們真的無法對他作一些制裁呢?

2.雖然覺得對方態度是不會付和解金的,但是因為我們家經濟狀況也不好,本次也是以求賠償金為主,想請問因為家父狀況一度很危急,是否除了原本的醫療費,後續復健費,無法上班的賠償之外,能得到因為傷得很重,而有一些更大金額的賠償呢?

開完庭之後,看到對方的態度,想到差點失去最要的親人,無力感好重喔,真的請各位幫幫忙,非常非常感謝.

1.是否成立殺人未遂或是只成立傷害罪 可能還是看犯案情節以及行為人主觀上意思而定 不是受傷情況嚴重就一定成立殺人未遂罪 2.至於對方已經有前案 身體狀況也不適合執行 這部分對方可能也不在乎這案件如何判 所以確實可能沒有和解的壓力 而不願意賠償給受害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8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學研究所房律師

102-12-25 09:15

日前前與跟發生事故 對右轉我要直行 然而撞在ㄧ起 對放車子小刮傷 人車都有受傷 最後有去調解委員會 當時調解官有說在無號誌燈的路口我要負責30%的責任 最後以1萬二和解(不包括強制理賠) 可是對方當時說有保強制險結果他沒保也不願意在處理 我後面有去申請交通事故判定 他是100%的責任 他有匯1萬2但是其他就不想理了 請問這樣我還能上訴嗎? 對於當時調解官說我要負責30%我能否還能有異議 該如何做比較好

基於錯誤事實成立之調解,如您說的肇事責任百分百係對方的錯,該調解即屬有得撤銷之原因,無論是鄉鎮市調解條例成立之調解或法院之調解,均可提起撤銷調解之訴。(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9條、民訴第416條第2項)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起訴撤銷調解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家慶 102-12-25 06:58
請問律師 我與友人在網路聊天平台Facebook調解一些誤會 聊天室內共有3人 而其中一人 對我罵了三字經問候我母親兩三次 請問這樣有辦法構成公然侮辱
是構成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0983252498

1.公然污辱成立要件需要公然情狀 指多數人或不特定人可以共見共聞之情形 2.如果你們對話屬於公然情狀 且對方用詞有貶抑之意思 確實可能成立公然污辱之行為 3.如果要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向警察局提出 或是具狀向地檢署提出 把網路上相關對話資料作為證據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8: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構成公然侮辱,您可彙整相關資料,至地檢署提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oan 102-12-24 22:58

本人於12月03日被推銷人員贈送試用品並作問券,她順便銷售體驗券,說後面預約時間來做,在12月21日上前體驗,因本人無相關商品消費經驗,被推銷一套一年不限次的的美容療程,價值約6萬九千多,快7萬,在銷售人員的鼓吹之下,說分2次繳交,先刷卡1萬,他隨後跟著我去提款機領錢現金2萬5千,回到商店後,把錢繳交給店員,他們把已經不含包裝盒的產品給我,叫我在產品上面簽名,說以辨認是誰的產品,說因為只先付一半的金額,所以只先給一半的化妝品,並且預約第一次的完整療程在12月25日,此時合約並沒有給我,且只給我1萬的收據。

但本人在當天晚上就感覺到不對,先上網查詢消基會等相關,禮拜一打電話消基會的人,說我可以寄存證信函並依照消保法第19條,23日時有去問,問是否能解約或降低價錢,因為我尚未進行第一次療程,但店員說我產品已拆封,產品不能退費,24日早上先去找消保官填申訴單,寄出存證信函給店方與台北消基會,當日晚上,去店家想要索取合約書,對方因說這是未完成的合約,不能給出這份的影本,說能先給簡式合約,在我方堅持之下,同意24日在開另一份完整合約,內容包含產品價格.同意內容及公司鋼印,且賣的是價值七萬的化妝品,手技服務及儀器使用是免費的,但我感覺那一小袋化妝品沒有價值到七萬,請問,若假如我3萬5要不回,我餘額3萬5還會被追繳嗎?還是等消保官調解?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雖然已經申訴消保官,且消保官也會安排和解,但您仍應先發存證信函解除契約,以保障您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