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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 103-09-06 02:27

被告十多人,如其中有人要請假,是否可委任其他被告,還是只能委任律師,請假及委任是否有正式格式。

 您好:

被告之間可以互相委任出庭,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不過當然委任律師出庭會比委任一般人專業並更能保障您自身之權益

請假之陳報狀要載明請假之正當事由

委任狀則要載明委任意旨及委任範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被告多人時,多少會碰到此種問題,同造之當事人可以委託出庭,仍應填寫委任狀送至法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姐 103-09-06 20:39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被告之間可以互相委任出庭,並不一定要委任律師

< ... (恕刪)

請問有正式格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9-06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民事案件您可委任同造為您出庭,若為刑事案件則不可。 

blu 103-09-05 00:02

晚間時分我方騎機車正常行駛於有分向限制線之四線道外側,對方為行人突然由路旁走出,因距離過短反應不及發生車禍騎士全身擦挫傷行人因已60多歲較年長不幸成為植物人狀態。警察初判表騎士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4條應注意未注意;行人第134-3條違規穿越道路。我方願意聽從調解會建議金額和解,對方卻獅子大開口不願聽從調解會委員建議,因而進入訴訟程序。

過失傷害刑事庭開庭,我方表明已注意並採取閃避動作但仍未能避免,爭議點在我方有無過失,待鑑定鑑定檢察官表示依法對方被告必須親自到庭,而非律師代為出庭,對方律師說明對方被告已無法出庭。審判長說明對方已宣告免刑,繼續對對方提出告訴在法律上無實益,並建議對對方撤告(但對方並不願撤告),以免案件卡在此處,無法進行下去。法官及對方委任律師皆說明刑事撤告對將來民事求償權益不受影響。請問此狀況該撤告嗎?若撤告,該如何爭取民事上的權益?無法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告訴的話,是要待移往民事庭審理時再提出求償親額就好?需要付民事裁判費嗎?

謝謝!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9-05 20:07
第 294 條
(停止審判(一)-心神喪失與一造缺席判決(一))
被告心神喪失者,應於其回復以前停止審判。
被告因疾病不能到庭者,應於其能到庭以前停止審判。
前二項被告顯有應諭知無罪或免刑判決之情形者,得不待其到庭,逕行判
決。
許用代理人案件委任代理人者,不適用前三項之規定。

現在被告變成植物人,所以要停止審判,除非他意識回復。
刑事附帶民事部分,要等刑事判決有罪後才能附帶民事
但是刑事無法審判,所以不可能附帶民事判決。
民事要告,只能自行去民事提告,並負擔裁判費用

Monica 103-09-02 08:29

律師你好,

我在去年七月開始建立粉絲團,以為圖片留有其他粉絲團的LOGO就可以使用,最近收到其他粉絲團的委任律師寄通知函告知有侵犯智慧財產權,是在2013年10月,這個圖片已經在今年5月就已經移除,對方律師團等到我八月粉絲團人數衝高,才來通知我這件事

如果想私下和解,請問要如洽談有機會把和解金壓低? 對方粉絲團是有規模的商業粉絲團

Monica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9-02 09: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粉絲團logo使用,很難認定是合理使用,因此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違反著作權無誤。

2、有關此類違反著作權案件,有民刑事責任,但是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倘若雙方可以達成和解,並且簽立和解書,就無須擔心。

3、本文建議您可以與對方試行和解,倘若認為妥適,可以請對方提供和解書,經律師審閱之後就可以簽立,以保障權益。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9-02 10:39

您好,

您的行為確實侵犯對方的智慧財產權,您侵害著作權的行為會有民事刑事責任,因為著作權法之刑事責任屬於告訴乃論,如果您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您即可免於受到刑罰。 依您所述,對方刻意等待時機,且已委任律師提告,建議您亦委任律師協助您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和解金額依照對方著作權的經濟價值多少,及你侵害後對方的實際損失多少來決定的,因此您必須瞭解這段時間您及對方粉內絲團的人氣變化情形,必須要證明您的行為對於對方損害小,才可壓低和解金。在您支付和解金時,應要求對方交付撤回告訴狀,以達到和解效果。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詠先生 103-08-22 00:44

若A委任B賣屋,而B將屋高價低賣後,將房屋過戶予C.

A若對B提告背信罪,而日後法院判決確定,

C是否要配合過戶還給A.若C不願意,是否就只能向B求償金錢.

 

 您好:

如可證明B、C共謀損害A之權利

則A可向B、C訴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回復原狀

待勝訴確定後就算C不願意也可以強制執行

不過最好先對C作假扣押假處分之動作

以避免C又將房屋移轉給他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c若無通謀虛偽之情事,則只能向b來求償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羽 103-08-16 12:22

請教律師

 

地主出售農地一筆,委任代理代理簽約,出現後續糾紛

 

代理人臨到簽約現場,代書才打電話臨時跟地主說,為了鑑界順利,如果有影響進行,可能需要整地。

 

代書口頭約定之意思表示與條約之意思表示有出入。代書合約中寫,必須整地,以便鑑界。

 

代理人已代理簽約,因他非專業人士,但他可作證有聽到代書與地主講電話時的說法。以及代書並沒有再與地主聯絡逐條複述合約內容。

 

?請問代書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2買方跟代書去看地時候都沒有提出問題,議價時候也沒提出其他問題,臨時簽約當時要求加註,如有農路佔用情形必須扣除,地主不同意,代書說既然買方開口就形式上加註,如超過十坪由賣價扣除,並說看地籍圖以其專業判斷農路佔地不會超過10坪,請地主放心不影響。地主因為確定非農路佔用情形因此同意簽約。

 

代書與買方逕行拉尺測量田埂路,逕自認定是農路,並逕自決定範圍。想利用簽約書上加註之約定條款來強行迫使買方同意扣除價金。

 

?請問代書涉及何種法律責任

 

3地主問過其它仲介公司,地政事務所測量員和主管,其它地政士,已經非常確定代書與買方認定之農路,實際上是方便人走的田埂,確確實實包含在農地範圍,資料也確定非既定道路,可以耕作,亦可封住,他人還有其他臨地之通道可通行。

 

?目前原定買方也堅持那是農路 影響買賣進行 請問我可否請求損害賠償? 若可請問是向買方請求?還是向仲介公司請求?

 

感謝回答!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6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您的問題涉及農地買賣專業及契約內容解釋問題,建議您應攜帶全部相關資料尋求專業律師協助分析為宜。

小羽 103-08-17 01:07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 (恕刪)

請問:仲介態度強硬,除了告知簽約程序的瑕疵,也已經告知仲介關於買方跟代書要求扣除的標的物‘‘農路”是不存在的。並無農路佔用問題。

代書自行拉尺測量也不合法理。於法於理地主有憑有據。

可是仲介回答若地主不肯退讓,只能走法律途徑。

若我提出告訴,出庭或是調解的地點在告訴人戶籍地還是被告訴人所在地?

小羽 103-08-17 01:14
請問:仲介態度強硬,除了告知簽約程序的瑕疵,也已經告知仲介關於買方跟代書要求扣除的標的物‘‘農路”是不存在的。並無農路佔用問題。

代書自行拉尺測量也不合法理。於法於理地主有憑有據。

可是仲介回答若地主不肯退讓,只能走法律途徑。

若我提出告訴,出庭或是調解的地點在告訴人戶籍地還是被告訴人所在地?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買方請求依契約規定履行契約,若買方認為有瑕疵,應加以舉證。

... (恕刪)

您好:

如無特別情況,出庭和調解通常是以被告或相對人(即您的對方)之所在地管轄法院及調委會。

阿凱 103-08-15 14:43

我因為威脅未成年少女自拍裸照
一審 依 強制罪 判六個月
二審 被檢察官上訴 依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7 條 第四項 判兩年八個月 (以 製造猥褻行為之圖畫 來定我罪)

看新聞有查到跟我非常類似的案例 都是判強制
為什麼我是被依兒少法判決
而且對方少女是自拍 非被我拍攝

我想找專門處理兒少法的律師委任幫我上訴最高法院
請問有兒少法專長的律師可以幫我嗎?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第 27 條 第四項
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
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
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
下罰金。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刑事上訴第三審,必須以判決有違背法令得情形始得為之,建議找刑事專長之專業律師協助您上訴事宜,以維護您的權益。

蘇子良 (馬克) 103-08-15 16:31

 第三審是法律審,僅能就適用法律有無錯誤為由上訴,您的問題在於一審判強制罪;二審判製有造兒童猥褻圖畫,二者間是否法律適用錯誤,有待討論,似可往此方向為上訴理由,以上意見,請酌參,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8-15 20:20

以我承辦的經驗,

這樣的兒少案件被告在法院都會受到法官檢察官特別的關照,

不過你的案件是否不構成兒少法而僅有強制罪,要看相關資料才能下定論,

上訴期間只有十天,建議你先聲明上訴,再找律師好好研究上訴理由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5 2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不服判決,應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聲明上訴及提出上訴理由,若逾期,判決即確定而無法救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15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兒少法第27條第4項之規定可知,以強暴脅迫、藥劑、詐術、催眠術或其他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未滿十八歲之人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錄影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又因您稱係少女之自拍,或可爭執係未成年人所自拍而非被拍攝。惟實際之情況還是需要藉由閱覽卷宗始可確定,故建議您趕快於上訴期間內委請律師為您撰寫上訴理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依您所述二審法官應係認為少女自拍也是受您脅迫所致,故應由卷證資料推翻此部分之認定,才能進而推認有適用法律錯誤之違背法令,不過最好還要有其他上訴理由加強,才比較有發回更審之機會。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隱居 (無敵的勇公) 103-08-16 14:30

您好,

本人之前擔任過婦幼組的檢察官

因為最高法院審查日趨嚴格,以前還有三成的撤銷發回比率,速審法通過後,變成只有一成,

這個部分,要有全部的卷證資料才可審查有無判決違背法令等情形。

如果時間來不及,收判十日內先聲明上訴,聲明上訴後十日內還要要補上訴理由

先讓上訴形式上合法吧

元元 103-08-13 23:31

煩請律師解答:

我弟弟(以下稱當事人)因涉及販賣三級毒品(已成年、早前持有K他命過多獲判緩起訴中,今年九月即可撤銷緩起訴),此次案情律師預估可能被判刑一年六個月。案件起因是警方在沒有任何證據之下,因當事人之友人供出曾販賣K他命,所以警方問訊時,當事人自白坦承曾經有販賣,但事後回想,筆錄上友人指出的期間當事人沒有販賣之情事發生,但委託律師基於警方問訊時當事人已坦承犯案,建議當事人先行認罪。再由委任律師向法官求情,因當事人有修車之一技之長,請當事人提供已於台南就業之工作證明,來向法官證明案發之後當事人有心想改過自新,有意遠離彰化與其涉案朋友,現今已經在台南工作約兩週時間。

請問律師此方法可行的話,還有什麼的方法或證明,可讓法官認同當事人是坦承犯錯並且有心悔過。舉凡捐血紀錄、捐錢紀錄、骨髓捐贈同意書、等等的,可行嗎?有機會將一年六個月刑期轉為社區服務嗎??

另外如果判決不服,在上訴情況會更糟嗎?

那如果在上訴的話,翻供說當時根本沒有販賣,情況會好些嗎?

以上麻煩了,謝謝~~~

 1.已經自白犯罪  基本上縱使翻供 法院也不會採信事後改口的說詞   除非能證明檢警取供程序有瑕疵   2.相關家庭狀況 工作情況  都可以提出證明給法院  當作量刑的參考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14 2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被起訴,您應盡速委任律師閱卷,若檢方證據資料不足以證明您有販賣之情形,即使您於警詢、檢訊自白,仍可為無罪答辯,惟如此即喪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自白減刑規定之適用,但若證據不足,仍可一試,二審再承認亦仍有地17條減刑之適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land506 103-08-11 21:22

我有一民事糾紛,之前由委任律師及其事務所另一實習律師與對造簽和解,但案件後來進入訴訟,須證人做證;請問委任律師實習律師如何做證?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聲請法院傳喚相關證人出庭作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解除該律師委任,改委任其他律師接辦,再聲請傳喚原本的律師即簽約的律師出庭作證.

愷愷媽 103-08-03 09:08

您好,

因所再轉繼承土地很久以前曾由被繼承人(外公)向債權借貸且尚未償還債務至今,

外公於民國86年往生,原本媽媽是???繼承人之一,前年往生後由我們再轉繼承,

但外公所有遺產一直尚未分割登記,

如今債權人追討,法院來函要行使支付命令,

來函中載明如有陳報過遺產清冊應於聲明,

媽媽娘家委任律師提出聲明異議,

是否應一併提供我們於媽媽往生當年曾經?陳報過遺產清冊?

如何提供或聲明?

感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8-04 22:2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所聲請支付命令,應該是主張提出法律上的主張聲明異議,並且全案會進入訴訟程序。至於所謂的陳報遺產清冊,是否是當初曾經辦理過限定繼承

2、有關委請律師的部分,您與其他債務人的利害關係倘若不一致,則不建議一起委請。

3、您的敘述並不精確,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

愷愷媽 103-08-05 08:19

 您好,謝謝回應,我的答覆如下:

???1.媽媽是101年往生,根據民法本就已是限定繼承,只是需要向法院陳報遺產清冊,所以當年我們已陳報過了

2.債權人目前聲請支付命令(已收到法院通知),所以我說娘家媽媽那邊委任律師打算提出主張聲明異議,只是不知道要如何把當年陳報過遺產清冊時法院回覆我們的函呈給律師轉知法院與債權人?

但我已將法院來函呈給律師在處理了...

至於全體繼承人(即債務人),因所有近40筆土地皆尚未分割登記,如何分配坦白說起了不小的衝突,

一半贊成先清債務再談分割,另一半則認為應先弄清所有債務到底遺產夠不夠清償才要出面處理,

所以娘家媽媽那邊已另一頭申請強制分割登記,不想再因另一半的人一直拖時間擔誤,目前等於兩個案子都在進行中,這是目前的狀況,因我擔心我們家三兄妹受外公生前留下債務連累到,所以想趕緊出示法院回函證明我們已陳報過遺產清冊...

以上,感謝~

 

 

103-08-02 13:55

去年跟B男(從不知姓名,被到警局報到才知)鄰居因為有點事情(他酒醉想搞鬼被發現)然後在半夜吵架,因為很大聲樓上的住戶而打電話通報員警來查看,B男鄰居後來被巡邏警抓到喝酒開車當場而被抓走了。而且對話曾出言勞兄弟的話......所以擔心家人及小孩...

後來有在新北市留言板上有po文,內容只有提起『車牌號碼』疑似酒駕無照駕駛、開快車,請巡邏警多加注意。『門牌號碼』但沒有特指那一戶,販X、 喀X、一樣是請巡邏員警多加注意(此處樓上跟大樓因之前常有發生過員警在抓毒販的事情)

最近收到新北市政府的某某分局送來的通知書 ,原來是B男鄰居告說「妨害名譽個資法、恐嚇』 如今都已搬走了...

想請問的是B男鄰居的名字我從頭到尾完全都不知道,這樣是防害到誰的名譽…車子??門牌??在新北市留言板上的留言要請員警多注意總不能都打xxxxx吧,這樣警察怎麼去注意。。。

而且我有查過留言板本年初已經關閉,那他的知悉日是不是已經超過半年,那能成立嗎??況且他之前已委任律師直接提告,但被退回,所以這是第2次,我也不清楚到底是什麼情況??還想問說 這流程應該再下來是等什麼通知呢?? 最壞的結果刑責是什麼?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8-02 2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已過妨害名譽提起告訴之六個月告訴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阿倫 103-08-01 10:05

各位律師們好

哥哥因為下禮拜要去家事法的調解

本身因為沒打過官司 口條也不好

哥哥又是被告立場 對方告不當得利返還

目前我方並委任律師 時間上也很充促

怕去了調解庭自己的口條差會講錯話

也爬聞過如未去調解庭也會影響到自己權利

也不到是否該帶什麼 或是該準備什麼過去

雖然哥哥身上有小部分的有利證據可以證明自己 但也不知如何整理

想請教 是否有可以陪同去調解庭的委任律師幫忙發言

就只先針對委任調解庭陪同的部分  因為真的很懵懂想請教

不知道有沒有  若有的話通常收費都是多少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8-01 11:15

您好,建議出庭前先與委任律師進行詳談,以利整理手邊的證據及出庭答辯內容,避免做出不利的發言,至於律師費用差異性大,建議您直接與律師洽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8-01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前往調解庭,並於事前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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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熊 103-07-30 19:13

謝謝以上的3位律師給的解答

想詢問.那土地所有人得我.是否可以進行封路的措施與隔離嗎

這樣會有被對方反告的嗎

再來.提告是直接到地方法院提告即可還是需要委任律師處理的呢

需要怎樣提告.寫訴狀需要的嗎 ~謝謝麻煩告知

因為地政事務所人員 是希望先做調解提告

但我們不懂提告的流程與方式    

存證信函可能效果不大,又浪費時間,如你確認土地被他在不知情的狀況下佔有,依法提告應該是比較適當。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不可以私自將對方之物逕移除,本件您們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請還地並請求拆除地上物,當然您仍可以先發函,但效益應該不大,且也可以同時請求對方占有土地之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30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土地,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占告訴或民事返還土地、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不建議封路引發糾紛

建議快點去提告竊佔或返還土地比較妥當

 

歡迎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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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Sa Po 103-07-25 23:45

請問一下,申請委任律師幫忙談和解需要錢嗎?

那該去哪裡申請呢?

蘇子良 (馬克) 103-07-26 12:34

 通常委任律師均需付費,如您的經濟狀況不佳,建議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請求法律扶助,以上答覆,謝謝

阿裕仔 103-07-24 17:13

您好:

我住戶社區有一條出入用地,已是既成之道路用地,也有鋪設柏油路,地權是屬於24戶所屬,另外有六位(不住在此社區)持有土地比例達1/2,近日向地方法院提出"強制分割"可能要另作其他用途,我社區因擔心被強制分割後,會影響住戶進出,此案除了住戶在簡易法庭表達"不贊成分割"外,若對方再上訴地方法院,該地是否會被強制分割或是被"拍賣"??

此案是否有需要委任律師代為處理??

是否有建議該如何應對才不會被強制分割??

您好,若該條路為您所居住社區對外唯一的聯繫通道,縱使對方分割取得部分所有權,您社區亦可主張袋地通行權,要求對方保留供社區進出的通道,惟依您所述,該土地仍有既成道路及共有等較複雜問題,建議找專業律師諮詢,以維護您的權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24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提出相關分割方案或拍賣由其他共有人優先承購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強制分割方案您們可以提出,並非一定要現物分割,也可以主張變價分割,而以貴社區而言,或許盡量朝單純之分割方案,才對貴社區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光 103-07-17 17:43

各位觀看這篇文章的律師

小弟有些問題希望可以請求版上的律師協助

本人的案件經過請看下面的文章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320841&tid=7&ccode=PostDate%20desc

 

本人今天收到了法院在7/11的判決

遭到判刑4個月 可易科罰金  但是沒有"緩刑"

 

因為個人的經濟狀況 在案件的出庭情況下沒有辯護律師陪同

我只照著法官問的問題回答 也堅稱自己也是遭詐騙的受害人

但是法官的判決理由中寫著 :

我明知對方是地下匯兌公司 屬不法工作 卻仍執意應徵工作並且提交提款卡給他人做不法用途 ..  等  內容一大串的

 

想請教這邊的律師們以下幾個問題  希望有律師真的可以幫幫我O_Q

1. 判決書上寫 : OOO幫助犯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肆個月,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壹千元折算壹日.

請問這樣的判決以上訴的空間嘛~"~  沒有緩刑的判決是不是就是個污點在那了?

另外就是  易科罰金是要怎麼做申請呢?  或者是可以申請服社會勞動役嘛?

 

2. 因為我在前面兩次開庭中都沒有律師陪同 如果要上訴是否真的要請律師好?

 

以下是我個人的請求

小弟我現在是屏東萬丹某家飲料店的店員

薪水只有少少的17K底薪 連勞健保都沒有 把罰金換算下來也要12萬 我根本湊不出來~"~

也沒有辦法一次付清請律師的5萬元

我想問問這裡是否有南部的律師願意伸手幫助我協助我解決這個訴訟問題

我當初真的就只是為了找一份工作趕緊賺點自己的生活費才會遭到詐騙

但是如今判決下來是這樣 我真的也不知道是否該坦然接受

 

如果在這有律師願意讓我分期償還委任律師費  真的會非常感激

 

判決是7/11判決 我不清楚檢察官何時收到我的判決書

也不知道上訴的期限到何時  我只能推斷是21號之前~"~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幫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即便是緩刑,仍會留下前科紀錄,所以若您要避免留下前科紀錄,則應上訴請求改判無罪,而易科罰金,則應在執行時向檢察官聲請,要分期或易服勞役,也應於執行時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司法還我清白 103-11-12 15:01

 

阿光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律師上訴嗎?

方便私下留連絡方式互相交流嗎?

謝謝你。

阿光 103-11-13 20:53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阿光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

 

嗨 你好  我的案件經由上訴後有改過判決  所以變得比較好

我沒有請律師  有問題的話可用以下信箱與我聯繫

 

koombyya@gmail.com

 

阿光 103-11-13 20:56
回覆 司法還我清白 的發言內容:

 

阿光您好,我跟您是完全一樣情形受害,請問您有請

 

我沒有委任律師  但是我有跟一位律師請教  算我有運  這律師是無條件協助我

幫我替出庭時的答辯設想  也替我填寫了上訴書

上訴結果雖然無法讓我變成無罪  但是至少刑期沒了  變成緩刑兩年

有需要跟我聯絡的話請用gmail信箱聯絡我

帳號是koombyya@gmail.com

司法還我清白 104-03-11 22:51

謝謝阿光的幫忙喔!

Monica 103-07-13 22:25
我與前夫育有一子 99年判決離婚監護權歸前夫 今年7/1前夫過逝,子12歲 房子登記前夫名下,戶籍內僅前夫和兒子 前夫過逝後其母帶人如住屋取走所有証件資料和物品 與葬儀社簽訂委任後,不付款讓前夫骨灰暫寄葬儀社 兒子12歲無能力處理.但是對前夫付債,保險及存款都不清處狀況下 1,如何協助前夫後事?讓他入土為安 2,如何保障兒子應有的權益? 3,他母親進入住屋取走物品是否合法? 煩請協助,謝謝!

其夫之所有遺產,只有他兒子有權利繼承,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7-14 06:02

您好!前夫死後遺產已全歸兒子所有,任何人擅自入屋取走遺產都屬違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您應先向法院聲請改定監護權人為您,以便您日後得以代為處理相關事務。本件繼承人應為您的子女,如其他人有侵害繼承財產之情事,您的子女得主張繼承權遭受侵害而請求法院裁判。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咖咖 103-07-11 10:16

我公司跟一名show girl 簽署醫療療程和肖像權等合作合約,作為廣告行銷使用,但此人員於療程前(簽約一個月後),寄終止委任契約關係的存證信函給我公司,這樣此人員算是違約嗎?我公司可以求償並要求支付律師費用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11 10: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寄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解除契約無理由,解約無效,若欲解約,須支付相關違約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須檢視雙方當初簽署之合約內容,方能進一步確認對方是否有權終止合約,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再發函向對方聲明您的立場及主張,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咖咖 103-07-11 10:42

律師您好,

謝謝您快速的回覆,想請教若是處理此案件,您的計費方式?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11 10: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攜帶與對方之契約,與律師討論針對對方之回應如何應對,如何回函請求相關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11 14: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問題,雙方應該不是委任契約,而是承攬契約,此部分倘若任意解約,則可以請求違約賠償,至於詳細的法律關係,則必需依據契約而定。

2、本文建議貴公司可以聘請律師事務所為法律顧問,專責處理此類事務,以節省費用,並保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應先回歸到您們當初所簽訂之合約內容,若內容未特別約定,則依民法之相關規定來處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Fei 103-07-09 16:18

由於官司已經在進行,主要是因為我提告建商不履行修繕責任求償,目前被告委任律師在上回開庭時空手而來,完全沒有準備答辯狀,據說這種官司打到最後大部分都是走向土木技師鑑定,而目前被告建商已經傳出眾多工程款跳票,甚至已有債主至建商新建案處噴漆討錢,請問 : (1)關於這個費用一定都必須我(原告)先行負擔嗎 ? (2)我可以在法庭上出示證明建商財務已出狀況之文件,訴請由被告先行負擔鑑定費嗎? 因為建商落跑脫產,若還由我方先行支付鑑定費用,最後他還是賠不出錢,我豈不是虧更大了。以上,謝謝。

 1.民事訴訟法有訴訟費用擔保的相關規定  你可以看看是否符合要件以提出聲請   2.原告有舉證責任  所以原則上這種案件  應該都是由原告聲請鑑定  聲請的人當然需要預付鑑定費用   所以你可能還是自行評估看看   畢竟鑑定費用不便宜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紫妡 103-07-04 15:47

你好:我是網路上賣家~並非有營登企業經營者~近日有幾位客戶下單選用超商取貨付款服務~但未前往領取7天後遭包裹退回~依法我可以尋求甚麼方式要求買家支付我損失的費用呢?另委託律師辦理需要的費用是多少?以及我應該提供甚麼資料可進行民事訴訟~民事訴訟完成後可跟買家要求委任律師費用嗎?

 

另外若可以麻煩律師回覆可順便留言上留言聯絡信箱嗎?

因還有另外一件消費糾紛要請律師審視後~可以的話將提出相關訴訟

 1.如果因為沒有領取貨物造成你運費損失  這部分你可以請求對方應該賠償  但程序上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自己需要衡量   2.一二審律師費用都是需要自行負擔  無法請求對造給付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一心 103-07-02 10:51

律師,你好。請教你,我案件是犯賣3級k,屬5年以上徒刑,不服地院判決,(一)高院的上訴,會被駁回?我是7個人咬,共21條,其中還有一個是轉讓,請人抽一支菸,判5個月,其他大概都判3年9,我屬朋友間一起玩,賺吃的而以,數量都500,1000,院方維一的證據,譯文,和那7個人的警察局筆錄,我於偵查中部分自白,審理全數自白,在開審理庭前,有交全部自白書,有交上手,還在偵查,我是累犯,97年以後,98年有詐欺案,判5月徒刑緩刑5年,我繳5個月罰金,執行完畢, 想請大律師幫忙評鑑我的刑度問題?因為我3級的被判6年5個月。到底是怎麼合併的,怎麼這麼重,在麻煩您了。 ps 我上訴文以送,五年以上的案,上訴機率是如何,以判太重來說,沒有感覺有自白減輕的感覺。希望有心律師幫忙,有機會減,不排除委任,但是我要專打毒品律師,家人都很擔憂,希望有新機出現~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2 14: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販賣三級毒品可處3~10年,累犯加重1/2,21個行為數,執行刑6年5個月,刑度上應無太大問題。

2、除非您有個別的減輕刑法事由或情況顯有憫恕,否則單純的認罪恐難以上訴要求減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7條規定:犯第四條至第八條、第十條或第十一條之罪,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您於偵查及審判中若均自白承認犯罪,可先減輕一次,若又供出上手因而查獲,可再減輕一次,若又有刑法第59條之適用,可再減輕一次。關於購毒者之指述,若從監聽譯文及偵查、審判筆錄中有前後矛盾之處,亦可作為上訴理由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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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p 103-06-26 14:12

存證信函 擬稿

 

關係人黃XX,本人陳XX,及另一關係人謝先生(全名另提供)等3人,共同於102年10月上旬,地點:謝先生名下位於XXX路巷內"XXX'店內,共同口頭約定,由毫無手機通訊營運經驗之黃與謝各出資新台幣25萬元,陳不出資,以技術股方式,提供個人手機通訊專業,經驗,及通訊領域人脈,資源,個人經營多年拍賣帳號(yahoo拍賣,露天拍賣及pchome商店街賣場各1),銀行帳戶等供公司營運使用之方式入股,黃謝二人各佔持股40%,陳20%之股權比例共同經營,並協議由黃辦理申請'XX有限公司'登記事宜,資本額50萬元,並共同推舉黃為公司登記負責人(公司登記地址為黃家,公司登記亦僅載明黃一人),再由陳以個人名義申租位於"台北市萬華區XX街X號"之店面,作為公司對外營業門市使用(以陳名義向房東于XX之租約期間自102.10.19至103.3月中旬,始改登記承租人為現在公司),店面於102.10.31正式開幕對外營業,黃約於10月中下旬將公司[開辦費明細]提供于謝,並由謝從允諾投資25萬元內扣除裝潢期間先行墊付款項後之投資未付餘款約10餘萬元,由謝以銀行匯款方式匯入公司帳戶(或當時黃名下帳戶),經此完成3人共同履約應付投資款項及共同經營之承諾

 

期間,約定由黃陳2人擔任門市實際營運人員,共同負責網路及門市運作,黃陳2人除基本支薪每月3萬元外,並可依每月結算獲利按股權比例分配紅利,陳則另加計申辦門號獎金,謝則不需參與門市實際經營,但須負責公司官網及FACEBOOK粉絲團等構建,不支底薪,但可按股權比例分紅獲利

 

孰料,黃因與本人之間男女朋友感情因素及個人私心,枉顧上述合資合股事實,逕自於103.6.20晚間約19:00時,委任黃姓律師(黃的親弟),會同XX派出所2員警,直接來店片面告知本人僅為公司聘雇人員,因違反勞基法,立即解雇,同時間提告本人涉嫌業務侵占,公然侮辱,傷害,毀損公司財務等4項莫須有罪名,由2員警強制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黃律師並告知不得擅動公司電腦等約制行為,以致無法保全門市內公務電腦,保全系統錄影檔,文件資料等與本人相關有利證據,並藉本人在派出所筆錄2小時機會,未經股東同意擅自更換門市鐵捲門大鎖,嚴重影響股東權益

 

自102.10.31至103.6.20營業期間,黃除從未提及本人為聘僱關係,亦無勞健保,薪資單等實質證明,黃與陳每月支領本薪及股份紅利均由雙方共同結算獲利後,自行櫃內領取(留紙條簽名或直接口頭告知),或由黃交付,本人除平日待在營業門市外下班後亦居住在店面2樓,24小時全日控管所有店內現金,金融卡,存摺,有價貨品等,並掌管公司大章,以上實況均有諸多上下游廠商,同業,鄰居等人證事證,可證本人非黃所述為勞雇關係

 

綜上所述,本人向當事人黃xx請求返還股東權益,共同經營權利,及其向本人控訴期間之股東權益損害賠償,並保留控告其不當行為涉及違法事項之告訴

 

以上存證信函預計近日內發出,給對方5日期限出面解決,否則不排除提告,,,對方控告本人4項罪名經前日當面諮詢律師幾可確認對方因缺乏直接證據,無成立之可能~~~小弟重點在要回共同經營權,故想請教專業律師看法及建議,若對方覺得他是掛名唯一公司負責人,勝卷在握,小弟該重點準備哪些有力事證來維護股東及共同經營權利,謝謝大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當時有無以白紙黑字寫下約定之內容,若無,則應盡量蒐集合資之事證,以便進行訴訟程序中可以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木瓜 103-06-25 08:31

我想請教一下~ 我的弟弟是在外大學生 因為房東經常不在又是委任一位自稱管理人的人來管理 有天弟弟忘記帶要使 找房東拿 當時為早上 他說要等到晚上才有辦法給 後來弟弟找鎖匠開鎖 開完後 今天退租 發現門上把手附近有輕微裂痕 應該是開鎖弄到的 堅持要整面換新 說辜7000多快 這樣合理嗎 還有一萬塊押金在他那

莊惟堯 (名寶) 103-06-25 09:20

建議申請調解,並將鎖匠一並列為調解人。

藍小姐 103-06-21 13:01

我和先生本住台北,婚後在台南買了房子,頭期款向公公借了五十萬,又向台灣銀行貸了一百多萬來購屋,我和小孩戶藉就遷入該屋,但一個多月後我又和小孩遷回台北(因為學區問題,想讓小孩未來在台北讀書),但購屋數月後因經濟有些變化(先生婚前有欠銀行錢,所以銀行一直催繳),又加上小孩出生三個月,所以房貸及先生欠的錢實在無力再支持下去,所以只有賣屋,我們委任代書處理所有事宜,但次年收到國稅局寄來奢侈稅的單子,說我未申報,這是我第一次購我所以我根本不知要申報,後來又查出先生在婚前有間二分之一產權的房子(那房子是先生的朋友因債務關係過到先生的名下,但那間房子那時正遭法拍)所以先生根本忘了有那間房子存在,現在國稅局要我繳四十多萬的稅金,我只有二萬五的薪水,先生目前也失業中,小孩才三歲而已,真的無能力繳這些錢,我二年前有申請覆查,但昨天覆查下來仍要我繳這些錢,我真是不知該如果處理才好,有人說可以行政訴訟,機會大嗎?否則我真的沒錢來繳這些錢!!拜託可以幫我解答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覆查結果不服,仍可以先提起訴願,並請求暫緩執行,以上希望對您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21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再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救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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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6-25 21:44

 你這個很明確符合奢侈稅課徵條件,行政救濟機會不大

阿鈞 103-06-04 09:47

您好:

我是告訴人..之前開完偵查庭之後..因不服結果..

聲請再議..但又被同樣理由駁回..這次說要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

想請問一定要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才能聲請交付審判嗎?

再議是一項高難度的議題,除非你有新事證或其他正當理由,而你又被駁回,說要委任律師提出,可能你再議狀紙表達的不是很完整,柯律師曾有再議成功的紀錄,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沈恆 (沈律師) 103-06-04 10:01

您好!依規定交付審判一定要委任律師,請參照刑事訴訟法第258-1條規定:「告訴人不服前條之駁回處分者,得於接受處分書後十日內委任律師提出理由狀,向該管第一審法院聲請交付審判。」。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不是理由狀,是交付審判聲請狀,而且一定要委任律師提出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依據法律規定,聲請交付審判限定委任律師為之,提醒您務必留意遵守期間,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Joe 103-05-28 14:11

我們需要專業熟悉於公寓大廈法規、建築法規等之律師,提供訴訟之服務

,另需要一位刑事案件律師,協助處裡侵入民宅之告訴,敝人先將問題陳列如下:

我們社區是於民國68年完工的七樓華廈,在原始起造圖中應屬於雙拼建築,有兩個獨立的逃生梯、步行通道及兩座電梯等,然因當初的地主林先生(以下簡稱甲方)與建設公司負責人楊先生(以下簡稱乙方)係非常要好的親戚關係,故由甲方提供土地、乙方負責起造大樓,最後折算出資比例,乙方持有四分之一的建物。

 

然因乙方想利用此四分之一之建物做旅館,故一開始蓋的時候即將兩棟建築物獨立開來,分別在兩棟建築物中建立獨立牆面阻隔切割以便旅館獨立使用而不受干擾,換言之也就變成兩棟各自擁有獨立出入口、逃生通道及獨立的天台與屋頂,此部分在建造完成點交屋產給甲方時大家都沒有異議。

 

然因近三十年下來的異動,房產轉移頗多,直到民國91年01月22日甲方在未經乙方之同意向永和市所申請設立管理委員會,然市公所並不知道此大樓之特殊性即予以核准通過,但因未經乙方之實質同意、故自成立以來兩棟建築物戶不隸管!而甲方成立之管委會自成立起亦從未向乙方收受過管理費,且兩棟建築物都有自己獨立的出入與逃生通道,故只有遇到頂樓有共同管線需要維修時才會按比例相互出資維修、其餘公設則各自管理。

 

在未設立管委會前,多年下來兩棟大樓分別叫乾X大廈與天X大樓,而因乙方將建物設立成旅館,故其將頂樓做成收費游泳池、乾X大樓的住戶亦經常賣票入場來戲玩,但其出入口仍得自天X大樓之一樓門口進入,並非有其他之聯通通道可進入,但因法規之規定、一張使用執照只能有一個管委會,故天X大樓之業主也就一直沒有積極去申請獨立切割。

 

民國一百年左右因乙方經營不善、加上安檢屢次未過被新北市政府盯上,屢屢派警員進入臨檢,導致最後將其擁有四分之一產權轉賣給一般投資客,經過投資客的細心整理、裝潢與分戶(原來僅有六個門牌號碼、後切隔成21戶小單位)並經工務局相關單位審核通後,於103年初核發產權證明下來、並有21戶門牌整編證明,而經仲介陸續於103年底前完售21戶(此21戶簡稱丙方)。

 

陸續交屋期間,丙方自行成立『自治管理委員會』、並派代表與甲方所屬之管委會進行協商是否合併或各自獨立管理,然本來相安無事的乾X大廈管委會卻在此時聲稱擁有我區21戶的管理權,並要求我區依照三十年前之起造圖將阻隔通牆打掉恢復雙邊通道,然此舉嚴正影響丙方區分所有權人之權益,故為此曾請新北市政府公寓大廈調解委員會協助處理,然甲方在在用法規迴避與牽絆(後工務局回函說他們無法處理、請我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甚至近期屢屢舉報我區既有之內部違建,但此部分係乙方三十年前蓋好時就已是如此!並非丙方所為,且此部分之違建亦為丙方住戶所同意續存之物、而甲方之委員還在頂樓加蓋八、九、十層樓之違建更將汙水直接排放於我區頂樓,直接導致丙方七樓住戶之天花板嚴重滲漏水,光丙方為了清除打掉取消游泳池並重做防水整治就花費近兩百多萬元,甲方卻不聞不問!而現在卻來爭取管轄權並要求開放天台供其住戶使用,然甲方的天台卻有三座增建戶,其面積根本無法讓甲方住戶得以使用,而丙方為表誠意從未舉報過!但甲方在在相逼、致使丙方之住戶亦同意全面反擊。

 

得知近幾年公寓大廈管理法令已鬆綁(已向工務局求證過),同一使用執照但只要有獨立之逃生通道及出入口,其實管委會是可以分開獨立的,為此敝人特代表21戶區分所有權人上本網PO文並尋求有經驗可以協助並參與法律訴訟律師得以協助本案之進行。

 

其二:

 

今年04月29日下午15:28分時因甲方舉報丙方頂樓為了防水所增蓋的鐵皮屋頂為違建,在未經丙方之同意下,帶著未配戴識別證的拆除大隊隊員尾隨我區施工之工人進入大樓四處拍照,亦無我區住戶或委員陪同,後經報案且經過警察之認定此行為屬於『侵入民宅』,目前已將當日進入之四人提起訴訟,此部分亦須較有刑事案件經驗之律師協助參與開庭與訴訟等事宜。

 

總而言之、丙方住戶不願意屈從甲方之威脅而就範,亦將為甲方無理所為討回應有之公道,懇請可各位服務於新北市的有為律師、提出您的見解與辦法,我將盡快選擇合宜之人選委任代表我方全權處理與此相關之法律事務。

Joe 103-05-28 14:19

我需要您基本的解說來判斷何者適合接案,而不是單純一句[來所洽談],因為您忙、我也很忙!我沒辦法一家家事務所去說明,請涵諒!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6條規定:非封閉式之公寓大廈集居社區其地面層為各自獨立之數幢建築物,且區內屬住宅與辦公、商場混合使用,其辦公、商場之出入口各自獨立之公寓大廈,各該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得就該幢或結合他幢內之辦公、商場部分,經其區分所有權人過半數書面同意,及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或規約明定下列各款事項後,以該辦公、商場部分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成立管理委員會,並向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報備。一、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範圍之劃分。二、共用部分、約定共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範圍及管理維護費用之分擔方式。三、公共基金之分配。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餘額及第三十六條第八款規定保管文件之移交。五、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與各該辦公、商場部分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分工事宜。第二十條、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九條、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第一項第七款及第五十四條規定,於依前項召開或成立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管理委員會及其主任委員、管理委員準用之。您可依該條規定,成立獨立之管委會;再就侵入住居部分,可彙整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再就對方8樓9樓10樓之違建,可向新北市政府拆除大隊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戶所在是否有獨立出入口之集合式住宅,且合法之管委會也需經市政府核備在案,當然若最壞打算認為您們所成立的管委會不合法,則您們應朝向區權人大會去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e 103-05-29 06:47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們所成立的委員會是否合法,仍需視您們21 ... (恕刪)

感謝您的回覆,我們將先向熱心的房律師提出委託、必要時將增加律師團,已各自強項領域回擊、屆時再請您鼎力協助!

Mon Gi Gi 103-05-27 18:50

一月份老婆下班回程中,被一部"營業用大貨車"不當超車導致車禍左腳髕骨粉碎骨折,昨天 103/5/26 進行第二次調解仍未成立,對方肇事者也沒有出面只有委任保險,但也一樣沒有合理的結果,想請問我方是否可以直接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或者凍結公司戶口 ? 如何申請 ? 有什麼樣的條件才可以申請,來逼迫資方與肇事者出面處理 ? 

日前已經向地方法院遞送刑事訴狀 案件已自行送車輛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已經進行兩次調解 傷者申請職災或者工作能力鑑定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5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必須向法院聲請,待取得法院核發得假扣押之裁判後,去向國稅局調查債務人的財產,然後向法院聲請執行假扣押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駕駛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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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ie Yang 103-05-26 16:36

事情經過陳述如下:

2014/5/13接獲人力派遣資訊公司的面試邀請,於2014/5/20至銀行端面試後,2014/5/21獲得錄取通知並已事先約定2014/5/28至銀行端當日報到。人力派遣資訊公司於2014/5/22寄給我的人力服務委任契約合約內容,經本人審視之後,契約內容有多項條款疑似有不合理及不合法的條款(包含「...乙方除需先行賠償甲方新台幣200萬元整之懲罰性賠償外,..及第五條保密義務第1款雙方對於本契約之內容..,應負擔保密義務等條款」,疑似有詐財的動機存在),故本人於2014/5/22透過LINE詢問,該契約合約內容是否可以修改?人力派遣資訊公司回覆:「基本上是不行的」,本人即回覆:「您的合約內容,本人還須跟相關人員審閱及審查。彙整後問題再回覆給您,謝謝~」及於2014/5/25 本人再回覆:「您的合約內容,本人正與相關人員進行審視及審查中,原訂5/28至XX銀行XX分行報到日期,因合約內容本人不同意並進行審查中,在合約內容雙方還未達成合意之前,將不前往XX銀行XX行報到。」

問題如下:

1. 本人因是個人身份是否可以合理主張採取合約審查作業程序的權利,依據人力派遣資訊公司要求本人簽署「人力服務委任契約書的合約內容」,邀請相關單位人員(擬邀請(1)XX銀行XX分行面試官(2)勞動局-免費律師/勞資信箱(3)經濟部中小企業處 提供中小企業免費法律諮詢服務(4)或貴法律諮詢家及相關單位或願意擔任審查人員),協助進行合約審視及審查作業程序?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6: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派遣合約通常無更動之可能,若您欲修改內容,通常派遣公司即不與您簽約,選擇與其他願意接受契約條款之人簽約。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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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是彼此訂定的條款,兩者一旦簽約完成,將視同法律生效,彼此就得依約履行。所以在簽約之前,必須詳閱並了解契約書內容,如對條文稍有不慎,損失將難以彌補,建議你簽訂任何條約,最好請專業人士協助【專業律師或專業會計師為最佳】,以維護你的權益。

客戶專線:0937-182-635 

1.如果已經在自由意志下簽立契約  除非雙方合意變更契約內容  否則契約還是有一定拘束效力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hin 103-05-26 13:45

 

我自己本身會製作一些關於產品相關的商品圖或者實體拍攝圖
最近實在是一直一直在被不認識的人拿去做使用也未經同意
想說要做提告
上網查過一些相關資料
要備妥該人盜用的資料以及我本身的原始檔 
若有他個資也可以放進去嗎?

另外若要提告是否該找律師委任會比較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侵害著作權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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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n 103-05-26 14:33

 房律師您好
工作關係 不方便撥電話做詢問
想請問您是否有LINE通訊軟體可做詢問呢?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26 14:34

您好,依據著作權法第22條第1項、第26條之1第1項規定,著作的權利著作人專有「重製」及「公開傳輸」著作的權利。除非有合理使用的情形,否則將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的情形。「重製」部分,依據著作權法第88條第1項規定應負賠償責任,且依據同法第91條第1項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公開傳輸」部分,依據同法第92條規定,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然而,如果對方符合著作權法第44條至第63條等「合理使用」的情形,或能透過著作權法第65條判斷符合合理使用之標準,像是供個人或家庭為非營利目的重製一小部分公開發表的著作,較有可能不構成侵害他人著作權。因此為保障您的權益,建議您委任律師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1.如果有侵害著作權  你可以依法提出告訴 及民事起訴求償  2.如果單純只是未經同意使用圖片  這跟個人資料保護應該是沒有關係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linda 103-05-24 22:17

被人告竊盜罪,法院第一次傳詢問 ,因有事,可否 委任親友,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刑事被告需親自出庭,若當天無法出庭,應先請假,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5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被告可選任律師為辯護人為其辯護,但仍有到庭之義務,若被告不到庭,即會發拘票,若拘不到人,即會發布通緝。若您當天無法到庭,建議先具狀請假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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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刑事訴訟程序負有到場義務,故即使刑事被告委託律師為辯護人,無論於偵查程序或審判程序,被告受合法通知或傳喚後即必須到場接受訊問,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依法得命拘提(刑事訴訟法第71條、第71條之1、第75條)循此,若您確有正當理由不克到庭,建議您務必先向承辦股別書記官聯繫請假及改期開庭之事宜為妥。

刑事訴訟法第71條
傳喚被告,應用傳票
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刑事訴訟法第71條之1
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得使用通知書,通知犯罪嫌疑人到場詢問。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報請檢察官核發拘票。
前項通知書,由司法警察機關主管長官簽名,其應記載事項,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75條
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拘提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onkey 103-05-17 21:47

5/9日,我領貨後回家打開,發現賣家多寄了一件衣服給我

於是我主動打電話告知他這件事情,他也給我一些資料好讓我寄回去給他

因為段考的關係那禮拜作業很多,所以我一直忘記這件事情

就在昨天(5/16)他傳了一封簡訊說「有客人5/21要穿」叫我趕快寄給他

我上課回家後看到簡訊就打算今天(5/17)要去全家用店到店寄給他

因為假日總是起得很晚

所以差不多下午2點多的時候我看到了他12:38傳的簡訊

簡訊內容大致上的重點是「他要請內委任律師蒐證報警控涉嫌侵占

-

我想請問的是這算不算威脅啊...,畢竟是他寄錯衣服,然後我自動去打電話告知他

如果我沒打電話給他,告訴他衣服在我這,那才叫侵占吧....

雖然我也錯了,幾乎拖了一個禮拜,但是我一到四都不能碰電腦

我也不會一開電腦就是去拍賣網上看有沒有給我的訊息吧..

而且是他自己寄錯衣服,難道我要還他衣服的時間也要用恐嚇的方式叫我還給他嗎 ?

我只是被他簡訊嚇到了,所以想請問一下這是不是恐嚇...

我先問媽媽了,然後媽媽就打電話給他問她為什麼要用法律去嚇一個小孩子

之後我媽跟賣家的口氣好像都很不好,賣家說「法庭見」之後就掛電話

事情的發生與過程大概是這樣。

另外,因為我是個學生所以不太懂法律

所以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我的問題,謝謝你們。

(我下午三點多已把衣服寄送至賣家指定地點)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您無侵占意圖,不構成侵占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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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michelle 103-05-17 17:38

請問 解除委任陳報狀 要怎樣書寫呢?有範本可參考嗎?

酷毛 103-05-15 15:57

本週二晚上,我在高雄市鳳山區省道台1戊上發生十字路口擦撞。但事後由行車記錄器上發現,在我行駛的車道路口號誌被拆除(無紅綠燈,但有燈架),但是在機慢車道處有紅綠燈號誌。此外,事故路口前方150公尺內有連續兩個路口內側車道皆有號誌(但號誌與我事故路口(機慢車道號誌)不同動),並且在事故路口內側車道中滿行道樹,不易看見行車左側來車狀況。

請問,

1. 該事件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2. 若可申請,賠償義務機關為那個機關?

3. 申請國賠是否一定需要委任律師辦理?若自行辦理需備妥哪些資料?投遞(寄送)到那個地方(單位)?

謝謝~

煞祿 103-07-24 22:47

國家賠償 可以跑行政程序

主要賠償部分不是國家賠你

是國家代墊賠償後 找過失的單位要錢(發包或者該負責機關)

----------------------------

國家賠償請求書  
請求權人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 職業: 住(居)所:代 理 人: (如無代理人免填) 性別: 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分證統一編號:職業: 住(居)所: 請求之事項:請求賠償新台幣(下同):○○元。(如為請求回復原狀,載明回復原狀之內容或程度) 
事實及理由 一、按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公有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二、請求權人於○○年○月○日清晨○時○分許,騎乘自行車沿○○路由東往西,行經○○國中校門口時,因路面坑洞摔傷,腿部骨折,嗣經送醫治療住院○日,此有照片、○○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及收據足憑,請求權人受有修理自行車費用○○元、住院及相關醫療費用○○元及慰撫金○○元等共計○○元之損害,爰依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1項規定請求賠償○○元。
 證據: 一、照片○張。二、○○醫院診斷證明書1份及收據○○張。
此致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養護工程處請求權人: 印 代理人:  印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用WORD印出來 這是範本喔~ 看你實際內容 還有要附上舉證的照片喔

http://law.kcg.gov.tw/nation/nation0-7-1.htm

酷毛 103-05-15 11:31

您好:

本週二晚上,我在高雄市鳳山區省道台1戊上發生十字路口擦撞。但事後由行車記錄器上發現,在我行駛的車道路口號誌被拆除(無紅綠燈,但有燈架),但是在機慢車道處有紅綠燈號誌。此外,事故路口前方150公尺內有連續兩個路口內側車道皆有號誌(但號誌與我事故路口(機慢車道號誌)不同動),並且在事故路口內側車道中滿行道樹,不易看見行車左側來車狀況。

請問,

1. 該事件是否可以申請國賠

2. 若可申請,賠償義務機關為那個機關?

3. 申請國賠是否一定需要委任律師辦理?若自行辦理需備妥哪些資料?投遞(寄送)到那個地方(單位)?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申請國賠,應先確認該處之管理機關為何,申請國賠並不一定要律師代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確定負責該路段之管理機關,及肇事責任是否為該機關應負責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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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 Gi Gi 103-05-08 02:30

年初一月份老婆下班回程中,被一部"營業用大貨車"不當超車導致車禍左腳髕骨粉碎骨折,住院開刀隔天肇事者有到院關心之後到目前為止只有簡單電話問候沒有實質行動,讓人感到誠意不足(住院一個星期)。

目前醫院單據,日常用單據,機車損害....等相關單據都幾乎備齊

五月份有進行第一次調解但因為和解金額沒有共識未成立。

因為追朔時間也漸漸急迫,想要在第二次召開調解時讓他們與保險了解,他們即將面臨刑民責任,所以想多了解在營業用大貨車肇事的部分,刑民事的部分有哪一些法規可用 ??

 

今天 103/5/26 進行第二次調解仍未成立,對方肇事者也沒有出面直委任保險,但也一樣沒有合理的結果,想請問我方是否可以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或者凍結公司或者私人戶口?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依您所述交通事故之肇事因素分析結果應已出爐,則若該大貨車駕駛涉肇事因素致人受傷者,建議趕緊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罪之告訴,以免超逾告訴期間,另若對方仍未積極處理者,則可逕行提起民事訴訟或待被告檢察官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賠償請求權之時效期間為二年,提出刑事告訴無中斷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之效力,併請留意)。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刑法第284條
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民法第188條
受僱人因執行職務,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由僱用人與行為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但選任受僱人及監督其職務之執行,已盡相當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之注意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僱用人不負賠償責任
如被害人依前項但書之規定,不能受損害賠償時,法院因其聲請,得斟酌僱用人與被害人之經濟狀況,令僱用人為全部或一部之損害賠償
僱用人賠償損害時,對於為侵權行為之受僱人,有求償權。

民法第191條之2
汽車機車或其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不在此限。

保險公司的利害關係和被保險人的利害關係正好相反而衝突(保險公司想著少賠一點、被保險人則希望不管賠多少把事情擺平就好),所以被保險人面臨刑事責任保險公司來講,實際上是沒什麼壓力可言,除非被害人的求償金額明顯低於一般行情,否則保險公司不無可能會拖到民事判決確定賠償金額才會賠償

 1.刑事部分就是業務過失傷害罪   2.民事部分可以主張行為人跟雇主連帶賠償責任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12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無誠意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Mon Gi Gi 103-05-27 05:4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依您所述今天 103/5/26 進行第二次調解仍未成立,對方肇事者也沒有出面直委任保險,但也一樣沒有合理的結果,想請問我方是否可以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或者凍結公司或者私人戶口?

Mon Gi Gi 103-05-27 05:44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可先提今天 103/5/26 進行第二次調解仍未成立,對方肇事者也沒有出面直委任保險,但也一樣沒有合理的結果,想請問我方是否可以申請對肇事車輛進行假扣押?或者凍結公司或者私人戶口?出刑事

奶嘴 103-05-02 10:37

之前我先生和朋友臨檢被抓 我先生因前案被通緝歸案(目前在監)

朋友筆錄上寫毒品是我先生賣他的 咬我先生販賣毒品

但事實是兩人一起拿回來使用的

但因我先生毒品前科十幾條 朋友只有勒戒過一次

之前有借提出來開過一次庭了

但開庭時法官分開開庭 無法對質

請問我該請律師

律師費用大概是怎麼算法?

另外想請問委任律師閱卷大概多少錢

 1.委託律師一個審級的費用應該多在五萬元以上  這部分可以會談後了解   2.如果之前就有前科  這次說是單純合資購買  先不管法律如何  法官心證上就很難相信這樣的主張  3.但是建議還是先了解卷內檢察官所提證據資料後再決定答辯方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1: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閱卷,並與您先生討論辯護策略及方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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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先生開庭時有自白?還是否認? 費用部分可電話討論

您好:
一、既然您先生是臨檢被查到的,那警方現在所掌握的,就只有該名友人的指述,除非您先生也有自白,否則是否會成罪,還有空間。畢竟現在只有一名證人指述,且既然是臨檢,您先生在被抓前,應該也沒有所謂的監聽譯文可以當佐證。
二、既然涉及販賣毒品,會建議您尋求律師協助。由律師到所律見您先生,才有辦法瞭解案情,繼而維護您先生的權益。

三、另外,您所稱閱卷費用,因為現在是在偵查中,檢察官不會給閱,必須要起訴到法院後,律師才有辦法閱卷。現在律師可以瞭解案情的最快方式,就是去監所律見他。不過,倘若他現在是以受刑人身分(因為你表示他有其他案件執行)而不是羈押被告身分,您自己也可以去看他,瞭解案情,再與律師討論是否應該要委任律師處理。一般而言,販毒案件,即便是被告有前案待執行,檢察官如果認為有串證的疑慮,還是會聲請羈押,那您先生就是羈押被告身分(大多會禁見,變成只有律師可以去看);而如果檢察官認為沒有羈押必要,就會把人交給執行科發監,那您先生就是受刑人身分。如果是受刑人身分,您就可以去會面,不用請律師。等您瞭解案情後,在討論後續是否真的有請律師必要。
四、最後,您表示您先生有10幾條前科,那執行的案件總共有幾件?有無合併執行?(合併執行刑度會比總刑度短) 通緝時間?有沒有96年減刑條例可以用?您記得請之後您委任律師一併幫您注意。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在偵查程序或在法院審理程序,若在偵查程序則無法閱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這刑度很重,建議你要請律師幫你處理,如果沒有監聽,只有證人指證,也無法成罪,但你要好好處理,只有閱卷對於你們一點意義也沒有,必須要擬定確切的戰略才有用。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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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 103-04-30 17:28

版上各位前輩們大家好:

本人在這邊就長話短說.事情經過就是去年11月左右委任某間網路設計公司替我們公司架設網站.並且告知最慢農曆年前要完成.因為我們買了很多廣告.這樣會害我們白花錢,對方也應允。孰料一直等到過年後到現在都沒完整的修改好。想詢問的是

1.我們是公司行號.這樣還適合用消保會申訴嗎?

2.我們可以依照歷年來公司的合約金額去平均.跟他們索賠這幾個月的損失嗎? 因為一直沒辦法打廣告.客戶也找不到我們公司網站.真的影響很大..

不是用消保法,是以給付遲延以及承攬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含不能登廣告的損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van 103-04-30 17:3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是用消保法,是以給付遲延以及承攬的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包含不能登廣告的損失,有其他問題的話,可 ... (恕刪)

 謝謝黃律師的回覆.可是前提是沒有任何合約契約..只有簡單的報價單.

上頭也沒有提及合約期限等等..這樣子還能告嗎...

 

那就要用到證人,或是了解詳情後,找其他方式來證明,存證信函也是必要的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必須蒐集相關證據,證明該份合約雙方有期限之約定,為目前仍得發存在信函通知對方,已違反當初約定之合約期限,視對方如何回應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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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 103-04-30 01:13

我想請教的是:
(1)若只有驗傷單,是否會因證據不足(無錄影),被反告誣告?
(2)對方堅持不道歉、不賠錢,若告到底是否委任律師較妥當?

========以下是事情經過=========
前女友與本人在小吃店約見面,到場後遭前女友找來的不明男子5~6名群毆受傷,經醫院開立驗傷單,已報案開立三聯單,其中一名不明男子是小吃店裡的的服務生,當我報案後回現場,馬上指認出他(被告)。
在偵查庭上,被告承認有打我,但是被告表示不認識其他一起打我的人,後來前女友找來的證人,被我認出是當天另一名打我的男子,我將這個事實告訴檢察官,並提告,但是檢察官告訴我只有驗傷單無法證明是遭多人圍毆,也有可能只有被告一人毆打我而已。庭後被告還揚言若不和解等著裡面見,讓我感到害怕。

依您所述確有遭到提告誣告罪之可能,但若本件事後僅是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證明尚有其他人一同參與傷害行為,則尚難逕認您有任何虛構事實而提告之狀況,依此情形而論,當與誣告罪之構成要件不符,故未必即構成誣告罪。(提告是對方的權利,是否構成犯罪須由檢察官和法官調查審認)
本件既然已有人承認傷害行為,則您可斟酌其所提出之和解金額是否合理,若您不願接受其和解條件,亦可於傷害案件起訴後,針對遭起訴之被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另外建議您可將雙方溝通過程設法以錄音或其他方式加以存證,俾以針對其恐嚇行為提告追究。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遭前女友找來的不明男子5~6名群毆受傷】不知到有沒有證人,願意出面作證,但是本件至少可提告那兩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取得對方錄音或尋找相關證人願意作證為一群人圍毆您。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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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沒有其他證人  除非被傳喚的被告自己承認 否則確實可能未必會認定共同傷害而起訴  2.如果有需要是可以請律師協助當告訴代理人以及民事和解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ophia 103-04-26 22:53

1.在群組line上運用言語辱罵老處女、長舌婦、俗仔、孬種、這筆帳有得算等不雅字眼,是否構成公然侮辱罪,我要提出什麼樣式證據才可提訴訟如line上面談話內容。

2.提告前是否須寄出存證信函

3.委任律師出具存證信函及提訴訟費用如何?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截圖證據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告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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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群組line上運用……】你說的若屬實,對方已構成公然侮辱,請蒐集Line內容,委託律師為您具狀提出告訴,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上班族 103-04-26 11:09

您好,

原本出租時,雙方有簽一年租約(月租1.8萬),後來因嫌麻煩,而沒有再續約(目前已出租四年)。後來與租客關係並不好,水電瓦斯拖繳不說,租金也是至少都拖十天以上。今年6月想收回房子自住,也已在4月初寄發存證信函,請求返回房屋。租客卻開出,4-6月的租金不繳納,還要退還一個的押金(當初給租客方便,沒有收到兩個月),最後再附帶要求5千元的搬家費。不願給人白吃白住還可能要負擔高額的水電瓦斯費(各已拖欠近萬元,已近押金金額),請問該如何處理?

如果委任此類案件,可能要多少費用?寧可給律師也不給租屋蟑螂!

沈恆 (沈律師) 103-04-26 12:25

您好!既然變成不定期租約,您已經不能任意終止租約,若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您必需先找到終止租約的事由,才能請房客搬離或提出遷讓房屋訴訟。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簽約的確非常重要,你選擇【後來因嫌麻煩】逃避麻煩,結果是後果更加麻煩,盡量再跟房客溝通看看,如果房客不同意你的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6: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蒐集可終止租約之相關證據,再起訴請求終止租約,返還租賃物。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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淑淑 103-04-19 16:26

我住台南我要書寫聲請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但是聲請狀要如何索取及如何書寫,我又該委任誰書寫,委任律師的話費用是不是很貴

沈恆 (沈律師) 103-04-19 18:25

您好!如果僅是撰寫聲請狀,費用不會太貴,可電洽詢問。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請用e-mail 傳相關訊息來,與律師研究。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律師特助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您好,你可以委託律師幫你寫,大概六千元左右。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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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書寫相關書狀。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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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4-22 23:38

 可到司法院網站, 有書狀範例, 不用錢的(http://www.lawmed66.url.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