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這個部分,就算是有性行為,頂多也只是賠個二十萬到八十萬元,說二百萬元太跨張。
二、有可能是仙人跳,你自己注意安全。
三、如果是有性行為的話,大概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十二萬元或十五萬元就可以解決的事,一般來說比較少看到要關的,不用太擔心。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64號,主文○○○犯相姦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四[ 宣告刑] 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簡單來說,做了十四次,也只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而已。十二萬元就處理了。
四、如果單純的傳照片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類似的判決,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但是有證據證明有在交往,有裸照,判賠十萬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59號。
五、不用太過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您知悉對方配偶惟已婚之證據,於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對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亦無法取得二百萬元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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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三、一般來說車禍的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或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或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的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麻煩教教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再耗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划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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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與外遇對象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求償金額視您所提出之證據略有所不同部分,約四十萬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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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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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發生在1月底 我機車後方 因前方急煞沒保持好安全處離撞到他左方後保險桿
但速度很慢 他車體也幾乎沒事情 仔細看有少許刮傷 不到0.5公分
之後有叫警察來 拍照存證 我答應理賠
約2月初他的保險公司打來 說車子已經在修 然後保險公司說車廠說維修費用2萬七
因為保養修裡要換整條後保險桿 我心想..
那壯擊力道只是相當於摸一下 為什麼要換全部
於是我向保險公司要求 我拿到估價單 我再把錢匯過去
請問這樣的處理方是妥當嗎? 撞到一台 Lexus is300h (我知道這台很貴)...
但是有必要摸一下 2萬七嗎?...
講到後來 保險公司還?我說 可以給我打八折 2萬2500算我...
讓我感覺 好像被騙... 價錢也抬太高了..
直到現在已經到了8月,我才收到一張保險公司寄來的通知書,沒有附上其他估價單只有一張通知書,上面寫著須賠償27901元整 還是一樣金額高的嚇死人 並沒有保險員說的打八折
另外這一次上面寫的車號 寫的前面跟後面車號是不一樣的 後面那個車號不是我的車也不是他的...
例如 與本公司承保之車號(AAA-1111)號車發生事故 致(BBB-2222)號車後損
藍色的是對方正確的車牌號碼,後面那個我就不知道是誰的了...
當時並沒有發生連環撞 做筆錄的也只有我跟他
讓我覺得保險員做事非常草率 當時要求的估價單 沒有寄過來 第二次發過來的通知書 車號還是錯的 金額也跟原本一樣 高達27xxx 我才19歲並付不起那麼多錢 我該如何處裡呢?





事故時間:2015/07/01
事故概述:我騎機車在單行道(有三線)要左轉,因''未打左轉燈,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此為初步研判表所認定的肇事責任)遭受後方機車碰撞(沒有肇事責任)。我的傷勢是左臉右腳挫傷,對方的右腳開放性挫傷以及右手手肘鷹嘴突疑似骨折。對方有大致提出醫療、修車、工作給付以及交通和精神賠償的部分內容。
其中想請問三個部分,一個是交通賠償的部分,對方提出他因受傷行動不便,須搭乘計程車,請問我該負擔所有的計程車費用嗎?還是往來醫院看診的部分?第二部分是精神撫慰金,雖然對方尚未明說金額,但有表示因未受傷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對他的未來規畫有極大的影響...這應該如何認定?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方希望我能到法律事務所(對方提供)談和解?這對我會有很不利的狀況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希望能幫忙解決問題


你好友關於土地買賣造成問題
地形說明
買的地就是這次買地要蓋房子用 也買下路地3 的50%權利
路地1 A先生與B先生共有 路地2 A先生獨有
路地3 A先生/B先生/C小姐共有
A先生是C小姐哥哥 B先生是親戚 C小姐是賣方地主
當初接洽房屋仲介時有問過路權問題 都說沒問題 因為大家都同意共同使用
當初規劃時才畫出路 也可以簽出土地使用同意書給我 有請代書註明在合約
但後來我錢都進履保帳戶後 地主一直拿不出土地使用同意書
卻要我同意動支履保帳戶的錢 我不同意 堅持需要土地使用同意書
過兩天土地使用同意書出現了 我問代書是否可以 他說沒問題 就動支60%
但注意看才發現土地使用同意書 上面的地號是我買的地右邊那塊
所以問了相關人員及政府機關 發現我未來蓋房子還是需要給相關人員簽名
後來知道A先生與C小姐有金錢糾紛 所以C小姐不敢讓A先生知道她賣地
但後知道了 就堅持不會簽我買的地號土地使用同意書
目前大約是這樣 也轉告仲介與C小姐溝通與A先生處理相關問題
所以我現在想到的問題
如果C小姐沒辦法拿到土地使用同意書 結案時間到時我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解約嗎??我怕他拿不出錢來!!因為她拿去還貸款 土地在我名下 會有那些費用產生?? 或是目前建議作法??
現在很麻煩 因為C小姐當初有所隱瞞與A先生有相關糾紛 才造成現在狀況 知道路權會有問題我也不想買 造成現在進退兩難 (錢已動支60% 地在我名下)
以上希望說明可以清楚告知現在狀況
---------------------------------------------------
2016/01/07 更新訊息
後續狀況告知!!沒有用到上法院~~
地主後續無法得到其他所有權親屬同意 我也沒有要求賠償(因為要上法院麻煩)
請地主歸還所有價金 我不負責所有費用(仲介/代書/政府機關)
後續上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單 送法院判決 送地政/稅捐相關機構歸還土地
算一算損失 幾個月的貸款利息與銀行費用及幾個月的精神 就這樣告一個段落





或如何處理和解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會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會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呢?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各位律師們好,因為我自家是開小公司的,生意是靠電話打進來的,並無設立公司登記營業
關於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我們只有三聯簽單那種跟對方請款證明
對方說這個不能證明,無法賠償,要我們出示更明確的證明,如勞保..收入證明.. 薪資條、匯款紀錄... 這些我們都沒有,工地的工作很不穩定
我們請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 ,他們說 全部只願意用4萬工作補貼 打發我們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林俊賢 林律師你好:
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了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師


您好:
在您無照駕駛致對方受傷的情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您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確實得就付給對方的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您求償,但對方仍需對於您因為這起車禍所受到的車損、人身傷害、以及非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在車禍發生後,您可能得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請您確認有無上述的損害,如有,在車禍發生後二年內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另外如果之前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則建議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可,附帶民事的程序可以不用在起訴時先墊繳請求金額百分之一的裁判費。


請問我七月跟賣家下訂單,賣家承諾七月底會寄出
結果一拖在拖到現在,每次承諾哪時寄出到貨,卻遲遲未收到,每次詢問出/到貨時間賣家都有理由
我是跟賣家批貨回來賣,因為這樣導致我的客人一個一個的走了商品也不要了
我可以對賣家提出告訴嗎?要求賠償?
如果貨到了,也是可以的嗎?

你好:
若未定給付期限,要先依229條第2項規定催告對方才會負遲延責任,可以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催告對方。 對方負給付遲延責任後,你可依民法第231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履行契約,也可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催告後解除契約或直接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請求返還價金並依第260條規定(解除契約不會影響先前可以請求之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損害賠償部分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字第60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60 條分別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從而上訴人主張向被上訴人訂購上開吸附式乾燥機之價金為 1,100,000元,準備將之售予集團之價格為 1,680,000 元,因被上訴人遲延給付,致解除售予集團之契約,受有轉售差價 580,000 元之損害等情,揆諸上開規定,應認可採。上訴人依民法第 231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因遲延給付而生之損害賠償 580,000 元,及自 95 年 1月 6 日,即擴張聲明及準備書理由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之翌日,起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 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依你的文義,客戶都跑光了,若對方此時把貨交給你並無任何實益,你可以依民法第232條規定拒絕對方的給付,改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你好:
醫療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看護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實務上一日看護費用以2000元計,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推估長期購買照護必需品費用,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工作損失:23年次已經退休,應無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父母子女配偶基於身分法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計算出總額後要考量被害人有無與有過失,若有則依過失比例減情或免除。再來要扣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強制險理賠部分),才會得出具體金額。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若不願意和解,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對方可能會爭執植物人平均餘命與正常人不同,判決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求償(依文義你已經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此部分不討論),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分別為三人 先以ABC為分
因為跟人發生爭執 然後大家開群組討論 大概有8人
當然對方也髒話連連 說要找人打架之類
之後就跟A的哥哥說 A要找人打架之類
然後A就私人訊息跟我說
幹你娘機掰 你娘小心點 出來輸贏之類 等等等很多謾罵字眼
當下就真的受不了 決定提告
然後也去翻群組內容 B有提到 機掰你是白癡嗎
C是 事後幾天 跑來密我說 臭俗辣雞掰 出來輸贏啦
我回說 你是否要打我 對方回說知道還問
對方年齡都15~16歲 因為我目的想給對方教訓 不要這樣講話
對法律不是很懂 AB應該是可以私底下和解+求賠償金 然後沒事~~
警察也說 也是到法院那邊和解 之後好像輕判~~然後之後沒事~~
那想請問 有需要注意事項之類嗎~~因為對法律不是很懂 第一次要上法院
感謝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靜止狀態 。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隔半個月調解時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涉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郭台銘和周玉蔻間的3億男官司,北院21日宣判,周玉蔻必須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以及7大報的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法官認為,周玉蔻只憑聽說,就公開表示郭台銘捐3億給連勝文陣營,沒有查證確實,但周玉蔻對結果不服氣,絕對上訴到底。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賴劍毅:「周玉蔻應賠償郭台銘,新台幣200萬元,周玉蔻應該將道歉聲明,刊登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聯合晚報全國版,半版篇幅1天。」
【法律教室】
判賠200萬部分:看到新聞有人詢問,為何郭被周隨便講講就判賠那麼高的金額?而一般人被他人誹謗,法院卻只判賠5~10萬的金額?
實務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如侵害名譽權,在認定賠償金額上會依據原告的社會地位、名譽、學歷、背景及所造成的損害等條件來衡量,因郭本身屬於上市公司集團負責人,且在商業界及報章雜誌有一定的知名度,甚有影響力,故會將侵害名譽權之賠償金額提高,因此金額如此之高。
刊登報紙道歉聲明:其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此,周被判要在報紙登報,屬於回復名譽的一種辦法。
【適用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你好,買家下標商品時,系統會先詢問是否同意購買商品,如果同意購買再點選同意這個選項,買家下標當晚我就將商品寄出了,也有聯絡買家盡快前往門市取件,但買家完全沒有動靜。
訂單上都有買家下標日期與時間,還有我的出貨日期與時間,這樣是否算是買家故意不取貨呢?


於今年一月底在,在何某經營公司的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所得台幣約二十四萬餘元,何某稱該平台遭受駭客攻擊、經營不善等理由拒絕給付本人之二十四萬餘元貨款,且已知何某因這件事所詐金額有超過數千萬元之債務衍生,經過協商何某訂立賠償合約,簽立本票,何某也承認動用客戶資金,與地下錢莊借貸,是個人行為,願抵押設定房產於我名下以示會負責(但房產已有二胎,兩間銀行有設定房產順位,僅殘值不足以支應其千萬債務,但我設定為第三順位,後來也得知其他銀行追討其欠款不到做了假扣押房產),但一次足協議金額支付之後卻不在足額給付按月協議賠償金額,及多次拖欠拒接電話也拒回電及簡訊不回應。
使本人深感不滿何某處理態度,想對其執行本票裁定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法拍房產,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因工作關係我難前往法院,是否有其他辦理方式可受理?
因本票支付地點寫 『新北市蘆洲區』 僅這樣是否有效?應該隸屬於哪個地方的管轄?因為是屬網路平台詐騙侵占款項 我人在台北 對方公司在台中 (公司已經停止運作)
已有:
房產設定資料影本
何某身分證影本
本票(24萬餘元)
還款協議書(因多債權人共議有小部分與我有點不利 百分比受償)
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我取回我的款項
這對我真的很重要 懇請幫忙告知一下該如何做下一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