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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 104-08-26 19:11
你好 由於涉到 妨礙家庭被告 由於網路遊戲 認識一個人妻 常常找我訴苦。有一天 不知道怎麼聊 聊到互傳 裸露照片 影片 還有不堪入目字眼等等 但是 實際上都沒見過面 只是當時覺得好玩 只有約過一次喝咖啡聊天 但沒有成行 當時還有強調 純聊天 沒有其他的 後來 他手機被老公搶去破密碼看到 隔一段時間找上我 說感情破裂 要連帶告我 妨礙家庭 對方本來說 要我包紅包 他就不追究 問他多少 他說 心意給。我也跟他強調 我手頭不寬鬆 他說隨心意 我匯款一萬給他 他反悔嫌少 後來 說要跟我要求200萬賠償 我說 我沒那麼多 只能被關的準備 談成總數5萬和解 要我期限內在匯款4萬 請問這樣被告。我會被判那一種成立

一、這個部分,就算是有性行為,頂多也只是賠個二十萬到八十萬元,說二百萬元太跨張。

二、有可能是仙人跳,你自己注意安全。

三、如果是有性行為的話,大概判四個月得易科罰金,或是五個月得易科罰金。所以十二萬元或十五萬元就可以解決的事,一般來說比較少看到要關的,不用太擔心。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易字第564號,主文○○○犯相姦罪,共拾肆罪,各處如附表編號一至十四[ 宣告刑] 欄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簡單來說,做了十四次,也只有判四個月易科罰金而已。十二萬元就處理了。

四、如果單純的傳照片的話,我幫你查了一個類似的判決,無證據證明有性行為,但是有證據證明有在交往,有裸照,判賠十萬元。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訴字第659號。

五、不用太過擔心。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您與對方配偶發生性交行為之證據,及您知悉對方配偶惟已婚之證據,於刑事妨害家庭之部分,可爭取不起訴處分之,對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您無須過度擔心,即使對方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亦無法取得二百萬元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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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9: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刑法上之通姦要件須要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僅有您所述之情況,並不會構成通姦罪,建議不要予以理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依您所述,應尚不致於成立通姦罪,對方若要提告,則屆時再為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與我們聯繫、俾便協助。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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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情 104-08-26 18:53

我先生發生車禍,目前療養中,第一次遇上完全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一類的事宜,目前我們比較著急的部分是機車修理,因為肇責人是車頭正撞我先生的機車右邊,把機車的排煙管整個撞到往內凹,跟輪胎貼在一塊了,騎車都一直摩擦生熱,今天看都已經磨到看到內胎(銀色)了,好像有種不修不行的感覺,現在我的問題來了,一開始我們有請對方牽去修理,但他們牽去車行又牽了回來,把責任推給保險公司,問題是他們只保強制險,保險公司已經表示不在理賠範圍內,那我們現在要牽去修理,又不知道標準在哪,今天去問,排氣管要換,有一千多的價錢跟三千多的價錢,我不知道該換哪一種,但事後我想一想 ,是不是可以換一模一樣的呢?如果我們上面的是原廠,就請修車老闆幫我換原廠的,事後我再拿估價單跟對方索賠,還有一些車身鈑金的摩擦,這些又是要如何定義,我也擔心我修好,對方不買單,這樣我也很麻煩,我家是真的沒錢 

我現在有個重點,不知道是不是先申請初步分析表,再去申請調解委員會嗎?

調解委員會之前我需要準備甚麼樣的資料呢?

我想了幾次,我方的要求

1.肇事者須將因這起事故損壞的機身右邊部分修好,負擔修繕費用

(損壞部分:整台機車右邊都被車頭擠壓,導致

2.精神慰問金鎖骨斷掉疼痛難耐,住院五日都在忍受骨頭交叉刺入的痛感,頭部暈眩耳鳴不適感,疼痛到難以入眠,住院幾天傷者是看著我睡,他自己疼痛到無法入睡,出院後每天也都在承受這些。將心比心一下,今天是您的家屬發生這等事,您不心疼嗎?

還有肇事方事發一開始的幾度揣測我們被撞得傷者罪刑,毫無悔意,沒有道歉,沒有認錯,只有指責我先生酒駕、車速快,當時救護車要來,還遲遲問要不要錢,讓家屬受傷,更讓當事人傷者難過。本身低收入戶,家中三個幼子須扶養,我要照顧先生又要照顧三個孩子,生活支柱倒了,我們一家人的生活陷入困頓,五個人口需要生活,沒有人去賺錢,未來不明實在擔憂。

3.因這起車禍導致當事人無法工作的減少收入求償

依照醫師診斷證明書,宜休養多久為例(包含復健期間)

就是到鎖骨好,可以上班為止,不然我們家中的三個孩子要如何生活?

4.我(太太)因為照顧先生期間,無法去幫忙打掃打零工的工作損失,一併向肇事者求償

5.日後我(當事人傷者)受傷部分,若有後遺症,雙方再商議。

(頭顱骨骨折部分問題可大可小,幾個月後是否有任何狀況沒人敢保證)

 

目前我知道我可以列出的是這些,但我不知道金額該怎麼輸入

薪資證明的部分

我先生是臨時工,他們沒有在報稅,也沒有公司行號,薪水袋有拿到,除了我先生的名字跟金額外,其他甚麼都沒寫了,這樣的薪資袋,就足夠證明我先生的薪資所得嗎?

還是可以請之前的老闆,(半年內有上工的工廠)幫忙列出薪資證明?

薪資證明是一個甚麼樣的表格? 怎麼樣具有說服力?

如果要談我先生的鎖骨,是否要等他痊癒再談和解?  

因為我也不清楚鎖骨斷掉移位,需要多長時間來復原,

精神賠償,又該填入多少金額?

肇責方會殺價嗎?  我們應該要拉高價錢?

是否調解委員會都是37責任分比

一、低收入戶的話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派個律師幫幫你們。

二、可以考慮先做假扣押以免對方脫產後告贏了也是白告。

三、一般來說車禍假扣押的擔保金是十分之一,但是你說的情況你應該是供不起擔保金。如果法扶願意幫你們的話可以法扶的保證書來代替擔保金。

四、假扣押之後,是否做刑事提告請考慮,如果車禍是你先生的錯,對方也是可以告你先生。如果有要提告刑事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

五、民事如果可以和解調解是不錯,但如果是和解調解宜拿實質金額。尤其是有人和解之後還告別人刑事的,所以如果對方也有受傷而有要協議的話建議以調解的方式處理,在調解的時候要記得載明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記得追蹤是否已送法院核定。另外一個方法是調解時請對方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由你幫你遞告訴狀再遞撤回告訴狀;同時你也寫一個告訴狀及撤回告訴狀給他讓他去遞狀。

六、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你已經做了假扣押還有刑事告訴的話可以調解和解的方式或訴訟的方式處理。

七、目前生活若有困難的話要善用社會資源,不要羞於向社會局求助,這個很重要。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SKY 104-08-26 17:28

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二月初和對方發生交通事故
本來該理賠費用(修車.精神賠償費)對方已經付給我了
只是當時關於醫療部分  對方說可以申請他的強制險 要我直接跟他的保險員對
也說我可以把傷看到好 說他的強制險20萬以下都會賠

等我看完二個多月的中醫後 終於跟對方保險員申請理賠
對方保險公司不是犉就是處理速度超慢 都要我自己去追進度
光這點不說~

最後保險員跟我說不是全額可以理賠  只能陪我掛號費部分
至於自費的中藥錢 不能賠

我後來告訴對方這個結果 要請他吸收自費部份的費用賠我
但對方現在有一點點擺爛的狀態
說要再問問他自己的保險朋友

然而事情發生到現在 8月初剛好超過6個月 所以無法告他刑事過失傷害
請問我現在該怎麼做?可以告他民事的什麼?
如果他還是繼續擺爛的話?自費金額9千左右 也不是小數目
我該採取什麼方式才好呢?

麻煩教教我~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8-26 17:43

您好:

民事侵權行為時效兩年,

所以你尚可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

賠償你因此次車禍所生之損害。

以上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7: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再耗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划算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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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惟若損失金額不大,不建議再耗費訴訟時間費用勞力成本,不見得划算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先向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KY 104-08-30 00:46

您好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還沒接到通知

想請問如果對方沒出現

之後是直接上法院嗎?

那請問上法院的話需要律師嗎?(朋友是跟我說他之前的是沒有律師

然後請問要寫訴狀嗎?

留言對方 目前他一樣擺爛已讀不回應!!

目前所有醫療費用都還沒拿到  連對方的強制險說這星期掛號理賠金額會下來 一樣又騙人

請教教我該怎麼處理  謝謝~ 

SKY 104-08-30 00:47

您好

目前已經申請調解委員會 但還沒接到通知

想請問如果對方沒出現

之後是直接上法院嗎?

那請問上法院的話需要律師嗎?(朋友是跟我說他之前的是沒有律師

然後請問要寫訴狀嗎?

留言對方 目前他一樣擺爛已讀不回應!!

目前所有醫療費用都還沒拿到  連對方的強制險說這星期掛號理賠金額會下來 一樣又騙人

請教教我該怎麼處理  謝謝~ 

azoinc 104-08-26 12:24

大家好 小弟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與人擦撞

車損部分雙方車子均有輕微損傷 雙方人員均平安無受傷

但事後對方要求賠償車損部分外 還須賠償事後因其心理因素導致憂鬱症產生自殺行為的住院費 醫療費用 以及工作損失

想請問這些要求是否合理 是應該積極與對方和解交由保險公司解決 還是只能上法院呢 謝謝大家

1.如無人員受傷應只是民事問題, 但是要留意是否自行驗傷提告

2.對方需自行舉證心理因素導致憂鬱症產生自殺行為與車禍有關, 另外還有車禍的肇事責任比例

3.如遇到這樣的對造, 會建議交由保險公司人員處理

由於蠻多部份不清處的, 另外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azoinc 104-08-26 12:03

大家好 小弟前些日子發生車禍 與對方子擦撞

車損部分只有雙方車子輕微損傷 雙方人員均平安無傷

但事後對方除要求須賠償車損部分外 因其心理因素而產生自殺行為的的住院費 醫療費用工作損失也一併要求賠償 想請問大家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是應該積極與對方和解 還是等之後上法院呢 謝謝大家

star 104-08-26 10:49

我在去年8月發現妻子外遇,在今年2月離婚, 我想要對前妻提起民事賠償,我手上的證據有我跟前妻的對話內容,內容前妻有坦承外遇,並且有外遇男生傳line給我說他跟我前妻在一起的對話紀錄,請問幾個問題

1.我這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告訴嗎?

2.有勝算的機會嗎?

3.通常請求賠償金額大概多少?

4.如果提告敗訴會不會反而被前妻反控毀謗?

 您好,

一、可以提起民事訴訟損害賠償

二、民事庭對證據的要求沒有那麼高,您現在手上的證據,如果沒有太唐突的問題,勝訴機會頗高,只是看勝多勝少。

三、必須依據雙方的身分地位、學經歷,甚至您於婚姻中的付出,法院會斟酌,一般賠償都在20~60萬間。但也有可能更多或更少。

四、原則上沒這問題。

五、若欲詳談,可來電諮詢。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方有與第三人合意性交或過度親密往來之行為,您可以主張對方侵害您的配偶權,而請求對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建議您應儘速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6 15: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前妻與外遇對象提起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求償金額視您所提出之證據略有所不同部分,約四十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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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6 19:50

1.我這樣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的告訴嗎?您好,可以將相關太太與他人過從甚密之證據蒐集整理齊全,提告侵害配偶權損害賠償

2.有勝算的機會嗎?若有證據就有機會,金額高低問題而已。

3.通常請求賠償金額大概多少?要看證據內容,及外遇的時間。

4.如果提告敗訴會不會反而被前妻反控毀謗?訴訟上之攻防不會。

yuki 104-08-26 09:42

各位律師您們好:
在8月初的時候,犯人(非台灣人)在女廁所裝偷錄器,隨後被服務生發現,以現行犯送警察局,有多名受害的女生,她們有提告

★ 想請問如果私下和解不成,在法院處理的話,犯人會關多久?在法院處理~賠償的金額大約會多少?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外國人所為可能構成無故以錄影竊錄他人隱私部位罪,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 

      只有一次竊錄行為先後有多名被害人,原則上僅會論以一罪。

2、和解金額須視個案情形及與被害人協商結果,並非每個案子金額均相同,原則上只要雙

      方同意和解金額即可。

3、因本案行為人為外國人,須注意若遭判處有期徒刑,可能會遭驅逐出境。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yuki 104-08-26 13:53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林裕智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答覆,請問像這種和解賠償金可以要求多少呢?

 

Arvin 104-08-26 09:38

我想請問一下。

去年發生車禍,因調解不成,提告對方.

經過一年時間最近收到刑事偵結報告,裡面寫到對方業務過失造成我方傷害已成事實。

但是卻沒有講到賠償我方的金額!?

是否是因為刑事所以才不去理會賠償問題?那該如何轉民事呢?

刑事已偵結還可以轉民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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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偵結報告應該是所謂的起訴書或是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吧?

若是,請用最快的速度聲請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否則法院判決下來,就要另外提起民事訴訟,要繳裁判費

另外,不論刑案如何,民事訴訟務必於發生事情計算起2年內提告

 

阿中 104-08-25 23:01

大家好,小弟於今年7月底,發生一場車禍,導致我有體傷+車損,而對方看起來無問題。

過了30天後到交通大隊申請"肇事鑑定初判表",表示對方:無照駕駛逆向行車,而小弟我無事故原因。

當下馬上寫了一封"存證信函"給對方,並表示限七日內主動聯絡賠償事宜等等

但是過了第六天(今天8/25)均未收到對方的來電,也無對方的消息。真的令我憤怒跟無奈。

請問我該如何是好呢?我是否要提出傷害的告訴?還是再繼續等待一個未知數?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5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5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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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中 104-08-25 23:41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 ... (恕刪)

謝謝顏律師的意見,我打算這禮拜找時間過去地檢署控告他"傷害"。

阿中 104-08-25 23:4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 ... (恕刪)

感謝房律師的指導,我打算這禮拜找時間過去地檢署控告他"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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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倫 104-08-25 22:59

不久前發生這件事情!

我開車(開在慢車道靠近機車道這個)打方向燈往右邊靠 ~

我要停路邊~~之後後方有a機車跟b機車!

b機車摔倒~我也趕快下車跟附近的人借藥品幫她消毒擦藥~陪他等家人來~

(對方十八歲學生)對方家人來就破口大罵~也看監視器~後面也叫警察來

他們懷疑我沒打方向燈酒駕~~監視器就看到我有打方向燈!酒測也0

但是一開始警察來也說~沒撞到無法構成車禍!後面也不知道為何變成有~那時候只想釐清~有酒測也有簽名~警察說只是記錄而已 也沒給我三聯單

我以為只是這樣~而且監視器跟對方和我的車都沒撞到的痕跡!

看到是b機車閃a機車摔下去~~~a機車只有回頭看一眼就走~~

現在對方硬要告我 賠償之類怎麼辦??

阿翊 104-08-25 22:57

車禍發生在1月底 我機車後方 因前方急煞沒保持好安全處離撞到他左方保險桿 
但速度很慢 他車體也幾乎沒事情 仔細看有少許刮傷 不到0.5公分 
之後有叫警察來 拍照存證 我答應理賠 
約2月初他的保險公司打來 說車子已經在修 然後保險公司說車廠說維修費用2萬七 
因為保養修裡要換整條後保險桿 我心想.. 
那壯擊力道只是相當於摸一下 為什麼要換全部 
於是我向保險公司要求 我拿到估價單 我再把錢匯過去 
請問這樣的處理方是妥當嗎? 撞到一台 Lexus is300h (我知道這台很貴)... 
但是有必要摸一下 2萬七嗎?... 
講到後來 保險公司還?我說 可以給我打八折 2萬2500算我... 
讓我感覺 好像被騙... 價錢也抬太高了..

直到現在已經到了8月,我才收到一張保險公司寄來的通知書,沒有附上其他估價單只有一張通知書,上面寫著須賠償27901元整 還是一樣金額高的嚇死人 並沒有保險員說的打八折

另外這一次上面寫的車號 寫的前面跟後面車號是不一樣的 後面那個車號不是我的車也不是他的...

例如 與本公司承保之車號(AAA-1111)號車發生事故 致(BBB-2222)號車後損  

藍色的是對方正確的車牌號碼,後面那個我就不知道是誰的了...

當時並沒有發生連環撞 做筆錄的也只有我跟他

讓我覺得保險員做事非常草率 當時要求的估價單 沒有寄過來 第二次發過來的通知書 車號還是錯的 金額也跟原本一樣 高達27xxx 我才19歲並付不起那麼多錢 我該如何處裡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6 09: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當時車禍力道很弱,則應該不會傷到保險桿,可以質疑對方的要求,倘若認為不合理,可以要求對方提出收據(不是估價單),並且找認識的車行詢問是否合理。

2、倘若雙方無共識,可以等對方提告再說。

3、因為您未成年(20歲),建議應該由法定代理人協助為佳。

 

Joe 104-08-25 20:45

8/21在北上一高85公里處,因為塞車前方車輛急煞車,我車也煞車但因距離不夠又在下坡路段,撞上前方車輛.

無人員傷亡,對方車後行李箱蓋有凹.

已報警,雙方寫好筆錄,雙方也都離開.

我車是公司車,有保險,理賠部分全由保險公司處理.

但對方連續電話來要支付他那邊因為修車需要代步車的理賠.

經確認,對方只要是營業用車,我方保險公司會理賠修車費用,也告知對方了.

但對方是自用車,持續電話來,幾乎是恐赫,要我們賠償代步車的費用.

說如果我方沒有回應的話,將提告,甚至強說有另外管道來處理這件事情.(黑道?未知)

請問~

我方是否應該支出對方代步車的費用?

沈恆 (沈律師) 104-08-25 21:31

您好!

若對方的車損您有過失責任,則對方修車期間因不能使用車輛而需額外的代步費用,在必要範圍內您仍應依過失比例負賠償責任。 若對方有恐嚇行為,您可蒐證另外提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oe 104-08-26 09:38

收到,謝謝您!!

政皜 104-08-25 18:05

個人經營的FB粉絲專業上,有多張圖片被盜用於拍賣、臉書、個人部落格等做使用,另外他還有把圖片重製在招牌上等行為。目前自行蒐證已準備提告

請問關於索賠部份應該向警方、檢方、還是法官提起,網路上有看到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又是該怎麼執行?

你好:

若你的圖片具有原創性而享有著作權,對方非法重置或改作,可以依照著作權法第91、92條提起刑事告訴。你可以向派出所等警察機關或地檢署提出告訴。 由於著作權法第91、92條之罪是告訴乃論罪,偵查中檢察官會要求被告與你和解調解賠償你的損害,若你同意可以撤回告訴。 若被告不願意與你和解調解檢察官起訴後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具體金額要依受損害情形才能判斷。

您好,您可提起侵害您的著作權刑事告訴,經由檢察官起訴後您可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並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天使媽咪 104-09-18 23:34
回覆 政皜 的發言內容:

個人經營的

你告~~目的就是要索賠

只要不是獅子大開口和解對你比較有利。

因為你不和解的情況下,對方會被判刑,而附帶民事求償~對你肯定不划算。

因為你請律師~要花至少5萬以上,但民事求償大多低於5萬,等於你是倒賠。(兩敗俱傷)

除非你是大公司,有專屬法律顧問團、律師員工。打民事不必多花律師費......

求償和解金適可而止就好

 

樂咖 104-08-25 06:02

律師你好,日前我在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調解兩次都失敗了,已提告對方傷害,想請問對方是外籍新娘她無照車主是否需要負相關責任?然後關於賠償,由於她是外籍名下可能沒有任何財產,是否有什麼方法可以向對方家裡索賠?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可以向對方求償,若對方已成年,則無法向其家人來求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對方是否要負責任要看肇事當時有沒有過失無照駕駛只是過失與否的參考因素之一,沒有一定無照駕駛的人就有過失,如有疑問可以送至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至於他名下沒有任何財產,您提告後,獲得勝訴判決,可持勝訴判決作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雖然目前沒有財產但是日後對方如有工作則可以扣押他的薪水作為賠償

kitchang 104-08-24 23:34

事故時間:2015/07/01
事故概述:我騎機車單行道(有三線)要左轉,因''未打左轉燈,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此為初步研判表所認定的肇事責任)遭受後方機車碰撞(沒有肇事責任)。我的傷勢是左臉右腳挫傷,對方的右腳開放性挫傷以及右手手肘鷹嘴突疑似骨折。對方有大致提出醫療、修車、工作給付以及交通和精神賠償的部分內容。

其中想請問三個部分,一個是交通賠償的部分,對方提出他因受傷行動不便,須搭乘計程車,請問我該負擔所有的計程車費用嗎?還是往來醫院看診的部分?第二部分是精神撫慰金,雖然對方尚未明說金額,但有表示因未受傷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對他的未來規畫有極大的影響...這應該如何認定?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方希望我能到法律事務所(對方提供)談和解?這對我會有很不利的狀況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希望能幫忙解決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交通費,但不是所有的交通費,必須是合理的,可以檢視路程、是否有其他方式等作必要性的判斷。

2、倘若有受傷的話,確實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可以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傷勢等,至於國家考試之影響應該算是相對來說非屬斟酌因素。

3、可以,不過畢竟是對方找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是否能夠真正中立客觀恐有疑義,建議可以由該事務所撰擬和解書之後,您拿回來審閱之後再行簽立。

您好,可以請求因為事故而所支出的交通費,而交通費需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故只能持單據請求往來看診的計程車費用精神慰撫金對方可主張請求,此由法院作為判斷核定,最後因為對方所找的律師事務所,相對來說可能較偏向對方,故任何和解契約,您應仔細審閱再行簽章。 

小棋 104-08-24 20:56

颱風天社區大樓頂樓木板掉落砸到我的車子,想請問責任歸屬?

已告知管理委員會,但社區主委說木板不屬於大樓所有無法賠償

六樓住戶也換人了.不知木板是誰的

請問這該如何除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21: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頂樓屬於公有,管委會有管理之義務。

2、倘若有查到設施所有人,可以主張連帶負責。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24 2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大樓管委會及六樓住戶一併提告請求損害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但若是屬天災之不可抗力,要求償會有困難,但仍建議先循調解程序來進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CC 104-08-24 19:49

因為小弟大樓梯廳悶熱和鄰居養狗有異味, 所以我會打開公共空間梯廳的窗戶, 但鄰近窗口的住戶時常又關上, 聲稱雨大可能會淹水, 更說某樓曾經有人就因此賠償電梯故障損失, 但我認為他只是害怕他放在窗邊佔用公共空間的鞋櫃壞掉, 而找個話嚇阻人開窗, 雖然我不在乎他佔用公共空間, 但沒權力嚇阻他人開窗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力, 所以想知道他說的屬實嗎?合理嗎?

我心裡是認為, 公共空間窗戶如果開了容易潑水淹水不是應該由大樓管委會修繕改善嗎?

豈有因為公共空間的梯廳窗戶打開, 潑雨水造成淹水就怪住戶開窗導致的? 覺得不合理, 但還是想求證專業解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12: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公設的窗戶使用,除有正當理由外,都不可以任意限制其他住戶使用,不過除非影響權益重大,否則要救濟也不容易。

2、至於在樓梯間堆放雜物的問題,可以要求管委會命其改善,否則可以向縣市主管機關舉發。

您好,窗戶為公設設施,不得任意限制住戶使用,至於賠償電梯問題要看當時的具體情況行為人是否具有故意過失而定,如因為窗戶開了容易造成淹水,應請管委會負責修繕以及看是否有窗戶設置不當等問題。

Peter 104-08-24 11:44

你好友關於土地買賣造成問題

地形說明

 買的地就是這次買地要蓋房子用 也買下路地3 的50%權利

路地1   A先生與B先生共有 路地2   A先生獨有

路地3   A先生/B先生/C小姐共有

A先生是C小姐哥哥 B先生是親戚 C小姐是賣方地主

 

當初接洽房屋仲介時有問過路權問題 都說沒問題 因為大家都同意共同使用

當初規劃時才畫出路 也可以簽出土地使用同意書給我 有請代書註明在合約

 

但後來我錢都進履保帳戶後 地主一直拿不出土地使用同意書

卻要我同意動支履保帳戶的錢 我不同意 堅持需要土地使用同意書

過兩天土地使用同意書出現了 我問代書是否可以 他說沒問題 就動支60%

但注意看才發現土地使用同意書 上面的地號是我買的地右邊那塊

所以問了相關人員及政府機關 發現我未來蓋房子還是需要給相關人員簽名

後來知道A先生與C小姐有金錢糾紛 所以C小姐不敢讓A先生知道她賣地

但後知道了 就堅持不會簽我買的地號土地使用同意書

目前大約是這樣 也轉告仲介與C小姐溝通與A先生處理相關問題

 

所以我現在想到的問題

如果C小姐沒辦法拿到土地使用同意書 結案時間到時我應該如何處理?? 可以解約嗎??我怕他拿不出錢來!!因為她拿去還貸款 土地在我名下 會有那些費用產生?? 或是目前建議作法??

 

現在很麻煩 因為C小姐當初有所隱瞞與A先生有相關糾紛 才造成現在狀況 知道路權會有問題我也不想買 造成現在進退兩難 (錢已動支60% 地在我名下)

 

以上希望說明可以清楚告知現在狀況

---------------------------------------------------

2016/01/07 更新訊息

後續狀況告知!!沒有用到上法院~~

地主後續無法得到其他所有權親屬同意 我也沒有要求賠償(因為要上法院麻煩)

請地主歸還所有價金 我不負責所有費用(仲介/代書/政府機關)

後續上區公所調解委員會開立調解單 送法院判決 送地政/稅捐相關機構歸還土地

算一算損失 幾個月的貸款利息銀行費用及幾個月的精神 就這樣告一個段落

 

你好:

首先要審閱買賣契約有無違約條款,是否有約定解除契約之事由,本件是否可以依約定解除是由解除契約。 若無,因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已載明在契約內,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履行,若不履行在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發存證信函律師函解除契約,並依民法第259條定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土地在你名下會產生相關稅捐債權(地價稅等)要由所有權人繳納。 建議先聲請調解,相對人列出賣人及房仲調解無效果在訴訟主張。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12:0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對方提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記載的地號很明確,要說是欺瞞有困難,不過依約對方仍然必須提出正確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否則仍屬於違約,可以依約主張權益。

2、茲因我方購買土地是為了建築,倘若雙方很清楚此點的話,本文認為對方屆期無法提出土地使用同意書,我方可以要求解約並且請求返還價金及求償

3、建議應該備妥契約書及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撰擬存證信函,要求對方依約履行及檢視相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胖鈞 104-08-24 10:50

律師們好:

想請問各位律師在處歷過的案件裡面,大腿骨折 鎖骨骨折

這兩個骨折賠償金通常多少是合理的?還有精神賠償

因為是本人大腿骨折+鎖骨骨折+小腿撕裂傷+右眉撕裂傷...這樣子包括醫療單據+不含強制險+精神賠償 總共35萬這樣會太多嗎?

王小姐 104-08-24 00:03

我於103年4月騎車汽車擦撞,本人有受傷,但是後來的交通事故判決卻說是我100%的肇事責任,後來有要申請再鑑定時,警察說監視器也沒拍到我再申請鑑定結果也是一樣的不要浪費時間跟力氣。

由於我本人的保險理賠醫療的費用,我就想說算了...加上對方也不聞不問...

可是現在卻收到對方保險公司要求賠償車子烤漆一萬二千多,並於104年8月26日要開庭,對於這樣的判決我很不服氣,請問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4 08: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肇事責任是我方100%的話,我方確實必須對於對方的車損進行賠償

2、因此倘若您不願意與對方和解,就必須向法院聲請鑑定

 

Kyle.C 104-08-23 22:20
在8月22日晚上9點30分我騎一台機車行經十字路口,因視線死角無法看到我左邊來車,在加上綠燈變成紅燈未注意,當我發現時立即停車並要後退時,被左邊急駛而來機車撞上,根據對方筆錄當時時速60~70,反應距離只有2~3公尺,雙方都有受傷,對方多處挫傷,集中在四肢及臀部。 我想要在和解條件註明這些 甲方:我  乙方:對方 (1)乙方同意甲方修復乙方本次事故所致車輛受損(即車輛損壞修復全部費用) (2)因個資法關係乙方同意自行前往甲方其保險公司申請機車強制險之理賠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已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行事情狀,雙方本人及家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行 但是對方要跟我提出,工作損失賠償,但我認為他只有輕挫傷,不致影響工作。 請問律師和解書之和解條件要加注明哪些部分,不會產生日後糾紛
或如何處理和解 

你好:

你可以向各地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調解書成立並經法院核定後,依向鎮事調解條例第27條,對方不得再提起過失傷害告訴,且調解書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對方沒有辦法再訴訟爭執。

蝦蝦 104-08-23 20:51

律師請問

甲方因為要乙方寄東西給他

乙方也就擁有甲方的個資(姓名.住址.電話)

過了一段時間

甲方因為涉及在FB公然侮辱

被害人因為要對甲方提告

就在公開社團PO文

可否提供之前寄東西給甲方的單據?

於是擁有我個資的乙方

就在PO文下面留言甲方的姓名.住址.電話

並且乙方沒有得到甲方的同意就擅自洩漏甲方個資

而且還在"大家都看的到"的(公開社團)洩漏甲方個資

這樣甲方要怎麼提告?(甲方不認識乙方 只是網路朋友)

乙方在大家都看的到的社團洩漏甲方個資

甲方可以提出賠償

要要求乙方賠多少才合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由於姓名、電話、地址算是隱密性比較低的個資,故而倘若使用目的並無涉及其他不法,則很難構成個人資料法的違反。

2、針對妨礙名譽告訴的部分,因為屬於告訴乃論,倘若事證明確,可以和解方式處理。

show 104-08-23 22:25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甲方因在FB發難聽字眼"嘴賤"

已被對方截圖存證

並且那個乙方提供甲方的資料給他

他要告甲方

這樣會成立嗎? 

 

姓名、電話、地址算是隱密性比較低的個資

就沒辦法告他了嗎?

你好:

姓名、地址、電話合起來屬於個資法第2條第1款可以視別出你本人之個人資料。 PO文者在公開社團張貼你的個人資料可能會違反個資法第20條規定,依照個資法第41條規定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20萬元以下罰金。 若違反個資法,你可依個資法第29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客觀證據才能夠判斷。
阿宏 104-12-28 11:21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一下

甲團體因同學會緣由

蒐集了40-50年前的同校各班級人的 姓名 電話 住址

並且以同學會名義將全部蒐集到的資料寄送給上面的每個人

不免令人擔心有心人士利用資料

請這樣會成立違反個資法嗎?

違法程度嚴重嗎?可以如何制止這類事件呢?

感謝

HUNG 104-08-23 02:43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初步研判表,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而 對方全責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怎辦?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跑工地沒有勞保 沒有收入證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23 06:49

1. 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但對方若對初判表不服,可能會要求送請鑑定。當然若是對方不爭執,則初判表既然認為對方要負全責,則日後當可全額要求對方賠償

2. 收入證明可請工地負責人開,若是都拿不出證明,最起碼也可以依照最低基本工資去算你不能工作損失。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23 20:15

若初判表顯示您查無肇事責任,而係對方須負全責,可以將因車禍導致之損害舉證並提起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另外,關於工資部分,若無薪資匯款紀錄,建議請包商提供。

周利皇 (周律師) 104-08-24 00:42

您好:

一、提出告訴並附帶提起民事訴訟後,可要求對方賠償醫藥費及維修費,但機車維修費之材料部            分會有折舊問題。

二、若無收入證明,建議請營造商提供薪資收入證明,且不能工作之損失及精神賠償亦均可請              求。

HUNG 104-08-23 01:4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HUNG 104-08-23 01:11

我方機車 雙載 直行 與 對方汽車 右轉發生擦撞
我方機車駕駛 被驗出0.09酒精,但無違法,沒送公共危險

交通初步研判表
對方. 轉彎未注意後方車輛
我方. 驗出0.09酒精,目前無發現任何肇事責任

我方雙親 雙載皆受傷 ,卻又不喜歡跑醫院,只有車禍當天去一次
醫院診斷書開出,擦挫傷,建議休養3週

 經過一次調解
對方保險說,機車受損.醫療會全賠
關於 精神撫恤及工作損失 無法跟我方達成 共識

因為我方 雙親是跑工地的,拿不出任何工作收入證明和勞保證明相關的
我們也是等有電話進來,才有去工地 工作...

現在2人又受傷的,我方雙親只是跑工地,靠體力吃飯的
一天也有四千左右收入,是兩個人在賺...


對方只願意支付四萬 作為我方雙親工作補償 , 因為我方沒有提出工作證明
還有說 我們只有去一次醫院,表示不嚴重阿


精神撫卹也沒有說要給...
對方還說 你們去法院 這些沒證明的 都不會 判給你,告也沒用

而對方駕駛一直推說,全程給保險員處理,他連一次都沒有關心過我方
還拿酒駕壓我們,說去提告也沒有這些工作賠償....

請問我們跑工地的是要怎麼拿出 收入證明
現在車禍都沒有在工作...
工作賠償要怎麼提出相關有力的證據 或是能夠提高補貼金額 

 

假設,我方想要提出車禍告訴,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我方無責,測有酒精
提出告訴 也可以向對方拿到該有的 全部醫療費.機車維修費嗎?
那在法院拿不出收入證明呢? 會有相關的工作損失賠償嗎? 及精神賠償((對方不理不才))

你好:

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記得要在6個月內提出。 醫療費、修車費都可以請求,但是要準備好相關單據 工作損失可以傳喚工地主管作證或提出薪資條、匯款紀錄、簽收紀錄,要讓法官相信父母有工作收入,法官會去判斷工作所得在多少範圍內合理。 可以請求精神上慰撫金,會以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及其他各種情形,以核定相當之數額。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民事損害賠償訴訟要在2年內提出。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提供一些相關證明呢?甚至自己電腦打一打,對方願意簽名的證明都好。但切記要確實。

二、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一般人休養三周大約2~10萬。那你們跑多次一點醫院,或是去中醫調養。

三、保險公司如此溝通,實在是看你們不黯法律,態度不是很好。

四、建議您在談的時候直接說您會提告刑事過失傷害(6個月內),以刑逼民,強迫肇事者也負擔一些,或是請肇事者要求保險公司提高金額。

五、酒精濃度不高,且無犯罪,應該不會影響肇事責任太多。

六、若真的與賠償金額差太多,還是建議先找律師當面諮詢看看,無法負擔委任案件的費用,仍可以委請律師陪同調解,或代寫訴狀,例如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狀,以維權益。

 



 

 

HUNG 104-08-23 15:29

各位律師們好,因為我自家是開小公司的,生意是靠電話打進來的,並無設立公司登記營業
關於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我們只有三聯簽單那種跟對方請款證明
對方說這個不能證明,無法賠償,要我們出示更明確的證明,如勞保..收入證明.. 薪資條、匯款紀錄... 這些我們都沒有,工地的工作很不穩定

我們請求精神賠償 對方不願意 ,他們說 全部只願意用4萬工作補貼 打發我們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林俊賢 林律師你好:

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師

HUNG 104-08-23 20:14
回覆 林律師-禹盛法律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一、勞工力減損(工作損失),可否請廠商或是派工作給你們的人 ... (恕刪)

關於提告傷害,跑法院要費用嗎?  都拿不到什麼賠償,跑法院會不會倒貼金額


律師你好,關於委請律師陪同調解,需要龐大費用嗎?  第一次遇到這些事,也不知道怎麼處理

他們老人家有去調解過一次,不滿意收場,另約時間下次調解
是否有 台中市有相關律師服務之類的嗎? 謝謝律

Hsu 104-08-23 00:58

請問將新車借給朋友
                                                                               
結果朋友駕駛不當
自行翻車
                                                                               
不是車子問題,因為新車
不是路況問題,因為高速公路路應該算很平了....
也不是別人撞
                                                                               
                                                                               
因為這樣的事故
維修費高達原車價的2/3
然後這台車我家也打算賣出
這樣因為車子變成事故車
價值不高
                                                                               
請問
可以跟這位朋友索取賠償嗎?
除了維修費之外
有沒有辦法索取調價的賠償?
                                                                               
不知道有沒有可以提告的勝算或建議?

你好:

可以向朋友請求修車費用及交易價值的貶損,修車費用以實際支出為準,要提出估價單或維修單據;事故車交易價值會降低,此部分要聲請鑑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消滅時效為2年;若有契約關係存在還可以依債務不履行請求損害賠償
Hsu 104-08-23 21:11

謝謝徐律師的回覆

根據回答我還有幾個問題分別是

1.修車費用:因為當時發生翻車,立刻聯絡保險公司,辦理出險,又因為是新車,保乙式車體險,所以維修費已經由保險公司全額賠償所以這部分是否就無法索賠?保險公司似乎也無法代位求償

2.交易價值的貶損聲明要向原廠申請嗎?還是隨便的車行就可以了?

謝謝

你好:

維修費用保險公司已全額理賠,你的權利會移轉保險公司,所以你無法再請求。 保險公司仍然可依保險法第53條規定主張保險人之代位權,就理賠金額向應負損害賠償之人求償。 交易價值的貶損,請在訴訟聲請法院移送鑑定,兩造當事人會比較沒有爭議。
艾葆萱 104-08-22 22:30

律師您好


我在去年11.12月左右與一名違規右轉騎士相撞


當時我並無駕照


而警察的筆錄上也表明了該騎士違規


但近日收到我方強制險的求償


我也是今天才知道無照駕駛我方強制險事後會回來向我方索賠


但是這不就等於是對方的錯誤與我方的錯誤都要我一併承擔了嗎?


請問我有甚麼方法可以解決這問題?


請問我可以跟該騎士要求精神賠償嗎?

您好:

在您無照駕駛致對方受傷的情形,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2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您投保強制險的保險公司確實得就付給對方的保險金額範圍內向您求償,但對方仍需對於您因為這起車禍所受到的車損、人身傷害、以及非財產損失負賠償責任

 

車禍發生後,您可能得請求對方賠償的金額包括:醫療費用、因車禍所增加的生活費用支出(例如復健器材、去醫院看診的車資)、無法工作薪資損失、看護費用、修車費用精神慰撫金等。

 

請您確認有無上述的損害,如有,在車禍發生後二年內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賠償。另外如果之前已對對方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則建議等地檢署起訴後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即可,附帶民事的程序可以不用在起訴時先墊繳請求金額百分之一的裁判費

Eso 104-08-22 21:11

請問一下曹律師

如果我們是在巷子口那種地方擦撞

雙方都有責任的那種情形之下

我沒有駕照對方有的話 那麼賠償的部分是怎麼處理

是我必須全權負責他的部分 然後自己的也要自己負責

還是各自負責自己 還是負責對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3 22:25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前文,無照駕駛只是違反交通法規的問題。賠償責任還是要回歸肇事責任,建議可以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
小布 104-08-22 19:40

請問我七月跟賣家下訂單,賣家承諾七月底會寄出

結果一拖在拖到現在,每次承諾哪時寄出到貨,卻遲遲未收到,每次詢問出/到貨時間賣家都有理由

我是跟賣家批貨回來賣,因為這樣導致我的客人一個一個的走了商品也不要了

我可以對賣家提出告訴嗎?要求賠償?

如果貨到了,也是可以的嗎?

你好:

若未定給付期限,要先依229條第2項規定催告對方才會負遲延責任,可以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 對方負給付遲延責任後,你可依民法第231條規定請求損害賠償及履行契約,也可依民法第254、255條規定催告後解除契約或直接解除契約,再依民法第259條請求返還價金並依第260條規定(解除契約不會影響先前可以請求之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 關於損害賠償部分可以參考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重上字第607號民事判決:「民法第 231  條第 1  項、第 260  條分別規定,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解除權之行使,不妨礙損害賠償之請求。從而上訴人主張向被上訴人訂購上開吸附式乾燥機之價金為 1,100,000元,準備將之售予集團之價格為 1,680,000  元,因被上訴人遲延給付,致解除售予集團之契約受有轉售差價 580,000  元之損害等情,揆諸上開規定,應認可採。上訴人依民法第 231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上訴人賠償因遲延給付而生之損害賠償 580,000  元,及自 95 年 1月 6  日,即擴張聲明及準備書理由狀繕本送達被上訴人之翌日,起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 5% 計算之利息部分,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依你的文義,客戶都跑光了,若對方此時把貨交給你並無任何實益,你可以依民法第232條規定拒絕對方的給付,改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你先聲請調解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brav 104-08-22 19:23

颱風天工地圍離壓損我的車子,對方願意賠償車輛維修費用。但,不願意賠償這一段時間的代步車的費用。可以只和解維修車輛的費用,然後去找協調委員會去協調(或者進一步上法院)代步車的費用求償嗎?若可以只可以先求償維修車輛的費用,代步車的費用後面在進行求償的協調和上法院,那只願意和解維修車輛的和解書該怎麼寫呢?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在調解時向調解委員說明,以便在調解書內註明僅限於那個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榮民 104-08-22 13:50

大家好:
我爸(23年次)去年7月27日騎腳踏車後方重型機車未成年(17歲)少年追撞,現在已經成為植物人(1級殘廢~有醫師的診斷證明),護理之家的看護費每個月要27000元

刑事部份只判決該少年訓誡及假日輔導(過失傷害罪,怎麼會判這麼輕?)

肇事主因是該少年(未注意車前狀況),我爸爸是肇事次因(違規左轉)

刑事判決當天法官詢問少年的父母親,打算賠償多少金額?少年的母親考慮了約2分鐘才說30萬

我目前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的動作
法院也發文告知~已經從父母親的薪水裡頭扣錢

請問: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我大約能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金(強制險已理賠)?
謝謝回答?

 

你好:

車禍變成植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大略包括下列項目:

醫療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看護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實務上一日看護費用以2000元計,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推估長期購買照護必需品費用,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工作損失:23年次已經退休,應無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父母子女配偶基於身分法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計算出總額後要考量被害人有無與有過失,若有則依過失比例減情或免除。再來要扣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強制理賠部分),才會得出具體金額。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若不願意和解,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對方可能會爭執植物人平均餘命與正常人不同,判決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求償(依文義你已經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此部分不討論),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可以要求醫療費看護費等各項支出,及精神賠償(約略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要視個案情形認定),再以您父親之過失比例計算本案大概可以請求之金額

王子 104-08-22 12:59

在6月27日下午我開直行車被一輛要倒車的車子撞上,人都沒受傷,車子左邊有損害,有打給110,交通隊也來量距離,但是到了警察局做完筆錄,警察說要在三個月內和解不然要開調解委員會,但是對方意思是我直行車撞他們,所以是我的錯,說不會賠償我,也沒打算和解

我想請問三個月的時間也快到了 沒有和解有關係嗎?那如果要開調解委員會是怎麼開???還是我該怎麼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沒和解並沒有關係,若要聲請調解,則可以向調解委員會聲請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

您好,如果沒有和解並沒有關係,就算進如調解程序如果當事人不願意接受也沒有強制力,只是警方當然希望你們盡快和解,可以減少一些作業程序,若您想調解,向各區公所聲請調解,由調解委員會為您調解調解也沒有你想得那麼恐怖,只是有一個調解委員來促成你們達成和解而已,如果你不願意接受也沒有關係。

EricChen 104-08-22 10:36

 分別為三人 先以ABC為分

因為跟人發生爭執  然後大家開群組討論 大概有8人

 

當然對方也髒話連連  說要找人打架之類

之後就跟A的哥哥說 A要找人打架之類

然後A就私人訊息跟我說

幹你娘機掰  你娘小心點  出來輸贏之類 等等等很多謾罵字眼

當下就真的受不了  決定提告

 

然後也去翻群組內容  B有提到 機掰你是白癡嗎

C是 事後幾天 跑來密我說  臭俗辣雞掰  出來輸贏啦

我回說 你是否要打我  對方回說知道還問

 

就一併提告 三個人  AB妨礙名譽  C 恐嚇

對方年齡都15~16歲  因為我目的想給對方教訓 不要這樣講話

法律不是很懂  AB應該是可以私底下和解+求賠償金  然後沒事~~

至於C部分 恐嚇 公訴罪 所以就算和解 一定要跑法院

警察也說 也是到法院那邊和解 之後好像輕判~~然後之後沒事~~

 

那想請問 有需要注意事項之類嗎~~因為對法律不是很懂 第一次要上法院

感謝

一、告訴人在法律上的立場是證人,原則上是說實話。

二、就恐嚇罪及公然侮辱罪,你的理解原則上是對的。

三、一個人告三個人的話開庭不建議你一個人去,要注意安全。

四、民事部分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有要請求的話請注意時效

五、關於恐嚇公然侮辱民事賠償金額,我幫你查了二個判決,台北地方法院102年度訴字第4494號,判賠六萬元;台北地院102年度簡字第7號,判賠四萬元。

六、這三個人都未成年的話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他們的父母連帶賠償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04-08-22 07:19

我方為被告簡稱「甲」貨車駕駛 與 告訴人 簡稱「乙」機車駕駛

告訴人,機車駕駛女兒 簡稱 「丙」

於某時晚上9點  發生 於台中市 豐原區 豐勢路 車禍

當時天氣良好 視線正常 車流量少 。

當時「甲」方停車機車用道約為3分之二處 ,切雙向燈

人不在車上路面寬大約兩個同方向汽車道與一個機車專用道

靜止狀態 。

遭「乙」方 超速煞車,由後方追撞 致使「乙」方受傷

由「甲」方報警叫救護車。

隔天,「乙」方因鎖骨肋骨骨折傷害 住進加護病房

同時 「甲」方也有到加護病房外 探望家屬與慰問 並與「丙」留下聯絡方式。

一個月後 「乙」方轉進普通病房 「甲」方也有拿禮物慰問與關心

「乙」方傷勢與復原狀況。

在事故發生三個月內 「甲」方 與「乙」方女兒 「丙」

都有聯絡 關心「乙」方復原狀況。大約一個月後即出院

初步分析研判表 肇事責任比為,「甲」”違規停車“「乙」”未注意車前狀況“

 大約四個月後 「丙」在新竹一間保險經紀人公司上班 與

「甲」台中人,跟「甲」的保險公司新X產物聯繫

需要「甲」與保險公司人員 到「丙」方新竹上班地點晤談。

當天晤談內容理賠金額部分 當時「丙」談的價碼為30萬元

內容為醫療與復健 和有收據與無收據 的部分,

跟沒有 工作證明 的 工資賠償金額 還有 過高的機車修復費用

新X產物說無法賠償,因無工作證明與無收據的部分和肇事責任

大約只能賠償 10 萬元 醫療與復健機車修護費用

第一次晤談 金額談不好 就解散了

大約與事情發生快五個月了 承辦員警通知「甲」需做筆錄

因 「乙」提告過失傷害

隨後 「甲」就去鄉鎮調解委員會 申請調解

隔半個月調解

「乙」恢復良好 可正常工作

「甲」積極的與保險公司爭取,14萬元

當日 「甲」與,「乙」「丙」 進行調解

還是價錢談不攏不歡解散

過了兩個月 檢察庭開完

檢察官 即 提起公訴

起訴書內容 大約為

我是外務送貨員 預備隔天業務上的貨物 自公司開車返家

但當時已下班快3小時了,檢察官不聽「甲」陳述,

本件肇事,時,地之天候路況皆良好,責肇事當時被告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其竟疏未注意及此,可證被告停車失當行為,顯有過失,在依初判表研判,本件告訴人騎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雖同為本件肇事因素,與有過失、然仍不能因告訴人之過失,而解免被告之罪責。又告訴人因此次事故受有如犯罪事實所載傷害知結果,與被告過失停車肇事行為間,自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綜上,本件罪證明確被告過失傷害嫌,已堪認定。

想請問 如果開庭 法官是否會減輕其刑呢!?

你好:

可以聲請法院將初判表、現場圖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刑法第284條第2項業務過失傷害告訴乃論之罪,可以在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撤回告訴,建議繼續跟被害人談看看,和解調解成立後,請對方撤回告訴或簽署刑事撤回告訴狀。 若不和解,則盡量爭取得易科罰金之刑,但是對方依法可以提起損害賠償訴訟賠償損害,此時你除了付給國家一筆錢外,還是要賠償對方。
104-08-22 05:54

我想詢問一下,我星期一出車禍,對方是箱型車紅燈(非搶黃燈)加上超速,與我在斑馬線前(剛起步)擦撞,我人飛出去,導致臉部的嘴角上有一到2公分的裂痕。在醫院,裂痕縫了6針嘴唇內部縫了2針,旁邊嘴唇整個瘀血腫起來。

還有我目前大三,在準備考研究所,但因為我晚了人家一個多月的時間準備,時間對我來說非常寶貴,在車禍後,我上半身挫傷擦傷、臉部非常腫、不太能進食、易口乾,使我非常的不舒服,完全無法讀書,約一星期。

請問上述兩項問題相關的賠償到底要如何去計算或估算?

(不包括醫療及車損,因為他都有保險)

拜託律師替我解答

感激不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一般車禍案件的賠償金額包含醫療費用、財損、不能工作的收入損失、其他必要費用(如義肢、交通費)及精神慰撫金等。

組長 104-08-22 02:4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騎在雙線車道右側車道上,而對方從小巷子直接騎到右側車道上的淨空區,但對方的說法是他並未停在淨空區,只有減速而已(他的摩托車是側邊對著我的),而雙線車道並未標示速限,當時速度大概在60-70,但因看到他的距離讓我煞車不及,車禍就發生了(雙方皆有受傷)。

那個路段並無監視器,對方說是我沒有減速,而他是有減速的,所以我騎太快一定是主要原因,而他則是次要原因。

我想知道,責任歸屬是這樣分的嗎?警察是說以路權來看的話,我有優先的道路權益,但對方說不論支幹道,我沒有煞車就可以告我謀殺,所以整件事情錯的都是我嗎?所以我應該要負起全部的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2 18: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是單純的車禍案件,與謀殺無涉,除非您有殺他的故意。

2、車禍事故肇事責任會依據路權碰撞位置、有無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而定,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說。

3、等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在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並且提告過失傷害罪。 

郭台銘和周玉蔻間的3億男官司,北院21日宣判,周玉蔻必須賠償郭台銘200萬元,並在美麗島電子報,以及7大報的頭版刊登半版道歉聲明,法官認為,周玉蔻只憑聽說,就公開表示郭台銘捐3億給連勝文陣營,沒有查證確實,但周玉蔻對結果不服氣,絕對上訴到底。

台北地方法院庭長賴劍毅:「周玉蔻應賠償郭台銘,新台幣200萬元,周玉蔻應該將道歉聲明,刊登在中國時報、聯合報、自由時報、蘋果日報、工商時報,經濟日報、聯合晚報全國版,半版篇幅1天。」

 

法律教室】

判賠200萬部分:看到新聞有人詢問,為何郭被周隨便講講就判賠那麼高的金額?而一般人被他人誹謗,法院卻只判賠5~10萬的金額?

實務上非財產上之損害賠償,如侵害名譽權,在認定賠償金額上會依據原告的社會地位、名譽、學歷、背景及所造成的損害等條件來衡量,因郭本身屬於上市公司集團負責人,且在商業界及報章雜誌有一定的知名度,甚有影響力,故會將侵害名譽權之賠償金額提高,因此金額如此之高。

刊登報紙道歉聲明:其名譽被侵害者,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因此,周被判要在報紙登報,屬於回復名譽的一種辦法。

 

【適用法條】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
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小亮 104-08-21 20:57

您好:

我是住在公司宿舍(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每月固定繳交管理費 1000元於管委會,本次颱風(蘇迪勒)大風大雨灌進我家樓上空屋,因沒人申請故無住戶,這樣積水就從我家天花板也就是空屋地板直接下漏至我家(2間房間+客廳),造成個人電器損失將近8萬元,颱風過後,到樓上空屋初步勘查為冷氣口未確實封緊所致雨水灌入室內並下漏至我家,因是空屋造成所以向管委會申請部分賠償,管委會以沒有前例可循,拒絕賠償,我的案例比較特殊由於住所是向公家申請的,但個人每月固定有繳管理費1000元,不知我的案例是否得以伸張~~ 請示解決方法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21:0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釐清一件事情,管委會是否具有管理空屋的義務,此部分可以檢視規約或是歷屆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是是否有其他管理人或是所有權人。

2、倘若均無,則無法求償

蹦蹦 104-08-21 20:18

你好,我是網路賣家,有提供7-11取貨付款給買家使用,商品拿到7-11寄出時就必須先替買家墊出運費,商品7-11只幫忙保留七天,第五天已經有傳送簡訊告訴買家,第七天也有傳送簡訊給買家,請盡快前往門市取貨,也有撥打兩次電話,但完全無人接聽,請問買家這種舉動是否屬於惡意不取貨,是否算是違反買賣交易契約呢?

如果要提告民法367條,是否合適呢?

因為最近不取貨案例非常多,才會想要提出告訴要求賠償運費損失。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1 2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消保法有猶豫期間規定,因此此部分要要求賠償或是履約都是不容易的。

2、除非有證據證明對方是故意為之的。

蹦蹦 104-08-21 21:02

你好,買家下標商品時,系統會先詢問是否同意購買商品,如果同意購買再點選同意這個選項,買家下標當晚我就將商品寄出了,也有聯絡買家盡快前往門市取件,但買家完全沒有動靜。

訂單上都有買家下標日期與時間,還有我的出貨日期與時間,這樣是否算是買家故意不取貨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除您所述之證據外,也要看對方有無正當理由不取貨,才能判斷是否有構成詐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毛 104-08-21 18:00

於今年一月底在,在何某經營公司的網路平台販售商品,所得台幣約二十四萬餘元,何某稱該平台遭受駭客攻擊、經營不善等理由拒絕給付本人之二十四萬餘元貨款,且已知何某因這件事所詐金額有超過數千萬元之債務衍生,經過協商何某訂立賠償合約,簽立本票,何某也承認動用客戶資金,與地下錢莊借貸,是個人行為,願抵押設定房產於我名下以示會負責(但房產已有二胎,兩間銀行設定房產順位,僅殘值不足以支應其千萬債務,但我設定為第三順位,後來也得知其他銀行追討其欠款不到做了假扣押房產),但一次足協議金額支付之後卻不在足額給付按月協議賠償金額,及多次拖欠拒接電話也拒回電及簡訊不回應。


使本人深感不滿何某處理態度,想對其執行本票裁定以及後續的強制執行法拍房產,請問我該準備些什麼?因工作關係我難前往法院,是否有其他辦理方式可受理? 


本票支付地點寫 『新北市蘆洲區』 僅這樣是否有效?應該隸屬於哪個地方的管轄?因為是屬網路平台詐騙侵占款項 我人在台北 對方公司在台中 (公司已經停止運作)


已有:

房產設定資料影本

何某身分證影本

本票(24萬餘元)

還款協議書(因多債權人共議有小部分與我有點不利 百分比受償)

還需要準備什麼嗎?

該怎麼做才有辦法讓我取回我的款項

這對我真的很重要 懇請幫忙告知一下該如何做下一步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北地方法院(管轄法院為付款地所在法院)聲請本票裁定,確定後可以就債務財產聲請強制執行。

詳細程序可以參考:

http://pcd.judicial.gov.tw/?struID=3&cid=37&selectID=106

小毛 104-08-21 19:1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可以撰寫本票許可強制裁定聲請狀,並準備1000元聲請費及本票原本,到新 ... (恕刪)

是否能郵寄聲請狀該怎樣處理付款?本票影本可以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郵寄方式,但應提供本票正本供查核,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