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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 101-06-06 14:57
律師您好: 有問題想請教. 本人在5/31收到法院寄送之判決宣告筆錄,主文為詐欺幫助犯判處3個月有期徒刑易科罰金.但筆錄中並未揭錄本人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這是調解庭時達成的和解).而我是認罪協商. 請問我可以再提出上訴嗎??(一般如有和解不是會宣告緩刑嗎??但我在程序庭時沒有向法官爭取緩刑)
1.請先看判決後面記載,先看您是否得為上訴,因為有些協商程序的案件是不得上訴的.如果能上訴,先掌握時效提出上訴聲明. 2.另外請在上訴補充理由中提及已經和解並已賠付,並附上證據,而且您的資格是符合緩刑之要件,這實再求取宣告緩刑即可,就已和解的按鍵來說,法院大多都會宣告的.
101-06-05 11:14

你好 

今年四月底經營網拍的商品在我不知悉著作權的規範下,因為誤用了台灣代理的照片與部分文字敘述,因而在拍賣網站檢舉被強迫下架,那當下我就馬上撤下照片與說明,並於網站中公告說明說未維護總代理權易,也避免違法,所以不使用官網照片說明等等.

那於5月底又再次說明商品來源(國外公司貨),此時照片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沒商標出現,並於圖中央明顯標示說明照片是自行拍攝現貨照.

孰料,於6/4收到對方委任律師存證信函,告知我違反著作權(第91條規定),傷害了該公司權益,造成損失,要我切結,並支付律師費等語,否則將依法追究.那如果因不知情而誤用欲和解,可與律師聯繫.(當天圖天全部撤銷,沒有商品文字說明)

我聯繫告知事情始末後,律師說他會轉達給該公司,那我再問需要用存證信函回覆嗎?他說都可以.現在我是該怎麼做呢? 被動的等對方載有動作嗎? 還是該回函採低姿態道歉嗎? 謝謝!

王耀星 (Eric) 101-06-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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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6-05 12:13

那我回覆時須避免哪些用辭嗎? 易或是該強調什麼呢(不知悉法律誤用等等)?

基本上,您在5月底使用的是自行拍攝的現貨照,原則上並不會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因為著作權法是保護他人的攝影著作,既然是利用自己拍的照片,並不會侵害到其他人的著作財產權。至於之前引用台灣代理商的照片的行為,是可能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的,但您可以主張自己是合法販賣物品,僅是在刊登時未經授權引用他人圖片。與對方和解的話,原則上對方就不會提告。但如果對方要求的和解金實在過高而無法負擔,選擇不和解來讓法院處理也不失為一種方法,因為依照實務作法,如果您的商品是真正的,並非仿冒的,引用圖片作為說明並非嚴重侵害著作權的情況,原則上法院從寬處理的機會比較高。而您在回對方存證信函時,說明您使用自己的照片著作,並無侵權即可。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林恩雅 101-06-05 10:17
律師您好: 四月中旬時我妹妹發生車禍,事發地點是T字口,,我妹妹是由支線出來,要向左轉,當時也停了下來要看左右來車,因為當時右方有棚架擋住所以停下來看是否有來車,但在看時卻遭到對方車輛衝撞,造成雙方受傷,後來對方的老闆和老婆曾打電話來嚴厲責罵我妹妹,令全家很生氣,而且他們的口氣是將肇事責任全部歸於我方,之後雖然也到調解委員會申請和解,但因為我妹妹傷勢尚未完全復原,故將調解通知對方後取消,但今天對方到警局作筆錄,向我們提起傷害告訴,請問我們要怎麼做? 警方的判定是雙方都有過失,我們是侵占對方的路權,可是當時的情形我們必須要往前一點才能看到是否有來車;而對方則是因為未注意前方車況,而且有超速。 請問1。我們也要提出傷害告訴嗎?(雙方都有受傷)   2。另外,對方似乎要將他們這段時間無法上班的損失全部算在我們身上,打算獅子大開口的話我們要怎麼辦?
林智群 (klaw) 101-06-06 12:34
那我會建議先提傷害告訴(六個月內要提喔),再來談賠償問題
婉婉 101-06-04 15:39
律師您好,那如果他告我誘拐未成年,會有刑事責任嗎???但如果跟他和解,幫他出修車錢,但他沒滿18,這樣應該也不合法吧!!!!!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22:27
誘拐未成年,這只是個通俗的說法,並不是法律規定的要件,一切還是要看具體情形而定,例如誘拐到什麼程度?有無發生性行為
小花 101-06-03 21:40
請問:
情況:當時我是開車左轉要進巷子,當車頭進巷子時,車子右側車門被一台重機撞上,對方受傷送醫,當時送醫抽血檢查有0.01的酒精值。傷勢是下巴骨頭斷掉現在仍在恢復中。初步研判結果肇事原因就是左轉車不讓直行車先行,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
問題ㄧ:對方酒精值很低所以就不用列入研判的考量中嗎?

問題二:我的車子右側車門整個被撞爛,加上他反彈的力道,前葉板後葉板都撞壞,可見當時他的車速很快,他超速不會被列入考量中嗎?(但是由於路口沒有測速照相,所以沒有確切數據他的車速有多快)

問題三:綜合以上兩點,難道他都不用付一點肇事責任嗎? (尤其是對方家長看到初判書後,整個態度大變,對我破口大罵,也不想跟我談和解) 我知道轉彎車就是該死,但是我相信事故會發生應該不是我一個人的問題,而是雙方肇責比例多少的問題~我想要申請事故鑑定,但不知道結果會不會跟初判一樣呢?謝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4 00:42

一、會列入肇事原因考量,但酒精值這麼低,對方不一定有飲用酒類等物品,也不容易會被認為有不能安全駕駛之情事。二、有超速當然會被列入考量中,但這只是初判,不是最後判定,建議你還是蒐集相關資料(包括我方車損照片等)申請送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三、確實實務上發生車禍事故時,有一方完全沒有過失之情形,並不多見,一切肇事責任歸屬,還是送請鑑定後才會比較明朗。四、以上,謹供參考!

解風 101-06-02 22:39

請大大幫幫忙,以下是事情的經過,請告訴我該如何處理?

我是一家宅配公司的司機,有職業客車駕照,接近上午11點時開3.5噸小貨車行至無號誌路口右轉後,才發現後面怎一台機車摔倒,一位阿伯倒在地上,下車查看並沒撞到,便馬上問阿伯有沒怎樣,之後扶他起來看他手跟腳好像有摔到不太舒服的樣子,然後發現原來有一堆立在地上的大招牌擋住視線,右轉時才沒看到丫伯騎車過來,後來警察就來了,救護車也跟著來,我就先拿一千塊給丫伯說先付掛號費,丫伯說至少也拿個兩千塊吧,我就拿給他了。

後來到醫院丫伯也看完醫生出來了,我跟丫伯兩人輪流進去跟警察做筆錄,都好了後丫伯就說包個紅包六千塊和解書簽一簽就沒事了,我當下也答應沒問題,我副理在旁也有聽到。

後來丫伯過兩天又打電話給我,變成說要一萬塊,如果不給他就法院見,我心裡滿不是滋味,這樣一直給你加上去我怎麼受的了...

後來就收到了第一產物保險公司書函,請問我該怎辦?

 

 

 

Julier 101-06-02 20:48

大家好:

          昨日接獲警方來電通知被告肇事逃逸過失傷害,情況如下,請問我該如何處
理,謝謝!

時間:2012.06.01 下午4點左右

地點:高雄市自由路與新莊路的全聯門口

事發經過:先生開著車速25~35公里載著我(孕婦),有二線道,我們在非快車道上,所以
右側機車騎士們,在我們前方有位婦人載著她孫子,就在全聯門口靠近機車待轉區(此
區上已有停位機車騎士)剎車減速又靠左偏行,我有先注意到婦人,所以有叫先生小心注
意往左開,行車紀錄器也明顯拍到我們車身有往左開,但拍到婦人是她視線往右看,車身
往左偏,所以我們車頭都已經過她,到了後照鏡時,她因太往左偏所以碰撞到我們雙方的
後照鏡,我們減速往後看她沒倒地也沒外傷(我在副駕是確定碰到後照鏡),所以就以時速
20~30公里的速度慢慢離開。

通知:警方在案發後1個小時後打來通知說有位婦人告我們肇事逃逸過失傷害,說婦人
有去驗傷,所以當天先生就說那趕快出來談(警察看到婦人很驚訝,因為沒看到她受
傷,所以請她去驗傷),但婦人當天都接電話,所以隔天我們又請警方幫忙聯絡。

警局調解過程:婦人帶著診所開的驗傷單,她完全沒有包紮,也看不出外傷,走進警局也
很正常(有請警察保留她走進來的畫面),上面寫「左手食指、左手腕及左腳踝挫傷」,她
證詞:「後照鏡有撞到,但其它車身都沒事,她也沒碰到我們車子(今天也請警察幫我
車身拍照,因未洗車有灰塵,上面確實沒有碰撞痕跡,如碰到的話應該是會變乾淨),
但因後照鏡互撞後受到驚嚇,為了穩固車身,所以造成挫傷、扭傷」,要求賠償「醫療費
、扭傷復健費、無法照顧孫子的保姆費(3個月起跳)」。從頭到尾都沒說到底費用是多少
,就強調我們肇事逃逸公訴罪很嚴重,警方有調路口監視器,但無法照到我們事故發生
處。

請益:

1.請問肇事逃逸公訴罪對於我們這種情形來說,要如何減輕刑責?初犯的話會有機會緩刑
嗎?(我們有注意道路使用義務閃避,但她未注意而靠過來碰到我們,致使她自己受到驚
嚇而受傷,這樣肇事歸責上可以判比較輕嗎?還是需要有和解才有機會緩刑緩起訴呢?
)

2.過失傷害部分,她有提出驗傷單,但非因我們撞到她,那是否由她舉證因我們的關係而
造成她受傷?會不會因為她的證詞和文字驗傷單,我們就較不利呢?(這部分是不是也有
歸責比例的問題呢?警察看完是說大概一半一半,那我們可以主張負擔醫療費用,其它費
用不賠償嗎?)

3.流程是否先申請調解?(保險員是否陪同較好?)是否申請車禍鑑定報告?(因為她今天
的態度不是那麼好和解)

謝謝各位大大指點了…生平第一次遇到後照鏡碰撞被告,真的很心煩…而且7月又要生
產了,又不知事件何時能結束>.<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17

一、「肇事逃逸」之最輕本刑為六月以上有期徒刑,通常欲減輕刑責或獲取緩起訴緩刑者,大部分係以跟被害人和解之方式達成。另關於肇事責任對於「肇事逃逸」犯罪之成立,實務見解認:「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係以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為目的,俾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以減少死傷是該罪之成立祇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之事實為已足,至行為人之肇事有無過失,則非所問」,所以肇事責任原則上不會影響犯罪成立暨科刑範圍。二、「肇事逃逸」罪之成立需要行為人對於自己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一事有所認識(白話說就是要知道開車撞傷人),你們這一件據你陳稱:「對方未倒地、慢慢離開」云云,所以應該有主張主觀上並不知道撞傷人而獲不起訴的空間,這點請務必注意一下。三、驗傷單是對方證明受傷之證據,當然如果我們否認是由我們造成的話,對方可能需要再補強其他證據。另我方既有「行車記錄器」及「車體照片」等有利我方之證據,也可主動提出作為抗辯之證據。四、肇事責任比例原則上是要送鑑定認定的。五、我們當然可以主張可接受之賠償範圍或數額,但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接受的問題。六、建議先行申請調解並申請送鑑定。七、以上,謹供參考!

婉婉 101-06-02 00:41
如果對方要告誘拐未成年,告的成嗎??一個19快滿20,另一方17快滿18,但有說私下和解可以不跟家長說要告我,但和解是要我幫他付錢修車,如果不答應就要告我,因為他說房間有裝攝影機,可以用這個當證據告我,請問這樣是否有夠成威脅呢???
蔡明哲 (阿哲) 101-06-04 01:13
對方如果說你不和解,就要告你,那當然是恐嚇,不過是合法的恐嚇,應該不會有刑責。
張小波 101-06-02 00:13

有一位同學之前坐我旁邊,上課會無原無故的打我手臂

以致我左手臂有瘀青,我也去驗傷

請問我可以告他傷害罪嗎?

那心靈創傷要如何驗傷呢?

我要求5000元和解可以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6-03 02:56

一、可以告,但請在事情發生後六個月內告。二、你如果因此罹患精神方面的疾病才有驗傷之問題,否則一般所謂「精神上痛苦」而得請求慰撫金的情形是沒得驗傷的,僅由法官綜合各種因素酌定。三、你要要求多少和解都可以,因為那不是重點,重點是對方願不願意給的問題。四、以上,謹供參考!

plumage 101-05-31 22:19

您好

我今天(5/31)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

我想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請問該什麼時候提起?

我打了2通電話去地檢署詢問

一位告訴我因為判決會很快所以這兩天就要提起

一位告訴我大概6/8或6/11提起,因為現在地方法院還沒有案號

請問哪一個是對的?

我上網詢問,又有一位說應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

"收到判決文後先提起上訴,在收到開庭通知第五天後就馬上遞狀聲請刑附民,或開庭當天呈上。重要建議:上訴狀..理由其中一點一定要記得寫上.. 因簡易判刑讓你來不及聲請民事賠償!這樣一來..法官即使要駁回你的刑事部份上訴至少也會給你時間補遞刑附民狀,再作駁回判決!"

以上是他回復的內容但我看不懂

檢察署的志工跟我說這是不用上法庭,法官會自行判決(除非我自己提出聲請)

所以我也覺得能不上法庭最好

所以請問我應在什麼時候提起好呢?(我的民事內容是他有簽和解書又違約賠償)

謝謝您~

 

林智群 (klaw) 101-05-31 23:44

建議過幾天向法院訴訟輔導科詢問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案件進去了沒,案號為何,確定後再提起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時間點,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至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則不得提起。當您收到檢察署的簡易判決處刑書後,就是指檢察官已經起訴了,這時不管有無分案,您已可以寫書狀向法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也因為簡易程序判決是比較快速的,所以說不定查到案號就已經判決了,所以不一定要等到那時候。寫上原偵查的案號直接投進去,分案之後法院會自行移送承辦法官的。至於等收到判決書後再提起上訴的方式,因為上訴決定權原則上在檢察官身上,如果檢察官認為不需上訴,判決就會在一審確定,不一定會有第二審,所以建議您在一審時就先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會比較妥當。

(參照刑事訴訟法第344、487、48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趙 101-05-30 17:19
您好, 竊盜罪的要件上必須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就是說主觀上你必須要明知道這是他人的背包且竊走才會構成本罪。與對方成立和解的話主要是希望由對方確認您確實只是喝醉酒拿錯,這樣檢察官確認您無竊盜犯意,就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樣就沒事了。 劉律師您好 對方同意和我寫和解書,說不用賠償任何東西,請問雙方寫完之後,是否開庭在帶去呢? 因為已經筆錄作完了
您好,如果作成和解書,開庭時一定要帶去給檢察官,通常檢察官就會直接不起訴或者是緩起訴處分就結案了,謝謝。
小趙 101-05-30 13:51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施嘉鎮 (施嘉鎮) 101-06-04 19:30
如欲與告訴人和解,務必簽訂和解書,並請告訴人以刑事陳報狀之方式告知檢察官雙方已達成和解,請求檢察官給予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
小趙 101-05-30 13:51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小趙你好, 基本上若你可以舉證證明你當時拿走他包包時,根本意識不清或根本係誤拿,你就不符合故意竊盜侵占之構成要件. 另外,被害者若願意幫你說話,雖案件是公訴罪,亦對你有幫助. 以上,若順利,你不會因此而被起訴.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林岡輝 () 101-05-30 17:03
竊盜罪的被害人原則上為該背包及背包內物品之主人,所以如果要寫和解書,原則上要與上開物品之主人簽署為宜。 就你上開拿取他人背包內容,如法院相信你確為誤拿,應會判決無罪;反之,如台端認罪,經法院判決有罪者,考量台端業已將背包返還,判處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之機率較高,然此部分仍需審酌背包之價值及台端前案之結果(不起訴、或緩起訴或前案為少年時期之犯罪),而有不同,故仍請依法院實際判決結果為準。

要成立竊盜罪,必須具備故意把別人東西占為己有的意圖。您可以主張自己是在酒醉意識不清時誤拿到他人的背包,酒醒後便打算等到PUB營業時拿去歸還,並沒有把背包占為己有的意圖,所以不成立竊盜罪。如果您的背包也被別人"拿錯",更可以證明您沒有竊盜故意。依照您的敘述,由於您並未犯罪,所以就"歸還"此佔有物簽立民事和解時,表明是因為誤拿而產生之誤會即可。而依這份對方也有表明您聲明的和解書給檢察官,表示您只是誤拿到背包,並沒有進行竊盜行為,這時檢察官應該會做出不起訴處分方。

(參照刑法第320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蔡明哲 (阿哲) 101-05-30 18:27
你就據實跟檢察官陳述,如果對方願意幫你講話,那更好,不過竊盜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最後要看檢方如何處理,最好是給予不起訴處分,也有可能任為你仍有犯罪嫌疑,但是給予緩起訴,最壞就是直接起訴了。
小趙 101-05-30 13:50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該有主張無罪之空間,若您認罪又與對方達成和解,當然最後可能獲得緩起訴或被判較輕之刑,端視您的訴訟方向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趙 101-05-30 13:49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如果您真的是酒醉狀態下,誤拿別人包包 是沒有竊盜故意的 這部份你可加強
小趙 101-05-30 13:48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重點還是在對方怎麼主張 如果他主張東西被你竊盜 這當然東西歸還後應如何和解 你應該知道 如果他主張你不是竊盜 那他當初怎麼跟警局報案 是不是有未指名誣告的問題
小趙 101-05-30 13:48
想請教,有一天我跟我朋友去一間PUB喝酒,不過喝掛了...我人先在旁邊休息,後來有人來接我們離開(早上7:30左右),這時候我酒醉意識不清誤拿到他人的背包,回到家直到酒醒後(中午12:30左右)才發現拿到別人的背包,我很緊張的翻尋背包的皮夾看有沒有聯絡資訊可以聯繫背包主人,不過都沒有聯繫資訊...於是我想等到他們營業時在拿去歸還,不過正要拿去歸還時接到了警方通知,等於他們已經報案了,沒辦法撤銷(竊盜公訴罪),我也做完筆錄了...對方有跟我說很抱歉他知道我不是有意要拿的,可是沒辦法撤消...他說會幫我跟檢察官說話。 我有前科是個,侵占罪(撿到遺失手機),未結案 想請問這個樣子,我要跟那個當事人寫份和解書? 想知道這樣子法官會如何去判呢? 我今年18歲還在讀書... 真的很有悔意,一切都是個誤會... 請幫幫我...
您好, 竊盜罪的要件上必須有為自己不法所有的意圖,也就是說主觀上你必須要明知道這是他人的背包且竊走才會構成本罪。與對方成立和解的話主要是希望由對方確認您確實只是喝醉酒拿錯,這樣檢察官確認您無竊盜犯意,就會以不起訴處分結案,這樣就沒事了。
蕭涵涵 101-05-29 00:08

甲方為本人乙方為動手同學,事情經過:乙方因為某些因素與甲方造成糾紛,乙方到甲方住所動手打人,甲方事後有去驗傷準備提告乙方,在學校處理下老師導談釐清事情經過,教官輔助下,調協和解和解時有寫和解書並以一萬元慰問金做為補償,甲方不提告。但和解書並非正式的一式三份,只有甲方寫一張乙方寫一張,內容差不多但不盡相同,正本在第三方(軍訓室)留查。甲方手中留存的是乙方寫的那張和解書影本,乙方反之。和解事後,乙方在外造謠不實,並無悔改之意。甲方受到自尊傷害,想再對乙方提告。請問律師,這份和解書具有法律效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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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

       因刑事告訴權不可以事先拋棄,所以就算簽了和解書,實際上還是可以提起刑事訴訟。但要注意傷害因為是告訴乃論,有六個月的告訴期間,要注意是否逾期。

小涵 101-05-28 19:54
我朋友在車行買機車分期付款但後來因為某些原因把機車賣掉,合約上有寫車子所有權還是車行的,錢還沒負清前不能賣

後來被車行查到  被告普通侵占
開庭期間有說要還錢但因為要當兵所以找不到工作所以無法和解

車行的人覺得我們不想處理 但實在是因為沒錢
現在我朋友人在當兵
3月初的時候有寄來一張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行書

書上寫被告係犯刑法第335條第一項之侵占罪嫌
到現在就都沒有消息了!

他這樣會被關很久嗎?
他在當兵想簽志願意 錢比較多
想用這樣來還錢 來得及嗎? 車貸的人說我們沒有主動跟他們連絡覺得我們沒有心處理 但他們每次打來都很兇 害我們也不太敢主動聯絡 並不是要逃避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9 03:20

一、簡易判決能判的是: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或宣告緩刑,所以你朋友原則上是不會被關的,除非他繳不出易科罰金的錢。二、想還錢請盡快向法院聲請開庭,因為「簡易判決」原則上法院是不開庭、直接判的。另外請儘速找車行協商,看能否和解,如果可以和解的話,判緩刑的機率才比較大。三、以上,謹供參考!

幫幫我 101-05-28 05:25

請問一下

我朋友是在1月31號發生的車禍   我是車主,我把車子借給 A 的姐姐騎,回家路上都安全無事,隔天 A 說要騎我的車找朋友,我知道 A 無照我就跟 A 說不行,我叫他姐姐載她去,A 跟我說好又偷偷騎出去,我人在軍中不知情,後來 A 就發生了車禍
後來發現 A 跟她姐姐都無照,初始 A 口述跟我說她姐姐有駕照租車,因為租車的時間快到了才跟我藉車(後來發現她是跟朋友藉駕照租車的)   我也有證人陪同看著車是她姐姐騎走的,  
現在因為事情鬧翻了,A 還想 a我那比修車費用,請問合理嗎??

車禍主要原因,是對方(轎車)撞 A(機車)  雙方都是直行車 那個十字路口監視器又壞掉,無法判別誰紅燈,不過對方的保險有打電話說,他們最高理賠只能到3萬元,(可是我的修車費用是4萬1千)

保險又說,如果怕 A 把修車錢拿走不給的話,想要直接找保險理賠也是可以的,不過這樣保險就只能陪到1萬5千而已,車的理賠就到這邊為止,說是因為對方是紅燈,我們(A)就是闖黃燈,所以只能賠車主1萬5千,問我們要不要,不要的話可以再等他們出來談和解,可以要求對方或A理賠修到好。

現在這個事情讓我煩了4個月了,都還沒處理好,大家都把責任推來推去,我這個好心把車藉人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能自認倒楣嗎乖乖哪1萬5千嗎,藉車的人又想吞那筆修車費用,請問我該怎麼辦如何處理

麻煩教我一下拜託拜託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5-28 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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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針對保險的部分,雖然只能賠到3萬元,但就1萬5千元不足的部分,仍然可以請求A負擔賠償責任。至於A若想吞了修車的錢,除民事上應負擔返還責任外,刑事上可能還會有侵占罪,建議可以把這情形告知A。

          若您想爭取保險全額賠償的話,除非肇事責任完全都是對方的責任,我方完全無過失方有機會。

 

 

幫幫我 101-06-01 09:42

A的母親 說沒有告我就不錯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  

我當時不知情她是未成年,也是她半夜約我出來的,第一次去找她的時候他爸爸說她不能出來,我就回去了,到了半夜她才打電話給我叫我去載她,當時我的朋友都在場都能幫我佐證知道她當時不肯回家賴在我這邊不回去,我後來還是勸她打電話給她阿姨帶他回家的。

這樣子有算誘拐嗎? 我跟她都沒發生過任何性行為。   

請問律師,如果他要告的話,請問她這樣子有沒有涉嫌毀謗恐嚇、污告嗎?

DooDoo 101-05-26 19:57

您好

之前因將數年前我在網路上買的盜版韓影DVD賣掉,想說不會再看就把它賣掉,結果今天被通知要去作筆錄,我是接到通知書時才知這樣是違法,是我不對,想和解,我有問警察誰是告訴權人,警察沒告訴我,但我看到包裹是寄到警察局的,所以心想這是警察自己抓的嗎?還是上地檢時才會有廠商來談和解金呢?還是要問檢察官告訴權人是誰?我不知該怎辦,很擔心也很緊張,心情很懊悔也很煩,不知是否真的會被關?可否請懂的人或有經驗的人告知我該怎麼辦?我快畢業,擔心畢業後要找工作因此找不到;謝謝你耐心的回答~非常感謝!!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7 01:43

一、放心,到時檢察官也會幫你找出告訴人來,也會請告訴人來開庭,因為和解對大家都好。二、發生都發生了,不要煩,面對就好,被關的機率很低很低啦!三、以上,謹供參考!

cheng 101-05-26 19:45

本物件本人於看屋前既詢問仲介為何此屋無道路共同持份以後會有問題嗎?仲介告知不會有問題,於簽約前為求慎重在代書詢問還有問題時,本人提出道路通行權是否有問題,經賣方告知她們已行走40幾年了都沒有問題不會有問題的,代書仲介也附和說不會有問題,本人基於人員都到齊了只剩簽字〝亦認定她們所說得沒問題是永遠沒問題〞想不到是夢饜的開始,經過致電市政府地籍科承辦人,請問袋地通行法規,經承辦人告知40年房屋雖為私人道路,道路持有人亦不得封路阻礙通行,但是如果遇到惡鄰時有可能需付道路通行償金(機率不大但有可能),我一聽大驚那我不是要每天提心吊膽的看哪一天有誰來敲門跟我要過路費,經翻閱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規定,若當事人取得袋地通行權後,使通行地因而受損害者,當事人須付出「償金」,而取得袋地通行權,也必須在必要範圍內以損害最小的方式進行,如依法規說明那我是真的要付錢了,於法有據阿因此我再致電給房仲要求出賣人應負瑕疵擔保責任,係屬一種法定責任,不以出賣人對於瑕疵之發生,有故意或過失為必要,因此要求賣方需附帶永久袋地通行權及免通行償金,並未像賣方等說的走40幾年沒問題,只保證現況不保證未來,對消費者來說簡直是欺瞞,隔日再致電房仲店長要求重視通行權問題,當日賣來電告知已經走40幾年這麼久了不會有問題並說不願切結保證後掛電話,後再告知仲介賣方的事並跟仲介說我要寄存證信函,於寄出存證信函七日後賣方回寄存證信函來,告知未允諾切結保證並要本人需負法律責任並要告我,我受害人反變被害人這口氣真的吞不下請各位大大幫我想一想如何應對(曾要求仲介代書去跟賣方談,以1.向鄰房購買道路共同持分2.出具土地通行同意書,或切結保證3.減少價金4.最壞打算就是解約,但是賣方皆未接受。)

此為本人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本人於ooo日透過房屋仲介公司向台端購買門牌號碼,ooo房屋含基地,總價新台幣ooo,有雙方所簽訂之買賣契約書可稽。本人於簽訂合約前,已表明上開房屋含基地之袋地通行權含通行償金問題須為清楚並請賣方予以確認,台端也很明確告知地號ooo號袋地通行權確實沒有問題,且無通行上需支付償金所延伸之費用並由見證人:地政事務所代書房仲等人、含甲乙買賣雙方共同與會作證,本人因信賴台端所為之上開保證,乃依約給付訂金予代書,並辦妥相關買賣合約登記,現賣方不予理會袋地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違反誠信使口說無憑,影響本人交易意願或減少房屋之通常效用及經濟上之價值。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十條第七項及第七條第一項說明,本人要求依動產買賣契約書第六條第七項停止相關作業,賣方本應負擔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及民法第二百二十七條的瑕疵擔保及不完全給付之責任,並依民法第七百八十七條袋地通行權及償金予以本人保證永久通行順暢及免償金,請台端於函到五日內給予回應以免訟累。本人亦要求依動產買賣價金履約保證申請書,要求應以確定判決或調處和解之結果作為履行保證之依據,期間凍結所有 付款,如因此造成本人無法向營行借款對保將要求賣方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

此為賣方回函寫的存證信函

敬啟者:台端於ooo日在房屋仲介公司於與本人簽定房屋買賣契約書乙式二份,購買座落於ooo房屋乙戶。在雙方詳閱契約內容無異議後,由代書房仲見證下簽訂。本人於民國ooo日收到由台端發出存證信函乙份,內容提及簽約當日在代書房仲見證下本人允諾將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於台端及簽約後本人不予理會違反誠信等,並造成台端無法向銀行借款及進行對寶等情事,將要求本人賠償一切損失,並依法究責。經求證仲介代書已得證實:本人從未允諾台端簽署永久通行權及通行免償金之切結保證書等相關文件,茄且已告知台端有關所有權狀之時際地坪數及使用權之確定,而且台端於簽約當日從未提及要求本人簽署切結保證書等相關事宜,並再見證人與買賣雙方確認同意契約內容後所簽訂之買賣契約,證實本人並無違反契約精神與內容及誠信。另關於台端向銀行借款對保部份:台端確實已於民國ooo日完成銀行對保等相關程序。證明台端於存證信函中所呈訴之內容與事實不符。因此本人要求台端按照簽約當日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履行辦理,應於民國ooo日前完成辦理所有相關手續,不得藉故拖延,如違反上述期限視同台端毀約。本人在此嚴正聲明應依照目前雙方所簽訂之契約內容執行辦理所有相關手續,本人不接受目前已訂定之契約內容以外增訂條文之文件或修改目前已簽訂之契約內容簽署。令對於台端因不實呈訴所造成本人困勞及傷害部分,本人暫時保留追訴權。台端應於收到本涵五日內回應,否則本人將視同台端毀約:而依照契約內容程序等相關罰則辦理,並依法究責及求償

小漁 101-05-25 18:03

設計公司(本身是包商也是屋主)委由小包處理水電事宜,小包再請我先生去做(我先生是水電技師(個體戶)。
工程進行至4/2日需暫時關閉消防灑水總開關,該大樓已委由物管公司管理,管理公司規定需3天前申請並由該公司派人關閉,他們也都按規定申請而物管公司卻於4/2日當日電話通知該大樓原承攬之水電工程人員至現場關閉總開關,並由物管公司及我先生在場陪同。
4/3日下午我先生發現仍不斷滴水,即爬上梯子查看卻發生水壓過大水注爆開,水壓將我先生由梯子上沖落,因而1.右側脛骨遠端骨折、2.右側踝骨骨折3.左側肱骨大粗隆撕裂骨折。事後查明總開關有3個而該人員只關閉2個。
事發至今調解庭2次,設計公司皆未到場,物管公司第一次調解時說願意負責而第二次調解時則改口說 他們沒有責任,只有關閉總開關的人員願意以30萬與我們和解,但是我先生光醫藥費就10幾萬ㄌ(需裝特殊鋼板)並且至少半年無法工作,30萬 對我們而言根本無法支付生活開銷,事後得知設計公司有保險,但他們卻不願協助我們申請。
請教過律師他說 我先生的傷已屬重傷害,但若提告也不見得能拿的到錢,況且刑事附帶民事求償訴訟過程往往都要很久。我們現在生活都有問題了,哪還有閒錢跟他們告..
想請教~物管公司真的都沒責任嗎?設計公司的保險我們不能申請嗎?像這樣的傷害我們應該怎樣求償?提告需要請律師嗎?真的都要耗到2.3年嗎?墾求各位的回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提告須先釐清責任問題,若對方確實是可歸責的話,當然可以對他們提告,請求金額除醫藥費外還可以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另外若刑事上要提出告訴,須注意時效為六個月期間,當然聘請律師的話,可以為您爭取最大的權益,另外本件您先生是否有保勞保,若有保可先聲請勞保給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林靜歆 (林律師) 101-05-26 11:29

如果有經濟上的問題可以申請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時效為2年,超過就不能告了,不要因小失大會比較好。

jojo 101-05-24 18:39

和解書上對方身份證字號寫錯.但有蓋手印.這樣會有影響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4 21:10

一、名字沒寫錯的話,加上手印,原則上不會影響效力。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方 101-05-24 06:38

律師大大

請問一下小弟之前在路上被5ㄍ人打   最後一ㄍ人出來擔

之後和解 但對方都沒有匯款

和解書上有他必須賠償

他是不是因為想逃避刑事所以先跟我和解

他是不是無財產就不用負任何責任

重事發當日到現在已經超過半年我還可以告其他4ㄍ人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4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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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方打傷人的行為,原則上成立普通失傷害罪。由於普通過失傷害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犯人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依您的敘述,您應該在事件發生時就已經知道是哪些人動手,所以6個月的告訴期是從事件發生後開始起算。如果您曾經報案而且沒有撤回告訴,那法院還是會處理案件的。但是如果您只知道其中一人,對其他人不知道,您可以稱事後才知道,而在知悉後六個月,一樣可提起告訴。至於和解賠償金的部分,您可以依該和解書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給付和解契約約定的賠償金;但對方名下無財產的話,即使勝訴,也只會拿到債權憑證而已。

(參照刑法第27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莫歆 101-05-23 17:40

去年六月底,我老公上104找工作被騙人頭戶......
他讓我知道時戶頭裡已經有多筆金錢進出的紀錄,我也懷疑不對勁後~陪他一起去警局報案。
要去報案那天是假日,警察看過我老公的存摺後幫我們上165查帳戶,警察說我老公的帳戶還沒被列"警示帳戶"要我們趕快去把卡片掛失。
而那天是假日我老公就用電話客服要掛失卡片,但是銀行客服說我老公的帳戶已經有異常金錢往來不可以掛失,我們兩個又跑了一趟警察局說要備案,但那時警察堅持上165沒有異常也沒有查到有被害人報案所以我們不能備案,一直叫我們趕快掛失就對了!
到了星期一我跟老公一大早就跑銀行想趕快處理掉,沒想到銀行員直接通知警察局的來抓我老公回去做筆錄(營行通知的分局跟我們本來要備案的分局不同)。
做完筆錄後,我老公很不甘心~他就試圖打電話給那個騙他去應徵工作的人,打了兩三通~都有人接但是接電話的人都說"他不在,晚點我請他回電給你",我老公也錄下了這幾通的通話紀錄。

到了年底這件事沒有下文也沒有收到甚麼通知書,因為也過了好幾個月所以就忘了這件事,我們租的房子到期也搬了家換了地址。
到了今年初我老公之前的公司打電話到我的手機要找老公說:有個警察在找他,要我們跟警察連絡。我老公連絡後被通知要去警局一趟,一去就沒回來,才知道他因為"警示帳戶"找不到人被通緝......
今年三月被傳檢察署,因為被通知的時候已經事隔半年多,那時候都沒有去收集甚麼證據就只有做完筆錄後的那幾段通話紀錄,在檢察署我老公也講明了一切是因為急著找工作沒有顧慮到會被詐騙集團騙帳戶,也說了我們發現被騙時也有要報案但是警察不受理。
我們也是受害者,我老公是因為找工作才被騙,所以根本沒有錢可以償還那些被騙錢的受害人(受害人有四人、被騙金額總數將近八萬多),所以被傳喚時並沒有想著要與被騙錢的受害人和解,只希望檢察官可以明查!

但是昨天收到檢察署寄來的文件,偵查終結:被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說明欄說有提到,查無被告有備案事實所以懷疑是詐欺同夥......(就有強調警察不給我們備案)整個很冤妄!!
我跟老公馬上奔到去年要報案的派出所,希望可以在找證據證人,但是事發到現在已經快一年了,派出所的監視器已經沒有檔案,那時的警員也被調職......昨天我們在警局也敘述了被騙那時要報案的情形,他們也說了"確實沒有被害人報案或警局沒有警示帳戶通知,他們也沒有辦法幫我們受理做筆錄"所以去年我們在那間派出所一點證據都沒有留下......

請問:現在檢察署判刑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上法院還有得救嗎?
如果我們找到了那時候不受理我們備案的警員做證對判決會不會好轉一點?
如果真的沒證據了,上了法院還有機會提出和解不被抓去關嗎?
和解是只要償還被害人被騙的金額就好嗎?
因為我現在懷孕想到以後開銷會變大,又加上和解後償還的金額.....壓力好大!!

麻煩律師幫我解惑~
感謝您看完我的事件經過!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3 20:00

一、先跟你釐清,地檢署僅是起訴,起訴法條應是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或其幫助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是該罪的法定5最重本刑,是列法條給你看,不是說你老公被判有罪了。二、上法院才剛開始,法院會依證據下判決。三、你們可以試著聲請傳訊該警員、調銀行客服的錄音紀錄、請法院調該騙你老公的人的電話申登資料(以查出誰騙了你老公)等等。四、這罪被判到六個月以上而要去關的機率不高。五、上法院開庭後,還是可以和被害人談和解的,和解內容當然是賠償被害人被騙的錢囉,如果有和解,當法官認定你老公有罪時,也許會給緩刑!六、以上,謹供參考!

n3044 101-05-23 11:22

因為我未保持安全距離追撞對方,發生事故地點在台中,我也住台中,但對方住台南,若要當面和解勢必得在台南,請問是否可以電子書面的方式簽和解?

另外關於對方損害部分,車尾的部份(保險桿,排氣管,燈)無疑是我的責任,

而對方車頭的部份,當下他們認為是我推撞的,但是事後想想在塞車情況下,走走停停,車速不快,對方保險桿又都是改裝的,很軟,不太可能推撞,而是對方自己撞前車的,請問要如何釐清責任?

初步分析研判表有辦法釐清責任嗎?

 

您好,

首先不管是追撞(對方車輛行進狀態)或是推撞(對方車輛靜止狀態)都有可能發生對方車輛再撞到前車的情形。加上當時據您所稱是塞車走走停停,爭執點應該不在於對方保險桿的軟硬,而是對方車輛與前車是否有保持安全距離。這部分若當時初步分析研判表未提到,可能就要請肇事委員會來做個判定。 關於和解方面,因為和解本身也算是契約,並沒有一定形式的要求,書面方式是確保事後有一客觀的證據可以證明。電子書面的方式簽和解不是不可以,但是本身可能會有風險,譬如說您沒有親眼看到對方簽名蓋章,若對方事後又說不是他簽名蓋章,反而徒生爭議。建議還是當面簽署和解書會比較有保障。
小魚 101-05-23 00:39
律師您好: 想請問,如果要求叔叔向法院提出「破產聲明」,並與他所積欠卡債銀行債務統合協商,並簽定條款~這樣是否銀行就不會再找我房子的麻煩??!!如果是的話,申請破產是要在哪個時間點開始動作?那跟中信目前是否要先和解?距下次開庭時間為6月14日....
沈恆 (沈律師) 101-05-23 06:04

您講的應該是消費債務清理條例的更生清算吧,當然可以考慮聲請,但務必注意,若再有詐害債權行為,將有刑事責任(該條例第146、147條)。況且,房子移轉部分還是可能被依民法撤銷,並不會有所不同。您的情況建議請律師幫您通盤考慮,妥善處理,以免因小失大。以上謹供您參考。

小蝦 101-05-22 19:37

你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我先前在人力銀行工作,後來有人加我即時通說他是人力銀行的,問我找到工作了嗎,想提供我一個工作,說是運動彩卷方面,做對帳的工作,並要求我把帳戶給他以方便工作,我想說只是一般會計對帳工作,便不疑有他,把卡片寄到他指定地點,後來銀行告知我帳戶有異,結果帳戶就被詐騙集團利用騙取他人錢財,導致我現在被當成幫助詐欺犯,現在已被起訴,被騙錢的人也要求我金錢賠償,但我根本也是受害者,我現在該怎麼做?我能提出的證據很有限,就是對話紀錄與哪片寄出的存根,沒有辦法提出新的證據證明我的清白,我不想做個替死鬼!做詐騙集團找的替死鬼!也是法官找來給被騙錢的人交代的替死鬼!被騙錢的人很可憐,但我被判的是一輩子的清白!我該怎麼做才好?有人建議我跟被騙錢的人和解,這樣法官會輕判或判無罪,但我自己生活也難過,況且我不是騙走錢的人為什麼要我賠錢?我覺得這不是解決的方法,能不能告訴我能怎麼做?謝謝

陳先生 101-05-22 13:53

我有妨礙名譽案.要和解

對方已報案.我也做筆錄

後來對方同意和解.和解書要怎麼寫(沒寫過.簡單就好)

還有要注意哪些.要去撤案嗎.

 您好,
    和解的內容只要注意到確保自己的權利,一定要約定對方撤回原本妨害名譽的告訴,並要求對方拋棄關於本案一切民事上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另一方面約定,若一方不履行的時候,要對另一方負擔賠償責任

(1)    和解書內容應記載雙方就妨害名譽事件同意和解,您應負之賠償內容(有可能為賠付一定金額或向對方道歉或兩者);對方則不再提起民事訴訟主張權利,並願意撤回刑事告訴。寫和解書要掌握好人事時地物等要素,原則上記載的越清楚,將來就越不容易發生爭議。

(2)    妨礙名譽告訴乃論罪,對方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前,都可以撤回告訴。當告訴人撤回告訴後,法院就不會受理案件,這樣您就不會被判刑了。但撤回告訴是告訴人才能作的,被告是無法要求撤案的。而且事實上,縱使對方在和解書中同意撤回刑事告訴,被害人的提告權利並不會因此消失。如果對方不撤回告訴,您也無法依據和解書要求對方撤告。所以通常的作法,是在簽立和解書時同時簽立撤回告訴書,由對方簽名蓋章後,交由您自己去遞狀,就比較有保障了。

(參照民法第736、737條;刑事訴訟法第237、23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魚 101-05-21 12:48
事由:我名下有一間房子,原屬於叔叔所有,但因叔叔無法支付房貸故我老爸以我的名義買下了他的房子,雖用「買賣」過戶給我,但債務人是我叔叔,因叔叔積欠卡債一直沒還,99年時中信已透過法院告我叔叔需還錢,因叔叔沒出庭所以就以銀行主張為主,可能是因為一直沒還錢,故銀行在101年4月時查到我的資料一併列為被告之一,主張我們的買賣是一種惡意脫產的行為除此還需還積欠卡債費用,若是不還將本是我所有的房產要註銷,並歸還我叔叔名下進行法拍!!5月開庭時我方有出庭辯論,但法官判定依99年第一次判決的結果為主,我方還是需還中信的錢...而且還說,如果要保有這間房產我方必需無條件將他96年前所積欠的全部債務一併吸收,不然就得將我的名字註銷將房子過還給我叔叔,讓銀行法拍...
想請問: 1.如果我方願意拿錢與中信和解將此事解決,但近日又收到萬泰銀行寄來的通知說5/22將委託信用管理公司來討錢,這期間我想把房子賣掉這樣是合法可行的嗎??會不會變得跟中信一樣,雖然把房子賣給了別人但我們還是要還錢?? 2.如果我方願與中信和解還錢,之後馬上將叔叔的房貸全轉至我名下,我一次把房貸還完讓房子完全歸我所有,這樣之後叔叔所欠卡債銀行還會來找我麻煩嗎??還是會犯了什麼法律條款..??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事由:我名下有一間房子,原屬於叔 ... (恕刪)

 1.主要涉及詐害債權的問題

    就是叔叔有欠款卻將名下財產移轉他人

    債權人得請求法院撤銷所有權移轉

 2.可以與中信銀行和解

    和解後自然撤回訴訟

3.不過如果萬泰銀債權成立時點也是在房屋過戶給你之前

  一樣會發生向中信銀的情形

  萬泰銀行會主張詐害債權

4.是否得賣給他人

  如果房屋沒有受假扣押  假執行是可以轉讓

  如果受假扣押  轉讓行為對於債權人也是無效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1 14:59

一、你的陳述就有關重點並未釐清。請問:A 房子的核貸銀行是哪一家?這部分通常有設定抵押權,就算你叔叔把房子賣給你,還是要還的,這部分一定跑不掉,一定要處理。B 你當時買入該房子時有金流嗎?也就是說實際上有付錢給你叔叔嗎?這涉及銀行撤銷你們之間房屋買賣行為成功的機率大不大,以及所應適用之法條。二、以上,謹供參考!

小魚 101-05-21 16:16
回覆 黃毓棋 的發言內容:

一、你的陳述就有關重點並未釐清。請問:A 房子的核貸銀行是哪一家?這部分通常有設定抵押權,就算 ... (恕刪)

 黃律師您好,以下補充您的提問:

a.房子核貸銀行是元大,那時我有去調地籍謄本所顯示扺押權就只有看到元大銀行政!

b.金流部分,我們沒有實付叔叔大筆金額,但房貸確實是我們在繳而且所有單據也都有存留!

今年5月開庭時,法官並未對惡意脫產一事多做說明,只要求我們一定要還款,假設,今日我方跟中信和解後是否可要求中信立定和解書,並強調我方並非惡意脫產~爾後其它銀行,將無法再拿「脫產」一事來找我們麻煩!!事後,有找叔叔來談..他說他的卡債大多都是將房子過戶給我前所積欠的@@ 到底是要想盡辦法保留這房子,還是將房子買賣給別人較好..??

小魚 101-05-21 16:30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小魚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to 張律師您好:

1.目前房子的情況為「假執行」,所以說房子是可以合理買賣的!!

2.萬泰銀行那裡的卡債是在將房子過戶前所產生的。

3.我方欲跟中信和解,是否可要求中信寫和解書並強調我方並非惡意脫產,讓爾後其它銀行,無法再拿脫產一事來找我們麻煩?今年5月法官並未對脫產一事多做說明,只叫我們還錢了事就對惹~

沈恆 (沈律師) 101-05-21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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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魚 101-05-21 23:23

to 沈律師您好,想請問您文中所提的「若您有於查封前合法占有的證明,拍賣時將不點交」這句話是什麼意思?查封前合法占有證明是指什麼呢??

今日與家人商討後,有一想法不知是否可行~麻煩請指點迷津!!

我方若是與中信和解後,目前房貸尚有150萬元,債務人為叔叔,所有權人為我...若是我們目前備有150萬元現金,欲將尚欠元大銀行的錢一併清償(債務人依舊是我叔叔的情況下),這樣房屋是否就完全歸屬於我,爾後其它銀行(例如:萬泰)還是一樣會找我麻煩嗎??這樣也還會觸犯損害債權罪嗎??

 

 

沈恆 (沈律師) 101-05-22 0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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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先生 101-05-21 09:23

我在拍賣上被賣家說

在我的評價說.快去耍下一個賣家喔.

(意思說我騙人.會耍人.引響我的評價)我知道是小事

我可以告他嗎

因為他有告我罵他.我想逼他和解

 

 

接上題.有律師回答我當然可以告人民有告人知權力

我想問如果提告.有哪幾個法條可以告

對方在您的評價說:「快去耍下一個賣家喔」的行為,因為網路是屬公眾得以見聞的狀態,而且他亦以具體指述「耍」這個顯然貶低人格的字眼,且因為對方指涉您有欺騙賣家的事實,會影響您的名譽,故可能成立刑法上的公然侮辱誹謗罪。這兩個罪都是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道對方犯罪後的6個月內提告,否則法院會不受理誹謗罪案件。

(參照刑法第309、310、31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先生 101-05-21 01:56

我在拍賣上被賣家說

在我的評價說.快去耍下一個賣家喔.

(意思說我騙人.會耍人.引響我的評價)我知道是小事

我可以告他嗎

因為他有告我罵他.我想逼他和解

王耀星 (Eric) 101-05-21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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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智 101-05-20 10:57

之前接到保智大隊的電話說我在GOGOBOX上所提供的網路空間,
有人在我的空間上傳了侵權的影片,原告已完成蒐證且對該空間的提供者進行提告
但是我只是空間的管理者,並沒有上傳影片且沒有任何圖利的行為
對方控訴侵權的影片一共有4部,原告是台灣著作權保護協會
我的罪名是協助散播不法影片,並且檢察官告訴我說我這種情形應屬間接故意。
間接故意與提供者散佈不法影片,同時我也提出要求請檢察官提出
我與提供者是主嫌共犯的積極證明,但檢察官希望我可以跟對方達成和解
就可以撤銷告訴,也說我還年輕不要留下案底,
且如果我不認罪了話(犯後態度不佳),檢察官與法官很可能不會採信我的證詞
我也看過台中地方法院的相關案件判決書情況對我都非常不利
以台中地方法院的100年度中智簡字第1號判決書為例
此例與我狀況非常相似只差在影片較少,非法檔案上傳的時間是
我接任管理員之後,且從2010年~2012年這段時間我只有登入一次
目前猜測原告與檢察官會用著作權法的第87條與88條對付我

另外我這種情況真的有違反著作權法上公開傳輸,公開散播嗎?如果沒有
我可以利用第 90-7 條主張本人是資訊儲存服務提供者,並且以對方未做到通知取下的動作並不符合90-7的法律規定,幫我自己做辯護嗎?

無奈 101-05-19 23:17
律師你好~~在三月底我是從事按摩師~~由於公司規定排班前兩班必須當班~有一位同事都不當班我就詢問他你為何不當班~~他聽到硬拉我進去小隔間~用雙手緊握住我雙手臂靠在牆壁上!! 我有請他放開手至少四次~他不但不放開反而更使力握痛我~~還言語嗆我說他很會打架如果動手我會死得很慘~他比我年輕而且高半顆頭~~我害怕硬扯開發生互毆~~打完後我們互相還繼續上班~~但過兩小時聽同事說他去醫院驗傷要告我傷害~~我只好也去驗傷告他傷害!! 事後我們都休息一個星期又共同去上班!!聽同事講他有故意去住院驗傷單有開輕微腦震盪~~ 但三月底已互告傷害!!在過快三個禮拜四月中凌晨兩點多下班回家路上~~回家巷子裡被兩位蒙面持類似鐵棍前後包圍攻擊我~~為了保護頭部雙手挫傷而且頭也有傷到! 對方攻擊後自己拉下口罩嗆說( 已經等我等很久了~這次是兩個人來下次就要找十幾個人來)~我才確定是跟我互告傷害的甲~~ 而且另一個蒙面的人也說你再打我弟試看看~打完以後甲還要我跟他道歉~~礙於情勢我只能說對不起!! 打完以後還給我留下一句話說歡迎我也可以落人來找他!! 我已經持驗傷單去警察局再次對甲提出傷害~~因另一個蒙面自稱甲的哥哥的臉我記不起來~警察說會找甲來要他自己說出另一位同夥是誰!! 在前幾天偵察隊有請我們雙方去對質~~對方第一次筆錄說是我單方面打他做假筆錄!! 第二明明是他後來 夥同另一人打我全盤否認說不是他~~還在警察面前說我是不是嗑藥還是自己找人來打自己故意誣賴他~~ 警方也握有證據他那時確實不在公司~而我也有監視器有一人蒙面持武器尾隨我然後兩人離開的畫面!! 警察要我們兩個星期去談和解要不然就遞去法院~~等一個星期他沒想和解意願所以我決定告到底~~ 請問這種彼持已經互告傷害~~卻又私底下蒙面攜武器兩個人打我~~這次我都完全沒還手!!上法院我會勝訴嗎?還有我頭被攻擊頭暈醫生說必須觀察二至三個月看有沒有腦震盪~~雙手也因保護頭部已無法工作得休息一陣子~~我該如何跟對方求償沒上班的損失~ 還有對方竟然能偷偷跟蹤我知道我住哪裡在必經之路埋伏攻擊我~~公司已叫他走人~但我現在在養傷而且我也不敢回去上班和現在住的地方因為怕被他再埋伏打一次!!現在出門都會不自主先觀察有無陌生人或跟蹤!!已有精神壓力~~請問我如果告到底我第一次互告傷害我會被判刑嗎? 明明第一次是他拉我進去扣住我的手我有口語請他手放開這有證人可證明!! 他告他兩次傷害他跟另一位同夥會判多重~~ 還有我該順便先去告民事法庭嗎?我該如何請求這陣子沒工作損失以及精神賠償還有傳票來我該怎麼做?? 謝謝!!拜託幫助我!!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20 14:59

一、第一次他受傷的部分,你會不會構成犯罪,可能要看實際情形以及證人證詞,你是單純想避開掉對方的壓制,還是後續也有攻擊的行為等。二、第二次目前看起來對方是否認的,而且你只有那時候對方不在公司以及監視錄影帶等證據,如果監視錄影看不出來兇手為何,建議請警方調對方的手機當時通訊的基地台位置,以加強你證詞的可信性。三、民事的部分包含醫藥費、不能工作之損失暨慰撫金等,皆可向對方請求,但建議於對方被檢察官起訴後你再向法院提附帶民事訴訟,這樣可以省一筆裁判費,現在記得的是把相關單據保存好。四、普通傷害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除非案情特殊,否則不至於判到六個月以上。五、以上,謹供參考!

王耀星 (Eric) 101-05-27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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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人 101-05-18 22:06

我家住在4米巷子內(死巷),某天開車要載兒子去上幼稚園 (幼稚園離我家100公尺)時,到了幼稚園放兒子下車後,突然有一老伯騎摩托車衝了過來,說我出巷子口倒車時驚嚇到他 (他騎摩托車在巷口主幹道上),害他跌倒,又說我肇事逃逸,他才騎摩托車追了上來,當下我並不知道他是因我倒車要出巷子口時而驚嚇跌倒,因為我的車子沒有撞到他,(一開始以為是詐騙的)看他腳有輕微擦傷,想說要趕去上班先跟他和解,我拿了1000元要跟他和解,他說要1萬元,不然要告我肇事逃逸,當下我當然不可能給他1萬,何況他自己怎樣跌倒我都不知道,我便打電話110先報案,兩人就到警察局去報案了,警察要雙方先私下和解,也經過調解委員會都無法和解,想說2~3仟元我還接受,他硬是索價1萬,說他有驗傷單,今天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案由是寫『過失傷害』案件,要再月底出庭,我想請問
1.我該如何做?
2.如果他是故意詐騙說我肇事逃逸、害他跌倒,我該如何主張?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5-18 23:21

一、開庭時先跟檢察官陳述相關事實,例如:我根本沒撞到他、不知道他有跌倒、他跌倒跟我無關等情事,以讓檢察官形成你無過失之心證。但請注意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0之規定:「汽車倒車時,應顯示倒車燈光或手勢後,謹慎緩慢後倒,並應注意其他車輛及行人」,檢察官可能會問你倒車時有沒有符合上開程序。二、至於肇事逃逸部分,根據你沒撞倒他(或不知),暨他找上你後,你主動報警等客觀情事,應不至於會被認定主觀上具備故意。三、如果你有證據證明對方故意騙說你肇事逃逸、害他跌倒的話,他可是會構成誣告罪的。四、以上,謹供參考!

牛母 101-05-17 23:15

夫欠台新銀行卡債,妻名下有一棟房子,但還在貸款貸款金額200萬左右,因在銀行追討的過程中原有意想處理,所以向其夫之弟弟借了一筆錢,並把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給其弟弟180萬,但因與銀行金額談不攏,所以沒有與銀行達成和解銀行已向法院強制申請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請問財產如何計算?因自營小吃攤,所以也有積欠貨款2、30萬,若房子其價值是360萬,房貸200萬和抵押權180萬和貨款2、30萬會計算下去嗎?如上法庭如何舉證這些負債呢?

至於弟弟的借款部份:只有其中30萬是銀行匯款,其餘部分是多年來累積,7、8年來都是現金借款,一次都在5~10萬元,那這些現金借款如何舉證呢?

煩請各位律師百忙中幫忙解答 無限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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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ers 101-05-17 08:12

我媽在三個星期前早上五點騎機車出門要去附近的公園運動,騎到一個路口時前方的行人突然轉向,我媽緊急熬車後撞到機車車頭結果牙齒掉了兩顆,身上也有擦傷,對方則是受驚過度坐倒在地時時右臀骨骨折,之後有警察來送我媽和對方到醫院並做筆錄,那時我媽和對方的說法都是一致的,因為對方突然轉向我媽為了閃她緊急熬車。可是之後調解時對方居然要求100萬元的賠償,之後我媽去找警察時警察還告知說對方改了口供做了第二次筆錄,並且把過錯全歸到我媽身上,然後還一直打電話過來,說我媽是過失傷害,害對方怎樣慘怎樣慘,要賠她100萬50萬,完全不肯好好的談和解的事,想請問如果對方告上法院,我們要準備什麼證據呢?有點麻煩的是車禍地點的監視器角度不對,沒有拍到車禍的場景,另外就是對方現在一天打好幾通電話過來罵人,是否可以錄音當成對方有錯的證據?請幫忙解疑一下,謝謝。

許志嘉 (許律師) 101-05-17 13:54

 依你所述,對方似乎也有過失,如無法談和解,記得在6個月內向對方提出過失傷害告訴,製造互告局面,才會有談判籌碼。

許志嘉律師